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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发展

时间:2022-03-14 17:1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发展

第1篇

关键词:公路 税收 发展建议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参考,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中美公路概况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2008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20年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10年,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二、中美公路税收制度的对比

1.我国公路税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毫无疑问, 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有着对高速公路的强烈需求, 从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对发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因而政府选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确保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政府选择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财政补贴、批准收费权及收费年限、制定收费价格, 间接的制度安排主要为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有强调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体到高速公路行业也不例外, 虽然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但优惠不够。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覆盖范围小,大部分的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并且抵扣链条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高速公路自建设开始到通车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劳务, 而我国现有税收制度, 对该部分工程劳务计征营业税, 并且直接转嫁到高速公路行业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而不能作为劳务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其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高速公路通车后的路面维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的公路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有很多问题存在,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对于公路税收制度的发展要重视起来,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美国公路税收制度

美国公路网络的发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资体制和融资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

资改革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公路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的来源、税种的选择和税率的大小、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划分和具体出资比例的多少,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长久以来,美国公路融资一直秉承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公路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税。一方面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由车辆的使用者承担道路成本而达到为公路建设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导使用者的消费行为,通过设置和调整税目、税率来促使消费者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达到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的目的。美国公路使用者税的设计主要是针对车辆的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进行征收的,主要包括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轮胎税以及初期设置的油税等。购车阶段,车主要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合法拥有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对货车、拖车、公共车辆以及摩托车征收的购置税;保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汽车,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月或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如重型车辆使用税;使用阶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车轮胎及配件材料与易耗品的消费税、重量里程税等。美国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制,联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国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际公路系统和主干道路建设养护的公路专项资金(从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会用于公共交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消费税为主,其中燃油税所占比重较大。以1957 年为例,征收燃油税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公路资金严重不足,燃油税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国政府为了解决资金压力,于1982 年通过了《路上运输资助法》和1984 年的《亏损减免法》,两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税率,将汽油、柴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 美分/加仑,提高到15 美分/加仑,很快燃油税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长趋势,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税已经占到了该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税以外,货车、公车及拖车购置税位居第二,以2005 年计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货车使用税以及轮胎税分别占到了3.3%和1.5%。在美国的州级收入中,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级普通税收以及发行公路债。

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政府选择强调收入功能的税收制度安排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选择的惯性,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没有给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 不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落后的交通运输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实现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宏伟蓝图。

1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提供更宽松的税收制度环境, 以鼓励高速公路行业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缓解我国财政支出压力, 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

2.构建多环节的公路使用者税。借鉴国外公路税种设计,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费,完善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种,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增加政府财力,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对公路的投资力度。

3.合理设计公路税收的税率,降低我国在购买环节的相应税费,同时通过采用差别税率,如对大型车或高能耗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或小排量车采取低税率,从而发挥其在车辆使用者的行为调节上的积极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鉴于我国目前收费公路较多,必须探求建立一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及时调整使用者的通行费负担,提高消费者对收费公路的接受度。

总结:

第2篇

关键字:公路 税收 发展建议

早在18 世纪,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指出:“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效。”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经验也都证明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从美国的税收发展来作为我国公路税收发展的,我们借鉴其先进的税收体系,对于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

一、中美公路概况

自从1988 年10 月31 日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到2008 年,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已经走过20年历程。20年来, 我国高速公路里程从零的突破增至5.3万公里, 使我国主要公路运输通道交通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 长期存在的运输能力紧张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 交通部将着手组织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10年, 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6.5 万公里; 到2020年, 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成全国性公路网的国家,其中9.1 万公里高速公路连接了全国所有5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形成了以州际为核心的横贯东西、纵穿南北的高速公路主骨架,占到了世界高速公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美国公路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其完善的公路税收体系。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公路支出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满足公路的发展需求,美国在公路税收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革。

二、中美公路税收制度的对比

1.我国公路税收制度

高速公路具有准公用物品的特性。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 提供的公用物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 若高速公路被看作是纯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将由政府财政支出提供, 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但高速公路同时又具有私人物品特性, 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 并且高速公路可采取设置护栏、收费站的措施向享受服务的居民收费。目前世界各国收费通行与免费通行的高速公路并存, 在理论上看可以说是公用物品和私人物品性质的高速公路并存。施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国家, 高速公路被看作纯公用物品, 纯公用物品的供给, 市场是失灵的, 只能由政府财政提供, 政府通过向居民征税来“收费” 。而如本文前段所述,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筹集的财政收入, 已经面临着财政支出的压力, 无法为高速公路的供给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 只能将高速公路交由市场供给, 政府通过制定价格机制以确保市场供给有效。而正由于政府保留确定价格的权利, 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而是由政府选择的一系列政策决定。

毫无疑问, 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有着对高速公路的强烈需求, 从政府制定的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也能感受到政府对发展高速公路的迫切意愿, 然而高速公路行业的供需关系、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是由市场决定, 因而政府选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能否确保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愿景得以实现的关键。政府选择的直接的制度安排包括财政补贴、批准收费权及收费年限、制定收费价格, 间接的制度安排主要为税收制度。我国税收制度有强调收入功能的特性, 具体到高速公路行业也不例外, 虽然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但优惠不够。

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覆盖范围小,大部分的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并且抵扣链条不完善, 增加了高速公路行业的税负。高速公路自建设开始到通车以后, 要消耗大量的工程劳务, 而我国现有税收制度, 对该部分工程劳务计征营业税, 并且直接转嫁到高速公路行业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而不能作为劳务使用者的高速公路的进项税额来抵扣其车辆通行费的营业税, 增加了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维修成本, 对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 高速公路通车后的路面维修, 都起到了一定的限制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目前的公路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同时有很多问题存在,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阶段,对于公路税收制度的发展要重视起来,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步走”伟大战略打下良好的基础。

