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23:21: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外加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甲方为:中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为:____国_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
2.成品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 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型美元/个
2.型美元/个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 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 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 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____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____%。料件耗用率低于____%,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____%,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____公司 ____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当国内有些军工企业还在疲于转换机制和扭亏为盈时,周边环境已经推着这些企业必须迈出新的步伐,在加快军工企业改革的同时,适时地研究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在不可避免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调整国内军工企业,拓宽民品开发的路子,在开发生产成套设备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尽快提高军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适应国际分工、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
一、加工贸易是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
从一般意义上讲,对外加工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进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通常是外国企业以合资、合作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的已有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行销到全世界各有关地区的一种贸易做法。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参与亚太区域乃至世界产业分工的重要链条,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例如发展“两头在外”的轻纺、机电产业,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扩大了出口,适应了国际市场,有力地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也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
我国航天系统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显得不太平衡,地处内陆的企业发展比较缓慢,而地处沿海的企业,有的已通过对外加工贸易形成产值数亿元的规模。例如八院的上海仪表厂,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业急于寻找海外生产厂家谋求发展的机遇,同美能达公司签订了多批合作生产复印机组件的合同,第一年产值就达1亿多元,第二年接近3亿元,出口创汇达2500万美元,产品直接销往欧美等国家。这在当今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奇迹。上仪厂通过对外加工贸易,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增长,而且还通过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建立了一家新的专门发展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航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这就是抓住了国际产业分工的机遇,通过对外加工贸易有力地激活了企业,同时增强了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符合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潮流。加工贸易的发展实际是我国通过对外开放承接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转移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中等技术产业,充分发挥了我国的优势,包括廉价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业和技术基础等,加快了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进程,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逐步取代了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二是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导,逐步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三是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一批批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型项目;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相互之间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国产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的协作联系正在加强。从这些情况看,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在明显加快,今天的加工贸易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加工贸易已产生了质的差别。事实上对外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现代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后,其经营格局对海关监管和整个经济管理形成了日益严峻的挑战;二是加工贸易的外向循环与国内产业的循环,未能形成有机的联系,因此制约了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三是走私漏洞现象增多,这对国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都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此,置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加工贸易,并在此基础上理顺加工贸易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加工贸易的管理,仍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三、加工贸易将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
从当前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必将推动全球加工贸易以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围得到发展,并有可能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一种主要方式。当前,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其他非高技术制品。高新技术产品的部分加工组装业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的突出优势,不仅将加剧其产业向国外转移的过程,并且也将以具有较大接纳能力的市场,作为其转移的目标。在这个发展趋势中,中国将成为未来高技术产业结构转移的主要目标。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具有成熟技术的产业,也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进一步发展,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建筑等支柱产业,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均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像日本与韩国等国家一样,我国的加工贸易今后必将经历一个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在加工贸易内涵、市场营销和科研开发等环节,不断优化和升级。实现这个转变,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特别是外贸制度与政策环境面临重大抉择。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经营机制难以适应
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和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极为薄弱的状况,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摘要: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然而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我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厉经坎坷,遭遇颇多。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关键词:加工贸易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样(图)加工等,其特点各有不同。
(一)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不需自备货源,而来样(图)加工的业务,承接方不仅代客加工,而且要提供原材料或元件、辅料、垫付一定的资金。
(二)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对上述的原料或元件,没有所有权;而来样(图)加工业务,承接方对加工的原料或元件(委托方提供那部分除外)享有所有权。
(三)来料加工与来件装配业务,承接方不需负责销售业务,它只收入根据事先约定的工缴费,与委托方的经营盈亏无关。来样(图)加工虽也是利用国外的加工工艺与产品销售渠道,但相比之下风险更大一些。由于承接方在交付最终产品结算之前,垫支了一部分资金,如一旦国外市场变化或外商不履行合同,而产品在国内又不适销,就有可能造成商品积压或停工停产等经济损失。所以在确定来样(图)加工产品时,首先要考查该项产品是否有发展前途,对于没有发展前途的产品不应盲目接受。其次,在产品销售方面,最好兼顾国外、国内两个市场,以免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变化或外商违约,因销售困难而带来经济损失。
二、慎重签订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
为了保证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顺利开展,在合同签订前要慎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工装配产品的选择方面,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业基础、技术条件和劳动力状况,选择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有条件的可适当选择一些深加工的产品,一般应以出口货源不足,或生产技术未过关,需要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某些有条件进行加工生产的空白品种为主。另外,要注意应有利于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不能使正常的出口销售渠道、经营方法及出口配额等受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大宗出口商品,市场竞争激烈,行情起落大,不宜进行来料加工的业务,以免冲出市场,因小失大。
(二)在客户的选择上,应认真选择资信好、有技术和经营能力的客户。对方能提供足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或能填补某一项空白的技术,在经营能力上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和有较强的推销能力。要警惕那些资信不可靠,既缺乏技术,又无销售能力的皮包商。
(三)要认真进行经济和成本核算,使工缴费的标准既能适应国际市场水平,具有竞争力,使国外委托人有利可图,又能使加工装配企业和国家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合同是开展该项业务的依据,是明确委托方和承接方相互权利的法律文件,对外加工装配贸易在持续的时间上及作价问题上均比一般进出口贸易复什,于是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一)合同的名称、编号,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以及合同的有效期。
(二)有关来料、来件质量、数量和到货时间的规定。来料、来件是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基础,能否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托方能否按时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每次来料、来件质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每批来料、来件的到货数量和时间,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设备正常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原料的要求;二是一定数量的合理储备,以免发生特殊情况时,如对方来料中断,影响生产的持续进行。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如来料、来件的质量、数量、到货时间不符合要求造成承接方生产中断的补救办法。
(三)有关成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规定。合同中应确定成品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以及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副次品占成品的比例,对超过规定的副次品率部分,委托方有权拒收或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成品的交货时间应明确、具体,以及发生不能交货或交付数量不足时的处理办法。
(四)对加工装配的单位、使用货币单位、加工费总值,并原材料、辅料的总值等内容的规定。其中加工费是合同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合同双方的利害关系。在确定加工费时,既要与实际生产成本相当,又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加工费一律按外币计收,加工装配的批量大小以及国际市场上加工费的水平变化诸因素,对加工费的确定有一定的关系。
