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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合同

时间:2022-10-09 11:48: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劳务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劳务合同

第1篇

正规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第2篇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国)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第3篇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为期 。其中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检查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矛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______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证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纲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文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

一、的提出

案例1: 张某是一名驾驶员,2000年5月通过劳动力市场应聘到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向其他输出劳务。张某与该劳务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2000年7月,某运输公司需驾驶员一名,劳务公司遂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输出协议,协议约定运输公司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费用,劳务公司扣除管理费后,余额为张某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劳务输出期限为一年。张某于是到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01年3月,张某患急性阑尾炎住两周,其到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时,被告知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无法纳入统筹。张某认为此期间其一直为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以运输公司为被诉人提出仲裁申请。

案例2: 龙红梅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城运输队的经营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1999年11月,龙红梅从三明市电力工程物资公司处承接了运输水泥电线杆至尤溪县的业务。11月12日,龙红梅雇佣长期为运输队装卸的林木德、张毓鸣卸水泥电线杆。次日晚,林木德与龙红梅通过电话后,邀请了与龙红梅素不相识的邻居钟金贵一起参加。1999年11月19日下午,林木德、张毓鸣、钟金贵在尤溪县汤川乡卸车过程中,钟金贵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金贵家属向尤溪县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金贵死亡做出工伤事故认定。1月18日,尤溪县劳动局做出“钟金贵为因公死亡,其事故单位是梅列区个体运输户龙红梅”的认定。龙红梅不服,于2000年2月14日向三明市劳动局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维持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类似的纠纷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二者有何不同?地成为理论界、实务界探讨、争议的焦点,这些问题也并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疑难问题。故,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二、劳动合同及其特征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1”。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先是少数化国家在民法中承认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1900年自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劳动契约法2,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或在劳动法典中列有劳动合同的专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订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了劳动合同的立法,把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了下来3。我国自1986年开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4”。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5”。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6”。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7”。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这一协议,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有义务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并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保险、福利等待遇8。

可见,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9。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0。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1。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12。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3、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13。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

4、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14。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

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15。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子女就业、住房、生育及工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等16。

三、劳务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17。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18”。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19。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20。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1。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22”,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23”。“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24”。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25。

综上所述,可以对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作下概括: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26。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关系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联系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存在如下联系:

劳动合同(劳动法调整) —————————————————— 特殊的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

狭义的劳务合同 (1)一般的雇佣合同

(1)给付劳务合同 (2)委托合同

劳务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 (3)居间合同

(民法调整) 劳务,但侧重于 (4)保管合同

行为过 程本身, (5)仓储合同

即提供劳务的过 (6)行纪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 程) (7)运送(输)合同

(8)旅游合同

(9)银行转帐结算合同

a加工合同

b定做合同

(2) 提供劳务完成工 c修理合同

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 d印刷复印合同

(合同的标的 e外文资料翻译合同

是劳务,但侧 f工作成果鉴定合同

重于行为的结 g工程设计合同

果,即提供劳 a勘察合同

务所完成的劳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设计合同

动成果) (特殊的承揽合同) c建筑合同

d安装合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27。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28:

(1)二者的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29,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30”。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4、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31。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二者都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合同,但有本质的区别32:

(1)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成果时,则不能获得报酬。

(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5)动合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以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为核心而发生的合同关系;而承揽合同,反映的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发生的合同关系。

5、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均以劳务为给付标的之契约33。但二者有很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给付劳务侧重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需为一定劳务给付,并且服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权之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

(2)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3)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之劳务给付系一种“从属性劳动”,包括经济上和人格上的从属性,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人之劳务给付系“独立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

(4)报酬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而且,承揽方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同时,一般而言,雇佣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资系计时工资,承揽人之报酬系计件报酬。雇佣合同以一定期间之存续为原则,承揽合同则以一次性给付为准。

(5)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合同原则之负债标的为种类合同;雇佣合同的雇员可以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合同则为特定劳务,承揽方不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6)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如雇员受到伤害,致他人损害、工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雇佣人负危险责任;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7)能否享有处分权不同。雇佣合同的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失误,虽然自己承担损失风险,但对雇员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扣罚一定的奖金、工资、警告、训诫等,雇员受处分时,一般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救济;而承揽合同的定作方对承揽方则不具处分权,如出现质量不合格。延期交货等,定作方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结 语

通过对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基本上对二者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尤其是通过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比较,更加清楚地区分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这对于司法中处理纠纷时能正确的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著作:

1、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2、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院法学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0页。

3、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年版,第343页。

4、 见《BLACK’SLAWDICTIONARY》,1979年版,第786页。

5、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页。

6、 李景森,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68页。

7、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2页。

8、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4页。

9、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3页。

10、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1、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2、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3、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页。

14、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7-778页。

15、 汤树劳、司龙生主编:《劳动法实务全书》,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

16、 郭捷等著《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115页。

17、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13页。

18、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页

19、 张俊浩:《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页。

20、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页。

21、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1-844页。

22、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86页。

23、 张俊浩:《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753页。

24、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25、 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

26、 《法律辞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847页。

27、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页。

28、 寇志新著:《民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33页。

29、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33页。

30、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33页。

31、 李国光:《合同法解释与适用》(下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5页。

第5篇

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搬运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同意由乙方派出劳务性质的工人完成甲方的部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务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务用工数量及劳务项目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由乙方派遣劳务工人(用工数量依甲方生产需要而定)从事甲方岗位的劳务项目。

三、 乙方及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在5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甲方对所从事劳务项目人员要求的体检标准。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劣迹,不怕脏累,肯于吃苦的男性或女性青年。特殊岗位的劳务工素质标准由甲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4)、乙方必须保证为派遣人员依法上缴相关的保险。

四、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1)、劳动报酬

乙方劳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后的劳务报酬,由甲方对乙方输入的劳务人员实行作业量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按照劳务费总额的14%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乙方招聘各种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的人员管理、办公、发生工伤的处理及税收政策金等项费用支出。

(3)、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按月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5日内给结算。

(4)、甲方所需人员均为临时性、辅工作岗位。

(5)、劳务作业费率见附表一。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受乙方委托有权利对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技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为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和创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条件。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管理费,不得拖延和苛扣。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将以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2)、乙方须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规管理及生活保障,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发生的问题,调换、补充不胜任岗位需要的人员,同时要对劳务人员队伍的稳定责任。

(3)、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等工伤事故,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及理赔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作期间要求劳务人员卸车皮需在5个半小时完成(完成标准为,已将所有货物卸清并按铁路要求进行清理车皮内杂物、封好车门,如是敞车篷布按铁路要求叠好。)超时则为乙方责任,并承担超时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若甲方不提供相应的箱量而发生超时则为甲方责任。

(5)、乙方严格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按甲方要求的装箱质量及数量完成,详细装箱要求及处罚详见附表二。在装卸期间不得对所装卸货物造成损坏,否则根据货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6)、乙方派出劳务人员必须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或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减少人员或因组织结构、队伍结构调整,缩减编制时;

2、甲方生产工作量不饱满需要歇业时;

3、乙方众多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安全生产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劳务人员身份健康和生命安全时。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和管理费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附补充合同。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第6篇

关键词: 劳务分包 合同管理监管 效益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新一轮的工程投资热潮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施工企业在生产规模日渐扩大、建设领域不断拓宽的同时必定要大量的吸纳和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劳务分包企业来完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约束双方的行为的准则。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务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履约实施有效的监管将决定着施工企业能否在日渐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站稳脚跟,能否长期良性循环的关键。然而,由于当前的劳务分包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劳务队伍的能力千差万别,项目的合同管理如履薄冰。此外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薄弱,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不断,由此造成的民工讨薪事件还常有发生。这些不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企业社会信誉更是造成极坏的影响。为此本文通过实践总结,客观地分析了劳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现象和深层次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探索行之有效合同管理方法和制度,力求使合同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为企业的创造更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目前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劳务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与劳务双方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法权利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然而,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只对“价”做具体要求,对合同相对方缺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严,而只管施工,不及时签订合同的案例比比皆是,往往是企业在发现分包劳务履约能力达不到要求进行撤换时出现拍脑袋现象,造成不必要的劳务经济纠纷。此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丢失、能力有限。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签订合同时未对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施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合同文字不严谨, 往往让对方钻空子,使企业蒙受损失。

1.2 内外信息交流不畅

施工企业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劳务队伍的选用、合同单价的洽谈也都基本采用项目询价、公司审定的方式进行。然而,劳务队伍能力的千差万别、市场价格的瞬息万变使得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合同招议标时有高风险和高难度。交流不畅通,合同价格、劳务履约信息未共享,往往是造成一个装备、资金不全且素质不高的劳务队伍能顺利参与企业多个工程的施工的根本原因。其次,项目内部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相互脱节,部门各自为政、项目部对分包劳务得不到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价,无法给项目决策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从而影响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3 监管不严留下隐患

