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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08 17:59:31

保险调查报告

第1篇

双辽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双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会保险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负重拼搏,务实进取,特别是XX年11月初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开展以来,仅四个月时间,双辽市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就新增参保人员6672人,投保金额达858万元,这是继XX年断保职工续保超万人、续保额逾千万元以来,社会保险工作掀起的第二次高潮。他们的体会和主要作法是“四抓”:

一、找准差距,知难而进,统一认识深入抓

据调查,双辽市大力开展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基于认识问题。为什么要把私营个体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第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文规定;第二,xx大报告有明确提法;第三,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应该说,当前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是社会保险领域的薄弱环节,也是一项新业务。在多年的工作中,该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养老、轻失业,重国营、轻集体的思想观念,对于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的重视程度认识不高,抓得不利,行动缓慢,效果不理想。在去年10月份之前,双辽市_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参保人员还不足600人,而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总人数却已达到1.1万人。这一较大的差距引起了双辽市委、市政府的关注和思考。一致认为,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同样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倾注了大量心血。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彻底解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失有所助,则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开一展这项工作,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现实行动,更是依法行政、对xx大报告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基于现实需要。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双辽市养老、失业等险种的扩面空间相对较小,而去年9月前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率仅为5.40,扩面潜力相对较大,要实现双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较大突破,必须在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上下功夫。为此,双辽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此项工作的专题汇报,经过认真研究,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找准了差距,下定了决心,于XX年10月24日下发了双政办发〔XX〕71号文件,确定了任务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得以全面开展。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领导重视优先抓

对于任何一项工作,抓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特别是抓私营个体人员扩面工作,难度大、压力重。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私营个体人员缺乏对政策的理解,不愿意参保,有的参保之后不愿意缴费,有些工作如果主要领导没有坚决的态度,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很难抓出成效。为此,他们着重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确保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双辽市专门成立了以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办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同时明确农村几各乡镇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由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负责协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由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副市长负责。

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舆论保降。为了切实把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双辽市于去年10月30日召开了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街)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参加的动贾大.会,会上传达了(关于全市私营企业雇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主管副市长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了动员报告,并与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主要领导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傅圣方同万对各乡(街)及相关部门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又于去年12月17日在服先镇召开了现场会,会上,总结了经验,查找了不足,同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再宣传、再部署、再动员,为确保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既定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舆论先行,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利用双辽电视台开展电视讲座8期,制作4个以私营个体人员参保为内容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放近两周时间;举办培训班22期,受教育面达1万余人;印发宣传单近3万册。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私营个体人员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更加深刻,参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市级主要领导定期调度,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提供实施保障。自该市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开展以来,市委书记傅圣方,主管副书记、政协主席田才,主管副市长王春弟先后四次召开调度会,认真听取各地、各部门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他们还分别深入各乡镇(街)及私营企业督促、检查、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场办会,解决难题,并责成市委、市政府两办对此项工作跟踪督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为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推波助澜。

三、建章立制,奖罚分明,政策倾斜重点抓

由于私营个体人员参保是一项新业务,因此,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十分必要。在这项工作的开展上,他们注意把握两个环节:

一方面,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乡镇(街)在经济上予以奖励。近年来,由于受电厂电价走低等其它综合因素影响,尽管财力微薄,捉襟见肘,但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能够完成任务、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仍予以资金奖励。仅此,市财政去年底就兑现了35万元。

另一方面,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乡镇(街)领导在政治上予以提拔。市委书记傅圣方在社会保险专项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各部门各乡镇(街)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列入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对工作卓有建树、成绩突出的领导予以提拔、重用,对工作拖沓、效果较差的领导坚决予以调整。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运作中。

实践证明,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工作中有想头、有劲头、有干头、有奔头,促进了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强化职能,协调运作,部门联动合力抓

开展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是一项综合业务,仅靠社保公司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难几以奏效的,必须强化政府行为,既要充分发挥社保公司的职能作用,同时各地、各部门又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全市“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上下一致,左右协调,才能赢得工作的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在近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他们做到了“两个强化”:

一是强化社保部门职能作用。在全市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开展之前,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稳健运行,双辽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社保公司抽调专人对全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其生产类型、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及经营状况。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要求社保公司于去年9月初在本系统内部先行开展此项工作。社保公司对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任务,下达了指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深入乡镇(街)、学校、民营企业乃至亲属、朋友、同学家里,面对面开展大量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不足一个月时间,社保公司职工就动员了760名私营个体人员参保,投保金额达160万元,从而进一步坚定了市委、市政府抓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使此项工作得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2篇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历史弊端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第3篇

一、县域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湘西州县域保险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1年末,全州共有保险机构14家(其中,财险8家,寿险6家),39个县级子公司,59个机构网点(新增网点20个),从业人员2765人;保险深度2.9%,保险密度374元/人。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49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13.4%;人身险保险收入7.91亿元,同比增长9.9%。保险总赔款支出1.5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0.97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0.55亿元。

二、县域保险市场运行特点

(一) 主打险种持续增长

2011年,全州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0.3%;农险保费收入0.45亿元,同比增长46.7%,责任险保费收入0.18亿元,同比增长131%;寿险新单期交保费实现1.39亿元,同比增长4.27%,续期保费收入2.9亿元,同比增长32.4%。

(二)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

基层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共200余个,保险产品覆盖各行各业,尤其是近年来走俏市场的分红型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市场供给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如,永顺县7家保险机构各种保险品种达50多项,其中财产类20余项,人身类30余项。2011年全州共兑现各项赔款1.51亿元,其中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分别赔付0.52亿元和0.39亿元,占产、寿险赔款的53%和71%。

(三)服务手段日益创新

人保、平安、大地、安邦分别推出了电话车辆业务,私家车主享受到较大的保费折扣和快捷的保险服务,保费收入已突破2400万元。在理赔服务上,产险公司普遍加快了5000元以下的车险赔付速度和力度。太平洋财险正式启动了“移动视频查勘”,实现事故现场远程和省公司后台连线定损,小额案件现场核定赔款金额,大大提高了理赔时效。泰康人寿推出了“健宝通”服务,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在出院时即可获得保险赔款,此项业务已在龙山、永顺人民医院签约试点,目前正在推广。吉首地区推行零等待、零申请的即时赔付业务。为协助吉首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管理,有效预防假骗赔案的发生,保险协会正式启动吉首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车辆交通事故理赔进入“双快”程序,所有赔付案件现场处理24小时内赔款到位。

