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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

时间:2022-05-21 20:1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1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及全民所有的全部财产及其权利的总和。换言之,国有资产就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增值型或经营性、非增值型或非经营性财产。改期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始终困扰着国企改革。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一方面,国企经营效益始终未有较大改观,另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存在。因此,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能否提升,关键在于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创新,想尽一切办法,使国有资产存量尽可能盘活、并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

(一)重视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缺陷

重视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缺陷应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首要缺陷。事实上,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一方面在于理论研究及思路创新;另一方面就在于管理制度以及方法先进与否。然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部门)普遍缺乏对国有资产的清晰认识,研究深度也不足,致使管理目标并不明确。首先,不重视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者往往多重视有形资产而轻无形资产;重国有资产使用而轻其监管,致使其大量闲置、损毁、流失,使用效率大降,保值增值无从谈起。其次,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国有资产认识不足。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固步自封,创新思维有限,鲜少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运用先进资产管理理念,致使国有资产规模、结构、效率,乃至质量有所降低。

(二)法律制度缺陷

法律制度缺陷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主要问题之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范围以及方向并不明确。目前,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并无专门的法律,仅仅是在很多法律中分散提到国有资产管理,诸如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乃至宪法,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而无《国有资产法》。但是,上述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以及所阐述的调整范围都不统一,致使国有资产管理较为低效。其次,目前,我国所出台的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一些条例或政策极为分散,而且对现有经营性抑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都不明确,特别是鲜少看到转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条款。可见,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缺陷较为严重。

(三)机构设置缺陷

我国中央设有专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地方政府也设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资管理部门,然而,它们都从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是政府机关,其履职职能并不独立或完善,从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形成束缚或制约。而在国企单位中,并非所有单位都设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利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即便是国企单位设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无法对财产形成有力的保护;有些单位更因为职能、职务分离不彻底而引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等。机构设置缺陷背景下,国企单位往往很难按照既定权限或程序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制”或“联签制”,极易威胁国有资产安全。2014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1家央企的财务状况所披露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结果”表明,某集团在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可行性研究、未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未报请发改委核准的前提下,私自相继同境外3家公司联合开发3个境外矿山,这三个公司分别是“巴基斯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美国晓业贸易公司”、“澳大利亚兰伯特角公司”;合作时间首次是2003年11月;第二次是2006年7-8月;第三次是2008年2月。据统计,到2012年底,三次项目累计投入7.7亿元、14.4亿元、33.56亿元,亏损各为5.2亿元、2.73亿元、23亿元。

(四)资产结构缺陷

国家是国企资产的所有者,而这一职能需借由政府机构达成。通常,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其实际支配者,而国企或事业单位既是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者,又是其经营者;从独立支配权来看,前者较大,而后者并无。政府所履行的职能是“双重”的,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因此,准确定位较难,致使其无法规范两种权力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这是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国家划拨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企业,既侵害国有资产产权,又致使其产权真正归属无法确定,这是地方政府或国企机会主义产生的本质根源。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制约,降低了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政府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时,对国企提出一些非经济性目标,将部分政府职能转嫁,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政府的越级管理行为,也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致使无法达成资产管理目标。

二、国有资产机制改革措施

(一)倡导法制化管理

倡导法制化管理,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是改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重要途径;同时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制度手段的有效结合为途径,严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其更具权威性,进而使国有资产管理更趋于法制化。反过来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予以规范也是必然条件。借由明确国有资产配置、程序和具体方法,可使国有资产管理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更加规范。

(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机制,对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极为有利的。为此,企业除了增设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之外,还要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要强化财产登记以及各种资产、文件资料等实物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应留备份;定期盘点并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发现误差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明确各机构、岗位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执行。

(三)实行市场化运作

管理体制调整后,应随之构建经营平台,以实现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这是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结合价值管理的重要举措。首先,统一政府融资平台。政府以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为基础,拓展资金的融资渠道,以为企业重大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为手段,达成投资引导意图。其次,强化地方政府融资约束,对其违规担保行为严令禁止。既要严控贷款期限,对贷款授权制度予以规范;又要加强督促银行信贷管理。第三,统一运作监管机构,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非经营性进行运作,使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集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可使金融市场中国有资产的整体作用得以发挥,促其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

(四)规范健全管理机构

规范、健全管理机构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它将代表国家统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因此,国企单位除了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之外,还要增设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详尽地掌握相关于国有资产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以确保其安全,进而促进其保值、增值。

(五)优化资产结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引入现代产权约束机制,以便在明确划分产权以及使用权的基础上,明确产权管理。作为国有资产实际出资人,政府应少干预国企日常经营,尤其是应适度干预完全控股企业,而非过度干预,以确保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完整性。此外,作为出资人,政府应承认并尊重企业独立、完全法人资格,虽以固定身份参与股权管理,但不过分干涉经营。以分级所有国有资产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其次,国有资产管理旨在社会效应最大化,并借此平衡社会功能,因此,政府应把精力多投入公共服务管理,多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借由所有权分开使用权,降低对国企的行政干预度,以释放国企活力,促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其保值增值。

