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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控制

时间:2022-10-15 23:30:11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

第1篇

1 财务风险内涵及分类概述

1-1 定价风险

对于以投保理赔为主要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业务费用额度主要是基于企业的预算基础,如果保险公司在预算编制上缺乏科学准确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容易出现费用成本上升、投保率不高、退保率提高或者是预期投资收益不高等问题,这些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出现定价风险,进而出现财务损失。

1-2 利率风险保险公司的很多保险产品与金融行业的市场行情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一般情况下,如果利率上升,一些潜在的客户便不会将资金投入到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上,而更加倾向于银行或者是基金产品,这就会造成保险公司业务量的下降,甚至是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增加保险公司风险隐患程度。

1-3 资产负债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业务经营最大的特点就是属于典型的负债经营管理模式,如果保险公司对于资金负债的匹配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无法满足到期本金索赔额,很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负债风险。

1-4 责任准备金风险保险公司赔偿能力的重要保障就是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客户发生风险前收取保费,出现风险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额,一旦责任准备金不足,无法正常进行保险的偿付,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会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危机。

1-5 偿付能力不足对于到期债务以及保险公司的未来责任,都要求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资金运用结构失调、精算定价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都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甚至是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的履行保险合同,进而导致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1-6 其他财务风险问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的除了上述几类以外,各种外部的不确定因素,诸如市场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动或者是自然灾害等,都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措施

2-1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识别,这也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作。在预警系统体系的构建上,首先,要有着较为畅通的信息数据收集渠道,尤其是具有信息化的财务信息收集渠道,能够全方位的整合财务风险管理的所有业务信息;其次,强化财务风险的识别分析能力,能够在大量的信息数据中准确的识别找出财务风险点,并进行规范分类;最后,通过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必要的预测判断和分析。

2-2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评价系统评价系统是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系统的第二个环节,主要是按照财务风险预警的结果,选用合适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以及计算模型,对财务风险发生概率以及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分析,进而确定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值。并将财务风险评价结果及时传递至保险公司的财务以及管理决策部门,以便于决策管理部门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

2-3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系统财务风险控制系统是整个财务系统的关键执行阶段,主要内容就是制订各种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并执行各种风险管理策略。财务风险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通过各种措施的执行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另一方面则是风险处理,重点是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发生以后,及时地采取措施将财务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3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具体应用策略

3-1 筹资风险的防控筹资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筹资阶段的风险控制上,保险公司的管理部门应该

正确的认识筹资风险,完善筹资风险机制的建设,特别是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合理的调配保险公司的筹资结构,并充分地利用好筹资的杠杆原理来控制筹资风险,做到适度举债、资金结构优化,真正的控制筹资风险。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的筹资风险,应该采取阶段性的控制措施,尤其是做好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安排保险公司的权益资金与财务资本,并确保筹资环节中公司合理的现金储备。

3-2 投资风险的防控

现阶段保险公司早已经进入了多元化经营的阶段,保险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在投资风险的具体控制上,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准确的确定好投资资金的数额以及比例,既要确保保险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需要,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是用于证券投资,因此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上应该注重降低证券投资的各类风险,确保资产在金融市场上运行的安全可靠。

3-3 承保风险的控制在承保风险的控制方面,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保险产品的定价,在产品的定价上应该重点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固定成本分摊以及差异化费用率的分析,兼顾客户资源市场的竞争力需求,提高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并通过调整承保政策以及产品费率的刚性控制,避免承保风险问题的发生。

3-4 理赔风险的控制在理赔风险的管控上,应该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尤其是对查勘、定损、报价与核赔等环节的控制管理,提高保险公司理赔专业团队的建设水平,从严审批各类案件,并借助理赔自查与互查等方式,减少各种不合理的赔付。同时,应该提高保险公司的准备金管理水平,确保准备金账务处理以及利润核算的准确性,避免由于准备金管理不当导致负债风险问题。

3-5 管理风险的控制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不完善造成的财务风险问题。在保险公司的管理风险控制方面,首先应该强化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以全面预算管理指导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利润表以及偿付能力等指标的控制;其次,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管理,提高内部监督的力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最后,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的作用,以激励机制强化对财务风险的管控。

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引言

近几年,保险行业发展的势头较为迅猛,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保险业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经营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财务风险控制作为公司防范风险、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对公司制定战略计划、执行决策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险公司得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合理规避风险,应成为保险公司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现状

