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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论文

时间:2022-08-06 2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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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论文

第1篇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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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青.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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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范祚军,唐奇展.CAFTA框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CAFTA进程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研究系列论文之一[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

第2篇

当前,要想成为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领域的领先者,必须有能力达到以下全部或大部分要求:

*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多种传统的和采用电子商务技术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

*通过安全的国际互联网渠道提供全球性的交易技术平台提供

*能够满足客户实际需求的现金流与贸易流的整合方案。,具有良好的全球贸易信息技术操作执行体系。

*与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物流公司、船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拥有一支勇于创新的、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队伍。

国际贸易融资的更高要求给一些从事贸易融资和贸易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多的业务发展机会,同时也使另一些银行失去了原有的市场份额。部分在贸易融资领域一直保持领先地位的商业银行逐渐失去了优势,市场份额被一些新兴的银行夺走。

贸易融资领域的发展促进了各方的合作

国际贸易和贸易融资领域另一个令人关注的发展趋势是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现在,提供贸易融资和贸易结算服务的银行不仅要有开发内部业务应用系统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必须能够接受、使用外部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并且能够很好地与有关各方合作。除此之外,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信息咨询公司也加人了提供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市场,为传统的贸易融资银行带来了很大的竞争压力。由此看来银行界必须重新评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了。

很明显,在国际贸易和贸易融资领域中的任何一个当事方已经不能独自确立本身的竞争能力了,整个供应链中所有参与者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每个参与者的竞争力。尽管他们在享有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存在冲突。但不管怎样,他们之间的合作能够为所有参与者带来竞争优势。

业务创新是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为加强整个供应链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一些银行开始通过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将原来大量手工操作的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过程进行自动化和网络化改进,并且向国际贸易中的各有关方面提供即时的信息服务。银行在整个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单据和数据传输方面的新作为,可以通过摩根大通银行主要基于网络技术的产品一TradeDoc得到很好的展示。出口商可以通过使用TradeDoc系统,将一些贸易单据的制作工作外包给摩根大通银行,由此可以节省人工制作和传输单据所花费的大量时间,使与出口单据有关的整个工作过程变得简单快捷。另外,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通过减少和消除手工处理单据的过程,单据存在的不符点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超级秘书网

目前,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也起着组织和引导作用。例如,新加坡国际商会正在与几家本地和外资银行合作,开发电子化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饥)项目。但新加坡国际商会最关键的工作是说服其他国家的国际商会组织接受其出具的电子化原产地证书。在需要提供第三方单据(例如原产地证书和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下,要实现全套贸易单据的电子化,将是非常不容易的。随之而来的要求将是全球通用的电子化单据标准的尽快确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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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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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范剑虹

内容提要

一、投资争端的定义与类型

二、投资争端解决方法及相互关系

三、国际投资争议处理方法与WTO争端机制异同

四、ICSID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原因

五、ICSID的组织,规则与地位

六、ICSID的管辖权成立的基本条件

七、ICSID的法律适用问题

八、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引言

澳门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际投资,并有效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澳门政府为此已同意适用《ICSID》公约。在法律上,公约将会优先适用。因而对澳门法律界来说,对公约和相关内容的探讨在法律及经济上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

一、投资争端的定义与类型

国际投资争议首先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中的争议,其次,又可将其具体分为三种争议:1、东道国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2.、外国私人投资者在东道国与不同国籍的合营者之间的争议。3.投资所属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的争议。其中第一类争议在实践操作中较为复杂和棘手,其问题往往出现在法律适用,外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法庭中有无诉权,以及如何执行国际法庭裁判国家败诉的决定等。尤其是由于法律适用的特殊,往往会使问题政治化,上升为国与国之间的争论(比如通过投资所属国的代位求偿权或外交保护权而转化成国家间的争议)。第二种关系涉及的是在举办合营企业或世行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中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在法律适用上比较明确,也容易解决。第三关系除了国家间由于双边投资条约的解决或适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情况外,一般是属于第一种关系的激化才发展而来的。它的解决往往只能使用传统的国际公法的解决办法。

二、投资争端解决方法及相互关系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法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国际经济贸易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分为政治的与法律的解决方法:

(一)、政治方法

1、协商与调解。

协商(Negotiation)是指各方当事人直接交换意见。在评判自身利益的得失中,通过谈判达到互谅互让的协议。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国)所认可的委员会,委员会基于调查与公平合理的基础,提出解决方案,该方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协商与调解的区别在于:协商无需第三者介入,而调解需第三者介入。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中往往出现调停(Mediation)的方法,它与调解的相同点均是有第三者介入,但调解需由第三者提出方案,而调停一般不提出方案,它仅是非争端方为当事人提供谈判与重开谈判的创造有利条件,且往往会亲自主持谈判。

2、外交保护

由投资者所在国家(澳门必须通过中国)来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在提起外交保护时必须注意:a)用尽当地救济(localremedy),即除非东道国法律另有规定,投资争议必须通过当地救济加以解决。b)还需注意国籍持续原则。海外投资者在其权益遭受损失的当时到要求实行外交保护之时,只要曾一度丧失其保护国的国籍,均不能受到该国的外交保护。请求外交保护国如不违反用尽当地救济与国籍持续原则,就可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两国政府应就此争议通过外交谈判或国际仲裁或通过国际法院的诉讼加以解决。

(二)、法律方法

1、国际仲裁:

也称为公断。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一般是国际商事仲裁和专门的投资仲裁机构),尤其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做出裁决。它与调解的区别在于仲裁有法律效力,具有排他性和终局性以及司法裁判性质,而调解没有法律效力,也即无强制效力。按西方国家的做法,调解与仲裁程序严格区分,不但在人员任命上严格区分,而且在规定仲裁程序中不允许有调解,调解与仲裁费缴纳也各自独立。

2、外国法院诉讼: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以外国家的法院中,提起对东道国的诉讼,这种诉讼的内容一般涉及:a)反托拉斯诉讼。以第三国(共谋与嗖使国)的反托拉斯法为依据,指控其与东道国共谋与嗖使对原告实行国有化。b)所有权无效诉讼,也称为追索诉讼(PursuitLitigation),。它往往以对物诉讼(以实际持有人为被告)与对人诉讼(以实施国有化措施为被告)。

在中外合营企业的合同文本中一般只提供仲裁和协商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具体操作上理应还有调解和向法院提讼解争议两种方式。协商、调解、向法院与协商、调解、仲裁,这两个组合内容的三个方式可混合使用,唯有仲裁与向法院这两种方式是相互排斥的。在西方这两种方式也是互相排斥的,比如参与调解的人员不是被任命为同一争议的仲裁员,或者即使任命也需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又如只有在调解失败,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中不得调解,在申请调解程序时,缴纳调解费。调解如失败,仲裁才开始,并仍需缴纳仲裁费。在中外合营企业的争议中,有了仲裁协议的合同,法院将不予受理,反之亦然。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Internatioan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CIETEC)的仲裁规则第60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也不得向其它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澳门仲裁法》(法令29/96M,别称《国内仲裁法》)第35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即:终局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法院不能再受理当事人的,《澳门涉外仲裁法》(法令55/98/M)第一条也以适用国际公约而与ICSID公约35条的终审性与拘束性相一致。而中国国内的任何仲裁虽也实行仲裁终局制度,但如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是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如不想就该纠纷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不一样。

三、国际投资争议处理方法与WTO争端机制异同

由于中国加入WTO已是定局,估计在2002年十月可以加入。所以在研究国际投资争议处理方法时,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与WTO的DSB的解决方式不同之处作一比较是有好处的。WTO的DSB的解决方式相同之处在于双方均使用协调和调解及仲裁的手段解决争端,

不同的是在于:

