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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02 22:39:40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政治意义,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基金监管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力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范围

医保经办机构和全县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

三、专项治理重点

坚持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虚假缴费、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25日前)成立“两定机构”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两类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相关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清理出的违规收取费用,应及时按规定退回相关基金管理归属经办机构指定医保基金账户。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向医保部门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三)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7月30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消极应对,或是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经检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整改未到位或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四)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专项检查结束后,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敦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专项治理方式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调阅相关文件、查验流程环节、核对财务账目、重点掌握线索追踪等形式开展抽查复查工作。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院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其反应出的阳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阴性问题或未涉及的项目进行有重点的抽查复查;对2019年查处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核验;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分析,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追踪核查。若出现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县医保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或邀请财政、审计、卫健、公安、纪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在辖区内一体化开展对两类机构的抽查复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复查透明度。

六、专项治理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对2019年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已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再重复处理。抽查复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列举的应予解除协议情况的要坚决予以解除协议。

第2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以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件)的发生,确保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2.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到位,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县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牵头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园区)检查,检查组在一个乡镇(园区)抽查三所以上中小学校和一所幼儿园、一处托管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文件、看现场、专访师生及家长和情况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制度建设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有明确分工;

2、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有明确责任人,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

3、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门卫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4、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5、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四、宣传教育

1、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

2、按照“两周一节”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时和教材,有具体教案;

3、组织学生疏散逃生演练,有具体的演练方案;

4、配备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讲座;

5、建立定期与辖区派出所、交警部门、社区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桐柏县学校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逐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到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县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第3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x为组长,徐xx副局长为副组长,汪xx、邬xx、徐xx、窦xx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第4篇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根据州民政局《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州民办发〔20__〕2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办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财政、纪检监察、纠风办、审计部门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与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努力实现民政系统资金监管方式更加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内容

重点检查20__年-20__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在乡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抚恤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之家建设资金、农村百岁老人健康补助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结存情况,清查涉农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发放花名册;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资金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滞留问题;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有无改变资金使用渠道、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各项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违纪资金是否收回上交;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清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确保清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__年6月开始至20__年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底--8月初)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和符合本局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民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营造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参加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民政各项涉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8月5日)

民政系统要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把近几年来所有下发政策性资金的项目、每年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列出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面达到100%。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查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完善制度。

民政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资金管理使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州民政局财务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农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农村在乡优抚对象抚恤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我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5日—10月15日)

我局要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系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9月15日前上报州民政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系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民政系统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 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民政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各基层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本局各业务股室的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工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财务室: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本局各股室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宣传报道。

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优抚股、基政股、老区办、老龄办负责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各基层民政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民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强农惠农有关民政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民政系统要把这次专项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开展清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时迎接国家、省、州重点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坚决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核实,逐条整改,要真正做到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挤占的钱要退回来、滞留的钱要发下去、及时足额发放的要及时足额发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的既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务实,不走过场。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清查工作。一是要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缩小范围,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组织重点检查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的报告,不许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单位不得以各种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四)纠防并举,建章立制。各级民政系统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民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完善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系统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清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第5篇

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平桂区主要领导就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施工特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力压减事故,为黄田镇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建党10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突出深化隐患排查

1.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学校项目等安全检查重点要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护和日常检查的责任。

2.市政道路、雨污管线工程安全检查重点为临时性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识、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是否合理到位;雨季施工是否有备好相应的排水措施,以防基坑泡水、路面积水,影响过往车辆、行人通行;雨污管网基坑开挖放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垂直开挖是否采取相关围护措施,防止基坑土方坍塌等。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三)严查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严厉查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假证、过期证和无证上岗情况,强化持证上岗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宣讲

集中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学习《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及相关事故教训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查作业场所安全警示设置情况、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强化隐患治理力度,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五)农村自建房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行动的工作责任、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标准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自建房领域存在的未经许可违法建设、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欠缺、起重机械不合格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及时向工程项目部传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各工程项目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形成会议记录。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6月29日)

辖区内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部参建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6月29日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各村委(社区)完善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国土、城建部门要严格农村建房许可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整顿、规范农村自建房市场秩序;要落实村一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职责,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落实建房农户、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日常项目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在监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将责令进行整改。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将上报上级住建厅部门处理。同时,要与各村委(社区)认真分析研究,就农村自建房领域非法建设、违章作业等造成危害,深入乡村、农户,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民建房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技能。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30日前)