(五)加工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般对加工费采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贸易上通用的收付汇方式进行;在期限上,应与生产程序的安排相适应。
(六)有关保险的条款。在通常的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风险随交货的条件不同而不同,但加工装配业务中的原料、元件,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其所有权始终是属于委托方的,承接方只赚取加工费。因此,对外装配贸易中的成品,其保险标的物包括两个部分:即原料、元件的价额以及加工费的价额。从法律角度看,承接方仅对后一部分负责投保,但实际做法是从原料、元件进口一直到加工成品的出口,均由承接方负责投保,保险费连同加工费一起向委托方结算。
(七)违约责任与解决纠纷的方法。在有些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业务中,承接方往往同时引进设备或技术,因而还有偿还的义务。由此要注意在合同中订明所引进的设备型号、性能、价格和验收方法,偿还时是否计息、息率多少。
四、履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共同遵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将承担经济责任。因此,在履行对外加工装配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做好原料、元件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承接方在收到原料、元件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规定,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提出质量异议。对加工后的成品,双方都应加强检验工作,要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货和验收。
(二)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和每期交付的数量。因为,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会影响外商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给其带来损失,从而提出索赔。
对外投资产业选择的标准
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应当看到,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经过五十年的建设,我国建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轻工、纺织、家电、重化工等加工业经过技术引进暨技术改造都具备了相当的竞争力,其中许多企业已经基本上与国际接轨,达到或初步达到国际中上游的水平。可以预料的是,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在中间技术的制造业中仍将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我国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在劳动力、资源、技术以及质量价格比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由于这些制造性产业具有生产规模大、核心技术相对稳定、劳动相对密集、市场竞争激烈的特点,因此它们是我国最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但同时它们又存在生产规模过剩,国内市场价格难以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行业的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使我国一些成熟的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直接置身于当地市场,实现产品本地化。另一方面,可以把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原材料及零部件出口到国外市场。因此,轻工、纺织、家电等将是我国参与对外投资的主要产业部门。
二、满足我国短缺要素需求的产业
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是在国外投资建设国内有短缺趋势的战略性资源和初级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地,如油气、矿产、木材及纸浆生产基地。因此,投资于海外资源开采业,致力于技术资源密集的、由国家投资建立的研发机构或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将是我国资源寻求性对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这类项目如铁矿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林业开发、远洋渔业等,投资大、市场和投资风险高、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不仅涉及采掘、加工、运输、仓储、销售、融资、投资方式等极其复杂的系统问题,还往往涉及国际政治、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等不可预见性因素,需要政府为企业创造条件,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行建设。
例如,对全球石油资源的争夺就是控制战略资源的典型事例,为了获得石油,西方一些国家几乎用尽了各种手段。今天,我国也成为石油消费大国和石油净进口国,即使按最乐观的估计,我国2010年的石油需求量缺口也将达1亿吨以上(约占需求量的三分之一)。要保障我国的石油供应,必须积极贯彻“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经济、外交和国际政治等手段,并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能源战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起来。
我国资源战略是“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产业中,除继续引导资源类企业到海外开发外,还应鼓励制造业企业把高能耗的生产环节向境外能源供给便利的地区转移,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税收和就业率。
三、符合我国结构调整方向的产业
今后,我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有一些产业在国内市场的扩张速度将放慢。这些产业要继续发展,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向那些能发挥本产业比较优势的东道国投资。例如,我国一些中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可靠,成本竞争力强,将是我国向一些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投资的重点产业。这些产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可使企业在更广阔的空间里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完成产品升级、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强我国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四、对我国出口带动作用持续性较长的产业
由于一些加工装配型海外投资企业供求关系链比较长,在投产初期,甚至在以后的一个较长时期里,对国内半成品、零部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依赖性较强,对我国出口客观上形成持续性的带动作用。因此,这些产业应是我国对外投资的重中之重。
机械行业如汽车、拖拉机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行业的CKD、SKD组装,轻工行业的摩托车、自行车组装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因此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这些行业对我国出口的持续带动作用是长期的。因此,它们应当成为积极鼓励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是由其行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从境外投资的增值链角度看,这些行业的境外企业对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和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的依赖性较强,将使我国这类产品能够较长期地占领当地市场并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服装行业在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其对出口的持续带动作用不如第一类。从已有的服装类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实证经验来看,主要是为了绕过欧美对我国纺织品服装配额的限制,在当地加工然后出口到欧美市场。由于我国出口服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采用进口面料,因此服装类境外加工贸易企业,除设备投资外,后续的出口带动作用视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不如第一类。面料、辅料也可能从国内采购,也有可能在第三国采购,因此服装行业境外投资的增值链较短。
从行业的角度看,纺织行业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首先考虑的是,国内强制性压缩纺织纱锭淘汰下来的相当一部分设备和还可以继续使用(利用)的生产能力,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有需求的境外市场,从而延长设备的生命周期。但从带动出口角度看,相当一部分纺织原料不一定从国内采购,而是在国际上采购。因此,对国内出口的后续带动作用较低。其次,纺织设备向境外转移同样可以绕过欧美配额的限制,但是大规模转移必然引起欧美国家的警觉。而且事实上,有些欧美国家已经对我国转移纺织设备的一些国家实行了配额限制(如柬埔寨等),这将对我国纺织设备向境外转移起到制约作用。纺织领域的境外投资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制订具体的实施策略。
对外投资产业结构现状
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334亿美元,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29亿美元,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投资净额为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200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总额为6470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0.45%。
从行业分布看,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92.6%。其中,采矿业为13.8亿美元,占总流量的48.4%,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投资。制造业为6.2亿美元,占21.8%,主要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批发和零售业为3.6亿美元,占12.6%。商务服务业是2.8亿美元,占9.8%。
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所属行业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比例最大。
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特点是:投向广泛,重点突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存量占总量的32.8%。批发及零售业为65.3亿美元,占总量的19.7%,即通常讲的进出口贸易类的投资。采矿业是59亿美元,占总量的18%,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为20.7亿美元,占总量的6.2%,主要分布在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铜、锌、铅、镍等)、造纸及制品业、木材加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
从上述产业结构现状所显示出的数据可以看出,2003年采矿业和制造业已超过批发、零售业,分别位于第一位和第二位,且增长率较高。从截止到2003年的总量来看,批发及零售业虽位于第二位,占总量的19.7%,但采矿业已占总量的18%,超过批发及零售业已为时不远。这说明我国对外投资结构在进一步优化,对外投资结构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合理。改变了前几年我国对外投资结构中,贸易型投资占60%以上的局面。改变了我国对外投资中非贸易型投资严重偏低,且在非贸易性投资类型中生产加工型投资企业的比重又明显偏低的局面。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得益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得益于我国政策环境的优化。
对外投资产业结构优化的措施
目前,我们正面临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我国政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制订合理政策,使我国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巩固和提高。
政府政策的重点不再是在审批环节上管制企业,而应通过产业和地区促进政策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国家应指定有关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专门负责对外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
该基金对从事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或贴息,对项目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款和回收等。在贷款对象选择上,应侧重有助于带动和增加我国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及其他项目。在提供贷款条件上应适当放宽期限,程序上应符合规定并尽量方便企业申请和使用。
二、建立以中国银行为主的海外网点,为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服务。
由于我国大多数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均处于起步阶段,在东道国市场上尚未真正立足,当地银行对我国企业了解不多,知之甚少,致使我国企业在当地融资困难重重,融资成本也大大高于当地企业。因此应以中国银行为主,其他银行积极参与,加快在我国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
三、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信息服务。
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设立独立的对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或对外投资研究所)。该中心应在商务部各地区司、驻外经商处、中国贸促会及各进出口商会的指导、配合、协调下,专门收集、散发对外投资所需的各种信息(国别市场和投资项目信息),为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介绍对外投资的投资融资制度及审批程序,指导制订投资计划,协助对东道国投资合作者的信用调查,协助编制对外投资立项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企业独自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等。掌握对外投资的动态情况,帮助企业选择正确的对外投资产业。
四、制订“走出去”产业发展规划。
