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05:48: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保障民生、保障效益、保障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
二、活动主题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防范事故、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二是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巩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五是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四、总体要求
(一)深刻吸取“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中、省、市、区以及7月1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辖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巩固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活动安排
全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从年7月8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8日—15日)。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形势分析会和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分析本村本部门(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并报乡安办,要以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及时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安排部署传达到村组和具体岗位人员,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调查阶段(年7月16日—31日)。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仔细排查,认真梳理,分类建档。各村委会对本地排查的安全隐患和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和治理时限,并将整治方案于7月24日前报乡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9月15日)
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治,坚持做到隐患整治不彻底不放松,突出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不放手,安全违法行为没得到处罚不罢手,特别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突出整治作业环境隐患,加强道路危险路段、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整治和完善防护措施、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在隐患整治过程坚持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做到“排查、治理、销号”闭环和动态管理。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各单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于年10月15日前向乡政府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各村各单位要通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副组长,安办、派出所、村建、国土、财政、水保、农机、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兼任,具体负责全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村,乡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安全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积极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査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要求,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六个方面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各单位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各单位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得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査、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不参加,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各单位隐患排査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监管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监管的关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避重就轻、不敢管、不愿意得罪入,当老好人,对存在隐患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把隐患问题简单化,放任隐患单位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査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三)治安消防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治安保卫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等问题;每日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等问题;病房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电气线路未经年检等问题;医疗机构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停车泊位等障碍物占用等问题;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管道穿越墙体处未封堵严密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等问题;重点岗位、部位人员值班值宿不尽职、不在位等问题;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燃气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卫生健康机构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高层、多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按照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等问题。
(五)建筑施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问题;施工单位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明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现场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起重吊装作业未划定危险作业区城,高处作业未设置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措施等问题;围挡未按照要求设置坚固,未明确设置警示标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问题。
(六)特种设备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疗和疾控机构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科室。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査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死看死守,加强检查。巡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
各单位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卫健局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白城卫健委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深入、认真细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的内在要求。同时,要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掌控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使检查、整改、销号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保两树”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从零开始”的理念,以抓整顿、抓落实、抓源头管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集中整治范围: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道路建设安全。
(一)道路运输
(1)客运企业。
1、我市两台卧铺客车自年7月24日18时起一律停止营运(已按规定停运),车站停止售票,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按照上级要求,恢复营运。
2、在我市两台卧铺客车上安装带拍照功能、并能实现图片同步传输到省监管平台的GPS车载终端。
3、全面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加大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4、建立营运客车驾驶员信息台账,完善营运客车信息系统,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的发放使用制度。
5、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和损坏GPS车载终端、私制悬挂或张贴营运线路标志标识的行为,GPS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抓紧维修,确保每辆车都在企业监控范围内运行。加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途中运行过程的管理力度。加强包车管理,严格包车牌的发放和监管。
6、道路客运车辆严禁超期营运,经营期限满的必须退出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超载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
7、逐车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8、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我市两个客运汽车站全面实行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
9、落实驻站管理制度,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按规定抽查、登记车站的发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加大挂靠营运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提高挂靠车辆经营准入门槛,加大资格审查力度;挂靠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旅客伤害等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挂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货运企业。1、各交管所要按照《省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货运站场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源头管理制度。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押运员跟车制度,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
(3)公交企业。1、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和灭火器、安全锤等随车安全设备情况齐全有效。2、车辆例行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落实到位。3、要加强路检路查,对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不走公交专用通道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驾驶员的企业坚决解除劳动合同。
(4)出租企业。1、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配备齐全有效。2、车辆月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落实到位。
(5)驾培企业。1、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2、完善驾驶员培训记录,抓好培训质量,特别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杜绝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现象。3、通过集中整治,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实施。
(6)维修企业。1、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按照维护规定进行维护,不减项、不漏项,确保维护质量。2、对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7)强化“两客一危”行业监管。1、整顿期间“两客一危”车辆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并建立专门台账,搞好登记,存好档。2、要组织“两客一危”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或转岗,培训工作由企业组织实施。3、考试合格人员与所在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道路运输企业与运管处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责任单位:运管处、稽查大队、客运所、维管所、各交管所、各相关企业
(二)海上运输
(1)客货运输企业
1、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客货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瞭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运输。
2、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
3、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港口码头企业
1、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储码头和客运船舶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港口码头设备设施安全达标,无安全隐患。
3、对“四客一危”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运。
责任企业:稽查大队、港航所、各相关企业
(三)道路建设
(1)农村公路。