(四)保险快速发展

由于银行具有信用状况好、客户资源广、营业场所多、服务功能全等禀赋优势,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成为其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据调查,2011年全州金融机构保费收入4.09亿元,占保险收入总额的38.93%。

(五)行业自律不断增强

一是制订了《湘西州保险行业反洗钱自律公约》,就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二是实施财产险自律公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如,将湘西州新车保险服务中心更名为“湘西州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服务中心”,并在州民政局顺利实现注册登记,从而保证了新车服务中心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各财险会员公司创造了较好的承保效益。

三、县域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域保险市场发育程度低。2011年,全州保费收入仅占全省的1%,在全省14个地市中保费收入倒数第二,同比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保险密度倒数第一。与全州人口占全省4%,贷款规模占全省的2%的比重极不相称。纠其原因,除了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外,最主要是来自两个层面。一是民营企业保险意识不强。湘西州矿产品加工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70%。矿产品企业是一个很大的保源,但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矿产品加工企业开工严重不足,增长乏力,企业财产保源萎缩,民营企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二是客户对保险公司信任度不高。如,对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承诺的条件持疑惑态度;对事故索赔持恐惧或怀疑心理等。

(二)县域保险市场无序竞争。全州现有14家保险公司,整个行业存在供过于求的态势,与全州经济发展的需求不匹配。某些保险公司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县域保险市场混乱。一是人才竞争混乱。各机构为了发展业务,对于有一定能力和关系的业务经理、优秀人员等资源纷纷采取高薪、高位等方式强挖硬拉;对于在业务方面成绩好的营销人员采取放任自流态度,即使有违规行为,也听之任之。二是业务竞争加剧。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县级保险机构业务重点主要集中在风险小、盈利高的企财险、家财险和市场较大的机动车险等业务,竞争十分激烈,保险公司存在随意降低费率、滥施费率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抢客户,甚至存在骗保拉保等现象。三是违规操作情况突出。为了争抢大客户和集团客户,有的保险机构或业务人员,以支付高额手续费为诱饵,变相进行商业贿珞,且存在垄断经营和权利寻租,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准则。这些不理性的竞争行为不仅增大了保险费用,而且助长了社会上得不正之风,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在公众心目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印象,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险市场机制不健全。一是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门槛低,把关不严,导致县域保险市场供过于求。二是定价机制不科学,价格管理不严。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保险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执行中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费率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机制未理顺,信息不对称。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品种大多是固定格式的保险条款,专业术语多,而社会公众对保险知识普遍欠缺,对保险条款很难细究。有的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在销售保险品种时过多夸大某险种的好处,使客户对保险品种的认识产生误区;有的对保险免责条款没有如实告知,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时有发生。

(四)政策性保险发展滞后。湘西州的农业是典型的山区农业,承载的风险大,目前的保险险种仍然局限于水稻、油菜种植和能繁母猪保险等有限的险种上,无论是保险的区域和险种设计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制约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查显示,政策性保险仅占全州保费收入的4.3%。

(五)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是机构、人员及业务准入审核把关难。由于保监会最下一级机构在省会城市,对县域保险机构、人员及业务准入审核把关难以到位。二是人员流动频繁。随着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增大,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手中掌握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机构争夺的人才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高管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保险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及营销人员招聘工作简单。一般在几个月内就能够获得正式上岗的保险人资格,导致人综合素质、道德品质良莠不齐,而且经营中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情况。四是对人员管理欠严格。人员可以直接从客户手中收取保费,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公司即可,给人员提供了挪用保费的可乘之机。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县域保险业的引导。各保险公司要在细分市场上下工夫,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当前要重点挖掘教育保险渠道、加大消防保险营销、拓展矿业保险,尤其是以矿产品出口为主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二)加大政策性保险推广力度。一是各级财政通过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扶持,以输血的方式拓宽农业保险的业务覆盖范围。从水稻、油菜和能繁母猪这三个险种,向农作物,园艺、种植园、森林保险发展;向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财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保险发展。二是建立风险再补偿机制。设立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保险公司的超额赔偿,增强县域农业发展后劲。三是加大对县域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可以从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激励,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健全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二是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针对金融混业经营情况,建议在县域建立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监部门共同参与的混业经营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域保险行业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人诚信记录信息库,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限制其继续从事保险业务。

(四)加大对县域保险的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载体,介绍保险基本知识,宣传正面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同度。二是严格把握保险产品宣传的正确导向,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理解,扩大客户群体,储备客户资源。

课题组组长:魏怡

第4篇

2005年,**县规定统一为所有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为1200元/年;在保费承担比例上,县财政、镇财政、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40%、35%、25%。这样每年投保金额为220万元,其中县财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88万元、77万元、5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这一保险机制越来越呈现出一些弊端。

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几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长机制,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参加企保的退休人员因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之国家采取措施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200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2005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

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我县财政困难,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它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

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006]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2007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在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在到农村调研时,在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由于2004年实行村干部竞聘上岗,村干部人数下降幅度很大,同时省级到村财政转移支付村平也比原来提高了4万元,这些都使得村干部实际工资逐年得到增长,目前村干部年均报酬己达到一万元以上,要求村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压力不大。从财政承担的总额来看,全县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参加企保,全县县镇财政约需承担保费320万元,这仅比参加农保多承担150多万元,县镇财政完全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对策建议

1、农保转企保的对象为全体在职村干部。据调查,目前实际参加保险村干部人数1581人(女性280人),其中村支部书记236人,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书记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纳入企保范畴,其他干部未一并转入,就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大多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如果仅仅只是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干部办理转保,那么以后每个年度都会有村干部职务调整,有的是一般干部调整为村主要干部,有的是村主要干部调整为村一般干部,这样全县250多个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转保调整面较大,势必带来很大工作量。

2、参加企保的保险经费以财政补贴为主。一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本身就由财政作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目前我县平均已调整到10万元/村;况且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形成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保障机制”,省相关文件更明确提出“县级财政要将村级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确保村级经费足额到位”。村干部养老保险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一个方面,其经费来源应以财政承担为主。二是村干部所承担的工作有很多是政府行政性职能,如计划生育、征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以财政为主为村干部投保理所当然;三是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要村级组织再安排一块资金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会加大村级运转难度,况且上次农保村级组织也没有补贴。

