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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时间:2022-09-20 18:52: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第1篇

关键词:新巴赛尔资本协议 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纽约支行的不慎交易,诸多事件为全球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金融理论界和实业界开始研究影响日益巨大的操作风险问题。国际银行业普遍认识到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新巴赛尔资本协议把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因此,操作风险的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操作风险的管理来实现资源的有效使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根据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变化,从1998年开始关注对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研究,并在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一次征询稿中,提出应考虑对操作风险进行资本覆盖。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第3次征求意见,以对新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做出最后的修订。委员会的目标在2003年末最后一个季度完成修订,并于2006年末在成员国家开始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3个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需要考虑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新资本协议在不断改进中反映着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的提高。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使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和每项信贷风险面的规范评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第一次将操作风险和最低资本要求结合起来。相对于旧协议而言,其风险衡量的方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单一框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衡量方法,以促使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的涵义及衡量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比较权威的一个,也就是巴赛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定义。根据此定义,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不充分的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由于外部的事件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同时指出,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并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从广义来说,操作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指由于内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程序风险、技术风险和人员风险。程序风险又分为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技术风险包括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人员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或内外勾结)、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外部风险主要是指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监管和社会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内部风险主要与内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质量有关,而外部风险与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有关。

操作风险也存在量化困难,新协议第一稿并未提出任何计量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衡量大致有三种方法:基本指数法,指以银行过去3年内的平均年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标准法,把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不同领域:公司金融,交易,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然后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高级测量方法,采用此法的银行必须取得监管层的同意,由银行内部操作风险测量系统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确定。高级测量方法的使用则需要一些特别的标准。如果银行采用较高级的方法在没有监管层同意前不得转为较简单的方法。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次征询稿中,对高级计量法中内部衡量法、损失分布法有比较详细的描述,但在最终只是在“资格条款”中对使用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银行提出了严格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并要求一定要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跨国大银行在使用或开发该计算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

政府应加强操作风险监管的力度,使其与最低资本要求相结合

为了使操作风险的控制更具实际意义,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出金融机构具体的行为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虽然暂时未将操作风险纳入计算的范围,在制度上减轻了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覆盖压力,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放慢了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建议对不同的商业银行实行不同的操作风险要求。

探索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的方式

银行在控制操作风险发生的同时,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控制和缓释风险。包括避免、缓释、保险和承担四种方式。其中保险是目前国际活跃银行使用最为普遍的操作风险缓释方式,针对不同的操作风险会有不同的保险产品与之相对应。传统保险产品中的银行一揽子保险、错误与遗漏保险和经理与高级职员责任险等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保险产品,而且得到了广泛的运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又开发了诸多新的保险保障产品,诸如未授权交易保险、电子网络技术风险的保险等。银行操作风险保险承保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的操作风险将不断被纳入保险的范畴,保险将作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经常性工具。目前国际上除了保险以外,还有互惠资保险基金、证券化、优先风险计划也可作为操作风险保险的替代品。

完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根据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组织设计原则,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应采用分权化职能型的组织结构,在总分行制的基础上(以“总行一分行一支行”型结构的银行为例),总行应以操作风险战略决策的制定和管理为主,同时负责对操作风险的总体控制。总行管理操作风险的组织机构应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制度管理委员会、稽核总局、操作风险的计量分析与评估部门、科技信息部门、教育培训部门、内部授权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及所有业务部门,其中稽核总局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分行的机构与总行基本一致,但不包括董事会,分行设立稽核分局,并直接向稽核总局负责。支行主要从操作层面控制操作风险,因此支行只设立业务部门,执行总行和分行所制订的制度和政策,支行不设稽核部门,只接受稽核总局或分局的检查。

由于将操作风险纳入到组织文化中成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培养操作风险文化对于操作风险管理也是极其重要的。依靠教育培训部门对银行所有业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和道德水准,降低一切因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差或员工对政策、制度、法律不了解等原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

积极开展操作风险的模型化研究

虽然目前国外对操作风险管理也还处于发展阶段,但是通过量化方式衡量操作风险则是大势所趋。国内银行操作风险的模型化发展基本处于零阶段,这就造成操作风险的管理始终停留在内部审计和主观判断的低层次上。把操作风险量化研究与控制框架结合起来才能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是国际活跃银行管理操作风险的趋势,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最终选择。量化操作风险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建立操作损失数据库,因此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自身都要按巴塞尔委员会的操作风险矩阵立即着手建立损失数据库,积累损失资料。建立成功的损失数据库从而为精确度量操作风险建立基础。

参考文献:

第2篇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计划在2003年第4季度公布正式稿,2006年彻底取代现行的1988年协议。经过多次测试和技术参数修正,巴塞尔委员会2003年4月底颁布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第三稿,该稿已接近于最终稿,主要规定了资本的界定、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加权风险的计量等内容。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

    一、新资本协议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解析

    新资本协议资本的定义与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相同,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资本充足率仍要求不低于8%,核心资本不低于4%。对风险的定义,除保留了1988年协议中信用风险的规定外,还把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纳入风险资产计量范畴,并分别规定了以内部评级为主的不同的计量方法。新资本协议的关键是,通过资本优惠,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以达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所需资本+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

    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部分,即资本的计量非常简单,只要弄清楚资本的定义即可。而分母的计量相当复杂,需要分别计算各种风险资产,并采取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

    (一)信用风险计量

    新资本协议将银行资产分为公司贷款、国家(又译称主权)贷款、银行同业、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等6类。

    对商业银行影响最大的公司贷款、国家贷款、银行同业等,新资本协议规定了标准法、内部评级(IRB)初级法和内部评级(IRB)高级法等由低到高3种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但采取高一级方法的商业银行比采取低一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能够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多的资本优惠。而对零售贷款,则只允许采取内部评级高级法,商业银行不必计算单笔的风险敞口,但需要计算一揽子同类风险敞口的估计值。

    一是标准法。标准法的特点是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资产风险权重,适用于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标准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敞口(EAD)

    与外部评级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权重乘积。风险敞口是指由于债务人的违约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业务余额。风险权重由外部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公司等)根据客户的相关信息评定,分为0%、10%、20%、50%、100%和150%六级。

    二是内部评级(IRB)初级法和高级法。内部评级法的特点在于资产风险权重主要由商业银行根据自己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确定。在内部评级(IRB)法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敞口(EAD)与风险权重的乘积。风险权重由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期限(M)3个因素确定。违约概率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指预期违约损失占风险资产敞口的百分比,与资产的交易特征有关,如是否有抵押品。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与期限M参数调整一起计算出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如果违约概率由商业银行确定,其他参数由监管部门确定,则该内部评级方法称为初级法或基础法,如果参数均由商业银行确定,则该内部评级方法称为高级法。

    (二)市场风险计量

    市场风险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所造成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新资本协议包括债务衍生产品、股权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等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要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把股权、利率和汇率三大类衍生产品转化成相应的基础工具即股票、债券和货币,然后将转换的基础工具分别按照三套不同计算规则计量,另外鼓励银行采用自己的内部风险管理模型。

    (三)操作风险计量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考虑操作风险并相应配置资本,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一是基本指标法,所需资本等于商业银行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0.15的系数。二是标准法,银行根据每一产品线总收入乘以委员会规定的几项特定系数计算出各产品线的资本要求,然后加总即等于需要抵御操作风险总资本。三是高级计量法,银行可以运用自己的风险模型计量操作风险。

    二、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评估

    从资本充足率计算和风险资产计量的纯技术角度分析,严格实施新资本协议将使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压力和考验。

    首先,国内商业银行缺少短期内实施先进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支撑。新资本协议通过资本优惠鼓励银行采取更为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允许银行通过内部评级确定风险函数计量加权风险资产。与该协议规定的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的九个最低标准相比,国内商业银行至少在以下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资产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细分;二是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四级分类法和五级分类法,离先进银行十级以上分类方法有较大差距;三是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四是MIS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复杂的风险计量要求(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五是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六是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尽快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必要基础,再加上缺少市场风险的基础工程技术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计量模型,实施新资本协议将使国内商业银行不能享受与国外先进银行同样的资本优惠。

    其次,资本充足率的倒逼效应将对国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形成压力。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为不同的风险敞口配置相应的最低资本,但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较低,不能为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同时,由于短期内不能实施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国内商业银行享受不到更多的资本优惠,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差距会进一步拉大。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一是要提高资本的数量,二是要降低风险资产规模。当前情形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相当有限,短期内不可能通过注入资本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在分子(资本)已定的情况下,就必须在分母上做文章,主要是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几乎意味着国内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规模,甚至是减少和放弃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规模,造成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

    再次,新资本协议实施将考验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质量。新资本协议吸收了“风险价值”的概念,主要是RAROC方法(即风险调整资本收益),其计算公式是RAROC=(收益—经营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其中预期损失是根据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不同风险类型计算出的损失预期值。RAROC与当前收益的计算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将未来可预计的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收益进行调整,使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在加权风险资产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按照RAROC方法评价将会降低国内商业银行的收益水平。

    最后,风险管理理念的落后和专业人才的匮乏。国内商业银行缺失风险管理文化,缺乏系统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垂直性、独立性不够,效率不高,风险管理人员不足,实施IRB法必须的宏观经济专家、产业经济专家、金融工程师、财务分析师、计量经济学家等专家队伍匮乏。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尽管新资本协议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必须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不是惟一标准,国内商业银行不能惟“资本充足率论”,产生恐慌心理和“泛危险”思想,单纯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而降低资产规模,或者放弃正常的有质量的业务拓展,而要结合国内金融的现实环境,对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做出整体判断。国内银行由于大多属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为隐性支撑,相对提高了银行的安全性。同时由于新资本协议过多体现出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未经评级的企业即使是优质企业其风险权重系数也较高,因此国内银行应当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挑战,把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抓好业务拓展,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赢得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一)积极吸收新资本协议倡导的风险管理理念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全面风险管理在宏观管理层面上要求有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文化。在微观操作层面上不但要重视对传统的信用风险的管理,而且要全面考虑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的管理。风险管理必须逐步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贯穿于业务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经营风险”的理念。风险伴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现代商业银行与其说是在经营货币,不如说是在经营风险。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金融机构风险事件,表明银行若不顾风险管理而一味追求资产规模扩张和短期盈利增加,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超过8%的指标,最终也难以避免破产倒闭的命运。只有重视风险管理并成功控制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发展。

