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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时间:2022-01-28 15:3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红安县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29-03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 246个,其中占据前3位的是养殖业901个,种植业883个,农产品销售类395个,出资总额为431 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 227人。

1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红安大布传统纺织技艺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时间,红安大布声名鹊起,需求量大增。华家河镇供销社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商机,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适时组建了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和引领农村妇女加入到织锦行业,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1.1 合作社的模式

红安将军红土布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目前,土布产品进入北京总社广盛园华夏特产湖北馆和黄商集团超市展销。土布专业合作社在分散的农户和广阔的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产销对接的桥梁。

1.2 合作社的规模

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目前加工不同花色、规格的“土韵”牌大布床单、衬衣、三件套、四件套、刺绣四件套等系列产品及绣花鞋垫,已辐射到全镇36个村,带动农户700余户,投入300余台古老木质织布机进行生产加工,年产值达650万元,常年织布的社员人均年纯收入8 000元以上。

1.3 合作社的荣誉

2010年10月14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系列产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土韵”商标。这标志着土布系列产品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之路,同时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将得到有效的保护。2012年5月,红安“土韵”牌土布获得“2011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之“中国具有影响力合作社产品品牌”奖。现在,正在积极配合红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红安大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将借入选省社50家示范专业合作社、申报全国示范社的契机,不断创新合作社发展机制,继续寻求产业化发展之路,引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建设。

2 “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经营类型,“市场+合作社+农户”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类型派生出来的运营模式。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种类型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4类:一是生产类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二是流通类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合作社;三是信用类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等服务的合作社;四是服务类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1]。

2.2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运动,采取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客观地说,“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但同时这种形式也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和农户地位的不平等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难以持久[2]。这就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合作社+农户”逐步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模式。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一头是农户,一头是市场,中间就是农业合作社架起的科技“高速路”[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形成规模经营。合作社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劳动、技术、营销和资本合作,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超对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4],也是“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变形。

2.3 “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特点

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避免地位不对称,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主体参与市场时,可以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二是提高组织化程度,节约交易费用。合作社在联结农户和市场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中介作用。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自销代销以及自办实体进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把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形成规模生产、专业服务、集约经营,减少中间环节。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经营效益。三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利用自身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如产前服务,从市场信息、订单签订、统一供应;产中服务,技术支持、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产后服务,产品包装、品牌打造、价格定位、信用建设等方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4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引导、支持、规范其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不断促进其健康发展[5]。

3.1 高度重视,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和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普及宣传,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规范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确实落实配套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

3.2 坚持原则,积极引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坚持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现专业合作社与会员的共同发展。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不搞行政命令,要按照“适度发展,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同时要对现有使用“合作社”字样的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规范。

3.3 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当采取引导和扶持的方法,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推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 借助外力,加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借助龙头企业等外力的推动,才可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大力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这些市场开拓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水平高、对农产品吞吐量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解决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难题,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 毕美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2] 陈晖涛. “合作社+农户”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J].理论观察,2009(3):97-99.

[3] 陈华俐. 合作社牵农户闯市场促增收[N].福建日报,2011-2-10(6).

第2篇

规定扶持政策 创新体制机制

明确法人资格: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

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但是,过去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始终是不明确的,有的在农业部门登记、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多数没能登记,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非常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郑文凯说,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一类市场主体,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与其他市场主体签合同、做生意,到金融机构办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规范组织行为:保障农民的民利和合法利益

法律规定,在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中,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财产账户,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等。

郑文凯说,过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不太规范,农户成员的合法利益难以保障。有的公司、企业和单位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套取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适度规范,明确了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和要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入了社,但家庭承包制不会变,个人入社的财产权利不会变,在合作社中,成员地位平等,大家都是合作社的主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

规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法律第八条规定了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政策。法律还专门设“扶持政策”一章,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郑文凯说,这在其他市场主体法中是少见的,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在“三农”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精神。

创新体制机制:开辟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途径

第3篇

从实践和长期财政政策执行和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对农户与中小企业支持看,合作社能否足额及时获得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笔者是不敢抱有乐观态度的。这里面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体制原因。

事实求是的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受合作文化、合作法律和支持政策特别是融资政策的制约,难以发展壮大起来,现在总体来说,真正能够以农民为主体并使成员普惠受益的合作社还不多见。那么财政扶持与政策银行能够对所有注册的合作社进行支持吗?怎样解决频繁的借贷需求?得到的当然能有一定的发展,得不到的又怎么发展呢?

通过长期实践看,财政或政策银行贷款基本上是要支持那些已经成长型的合作组织,或是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合作社或者是一些伪合作组织。而真正由几户农民发起的合作社往往最需要给予支持,财政或政策银行能够提供及时帮助吗?如果不能从小就给予支持和帮助,那么中国的合作社还是难以惠及农民的。

商业银行面对刚刚组建的合作社能够给予支持吗?没有担保和抵押,合作社恐怕一分钱也不可能从商业银行贷出款来?