所谓风险,是指能够对公司的运营目标产生一定消极或负面影响的因素,其财务风险一般是指通过负债途径的融资而导致资产变化的风险。通常来讲,保险公司的资产包括资本金、保证金等合法资产。财务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客观风险,但通过分析财务风险管理特征及其表现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一)财务风险管理特征

第一,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保证金、保费收入等,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财产保险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对家财险、个人责任险、航班延误险以及随着电子商务而发展起来的退运费险等等保险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体也由之前大部门为企业投保扩展到个人投保,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亦愈来愈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资产。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都对资金收付、保费收入等实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实时划到总部,由总部对金融及实物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投资,同时收入与支出为两条线分开管理。据笔者了解,投资性资产在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因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负债及支付金额不确定。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的公司,其保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短期负债资金;同时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即保险公司未来是否需要支付赔款以及赔款金额的多少有赖于偶然保险事故的发生。因此,负债及支付赔款金额的不确定性,给财产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了财务风险。

(二)财务风险表现形式

有数据显示,保险公司的负债在总资产中占有约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负债和营运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其一,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偿付能力的高低与保险公司能否发挥其社会稳定器作用密切相关。通常来讲,偿付能力包括发生事故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进行赔偿的能力。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本金、各项负债、保险费率等;此外,如何将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也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保险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欲在保险市场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险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长速度,追求高市场份额,则可能忽视经营风险,未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资本增长的有效机制,这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其二,负债管理失衡风险。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主要收入来源是保费收入,因此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构成了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均为一年期,因此负债期较短,对保险公司的资产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来看,保险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随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导致其经营的稳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负债管理失衡的风险。其三,不重视财务管理系统。保险行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企业的活力迸发,各大保险企业不惜一切代价拓展渠道、客户和业务,大部分企业改变了传统的店面直销、销售等模式,向新型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模式转变,销售系统日益强大。由于保险公司过于重视前端的业务销售,重视销售系统的更新和发展,而忽视了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使得财务对风险控制的功能不断弱化。其四,信息的不准确性加剧管理风险。财产保险公司信息的不准确性具体指信息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业务量进行违规承保;二是放宽承保条件进行虚假投保;三是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销售保险;四是违规理赔、肆意扩大保险范围;五是办理虚假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早一步发现并控制风险,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损失。因此,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确定具体的赔偿能力指标、资产营运指标等,规范资产负债率、资金流动性、偿付能力等指标体系。其次,加强对现金资产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的流动性,提前做好现金流量预算,以保障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赔付,同时还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值得注意的是,要实时计算收支差额,为现金资产的管理提供依据。第三,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后,还应实时追踪和监控保险公司的风险信号,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报告。

(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内部管控机制,既要在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环境,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理念、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也是管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应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评估手段、评估方法等来分散或规避风险,使得潜在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财务风险是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风险,公司在进行决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综合运用风险评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分析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对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详细记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保险公司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成立专门的预算部门负责财务预算工作,制定财务预算政策和具体的执行计划及方案。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完善财务预算编制并下达公司的整体财务计划,同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资源分配、开展各项工作。此外,保险公司还应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在全行业、各大公司积极倡导财务风险控制理念,使得风险控制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理念,员工要积极学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将风险文化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完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授权体系

上级保险公司可以适当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应的财务授权体系,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限制分支机构的财务使用状况。上级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现在约束筹资、投资行为等,因此完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授权体系显得尤为迫切,要明确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运营方式,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实行动态管控,以提高上级保险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效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仅涉及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还涉及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益能否充分发挥。因而,要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风险,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用,促进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彭诗棋.内控视角下的兴安财产保险公司运营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湖南大学.2013

[2]孙妍歆.浅析如何有效加强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J].财会学习.2016(24):76-76

第3篇

[关键词]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监督;预警体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4. 01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4- 0021- 02

1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1.1 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对于普通的上市公司而言,企业的总资产要大于负债的数目,客户从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了保险单,而保险公司要做的就是及时给予参保人足够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在寻求运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使其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才能赢得参保人员的信赖和支持,占得有利的市场份额。