    三是“风险管理是银行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由业务开拓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构成。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风险管理水平越高意味着识别和抓住机会的能力越强,越能增加盈利并更具市场竞争力。

    四是“风险调整收益”的经营价值观念。将“风险价值”引入盈利水平管理,即银行的当期收益扣除经计量的预期损失,据以测算各种收益率,促进其长期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

第3篇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2-0020-03

近日,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高层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制度将在2008年、2009年准备和测试,2010年起监管部门开始接受商业银行的实施申请,银行推行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正当其时。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十国集团)以及里斯本和瑞士在内的12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其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nnBanking Supervision)于1988年提出以规范信用风险为主的“统一计量资本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然而,此协议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粗线条的风险权重不能精确地把资本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未能从监管上为银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激励;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没有充分认可风险缓解技术的作用,例如抵押和保证。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修改完善协议,于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协议);其后,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新协议又经过多次修改,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并计划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分别从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监管者角度以及投资者角度对银行风险的内涵、计量方法以及风险防范方式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范围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便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者角度)。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纳入协议框架。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所在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要求,在其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投资者角度)。它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重大进展的体现,其作用在于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和促进银行体系运作中的安全与稳健。新协议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考察更广泛、全面、灵活。它摒弃旧协议“一刀切”式的监管框架,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风险计量方式,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地进行选择。同时,新协议提供的衡量风险的方法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此外,新协议重点强调市场约束,这使银行经营更加透明。随着银行一系列敏感信息被定期、强制地披露,公众能够更为准确地了解银行的清偿能力,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保证银行经营的合法、高效、透明,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为达到新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将构建自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二、全面风险管理

通常情况下,风险管理是指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承担的各类风险的全过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20世纪80年代,由于信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结果是产生了“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发展,市场风险日益突显,其结果是出现了市场风险测量新方法VAR(风险价值方法)。第三,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方法与模式需要重新设计,于是全面风险管理应运而生。

全面风险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内在推动力主要有二:其一是金融风险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各银行都会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而发生损失,有的案例损失金额巨大;其二是银行风险管理模型和风险度量技术日趋成熟,尤其是信用风险和操作性风险量化取得了较大突破,全面风险管理具备可行性。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统一集中管理整个机构的各种风险。这是一种思想或理论,而不是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法或技术,是基于风险一体化的基础,采用一致的标准测量并加总这些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全面风险管理就是银行为了达到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推动和参与,由具体业务和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管理程序。该程序贯彻于战略制定和业务经营各个环节,覆盖各风险类别和业务单元,目的在于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实现银行利润目标。其内涵包括:一要覆盖全面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来自不同风险种类(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及其他风险)、不同地理区域、不同业务部门和不同的管理层面;二是强调从银行整体的角度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整合,但不是简单罗列和汇总。

三、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从2007年起,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开始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因此有许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尽管全面风险管理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但由于其覆盖面广,技术复杂,整合程度高,信息传递频繁,因此要求银行合理设计组织架构,优化职能配置。具体而言,应该包括如下若干要素:

1 构建全员化的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决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它影响着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就是要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员化的风险管理理念。一些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表明,风险管理文化是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软因素”,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落后的企业文化尤其是风险管理文化往往是金融业在风险管理上出现问题甚至失败根源。因此,银行应当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学习型团队,重点加强学习、提倡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鼓励银行各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一种全员化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积极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为防范金融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2 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行为组织学告诉我们:组织结构是企业的“经脉”,是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为了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职能配置往往要与业务单元紧密结合;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又必须在整个银行层面上进行快速整合,这就需要管理架构存在强大的综合和集中能力,这种集中包括风险基础数据的集中、风险报告的集中、限额管理的集中等等,因此就需要构建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将高级管理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团队及风险经理等全面囊括进去,实现上下联动,保证风险管理实施效果。具体组织模式不一而足,下面所示组织模式仅供参考。

3 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

新资本协议中包含了三种方法: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1)标准法(Standard Approach)。新资本协议对不同的信用风险标的加以区分,主要有国家、银行、公司风险等。同时按照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了不同的风险权重。例如,对公司风险不再一视同仁皆为100%的风险权重,而是依据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评级,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此外,新协议要求进行国家信用评级,并鼓励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但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时,不允许使用者仅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风险权重的计算,而是要深入了解并复核外部评级的方法及结果。

(2)初级内部评级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估计借款人资产的信用风险时,要遵守严格的方法和计量标准;同时,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要采用差别的分析架构,如公司贷款损失与消费性贷款损失等。使用初级评级法的银行需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D),并将其结果转换成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如果银行采用自己的评级体系来计量风险资产,必须由金融监管机构审查,并通过批准,而且应严格遵守财务披露的规定。在内部评级法下,银行被允许按照监管标准,使用其内部评级法估算违约概率(PD),而其他要素则由监管机构提供。

第4篇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部评级法;加拿大银行;资本节约效应: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3-0061-05

一、加拿大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况

2007年11月1日,加拿大正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局(Office of Superintendentof Financial Institute Canada,OSFI)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加拿大银行设定法定资本充足水平。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同,资本金的核算分为两级。第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指资本构成中主要包括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大部分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非累积优先股部分,以及创新资本类工具中满足转股条件的部分。第二级资本,即附属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券,信托次级票据,无法进入核心资本的创新资本类工具部分,以及一般贷款损失准备中满足条件的部分。OSFI规定,商誉和净无形资产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与内部评级法资产相关的准备金差额的50%也从核心资本中扣除。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别是4%和8%,OSFI要求加拿大从事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在7%和10%以上。除了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要求外,加拿大银行必须确保其资产/资本倍数指标不能超过OSFI规定的上限。

二、加拿大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情况

OSFI要求银行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程序的一部分,加拿大银行必须向OSFI证明其已经达到信用风险高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并且提供高质量且准确的资本监控报告。2007年年内OSFI对加拿大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进行了详尽的审查和批准。以下以加拿大五大银行之一的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anadian Imoerial Bank ofCommerce,以下简称CIBC)为例说明加拿大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的详细情况。

(一)信用风险衡量及控制程序

CIBC对银行重要性资产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申请文件于2007年10月31日提交给OSFI并于2007年12月31日获得正式批准。银行针对非重要性资产仍采用标准法评级,一旦适用于标准法评级下的资产转换为重要性资产。CIBC将根据OSFI的要求将其转换为高级内部评级法进行衡量。

在CIBC信贷审批程序由总行统一控制,所有重要的贷款申请需提交与业务部门完全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某些情况下,贷款申请需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过初步批准后,个别信用风险暴露将会通过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进行继续监测,包括至少每年一次的评级审查。风险评级较高的账户需被密切监测并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信贷分析小组对高风险贷款进行每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对于公司、和银行暴露,按照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规定,银行必须自己估计每类借款人相对应的违约概率,但对其他风险要素必须使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其他的风险要素是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按照内部评级法高级法规定,银行必须自己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必须自己估计期限。对零售暴露,银行必须自己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零售资产的初级法和高级法之间没有区别。

CIBC使用量化分析模型来辅助内部评级系统。内部评级系统主要通过对内部和外部的信用风险数据进行分析。它们为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监控、定价以及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计算提供支持。如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所要求的,CIBC主要使用以下三个参数测算信用风险:违约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

风险评级系统及使用参数进行评级的过程由财资和风险管理部门(Treasury and Risk Management,TRM)进行监控,每年进行审核。测算风险参数的模型由TRM核准小组进行独立的批准和确认。该小组与涉及该风险资产的业务部门和模型研发设计部门都是相互独立的。

CIBC估计出这三项主要输入参数后,将应用于OS-F1规定的公式,以决定某项风险暴露的最低资本要求。虽然银行自己估算这些主要参数,估计值必须严格以历史经验数据为依据,使用的步骤和控制措施要报OSFI批准,估计值结果必须准确反映风险状况。

(二)违约暴露(EAD)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对每个表内项和表外项估计违约风险暴露。估计违约风险暴露的标准必须是合理的、直觉的,并且表示银行相信这个标准是估计违约风险暴露重要因素。这种选择必须有银行可信的内部分析来支持,银行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过程中必须采用全部相关信息。

表1说明了CIBC表内和表外项目的违约暴露(EAD)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CIBC的工商和政府贷款风险暴露占总信用风险暴露的56.38%,其中公司风险暴露占23.18%,风险暴露占6.13%,银行风险暴露占27.06%。零售贷款风险暴露占总信用风险暴露的39.53%。CIBC公司风险暴露占比略低,其他违约风险暴露的分布占比大致相同。CIBC在加拿大银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加拿大银行的信用风险违约暴露分布情况均类似,工商和政府贷款风险暴露均占总信用风险暴露的60%左右,其中风险暴露占比较少,主要部分是公司风险暴露和银行风险暴露,零售贷款风险暴露中房地产抵押个人贷款风险暴露占比最大,约20%左右。

(三)违约概率(PD)

1 工商和政府贷款暴露的违约概率。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的工商和政府贷款包括企业,和银行。CIBC对这些风险暴露进行单独评估并根据银行测算的违约概率给与评级。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第三方担保人,则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将被评估。作为其风险评级方法的一部分,风险评估过程也包括了对风险暴露外部评级的审查。表2说明了CIBC使用内部评级法和使用外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之间的关联。

CIBC对其利率、外汇、股票、商品和信贷衍生产品交易及对冲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交易对手违约概率的测算一定程度上与直接贷款业

务相似。银行对于每一个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对手预期的违约损失建立了一个评估调整方法。预期违约损失也是测算违约概率、违约暴露等参数的一个条件。

表3说明了工商和政府贷款风险评级资产的信用质量。相关数据未考虑提取信用风险损失准备金,但考虑了信用风险缓释、金融担保估值调整和回购协议的抵押担保。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暴露的贷款质量明显低于暴露和银行暴露,CIBC内部给予0-47分投资级别的企业暴露只占企业暴露总额的59.4%,而给予51-67分非投资级别的企业暴露占38.2%。