辖区内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部请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自查整改情况等材料,在6月2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送平桂区住建局建管股。

各村委(社区)将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总结和照片在6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黄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剑锋,电话:1301494819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

辖区内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强化责任,周密部署

各工程项目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危险性的认识,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治理,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

(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各工程项目要注重专项整治过程资料积累,及时做好总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分析研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深层次原因,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第6篇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创城”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局机关相关科室院馆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学校对开学工作进行市级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14日-17日。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区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请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督导办。

(二)市级督查。2月16日-17日,督查组对市直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2月21日以后对区县、xx经济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区县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等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含教学点)。

六、几点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学工作,并提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待查。

第7篇

2012年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全国平均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总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认真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通过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威慑力,防止税收流失,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

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

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贯彻适当精简检查项目、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各地主动性的指导思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局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着力做好项目数据的收集、整理、分送、汇总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①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②资本交易;③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①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②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③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④非居民企业;⑤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专项整治,总局选择部分地区直接督导整治工作。

4.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继续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行业确定重点,开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总局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成立督导协调小组,研究建立总局牵头、多省联动、国地税联合的省际稽查联动协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政策统一、查深查透、全国一盘棋。继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为先导、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重点税源情况,选择当地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立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

6.夯实稽查基础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适应稽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稽查制度规范,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实施《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普通发票案件协查管理暂行办法》。继续补充设计稽查执法文书。积极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完善稽查职权、体制、机制。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论证涉税刑事司法解释。

7.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依法稽查是稽查执法的生命和灵魂,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理念要贯穿于税务稽查全过程,落实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稽查,坚持稽查执法的公正与效率,提升稽查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稽查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提高稽查依法办案质量。严格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办案工作,强化稽查执法质量意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细化办案质量标准,实施案件质量全程监控机制,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错必究,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规范稽查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警示、震慑效应。

9.坚持稽查内部“四环节”分离。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稽查部门内部“四分离”制度,选案、查案、审案、执行四个环节不得分设于稽查外部。落实四环节分工制约机制,实施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强化流程监督制约,有效监督选案、回避、检查时限、案件撤案、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结案等流程,加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

10.改进税务稽查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尽量缩短检查和处理处罚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进征纳和谐。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

11.加强稽查现代化、国际化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工作,开展稽查的机制、体制、职责、作用定位的调研工作。开展和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调研工作,为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支持。

12.推进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鼓励各地开展稽查管理创新,推进稽查管理方式改革。选择部分省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调整、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积极推行市(地)级一级稽查体制,实施分类分级稽查管理方式,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使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相匹配;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查办大要案件质效,初步形成适应我国现代税源结构特征的稽查资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机制。

13.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税源分布结构,赋予不同层级稽查局相应执法任务,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三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稽查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省级稽查局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地)、县两级稽查局负责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和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14.强化稽查系统办案指挥。发挥国、地税稽查合力优势,始终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大要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落实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督办、组织查办大要案件力度。以案件查办质量为纽带,加强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地区稽查工作的指导,确保上级稽查局案件指挥权。完善案源管理办法、案件管理制度、工作跟踪反馈办法等,逐步建立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提高受理案件的反应力、查处案件的打击力和案件曝光的影响力上多下功夫。

15.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在各地已开发运用选案分析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完善稽查选案分析平台运用范围和功能,完善稽查选案软件功能模块,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协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建立、应用稽查违法企业信息库,总结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趋势,预防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16.推广应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在国税稽查系统,对大中型企业等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全面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统一规范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加强对稽查检查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适时开展地税系统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的试点工作。

17.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以信息管理稽查、建设信息稽查平台。提高举报软件和协查软件应用水平,鼓励各地使用查账软件等现代化手段,为信息化稽查提供手段和技术支持,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的违法情况。

18.建立、应用税务稽查案例库。以协查信息系统为依托,建设和应用稽查案例库,提供查办案件经验交流平台,加强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省级稽查局要积极向总局稽查局推荐优秀案例,注重发现和总结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6篇。总局稽查局定期通报税务稽查案例报告情况,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工作。

19.高度重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检举案件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准确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树立稽查窗口良好形象。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做好检举案件的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20.注重开展调研式检查。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选择部分社会热点、新型产业和征管监管薄弱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模式、行业总体规模和税法遵从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式检查。调研式检查要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归纳有效检查方法,注重摸透作案新手段、违法新情况,掌握行业的运作规律,发现行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点,为重点、全面、深入检查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提供可靠依据。