1.2 资产负债匹配性差

客户交纳的保险费用是影响保险公司负债的最关键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特点:①期限有长有短,期限结构多种多样;②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赔款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③负债是有成本的,即有预定利率。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就会导致保险公司负债数额的增加,影响公司的运营效果,保险公司一旦失去现金支付能力,就会引起客户的大规模退保,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1.3 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在危险发生之前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依据投保人参保的具体数额进行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要做到的就是及时支付受害人的责任赔偿费用,如果出现准备金不充足的情况,会给保险公司的财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给参保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无法支付给参保人足够的资金,就没有了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1.4 经营成本显著上升

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客户退保金、客户赔偿金、人佣金、公司经营费用等,在对这些开支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将其严格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并确定一定的金额投放比例,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2 应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在风险防范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需要建立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责任人制度、审贷分离制度以及授权授信制度等。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债权管理服务质量,可以通过建立财务证制度和保险公司电子登记系统;为使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改善,可以通过创建独立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来实现。现阶段保险公司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监管体制与下审一级的稽核监管体制,这两个体制由一级法人进行直接领导。除了要处理正常的稽核工作,还要定期检查一级法人的决算真实性稽核、任期责任性稽核以及大额财务风险稽核等,使保险公司的稽查工作的结果更具有公平性和独立性。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的具体方法如下: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体制的改革,并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客户经理制,将经营业绩和客户经理的薪水联系起来,提高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保险公司人员的培训,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进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建设公司内部文化,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岗位制定的目标、能力、业绩以及素质等标准;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提高任用、选拔、培养员工的工作效率,在吸纳人才的同时,也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以人为本,使全员上岗制度真正地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人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部门的作用,对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安全可靠的财务风险信息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如保险公司风险监控系统,其中包括不良财务的信息、保险公司违规性信息以及客户监管信息等。合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及时地检查财务人或财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采用完善的风险管理检测与控制的技术手段,既可提高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权威性,还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员工的行为,防止出现内部风险;通过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防止风险的判定及管理水平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

(2)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可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出现不良财务的几率。近年来,地区的经济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中保险公司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防范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风险,政府部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政府部门要减少行政干涉,在行政管理中注意约束自身的行为,防止因抵债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维护债权和交易,在金融市场上形成完善的自律机制,强化全民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3 保险公司集资风险的防范

2.3.1 努力寻找不同的集资渠道

在制定集资策略时,保险公司应该开阔视野,努力寻找各种不同的集资渠道,为集资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提供一定的保证。集资结构主要包括2部分内容:①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债务资本以及权益资本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②保险公司债务资本中的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等。在确定保险公司的集资结构时需要始终坚持2个原则:①将保险公司资金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原则;②使保险公司的资本、债务资本以及权益资本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在这2个原则下,再认真研究和分析保险公司债务资本的构成部分以及其期限结构,然后对保险公司今后的现金流入和偿还债务的留出依据期限进行合理的组合,在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找出保险公司日后资金流动性方面存在的劣势,然后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地调整保险公司中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期限及数额结构。

2.3.2 灵活运用不同的集资方式

当前,保险公司通常采用发行股票和债券、增值扩股等集资方式。我国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运行机制仍不成熟,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变现能力差、股权流动速度慢等问题,这就是造成中国其他公司不愿与之合作的原因。虽然外资企业发展实力较强,并且拥有先进的管理技术,但是在外资入股方面受到了相关政策的制约,很难为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帮助。可见,通过国内外企业入股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公司融资需求的问题。基于此,如果保险公司依然运用长期债券的方式进行集资,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高的负债压力,更有甚者对公司未来的集资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利用财政融资和发行次级债的方式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筹集一些资金,但是由于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次级债需要还本付息等原因,保险公司只能将其作为集资的一种辅助方式。因此,在选择集资方式时,保险公司要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发行时机、经营状况、股东的满意度以及价格等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灵活地运用多种集资方式筹措资金,从而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2.4 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控制

投资风险一般是指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只有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具有统一性,才能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投资活动是保险公司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投资成功与否和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保险公司只有充分发挥现有的所有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因为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十分恶劣复杂,在投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为了做好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这就需要公司建立科学的资金集中统一体系和投资管理体系,从而将公司的财务风险降到合理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可以优化投资组合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从资产配置角度出发,当前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固定收益类投资,由于用于股票的投资成本较小,公司投资的种类较少。在基础设施领域中有一些投资项目的收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保险公司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将会改善投资结构,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保障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些保险公司因为受到自身偿付能力的限制,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虽然有些项目收益看似比较好,但是仅表现在账面上,而账户上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来衡量公司的投资收益,较好的选择就是实行现金流。为此,保险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偿还能力和资本金允许的条件下,科学合理地制订中长期资产战略配置计划,使业绩基准和投资限制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并为实现这个长期投资目标做出一定的努力,从而使公司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韩梅.浅谈保险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现代商业,2011(11).