2 零售贷款暴露的违约概率。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的零售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大量相对数额较小的风险暴露,主要包括: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住房按揭、以住房财产进行抵押的个人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信用卡和无抵押信用贷款),其他零售风险暴露(非住房抵押贷款、学生贷款等)。这些风险暴露被作为一致的风险暴露通过信用评分、计算机建立模型等统计技术进行评级。

表4说明了违约概率区间和不同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

表5说明了零售资产的信用质量,相关数据未考虑信用风险损失准备,但考虑了信用风险缓释。531亿美元的有担保的居民住房按揭和学生贷款重分类至暴露或公司暴露。零售贷款暴露包括了39.47亿美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暴露。

零售贷款违约暴露的违约概率区间分类同工商和政府贷款暴露的违约概率区间不同,比较而言,对工商和政府贷款暴露进行内部评分的体系更为系统和复杂。从上表可以看出,违约概率超过10%的违约暴露只占总零售贷款违约暴露的1.8%,绝大多数是违约概率2%以下的违约概率低级别以下的风险暴露,其中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违约概率低级别以下风险暴露占该类别的99.6%,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概率低级别以下占比约为84.5%。

(四)违约损失率(LGD)

CIBC未公布其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规定,对非认定的抵押品担保的公司、和银行的高级债权规定45%的违约损失率。对公司、和银行的全部次级债权规定75%的违约损失率。

而高级内部评级法没有明确给定违约损失率数值,允许银行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暴露、暴露和银行暴露使用自己估计的违约损失率。违约损失率按违约风险暴露的百分比计量。

在分析违约损失率时,银行必须考虑借款人的风险和抵押品风险或抵押品提供方风险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估计违约损失率必须在历史清偿率的基础上,使用时不必只依据抵押品估计的市值。对已经违约贷款的具体情况,银行必须根据当前经济情况和贷款的法律地位,最妥善地估计每笔贷款的预期损失。为了估计银行的违约损失率,违约借款人的清收费用,包括逾期偿还的费用,可以当作清收处理。未偿付的逾期的费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银行的损益表中资本化了,必须加到银行的贷款或损失上。

三、加拿大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前后资本要求的变化

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会不会导致资本要求的增加一直以来就是业界争论的话题。2004年,美联储采用高级评级法对26家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定量影响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资本节约效应非常明显。该测算结果表明,与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相比,根据高级内部评级法,26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平均下降了15.5%,超过半数的银行资本要求下降幅度超过26%。但是各国的新协议实施影响分析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各国定量影响测算反映的仅是静态分析结果,新协议的真实全面影响只有待银行评级系统正式运行时才能获得。

加拿大银行自2008财政年度初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表6显示加拿大五大主要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蒙特利尔银行(BMO)、加拿大道明银行(TD Bank)、加拿大丰业银行(Scotiabank))2008财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表现,可以看到,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CIBC第一季度亏损了14.6亿加元,主要因向美国债券担保机构ACA金融担保集团购买的信用保险而计提22.8亿加元损失,向其他金融担保公司购买的信用保险计提6.26亿加元。其他各银行在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2008财年第一季度中盈利能力基本稳定。

在2008财年第一季度,六家银行均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与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之间的关系在未来更长的时间里将能够进行详尽的量化分析。OSFI也制定了2008年至2011年的监测计划,重点监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统的运作情况以及第一支柱信用风险管理与银行内部资本充足测算程序。

表7比较了加拿大五大主要银行2008财年第一季度资本充足变化情况,其中部分银行进行了双轨制披露,即截至2008年1月31日同时根据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核算的风险加权资本和资本充足率:

1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从上一财年末(2007年10月31日)至第一季度末(2008年1月31日)核心资本充足率增加了1.7%。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发行了新的普通股,二是自2007年11月1日起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风险加权资产减少。但是由于第一季度的亏损导致留存收益减少,使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增加值减少,另外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从核心资本中直接扣减的项目也影响了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增加,由于发行新股和风险加权资产减少两个原因总资本充足率也增加了1.3%,但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只有一部分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够满足进入附属资本的条件,因此减少了资本充足率的增加,另外次级债务的赎回也减少了附属资本。

2 加拿大皇家银行(RBC)。2008年第一季度核心资本充足率增加了4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风险加权资产的减少,及通过利润内部资本的增加。总资本充足率下降了3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5亿美元次级债务的赎回,另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对待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变化也导致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如果以巴塞尔旧资本协议核算,核心资本充足率增加了20个百分点达到9.2%,总资本充足率下降了50个百分点为11.0%,主要原因是风险加权资产提高,并且赎回了5亿美元次级债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资本节约效应明显,资本要求下降幅度达到8%。

3 蒙特利尔银行(BMO)。截至2008年1月31日,BMO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8%,风险加权资产为1795亿加元,核心资本为170亿加元。总资本充足率为11.26%。如果根据巴塞尔旧资本协议核算,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05%,资本充足率为11.09%。而同样根据巴塞尔旧资本协议核算,2007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充足率为别为9.51%和11.74%。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使资本要求下降幅度为2%。

4 加拿大道明银行(TD)。2008年1月31日,TD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9%和15.1%。根据巴塞尔旧资本协议核算,2007年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3%和13.0%,2007年1月31日这两个指标值分别为11.9%和14.1%。TD同样没有按照双轨制对截至08年1月31日的资本充足情况进行公告,2008年第一季度,TD总资产为4351.53亿加元,比2007年10月31日增长了130.29亿美元,在资产规模保持扩张,总资产增长3%的情况下,风险加权资产却下降了61.77亿加元,主要原因必然是实施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导致的资本节约效应。

5 加拿大丰业银行(Scotia)。2008年1月31日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是9.0%和10.2%,和2007年10月31日相比大约均下降了30个百分点。下降主要是因为风险加权资产急剧增长,而内部产生的资本金有限,发行的2.3亿加元非累积优先股和3.94亿加元次级债务也不足以迅速补充风险加权资产急剧增长所带来的资本要求。这一季度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不显著。

四、加拿大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启示

(一)风险成为价值驱动力

从加拿大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后的实际数据可以看出。对自身定位明确的银行能够从新资本协议中获益,他们首先考虑的是提升基础业绩的机会,其次才是减少监管资本。业绩提升的机会使他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更好的资本选择、组织放贷、定价和其他信贷行为;二是更快、更好、更低廉的贷款流程;三是实现积极的资产组合、资产负债和资本管理以及产品设计,最大化资产负债表价值;四是通过全面流程整合与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实现有效提升。这些机会需要充分实施从上至下的风险计量技术整合。管理方法要切合实际。如何协调风险管理方法的复杂性和实用性,成为新资本协议的获益者和受损者之间最明显的差别。

(二)数据集中化管理

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非常依赖数据,在现有银行资源基础上需要更大的数据量,以及更高的数据质量、一致性、可审计性和透明度。这要求银行金融和风险管理部门采取高级的信息存取、分享和整合技术。采取更加集中的数据管理方法将为银行提供更广泛的利益:一是数据存储在单一场所将提供更有力的数据分析能力;二是满足其他使用者在风险和金融管理之外对数据的存取需要;三是满足新的会计准则等其他方面要求的数据整合;四是可能大幅降低成本。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资本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7-0045-04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是以风险计量技术为核心,以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技术、治理结构、政策体系和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有内在的复杂性。实施新协议必须对银行从数据、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差距分析、影响评估,然后系统地进行各项准备,才能有效地推进实施的进程。

根据最近对欧洲银行的调查结果,他们对最大差距的看法是:60%认为在于数据、50%认为在于文化、40%认为在于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其他少数的还有如人力资源、IT系统、管理体制、文档化水平等方面。下面就我国商业银行这几方面的差距进行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其中第二、第三支柱更多地表现在外在管理要求上,而对银行提出严格技术要求的主要是第一支柱。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第一支柱的差距是本文分析重点。

(一)数据基础差距分析

数据是新资本协议提供的资本计量方法的基础,也是差距最大的方面。汇丰、法国储蓄银行等的实践都证明,数据是实施新协议的重中之重。欧洲各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大约70%的时间和金钱都花费在数据上。标普、穆迪等外部评级公司为建立自己的CompuStat、RiskCalc等评级系统都收集了上万家公司几十年的数据。新资本协议虽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但数据对其IRB评级结果的影响很大。第一支柱为三大风险都给出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方法对银行的数据要求不同。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提出的以IRB法为目标的建议,我们这里主要分析对内部评级法的最低标准的差距。其他风险类似。

1 数据定义不清晰

数据定义对数据质量的影响非常突出。因为IRB法要求对银行的各个数据库进行一体化,所以各个数据库的衔接及同一数据库数据的统一程序处理都要求对数据定义必须明确统一。这样用于估计风险要素的数据,如风险暴露数量,及生成数据,如内部评级结果才具有可比性。一旦定义不清晰,就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计量模型也就失去了基础。比如新资本协议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销售额低于5000万欧元的企业,总额小于100万欧元的企业借款划归零售等,和我国常用定义有所不同。再如金融市场方面的数据,比如价格,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比如单位、币种等的统一要求。但是各种债券的报价方式不一样,国债使用净价,而企业债使用全价,直接把它们引入数据库显然是不行的。

其他的比如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或者内部会计科目的调整等都可能引起字段意义的变化,都必须进行统一化。

2 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问题

这是确保数据质量的核心指标。但是由于过去对于银行管理的要求的不同,不同时期的数据结构、数据定义等可能是不同的。要达到准确、可靠是很难的。这也是目前数据存在的最大问题。

很多数据都是基层业务人员输入的,或者是由客户提供的。这里面可能出现操作上的失误造成的错误,也有可能数据本身的问题。比如根据西方银行的实践证明,除非采取严厉的措施,否则数据输入的失误率很难降到5%以下。再如企业财务报表,可能很多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虽然准确的记录下来,但其中可靠性如何就很难把握。一些宏观数据的获得也存在不同来源结果不同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里的可靠性具有对计量模型可靠的意义。我们的计量模型是用来评价现在的客户或贷款的,但是现在的外界条件,比如宏观经济状况、法律完善程度等,和几年前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进而使得客户的信用模式发生很大的变化,那么过去的数据对现在的风险模型就不一定可靠。

