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

时间:2023-02-22 07:01: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治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治建设

第1篇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第2篇

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第二督导组对平城区开展督查工作

8月6日上午,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孔维盛、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宗富国带领市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第二组一行四人,对平城区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在督导过程中,首先,督导组与大家举行了座谈会,组长孔维盛详细说明了此次督导的行程安排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随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宁汇报了我区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督导组现场查阅了相关印证材料,详细了解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随后,督导组对马军营乡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督导组对我区的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清单制度;二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及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整理,积极将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工作号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市法治办和市普法办;三要继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确保法治建设及“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关键词】基层司法;困境;转型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103-01

司法改革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也是时代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但白2003年以来,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甚微,加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频发,司法尤其是基层司法在解决纠纷方而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为此,积极探索适合基层工作的方式,促进基层司法的转型,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就显得日益重要。

一、基层司法的作用

基层司法在中国这样一个以乡土社会为主的环境中,对于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在乡土社会中,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难以理顺,从而使发生在其中的纠纷对处理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其结果也往往带有极强的社会连带性,当事人在纠纷处理中需要权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期纠纷得到最为妥善的解决,因此,各种非法律因素必然影响甚至左右基层司法的运作。基层司法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窗口,完善基层司法运作机制,打好基层司法工作基础,对于法治理念的宣扬和纠纷的解决,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意义深远。

二、转型期基层司法的相关困境

作为基层处理纠纷的权威,基层司法原有的工作模式和纠纷处理机制己远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那么,基层司法在社会转型期而临哪些难题呢?

首先,司法资源缺乏,难以适应日益增多的案件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很大一部分矛盾需要诉诸司法解决,人民法院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东西部法院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却客观上制约了其运作效率。

其次,基层司法工作处理要求更高。既要严格遵守法律,居中裁判,又要充分考虑乡土社会的文化传统和裁决的社会效果,兼顾“情、理、法”,以求真正解决纠纷,达到“息事宁人”,防止“案结事不了”,防止新的矛盾产生甚至激化。

最后,司法权威的尴尬境地。转型期,民众而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常常是寄希望于司法的公正裁决,又对其处理过程及结果存有怀疑。特别是当司法结果达不到当事人预期甚至完全相左时,往往会引起当事人不服、抗拒执行、上访等。如果司法腐败再添上一抹不光彩的印象,更会加深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

三、法治建设中基层司法转型的建议

第一,更新基层司法理念。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视野下,基层法院裁决案件时,应该秉承控制、化解、缓和、预防矛盾发生的理念,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官不仅在处理纠纷,更在为他们排忧解难,不仅遵循法律规定,而且顾及伦常情理,因而,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始终注意和谐司法,从根源上解决纠纷。

第二,坚持能动司法与克制司法相结合,积极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在我国本土实践探索中,许多地方法院注重司法调解机制的完善,这可以有效缓解基层司法审判压力,整合各种调解资源。乡土社会的基层司法,依据民间规范和手段解决纠纷具有天然优势,因而在基层司法转型中,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将法律移植、法律适用与“本土资源”融合,找到一条适宜的纠纷解决道路。

第三,加强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基层司法吸收了许多新生力量,他们带着学校接受的现代司法理念处理案件,却遇到了诸多尴尬;而工作多年的司法人员固守旧有的经验主义,虽然运用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过分依赖社会经验和智慧,并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因而,必须注意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培养出更多适应基层司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注意其外在形象的树立和维护,杜绝司法腐败,才不至于使公众怀疑司法的公信力,保证司法环境的健康运行。

第四,整合司法资源,构建集约型司法。案多人少,“执行难”等是长期困扰基层司法的工作难题,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又不可避免带来源源不断的新矛盾和问题,只有整合好现有的司法资源,争取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司法效果才是当前的应对之策。基层司法应当建立起集约立案、集约审判、集约执行为核心的司法运作框架①,避免“轻浮诉讼”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

第五,在实际工作中有意识宣传普及法律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基层司法最贴近群众,要有意识地向群众贯彻法治理念,将法言法语转换成群众能听懂的语言,将法律的精神实质输送给群众,唯有如此,才能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排除对司法的质疑,增强群众对法律判决的认同感。

注释:

①张延灿,等.司法能动与机制创新[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143.参考文献:

[1]张婷婷.简评中国司法领域的政法传统[DBIOL].江苏法院网,2012-6-13.