21.切实加强协查工作。稳步运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协查系统快速、便捷、实时监控的优势为案件查处服务。在地税稽查系统逐步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研究实施普通发票案件协查工作。强化对委托发起及受托检查质量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委托发函质量和受托检查、受托回函质量和效率。除另有规定外,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一律通过协查系统开展。总局重点考核总局督办案件和总局组织发起协查案件的协查质量并定期通报。各省级国税局稽查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协查发函、受托回函情况的监控力度,既要监控委托协查准确率、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率,也要监控协查的信息完整率、回函的质量。

22.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管理、使用稽查专项办案经费。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逐步加大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投入,夯实稽查工作现代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加强稽查专项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纠正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行为。

23.完善国、地税稽查协作和部门协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和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及大要案件查处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继续建立健全与征管、法规、税政和电税中心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总局与公安部继续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两部局”共同督办的重点案件查处取得实效。进一步会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完善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证监、审计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强化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24.加强稽查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稽查人员业务能级管理办法,加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调整充实稽查人才库,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以公正合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导向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基层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

第8篇

一、夯实基础,着力专案管理和行业分类检查,凸显稽查效能整体提高。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简并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实现税务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二是强化税务检查制度建设,完善和优化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工作;三是完善税务检查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强化大要案的专案管理。一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建立专案查处的工作体系;二是实行“重案组”运行机制,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三集中”方式进行查处,体现时效性、联动性,凸显办案专业化;三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管理,不断提高检查人员办案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落实大要案快报和专报制。

(三)实行税务检查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二是做好行业实施联合检查、延伸检查和纵深检查,提高工作协同性和绩效性;三是有效利用税务检查资源,在税务案件检查的组织方式上采取税务稽查督办制、联查制。

(四)建立税务检查动态案源库。一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管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对,确定税务检查的行业重点;二是做好案源信息广泛采集,加强与征管部门信息交换和沟通,实施案件的精准打击。

(五)进一步强化税务案件会审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对日常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二是严格把握报送县局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关,优化税务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初审、会审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效率的提升。

(六)强化税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是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对执行环节法律税收文书严格把关,保证对执行的有效法律支撑;二是实行执行环节提前介入,强化实施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与防止欠税行为合力并重;三是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对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分别监控,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与征管、税政、法规、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行业和区域专项治理重点;二是强化与征管的工作协调,完善《征管建议》制式传递方式,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一查三促”功效;三是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的分析,建立税务案件检查通报制,畅通信息传递及反馈渠道。

三、强化与县国税稽查局的工作沟通与互动机制。一是建立国地税稽查局定期联系制度,对共管户的检查案件进行共同分析、制定对策;二是推进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常态运行;三是做好已查案件的信息交换,为共同开展涉税治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与合作。一是强化与县公安部门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上的合作,推进“税务110”联动机制的全面运行;二是与县公安部门建立大要案联合检查和提前介入涉税案件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三是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完善重大涉税案件报备制度,同时做好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与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提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手段。

五、强化税务检查的服务工作。一是在实施环节实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分析“三段式”税务检查新模式;二是全面推进被查企业回访的工作机制,广泛采纳纳税人合法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方法。

六、组织开展税务检查区域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一是科学选取专项治理的区域,通过相关指标的分析比对,确定主攻重点;二是统筹调度检查资源,采取阶段式、集中性分区域进行税务检查;三是实行税务检查多环节联动,不断释放稽查工作功效。

2011年,我局将对以下几个行业进行专项治理。一是对一些个体大酒店进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清理;二是对几家大型超市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检查对象主要有***超市、***商场、***家电商场等;三是对几家建筑公司和建设部门等建筑行业进行一次税收大清理;四是对全县重点税源户的检查面要求达到30%以上;五是完成好其他临时性检查工作。

第9篇

一、强化职能,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类管理监控系统,发挥稽查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协查工作,整规工作成效显著。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自查补报引导纳税遵从。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载体,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稽查执法权,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同时,为认

真贯彻落实总局稽查局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日常稽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企业推行了“查前预告、企业自查、案头分析、重点检查”新的稽查方式。取到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效率,引导纳税遵从的效果。上半年,我局日常选案稽查36户,共查补入库190万元。其中,组织企业自查收入187.8万元,稽查局查补入库税款0.17万,罚款0.36万,加收滞纳金1.09万元。

