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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论文

时间:2023-02-06 08:21:34

农村经济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乡村休闲农村转型经济发展

休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休闲将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乡村休闲尽管尚处于自发的萌芽状态,但其蕴涵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已展示出强劲的发展趋势。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乡村休闲成为我国目前农村经济转型和发展中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机遇。本文选择从乡村休闲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着手,重点阐述乡村休闲的方式、农村经济转型的方向以及乡村休闲在农村经济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和着力点。以期能够丰富乡村休闲产业的理论体系,起到对乡村休闲发展的指导作用。

农村、乡村与休闲概念的释义

(一)农村与乡村的概念

大多数学者把“农村”和“乡村”视为城市的相对面,并不区分“农村”和“乡村”在用词上的差异。学者袁镜身先生在《中国乡村建设》一书中也把“农村”和“乡村”合二为一进行论述,认为“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的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由于它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又通称为农村”。

从字面意思理解,“乡村”和“农村”的区别可能在于认识的角度不同。“乡村”是从生活和居住的角度来看,表明乡村中的聚落,带有浓厚的文化气息;而“农村”可能更多地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认识,意为从事“农事活动”的人群聚落。“乡村”聚落的居民未必是农民,而“农村”聚落的居民则一定是农民。很多城里人居住乡村,他的身份可能依然是城里人;而很多农村居民居住在城里,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也与农业生产活动无关,可他们依然被视为农民。本文为了论述的方便,将不对乡村和农村的概念进行严格的区分。

(二)休闲的概念

对于什么是“休闲”,理论界已有许多界定: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著名的休闲研究教授杰弗瑞•戈比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下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受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于光远先生在《论普遍有闲的社会》中指出:“休闲是人们对可以不劳动的时间的一种利用,它是人的行为,是可以自我做主的”。

从语义上讲,汉语中的休闲包含两层含义:休,停止劳作,休假,休息;闲,闲适、悠闲的状态。本文更倾向于休闲是一种面对生活的状态与心态,是人们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地从事某些个人偏好性活动,并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惯常生活事务中所不能给予的身心愉快、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与发展。真正的休闲不是消遣,不是打发时间,而是在休闲时间里能够提高自身的素养。总之,休闲是人的生命状态的一种形式,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人追求精神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类生存状态的较高目标。

乡村休闲方式

乡村休闲产业。乡村休闲是以旅游业、娱乐业、服务业为龙头的综合性产业,当然,这里所说的乡村休闲,并不一定是在村庄里休闲,也不仅是指已经发展起来的乡村景点景区,而是一个包罗范围较广的环都市乡村地带。这个地带与城市保持有一定的距离,环境主体是生态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尚未或很少侵入,大体上保留着山水和田园生态面貌,交通条件一般较好。乡村休闲以其乡村性、平民性、参与性和体验性,适应了人们对原生性和生态性的要求,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喜爱。

乡村休闲方式。由于乡村消遣、乡村旅游、农耕体验和其它“发生在乡下”的乡村休闲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一种生产活动,休闲消费者所获得的只是一种经历,一种体验,远非传统意义上的“产业”所指,“经历”和“体验”产品供给是相关厂商群的彼此相互协作、有机组合的“共同产品”。因此,乡村休闲产业至少包括乡村旅游产业、乡村娱乐产业、休闲观光农业、乡村休闲度假产业等。近年来,不断增长的乡村需求强力促进了乡村休闲的发展,目前乡村休闲的内容形式主要包括乡村旅游、采摘农园、农家乐、体验农园、乡村娱乐、农家美食等。具体来讲,主要表现为:大城市附近的农家乐;高科技农业体验观光园;农业新村,特点是经济发达、乡村城镇化,在发展中有意识地使本村成为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古村落的开发,如江西安义的古村群、皖南古村落西递和宏村等;农业的绝景和胜景,如桂林的龙胜梯田;乡村娱乐和休闲度假。

事实上,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乡村休闲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农村经济转型方向及问题

所谓经济转型指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体制转型,即从高度集中的计划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二是结构转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经济转型是由供给约束向需求约束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形态的变化。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主要表现是:经济增长由供给约束转变为需求约束,由资源约束转变为市场约束。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开放30年来,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运行机制下,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也必须看到,农业的发展还主要体现在数量的增长上,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而且农业发展由过去的资源约束变为现在的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可以说当前面临的挑战更大。要实现农村经济转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千方百计改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促使农业向质量和效益型转变。在这一转型过程中,需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发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而乡村休闲则是当前农村经济中最具附加值的产业之一。加强乡村休闲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高效、优质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村整体的发展进程。

乡村休闲在农村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和着力点

作为一项综合性的产业,乡村休闲能促进一、三产业的紧密结合,在发展中具有立体式的乘数联动效应:可以使农民在既不离乡也不离土的情况下扩大就业;能使农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跨越流通环节适时缓解农业产业化中购销体制不畅等诸多难题;能有力地推进乡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乡村环境等。

乡村休闲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休闲是农村地区扶贫的重要突破口,而且可以推动广大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乡村休闲能够充分发挥和挖掘农业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发展乡村休闲能把农业的生态环境、农村民俗文化和空间环境等无形资产转化为合理的经济收入。因此,顺应时展潮流,强化市场导向功能,摆脱传统的单一种植业开发模式,运用现代手段和技术,发展乡村休闲,可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另外,农业经济不能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而产供销一条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乡村休闲的发展在促进第三产业中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可打破产业界限,有助于形成产供销、服工农、科工贸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和购销渠道,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乡村休闲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乡村休闲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类产业需要的劳动力多,其基本的服务工作对员工技能的要求并不是很高,或是经过一定的岗前培训就可以胜任。而且乡村休闲产业的关联度高,它与餐饮、娱乐、交通、建筑、食品、旅游工艺品等产业密切相关,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得到很好的转移,农民的就业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

乡村休闲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休闲的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游客进入旅游目的地的便利性,因此必须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譬如道路交通、通讯、医院、商店等基础性设施。乡村休闲的开发将进一步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状况,逐步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乡村休闲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要维持乡村休闲市场的持久性,就必须注意并保持乡村生态系统的持久性。乡村休闲把发展生产、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内涵结合起来,它的生产要素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乡村环境,遵循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准则。通过乡村休闲的规范开发,可以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之中,更好地创建清洁、优美的乡村环境,维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塑造良好的乡村,使整个农村成为物产丰富、风景秀丽的生产基地和生活乐园。

乡村休闲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发展乡村休闲,可以将先进的文化和观念引进农村地区,有利于打破农村地区信息闭塞的状态。在与外来游客交往的过程中,当地人民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视野逐渐开阔,思想道德素质得以提升,这就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契机。乡村休闲产业是服务产业,又是文化产业。如果没有视顾客为上帝的服务精神,就难以立足于市场,更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发展乡村休闲产业还可以培养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服务顾客的文明意识。

乡村休闲方式与农村经济转型之间的关联性可见图1所示。

结论

综上所述,乡村休闲的发展缘于旅游者的消费动机所形成的新的类型和休闲市场需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乡村休闲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发展乡村休闲,能够实现农村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罗书林.发展我国休闲产业的必然性研究[J].苏州工职院学报,2008

第2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1]王刚.关于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7).

[2]刘国辉.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7).

第3篇

(一)改革前的农村制度环境

1962—1978年,中国农村通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所谓“三级所有”,是指农村生产资料的使用和产品的分配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分层管理。是政社合一的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协调生产大队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的经济管理职能。生产大队乃与生产队之中介,它一方面是职能的延伸,协调和管理生产队的生产和分配,另一方面保证所属各生产队在权利和义务上处于大致平衡状态。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是产权的排他性受到严格限制的农业生产组织(陈剑波,1994),其土地不能出租和买卖,集体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社员没有自由迁移和择业的权利。所谓“队为基础”,是指三级集体所有中,生产队是基本的经济单位。生产队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耕畜和农机具等,由生产队自主支配使用,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受国家计划指导和、生产大队领导,生产队有权因地制宜选择种植何种作物,有权决定增产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完成计划任务后,有权出售多余农副产品。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经营自。但是,在“三级所有”笼罩下,“队为基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集体经济中,农户依靠“人头”和“工分”从生产队取得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下,农村家庭经济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只是在不同时期里政策允许的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在1962年9月27日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中,就划定了社员家庭副业的范围。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第三条规定,“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根据各个地方土地的不同情况,有多有少,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另外,农村家庭还有权“进行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和“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并且“各级组织、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国家指定的国营企业,可以根据社员自愿和公私两利的原则,分别采取加工、定货、代购原料、代销产品、收购产品和公有私养等适当的方式,帮助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并且使家庭副业和集体经济或者国营经济联系起来。”遗憾的是,在当时“极左”的政治气候里,农村家庭经济的发展被扭曲了。

(二)改革前的农业绩效及解释

在上述体制下,中国农业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高效率地利用农业资源。资料显示,1962—1978年中国农业产出总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5%和2.6%,粮食产出总量和人均量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4%和2.2%。这段时期为什么没有高效率地利用农业资源?笔者认同的解释是,受既定发展战略和当时意识形态的影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没有充分地利用农民从事集体劳动的积极性。首先,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中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农业部门担负着为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提供资金的职能(主要通过“剪刀差”形式),农产品的相对价格被人为地压低了。其次,社员个人在生产队中的劳动虽然能够取得集体成果,但劳动的提供者没有办法排斥其他成员也参与集体成果的分享。集体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性质,集体生产被“免费搭车”现象困扰。再次,生产队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但粮食分配办法是先扣除“口粮”(每个社员都能够享受的、固定数量的粮食),剩下来的部分才按照“工分”(社员提供给生产队集体的劳动的度量指标)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进一步降低了社员集体劳动的积极性。又次,由于不能从监督中得到相应的好处,生产队干部没有监督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对事对人的监督,容易引起直接的对抗;干部的工分不能拿得过多,否则干群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监督的成果不具有排他性,干部只能得到按工分来计算的份额;干部还不能从认真监督中获得职位升迁的机会。最后,家庭经济的范围尽管有限,但劳动成果都是自己的,社员愿意把相当多的精力投入到家庭生产活动。这样,社员的劳动要在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之间进行选择(周其仁,1994;伍山林,1998)。

二、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绩效

(一)土地使用权变迁的过程

一般认为,1978年12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变迁准备了条件。但是,在此之前,安徽农民已经自发地秘密地进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尝试,它拉开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序幕,同以前各次来自农村基层的创新一样,这次尝试也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在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的文件中,它仍然没有得到支持。不过,情况在1980年有了改观。1月份,安徽省委召开的农业工作会议将“包产到户”看成集体经济责任制的一种形式;3月份,国家农业委员会指出,对群众自发搞包产到户的,不要硬性扭转,不要与群众对立;4月份,邓小平指出,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有的地方要实行包产到户;9月份,中共中央75号文件对农产品的改革和发展作了系统的总结,文件指出:在贫困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些认同对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资料记载,到1980年底,在所统计的560多万个生产队中,23.6%的生产队联产承包到组,8.6%的生产队联产承包到户,9.4%的生产队包产到户,实行大包干的占5%。经过两年多的快速发展,到1982年底,已有89.7%的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此后,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中国广大农村基本制度安排被长期稳定下来。