[2]唐艳.浅谈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现存问题的成因及治理方法[J].消费导刊,2009(5).

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063-0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来说影响重大,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一直沿用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 并不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以致于公司要面临巨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可以保证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对于危害公司效益的情形给予有效的管控,维护企业、市场的稳定;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对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巨大任务。

一、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指的是为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为提高公司效益而采取的措施,风险管理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并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将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可以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如图1。而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 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针对保险公司这种经营特点,在风险管理上应该着重识别和评估经营中会出现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增加资产的安全性,确保经营方针的落实,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而实施的的一系列方法、手段及措施的总称,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如图2。对保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具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机构对公司运行进行把控,避免公司经营目标的偏离,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联系,从目标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而通过实施一定程度的措施对公司进行的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既有外部市场因素又有内部因素,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通过一定方法对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控制,可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外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可预知的又有不可抗力的,如国内外的经济政策形势、市场等方面,保险公司对这些不可抗因素是缺乏办法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只着手于内部控制,还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 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所面临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可是由于公司过多,在管理方面,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管控较弱,一些公司管理机制不能落到实处,内部控制不能在实际经营管理上发挥作用,内部的控制环节薄弱。

各级公司领导层的人员对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公司运行中并没有专人执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公司管理层人员过于注重业绩,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内部控制工作没有起到作用。

2.控制活动方面的问题

公司岗位职责不清。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各岗位分工不明确,无法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责任无法落实;内部稽核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都缺少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由各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监察往往不到位,不能起到稽核部门的作用。

三、 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策略

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可实行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完善公司内部结构,明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使其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加强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可以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人员需求大的部门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人员需求量少,并不是很繁忙的部门减少人员,并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三,完善内部招聘、培训、考评制度,将内部控制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学习,如个人演讲、座谈会等。

2.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各环节中,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公司的内外部因素,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也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对于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后,持续观察采取措施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时刻注意新风险的出现。

3.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在保险公司内部应该确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并且要重点监控对公司运营影响较大的风险,降低风险为公司造成的损失;在公司业务控制上,包括产品的开发、产品销售、核保核赔、咨询投诉等业务上职责要明确,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在公司财务控制上,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与其他岗位要做到互相牵制。在资金控制上,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管控,保证资金的安全。

4.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5.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审计部门,因为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强有力手段。具体实施如下:首先在董事会下面设置审计委员会,然后在各分公司设立各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公司的日常活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中重点审查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这几方面,从而更好的对公司进行控制。

结论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只有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对其完善,以来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 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 究导刊,2011(08).

[3] 王海兵,柴家宝 . 基于新常态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构建研究 [J]. 中国内部审计,2016(01).

第5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经营风险;风险控制。

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率先转变保险经营思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或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外资保险机构即将大举进入之际,认清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明确其风险所在、探求风险控制的策略,对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优势。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要想达到效用最大化,生产要素就必须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险混业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客户资源,使生产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得到充分流动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具备超强的竞争力而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多面手、巨无霸。从社会资金运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相互流动,共同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转化,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又称规模经济,即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保险公司参股银行、证券首先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使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其次保险公司通过混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为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增加营业利润。再之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保险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亏,在最优化的利润规模下进行纳税,可以起到合理避税、获得最佳纳税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从事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收购兼并,尤其是银保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包括管理上的协同效应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实行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地区的互补性、业务的互补性和业务交叉性产生所谓的交叉业务上的优势互补,形成范围经济;其次银保相互参股后产品单位成本随着采购、生产、营销等规模扩大而下降,形成规模经济;再之保险参股银行之后,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络、人才等资源,减少保险公司重复的岗位、重复的设备等而节省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流程、业务、结构优化或重组。而且保险公司通过成本的节约提高收入、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产生财务上的协同价值,从而大幅度降低保险业务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可取得比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更高的营业收入;同时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4.有利于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参(控)股或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行混业经营,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发和销售更多复合性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投资理财产品需求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来保险公司和银行推出的某些投资理财产品,就是结合了银行和保险的优势而设计的,不仅满足了投资者投资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满足了投资者储蓄的需要。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不仅在保险产品方面做到了创新,而且在销售渠道、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的银保代理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三方合作的投资联结型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劣势。