总体来讲,财政。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与合作社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虽有国家法律规定,但在交易过程中始终要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要经常受到走走停停的融资困惑,资金链条不断断裂,经济就要不断受到冲击。合作社主要精力就不会转移到应对市场上来,而是不断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筹措资金上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要求给农民合作金融地位,减少这种不必要的社会博弈成本,让合作社有融资渠道,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这样不仅不会出现风险,还会赢得市场商机,促进金融和经济快速发展。

如何解决合作社与农户融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问题。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受到法律和政策空白约束条件下,发展社区互助担保合作社,是―个有效路径和办法。

首先,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没有法律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对外担保需经成员大会通过,也就是从法律上讲,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担保,(先内后外)是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其次,发展互助担保合作社需由成员出资,民主管理,为成员担保融资服务。假定条件:1个村有500户,其中有300户加入互助担保合作社,那么互助担保金就由这300户出资组成,承担保证责任。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杠杆率发大贷款,通行的标准是银行信用杠杆率为12.5倍(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之比为8%),一般担保公司杠杆率为1:5到1:10。

第三,如按最低杠杆率1:5计算,假设300户需求贷款总量为300万元,那么互助担保金为60万元。完全可抗拒风险。如果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商业银行可进一步放大杠杆率。

这样的互助担保组织破了商业银行面对农户众多的难题:

(一)提升了联保贷款,适应了农户借贷需求特点,能够满足频繁的交易。当前联保贷款手续繁杂,不适应发展要求,并且具有一次组合,不能升级的问题。在实践中给农户与信用社都带来一定问题。

(二:)解决了信贷人员服务不到位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互助担保合作社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与收回贷款和监督交给互助担保合作社内部,可有效解决服务与信息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减少案件发生。

(三)降低了商业银行运行成本和农户融资潜在成本。在杠杆率控制总额度下,由互助担保合作社民主评议自主发放贷款,这不仅提高了融资速度及时满足了经济发展要求,而且实现了商业银行规模经营,降低了寻租与供租的隐性融资成本。这样做,一个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力量要比一个信贷员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要好得多。

(四)当农户融资问题解决后,其专业合作就水到渠成了。这时的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也就能对接上了。有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的联合就会进一步发展壮大,商业银行也会看好这一规模市场,主动回归农村的。

(五)这样做将加速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可采取邮政银行+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性贷款市场,促其转变机制和体制。农村信用社也可主动选择这一模式,提高效率。国家也应鼓励城市商业银行与社区(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合作,让城市过剩资金回流农村,服务农民。

完善劳动力培训政策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韩 俊

当前,农民主要是靠体力挣钱,而不是靠技能、技术赚钱。根据2006年上半年对全国64个县、170多个乡、2700多个村进行的调查,发现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调查数据显示,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这个比例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71.6%、76%和76.4%。只有25%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赋闲在家的青壮年劳动力全国平均每村48人,比例为17.82%。东部赋闲率最低,为11.3%。中部为20.42%,西部为26.06%。这说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从“供过于求”逐步转向“既过剩、又不足”。“过剩”是指总量上按劳动力时间衡量是供大于求的;“不足”是指结构上有技能的、年轻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短缺,特别是有技能的劳动力高薪难求。另外,年轻的劳动力已经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短缺。从劳动力关系的角度来讲,目前已由劳动力的无限供给、非常廉价的供给转向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劳动力不能仅靠出卖一般的劳动力来挣钱,而要更加重视素质的提高,更加重视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村劳动力升值,将给农民带来很大实惠。应当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政策,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长远大计。

将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

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与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不相适应。面向农民进行培训的各类教育资源,包括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等的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6%。国家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仅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1.4%。这些经费的绝大部分是用于城镇居民的职业教育,而用于农民职业教育的经费十分有限。职业培训向城市倾斜,就业培训城乡不平等。培训机构大部分设在地市,缺乏贴近农村的县级培训机构,不利于农民就近参加培训。各

地用于免费就业服务和培训的经费农民工基本无法享受。企业培训经费投入明显不足。《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其中培训任务较重的企业的提取比例可以达到2.5%。但据调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虽然大多数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基本上没有。

建议国家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把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用人单位也是转移培训的重要受益方,应当负担一定的培训投入。农村劳动力是转移培训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从谁受益、谁投入的角度来讲,理应承担投入的绝大部分,但是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在生产生活尚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增加靠预期收入决定的转移培训投入是不现实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的有效开展,必须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农民的投入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转移培训投入机制。

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一个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我国可以进行职业培训的资源是可观的,机构覆盖率也比较高。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发挥好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减少财政负担,取得最大效益。

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文化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并行的农村教育体系,逐步扩大农村职业高中的数量和规模,或者采取“3+x”等方式,促进农村成人职业教育稳步有序发展,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需要。要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行管培分离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调动分布在农村和县城的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动效应和培训主力军作用。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城市高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调动它们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方式。推广“培训券”等好的做法。