第5篇

他国学者大多认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应是被保险人,而非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比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更有重要,因为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无利益即无损失,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之时,被保险人并无损失,又如何能要求保险人填补其损失呢?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之利益投保,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之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具有保险金请求权。虽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一般亦同时为被保险人,但亦有投保人不同时为被保险人者。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实务中,我国财产保险保单规定保险标的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亦是认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其成立之要件及意义因观点较为一致不再述及。

以下先就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有关问题稍事论述。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主要样态

个人认为可加以列举为

〔1〕因物权而生之利益,又细分为

a、因自物权即所有权而生的利益,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因他物权而生之利益;

他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投保人可因对特定所有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依法利用和用益即有用益物权而对特定财产有保险利益,其中的典权尤其应予以注意,虽《民法通则》无规定而欲以消灭,但实际存在而使出典人对出典之房屋有其保险利益〔有关典权问题两岸存在较大差异,于此不再论述〕。

投保人亦可因担保物权中之抵押权、质权中之动产质押、留置权而对特定财产有保险利益。

c、因准物权即占有而生之利益;

占有分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有其保险利益自不待言,非法占有则应加以分析。它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包括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即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后者在《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相对无效并非当然无效,如当事人一方不申请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对因之取得之特定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因债权而生之利益

a、因有效合同而生之利益;

b、因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行为而实现之利益;因《民法通则》而对特定财产具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因而具有保险利益。

〔3〕因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又可分为:

积极之期待利益:指有利于投保人的利益。如有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而生之盈利收入利益;

消极之期待利益:指期待某项责任不发生而有之利益,但应以现有之利益为寄存,若仅为一个希望或凌空之期待而在法律上不确定者则不得为之,如遗产继承之期待不得为之。

〔4〕因特定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

投保人因对特定财产有承揽、运送、保管等责任而生之利益;

海上保险中从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角度出发规定有可废止利益〔可撤销利益〕和或然利益〔或有利益〕。可废止之利益指对某种财物之权益尚未经法律最后认定之前而的先行之利益,如于战时所获敌船,若经法院判为战利品则利益完整;若判须释放。则利益被废止。或然利益指由于偶发或意外而来之利益,如买方以规格不符或其他理由拒付款同时退货卖方因风险回归而又有之保险利益虽无现有权利或利益、但依法律关系法律上确定的权利将因之灭失,此情况为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权担保之抵押物,保证人应合同债权人的合同请求代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对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抵押物具有保险利益。

这里介绍一种劳合社可承保的保险利益,有时人们以为劳合社经常签发一些古怪的似乎是具有赌博性质的如承保一次选举结果的保险单,这是由于人们不大了解劳合社承保的根据加上媒体的错误渲染而生的错觉,劳合社的会员是曾为一次选举的结果而承保,但同样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就是如一个纯粹受政治因素支配的员工,如果另外一个政党在选举中获胜他就会失去他的工作,那么他就可以以此以选举的结果投保。而如果只是以选举的结果投机的人,则不会成为劳合社会员承保的对象。这种保险利益似可归为因现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

〔二〕保险利益何时具有

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这是各国保险界认定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投保时是否应具有则有不同观点。

a、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防止赌博或道德危险行为的发生须强调在保险单签订时投保人须具有保险利益。因为顾虑事后核实的困难和某些对保险了解较深之不法分子的存在;

b、为避免交易呆滞,且发挥人类之互助精神而未有此限。

我国保险法虽未作明确规定,但多有学者认为应如前项而行。依我看法,严格限制保险利益应在投保时具有在保险业起步之时尚未昌盛之际有其一定必要,但随经济发展交易频繁保险业腾飞之际则应放开此限,以免保险反成经济活动之制。但于货物运输、海上保险中因实际要求而无两种观点之争,均认为只须损失时有保险利益即可,因在货物运输、海商活动中,合同成立物权的转移均较复杂,机械要求订立合同时物权一定要转移到投保人手中,是不合实际的。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即保险标的以“损失或不损失”进行投保时,除订立时被保险人已知其损失发生而保险人不知其发生,即使被保险人于标的物灭失后方获得保险利益亦为有效。此条款系因彼时通讯设备缺乏、被保险人无法知悉远隔重洋之标的情况,为保障被保险人计而规定此有追溯力之条款。另有“以保险单证明保险利益”之保单即ppi保单,但于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四条列为无效不受保护,故乃为全凭诚信为信赖之保险,应慎为之。

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需一直具有保险利益或可包括偶经转移而后于损失前又再回归,于法上并无明文规定,但依业界统一认为应在有效期内均应一直具有。香港保险总会之《个人保险》认为,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对标的物的关系可能会中断,那么“可保利益”便随之消失而保单亦自动终结,可作参考。

〔三〕保险利益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标的变更时,保险标的亦随之变动,因而附着在标的之上的保险利益亦随之发生改变,如依我国保险法之定义,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由此可知,保险利具有专属性属于投保人所有,如投保人转移其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当然消灭,如无保险人同意认可,保险合同终止。但在一些情况下,多数国家的法律承认保险利益并不当然消灭而继续存在,新的关系人代替了投保人的地位,这种情况即为保险利益的变更。这些情况包括保险利益之移转与处分。

〔1〕保险利益之移转,分三种情况讨论:

a、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利益是否应继续存在?财产保险中各国法例大都采取同时移转主义,即保险合同仍为继承人之利益而存在。我国保险法并无规定,但依《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依法变更”类推之亦应保险人同意方可。此举我认为不妥。因为若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尚未决定是否接收继承时保险事故发生,若以此拒赔,一方面于死者生前之愿有违,又一方面会给积极之投保人带来消极之影响;

b、转让

保险利益附着于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是否随保险标的之转让而同时移转各国立法有其不同之处。有采用同时移转主义,即所有权移转时保险标的亦随之移转于受让人,如德国商法、日本瑞士保险契约法、法国保险契约法、韩国商法、日本商法;有采用不动产移转主义即认为保险利益之移转仅限于不动产之移转,如奥地利保险契约法。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移转,而台湾地区之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保险契约除另有规定外,仍为继承人或受让人之利益而在。此系采用同时移转主义。我认为,日本商法之规定有其可取之处。日本商法地六百五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他人时,推定其同时转让保险契约权利;于前款情形,保险标的的转让显著变更或增加危险时,保险契约即丧失效力。我国保险法并未加以规定,台湾地区之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保人破产时,保险契约仍为破产债权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产管理人或保险人得于破产宣告三个月内终止契约,其终止后之保险费已交付者,应返还之。此规定有利于投保人之债权人,同时又有恰当时间予保险人和破产管理人可慎虑行使终止权,有其可借鉴之处。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破产宣告到破产程序完成时依法可得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而投保人若依保险法有其因合同约定外而可解除合同而得返还部分保费之权利。此保费当然为依法而得。

〔2〕保险利益之处分

合伙人或共有人就合伙之财产或共有物为标的时,合伙人或共有人其中一人或数人可否让与其保险利益于他人。我国保险法并未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应得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若合伙人或其他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因有此权而转让而使保险合同失效或定需由保险人同意方可则有损其他共有人之利益。台湾地区于其保险法第十九条承认保险合同不因之失效,我国立法者应加以注意。

