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2:45: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风险投资公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风险投资公司 财务风险 管理措施
一、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所谓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筹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三是撤资风险。这三个方面构成了财务的整体风险,接下来笔者就具体谈一谈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筹资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之间的密切相关,风险投资公司需要投资很多的公司,投资的过程需要资金。但是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成方式是国家出钱筹资建立,单一的筹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府资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上面。因为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有可能出现因为投资公司丧失支付赔偿的能力,从而引导破产的危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企业、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要知道投资的风险是一旦失败,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公司破产,一无所有,相反如果瞅准时机也会赚的盆满钵满。因此我们说风险投资公司具有投资风险,怎么样选择合适的可以投资的公司,对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另外因为相关专业投资人才的缺失以及国家政策的浮动,也都会带动投资的风险性,增大风险发生的可能。
(三)退资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是在风险投资公司准备撤走资金的时候,发现资金很难回收的情况,从而带来风险。在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资本难以退回的话,再想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就是难上加难的了,而且这也违背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赚取利润的目的。当前我们国家的产权市场还没有发展规范,产权的流动性不足。造成了许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难以撤离,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二、风险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系统——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活动贯穿于公司的整个投资活动之中。从公司开始考察投资企业到公司投资资本的推出,这整个过程中都有财务管理的影子,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应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筹资风险管理
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筹资建立的国有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小规模的运作。而作为民间资本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这些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还很少。所以要想规避筹资风险,政府应以适量的投资提升风险投资公司的信誉,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和谐的投资运行环境,完善相关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将更多的个人资本,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内去。政府还应该采取系列的政策鼓励与优惠,加大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力度,拓宽筹集方式,丰富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规避筹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管理
规避投资风险的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1.依靠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正确地评估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是规避风险投资的关键所在,能否正确地判断也直接关系到投资后管理的难度,关系到将来项目能否达到投资预期的目标。所以在投资之前应该科学地对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盈利能力出具财务评价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益。
2.分阶段地进行投资,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另外分阶段地投资也是监督创业企业的有效工具,促使其必须盈利,必须达到相应的目标,只有这样的话,风险投资公司才能投入下一阶段的资金。
3.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派驻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共同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在与创业企业谈判的过程中,就应该保留部分的特殊权利。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来加强对创业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本退出风险的财务管理
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是为了在资本撤离的时候套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长期地控制这些创业企业。从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来看,实现资本退出的方式基本上有IPO、兼并收购、产权交易等。要知道只有投资资本顺利退出,风险投资公司才能实现下一轮的投入,资本才能进一步升值,公司才能循环发展。因此这些风险投资公司走向成功的关键环节是怎样控制好资本退出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制定完整的退出规划,对当前的市场动态进行科学分析,减少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掌握机会,抓住时机,一举推出资本,确保资本退出时收益。
三、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门学问,如何行之有效地规避风险更是一门“艺术”。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工具,怎么样利用风险投资是当下财务工作者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而且纵观当下,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我们还应该积极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理论知识与经验储备,实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质”飞跃。
参考文献
[1]庞蕙.浅析风险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J].金融市场,2012.
[2]徐玉琳.公司财务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导报,2011.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筹集;投资公司
风险资本是风险投资者向风险投资公司提供的资本,风险投资公司将资本投向快速增长并且显示出巨大成长潜力的新创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创新型企业。风险资本的融资是风险风险投资公司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从各国情况来看,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富有的个人资本、养老基金、大公司资本、政府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等。因国情的不同,风险资本的结构也差别很大。对于我国来说,在目前的政策、法律框架下,除了政府投资外,可能的融资渠道只有富裕家庭和个人、外资和企业。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目前尚不能成为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间接金融机构,其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使它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受到了很大限制。这一点对于我国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使得商业银行的投资基本上限于贷款业务,锁定了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大门。养老基余和保险公司进入风险投资同样存在着法律制约。对于养老基金的使用,国家明确规定,只能购买国家债券和参加银行储蓄,不能在国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因此,在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来源渠道中占重要地位的这三大机构投资者,目前在我国却不能进行风险投资。
一、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资本
1、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类型。
我国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有四种类型:a政府与准政府风险投资机构(包括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风险投资公司、地方政府参与风险投资。b大公司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国内外大公司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c金融机构附属的风险投资公司。d民间风险投资公司。
2、我国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
a居民储蓄。风险投资属长期投资,流动性差,而居民则要求其用于投资的资金随时可以变现。这些特征决定居民储蓄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b国有银行。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国有银行越来越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对贷款的附加要求越来越多。风险企业由于缺乏作抵押的资产,没有稳定的现金流人,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而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从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来看,用于风险投资的国有银行信贷可能会越来越少。
c大企业公司。许多主要的大公司都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大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对其本身来说,等于是获得了一个技术窗口和兼并候选人;对风险企业来说,则可从大企业获得营销、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多种支持,但是大公司可能会对风险企业的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文化进行过多的干预,使风险企业完全为大公司服务,风险企业的经理人没有自主经营权,何况我国目前大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主业建设。
d国外风险投资。采用风险投资吸收外资有助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有助于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有助于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先进经验。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律措施及经验,不易管理外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使其极易变成短期游资,冲击国内金融业,同时成功退出后又带走大量利润及资金。但不管是从本国的长远利益、还是从世界的竞争格局着眼,将外资引人风险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将远远小于外国风险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许多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人我国,但他们在投资时,往往投资于传统产业,而较少投向高科技产业。主要是由于我国宏观和微观环境的限制,如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企业产权制度的混乱等。中国政府应及时制定和推出法规和政策,吸引国际资本在中国进行真正的风险投资,同时鼓励成立专业型管理公司将本土化的人才与国际化的人才进行结合,形成合资型的专业团队。