1、各交管所立即开展对辖区内建设路段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清除建设路段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2、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路段,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因施工造成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应当明示禁止通行,并落实好相关措施,保证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3、深化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我市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的实施,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市农村公路提供安全保障。
4、做好日常和恶劣天气下公路巡查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基建办、养护所、路政所、信息中心、各交管所、各相关企业
(2)疏港公路。对职责范围内建设路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建设路段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协调整改,督促施工企业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路段,立即督促有关企业整改,保证参与港口建设的车辆运输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疏港公路指挥部、各相关企业
三、集中整治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安监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迅速传达落实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企业的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GPS即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4日—7月28日)。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层层教育和发动,制定交通运输集中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10月23日)。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整治内容,特别是对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扎实有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对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当前集中整治作为首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将列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停运,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局安委会成立安全督导组,运管处、港航所、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各自成立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工作专门组织,具体负责本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各类违章行为应按规定从严处罚。全市设立举报,对举报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予奖励。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推动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生态”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2、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各层级、各行业、各方面的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进度目标。
3、通过专项整治,加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全履盖、零容忍。
4、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这次整治的对象范围是,全县林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是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林木采伐、营造林生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经营、林业机械、森林防火、狩猎、森林旅游。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加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
(二)这次整治重点依法查处打击下列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加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加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荒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这次整治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继续加大林产品加工、木材采伐、营造林生产、林木种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林业机械、农药、化肥、猎枪、猎弹、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2、加强单位安全消防和森林防火预防。严厉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叠作业、交叉作业和“三违”现象。要增强森林防火防范意识,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切实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禁“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加强雨雪灾害天气影响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由气象、地质灾害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3年12月底开始,至2014年3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底以前)
1、县林业局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抓紧整改。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村)、局机关各股室、站、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重点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4年3月底)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总结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林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力度。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动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立足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停的必须停,该关的必须关。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特殊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彻底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严、做牢。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3、文体局负责对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力争实现“负增长”,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工艺品、塑料制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属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的本部门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上:
(一)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工业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机械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工业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工业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商场、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工业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设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工业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旅游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农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文教卫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宣传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监督。5月至9月,围绕汛期、高温季节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隐患整改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11月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镇政府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工业城建办副主任任副组长,以及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镇工业城建办,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二)部门联动,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治理活动,相关单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一、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林业局各分管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稽查科,主要负责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收集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昔永洙兼任。
二、检查内容
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突出整治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突出整治两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狠抓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深刻吸取乾安“4·15”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紧盯薄弱环节,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安委办﹝2020﹞19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在道路交通、旅游、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市林业局重点检查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领导带队督查检查情况;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在检查中以督查促整改,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整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快速抢险、组织救援、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报告机制,遇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涉险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林业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40分钟内报告的,必须在接到信息20分钟内向市局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坚决做到“事发有初报、事中有续报、事后有终报”,确保信息报告的完整性。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全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行通知》的精神(咸政文广发-81号),为了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秩序,我局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结合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为工作依据,努力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状况、实现安全目标,推动我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彻底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场所:
以网吧、KTV、电玩城、酒吧、舞厅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检点单位。
2、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各单位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本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灯、安全通道标志,对于消防设施做到该换的,该添的添,不达标的坚决更换;对用电设施和电路的安全使用,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电路整齐无现象,做到规范用电;坚决按照《条例》规定的2.5平方米一人的标准,对营业时段内的人员进行核对清查,坚决按照早8时到凌晨2时的营业时间进行核查,杜绝超员超时营业现象的发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禁毒、禁赌以及应急预案情况。
四、方法步骤
1、自查完善阶段。
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自查完善登记造册,对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排查。
2、检查整改阶段。
区文体事业局执法人员将在全区文化市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存在隐患的经营场所,将进行停业整改,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