(二)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促进收入增长。09年根据省市局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突出重点抓重点行业,重点户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稽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了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品牌代理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酒类代理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七个行业的专项检查。目前我们已对七个税收专项检查行业中的出口退(免)税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四个行业5户纳税人实施了专项检查,检查5户,已结案4户,在审理1户,结合重点企业的自查补缴税款工作,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796789元。

(三)密切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

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和堵塞税源流失。按照省、市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县局今年确定把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基层抓收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加强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调配合,健全税警协作机制,及时查处涉票违法案件,在打击“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保持对各类发票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我们稽查局结合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医药、家具、建材、文具、手机、电脑、大中型商场、连锁店及农副产品收购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另一方面督导各分局发票检查小组对分局辖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从检查进展情况看,我们稽查局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检查了34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7户,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户,涉案发票份数8份;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户,涉案发票份数35份,其中涉嫌假发票25份(目前在调查处理之中),分局移送发票违法案件3户(涉案发票份数42份在查核实),发票违法违章已经了处罚5户,罚款12800元,已入库12800元;分局统计检查发票户数288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47

户,罚款5760元.检查移交稽查局查处3户。

(四)积极拓展案源,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09年,我们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稽查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受托协查案源和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寻找办案突破口;落实催办督办、集体会审机制,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每起案件做到“五及时”: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实施稽查、及时向上级局和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及时将案卷整理成册专柜保管。上半年,我局共受托纸质协查案件2起,涉案发票5份,涉案金额19.83万元,税额2.9万元。经查涉案发票为真票、业务正常、票款结算正常、税款计缴正确。受理举报案件2起,认定偷税立案2起,查补入库税款99700元,罚款40530元。协查、举报案件按期回复率均达到100%。

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我们坚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规范操作,实现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加强沟通,理顺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衔接;夯实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建设,落实考核,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探索科学选案有效途径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我们逐步调整选案思路,将稽查质效控制的关口前移,

认真分析筛选三大主体软件系统(征管、评估、协查)数据信息,按省市局稽查面达查帐征收企业纳税人总户数20%、选案准确率达到85%的总体要求,确定上报09年稽查计划60户,上半年实现稽查计划48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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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案件分类管理、三级督办

第10篇

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1

20__年,我局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整合完善、创新提高”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和实践好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狠抓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工作的创新能力,突出税务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一查三促税收稽查效能工作。

一、夯实基础,着力专案管理和行业分类检查,凸显稽查效能整体提高。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和简并税务检查工作流程,实现税务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二是强化税务检查制度建设,完善和优化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工作;三是完善税务检查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强化大要案的专案管理。一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建立专案查处的工作体系;二是实行“重案组”运行机制,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三集中”方式进行查处,体现时效性、联动性,凸显办案专业化;三是强化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管理,不断提高检查人员办案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落实大要案快报和专报制。

(三)实行税务检查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二是做好行业实施联合检查、延伸检查和纵深检查,提高工作协同性和绩效性;三是有效利用税务检查资源,在税务案件检查的组织方式上采取税务稽查督办制、联查制。

(四)建立税务检查动态案源库。一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管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基础信息的分析比对,确定税务检查的行业重点;二是做好案源信息广泛采集,加强与征管部门信息交换和沟通,实施案件的精准打击。

(五)进一步强化税务案件会审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对日常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导,规范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二是严格把握报送县局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关,优化税务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初审、会审促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效率的提升。

(六)强化税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是建立执行工作事前审查制,对执行环节法律税收文书严格把关,保证对执行的有效法律支撑;二是实行执行环节提前介入,强化实施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与防止欠税行为合力并重;三是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对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分别监控,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与征管、税政、法规、监察等部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加强行业和区域专项治理重点;

二是强化与征管的工作协调,完善《征管建议》制式传递方式,充分发挥税务检查“一查三促”功效;

三是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的分析,建立税务案件检查通报制,畅通信息传递及反馈渠道。

三、强化与县国税稽查局的工作沟通与互动机制。

一是建立国地税稽查局定期联系制度,对共管户的检查案件进行共同分析、制定对策;

二是推进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常态运行;

三是做好已查案件的信息交换,为共同开展涉税治理提供保障。

四、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一是强化与县公安部门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上的合作,推进“税务110”联动机制的全面运行;

二是与县公安部门建立大要案联合检查和提前介入涉税案件检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

三是加强与县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完善重大涉税案件报备制度,同时做好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与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提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手段。