合同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它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就可能给日后的合同纠纷留下隐患。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过程监管不严,无预警机制的现象。如南宁市某施工企业与一劳务分包队伍签订5万元分包合同,而最终结算金额为266万元。其合同在履行不久便已超出合同额、过程没有及时分析原因,未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隐患日益增大,发现时却难以补救。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严、以包代管,因质量缺陷返工造成大量的人工、材料浪费现象严重。不必要工作的增加,往往给项目的成本管理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4 合同交底流于形式

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工作的需要,只有充分理解合同才能正确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签订,但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分析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脱节。现场管理人员只知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合同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也就无法发现合同中隐藏着的各类风险。由于不清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现象上就没有依据去管理。没有交底,内部成员也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内部职责争议的发生,降低合同管理效益。

1.5 结算管理漏洞百出

劳务结算是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否实现。施工企业劳务结算普遍存在着依据不充分,签字不完整,劳务合同覆盖面与实际施工需要不符的现象。此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当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结算没有计算规则,现场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审批随意与劳务方协商定价,往往造成最终结算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施工企业推行的“计划用工、日清月结”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项目当前的盈亏情况不能得到真实反映,找不准原因,项目成本管理容易陷入混乱。而后期补充的结算资料劳务与项目在量上会有偏差,争议、纠纷增加,甚至引发,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

2有效提高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2.1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强化合同意识。

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不仅是施工企业应对复杂的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一是要完善合同范本。必须细致周密的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建立一个全员管理合同的机构。劳务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生产、物资、合约、劳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行全员管理可以对劳务合同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施行统一管理,在反馈合同管理中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三要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由于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联系复杂,语言难以理解,因此施工企业还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

2.2 严格实行劳务招议标、合同风险最低化

严格执行劳务队伍招议标制度和工作流程。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前,先对劳务调查研究、看有无管理、质量、安全等问题,项目过程评价是否合格。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最终达到预审条件的队伍才能进入招议标程序进入项目施工。

及时掌握劳务行情,实现劳务信息共享。通过公司内部的信息平台各项目间的劳务合同价格及过程考核信息、给项目劳务选用提供依据,以降低劳务分包成本。同时企业应适时在优势项目培育自有施工队伍,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7篇

企业员工劳务合同范文1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委托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县) 月 街道(乡镇) 区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_____期限劳务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开始就位。

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双方协商一致,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双方均无条款上的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合同期届满而双方不再延续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如乙方所受托完成的工作、业务尚未完成,或者涉及到诉讼事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甲方亦需继续支付劳务报酬,直至上述事宜完成为止。

第二条 劳务工作内容和劳务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提供_____岗位工作劳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提供工作劳务的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劳务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劳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 劳务工作要求及劳务工作时间

(一)乙方劳务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本劳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其其他有关考核劳务业绩的规定。

(二)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每周40小时,乙方提供劳务工作应当符合甲方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甲方因任务需要乙方超时提供劳务工作时间的,乙方应当接受,事后由甲方安排补休。

(三)乙方的劳务工作接受甲方的劳务业绩考核,不断提高劳务工作能力及工作质量。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越本劳务工作岗位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不进行相互恶意竞争,不参与其他单位同类产品的销售工作。

(五)根据本行业规范,乙方在合同期间应确保身体健康并适于本劳务工作,应定期(每年度)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法定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乙方在进行劳务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甲方对乙方下达的相关文件、计划、劳务工作指令或者劳务工作安排等,除违法或违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的外,自然成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劳务工作基本范围及劳务工作方式

(一)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基本职责范围为:

1、 根据公司营销计划,制定客户开发计划并落实执行,

2、 对市场开发及客户回款负责,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3、 传播公司品牌及产品知识,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4、 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5、 做好市场/客户的信息收集工作

6、 其他。

(二)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1、 甲方根据公司有关配发办公用品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用品,除已消耗的耗材外,其余用品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归还甲方;

2、 乙方自备手机及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通讯工具;

3、 交通、通讯补贴以及出差等其他公务费用,按照公司财务规定核报核销。

第五条 劳务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为六个月,期间的劳务报酬为_____元/月,试用期间减半享受绩效提成。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提供劳务工作的态度、能力和水平符合甲方的考核要求,确定对乙方实行的劳务报酬形式为: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底薪和绩效提成组成。底薪为_____元/月,绩效提成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乙方的上述劳务报酬(包括底薪及绩效提成)均含税,并已包含乙方的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金及福利津贴。上述保险金等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及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交纳手续及自行缴纳。