(二)土地使用权变迁的特征及解释

概括地说,这次土地使用权变迁具有如下四个特点:(1)在初始阶段它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进行的;(2)贫困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变迁发生得早或推广得快,即“越穷越乐于改革”;(3)土地使用权变迁相继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制度安排;(4)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使用权变迁在比较短时间里完成。林毅夫(1994a,1994b)、周其仁(1994)和伍山林(1996,1998)等人对这些特点进行了尝试性解释。概括地说,这些特点既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有关,又受政府偏好和农业生产特征的影响。对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导致的低效率,农事活动的当事人尽管知道其原因之所在,尽管知道怎样走出困境,尽管对这种体制并不满意,但是,农民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打破这种体制,以高效率的制度安排来替代它,只有当生存危机迫近时,制度替代才会以尽量隐蔽的方式发生。偶然的生存危机主要由天气、病虫害等难以控制但对农业生产起重要作用的因素的异常变动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随机性。持续的生存危机主要由生产力水平低下或农业资源贫乏引起,它在地域上具有稳定性。只有政治环境宽松起来,土地使用权变迁才能从隐蔽的状态转变为公开的行动,并且引起快速的传播。然而,政府态度的改变通常要求意识形态发生比较大的调整。这场制度变革正是先由农民在局部地区自发组织进行,再在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在全国加以推广的。

前面曾经提到,土地产出率在自留地与集体耕地上具有明显的差别(实证资料对此提供了支持(注:据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8)透露,“集体大田的生产率差不多只及农民小块自留地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在前苏联,情况也惊人地类似。在《大国的兴衰》里,保罗·肯尼迪(1989,P.599)引述了这样一则资料,“现在的农民自留地只占全国可耕地面积的4%,但其产量却占苏联谷物总产量约25%。”莫里斯·博恩斯坦(1988,P.273)说,前苏联的“自留地……在全部耕种面积中约占3%,但它们却生产了全部肉类和牛奶的1/3,将近2/3的马铃薯,以及2/5的水果和蔬菜。”在同一本书中格雷戈里·格罗斯曼(1988,P313-314)写道:“在苏联的合法的私人经济中,规模远远超出其它组成内容、并且也得到了最好的研究的部分,就是农业中的‘私人自留地’。……但将近5000万个这种极小的的‘农场’(它们加在一起面积,仅占苏联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3%左右),它们的总产量却占苏联农业总产量的1/4以上。”))。照此推理就有,如果政府调高自留地占生产队耕地的比例,即在总耕地中提高家庭经营的比例降低集体经营的比例;如果农民自发地改变原来的制度安排,将生产队集体经营方式改变为家庭经营方式;如果在自留地占集体耕地比例以及分配制度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生产队划分为若干生产小组,即划小生产单位(伍山林,1998);如果采取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定工定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都能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在这场制度变迁中,除了政府主动调整自留地占集体耕地的比例的做法没有出现外,其他做法都曾出现过。

(三)农业绩效快速提高

家庭承包责任制使中国农民本来就具有但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压抑的劳动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出来,农业生产获得了快速的增长。无论从局部地区还是全国范围来看,情况都是如此。例如,安徽省的肥西、固镇、宣城三县1979年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分别占97%、94%和84%,同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15%—43%(黄希源等,1986)。又如,1978—1984年,全国粮食产出从3.05亿吨增加到4.07亿吨,农业产出指数从210.2增加到328.5。计量分析表明,从生产队体制转变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是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增长的重要因素(McMillan,Whalleyandzhu,1989;林毅夫,1994a;等)。(注:在这段时间里,政府还对产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从1979年开始,稻谷、油料作物、棉花、食糖和猪肉的定购价格平均提高了17.1%;对稻谷和油料作物超过定购的部分,价格比定购价高30%-50%,对棉花超过定购的部分,价格比定购价高30%。其结果是,国家牌价加权平均提高了22.1%,边际价格(即超购价)提高了40.7%。)

三、市场深化过程中新局面及解释

(一)新局面若干方面

如下四个方面尤其值得一提。首先,1980年代中后期,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增长速度显著放慢。土地使用权变迁基本完成(1982年)后,粮食单产和总产迅速地达到最高点(1984年);此后无论从单产还是从总产看,粮食生产都处于徘徊状态,直到1990年才有实质性的改观。其次,农业生产结构发生明显的调整。例如,粮食生产用地比例逐步下降,全国粮食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从1978年的80.4%下降到1994年的73.9%。农业生产的其他方面,在增长速度上比粮食生产要快得多。与1978年的情况比较,就产量而言,1994年油料增长281.4%,棉花增长100.3%,甘蔗增长188.6%,甜菜增长363.7%,水果增长432.7%,肉类增长323.4%,水产品增长397.8%,而粮食却只增长了46%。还次,农业生产追寻比较优势。例如,土地密集型产品(如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增长缓慢,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果蔬产品等)的生产增长迅速。比较优势还表现在,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区域变化特征,人均耕地面积和非农就业拉力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伍山林,2000;2001)。最后,在农业收入中,利润所占比例具有相当大的省区差异,非农收入的地区差异才是农民收入地区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表1数据表明,在农业产值中,农业利润所占比例最高的省份是黑龙江,达44%,最低的省份是湖南,为-87%,且有一半(15/30)左右的省份该比例为负或零;利用表1给出的数据进行计算,我们发现:人均农业收入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只有0.0479,其他收入(即纯收入扣除农业收入的余额)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却达到0.8915。

表1各省区农业产值结构(1997)及人均纯收入结构(1998)

省中间农业农业人均其中中间农业农业人均其中

区消耗工资利润纯收农业省消耗工资利润纯收农业

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区比例比例比例入收入

(%)(%)(%)(元)(元)(%)(%)(%)(元)(元)

(1)(2)(3)(4)(5)(6)(7)(8)(9)(10)(11)(12)

北京4270-124029769河南4160-11864891

天津46381638901268湖北3668-421721106

河北444972405930湖南31156-872065395

山西4578-231859626广东32561235271021

内蒙古36323219821433广西2839331972866

辽宁4249925801427海南33244325751663

吉林31264323841967四川2653211789881

黑龙江32244422531899贵州34551113341650

上海6362-2554071113云南33132-651387749

江苏4456033771144重庆25101-261720776

浙江3070038151031陕西396101406747

安徽3795-321863807甘肃4661-71393733

福建3471-529461020青海3766-31426602

江西3636282048727宁夏3348191756966

山东4148112453949新疆40204016002560

注:本表(2)、(3)、(3)与(8)、(9)、(10)列数据反映的是1997年各省区农业产值结构(中间消耗、工资与利润占农业产值的比例);(5)、(6)和(11)、(12)列反映的是1998年人均纯收入结构;因缺资料未列入;在我国农地制度安排下,农业劳动力定价难以直接通过市场进行,这里列出的各省区的农业工资,是以各省区乡镇企业平均工资为参照进行估计得到的;本表原始资料分别来自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辑的《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和《中国农村统计资料》的1998年卷与1999年卷。

(二)若干重要影响因素

要准确地理解农业生产的新局面,如下三个因素必需认真加以考虑。(1)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作用。很显然,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农业绩效的快速改善是一种恢复性改善;恢复期结束后,农业生产绩效的改善将取决于农业技术的进步、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非农产业的吸引力。在此背景下,部分人士否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长期有效性,力图寻找新的制度安排来代替它,土地规模一度被认为是具有广阔前景的制度创新。(注:土地规模经营的提出和推行,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意识形态的支持,80年代中期,随着沿海农村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农民对土地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变。由于土地以外的生产要素在农业就业与非农产业就业的报酬率有很大的差别,耕地的抛荒、滥用与低效率使用等行为出现了。各级决策人士对此颇感忧虑。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及其他目的,集中土地和劳动力、以较少的劳动力耕种较多的土地的规模经营便被提出来了。在“以工补农”等政策支持下,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些成果,以致有相当多的人从长远意义上将它看成替代家庭责任制的制度安排。但是,笔者认为,稳定家庭责任制仍然应该是主要的政策,土地规模经营只能在有条件的农村由农民自发组织进行;强制性地改变农业生产家庭责任制,肯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但在笔者看来,在农业生产上,家庭生产方式在相当广泛的技术条件下具有优势;1980年代中后期粮食生产停滞,原因并不在于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在于农业技术进步缓慢,特别是农业资源严重外流。(2)非农就业的影响。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进城打工的机会对农业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就业门路多了之后,农民的就业选择取决于各行业的工资率及工作的稳定程度。重要的是,并不是保证了农业对劳动力的正常需求之后,农民才到其他行业就业;而是只要非农业的期望工资超过农业的期望工资的某个比例,农村劳动力就会选择在非农产业就业。另一个长期起作用的机制是,随着非农产业就业人数的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数量将相应减少,每个劳动力有机会耕种更多的土地。这将提高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的工资率和劳动生产率。但是,上述结果只有在资源流动特别是土地转包等容易实现的情况下才会出现。(3)政府干预方式和程度的变化。市场深化过程中,政府逐渐取消了对农民家庭资源配置的限制。按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满足了农民致富的愿望,农产品的供给在短期里却可能出现短缺,并因此引发某些宏观经济如通货膨胀等问题。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政府有时还会采取阶段性干预市场的做法。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和程度的变化,必然影响农民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农业绩效。

(三)对农业生产新局面的解释

1980年代中后期粮食生产的徘徊、改革开放后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追寻比较优势和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动,在机制上是共同的。首先,大宗农产品多是土地密集型作物,吸收劳动的能力比较差;果蔬等则是劳动密集型的,吸收劳动的能力比较强。其次,相对于消费需求而言,大宗农产品短缺程度比较低,价格上升的空间比较小;其他农产品刚好与之相反。再次,市场深化过程中,农民投入的选择主要受报酬率的左右。1980年代中期以来,粮食生产的报酬偏低,非农产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上的报酬率相对较高。最后,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务市场初步发育,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调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与其他收入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0.4098。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与耕地的配置在短期里不可能有大的改变,由于农产品生产对资源各具特色的稳定的要求,由于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上述诸多特征还会持续相当长时间。