五、强化税务检查的服务工作。

一是在实施环节实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分析“三段式”税务检查新模式;

二是全面推进被查企业回访的工作机制,广泛采纳纳税人合法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方法。

六、组织开展税务检查区域专项治理和日常检查。

一是科学选取专项治理的区域,通过相关指标的分析比对,确定主攻重点;

二是统筹调度检查资源,采取阶段式、集中性分区域进行税务检查;

三是实行税务检查多环节联动,不断释放稽查工作功效。

20__年,我局将对以下几个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一是对一些个体大酒店进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清理;

二是对几家大型超市进行税收专项治理,检查对象主要有___超市、___商场、___家电商场等;

三是对几家建筑公司和建设部门等建筑行业进行一次税收大清理;

四是对全县重点税源户的检查面要求达到30%以上;

五是完成好其他临时性检查工作。

七、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推进工作力度,加强对偷逃税成因的分析和检查成果的应用;

二是组织好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区局、市局稽查局关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好我局20__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三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时分析征管工作现状,提出高质量征管工作建议。

八、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追究;

二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两权”监督;

五是继续推进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强化常态管理。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2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__x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国税系统要按照省局“科技强税年”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__x年的收入目标为__亿元,同比增长__%。市政府下达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目标67亿元,同比增长__%。为完成今年的收入目标任务,全市国税系统要坚持以应收尽收作为衡量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严格监控标准,及时将税收规模大,应税销售收入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加强重点税源数据运用分析和监控分析,及时发布税负及风险预警。“营改增”的收入规划准备工作。

(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机制,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防范税收执法的制度性风险。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好资源管理的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加强薄弱环节管理风险的税收监控。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政策的分析测算和相关培训。

(三)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综合体系。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工作流程,合理整合各类表证单书。进一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相关工作,总结经验,循序渐进,拓宽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内容和相关制度。高热线的接通率、回复及时率和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影响力;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响应运行机制,完善征纳互动平台个性化纳税服务模块的建设。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和不断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考核的范围、内容和标准,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继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开展__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抓好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业监管,规范税务代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以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主要任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机制。落实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常态化的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税收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风险任务应对推送和考核评价,形成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风险管理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对货物和劳务税管理薄弱环节的专项分析,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2021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3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第11篇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之间的协作,是整合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协作工作,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稽查协作的具体工作。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应指定负责稽查协作具体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为落实稽查工作协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明确协作内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协作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稽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轮流承办,遇有特定情况随时召开。

(二)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双方应联合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指导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也应联合实施检查。

(三)联合进行专案稽查

对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指定牵头负责单位,案发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共同行动。联合检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牵头负责单位办理移送手续。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定性、处理和处罚等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应提请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适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双方应相互承认对方证据效力并做好证据转换工作。对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交对方。

(五)认真办理案件协查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制定案件协查工作实施办法,在需要对方予以协查时,按照协查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协查方应尽可能提供协查线索,明确协查要求;受托协查方应认真办理协查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协查结果,不能按时回复协查结果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第12篇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国土、水利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和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年底,全市共在国土资源、水利领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4项,整改违规问题339个,追缴违规资金(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罚款)7.4亿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2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和城区违法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启动专项治理以来,我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全市上下各级联动,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市委、市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______,市委副书记、市长______亲自签发了《中共______市委、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_*文〔____〕____号),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______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______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市政府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检查督导、案件查办三个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运转规范。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形成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利用专项治理契机,成立了______市土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专项治理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办公,进一步明确监察、财政、发改、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工商、税务、电力、水务、金融等部门的职责,共同查处未供即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欠缴出让金等行为,扩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清理的范围。