如乙方需甲方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则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每月应实发劳务报酬总额的30%由甲方代扣后,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的社保申请及社保费用缴纳手续。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

(四)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扣减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 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的非正常经济损失的;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劳务工作的指示、工作安排、指导、命令的;

3.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履行合同劳务工作条件的;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资格或其他法定材料的。

2.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文件、指令、劳务安排的以及较长时间业绩低下,无能力完成应履行的劳务工作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与本合同相类似的劳务、雇佣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的;

5.法律、法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规范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的;

(四) 劳务合同期限未满,除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甲、乙双方若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

(六)本合同依法或者依约定解除的,除本合同已做规定的外,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其他补偿。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学历、履历、资格、健康、有否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严重虚假陈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劳务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属于因乙方工作能力突出或不足而被升级或降级的,同时相应对劳务报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升级或降级调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安排。

(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完成的劳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如乙方完成劳务工作情况成绩显著,甲方予以奖励或升级。如发现乙方在履行本劳务工作未能达标者,甲方有权降级并调整乙方的劳务报酬,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解除等情形出现,且双方未延续订立劳务合同的,乙方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第八条、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对于新旧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从新原则。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四)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解除合同。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员工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 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2、 金汇通企业集团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3、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加班管理制度

4、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休假管理制度

5、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招聘管理制度与流程

7、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8、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离职管理制度

9、 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与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员工劳务合同范文3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条 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担任 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工作安全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 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号为发薪日。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000元人民币不等)。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实习生劳务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实习劳务合同。

一、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住房、床、伙食、棉被。

二、乙方代表负责其所属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必须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人事信息资料由甲方存档备案,人员如有变更,乙方要及时上报甲方。对违反甲方厂纪厂规的员工,甲方有权作出处罚。乙方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工作和生活中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要甲乙爱护,损坏赔偿。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宿舍里私接电线。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工作与作息时间:乙方的工作是包装、成箱及其他的临时工作。包装工价和作息时间与公司包装车间员工同步,如需加班,时间另行通知,加班时间每天从22:00起开始计算,记件是1元/小时,记时按4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五:工资计算及工资发放,甲方对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实行计件工作制,其他工作按计时结算工资,按3元/小时人民币结算,工资发放时间为报道时间一半月后发上半月工资总额的30%,合同结束一次性付清乙方余下的工资。

六、福利待遇:乙方享受与公司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冷饮费、空调电费补贴)。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为 天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另行签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生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2.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实习生要求:

1.实习生共_________名,其中男生_________名,女生_________名;

2.实习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4.甲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乙方面试,并在开始实习前经乙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2.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且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10%(剔除当地已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出具医院体检不合格证明);

3.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5.学生从面试到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企业工作;

6.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并另行安排其实习或学习,乙方提供具体考核不合格原因;

7.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学生安置费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计算,其中80%费用应在学生到乙方所在地且体检合格之后、进厂报到之前缴纳,剩余20%费用在学生进厂当天缴纳;

9.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10.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1 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0.2 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3 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 学生有精神病、病毒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未向乙方在报到进厂前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10.5 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

10.6 学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 实习生在来_____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 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 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生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实习期间为甲方提供短期临时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起至实习期限届满时止。(约 个月)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协助办公室跟单、打字制表资料及其他工作。

2、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5、乙方在家里居住,每天须按时上下班。必须自行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在进入甲方工厂前或离开甲方工厂后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在结束实习期劳务工作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50元每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 点至 点,下午 点至 点)。甲方每天为乙方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每日扣人民10元,如乙方工作满26天以上,甲方免扣乙方餐费。

第四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本合同除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外,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野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错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及法定人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9篇

出于种种原因,企业劳务工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在签订企业劳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包括什么条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江苏省企业劳务合同范文1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员工):

甲方 与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权,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为本公司经理,负责本公司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和人员管理工作,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每周休息天为双休,月休息8天。每天工作时间为 8.5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如有变更,甲方需将实情告知乙方,如乙方不能接受安排,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乙方基本月薪为

元/月(含当月满勤),绩效工资为1000元/月,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2、工作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来执行。

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四条 生活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劳动纪律要求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未履行工作职责,甲方将扣除乙方劳动所得报酬。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相关工作细节和文件,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转与法律方式处理,并予以严重返款处理。

4、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最少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交接完工作,否则属自动离职,甲方不予支付薪资。

