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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书

时间:2023-01-28 13:47: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购房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购房合同书

第1篇

农村房屋购房合同书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下列房地产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购房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end#、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保证

新版农村房屋购房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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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农村房屋购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购房合同参考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购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2篇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不少人买房都会进行网上签约,这样做可以说是方便当事人,节省了时间。那么购房过程中,只有网上签约购房合同成立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依据以上规定,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并无明确要求。即使口头合同也是认可的。书面合同也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只要能有形地表明所载内容即可。

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使和开发商之间并未签署书面文本的合同,但以网上签约的形式就合同的具体条款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即完成了邀约和承诺的合同成立过程,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一方因房价上涨或其他而拒绝履行,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只签订了网上协议的话,一般我们也视为购房合同成立的。因为《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作出,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合同的内容关系着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开发商经常会从中钻空子逃避义务,因此购房者要仔细谨慎,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咨询网站的相关的房产专家律师。

第3篇

【摘要】房屋买卖合同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是基本的约定条款基本无太大的差异,最重要的是要把一些细节约定清楚,避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可作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4篇

而如今,截至记者发稿为止,在已出台新“国八条”调控细则的18个城市中,都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对户籍及非户籍家庭“一刀切”的控制政策,均要求在限购区域内针对本地户籍家庭禁购第三套,非本地户籍禁购第二套,且均只能新购房一套。而在针对外地户籍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或纳税的年限要求,以及限购区域的范围上,各地均有不同,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出台的限购细则最为严格。

因此,很多人失去购房资格,网上出现了诸多“曲线”购房的招数,例如假离婚、外地人和当地人结婚,或者办理假纳税证明等等。《金融理财》认为,网上传言的规避政策的招数风险较大,购房者需三思而后行。

①提供虚假证明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以北京为例,购房者因为没有连续5年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所以去办理假证明。或者有些人办理假身份证。“京15条”中明确规定,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若购房者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部分购房者可能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将会有更多经济损失。

此外,“京15条”中明确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者不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中对协助其办理的相关房地产机构也会进行严肃处理。

②假结婚假离婚风险高购房须谨慎

除了办理假证明之外,还有部分人支招假离婚、假结婚等等。例如,与有当地户口的人结婚后获得购房资格,购房之后再离婚。或者当地人假离婚,成为两个家庭,而各有两套购房资格。购房后再复婚。

假结婚、假离婚等都是不可取的手段。如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的人群。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由于结婚和离婚,以及中间涉及到房产的购买和分配,整个环节复杂,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为购房假离婚,可是离婚后却没有复婚的情况。假结婚后购房,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割的纠纷情况等等。

③工作居住证与普通居住证区别大

网上有人称有北京居住证就有资格购房,而不需要5年以上的纳税和社保的证明。甚至出现一些声称能够办理北京居住证的网民。其实,工作居住证与普通的居住证有所不同。

工作居住证对于申请人要求高,一般是事业单位以及外企公司员工可以办理,并且要满足一系列严苛的条件,例如必须是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对北京发展有特殊贡献以及特殊领域的人才等条件。其作用与北京市户口的作用基本相同。

而普通的居住证就是暂住证,办理暂住证的要求较低,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居住证明的材料就可以。而拥有暂住证的外地人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们在购房前应该了解清楚办理相关证件的要求以及未来能够享受的权利,以免在付完相关的金额时,才发现由于证件的原因无法过户。

④签合同几年后过户风险大购房无保障

第5篇

房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以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合作开发、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等。采取这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

政府规划方案变更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使用进行限制的风险,包括规划指标、开发期限、转让、用途等的限制;

招拍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施行后关于土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地役权等制度变化带来的风险;

房屋拆迁及土地平整等相关问题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法律风险。

2、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权属瑕疵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法律风险;

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问题而导致的转让风险;

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3、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及收购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