[2]栗峥.国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转型乡村为背景[J]中国法学,2012(1).

第4篇

关键词:法治;法治指数;法治烟草

一、构建烟草“法治指数”意义

(一)引领法治烟草建设着力方向

烟草“法治指数”体系是法治烟草建设的“指挥棒”,通过烟草“法治GDP”的引领,推动法治烟草建设的有效开展。烟草“法治指数”体系通过若干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各直属单位、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行业内对应的其它企业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管理三个领域内进行客观、科学评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各个具体指标清晰可辨,且被赋予一定分值予以量化,从而将法治烟草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易于操作、易于判别的具体标准,将法治烟草建设的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法治烟草的建设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引领烟草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努力,形成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内在驱动力。

(二)有效实施法治烟草建设过程控制

在全体行业内同仁的积极努力下,法治烟草的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建设法治烟草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阻碍,突出地表现在如下方面:其一,“口号化”法治烟草建设现象突出。部分单位和部门,尤其是相关领导干部法治烟草建设作为时髦的、假大空的口号,法治烟草建设工作停留于空喊口号,流于形式上。其二,“片面化”法治烟草建设现象出现。有些地方把法治烟草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是上级部门的法治建设,形成了上级部门极力推进,基层部门“跟进有限”的片面化建设局面。最后,“盲目化”建设现象严重,多数地方的法治烟草建设缺乏量化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指标体系,盲目性比较大。

(三)综合衡量法治烟草建设成效

法治指标的认知功能,主要说明“是什么”,这是判明法律现象和法治实践水平的关键。认知功能表现在:可计量性;概观性;现实性。烟草“法治指数”实现烟草法治建设评估由抽象法治向量化评估方向的转变,能够科学评定烟草行业各地区、各级单位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成效,可以作出恰当、准确的评估和定位,也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法治烟草建设成果进行排位,比较和彰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建设法治烟草的努力程度及推进成效。烟草“法治指数”科学评价并指引烟草行业的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管理。

二、烟草“法治指数”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类

依法行政类指数主要是评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评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否符合各项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要求。依法行政类指数的具体考核点为: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自由裁量公正、合理等。重点关注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生产经营类

依法生产经营类“法治指数”重点评价烟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局“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相关政策,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调拨、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购进、销售、销毁、卷烟网上订货、客户信息管理、货源分配、客户服务和品牌培育是否严格规范,烟叶合同的签定是否自愿平等、合法合规,烟叶收购、销售、调拨、运输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依法管理类

依法管理类“法治指数”重点评价烟草企业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单位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程、“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合同(尤其是劳动合同、涉外合同)、规范性文件是否事先审核,其实质内容是否合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是否严格规范,员工劳动保障权、生命健康权、选举权、批评监督权等各项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是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财经秩序、招标采购领域,依法处理稳定问题。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法律纠纷处理等涉及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依法进行。

三、烟草“法治指数”评估

烟草“法治指数”评估主体可以设为四个层次:一是卷烟零售户、烟农、消费者等社会公众;二是地方政府法制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三是企业一线员工;四是第三方学术机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评分权重可以参考余杭模式,适当向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倾斜权重。在考评方式上,可以制定若干不同领域、不同侧重点的调查问卷,按百分制制定评分明细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记名评分,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法治指数”考核评分。

参考文献:

[1]李华玫,李华胜.烟草“法治指数”体系之构建与基本路径.会议论文,2012.