(六)强化审计监督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占有、使用,而政府进行分级监管。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定期审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者,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第2篇

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仍在继续,按照最新国资委的数据和相关负责人的表述,国企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双降”已开始倒逼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在挑战中寻找机遇,如何实现“捂好钱袋子”和“抄底运作”所体现的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利用危机中的机遇推动经多年筹备仍未出生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的步伐?如何能在新一轮央企兼并重组、2010年实现央企数目80至100家进程中,破除非市场经济的兼并重组方式,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格局?这一系列的问题,正是长久以来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瓶颈和焦点。

杨瑞龙:“权威”和“解放”,现阶段改革的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选择涉及到政府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许多深层次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的定位。我认为在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行政管理权与宏观调控权相分离的前提下确立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威”,然后通过适当的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的调整,把国资委从具体的资产经营活动中“解放”出来,在确保相关国家目标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在讨论具体的国资管理和资本经营改革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三个问题的答案。首先,什么是国有经济,它到底适合在哪些部门出现?按照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基本思路来讲,就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这个原则,将国有经济集中布局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那么国有企业的数量,是100家还是200家也许还不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这样的布局下,加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正式实施,直接为讨论“进退”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

然而第二个问题,也许是法律规定也不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怎样能够有效树立和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种“管资产、管事、管人”等核心权力的集中能有效的体现所有者权威,对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来说,至关重要。但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威并不到位,很多关键性权力还归属其他权力部门。进行机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划分,真正赋予国有资产所有者以权威,是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的前提条件。只有首先赋予所有者权威,才有立场去评断权威的体现是否合理。

怎样合理的体现所有者权威正是第三个问题。从法律和经济学角度来看,我们赋予国资委以所有者身份,期望它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威,但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则不是这种权威应有的体现。但现实中,从政府系统中分离出来的国资委仍在继续其充当政府角色的习惯行为。比如说,在经济危机面前,国有企业究竟是应该“捂好钱袋子”还是“抄底运作”,这都不是出资人能够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去干涉的问题。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在经济危机中的表现千差万别,机遇怎能整齐划一?这样的行政方式就是所有者权威运用不合理的体现。

三个改革的基础条件明确后,改革就要具体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中国的国有经济规模很大,即使国资委完全实现所有者角色转变,使用最先进的监控系统,也没有能力直接管理所有的国有企业。基于此,就需要设计一个中间层面的管理形式,这有两条不同的思路:其一是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直接授权,其二是按照地区和行业的划分,系统地构建中间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这样的思路也符合国家一直以来要大力构建的分级管理模式。

前者显然更适合于央企等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目标中,这些大企业集团的定位基本都瞄向了跨国企业集团。确保国家安全并不意味着排斥市场化,按照国际规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投资,在全球行业内占据有利地位,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而从决策效率、交易成本、组织机构设置等各方面衡量,在这些跨国集团上设立一级资产管理公司,都可能会是得不偿失的。授权制可以是国资委授权旗下的国有独资集团,将其部分优质资产成立多个公司上市,引入不同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独资集团在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分配上依然拥有绝对优势,国资委作为授权的出资人则可通过股东权利模式,对管理团队、资产运作进行全面控制。

相对的,在目前国有经济仍广泛存在的竞争性领域内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上,由各地方国资委构建一个中间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然后通过注资控股的方式,对下属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更符合现阶段的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可依据分区域为主,结合行业划分的模式。这在深圳、上海等地已有探索实践。具体可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或成立一个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或按照行业划分成立多家资产管理公司。之后,随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深入,有些国有企业可以逐渐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这些管理公司也可以随之改组整合。

随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实施,推进改革已经成为完善国资管理和资本运作体制的必要条件。我将“权威”和“解放”设定为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关键词,要在基本定位上给予国资委所有者的权威,同时国资委要从具体的国有资产经营中解放出来,通过必要的中间层次和授权方式实现其所有者权威,真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3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问题 对策

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各领域的管理与服务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与条件保障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力的逐步增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类型和规模都在日益扩大,但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却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和意识淡薄,购置和处置缺乏规划,行政监督实施存在困难,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的原因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还有待完善,在资产的配置、使用、流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存在审批不严,重复投入浪费,配置使用随意,流动处置不合理,资产闲置流失现象普遍等。因此,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和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作用明显,意义重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足,管理观念淡薄

能否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既是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也是单位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长期以来,部分管理者产权意识薄弱,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传统观念依然普遍存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般不直接产生生产性的利润和短期可见的经济效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从领导到普通员工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少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在岗位设置上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单位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明确,资产管理工作难以落实,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作为的积极性。如新购的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管理过程登记不完整,报废资产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后期的管理未跟进,导致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相符,无法考量国有资产数量和性能状态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资产的处置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低价评估,就地报废甚至转变为个人财物等。这种对国有资产在思想意识上的观念淡薄和行动上的不作为,致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不清,造成资产闲置和重复购买,国有资产浪费、流失十分严重。