2001年9月,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借鉴美国的做法,面向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展了“教育券”的试点。常山县推出的“劳务培训券”制度是农民培训方式的一个重大创新。这种做法最明显的好处是,不是去建培训机构、招教师、购设备,而是把政府有限的钱直接补给支付能力低的受培训者身上,让受培训者自己去选择培训者,有利于在培训机构间展开竞争,让市场对培训机构进行优胜劣汰。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开展针对农民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种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开展“订单培训”。不能强迫农民接受培训,更不能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4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今已三年有余。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原先处于弱势的零散农户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改善市场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农业经济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带动了特色农产品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广大合作社成员本身经济实力的客观限制,广大中小型合作社发展至规模边缘的时候,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就必然面临着客观条件的制约。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独立主体资格(包括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尚未被完全承认。目前,仅有少数地区在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中明确了该类经济实体的性质及登记形式。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联合体的立法和登记工作还停留在尝试或观望阶段,使得部分合作社联合体在打响联合产品品牌、进行大单交易以及进一步掌握市场主动权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方面,联合社所具备的种种优势相对于零散农户更加明显。例如,芦笋为上海市崇明县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之一,其独特的口感及富含的营养成分使得这一特色农产品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范围都享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少农户因此成立了专门的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并逐步走上增收致富的道路。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辖区内以“上海绿笋芦笋专业合作社”为首的6家果蔬种植合作社自发组成了产销一体化、同步化的联合体,并自2010年3月起开始试运行,截至同年7月,即实现销量432万市斤、产值1379万元、均价3.19元/市斤,同比上升14.75%;由于联社实现的信息、技术共享,使得成员社的种植技术水平普遍提升,芦笋平均产量由650市斤/棚增至738市斤/棚,增幅13.5%:每棚收益也由1807元增至2354元,净增30%。同时,联社自身还通过统一规划的物流运输、仓储保藏等手段直接实现利润60余万元。近期联社还准备向市场打出自主品牌,并将已申请的注册商标予以推广。由此可见,联合社的效应不仅在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市场面的拓展、市场定价权的提升、经营成本的降低,还体现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品牌效益的推广。如此“利社利农”的举措,必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巨大潜在需求。为此,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3日上海市首家专业合作联社――“上海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崇明工商分局正式登记注册,并在法律框架内首次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表述,首次使用了“专业合作联社”字样的组织形式;二是突破了成员组成方式,联社成员全部为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另一方面,《合作社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认为:当前合作社的成员组成80%以上必须为农民身份的自然人。顾名思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有联合需要的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组成,显然与《合作社法》不符,而当前也并没有专项的法律规定对这一联合体的存在形式予以支持。这就导致了合作社联社面临着法律上的尴尬地位,这同时也是大多数地区至今不敢进行登记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随着合作社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间的矛盾愈发尖锐。

二、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出资主体范畴的合理延伸及理由

合作社发展中主体联合需求与法律限制的矛盾客观存在。我们无法抹杀经济发展中的客观需求,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实现法制上的突破或政策上的创新,为其可行性寻求合理的支持。

现行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导合作社联合体设立社团法人,以协会或其他方式取得法律地位;另一种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法人的基础上进行突破,成立同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联合社。相比两种方案,前者方式简便,不突破当前法律框架,但缺陷在于因不具备经营资格,无法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不能有效代表成员社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也因此对成员社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能力。而后者虽形式上突破了现有法条内容,但从经营管理模式的角度上却完全契合合作社实际发展需求,较易于被广大合作社所接受。因此,在当前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做法。当然,不排除有需求和条件的合作社结合两种方案同步进行。

同时,从我国各地区的做法来看,也早有先试先行者对此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突破。早在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就对北京市密云县奶牛合作联社的典型案例展开研究分析,并形成了三个基本推论:第一,走向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联合的形式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并无固定范式;第二,政府对于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不可或缺,但应当有个“度”的界限;第三,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道路并不一定要“自下而上”,关键在于基层社是否存在对联合的强烈需求,在于联合社的运行能否坚持独立、自治、民主的精神。江苏省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更是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由此可见。不论是在联社的实际运作上还是在相关的法制建设上都已有成功的经验。

再者,《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也就肯定了合作社对外进行投资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从《合作社法》立法本意出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是关键所在。而正如诸多实例所证,联合社的成立所带来的种种经济效应无疑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虽然从形式上看。联合社的成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而非自然人,但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本身的成员构成上看,同样

也是由80%以上的农民所组成,所以从联合社成员组成的本质上说,以合作社作为联合社的成员亦符合有关的法律精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模式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合作社经济的新生事物,上海地区尚未出台专项登记管理规定,为此笔者结合当前上海郊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为前提,对当前的登记模式提出初步建议。

(一)登记制度的基础立足于现有登记法规,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联合社的登记上升至立法层面。若联合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形式进行登记,则登记模式应当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部分对成员限制的条款例外)。登记程序上可参考现行的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后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规费。当然,为进一步确认其法律地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二)业务范围的限定应考虑联合社的特殊作用,对《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范畴进行合理延伸。联合社与合作社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作为成员社的统筹部门所具备的统筹经营管理的职能,《合作社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并未对合作社具体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作明确限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已涵盖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职能。为此,建议联合社的业务范围除基本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具体范围(如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等)之外,可以增加有关业务范围,表述为“为成员社提供市场经营、生产管理的有关技术、信息服务。”