第5篇

【关键词】行政法治建设 深化改革 依法治国

我国行政法治的涵义

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针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难点之一。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行政法治建设已取得了重要成就,但迄今为止,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想要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特别是随着党的十的顺利召开,行政法治建设又增添了许多新的规章制度及措施,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道路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法治的概念由来已久,它的出现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将法律视为治理我国的根本原则及制度,实行行政法治、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实际上是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在我国行政范围上的具体运用及体现,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包含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

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

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和法规的活动即是行政立法。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补充,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不足之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提高了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但由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现阶段仍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存在越权立法行为。其次,我国的法律法规与行政立法在精神上存在差异。某些立法者立足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置我国法律法规于不顾,使我国的行政立法沦为推行行政立法意图、不正当利益人的工具。再次,在立法过程中缺乏公众参与,利益协调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虽然也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是行政机关对此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责任及义务,人民最终是否可以参与立法的过程及参与立法的程度,往往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志来决定的,从而造成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及民主性出现折扣的情况。①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实施人员)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对具体的事物及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就是行政执法。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及法律,这些都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我国行政法执法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巨大功效,但从客观上来看,行政执法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缺乏参与机制及透明度,造成我国的行政执法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垄断行业、经管部门、行政部门等单位利用垄断地位或职权优势,造成了权力的商品化及市场化。运行过程的不透明性,滋生了、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出现。

第二,我国行政立法具有滞后性,违法现象较多。许多执法缺乏规范的指导,继而导致在行政法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过度、执法疲软的现象,致使许多行政执法措施明显有违法定程序,直接损害了法人、公民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治治国的进程。②

第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致使善形情况的产生。正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遵守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异化”是我们在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时经常会出现的情况,与其本身的目的出现背离,大多数是以看似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正的违法性,执法者假公济私的行为,便是其中一例。

立足十精神,深化行政法治建设

从党的十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治建设在我国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今后的5年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要在完善行政体制这个前提之下,配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完善公务员及行政组织法,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到今,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我国先后历经多次改革,这些措施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世界及我国的经济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我国政府职能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集中体现在权责脱节、职能交叉等方面,我国的行政法治部门仍需进行优化及调整。

基于此,十报告指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继承以往的经验的同时,又特别提出了新的措施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和精简了我国行政法治这条战线上的办事员机构,直接降低了运行的成本,着重规范职责交叉、机构重叠等现象。

综合我国目前提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国行政管理当前目标就是要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型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首要的制度建设就是要健全公务员和行政组织法。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的健全与完善。

完善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坚持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作为构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也适用于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

从立法的科学方面来说,我国的行政立法必须与把其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摆正,且权力机关制约着立法本身,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两个奋斗目标,严格遵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两项基本原则,实现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多层面提升立法的质量。

从立法的民主性方面来说,即是从人民的参与度及立法公开两个层面上来说,首先,立法公开是人民实现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它是加强政务公开主要方式之一。要想实现立法的民主性,必须完善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及听证会制度,以便吸收人民大众的正确观点、公开我国行政规章及法规。依照十科学发展观原则,我国的行政立法在社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人权、居住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必须加强,从根本上保证需要我国行政法制的执行力及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③

全力推行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规范落到实处。严格推行依法行政,这是因为它不但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并且还关系着执法方式、执法目的及行政执法依据。十强调“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并提出了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这些展望无疑对未来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首先,加大整合机构的力度,积极探索并实施行政各部门有机统一的体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与集中行政处罚权建设,进而全面落实这些政策,应加强执法试点、行为规范、权现明确、保障有力等方面的建设,从制度上避免相互扯皮、执法扰民、多头执法等情况的出现。其次,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范我国行政执法的行为,将规范和减少审批列为重点。自十召开以来,政府职能再次出现转变,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从以前注重审批转向严控监管、从在意结果转向过程控制上来。再次,实行健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化法治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十报告所强调的。在这个基础之上,解决我国人民在住房、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抚恤等方面的民生问题,都离不开深化行政法治建设这一手段。④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以来,我国行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行政法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行政法治建设,在于人民经由他们认可的法律及来实现约束和控制政府的一种行为,促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我国公民相应的权利。

在某种程度上,深化行政法治建设对依法治国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党的十报告,对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起着重要作用,在很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补充,可以说,党的十不仅是对今后5年之内发展的战略布局,而且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线。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委党校)

注释

①朱晓斐:“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行政合作”,《知识经济》,2010年第24期。