(二)需求与实际脱节,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缺少规划

一方面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粗枝大叶,编制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轨,甚至为了单位局部利益凭空捏造数字,资产购置的盲目性、随意性现象时有发生。对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一味地争取购置经费,盲目采购,采购时缺少必要的采购报批审批手续。另一方面是一些单位不严格履行法规要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规范意识,既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也不进行科学评估,提前报废,随意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糟蹋财政资金。对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对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在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自行入账或冲账,使国有资产管理缺少宏观控制和调配。

(三)资产使用效率低

首先,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夸大资产购置需求,为了本单位自身利益盲目扩大购置资产规模,甚至出现购置攀比的不良风气,力争超标购置,而不是立足于实际需求,罔顾国有资产购置原则和要求,造成所购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有的单位重复购置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单位确实需要但无法完成应有的采购;再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违规“公转私”和“非转经”现象依然盛行,部分单位在国有资产“公转私”后宁可让这些资产闲置,也不愿物尽其用或者让给其他真正有需求的单位,国有资产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冻结”和浪费。

(四)资产管理缺少行政监督

我国国有资产实行“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其中前两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难以真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使得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在具体的管理环节缺少必要的行政监督。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是行政监督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部分监督环节工作难以落实,造成部分监督环节缺位;其次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规避行政监督,不惜采取违规手段应付检查。如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记录不完整、甚至缺失无法查证现象并不鲜见,这给行政监督工作造成很多障碍,现实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避开行政监督,随意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正规化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与推动作用,但这些法规只是从制度和宏观层面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细则对操作层面的规定不细致,如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中的部分操作细节缺少管控。总体而言,我国尚未形成能够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体系,尤其在管理绩效评价、资产处置(特别是对“非转经”和“公转私”的过程管控)等方面,需要在法规细则上进行细化与加强。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培树责任意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思想认识。单位领导要首先要在意识上认识透彻,在行动上做出表率,和全体人员共同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教育、审核和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位员工,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同员工切身利益和个人发展结合起来,严明奖惩,全员参与,培树全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二)科学预算,落实招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科学编制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合理、高效、节约配置各种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落实招标制度可实现对资产采购环节的过程监督,通过公平竞争降低财政开支,防止腐败发生。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 科学编制预算,不攀比,不浮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参考存量资产可用性情况,本着节约,实用,适用等原则进行科学预算。在资产采购环节,严格落实招标制度,降低资产采购成本,使财政资金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努力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统筹配置, 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资产绩效评价体制,统筹配置, 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可以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采取资产横向调剂、交流协作等方式使资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利用,从管理层面形成资产横向交流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交流平台;在监管环节,建立资产利用定期巡检制度、评估奖惩制度,对少数单位“购置即闲置”等违规做法进行处理,奖励资产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资产处置环节,重点加强对低价处置,就地报废的监管,建立更严谨的报废审核制度,杜绝将尚有较高使用价值的资产报废或低价处置。统筹配置,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立足自身,全程管控,搞好内部监督审计

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立足自身,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文件记录,明确要求,形成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规追究。在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做到全过程的审批、记录、监督管理,进行全程管控,通过不定期检查,层层把关,搞好内部监督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内控程序。

(五)健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达到标本兼治

整体而言,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因缺少相应的执行措施和配套支持政策,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体现,尤其资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横向资产交流以及奖惩机制等方面,缺少可行性细则和执行依据。主管部门从外部加强法规建设及细则制定,单位从内部强化管理流程和执行细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开展细节管理、全程管理、综合管理,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达到标本兼治。

三、结束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水平,节约财政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其他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梳理问题,思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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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杰.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知识经济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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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淑贞.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现代商业2012年12期

[6]王创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2期

[7]倪杰.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水利财会2008 年第2 期

第4篇

关键词 军队 国有资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既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根本措施,也是优化军事资源配置、提高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军队实行国有资产计价核算以来,资产管理得到加强,资源配置明显优化,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高要求和保障打赢的高标准来看,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和部队完全供给制的大环境之下,部队和军工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思想上对“货币”或“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产”不够重视,对于“国有资产”的认识更是缺乏。受“重钱轻物”思想的影响,一些单位缺乏资产管理的“概念”,部分单位没有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党委理财的范围,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仍在一些单位比较突出,缺乏资产与经费统管并重的观念和措施,不能做出统一规划和合理的预算安排。由于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始终处在低效、无效甚至是负效营运中,军队国有资产浪费、积压、重复购置、无偿占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界限不够清晰。

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军队资产管理越来越重视,但对军队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认识还不够明晰,有的军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反正军队资产是国有资产,资产使用、管理的好坏与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直接挂钩,因而对军队资产能多占用就多占用,“不用白不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人员认为,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既然是国有资产,作为主管部门就必须行使其决策调配权,容易造成军企不分,军队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不分,越俎代庖,过分干预,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而造成军工企业和生产经营资产不必要的损失。