第4篇

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能下人与自然的共生

资源、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前提和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接踵而来。农村大量人口有效转移而耕地流转不畅,直接造成了许多良田荒芜,而部分无法转移的人口坚守面积极为有限的耕地,直接形成了劳动力浪费。我国农村传统大水漫灌、小畦漫灌的做法,使得农用水资源浪费严重,我国每立方米水产粮约为1千克,而多数发达国家大多都超过2千克。受几千年来的保守思想影响,农民习惯持有现金或储蓄而不愿投资,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部分农民因“万事不求人”观念作祟,操办了齐全的、使用率却极低的农用机械,这是农业专用资产的浪费。农村还普遍存在着河沟中水草、秸杆、林木以及宅基地等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地膜以及增长剂的大量使用,造成了普遍性的农村面源污染。农民的生活垃圾,经过千家万户的日积月累,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形成了“垃圾围村”的严峻现实。农村在面临着内源性污染日益严重的同时,来自城镇的外生性污染也对农村环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法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化解农村资源瓶颈与环境约束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生产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组织内成员的耕地统一规划、合理流转,将原本零碎的田地整合成片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减少了耕地资源的浪费,规模化生产也有利于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采用入股方式将分散农户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购置农业设备,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也避免了农机设备的过度闲置。加工、销售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闲暇的农民和难以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拓展了新就业渠道。现代生态学(Modernecology)强调必须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把人类的任何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可承受的弹性范围以内,方能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的[6]。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宽了传统农民的生产视野,既注重当前生产发展,也重视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地推广农业环境技术、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如畜禽的粪便、生活废水等,进行沼气池和土堆发酵处理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通过集体谈判、运用市场手段化解农村外生性污染问题发挥着组织和领导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能的履行,对农村“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操纵下的“伪增长”行为形成了遏制,有效地避免了我国农业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农业现代化陷阱”之中,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圆润共生和高级化演变。

二、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效益提高职能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科技有硬科技和软科技之分,硬科技是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技能、技巧及其设备工具,软科技是指农业相关的管理才能、决策能力、智力水平以及制度创新等。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技术虽靠祖辈相传和世代效仿积累了许多精耕细作的传统方法,但与国际现代先进水平相比,无论是硬科技还是软科技,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还相当落后,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仅为0.7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2%以上的水平;我国50%以上的优良种子、70%以上的高效化肥、100%的高端农药基本上是由国际资本提供和掌握[7]。在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也因制度不完善、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综合素质较低等原因,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与推广率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5%左右,不足发达国家的1/3,我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也依然延续着传统的耕作模式。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农业的根本出路靠科技,这是国际经验佐证的共识。科克伦及约翰逊的农业技术扩散应用理论同样认为技术进步是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因[8]。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扎根于农村,熟知当地农村土壤、气候等自然禀赋以及作物生长特性,也了解当前所用技术的缺陷所在,为种子改良、农用设备改进等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如,黑龙江绥化市兴聚农业科技合作社就是由当地聚宝繁种联合社与绥化农科所、北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合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逐渐形成了“科研—推广—生产”互动循环体系,既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也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就是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有效的建设力量,促进生产的发展[9],这种组织本质上是对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制度创新,也提升了我国农业管理水平。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纵向体系较为完善的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作,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中横向协调性差的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通过能人效应、典型示范、咨询指导等途径,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起了推动作用。如,甘肃兰州永登县中川大接杏产销协会带头人,不仅自学了大量果树栽培技术、果园管理知识,还手把手地教社员嫁接、种植、果园规划布局、果树病虫害辨认及防治等技术和知识,在他的示范带动下,周围农民不断走上了致富道路,当地水果生产效益明显提高。以科技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既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职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任务。

三、文化传承、文明进步职能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其综合国力的重要构成。我国有着五千多年漫长悠久社会历史,传统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这些传统文化虽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积淀深厚,但在我国近代历史中,这些文化遭受了很大的摧残和破坏。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的思想文化领域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经济强化主体竞争意识、利益意识、自主自立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这毫无疑问是人类社会进步。但市场经济也会因资本追逐利润本质的影响,产生负向变迁而导致个人唯利是图,滋生拜金主义,进而冲击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如广东肇庆以高文化品位享誉世界的端砚,其年产量在20世纪50年代末只有几百枚,在唯利是图观念驱使下,到90年代已经膨胀到了50万枚,其中不乏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了端砚文化传扬。市场经济负向影响具体作用到我国农村领域就表现为农民社会责任感的日益丧失,使农村生活逐渐失去了原本独到的传统文化精神内涵。农村传统文化的断代和衰退,使农村年轻一代无法对农村产生认同感、归属感。文化是文明的基础,文明是文化的更高形态。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传统文化的衰退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农村文明的进步。根据新制度学派(Neo-institutionalschool)的观点,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是正式和非正式约束的集合;正式制度由政府供给,表现为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形式;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是社会约束体系的重要构成[10]。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是非正式制度建设[11]。任何组织都是深嵌在特定文化与社会背景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具有现时文化背景的章程对组织内成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改变了有些农村地区唯利、唯亲的处事准则,形成了新的道德标准、风俗习惯和价值信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之间通过互相调剂劳力、互用农机具以及经验交流、技术传授等活动,传承和弘扬了我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销售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村、农业以外的区域和部门的业务往来,将外界新观念、新思想输入到农村,更新了农民传统落后的意识形态,形成了新文明风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社员致富的榜样示范,改变了广大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激发了他们勤劳致富的热情和愿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化解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设施滞后等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较好地弥补了政府在这方面的缺位和失位。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文化传承和文明进步社会职能,通过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村庄治理职能与农村民主政治的进步

村庄治理是指政府、乡村组织以及村民等利益相关者为了增进乡村利益和促进乡村社会发展而共同参与、谈判和协调的持续互动的过程或状态[12]。村庄治理涵盖了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及农村集体经济等多重内容,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大部分村庄陷入“原子化”状态,村庄治理面临着“无人参与、无钱举办”的局面[13]。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当今,大量农村精英外出务工,根本无心参与村庄治理,这无疑制约了村庄治理水平的提高。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与监督也是村庄治理中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不择手段通过骗选、贿选等手段混进村干部队伍,使村集体经济成了村干部个人及其利益集团的“敛财金库”。如广东江门古井镇某村林某、钟某两次贿赂选民,当选村干后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侵吞村委款项以及郑州花园口镇申庄村原村支书侵占近16亩农地建别墅出售等事件,都是典型案例。更应警惕的是,受低俗电视、影碟中暴力情节的不良影响,不少农村地区缺少教育和缺乏判别能力的青年开始崇尚暴力,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新的隐患。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JameN.Rosenau)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虽未得到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14]。在村庄治理中,有许多角落和事务都是授权机构难以触及的,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充当了事实上的治理主角。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家庭为基础单元,把农民整合到同一利益联盟里。利益追逐是经济主体行为的原始驱动力,利益联盟则是参与各方理性妥协、互相认同的结果。利益联盟的形成有利于避免和化解农村内部各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社员宣传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思想,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为村庄法制建设奠定了最为重要的思想基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村庄治理中形成了“农民、合作组织、村两委、基层政府”等多元治理主体[15],增强了村庄治理的内生性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通过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来共同管理组织事务,这本身是一种能减少个人主义和机会主义并可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关系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必将对村庄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强化了廉洁监督和财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户分享到了外部规模经济和分工经济,提高了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了农村青年接受正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如河南灵宝市信达果业合作社不仅使社员亩均增收约3000元,户均增收约2万元,其每年开展的20余次技术培训,也使社员受益匪浅。总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村庄治理,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进步。

五、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职能与农村人际关系的和谐

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的程度,关系到农民作为一个劳动者集团的社会组织水平,反映着公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利益和权利[16]。1998年开始,我国对村民自治实行了强制性制度安排,政府与农民的庇护关系结构开始解体,农民的组织依附度逐渐走弱,组织化程度弱化态势日益明显。部分农村精英受体制排斥向城镇转移,少量留在农村的优秀人才,其收入基本与农村无关,对村民组织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农民处于无人牵头组织的状态;市场经济的负向变迁效应使得利益至上成为决定村民行为的主要考量,许多农民奉行“无利不参与”准则;长期来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难于接受组织纪律约束,许多农民把组织章程、组织纪律当作额外负担,这些因素使得农民的人为组织的建立更加困难。在农村,“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使亲情与婚姻成为人际交往的无形准绳,非血缘家族间相互隔阂甚至矛盾尖锐,这不利于农民自生组织的成长与发育。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是农村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时常出现和难以及时化解的主要原因,也导致了不同家族间、本村村民间以及本村与邻村村民间人际关系的日趋冷漠和紧张。理顺农村的人际关系,形成人人平等、团结友爱、和衷共济、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17]。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构建和谐农村人际关系的有效途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盈利能力,利益诱导将驱使一部分农村精英留在农村,这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无法替代的人才资源。能人牵头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大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以及时有效地调解组织内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了村民因积怨太久而成难解冤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准则,有效地降低了农民的失信冲动、减少了欺诈与搭便车行为,增强了相互间的信任和可靠性预期,有利于化解农民集体行动困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农民相互接触、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农民可以经常聚一聚、聊一聊,依靠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来解决组织发展中的难题,这增强了农民的向心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必然要与外界发生业务往来,在调动与整合资源与外界频繁的动态博弈过程中,无形地将农民联结在一起,增强了农民间凝聚力。这些因素都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不可或缺的前提。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再造农村和谐融洽人际关系的坚实基础。事实证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好的地方,群众纷纷反映村里的风气好了,打牌赌博的少了,学习技术的多了,无事生非的少了,邻里关系和睦了[18]。这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追求的“乡风文明”。六、结论如图1所示,流淌基层血液和隶属村庄脉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独特地位和显著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节约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环境、创新和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效益、传承农村文化、促进农村文明进步、引导村庄治理、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效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人与自然共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农村精神文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以及建立和谐农村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职能,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意,其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极为鲜明和深刻。

作者:江维国单位: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5篇

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提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继去年农民增收减负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农民增收从主要依靠政府减免、补贴向减免、补贴与促进农业形成内生增长机制并重方向转变,昭示了国家治理“三农”问题由“治标”向“治标与治本结合”的重大变化。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以及建设和谐广东的新阶段,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具备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的条件和能力,在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基础上,我们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进一步落实促进我省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增加对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财政投入

今年,我国政府增加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投资700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家财政投资的1/3。我省以农田排灌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欠账”,要调整我省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业、农村财政投入,逐年提高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

催生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鉴于目前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政府有力的扶持和引导、很不规范的实际,建议加快我省地方法规的立法步伐,支持及规范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运作,确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对这些组织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费,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