2 美国公路税收制度

美国公路网络的发展得益于完善的公路融资体制和融资立法,自1956 年公路融资改革以来,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法案,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公路资金

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包括公路资金的来源、税种的选择和税率的大小、各投资主体的责任划分和具体出资比例的多少,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了规定。长久以来,美国公路融资一直秉承着“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公路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使用者税。一方面依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由车辆的使用者承担道路成本而达到为公路建设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引导使用者的消费行为,通过设置和调整税目、税率来促使消费者对各种资源的合理使用,达到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的目的。美国公路使用者税的设计主要是针对车辆的购买、拥有及使用三个阶段进行征收的,主要包括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车辆购置税、轮胎税以及初期设置的油税等。购车阶段,车主要办理各种手续以获得合法拥有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对货车、拖车、公共车辆以及摩托车征收的购置税;保有阶段,车主只要拥有汽车,无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月或年交纳一定的费用,如重型车辆使用税;使用阶段,包括汽油、柴油、油、汽车轮胎及配件材料与易耗品的消费税、重量里程税等。美国公路采用的是公路建设专项基金制,联邦信托基金是由美国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主要用于州际公路系统和主干道路建设养护的公路专项资金(从1983 年起信托基金的12% 左右会用于公共交通),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消费税为主,其中燃油税所占比重较大。以1957 年为例,征收燃油税获得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的89.4%。到了20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美国公路资金严重不足,燃油税比例在1980 年下降到了57.8%。美国政府为了解决资金压力,于1982 年通过了《路上运输资助法》和1984 年的《亏损减免法》,两部法律提高了燃油税率,将汽油、柴油税的税率由原来的4 美分/加仑,提高到15 美分/加仑,很快燃油税比例在1985 年上升到76%,此后一直呈增长趋势,截止2005 年底,燃油税已经占到了该基金的86.1%。除去燃油税以外,货车、公车及拖车购置税位居第二,以2005 年计算,比例占到了9.1%,其它的超重货车使用税以及轮胎税分别占到了3.3%和1.5%。在美国的州级收入中,资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筹集,即道路使用者收入、州级普通税收以及发行公路债。

三、促进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快速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政府选择强调收入功能的税收制度安排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制度选择的惯性, 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没有给高速公路行业发展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 不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同落后的交通运输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实现我国高速公路网的宏伟蓝图。

1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弱化高速公路行业税收制度的收入目标, 提供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政府应提供更宽松的税收制度环境, 以鼓励高速公路行业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和财政收入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缓解我国财政支出压力, 确保高速公路又好又快地发展。

2.构建多环节的公路使用者税。借鉴国外公路税种设计,适当降低购置环节的税费,完善保有和使用环节的税种,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增加政府财力,从而构建起多税种的公路税收体系,有利于加大政府对公路的投资力度。

3.合理设计公路税收的税率,降低我国在购买环节的相应税费,同时通过采用差别税率,如对大型车或高能耗车采取高税率,小型车或小排量车采取低税率,从而发挥其在车辆使用者的行为调节上的积极作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鉴于我国目前收费公路较多,必须探求建立一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及时调整使用者的通行费负担,提高消费者对收费公路的接受度。

总结: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利益;常设机构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冲击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所得税方面,国际上经常援引常设机构原则,并合理划定了居民管辖原则和收入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对财产所得、经营所得、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消极投资所得等来源地国家有独享、共享或者适当的征税权。在流转税方面,国际税务中一般采用消费地课征原则。在消费地课税惯例下,进口国(消费地所在国)享有征税权,而出口国(生产地所在国)对出口商品不征税或是实行出口退税。绝大多数国家对于这些基本准则的共同遵守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保障了对生产国和来源国的利益,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电子商务在所得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1.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得来源国征税权不断缩小

(1)在个人独立劳务所得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给个人独立劳务的跨国提供造就了更为方便的技术基础,越来越多的个人独立劳务将会放弃目前比较普遍得到劳务接受地提供的形式,采取网上直接提供的方式,而被判定为在劳务接受国有固定基础的个人独立劳务会越来越少,也在实际上造成了来源国对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的缩小。

(2)在财产转让所得方面。由于按现行规则,证券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转让地所在国没有征税权,而由转让者的居民国行使征税权。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跨国从事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直接买卖活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来源国(转让地所在国)征税的规则,将使税收利益向转让者居民国转移的矛盾更为突出。

(3)在消极投资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工业产权单独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工业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同时提供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因此,一些目前表现特许权使用的所得,将会改变存在形式而转变经营所得。这也会影响到来源国在特许权使用所得方面的征税利益。

2.常设机构功能的萎缩影响了各国征税权的行使

常设机构概念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或分支机构利润的征税权问题。《OECD范本》和《UN范本》都把常设机构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按照国际税收的现行原则,收入来源国只对跨国公司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可以行使征税权,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现行概念下常设机构的功能在不断地萎缩。跨国贸易并不需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不需要企业实际“出场”,跨国公司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在互联网上就能完成其交易的全过程。而且由于因特网上的网址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域并没有必然联系,单从域名上无法判断某一网站是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因此无法认定是否设有常设机构,纳税人的经营地址难以确定,纳税地点亦难以掌握,从而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3.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导致各国税收利益重新分配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是指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另一方面导致居民身份认定的复杂化,如网络公司注册地与控制地的分化。这些影响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动摇了“住所”、“常设机构”的概念,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2)电子商务的发展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和经济利益,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地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二)电子商务在流转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在流转税方面,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在线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在现实中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消费地要对之征税就显得困难重重;而在离线交易中,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出口国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众多进口国的分散的消费者。这样,消费地要对所有的消费者课征税收也存在很大难度。例如,数字产品(如软盘、CD、VCD、书、杂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完全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及交付过程,因而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的检查。因此,在电子商务状态下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使税收征收工作出现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现象。相对而言,由销售地国课税更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三)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不但不会对其既有的税制结构造成太大的冲击,反而会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电子商务免税尤其是免征流转税,会给这些国家造成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在传统的经济格局中,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均能达成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的输入国,如果