第5篇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社会保障,是建设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它与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党中央、国务院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作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来抓,对高举邓小平伟大理论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疆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1951年。当原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后,原新疆省人民政府开始在部分工矿企业建立劳动保险基金,实施社会保险制度。1953年又将一般厂矿和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及国营建筑公司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单项法规,逐步在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保险在内,分别适用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项目较全的社会保险制度。

10年动乱期间,我区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由于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劳动保险基金正常收取无法进行,国家被迫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将劳动保险费用开支由企业营业外项目下列支,使原来的社会保险制度变成了企业保险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区建立了正常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1986年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后,我区开始建立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在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全区首先建立了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88年,全区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以后又将集体企业职工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纳入统筹范围,并逐步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州级统筹。1998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使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自治区级统筹阶段。目前全区已有IOO余万名职工和32余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另有70余万名兵团职工和36余万名兵团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兵团级统筹。

同时,我区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得到了健康发展。失业保险全面展开,全区已有96万名职工和70万名兵团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也在全区逐步推开。

二、新疆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参保、缴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

(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对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挑战。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严重不足,基金积累地区分布不均衡,使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难度不断增加。

(三)人们对医疗消费需求的增长与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及基金承受能力之间产生了矛盾。

(四)企业破产、关闭、重组、兼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持续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进一步完善新疆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采取的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加快发展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敢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纳入失业保险。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目标,我区社会保险制度需在以下五个方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第一,从我区的实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水平和各项保险的筹资比例、待遇标准,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第二,社会保险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起一个“安全网”。

第6篇

[关键词]四川省产险业,增长速度,险种结构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 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 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 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 2005年12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 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作为中国西部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2005年,四川省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且继续在西部十二个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 190.04亿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 53.76亿元,增长11.84%;为四川省各类财产提供 234 144.36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29.85亿元,同比增长21.4%。

从表1不难看出,虽然四川省保险业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且与中部省份相当,但保险密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较,则无论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远远落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近几年四川经济虽然发展速度加快,但人口众多,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赶超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产险业发展概况

2005年,除绵阳和资阳外,四川省各地市州产险保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见表2),其中凉山、巴中和阿坝都达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绵阳与资阳的负增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2004年业务发展过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区保险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保险需求旺盛,保险主体多,中介机构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是各家公司争夺的重点,其产险保费收入在近两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个地市州的产险保费收入平均占比则不到3%;另外,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内的绵阳、德阳、宜宾、泸州、攀枝花、乐山等存在良好工业基础的地区,以上七个城市的产险保费收入占到了四川21个地市州的70%以上,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不足2%。不过,总体来看,2001—2005年,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54%,各地区产险业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三)各产险公司情况

1.从保费收入(见表3)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37 566.27万元,较2004年增长11.84%。其中,人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65 153.30万元,其市场份额虽较2004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仍然达到49.32%,占据半壁江山。而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方法,c4≥75%即属于寡占i型结构,而四川产险市场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总计)为83.68%,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特征。

2.从增长速度来看,四川产险市场与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同样的趋势:保费收入增长水平较2004年出现大幅回落,但仍达到11.84%增长率,与全国12%的总体水平相当。其中,人保产险保费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永安产险出现负增长,其它公司则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率。与此同时,太平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等保险公司业务扩张迅猛,业务增长都在两借以上,永诚产险和安邦产险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

3.从赔付率来看,保费收入占据前五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区间,而永安产险虽然排名第六,但在赔付率上却高达87.23%。同时,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车险赔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 9.80%,直接导致厂总体赔付率较2004年上升了4.38个百分点,达到55.53%的水平。

(四)险种结构概况

从财产保险险种结构来看,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呈现以下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4)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10.09%,增长贡献率达62.54%,但车险赔付率却在同时增长9.80%,并直接导致丁产险业务总体赔付率的上升和产险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险业的整体增幅:自从2003年产险公司开始进入“两险”领域以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增幅迅猛,2005保费收入逾4亿元,市场占比接近8%,已经初步显现了产险公司通过发展“两险”业务来达到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完善险种结构目的的迹象。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时,还出现了9.91%的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购买高档消费品比例越来越大、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在家财险方面没有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若能在产品组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推陈出新,应该可以对改善险种结构起到较大作用。

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2005年迅速萎缩,这主要是因为:房贷险的热销之后,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险无利可图,进而造成业务萎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则由于受2003年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的影响,依然呈现389.5%的极高水平。

三、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产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 61.44元和0.73%,远远落后于我国东部地区。同时,成都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达42.14%,比排名第二的绵阳市产险保费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均不及市场占比的2%,显然,成都市产险市场在四川省一支独秀的局面将不利于产险业在四川的和谐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四川省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4家,但是只有人保产险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人保产险控制着一半的产险业务,若加上中华联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则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2%。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并充分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四川省各家产险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雷同,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20年的停办,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四川地处西部内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绵阳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由于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产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及时更新思想与理念,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务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紧跟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条主线,积极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川产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成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

(二)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

四川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为此,要推动四川保险业和谐发展,首先,应充分发挥成都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其次,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德阳、绵阳等市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再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巴中、遂宁等市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最后,对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四川省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密不可分,但目前产险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四川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为此,一是继续吸引产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应完善产险机构管理办法,放宽对有关机构局限于少数地市州开展业务的限制;三是可考虑吸收一两家外资产险公司来川进行人股和技术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鉴国际产险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四)努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四川省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为61.4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保足保全的同时,抓好市场潜力的调查工作,发现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

(五)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四川省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偏少,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其一,应积极从大专院校引进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充实现有保险人才队伍,制定有效措施吸引有丰富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才到四川省保险业创业,优化人才结构;其:二,要创建学习型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结构,如选派人员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的保险公司接受培训,与当地的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就地培训,合作调研等;最后,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以人性化的管理,凝聚人心,提高员工信心,建立起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以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第7篇

关键词:崇左市;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3.011

医疗保险是当购买医疗保险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害,由国家或社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作为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施行力度,在保障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减少了居民因疾病而导致贫穷的机率,使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1调查对象

崇左市长住城镇居民、崇左市外来务工人员。

2调查方法

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走访为辅,对崇左市区和周边村镇部分居民进行抽样调查,并走访了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崇左市的医疗保险状况进行了解。

调查问卷共发放300份,收回288份,走访一个区、三个乡镇,获取了共288名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想法和建议。

3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访问部分崇左市城镇居民,从而获取居民对医疗保险使用情况的最真实、最有效的评价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以最大限度的准确度来估计整个崇左市医疗保险情况,找出居民在实际使用医疗保险过程中所遇到的、不能使居民使用医疗保险的边际效用达到最大化的客观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客观实际的、合理的对策,以推动崇左市医疗保险的改革,使医疗保险能更好地为居民所用。