在明确“走出去”中长期开放战略的基础上,应当制订具体的行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选择资源丰富、经济运行相对较好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认真研究并充分利用当地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境外发展的重点。
【关键词】加工配送;钢筋;质量监督;要点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钢筋加工配送具有可以大量消化通尺钢材,降低原料浪费;采用自动化加工设备大大降低人工费用,使每个工人的生产效率平均提高8~10倍;减少材料浪费率和能源消耗率;计算机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使生产中的错误几乎降低到零;可以有效提高对建筑行业的服务质量,采用技术先进的自动生产线进行加工生产,商品钢筋的加工可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进行,确保钢筋产品的尺寸和精度,这是传统设备达不到的;解决工地现场钢筋加工占地难题等优势。
但个别不良钢筋加工企业和建筑企业受巨额利润的驱使,在钢筋加工过程中通过对钢筋超拉等手段,将钢筋拉细、拔长,从而降低了钢筋的伸长率和延性,严重影响了钢筋质量,为了避免出现几年前“瘦身钢筋”流入工地的情况,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场外加工配送钢筋质量监管将是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材料监督的重点。
1、不合格场外加工配送钢筋的主要危害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建筑行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必经之路,但是受到巨大利益的驱使,个别不良加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将钢筋拉细、拔长,从而降低了钢筋的伸长率和延性,使钢筋变“脆”,直接影响建筑的抗震性能。当建筑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作用时,延性好的钢筋会随建筑的变形被拉长,从而延长建筑物倒塌的时间,加大建筑倒塌前的变形,为建筑里的人争取更多的逃生时间。而被过度冷拉变“脆”的钢筋,在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时会突然断裂,发生脆性破坏,增加人员伤亡。
2、监督部门对场外加工配送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核查施工现场外加工配送钢筋资料整理情况,复印件均需加盖加工配送企业公章:
2.1、钢筋加工配送企业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并检查监理单位对钢筋外加工配送企业资质审查资料;
2.2、施工单位与钢筋外加工配送企业签订的钢筋制品加工合同,并核对是否与现场实际加工、配送情况是否一致。
2.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钢筋加工配送前对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技术交底资料、钢筋制品配料表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资料审批程序及深度是否能满足钢筋外加工配送的需要。
2.4、钢筋制品交货验收单及出厂合格证;
2.5、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钢筋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字,经办单位加盖公章;
2.6、钢筋原材料复检报告、焊接或机械连接工艺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2.7、加工配送企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筋工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还应督促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钢筋制品加工配送企业的监管,要求其派员进驻加工配送企业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务必保证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将钢筋原材及制品按委托项目分区、分类存放,做到“专材专用”。
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更要注重监督过程中的监督抽检,加大对外加工配送钢筋的监督抽查送检的频率,发现不合格钢筋立即责令整改并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国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达75%,对就业和再就业的贡献率达70%,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为60%。民营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异军突起,迅速成为一支有生力量。2004年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福建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且逐步成为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点。2005年,福建省有外贸经营权的民营企业达6431家,占各类经营主体总数的四分之三,当年实现出口额75.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1.4%,增速高于外资投资企业23个百分点,发展势头强劲。
伴随对外贸易业务的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开始迈上国际化的经营道路,逐步成为福建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2005年,福建省共新批境外投资企业66家,协议投资总额1.05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5383.2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8%、109%和60.67%,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民营企业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2005年民营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达52家,占总数的78.8%。从福建省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看,截至2005年12月,全省经审批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有450家,民营企业402家,占企业总数的90%。全省各类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03亿美元(包括以设备、技术、原材料等实物作价投入),其中民营企业达2.03亿美元,占总量的67%。可以说,民营企业在福建省“走出去”队伍中已经确立了无可替代的主体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凭借市场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产权关系清晰、投资决策快捷等优势,在经历了国内经营、间接出口、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分部、建立海外公司跨国生产等发展历程后,开始将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更高层次上实现对国内国际资源的有效配置。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业已成为福建省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规避贸易壁垒的新选择。目前,福建省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首先,对外投资项目由小到大,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
2005年末,福建省共核准民营境外企业405家,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50.5万美元,尽管比全省平均规模76.4万美元低了34%,但是与2000年相比,却提高了近30%,规模和水平呈现出加速上升的态势,并涌现出新大陆、三山钢铁、梅生医械、优拓贸易等一批跨国投资的优秀民企。
其次,投资领域由单一到多元,涉及贸易生产、加工等诸多领域。
福建省许多民营企业在以贸易为先导的基础上,将销售网络终端直接延伸到海外。截至2005年,福建省有236家民营企业在香港等地设立境外贸易网点,占项目总数的54.5%。福建财贸集团、宝瑞服饰公司、泉州七匹狼、彬伊奴公司等先后在海外推广品牌专卖店,在带动省内产品出口的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与此同时,在境外从事生产加工带动省内原材料和设备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已成为福建企业海外投资办厂的主流方式。截至2005年,福建省共批准78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其中有72家为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纺织服装、大理石、运动鞋、打火机、食用菌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由此每年将带动上亿美元的原材料、半成品出口。
第三,投资区域由港澳为主转向新兴市场,涉足的新的国家市场有所增多。
福建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区域已从港澳地区为主转向东南亚、拉美、非洲、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一批民营企业分别在赞比亚、蒙古、帕劳、佛得角、巴哈马、肯尼亚、牙买加等新兴市场设立境外贸易企业或加工网点,开创了福建企业在上述国别投资兴业的先河,使福建企业境外投资涉足的国别从原来42个增加到48个,投资区域更趋多元化,密切了福建省与上述国家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第四,境外企业发展由试探到扎根,增资发展项目增多。
一批前期试探性投资的民营企业在境外稳住阵脚后纷纷追加投资,加快发展步伐。仅2005年,全省民营境外企业增资金额近2000万美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16.4%。例如,福建华闽进出口公司在俄罗斯和香港的境外企业共增资825万美元,福建国航(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582.5万美元,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企业增资256万美元,从中显示出福建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五,由个体分散投资为主开始向集中成片方向发展。
福建省在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中,按照“政府搭台,企业运作,政策扶持,讲求实效”的基本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境外加工贸易小区、贸易促进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区,以点带面,整合资源,集聚规模,规避风险,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走出去”发展道路。目前,福建省在俄罗斯、匈牙利、阿联酋、古巴设立的境外工业小区和投资贸易中心有的已初具规模,产生了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例如,华闽进出口公司在俄罗斯建设华闽工业小区,首期投资的EVA一次性成型注塑拖鞋厂和注塑鞋的项目已顺利运营并取得相当的经济效益。第二期项目拟投资箱包厂、服装厂以及与鞋、箱包和服装厂配套的胶水厂、纸箱厂及五金配件厂。
第六,民营企业境外资源开发从无到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于资源相当匮乏的福建省来讲,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福建省三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企业“三山(印尼)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外双方各占股份50%。该境外企业主要加工、销售精选磁铁矿。每年可返销国内磁铁矿200万吨,弥补境内生产企业的资源短缺,并可年带动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出口100多万美元。福建紫金矿业集团也分别在蒙古、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采取新设和收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这些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使福建省在境外开发资源项目上取得了新突破。
实践表明,实施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走出去”开放战略对福建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正逐步增强。通过“走出去”,以投资带动贸易,以投资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于带动福建省商品、技术、劳务等输出和资源输入,形成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等融为一体的国际市场网络,提高福建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成效具有积极意义。这种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直接带动福建省产品的出口。
目前,从福建省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构成来看,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约占50%,另一半为以设备、技术和原材料等实物作价投入,其中机器设备占相当大的比重。每年福建省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境外营销网点直接带动原材料、设备等货物出口就达2亿多美元。许多民营企业贯彻“贸易先行、投资跟进”的经营战略,将销售网络终端直接延伸到海外,不但有效拉动了产品出口,而且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据福建财贸集团介绍,该公司生产的“TOPBI”童装原来每套出口价格仅为1.5美元,开展海外直销后可卖到每套10―15美元,利润空间增长十倍左右。尝到海外直销的甜头后,他们准备在全球范围设立100个海外销售网点,形成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
二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有效利用国外技术。
如果说境外加工贸易的主战场在发展中国家,那么学习利用境外科技、智力资源的深造场所则无疑要定位在发达国家。福建省一些民营企业通过购买国外技术企业的股份,直接获得了国际先进的技术和专利。如福建省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并购的方式投资1000万美元,获得了德国JQG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借助跨国公司的平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并快速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实现了缩短国际化进程的初衷。JQG公司一旦成功上市,新大陆还可实现很好的资本增值。福建梅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投资购买爱密斯(日本)公司67%的股份,此举不仅使梅生医疗拥有了爱密斯公司原有的销售渠道、名牌优势,而且获得爱密斯的各类认证和专利技术,曲线突破了日本对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在技术上的设限,使“梅生”牌医械产品顺利进入高端市场,同时也在管理、技术、运作方式上实现了与国际市场机制的接轨。此外,以富士通公司牵头,由20家软件企业组成的福建省软件出口联盟也分别在英国、日本设立海外接单点,紧密跟踪世界软件业发展步伐。