对电子商务免税,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税负的净输入国,从而在因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此外,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间形成税负不均的局面,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调整

(一)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

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找到一种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办法,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划分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

1.重新定义常设机构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必须对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作出新的定义。

(1)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主要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完成企业的主要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来考虑。在电子商务中,尽管没有企业雇员的存在,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自动功能,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可以自动完成企业在来源国从事的营业活动。因此,该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完全可以认定为居住国企业设在来源国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总是与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存在空间上的固定性和时间上的持久性。网络提供商变动网址和移动服务器,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并非是由网络贸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网址和服务器的固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够构成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只要企业通过某一固定的营业场所处理营业活动,该固定营业场所就可以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因此,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2)网络提供商可以构成独立地位的营业人,进而构成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可把网络提供商提供服务器使销售商能够开展营业活动看作一种活动,这样,该网络提供商就应当属于独立地位的人,可以构成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如果该网络服务提供商仅向某一销售商提供网络服务,根据UN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7款规定,同样可以构成该销售商的常设机构。

另外,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如对于特许权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复制是为了内部的使用,就将其划分为商品的销售;如果用于销售,则将其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转让。

2.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此项调整工作,可结合前面所述有关数字化商品有偿提供的应税行为类别判别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凡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经营利润;凡是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3.对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主要是扩大来源地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应缩小居民管辖权原则的适用范围。(1)将网上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所得,全部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2)将网上转让特许权利的所有权的所得、证券转让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3)将网上提供劳务所得,至少是将提供技术劳务而获得的所得纳入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适用,以及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行使后居民管辖权再行使时缔约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面的义务。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而言,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因此,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对世界各国的网络贸易涉税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

参考文献:

[1]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OfficeofTaxPolioy.SelectedTaxPolicyImplicationsGlobalElectronicCommerce,November,1996.

[2]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3]维托。坦兹。经济全球化对税收的影响(王逸译)[J].税收译丛,1999,(1)。

[4]陈卫东。电子商务发展对现行税制的影响[J].税务,1999,(10)。

[5]安德鲁。C.李。最后的新领域-对电子商务应怎样征税(罗宁、杜毅辉译)[J].税收译丛,1999,(5)。

[6]雷超。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冲击和挑战[J].税务研究,1999,(11)。

第4篇

(一)税收战略的国际主流趋势1“.专业”的战略价值取向。专业管理是指集中有限的管理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管理效益的活动中去,以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它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专业”独具的管理质效,确立了它在国际税收管理战略中的核心价值地位,而非管理手段地位。核心价值既指导管理活动,也来自管理活动,要通过管理活动来实现,特别是能形成核心能力的关键要素的管理活动。经济发达国家税收专业化特别是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专业化的成功实践,有效提升了税务组织的核心能力,验证并强化了“专业”的核心价值地位,并将“专业”的核心价值拓展到对战略基础、战略支出预算计划和战略绩效等管理活动的指导,从而形成更强大的税收竞争力。2.“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目标新程式。由“执法=税收收入”、“服务=遵从”的传统战略目标,向“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目标新程式演进。这种主流趋势反映了税收战略管理由偏好数量目标转向偏好质量目标,由单纯追求组织收入功能转向关注和谐的征纳关系,由放大服务对遵从目标的决定作用回归服务与执法对遵从目标的同等作用。在战略目标新程式下,税收服务和税收执法只有分工不同,但地位平等、目标一致、共同统一于税收遵从的总目标下,它强调应该而且必须做到执法与服务的平衡。3“.人力资源+技术改进”的战略支点。人力资源和技术进步是实现税收战略最重要的支撑,这已取得多数国家的共识。许多国家的税收战略提出,一个高效的税务管理系统关键在于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为税务人员有效进行税务管理和满足纳税人需要提供世界级的技术系统,以进一步改善税收服务和执法,并为之配套专项投资加强这两大基础建设,确保税收战略的可持续实施。4.规范、公开的战略预算支出计划不可或缺。税收战略预算支出计划是税收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保证税收管理资源合理分配到管理战略实施的不同阶段和各行动项目,为税收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物质保障。它除了要报告财政部、审计署,接受政府内部的监督之外,还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特别是纳税人的监督,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他们缴纳的税款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达到促进纳税遵从的目的。

(二)从战略高度把握管理战略的透明度建设税收战略高度透明,可以让公众更好地把握税务部门的职责和战略目标、策略,从而更有助于提高税收遵从度,也更有利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税收战略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推动税收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失为双赢选择。因此,许多国家在税务门户网站公开税收战略和实施信息,接受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二、国际维度下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变迁压力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维度越显重要。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范式和趋势,使尚保留转轨经济痕迹的中国税收战略管理面临变迁的压力。

(一)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双向非常态相对于国内和国外,中国税收战略管理都是非常态。中国宏观战略管理和国际税收战略管理双双呈现周期更替和公布管理战略的常态。与多数国家每隔四五年公布新周期税收战略大体一致,从1953年起,中国每隔五年向社会公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宏观战略计划的演进轨迹。但是,作为本国宏观战略规划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税收发展规划,正式的制度安排却起步于“十二五”时期。①常态化税收战略管理的长期缺失导致中国税收管理的碎片化,只能在不断的试错中摸索前行。