从完整方面讲,由于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比较落后,所以数据积累相对残缺。IRB法需要的数据主要有四类:一是反映客户自身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主要有三大财务报表等,对此类财务信息许多客户未能及时提供。二是客户基本面、银行账户纪录在内的非财务信息,主要是客户基本面信息、合同信息、账务信息、担保信息、清偿信息以及突发事件等。这类数据往往标准及格式不统一,且残缺不全。三是与客户内部评级相关的宏观信息,主要包括国家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和交叉风险等方面宏观风险数据。此类数据涉及面广,来源渠道交错复杂,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我国银行对此类数据的收集投入明显不足。四是评级历史信息。比如目前大多采用的Credit Metrics等模型都需要对企业的信用转移情况进行估计,而目前国内银行很少连续的对客户和贷款进行内部或外部评级,没有相关的评级记录,评级所需的材料大多也是空白。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已经有对于客户的评级,但是并没有债项评级,自然缺乏相应的记录,也就无法估计LGD、EAD等参数。

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覆盖面较窄。我国商业银行因原来属于不同的部门,客户种类比较单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扩展业务范围,这种业务的扩展对应的是客户类型和地域的变化,用原来的客户数据建立模型处理现在和未来的客户显然是不行的。在押品管理方面,目前也存在押品的价值评估报告时间上的覆盖面不够的问题,比如评估频率达不到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等。

以上主要是信用风险方面,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数据也存在类似问题,尤其操作风险数据残缺表现更为严重,特别是对于大量的高频率低损失事件,很难获得相关的记录。

3 数据的数量问题

数据的数量是模型可靠性的影响因素之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总体要求是最好要有一个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具体来说,估计违约率(PD)需要至少5年的数据;估计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对于、公司和银行风险暴露需要7年的数据,对于零售风险暴露需要5年数据。当然,这些数据必须是满足准确性、可靠性及全面性的数据。目前简单地从数据时间长短上来说能达到上面的要求,但其中的质量问题难以保证,或者说满足要求的数据是否能达到以上年限就很难说。

(二)风险管理工具的差距分析

这里的风险管理工具既包括模型工具,也包括IT系统等硬件工具。它们相辅相成,才能共同完成新资本协议要求的风险管理目标。

1 模型工具问题

对新资本协议来说,最为核心的模型就是IRB内部评级模型,主要围绕PD、LGD和EAD这三个指标对应的模型展开。它们对于四种不同的

风险暴露,即、银行、公司和零售,各有不同。必须根据各类风险暴露的特点去分别建立相应的信用模型。

风险在对外贷款决策中的权重一般要高于公司风险,所以风险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风险可以借鉴外部评级,比如穆迪、标普等的评级。公司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模型就是根据公司所在的国家、行业、区域等系统性宏观风险因素和其财务状况、信贷记录及其他基本面信息对公司的违约特征进行估计的模型。银行风险暴露涵盖了银行、证券公司、不满足风险权重为O条件的多边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它大多源于资本市场的交易。它的内部及评级思路基本和公司业务一致,不同在于对应的资产一般不是贷款,同时,银行也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是有特殊经营指标的公司,比如资本充足率等。零售风险暴露比较复杂,因为其业务涵盖的范围较大,各业务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需要针对不同的业务开发不同的模型。并且新资本协议中对零售风险直接规定使用高级IRB法。

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可以归为盯住信用等级变化对贷款理论市值影响的盯住市场模型(MTM)以及不考虑信用等级的变化、只考虑违约概率的违约模型(DM)两类。MTM模型在界定信用风险的范畴时,既考虑了信用等级的变化,也考虑了违约,并由此来计算贷款价值的损失和收益以及贷款的信用风险。常用的有KMV、Credit Metrics等模型。而DM模型偏重于预测违约损失,只考虑两种状态:违约和不违约,不考虑信用等级的变化。常用的有CreditRisk+、死亡率模型等。这些模型应用都需要一定的条件。MTM类模型不仅需要股票市场发达、有效,股票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情况,还要有相当长时间的股价变动历史数据和完善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和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我国的股票市场不管是有效性还是上市公司数目都非常有限,应用起来可行性受到制约。而我国的资信评估业虽有近10年的发展,但是国际认可的很少,并且评估方法、数据、自身信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企业的评级积累更少,所以这类模型的应用难度很大。

DM类模型一般需要大规模的包括各等级的债权工具的历史观测值样本。而这对中国银行业也是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是过去对违约的数据积累不够重视,本身存在数据残缺问题。另一方面是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剥离了四大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进一步导致数据积累的不连续性。其他股份制银行的数据积累相对更弱,且往往具有经营范围的局限性,这为银行利用DM类模型也带来难以逾越的困难。但是这方面相对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影响的只是精度问题。所以目前试点的各家银行主要是采用该类方法,但结果的精度需要不断提高。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于2008年利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的违约数据,基于Beta分布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公布的信用模型――Loss Metrics模型。其效果如何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来说,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关于以上几方面的信用模型。相对来说可能零售的信用模型易于开发,在某些具体方面比较完善一些。比如信用卡,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自然状态、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量化综合评价,得出量化的指标。但这套评分系统未能和新资本协议IRB法要求的PD等三个风险特征指标建立联系,不能直接转移至内部评级体系。其他几方面一般还是采用打分法。与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不能充分发挥其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风险等级的划分过于简单、历史数据积累不足、信用评级方法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精确、科学的计量模型、信用评级标准不统一,评级结果的运用十分有限等方面。同时这些模型大多是针对债务人的,针对债项的评级基本上还是空白,高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方面建行、工行起步较早,相对完善一些。

除了信用风险外,新资本协议还涉及银行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问题。对于这两类风险,内部模型主要是对这两类风险进行直接的估计。市场风险常用的就是VaR模型。当然,要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VaR模型,也必须具备获得我国商业银行VaR模型参数的能力。这方面基础相对较好,但也存在数据问题。对于操作风险,要求使用高级计量法,据目前操作风险的数据来说,很难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涉及相应资本配置和绩效评估问题,也没有给出现成的理论公式,必须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比如事业部制等,自行开发。

2 系统工具问题

由于新资本协议的复杂性,没有完善的IT系统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并且对商业银行IT系统的运算能力、运行效率、存储能力和稳健性提出了很高要求。IT系统的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存储流程、作业流技术的使用、交易处理应用系统等方面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国外银行实践表明,IT系统是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初期面临的最大技术障碍之一。这一问题在我国表现得将更加明显。

我国的银行IT系统开发较国外发展较晚,其中包括国开行、中信银行等直接引进全套系统的,至今已经先后经历了三代系统,以工行的系统最为完善,同时工行已经启动第四代系统的研发。但整体而言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IT系统是以业务或客户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不仅缺乏整体规划,而且随着业务的发展补丁套补丁,或者新系统不断开发。整体表现得散乱、技术标准不一、信息集中度低、兼容性差等问题。要满足一般的战略调整都非常不便,要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的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管理系统整合更是非常困难。

其次,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建设滞后。数据仓库是用以获取、清洗、转换和存储满足内部评级要求的内部和外部数据,也是内部评级体系的主要数据来源和结果返回存储系统。我国银行的数据仓库除了表现出以上的不易整合的问题外,其中的数据的定义、数据结构等方面都是从当时业务的发展状况出发的,和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资本计量等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其更改和补充的难度都很大。风险数据集市是为满足内部评级的信息需求而定义和设计的数据集合,应包括单个客户、单笔债项的详细数据,以及行业、区域、产品等资产组合以及宏观层面的数据等,是内部评级体系中模型的开发、优化、校准和验证的基础。这方面我国银行IT系统表现得更为薄弱。

此外,目前银行IT系统获取、更新、校验数据的能力和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距。总之,目前我国银行的IT系统无法支持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风险计量方法和复杂的风险管理流程,需要很大的改进。

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方面的确存在很大的差距,针对以

上问题为后续进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银行提出以下改善建议:

第一,制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规划是顺利实施的关键。因为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数据、模型、IT系统、管理体制甚至文化建设等方面,只有在科学的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才能保证有序地进行,不仅工作质量得到确保,也避免盲目行动带来的多余或重复工作。

第二,建议夯实数据基础。根据上面的分析,数据缺失最为严重的是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人手:首先应从完善现有数据系统的字段定义、数据收集和整理、数据整合、补充、清洗等开始,使现有数据达到阶段性标准。其次要尽快建立新数据结构的定义和收集制度,确保后续数据一次性达标,避免重复整理和清洗。比如增加债务人数据、统一评级指标等方面。但是数据的要求和评级模型是密切相关的,在成型的模型开发完成以前只能是一方面借鉴其他银行的数据结构,另一方面不断和模型开发部门沟通,及时对数据结构进行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保证数据质量非常重要。目前数据仓库中的数据存在的很多质量问题和数据来源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对数据管理上的欠缺引起的,比如在数据方面缺少必要的核查体系和问责制度、业绩导向的思想引起的对数据质量的忽视等。所以在着手准备数据工作时,对目前数据系统的改造和数据管理体系的改进,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是首当其冲的。同时必须提高业务流程、信息流和文件格式的标准化,减少数据传输上失误的可能性。

第三,建议组织人力进行风险模型的研究。这是整体规划的核心之一,对数据和IT系统都会产生影响。所以这一工作也不能等待数据完成后进行,而应同时进展。一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自己的数据特点进行适应性改进。这就需要对自己的数据进行不断的调整,并利用有限的数据进行测试,直至模型和数据较好的匹配,然后对数据和IT系统提出最终的要求。对于模型开发方面,由于其不仅需要信用评级、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又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特别是数理背景的支持,需要在业务部门和研究部门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密切的合作,理论联系实际,这样才能开发出有实用价值的风险模型。并进一步指导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扎实的基础准备。

第四,进行IT改造规划。IT系统改造是最终实施阶段的工作,只有在以上准备工作完成以后才能真正实施。但在以上较长时间的准备过程中,处于业务的需要IT系统也要不断的改进。为了以后实施时方便,这时就应该考虑系统的发展方向问题,将管理战略和TT系统改造结合起来,为以后实施做准备。

参考文献:

[1]朱惠惠,马永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法则及其实施建议[J],财贸研究,2007,(5):91-96。