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产品增值低关系很大。我省农业龙头企业虽较内地发展快,但农产品加工水平依然很低。因此,必须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经济杠杆调低农业深加工项目进入农业领域的投资成本,提高农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同时,培育带动千家万户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供销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高效有序的产销体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科技贡献率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其科技文化素质呈明显的正相关。我省农村、农业科技支撑明显不足,劳动力素质偏低,据统计,2003年我省农村农业劳动力中只有10.4%的人受过专业培训。目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仍有400多万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无法适应产业技术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无法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为此,要强化政府行为,统一规划,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和科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民队伍素质。同时,要加大实用适用技术向农村转移、应用、推广的力度,加快以中心镇为重点的农村科技集成镇建设,大力提高科技对城镇建设的贡献率。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发达国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我省开展土地适度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加快步伐。其实现的途径,一是抽疏农村人口,用政府推力和市场拉力吸引农民到工业园区及城镇安居就业,转换农村人口户籍,转移农村劳动力,置换农村土地。二是调整、规范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把土地承包权延长,长期稳定,吸引投资主体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规范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三是在税费、投资、用地等方面出台鼓励土地集中经营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探索推进农村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昨天结束的全省农村工作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议透露,省政府决定今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必须实施综合配套的改革,如加大撤并镇、村、校力度,精简人员,减少行政开支;加大以工哺农的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补贴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向农村地区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农村科技服务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目前,实施对农民减负的配套改革最重要的措施是探索推进农村免费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以工哺农最直接的体现,是增加农民收入立竿见影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构建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罗必良(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重点是在“多予”上做“加法”应该说2004年的财政支农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支农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补贴、减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倾斜。如果说去年财政支农的重点是在“少取”上做“减法”,那么今年的重点则是在“多予”上做“加法”:——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将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5年国家科技投入将不断提高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财政收入中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从今年的一号文件可以发现国家政策的总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表明中央正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财政反哺农民的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大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这表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三个深刻变化:——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到来,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将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中国将在规划制订、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把农村的发展全面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将科学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中国将努力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下大力气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下大力气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有效体制。用长效机制打造农业核心竞争力应该说,给农民一些看得见的实惠,让农民暂时增收,相对容易做到。但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让农民持续增收,就必须实施制度创新。新的一号文件出现了大量的“试点”、“改革”、“制度”类字眼,并明确提出将立法让国家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彰显中央正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增效、农民

收的长效机制。

第一,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关键词”。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一国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大小,正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强弱决定的。在去年我国农业出现重要转机的背景下,中央正着手建立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如果说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着眼于让农民直接减负增收,以“两减免、三补贴”为抓手,启动了城市资源施惠农村的历史转变;那么,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立足于使农业强身健体,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手段,开始打造农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中央提出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文件提出将抓紧制订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同时要求县域吸收的邮政资金要回流农村,等等。这些新政策,无疑将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三,建立“三农”发展的制度保障。总书记在200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05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温总理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个重中之重,从执政党当前的中心工作出发,提出了执政兴国、富农兴邦的新任务;第二个重中之重,解决了宏观经济政策必须侧重并突出“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第三个重中之重,把“三农”问题列为了政府的核心工作。“三个重中之重”,充分体现了“三农”问题在全国经济、政治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具有历史性的坐标意义。意味着中国开始进入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创新资源配置战略思维王冰(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部教授)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始终是农业投入的主导,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是政府支农的主要手段。要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根本的措施是要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小规模农户发展的“瓶颈”是资金目前我国农村占主导的生产方式是土地在集体所有的总框架下农户使用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小农生产方式,劳动力大量过剩,并且在近期内难以转移,即使在2020年农村实现小康,农业就业人口只占20%的情况下,农村就业人数也高达1.5亿人,劳均土地也仅有13亩,与发达国家人均数十亩以上的耕地规模比起来仍然达不到规模经营,仍旧难于取得规模经济效应。这样,小规模农户经营将会是我国较长时期内不得不认可和采用的农业经营单位。小规模农户发展的“瓶颈”就在于其缺乏资金。从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上考察,结论是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缺乏可持续性。而在小农经济规模难以在近期内消除的发展中国家,资金的缺乏是形成小农长期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和难以发展的致命弱点。如何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的增长机制,就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农村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作用不协调在我国,财政对农业长期投入不足,产生政府当年重视,当年农业投入就增加,否则就减少的现象。农业投入的时起时伏,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我国产业资源配置扭曲的思维定势。在这种思维的导向下,农村只能是资源流出,不能资源流入,结果农村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作用不协调。就拿广东省来说,2002年广东农业加上乡镇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社会财富的27.13%,上缴的税收大于1/4,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省农业和乡镇企业得到全社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为3.85%,得到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为2.47%,两项加总为6.32%。广东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其资源配置是严重不对称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标志着政府新的资源配置战略思维的建立。与此同时,2004年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对农业推行了“三补”政策,“三补”资金近150亿元。但这些政策措施缺乏较长的时效性。通过法律手段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如果财政对农业的各项投入缺乏可持续性,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的状况,就不能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更不可能谈到农业、农村的发展。要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其关键在于通过法律的手段,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府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并防止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波动性。因此,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要求增加农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每年用于农业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每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要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另外,还要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对其不仅要在投资存量上作适当调整,而且要在增量结构上向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倾斜。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逐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科技进步是根本出路张长生(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广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而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从发达国家来看,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率就逐步提高,农民数量减少,农民收入增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省农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完全摆脱“靠天吃饭”,传统农业的痕迹依然明显。从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来看,发达国家为70%左右,我省为50%。从农业机械化、灌溉来看,发达国家已全面实现机械化、水利化,我省目前机耕率仅为33%,有效灌溉面积占常用耕地面积的62%。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来看,发达国家为60%~80%,我国为30%左右。正是由于我省农业科技水平低,造成农业竞争力弱、农民收入低。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必须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科研投入、农业技术推广、种养业良种、农民培训等四大体系。科研投入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一是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改善农业科研机构设施条件和装备水平,搞好农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推动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科研中心,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二是要增加农业科研投入,不断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目前我国农业科研投入仅为农业GDP的0.44%,低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新办法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是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公益;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要积极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技术推广。二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财力支持力度,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要增加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的资金。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农作物商品良种只能满足常年用量的30%左右,农作物的育种工作基本上仍是建立在“近亲繁殖”基础上。今后要重点加强良种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完善种养业良种培育、选育、引育系统,推进良种繁育、推广应用的市场化进程,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互动的种养业良种体系;要继续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和水产良种工程;要继续引进国外优良品种。造就观念新、技术好、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美欧等发达国家规定没有农业专业的大学文凭是不能经营农场的。我省的“小学生农业”、“初中生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农业”的巨大反差决定了我省农业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巨大差距。因此,要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其竞争力,必须以提高农民素质为基础。为此,一是要全面开展对现有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造就一大批观念新、技术好、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二是加快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农业各类人才培养。三是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有条件的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体制。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全面提高农民福利贺雪峰(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如何用好新增事业经费及各种中央转移经费来造福农民,是很值得讨论的话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应拓展到提高农民整体福利上来当前学界及政策研究部门的“三农”研究,大都围绕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作文章。农村税费改革六个字“多予、少取、放活”,归结起来就是要让农民增收。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旨也是“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因为农业长期被忽视,在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粮食短缺引发农产品的大幅度涨价,农民收入连续两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不过,因为粮食增产很快就会改变供求关系,农产品涨价的空间有限。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大为减轻,减负的空间也已不大。从长远来看,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还是将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减少农民,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但将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需要很长时间。因此,农民增收的速度,将长期低于整个社会收入增长的速度。因为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低于整个社会收入增长的速度,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尽可能缩小农民与整个社会收入的差距,就应该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但是,也正是因为农民增收空间有限,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局限于农民增收,而应该拓展到提高农民整体福利的思路上来。农民福利来自农民对包括收入在内的各种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收入水平无疑是衡量农民福利最为重要的尺度,但农民福利最终要落实到他们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不仅与收入有关,而且与农民的人际联系、村庄认同、精神活动等关系密切。质言之,农民福利来自农民对包括收入在内的各种客观事物的主观评价。这样,我们就有较农民增收多得多的增加农民福利的办法。在农民增收以外,提高农民福利的途径很多。择要说来,如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强农民之间的社会交往,提高农民精神生活的质量等等。当前农村最为富余的是劳动力,最为缺少的是现金。如果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调动农民的合作积极性,我们就可能由富余农村劳动力来做出也许不会被统计为农民收入、却可以提高农民福利的事情。物质层面以外,可以组织农民开展与健康有关的文体竞赛,重建自己的文化生活,而不是让农民去观看电视中演绎的城市小资生活。这就可能让农民感受到自己作为自己生活中心的价值,让农民的主体性得以体现,让农民从自己的生活中发现美,而不是去羡慕城市有钱人的生活。农民更苦于社会、文化地位的边缘化不仅要让农民有以自己为主体的健康的文体活动,而且应该满足农民价值性的需要。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地方,也是他们祖先生活的地方,他们未来人生的寄托所在。生于斯,长于斯,葬于斯。人生需要永恒,只有有了历史和未来,人们才会产生长远的人生预期,才可以应对漂浮的生活。中国农民的永恒是很物质化的,如果由老年人协会来主持编写村志,来记载村庄每天发生的故事,由村民在节庆纪念自己的祖先,有机会展望自己的未来,就可以为农民在快速变动的世界中找到一些稳定感,并因此提高他们的人生价值预期,增进他们的主观福利。当李昌平说农民真苦时,今天中国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可能比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高。农民真苦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的苦。除此之外,农民更苦于社会、文化地位的边缘化,苦于他们不能合作起来,增进相互之间的社会交往和彼此欣赏,他们不能在变动的世界找到稳定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一句话,他们不能使用集体力量来获得属于自己的生活。当前农村政策部门在考虑农村政策制定时,切切应该拓展思路,将越来越多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使用到包括农民增收以外的诸多增加农民福利的事业上去。

第6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经济研究方法实证研究

研究方法论规定着研究的出发点、路径及结论,因而在研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论进行考察,对于廓清当前农村经济研究指导思想、技术路线、成效并思考今后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方向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考察

综观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不难发现实证研究是主流方法。所谓实证研究是指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通过科学归纳,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或规律,然后通过科学的逻辑演绎方法推导出某些结论或规律,再将这些结论或规律拿回到现实中进行检验的方法论思想。体现这种方法论思想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侧重于廓清经济活动的过程和后果以及经济运行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而不使用任何价值标准去衡量“是什么”是否可取。

首先,实证研究是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在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理论工作者主要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现状分析、特征分析、模式分析、关系或原因分析、制度变迁分析、行为分析、绩效分析等。另外,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是我国农村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一贯传统,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调查分析、调研报告占有相当比重。同时,近些年来,在原来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借用其它学科较为成熟的分析框架,在农村经济研究中逐步引入了案例研究方法,虽然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但却昭示了实证研究倾向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其次,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规范研究大都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我国农村经济研究除了实证研究这一主流方法外,也运用了规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是探讨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给出达到这种价值判断的步骤。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正处在体制和结构转轨时期,对今后的体制、制度及经济运行与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设计自然纳入了理论工作者的研究范围。但绝大多数规范研究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几乎所有的规范研究都是对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趋势实证研究成果的进一步理论提炼,从而使规范研究本身带有浓厚的实证研究方法论色彩。