合作开发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备注:在实务中,很多合作开发合同或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由于签订时没有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导致在土地价格大幅度上涨后,土地转让方毁约,用的最多的理由就是主张合同无效,由于房地产的法律规制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土地提供方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公司或有负债的法律风险(备注:很多公司采取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实现收购房地产项目,但收购后发现项目公司存在一系列负债,这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的风险;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税收风险;

收购在建工程时因工程款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被收购房地产项目可能欠政府行政规费的风险,通常容易忽略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市政配套费等等。

与被收购房地产项目原规划指标相关法律风险。

二、关于房地产建造阶段的法律风险

1、房地产融资和资金方面的法律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变化导致的法律风险;

因融资协议安排产生法律风险(备注:很多房地产不重视融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认为只要拿到钱就可以了,实际融资协议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资金提供方启动合同条款违约机制,有时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利用虚假文件融资的风险;

盲目扩大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法律风险。

2、房地产项目施工方面的法律风险;

由于缺乏严格招标管理制度而导致的选定总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方面产生的法律风险;

由于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由于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设计变更、签证和索赔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承包商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产生法律风险;

因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等问题产生法律风险;

因工程质量保修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导致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产生的风险;

黑白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关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法律风险

1、与销售中介公司相关的风险

因销售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销售公司及其员工虚假承诺及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

2、与广告策划相关的法律风险

因广告策划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广告策划文字或图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因虚假广告带来的法律风险;

因广告内容不当的法律风险。

3、与销售行为相关的法律风险

违规销售产生的法律风险;

取得商品预售证书的相关法律风险;

预售房款的收取和使用的相关法律风险;

促销方案的相关法律风险;

销售现场布置和样版房相关的法律风险;

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擅自修改认购书、购房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

认购书、购房合同书相关的法律风险。

4、与购房者相关的法律风险

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房地产证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设计方案变更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公共设施使用等相关问题的法律风险;

因按揭贷款合同产生的风险;(备注: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衰退的时候,这类风险特别突出,因开发商是对按揭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

四、关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风险

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的风险;

2、开发商与其关联物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混乱的法律风险;

3、销售房屋承诺赠送物业管理费的法律风险;

第6篇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主体不适格;购房合同;用电立户手续

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实践中,某些公司、企业中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公司内设部门、筹建处或是政府的所属部门直接作为用电人主体前来申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这些部门在没有授权证书或委托证明时,他们属于不适格的合同主体,其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一旦其所属的法人单位不予以追认,显然会增加供电企业的法律风险。

因此,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实践中,当用电人要与供电企业签订合同前,供电企业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主体资格审查,特别是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真正的用电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以及委托人的详细信息。某些不具备签订供用电合同资格的民事主体(如某些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驻外地办事处等)前来申请用电时,可以采取要求其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证明的办法来解决其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供电企业要审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工商局印章或本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对机关、事业单位要审核其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当自然人用户申请用电时,供电企业要审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了解其与其用电点房屋之间的权属关系,要求用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权属证明,属于租赁关系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委托申请用电的,供电企业还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委托书,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期限,审查受托人身份与委托书记载是否相符。

案例: 2002年11月,林某与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小商品批发城开发小区内19幢第l、2、3位置共四层半的房屋,以人民币150万元卖给林某。合同同时约定:小区内地下排水道、水泥通道、区内配套设施,需由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施工及承担一切费用。供水管道及供电线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施工至各户底层店外,室内水电由林某施工(水电增容及立户费由林某负担)。

2003年8月,林某将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交付水、电给林某使用,也拒绝为原告办理水、电立户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林某之间因增加房屋面积、价款和两份购房合同以哪份为“合法有效”问题发生争议,林某拒付余下购房款。后来,林某直接向某市供电局办理用电立户手续,供电局告知林某需经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后才能办理立户手续,为此拒绝受理。

2004年11月5日,林某以供电局作为公用企业,有义务为其办理供电立户手续为由,向法院要求该供电局为其办理立户手续。

评析:

本案法院认为原告与某市供水公司、某市供电局之间不存在供水、供电合同关系。裁定驳回原告林某对某市供电局的。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供电局是否有法定义务为原告办理用电立户手续。

第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xx大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xx

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x

甲、乙双方就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一事,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该纠纷涉及的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签订三次标识系统合同书,标的额分别为工程款x万元、x万元、x万元(已支付现金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其中由于乙方工程的质量问题,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总额一次性结算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xx市xx国际小区5号楼2单元703号房屋(详见置换协议)交付给乙方,房屋总价值为x元。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房屋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对于第二条所涉及的房屋,甲方一次性办至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签订购房合同后此房不予退换。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变更房屋户主,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签定电子合同和已经开具购房发票的不能更名)。

第四条 对于置换房屋后剩余款额x元,由甲方负责开发的位于泰山东路北、灵港路西、七号路东的“xx美地双子星商业开发项目”中的房产来支付,价格为项目开盘价来确定相应面积的房产,工程款与房产总价差额处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甲方完成相关协助事项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最终解决手段,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双方不得再因该纠纷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8篇

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是切实解决我县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需要。去年,为解决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在“桃花源住宅小区”仅为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了一次购买优惠住房机会,但教育系统的教职员工、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以及乡镇干部还没有享受这次优惠购房。现根据这些人员的购房需要,县政府决定再提供一次优惠购房,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这是县政府为切实解决我县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最后一次提供的优惠购房。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其次,**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是进一步加快县城商贸商住开发、聚集县城人气的需要。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加快县城建设,必须进一步启动内需,加快商贸商住开发,以凝聚县城人气,推动城市产业发展,提高城市财税贡献率。今年以来,尤其是新一届县委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县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加快商贸商住项目建设,特别是加快住宅小区和高档住宅区的建设,已启动了一大批商贸商住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就是政府大力支持的一个重点商住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县政府以优惠的地价和低额的规费支持华团公司开发建设,于今年5月签订开发建设合同,11月21日正式开工建设。

二、明确政策,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的开发销售工作

一是要明确**住宅小区开发销售的总体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开发合同书》的约定,教师新村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坚持“政府大力扶持、企业自主经营、约定户型价格、限期定向销售”的原则开展工作,由华团公司自主开发,自负盈亏。**县城建设领导组全程监管,全面服务,即要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又要保障干部职工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明确**住宅小区的规模及技术要求。该项目选址位于南湖路与秀峰路交汇处,属于南湖花园总体规划中的B组团。建设用地100亩,首期开盘19栋544套住房(即1#楼—16#楼,22#楼—24#楼),总建筑面积76646平方米。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小区绿地率≥35%,容积率≤1.5,建筑层高为6层半(即6层住房,半层车库),房屋进深≥12米,房屋间距不少于1:1.2。小区的园林绿化参照“桃花源住宅小区”项目标准。华团公司设计了二室二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三厅的不同户型,住房面积从[本文章来源于21写作秘书网/]94平方米至156平方米不等,共设计了13种户型结构供购房户选择(详情见宣传册)。

三是要明确**住宅小区房屋的销售范围、价格与付款方式。**住宅小区实行限期定向销售,即20**年12月27日至20**年3月26日期间,华团公司只能将该项目小区的住宅定向销售给**县教职员工、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含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乡镇干部及没有在“桃花源住宅小区”购买优惠住房的县直机关干部。以上定向销售人员应当主动持本人身份证报名,报名时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县城镇办审核后,到教师新村住宅小区楼盘展示营销中心办理购房手续。从20**年3月27日起,华团公司可以面向社会售房。住房销售价格起价为478元/㎡,最高价为628元/㎡,小区均价为580元/㎡(外窗雨棚由华团公司统一装饰,不另收费,详情见附件1)。小区物业管理费每月按0.4元/㎡收取。付款方式:设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享受3%的优惠;分期付款及按揭贷款的首付金为总房价的30%,华团公司负责代办按揭贷款手续。开盘时购房户与华团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向华团公司交纳1万元购房订金,购房户应当在20**年3月1日至4月1日持有效证明与华团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优惠期内购房按土地证、房产证各100元包干办证,由华团公司办证手续。