[2]安德鲁・鲍威尔,在新兴市场国家实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若干问题[J],新金融,2006,(6):17-19。

第6篇

论文内容摘要:从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产生到目前新协议难以顺利实施的过程来看,公平原则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平原则仍是其关键所在。

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巴塞尔资本协议П)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同时决定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完成新协议制定的日期以及正式实施新协议的安排都向后推迟。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进程安排,2003年第4季度才能正式公布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定稿,2006年银行同时按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和Ⅱ运作,2006年底到2007年初,新巴塞尔资协议正式生效。但实际上,巴塞尔资本协议П是否能够如期实施及实施后能否产生满意的效果,目前不太乐观,新资本协议的顺利实施正面临着各国银行和监管当局巨大的挑战。

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能否实现各国之间、各银行之间公平待遇的问题。从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Ⅰ的产生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及目前两易其稿难以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过程来看,公平原则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公平的涵义

何谓公平,学术界并无定论,公平往往与公正、平等、正义等概念相互替代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公平概念迄今为止具有最大的影响力。他将公平分为分配的公平和矫正的公平,前者指利益、责任、社会地位等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后者指社会成员间重新建立原先已经确立起来、又不时遭到破坏的均势和平衡。他的公平概念的另一内容是平等,即要求法律平等地对待争议各方。而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公平的正义观,他的正义包含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最广泛的、全部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二是机会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这两个原则的主旨是,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罗尔斯的理论是迄今为止西方社会上所有对公平价值观念所作的解释中最令人满意的一种。

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公平原则

公平竞争呼吁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管制

巴塞尔协议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即通常人们所称的《巴塞尔报告》,或称巴塞尔资本协议Ⅰ。报告的核心是树立了8%的资本充足率的思想,使得从事国际国内业务的各国银行在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制方面有了国际统一的标准和内容。

而从新协议的名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依然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事实上,银行资本充足管制已经逐渐成为了银行监管制度的核心。

斯蒂格勒(Stigler)等人主张的“管制新论”(TheNewEconomicTheoryofRegulation)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也就是管制是一种存在需求和供给的商品。按照这种观点,银行资本充足性管制也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决定的一种商品。但笔者认为,银行资本的充足性管制主要是由需求决定的,其供给决定于需求,或者说供给是需求的函数。

在诸多银行资本充足管制需求的原因当中,除了降低破产风险的需要、降低道德风险的需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需要就是市场经济追求公平竞争的需要。由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无法甄别不同银行的风险大小,会造成资本少的银行可以获得同等甚至超过资本多的银行所能获得的存款,出现少量资本获取相对更多利润的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巴塞尔资本协议Ⅰ之所以规定一个统一性的资本充足比率,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世界金融市场银行业务公平竞争的原则而提出的。世界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比国内市场更加严重,从而可能出现资本少的跨国银行在竞争中反而占优势的现象,这不利于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可比标准,至少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实现了公平竞争,要求从事跨国业务的银行应当持有一个最低资本。

公平原则呼唤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尽管巴塞尔资本协议Ⅰ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实现了公平竞争,并且简单易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等优点,但同时也正因此而被指责为过于简单和粗糙。的确,8%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虽然已经深入人心,但8%成为标准的依据仍不得而知。事实上,该比率是否合适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由于不同银行的资产结构和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特别是不同国家银行的情况差异更大,8%会是最佳资本充足率和最优资本比率吗?

实证分析显示,各国银行之间的最佳资本比率是肯定不同的。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比率,这种“一刀切”的管制方式是否有悖于公平原则的初衷?实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5年早已认识到这种“一刀切”的资本充足管制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的发展,于是在1996年公布了《巴塞尔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允许各银行采用内部模型法,作为对标准方法的替代。内部模型法允许各银行采用自己设计的风险评价模型,以决定他们的金融资产组合的风险。

除此之外,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Ⅰ还有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其他规则,使得各国监管当局按照自己的一套规则行事,同样出现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正因此种种原因,巴塞尔委员会1999年6月出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协议的主旨重在对银行资本金进行精确计量并与其潜在风险相匹配,使监管资本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性和激励相容性。新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给出了两种具体方法,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从巴塞尔委员会的观点及世界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趋势来看,内部评级法是风险管理发展的主流和趋向。内部评级法在提高对风险敏感性的同时,更加强调银行内部对其风险特征的评估。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同样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环境

如果目前巴塞尔资本协议П只是为了要成稿而使之成为政治妥协的产物,就更让人担心,各国监管当局会在执行协议时各行其是,不仅谈不上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意味着银行又回到巴塞尔协议出台前的无序竞争状态。

此外,巴塞尔资本协议П对不同银行集团在竞争环境上有着倾斜性。新规则不仅因为其复杂性,而且因为协议第二支柱下的监管检查程序不可避免的主观定性问题,因而增加了很多的障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不能像大银行那样应用内部评级法,小银行将被该协议置于严重的不利竞争地位。按照目前的巴塞尔资本协议П,大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风险评估模型,据估计可以节省20%到30%的监管资本,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再次显现出来。

从巴塞尔资本协议П实施的可能效果来看,也许会加剧这种不公平竞争。根据2001年9月花旗集团下属机构SchroderSalomonSmithBarney的一项研究报告,新协议下竞争的胜利者将是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银行,他们将能节省20%到30%的资本,从而可以用剩余的资本发展业务。而同时,那些较小的银行会发现其监管资本要求急剧上升。进一步的连锁反应是,新协议的实施会加速银行间的并购活动,甚至出现超级的大型银行,造成银行市场被少数银行垄断的局面,从而更不利于银行之间的公平适度竞争,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扩大。

结语

新巴塞尔协议无疑是对旧巴塞尔协议的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扬弃,它比旧协议更复杂、更全面,充分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其风险敏感性也越大,较全面地考虑了引起风险的多种因素;它还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激励相容性。此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使银行更透明地面对公众。

但是,应当看到,新巴塞尔协议同样存在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难以判断。旧巴塞尔协议产生,基于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取代旧巴塞尔协议以及顺利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公平原则仍是其关键所在。如何做到公平和效率、标准和灵活、激励和约束、风险和收益最佳的协调,可能是监管当局永远追求的理想目标。

参考资料:

1.沈沛农,任若恩·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剖析(J)·金融研究,2002(6)

2.阎庆民·金融全球化中央银行监管有效性分析(J)·金融研究,2002(2)

3.梅尔文·韦斯特莱克·巴塞尔资本协议П难见实效·国际金融研究,2002(11)

4.毛晓威、巴曙松·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演变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J)·国际金融研究,2001(4)

5.陈卫东·新巴塞尔协议评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1(3)

第7篇

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以及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实施在即。虽然《新资本协议》仍维持银行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要求,但近来许多市场人士透露,境内监管层将根据银行经营情况在8%之上设置更多达标等级。

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

《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20世纪末,全世界有超过130个国家采纳了这一“神圣公约”。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助于消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统一准则。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于2006年开始首先在十国集团中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再仅仅限于将信用风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而是把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应该与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起来。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提出了银行监管的“三个支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比旧《巴塞尔协议》前进了一大步,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仍然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但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加严格和准确。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检查监督。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银行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风险状况、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信息。

监管层力促境内银行达标

这里说的《新资本协议》,是相对于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而言的。由于《新资本协议》下的银行业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银行间市场的各项业务中来,同时获得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机会,因此这些银行资本金是否充足成为它们过关的通行证。

《新资本协议》从制定到修改经历了很长时间,虽然协议中并未要求世界各国银行与银行监管业必须加入,但我国银行监管层始终跟随协议的推进脚步,力促境内银行早日达标。

资料显示,银监会于2008年10月正式实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首批监管规章,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此后银监会消息称,按照规定,银监会从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银监会提出申请。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各银行均面临严峻的资本金压力。为此,银监会多次提示信贷风险,要求银行谨慎做好贷后审查工作。

“监管层的意图非常清晰,意在2010年国内所有能够达标的银行全部达标,早日与世界顶级银行业运行标准接轨。”对此,某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

资金缺口导致银行大圈钱

监管层的“心愿”在银行看来并不容易实现。事实上,7.4万亿元的大规模放贷过后,很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大幅下滑。虽然市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依然迫切,但银行业为了稳住自己的资本金生命线,在下半年普遍采取了慢贷、停贷的做法。

与此同时,为了将此前出现的资金缺口堵住,不少银行采取包括发次级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法。在发行次级债方面,虽然银监会规定银行相互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但在没有找到更好出路的背景下,很多银行没有放弃这条路。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部分银行在下半年率先向监管层提出了次级债发放申请,意图补充附属资本充足率。以光大银行为代表的未上市银行采取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意图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

还有一些缺钱的上市银行,为了尽早获得《新资本协议》的资格,不得不对资本市场“狮子大开口”。9月18日,浦发银行宣布了一度令市场恐慌的中长期资本规划。规划显示,该行计划通过发行股票、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多种产品,采取定向增发、海外上市、创新一级资本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在2010年将核心资本提升至715亿元以上,总资本提升至1150亿元以上,补充资本后2010年核心资本充足率高于7%,总资本充足率高于10%。截至今年6月底,该行资本充足率仅为8.11%,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6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不少分析师眼中,这样的资本规划显然是银行冲刺《新资本协议》的体现。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是出路

“如果不将银行现有的盈利模式转变,这样的大圈钱运动会时时上演。”对此问题,东北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唐亚韵这样表示。

唐亚韵认为,目前银行业务结构存在问题,中间业务利润占比很少,绝大多数的利润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因此在宽松的信贷政策下,银行肯定会出现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现象。这与市场有很大关系,跟银行的自身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银监会要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对于这些银行来说是很大的难题。“什么时候银行利润不再单纯依靠资产负债表内业务收入完成,而是依靠表外收入完成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有所保障了。”唐亚韵表示。

第8篇

关键词: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

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系统存在诸多不协调处。这些不协调之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协调。银行已充分国际化,但大部分的监管活动仍集中在国家主权范围,监管主体的权利局限于一国境内,而监管的客体的业务却早已跨越国境,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发展业务。这种不对称的监管体系导致的结果是监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现监管盲区,为次贷危机的发生与国际传导创造了条件。