4崇左市医疗保险现状

4.1崇左市医疗保险取得的成就

4.1.1构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

建立构筑了三个平台七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参保人群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1)医保政策实行无障碍覆盖。尽管达到100%的参保率是不太实际的事情,但其参保率大概在95%以上,凡购买医保的家庭,其参保率为100%。

(2)解决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3)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医保政策,以提高抗医疗风险能力,解决县级统筹过小、抗风险能力。

(4)建立基金结余动态支付机制,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

(5)医疗“一卡通”实时结算,建立高校、快捷、便利的一条龙服务制度。

(6)医疗体系趋于完整,以最大程度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4.1.2形成合理的保险基金筹措机制

保险基金促使医疗保险业务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一方面能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为金融市场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大量资金,起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险保障,实现了组织经济的补偿目的(百度文库)。

4.1.3缩小城乡差距

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市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是逐级递升的,尽管部分居民对此抱有意见,但在宏观上来说,这一规定有效地缩小了城乡贫富差距,有利于推动城乡的共同发展。

4.1.4较为完整的医疗机构结构

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崇左市医疗保险事业,并在市、县、乡、镇设立多个医疗保险代办点、医保指定公立医院以及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报销机构等,经办医疗机构的服务全面覆盖医疗保险的每个环节,保障居民的医疗权利。

4.2崇左市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4.2.1宣传不够全面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上政府或商业机构采用各种各样关于医疗保险的宣传方法,大部分居民可以从各种渠道获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但通过走访发现,在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居民不太了解甚至不了解医疗保险,在边远乡村体现得最为明显。尽管宣传方法有很多,但却没能让居民深入地了解医疗保险。

4.2.2报销比例低且缴费标准偏高

虽然医保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但近几年来,居民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以新农村合作医疗为例,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70元上调至90元,而到了2016年就上涨到了120元/人,其幅度已超过了居民平均收入,虽然缴费标准逐年增高,但其报销比例依旧达不到居民在生活中实际的需求水平。

4.2.3程序繁琐且报销项目遭限制

一般来说,医保卡需要到指定的代办机构激活才能使用,并且激活需要本人到场,就算是亲人拿齐相关证件也不能代办,这条规定对年迈的居民和家住偏远地区的居民来说是极不方便。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审核时间太长,居民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补偿,有些报销金额少的,到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报销程序的繁琐困扰着居民同时,报销项目的限制也让居民感到十分地不理解。按规定,只有住院、符合门诊特殊规定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才能按照比例报销医疗费,连药费的报销也被限制了药品品种,这与医疗卫生保障构成了矛盾,不利于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也不能保障居民的医疗卫生安全。

4.2.4异地结算不方便

由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工作需要,使得大部分劳动者不得不到另一个地方打拼,然而在异地工作并长住崇左的外来务工人员却不能方便地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查得知,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抱怨医疗保险对使用地的限制问题,即使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只能在医疗保险办理地的所在医院就医才能报销符合承保范围内的相关费用,除非发生重大疾病才会选择回去治疗,这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甚至有些处于低收入的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异地结算不方便的原因而选择放弃购买医疗保险,这就使得医疗保险发挥不出其最大的效用。

4.2.5医疗信息透明度与医疗水平较低

医疗经办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漏洞,使得部分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出现收费偏高的现象;甚至有些医院与药商相勾结,虚抬药价,使得居民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直接导致了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医疗费报销这部分,有大部分居民并不明确其报销金额是怎么来的,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用情况,有绝不大部分居民完全不了解。

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的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发展较好的大中城市,崇左建市仅仅只有13年,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其医疗设施尤为落后,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37个。其中,医院23个,乡镇卫生院92个,采供血机构3个,专科防治所(站)6个,卫生防疫机构7个,卫生监督检验所(站)8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卫生机构人员14453人,卫生技术人员9887人,其中执业医师2310人,执业助理医师855人,注册护士3995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453张,其中医院4175张,乡镇卫生院2716张;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48.18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医疗设施远达不到居民就医的需求,医院医疗软、硬件条件不足,设备较为落后,药品种类不全,医师专业程度总体水平不高。

5崇左市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医疗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的原因

(1)崇左市医疗保险机构的设置地点大部分是在城镇里,比如医疗保险的办理地点,医保医院,报销地点和缴费地点。乡下居民并不能很方便对医疗保险进行咨询和办理,间接导致在农村的宣传不到位。

(2)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态度不认真。

(3)政府对和医保机构管理人员其宣传的重视不够。

5.2报销比例低且缴费标准偏高的原因

5.2.1报销比例低

崇左市经济发展并不发达,正处于上升时期,政府的财政并不能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为了使其收支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报销比例。医保机构收支金额只在内部公示缺少社会监督。这样对于存在私欲的某些医保机构官员就可以打着收支平衡的旗号来敛财,而不是随着收入的盈余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医保制度中,等级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存在差别,等级低的报销比例较高,崇左市医疗水平整体较低,其中较高的只有人民医院,小型的医院难以留住病患,但是小型医院来说门槛较高,所以报销比例会比较低下。

5.2.2缴费标准偏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种成本迅速提高,直接导致了缴费标准连年上升。居民近年来工资上升幅度较大。2010年的居民价格消费指数为1033%,2011年为105.4%,2012年为102.6%,2013年为103.9%,2014年为104.3%,2015年为10545%。通货膨胀导致了缴费标准的上升。近年来我国医保财政负担过重,为了缓解政府的压力,“适当”的提高了缴费标准。

5.3程序繁琐且报销项目遭限制

5.3.1程序繁琐

为了使医保的每一个步骤都能清晰且有条不紊的进行,政府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医保程序,以保障崇左市每一个居民都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便利,对上述提到的需要本人亲自激活和办理是为了确保是其本人办理此业务,而不是他人盗用其信息来骗用医保资金。医保机构太注重形式化,没有将一些没有必要的程序去掉或者将可以合并的程序合并起来,使得程序变得繁琐。医保机构管理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可能的简化程序便利群众。

5.3.2报销项目限制

对于报销项目的制定是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来作为标准的,相对来说不会给大部分居民造成太大负担的、未达到标准的费用不予以报。是为了支持一些制药公司或者医疗机械公司的发展或者是医保机构管理人员收受了制药或者医疗机械公司的贿赂,在报销项目上做了手脚。崇左市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太多的报销项目。