(三)登记材料的提交和审查应建立相关的标准,区别于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基于联合社成员的特殊性,提交和审查登记材料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也应有所改变。一是开放联合社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允许2个以上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名称字号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成形式”(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联社);二是成员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由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统一变为成员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不再审查成员的农民身份,但出于行业联合的考虑,应对成员社的行业类别是否相同或相近进行审查;四是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软件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第5篇

丹江口市圣和茶叶专业合作社

丹江口市圣和茶叶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合作社+公司+扶贫车间+农户+基地的运营模式,共有社员273户(其中贫困户142户)。合作社茶园总面积8976亩,加工园区占地面积28亩,加工车间2000㎡,茶叶加工设备50多台(套),并建有500㎡的茶叶展示大厅和500㎡的观光品茶平台。合作社主要生产绿茶、红茶和乌龙茶三大类产品,年加工干茶能力达到300吨。 2015年合作社生产的茶叶获得有机茶认证证书,2016年通过出口基地备案,并首次出口茶叶64吨,至2019年实现出口茶叶615吨、出口创汇3660万美元。2016年合作社被丹江口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授予“发展第三产业优秀单位”,并被省农业厅确定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2018年被授予“十堰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建立利益机制,引领农户致富

近年来,合作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基础、科技为依托、脱贫为引领,积极探索推行“合作社+公司+贫困户+扶贫车间+基地“的运行模式,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让贫困户长期受益。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浪河镇的青莫、黄龙、和钱湾3个村有着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有良好的生态资源环境,有勤劳致富的群众,发展茶叶产业既发挥了资源优势,又符合市场要求,更符合周边群众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合作社的目标就是建设茶叶产业扶贫车间,带动农户致富,实现农户和企业共同富裕。

二是树立两个理念。圣和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群众参与”的发展理念和“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理念。积极创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扶贫车间+贫困户”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提升产品符加值,让群众在企业里增收,让企业在经营中赢利,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是增加三项收入。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圣和合作社先后流转周边群众茶园 2000余亩,流转周边群众土地新建茶园1200余亩。仅此一项,每年可使贫困户户年均增收达4000元以上。增加务工收入。圣和合作社每年吸纳长、短期贫困劳动力就业120人,平均月工资1800—2500元,贫困户每年可增加劳务收入2万元以上。增加入股分红收入。合作社与浪河镇及周边镇有愿意入社的贫困户,签订了带资分红协议,以贫困户生产资料为基础,按照返本分利的模式,给贫困户分红返利。此项每年可使入社贫困户户均增收5000元。

二、拓展多元发展,成员利益共享

通过鼓励浪河镇青莫村、钱湾村、黄龙村等地发展茶叶种植,圣和合作社还带动当地茶农500余户,带动当地小型茶叶专业合作社3个,为当地茶农增加鲜叶收入1250万元;为留守妇女采茶增加收入525万元;为制茶工人增加工资性收入80万元。同时,发展第三产业,依托双龙紫云景区,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开展了品茶、茶艺表演、茶叶采制体验、茶园休闲游等活动,带动茶农发展农家乐,实现了三产融合发展,增加了茶农收入,成效日益显现。

三、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发展壮大

第6篇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专柜”。

一是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规模大小不等、运作千差万别的现状,金融机构要在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对于运作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合作社的名义向其发放贷款,对于运作不太规范但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企业形式对其进行信贷支持,对于运作不太规范、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走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的农民发放贷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信贷需求。二是探索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保证方式,积极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林权、果园经营权、汇票债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抵质押物缺乏而告贷无门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推广和完善“银行+协会+合作社”、“银行+公司+合作社”、“银行+担保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模式,更加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四是根据专业合作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科学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着力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五是在总体实行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市场前景、经营运作、规模实力、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一笔一定、一户一定,不断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成本。六是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专人管理,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绿色通道”。

二、充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咨询顾问,帮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咨询交流“专柜”。

一是组织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他们到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参观学习,让他们都能熟悉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及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行家里手。随后由他们深入到辖区各乡镇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参观考察,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和配套生产,按上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同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交流咨询专柜,专人负责,及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查询有关信息,为其提供必要的财务咨询及运作操作等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顾问”。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含量,积极开办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等,进一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流动,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付结算“专柜”。

一是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基本账户,以方便其资金的收付和划转。二是积极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票据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及贴现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支付结算支持。三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银行卡业务,既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用款,又方便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资金的直补一卡通,使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快捷结算。四是合理布放ATM机,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存取款;同时向有一定规模、资金流动性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POS机,为他们资金结算提供便利。五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更要加快此类产品的开发步伐,通过广泛宣传,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使用现代金融业务,享受现代金融业务带来的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大力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资产增值的“专柜”。