2 国际监管合作困境。各国监管主体为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国金融监管政策时,必然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参与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纳什均衡对松散组织下各国参与积极性进行分析:

在集体理性中,无论是A国还是B国,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纳什均衡为(W,w),也就是如果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如无明确时间表敦促参与国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国都会采取观望态度拖延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相关合作监管政策。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由于国际统一监管体系的缺位,各国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而跨国银行往往倾向于选择监管较松的国际和地区拓展业务,而金融业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在过去三十年内争相放松监管。即使在达成监管合作协议后,仍有国家试图拖延相关政策的实施以为本国金融业谋求额外的利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在2004年颁布并要求十国集团于2006年实施,但新协议在美国却获准推迟执行,导致欧盟银行强烈不满,认为美国获得额外的准备时间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而事实证明美国此举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止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国际化日趋深化,导致金融体系风险加大,出现了德国herstatt银行等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导致严重的银行危机。为营造新的银行业经营环境,控制银行业国际化下导致的新风险,制定统一国际银行监管原则,1975年2月,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卢森堡、意大利、荷兰、瑞士、瑞典和美国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监管国际银行活动的协调委员会,这就是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核心内容为:针对银行国际化后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规定任何银行其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与东道国应共同负其监管的责任。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对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但该协议只是提出了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第一次提出使用资本监管方式进行银行风险控制是在1987年,1988年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此协议影响深远,改变了世界银行业监管格局。该协议至今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纳,而8%的核心资本率已成为国际银行应遵循的通行标准。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最低资本要求,而进行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分母战略”使银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促使资产证券化迅猛发展。为限制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6月出台,新协议延续了旧协议三大支柱的结构,首次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列入第一支柱,在风险计量方面倡导内部评级法,强化信息披露,使国际银行业监管走向完善。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特点

2006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正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稿完全版》(以下简称新协议)。

第9篇

论文摘要:论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衡量的方法及实施相应方法的一些必要的条件。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大力发展评级机构;主动地寻求风险平衡,实现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方法的深入,积极开发风险控制工具;信用风险衡量方法从简单向复杂的转变。

1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起源于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银行(HerstattBank)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NaitonalBa~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1974年9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十国集团及中央银行监督官员在巴塞尔开会,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与管理问题,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1795年签订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库克协议),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联合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随后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和风险控制内容也不断深化。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称“新巴塞尔协议”)进行第3次征求意见,以对新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做出最后的修订。委员会的目标在2003年末最后一个季度完成修订,并于2006年末在成员国家开始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3个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需要考虑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creditrisk,marketirskandoperationalrisk)。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在资本规则上跨出了一大步,而新资本协议在不断改进中反映着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的提高。新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使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和每信贷风险面的规范评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第一次将操作风险和最低资本要求结合起来。相对于旧协议而言,其风险衡量的方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单一框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衡量方法,以促使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

2风险的衡量

新巴塞尔协议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主要考虑3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或错误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过程。新协议对风险的衡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1信用风险的衡量。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衡量有两种方法:标准法(TheStandardisedApproach)和内部评级法(hTeIntenralRatings-BasedApporach,IRB)。标准法是一种“被动式”计量方法。评级的标准质量不能由银行本身自行控制,核心是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内部评级法则是一种“主动型”的衡量风险的方法。用IRB方法的银行必须依靠他们自已内部对风险评价来决定某一给定风险水平下的资本需要量。其中需要考虑的要素有:违约可能性(probabilityofdefault,PD),给定违约水平下的损失(1ossgivendefault,LGD),违约风险暴露水平(theexposure atdefault,EAD),有效的到期日(effectivematurity,M)。IRB方法分为基础和高级方法两种(foundafionandadvanced)。基础方法是指在一般原则下,银行提供自己对PD(违约可能性)的预测,对于其他风险元素则依靠监管层的预测。而高级方法中,银行自己提供更多自己的预测——PD,LGD,EADandM,并且使之满足最低标准。无论哪个方法,银行必须使用风险加权函数(irskweightfunctions)以获得资本需要量。每个银行也许在进行内部风险管理时,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无论如何,其采用的方法必须保持合适和一致稳定性。

2.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衡量。市场风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价格风险等,量化难度较大,因此,新协议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补充规定》所提处理方法的基础上提足最低资本量,并对市场风险加以特别关注。操作风险也存在量化困难,新协议第一稿并未提出任何计量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在新协议修改稿中给出3种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①基本指数法,指以银行过去3年内的平均年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②标准法,把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不同领域:公司金融,交易,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然后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③高级测量方法,采用此法的银行必须取得监管层的同意,由银行内部操作风险测量系统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确定。高级测量方法的使用则需要一些特别的标准。如果银行采用较高级的方法在没有监管层同意前不得转为较简单的方法。另外,如果监管层发现采用较高级方法的银行不再满足相应的条件,有权要求其转为简单的方法直至满足相应条件为止才能再转为高级的方法。

3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思考

风险的识别、衡量、监督、控制和调整收益是风险管理的五大目标,其中风险衡量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资本充足率的正确计算。风险衡量是指通过制定统一标准来测算及比较所有的风险,将风险的可能性进行量化,得到由于某些风险因素而导致在给定收益的情况下损失的数额或在给定损失的情况下收益的数额的行为过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衡量方法做出了灵活而详尽的规定,对我国的风险衡量与监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1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旧协议相比更具有包容性,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标准法。标准法的采用则需要外部评级机构来进行。国际上比较活跃的评级公司,经常将政治经济问题混合来考虑,并偏向于以发达国家的标准为评级的准绳。因此我国有必要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权威评级机构,并通过实际运作,提高国际影响和地位。信用评级机构应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及能力等要素进行评价。

3.2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衡量有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在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内部评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全程化管理的核心手段,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在管理上成熟的标志和外部市场评价商业银行管理能力的重要参数。内部评级能够提供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率、非预期损失率、违约敞口等关键指标,不仅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建立和运用内部风险评级,商业银行把各种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加以归集、识别,进行标准化提炼与量化度量,使银行审慎管理从经验型的传统管理提升为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管理。因此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标准的现代商业银行接轨,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3.3主动地寻求风险平衡。实现全面风险管理。“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因此完全避免风险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要做到风险的平衡——收益和损失的平衡,即风险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和业务利润计划的一种均衡。商业银行应在完成巴塞尔委员会所要求的计量出风险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不仅仅被动地通过增加风险资本准备来防范风险,而是根据协议充足比率的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有限的资本准备主动地去调节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并且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风险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制度、程序和方法,实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技术,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风险管理过程。它可以简单用“348”的框架来描述。即3个维度:目标、全面风险管理要素、银行的各个层级;目标包括4个方面: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有8个: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全面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银行的4个目标服务;银行的各个层面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面都必须从8个要素进行风险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 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资本充足率 监管资本

中图分类号: F 830. 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9-024-05

一、引言

2006年新资本协议[1]颁布以来,我国以银监会为主体的新资本协议实施项目陆续开展。随着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的全面开展,新资本协议的研究在国内也逐渐盛行。管七海(2005)对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下信用风险的公司风险暴露进行了研究[2],张燕(2005)的研究则针对新资本协议的操作风险计算问题[3],詹原瑞等(2005)专门针对零售风险暴露的新资本协议实施展开研究[4],黄宪等(2005)的研究则已经涉及了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下风险偏好的概念[5]。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银行界对于新资本协议的总体框架了解,但是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最重要的信用风险计算模型却未能解释各参数的估计结果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影响。本文针对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资本计算模型进行研究,以期从监管资本层发现内部评级法中各参数间对于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程度,形成如下结论,以期能对我国银行业的未来业务发展和监管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有所帮助。

二、内部评级方法的资本计算公式

内部评级方法(Internal Rating-based)是新资本协议的重要创新,它是在巴塞尔委员会总结国际活跃银行在经济资本计算方面的先进方法后形成的统一国际标准,这个标准不仅照顾了定量计算能力稍弱的发展中国家银行,使他们也有能力使用统一的公式进行监管资本的计算,也充分发扬了国际活跃银行在定量方面的领先优势,使国际活跃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的先进定量模型,进行监管资本的计算。

下面将以公司暴露的内部评级方法要求为例进行内部评级法下各参数间影响关系的研究。之所以采用公司暴露为例是由于公司暴露高级内部评级法的计算方法相对于零售暴露和其它风险暴露要更为复杂,并且所考虑的相关风险因素也更多。公司暴露内部评级高级法要求计算四个风险参数,分别是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在最终计算所需监管资本的计算过程中还要用到如下中间变量,包括期限调整系数(b)、相关性(R)和资本需求(K)。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上式中N(X)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G(X)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监管成本=K×EAD (2)

最终由公式(2)求得监管资本的计算结果。

公式(1)中,由于违约概率只能在0和1之间取值,那么期限调整系数就只能大于0.01405。

三、各参数间的相关关系

从上述过程不难看出监管资本的计算过程直接与资本需求相关。而资本需求又直接由内部评级法的基本参数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期限决定。

(一) 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趋势

下文将根据内部评级法的规定计算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之间的关系。当违约损失率分别为0.45和0.75时,由公式(1)、(2)可得:

图1中位置偏上的曲线是违约损失率为0.75时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对应关系图像,位置偏下的线是违约损失率为0.45时的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对应关系图。

根据图1所示,在违约概率小于0.31时,资本需求随着违约概率的增加迅速提高,显示了内部评级法极强的风险敏感性。特别是在违约概率极小范围内,资本要求对于违约概率的敏感性就更加显著。

根据图1中曲线位置关系可知,资本需求的取值在违约概率等于0.31附近取得极大值。这意味着在违约概率大于0.32以后,资本需求随着违约概率的逐渐增加而逐渐减小。从此处可以得出结论:按照巴塞尔规定,银行的资本并不是严格随着违约概率的增加而上升,而是在违约概率达到32%以后开始逐渐呈快速下降趋势。根据标准普尔公布的等级与违约概率对应范围(如表1所示),违约概率等于0.31大致对应于D等级以下。从我国银行目前运行的评级结果来看,最后2个级别第9级和第10级都处于违约概率大于0.31的范围内。