5、正式转正以后,乙方多次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利予以辞退。

6,乙方离职以后两个月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类似或者相同的工作。(仅限于领导岗位) 7,任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业绩状况以及客户信息。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企业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 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2、金汇通企业集团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3、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加班管理制度

4、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休假管理制度

5、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招聘管理制度与流程

7、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8、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离职管理制度

9、河北金汇通企业集团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与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苏省企业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

一、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随着社会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建筑企业已从从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化为管理型企业。按照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要求,建筑企业实行劳务分包,原来建筑企业大量的自有职工已被大量的建筑劳务工人所替代;而现在的建筑劳务工人直接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由于大量的劳务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用的劳务工人大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大量的劳务工人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导致劳务工人得不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加之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造成了建筑劳务管理混乱,劳务工人上访、围堵工地闹事等现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新浪网刊登的一项对京、渝、沪、深四个劳务工密集城市的劳务工人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75%的建筑工人面临着讨薪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没有劳务合同,准确来说: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某些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根本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只与劳务工人签订一式一份劳务合同,在遇到纠纷后,工人手上没有合同,无法维权,同时,大部分的用工方式还是包工头式的劳务用工,这一比例达到了75%,且40%的工人还遭遇欠薪,劳动成果得不到保障,从一些劳务用工现状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薪酬管理、合同、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都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对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并钻政策空子,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性运营,使建筑企业遭受了连带责任风险。

(一)建筑劳务薪酬管理方面问题。由于近些年以来正是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黄金十年,各地的建筑工程大量上马,建筑企业和建筑施工任务增多,很自然的催生出了一大批的规模人数、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劳务队伍。在工程的竞标中,有些施工企业故意人为地压低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提高中标几率通过无限贴近于利润的方法来取得工程的标的,即使最后中标也会给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问题,进而最后影响到工程薪资的发放,加之一些建筑企业由于本身实力的限制,在开工不久就有可能出现资金的短缺,因为建筑行业都是实行的垫付制,这样一来劳务工人的薪资得不到保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建筑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由劳务公司垫付其余部份,等工程完结之后结账,(实际上现在很多劳务工人是由包工头组织管理,包工头向劳务公司交管理费挂牌子,劳务公司根本就没有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包工头在用完预付款后,如没有实力再垫付劳务费,劳务工人的薪资也得不到保障。

(二)建筑劳务合同管理问题。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来明确劳动关系、最大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本应规定好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应的工作的内容、劳动的保护以及相应的条件、劳动的报酬和违反了劳动合同之后的双方之间的责任等内容,而且劳动合同的存在对于劳务工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的劳动地位较低一直都是出于弱势的一方,这样一来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还有一点,由于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文化普遍不高,缺乏系统的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这样的劣势就使得他们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都是由于不平等的条款而最终损害了他们的切身的利益,这样一来劳动合同完全就不能够起到保护他们的作用。

(三)建筑劳务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筑业本身以及相关的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建筑业目前虽然已大部分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转向管理型企业,但还是就业人数众多,加之建筑业本身作为高危的劳动职业,如果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安全事故也会经常发生,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安全隐患极大,而他们大部分是在没有各种的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来从事这种高危的职业。通过了解很多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都非常恶劣,而且施工的设备比较陈旧,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农民工加班加点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为了最快的赶工期,导致了安全事故频频爆发。

(四)劳务工人维权意识不够方面问题。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应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是众多农民工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在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安全事故等情况时,他们没有法律意识,把维权的矛头直接指向建筑企业,如果企业不妥善解决,他们就走极端、闹事,使企业陷于窘困;还有一些不良企业抓住农民工一心只为了挣钱可以牺牲部分利益的软肋侵害农民工的利益,因为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门培训,一旦陷入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完全没有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的意识,这也是其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

(五)不完善的劳务用工管理产生的劳务纠纷。A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与总承包方B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A公司又与个人宋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从B公司承包的劳务施工部分任务分包给了个人宋某。李某是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在施工中从高处坠落致伤。为解决医疗费等争议,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其与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被告李某是隶属于宋某的雇用人员,在法律上宋某是个体包工头,是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原告A公司作为合法的劳务公司,法律上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但是A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宋某,按规定A公司应对宋某雇用的人员李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A公司要求确认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法院确认被告李某受伤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来源于中铁一局集团法律事务部。