e政府。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离不开政府的鼓励与扶持,特别是像我国这样风险投资业正处在萌芽状态之时,政府的责任就更为重大。目前我国各地政府拿钱办风险投资公司,但因为缺乏激励机制,严重制约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与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筹集现状分析
1、风险资本来源及分布特征
2008年,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逐步显现,加之全国社保基金等多类金融资本获准自主进行股权投资,使本土机构融资渠道大为拓宽,带动人民币基金强势崛起。截至2008年底,在提供资本来源信息的949.93亿元风险资本中,来自海外的资本比例为49.38%,与2007、2006年相比有所减少,而来自内地的资本比例为50.62%,与2007年相比有所增加。
2、风险资本的地区分布
截至2008年底,风险资本量的82.96%集中于北京、上海和深圳三个地区。北京地区风险资本总量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但占全国风险资本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由2007年的40.2%下降到2008年的39.60%。深圳地区2008年的风险资本量仅次于北京,占全国资本总量的26.17%。2008年上海地区的风险资本比例有显著下降,比2007年减少12.7个百分点。
3、近6年风险投资公司新募集风险资本规模
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上新募集的资金规模达1018.67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14%。共有191家机构完成募集,每家机构平均新募集的风险资本规模为5.33亿元。另有99只基金于2008年成立,但没有披露募资是否完成,据统计这些基金的募 集金额将达到1321.73亿元,此数值没有包含在新募集的资本总量中。不可避免的,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趋向谨慎。全年风险投资金额为339.54亿元人民币,共投资了506个项目,投资金额和数量与2007年相比均有所下降。
三、结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以知识密集型技术为基础的知识产业也迅猛发展,如何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课题,风险投资在中国己受到政府及业内人士的重视,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己进入初级阶段,但与迅猛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不相匹配,严重阻碍了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风险投资 资本退出 风险管理
风险投资业是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高风险与高收益具有完全的正相关性。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程看,既有创造硅谷神话的辉煌成就,也有网络泡沫破灭所带来的全球高科技产业一蹶不振的败笔。风险资本家追求利益的天性不可改变,因而在获得风险收益与避免风险损失的双重驱动力作用下,在把风险收益作为最根本追求目标的同时,规避风险损失也就成为获取更大风险收益的手段。
一、风险资本退出的意义
所谓风险资本退出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依据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将其所投入的风险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或可流通证券形态的运作行为。
风险投资公司经历了风险资本筹集、投资项目选择、签订投资协议、对投资项目监管以使其资本收益最大化等阶段之后,随着风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新产品的市场认同度、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等都达到一定水平,企业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初步创立了自身的品牌,此时,风险投资公司就面临着风险资本循环周期的最后阶段――风险资本退出的问题。
风险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周期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任何一个风险项目,无论成功与否,最终都必须实施风险资本退出。风险投资退出有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是可以使风险资本家将其非金融贡献从成功企业转移至其他的风险企业;二是可以使投资者观测和评估投资质量,必要情况下在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之间以及成功的风险资本家和失败的风险资本家之间重新配置资金。从本质上看,风险资本退出是一套能增加风险资本在高科技领域的流动性且能使其获取一定超额利润的运作机制。从目的上看,风险投资并不是风险投资公司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企业股权的一般投资行为,他们投资的目的是退出,即带着丰厚的利润和显赫的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只有退出,风险资本才能实现再循环,风险投资的收益才能得以实现。为了使风险资本能够安全地退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在进行整个风险投资计划之初就构思好一条清晰的退出路线,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寻找“出口”,因此,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后落实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
二、风险资本退出的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投资公司为了降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无论是风险资本的投入还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都必须从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才做出决策。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出渠道风险
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不能及时收回投资。风险投资的投资回报需要通过退出来变现,因此选择一个理想的退出渠道对于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风险资本的特征以及风险投资独特的运作方式,使风险资本与风险企业的结合只是一段时间的联盟(一般3-7年)。风险资本在它投入创新项目的同时,就开始努力为自己寻找一条便捷、安全,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退出渠道。没有便捷、安全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这不仅会影响投资者获得最大报酬的可能,也会影响更多风险资金的流入。
根据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外部金融环境的不同,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首次公开发行(IPO)。即风险投资公司借助于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转化成为可流通的股票。风险投资公司或者直接向风险投资者分配风险企业的股票,或者在禁购期后将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套现,从而实现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退出。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IPO方式是退出风险投资的最理想的途径。(2)企业并购(M&A)。风险企业通过将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向其他企业转让的行为。并购包含两种形式:售出和股票回购。公司并购被认为是仅次于IPO方式的理想的退出路线,近年来,它在风险资本的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3)公司清算。企业由于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对其财产、债券、债务进行的清理与处分行为。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越是投资于早期企业的风险资本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就要果断通过清算实现资本退出,继而将保全下来的资本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2.估价方法风险
风险企业一般均拥有较高的风险,但如果获得成功后投资者能获得极高的收益,因此在风险投资家眼中,风险企业是一项特殊的“金融资产”,需要对这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报酬进行度量,以保证投资收益;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买入的价格如同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投入,持有年限就是风险资本从投入到退出在风险企业里的滞留时间,出售的价格实质是风险投资企业所持股份比例与风险企业市值的乘积。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投入及持股比例是在风险资本投入前双方签订合约时就已经确定的,因此对收益率的估算就转换为退出时对风险企业价值的估算问题。由于目前对于未上市的风险企业如何定价没有明确的方法,市场各方对风险企业的估价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导致了估价决策问题上的主观性太强,缺乏相应的科学依据。因此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能减少风险企业价值低估的风险。
3.退出时机风险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调查,比较成功的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急于收回投资,在企业公开上市之前,他们耐心地培育企业,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在上市后实现大幅度的增值。为了说明合理的上市时机,可以把投资业绩看成是初期风险投资与首次公开上市时间间隔的函数,假设把企业分成规模相同的两部分:一部分的上市时间间隔大于34个月,另一部分小于34个月。实证研究发现,它们之间有显著的差别:在首次公开上市时,投资34个月以后上市的平均获利为初期投资的31.3倍;而投资34个月以内上市的公司获利仅为初期投资的13.4倍;在公开上市后的第三年,回报分别为85.2倍和19.2倍。由此,不难看出,投资时间较长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增长速度。可见退出时点的选择是很重要的,但是由于评价退出时点指标的不完善,实际上大多数公司都不能选择正确的时机退出,要么过迟,要么过早。
风险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公司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损失的重要手段。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入到风险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风险企业的发展使风险资本增值最大化。因此,风险资本增值最大化应该是风险资本退出时的总目标。
三、风险资本退出的风险管理策略
以上讨论了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值得关注的是,退出风险是各种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退出渠道、估价方法、退出时机三者在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
1.风险控制的动态性和一致性
在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入到风险企业时,就对风险资本退出的渠道、定价和时机等做出了一个初步的规划。然而风险企业成长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发展轨迹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必须根据其在投资后的运营监控中所获取的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资本退出规划,这就使得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选择具有动态性的特征。
由于在风险资本退出决策过程中,对于退出渠道、定价和时机的选择,只要确定了其中一个,另两个选择也就被隐含地确定了。比如,确定了退出时机,退出渠道和定价也随之被确定了。因为在一个确定的时点上,风险资本必须以一个确定的价格从一种确定的渠道实施退出。可见,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具有一致性的特点。
2.风险资本的组合退出策略
由于在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各因素之间具有动态一致的特点,风险投资公司控制退出风险时,需要在遵循风险资本增值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风险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环境、市场的变化,灵活地实施风险控制策略。