(二)税收战略规划要素架构的“转轨范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国家宏观管理规划包括税收规划沿袭同样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模式。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始,“计划”更名为“规划”,内容的表达上也有了一些新变化,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特点,但是规划要素结构体系变化不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要素结构体系为:发展环境、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及任务和强化实施等;而《“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要素结构体系也如出一辙:“十一五”成绩、“十二五”新形势新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及任务和保障体系等。由中国宏观战略规划体系“转轨范式”决定的税收规划体系,显然与公共税收战略体系的国际主流范式分属不同的语境,表明中国税收发展战略没有完成向公共管理战略体系转变的任务。

(三)公共税收战略要素的缺位或错位1“.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总目标程式缺位。中国税收规划只有多元、发散的主要目标,总目标或核心目标缺位。如《“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只确定了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涵盖了税收收入、税收法治环境、税收调控作用、纳税服务水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干部队伍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8项关键业务、非关键业务,甚至非专业业务。税法遵从不仅登不上总目标的宝座,甚至在主要目标体系中也找不到它的位置,这反映出税法遵从在税收战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还未能得到应有的认识,从而税法遵从的核心地位也无从确立。总目标缺位,主要目标发散,就难以把握税收战略发展的大方向。此外,关键业务的目标地位模糊、与税法遵从总目标失联。“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体系中,纳税服务和征管两大关键业务要素排位居中,地位不及收入、法治和调控等非关键业务要素。并由于税法遵从总目标缺位,无从对接税法遵从目标,最终导致“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总目标程式缺位。2.人力资源角色错位,“技术改进”基础独木难支。《“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把队伍管理的基础要素做为关键要素列入主要目标要素体系,且队伍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转换也未到位,导致税收战略支点失衡,“技术改进”基础独木难支。3.战略预算支出计划缺位。传统财税理论一直把税收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作为两个不同的财税范畴、财政活动的空间加以研究,对两者联系的分析主要体现在总量平衡上。由于尚缺乏税收战略管理支出计划的理念,在税收规划要素体系中,不可能考虑安排税收战略支出计划。即使安排了税收规划的专项经费,也不会像政府财政预算支出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这种体制缺陷自然无法对税收规划进行总量、方向、效益和风险的预算控制,从而无法保障税收战略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纳税人的知情权。

(四)战略规划的外部闭合中国现行税收规划内部透明但外部闭合。中国税收规划内部透明度建设,正式启动于“十二五”税收战略规划纲要,其标志是国家税务总局以税务部门规章为载体在全国税务系统内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但是,在外部公开透明方面,中国将税收规划视同税务部门内部行政管理文件,对外不予公开,从而制约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显然,对外封闭的中国税收规划管理离国际规范做法尚有距离,也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共政策管理对透明度的要求。

三、基于国际维度的中国税收战略管理变迁

在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主流这一大背景下,中国要认清税收规划管理变革的必然性,在尊重国情和公共战略管理规律中顺势而为,遵循国际“游戏规则”,借鉴公共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范式,变革中国税收规划管理,融入公共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

(一)中国税收规划管理变迁的路径1.打造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新常态。公共战略管理与策略管理不同,它主导公共管理组织的长远发展方向,控制公共组织长远发展的主动权,不能朝令夕改,必须保持稳定性。但是,公共战略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却总是处于不断变动中,只有顺应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战略方向和行动方案,才能掌握战略管理的主动权,这又必将冲击战略管理的稳定性。而周期性和连续性恰好解决了战略变动调整与稳定性的兼容问题,成其为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特质。一般四五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的结束,另一个新周期又同时继起,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这正是公共战略管理的常态。打造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新常态,就是要参照公共战略管理的常态标准,与中国宏观战略规划五年周期相契合,建立制度安排下五年周期循环更替的税收战略管理新常态,从制度上保障税收战略的周期性和连续性。2.在国际范式座标下重构中国税收战略框架体系。经济体制有不同的模式,社会发展有阶段性,不同经济体制或发展阶段的宏观管理战略都会烙上明显的体制和时代印记。正走向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应当顺应税收战略的国际潮流,抓住“十三五”规划期,以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范式为参照系,重构一个符合公共战略管理规范的中国税收战略要素体系。3.推动税收管理战略的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是建设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因此,要遵从国际规范,着力推动中国税收管理战略的公开透明。要把税收管理战略纳入税收信息披露的法规清单,定期对外公布。特别要以“十三五”战略规划机遇期为契机,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公开,同步向社会公开“十三五”中国税收战略,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5篇

关键词 金融全球化 国际税收 关系研究

近年来,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资金、技术和货物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活动也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一般财务税制度和所有税制度在各国相继确立。因此,许多国家要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调节纳税人和国家质检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从而避免对纳税人在跨国收入和财产征税上产生的重复性征税,国际税收法律也因此形成和发展。

一、金融全球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分析

(一)国家税收遭受侵蚀

国家税收是指国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对国家税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还有权利独立自主地参与国际税收分配利益关系,从而增加自己的税收收入,达到维护自己税收利益的目的。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活动日益频繁,这使得国家税收遭到不同程度的侵蚀。

(二)国际税收竞争加剧

在历史原因和旧的国际秩序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资金奇缺、技术落后和外汇缺乏等问题,这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慢。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国资本的入驻,大多会采取各种低税政策,给予外资低税和免税等许多税收福利。发展中国家利用税收政策,确实吸引了大批生产资本投入国家的落后地区或相关产业。但是,这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之间税收竞争的加剧,国际税收混乱。