〔四〕有关重复保险之问题

保险利益如上所述有其多样性,因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既如一投保人亦有可能对同一标的有多个保险利益。若同一投保人就保险标的之不同保险利益投保则表面观之不违有关重复保险之规定而有超额得赔之可能。因而如此情况应依权利混同或吸收之原则,仅得就较大一项之利益而为投保。但多数学者并未考虑,应予讨论认定。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方面,较早的观点认为,如果他人的生存可以给我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经济利益,那么,我对他人就具有保险利益,这一点可以大致适用于除以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这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投保,而以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因为一般要指定他人为收益人,所以这是为他人的经济利益投保。这种观点以经济观点来解释人的生存所具有的利益,并不恰当,因为有时人的继续生存并不能带来经济上的利益的增加,反而带来经济上的利益的减少,这一点在失去工作能力或者因为年老或疾病而不适合工作的人的身上可以得到解释。再而言之,人的不再生存所带来的不管是经济上的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都会给亲人带来心灵上莫大的哀痛,这心灵上的哀痛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因而从经济利益的观点去看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是不适宜的。所以现在则进一步认为:亲密的血统关系或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以构成保险利益,而不用关心他们之间的金钱关系。但是这个观点也有其商榷之处,因为有的虽然具有亲密的血统却是没有了情义存在,希望对方早点不再存在,若以此亲密的血统关系投保则投保人希望被保险人的早日不复存在而获保险金,这是与被保险人的愿望所不相符合的,而有的虽然没有亲密的血统关系却情同手足或如同亲出,若是因此却没有保险利益不可投保,这与被保险人的愿望也有所不相符合同时也有违世上公理。就一定的法律关系而言,这种法律关系必须同时也经济上的关系即对方的继续生存可给自身带来现实的或预期的经济利益,如雇主对其重要的雇员的生存具有经济利益,合伙人或共有被人对其他合伙人或共有人有保险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经济利益,担保人被担保人有经济利利益。但是,若是以具有亲密的血统或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可投保,难免会滋生对被保险人不利之现象,所以一般国家都规定,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需要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如父母以子女为被保险人或夫妻以对方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就不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因为其间天地至情相融,一般不会有道德因素夹杂其中,但是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有些利欲熏心之辈置此情此爱于不顾企图得获巨额保险金,因此在如果是金额过大的保险合同一般要经过保险业监督部门的批准。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了上述人员,还规定: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法中出现了“视为投保人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字眼,这个做法是较具特色的,它把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揉和在一起。其他国家鲜有此做法者。关于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规定:

台湾地区所列举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为:

①本人或其家属,

②生活费或教育费所仰给是之人,

③债务人,

④为本人管理财产或利益之人。

其中所谓家属,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一家人。应而可知,在台湾地区,投保人并不能为已出嫁独立生活的女儿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应为并无保险利益的存在。

在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限制上还有一种观点要求以他人为被保险人之保险合同要求受益人亦需具有保险利益,即通常所谓的sob法则(sobject-owner-beneficiaryrule),s是指保险标的(sobjectmatter),o是指保险单所有人(ownerofpolicy),b是指受益人(beneficiary),这个法则要求保险单之受益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需具有保险利益,尤其是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因为其自身特点而与财产保险有其不同之处,在保险利益何时存在的限制上,有不同的观点存在,我国保险法同样没有规定。一般的看法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必严格限制于投保时存在,但须于损失时存在,因为财产保险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若没有利益,就谈不上损失。利益归属于何人,事故发生时,何人就有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于投保时应存在,在事故发生时不必存在。原因是由于人身保险只要在投保时对保险利益详加考虑,若保险单订立后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亦少有道德因素之影响,同时,一定要求在损失时有保险利益也有违社会公平(虽然社会其实并不公平),依英美惯例,夫妻以对方投保而后离异,保险合同能属有效,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妻或夫依保险合同之规定,亦可从中受益。公司为其职工投保,而后职工离职死亡,保险合同亦属有效。

在保险利益的变更问题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亦有不同之处:

在保险利益之移转上,同样可分三种情况讨论。

①继承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为保险之标的,而人身当然无所谓移转的问题,被保险人的死亡,使保险合同因而终止,但如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而死亡,存在一种情况,即投保人为债权人,被保险人为债务人时,保险利益移转为投保人之继承人所有,合同为投保人之继承人而存在。

②转让

人身保险之保险利益不随保险标的之变更而变更,但是存在随投保人的变更而变更的问题,如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与他人,保险利益因而随之移转。

③破产

在人身保险方面,投保人破产时,如合同有受益人,保险利益不发生移转。

在保险利益的处分上,投保人可以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以保险金额的一部或全部,给付予其指定受益人,而指定受益人的行为,即是投保人处分保险利益的体现。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也可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同时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后,若是已声明放弃其处分权,那么他是否有权再以合同或遗嘱处分之,保险法并无规定。台湾地区有此规定:受益人经指定后,要保人对其保险利益,除声明放弃处分权外,仍得以契约或遗嘱处分之。可以借鉴。

第6篇

摘要: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忽视了对于生态的保护,因为生态环境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如果缺少了资源的供应,那么我国的经济就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全球经济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持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在这一繁荣的背景下,逐渐凸显出了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资源的不断减少,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如果不注意加强保护,那么极有可能在今后的几十年间会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最终枯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使用,如果不合理的应用资源,那么我国的经济也不会得以继续发展。

一、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发展趋势

当前无论是我国还是发达国家,主要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就是环境问题。所以在国际的贸易中就体现出环境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众所周知,在贸易交往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资源,如果没有资源,就难以发展经济。所以国际间的贸易体系中的重点就是环境。为了将这一问题落到实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确的体现出保护生态环境在贸易中的重要性。我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大力破坏赖以生存的家园,这不仅是为我们自己考虑,更重要的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提供一个能够生存的环境。

二、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现实发展的矛盾

1.经济发展加速了资源的不平等性

在当前国际间的大环境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环境问题。虽然在全球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经济的发展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一趋势是以资源作为代价的。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继续无视下去,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就很难与环境达到共同进步的效果。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之所以这一策略适用于我国,是因为不同国家的资源消耗量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较少,资源的消耗量也相对较少,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纵使我国资源丰富,但是资源的消耗量也相对较大,因此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呈现出一种不平等的趋势,长此以往将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阻碍。

2.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本不公平分配

根据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因此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规模上都有所不同,所以不同国家为提高经济的发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呈现出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在发达地区的资源投入量明显要低于发展中国家。因为不仅仅是人口的因素,在其他方面还将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较高,主要是因为其注重科技的投入,所以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实现效率的提高。但是我国主要仍然以劳动力为主,高科技的设备使用率不高,由此造成最终效率上的差异。这不利于我国加入全球化生产的行列,更为重要的是所获得的资本主要向西方的发达国家传播,由此造成差距逐渐拉大,甚至出现及不公平的现象。

三、新形势下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难以协调发展的原因

1.国际贸易生态化发展与全球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冲突

当前,国际贸易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从经济角度来说,国际间往来日益密切,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频繁,也因此提高了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供求关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二,我国是一个人口资源丰富的国家,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国际贸易的生态化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解决人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因而也就有效的降低了因贫富差距大造成了社会矛盾。其三,环境资源与生态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今后可持续道路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2.WTO对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发展缺乏协调政策

我国在进入WTO后,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变得更加密切,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全球的经济也被带动了起来,但是人们并没有对全球化经济具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因而造成国际贸易生态化不能与全球化经济进行有效的衔接,二者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会对国家今后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只要找出合适的落脚点,就能够有效的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的连接,使二者形成一种密切的关系,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有效的缓解生态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

四、对策建议

1.优化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的协调发展

开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是随着时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贸易形势,国际间的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可以有效的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但是不难看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其实也凸显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急功近利的色彩愈发明显。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并不是仅仅具有经济这一个重要的内容,而是多元化的融合,其中还包含了环境、社会等一系列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紧密联系的内容。因此,加强社会、环境以及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当前的重点内容,反过来也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遵循国际贸易生态化与全球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则

在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作用十分明显。因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急于求成就很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作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尤其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众多的诱惑,如果不采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极有可能会因为错误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的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国际市场的公平公正,也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在不影响各国之间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国际市场规范的统一标准,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贸易往来,能够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忽视了对于生态的保护,因为生态环境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二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如果缺少了资源的供应,那么我国的经济就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环境标准对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影响中国工业部门的实证分析段琼,姜太平国际贸易问题2002-12-06