5.4异地结算不方便

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使财政压力增大,为了平衡财政政府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只有在规定之内才能报销。由于是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及其详细信息并不在崇左市,所以为了使信息不会造成混乱,便对其进行了限制。

5.5医疗信息透明度且医疗水平较低

5.5.1医疗信息不透明

为了保护居民的信息安全,为了保护政府的资金和信息安全,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医疗信息向来只向内部公开,患者以及家属并不了解具体医疗收费标准,加上医保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引发医疗工作人员中饱私囊的情况,骗取患者钱财。

5.5.2医疗水平低

崇左市经济落后,直接造成了医疗水平落后。政府官员不够重视卫生医疗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崇左市常住人口大约在250万左右,间接致使医院的收入低下,从而使其无法更新设备和改进技术。

6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完善补偿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对医保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是使医药信息和相对医疗信息明朗化,让患者能选择最合适的药和治疗方案的同时花最少的钱。

(2)明确账户信息,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在管理参保人信息的时候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3)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和医保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根据民声民意适当的调整医保制度,并且加大监督力度,使其能落到实处。

(4)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化业务能力建设,制定严格的雇佣制度和加强对医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政府加大力度提高崇左市的卫生医疗水平,如加大对卫生医疗的财政支持。

(6)简化程序,并且适当的扩大报销范围,减轻人民看病负担。

(7)适当的提高报销比例,减轻人民的负担,使其看病看得舒心,看的安心。

(8)提高公平性,适当的调整城镇与农村的报销比例的差距,并且适当的提高收入水平低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

(9)完善异地结算体系,使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到医保政策的优惠。

(10)公示医保信息,但是必须是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政府资金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是其变透明化,并且增加政府监督。

(11)加强费用控制和完善政府财政医保支出制度,尽可能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提高报销比例减低参保费用。

(1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大对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居民更加了解医保并提高参保率。

(13)进一步开放医保市场鼓励在基本医疗领域引入民间组织的会员性医疗保险机构打破国家垄断医保的局面,增强竞争性,使医保制度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8篇

[关键词]出租车;社会保险;行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91-02

作为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近年来饱受社会各界关注。就西宁市区来看,西宁市区共有出租汽车公司7家,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从业人员9780多人,然而数量如此庞大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难度,加剧了行业发展的风险。

一、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

西宁市区共有城通、瑞达、申青、泰欣等7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总量为5666辆,其中774辆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占13.66%,4892辆为个体挂靠经营,占86.34%。尽管各公司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但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却如出一辙。

(一)出租车司机自身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西宁市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共计9780多人,根据车辆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个体挂靠经营者,即出租车司机本人拥有车辆所有权,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名下进行营运;二是出租车公司聘用的员工,即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都归公司所有,出租车司机通过应聘成为公司员工;三是承包经营者,即驾驶员通过“大包”“小包”的形式从拥有车辆所有权的司机本人手中取得车辆进行营运。

1.收入结构

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个体挂靠经营者只需向出租车公司每月缴纳数百元不等的管理费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除此之外车辆所有收入均可自由支配,故收支较灵活自由且收入略高;公司聘用的司机需向公司每月缴纳数千元不等的“份子钱”及自行缴纳车辆相关保险,也就是说每月营运收入需得先除去高额的“份子钱”,故收支限制较多,压力较大;“大包”“小包”经营者须每月向车辆所有者缴纳数千元不等的承包费,无须缴纳车辆相关保险,压力较个体挂靠经营者来说要大一些,但承包费用灵活可浮动,故其压力介于个体挂靠经营者与公司聘用司机之间。调研数据显示,41.8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月需缴纳1500元以上的“份子钱”,而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出租车司机仅占受访者的23.64%。换而言之,以每月4000元的收入为例,减去1500元的“份子钱”,很多出租车司机的月收入仅有2500元。想要在高额“份子钱”基础之上赚更多的收益,出租车司机就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工作时间,造成了出租车司机休息少休假少甚至不休假的现状。

2.休息休假

高额的“份子钱”和承包费迫使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早出晚归,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挤占了他们的休息休假时间。调研数据显示,5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36.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至10小时之间,仅有5.7%的受访者认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之内。

然而,出租车司机劳动时间超长早已不是每天的个案,而是形成了长年累月的工作习惯。调研数据显示,58.18%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零,25.45%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一至三天,9.09%的受访者表示平均每月休息天数为四至六天,每月能够休息七天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占受访者比例不足10%。

3.参加社会保险意愿

受劳动合同、收入结构、休息休假、文化程度等多重因素制约,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参保意愿薄弱,加之工作流动性大,对国家政策了解不足,多数司机普遍认为,如果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负担较重,不会主动参与社会保险。

(二)出租车司机与公司(车主)间劳动关系的确立

在三种类别的出租车司机中,除去“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均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判断前两类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故前两类出租车司机应该享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之权利,其中当然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出租车司机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管理费或“份子钱”,接受公司的管理、调配,实际上已构成了二者之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车辆所有人与“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之间大多只签订一份车辆承包合同,“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只需向车辆所有人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不承担车辆保险等费用,而车辆所有人也不会向“大包”“小包”承包经营者提供社会保险。

(三)政府管理

早在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驾驶员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然而在现实中,对于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政府缺乏相应监管。

二、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出租车司机参与社会保险数量有限

调研数据显示,90.9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没有为他们购买过任何一项社会保险。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薄弱,主动放弃参保

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社会保险作用有限,无法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切实的帮助,故而放弃投保。

2.收入压力大,迫使出租车司机放弃参保

面对高额的份子钱,每天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出租车司机疲于“奔命”,加之出租车公司并不主动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迫于强大的个人收支压力,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

3.工作流动性大,造成了“无所谓”的参保态度

对于车辆所有权在个人手中的出租车司机,他们普遍认为:车是自己的,今天在这家公司,明天可能在那家,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复杂,不如不办。工作流动性大,成为造成出租车司机参保数量有限又一因素。

(二)出租车公司不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

调查发现,西宁市区现有的七家出租车公司当中,不为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早已不是个例,而对于广受诟病的出租车公司“份子钱”问题,不同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情况各有不同。例如,西宁瑞达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出租车1470台,全部为挂靠经营车辆,即公司全部车辆所有权均属于车主本人,由车主挂靠在公司名下进行经营,每车每月仅需向公司缴纳130元管理费。对于此类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每月仅收取百元的管理费,若还要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得不偿失”了呢?