(三)跨国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更加猖獗

由于各国为了吸引外资而采取的税收福利政策依然存在,这也给某些跨国纳税人进行逃税活动提供了时机,许多跨税人通过设立基地公司、滥用税收规范和弱化投资等方式来进行逃税活动。这种行为使得跨国纳税人的逃税活动越发猖獗,国际逃税活动也成为目前国际税收中的重要问题。

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纵深发展

目前,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税收发展的趋势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纵深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国税收制度趋同化。国际税法不仅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税收权益和税收,还能够影响到经济要素在国际经济中的发展。因此,国家要规范各异的税收制度,消除可能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亚性税收竞争问题,这也是未来国家协调与合作的重要发展目标。当前众多国际税收协调组织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在制定各种指令,力求达到组织的目标和原则,要求参加经济组织成员国立法,从而使得税收立法目标一致,使各国税收制度趋同化。

第二,双边税收协议内容将进一步扩大。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各国为了解决国际税收的新问题,都会不约而同地重视双边贸易与税收协调的合作模式,这就要求各国不仅要和不同的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促进协定网络的进一步扩大,还要不断丰富协定内容。协定内容的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协定内容的新税种,如社会保障税。同时,新税种要跟上时代潮流,适用于新的商务活动方式,如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因此在税收上应该加入有关电子商务活动。二是增加税务行政协助新方法。例如,在新税收中增加税务文书的传递和税款增收,增加国家税收仲裁,制定新的税法体系。

(二)多边性税收协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之间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在税收关系上也表现出多边化趋势,这使得各国难以单纯依靠单边性的国内法规则解决问题。因此,国家要制定建立在多边性基础之上的国际税法法则。目前,已经有一些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多边性税收协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欧盟已经签订《税务相互协助公约》,而丹麦、挪威和荷兰等国也签订了《北欧条约》。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而多边性的国际税法规则也将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税制改革对策

(一)明确改革原则

中国想要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改革中国税制,首先要明确改革原则。这可以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以效率与公平相协调为原则。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状况不太理想,市场机制不完善、产业结构也不合理,这使得经济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效率低下。因此,国家税收政策的选择要以效率为先。同时,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角度上看,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家经济运行中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也越发凸显,国家税收政策必须以公平优先。因此,我国税法政策的选择要顺应这一趋势,坚持以效率与公平相协调为原则,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到公平优先的转变。

第二,以税收调控和税收中性相协调的原则。从市场实践上看,尽管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过度的市场主导会导致市场失效。因此,国家要强调税法中性的意义,尽可能地减少因为税收而带来的经济扭曲,同时,还要加强税收调控,通过税收调控的强化来加强对经济全球化的应对作用。

(二)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当今的税收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管理模式上,而面对经济全球化引起新的税法问题,这类传统的管理措施常常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此,国家要充分利用技术进步带来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革新税收管理措施。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税制国际化建设。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越发频繁,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也越发深刻。因此,国家要积极进行税制国际化建设,加大税法对国际上的影响力。二是税制法制化建设。设计总体税负、税制结构和各种税收的内容,顺应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

(三)在国际合作基础上建立反国际逃避税措施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在带来了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也给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了便利。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反国际逃避税的力度,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建立在国际合作基础上的新措施。国家首先要突破原先双方情报交换制定中交换方法的限制,扩大各国家之间交换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国家要积极采用审计和共同审计等新的方法,稳固国际合作基础。二是要改进国内原有的反国际逃避税措施。国家要在国家税法中采用更为有效的反逃避税措施,加大惩罚的力度,同时,国家还要积极和国际势力联合,共同制定反逃避税措施,从而提高措施的执行力。

四、结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税收的重要性和矛盾也日益凸显,这也导致国际税收的征收越发困难。在这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各国政府要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打击国际避税的同时,避免重复征税,从而促进国际税收的科学合理发展。

(作者单位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大学)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十二五,税制改革,财政

 

一 “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国在“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时期结束,我国在税制方面基本统一,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不亚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例如在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进行了彻底转型;成品油税(即燃油税)纳入了消费税,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该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税中,解决了很多历史欠账问题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税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经济迅速增长,这同我国的税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经济迅速恢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

2目前我国税收体制的一些问题

(1) 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税收收入规模是衡量税收体制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公共财政的原理,税收收入的合适规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确定。过低的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运行。过高的税收收入规模则意味着私人部门收入规模的下降,从而影响私人投资和消费,进一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运行。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规模持续高速增长,1995―2009年名义GDP平均增幅13.9%,而税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长率,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国财政收入的“超收”规模不断增大。

(2) 现有的税制结构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税系。而货物与劳务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仍实行分类征收,难以综合反映个人的收入情况,也无法在费用扣除中将其合理支出充分体现,从而无法真正的对个人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财产税被认为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国在这领域仍是空白,即税收对居民财产差距的调控仍处于缺位状态。

(3) 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越来越大

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建立一种新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实证明,分税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地区间差距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分税制的负面效应开始日益呈现。

3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同主线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我国,由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我国“十二五”期间基于这样的主题和主线,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要支持主题和主线,并为其服务,在巩固和扩大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税制要更多的专注民生问题。第二,要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国快速发展的三十年经验,改革后的中国税制,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第三,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基于以上对我国“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为适应我国“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税制需要大规模的进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1“十七届五中全会”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个科学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行为税和所得税三大税系在 一定意义上重构,并以财产税作为补充。目前的税种过多,有些税种存在重复性,可以合并,因此将来的税种数目会减少。

(2) 建立一个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做好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整体设计,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财政的协调配合。该税收调控体系要更多的关注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如如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如何扩大结业和如何支持第三产业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税制体系,在国际上地方税收通常以财产税为主,尤其以财产税中的房产税为主。我国地方税在这一方面还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间对我国具体税种改革的一些预测