②申家强:“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第10期。

第6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纲要》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局要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镇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在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政府法制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总结和评估。区政府法制局每两年要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编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不断扩大实施领域,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从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入手,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托办公自动化设施,研究开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把细化后的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录入系统信息库。要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渠道,变书面报送备案为网上报送备案,制定网上报送备案格式文本和程序,对备案事项网上进行审查,定期汇总,及时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机制,方便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提起行政复议;开辟“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对于当事人通过邮政渠道提起行政复议的,邮政部门免收邮费。探索行政复议下移的有效途径,在镇、街道、中心社区、中心村推行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查明事实。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的全面提升。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协调、信息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公共服务统一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探索推行建设项目“联审统收”。建设项目“联审统收”,就是实行“联合审批、统一收费”。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抓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省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契机,成立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审批中心自身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对入驻部门、综合代办部门、自设大厅单位以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管力度。规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达到“五个统一”的建设标准。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第7篇

为扎实开展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我公司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现将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

1、公司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每项重点任务详细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健全了对建设工作的督办、调研、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并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强化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员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了企业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浓厚氛围。利用例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辅导,强化法治建设意识。

3、根据上级公司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普法规划,以文件下发到各部门,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对象以及方法、步骤,制订具体的普法实施计划。

在具体的计划实施中,我们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对各部门中层领导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专业人员法治意识,要求部门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熟悉普法的一般内容,重点要掌握熟悉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了解掌握普法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我们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积极承担对口专业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法治建设道路上遇到的问题

第一、法治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第二、在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员工觉悟的问题上,需要加大力度改善;第三、法治建设工作的宣传方法及宣传力度都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注重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不断加大软硬件设施投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在深入开展学法培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突破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第8篇

关键词:法治建设 法文化障碍 研究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77-01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大至国家政治,小到人们政治行为,都离不开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我国法治建设分为多个发展时期,但法治建O中的法文化障碍长期存在,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法治的原则

当代法治指的是:国家当展中逐渐生成的法治制度与条约。法治具有多样化、民主化、市场经济等特点,是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当代法治观念思想起源于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指出:法治应具有两种含义,即: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服从,而民众所遵循的法治又应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其含义一种为:法律得到的大众服从,不仅需要人们遵守法律,政府也要服从法律,即为后续“法律至上”理念。另一种则是:民众与政府共同服从的法律是需要完善的。

英国有关法学专家在100年前对其法治建设进行了分析,强调: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性。同时,提出了三项原则,第一,排除明确违背国家立法机构正常合法方式制定的法律,全部公民都不能受到惩罚,其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不能受到损失。第二,法治代表着法律的至高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越过法律边界。第三,全部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同时接受法院审判官的管辖。宪法并不是个人的权利象征,个人权利为法院的定义与实施。

该法治原则包含了英国法治制度的公平平等、抵制独断专行、倡导自由。不过其原则更多的针对英国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第一,法律至高无上。该原则需要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将宪法作为前提的法律具有至高性。国家任何人都要在法律制度下,即使是国家元首或是执政党也要遵守法律。参照法律制度建设国家、管理社会。第二,平等性原则。法治的落实要以普遍有效的法律为管理社会形式,无论是任何民族、性别、地位的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自由权利、平等权利,但也要遵守法律。第三,人权和自由。

基于当代法治在政治哲学角度而言,充分说明依靠法治的最高性对国家权利进行控制,以及我国文化机制和政治文化发展影响,确保人民自由权利的行使。

二、法与权

法律至上与权力至上的矛盾,在现代社会中主要集中于:法律权威性没有得到全面认可。改革开放后,民主与法治得到了完善,其变化也是人们所能够看得到的,但是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仍然存在学术上的争议。宪法条例中强调:任何单位、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组织都要遵守宪法与法律,不可越过法律红线。而在实际生活中,违法乱纪现象屡见不鲜,所谓的宪法至上、法律权威性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在社会发展中。

法治的权威性难以体现在生活中,法律与权利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究其原因,政治制度变革落后造成体制性因素影响;以及我国文化机制和政治文化发展影响。