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
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资源国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也有利于克服福建省在一些重要资源上的瓶颈制约。福建省三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的合资企业“三山(印尼)矿业有限公司”是福建企业在国外开发资源项目取得的新突破。与此同时,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有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以香港为基地,先后在蒙古、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进行市场考察,决定于2006年在蒙古国设立“紫金矿业(蒙古)有限责任公司”,拉开了在海外开展地质找矿的新历程。
四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有效转移优势产业。
经过二十多年的加速发展,福建省在纺织、服装、轻工、机械、家电、建材等制造业上已积累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在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国内市场需求、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开展以境外加工贸易为主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但可以带动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的跨国流动,促进省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而且可以有效地绕开关税壁垒或减免关税,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目前福建省在外的72家民营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直接转移了服装、鞋类、石材、食品等上百套生产装备线,而且每年还带动各类原材料、零配件和技术出口近亿美元。福建优拓贸易公司近三年来以每年新设一家境外企业的速度优先拓展海外市场。该公司分别在阿尔及利亚、埃及、印度设立了三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向外输出七条运动鞋生产线,形成每年200万双以上鞋类产品生产规模,派出国内管理技术人员30多人,共安置所在国就业人员500多人,每年带动国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出口达1200多万美元,逐步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构建终端销售渠道,形成海外生产营销体系并培育壮大“UPTOP”自有品牌。
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了一大批跨国经营人才。
通过“走出去”,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全球化新视野和跨国经营新思维,培养了一大批熟悉国际规则和国际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也为培育福建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走出去”战略还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满足了部分劳动力向外发展的需求。
当前,福建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方兴未艾。但发展现状与全省国民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形势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同期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比为1:0.11,尽管与发达国家1:1.1的比例相距甚大,但已经刷新了我国历年来的最高纪录。而福建省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2.3亿美元,同期对外直接投资仅5383.2万美元,两者之比为1:0.09,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近10倍。这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是极不合理的单向型资本流动方式,也不利于福建省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提升。按照国际投资理论,当人均GDP在1500―4750美元时,对外投资开始加速,输出处于明显上升阶段。福建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300美元,已经进入了较大规模的对外投资阶段,但目前仅仅是处于人均500美元时的较小规模对外投资的初始时期。作为率先在全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已经到了时不我待、厚积薄发的阶段。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福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时代给今天的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个“走出去”创业的条件和发展机遇。
首先,福建人具有爱拼敢赢的创业精神。
福建是中国东南沿海最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省份之一,全省陆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3500万。背山面海,山多地少,造就了福建人勇于飘洋过海、敢于拼搏进取的传统品性和“爱拼才会赢”的创业精神。福建有海外乡亲1000多万人,80%的台湾同胞以及120多万香港同胞祖籍福建。他们中的许多人以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聪明才智创造了许多神奇的创业故事,目前这些闽商在外资产存量估计已超过三千亿美元,回福建投资就达300多亿美元。福建沿海地区商人早就有走出去创业的历史,涌现出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黄乃裳、“金融大王”林绍良、“世界糖王”郭鹤年、“木材大王”黄双安等一批在海外创业有成的企业家。
其次,福建具有对外开放先行一步的优势。
福建是最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国东南沿海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福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1980年至2005,GDP从不足10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6560亿元人民币,平均增速达12.8%,居全国前列,人均GDP达2300美元,位居全国第七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福建省对外开放已经到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阶段。侧重发展哪一方面都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双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在探索“走出去”,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进程中,福建省能够而且应该继续发挥先行一步的优势。
第三,福建在部分产业产品上形成了比较优势。
福建省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取得了不菲的经济成就,使对外开放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逐步形成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资金、技术、知识密集型并存的产业体系和中等适用技术体系,对于处在较低层次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竞争的比较优势。一些实用技术和设备对这些国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吸引力,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如晋江、石狮的制鞋和服装,南安的石材,福安的机电,长乐的纺织,德化的陶瓷等。因此,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发挥小规模生产和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优势,形成具有相对于当地生产要素禀赋和技术条件的竞争优势。
第四,福建面临有利的政策环境。
国家有关部门最近进一步简化和放宽了设立境外企业审批环节,制定出台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对境外投资、农林渔业合作、高新技术研发等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福建省作为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省份,也相继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工作意见》等政策,对带动出口成效明显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境外贸易网点和境外工业小区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这些政策将有效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第五,福建的资源需求在不断扩大。
福建省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但全省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不及全国人均水平1.6亩的一半,不及世界人均水平7.5亩的十二分之一。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在全国平均线之下,缺煤无油无气,各种矿产资源也较缺乏,全省能源自给率仅为5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形势将更为严峻。到海外开展资源项目的开发是缓解这一压力的重要出路之一。
与此同时,福建省民营企业在“走出去”道路上也面临一些障碍,它们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向外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首先,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企业对外发展的需要,致使大部分境外企业游离于监管之外。
福建企业尤其是闽南企业富有飘洋过海、拼搏进取的开拓精神,它们创业的身影活跃在世界的许多角落。由于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企业对国家鼓励政策不了解,福建省在外投资经营的企业大多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备案核准。例如,俄罗斯莫斯科福建华商总会有百余家闽籍企业在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但没有一家经过报批。福建省晋江人在阿联酋、石狮人在匈牙利、明溪人在意大利以及福州人在阿根廷设立商铺、工厂不下几百家,但他们均未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备。据估计,福建省境外企业经国内正式报批的仅及海外实有数的十分之一。
其次,外汇管理的前置审批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对便利化的需求。
目前,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无论是材料要求还是办理程序都比商务主管部门的最终核准繁琐和复杂。例如,企业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前者核准部门尚不要求,后者对大部分民营企业而言,不仅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企业经营自的发挥。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办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要举行听证会,不少企业因此而打消了走正常报批途径的念头。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资金及来源审查,沿用原《公司法》“企业对外投资的金额不得大于净资产的50%”的规定。这对于融资渠道不畅,大多依靠民间渠道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捆住了企业力图做大做强的手脚。
第三,人员出国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
现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难、签证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而申请因公护照在办照、政审等方面都需要出具县团级以上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常为此奔波折腾。地市组织部门对境外企业常驻人员的审批仍沿用固有的做法,要求出国人员必须具有学历,必须是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并对工作年限也有一定限制。这些规定无疑束缚了企业“走出去”的脚步。同时,大部分国家的签证手续繁杂,一些国家在签证上对福建人采取歧视性措施,各类担保、邀请、证明一个都不能少,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
第四,现行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加大了企业在外经营的难度。
如核销期限难以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需要。目前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设备、半成品、原材料出口实行6个月的核销期限,往往难以满足企业实际经营运作的需要。如果企业在古巴生产加工鞋类产品,在尼日利亚加工组装发电机组,正常通过海运须三个月的时间,运抵后再经过加工生产装配销售过程后往往超过了核销期限。由此带来了核销难、退税难等一系列麻烦。此外,福建省一批企业利用相对比较优势在非洲、拉美等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投资办厂,而这些地方自用生活用品极度匮乏。现行政策对这类物品的出口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只好采取非正规方式出口。这一问题亟待在通关环节予以协调解决。
当前,福建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我们要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和新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国经营,有效拉动国内商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开发利用海外市场和资源,促进省内产品、产业在全球范围优化配置,为逐步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国际化企业和著名品牌奠定良好基础。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全球战略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认识。