一是由于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大量的需求,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缴纳水费、电费、通讯费、各项税费等服务,还可资产评估、应收账款等业务,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其办理区域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增强其从社会直接融资的能力。二是针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流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投资偏好情况等进行细分,实施“一对一”的差别服务,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求,使其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五、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新旧票等兑换,并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民币服务“专柜”。

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现金数量及使用现金特点,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的票卷结构合理的人民币,以满足他们对现金的不同需求。同时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兑换、新旧票兑换以及人民币缴存、提取等服务,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生产的需要。二是经常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人民币反假宣传,向他们介绍人民币反假的有关知识,为他们提供人民币真伪鉴定、残损人民币兑换等服务,增强他们的反假能力,避免他们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业务,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服务的“专柜”。

第7篇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而且可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水平。本文主要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的内容,以及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因素。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绩效评价是当代企业管理中常用的方式方法,现代企业发展尤其注重对绩效的管理和评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小型企业属性的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应当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实,使用结构化的评价模型,建立科学家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通过绩效评价方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1.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基本因素

1.1财务因素

财务因素是企业的绩效管理中一直处于基础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样离不开对财务运转情况的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主要涉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首先,必要的资金储备是农业合作社运转的前提,合理的资金分配使用是保C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的重要条件。其次,农民专业社还涉及到短期收益与长期回报的效率问题,只有兼顾短期与长期效益,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发展,切实保障实现农民的切身利益。

1.2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社的所处环境、社员构成、技术实力都会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首先,农民的文化构成直接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的管理方法、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等。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人才力量,使用或推广的特色农业产品品牌,都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更注重理念的更新,新科学技术的推广,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只有辩证的看待社会因素,才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水平的提升。

1.3自然环境因素

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资源的不断利用,使自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的呈现出来。为了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对农业合作社的自然环境因素进行评估。首先,科学衡量因为农业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带来的损伤,全面评估化肥、农药等农业经济的影响。其次,科学的衡量农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水、土地等资源的状况。第三,进一步评价农业生产的耗能、农产品的安全性、灌溉用水,污染危险等因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2.1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因素的分析,应当对相关因素进行标准化的处理,通过有效的标准确定,衡量出各种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分值。首先,财务绩效指标主要从盈利能力、经营增长、债务风险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判,主要通过采用财务数据的分析来评判其业绩的可持续性。这其中还包括比率指标、现金流、资产规模等具体的指标数据。其次,管理绩效方面主要考查社会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主要包括组织的运营能力、管理者的能力、学习成长能力等。这里主要包括了社员的文化程度,品牌的价值及影响力,产品的市场认同度,产品的绿色认证分值,以及客户的年平均增长率,以及社员的培训次数、集体议事次数等指标。第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环境方面,主要考查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指标,主要包括无公害产品占比率,环境农药化肥等使用比例,以及众多的农业资源利用指标等。第四,还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主要指标包括带动非社员的农户数,为非社员农户提供的技术培训情况,帮助非社员户进行的运输、生产、加工等工作的情况,受地方政府表彰情况等。这些指标对培养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有重要意义。

2.2绩效指数的计算方法

为了准确的计算各种绩效标准的最终得分,首先,明确绩效指标的权重,根据指标的重要性不同,设计0.1-1不同的10个等级,然后参照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的指标进行加权。其次,对各种数据指标进行标准化的处理,在计算的过程中去除不同指标量纲的影响,使用综合判断法评估绩效指标的最终得分。第三,利用各绩效指标的规格数值,以及权重计算全社一级指标绩效加权平均指数。最终将各指数的得分相加就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得分情况,从而判断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2.3绩效评价的设计原则

为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设计工作,应当在设计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绩效评价体系应当保持全面性,同时注重突出重点内容,而且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要充分的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需要。其次,兼顾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要做到同时关注期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注重发挥其双重作用。第三,既要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服务能力水平,又要全面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的服务能力。第四,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时要注重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保证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又要从量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提供依据,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结论: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考虑合作社评价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的评价。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评价体系的不足,针对评价体系的实际问题,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对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和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同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也在不断地提升与扩大。但农村经济的提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其进行保障,同时还需要创建一些相应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协会。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农业高速演变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乡村旅游等各个领域,其服务功能和内容也由单一的服务功能开始向多元化的服务功能转化,这种转化不仅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为关注,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的还不够充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得到相关服务并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政府组织,这里的服务可以理解为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种交易,农民能从这些交易服务中取得实际的利益,这也是他们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我国曾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将较为薄弱的小农群体有效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可以实现相对强大的竞争力使其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而且,合作社能够较为科学地运用和开发农民所持有的自然资源、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经济资源等等。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有效地减少农户在市场中所承担的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有效地完善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采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化生产管理、统一化农事操作、现金支付劳动报酬和经营收益的烟农联合生产性管理组织。它拥有独立自主、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和服务于民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