这里难免会让人误解,难道巴塞尔的规定会使银行对高风险客户(违约概率大于0.32)的贷款资本要求高于低于低风险客户(违约概率等于0.32)的资本要求么?其实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①从银行业务层面来看,对于违约率过高的客户会直接拒绝发生业务,因此也就不存在对违约概率很高的客户进行资本计提的现象,如,我国多数银行的公司贷款的拒绝违约概率点在10%以内,离31%的拐点出现相距甚远;②常见的内部评级体系,如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体系,最多只有一个级别处于违约概率大于0.32的范围内,而这个级别通常被指定为违约级别,需要按照另外一套公式计算监管资本;③即使某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有较多的客户违约概率大于0.32,但是在违约概率大于0.32时其损失主要以预期损失为主,非预期损失为辅。在银行对预期损失进行拨备的时候,绝大部分的信用风险已经由拨备覆盖,只剩余小部分信用风险通过资本覆盖。虽然理论上会出现要求资本减少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是巨额增加了拨备的数量,结果仍然是保证了银行的安全经营。

图1中还可以看出违约损失率越大,资本需求对违约概率的变化越敏感。这种现象可以直观理解为清收水平越高,客户质量对资本需求的影响越小。

在期限分别为1和2.5,违约损失率等于0.75时,做出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趋势图如图2所示。其中位置偏下的线是期限为1时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趋势图,位置偏上的线是期限为2.5时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趋势图。从图像的趋势可以得出结论,期限越小,违约概率对资本需求的影响越大。

(二) 违约损失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趋势

根据公式(1),违约损失率和资本需求呈现明显的线性关系,其系数由违约概率和期限决定。图3中位置偏下的线是违约概率等于0.1时的违约损失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趋势,位置偏上的线是违约概率等于0.5时的违约损失率与资本需求的相关趋势。图3中趋势清楚表明资本需求与违约损失率呈正相关关系,且违约概率越小时,资本需求对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越不敏感;违约概率越大,资本需求对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越敏感。上述现象可以直观理解为当客户质量越好时,所需资本数量越与清收水平不相关;当客户质量越差时,所需资本数量越取决于清收水平。

图4中位置偏上的线表示期限为2.5时,资本需求和违约损失率的相关趋势;位置偏下的线表示期限为1时,资本需求和违约损失率的相关趋势。根据图像可以得到结论如下:贷款的期限越长,那么资本要求对违约损失率越敏感。

(三) 期限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趋势

图5中位置偏上的线表示违约概率为0.5时期限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趋势, 位置偏下的线表示违约概率为0.1时期限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趋势。从图5中趋势可以看出违约概率越高,期限对资本需求的影响越小;违约概率越低,期限对资本需求的影响越大;违约概率越高,无论客户质量如何变化,期限对资本需求影响都将较小。

图6中位置偏上的线是违约损失率为0.75时期限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曲线,位置偏下的线是违约损失率为0.45时期限与资本需求的相关性曲线。图中趋势表明违约损失率对于资本需求的影响要明显强于期限对资本需求的影响。

(四) 公司与零售业务监管资本要求的比较

公式(3)是计算零售暴露监管资本需求的公式。

根据巴塞尔的要求,公司暴露与普通零售暴露的资本需求差别仅在期限的调整项上。由于期限调整系数大于0.01405,那么该调整项的取值范围就位于1.0574和1.6667之间。

期限的调整项对于理解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务的态度至关重要。正如前面所说,期限的调整项代表了公司暴露和普通零售暴露计算监管资本需求K的差别,从该差别的取值范围来看,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是明显倾向于普通零售业务节约资本的,从该差别的调整来看,如果公司贷款普遍为1年期的短期贷款,那么对公司和普通零售要求的资本相同;但是如果期限长于1年(注:此处的期限M并不是业务期限,而是经过现金流折现的久期结果,通常久期要小于业务期限),那么对公司和普通零售要求的资本就相差一个倍数,此倍数就是期限的调整项。从期限调整项的结果看,平均相差30%左右的资本要求。

由于巴塞尔对于零售业务还分为三类进行资本计算规定,除了普通零售贷款,还包括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QRRE,例如,信用卡的循环授信业务)和住房抵押贷款。其各自的计算公式在这里不作详细叙述,仅把结果比较展示如图7所示。

图7中从图像的最右端来看,位置从高到低各曲线依次代表住宅抵押贷款、公司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普通零售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资本需求趋势。

从图7可以得到结论如下:

1. 从各曲线的总体趋势来看,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随着违约概率的增加变化最大,对风险最敏感;公司贷款的资本要求次之,其资本要求对风险也比较敏感;合格循环零售贷款的资本要求变化幅度较小,主要处于0到0.1之间,其资本要求与违约概率的关系接近于线性关系,且斜率较小;普通零售贷款的风险敏感性呈现分段状态,在低违约概率范围,普通零售贷款对于风险较为敏感,当违约概率达到2%左右时,普通零售贷款的资本要求几乎不变,接近于水平状态,此时其资本要求相对于公司贷款来说仍然较少,约占公司贷款资本要求的40%-50%;

2. 在违约概率极小的情况下(违约概率小于0.1%,包括标准普尔的AAA,AA,A级客户),四种贷款的资本要求非常接近,公司贷款所需资本要求略高于其它三种贷款;

3. 在违约概率大于0.1%且小于5.3%情况下(此区间包括标准普尔的BBB,BB,B级客户),各种贷款所需资本数量排序为:公司贷款>住宅抵押贷款>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普通零售贷款,其中要求最高的公司贷款资本需求大约为要求最低的合格循环零售贷款资本需求的4倍;

4. 在违约概率大于5.35%且小于7.3%情况下(此区间包括标准普尔的CCC级客户),各种贷款所需资本数量排序为:住宅抵押贷款>公司贷款>普通零售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其中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需求与公司贷款资本需求非常接近,普通零售贷款与合格循环零售贷款的资本需求比较接近;前二者的资本需求约为后二者的2倍以上;

5. 在违约概率大于7.35%情况下(此区间包括标准普尔的CC、C和D级客户),各种贷款所需资本数量排序为:住宅抵押贷款>公司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普通零售贷款,其中住宅抵押贷款的资本需求略高于公司贷款资本需求,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和普通零售贷款的资本需求远小于住宅抵押贷款和公司贷款的资本需求。

四、各参数相关性对于银行计算监管资本的意义

上述分析揭示了各参数大小变化对于银行监管资本计算结果的影响,巴塞尔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实际上也隐含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务的资本优惠措施。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改革措施来看,新协议很好的避免了以往监管资本套利严重的局面。根据上述分析,银行可以从如下角度考虑节约资本:

(一)从违约概率与资本需求的关系来看,节约资本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将贷款发给资产质量较好的客户来实现。

资产质量好的标准并非普通意义的标准,而是按照行内建立起来的打分卡中所选择的指标认定为“好客户”的标准。在清收水平和贷款期限一致的情况下,贷款给AAA级的客户所需资本仅是A级客户的25%;而贷款给B级客户所需资本约为贷给AAA级顾客的15倍。表2列示了违约损失率等于0.75情况下,贷款给各级别客户所需资本的比较。

1.从公司和零售计算资本的公式不同来看,节约资本也可以通过增加零售业务比重来实现。

根据对期限调整项的计算结果分析,不难发现公司业务的资本占用普遍较高,最低也比普通零售业务高5%以上,最高能够超过普通零售业务资本占用的60%。这种计算结论是建立在公司和零售将贷款发给具有相同违约概率的客户前提下的。零售业务中也并非都属于低风险业务,根据巴塞尔计算公式的要求,住房抵押贷款属于明显的高风险业务,最近盛行全球的次级债现象也更加表明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这种贷款要求的前瞻性。因此零售业务中住房抵押贷款的资本要求水平非常接近于公司业务的资本要求。平均来看,巴塞尔对于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在我国银行主要是信用卡业务)的资本要求最低,普通零售业务(如经营性贷款、教育性贷款、车贷等)的资本要求也比较低,其资本占用相对于公司贷款而言少了约50%。

2. 从违约损失率与资本需求的关系来看,提升银行的清收水平有利于资本要求的减少。

清收水平的提高不但有利于行内不良资产的回收,保持银行的资产质量,而且能够在资产出现不良之前,就减少银行的资本计提,也就能够使银行有更多的资本用于开展其它业务。

3. 从期限与资本需求的关系来看,以短期贷款为主的业务导向有利于资本要求的减少,但是对于期限长于7年的贷款资本要求不再受贷款期限的影响。

长期贷款不仅违约概率违约概率高,而且计算后的久期长,会提高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由于巴塞尔规定期限M的最大取值是5年(换算为实际贷款时间长度大约是7年),仅从这一点考虑,对于同一家企业发放10和20年贷款对监管资本要求没有区别。虽然期限对于资本要求的影响在7年以上已经消失,但是从银行经营安全性角度考虑过多的长期贷款仍然不是一种合理的做法。

从实现贷款的资本节约角度考虑,将长期贷款变化为大量的短期贷款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节约资本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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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宪, 马理, 代军勋, 2005. 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银行信贷风险偏好与选择分析[J]. 金融研究, (7): 95-103.

第11篇

关键词:资本;风险;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089-02

The Applied Analysis of Data Mining to the Credit card of Commercial Bank

Li Juan

(Shanxi Academy Of Governance , Xi'an, Shanxi Province, 710068)

Abstract: Data Mining, as a new kind of technique for dealing with commercial information, has a large application value in the professional work of credit card. This paper put the method and advantage of Data Mining as a base, analyzing its application from the two angles: one is keeping the customer relationship and the other is controlling risk.