2、中国工业产品国际贸易的污染足迹分析马涛,陈家宽中国环境科学2005-08-20

国际贸易系毕业论文范文二:独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摘要:综上所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主要通过校内模拟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校内模拟实践教学主要是巩固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课程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毕业实习主要是开拓专业视野,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市场,为就业打基础。

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贸易

21世纪以来,我国的教育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一大批国家和省属本科院校,正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迈进;另一方面,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一批有特色的高职院校逐步发展起来,培养了大批高级技能型人才。独立学院面临着迫切的转型要求。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然对实践性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国际贸易专业应建立实践教学体系,使之切合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独立学院综合性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目前,国际贸易专业对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实验方法的研究比较多,但从系统角度考虑实践教学体系的比较少。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原则

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指将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实践教学按照一定的规律统一进行规划,根照各高校的现实情况的特殊性,如实验室硬件与软件条件、学校在教学方面的经费预算开支、所招收的学生基础及能力等各方面,每一所高校都应该有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国际贸易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应该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系统性原则

为达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的,必须将实践教学作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子模块来进行研究。系统性原则的实施要求高校全面实施实践教学工作,而不是片面地从某个方面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2.系列性原则

实践教学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全面培养,进行一系列的实践教学工作实施,使学生在各方面都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系列性原则的实施要求高校从多方面实施实践教学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加强某项实践教学工作。

3.选择性原则

必须提供综合性较强的实践选修模块,尽量根据学生的基础、兴趣和特长,进行有选择的教学和培养。选择性原则的实施一是要求针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实践教学方案,做到应才施教另一方面,要求学校有多方面的实践教学措施,在具体应用时有选修环节。

4.独立性原则

传统的实践教学往往只作为理论教学的辅助和补充,必须对实践教学进行相对独立的设置,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更加重视而不是忽视实践教学。独立性原则的实施要求实践教学必须与理论教学相对独立,一则引起师生重视,二则从形式上和内容不能与理论教学混为一体。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和对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应该从校内模拟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毕业实习三个环节合理规划,形成一个稳定的实践教学体系。

1.校内模拟实践教学

校内模拟实践教学往往是和相应理论教学想结合在一起的,一门专业理论课程的开设,同时伴随着实践课程的开设。模拟实践教学就是针对本门专业理论课程的各知识要点,设置开设相对应的实践课程,其目的是使学生在理论课程学习之后,再通过实践课程的学习,巩固知识点及增强在实际中的应用能力,能学以致用。实践课程的开设主要是根据外贸工作岗位群的要求,按照不同岗位的需求设置实践教学模块,并通过课程单项实训和综合性实训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具体可分为外贸单证、跟单、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和报关实务等模块。综合性实践模块主要是国际贸易综合性实训。在实践教学模块的设置中,既要重视单项实践环节,也要重视综合性的实践,因为单项实践环节主要是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更多地依赖于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践。根据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要求,国际贸易专业需要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很多,不论是专业必修课还是专业选修课,大多需要开设相应的实践课程。专业必修课的实践教学应该根据学生兴趣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以及让学生通过实践来掌握相应理论课程的知识点。尤其要重视选修课程的实践环节,因为这一环节的实践课程是对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拓展和延伸,能够扩大知识面和技能面,校内模拟实践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占用的学时数最多,涉及的课程面也最广。

2.校外实践教学

校外实践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拓展学生的视野,所以往往主要是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企业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根据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训,让学生置身于外贸相关工作岗位的真实的操作环境中,使学生对专业知识和各项外贸操作技能有更加明确的认知,并且能在实践中应用。让学生深切地感受到国际贸易的氛围,感受团体协作的重要性,对国际贸易基本业务基本熟悉。这样培养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知识、技能结构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况且学生实训的过程还有选择的余地,可以参考自己个人的兴趣和将来就业的具体方向进行有选择性的实训。所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为今后的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四的上学期,而且毕业实习一般是学生自主选择就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单位,这一环节也非常重要,是学生从学校走入社会的关键的一个环节,学生在就业单位实际感受企业文化,熟悉掌握就业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管理等。毕业实习一般是分散的,这个过程一般由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来管理,定期和学生沟通交流,使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为毕业之后的就业打下基础,而校方只能在宏观上给予安排。但学生经过独立的毕业实习之后,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提高了人际交往的能力。

三、独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

1.更新教育理念,制定国际贸易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新方案

目前,社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的外贸人才。为此,独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应制定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能掌握好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能在涉外经济与贸易部门、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应学习当代国际经济和贸易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律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理论与实务。本专业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学生在本专业学习过程中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拥有良好的国际商务伦理、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具备从事国际贸易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能够熟练地运用商务英语,并具有较强地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运用计算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具备较敏锐的观察能力、较好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加强校内实训室建设

应根据新的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安排,加强建设相关课程的实训室,实训室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国际贸易模拟实训室,在此实训室内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实务、外贸单证实务以及国际贸易综合实训等课程的软件模拟实训;另一类是谈判实训室,主要功能是真实模拟商务谈判场景。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实训室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和运行的规范化。

3.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探索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高校专业课程改革,提高应用型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拓宽应用型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独立院校应积极在国际贸易专业相关企业建立实训基地,通过实训基地的实训,使学生掌握几个主要交易平台操作的基本技能,并能进行独立操作。实习实训完成后对学生提出考核意见,并根据关联企业的人才需求,在学生经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乙方负责其关联企业优先与考核合格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综上所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主要通过校内模拟实践教学、校外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相辅相成。校内模拟实践教学主要是巩固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课程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毕业实习主要是开拓专业视野,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市场,为就业打基础。通过三个环节的实践,将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一:融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创新

摘要: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目前世界经济贸易领域中一项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所以在银行的工作领域中受到了很大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银行中发展国际融资业务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融资的方法和技术上都有着一定的问题,业务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估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比较小。本文从我国融资业务在国际上的基本情况出发,探讨国内银行应该实行的创新内容,以期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关键词:国际贸易 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融资 创新趋势

世界经济贸易贸易融资并不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而是随着国际资本的发展产生的投资贸易方向,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这一切建立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得到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所以我国的国际融资业务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注重市场的因素和技术的因素,这样才能促进融资业务的发展。

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还比较偏重于传统的业务发展,包括打包贷款、备用信用证、进口开证在内的业务都还是主导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地引导新业务的发展,所以一些发展较好的新兴业务也得到了发展,比如进出口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都是目前发展较好的新型金融产品。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方法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方法较为传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使用的是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理念和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就是根据授信主体是否符合贷款准入标准作为重要的贷款参考系数,这就需要融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作为重要的数据。但是在目前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的风险量化方式会,从而对融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国际贸易融资在执行中不能像其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样易行。这种较为保守的观点根源于国内的商业银行没有较好的资金和信息控制方法,银行对融资业务无法准确进行风险估计,所以传统的贷款思维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还比较盛行,一些现代国际融资业务中重要的方法和思想还需要完善。

(二)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创新也较为缓慢

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融资需求,新产品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鲜有出现,业务操作的基本模式也没什么创新,在现代金融产业急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些传统产品的时效性和对成本与管理二一五十二财经论坛的需求都是大问题。传统的业务流程不重视信息共享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一个完善的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的渠道和平台,所以信息得不到充分传递,也不能为业务相应的客户提供一个符合实际的良好融资方案,同时在电子商务这一块,需要引进一些新技术,否则无法应对现代世界性金融市场的变化。

二、目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大趋势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要根据电子商务和国际市场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创新,这些创新主要体现在观念的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策略创新这四大方面。