(三)政府缺乏相应监管

近年来,西宁市政府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陆续出台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西宁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等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依然难以避免。

1.政策规定难以与时俱进

出租车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且十分多变。面对急剧变化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作出适合当地发展的选择。现行的《西宁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实施12年,已不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

2.管理机制不适应市场发展

据调查,全国多个省会城市均成立了出租汽车管理局或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人员几十名至上百人不等,而西宁市专业从事出租汽车管理的只有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管理人员3名,每遇突发事件都是交通局、运管处全体动员参与管理。

三、解决出租车司机参保难问题的建议

面对全国上下汹涌而至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浪潮,如何妥善解决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难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中不仅需要企业自律、政府监管,最为根本的是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

(一)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参保意识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职工在职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出租车司机自身参保意识,从根本上扭转出租车司机参保意识淡薄的现象。

(二)转变出租车企业运营方式,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通过深入开展出租车行业改革,推广真正的“公司制经营模式”,出租车企业以雇员方式招聘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明确政府自身责任,加强行业监管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弥补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在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足。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规制,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为出租车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发展

一、调查活动设计:

调查的意义:

2012年是我国迈进全民医疗保险和展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的关键一年。茂名市作为广东省粤西地区中等发展水平的城市,其中茂名市中的高州市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选择其作为调查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其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现状调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高州市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真实评价和需求,以及目前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为完善适合高州地区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提供经验和决策依据,更好地解决当地农民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

调查过程:

我们选取高州市石鼓镇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对林坑村和黑坭山上双岭村等村的200余户进行随机的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访谈当地政府和医院,深入了解新农合作的实施情况,了解当地村民对该制度的看法,继而提出符合当地实情的建议。

二、现状及分析

此次采取的是访谈式调查问卷方法。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4份,有效率为97%。并根据结果运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得出高州市石鼓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现状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村民参合比例较高

问卷: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由上图可知,大部分的村民都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分析:这主要是由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达到了人均6000元。这为农民参加医疗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农民也比以前更加注重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正在逐步增长。由于目前的医疗费用普遍较高,大部分的村民出于风险防范意识,都愿意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但仍有8.3%的村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第一,自己的身体一直以来都很健康,很少生病,所以没有必要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来浪费钱。第二,认为这个医疗保险起不了什么实质性的作用,钱花出去之后,得不到实惠,更多的只是养胖了那些做官的人。第三,还有个别认为,这个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太低,吸引力不够,希望能够提高这些标准。

(二)大部分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总体上感到满意

问卷: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感觉如何?

由上图可知,有61.5%的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感到满意,28.9%的农民以这个制度感到不满意。

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部农民对这个制度是感到满意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点医疗机构质量和服务态度。农民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比较满意,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认可。第二,新农合所带来的益处 。多数参合农民认为生大病有了一定的保障, 因为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70%的费用,这为农民减轻了不少的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报销幅度小,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小部分农民对该制度不满意

(三)村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和知识

由图中(下图)可知,56.5%的村民是通过镇、村干部的宣传和21.2%的村民是通过听人讲了解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总的来说,即差不多有70%以左右的人是在村内了解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

(四)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深度仍有欠缺

仍然存在着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是很了解的情况,部分调查情况如下表:

附: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从农民对表格中三个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了解程度来看,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只有少部分人知道。

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对宣传这部分的工作不够重视,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同时以传单为主的宣传材料不够通俗易懂,这为学历较低的农民增加了理解的难度。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干部对医疗保险的很多方面也不是很了解,这使得在村中的宣传工作很难落实。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村民只是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他们只是出于风险防范意识和跟风的心理而购买,实际上并不是很了解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此外,很少用到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出打工者和青少年对医保缺乏了解的兴趣和热情,觉得浪费时间和精力。以上几个因素使得新医保很难深入推进,这就会使村民对这项制度存在误解。

(五)医疗费用负担仍然沉重

问卷:与参加合作医疗前相比,现在的医疗费用是多了,还是少了

政府希望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由上图可知,只有45.8%的村民认为自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医疗负担减轻了一点,仍有27.1%的村民认为医疗费用多了,其中原因有很多,分下面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医院的药品价格偏高。不少的村民都反映,医院的药价过高,有些药品的价格明显要高于个体药店的价格,这无形中削弱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医院经常增加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程序。调查中发现,52.4%的村民生病了一般都会选择个体医生,而不是选择镇卫生院。村民反映,选择附近的个体医生一方面比较便利,同时价格比较便宜。而到镇卫生院看病,医生经常会让病人进行照X光、验血等各种身体检查。他们检查完后,才查出来是小病,又不需要住院,而几百元没住院的检查费又报销不了。还有,对于医治患者功效一样的药品,医生会选择价格较高的药品来给患者开药方。

三、对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

在农民中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增进当地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这对于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满意程度有重要的意义。

1、当地政府应该把宣传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放在农村当中,辅以少量广播、电视、报纸等的宣传方式。2、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等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向村民宣讲政策的效率,或在村中举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座谈会和在村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栏等方式来宣传。3、另外,可以在座谈会中增加通俗易懂的案例表演来进行宣传。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首先应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当地政府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地医院或与医院相关的网站建立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应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时进行暗访,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各种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程序,不合理收费、违规用药等现象,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三)不断调整和完善报销制度

1.简化新农合报销程序。

当地政府可以参阳江市的做法:农民在出院时,只付自付的费用即可,而可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由医院先支付,再由医院集中向当地政府申请结算。这样便解决了农民现金少,农村交通不便等问题。

2.引入数字化管理

在管理过程尽量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及时对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准确有效地提供各项数据资料和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工审核带来的徇私、不公正等弊端,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减少报销限制

医疗费报销某些限制还不够合理,如跨年度逾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限制条件尚待改进。增加报销病种,减少报销要求,让更多因病致贫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结构的转型[J].,2002.3江海学刊

[2]王小丽,谢玉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与防范分析和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N]2006.3

[3]杨平.南通市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及思考[J].江苏卫生保健,2006.3

第10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是教育部“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资助本科生开展创新性实验,使大学生初步涉及科学实验领域,激发科学研究的兴趣。该计划的启动有利于学校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200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国家即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之际,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课题组,参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组织的调研统计工作,原省级几位老领导也参与了该活动,就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组成员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市县政府建议。调查组分别召开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乡镇干部参加的座谈会3次,与会人员建议:一是将征地农民、独女户夫妇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起来,实行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议加大宣传和政府补助力度,帮助农民改变“养儿防老”观念,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农民参保。三是新农保试点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政策和经办应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由县(市)政府制定政策、统一协调。试点县市应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本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