Key words: Data Mining; Credit card; Commercial bank

纵观整个20世纪,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一直相伴其中,它在给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造成损失的同时,也让经济金融学家对于金融风险的认识不断加深,银行业作为金融领域中的核心支柱,其对风险的认识同样在不断深化,而资本作为对抗金融风险的缓冲器,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一、资本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

资本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可以有多种定义,到目前为止,对于资本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定义。不同行业领域中的资本有着不相同的内涵,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资本绝不是仅仅表现为资产与负债之差值,因为商业银行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必须要具备充足的资本基础以备预料之外的损失,从而保证银行的持续稳定的业务活动。澳大利亚学者克里斯·马滕将金融机构中的资本定义为:“资本是一家金融机构已经持有的或是必须持有的金额,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者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从这个定义不难看出,已经将资本牢牢地与风险管理联系在一起。在商业银行中,资本被放置在十分特殊且重要的位置,因为它不仅可以为需要资金的企业进行融资,更重要的是可以吸收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来说,资本也同样可以体现出其重要性,因为决定一家商业银行实力的国际通用标准是以资本作为基础的,可以说,资本是商业银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栏就不像普通公司那样仅仅是为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负债本身就是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活动,银行因此就不必将资本作为主要的融资工具。既然这样,商业银行为何要拥有巨额资本呢?在巴塞尔协议的序言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商业银行持有超过最低要求的资本,其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才会减小,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才可以增强,整个金融领域乃至经济领域才不会发生危机。概而言之,商业银行的资本作用是保护存款者和债权人,防范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发生。拥有了充足的资本,商业银行才能有效减少资金外流,从而保持较好的流动性。可以看出,资本在商业银行中处在举足轻重的地位。一家不重视资本管理的银行,必然不是一家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银行。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使商业银行资本面临困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反复研究探讨而成的,它是银行业在整个国际大舞台上进行风险管理的指航器,它不仅是对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的延续,而且是对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的多角度创新。

新修订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两大目标:其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风险敏感性;其二是激励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新协议还强调了商业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这三个方面。这些都表明对资本的风险管理是国际银行业共同关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实施这一新协议需要经历一个相当艰巨的过程,而且根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也暂不实行该新协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新协定的存在。因为我们深深地明白,未来的银行业竞争是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金融舞台上的游戏规则,使任何一个致力于全球化发展的商业银行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影响,受其制约。何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实反映了现代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要积极地去体会和适应这一新协议,毕竟遵守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是时间上的早晚而已。

新协议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面临着严重的困境,而且新协议的风险监管思路虽然总体上延续了1988年版巴塞尔协议,即“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但是在新协议中却改进了资本比率的计算方法,并一改以往对信用风险确定时的“一刀切”式做法,而引入了内部评级法,这样就使得商业银行的自主性得到了提高,但是同时却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困境。

因此,我们的商业银行一定要以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契机,深刻认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面临的诸多困境,适时采取措施,以便及早走出这些困境。

三、走出资本困境的道路

(一) 重视资本管理

资本难题一直困扰着银行业,而对资本进行管理是走出这一困境的必要选择。商业银行是一个传统的行业,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银行管理工作大多集中于资产与负债的管理,极少注重对资本的管理,这是有体制原因的。我国的银行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国有”这一性质使得人们很少担心银行发生风险危机,进而人们也就向来不重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问题。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涌现出了大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使不重视资本现象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是却始终没有发生质的改变,也就是说,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商业银行管理仅仅等于资产管理与负债管理二者的综合,并没有将资本管理作为突出的商业银行管理的组成部分。然而,人们逐渐意识到如果商业银行要想顺捷地融入到全球金融这个大舞台上,必须要对资本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为了能够与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展开有力的竞争,我们的商业银行更应该加强资本管理工作,如若不然,就很难在竞争中取胜,这自然就使如今的商业银行管理应由三个模块共同构成,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忽视任何一个模块,都会使银行管理不健全、不完善。

但是,资本管理绝不是简单的一个管理模块,我们必须要对其做到有效,才可以顺利地走出困境。记得有一本书上曾经说道:将资本投入商业银行正如同将啤酒给予一个醉鬼一样,为什么这样说呢?我想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会意味着什么,但是却没有人知道这个烂醉如泥的醉鬼会撞向哪堵墙?这真是一个辛辣的讽刺,它深刻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缺乏有效资本管理的后果。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可以说是一门艺术,其“有效与否”自然也就可以看作等同于艺术的“完美与否”,而艺术“完美与否”的评判标准是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一个有效的、完美的资本管理也就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它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依。

有效的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或者减少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客观必要量的管理是银行有效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是监管机构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使得对于资本量的管理问题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矛盾。如果从财务角度来考虑,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少持资本,以获得较多的收益;而如果从风险的角度考虑,商业银行则需要持有尽可能多的资本,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风险隐患较高的银行应该多持资本,反之,低风险的银行可以少持资本。即使这样,我们仍然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资本水平,以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不考虑最低资本要求的约束,商业银行就存在爆发严重危机的隐患。

(二) 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资本充足性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维持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资本比例要求,它不仅衡量了商业银行对贷款资产的保护程度,而且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大小,它是银行稳定经营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实际上,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都还未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作为靠负债经营的企业,其资本金比重过低,会使最终的偿债能力经常受到怀疑,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因素。因此提高资本充足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化解商业银行的资本困境是极其必要的。

1.开拓多元补资渠道,补充资本金。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已是一个现实情况,从资本的构成出发,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们不仅要不断完善核心资本内容,还要广泛地开拓附属资本渠道,以此来改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本构成,实行多方位补资机制。

2.健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首先要建立早期风险预警信号,及早地控制风险的蔓延;其次要建立一套严密的资本监控预警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营等多方面信息存入数据资料库,定期分析它并进行动态监测,对那些偿还无可靠保证的风险贷款及时地发出预警信号,以便及时地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高效地配置资金,尤其是注重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在我国银行业资产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合理地把握信贷资产的“三性”原则,优化配置总量与结构,以提高配置效率,对于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要合理地补偿资金风险。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资金营运必然会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尽管我们再怎样努力地预防风险,一点风险也不发生是不现实的。这时候,补偿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当某项风险不可避免而又可以带来高额利润时,我们需要尽力地去补偿这种风险,比如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留成比例、增加银行贷款基金、对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等,这些都可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

5.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除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我们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不良资产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操作;同时要遵循稳妥、渐进的原则。只有不良资产处理得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损失才可以实质性地缩小,银行稳健经营才能够有保证,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才不会是昙花一现,而是有了长久保障。

参考文献:

[1] [澳]克里斯·马滕.银行资本管理:资本配置和绩效测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第12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商业银行

一、引言

从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第一部《巴塞尔协议》正式版本以来,经过若干年的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这部协议俨然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普遍遵守的准则。发展到到今天,这部协议已经颁布了三个版本,而这三份协议也分别代表了第一、二、三代资本监管的发展。本文将跟随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历程,对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理念的发展进行研究,以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提供参考。

资本是银行及其稀缺又珍贵的资源,在未来的发展中银行的资本势必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总结国际银行业对于资本监管的变迁,旨在分析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以能给我国的商业银行做出部分参考。

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资本和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发展的初期,对于银行的资本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国监管当局完全凭借主观意识判断各银行的资本水平。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Herstatt Bank)的倒闭促使了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签订并公布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Ⅰ由四部分组成:资本的构成、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标准化比例的目标、过渡期和实施的安排。并把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也称二级资本)。这一协议确立了国际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明确了银行资本的构成,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资产和表外业务项目确立不同的风险权数,规定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比率。把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规定为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

巴塞尔协议Ⅰ首次确立了资本的构成,将资本和风险联系起来,规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这样建立起资本和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协议将不同风险资产配以不同的风险权重,使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用充足的资本来确保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巴塞尔协议Ⅰ本着稳健和充足的理念对全球银行的资本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开端作用。

(二)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风险资产和全面风险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与日俱进,国际银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考虑信用风险而忽视其他风险的巴塞尔协议Ⅰ无法有效约束资本套利等问题,而且在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比率基本正常的情况下,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为主的金融市场风险频频发生,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已经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其中,新资本协议仍然将最低资本要求视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中心因素,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资本构成)不变,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对风险资产界定修改,分母由原来的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而且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纳入资本监管,是希望金融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及采取措施确保商业银行有合理的内部评估过程,并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等信息。旨在保证良好的市场纪律同时加入监管部门的监管,以三大支柱共同保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巴塞尔协议Ⅱ在巴塞尔协议Ⅰ的基础上确立了新的资本框架,在资本约束原则不变的条件下,扩大了资本计算中对风险资产的覆盖,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即是它的核心思想,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度,它修改了巴塞尔协议Ⅰ中只考虑信用风险的不足,而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入了风险资产的计量。巴塞尔协议Ⅱ通过三大支柱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一方面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高级法来提高对于信用风险的计量,另一方面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并为此也提供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三种方法来衡量操作风险。这些新方法使得对银行风险资产的评估更有意义。它强调的是对分母――风险资产的计量,除去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外,加入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和安全

进入21世纪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金融衍生品的多样化也使得银行资本监管的难度加大。2007年开始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暴露出许多银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不足。因此2010年9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上,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这意味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正式诞生。

巴塞尔协议Ⅲ对之前协议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作为核心的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从原来的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原来的4%提高到6%;同时要求银行建立不低于2.5%的资本留存缓冲资本(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同时引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和流动性监管指标,系统重要性银行必须有1%的附加资本,从而降低大而不倒带来的道德风险,用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流动性风险状况监管与银行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从而来提高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Ⅲ在新的现实经济背景的条件下借鉴巴塞尔协议Ⅱ的核心思想,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又做了一次完善。规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由原来的2%提高到4.5%,并且要求商业银行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这使得核心一级资本的要求达到了7%。重新界定监管资本,大大提升了核心资本要求,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对资本扣减要求进一步严格,全部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无论是从宏观审慎方面还是从微观审慎方面,银行的资本要求都被大大提高。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思想是对分子――资本的计量,诸多资本条款都是要求增加资本,这也反映了在经历了从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对资本监管的又一次加强。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物,反映了国际银行组织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活动的更高资本要求,它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以确保银行在最低资本监管的基础上提高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四、结束语

三代巴塞尔协议的发展所带来的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理念的发展是本次课题重点研究的对象,每一次修改和补充都是根据当时的国际金融环境进行的,它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监管措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理念的发展尽数体现在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之中,它的每一次修改和补充都是根据当时的国际金融环境进行的,因此它一直都是国际银行业共同遵守的资本监管国际准则,对各国的监管部门来说,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是必不可少的。资本是银行及其稀缺又珍贵的资源,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银行的资本势必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尤其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增强资本质量,进行有效的资本补充,以在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力,这都是需要我国的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共同思考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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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伟,谢婷.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近进展及其影响初探[J].国际金融研究,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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