(一)融资观念上的创新

在银行的工作中,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创新的重要动力。银行关于融资观念的更新也主要体现在满足客户需求这一重要的方面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客户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金融产品也要开始适应供应链的服务观念,银行要积极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每个环节进行参与,帮助客户对市场每个环节降低成本,从而实现供应链中金融产品价值的扩大化,通过纵观全局和对供应链的全面把握,实现对客户的良好服务,通过服务实现产品的价值增值。

(二)融资技术上的创新

技术上的创新想要体现在客户的使用界面上,可以说就要对整体的银行技术进行革新,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设立了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一个较好的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建立当中,而且在客户中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一些主要的技术创新会对国际贸易中的融资业务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比如订单管理、供应链融资模型的建立、信息和文件的及时共享、在线知识信息库的建立等。

(三)融资业务模式的创新目前,融资业务模式创新的要点是融资产品附加值的增强,比如完善同时提供交易产品和交易服务的一体化业务模式等,并且这个业务模式应该和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于提高整体的效率来从业务模式上吸引更多的客户,使得现有客户的体验增强,提高客户的黏着程度。

(四)融资业务在战略上的创新

国有的商业银行在战略上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国有银行固有的保守策略所致,另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没有充分规划,在这方面,国外的商业银行就看得比较长远,一些银行正在收购其它领域的公司,比如摩根大通银行收购了物流公司,可以在物流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将实体的货物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进行良好的结合。除了战略上的收购之外,还可以进行外包的发展战略,这样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本身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中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整体的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创新的具体策略

(一)对业务发展的趋势和观念进行创新

在国际上关于融资业务的通行观念就是融资业务属于交易性的银行业务,所以银行应该对业务发展的整体进行关注和调控,要舍弃以前银行融资业务只是在某一个环节进行资金支持的观念,要从整体上关注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的竞争力和业务的附加价值。在业务观念方面,要增强供应链的观念,在商品货物生产的某个环节都要提供一定的支持,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从而增加银行在金融业务中能够取得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对这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

(二)加强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技术的革新

技术支持是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重点,其技术革新要建立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上,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搭建一个便利的信息技术平台,从而实现信息的共享实时化,提高供应链运营的效率,实现金融供应链和实体经济供应链的良好结合。目前我国大量的商业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通过目前商业银行中流行的贸易服务功能可以在商业中进行及时的贸易数据传递,提高数据在传输当中的可信度和安全程度,通过战略合作和战略上的联盟实现信息共享下的双赢局面,将这种战略合作关系延伸到业务链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取银行利益,从当前传统的局面中打开一个突破口。

(三)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发展潜力进行再发掘

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虽然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还是能发掘出一定的创新因素的,如果能在传统业务上有所创新,就能在当前占有很大的优势。目前信用证模式还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现在它的使用量仍然在增加,所以还有着一定的市场,但是如果不做创新,很容易就陷入同质化的泥淖。传统金融产品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关系形势和思维方式等都应该得到创新,提高传统产品价值的内涵。四、结语融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要在这个方面有所创新,就必须增强商业银行的敏感度,紧跟世界和市场的发展潮流,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新的融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实现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升,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3.

[2]王晓燕.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及创新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陈琅琅.A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析与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2.

[4]林丹秋.DL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管理研究[D].辽宁大学,2012.

[5]高杉.中国进出口企业供应链融资问题探析[D].吉林大学,2011.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环境不断恶化,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发达国家提倡低碳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降低环节的日益恶化,从更深层次来讲这种低碳经济模式对一些国家来说具有较高的战略利益,通过低碳经济来达到另一个竞争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

气候变暖成为了全球需要共同来面对的问题,其中日常排放出的二氧化碳量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和国家之间决策的重要因素,低碳经济成为了各国重要领域,一些国家发展低碳来提升低碳经济当作国家之间竞争的一个因素,比如,美国把页岩气等一些能源通过出口和针对性发展来提升经济,发展中国家将低碳作为发展的一个方面,较少和大国之间的差距。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竞争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优势等,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在周边国家做了一些工作,以此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影响。

一、低碳经济概述

低碳主要是对二氧化碳含量进行限制,极大的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低碳经济指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的思想通过不同方法来提高经济和环节质量的同时节省节能的使用量,保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此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采用的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比如进行技术上的不断更新和制度上的不断革新等方法,来实现产业不同程度的转型,以此来开发新的能源。低碳经济的提出并实行,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说:

(1)低碳经济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并且在此基础上行保护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各项低碳指标应达到国家的规定;

(2)能够国家经济进行有效改革,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创新,使能源在使用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利用,以此来提升其他经济价值的产出。低碳经济的实行和国家发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这种理念能够有效起到资源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程度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机制能够有效保证国际交易市场更具规范化,使规划后的碳产业。碳,严格地说不能算作一种商品,在此基础上没有较为突出的开发价值,但是在较多的发达国家对能源资源进行不断优化的同时,使能源的利用率最大化,与此同时,对新的能源进行开发和利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温室中各种有毒气体的排放,但是在降低的同时大大增加了成本;发展中国家在能源使用方面效率比价低,温室中的一些有毒气体排放量较大,虽然降低了成本。

二、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和变化机理

1.霸权国家直接提供。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直接提供,霸权国家在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制定时,需要对贸易规则中的国际机制进行制定,通过此种方法对国际体系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稳定,以此构成霸权国家对在体系内的国家进行统一。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提出,对一些国家体系有相对的偏离,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虽然如此,在体系中的主要重点是对体系内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进行采取支持的方式。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提出比较热心,因为这种规则的提出能够和自身国家利益相一致;还有就是以国际规则间接地控制其他国家,达到自身赢取利益的目的;虽然国际贸易规则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但是贸易规则如果是霸权国家来进行系统制定,影响最大的就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较为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会被霸权国家所忽略。

2.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一些发达国家在贸易规则的制定方法可以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来进行制定,通过不同国家之间对制定的成本进行承担,并且在规则的制定中收到自身的效益。

3.国际组织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执行者就是国际组织,一个国家中的规则制定成员对制定的作用影响各有不同,不同经济实力国家在进行规则制定过程中能够使用的经济资源有较大差异,比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动用的政治资源有较大差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有较大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但是整体的弱势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很多较为重要的决策很少通过投票解决,而是通过协商解决。在现有的政治经济下,整个社会的经济在发达国家掌控之中。

三、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1.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领域不断扩大,在一些较为新的领域中产生,将低碳和贸易之间产生必要的联系,这是发达国家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方法,比如,美国开始将碳管制和贸易联系在一起,通过碳关税来主要体现。发达国家未来提高自身国家经济效益和在全球中的竞争力,对一些不良减排国家的货物进行碳关税的征收。这种管制主要是对象没有使用减排管制措施的国家,实际上针对的就是发展中国家。美国能源部称,对碳排放量不达标国家进行关税的征收,美国以碳排量的减少为理由对碳排量不大标国家进行关税的征收,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对碳排放量进行系统的管制,对于一些带碳的货物和产品的进口商,需要将其上交从新成立的国际储备许可体系中购买的碳排放许可费用,该费用包含了产品的碳含量。

2.发达国家会通过低碳经济为理由降低自由贸易的供给,霸权国家要做的主要是通过对政策的改变对国际体系平衡进行必要的恢复,所以,可选择方案如下:

(1)消除增加成本的原因。霸权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平衡国际体系自身不但得到较大利益,而且能够对一些挑战者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摧毁,目前美国最大的挑战者是中国;

(2)减少国际义务。对国际义务的减少是美国比较重要的方法,通过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全球非关税壁垒高达2500多种,其中美国的非关税壁垒较为复杂,并且在复杂的基础上比较全面;

(3)霸权体系对一些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的使命,将霸权体系中存留的资源作为一种自身资源,为的是对霸权服务进行挽救。