(1)改革货物与劳务税。货物与劳务税应有利于产业结构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该税种的改革最终要缩减或以致取消阻碍第三产业发展的营业税,将营业税科目并入增值税,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税率等。但是货物与劳务税在改革中是最为困难的,我们从中可以观察到很多问题,比如增收税税率的确定问题、增值税改革是否先试点再整体进行、增值税改革后怎么划分国家和地方的征管权限等等。科技论文,财政。这些问题都是有待我们商榷和测算的。

(2)改革个人所得税。科技论文,财政。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近些年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由于该税种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该税种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需要改革,从分类的模式转变为综合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当然综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综合。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和税率都需要调整。

(3)改革地方税种。在地方上我国应该继续推行“费该税”制度,例如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与从价定量相结合等,地方财政部门对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较高。在资源税中,房产税的社会争议很大,因此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条文出台,在未来“十二五”期间,笔者认为仍应研究推行。

三 我国的税制改革作用

基于对我国税收政策目标的认识,笔者认为新的税制改革应起到以下作用。

1税收体制改革应有助于健全财政。健全财政是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我国在“十一五”时期有了税收在财政中发挥作用的实践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税收体制更应有助于健全财政,使得财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2税收体制改革应使税收结构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税收是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新的税收体制应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主题,经济发展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新的税制必须促进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 新的税制需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中国式土地财政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出于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考虑,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动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财政政策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变地方财政过多的依靠卖地收入的现状。

四 总结

我国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税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通过分析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们迫切要求对现有税收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税制改革的一些预测,我们可以了解在税制改革中,阻力很大,问题很多,一些困难难以解决。科技论文,财政。这就要求我们努力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在我国税制改革上取得优秀的成绩,最终建设一项有助于健全财政,增强自动稳定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税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力平,“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发展,税务研究,2010.10:3

[2]杨志勇,各国财政政策运用背景下的中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10:21

[3]汪昊,对我国中长期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10:25

[4]潘雷驰、陈爱明,浅析我国税收政策目标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税务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原则思辨,税务研究,2010.1

第7篇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六大以来,即2003~2007年上半年,税务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总量已接近14万亿元,如此大的收入规模,如此快的增长势头,被业内专家称为“奇迹”。

而国家税务总局10月12日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8007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规模突破37000亿元,已经接近2006年全年收入总额,增收额超过8700亿元,已接近1998年的全年收入额,增幅是1994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规模直线上升。2,005--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减出口退税)分别为20466亿元、25725亿元、30867亿元和57656亿元,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年均增幅高达22%。

“这是一个奇迹。”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在评价近年来税收收入取得的辉煌成绩时如此表示。他说,“追溯中国和世界的税收发展史可以发现,中国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现象,不仅在中国,在世界上也是一个特例。”

如果再把有关的统计数字做一下对比就会发现,2006年,全国税收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仅税收增收额6770亿元就超过了1994年全年的税收收入,而2007年上半年的税收收入则超过了2005年全年。

中国税收十六大以来的5年可谓是跨越式发展的5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增强了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能力。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2002年为14.1%,2005年达到15.1%,2004年提高到16.1%,2005年为16.8%,2006年则迟到了18.0%。

在税收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我国税收结构也进一步优化。

一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所得税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2003~2006年,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9.0%,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4.0%,流转税和所得税仍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2006年,所得税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8.5%,比2005年提高了19.4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所得税的贡献率继续提高,达到33.6%。

二是东部地区税收收入比重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速明显加快,2003~2006年,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年均分别为70.9%、13.4%和13.7%,其中东部地区收入所占比重比2002年提高0.6个百分点。从增长速度看,东、中、西部税收年均增速分别达到22.1%、21.6%和21.7%,分别比2002年加快9.1、12.6和10.7个百分点。

(摘自10月16日《中国财经报》)

第8篇

(一)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弋阳县域经济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由26.9亿元增加到35.4亿元,年均增长15.8%;财政总收入由2.76亿元增加到3.66亿元,年均增长17.8%。2007~2009年财政收入总量分别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4.7个百分点,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6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数据虽反映出弋阳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也暴露出弋阳经济发展速度和总体实力仍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县城地方税收发展现状

1.地税收入总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由9 721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7.04%。其中,县级地税收入由6 871万元增加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2.84%。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速3.04个、8.84个百分点。

2.地税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分税种看,地方小税种快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中地方小税种增速最快,其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分别由2007年的201万元、270万元、2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万元、465万元、97万元,年均递增153.23%、36.11%、180.95%。

分经济类型看,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迅猛增长。2007~2009年,县域公有制经济实现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三产税收贡献大,增长快。县域经济中,第二产业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4 68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万元,年均增长24.42%,快于第二产业地税收入年均增幅14.0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均递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税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地方税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税源基础,地税收入宏观税负和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二、弋阳地税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007~2009年弋阳地税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与全市情况相比,税收总量规模小。近年来,弋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成为推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实现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5.0%和4.5%,总量规模不但未实现同步增长,而且收入总量占全市的份额始终在5%的范围内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服务业发展慢。2007~2009年第三产业实现的地税收入由4 688万元增加到6 978万元,其中房地产业是第二产业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2 569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万元,占第二产业税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2.5%~4.05%。显然,在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大部分行业的地税收入比重均未达5%。

3.骨干税源企业匮乏,税收贡献率低。随着连胜、701、轴瓦等一些税利大户改制或转型,弋阳的支柱税源企业逐渐减少。虽说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些企业,但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却是廖廖无几。从纳入市局监控的15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入库税款分别为3 284万元、4 093万元、3107万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4.3%、4.44%和2.94%;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户,2009年也只有2户。可见,县域经济缺乏规模大、效益好、税收贡献高的,具有带动、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税源企业。