两千多年的政治发展,无非是在儒、法两种政治思想之间。皇权独断是社会发展中的唯一途径,君主独尊、皇权至上,独享国家行政、司法、财政大权,公共权力成为君主的私人财产。立足于专制政治上而言,在君不在民,君主是权力的象征,也是法律的源泉。皇帝圣旨是最高指示,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实际政治发展过程中,独享与管控法权的独断。

君主专治政治下,所有对、错标准决定权在于权力,权力象征着真理。君主掌握最高决定权,即:对、错标准。权大过法律,法律在权力之下,司法制度在法治上要受到权力的影响。

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法律权威逐渐下降。这与西方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现象是不同的。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这种政治文化传统对当代法治“法律之上”原则成为一种排斥。

三、结语

综合分析,尽管我国法治建设仍然需要一个时期推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弘扬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保障基础和思想基础。本文中,笔者分别从:法治建设时代原则、法律至上原则和权利至上传统两方面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法文化障碍进行分析。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体公民的支持和参与,广大公民要养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思维方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崇尚法律。

参考文献:

第9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桀莛冰”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为重点,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农村法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按照“法律八进——进农村”工作要求,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各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8场次,印发“法律八进”系列宣传册8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受众面和知晓率;围绕群众关心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宜居搬迁”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宣讲,积极利用“民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法宣在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新媒体普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出门有法、抬头也见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省厅、市局关于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要求,至目前,共创建新天上姚村、民乐县金山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联镇西寨村、永固镇滕庄村、三堡镇下二坝村、六坝镇六坝村4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着力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坚持德育和法治教育并举,助力乡村法治文化振兴,投资 50多万元,制作墙体普法漫画、设立法治宣传栏、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打造法治文化长廊,为美丽乡村增添浓厚法治氛围。三是强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示范带头人”培养工程。结合“法律八进—进农村”活动要求,推动各单位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示范带头人”培养工程,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题培训23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1376人,法治示范带头人1032人。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工作,着力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乡村“良法善治”新模式,引导各行政村制定完善乡村“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监督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让党员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督促各镇村(社区)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协调各镇、村(社管委、社区)探索打造“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示范村,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县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1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932人,其中:镇调委会10个,村级调委会171个;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调委会1个,居民调委会10个;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行业性人民调委会15个。至目前,形成了以镇、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三级基础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积极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党政联手,努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建立多远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多种激励机制,按时发放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逐步推动落实调委会工作补助纳入财政保障,全面落实调解经费补助政策,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体系。强化人民调解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县171个行政村和10个社区调委会的作用,每年由各基层司法所积极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主讲“枫桥经验”的创立背景及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常用方法和技巧、农村(社区)常用法律案例解析及人民调解卷宗实务,针对农村常见问题详细讲解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和办法,切实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至目前,在全省人民调解系统录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932人,2020年1-11月份,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843件,其中调解成功3824件,调解成功率达99%;持续强化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在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妇女儿童权益等矛盾多发领域调解工作。至目前,全县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

二、存在问题

我局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级调解工作基础薄弱。村级调委会阵地建设滞后,软、硬件设施严重缺乏,部分村级人民调解员基本都是由村干部兼任,也还存在自身角色感不强,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障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专题培训工作开展相对较少,基层调解员工作方式、手段滞后,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员素质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三是法治乡村建设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工作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需进一步提高,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围绕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特殊人群管控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发挥法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把法治乡村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坚持普治并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和群众学法用法意识,真正营造全社会崇法尊法、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浓厚氛围。

第10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有保障。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初步实现了“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职责标准化、目标任务项目化、主攻重点责任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新突破、新成效。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在我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上,街党委书记进行了工作强调与要求,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提供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同时,街党委办事处与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签订法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严格实行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对照清单验收的方式,很抓落实,切实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增强执法效能力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考核,重点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聘请北京亚欧雍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本街法律顾问。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督导推进机制、公益普法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销号管理。我街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树立执法权威。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关注、查处和打击力度,特别是打击“两违”和城南周边打击非法“”码报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水平,带头学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守法制度。深化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有关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在进行法治教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和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我们依照《宪法学习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等内容举办法律学习讲座12次,全面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二是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积极征订普法教材、报名参加普法考试,做到教材人手一份,组织参加每年度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为100%,通过率为100%。