首先,风险投资公司要关注业内动态,若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该及时地予以调整。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在拟定投资计划之初,除了设计一条主要的退出方案外,还应设计备用方案,以便在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后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虽然在风险投资公司动态地调整退出方案的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对象也会据此做出调整,但是风险投资公司为了确保自身运营的稳定性,不会过于频繁地改变方案,这就使得风险控制的对象在一段时期内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由于各个风险项目的退出方案的相对稳定性,风险投资公司就可以对风险资本退出的渠道、定价和时机选择做出预期,然后再综合各种风险因素,对不同项目的退出方案进行有机的组合,来降低资本退出时的总体风险。根据1990年诺贝尔奖得主马克维茨教授和夏普教授的组合投资理论,若干投资的总收益等于个别投资收益的加权;而同时组合的总风险又小于个别投资的风险。在这里可以把“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的投资理念引入风险资本退出,形成组合退出策略。
在组合退出策略的实施中,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为了分散风险,稳定投资收益,风险投资公司需要组合退出;但是考虑到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方面,单个风险投资公司不宜在投资项目中涉猎太广,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公司尽量从事相关度较强的项目,这必定会使组合退出的效果大打折扣。为此,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考虑风险分散策略和风险转移策略的综合运用。
(1)风险分散策略
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之初就己经按照风险分散原则,将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企业。投资于不同地区,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分散和化解区域性经济风险的可能性;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可以减少产业衰退对风险投资总体的不利影响;投资于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可以把风险资本的退出安排在风险投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从而降低风险资本循环的断裂风险。
(2)风险转移策略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分散投资风险,但同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范围不能太广,投资项目也不能过多。因此,为了降低风险提高收益,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联合其他公司对某些项目共同投资。联合投资往往由一到两家公司牵头,牵头公司常常保持控股地位,其他参与者以参股的形式跟进投资。联合投资既增加了风险投资公司的项目总数,又可借助他人的专业化管理,从而使风险投资在相关度较小的项目之间实施退出组合,大大提高了组合的效率。
四、结论
一般的,风险资本经过3年~7年的运作,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基本上进入了成熟期,风险资本退出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风险资本选择什么样退出渠道,用什么样价格交易,什么时候退出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而这三者之间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具有动态一致性,因此借鉴投资组合思想,提出了组合退出策略。同时,风险投资公司在实施退出组合策略时,还应注意与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项目的识别、筛选、评估以及注资后的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一致性。
参考文献:
[1]李 湛:风险资本契约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最新进展[J].当代财经,2007(2):127-128
[关键词]风险投资 组织模式 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 风险
投资机构是指专门经营风险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创业的金融组织,它依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运用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基金在内的多种现代金融方式,通过实现金融资本和高新技术产业资本的结合,将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流动性以及特殊的投资领域使得风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在组织机构的设计上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一、风险投资机构的一般组织模式
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一般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具体可分为: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准政府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或企业附属投资公司、小型私人投资公司。
1.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下,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常常由风险投资家组成的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凭借其市场信誉受托经营管理风险投资基金,其出资比例通常为1%,收取所管理资金的1%—3%作为佣金,在投资赢利后享有收益的15%—25%作为报酬。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主要为可以避免双重收税、降低运作成本;确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其缺陷主要是组织的合伙性质和个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质是一对矛盾。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成功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避免了普通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不利之处,同时也克服了公司制的弊端。
2.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在风险投资业发展早期,成立了许多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SBIC),它是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组建的,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许可、监控及资助。这种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一定的政府属性。
这种准政府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存在也有其必然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早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注入和政策的优惠。其优点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其资金和项目的来源都有保障。然而,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资金的投向和项目的选择往往会受政府行为影响,有时会有悖于风险投资的追求高风险、高预期回报的初衷。
3.金融机构下设的风险投资公司
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
4.产业或企业附属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这种风险投资公司以提供融资为主要功能,且多投资于成熟的企业。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多来自银行业,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专业机构等都难以和风险企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也就无法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
二、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
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是国有资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方式,由于这种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解决委托机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
1.有限合伙制不是我国当前最佳的风险投资公司制度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产生及治理结构的形成,与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的积极推动等因素有关。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借鉴美国风险投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在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其运作过程不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经典的风险投资机构模式相比相差甚远。在目前情况下,选择这种模式还存在许多障碍因素,其中法律法规约束是首要的障碍因素: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有限合伙的法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成立缺乏法律依据。
1992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已将有限合伙模式排除在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允许机构作为合伙人,使得拥有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风险投资业,而美国的实践证明仅靠个人投资者和政府资金是难以有所作为的。
2.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的选择建议
由上可见,目前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没有生存的空间。而有着法律依据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更适合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体现在:(1)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向社会募集股份,可以最大限度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解决我国风险资本不足的现实问题。
(2)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在公司设立前必须实际交付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正在修改,拟采取授权资本制。一旦允许采用授权资本制,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章程灵活安排交付资本的时间。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风险资本组织形式上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在风险投资机构内部,注重设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少法律适用,因而尚难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主导形式,而宜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为主。在今后,随着相关法律条件的具备,可逐步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但在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中,也需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构造出资人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董正和,张志刚.“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利弊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3.
[2]Sahlman W A.The 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of venture-capital organizations.Journal of Finance Economics,1990,27(3):473-521.
