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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2-05-22 08:17: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

一、主要任务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全县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摸清隐患存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全县旅游安全环境,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大检查活动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企业。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用车合同,旅行社责任险、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导游员安全培训以及旅游团队用餐规定等。

(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餐馆。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问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等情况。

(三)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度假区。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等情况。

(四)“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检查活动为期60天。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旅游局检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进行。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动,迎接检查。

1、旅游企业自查。全县各有关乡镇、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企业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能当场整改的旅游安全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严防死守,明确人员和责任,确保安全。

2、县旅游局检查。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治久安。

二、整治重点对象、环节和总体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月-4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平时巡查。

2、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及回收工作。

4、加强经营燃放安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提高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活动。

2、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仓储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救援演练。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1、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

2、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销售旺季监管工作。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组成日常巡查组,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摊点和一证多摊点的销售行为。二是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做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4.及时汇总并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治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经营户正确认识非法运输、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3、加大检查频次。镇(街、区)安监中队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年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同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首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及时督促指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

第3篇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违法经营使用燃气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我市仍然存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使用超期报废液化气钢瓶和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而自行经营(供应)燃气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彻底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行为。目前,我市很多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由于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橡胶圈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极易导致液化气钢瓶泄漏,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2、燃气供应站点违法设立、违规经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不得从事相关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目前,我市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设立;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未按期年审,已经不具备合法燃气供应资格;燃气供应站点经营场所达不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普遍存在违规使用充装超期报废钢瓶和违规倒气等现象。

3、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个别燃气经营企业虽然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但在经营过程中,不依法经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燃气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入户安检、燃气安全宣传不到位。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运行燃气供应设施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个别企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CNG加气站;部分镇街社区违规安装使用天然气瓶组供应站、私自制造高压容器。

5、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禁止上市销售。目前,我市燃气灶具市场仍然存在大量不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用户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行为。

7、个别餐饮服务业户非法安装(使用)燃气气化设施的行为。

8、部分燃气用户因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导致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电视台、新闻中心设立宣传专栏,连续播发、刊登《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通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燃气安全心中留”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明白纸,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各镇街以及教体局、高教办、公用事业局要将《实施方案》和《通告》送达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有关食堂餐饮服务业户,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当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认真自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在镇街以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所有燃气供应站点要按照《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建设标准》(见附件2)和《办理燃气供应许可工作流程和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三是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四是燃气灶具经营业户停止销售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五是停止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并到市煤气公司更换合格气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见附件5),对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用事业局要重点对非法安装及使用瓶组气化设施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为各镇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市教体局要重点对城区中小学餐厅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高教办要对大学园区高校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在燃气供应站点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区别对待,分类督促,逐步规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燃气供应许可证,并作为市煤气公司的供应站点,统一由市煤气公司供应合格气源,规范经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自查整改结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事业局。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由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两个集中整治检查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分组分片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4)。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销售、代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未经审查批准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行为;严厉处罚向无供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假使假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运输燃气的车辆予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厂矿企业、宾馆、饭店、食堂、商贸单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及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拒不接受检查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集中整治阶段,两个检查组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停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仍在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4、巩固提高阶段。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作为燃气经营(供应)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公用事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复查,杜绝死灰复燃;市煤气公司要对下属供应站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健全完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体局、交运局、经信局、开发区园区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新闻中心、电视台、高教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刘伟副局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4人、消防大队2人、城管执法局4人、质监局(从事压力容器监管工作)2人、工商局2人、安监局2人、交运局2人和公用事业局6人组成。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专项整治检查组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两个集中整治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认真填写集中整治日报表,检查组组长和检查人员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配合集中整治检查组开展工作;自查整改阶段,各镇街要将每周的督促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第4篇

一,整治目标

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__-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__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__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 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__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来源:文秘站 )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切实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2、全年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涉及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98人控制指标以内;3、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工作重点是:在全区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卡林兼任,副主任由林宏明、冯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莫波、刁其朗、韩德梅、罗朝东组成。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五、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各地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31日)

各市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对各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1-30日)

各地针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10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领会郭声琨书记7月24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务会议以及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指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要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措施、整治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五个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力争抓出良好成效。一是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二是要加强与安监、公安、交通、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三是要扩大影响面,把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要宣传到农村、到学校、到家庭,营造出良好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紧密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级农机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固定的专项整治小组上路监控、检查,要善于、勇于、敢于攻克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顽症”,必要时要主动提请政府牵头,组织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动真格、讲实效,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各级农机部门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重阳节、国庆节、中秋节、冬至等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专项整治遇到的问题。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或者未进行整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导致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6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

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三、专项整治措施

1、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2、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3、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4、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职责分工

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的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通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重点和工作措施,推动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迅速开展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逐一填写《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名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建筑使用性质、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改阶段。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墙外保温材料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完成对本地区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检查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合格一个、验收一个,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机关、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积极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判,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及时提请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无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通过对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油供应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集中整治,提高我市粮食质量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自查率100%;

2、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比例100%;

3、粮食出库检验出证率100%;

4、成品粮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5、全市不发生一起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重点

粮食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环节为粮食购销、储存和政策性粮食供应,重点单位为全市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一)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经营出证出票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等。10月底前,各地对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全面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粮食收购经营者签订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对全市库存的粮食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地方储备粮质量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限期整改。要加强对储粮药剂残留和真菌毒素污染检测和储粮熏蒸药剂使用的监管。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是否按规定购买储存使用储粮熏蒸化学药剂,并建立储粮熏蒸药剂管理使用备案制度,保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出库。