当前,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认为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是硬指标,而“走出去”是软任务,可有可无,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走出去”意识淡薄。另一种是认为“走出去”会导致本地区资本外流,不愿甚至不敢放手支持企业“走出去”。诚然,“走出去”战略目前尚未纳入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范畴,但没有指标压力不等于可以轻描淡写。相反,政府部门可以利用有利时机,当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走出去”环境的创造者和企业利益的维护者,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按照自身的发展需要制订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促进、服务、监管和保障工作。此外,还应该从资本逐利性的本质考量,资本流动的范围越大、越自由就越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直接流动、配置和整合,生产要素流动更加自由,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增强。尊重和支持资本尤其是民间自发性资本的跨国流动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化能力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地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发挥优势产业和产品比较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当前,要充分发挥福建省在优势产业和产品上积累的比较优势,抓住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省内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机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目标,以贸易为先导,加快制造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积极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易受贸易壁垒影响的纺织、服装、鞋帽、家电、建材等企业到与主要出口市场有贸易优惠安排的国家投资建厂,分散企业出口风险,规避贸易壁垒,带动出口增长。同时,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境外中资企业集群的形成。继续推进古巴、埃及工业小区的中资企业集群的生成发展,完善德国、匈牙利、尼日利亚贸易促进中心的功能布局,积极筹备在美国、俄罗斯建立境外贸易网点和加工小区的前期工作,扩大福建产品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和合理布局。
三、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政策的综合配套功能。
进一步推动投资便利化进程,综合应用财政、税收、信贷、外汇、保险、信息、中介等指导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境外投资主体用好用足国家和省里出台的财政贴息、资金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对重点扶持的境外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并利用中国信保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对境外企业提供预警服务信息。重新修订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业务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鼓励重点,逐步制定全省优先“走出去”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积极筹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从国家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一块资金,同时吸引境外投资企业投资,一方面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规避境外投资的政治性风险,另一方面解决民营企业跨国投资的现金流问题,为企业“走出去”发展营造综合配套的政策环境。
四、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人员出国、设备出境等手续。
首先应该解决民营企业“走出去”未核先办的问题,着力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从审批核准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以便捷高效的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行政成本,使境外企业愿意纳入国家监管的正式渠道,并能从国家内外政策中获益。其次,针对民营企业人员“走出去”壁垒高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切实改变传统的人员出国审批办法,允许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人员办理因公护照。常驻人员(含技术员、熟练工人、聘用人员)外派,由外经贸厅主管部门直接出国批件。第三,协调解决好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在设备出口过程中遇到的核销难、退税难、贴息难等问题。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设备出口可凭商务厅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企业货物设备出口清单”和境外企业批件等,向外管、海关、税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设备出口“核销不结汇”和出口退税手续。
(1)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明显改善,技术进步效应逐渐显现。
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2004年全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机电产品为2398.9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的74.2%。技术产业对外贸易更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2)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主体结构不断优化。
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达到78.7%,其中,进料加工出口的90.2%和进口的93.4%来自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一步考察发现,加工贸易投资主体从20世纪80年代港澳台到90年代初的亚洲“四小龙”国家或地区,主要从事服装、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九十年代初开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资金和技术来源,电子、电器设备、办公用品、通讯、计算机以及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中间品生产以及制成品的组装在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开始拓展。
(3)境外加工贸易作为新的加工贸易方式正在得到发展。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和技术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方式。作为对外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加工贸易的国家,往往有两种背景,一是国内资源匮乏,一是经济刚刚起步或正处赶超阶段。我国属于第一种情形。
2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关联度较低,未能有效配置国内资源和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目前我国产业进出口呈现出“大出大进”特点,即在对外加工贸易中,我国国产料件的利用率并不高,很多原材料是从国外大量进口的,从而导致了本应与加工贸易进行配套生产的上下游产业没有得到长足发展,整体产业关联度较低,未能提高产业结构。
我国加工贸易多为跨国公司绵长生产链上的一个环节,整个产业链中,中国仅以廉价的劳动和使用成本偏低的土地参与加工贸易。而原材料、技术含量高的零部件、技术、品牌、管理模式、资金以及营销网络等附加值高的生产要素基木是跨国公司从国外市场上配置的。
(2)我国产业整体竞争力处于国际链条低端。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第一,我国加工贸易产业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的工序上,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第二,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加工贸易主体,其战略和目标影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向。第三,珠三角等地区加工贸易劳动力比较优势在逐步减弱,不断受到周边国家或地区的优惠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挑战。第四,我国加工贸易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中西部地区无论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看,承接加工制造产业和加工工序转移的条件还不成熟,存在较大差距。
(3)加工贸易企业的营销能力普遍弱化。
目前,我国参与加工贸易的企业营销能力差,甚至不具备营销职能。企业不研究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不掌握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没有自己的市场营销网络。开发市场乏力,没有创建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比如,据一次统计材料显示,武汉市加工贸易业务以评单委托加工为主,自主设计生产不多;产品品牌主要控制在外方手上,中方自有品牌不多。
3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建议
(1)调整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应该强化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引导,实行加工贸易产业评估制度,向高端产业环节升级,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以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为加工贸易科研开发成果商业化生产创造基础,是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在加工贸易领域突出的问题是缺乏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在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中没有形成水平分工的格局。对此,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2)提高贸易企业的营销能力。
要积极发展加工贸易电子商务。在全球化经营中,利用电子商务可以快捷地掌握各地的生产、销售、原料供应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可以对加工贸易产品的种类或技术含量进行远程控制,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可以通过电子网络把商品的全部信息瞬间传递到生产第一线,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还可以实现各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网,为企业节省大量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也必须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来加强与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通过互联网信息资源的优势,第一时间对市场作出准确判断与决策,以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使我国的加工贸易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3)有效运用贸易政策措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保护并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发展。
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是“以市场换技术”,也的确有一些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提高了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动态比较优势开始显现但尚有一些企业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当保护和扶持,才有可能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我们应利用贸易政策措施,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他们尽快完成由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实质性转变。
(4)完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带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原材料采购率是带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改变我国税收、投资等政策向下游产品倾斜的状况,引导资金向中上游产业投入,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条,提升加工贸易的产业关联度。
参考文献
[1]王蕙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5,(4).
[2]张婧.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现状剖析及政策启示[J].商业经济,2005,(11).
关键词:商砼企业;外加剂;复配;混凝土
中图分类号:TU528文献标识码:B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xture compounding plant of commercial concrete corporation
(1. Chengdu Construction Co., Ltd., MCC19, Chengdu 611730, China; 2. API-NIMTT Co. , Ltd, Chengdu 610100, China)
Abstract: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ommercial concrete and admixtures, analyze the advantages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commercial concrete corporation self-built admixture compounding plant. Elaborate the ideas and principles of the commercial concrete corporation self-built admixture compounding plant. Recommended in commercial concrete corporation to promote the admixture of complex technology,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ncrete technology in China.