关键词融资 风险投资 医药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1)04-0195-03
中国医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现状,研发需要资金,企业壮大需要资金,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首先要解决融资问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很难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笔者认为,风险投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国内医药中小企业发展瓶颈原因分析
1.1一般原因
相比其它企业,银行等外部投资者给中小企业融资必然会考虑其三个特点:l)经营风险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弱; 2)企业资产少,短期负债多,长期负债少,偿债能力差;3)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融资风险大。显然,这三个特点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1.2特殊原因
特殊原因是指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仍然由国有银行主导,这就决定了:l)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更多的是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减少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2)由于资金来源以及为了自身的盈利目标,中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大城市、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很少;3)中国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仍然非常有限,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面临的程序、过程繁琐,耗时太长,造成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隐性成本高;4)其它的融资途径如票据市场、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等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工具及其市场发展较慢,机制不健全。
2中国中小医药企业的发展需要风险投资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特殊金融问题,用传统方法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国外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利用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扶持中小企业,或通过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其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无疑是利用风险资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一,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创新型小企业,这些企业通常不具规模,没有可作抵押的大量不动产。此外,这些创业企业很多处于创业初期,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风险企业的所有权,而是通过资金和管理、技术方面的援助取得部分股权,促进小企业发展。一旦企业发展起来并上市,投资公司就通过出售股票、取得投资回报后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风险投资敢于在企业的初创时期、困难时期和需要扶持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这是因为收益永远和风险成正比。
第二,风险资本进入医药中小企业也有利于研发的成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资本的运行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之前会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严格审查研发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投资家不仅是金融、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且往往还是技术专家,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第三,获得风险投资的医药中小企业更有可能快速地成功。风险企业效益提高之后,又会吸引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再投入,从而在以后的融资道路上越走越顺,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整个制药产业的持续增长[2]。
3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功能
风险投资不仅能够给予医药中小企业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医药中小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公司制度,提高风险企业管理效率。风险机构会在签订投资协议后,派出管理及财务人员,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
3.1风险企业流程再造
风险企业流程再造的思路是:组织结构-运作过程-战略,主要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和业务调整以及企业管理策略的相应跟进,这是从总体到局部的全面变革。风险企业再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二是战略及业务方面的调整。风险资本进入后,不管风险企业已有的治理结构如何,所有的风险企业都需要第一层次的再造,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注资会带给风险公司财力、人力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资源。风险投资公司会首先和风险企业家一起制定一份投资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规定,重新组织董事会,组建管理层,明确经营权与决策权的分离。风险企业的流程再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l)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2)制订详细的业务流程再造方案;3)通过管理层清理再造障碍;4)企业流程再造策划;5)策划执行;6)进行阶段性评估;7)重复制定、执行、评估的过程。
3.2监管企业运营
监督企业运营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如生产、经营、融资和决策等)进行监管,任务是确保风险投资人员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及发展动向。通常,风险投资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l) 查阅企业财务报表、产品资料、生产设备资料以及经营计划 ;2) 参加企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3)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分析咨询等中介机构获取有用的资料;4)了解企业所在行业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相关的客观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等[3]。
3.2.1管理层的监管
对风险企业管理层的监管的方法有:1)制定监管标准,实施公正的监管手段,同时制定激励机制,以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2)通过赏罚分明的监管手段,收集和获得管理层的行为信息;3)制定考核标准,使管理层及时反省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趋向企业的目标;4)建立完善的组织模式以保证监控措施的可行;5)安排必要的契约条款保证监管的顺利进行。
3.2.2财务监管
一般情况下,在获得风险投资后,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就会制定协议,要求风险企业按时提供财务报告,披露财务信息,这些定期的财务信息就成为主要的监管依据。风险投资公司根据风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出相应的财务指标,分析风险企业营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等,按照行业平均获利指标,评价风险企业经营状况。风险投资公司为了保证其风险资本的安全和获利能力,必要时会选派自己特有的利益代表加入董事会及监事会,目的是加入风险企业的监管体系。通常情况下,财务总监是代表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的最佳人选[4]。
3.2.3中长期经营计划监管
风险投资公司除了监管风险企业日常运营状况之外,还会定期比较当前风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已制定的中长期计划的差异,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然后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重新组织人员对风险企业的发展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3.2.4外部环境监管
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洞察力,它们能够洞悉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及其对风险企业带来的影响,这种宏观判断能力往往也是风险企业管理人员的劣势所在。风险投资公司能够通过长期的宏观环境观察帮助风险企业进行中长期决策[5]。
3.3分析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当风险投资公司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风险企业出现异常情况,就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方法主要有成因分析、过程分析和其发展趋势的预测。导致运营出现问题的因素可分为两类:技术问题和管理失误。由于制药企业属于技术类企业,研发是决定企业成败的最重要因素,主要包括药物无法在有竞争力的成本下完成、药物原型测试不满意、新技术出现使药物过时、替代性药物出现和后续新药物研发失败等。管理失误是指企业管理层因为企业内外环境的突变或个人认识错误而导致的错误管理行为,包括错误的营销策略、不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层内部斗争等。对于企业出现的每一个问题,风险投资家都会认真加以诊断、分析哪些因素是主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哪些是从属、派生的。比如由于竞争加剧导致企业销售额下降,风险投资家会分析这是由于企业药品成本较高、缺乏竞争力导致的还是企业营销系统出了问题。
3.4提出解决对策
风险投资公司会在对企业逆境诊断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当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研发问题时,风险投资公司首先会判断研发步骤中有无更新改进的必要和可能。当风险投资公司认为企业技术己经过时并且没有开发新技术的基础和条件时,其便会考虑在适当时机撤回投资。若风险投资公司认为企业的研发只是在某些细节上还不够完善,便会利用其社会网络资源向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便企业及早走出逆境。当企业管理出现问题时,风险投资公司首先会利用自己在财务、营销方面的专长向企业提供帮助。比如企业资金短缺,风险投资公司便有可能以担保形式向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如果企业销售渠道不畅,风险投资公司便会帮助企业设计适当的营销战略[6]。
3.5对策实施
风险投资公司要推进其对策的实施,主要运用技巧,首先跟风险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力求达成共识,然后在对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反馈和修正。
3.6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是指当风险投资家应对企业逆境的一般策略不能有效扭转逆境、企业陷入危机状态(如持续亏损、市场份额持续下降和生产停顿等)时风险投资公司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别管理活动,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在风险企业管理层无法控制运作局势时,通过撤换企业管理人员、执行特殊计划等应急措施积极介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旦企业恢复正常,风险投资公司便会重新回归日常经营监管的角色;但如果风险投资公司的危机管理失败,风险投资公司就不得不撤出资本。通常,在风险企业出现危机时,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会采取的措施是撤换企业的CEO。
4结语
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为医药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风险投资的投资特点决定了医药中小企业可以把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不仅能为医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而且带来的后续管理功能更是医药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其实,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风险投资公司是委托人,风险企业是人,这种关系是通过契约确定下来的。在签订投资协议后,风险投资公司会对风险企业进行分析并改造,随后的职责就是监管风险企业的日常运营。如果风险企业出现问题,风险投资公司就会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风险投资的后续管理对医药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是医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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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林.创业企业如何成功获得风险投资[J].合作科技与经济,2008,11(11):6-10.
[4] 闫晓丽.风险企业如何获得风险投资[J].创业经纬,2006,22(6):29-32.
[5] 李天晓.高技术创业者如何获得风险投资资金[J].企业经济,2003,15(1):16-19.