二、实证研究方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主流方法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原因:西方经济学实证研究方法传统的复归

以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为标志诞生的西方经济学古典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明显的实证研究方法论传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以现实世界中大量的经验事实为根据,采用经验描述的方法,探寻事实的本质及各种事实之间的联系,并进而得出也同样属于经验性的结论和规律。尽管古典经济学家们在研究中也运用抽象演绎的研究方法,试图探寻错综复杂的经济世界各种事实与现象的具有抽象和一般意义的共性本质,但这种研究方法不仅不能增强经济学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反而成了经济学家们建立各自理论体系的根据,最终也未能取得主流地位。以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旧古典经济学实证研究的方法论传统。然而,新古典经济学之后并一度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综合理论,并没有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而是在研究中借用了大量的数学方法,使西方经济学呈现出明显的数量化特征,但同时也使经济学与现实经济世界相去甚远。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因新古典综合理论与现实的脱节而导致的理论“贫乏”,诸多所谓非主流经济学,如比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供给学派等,纷纷涌现出来。这些经济学分支或学派,虽然理论内容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理论都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对以前经济理论脱离现实的理论假设、研究范式进行了修正,使经济学研究又回到现实世界中来,复归了实证研究的传统。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也越来越受到西方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影响,其实证研究方法传统及其复归,对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二)现实原因: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改革仍表现出很大的不彻底性,许多方面的改革还有待深化。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也因改革的滞后及原有制约因素迟迟得不到化解而进展缓慢。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向纵深推进阶段,并具有很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在:(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土地制度改革还不深入,尤其是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和制度还有待于探索和建立;农业经营组织制度还有待于创新和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科技体制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等。尤其随着改革的向纵深推进,各种问题和矛盾交织在一起,强化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2)“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鼓励并允许对多种改革方式和途径进行探索,从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这一方面激发了改革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会因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不断甄别而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3)在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阶段,既要避免改革的负面影响,又要把改革化作发展动力,在改革中谋发展,“鱼和熊掌兼得“,这本身就是极其艰巨的。(4)随着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所浮现出来的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也增加了改革发展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这种艰巨性、复杂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因而把探寻改革发展中的“经验事实”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规律作为研究重点,在此背景下,其研究方法必然表现出向实证研究方法的倾斜。

三、几点思考

第一,实证研究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实证研究的特点,不是由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方法偏好决定的,而是有其客观的理论和现实原因。

第7篇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社

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在现行《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多有涉及,其性质、地位及职能也是相对清晰和明确的。作为农村统分结合双重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的承担者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行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个农村法制体系中格外重要。但这种表面上的“风光无限”并不能掩盖其实质的“极度虚无”,翻遍现行《宪法》和所有相关法律,我们都不能找到关于到底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答案。而在现实层面,我们看到的是,农村其他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或村党支部)似乎代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承载的所有功能,这种替代的结果是村委会或村党支部由原来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或党的基层组织)蜕变成了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身的机构。这种制度层面的规范缺失以及现实层面的功能紊乱使得我们在观察“三农”问题时犹如雾里看花,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时举步维艰。本文试图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从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着手,找出其问题根源,以期为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分析

“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须、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1],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构造上诸多缺陷的形成以及由此导致的现实混乱有其独特的历史原因,“如果抛开历史的联系”,我们对此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1、1949年至初级合作社时期——集体经济组织的虚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迁与我国历次农村土地政策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当时的话语体系中并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一词。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是以生产资料(在农村主要指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在土地私有制下,集体经济组织显然缺乏赖以生存的土壤条件。之后,为了克服小农分散经营的弊端以及出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农业开始走合作化道路。一般认为这一充满激情而富有革命色彩的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以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互助组和初级社都还属于私有制经济的范畴,基于前述同样的理由,这个阶段也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

2.高级合作社至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于政策层面

1955年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高级合作社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来。按照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的规定,高级合作社是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组高级合作社包括了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从逻辑上我们不难得出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其实都是当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结论。总结这一时期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笔者认为有以下特点:(1)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并没有正面界定。《示范章程》中虽然提及了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我们发现这仅仅是出于对高级合作社规定的需要,而非出于政策制订者的自觉。(2)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应仅包括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依据《示范章程》对高级合作社的规定,我们不能必然得出上述结论,但是结合当时现实情况(即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其实包揽了当时农村所有的农业生产功能,不存在任何其他承担这一职能的组织),这样的推断应该是能够成立的。(3)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属于政策层面的用语,而非法律层面。正因为如此,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作为一级主体存在,却没有严格的概念界定和明确的外延列举——当然,这不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的问题,也是当时政策层面涉及的所有主体的通病。(4)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上的纯粹性。这一时期的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都只具有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而不承担政治、文化、教育等功能。

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以上特点不久就被随之而来的化运动所颠覆。“1958年后,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掀起了化运动,高级合作社很快演变为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功能于一身的组织体系,它兼具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生产管理的双重功能。”[2]这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此前相比明显不同。首先,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在官方文件中难觅其踪影。其次,虽然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包括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但很明显后者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而被赋予更多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功能。

3.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于法律层面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开始进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业生产方式改革。这种经济基础的大变革必然要求上层政治体制做出相应调整。如果说“大一统”的制度还能勉强适应当时的农业生产需要的话,那么,到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则已无能为力。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制度迅速瓦解。但的解体并不意味着其原有职能的消失,相反,需要有相应的主体作为替代者来承担它原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方面的功能,以避免权力真空导致的农村无秩序状态。在新旧秩序交替过程中,原有的乡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组织体逐步走向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从主体的性质和职能角度来看,乡镇政府承担了原有的政治功能,成为纯粹的政府机构,行使行政权力;村委会承担了原有的文化和社会管理功能,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社区公共事业、文化事业的自治性管理。经济功能方面,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可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农户进行每家每户的分散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则承担“统”的职能,为农户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随后出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就是为了承担“统”的职能而建立的,所以在性质上他们都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这个时期的集体经济组织与高级合作社时期相比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1)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属性的法律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律概念开始出现在1982年《宪法》及随后的《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当中。(2)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法定化。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担当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方的角色,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纯粹性。依据前文对解体过程的分析,这个时期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再承担政治、社会管理等功能。

二、现行规范层面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缺陷

1.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延不明确

虽然《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是哪个机构或组织(或者哪类机构或组织)呢?我们无从知晓,法律似乎也对此保持了缄默。如果斗胆揣测的话,是不是可以作这样的试问:指的是乡镇府?村委会?抑或是村民小组?但是当提出这一系列假设时,我们又会发现困惑摆在了面前。因为这些组织“无论从内在的资产属性及组织功能上说,还是从组织机构、组织制度上看,都更类似于行政或公益性组织而不具备‘经济组织的属性’。”[2]我们在现存法律制度中能搜寻到的相关答案只剩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及供销合作社。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初衷是便于农民合作融资,因为“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村劳动群众难以从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信用,因此广大农村劳动群众就按照合作原则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或通过合作组织取得信用进行融资,解决社员对于资金的需要”。但是,实际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不再是农村的集体金融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而异化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一部分。供销合作社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原来由农民入股,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蜕变成了一个与公司无异的市场主体,完全偏离了原有宗旨,难以称其为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无法确定

从逻辑上讲,这是其外延不明确的必然结果。而这种逻辑上的必然性又导致了任何试图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去找到一个明确的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尝试最终都是徒劳的。

3.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律主体在性质认定上的困难以及事实上的主体缺位

在民法(或私法)范围内考量,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这三种民事主体之列。首先,它不是法人。因为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像《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财产、责任、登记规则、登记程序等内容一样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而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是法人,那么这一系列规定是必要的。其次,它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法人分支机构等,其中并不当然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基于经验的判断应该是可靠的。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是,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解散、变更都由法律明文规定,而且登记是必备要件和必经程序,而反观集体经济组织,我们却找不到任何规则可以遵循。这种法律性质认定上的困难以及关于集体经济组织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缺失(主要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机构等方面的实体规范以及其他程序性规范),注定了像通过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一样成立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美好愿望是无法实现的。相应的,在现实中我们看不到“挂了牌”的“某市某镇某集体经济组织”,对此笔者称之为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的“主体缺位”。

4.主体缺位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职能错位

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主要被赋予了两大职能: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职能;二是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两大职能的重要性显然是无可置疑的,而规范和现实层面的主体缺位却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种主体缺位导致的恶果是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及乡镇政府等对其职能的僭越,进而引发农村基层组织权力分配在事实层面的混乱,而这种混乱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三农”问题形成和存在的制度原因。如前文所述,供销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等原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机构已经无法承担“统”的职能,这使得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变得残缺不全,形成了“分而不统”的局面。

纯粹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直接暴露在市场面前,而农民显然无法适应这种突如其来的巨大的信息流,所以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等环节就出现了诸多问题,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面临着艰难的局面。另外,“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其结果使得集体成员对其土地从人人都有份而又人人无权过问,实际上成了乡、村干部的小团体所有,有的甚至成为个别乡村干部所得。”这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权力异化和混乱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村党支部权力一体化。

三、缺陷的成因分析

面对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范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如果假设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前有理性的制度设计,那么以上缺陷和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肯定不是当初的制度设计者所愿意看到的。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本身的不彻底性——基于改革成本的分析

现行法律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结果。设想一下,如果在制度改革过程中走的是另外一条道路即农业的完全私有化——土地私有及分散经营,那么就不可能在制度层面出现“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但是走完全私有化的道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是明显违背理性的选择,因为从改革成本角度分析,私有化的政治成本是极其高昂的。农业的私有化就意味着全盘否定农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在当时无异于离经叛道。所以,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农民基于理性的成本考量选择土地集体所有而进行分散经营的相对保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显得顺理成章。但是,“因家庭承包制来势凶猛,扩展迅速,无论在思想上、理论上,还是在组织上都缺乏充分的准备,从而家庭承包制这一制度安排本身来说也不可避免带有某种不足和缺陷。”[5]主要表现在对“统”的功能缺乏制度上的安排。按照作者的理解,农民在改革过程中,保留或强调“统”的功能(或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并非出于对公社制度或高级合作社在感情上的留恋,而是出于避免改革所带来的强大政治风险的需要。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规则设置中,农民对家庭分散经营显得特别重视,而对集体经济组织却漠不关心,从而注定了整个制度在一开始就存在先天性的缺陷。

2.制度知识的缺乏导致理性制度设计的不可能

一方面,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其对原有制度的颠覆预先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原本就是“偷偷摸摸”开展的,属于“非法”活动,所以,作为改革者的农民自然不可能从容不迫、大张旗鼓地进行改革方案的事先论证,之后再予以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缺陷与当时的历史和政治环境有关。