第二,村农民反映。调研组先后与乡村干部、农民座谈5次,走访农家6户。农民群众反映:一是农民对养老保险强烈盼望,但普遍对养老保险政策不太了解,有的反映收入低交不起,有的认为待遇低,又不愿意交。二是农民认为务农属于重体力劳动,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应高于城镇企业的特殊工种(男性55岁、女性45岁),而且应同样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三是村集体基本上都靠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工作,村集体没钱给农民参保补助。农民希望,新农保制度如果能像新农合那样政府拿大头就好了。

第三,问卷调查显示。一是有67.5%的60岁以上老人生活费来源是子女供养,家庭养老目前仍是农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二是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制度需求迫切,选择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已达到58.6%。三是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力有限,调查对象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在2000元以下的占27.8%,大多数被调查者每年能承受的养老保险费在100元-600元(见表1)。

二、建立新农保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一,认识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到,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乡镇干部或农民群众,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认识不足。为此,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惠农举措,对解决农民“养儿防老”问题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研究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出台的新农保政策学深吃透,深刻理解新农保政策的内涵。当前,从经济条件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公共财力快速增长,政府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在政治条件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建立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正是体现和饯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在制度条件上,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近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条件上,农民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和呼声十分强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功建立,使农民对政府推行的社会保险信认度升高,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客观条件已具备,而且是势在必行。

第二,资金问题。这是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关键。让农民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我国继免征农业税、实行新农合以及发放各类补贴后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是事关亿万农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央已下决心对中西部地区出资为60岁以上农民负担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要求地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标准补助60岁以下农民参保。如果按全省有900万农民测算,省、县(市)财政每年需筹集资金2.7亿元,2009年按10%启动试点,需2700万。从目前吉林省财力情况看,拿出这些钱为农民参保还是能承受的。

第三,机制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经办机构垂直管理,责任主体是省政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里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业务经办时,要灵活对待,要为基层政府在上述方面留有一定空间,充分调动地方及行政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特别在经办机构选择上,省里不宜指定现已垂直管理的社会保险局经办新农保业务,要从有利于推动试点、有利于调动地方各部门积极性、有利于便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考虑,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经办机构。

第四,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可以将农民的养老保险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和缴费账户两部分。基本养老账户按每人身份证唯一设置,原则上首先在出生地社会保险部门登记。缴费账户可随本人就业地不同开设多个,只为缴费设置,并将缴款转移至登记地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账户。在某地缴费满10年可申请将基本账户迁移至此地,满15年可以正常办理迁移。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借助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加快“金保工程”建设进程,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三、几点建议

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新农保制度步伐。2009年6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起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框架基本明晰,吉林省应结合实际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0%作为省级试点,达到10个县(市)左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从制度上覆盖全省。应抓紧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将现有各群体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整合,搞好平稳衔接和过渡。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务必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论引导,全面提升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使农民知晓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优越性,了解具体办理程序和参保缴费办法等,努力营造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通过合理引导,想方设法吸引广大农民参保。

第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议厘定各级财政职责,由省财政全部或大部分承担国家规定最低线30元补助,县(市)财政将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助水平,具体由县(市)政府确定。在制度设计上,形成国家支付基础养老金,拿大头、补出口,省和县(市)财政补入口,并视财政情况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出口和入口补助水平的格局,从而为各地建立制度铺平道路,撤掉门槛,留有余地。同时,对计生夫妇、村干部、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予以政策倾斜,多渠道解决缴费资金来源问题。这样既可激励农民参保缴费,又能缓解县(市)财政压力。

第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建试点阶段,地方政府建议省里不宜指定省垂直管理的经办机构,应由统筹地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吉林省应针对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经办人员要服务上门的实际情况,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在乡镇、村屯的基层服务站所,加强经办场所、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一切以理顺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务为目标,突出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制度上的所承担的主体责任。

第11篇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1.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水库防汛工作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防汛保安工作。熟悉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负责组织水库大坝抢险,现场坐镇指挥;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确定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下游群众转移等。

2.根据水库的雨水工情,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命令。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督促、组织做好责任水库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4.根据水库工程病险情况,筹集落实资金,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督促保障水库溢洪道及下游泄洪通道畅通。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职责

1.向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报告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工作,督促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协调督促管理单位执行防洪调度计划,为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

2.组织开展水库汛前检查和防汛检查,分析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形势,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制度。

3.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完善病险水库、在建水库安全度汛方案,督促落实水情工情观测报告制度,指导编制防汛抢险方案。

4.组织、指导编制水库应急除险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测报、通讯预警、白蚁防治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方案。

5.科学调度水库,配合实施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掌握预警信息,指导保坝安全方案编制。

三、技术责任人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的检查、观测、洪水预报及调度运用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机制和相关预案等技术工作。

2.精通业务知识,了解责任水库历史,熟悉责任水库现状。充分发挥技术专长,实时跟踪责任水库水雨工情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提出决策建议,主动当好参谋,服务决策;指导检查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安全管理和巡查等具体工作。

3.主动参与汛前检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复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4.汛期深入一线,根据水库雨水情变化,分析水库度汛可能发生的险情,组织拟定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指导抗洪抢险。

四、管理单位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职责

1.了解水库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当地气象预报和水库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熟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巡查报汛制度。

2.严格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并上报水雨工情和险情。

3.加强工程维护,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整洁,对坝坡的雨淋沟进行修整,护坡平整,实时观察水库安全运行和白蚁危害情况。及时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围网,保证泄洪通道正常通畅。

4.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1 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2 次;在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 1 次,病险水库每天至少巡查 2 次;当预报有暴雨洪水、水库发生险情或库水位骤升骤降等情况时,应加密巡查次数,至少每天 2 次,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 24 小时驻坝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加密检查。

5.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蚁活动期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可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水库安全。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水库行政责任报告。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库水位在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以上时,必须每日上午 8 时向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报告降雨量、水位和水库运行情况,发生暴雨时加密报告。其它情况时,汛期每 2 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单位报告水库运行情况一次。

7.定期对闸门及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严禁非专管员启闭输水闸门。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审前羁押 必要性审查 风险评估 社会调查报告