(三)加强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加强军粮供应质量监管,严格军粮加工准入和军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军粮质量季度抽检和年审质量检测制度,对军粮供应的原粮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销售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逐个环节查找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

(四)加强对粮食售销质量监管。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强化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全市粮食出库检验的比例要达100%,对没有执行粮食出库检验制度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人要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处罚。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信息系统和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放心粮油”活动深入开展。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领导。为切实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市粮食局成立了粮食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邵祖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先进同志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内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集中力量整治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忌搞“花架子”、“走过场”,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粮食企业和个人。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作用,大力宣传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让粮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对好典型及时宣传报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曝光。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同时加强对监管对象履行质量义务的宣传,在全市粮食行业形成讲质量、抓质量、保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根据国家、省粮食局确定的收购、储存、政策性粮油供应、出库销售四个重点环节,各职能科(股)室要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仓储、调控负责粮食库存清查及储粮熏蒸药剂、粮食储存安全管理;质检负责出、入库粮食质量检查和卫生状况测报;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与综合协调工作。要密切与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0月上中旬)。制定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向粮食经营企业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其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并强化舆论宣传,为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实施检查和督查指导阶段(10月下旬到12月上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粮食购销企业自查和检查,12上旬市粮食局将组织各县市区粮食局进行交叉检查。对在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进行严格处罚。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旅游安全隐患,继续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稳定良好的发展态势,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任务目标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在全国“两会”和我市承办赛事活动期间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三、旅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部位

(一)主要内容

1、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3、旅游安全生产条件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4、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部位

1、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2、旅游景区的建筑、林区;

3、旅游运输车辆;

4、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的食品卫生;

5、游船、电梯等特种设备;

6、旅行社经营企业。

四、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旅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总结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集中整治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旅游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查缺补漏,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各旅游企业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市旅游局以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景点治理整顿为重点,对旅游星级饭店(餐馆)和旅游景区(点)的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对非法无证经营企业,要坚决打击,予以取缔。通过整顿,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安全管理。

在集中整治中,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停业的要停业整顿,该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该处理的要处理到位。

(三)总结评比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旅游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单位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此次整治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旅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精心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良好实效。

第9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超前预防,完善预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机制健全、全覆盖、无缝隙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开展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发放一份致家长公开信(安全告知书)、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举行一次安全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活动由碾盘小学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乡安办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二)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重点针对有心理问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学生开展心理问题排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家长进行正确家庭教育,防止学生自杀;二是针对学生矛盾纠纷开展矛盾排查,设置学生救助电话,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三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校舍、教学楼安全、学校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危险实验药品、校内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抵制死亡游戏专题教育,重点防范蓝鲸、日本死亡游戏等危险游戏在学生群体中传播;五是开展防踩踏事故安全教育,严防学生踩踏事故;六是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自然灾害自救能力;七是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齐配枪学校安保、宿管人员,警车、警察常态巡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

(三)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利用安全主题班会、学生大会等时间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各村每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广播会。二是全面排查涉水安全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塘库堰河进行全面排查,统计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塘库堰河道,报乡政府后,统一制作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涉水安全监管员。由各村村主任任该村防溺水安全员,全面负责辖区涉水安全监管,并落实塘库堰附近居民中责任心强的人作为该塘库堰安全监管员,设置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强化涉水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设置警示标志,其它活动常态开展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检查。乡食安办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四防设施”齐不齐全、卫生条件达不达标、食品原材料是否腐烂变质、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开展学校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卫生条件是否标准、食品是否有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对无证经营的要现场关停,对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五)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带动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乘车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门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一对一”责任人,限时逐条整改。三是开展交通执法检查。设置小学交通劝导点,由乡安办及学校安办工作人员任劝导员,建立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劝导机制;乡安办要联合片区执法中队,针对学生集中返校、放学回家等特定时段,严查车辆非法搭乘学生、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驾驶人员黑名单。全面摸排利用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建立非法接送学生驾驶人员黑名单,对黑名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跟踪检查,从重处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活动常态开展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开展学校门通秩序整治。由乡安办牵头,重点开展校门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面包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驾驶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店食品安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环境问题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四、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学校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8日前)。

乡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照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不走过场。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专项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全面完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学校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第10篇

为进一步做好白沙镇旅游安全工作,实现我镇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积极努力创建我镇“旅游平安和谐优秀乡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真正实现我镇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旅游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成员由工商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安监站站长组成。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在207团革命史、郑樵墓、越王台和将军潭等旅游点安全监管职责方面以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为:

1、是否确定专人对旅游点的游览设施、警示标志、餐饮卫生、防汛防火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如何整改。

2、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现象。

3、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了旅游点安全经营责任体系,是否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落实了重要经营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责任人。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符合旅游点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召开相关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

坑口景区要对照整治内容和旅游安全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

(三)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对一时确有困难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四)验收总结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整改情况和申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通报表扬,检查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旅游点所在村组要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白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第11篇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2.将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利用相关载体持续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5.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五个一”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三)消防安全整治。1.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改。2.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3.开展殡仪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祭扫应急预案,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4.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或者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6.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7.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8.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9.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供养对象的培训,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按照(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要求,全面排查新建成、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清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好整改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末)。各单位要参照《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2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上报情况(每月3日前)。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定期调度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第12篇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检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逐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