4.个体经济所占比重大,纳税相对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共有登记户数2 584户,其中个体户1 972户,个体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6.32%,个体户正常申报纳税数额为549.3万元,仅占地税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户数外,有效管理户数仅为479户。显然,有效管理户数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县经营规模小、经营手段单一的个体户比较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税部门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还不到位。

5.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税源后劲不足。近年来,弋阳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县城基础设施、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从22.23亿元增长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26.97%。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一次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由13.1%提高为19.52%。由此可见,一次性税收收入是弋阳地税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阶段性,难以持续增长,该县税源缺乏后劲。

三、促进弋阳地方税收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税收收入

1.大力扶持现有主导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有色金属、水泥建材两大优势产业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属等企业为龙头,带动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和鼓励碳酸钙企业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两大产业的支撑能力和领跑能力;扩大绿色食品出口,壮大大禾食品、曹溪风味食品等企业的发展能力,提升弋阳年糕、龟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档次,重振食品工业强县雄风,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弋阳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石灰石、瓷石、蛇纹石等储量丰富。特别是位于叠山和港口的来龙岗瓷石矿,面积达45.77平方公里,远景储量达25亿吨,开发前景广阔,经济价值极高。开发和利用好弋阳的矿产资源,既要立足于弋阳的资源优势,更要引进矿产资源加工项目,把弋阳建设成为江西乃至全国的原料基地、产业基地。此外,要继续支持和鼓励旭日铜矿、姚家铁矿、蛇纹石矿、恒安实业等矿产企业做大做强,使矿业经济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和持续后劲。

3.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立足弋阳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旅游资源,即龟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南岩寺、卧佛宗教朝圣这三条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摆脱弋阳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阳旅游品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酒店住宿、娱乐休闲、会展度假等设施,引进一批游客参与性强的特色项目,提升弋阳旅游内涵,实现弋阳旅游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弋阳旅游产业大跨越。

4.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区位优势,对接杭南长高速铁路建设,拉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提高该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在抓好房地产、金融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租赁和其他服务等行业,拉伸产业链条,培植新的服务业主体,打造一批支柱产业,从而拉动税收快速增长。

(二)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地方税收收入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释放到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要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产业优惠”取代“区域优惠”的政策机遇,引导产业内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向政策要税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要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服务。此外,对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2.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在权限范围内,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强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及涵养税源上下功夫,引导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个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让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税收管理,挖掘地方税收潜力

1.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首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其次要强化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推行税源管理深度分析,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三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预警机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2.强化综合治税。地税部门要紧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涉税各种问题,构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参与护税、协税氛围。与此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公安、交通、发改委、国士、城建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努力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跑冒滴漏,促进收入增加。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和谐税收执法公正服务规范

同志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断推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一、建设和谐税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人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等。因此,和谐税收建设得如何,税收征纳关系怎样,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

(二)建设和谐税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税收事业与税务人员全面发展等问题。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涉及和谐税收问题。

(三)建设和谐税收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树立起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推行以能定级、以岗定责、岗能匹配、绩酬挂钩、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单位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构建起科学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设和谐税收的内涵

(一)公正执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救灾防疫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销售农产品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也不能有税不收。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避免因税收执法不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诚信服务。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健康良好的征纳关系。坚持税法公开、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使市场主体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最优。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为纳税人提供法制、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科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实现税收管理制度的标准化。按照精确、细致、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廉洁奉公。坚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化税收改革,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权力正确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奋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使和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成为税务干部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队.推行能级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的税收文化,形成团结奋进的税收工作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建设和谐税收的举措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助推经济发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社会进步。落实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农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依法组织税收收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人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二)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公平竞争环境。一是严格税收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评议考核和奖惩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偷税、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三)优化税收服务,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一是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做到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二是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完善税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及纳税人办税事项全部公开;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完善服务便捷制度,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多种办税途径。三是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按照深化“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探索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通过语音电话、网络等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

第10篇

临夏市素有“茶马互市”和军事上的“河湟雄镇”之称,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51.4%。作为临夏州府所在地,改革开放后,临夏市依靠区位优势培育了辐射临夏周边及青藏川的市场网络,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曾被著名的社会学家先生称誉为“东有温州,西有河州”。

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离不开临夏国税人的辛勤耕耘。然而,近年来,随着税收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理念的不断深入、纳税服务方式的不断更新,以前那种“大一统式”、“粗放型”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目前税收发展的形势与需求,制约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摆在了临夏国税人面前。

创建新思路

临夏市国税局在州国税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抓大、盯中、控小”为管理目标,提出了“管户”向“管税”转变,“管税”与“管户”统一, 税源管理方式由过去的“分户到人”转变为现今的“分税到人”,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由过去的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转变为现今的按照岗位分工直接处理相关事项的“管人、管户、管税”三位一体直管模式。

“管人、管户、管税”管理模式的提出就是从根本、从源头出发,治标也治本。“管人”,就是管理好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管好人就是管住了源头;“管户”,就是管理好每一户纳税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想其所想,急其所急;“管税”,就是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理念,实实在在落实好、执行好各项国家税收政策,守护好国家税收这扇大门。

细致量化要求

工作中,临夏市国税局逐步形成了专业化管理“五个有利于”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涉税事项和岗位职能,划分了税收专业化管理岗位和责任区税收管理岗位,逐渐改变以往税收管理工作中分工专业性较强、管理内容单一的局面,有利于干部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度,将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可系统掌握同规模同纳税额度的企业在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有利于制定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按照行业分类和税源比重度,将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可以通过对同一行业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分析对比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做到及时调整。按照税种和执法风险度,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可对同一税种纳税人进行横向比较,最大限度的降低由于经验不足和政策把握不精准而引起的执法风险。按照区域化和特色化进行管理,分片(段)划分责任区域,区域内再设置“特色化”管理岗位,有利于形成税收管理“特色”经验和区域效应,极大地便利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从而有效降低管理难度。