(三)国有资产的估值不够准确。

由于军队特有属性,当军队国有资产由于经济、技术和自然的原因,而导致价值迅速下降时,可能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产生差异,并随时间的推移其差异可能越来越大,从而导致账实不符,有的甚至资产已经报废,但账面一直不作调整,成为“家底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影响了军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正确计算和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不利于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处置。

(四)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各级财务部门作为军队国有资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军队国有资产享有管理和监督权力。但是,军以下财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职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仅由财务部门一名助理员兼管。与此形成反差的是,绝大多数军队国有资产分散掌握在军以下、军工企业等单位手中,由于管理人员过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系。财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虽然负有监督军队国有资产使用责任,但是由于实际是没有形成配套的制度机制,难以真正把监督权落到实处。由于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没有可遵循的管理法规,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影响了实际工作的落实,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对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

提高思想认识,是促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前提。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既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军人的义务。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工作,提高认识,促进军产管理工作,明确军产在整个国有资产中的地位,转变重经费轻资产的观念,改变“钱物管理脱节”的现象。要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将经费和资产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建立财力财权集中统一、经费资产投向科学合理、投量适当有度的经费资产管理模式,实现由单一理财向钱物统管转变,防治军产流失,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

(二)理顺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军队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是涉及从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到产权使用管理和产权变动管理的动态过程。通过对军队国有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可以划清军队国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归属界线,确认和落实国家对军队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保障国家的合法权益,防治军队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对军队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产权的界定和责、权、利的明确划分,可以形成对各产权主体的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激发各产权主体管理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防治军队国有资产的不合理毁损和浪费,实现军产的保值增值。

(三)健全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军队国有资产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是造成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军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办法。在保护军队国有资产和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可参照《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条例》,颁布相应的军队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在国有资产的产权方面,可制定能包容产权纠纷、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产权登记等问题的“军队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可出台“军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军队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罚规定”等等,确保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四)规范军队国有资产登统计工作。

把好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管理,保证资产合理使用。一是资产增加要及时入账。对上级配发未列入装备实力、自购自建等国有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不能漏记,迟记,防止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二要是及时补充计价登记。资产价值变动难以确认的,要咨询专家意见后,如实计价登记。三是要严格资产处置。对现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手续,严格审批,严格按权限报有批准权限的党委或分管领导审批。现有资产处置必须通过严格论证、认真鉴定评估后方可进行。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要继续使用。有残余价值的要登记收入并按规定上缴。不按规定或不采用正常程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加强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控制,是搞好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可采取以下监督方法:一是行政监督。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财务具有高度的计划性、集中性、统一性,必须依赖于强制性行政手段对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宏观管理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预算的作用,通过制定有效的调控政策强化对微观主体的约束;另一方面监督部门要统一执行政策的尺度,对违规事件要依据法规准确处理,保证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公平、合理。二是法律监督方法。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军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三是审计监督方法。审计监督的方法,是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军事经济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军队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是指由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军队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经营、管理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会计资料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或解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的一项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军队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对军队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及价值核算以及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收缴、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减少资产的流失,提高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

(六)加强军队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第5篇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仅给国有资产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而且使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加大了政府运行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重视不够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创造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只重视抓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忽视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思想上的轻视,导致这部分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

(二)账实严重不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值存在很大差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于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加之人员素质、责任心以及核算软件的缺陷,有些连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卡片)也不设,更谈不上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核对,造成固定资产所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此外,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是造成这一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部分单位占有大量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国有资产,“非转经”后存在诸多问题

如:出租的铺面、经营的宾馆、培训中心、印刷厂、修理厂、内部商店等,这些资产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必需的,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况且,“非转经”后还存在着盲目投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收益分配向个人倾斜等问题。巨额的资产闲置与低效率运行,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和政府运行成本较高。

(四)国有资产占有量差距较大,形成部门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由于投资和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无计划或计划性不强,盲目攀比。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出时,也没有将资金拨付与单位拥有资产挂钩。特别是在安排修缮费和基建支出时,没有参考人均资产比率,导致部门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利用率低,损耗严重。

(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国家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有效的监督无从谈起。同时,尽管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制定了部分法规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导致对这部分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下列现象较为普遍:

1.随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动,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损失严重;2.一些单位不经批准,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3.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不能回收。少数干部离退休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4.借工作调动或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理顺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司机构,赋予宏观管理职能,真正体现管钱、管账、管物相统一;制定管理规划和制度,进行宏观监督管理。

(二)要制定和完善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

1.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形成比较系统和完备的管理法律体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建设购置、管理目标、占有使用、职责范围、转让处置、违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计价体系,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账目,不计成本、不计提折旧,只作为辅助科目记录,因此账实不符、记载不准的现象容易发生。为此,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财务会计制度。3.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资产购建、使用管理,报废报损、内部转移、转让出售等行为,加大对国有资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自行处置,私自买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1.要树立国有资产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使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2.搞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摸清“家底”,及时清理账外资产,收回被私人无偿占用的财产。3.健全国有资产财务账目。要使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4.进一步加强对“非转经”资产和处置资产的审批管理。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范围和标准