Key word:commercial concrete corporation;admixture;complex formulation ;concrete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0.前言
随着混凝土商品化的快速推进,混凝土外加剂已经成为现代混凝土组分中除水泥、砂、石、掺和料、水之外不可或缺的第五组分。混凝土外加剂的掺入不但可以有效提高混凝土的工作性、耐久性等性能,还可以降低水泥等胶凝材料用量,从而起到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之双重功效,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商品混凝土是市场经济与现代先进混凝土工艺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必将促使混凝土外加剂技术得到飞速的发展。
目前,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对水泥混凝土行业的基本方针是: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商品泵送混凝土,推广普及外加剂生产技术,全面提升建筑及施工的技术水平。现在我国的各大中城市以及大型重点工程已广泛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正在逐步向中小城市及普通工程推广应用,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就离不开外加剂,这就为混凝土外加剂带来了发展良机。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现在较大规模的商混搅拌公司(站)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商砼的竞争力大都自建有外加剂厂(复配、合成)。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混凝土行业年产量40万方以上的搅拌站已有60%以上拥有自己的外加剂复配厂。但对整个行业而言,商砼公司 (站)自建外加剂厂(复配、合成)的尚不足10%,这种商砼企业自建外加剂厂的模式将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
1.商砼企业自建外加剂复配厂的特征及意义
1.1投入低
商砼企业自建外加剂复配厂“投入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投入低。对于一个年产50万方商混站配建3000吨/年混凝土外加剂(粉剂)复配厂,其生产车间与库房也仅需200-300平方米。通常情况下,商混站所在位置就比较适合外加剂复配厂,如商混站有闲置厂房可以利用为好;
二是设备投入低。通常情况下,外加剂复合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较少且较为简单,一般的机械加工厂便能设计、制作并安装,所需费用不高;锅炉房、变电房、水池等配套设施可以与商混站共用,无需另外修建;商混站实验室设备完全可以满足外加剂复配生产的要求,无需考虑这方面投入。
三是人力投入低。对于一条简易的外加剂复配生产线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在内仅需配备人员6-8人。因为,混凝土搅拌站已经拥有一批具备试验技能的专业人才,可大大降低其在技术力量上的投入。
总之,在混凝土搅拌站建立外加剂复配生产线所需的投入比独立建设外加剂生产企业要低得多,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
1.2效益高
通常,商砼企业采取自建复配厂的外加剂成本价格仅为外购价格的60-80%。以我公司下属的成都混凝土分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生产砼42.8万立方,仅泵送水剂用量就达2400吨,平均采购单价为3200元/吨,采购所需资金770万左右。以满足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年产200万立方商砼所需外加剂约12000吨左右,涉及金额按市场价约为3840万元。经测算自产外加剂生产成本不到2500元/吨。平均每吨的价差就达600-700元左右(未含运输成本、税金等),所以自建厂仅本公司自产所需的利润就极为可观。就商砼C30为例测算,C30砼外加剂用量为5公斤左右,仅此一项,单方C30砼成本就可降低3元左右,就是这3元的价差,在成都激烈的商砼市场竞争中将会赢得极大的市场份额。
1.3针对性强,质量有保障
商砼企业自建外加剂复配厂,其客户是十分明确的,就是本单位的商砼搅拌站。因为可以及时掌握本单位商砼搅拌站客户工程资料以及对搅拌站所用原材料十分熟悉,就可以针对混凝土的施工特点和技术指标以及所用的原材料性质,对外加剂各种组份进行选择,通过大量系统试验找到最佳配方后再投入正式生产。还可随时根据原材料,天气、施工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及时对外加剂的配方、掺量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各种因素的变化,对本单位混凝土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商砼企业外加剂复配厂建厂思路、准则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6.2亿美元,同比增长27%,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共计829家,中方协议投资额37.12亿美元。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近370亿美元。
从地区分布看,东亚地区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2004年我国在整个亚洲地区的直接投资为13.96亿美元,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的38.6%,仅次于我国对拉丁美洲的投资(对拉丁美洲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开曼群岛),其中香港地区、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新加坡是我国企业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
一、 我国企业对东亚投资的特点与经验启示
近几年我国企业对东亚地区的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首先,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势头强劲。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企业对东亚地区投资的主要形式。境外加工贸易是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一条“走出去”途径。我国企业对东亚地区的投资经历了一个从建立贸易性企业到建立生产性(资源开采、加工制造等)企业,到以实物、技术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历程。
其次,我国企业对东亚地区的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趋势,不仅有国有企业,还有各种非国有企业;不仅有独资企业,而且有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新的生力军,在对东亚地区的投资中越来越显示出活力和竞争优势。
第三,我国对东亚的投资项目以机电、轻纺等比较有优势的行业为主。拥有成熟技术、比较有优势的电子产品(电视机、冰箱、空调、VCD、电话机、程控交换机)和轻纺产品(摩托车、服装、箱包)成为我国企业对东亚投资的主要行业。
第四,合资是我国企业对东亚地区投资的主要形式。合资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开拓新的市场。
二、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给中国企业投资东亚地区带来巨大机遇
目前,我国与东盟自贸区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日本、韩国也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建立自贸区的进程。预计2010年前后,东亚区域合作的雏形将基本形成。一个拥有近20亿人口、10万亿美元GDP、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世界最大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将为我国企业投资东亚带来巨大的商机。
在东亚地区,东盟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组织,它不仅在内部建立了投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机制,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它还得到了包括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的关注。我国与东盟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引领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我国企业应掌握中国与东盟建立自贸区的大好机遇,努力开拓东亚市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需要10年时间。但是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进一步扩大在东盟投资合作的机遇已经到来。我国企业扩大对东盟的投资应该着眼于如何选择重点投资领域与适宜的投资方式两个方面。
在选择重点投资领域方面。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和东盟各缔约方同意在下列五个优先领域加强合作: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盆地的开发。事实上,投资只是一种合作方式或载体,它可以覆盖任何产业领域。目前,所有成员已经达成共识,各方之间的经贸合作除包括上述领域外,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广泛的领域。
关键词:安徽 出口现状 存在的问题 优化出口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88-03
安徽地处中部,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来看,也处于中等水平。据安徽省统计局统计,2013年,安徽以19038.9亿元的地区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14位。众所周知,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去找安徽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将收到积极的效果。笔者将选取出口这个视角,来寻找安徽在出口方面存在的影响经济增长的问题。2006年是安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所以本文选取2006―2013年的相关出口数据进行分析。
一、2006―2013年安徽出口现状
(一)出口总额(2009年除外)高速增长
考察自2006―2013年安徽出口总额(用X表示)变化情况(见表1),发现:除2009年安徽出口总额较前年相比出现下降之外,安徽每年出口商品总额均呈上升趋势,且增长较快。2006年,安徽出口总额仅为68.36亿美元。到2013年,安徽年出口总额达到282.56亿美元,是2006年出口总额的4.13倍,绝对量高出214.2亿美元。2006―2008年间,出口总额年增长率均超过28%,也正是在2008年安徽出口总额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到113.53亿美元。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安徽出口总额下降明显,减少了24.66亿美元。2010年,安徽年出口总额重回百亿美元,同比增长39.67%。接下来的三年里,安徽年出口总额继续保持增长。回顾这8年里,安徽在出口总额的增长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工业制成品出口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
1.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是安徽出口总额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表2列出了2006―2013年安徽初级产品出口额(XC)、初级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率(βC)、初级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XC/X)、工业制成品出口额(XG)、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同比增长率(βG)、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XG/X)、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与初级产品出口额的比值(XG/XC)。2006―2013年,每年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均占据出口总额的90%以上。与之相对应的是,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占比均在10%以内。初级产品出口额2006年为4.25亿美元,2013年为18.23亿美元。工业制成品出口额2006年是64.11亿美元,2013年达到264.33亿美元。比较2006年和2013年,安徽2013年的年出口总额比2006年的年出口总额高出214.2亿美元,其中工业制成品出口额高出200.22亿美元,而初级产品出口额仅高出13.98亿美元。可见,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是安徽出口总额高速增长的推动力量。
2.工业制成品出口具有显性比较优势。本文采用净出口比率指数(RNX)来衡量安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显示比较优势。净出口比率指数是指净出口与对外贸易总额的比值,取值区间为(-1,1),其中,极小值-1表示处于比较劣势,0表示存在中性优势,极大值1表示存在很强的优势{1}。由表3可以看出,除2010年的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比例指数只有0.34外,其他年份该指数值都在0.4以上。尤其是2012年,该指数达到0.61,即便在2013年出现下降,但是也有0.52,凸显出较强的显性比较优势。
3.机电产品出口额增长迅速。表4列出了2006―2013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及其同比增长率。2006年机电产品出口额仅有23.3亿美元,2013年年出口额达到128.3亿美元,年出口能力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105亿美元。除2009年,因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机电产品出口出现下降外,其余的七年时间都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二、安徽出口存在的一些问题