三、精心组织,确保**住宅小区的开发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尚未享受优惠购房的教育、卫生系统以及处乡镇一定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宣传,保证让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购买到住房。华团公司也要采取制作广告牌、拉横幅、开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住宅小区,推动小区住宅销售。

2、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住宅小区楼盘销售工作的领导,促进项目的销售工作,保障**县干部职工的购房利益,**县政府和华团公司共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县里成立**住宅小区楼盘销售服务工作领导组,县委办、政府办、城镇办、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城镇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华团公司也成立了**项目楼盘销售组,负责房屋开盘销售的具体工作。

第9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房屋产证编号: 或购房合同书编号: 附复印件。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等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出租房屋为 .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双方应提供资料:

甲方身份证: 复印件乙方应提供常住人员身份证: 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宿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暂定 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乙双方。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每季租金为税后人民币 房屋出租(不包括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季支付,计每季 元整。

第六条 合同签订特殊约定: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如双方因特殊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乙双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等)。

(2)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租赁本房屋有关的但合同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家用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的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损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面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对乙方进行叁仟元扣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金十天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內的燃气、电器、家具等设备,乙方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除人为因素在外,如果是自燃老化导致损坏的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內的燃气、电器设备(如用气需注意室内通风等),注意用气、用电人员和设备安全,甲方不负责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

乙方应遵守院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房屋中清单如下: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第10篇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了,因为现在的房价居高不下,一套房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很多人都是贷款买房,几十年都要还房贷,所以这是家庭重大财产的大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委托人: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3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房屋为_楼,一楼为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万元整(¥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个性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群众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用心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能够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用心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用心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第11篇

个人中介房屋租赁合同模板【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丙方(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对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号___单元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口购房合同号 口权属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该房产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产租金为¥_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房产租金支付方式:口月付 口季付 口半年付 口年付 口其他______________。房屋押金 元,租赁期满如无损坏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口水电费 口煤气费 口暖气费 口物业管理费 口电话费__________.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主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到乙方请求后,_____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一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力中的任一种:

(1) 依附于房产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房产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 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或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损坏房产;

(2)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房租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还房。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口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口 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甲方交房日水表数、电表数、煤气表数等相关内容见物业交接表。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章)后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人: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中介房屋租赁合同模板【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电话:

以下简称甲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房租给乙方 使用。

二、租期暂定 (月、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 元。每 一付。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租,租金到月后,提前三十日付 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缴纳租金,到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改变租金。如需收回房屋应经乙方同意方可,如强行收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承租期满后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入住后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或抵押卖出,如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退。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纪守法,不能违法乱纪,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七、乙方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中途可退房,但租金不退。乙方如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八、乙方期满后,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如果到期不交钥匙、不打招呼,三天后甲方有权撬门而入,并不负法律责任。

九、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按天计算。并且乙方不享受任何拆迁待遇。

十、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经营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房屋结构及家俱、家用电器、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使用及交费情况。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也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房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续租优先,但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补交租房款。

十三、中介方一旦促成本合同订立,不论甲乙双方是否违约,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中介方支付该房屋年租金的 5 %作为中介费,如不按时、不按约定支付,则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房屋年租金20%的违约金。

十四、租期终止,乙方应将房屋设施等物件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财产行为,应照价赔偿。

注:1、甲方房内设施:

2、有线电视费不在租金内,乙方自付。乙方付甲方水电费、租房保证金等人民币 元(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不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中介房屋租赁合同模板【3】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12篇