另一方面,198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名后,改革就由“制度”外转入“制度”内。1982年《宪法》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规定,使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关联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也都由随后颁布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以及最新的《物权法》加以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出现最初是在中央文件而非1982年《宪法》中,而政策中的概念与法律概念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两者在确定性、规范性、严密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我们在法律中直接援用政策规范中的概念时缺乏相应的制度论证和设计,从而导致在政策层面使用时不会出现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引发解释上的困难。

3.行政化法律制度文化的影响

其实,集体经济组织在主体上的事实缺位和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并不会必然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体之间的职能错位,究其原因与我国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化法制传统有关。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性机构,不属于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性质上不是行政机关,不行使行政权力。

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村民委员会事实上承担着乡镇政府机构诸多的行政功能,俨然成了“行政机关”。这种行政化的倾向使得村委会具有将“行政权力”行使程度最大化的可能性。因为“行政权力”本身具有的强烈的侵略性和腐蚀性,其无孔不入,在遇到任何可能的场合时它都会主动出击,影响和侵蚀对方。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历来被认为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结合行政权力的以上特点,推而广之,在村民委员会具有了行政机构色彩的情况下,这种行政权力对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侵蚀就成为必然。同时,在现阶段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权力混同、不分彼此的情况下,党支部又在事实上取代了村委会的地位,最终形成了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混乱局面。

四、关于出路的初步思考

现行制度框架下的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如果用民法或商法的组织体理论去考察,必然会得出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就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主体的结论。而与此同时,在《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规范中却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并赋予其重要职能。作者认为,要走出困境,有以下几种思路可供参考。一是将“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彻底的改造,使其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主体。但正如前所述,在政策性话语体系下生成的这一概念与法律概念有着天然的隔阂,这一鸿沟基本上是无法逾越的。二是将“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从法律话语体系中剔除,彻底杜绝因为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带来的诸多问题,但一般也会被认为改革的制度和非制度成本都过高。三是在宪法层面以宣示的规范加以规定,而在具体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门)中加以剔除。首先,《宪法》作为一般性法律规范,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证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不变,不会引来太多政治上的非难。其次,通过建立各类新型的合作社,如专业性的经济合作社、金融合作社、医疗合作社,《宪法》中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统”的职能就能得到真正的落实。而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则完全可以留待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来解决。所以,第三种思路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当然,其具体的制度论证和方案的细节设计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0.

[2]刘水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法学思考[M]∥杨紫垣.经济法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4.

[3]冯果.深化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的若干法律思考[M]∥杨紫垣.经济法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71.

第8篇

[关键词]乡村公共经济;内涵;困境;重构

乡村公共经济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整体经济向纵深发展。发端于计划经济解体时期的我国乡村公共经济,因其与生俱来的自上而下的独断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可及性等,决定了目前的乡村公共经济模式是无法解决由于它自身的原因而产生的“三农”问题的。这就对乡村公共经济提出了重构的要求。

一、乡村公共经济的内涵分析

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是乡村社会合理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内容。传统的财政理论及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往往只强调政府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着眼的是政府收入和支出等财力的运作过程”,因此,此前的乡村公共经济其实就是乡镇财政的活动范围。涉及到乡村社会时,传统财政学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了如何帮助县、乡财政摆脱困境上去,而无暇顾及各级政府应当为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一“公共活动”。

随着西方财政学及公共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公共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尽管“仍然以政府活动为基本标志,但已经延伸到与政府相关的其他公共活动”上。这一界定使得传统财政学所无法涵盖的诸多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公共活动也成为了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据此,我们把“乡村公共经济”定义为乡村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公共经济活动。它包括公共财政和乡村社区财务两个主体部分。和其他层级的公共经济一样,乡村公共经济的活动范围也要以市场失效为基本标尺,即只有当乡村居民无法在利益驱动下自行生产某产品或自行生产该产品存在免费搭车等情况,而这些产品又为乡村居民所需时,才需要乡村公共经济组织的介入。

“乡村公共经济”这一概念拓展了传统财政学所无法涵盖的研究领域,更加关注政府和其他公共经济组织如何形成合力提供公共服务。在实践上,这一拓展对于解决乡级财政目前的尴尬处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乡村公共经济的困境分析

我国目前的乡村公共经济主要是由代表政权组织利益的乡镇财政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而乡镇财政正处于每况愈下的境地,并且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日益尖锐化而逐渐失支去物质依托和制度支持,乡镇财政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上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由于制度的安排,乡镇财政自从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就一直处于“要让马儿跑,不给马吃草”的尴尬处境。一方面,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依靠体制外筹资;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为谋求自身的生存而把乡村公共经济演化为“乡镇财政的经济”。这种双重压力严重加剧了乡村公共经济和“三农”之间的紧张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加重农民负担,使“三农”问题进一步恶化该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它的不规范性和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性。乡村基础设施供给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使得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有了“制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体制外供给表现为没有一套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规则,农民过多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此外,对于已经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农户而言,体制外供给使得他们对于负担加重的敏感度上升了。如果这时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又不符合农民的需求,农民的对抗情绪就会特别突出。近年来农民上访告官的现象大多是由这一因素引起的。

(二)乡镇机构改革不到位。导致机构膨胀、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和政府不经济首先,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导致刚性财政支出不堪重负。据有关史料显示,我国历史上需要财政供养的人与普通百姓之比,两汉时期为1:945,唐朝为1:500,清朝康熙时期为1:91;新中国成立之初为1:600人,1978年约为1:50,而目前却是1:34。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财政供养的人员往往越多。

其次是“政府不经济”。由于财政困难,乡镇干部把工作重心都放在了“要钱、要粮”上,稍有事业心者,便把精力投放到如何促成所辖区域内的工业尽快上马,但在可行性调查方面又考虑不足,因此,工程尚未竣工就倒闭的事屡见不鲜。

(三)乡村社会内源不足。外援匮乏

对于乡村社区而言,所谓走“内源”发展的道路指的是最大限度地、可持续地利用乡村社区本身具有的资金、技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的原因,我国的乡村社区不论物质资源还是人力资源都相对贫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必然导致资金严重不足;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匮乏则更多地是由于农村基础教育贫乏和“人往高处走”这一理性选择的结果。

由于村集体积累的“空壳化”,有些村庄对公益事业的内需只能靠外力来启动。然而,由于乡村社区自身“造血”功能不全,由外力启动的公益事业往往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是因为“外援式推动充其量只能改变村庄经济的量的形态,而无法改变其固有的逻辑形态”。因此,外力一旦消失,村庄即刻又回到“无为”的小农经济状态。

三、“三农"视角下重构乡村公共经济

当前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组织,解决目前乡村公共经济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为乡村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已成为施政者的当务之急。为此,笔者以为应当在增强外援、挖掘内源以及促进乡村社会组织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做好文章。

(一)增强外援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财政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持:一是向下收取税费,将财政负担转嫁给农民;二是向上谋求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三是由本级负债解决。我国近年来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已经基本上切断了基层政府的第一条财路,第三条则由于基层政府负债过多,降低了公信力而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困境。那么,怎样才能走好剩下的唯一出路呢?

这里首先要涉及到基层政权应该止于哪一级政府的问题。如前所述,乡镇政权已经失去了继续生存的物质基础,因此,首先要解决的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能的乡村公共经济组织的去向问题。为此,我国理论界提出撤乡并镇、转化为县级派出机构或乡政自治的思路。在此基础上,根据财权、事权及公共产品的性质合理安排各级公共财政在支付农村公共产品中应当承担的比例和范围,改变目前转移支付政策目标不明确、定位不准确、支付形式偏多、结构不合理、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和调节功能微弱等问题。

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能只重视投人量,更应重视资金的使用质量。尽管我国2004年财政投入农业部门的资金已达2000亿元,可是其中70%都没有用于农业生产,资金更多是被各级财政和其他事业部门截留、挪用而产生了严重的滴漏现象。“重质量”,这意味着应当保证资金足额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多年来,我国财政资金的层层下拨就好像水源流经一条长长的干涸的沟渠。如果能让财政支农资金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具有健全民主制度的“三公开”的乡村社区财务,那就可能将无谓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其次是促进城市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全方位地对农村进行反哺。这不是要和目前轰轰烈烈的乡村城市化背道而驰,而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当尽快改变绝大多数农业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滞留于城市实验室和办公室的局面,让其尽快“下乡”,其中,政府的政策推动和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推力。

近年来出现了城市居民下乡以及在城里有了一定积累的农民工回到农村开拓事业的现象。这是城市自发反哺农村的一个典型例子,它与早期的乡村人才流失相向而行。乡村政权组织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趋势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和专业化耕作的发展步子,并协同乡村社区组织充分利用回流的财力和智力,提升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村人力资源,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挖掘内源

历史事实表明,政府每给农民松一次绑,农村经济就必然有一次飞跃。因此,政府应当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农民松绑:(1)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2)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3)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4)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松绑就是要还权于民,即建立代表乡村民众利益诉求的乡村社区财务。

乡村社区财务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为社区提供临时性、突发性较强的无法进入财政预算的公共产品,从细微处改善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条件。

乡村社区财务的收入范围可以包括:第一,村级组织内农户上缴收入、集体企业上缴收入、集体经营收入和资产收入;第二,可以将“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民主建设进行规范后进一步推而广之,这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解决乡村社区公共投资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不少乡村道路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就是依靠这种方式来筹资的;第三,政府社会政策的补贴,如财政支农资金和国债资金。中央近年来的支农资金增长幅度超过了中央财政的增长幅度,但是支农资金下拨后几经“雁过拔毛”,真正落实到农户或农业生产所需的却所剩无几,今后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资金直接划拨到乡村社区财务账户上,以便资金的使用能直接受到群众的监督;第四,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包括社区基金、慈善会以及出外工作人员的馈赠;第五,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社区资源向海内外各种渠道的项目资金进行申请。

乡村社区财务应在加大乡村社区民主自治力度的同时,推行实质性民主。传统的乡村社区财务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动支出。如果让农民自主决定应当如何生产以及生产怎样的乡村社区公共产品,并在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赋予农民以更多的参政议政权,让其在享受当家作主的精神满足感受的同时,自觉自愿地为自己所在村庄的建设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这就势必能更好地动员乡村社区的内源发展动力。

应当通过农业产业化和乡村城镇化等加强乡村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方面,公共财政应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扩大就业作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以此加速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可以促进农业生产领域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进一步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应当着手加强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同时,通过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相结合。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为其提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从而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乡村社区应当加快小城镇的发展步子,充分发挥小城镇社区发展模式在人文关怀、提高人口集聚效应、降低农民进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作为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和桥梁(即所谓“城之尾村之首”),小城镇的发展能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产业结构和市场体系。