宁远县地处永州市南部,总面积为251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的687个行政村(其中省扶贫开发重点村121个),总人口达83.9万(其中贫困人口21万,低保人口6.7万)。宁远县于2002年被列为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2011年又被列为全省48个扶贫开发片区和重点县之一。宁远县的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往往也都是“传统化”、“大众化”的模式。宁远县左坝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9年,是由烟草部门引导、政府主导以及烟农自发组织而成立的宁远县首家烟叶服务合作社,种植烤烟达2000余亩,蕴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最为首要的目标就是强调科学知识的吸取和融入,同时还特别重视创新。另外,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缺者为贵,稀者为奇”的理念,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下,运用新型农业管理和经营模式发展合作社和带动农户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农户中的影响逐渐扩大,而且为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农村扶贫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近几年的实施进程中,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带动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还在开发和促进市场导向型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农民组织化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它还相应地为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和老人女性的赋权提供了极大的扶持和推动力。

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扶贫路径

(一)重视科学知识,培育“四型”农民

一直以来,宁远县的烤烟种植都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专业化程度低以及投入成本高的特点,当地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是使用传统而大众化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极弱,种植烤烟的收益很低。人们想致富,又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这些都导致了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贫困,但是他们拥有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社员们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传递运用科学知识致富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不断地种植和培育新品种。在农村发展产业扶贫的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创新,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入。同时,合作社还注重将传统式农民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开拓型和管理型”的现代化“四型”农民,运用新型的管理思想和发展理念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

(二)采用新型产业经营模式,降低农户风险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民不了解市场需求,盲目的种植生产,会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高,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特色产品优势,无法高价出售,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创建之初采取的就是“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在了解市场需求后直接去农产品生产基地跟农民签订合同,农户结合科学技术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现在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采用了互联网+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直接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上进行宣传,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生产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所面临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当地农户生活在欠发达的地区而且受教育程度低,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时,无法判断市场需求,盲目的从众种植,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又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指导,这些都会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农产品质量过低并供大于求,影响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农户的经济收入。因此,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作社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和鼓励他们积极学习国内外其他合作社的经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四项服务:生产、技术、知识与协作。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烟苗等一系列生产资料,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社员,让社员自愿购买。为了解决单家独户造成的劳动力缺乏等问题,合作社实行统一育苗、统一整地、统一防治病虫和集中运输烘烤。另外,合作社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性办公室,随时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农业生产相关的问题。同时合作社积极地为农户开拓市场,提供销售合作的信息与平台,让农产品能及时销售出去。为了预防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合作社还跟农民签订报价收购的协议,在农产品丰收时,合作社直接到生产基地现场付款进行收购,这些都有利于当地农户脱贫致富。

三、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独特作用

(一)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一系列的农业技术下乡服务活动和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提升,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就是其内部成员,在为其内部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材料、技术和服务的同时,它还建立了自己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以便实现对优质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和共同致富。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将优质与薄弱结合在一起,进行薄弱结合互帮互助,这同样可以有效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二)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主要决策就是实行高效率的农业种植模式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量的烤烟栽培和种植是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基础经营业务之一,也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多样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土地的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和提升农业产值。在实行此模式的进程中,农户相应地增加了自身的农业专业知识和种植技术。农业增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1.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能有效地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保护农民的确切利益,还需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条件,产品的附加值将无法提高。2016年是农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我国有关农业补贴的资金也更侧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些注重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销售渠道,壮大发展队伍,还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为宁远县较为贫困的县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帮助了不少用户提升其家庭的经济来源和效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可以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的利益。

2.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业家庭经营效率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方式的交易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的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增强农户升级组合的多元性,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提升生计来源,这对于农村中的贫困农户而言显然又增加了一条能够增加收入和摆脱贫困的道路。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能力

与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业链较为短缺,在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才创建几年,产业链还有待延长。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改变农户的种植观念、带动农户生产经营经济型作物方面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局限性。最为重要的是,合作社还未能给社员农户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因而农民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重点关注的。

在招聘渠道上,为了能够保障人才发展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以熟人介绍的方式来进行人才的挑选。但是,由于合作社中所产生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这会使一些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望而却步,导致合作社团队中缺乏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从而造成合作社过于依赖当地的政府部门,缺乏自主增收致富创新的理念,无法正确评估市场需求。人才是合作社发展最为核心的基本要素,人才的缺失会给合作社在实行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农户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制约,因此,这是合作社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能更好的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比如完善人才制度、细化专业分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等。人才的缺失会对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形成制约,所以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其次,根据等级制度来进行福利待遇的发放会使部分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和负面情绪,对员工的成长和优秀员工的留存都存在着消极影响,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农户的话语权,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社员才会更为关注合作社的发展,这对于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增加农户的话语权,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另外,我们还需要延长合作社农业产业链的形成,细化专业化分工,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链的延长意味着农产品附加值的增长,能为农户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增加农户生计多样性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减少农户生计的脆弱性。只有解决好以上相关问题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农村扶贫中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带动农户增加经济效益和摆脱贫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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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继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3.

[4] 刘晓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4.

[5] 杨丽丽,黄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探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05):61-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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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艳芳.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J].农业经济,2010(05):82- 83.