1.规范资产配置范围。什么单位应配置什么资产、不应配置什么资产应予以明确,并切实加以执行。这样做有利于根据不同单位的职能配置相应的资产,既能满足其工作需要,也便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2.制定资产配置实物标准和价值定额。3.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要把预算安排与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挂钩,将基建或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预算安排,与其使用效率相结合。从资金预算上,对各单位资产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制衡,切实把各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五)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结合推进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引进市场运作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不同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和标准,对闲置资产进行申报和登记,对资产进行评估,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置和调剂。2.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对闲置资产实行有偿服务、转让、租赁或者公开拍卖。

第6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国有资产 管理

一、前言

高速公路在改革开放后所取得的成绩让其日益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焦点,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巨额的投入建设,复杂的管理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等等,成为了我国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和建设道路上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在管理环节中较为薄弱,要想对这样的局面有所改变,则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和改进,从根本上去实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为后续的发展提供较为长远的支持。

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行业内的国有资产。广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主要指的是国家政府部门通过不同的形式对高速公路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后产生的收益的资产总和。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管理部分、高速公路养护部分等。而狭义的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指的是高速公路经营过程中,国家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及投资收益的资产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是指企业创办初始和经营过程中,由国家划拨或通过市场形成的,为企业所占有的多种资源,企业以拥有的这些资源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活动,并以其资产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路的所有权归属中,不管公路收费与否,国家均是公路的投资主体,即使经营收费公路的投资主体是企业,但国家始终是公路的所有者主体。在公路投资成分中,并不是谁投资而由谁管理和所有,公路的所属始终是国家。

三、现阶段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分散

管理目的就在于科学合理的计划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达到与其的目标,让项目运作能在统一的领导下得到有序的发展。公益性和网络性的特点让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统一的组织方,在我国最合适的莫过于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的全面协调和组织,才能更好的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线路设计,有效的开展修建和养护工作。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设面建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高速公路都是属于国家,经营性高速公路面临的问题多余非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所有权的唯一性,让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让高速公路的管理难度增加。部分高速公路部门在高速公路管理上,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高速公路本身的服务性,使得高速公路的效用得不到最大的发挥。

(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机械化作业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大特点,也是现代高速公路建设的要求,机械化作业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作业效率,提升作业质量,降低事故率。但机械化作业对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术掌握能力要求较高。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操作人员没有制度作为管理依据。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机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率高、使用寿命短、高速公路质量不达标等后果,以至于操作中流失了大量的固定资产。高速公路的资产管理存在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至于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难度增大。而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方式方法的理论研究较少,说法不一,在制度建设上没有科学的依据,管理上没有形成系统的方法。

(三)管理上存在不足

企业普通的基本管理方法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财务与单位之间脱节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高速公路管理不一致等原因让管理问题日渐突出。高速公路资产管理过程中对财产处置的不规范、对财产处置手续不及时办理而产生的呆账没有及时处理等都是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管理上的不足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对资金的管理问题,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的数量大,范围广,内容多的特点,让本就不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更雪上加霜。

(四)法规不健全

我国高速公路起步晚,发展快,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在发展中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合理的法规,《公路法》虽然建成并投入使用,效果颇见成效。但是,对于资产管理,甚至是国有资产管理都涉及较少,没有明确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的条例不清楚,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责任不清楚,在高速公路的产权分配问题上不清楚等问题均一一出现在管理里面。没有一部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资产管理法律作为管理的依据,那么国有资产的利用率永远得不到更好的利用,在实际的运作中,各种浪费就大量存在,各种不清楚的关系也影响着高速公路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解决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新对策

(一)集中主要权利

建立起管理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进行合理的定位,明确权责。高速公路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参与和平衡的作用,但是由于高速公路涉及面较广,管理难度较大,高速公路部门的管理让多元化的经营出现了责权在各部门之前出现了不明确的现象,让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在监管过程中的力度大大被消弱。国家的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在管理上能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具有全局的观念,但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市场特征。集中权利不是为了集中高速公路部门的全力,而是形成一个适合于多元化经营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符合市场发展的特点。

(二)形成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资金监管来实现资金风险降低,让资金得到安全保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体制需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出发,对资金的筹集、运用、流向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政策的出台是进行监管的依据,制度的制定是资金监管的保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养,实现监管的有效可行。让资金流向得到很好的掌握,避免资金的浪费。

(三)加强管理力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高速公路的高效益。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重点要提高财务部门和资金监管部门的作用效率,及时的让资金的运用等清楚明了。

(四)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进行日常作业的行为规范,是企业和相关部门运行的依据。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加强国有资产内控制度建设建设是进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权责部分,浪费等问题的出现,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成为了重要部分。高速公路内控制度建设能更好的实现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安全。《公路法》是对公路管理等相关事宜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资金则需要一部完整的法律来实现法律约束,为资金管理的日常作业提供现实依据。

五、结束语

高速公路国有资金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不管是在法律、制度还是管理方法等,都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对高速公路资金的管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而高速公路国有资金是资金管理中的一个部分,要想实现对其科学合理的管理,则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参与,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备,管理法规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的不断改进等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朱静.我国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