3.发达国家通过将低碳和贸易两者相结合,并且明显加快了两者连接的步伐,对环境的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中的主导。国际贸易在管理中,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所持的是一种持警惕态度,此后国际贸易中新的障碍就是环境保护政策,在此基础上会形成一种绿色保护主义。但是随着与环境相关的贸易不断增加,GATT在很大程度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4年国际组织将环境作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目标,最大程度做到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使不同经济的国家实行经济的一致性,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低碳和贸易两者相结合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满足和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满足。

四、结语

随着社会环境不断恶化,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发达国家提倡低碳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降低环节的日益恶化,从更深层次来讲这种低碳经济模式对一些国家来说具有较高的战略利益,通过低碳经济来达到另一个竞争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贸规则长期的变化,低碳经济必定会影响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新构建,这对一些国家来说是一种挑战和考验。

参考文献

第8篇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新理论;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

一、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作为现代经济理论的分支始于亚当·斯密。1776年斯密提出了绝对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并不难理解,但是,它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乃至人类认识史上,从劳动分工原理出发,第一次论证了贸易互利性原理。

1941年后,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成本说,克服了斯密绝对成本说的明显局限性。李嘉图比较成本说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学说总体系的建立。保罗·A·萨缪尔森称它为“国际贸易不可动摇地基础”。

继而。里昂惕夫之谜引起了对上述理论的挑战。围绕里昂惕夫之谜所作出的种种理论分析,补充丰富了要素禀赋理论,增强了这一理论对国际贸易实践的解释力度。在雷布津斯基以及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的完善补充后,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流行国际贸易理论的内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逻辑严密,形势完美。但是这也正是其缺点所在,毕竟现实世界并不如其想象的完美。

二、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产生、发展及特点

(一)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

新贸易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涵盖了Paul·Krugman等人创立的新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贸易投资一体化理论、制度经济学对国际贸易的变量关系、环境问题与公共物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狭义上看,仅指以Paul·Krugman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克鲁格曼曾形象地概括说,如果要举一个什么是新贸易理论的具体事例的话,就可能是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成是完全发生在像小麦这样的商品上,而新贸易理论则将世界贸易看成完全发生在像飞机这样的商品上。

(二)新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工业发达国际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

2.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

3.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

4.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迅速取得国际竞争优势。

当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如上所列等新现象后,人们首先往往希望能够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加以解释和说明。当贸易理论家们将这些新情况与传统的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赫克歇尔一俄林模型加以对照时,发现这些理论不能或者不完全能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因此,也必然会引起贸易理论家们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局限性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现实修正。其代表人物主要有保罗·克鲁格曼、迪克西特、诺曼、兰开斯特、赫尔普曼、埃西尔、布兰德(Brander)、斯潘塞、伊顿和格罗斯曼等等。

1777年,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发表了《垄断竞争和最优产品多样化》一文。该文建立了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者之间的两难冲突模型(D—S模型)。D—S模型的假设前提是,生产中存在无止境的规模经济,而消费者则具有多样化的消费偏好。这二者实际上存在着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两难冲突。而从这一角度考察的结论就是,即便不存在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对规模经济和差别产品的需求也可以导致国际贸易的发生。D—S模型为国际贸易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70年代末期,Paul·Krugaan首先将D—S模型应用于国际贸易的分析中并大有所获。克鲁格曼借用了D—S模型的分析方法并做了少许修改。首先较为系统地将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嫁接人国际贸易中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等假设条件,运用规模报酬递增、垄断竞争、差别产品等范畴来构筑新的贸易理论模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克鲁格曼在“以进口保护促进口”一文中证明,在寡头垄断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采取较高的进口关税这种战略性政策来保护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幼稚产业,当本国市场容量足够大,将会使其获得静态规模经济效益,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提高其出口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出口。这就是影响广泛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

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一大批经济学家也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著,这些论著都大大丰富了新贸易理论,使其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在贸易理论界引起了广泛深远的关注和影响。

(三)新贸易理论的若干创新特征

1.理论假设前提:逼近现实。首先,市场结构的假设由完全竞争转为不完全竞争,同时放弃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承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按克鲁格曼的话说,“这种不完全是经济学家认识的不完全,而不是真实世界的不完全。”其次,将分工模式由高度抽象的2x2X2模式,回归到现实中,大胆地探索了J×N×M模式下的贸易结构和贸易利益格局。

2.全新的结论。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构成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在以上理论假设前提下,我们来看新贸易理论给出的结论:

首先,贸易原因。新理论从供给和需求的互动关系角度进行了解释。强调需求因素对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的影响是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填补了贸易动因研究视角上的空白。林德尔的“重叠需求理论”运用“人均收入水平”这一概念,论述了需求偏好相似对于国际贸易的地理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影响。

其次,贸易构成和贸易量。封闭经济与开放经济相比较,由于市场的规模变得更为庞大,产品变体种类增加,消费者可选择空间更大,为达社会福利最大(至少更大),两国必然互相进行对方的变体商品,于是,产业内贸易产生。而传统贸易理论则只考察了产业间贸易,忽视了产业内贸易,与现实相距甚远。就贸易量而言,根据林德的“相似偏好”或“重叠需求”假设,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

最后,关于贸易结果,也就是贸易利益的产生与分配。传统贸易理论不考察动态利益,是一种静态贸易利益,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生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的潜在动态利益:(1)基于规模经济的生产效率效益。贸易使报酬递增产业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扩大,规模经济增加提高了效率;(2)生产集中。贸易使报酬递增的产业,集中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或地区生产;(3)生产的合理化。加剧不完全竞争行业的竞争,优化资源配置;(4)产品多样化。整个世界市场比之某一国内市场而言,其规模优势明显,全球各企业竞争的结果是相异产品种类增加,增进了世界福利。

三、新贸易理论的创新之处

新贸易理论是在国际贸易领域发生一系列新变化新现象时,传统贸易理论不能完全做出解释,需要理论创新的时候,一些经济学家对传统贸易理论继承修正并建立新的模型从而提出的。我认为,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考察:理论创新: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们不仅从国家的角度,更重要的是从产业和企业本身竞争的角度来考察国际贸易问题。新贸易理论的核心部分是垄断竞争与产品种类内生化的模型,这种研究方法的创始人是迪克西特,把它应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的是克鲁格曼。政策创新:在贸易改策方面,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所谓的对策贸易政策理论或者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以著名的“波音一空中客车”的例子为模型所引出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是新贸易理论中重要的政策理论。

第10篇

保险监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趋势下,保险市场国际化、保险风险国际化、保险业务国际化和保险机构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各国保险监管機构正在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履行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促进全球保险业稳健发展。在保险监管国际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的背景和形势下,中国的保险监管也必须顺应形势,在监管制度、规则、标准等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由于中国的保险监管历史较短,实务中有许多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中国过去的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与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环境不适应甚至冲突的地方。中国的保险监管应当放开眼界,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一切成熟和成功的保险监管制度和保险监管经验。其中,建立国际化的保险监管框架是必需和必要的。

一、建立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健全的监管环境

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适当的经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应当鼓励保险公司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翻结构。为了加强对管理成效的监督,限制不良动机,避免外界对保险机构商业活动的干预,应当在良好的财务状况基础之上,建立股权多元化的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制度管理,制定内容广泛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实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是能力很强的管理部门也难免犯错误,因此,有效的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衡量、监督和控制不同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市场化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保险机构增强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持供需平衡,以合理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在加强谨慎监管的前提下,应当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创造保险市场开展广泛开放的竞争氛围,允许业绩较好的保险机构展示他们优势,应当继续推进对外开放政策,严格履行人世承诺,积极引进外国保险机构,逐步丰富中国保险市场。