第9篇

【关键词】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较快发展,有效解决了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又要实现规模经营的矛盾,转变了农业生产经营生产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就目前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阶段,在有关深层次、高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探索和解决。

1.合作社规模小、发展潜力弱

从合作社吸收的成员数量看,成员数量不等,成员不足20人的合作社比例占到65%,即使经过成员变更,社员超过100 人的合作社也仅能占总数的9%。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差,辐射面窄;从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看,大多数只停留在大蒜、辣椒等蔬菜种植、畜禽饲养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组织,社员持续增收的能力不强;从产品注册商标、品牌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少,品牌意识不强,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弱。

2.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活力

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看,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还没有建立。有的即使建立了组织也没有发挥作用;从运作和管理上看,存在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从现有制度看,各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约束力不强,财务不公开、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二次分配机制”,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方式是买断式或订单式的,社员未看到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活力和动力;从风险管理机制看,很多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未考虑到风险控制这方面,一旦当他们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那么在成本和收益分摊上就会遇到困难。

3.合作社普遍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其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而缺乏可供抵押的房产,农民的信用与还款能力相对弱一些。融资渠道窄。

4.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面上存在参与者知识缺乏、经验不足的问题。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解决措施建议:

4.1规范指导,完善管理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平稳度过起步阶段,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章程,完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监督约束等制度,加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特别要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联结机制,实行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要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4.2分类指导、示范带动

以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大为契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从现有合作社中筛选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植,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促其膨胀壮大。通过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合作意识,带动农民群众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4.3抓好“三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抓好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加强生产信息监督,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技术支撑力。二是抓好经营品牌化建设。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搞好优势农产品商标注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抓好管理专业化建设。有农业部门牵头,以各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全面负责同类别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4.4扩宽融资渠道,解决合作社发展瓶颈

农村金融合作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规模经营大、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政府奖励的合作社,在评级、授信、用信、担保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财政部门可以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切实解决合作社担保难、贷款难、风险大的问题。同时,应鼓励社员敢于增资扩股,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有效经营来增强自身积累,这是解决资金瓶颈的基本途径。

第10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源利用 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地区的重要组织类型,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组织类型的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依靠各类资源作为支持,涉及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制度资源等类型资源,在发展过程中,需不断补给这些资源。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离不开资源,而资源所有者则通过其掌握资源的稀缺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产生影响,从而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利用不同类型的资源,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过程,按照资源是否具备支配权和使用权为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进行划分,可分为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源、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和具有使用权的资源。

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能够自由支配的资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灵活利用该类型的资源。以资金资源为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资金资源,用来购置土地、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的类型和结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的扩大,需要提高市场知名度来增强产品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加强合作社和农产品的品牌在各类媒体的宣传,比如在电视台、展览会等做宣传。

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的资源,在使用上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不具有完全自由支配的权利。这部分资源主要来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比如NGO的项目支持、政府的财政补贴、高校科研机构的支持等。以NGO项目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获得了项目支持,但为了利用该项目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为市场提供不使用农用化学品的常规品种玉米及其石磨加工的玉米制品,并提供优质安全的葡萄、蔬菜以及杂粮等条件,也就是说,资金的使用方向有限制,指定用在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的方向,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的资源,不能自由安排和使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获取这部分资源,得到了资金、技术、交流和学习机会,进一步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径,获取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的收益大于不获取这部分资源的收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权衡利弊考虑是否争取这部分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支配权。

具有使用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的资源,没有支配权,只有使用权,这部分资源主要涉及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外部环境提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初期,缺乏办公用地,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场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存在未来是否能够续约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部分资源没有太多投入,只对原有的场地进行简单的维护,维持正常使用即可。这部分资源虽然只有使用权,但仍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的有利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部分资源持小心谨慎的利用态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分为核心成员、普通成员和成员,其中核心成员可再分为精英成员和骨干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成员通过民主管理渠道,参与资源利用决策过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主体,一方面确立资源利用的合法性身份,以确保能够行使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掌握资源利用权力,强化自身利益群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话语权,以实现利益诉求。

冯子标、焦斌龙认为生产要素的谈判力归结为五个方面:各要素在社会中的稀缺度;各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各要素的退出成本;各要素承担风险的能力;各要素的禀赋。①稀缺资源的谈判力将成为掌握资源控制权的决定因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首先是制度资源和社会资源最稀缺,因为这些资源不仅仅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还需要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信任进行拓展,是一般成员无法拥有的。其次是资金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来说,这类资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换取其他资源,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核心资源。还有是市场资源,这类资源涉及销售问题,是普通成员参加合作社的初衷,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的重要因素。最后是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这些资源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资源类型众多,其资源获取的稀缺性和难易程度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成员,贡献了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难获取的资源。因此,逐渐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的主力,成为资源利用的主体,而普通成员和成员主要是关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关注不够,持观望态度,这就逐步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主体权力分层,出现了集中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第11篇

马彦丽教授的专著《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一部新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和生效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跨越式增长阶段。但与此同时,合作社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规模小、竞争力弱、带动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也表现出充分的生态多样性,特别是部分合作社股份化色彩浓厚,通常被少数大股东(通常是拥有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社会资源的农村精英)所控制,普通农户受益不多,合作社异化现象严重。那么,在我国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有没有生命力?它是经济学家长期热情呼吁和政府鼓励的产物还是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经济组织?它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和发展?又有多大的成长空间?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如何组织和运行?面临哪些问题?农户如何认识合作社?哪些农户会愿意并且加入合作社?政府又应当如何引导和规制合作社的发展?