1.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首先,机电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亟待提高。由表5可以看出,在2006―2013年这八年间,安徽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停留在34%~46%这个区间内波动。其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较低(见表5)。比较2006和2013年的安徽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发现仅从10.1亿美元增长到年出口额42.3亿美元的规模。最后,在安徽工业制成品出口中,纺织行业产品出口量处于领先行列,这与其作为安徽传统支柱产业的地位是分不开的。但是,安徽纺织行业长期依赖来料加工、贴牌生产{2},虽然出口量大,但是附加值不高,出口创汇能力有待加强。
2.安徽省内各市出口发展不平衡。根据对2006―2013年间安徽省内各地级市每年出口数据的观察,发现这些数据处于3000万美元~140亿美元之间,笔者通过将这个大区间分成四个小区间(3000万美元~1亿美元、1亿~10亿美元、10亿~40亿美元及40亿~140亿美元),然后统计不同年份落入这四个区间的城市个数(见表6),来更好地反映这八年来安徽各地级市出口水平。
2006年,只有合肥年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达到34.06亿美元。其余的16个城市出口额均低于10亿美元,其中,又有7个城市的出口额是低于1亿美元的。随后的七年里,安徽省内各地级市的年出口额总体上处于增长状态下,但是,到2013年,年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下的城市仍占一半。而且,年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下的城市出现显著下降是直到2012年才实现的,在2011年,仍有14个城市的年出口额低于10亿美元。可见,这些城市的出口发展是相当缓慢的。
与省内其他城市较低的出口额相比,合肥出口额长期独占鳌头,2006―2013年合肥每年出口额占当年安徽出口总额的比重平均为47.79%。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城市年出口额与合肥年出口额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因2006―2013年芜湖市年出口额在全省一直居于第二,所以以合肥与芜湖年出口额的差额来说明这个问题。2006年,差额就已达到27.58亿美元,到2012年,差额达到最大为102.58亿美元。
3.对美出口增长较快,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口增长缓慢。虽然安徽出口的货物遍及亚洲、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很多国家,但是通过观察2006―2013年安徽同各国(地区)的出口数额,不难发现安徽对美国的出口额八年间增长较快,而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增长较慢。2006年,安徽对美国出口额为9.61亿美元,位居第一。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的日本、韩国相比,拉开的差距并不大,此时安徽对日、韩年出口额分别为5.01亿美元、4.52亿美元。而且这时安徽对各国(地区)的年出口额都不多,没有超过10亿美元的。随着安徽对外贸易的发展,发现虽然年出口总额增长较快,但是观察每年安徽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发现仅对美国年出口额增长较多,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年出口额增长不显著。2007年安徽同美国的年出口额突破10亿美元。而直到2012年,对日本年出口额成为继对美国后,第二个突破10亿美元的。2013年,安徽只对三个国家(美国、日本、马来西亚)、一个地区(中国香港)的年出口突破10亿美元,其中对美国出口额为42.25亿美元、对中国香港地区出口13.23亿美元、对日本出口12.59亿美元、对马来西亚出口10.94亿美元,而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年出口额均低于10亿美元。可见,安徽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除对美国年出口额增长显著外,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年出口额增长缓慢。
4.出口贸易方式集中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两种。观察2008―2013年每年安徽不同出口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额数据,发现: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的贸易额之和占据出口总额的比重均在90%以上,其中一般贸易占比均在70%多;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额占比均不超过1.1%;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出口额占比均不超过5%;保税仓库出境货物出口额占比均不超过1%;每年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易货贸易以及2008―2012年租赁贸易、2008―2011年的出料加工贸易、2008和2009年的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等的出口占比均为0;2013年租赁贸易出口占比为0.01%;2012和2013年的出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额占比分别为0.07%和0.08%;2010―2013年的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出口占比均低于0.3%。可见,安徽出口贸易方式的种类亟待丰富。
三、优化安徽出口的对策建议
1.继续促进安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过去安徽在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方面,进步明显。从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来看,每年都能维持在90%以上。但是,从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可以看出,安徽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道路要走。第一,在提高机电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的同时,要逐步提高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在机电产品出口中的比重。第二,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近年来,安徽在电力机械器具及其电器零件、陆路车辆、通用工业机械设备及零件、金属制品出口方面的能力加强,且领先于除纺织产品外的其他出口商品,这与安徽近年来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安徽要鼓励这些具有创汇能力的行业在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加大相关机电产品出口,以促进出口创汇。此外,近些年,安徽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不少进步,可以鼓励这些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企业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三,对于一些附加值不高而安徽又具有一定优势的传统产业的产品出口,如纺织产品,要通过提高生产技术、品牌建设等来提高该类产品的附加值,以提高其出口创汇能力。
2.统筹各市出口发展。在安徽省各市出口发展中,合肥遥遥领先,而省内其他城市出口创汇能力较弱。政府应该统筹各市发展,根据各市在劳动力、资本、技术、资源禀赋等方面的不同优势,鼓励和支持各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相关产业,使其产品在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安徽省内各市要抓住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皖北城市群等建设带来的机遇,发展壮大各市支柱产业,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要以生产出具有高质量、高技术含量、高品牌知名度的产品为目标,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这样,在对外出口中才能获得高附加值的回报,提升出口创汇能力。
3.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注意到安徽对美国出口增长较快,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增长缓慢。这使安徽在对美出口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外汇收入的同时,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依赖也在逐渐增强,这样容易因发生突然事件而导致重大损失。近些年来,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对安徽扩大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安徽应在保持对美及其他发达国家出口增长的同时,逐渐加大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此外,由于安徽出口集中于亚洲、欧洲、北美洲,以2013年为例,安徽对这三大洲的出口总额占比78.87%,所以安徽在扩大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同时,要注意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
4.丰富安徽出口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促进贸易的达成,国际贸易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丰富多样的贸易方式,如:经销、、加工贸易(又包含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境外加工)、对销贸易、寄售、展卖、拍卖、招投标、期货交易、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3}而安徽对外贸易方式集中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两种。在我国,出口技术复杂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只比较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贸易方式,且不包含境外加工贸易)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出口实现的。因此,一方面,安徽应当在提高一般贸易出口额的同时,努力提升一般贸易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另一方面,安徽应当加快传统加工贸易(不包括境外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对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加工贸易全面转型升级的基础,而具有销售控制权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主体。此外,安徽应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到国外投资办厂,可以在绕过贸易壁垒的情况下,促进安徽省的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的出口。除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还存在如上所述的许多其他的贸易方式,随着贸易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新的贸易方式出现,以服务于对外贸易。安徽应丰富对外贸易方式,提高其他贸易方式在安徽对外贸易中的使用,使安徽出口更具活力,促进安徽出口不断发展。
注释:
{1}2007―2014年安徽统计年鉴,本段出现的数据均来自相关年份的安徽统计年鉴。
{2}2009―2014年安徽统计年鉴,本段出现的数据是基于相关年份的安徽统计年鉴数据。
{3}根据2014年安徽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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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玉良,孙楚仁,徐美娜等.贸易方式、生产控制与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J].世界经济研究,2009(10)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培育和发展国际化企业和著名品牌的重要路径。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于实施科技兴贸、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全面提高福建省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微观主体而言,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走出去”可以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利用当地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源,一手健全海外营销网络,一手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即重点解决前头营销和服务网络不健全,后头技术开发能力不足“两头空”的问题,逐步向“微笑曲线”的两端渗透。
当前,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业已成为福建省越来越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规避贸易壁垒的新选择。 截止2005年12月,全省经审批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有450家,民营企业402家,占总数近90%;全省各类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30316.8万美元(包括以设备、原材料等实物和技术作价投入)。这些企业将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空间、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对国内国际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向微笑曲线的两端渗透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