二、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通过保险监管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推行,使市场参与者确信,保险市场的规则和作法是可靠的,进而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信心。应当经常检查和改进保险立法工作,以便适应新的市场情况。由于中国的保险监管正处于新旧体制和观念交替参杂的特殊阶段,因此在制定适合市场环境的法律制度方面,也面临着特殊的挑战。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保险监管法规虽然从内容上讲,在很多方面已经基本符合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的评估标准,但是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特别是我们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杂乱,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间缺乏钩稽关系,不能明确反映出立法者所遵循的监管理念和逻辑。一个非常重要的缺陷是没有审慎监管的概念,应当参照《保险监管核心原则》的要求,对现行纷繁杂乱的监管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归类、调整和归并,给经营者和监管者一个清晰的线索,以便大家能够很容易地了解和掌握。尽快建立一个适合我国保险业经营与监管需要、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备的保险监管法律、规章体系,使我国的保险经营和监管活动完全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为了能让投资者、消费者、经营管理人员和其它一些对保险公司拥有实际或潜在利益的有关各方对公司的运营效率作出合理的评价,并对其未来前景作出理性预测,就应当向他们提供所必需的信息。在这个方面,会计制度发挥着主要作用。能够反映保险业特殊性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基本条件,是保险机构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其它有关各方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事实上,只有当拥有了实施法规所必需的有效信息的时候,保险法规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确保能够获得保险机构的可靠信息,是中国保险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如果缺乏这种获取可靠信息的机制,就很难及时发现保险隐藏的财务问题,一旦到了恶化的地步,就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应该适用于所有的保险机构,并且与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保持一致。会计核算应当能够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准确披露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此应当对每个会计项目进行明确的界定,而且还要阐明准确的评估方法。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精算师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内审和精算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性。应当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审慎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符合保险业特点的审慎会计制度。保险机构必须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对其报送监管机构和对公众披露的报表资料公允性进行独立审计。

四、建立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掌握可靠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保险费率是在大数定律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损失频率、损失严重程度和死亡率等大量可靠的保单数据,是确定保险费率、维持偿付能力和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国的保险机构以往的保险单数量还不足以使其建立可靠的数据库,甚至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系统。因此,应当鼓励承保人通过相互合作,共同收集数据。中国保监会应当适应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监管数据库和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加大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力度,尽早将监管工作由手工操作转变到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上来,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逐步提高披露这些信息的标准、质量、及时性和相关性,这对消费者能够从适当的保险机构选择适当的产品是非常必要的。最重要的信息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的性质以及相关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提高保险产品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选择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信息,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五、建立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应当在完善保险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利用现代化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和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对中资和外资、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和持续的风险监管。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纠正措施。在非现场监管基础上,建立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分类评级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状况严重的保险机构,耍给予密切关注,加大现场监管频率和查处力度。要针对产险和寿险、中资和外资、国有和股份制以及不同规模保险机构的特点,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风险处置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兼并、收购、破产等市场退出机制。对彻底丧失偿付能力,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危及整个保险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使其平稳退出市场,减少社会震动。

六、建立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保监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金融全球化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下,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协调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密切关注金融业发展趋势和动向,必要时通力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蔓延和扩散,共同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与工商、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双边”或“多边”的交流与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交流信息,沟通看法,促进共识。在独立履行职责的前提下,注意政策措施上的相互协调。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协同树立和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与境外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协作与信息交流。尽快与在我国境内设有保险机构或我国在对方国家设有保险机构的监管当局建立稳定的监管协作机制乙参照东道国与母国监管责任划分的国际惯例,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协调实施对跨国保险机构的有效监管,在保险业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确保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都不能逃避监督。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引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会员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场所,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

第11篇

一、准则内容的比较

《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准则部分第三段规定:“在评估部分权益价值时,评估假设应当明确剩余权益的所有者是否有意图卖掉还是继续持有他们的股份。”还规定:“是否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归属于企业而被忽略的。”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没有类似规定,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工作范围的概念。《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说明部分C1、C2、C5对企业、企业价值、股权价值、所有者权益等概念做了明确定义,对企业价值评估基础性概念开宗明义有利于评估准则在不同国家达成共识,促进国际评估准则的推广。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只对何为企业价值评估给出定义,与国际评估准则相比对重点概念的阐释不足。《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5规定:“依附于所有者权益的权利或特权,不管是股份制形式还是合伙人形式,都需要考虑在评估程序中。所有者权益通常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如协议条款,商业备忘录,成立章程,持股人协议。所有者权益可能是部分股东权益,也可能是全部股东权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分辨合法的受益的所有权也很重要。同时需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内部的权利和责任,这种情形可能包含在企业现任股东之间的协议中。C6规定:“在股权转让的文件中可能包含限制性条款或可能影响评估基础的规定,这些股权转让中必须要采用。例如,文件规定股权要按其占全部股东权益的份额估值而不论其是控制权还是少数股东权利。在任何时候,依附于各种利益上的权利被评估时都要在开始时就考虑。”C7规定:“非控制权的估值一般低于控制权的估值。多数股权并不必然是控制型股权。依附于所有者权益上的选举权或其他权利由公司成立时的法律框架所决定。通常在企业中有不同种类的股权形式,而且每种对应不同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少数股权在某种情形下具有控制性或重要影响的原因。”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非常关注公司章程、法律框架、股东内部协议条款等法律文件,要求注册评估师关注影响评估结果的隐形条款,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这方面尚无规定。《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13规定:“在《国际评估准则》工作框架中描述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可以应用在企业和企业权益的价值评估中。成本途径通常只应用在企业早期阶段或刚设立的企业,此时企业的利润或现金流不能可靠确定,而且企业的资产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很明显地看出二者在对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前者限制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范围,后者鼓励市场法和收益法的使用,但并不排斥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这也是由我国特别的市场状况和评估环境所决定的。

《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16规定:“在市场法中三个最常使用的数据公共源是公开股票市场上交易的类似企业的股份,可获得的企业出售或并购的案例,企业之前出售的股权或对股权的报价。”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二者对市场法的运用途径和数据来源有所差异,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相比国际评估准则在市场法运用中规定目标企业以前出售的股权或股权的报价同样可以作为数据源。《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25规定:“当预期收益或现金流以名义币值表示时,即现行价格,名义折现率应该包含通货膨胀因素。当预期收益或现金流以实质币值表示时,折现率不应该包含通货膨胀因素。”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未对此类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条指明制定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目的,第三、四、五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依据,第六条要求注册评估师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规定注册评估师的执业原则,第十条规定引用专家和专业报告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注册评估师执业应当明确的基本事项,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报告的运用,第十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对收益期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至五十二条对披露要求的规定等,在《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中未被规定。

二、借鉴与启示

(一)准则与实务的契合从《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可以看出,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更推崇市场法和收益法,而限制资产基础法的使用。就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局限性来说,资产基础法确实不如另外两种方法能够完全反映企业或企业权益的价值。因此,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由于评估准则的引导和公开市场的成熟,市场法和收益法是最常用的方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鼓励注册评估师在执业中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在实务中并未达到这样的效果,绝大多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我国当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评估实务的契合同国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市场的日趋完善,并购重组活动的活跃,已经具备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土壤,应该大力推广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并促进其对实务的指导作用,从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对评估人员的要求评估人员是评估准则和评估实务的纽带,评估人员的执业质量对评估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评估队伍能够有效贯彻评估准则的实施,同时应能将评估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创新反馈到评估准则的完善中,只有这样,资产评估的良性循环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中对评估师执行力的要求是“必须”,对重要评估注意事项的警示性语言是“至关重要”,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对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的要求是“应当”,对具体操作上的约束性词语是“合理使用”、“考虑”、“恰当选择”等。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给予评估师评估过程中职业判断的自主性,但是这也恰巧给了“害群之马”以可乘之机,过分依赖职业判断势必会造成评估作为第三方的公信力。因此,在对评估师的要求上应该借鉴国际评估准则条款中的强制性约束,严格自律,方能获得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注重影响评估结果的细节《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在准则部分和说明部分都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影响评估结果的细节。这些细节包括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可比企业数据的可验证性及可验证程度,预期收益的货币表现形式及是否考虑通货膨胀,对历史现金流的调整项目等。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只是评估报告上的一个数字或一个数值区间,但上述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精确度。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只是笼统地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抽象的描述很难对实务产生有力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这方面国际评估准则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四)例外情形《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比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像法律条文那样要求评估师应该怎么做,而国际评估准则则通过例外情形提醒评估师如何面对评估实务中的陷阱,如是否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归属于企业而被忽略的,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少数股权对企业控股的情形等。很明显,这些例外事项会颠覆常规评估业务的评估假设,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准确判断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的评估结果一定会偏离企业或企业权益的真实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的愈发频繁,以后会出现越来越多复杂特殊的评估业务,因此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有必要对实务中的例外情形进行梳理,增加相应的条款。