[2015]

[2]杜柯.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4

第7篇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国有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资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合理管好和用好这些资产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已迫在眉睫。

1 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和缺陷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 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 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 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 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9篇

一、高校国有资产类型分析

为了保证高校国有资产能够顺利营运和科学管理,应该依据相应标准完成分类。首先依据形态的不同可以分成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其中有形资产主要是指显而易见的资产,拥有相应的实物形态,高等院校所具备与应用的房屋建筑等为实物形态的,同时教学仪器和设备也具备实物形态,因此这些都是有形资产。另外有形资产依据资产运动模式的差异,还能够划分成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具备相对较强的变现能力,而不动产所具备的变现能力偏弱。而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刚好相反,并不具备实物形态,其是一项相对特殊的权利,可以使高校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一般高等院校的无形资产包含专有技术和校名以及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高等院校中的无形资产还能够划分成多种,高等院校为了本身发展需求所购买的无形资产,比如说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此种资产价值相对较高;高等院校属于不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是其同样具备商誉此种无形资产。经过对高等院校知名度和内部环境以及学生素质等相关要素的有效反应,从而提升高等院校声誉。

另外,依据不同的应用模式,可以划分成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的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的主要特征并不是以盈利作为根本目的,投入至许多领域中从事经营和生产等诸多服务活动,经营性资产的应用一定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与法规。而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并非投入在生产经营的活动,主要由高等院校占有和应用,指以实现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以及社会活动目标的资产。高等院校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存在的区别就是经营性资产具备资本性,应该实现相应资产价值的增值,然而非经营性资产为非资本性,并不需要实现价值的增值。对于某种状况下,高等院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能够有效转换成为经营性资产,但是一定要严格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进行操作。

二、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失,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依然处在有形资产管理,忽视了价值相对较高,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控制管理,甚至大部分高等院校并未制定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法律与法规,未建立专门管理无形资产的机构,从而导致高校国有资产常常发生无形流失。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已是高等院校资产管理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高等院校资产存量增速相对较快,可是资产管理却难以满足时代快速发展需求。大部分高等院校并未建立满足单位现实状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与法律,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在规章与制度方方面缺少监督管理,同时高等院校对于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充足,仅仅重视对院校资产的投入,轻视所投入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同时片面加强高等院校资产规模效应,轻视资产形成的经济效益,全是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长时间以来,高等院校并未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从而使高等院校难以充分发挥资产相关应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外,高校领导对于资产管理的认知与理解存在误区,主要认为高校资产和企业不同,其不会形成经济效益,从而许多高校就不会建立专门资产管部门,仅仅由相关部门进行各自管理,或是通过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由于高校并未重视资产管理体系的创建,相应权责体系的缺失,导致出现资产流失时难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二)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定义与产权不明确

高等院校若想针对国有资产完成科学、有效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健康发展的目标,就一定要合理确定高校国有资产的相应管理范围。可是因为现阶段大部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构成结构呈现多元化,不仅存在国家财政部门的直接拨款,还存在社会渠道相应资金来源,甚至还有部分是高校创收经营性的相应投资收入,所有必须针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进行明确定义,有效理清产权,避免由于资产性质的不明确,造成本应属于高校的国有资产出现无形流失。特别是在高等院校承办大量的第三产业,以及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改革,由于高校和企业双方并未有效确定产权,导致企业通过许多手段争取大量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侵蚀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此种情形主要是由于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相应理念定义不清楚,国有产权归属不确定造成的。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由于受到历史与现实许多要素的影响,高等院校对于现阶段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然存在许多误区,比如说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仪器装置登帐和销账工作,仅仅需要将固定资产相应账务理清就可,从而严重忽视高等院校对于国有资产承担着保值与增值的任务。高等院校所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与法规有效维护国家以及高校自身利益,避免国有资产发生流失。另外,高校对于国有资产认识的不足还造成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应人员配置不足,常常会因人设岗,针对国有资产相应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等考虑不充足,从而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难以满足新时代下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应需求。

三、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分析

(一)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

高等院校的资产配置来源具备多样性,而且资产的应用还具备可重复性与学术专属性,因此高校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十分重要,其为资产科学、有效配置已经应用的首要关口。加强高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联系,对于资产配置进行优化,在经费的投入源头加强控制,防止出现配置不合理与不科学等问题的出现,从而有效解决高等院校资源短缺以及资源闲置等问题。因此,应该从多方面严格落实资产配置与预算审核。高等院校的财政主管机构应该将资产存量统计与资产增量的预算投入相应审核作为突破口,针对财务决算过程中的资产存量统计以及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科学、有效明确部门预算以及专项预算成本投入的相关资产配置预算,并且在成本投入的源头加强控制,严格管理购置与高标准购置等相应问题,有效处理专项成本在优化资产配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外,应该改进财政教育机构与高等院校内部资产配置与预算相应职责的分工与流程。合理明确高校财务机构与资产应用机构等的审核职责,所有部门不管是何种经费投入来源,必须在编报资产的配置预算过程通过教育审核机构的审核。