    「 正 文

    一、住房"部分产权"法律性质诸学说及其评析

    关于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分歧很大,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单独所有权说、租赁权说、共有权说和他物权说。

    (一)单独所有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属于受到特殊限制的单独所有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把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单独所有权有利于稳定职工的队伍,也是对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矫正措施。

    二是把住房部分产权设计成单独所有权,符合住房商品化的目标,有利于住房进入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单独所有权说,能从我国住房改革的价值取向去把握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有现实意义和可取之处。但该学说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该学说未看到将住房部分产权设计为单独所有权不公平的一面。标准价住房是以行政手段分配的,而不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获取的。其次,该学说未注意到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部分产权与发展商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开发的商品房在诸多方面存在的不同。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未能反映房地产价值构成基本情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再次,单独所有权的理论设计不符合我国房改的实际情况。尽管现在各地房改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有些做法是比较一致的,如通过房改获取的住房部分产权,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收益权和处分权都是有限的。

    (二)租赁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为租赁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或劳动关系,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支付的标准价,仍有福利性质,故属租金而非价款。

    二是有的地方房改政策规定,原产权单位仍负有无偿供水、供热、修缮住房的义务。如《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住房的供水系统和住房暖气费用,在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由原渠道解决。"租赁权说只看到某些局部情况,未能正确反映住房部分产权的真正特征。第一,住房部分产权是一种新型物权,而不属于债权范畴,租赁权是债权。住房部分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而租赁权不含有收取租赁物孳息之权,也无处分租赁物之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享受租赁物的自然效用之权。购房人所付标准价款,包括住房本身的建筑造价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而租金仅仅包括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第二,购房人所持住房的法律凭证为产权证书,而非租赁合同书。第三,租赁权说仅仅是根据个别地方的暂时政策得出来的结论,不具有全面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共有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为共有权。其基本理由:

    一是有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策规定,购房人和原产权单位对所售住房享有共有权。

    二是许多县市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就将住房部分产权分成份额予以登记。

    三是几乎所有地方规章都规定:"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扣除双方原投资后的增值部分,按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原投资所取得的产权比例分配","售房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这些都是共有权的表现。

    共有权说反映了不少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能排除把住房部分产权定性为共有权的可取之处。然而从许多地方规章和政策对住房部分产权的规定来看,有许多规定有别于共有权的法律特征和效果。第一,住房部分产权人,即购房人,大多为自住自用,原产权单位并无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共有权无从体现。如果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对住房有共有权,就等于说购房人无偿占有、使用、收益着原产权单位的房屋份额,这与共有权的本质要求是不相符的。第二,在共有场合,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或至少应占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处分无效。但在住房部分产权情况下,购房人在支付全部价款经过若干年(一般住用5 年)后可以不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第三,在共有场合,各共有人原则上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至少在适当的时候有这种权利。但在住房部分产权情况下,原产权单位只有在购房人出售时才有分割收益之权或优先购买权。在购房人自用时,原产权单位绝无请求分割之权。

    (四)他物权说

    有的学者认为,住房部分产权从法律性质来看为他物权,其基本理由:他物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物权,住房部分产权也是一种受限制的物权,因此,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应定性为他物权。

    仅从住房部分产权的受限制性来界定其法律性质为他物权是不妥的。因为,他物权包含两种,即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担保物权系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住房部分产权产并不因担保什么债权而存在。用益物权的重要特征是在他人之物上存在的物权,而住房部分产权是购房人在自己所购之物上存在的权利,属于自物权。

    二、住房"部分产权"应作部分所有权理解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或条件。在考察某一事物时,必须在特定范围内联系特定的历史条件进行。住房部分产权的产生是在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所以,对其定性时,必须联系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条件和内容。笔者认为,对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应作部分所有权来理解,即它是财产所有权之一种,是一种新的物权。其理由:

    (一)从住房部分产权产生的历史条件来看

    住房部分产权是在我国住房制度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这种过渡过程中的特殊历史条件必然孕育特殊的事物。

    (二)从我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来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对职工所购住房的产权界定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第二种是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进入市场的时间上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是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我国民法学所使用的产权,除非另有说明,均指所有权。"(注:崔建远等著:《中国房地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3 月第一版,第159页。)所以,部分产权指部分所有权。

    (三)从部分产权的内容来看

    部分产权的内容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内容与所有权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有一定区别,其区别在于其收益权和处分权只是部分的,或者说是有限的。如住房部分产权在5 年后进入市场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原售房单位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果把住房部分产权界定为单独所有权则不能反映住房部分产权的有限性、部分性或特殊性。

    (四)住房从部分产权的主体来看

    如前所述,住房部分产权是一项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新的物权,是所有权之一种,有其有限性或特殊性的一面。共有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其主体是多数,其内容不特殊。而住房部分产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其内容是特殊的或有限的。所以,住房部分产权不同于共有权。

    将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部分所有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将住房部分产权设计为部分所有权,能从根本上反映住房部分产权所固有的本质,表明住房部分产权系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和该种所有权形式所具有的若干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受限制性。

    其次,部分所有权的见解能体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把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设计为部分所有权体现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上述根本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一般都规定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特定时期内不能被转售,甚至不能被出租,经过一定时期可以转售,其收益的一部分要归原产权单位所有。将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部分所有权正好体现了上述内容。

    再次,部分所有权的见解有助于协调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的关系。住房部分产权所受之限制,在很长时间内和很多情况下,是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约定的结果。它是为解决政府无力负担提供低租金住房并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低收入的职工无力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这一棘手问题应运而生的,为政府、单位和职工所接受。在法律上,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通过契约(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划分的清楚,又比较合理,加上有登记这一适当的公示方式,因此,能比较好地协调购房人与原产权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确立完善的物权制度才能最终解决住房"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物权法定原则是罗马法以来各国法律均予以遵守的原则。虽然我国民法未明文规定之,但学说则一致承认它,并主张在将来的物权法里予以规定。由于住房部分产权为一新型物权,因此,欲确认它在我国法上的有效性,不能不讨论它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关系。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的原则。(注: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01页。 )据此判断住房部分产权是否与物权法定原则相抵触,回答是否定的。

    (一)所有权是不断发展的

    法律不因所有受限制而发生变化就认为其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并非一个不变的概念,而是相对于争论中的特定法律程序变化的。"(注:瑞安著:《民法导论》,PTY有限公司,法律书籍公司, 1962年版,第163页。 )民法发展史表明:所有权的最基本和简单的形态,系个人独体所有权,即所有人个人对其财产排他地直接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全面性,准确地说是针对这种独体所有权静止状态而言的。当所有物上存在他物权时,所有权的特性便发生了变化,其权能和特征已不再是绝对的、排他的和全面的。当所有人变成复数时,这种个人独体所有权便成为共有权。当法人制度产生以后,所有权又发生了新的突变,产生了法人所有权。当一栋楼房被区分为若干个部分时,又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总之,个人独体所有权、共有权、法人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是所有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形态,是所有权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物权的产生具有规律性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往往先由人们以法律行为设定,待普遍化之后,才进一步上升为法律,从立法上加以确认。

    法学认为,法律"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2页。)法律不是立法者主观臆断的产物,在物权尚未在实践中涌现出来时,很难由立法者想象出来,这就是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固守必须经法律明文规定,才使新出现的"物权"成为合法有效的物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而立法相对滞后,一些物权往往是先由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设定,然后被政策肯定,最后才升为法律的规定,企业经营权是如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如此,土地使用权也是如此。住房部分产权产生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单位通过内部规章首先与职工签订标准价的购房合同,承认职工享有有限产权或部分产权,后被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确认,这符合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进程。

    (三)住房部分产权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