风险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一定的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所筹集资本投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或项目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获得高额中长期收益的一种投资体系。
在风险投资体系中,风险投资机构是最为核心的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既是风险投资直接的参与者与操作者,也是直接的风险承受者和收益分享者,它是风险资本供给者与风险企业的桥梁,是风险资本转化为风险投资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组织形式就是为实现组织某个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指能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能够降低成本和提高收益、能够有效地解决风险资本市场上高度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安排。
二、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投资的效益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到1989年,美国有80%的风险投资机构都采用了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一般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1、有限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所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中的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运作及管理。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由普通合伙人直接对投资运作作出决策,有限合伙人不参与风险投资的运作,因此,有限合伙公司与公司制相比较而言组织结构简单、决策效率较高。有限合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不交纳公司所得税,通过合伙合同或协议,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等进行激励和约束。
在美国的大部分有限合伙公司中,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所需风险资金的99%左右,获取80%左右的利润回报;普通合伙人仅提供1%的风险资金,并取得管理费和20%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公司的实质是纯粹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私有制是美国的经济基础,使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属于拥有完全私人产权的私人投资者。这些私人投资者在风险资本市场上本身就具备了去监督人道德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动力。
2、有限合伙公司存在的前提条件
美国发达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有限合伙公司存在的基础。它较好地解决了投资者在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上投资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投资技能以及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协调等问题。
有着富余资金的私人投资者在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时,由于面对投资的高风险以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就必然存在着一系列难于解决的问题,如缺乏投资技能、与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其利益受到侵蚀、对投资的组织运作,管理不了解等。有限合伙公司通过组织结构和签订合同等来解决私人投资者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投资技能等问题,以达到协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目的。
三、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
1、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来源受限。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国家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虽然有8万亿元的居民存款额,但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立之中,居民的预期支出高于预期收入,以储蓄形式保有资产的倾向短期不会改变,大部分居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而民营企业本身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商业银行在长期大量的经营管理实践中以安全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由于商业银行特有的运行机制,必然导致其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的逆向选择。其他资金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资金,由于法律的原因不允许进入投资领域。
以国家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风险投资公司规模比较小,资本实力比较弱,无法利用项目组合的分散投资方式来降低投资风险。这样会使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使用上追求安全性,难以支持大型项目,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项目。这显然有悖于“风险”投资的初衷,使得风险投资难以快速发展。
在国家资本的参与下,会带来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人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报酬机制不合理,没有使风险投资家努力创造的价值获得充分的补偿,风险投资家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等一系列问题。
2、目前我国不适宜采用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公司具有许多优点,但我国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却不适宜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的前提条件是发达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而我国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不发达不规范,普遍存在着信用危机,再加上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本身存在极端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会危及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甚至诱发金融秩序的混乱,如乱集资问题。
有限合伙制公司以合同或契约形式约束公司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公司制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各管理人进行约束。因而在市场经济发达、市场秩序相对较好,国家有相应法律进行监管的地方比较适用。我国处在经济转型中,市场经济建立不久,资本市场不发达,国家对风险投资的立法滞后。因此在宏观环境上不具备有限合伙制的条件。
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和合伙制,与之相应的是《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资金来源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有密切关系。美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风险资本最早来源于富有的私人资本,这些拥有完全产权的投资者在风险资本市场上就有动力去监督人以免其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形成对人强有力的约束。
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完善,资本主不发达不完善,产权制度改革还刚刚开始,信息交流不畅,风险投资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政府除了在政策方面对风险投资的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外,在资金的提供上也是必须的。
以国家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如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可能对于风险投资家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监督的约束机制,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当前大部分资金为国有或终极国有,本来就缺乏有效的产权监督约束机制,由此必将派生出一些新的问题,反而会阻碍风险投资的发展。
3、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建立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和成熟逐渐向有限合伙制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应按公司制设立和运作。为了解决风险投资具有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建立健全风险资本的有限机制来约束项目经理人(有限合伙公司中是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权,以此来减少项目经理的道德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制时,应尽量采用扁平的组织结构。这样管理层次少,信息传递速度快,从而可以使高层尽快地发现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较大的管理幅度,使主管人员对下属不可能控制得过多过死,从而有利于项目经理人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挥。
为了能够控制风险项目的投资和提高风险投资的运行效率,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两个层次就可以了。
在风险投资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项目经理人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变化迅速作出投资决策,这就有必要加大对项目经理人的授权,让他有更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并且在风险投资公司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项目经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相对等,这些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将来由公司制转变为有限合伙制的时候,项目经理人能真正成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和运作风险投资。
为了确保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对整个风险投资过程加以监督,有必要成立由金融、投资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对总经理和项目经理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过程加以监督,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
3、我国未来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先生认为,在风险投资业中,制度胜于技术。风险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建立一套能够将管理者的权、责、义和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的先进制度。有限合伙制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所以,我国应该发展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
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国家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主要是合理引导,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但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相伴、竞争十分激烈的领域。应建立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使其资金来源于对财产拥有明确、清晰产权的投资者,这些委托人真正能够承担风险,因此就有动力去监控风险投资机构由人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以国家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存在“所有者缺位”,是产生腐败、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且其平均运作效率往往低于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并且以国家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不能与风险投资所要求的冒险性、进取心、灵活性、商业性和复杂性相适应,因此,政府的长期扶持与参与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有限合伙制以其特有的优点已成为风险资本投资的主要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我国已经实施的一些政策、法规,也使得风险投资公司选择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成为可能。
有限合伙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发达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存在大量的民间资金和机构资金,已形成了我国初步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萌芽。这种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萌芽使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成为可能。
对于发民我国的风险投资,很多人担心是资金来源问题。实际上,我国并不是缺少资金,而是缺乏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机制。目前,我国居民储蓄额已超过8万亿元,到1999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节余500亿元,我国存在大量的个人资金和机构投资者资金,只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于有限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激发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在有限合伙制的运作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由于我国已经实行存款实名制,对于个人收入的管理正在逐步加强。有限合伙制所得收益属于个人收入,存款实名制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使国家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为推行有限合伙制建立了保证,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中,已经对合伙企业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尽管目前我国对于合伙企业的一些具体规定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存在许多不同,如对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对税收制度等有关规定等都不相同。但国家有关部门已认识到《合伙企业法》并不适宜用于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并正在积极探索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法。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资本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产权改革在进行当中,国家已逐步认识到风险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正在加紧对风险投资的立法,这些有利的宏观环境对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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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始于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后在一些地方也陆续成立了十几家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可科技投资基金,个别以外资为基础的风险投资基金也于90年代初步开始进入我国。但由于体制和机制上存在许多问题,环境条件不成熟,难以真正按风险投资的要求进行运作。