一是在微笑曲线的一端,有效地改变了产品出口的方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流通如果仅局限于本国,一旦国内市场饱和,产能就难以释放。对外贸易只是为商品和服务提供了国际市场,并不能直接带动企业的各种经济资源在全球流动。而走出去开展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和境外加工贸易等跨国经营活动,通过直销、分销或转口贸易等途径,可以实现与终端市场近距离甚至零距离的接触,不但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拉动产品出口,而且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转变贸易的增长方式。每年福建省各类企业通过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和境外营销网点直接带动原材料、设备等货物出口达2亿多美元。如,福建财茂集团生产的“TOPBI”童装原来每套出口价格仅为1.5美元,开展海外直销后可买到每套10-15美元,利润空间增长十倍左右。尝到海外直销的甜头后,他们准备在全球范围设立100个海外销售网点,形成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福建优拓贸易公司近三年来分别在阿尔及利亚、埃及、印度设立了三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向外输出7条运动鞋生产线,形成每年200万双以上的鞋类产品生产规模,派出国内管理技术人员30多人,共安置所在国就业人员500多人,每年带动国内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出口达1200多万美元,逐步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构建终端销售渠道,形成海外生产营销体系并培育壮大自有名牌。
二是在微笑曲线的另一端,有效地整合了国外技术。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正逐步成为福建省境外投资的一大亮点。以富士通公司为牵头单位20家软件企业组成的福建省软件出口联盟分别在英国、日本设立海外接单点,紧密跟踪世界软件业发展步伐。新大陆、万利达、厦华电子、夏新电子、福晶科技、厦门宇光电子等一批科技型企业已开始将研发、营销的触角向海外市场延伸。2003年福建新大陆集团以参股的方式投资1000万美元,获德国JQG(姚石英)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借助跨国公司的平台,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并快速进入国际主流市场。 JQG公司上市后新大陆还可实现很好的资本增值。新大陆国际化的路径,避免了采取并购方式可能带来整合力度薄弱和国际化人才不足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而福建梅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地投资购买了爱密斯(日本)公司67%的股份,此举不仅使梅生医疗拥有了该司原有的销售渠道、品牌优势,而且获得爱密斯的各类认证和专利技术,曲线突破了日本对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在技术上的设限,使“梅生”牌医械产品得以顺利进入高端市场,同时也在管理、技术、运作方式上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
当前,福建省企业“走出去”方兴未艾。但发展现状与全省国民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形势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三大不平衡:一是引进来与走出去不平衡。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同期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比为1:0.11,与发达国家1:1.1的比例相比仍有差距。福建省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2.3亿美元,同期对外直接投资仅5383.2万美元,两者之比为1:0.009,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近10倍。二是境外投资项目与规模不平衡。当前发达国家对外投资项目的平均金额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项目的平均金额为450万美元,我国平均260万美元,而福建省仅有45万美元,仅及全国规模的17.3%。三是对外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按照国际投资理论,当人均GDP在1500-4750美元时,对外投资开始加速、输出处于明显上升阶段。福建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300美元,已经进入了较大规模的对外投资阶段,但目前水平仅处于人均GDP1000美元时的较小规模对外投资的初始时期。这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是一种极不合理的单向型资本流动方式,也不利于福建省对外开放层次的提升。作为率先在全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已经到了时不我待、厚积薄发的阶段。
与此同时,福建省企业在“走出去”道路上也面临一些障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向外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一是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企业对外发展的需要。福建省企业尤其是闽南企业富有飘洋过海、拼搏进取的开拓精神,他们创业的身影活跃在世界的许多角落。由于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和企业对国家鼓励政策的不了解,福建省在外投资经营的企业为数不少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备案核准。如,俄罗斯莫斯科福建华商总会有百余家闽籍企业在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但没有一家经过报批。福建省晋江人在阿联酋、石狮人在匈牙利、明溪人在意大利以及福州人在阿根廷设立商铺、工厂不下几百家,但他们均未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备。
二是外汇管理已难以满足企业对便利化的需求。目前,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无论是材料要求还是办理程序都较商务主管部门的最终核准要烦琐和复杂,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影响了企业经营自的发挥。同时,对境外投资资金及来源审查仍沿用原《公司法》“企业对外投资的金额不得大于净资产的50%”的规定。这对于融资渠道不畅、大多依靠民间渠道融资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捆住了企业力图做大做强的手脚。
三是人员出国难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现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难、签证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而申请因公护照在办照、政审等方面都要求出具相关学历职务年限和县团级以上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常为此奔波折腾。此外,不少国家的签证手续繁杂,一些国家在签证上对福建人采取歧视性措施,各类担保、邀请、证明一个都不能少,成为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
四是现行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加大了企业在外经营难度。目前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设备、半成品、原材料出口实行6个月的核销期限,往往难以满足企业实际经营运作的需要。如企业在古巴、尼日利亚开展加工装配业务,正常通过海运须3个月的时间,运抵后再经过加工生产销售环节后往往超过了核销期限。由此带来了核销难、退税难等一系列麻烦。此外,福建省一批企业在非洲、拉美等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投资办厂,而这些地方自用生产生活用品极度匮乏,现行政策对这类物品出口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只好采取非正规方式出口。
五是企业自身实力不强,技术创新成为发展的软肋。福建省大部分企业不仅自身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少,且创新能力也很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其次,自有品牌产品少知名品牌更少。当前产品的竞争早就转化为名牌间的竞争。有资料显示,名牌在全部产品中所占比例低于3%,但其市场占有率却高达40%以上。此外跨国经营人才的匮乏,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福建省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普遍难题,制约了企业的向外发展。
当前,福建省“走出去”战略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我们要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要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和新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国经营,有效拉动国内商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开发利用海外市场和技术资源,促进省内产品、产业向微笑曲线的两端渗透,为逐步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国际化企业和著名品牌奠定良好基础。
一、进一步深化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认识。当前,要深入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首先要深化对这一战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是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实现由“由市场换技术换资金”向“以投资换技术、换市场”的战略转移。在当前全国外贸依存度高达70%、对外贸易对经济支撑作用相对稳定后的历史背景下,“走出去”就要成为继对外贸易之后拉动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引擎。政府主管部门要总揽全局、开拓思路,构键战略发展体系、政策促进体系、监管服务体系,形成综合配套、政企分开、目标一致的“走出去”发展格局。要当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良好“走出去”环境的创造者和企业利益的维护者,积极推动和鼓励有实力、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按照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制订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当前,要转换发展思路,从成本导向转为价值导向,延伸产业链,向微笑曲线的两头发展,研发和营销网络都要加强,攫取上游设计和终端销售利润,进行技术创新,改变低价竞争模式,走品牌化经营的道路。要充分发挥福建省在优势产业和产品上积累的比较优势,抓住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省内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机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目标,以贸易为先导,加快制造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积极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易受贸易壁垒影响的纺织、服装、鞋帽、家电、建材等企业到与主要出口市场有贸易优惠安排的中南美、中东、东欧及俄罗斯、非洲、南亚等国家投资建厂,分散企业出口风险,规避贸易壁垒,带动出口增长,实现原产地的“非中国化”,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
同时,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提高对外经济合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形式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技术出口。鼓励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进驻境外科技园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资源。继续推动福建省与英国、日本在软件领域的合作,促进成熟工业化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并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境外中资企业集群的形成。继续推进古巴、俄罗斯、埃及工业小区中资企业集群的生成发展,完善德国、匈牙利、尼日利亚贸易促进中心的功能布局,扩大福建产品在上述区域的市场份额和合理布局。
三、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政策的综合配套功能。进一步推动投资便利化进程,综合应用财政、税收、信贷、外汇、保险、信息、中介等指导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境外投资主体用好用足国家和省里出台的财政贴息、资金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对重点扶持的境外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境外预警服务信息。重新修订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业务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鼓励重点,逐步制定全省优先“走出去”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积极筹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从国家和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一部分资金,同时吸引境外投资企业投资,一方面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规避境外投资的政治性风险,另一方面解决企业跨国投资的现金流问题,为企业“走出去”发展营造综合配套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