一、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概述

(一)审前羁押的基本概念、意义

所谓审前羁押是指,在未经法院正式宣判定罪前,为了保障随后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所施加的、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了从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起,到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从司法实践来看,审前羁押起到的作用主要有:第一,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保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按时到庭,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第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严格控制的羁押场所,不仅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畏罪自杀,更能保护其它诉讼参与人,如被害人、证人等的人身安全,防止杀人灭口;第三,保全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串供等;第四,方便侦查,有获取口供的功能,被羁押人在侦查机关严密的控制下,承受了更大的心理压力,容易做出关于认罪的自白,同时也更方便侦查机关随时获取口供。

(二)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定位、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规范审前羁押,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时间都有着十分重要且积极的意义。

虽然法条只指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们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没有明确指出在申请逮捕的时候是否需要进行必要性审查。但联系我国原有的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制度来看,不论是审查批准逮捕,亦或者逮捕后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它们都是由检察院完成,它们都是检察院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体现。并且在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依照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结果,对强制措施的使用做出决定,相同的,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检察院也必须依照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结果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强制措施适用程序前后,我们所做出的决定,依据的标准是同一个,标准是稳定和可预知的,而非主观的臆断和想象。并且从逻辑上也不难看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不仅仅是体现在逮捕后,更是要体现在批准逮捕的时候,否则法条中的“仍”字将得不到解释。

综上所述,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不仅要体现在逮捕后的审查中,更要体现在批准逮捕的审查中,只有在两个环节中都得到充分的实施和落实,才能起到严格规范强制措施的积极作用。

二、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及其问题

(一)超高的羁押率

前文阐述过,在我国“逮捕”就意味着“羁押”的开始,在此意义上,审前羁押(亦即逮捕),是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章节内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所施加的、“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从法律条文的逻辑中,我们不难推断出,相较于“逮捕”或“审前羁押”,“取保候审”才是在第一选择顺位的,只有当“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的时候,我们才可以选择“羁押”。

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反映出来的超高羁押率,却是于此大相径庭,在我国羁押是普遍情况,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则是例外。

(二)“必要性审查”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对于这样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诉讼法本身只规定了检察院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证据的方式来进行审查和控制。 虽然逮捕决定的批准与否,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的人身权利,但不是法官能做决定的,不是辩护人能参加审查的,更不是社会机构所能参与的。这样的批准逮捕,更像是行政审批,而忽略了其诉讼活动的司法属性。况且出于对侦查的需要,和为公诉服务的偏向,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的决定,相对容易且顺理成章的就做出来了,不利于公正、公开。

(三)风险评估及社会调查报告之困境

作为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关键环节,风险评估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为我们审查“必要性”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和可操作性。然而,这两份报告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第一,报告多采用文字叙述的方式表达,多是主观化的表述,无法核对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在后期评估中也无法科学的判断和分析。第二,报告的制作主体多是检察机关,基于侦破案件的需要和公诉的压力,并且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报告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于此同时,中立的社会机构和辩护方却很少制作、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第三,风险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没有在每一个个案中得到确实的适用,案件多依案情、罪名和罪刑的轻重来确定是否羁押,报告的审查流于形式。

(四)司法实践中的其他困境

1.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侦查、公诉机关除了逮捕羁押,没有其他完善的配套保障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按时到庭。

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很难再放出来,呈现“一押到底”的形态。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不光是在批准逮捕时要进行,在被逮捕后还应当要继续进行。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法律的规定没有明确,在逮捕后,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方式是什么,从何时开始,延续到什么时候,由谁来主导。

三、相关制度、体系完善的探索

(一)有关风险评估、社会调查报告的探索

1.报告制作主体的探索。现如今我们的风险评估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多是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基于侦破案件的需要,以及公诉的压力,导致其主观上会倾向于做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决定,从而导致报告的中立、公正受到怀疑。关于主体的探索,我们应努力从单一到多元,实现从公权力到被告方和中立第三方的转变。

2.报告内容数据话、客观化的探索。我们现在已经开始了关于风险评估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司法实践,总的来看,报告的内容形式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用叙述报告的形式反映所调查的内容,其优点在于内容比较详尽,但参杂了太多报告制作人的主观想法;第二类是用填写表格的方式呈现,其优点在于内容相较第一类比较客观,但内容多表现的空洞、无说服力。

可以尝试着将具体的评价内容细化、数据化,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调研,联系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创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项目分类,以打分的方式,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评估、打分,以分数的高低决定羁押之必要性大小,让“必要性”审查做到客观化,也便于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评价标准。

3.报告调查对象、内容的探索。司法实践中的风险评估和社会调查报告多限于直接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但一个人行为习惯,性格特征的养成是与其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分不开的,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等。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更广的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包括有: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社会交往、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是否具备监护条件等多方面的内容。

4.报告调查方式的探索。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调查方式多采用走访、邮寄函件等。采用的方法多为:居委会、村委会等社区基层组织证明;犯罪嫌疑人自书之情况说明;未成年人父母字书的监管保证书等。其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第一,客观性、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二,其反映的情况很难发挥作用,内容多空洞、无价值;其三,其公信力严重缺乏。

关于报告的调查方式的探索,笔者考虑可否将部分证明内容,交到征信部门去完成。在我国努力构建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征信部门掌握了大量个人诚信状况的资料,包括有资金、财产状况,个人信用,犯罪纪录等等方面的内容,它们都对判断羁押“必要性”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审查批准逮捕环节中引入听证的探索

听证程序的引入十分必要,也是有可能的。在决定逮捕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也规定辩护方发表意见的必须。但事实上,在批捕之前,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的唯一途径只有拘留决定,或者从讯问方向中猜测。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情况略好,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进程和基本事实,可是非常有限,侦查机关基本不会向律师透露太多的案情和证据。这就造成了十分大的障碍,当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辩方很少有证据去辩护,因此形成关于必要性的讨辩论制十分必要。

(三)有关强制措施期间表现的探索

我们的司法实践有这样一种看法,仿佛只有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控制起来,才能达到教育被告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看守所就像一个犯罪的大学校,形形的犯罪嫌疑人都羁押于此,他们之间的交流并不是都是积极的,很有可能在交流中,产生新的犯意和犯罪技术,因此,简单、粗放的羁押是不利于犯罪的预防和惩戒的;其次,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控制住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个手段,更重要的是对被羁押人的教育和改造。

适当的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强制措施期间的表现纳入一个考核评价系统,把这段时间的表现纳入到最终量刑的酌定情节中,不但利于教育、改造目的的达到,更是为社会能更好的接纳他们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