近几年来,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使人们重新思考风险投资问题。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全国政协列为一号提案,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公司已有近百家,拥有近百亿资金。更多的外国基金如软库(Softbank)和著名IT企业如Intel、IBM等公司也已开始进入我国风险投资领域。
在技术创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的现代社会,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整个国民经济,风险投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认识。但风险投资在我国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都十分有限。因此,在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同时,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仅就风险投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风险投资是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有效社会激励机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创新已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企业间的竞争靠创新取胜,国家之间的竞争也要靠创新取胜。只有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的优势,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人,是广大科技工作者。世界各国科技发展的历史证明,一个能够充分调动个人的创新热情,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的创新机制,是一个国家保持科技创新活力,赢得科技创新优势最为重要的条件。
风险投资机制就是这样一种鼓励人们大胆创新的社会激励机制。它通过向科技创新项目投资,不仅解决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支持了科技创新工作;而且还通过其特有的“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投资分制,使科技工作者不必承担投资风险就可以在项目取得成功后获得巨额收益。这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疑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可以说,风险投资就是对人的投资,是对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创造性资源——人力资源的投资。风险投资机制就是促进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社会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风险投资管理的核心内容
风险投资的风险,一方面在于所选择的投资项目本身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于所选择的合作伙伴即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可能不具备使项目取得成功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后者的风险比前者的风险更大。因为如果合作伙伴选择错了,再好的项目都会招致失败。而选择了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即使项目不是特别好,仍然有可能取得成功。“宁可选择一流的合作伙伴,二流的项目;而不愿选择一流的项目,二流的合作伙伴。”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们公认的投资准则。
无论是项目选择,还是项目实施者选择,都要由人去实施。这本身就包含着两方面风险:一是评价者的知识、能力、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以及进行评价所需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因而存在作出错误判断的可能性;二是评价者在道德上也不能保证都是完备的,可能会出于个人利益方面的考虑而。前者属于技术风险,是客观的,难以消除;后者属于道德风险,虽说取决于个人主观因素,但从社会人们的道德都不完备这一客观事实来看,也是客观的且更加难以消除。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人力资源风险,更确切地说,是评价选择投资项目实施者的风险。因而风险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对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者、管理者及合作者的评价、选拔与约束、控制。
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与一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从管理对象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其自身工作人员(项目评价者、管理者),而且还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这两部分人员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
第二,无论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还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多数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性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来讲,人力资源管理中十分生要的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在风险投资公司不仅不必要,而且应当极力避免(基本工作流程除外)。因为只有在身心完全自由的条件下才会有创造力,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则会使这种自由,因而会扼杀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力。
第三,人力资源风险是风险投资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对人力资源风险的管理是风险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对所有被管理者进行严格控制。这与其工作的非规范化是相矛盾的,也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难点所在。
第四,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失败是正常的,失败多于成功也是正常的。并且,风险投资活动的结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呢?什么样的失败,多大程度的失败是可以允许的呢?怎样区分正常的失败和非正常的失败,就无法对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的考核评价,公司员工的使用、培训,奖惩就会缺乏可靠的依据,因而也就无法对公司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
第五,由于存在上述困难,一些建立在制度公、规范化、标准化基础之上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在风险投资公司将不适用。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将少一些科学性,多一些艺术性,也将更具有人性色彩。我国古代的一些传统领导方法与用人艺术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为了增强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风险投资公司的劳动关系将更具有长期性。但这受到劳动市场供求变化的制约,是很不够的。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劳动关系,一方面通过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提高公司工作的机会成本,对公司员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将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
第七,作为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对某些投资项目的技术持有者有很强的依赖性,从而削弱了其对所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对其经营者进行管理的能力。在许多情况下,项目技术持有者自动就成为了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者。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上只能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监督,不能决定是否聘用。这就决定了其管理要更多地依赖完善的外部法律体系,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风险投资公司几个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认识
(一)激励怀约束的关系问题
激励与约束是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一对基本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人力资源管理关键所在。但是,窨是以激励为主呢?还是以约束为主?不同的人可能会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力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因此,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必须将激励放在第一位,将约束放在第二位。不能因为存在较大的人力资源风险,为了减少或避免风险损失,就一味地强调控制与约束,以致损害风险投资所应有的激励作用。没有了激励,控制与约束都没有任何意义。约束应当服从激励的需要。
在这方面,时代联线采用的是投资经理项目负责制,即由投资经理选择、评估出好的项目,经董事会同意投资后,投资经理即可得到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期权。投资经理通过努力,如果协助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其所持有的期权就可以给他带来巨大的收益。如果投资项目选择错了,或由于投资经理努力不够,被投资企业未能成功上市或经营失败,投资经理所持有的期权就不能转变为现实的收益,其损失也将是巨大的。这就将对投资经理的约束内化在了激励机制之中,公司采取的是激励措施,投资经理却爱到约束,其约束来自其对高收益的内在追求。
(二)风险责任问题
由于存在人力资源风险,因而也就存在风险责任问题。投资失败,风险投资公司将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其投入的资金;项目技术持有者的损失则很小,项目评价人员、实施人员等的损失更是几近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效的风险责任机制,以避免由于项目技术持有者、评价人员、实施人员等责任心不强甚至所带来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风险投资活动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及长期性,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责任机制是十分困难的。而且,仅仅依靠风险投资公司自身加强管理与控制是很不够的,还必须领带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责任机制,首先是要使责任明确化。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层次要尽可能少,各部门的自主性要比较大。这样的组织结构必然是以横向分工为特点的扁平式自我管理型组织。
其次,就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承担交纳足够数量的风险抵押金,这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增加公司员工因责任问题失去工作的机会成本,特别是对公司经营者及风险投资项目的负责人,更应采用这种方式。为此,在利益分配上,必须引入期权制。按照国际惯例,风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除了从每年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总额的2.5%)中支取工资外,还可从基金投资收益中提取20%.风险公司上市时雇员的股份可达股本总额的25%,其中五名核心管理成员约占三分之一,而五人中总裁的股份约占一半。这样,如果项目取得成功,公司经营者及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人员都将获得高额收益;如果项目失败,这种预期收益就不能实现,对每一个人都意味着巨大的损失。
(三)创业者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
按照一般人的看法,创业者自然而然地就应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因为从贡献来讲,创业者对企业的成立作出的贡献最大。创业者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核心技术,本身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且,还有谁会比创业者更关心企业的发展呢?但从实践来看,创业者虽然都可以说是优秀的技术人才,即未必都是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许多风险投资企业的失败,都可以归结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较差。
因事设人,做到“事得其人,人在其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做“人尽其才,事成其功”。因此,在选拔确定企业经营者时,一定要从需要出发,突破创业者就应是企业经营者的习惯思维,不拘一格,选拔真正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担任企业经营者。据有关统计资料,美国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最后在企业中担任总裁的只有一半左右,经营管理能力较差的创业者在企业中通常只担任技术总监。
(四)个人与团队的关系问题
1.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是实现企业高增长的必备手段
依据经营计划确定融资方式。一是要整合好现有的公司资源:包括经营组织、人力资源、产权、财务状况、资产等等。
二是取得政府资金支持。要充分的利用本企业取得的成果及将来创造的成果争取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持。可以专门地组织一个团队,专门研究成果,争取国家资金,不断创新,取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三是取得投资银行支持或上市直接融资。投资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他们可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不过,投资银行不亲自对公司进行投资,是从外部投资者或放贷者手中筹集资金,他们从中牟利。也可利用投资银行实现境外上市。
四是也可以利用非传统渠道融资。例如:
(1)“天使”投资者。所谓“天使”投资者是那些怀着崇高动机投资的人,他们不是为了赚钱,他们会为正义的事业所打动而慷慨解囊。他们会对自己感兴趣的企业投资。