(四)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普法惠民实效。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全街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组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办、安全办、卫健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大型宣传专题活动12次,进行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禁赌、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条例宣传,通过现场展板、宣传栏、入户宣传等形式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服务达1800余人次。同时充分借助各社区中的可利用资源,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街社区中设立法治宣传栏,向社区居民群众宣传法律常识,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围。二是进一步抓好青少年学法,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学法,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小学聘请了法律顾间,举办法治讲座12次,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重点把《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学校的必修课。

(五)建设在末梢,抓好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抓好“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在各社区建立民主法治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社区各项工作,同时,结合我街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公约》等规章制度。完善网格建设,经常性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等开展群防群治,参与治安巡逻等志愿服务活动,确保了社区治安稳定。全面依法做好社区民主公开制度,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协商讨论社区各项事宜。

(六)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法治。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切实做好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权力清单事项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完善内部办理、对外答复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反映。强化部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因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面不广,缺少法律专业人员,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不够,个体存在差异,导致普法力度不够,解决问题还存在畏首畏尾的情况,缺乏主动性。今后工作中还需多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调整法治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全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的学习,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教育培训,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体制,为街道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第11篇

一、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能否实现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治是建构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者,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一套正义的原则来指导社会适当地分配利益和负担。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将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法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从而使得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保障

法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并通过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推动与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法治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独立、多变,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也时时存在,要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优良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法律为正常的经济发展及竞争提供有力的规则保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法治是维护人民生活安康的重要保障。法的功能在于:确立一种保证的规则,即通过宪法和法律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确立和维护机会平等的规则, 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 确立和维护合理分配的规则, 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使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能得以合理分配; 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 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法治正是通过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系, 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与完善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能否在这些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自我发展。在新时期,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保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众参与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有一整套社会成员认同并遵从的解决不和谐问题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制度。立法价值的良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民意,反映诉求,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建立和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而既保证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又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 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将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落实到社会生活之中,执法的关键是严格依法行政。在国家管理事务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前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服从于法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加强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保障。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才能有效规范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有必要在发挥司法机关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解的关系,使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够以一种更为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第12篇

“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

自“法治XX”建设开展以来,__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法治__”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基层民生的重要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一是搭建“法治__”建设工作平台。镇、村两级分别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地点、制作标识牌,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印制上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工作档案,固定宣传阵地达20余处,通过大喇叭宣传、大集宣传60次,受教育群众达到36000余人。特别是今年以来,全镇大力实施路域综合整治工程,针对沿线乱搭乱建现象,先后印发街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封信,对广大业户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商业街面貌得到治理,先后清理拆除违章建筑、乱摆乱放等600余处,清理搬迁煤场40余处,共计6万平方米,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提升__整体形象。

二是延伸“法治__”建设工作手臂。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充实排查领导小组,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室,发放法律援助直通卡,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信息网络,通过对涉及人员采取送法入户,依法释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从源头上缓解了社会冲突,减少了社会矛盾,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超前预防了的发生。先后调处纠纷68件,成功调解67起,防止越级上访8起,防止矛盾激化7起,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政治稳定。

三是发挥“法治__”建设推动作用。建立了周集体学习制度和自学制度,村两委、党员、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参加学习,积极督促各村建立学习园地,撰写心得体会上墙,学习内容涉及20余种法律法规,并建立学习考勤、奖惩制度,各村集体学法人数达到600余人。通过学法、知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村“民主理财、民主议政、民主决策、民主测评”等四个小组,每村设立一名公开发言人,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务村务财务,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投资50余万元,建设司法、民政、、计生等部门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行政效能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6个方面的36件实事,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加快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开展“法治__”建设工作,使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利于规范、促进和保障各项事业更好地纳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内涵发展的轨道,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切实增强了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内在动力,为振兴我镇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