(三)乡村社会组织体系的完善

如何才能促使村民自治尽快完善,从而使重新构建的乡村公共经济得以践行,这又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制度创新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乡村社会组织体系的重构,包括乡村政权组织的重构、乡村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农民自组织的建立。

1乡村政权组织的重构

乡村政权组织的重构是指简化或撤并乡镇政权,将其作为县级派出机构或实行乡镇自治。这一变革对于解决乡村公共经济具有直接的意义。对于我国乡镇政权转型的模式取向,我国理论界提出如下三种思路:一是撤乡并镇,将财政经济困难、规模较小的落后乡镇并入经济发达的建制镇并逐渐走向城镇化;二是大大精简乡镇机构,将其转化为县一级的派出机构,县级职能部门在乡一级的事务;三是借鉴村级自治模式,逐步推进乡政自治。笔者认为,不论乡镇政权走向何种模式,一个关键的要素即乡村社区的公共性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公共性的培育则有赖于民主与法制的健全。

2乡村市场组织体系的完善

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交易体系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相伴相生的事物,市场组织体系是公共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市场体系的完善则必然为公共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机制上的保证。

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必须从两方面人手:一是政府;二是社区。

从政府来看,其作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作用于市场而又超越于市场,还市场以由供求关系、市场利率、价格信号等进行自我调节的本来面目;二是真正剥离农户背负的过于沉重的社会负担。所幸的是,政府已经在这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但是政策的效果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套改革以及政策的连续性才能确保;三是政府扶持农户最急需做的是让他们享受必要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这既可以直接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又可以通过增加农户收入进而提高其购买力,从而又反过来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

从社区来看,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的不健全,乡村社区通过信用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空间依然很小。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的信用机制可望因为有制度的约束而逐步健全。同时。乡村社区的建设应当将社会资本的建设和维护考虑在内,着意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传统伦理和现代法制双管齐下,为乡村市场体系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基础设施。

3建立和完善农民自组织

第9篇

1.1专业经管人员匮乏

中国大多数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与素养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文明执政和文明执法的理解不够透彻。这样的工作人员完全跟不上目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符合经济市场的需要,同时他们也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致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空有其表。

1.2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经济愈来愈发达,而与之相关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却一直迟迟得不到完善。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经济管理理念也跟不上发展形势,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不符合目前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结构的调整。如果农民没有办法保护自身利益,农民的困惑无法获得解答,长期下去双方的冲突就会愈来愈大,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科学管理体系欠缺所导致的。

1.3资金投入力度不大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发展期,农村产业结构关系到农业集资。集资受挫,也达不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收益减缓的特征。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对融资的要求,使得农业的投资方向受限。分权经管的农民因为资金的局限性,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农业投资收入是受许多外部因素影响的,如农副产品价格浮动、气候的好坏、自然灾害、是否有虫害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农业的投资收入。

2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有效方案

中国农村经济管理还存有一些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方案,以弥补这些缺陷,从而使得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1设立合理的农村管理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推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中国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还存留很多不足,必须建立科学的农村管理组织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农村工作实施更好的经管,引导农民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农业发展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在理论和技术上打好基础。

2.2在资金的经管上实现科学、合理化

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问题,首要的步骤是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经管。具体的经管步骤是首先要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对农村金融和经济形势有全面的掌握,透彻的分析其财务状况、盘点资金的总数、强化审计工作,确保集体资金的正确使用,杜绝腐败,预防集体资金流失。振兴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对集体资金进行改革,盘活资金,这样才会使资金优化。现有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才会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才会维持健康发展,进而获得最大利益。

2.3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有效经管,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展开工作。最近几年,由于中国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偏低。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体现在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上,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断提高和改进农村教育和培训系统,并在训练过程中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方法,强化农业实用技术宣传与普及,提升农民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3结语

第10篇

对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国学者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面均有所描述。部分学者从农村居民收入的角度出发,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谭燕芝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对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不显著,〔1〕但华志远通过协整分析发现,农村贷款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而农村居民储蓄的提高则起到抑制作用。〔2〕在探究中国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方面,谢琼认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政府主导特征导致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张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负向影响,〔3〕而赵洪丹则认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金融效率均具有负面效应。〔4〕在区域层面,赵洪丹等通过分析认为,长春市农村金融严重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5〕但刘荣刚通过对山东省农村经济和金融数据的实证分析后提出,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深化水平则呈现反向作用。〔6〕此外,还有部分学者通过研究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支撑作用,提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值得借鉴的地方。郑良芳认为,美国在政府农贷机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的合理分工值得中国借鉴,〔7〕张坚则以印度农村金融改革为例,提出中国应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发展农业保险和加强农村金融法规建设。〔8〕综上所述,中国学者均认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并且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整体归纳后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上,通常以农村经济总量或农业经济增长指标代替经济发展指标,而单一指标不能全面描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第二,对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不一致,对二者的相互作用有着较大的分歧。第三,对农村经济转型的农村金融支持研究文献极少。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从农村金融深化水平、金融效率水平和金融结构三个角度描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农业政策支持、农业现代化水平、城乡协调发展等多角度出发,提取农村经济发展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经济转型指标与金融发展指标的实证分析模型,考察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农村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框架

基于上文的分析,本文的实证研究框架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运用因子分析方法提取农村经济转型指标。从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民生改善、农村政策支持、农业现代化水平、城乡协调发展五个方面设定指标,指标的选取原则主要是依据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政策制度着力点和前人的农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最终获得农村经济转型综合指标。然后,运用VAR模型分析中国农村经济转型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农村金融深化水平、金融效率水平和金融结构三个方面构建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另一方面,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方差分解等实证分析方法描述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持状况,考察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和农村金融结构指标对经济转型的作用及影响程度。1.指标设定在充分考虑相关指标代表性以及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将以三级指标体系构建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指标的选取上,主要参考Beck和Levine〔9〕对金融发展指标的归纳总结,并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了金融深化指标(FIN-SIZ)、金融效率指标(FIN-EFI)和金融结构指标(FIN-STR)。农村金融结构指标为农村非正式金融信贷规模与农村贷款余额之比。阮素梅通过研究界定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表现为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含私营企业)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10〕李海峰在分析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形成逻辑中指出,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并以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为依据提出以农村居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的68.37%估算农村非正式金融规模。〔11〕本文对农村非正式金融信贷规模采取同样做法。2.数据来源本文的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和分析数据,基础数据采用1992年~2012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为能够综合反映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情况,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提取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指标。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金融支持作用,所以对农村经济转型指标的因子分析过程将不详细赘述。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指标(ET)的因子分析结果为:通过因子分析最终提取了一个公共因子,即农村经济转型指标(ET),累计可解释14个三级指标中82%的变动情况;计算得到的检验结果显示,KMO值为0.836>0.5,Bartlett值为595.91,P值趋近于0,说明提取的公共因子是具有代表性的。所以,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指标最终构建为一个变量,该变量可有效代表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数据。

三、实证分析

1.平稳性检验

对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和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农村金融结构指标)的ADF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水平上,ET、FIN-SIZ、FIN-EFI和FIN-STR均为非平稳变量,经一阶差分处理后,所有变量均为平稳序列,表明ET、FIN-SIZ、FIN-EFI和FIN-STR为一阶单整序列。

2.Jonhamson协整检验

利用Jonhamson协整检验判断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考察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在5%的置信水平下,对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农村金融结构指标的Jonhamson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水平上,变量之间存在3个协整关系,可以确定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农村金融结构指标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3.VAR模型估计

利用VAR模型考察ET和FIN-SIZ、FIN-EF、FIN-STR之间的短期动态关系,通过检验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结合AR根的倒数图表显示,所有单位根的倒数均在单位圆内,确保了模型满足稳定性条件。回归结果为:ET=-0.187813+0.81881ET(-1)-0.264079ET(-2)+0.059254FINSIZ(-1)+0.131494FINSIZ(-2)+0.075454FINEFI(-1)-0.177456FINEFI(-2)-0.267143FINSTR(-1)+0.460685FINSTR(-2)(1)通过对回归结果的显著性检验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FIN-SIZ、FIN-EF和FIN-STR的第1滞后项均通过检验,FIN-EF和FIN-STR的第2滞后项未通过检验,说明上述三个变量的短期变动会引起农村经济转型水平的波动,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转型水平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上存在差别,这与中国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在确定了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前提下,本文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济转型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的方向。表4为农村经济转型指标与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农村金融结构指标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从表4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水平下,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农村金融结构指标是农村经济转型的Granger原因,农村经济转型水平是农村金融效率水平的Granger原因,说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转型有着显著的影响。

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本文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描述三个农村金融发展指标与农村经济转型指标的动态关系。农村金融深化水平的波动对农村经济转型有着显著性影响。当对农村金融深化指标施加一个冲击后,农村经济转型指标从第1期开始迅速攀升,在第5期冲击效应达到峰值,此后冲击效应减弱并最终趋于平稳。这说明以农村存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衡量的农村金融深化指标对农村经济转型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农村存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费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农村的消费和投资水平,生产性投资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带动农村经济转型水平的优化。农村金融效率水平的波动对农村经济转型的影响并不显著。当对农村金融效率指标施加一个冲击后,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在第2期迅速达到峰值,在第3期达到负向峰值,并且这种波动反应极小,最终冲击效应逐步减弱并趋于0。实证结果说明,由农村贷款余额和农村存款余额之比表示的农村金融效率水平对农村经济转型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反映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单一、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单一和农村金融机构资源配置能力效率低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在面向农村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时,仍然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12〕金融产品多样性严重不足,并且在资金配置上,农村金融机构为满足风险性和盈利性原则,致使农村信贷资金大量流出,弱化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农村金融结构水平的波动对农村经济转型有着显著性影响。当对农村金融结构指标施加一个冲击后,农村经济转型指标在第6期达到负向峰值,然后逐渐上升并趋于平稳。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在法制建设上仍不完善,目前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是以缺乏有效监控和牺牲风险控制为前提的,〔13〕导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成本上升和风险不可控,对农村经济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从图3也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结构指标对农村经济转型的影响一直都是负向的。

6.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方法可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图4是基于VAR模型的方差分解结果。

四、结论

第11篇

论文摘要:未来的农村经济应该是一片繁荣的景象,农业实现高度的现代化,城乡实现一体化,没有明显的城乡概念,取而代之的只有第一产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区别,从事农业的人数会有所减少,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自由调节农业生产内部生产结构。以下将对农村发展构想及实施作些探讨。

1农村经济发展构想

1.1原有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未来农业经济发展的唯一出路,也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按照我国社会发展三步走战略的要求,到这个世纪中叶,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农业现代化更是必不可少的了。但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目前的我国现状来说,单靠农民和国家的农业投资恐怕在几十年之内是很难解决,建议可以灵活的适当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在农民承包优先的条件下,把多余的大片土地承包给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团体或个人,推行农业生产的“招商引资”。但他们承包后要求他们必须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这样不但能提高农业产量,而且他们所拥有的对市场的考察能力是单个农民所无法匹及的,他们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适时改变他们的农产品生产结构,又解决了农业结构不合理的弊病,同时原有的农民可以继续呆在农业内部帮助农业生产,这样农业利润提高了,原有农民的收入比单个生产时还要高,同时又避免了单个农民生产的风险,何乐而不为呢?