(2)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募集资金。这种方式是该公司因暂时上市条件不够融资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3)合资企业,或选择战略伙伴。通常建立合资企业不失为公司融资的有效途径。一种是合资立项,双方各自投入一笔资金,另一种融资方式是与和你有商业往来关系的另一家公司,有可能是大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4)经销权转让。公司可以把产品经销权转让给别人来筹集资金。
(5)使用费融资。这种形式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销售资金的垫款。为偿还这笔垫款,企业要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对投资者进行偿付,即使用费。投资者不是 按利润从底线提成,而是从销售中抽取一定比例。如果企业达到了既定销售目标,投资者就能得到回报。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企业保留了自己的产权,投资者也能立即取得企业资金。
2.编制好一份融资计划
融资方式有多种多样,所以要根据企业现状编制好一份详细的,可操作的融资计划。
(1)做好财务评价。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简要回顾。
(2)做好盈亏预测。
(3)预估资金平衡表,做好资金来源。
(4)搞好现金流预测。融资计划根据不同融资方式,稳扎稳打,采取正确的融资步骤。
3.融资成本考虑,相机而定
选择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至关重要。在企业成长期,企业新产品已进入市场并被不断推广,发展前景比较明朗。这一阶段风险有所下降。资金需求量较大。企业要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以便迅速组织生产,抢占市场。融资渠道:
一是选择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的后续投资,这将是主要融资渠道。二是选择商业银行的风险贷款。三是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二、吸引风险投资,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1.全面了解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
(1)私人风险投资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是吸收个人资金,以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由合伙人管理。
(2)合作风险投资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投资公司既可能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可能只是 附属于大公司的一个部门。这种公司并不全是为获得高额利润,而是求得新技术,新市场或进行多种经营。
(3)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政府直接向私人提供资金所建的。旨在向技术密集型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有时也向有潜力的企业作长期的投资。
2.权衡各种风险投资方式,选择最适合的风险投资公司
因为风险投资方式很多,要熟悉,同时要了解风险投资公司的工作流程,选择好最适合的风险投资公司。须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即利用社会提供的风险资本公司明细表,确定风险投资公司。在与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谈判时,应要求对方介绍其公司投资业务状况。同时应提请对方注意说明如何处理双边关系,要求对方提供有关的银行文件和其它文件。
选择了风险投资公司后,只有把握获取风险投资的策略与技巧,才能赢得风险资金,否则会前功尽弃。
编制好商业计划书是吸引投资的重要筹码。用商业计划书描绘创业宏伟蓝图。采取步步为赢,在谈判桌前要进行一番较量。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并购方式
企业依法并购,通过并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通过并购带来企业财务的盈利,通过并购占领市场份额,击败竞争对手,通过并购保持企业生命长盛不衰。
企业兼并基本形式: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承债式并购,全部受让或部分受让、零并购等。
要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的分析兼并企业现状、行业优势、产品优势、市场前景等,有选择的实施兼并。对生物工程企业,行业产品相关企业重点关注。例如:生物制药、保健品、食品等企业。
实施并购要注意几个问题:
1.首先要制定好经营战略,要有针对地进行并购,切忌“拍脑袋”
2. 查清被并购企业账实,特别是或有负债,防止风险漏洞,确定收购价格
3. 国有企业要安置好职工
4. 组织好启动企业团队,尽快组织经营,留住人才,并购后的人事整合
5.对购并企业的文化管理与整合至关重要
同时在并购交易上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或合理的限度。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设置并购底线,摸清基本情况,三思而后行;要练就火眼金睛,识破会计舞弊,特别是隐瞒资产和负债。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真正价值。
四、有效的运作好企业内部资本
1.要警惕高负债的陷阱
从许多高成长企业反映出的问题来看,过度高负债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通病,也是财务危机的根源。主要源于:战略需求效应是由于企业的战略布局,或表现为现有业务的发展,或表现为新业务的开拓,规模和数量的扩张经常明显快于内涵质量的扩张,在高成长阶段都将出现某种程度上的资金短缺。因此高成长企业为达到快速扩张的目的,普遍采取负债经营策略。组织放大的效应由于企业在快速扩张中倾向采用企业集团或控股企业模式,但这类模式债务放大效应十分明显。财务不透明与内部互相担保。高成长战略造成资金短缺,企业就不可避免的要负债经营。
2.要保持资本、负债和资产的合理比例结构
(1)优化资本结构,使企业的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间确立一个合理的比例,使负债水平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不能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2)优化负债结构。重点是负债的到期结构。企业也应对长、短期负债的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即使风险最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最大化的长、短期负债比例。
(3)优化资产结构。主要是确立一个既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在减少或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尽可能多利润的流动资金水平。其核心指标是反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间差额的“净营运资本”。
(4)优化投资结构。主要是从提高投资回报的角度,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分类比较,确定合理的比重和格局。
(5)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1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21世纪的竞争是高科技的竞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谁拥有了高科技的优势,谁能抢先让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谁就拥有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国际竞争的优先权。美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的成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当前的情况远远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一方面是科研开发、科技水平连年下降。据世界经济论坛1997年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1994年中国科技水平要素的排名为第23位,1995年为第27位,1996年为第28位。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科研成果产业化迟缓,科技成果的推广率低下。根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每年省部级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大约有3万多项,每年产生的专利约为7万项,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和专有技术的实施率都仅为10%。例如,我国的863计划,虽然已经应用的成果占鉴定成果的38%,但真正形成商品的只占10%,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只占2.5%。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如此之低,除了科技体制不适应市场以外,缺乏转化资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外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是1:10:100,即如果研究费用为1,那么转化费用则为10,生产销售费用为100,而我国的科技投入比例大约是1:0.5:100,转化费用太低。
转化费用如此之低,主要就是缺少风险投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财力有限,投资也有限,而且风险投资也不能由政府来充当投资主体。国外的实践证明,以民间资金为主体,由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的风险投资,对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任何科技成果,只要研发人员能向风险投资公司证明你的产品质量、市场前景以及盈利能力,风险投资公司在经过有关专家的调查和咨询以后,就会通过给予研发人员一定的股份,立即进行投资开发。如果项目开发成功,研发人员和风险投资公司会获得巨额利润。如果项目开发失败,研发人员就会分文无获。而对风险投资公司来说,一个项目的失败并无多大的影响,因为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不是单个项目,而是进行投资组合。一般来讲,平均投资10个项目,只要成功两个,就会获得高于其他投资的收益率。
在我国,建立这样一种风险投资机制,能使我国的科研面向市场,克服过去那种科研与市场脱节的现象。我国当前十分注重开发高新技术,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则重视不够,因此,对风险投资进行研究和探讨,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迫在眉睫。一旦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比翼齐飞,我们就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需要,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
2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迎接国际风险资本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把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带入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使全球经济进入一体化的时代。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的开放只是时间问题,而在金融市场中,最具生命力的就是风险投资,这也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发端于19世纪末期,进入20世纪80年代,风险投资在西方国家有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风险投资的收益更高,获利机会更多,因此,西方风险资本纷纷进入发展中国家。
到目前为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风险资本主要有:一是亚洲战略投资公司,成立于1993年。该投资公司管理的两个主要基金分别是1994年募集的中国汽车设备基金,金额为1.58亿美元,另一个为1994年募集的啤酒联盟基金,金额为1.3亿美元。亚洲战略投资公司的投资规模通常为1000万到1500万美元。二是Bessemer亚洲控股公司,成立于1991年,在上海、香港有分支机构。该公司资金额达10亿美元,最小投资规模为500万美元,最大为1亿美元。三是CMGMAHOH中国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1997年,管理一个募集于1998年的中国投资基金,基金金额为2000万美元。该公司最小和最大投资规模为50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四是太平洋技术投资公司(PTV),成立于1993年,是IDG的下属公司,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都有分支机构。PTV中国基金募集于1994年,基金金额5000万美元。PTV的最大和最小投资规模为2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
风险投资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行业。国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虽然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获得了巨额利润,而且它还控制了这些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知识技术。当然,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外方手里,问题还不是很严重,如果一个行业的核心技术被外方控制,那么我国的企业则仅仅成为外方的打工仔,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建设步伐。
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才刚刚开始起步,根本无力与外国实力庞大的风险资本进行竞争,所以,在我国风险投资的起步阶段,政府的扶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扶持主要体现在:
一是税收的优惠。例如美国长期资本收益所得税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这一措施的实施,使美国的风险投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每年46%的幅度激增。我国虽然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许多优惠措施,而对风险投资机构并没有税收优惠。因此,当前必须制定有关措施,减免风险投资的税收。
二是为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政府补助。如加拿大安大略省鼓励和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无偿提供资金,一方面分担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对民间投资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这种补助,几乎还是空白,需大力发展。
三是尽快建立政府担保机制。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投入,带动大量的资金投向风险企业。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设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如英国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银行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如果风险企业不能偿还贷款,贸工部将以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借鉴和建立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引导资金投向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是一项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最后,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技术创新者和风险投资者的利益。