回答以上问题对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著作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阐释合作社一般理论,并通过针对合作社及社员两个层面的调研问卷,利用第一手调研资料,采用统计分析和计量分析手段,全面地反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为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建议。

该书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判定标准:(1)其发展模式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环境约束和发展阶段,从而有坚实的生存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2)产权结构清晰,治理机制完善,从而具有活力和生命力;(3)合作社的受益者是广大农户,从而能够吸引、带动农民;(4)合作社与其他各类农村组织有效对接,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

与上述标准相对照,实践中出现的“泛合作化”(指把各种层次的合作均看作是合作社)现象,“合作社的异化”(指合作社的资本化以及少数人控制)现象以及相伴而生的合作社“跃进”现象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对合作社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认识,并有选择性地鼓励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的合作社发展。除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立法外,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前提,探索有效的、制度化的合作社扶持措施非常必要。概述特别强调:推动地方乃至全国性的合作社协会的发展、促进合作社间的联合、扶持合作社的科研和培训机构、注重合作社知识的传播等措施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上述研究结论和观点值得学术界和实践者的重视。

第1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改革中,伴随着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由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服务型到实体型的发展过程。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带来新的亮点。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过去农民自发组织向着政府倡导和推动的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总的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据统计,截止2011年10月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39个,注册会员总数2739人,注册资金总额32258万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各个产业。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39个,分别是水稻19个、玉米43个、大豆18个、马铃薯16个、蔬菜20个、水果1个、药材7个、其他18个;养殖业合作社69个,分别是养猪34个、养牛11个、养鸡12个、养鸭1个、养鹅2个、水产1个、其他5个;奶业合作社3个;农机合作社12个;加工业7个;服务业4个;其他5个。

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农民的合作意愿日益强烈。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示范作用,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他们自己才是专业合作社的最大受益者,因而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十分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到2011年10月末,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39个。

(二)政府的推动力不断加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多年来,全县上下形成了齐心协力,共同关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县农经管理站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组织、监督、引导等牵头部门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财政在积极争取省财政的资金扶持,拨出专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县已有10个合作社获得省财政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总额230万元。县工商、税务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建言献策,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共同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快速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显示出的重大作用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落实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中采取了实际行动。一是列入了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我们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到政府农村工作考评体系中,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排名次,年终参与考核,兑现奖惩。二是积极扶持。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2007年至2008年共争取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示范项目扶持资金60万元。2008年至2010年争取省财政资金170万元;上述资金共计230万元,扶持示范项目单位10个。

(三)多种组织形式竞相发展。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种多样,发展程度也不相同。大体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产权是参与者要入股,交纳股金或会费,社员间既有技术、产品销售等合作,又有资本的运作,其分配特征是,合作组织在提取部分积累后的盈余,主要按交易量返还利润,适当的部分按股分红。其管理特征是民主管理,决策上实行一人一票制。二是以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松散型。其产权特征是会员间没有资产的合作,即会员不入股,不交股金和会费,只是在信息、技术、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等环节进行合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单独结算,会员间不存在利益分配关系,领办人的收益体现在厂家支付的服务费上。三是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紧密型。这种形式即有合作制的特征,又有股份制的牲,与合作制的主要差别是在分配上以按股分红为主,在管理上按股份多少来分享决策权。近年来,在县政府倡导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产权结构、管理方式、分配特征等方面看,基本属于这种类型。与其它合作社不同的是,农机作业合作社的资本来源中有50-60%左右财政资金。到2010年底,我县有农机专业合作社4个,全县农机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土地连片种植和开发,加快了农业规模经营的步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逐步增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其服务功能也由过去的单项服务逐步向多环节、多领域、多层次等综合方面发展。一是服务环节不断延伸,在生产环节的服务上,已由单环节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发展。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个别的小产品、小产业拓展到种植、养殖、加工、运销等多个产业。三是服务层次不断提高,专业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环节提供信息咨询、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农机作业、产品销售等一般外,也在向保险、金融等更高层次的服务方向发展。

(五)内部管理趋向规范。从总体上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最初的自发、无序的发展进入到有组织、有秩序的发展阶段,组织内部管理正在走向规范。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步入了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一是组织结构趋于完善。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大部分制定了章程,并按章程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了理事长。他们都是某个相关农业产业的带头人,威信高、凝聚力强。二是民主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一少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财务管理、生产服务、风险防范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逐步走上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之路。三是分配机制日趋科学。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让利于农,并根据不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分配,深受会员欢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交易额和股份额进行分配或按股分红。

(作者单位:152100黑龙江省望奎县东升乡经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