三、加强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劳务管理制度。出现了劳务纠纷之后,受侵害方应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的有关部门来送达裁决书,进而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有关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觉得仲裁不公平,也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就直接通过法院来执行判决。这方面还应注意:第一落实相应的责任划分,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企业与劳务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二就是有关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积极地严密地组织各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把问题解决在出现之前;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立法规划目前劳务用工的法律空白,建议在签订用工协议的时候,将维权成本进行明确划分。

(二)完善建筑劳务保险制度。有关的监督单位必须积极地确保建筑企业为企业的劳务工购买相应比例的保险,比如大病医疗、工伤意外险这些险种,也可以为他们购买相应的商保,积极地推进农民工群体参保的比例。这些保险的购买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极大地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也对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作出更好的保护。对于那些技术要求高和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建筑企业也要做好相关的把关工作,严厉杜绝非专业人士的上岗。对认真落实农民工劳务保险制度的企业,相关单位应给与一定奖励,建议从建设劳保费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解决。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合同签署力度的监督。对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监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就是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的检查,对于用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第二就是对于农民工的合同书文本进行相应的简化,使之一目了然。针对农民工不愿签订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认为内容多、涉及面广、不易懂、没有时间学的问题,及时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部分农民工的意见,结合实际,简化劳动合同书,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更能直观地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条款。

(四)加强职业技能和安全施工教育。经过对大多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在工人上岗之前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于新上岗的工人尤其要注意让他们明白这个工程项目的有关的安全要求,掌握施工的安全技术,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培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心,可以采取更直观、易于接受的讲解方式,比如讲解一些在工地上发生过的事例,这样比单纯的说教好,对于积极地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于那些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要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四、总结

建筑企业劳务工人的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劳务保障、安全管理等问题,从以上几个方面极大地、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筑企业也有责任监督和执行,一方面劳务企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对劳务工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等)将劳务纠纷的可能降至最低,这样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创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企业环境。

参考文献:

第11篇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

    从事劳务派遣的劳务型公司是在各级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中有的是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型而成,有的是职业中介机构扩展劳务派遣义务,有的是劳务输出机构增加劳务输出的形式,也有的是新建立的。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流是应当肯定的,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为保障劳务型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有必要对劳务公司及其劳务派遣行为,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从劳务派遣公司的运转情况来看,某派遣公司总结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用工,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建立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供其使用。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使用编外人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应与招聘录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劳务型公司在进行劳务派遣时,还必须与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依法建立劳务派遣与使用关系,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结付标准和缴纳办法。可以说,劳务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再次,要做好对劳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劳务型公司不能只管收费,还应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按月与用人单位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和考勤、工作业绩考核等资料,并将用人单位反馈的原始资料保存备案,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只管用人,要求劳务人员提供劳务,而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岗位培训,做思想教育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按月将所使用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结转和考勤、业绩等资料反馈给劳务型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由劳务型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由劳务型企业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约定,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的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划转给劳务派遣企业,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劳动者义务的,由劳务型企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通过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使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12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3-(页码)-页数

1.引言

在房屋建筑行业内,施工责任单位和负责招募工人施工的施工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一种关于劳务分包的合同。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目前,房屋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在工程施工当中,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较少,专业水平不高,对劳务分包合同重视程度不够,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理解不够深入细致,导致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值得关注和重视。

2.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客观问题分析

2.1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劳务合同签订不完善

一般来说,某个建设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的发生。

2.2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明确内容多,易缺单价分析表

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2.3合同中对现场的几个管理要素说明不严格、不明确

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2.4工资结算和完工结算问题多、矛盾多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3.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管理:对策建议

3.1应坚决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现象

项目立项后,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3.2 认真组织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条款分析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工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的施工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技术及经济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对承发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项专用条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奖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发包人的企业制度或现场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的,要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均要做合同组成文件,并具有优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应明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及时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已完合格的工作内容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并作为发放月进度款的依据,避免在最后结算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风险及日常行为中应注意的事项,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3.3 重视对合同标的价格条款的细化

由于建设行业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同样的工种来说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针对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列出单价。同时要明确结算时的计量口径,是按图纸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计量,是以砌体的体积计量还是砖的数量计量,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3.4 不断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

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有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为由拖延发放劳动工人工资的条款,即不论何种情况发生,都应保证工人得到工资。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的程序和监督,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都优先足额发放了工人的工资,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名领取了工资的工资发放表,杜绝直接将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个人手中的现象。

3.5 重视运用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的信息化工具

信息时代,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劳务合同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和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劳动人员数量、工程进度、工程款发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充分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管理资源,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交流,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掌控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