3适应居民投资多元化的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完善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这些风险投资主要的仍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例如,成立于1992年的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1998年总资产约1.5亿人民币,其投资者和直属领导都是江苏省财政厅。1992年成立的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1998年总资产为5.8亿人民币,其投资者和直属领导都是广东省科委。1993年成立的浙江省科技投资公司,1998年总资产约6000万人民币,浙江省科委投资58%,浙江省财政厅投资42%,直属领导是浙江省科委。成立于1998年的深圳高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总资产约为7亿人民币,深圳市财政投资占5%,其他法人企业占50%,直属领导是深圳市科委。
从以上情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渠道窄;二是直属政府部门管理,政府行为色彩浓厚;三是相对于国外的风险资本来讲,资金规模小,业务发展缓慢。一方面是政府财政资金极为有限,另一方面是居民的储蓄存款节节攀升。建立风险投资,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有利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作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应该是银行信贷,证券投资与风险投资相呼应的市场。在企业的发育期,银行不愿意贷款,也不可能进行股市融资,因此需要有风险投资。当企业进入青春期以后,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扩大规模。当企业完全成熟以后,企业就可以进入股市,进一步壮大规模。同时,在进入股市以后,风险资本就可以功成身退,把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自己则获得风险投资收益。
【关键词】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从广义讲,包括对一切有意义的开拓性、创业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放。从狭义讲,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主要是新兴高科技企业)做长期股权投资,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并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目前,大多数学者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均采用后一种理解。如何借鉴国外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发展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及意义
(一)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推进器”,对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2.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
3.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如下:
1.我国的风险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如四通、实达、联想、清华同方、海尔、宝钢、希望等公司都独自或联合其他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2.风险投资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3.风险投资公司的分布相对集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公司多数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风险投资公司52家,西部地区只有11家;二是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集中于高新区内,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
4.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风险投资业务。
5.各地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这么多年来,都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一大群优秀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产生。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狭窄
我国目前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据统计,2007年末全中国拥有风险投资公司160多家,风险投资资金仅有180亿元,实际项目投入只有30亿元,这一规模仅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的2%。
(二)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财税政策的支持不够有力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投资,但政府参与和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资金投向不合理。2.所得税减免力度过小。这让好多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有个很重的包袱,也就无法刺激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了。3.政府缺乏对高科技风险企业的界定和评级标准,导致“假冒伪劣”的所谓高科技风险企业满天飞,进而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乏力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所以如果法律保障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1.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从萌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间,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
2.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5)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订立协议、区别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场主体立法。(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参加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在相关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风险投资中介发展令人堪忧
由于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很薄弱。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风险投资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力量薄弱。
2.没有形成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3.各种中介机构组织混杂,没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
4.无明确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我国风险投资才刚刚起步,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六)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
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而我国不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单一。
2.现行法律中存在着制约风险投资退出和发展的条款。
3.没有制定科学的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方法。
4.产权交易制度相对落后。
三、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由以上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从下面介绍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拓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实现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拓宽资本来源渠道是我们首先要努力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金融机构
(1)将保险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2)将养老保险基金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3)将银行业引入风险投资领域。
2.企业
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雄厚资金实力,是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一种选择。从目前来看,可以利用的资金有:
(1)上市公司的资金。(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3)民营企业资金。
3.个人
引导个人进行风险投资,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允许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按公司的运行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二是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三是直接以合伙人的名义以资金入股风险企业。
4.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5.国外风险资本
国外风险资本大规模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风险投资的发展。
(二)政府给予支持,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
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
(三)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鉴世界各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扫除障碍
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运行规则与传统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重大差异,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经济的法律调整。
2.制定风险投资核心法律——《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
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制定风险投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至少应该规定以下内容:(1)投资主体;(2)基金的组织形态;(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资的监管等等。
3.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风险投资业运作过程中还需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保险等辅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加快发展。(1)修改完善税收法律制度。(2)制定《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3)制定新的《破产法》。(4)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
(四)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人力资源是任何产业比不可获取的要素,对风险投资来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就显得更加重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
2.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方面主要是收入分配问题,可以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这样可以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
(五)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
1.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潜力和积极性,改造、新增一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当前主要是健全三类机构,一是标准认证机构。二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三是科技项目评价机构。
2.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业信用,集体信用、民间信用等的全社会总体信用的发展程度。
3.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这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联结政府与风险投资机构、国内风险投资家与外商和外国金融机构,沟通业内信息、规范同业经营行为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4.加强中介机构方面的法规建设
我国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价、市场分析、投融资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与风险投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5.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两方面的思路,一方面要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快包括产权交易在内的三板市场的发展,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和破产清算提供灵活多样的退出通道。具体建议如下: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
2.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使股份转让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渠道。在风险投资可以选择的退出机制中,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都属于股份转让。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应当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因此需要为风险投资股份转让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法》。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高效率、低门槛、快融资的特点,能够实现金融资本、技术资本、产业资本三者的统一,为风险投资商提供崭新的运行空间,被誉为国内的“三板市场”,是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一个重要通道。
摘要: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模式是否合理。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孵化器。比较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制度,它有效地把现代科技知识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知识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风险投资制度中,企业组织模式设置的恰当与否是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制度环境等不同,因此,各国在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模式也不同。实践证明,不同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运作效率是不同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世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