(二)运用资产盘点方法,严格执行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制度

现阶段,高等院校大都存在账账差异和账实不符等问题,发生此种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因为财政教育主管机构与高校忽视了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效融合的重要性,有关机构缺少配合,各自为政。因此高校财政机构和教育机构及资产归口机构等一定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与盘点体系。另外,财政教育主管机构必须严格审查资产成果,同时依据每一年的财务决算和机构预结算审计等,有效强化国有资产外部监督管理。还应该强化高等院校的会计基础有关工作检查与审核,把资产管理有效纳入至会计基础有关工作的考核范围中,加强财务在高校资产管理过程的作用,创建财务机构定期的国有资产盘点体系。

(三)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团队建设

高校只有具备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团队,有效融合科学、有效管理方式,全盘熟练掌握高校资源,针对国有资产实现优化配置,才可以充分、有效发挥出高校国有资产应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同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建设具备较强专业性与综合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团队,树立科学、正确的管理理念。若是管理人员难以有效准确认识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就无法说服其他工作人员重视资产管理。身为高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职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进而使教职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创建和谐和团结合作的工作关系,进而激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

(四)改进高校国有资产评价体制

改革当前高校国有资产会计的核算体系,创建以资产折旧作为展现价值补偿与绩效考核体系,有效细化资产应用用途以及国有资产应用机构,积极执行固定资产折旧体系,经过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不仅能够定期针对各个部门和不同学科以及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的相应资产消耗额进行考核,还可以更为精确的反映出高校国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以及高校在未来所需改进的经费投入状况,从而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与应用效果的最大化。

第10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 共性问题; 强化措施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源于被调查高校的个别原因,因而应在系统归纳各高效个别原因前提下,从中提炼出普遍原因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基础。对被调查高校个别原因、普遍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所示。

具体而言: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使部门协调沟通不畅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从领导到教职员工普遍存在的重资金投入,忽视资产管理倾向导致资产价值分离,管钱与管物脱节,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监督和投资效益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实行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三者相结合管理体制,由于缺乏协调,使得实际工作中资产价值核算、实物流动和管理与占有使用相互脱节导致固定资产虚高。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6类,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又将固定资产分为16类。这样,高校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实物管理采用两套不同分类体系,造成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统计对账工作困难;另一方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报废除账以前均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用原值记账只会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严重高估。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决策程序不科学

从管理整体上看,未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从内部管理情况看,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上述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决策者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利用缺少客观公正评价机制,导致盲目投资、一些项目建设规模过大或购置资产不适用等现象出现。

(四)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缺位

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固然有高校相关人员主观思想上的原因,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缺失是更深层次原因。

(五)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盲点

我国部分高校已经过百年发展,在社会上树立起较为良好的品牌形象,这是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但大部分著名高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如对以学校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没有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范围。

四、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一)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管理责任制

高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资产管理意识,在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中形成共识,并将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高校工作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立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的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高校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高校实际建立本校可具体实施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2.根据高校发展需要,明确一些原来制度没有规定的资产核算科目,完善资产核算制度。3.细化资产管理,建立不同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系。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便于不同系统间资产的统计核对。4.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完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5.尽快修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便真实准确反映资产实际价值,实现资产配置与利用绩效最大化。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机制。该管理机制包含四层次:第一层为校级管理层(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高校对资产行使有效管理;第二层为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同时对资产管理处负责;第三层是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具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四层是各教研室、科室和实验室,负责所使用资产的维护、保管。2.严格界定产权关系,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投入经营性资产实施有偿使用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统一高校资产配置标准,为科学核定高校资产配置预算提供依据,为建立科学化、精细化资产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机制是合理配置和整合高校资产的重要依据,也是适应财政部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管理要求。为此,应把资产预算与目标任务结合,制订资产管理绩效目标,以建立高校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资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1.尽快研究和出台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办法,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2.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3.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可借鉴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库,加强财政监管

1.利用校园网构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并作为编制和安排学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资产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3.创新高校资产监管机制。在中央财政即将实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资产预算综合监管的大背景下,首先,应构建高校预算审核机制,授权专员办对高校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高其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高校财务的日常监管;再次,严格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检查;最后,建立定期巡视、约谈制度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结束语

总之,就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看,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就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各高效资产配置管理层面存在的个别问题及产生原因成为形成共性问题和普遍原因的基点。因而,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基本的可行措施在于实施资产、预算、财务的“三结合”监管。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S].2008.

[2]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2008.

[3]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S].2009.

[4]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5] 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关于大连理工大学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6] 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R].2010.

[7]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R].2010.

[8]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R].2010.

[9] 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关于对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10]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R].2010.