成效卓著

实行“管人、管事、管税”直管式管理模式以来,临夏市国税局管理成效明显提升,税收收入明显增长:2009年1月―9月累计入库8275万元,2010年1月―9月累计入库123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8.86%),2011年1月―9月累计入库166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52%),截至2011年10月17日,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7735.6万元,占市政府年计划任务17131万元的103.5%,占省、州局年计划任务17550万元的101.06%,提前75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在此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市国税局将充分结合信息管税特点,通过不断挖掘和拓展第三方信息渠道和来源,进一步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

第11篇

国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水平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县社会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我们将以“五个着力”,解决五个方面的为抓手,深入推进科学发展。

一是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不够高,理解不够全面等问题,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税收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今年严峻的经济形势,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认真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大力构建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增长,切实把管理成效体现到税收收入上来。

三是着力解决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服务问题。把纳税人的利益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对纳税人的诉求关注不够、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征纳关系和谐重视不够等问题,扎扎实实为纳税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四是着力改进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机制问题。围绕工作实际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制度、机制和手段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着力解决党性还不够强、党风还不够好、执行党纪还不够严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科学发展。

“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工作作风事关形象和大局。为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增强为社会及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我们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正确认识当前经济下滑以及税收政策调整给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带来的不利和有利因素,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的辅导检查,积极处理好组织税收收入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应收尽收,依法征收,坚决防止虚收和越权减免税的问题发生,实现经济税收和谐发展。

二是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坚决防止收“关系税”、“人情税”以及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第12篇

关键词:航空器材 进口业务 税收 管理

航材是航空公司最大的资金消耗和资产类型之一,也是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部分之一。航材进口管理涵盖了质量证书管理、订单处理、物流管理、计划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各项。本文通过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航空材料的共享联盟和加强航材的计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来加强航空器材的材料管理,接着简述了航空器材进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来加强管理,以此来建立和完善航空公司的航材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加强航空器材的材料管理

航空器材本身就依赖于进口,从航材的采购到修理的各个关节都加大费用支出,其中最大的要属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其次是进口报关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因此要管理好航空器材的进口业务,首先要管理好材料,减少成本。航材成本是构成航空运输企业飞机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已经被国内外航空公司列为重点控制目标,同时也是被认为最有潜力的成本控制点。

(一)加强航材管理人员的培训

过去航空部门都没有重视航空人员的培训工作,导致了许多航材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知识和技术。从业人员不仅应具备航空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国际商务、法律、金融、保险、运输、海关以及外语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我们应该在管理上加强对他们的再教育,加强他们对航空器材的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如今我国AOG订货比例、最佳库存量、航材保证率、经济订货批量、库存周转率等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没有对航材供应网络,库存总量,库存周转时间,航材发付率,计算机管理软件及厂商的工作方法等进行有效地评估。我们可以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航材,在网上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最理想的航材,监控库存航材数量、质量等情况,较准确地测出航材消耗规律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航材信息,便于实现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真正实现高水平的航材管理。

(三)建立航空材料的共享联盟

共享联盟的建立是市场规律运作的结果,它对航空公司暂时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显著,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使航空公司能够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器材,一旦事先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和供应渠道,就可以适当降低航材的储备。小规模的航空公司共同参与航材共享联盟时,某种机型的数量会增加,而共同维持安全库存的航材价值会降低,从而达到规模经济。

(四)加强航材的计划管理

航材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是做好航材计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我国航空公司普遍对航材计划重视不够,仅从总体上规划次年的采购资金,计划制定不科学。计划人员控制着全部库存费用和向生产部门提供服务之间的平衡,因此计划人员加强个方面的联系,广泛搜集资料,随时掌握库存状况和各类定检、改装、适航通告等具体要求,制定出合理的航材保证率,做好库存分析工作,制定不同的保证率和控制方法,利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合理的航材储备数量,做好首批订货工作。同时分类汇总飞机各个系统在不同季节故障消耗量,有针对性的做好计划工作,明确计划制定依据降低成本同时满足安全飞行的需要是计划制定的总体方向,定期补充计划,避免盲目性。

二、遵守相关方面的规定

(一)遵守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规定

航材进口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航材的最佳库存,保证向生产部门、各车间提供可靠的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CAAC)并同时持有美国联邦航空局维修许可证(FAA)或欧洲航空管理局维修许可证(EASA),而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至少达到3亿元人民币才能纳入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根据财关税[2004]63号、财关税[2006]52号及本规定,享受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财政部和民航局报送下一年度《免税申请报告》,说明填报进口航材的执行情况、飞机维修业务情况、下一年度进口航材计划和飞行里程情况,其中飞机维修业务情况应分别报告航空公司送境外维修(飞机大修除外)、送国内维修公司维修和在本公司内维修等业务情况,飞行里程情况应分别报告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飞行里程、支线航线飞行里程、飞行总里程情况。在未享受任何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航空公司直接进口的五大类航材所和送境外维修的五大类航材(不包括送境外维修或改装的飞机整机)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

(二)明确进口航材的报关手续

根据海关税则归类,查看公司是否应归入税号8425项下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如果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委托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进口航空器材。如果贵公司无自理报关权,应委托报关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向报关提供报关单证,包括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所需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方式项下需提供)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三、结束语

航空业可谓是全球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我国民航业垄断格局的逐步打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得航空公司的效益也呈下降趋势。我们要提高航空器材的进口管理,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