(五)保持特色准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定区域内人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的综合反映,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对国际评估准则趋同和借鉴的过程中依然要保持本国的一些特色。前文分析二者的不同点时也指出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明确规定而国际评估准则缺乏规范的方面,说明了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在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且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具体的呈现方式符合国人的习惯,有利于准则的推广和促进对实务的指导。对国外评估准则优秀成果的借鉴吸收,加上自身的创新和经验积累,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持续发展和完善之路。

作者:求嫣红韩清飞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财税干部学校

第12篇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ab科技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文章通过对ab科技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必要性进行剖析,并对ab科技国际化道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ab科技;国际化;战略

一、ab科技经营现状

深圳市ab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内最早致力于汽车诊断、检测、养护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于2002年10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8196),是国内同行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ab科技成立之初,主要依靠全国各地办事处的业务员推销其产品,由于国内汽车电子检测设备制造起步较晚,而ab科技是国内首家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企业。当时,国内市场几乎是空白,只有少量价格昂贵的进口设备,而大量进口汽车维修厂、汽车维修培训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急需检测设备。因此ab科技的产品受到大家的欢迎。随着市场占有率的扩大,引起其他竞争对手的瞩目。近几年来,ab科技在稳定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然而,市场竞争实质是实力的竞争。由于跨国企业的进入、国内电子行业巨头的转产和其他民营企业的发展,ab科技在产品价格、营销手段、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势逐步丧失,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

二、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必要性

ab科技如何走出困境,只有实施国际化战略。与此同时,ab科技走国际化路线实际上是由市场格局决定的。ab科技制造的产品是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属于专业设备,不是可以大量卖的消费类产品。而我国大概拥有的车辆2000多万辆,美国约2亿辆,日本8000多万辆,国内的汽车数量目前只占世界7亿总数的3%,对于ab科技而言,97%的目标客户在国外。面对国内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企业走出过国门在国际范围内寻找更大的成长和盈利空间,从事国际化经营,是企业的可选之路。如何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的格局之中,在更宽广的舞台上最大限度获取所需的资源和增长机会,已经成为ab科技下一步战略规划的重点。

三、ab科技国际化道路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化差异不够重视

ab科技在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则是文化无法融合的风险。这包含了企业文化的不同和跨国、跨地域文化的巨大差异。对国外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绝不可能仅仅是一小部分领导参与便可以完成的,必须需要大量的从总部到运营层面的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成功,企业必须面对突破文化障碍的艰巨挑战。

(二)人才问题

与国外大公司相比,ab科技存在国际营销知识匮乏,现有人力和技术资源等在ab科技发展成国际化大公司的道路上已成为瓶颈。技术人员的匮乏,产品的缺陷,如制造不稳定、工业设计薄弱、技术相对落后、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困扰着ab科技的国际化战略。国外制造商不会把最先进的技术透露给公司,而公司的资金有限,因此在国际市场开发过程中,ab科技仍要面对很多困难。几个oem项目已开始启动,而ab的工业设计能力、工程师的沟通能力一直不能令客户满意;如何协调工厂生产保证机械产品供应,这是从举升机产品推出以来就一直摆在面前的问题;销售额急剧增加,如何改进欧洲缓慢的支付体系,缓解总部资金压力等诸多问题困扰着ab科技,严重地影响了ab科技国际化的进程。

总之,人才问题是ab科技走向世界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目前ab科技不少海外管理人员只是有外语专长,但缺乏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际上很难有效实施公司的国际化战略,甚至还造成了公司商业风险的增加。如何迎合各国复杂严格的认证体系,如何融入当地复杂的法律体系,使当地工作人员对公司运作方式理解并接受,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创建核心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

ab科技战略规划中指出,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对x-431、举升机、四轮定位仪、拆胎机、平衡机和清洗六大核心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形成ab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三年内,这些核心产品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和世界第一。以诊断产品为例,目前全球诊断产品每年的需求量为25万台,ab年销量已达到2万台,与bosch、spx差不多,而snap-on由于在美国市场有优势,其年销售量达5万台。据业内专家预测,由于ab已进入美国市场,并在积极开拓,加之欧洲等其他国际市场的良好表现,ab的诊断产品将在三年内达到世界第一。ab“核心产品,全球第一”的战略,意味着ab公司的经营模式由过去相对“粗放”开始向“集约”化转变。在这一战略的指导下,ab将对生产要素和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对于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项目进行了削减,加大了对六大系列核心产品的投入。此举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使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管理、技术、市场、人才和企业文化五个方面。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ab科技经营的两种主要产品为:汽车诊断产品(x-431超级电眼睛)和汽车机械产品(举升机)。ab科技除了这两个产品外,就再没有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放到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了。产品结构显得有点单薄,应着手优化产品结构。ab科技随着研发实力

的增强,应逐步将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一块的市场吃下来。与此同时,ab科技应确立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以市场驱动研发,通过对全球化技术资源的获取和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摸索出先进的研发管理模式和r&d(知识产权、标准、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之道,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模式。

(三)打造全球成本领先能力

从表面上看,目前ab科技竞争优势的核心部分正是低成本制造能力。但同时应该看到,ab科技的这种低成本制造能力主要得益于我国已形成的大规模、低成本的配套资源,而更底层的基础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属于区位优势的产业集群效应不仅能为ab科技所用,同样也能为跨国公司利用。当跨国公司利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获得这种区位优势后,ab科技的竞争能力将被极大地削弱。因此,ab科技在国际化过程中应该通过获取核心技术与提高企业组织管理能力,在研发、采购、生产、分销等价值链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成本控制。实现从以廉价劳动力资源为基础的低成本制造能力向以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为基础的全球成本领先能力转换。

(四)人力资源

ab认为:要想成为一流的公司,一定要找到一流的人才,要找到一流的人才,必须用一流的薪酬体系。ab留住人才的策略将包括:采用西方一流公司的薪酬和培训体系;成立“工程师俱乐部”,提供工程师到英国、德国等分公司常年进修机会。目前,研发仍然是ab最重要的一环,占总员工10%的研发人员,“占据”着公司60%的人工成本,由此可见研发在ab公司的重要地位。公司为充分调动开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选拔优秀人才,将组建“牛顿俱乐部”和“百万俱乐部”。这两个俱乐部作为群众性组织,将在各自相关的领域发挥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作用,团结大家,再创辉煌。特别是“牛顿俱乐部”,通过经常组织研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解决各产品线的疑难问题,一定会成为公司研发人员献计献策、提高自己的园地,成为所有研发人员向往并争取加入的团队。

(五)跨文化管理

ab科技实施国际化战略,企业内部不同国籍的职员往往拥有不同的文化差异,这种文化差异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全方位、全系统、全过程的影响,消极和积极的方面共存。既然文化差异不会消失并可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所以ab科技解决文化差异的关键是:如何制定和运用正确的文化战略来利用文化创造国际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