第11篇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流失、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流失、企业管理过程中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因存在产权模糊、管理混乱、配置不公等问题造成严重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权力交叉和职能重叠,使得对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行责任制,无人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1、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采取的是条块并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分布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房地产部门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出现没有人向经营者追索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没能如实申报和登记资产,进行暗中招租,将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经济实体使用,没有严格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转让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资产关系不清,产权边界模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核算标准执行,把不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成本,把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行政事业经费,把大部分创收收入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国有资产归属混乱,使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表现为: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管理失控、资产帐实不符,大量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购置和配发,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资产保管和效益发挥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部分单位和部门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由于缺乏统一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标准或标准并未被严格执行,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国有资产在部门与单位之间配置不当,资产利用率低。有的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出租、出借资产,报废或达不到标准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实物资产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验收、使用保管制度,责任不落实,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无人追究的问题。此外,也存在“行政事业单位投入的资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资产投入未经批准,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甚至由集体或个人无偿使用,改变了资产本身固有的性质等问题。

3、国有资产配置不公

传统的计划经济配置管理方式导致国有资产产权分散,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缺乏严格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和资产配置标准,造成“问题”工程多、资产形成随意性强、资产配置不公平。非经营转经营资产处置随意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抵押、改变使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有的单位随意将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获取收入,用以发放奖金、津贴等,造成单位之间和同职级人员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和分配不公,有的单位利用行政划拨用地和各种规费收入自行开发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和房地产项目,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权仅限于价值管理,对资产的产权、使用、处置等缺乏有效监管,难以对资产的形成和配置实施宏观调控。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按照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配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措施,理顺产权关系,管好用好资产,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既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燃眉之急,又可以为资产原拥有单位换来一些经济上的收益,同时对国家来说也可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规范国有资产购置

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财政部门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方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预算,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的制定和管理,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避免资金浪费现象、应当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建立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管理和高效使用。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责任制,将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保管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规范国有资产的调剂和拍卖制度,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促使资产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率,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和化公为私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建立坚持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中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财务监督,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界定各种资产的性质、范围和分类,明确资产的管理者和职责,建立资产审计、登记制度,使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资产价值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第12篇

(山东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山东·济南)

摘要:党的十和三中、四中全会对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企业改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高校企业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 :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与对策

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教育部国有资产专项检查组对部属高校检查过程中指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各高校针对检查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进一步规范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高校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学校投资企业未划转资产经营公司,未建立起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火墙。未划转资产经营公司的校办企业(属于学校一级企业)的经营风险会直接影响到出资人权益,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2)财务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有些企业工商执照已经吊销,学校未冲减长期投资——对企业投资,导致账实不符;有的投资商看好高校科研技术,以捐赠股权的方式使学校享有一定股权比例,实质是隐性使用高校无形资产投资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履行无形资产投资评估备案手续;有的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用学校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校办企业而未在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3)对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未及时清理,实施关、停、并、转;校办企业改制、清算未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程序;校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公务用车超标)或业务支出违反相关规定;高校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取酬。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执行不合规。纳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企业户数不完整,个别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执行中还存在项目库建设滞后,部分项目的选择和调整随意性较大,部分预算资金投向房地产等国家鼓励国有资本退出的一般竞争性领域。

(2)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执行不合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未建立银行专户进行专账核算,项目实际执行进度缓慢,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

(1)高校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分校办企业未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对跨校区、跨地区对外投资的企业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学校未对直接出资的校办企业建立经营业绩考核机制。

(2)由于高校合并等客观原因造成校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教育部直属高校在2000年前后经历了大规模的合并,目前的高校大部分是由过去的多所本科、专科、高职合并而成,合并前各高校的隶属关系(由部属、省属、市属)、管理模式等各有不同。

首先,院、系办企业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规范。其次,整合校办企业资源带来历史遗留问题。合校前,多数校办企业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之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延续至今。合校后,高校成立,将资产优良企业划转资产经营公司,对于经营效益低下,亏损的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在关停并转企业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如对已经吊销的校办企业清理不彻底,企业注销清算未按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未履行评估备案手续、国有股权转让未履行评估备案及挂牌交易等手续。

(3)高校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统筹管理的力度都有所欠缺。近几年来,高校普遍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企业成立、股权变更或改制过程中,往往重视工商税务等规范要求,忽略了国有资产法规要求。

四、规范和加强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1)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制并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建立事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将学校所有投资企业股权(包括孵化的高科技企业)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学校要落实对资产经营公司监管职责,参与资产经营公司重大决策。

(2)加强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所投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加强对派出的股东代表、董监事成员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应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并、转;对与学科建设无关、对教学科研无促进作用或长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润的企业,要尽快撤出投资;对产权链条过长难以监管的企业,要压缩产权层级或退出投资;加快推进学校所属企业改制,制定详尽改制方案,严格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价值;学校要根据中央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校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清理学校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在校办企业任职、兼职行为,杜绝兼职取酬现象发生;学校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校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对工商已经注销、财务账面仍未核销的投资,学校应按照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获取核销的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并进行投资核销,做到账实相符;按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完整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户数;加强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按照预算批复进度执行,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股权结构变动、股权转让、企业注销未按规定履行评估备案及校办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产权登记事项,建议要按照教育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单靠学校本身已经无法解决。从200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陆续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制定了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高校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金国龙.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对策初探.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09).

2.马云馨.探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会计监管问题,时代金融,2012(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