____*副市长亲自审定把关,签发了《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规定了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划分了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依法查办案件、严格追究责任和务求工作实效的五点要求,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把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工作作为20__年______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搞好专项治理督导工作,______书记亲自选定了6名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市直部门纪检组长,担任督导检查组组长,成立了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制定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______书记和______副市长每周都抽出时间听取治理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大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3月14日,全省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市纪委书记______在______主会场作了题为《扎实开展违规用地治 理,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的典型发言。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了动员大会。副市长______做了动员讲话,指出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对《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__*政〔20__〕11号)的推动和促进,要以此为契机,严查违法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土地管理。6月7日,我市召开了集中整改工作会,各县市区长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乡镇长参加了会议。市长______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会议提出了八个严管,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出台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______新区管委会是治理辖区囤地圈地、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主体,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我们在______日报全文刊登了__*政〔20__〕11号文,并进行了全面解读;开办两个版块专题报道,公开举报电话2部,并派专人值班;公告了9宗违法建设项目,公开曝光2家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案、4家12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违法买卖土地的3人及处罚结果。同时在国土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专栏,及时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充分宣传市委市政府打击囤地圈地、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和查办效果,营造了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治理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认真组织排查,加强督导检查。4月10日,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上报的清查数据,并将上报数据向专项治理小组进行了汇报,专项治理小组听取汇报后,进一步明确,要彻底清查各县(市)区20__年至20__年土地供应情况,并对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督查,提出“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一宗地要看台账、每一宗地要看档案、每一宗地到现场”。为了便于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督导检查组的通知》(__*治土〔20__〕3号)、《______市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排查方案》(__*治土〔20__〕4号)。各检查组采取“四方同查、五管齐下”的(四方同查即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批地、征地、供地、用地及违规用地情况同时开展检查,互相对照印证,核查各种问题;五管齐下即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未供即用和违规用地五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进行核查),建立了以土地批文,征地补偿,土地供应文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金标准和缴纳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全市共检查196个批次4442.77公顷土地,发现批而未征土地55宗405.96公顷、征而未供土地871.68公顷、未供即用土地463.83公顷、闲置土地45宗196.85公顷、违规变更用途土地11宗26.33公顷、改变容积率土地1宗2.2公顷、欠缴出让金土地20宗153.27公顷,欠缴金额约2.68亿元。

针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向重点项目和辖区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9份,要求其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特别是省治理办《关于对省级市级县级进行集中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治理发〔20__〕9号)下发后,我市立即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蹲点在县(区)、现场督导,处置不到位绝不返回”,每天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度。

4、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市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市场限入、司法追责、停水断电、舆论曝光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形成了严处的高压态势。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责令督促其停止违法活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法问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整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市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停止供电供水,避免其继续违规施工。为了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手续的办理,鉴于用地手续办理周期长的原因,根据市政府20__年3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在先期签订《违法用地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协议》,并足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可享受《关于转发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及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__*政办〔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法院对已移交追缴土地保证金的9家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单位资产予以查封,涉及土地保证金5944万元。

5、制定处置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结合______实际,研究制定了《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__*治土〔______〕______号),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处置档案,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的现状、原因、处置意见、处置方法、处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市督导组针对处置台账,逐宗对照完成情况,确实推进集中整改工作。为了推进市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与四城区、新区管委会专项治理办公室一起,逐宗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闲置土地、违规用地形成的原因,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对难以处置的宗地,对辖区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从而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9月3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召开了紧急会议,对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要下大力气,加快推进整改,要“加快推进、 保证质量、全面处置”,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对辖区政府一把手进行约谈;并规定:凡闲置土地处置资料不齐全的,在9月8日前必须补充完毕;欠缴出让金的,在9月15日催缴到位,无法直接追缴的,必须提供司法途径追缴材料;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在接到完善报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同级政府审批;未供即用土地,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必须在9月15日内完善手续。各县(市)区专项领导小组采取对违规用地单位进行约谈等方法,加强了工作力度。______县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就催缴出让金1.4亿元;______新区一次收回闲置土地6宗,收取闲置费115.4万元;______县一次处置违规用地46宗,面积212.154公顷。

截至目前,全市共追缴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罚款)7.4亿元(详见下表),批而未征土地处置9宗26.73公顷,处置率达到91%;征而未供土地处置107宗618.23公顷,处置率达到71%;未供即用土地处置113宗320.84公顷,处置率达到69%;闲置土地处置43宗191.99公顷,处置率达到98%;违规用地处置32宗181.8公顷,处置率达到100%。

6、严肃查办案件,树立工作权威。今年以来,我们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工作的突破口,通过严查党员干部涉土案件,有效遏制了国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树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权威。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在《______日报》和互联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通过排查发现、部门移交、上级转办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并与市纪委室、案管室和检察院结合,筛选案件线索,保证了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土案件,特别是套取、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规划等复杂、典型案件,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检察、国土资源、审计、公安等部门,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在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门设立了案件调查组,抽调精兵强将,专司办案工作,多方筹措,为案件组提供了场地、设备、车辆等保障,在经费补贴方面予以倾斜,激励办案人员多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共排查案件线索104件,立案92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了______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建设商品房案和______公司违规建设分配经济适用房案,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______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