在这同时恐怕又要求全社会能够更新观念,转变思想,与时俱进。不要以为动摇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像丧失了一切,失去了做主人的地位,可能还有人怕误入了资本主义的制度,这些担忧都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城市的广大工人阶级不是也没有土地吗,但事实上他们比现今的农民生活得更好,更有社会主义主人的荣誉感。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中就有一条说过,只要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东西我们都可以用,更何况这只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种转变,土地这一生产要素还是掌握在社会主义的人民手中,有什么可不放心的呢?

1.2城市化普及,城乡“二元结构”替代为城乡一体化。

城市化也是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标志,未来的农村应该全面实现城市化,农村这个概念将逐步被人们淡忘而退出历史的舞台,全国基本是共同富裕,业已没有现在的东中西部差距、农村和城镇及城市的差异,也就是说无论你在祖国的哪一个区域,都享受几乎一样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及社会保障。但城市化也要允许适当的差异,不可能每一个地方都同步发展,拥有一样的资源和特色,我们也要允许一部分城市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文资本等要素先发展起来,形成规模和特色,让他们成为其他城市的榜样和窗口,最终通过辐射效应达到共同发展。

那么未来从事农业的人口的生活方式会是什么样子的呢?他们和城市的从事工业生产或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居民没有区别,他们在农业承包商的农场或农副业生产基地工作,或者自己承包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总之让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他们白天去上班,晚上回他们在“城市”的家。他们的收入分配基本遵循平均利润率来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在未来将没有农民的概念,换之以从农人员。

现今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将来会逐渐淡化至消失,变之为城乡一体化,二元结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桎梏必须要打破,这就要逐步实现城市化。

2实现途径

对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出路问题,对照上面的设想,大致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四项工作,我将其总结为“四个重视”:

2.1重视农业人口再就业,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去。

农业人口再就业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话题,而所谓农业人口的再就业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问题,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人数很多,而且要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剩余的劳力将更多,如何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就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多少。实践证明,引导农民到城市就业是一个很好的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当今农民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也是来源于非农产业。同时,实践也证明,农民在城市就业能够与城市居民形成互补,并不怎么影响城市人口的就业。

所以,现阶段我们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力向城市就业的引导工作,并逐步稳定在城市,为将来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做好准备。事实上,我国现在已有很多的农村劳动力都在城市就业。资料显示,2002年底,我国商业就业总人数为4970万,农民工1997万,占就业总人数的40%;建筑业就业总人数为3893万,农民工2959万,占76%;制造业中乡村劳动力4506万,占总人数的54%。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已经在各行各业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要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再就业,就必须为他们在城市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他们享受和城市劳动力一样的待遇和福利并平等就业,同时,也要为他们在城市定居提供便利,改革户籍制度就是必须的了。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所幸我国已经在这方面实施了最大的政策便利。

同时,要加大城镇建设力度,为农业人口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他们合理的流动,以防过多增加城市的压力。

2.2重视农业人才引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走向农村。

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提高,有赖于具有良好知识结构的人才和现代化的技术以及资金的支持,依靠知识层次不高的农民来自发实现农业现代化恐怕是不太切合实际的。建议充分重视农业人才的引进,但目前的农业实际引进人才是很困难而且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改革。建议改革土地承包制,一方面把农村人口引入城镇或城市,一方面鼓励那些大中专毕业生走入农村,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信用贷款,政府再对他们的农业项目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符合要求的就要向他们承包一定的土地,让他们自主经营。由于这些年轻人思想开放并有一定的对市场的洞察和分析能力,依靠他们可以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并解决农业的结构性问题。

2.3重视招商引资,不但工业要招商,农业也要招商

招商引资是一个很好的尽快搜集发展所需资金的很好办法,并且它具有传导效应,可以吸收先进的技术,国家要吸引外资,工业生产要招商引资,农业同样需要招商引资。农业招商引资,是指提供优厚条件,吸引有资金、有技术的个人或团体来当地进行农业生产,以尽快改变农业现状的措施。要进行农业招商,也需要进行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把农民手里富余或生产效率极低的土地承包给承包商,让他们进行现代化耕作或者是多种形式的农业型生产活动。这项措施和吸引人才入农业交相呼应,那些大中专毕业生可以进入这些承包商的门下,进行技术研究指导或者是市场开拓。

同时,小城镇的建设也要鼓励招商引资,这是一个很好的城市化途径,江苏和浙江一带就有很多通过这种方式而成长起来的城市,都是值得我们大力推广的好方法。

2.4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投资。

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但关系到招商引资的力度,也是城市化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保障,必须引起重视,建议国家和地方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切实的改变农村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交通等状况。对农业的投资不但要减轻农业税,主要必须集中在加大对农业技术的科研上,改善农业生产的灌溉和抗灾害等能力。

第12篇

1.1机遇前所未有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空前加大对“三农”的政策、科技和资金扶持力度;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农村税费及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心在基层,这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造了新的活力与动力:多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果,为今后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赢得了新的起点。

1.2挑战无所不在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面临上述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挑战,而且这些挑战不断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农村综合改革后的新形势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能与工作方法提出了挑战。税费改革后,农村进入了史无前例的“无税时代”,特别是随行综合改革的推进,新旧体制的转轨,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乡村社会秩序不断重建,加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农村基层党组织新的时代使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环境、内容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因循守旧,束手无策,深感“行政的办法不能用、经济的办法不好用、法律的办法不会用、思想教育的办法不顶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理念、职能手段、整体功能及党员干部的能力作风都面临着重大挑战。其次,农村经济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开放化的发展,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权威、整合社会的能力提出了新挑战与新要求。由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分工、农民阶层分化日趋明显,新兴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涌现;随着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群众对民主政治参与的需求日益增强;农村宗族派性、宗教组织的渗透、乡间社区的黑恶势力影响等等,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权威和驾驭社会、整合社会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不少地方乡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来源减少,财力紧张,负债严重且难以化解。这使基层党组织不仅缺乏相应的物质手段与物质实力,而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陷入困境。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中求发展

事物发展的前进性昭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全能够在用好机遇、应对挑战中谋求更大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创新,通过大力创新理念、创新举措、创新机制,在探索中寻找新的路径,在突破中求得新的发展,使各项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1把整合农村社会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使命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村上层建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正确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规律,既要适应农村的经济基础,以拓宽自身发展之路:又要围绕经济基础,调整党组织建设策略,通过调节和完善各种关系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务必着眼于巩固农村上层建筑,坚持把整合农村社会作为重要的政治使命。一方面,以获取政治资源来统摄经济社会资源。坚持不懈地用先进的思想理念,政治理论与科学技术武装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素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健全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巩固阵地建设,健全组织功能,创新科学民主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对农村各种组织、人员、工作、资产关系实行制度化设计,科学化界定、规范化发展。积极争取外力、凝聚内力、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和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有效汲取经济社会资源的过程中充分获取政治资源,在驾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增强政治权威,从而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日益巩固农村上层建筑,夯实经济基础,优化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进步,促进农村现代化、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以扩大群众基础来巩固执政基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应从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既立足现实把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骨干,又着眼长远把广大农村群众作为推进党组织建设的力量之源,充分发挥群众的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作用,扩大在群众中选人的视野,通过创新党员发展与干部选育机制,着力把一大批农村经济能人、文化新人,社会贤人培养成为“政治红人”,切实将农村各类人才和广大群众聚集到党的旗帜之下,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

2.2以优化农村党的组织架构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构

农村党的组织架构是农村各种社会关系在党组织内部的反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强化核心,服务中心,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通过调整和优化党的组织架构,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农村党的组织架构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导致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这一变化,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重建党的组织架构。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等“两新组织”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员活动的同质性,延伸党建工作触角;根据党员的居住地、职业、兴趣特长和发挥作用的需要,分类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资源配置;以创先争优工作为契机,顺应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流动化的要求,因时因地开展党的工作;实行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组共建等方式,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发展领域及时跟进党组织设置工作,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以党的组织架构的重建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绝不能止于设置,而必须以组织设置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依托新型组织架构,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以开拓党建工作的新领域来开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各种有效平台,充分激发和释放广大党员干部在各行各业建设中的巨大能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良性变化;全面优化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能力结构。

2.3创新理念,转变党组织的服务性能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繁重,千头万绪,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就必须创新理念,转变职能,学会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的手段开展工作,实现党组织从领导型向引导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坚持以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大力开展“支部抓产业、党员创实业、百姓富家业”活动,一手抓扶持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手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党组织凝聚人心的物质手段,使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党员干部动起来、农民群众富起来。突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把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融入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以非权力的、富有人性化的服务行为增强社会对党组织领导地位的认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主题服务实践活动,创新“三培两带”、农村社区党建、村民理事会建设、便民惠民服务网络载体,健全民情恳谈、结对帮扶、承诺服务,全程服务、乡村干部实用技术过关考试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力与作用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突出重点,有效切入,把加强乡镇党委建设作为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龙头工程”。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龙头地位,深化“三级联刨”活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应当以乡镇党委建设为重点,做到以乡带村、以乡促县,抓住中间牵动两头。强化乡镇党委管党、党委书记管党的意识,健全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制度,完善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

2.4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利益驱动机制

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动力机制。利益法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动力。农村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是党内最基层的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必然要求维护基层党员干部的利益。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注重探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正视党员干部趋利心理。当前,在市场经济效益优先,利益至上的价值趋向影响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也日益多样化,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趋利化的思想行为倾向。对此,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科学处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承认他们健康的求利心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诉求与利益追求。二是服务党员干部利益需求。针对党员干部正当的利益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围绕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设计开展党组织活动,根据党员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办法,赋予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吸引力的新内容。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领域的形式创新与机制创新,更多地满足党员干部在创业致富、民主政治参与、精神愉悦、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三是建立党员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注重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和党员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保障机制,以保障党员权力来保证党员活动的实效性,以改善干部待遇来激励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党内关怀工程,对党员干部实行生活补助、困难救助、谈心谈话,定期走访、工作绩效奖励、授予政治荣誉、办理社会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为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营造健康和谐的人文环境,提高党组织在物质精神利益方面的政治影响力,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身份本身的优越性,从而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荣誉感、精神归宿感和工作使命感,并以此形成党组织对广大农村群众的驱动和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