1.易形成垄断经营。保险控股集团内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参股的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就易限定客户选择的服务机构或者向客户强制销售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作为全能型的机构,在资金实力、品牌宣传、营销网络、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市场上混业经营者会对那些单一业务的经营者形成挤压[2],进而形成垄断。

2.经营风险增加。保险混业经营不仅易形成竞争垄断,而且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混业经营还会使风险不断地集中。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等方式进行的。保险入股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三是因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四是有可能产生资本重复计算等。对于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的企业而言,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的集中,因为控股集团内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不同业务部门的联系日益增强,不再相互独立,形成一个业务和资金链,当某个业务部门经营出现亏损或者失败之时,风险将会沿着这个链条传播到其他的部门,从而使风险快速传播。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全球经济危机很真实地演示了风险的可传播性及传染性。

3.监管难度加大。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给我国监管机构带来的首要难题就是监管难度的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险与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三、保险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

1.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增强经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对于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要做到保险控股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信息应该透明、清晰,及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控制;第二层面是对客户和监管部门应做到信息公开,不能误导客户,让客户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自由选择,亦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收集相应的风险信息和调整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第三层面是应加强国际间信息的交流,如今国际间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国入世以后,中国金融向外国投资者敞开了大门,国际间合作加强的同时风险更易在国际间传递与放大,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畅前提下的合作监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

2.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是实行风险分级监管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构建风险评级指标不应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而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风险评级机制。在制定风险评级机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风险指标的制定不仅要重视各个财务性指标,更应重视那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应当把社会效益等非量化的综合因素考虑在其中;(2)对于控股公司风险的评级除了应区分存款类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更应重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评估;(3)对风险的评估不仅要重视静态的分析更要重视动态指标的分析。

3.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对于保险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监管一直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国内学者对内部交易监管的策略倾向于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首先要通过对控股公司内部不同类别的内部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立适当的防火墙“级别”;然后再具体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性质、规模等内容提出要求,对高管人员之间相互兼职等公司治理内容提出规范[4]。笔者认为对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除了要控制总量以外,还应在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控制渠道循序渐进地控制总量,更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是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交易的环节以及在各环节如何设置防火墙。

4.加强过渡期外部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管结构,我们既不应再完全实行过去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也不应完全照搬国外综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而应结合过渡时期的具体情况建立过渡时期的监管模式。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过渡时期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目前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的方式一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二是采取保险、证券、银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国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有所创新,对于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人民银行应该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组建一个协调机制,让三者能够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发生。当然构建我国的监管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立法,对于目前我国这种保险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洪琛。金融混业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经营的模式选择[J]。现代经济,2009(4):82.

[2]付春红。金融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与风险控制[J]。铜仁学院学报,2009(3):76.

第6篇

担保公司现在存量业务仍有一定数量风险化解类业务,历史包裹较重,现有业务人员为之前风险化解类业务买单,具有一定不合理性,建议: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尽职免责相关条款,让业务人员敢于拓展新增和维持存量业务;

风险控制部执行不良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困难:一是风控部人员有限(同创、恒丰担保只有两人)及风控部现有职责,风控部无法全程参与担保项目包括前期调查、项目执行、后期保后等流程;二是针对反担保措施评估需要风控部人员对反担保企业及反担保资产现场调查及对接相关资产评估机构,目前因风控部人员有限、现有职责及担保公司目前亦未与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故风控部无法兼顾对反担保措施评估,只能根据项目经办人的项目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三是针对被担保人财务风险风控部无法检查监测,同创、恒丰风控部两名人员均不是财务专业,也不具有审计企业财务的能力。另外,担保事项实施情况需要风控部对每个项目进行回访,风控部人员有限,无法兼顾其他工作。四是针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工作需要风险部对担保项目进行回访,一是风险部人员有限,二是即使风控部定期回访项目,也无法做到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另业务部核实这些内容比风控部要容易的多。对于权利凭证单独保管一是易造成项目档案分离,不利于档案管理;二是风险部人员有限无法兼顾。

建议:风险控制部拆分成风控部和法务部,各司其职,使担保项目风险系数尽可能降到最低。原因为目前的风控部无法全部做到上述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职责,一旦风控部无法兼顾上述职责,根据责任追究办法,风控部就存在失职行为,而这失职非风控部人员主观行为,而是目前现状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故请集团根据风控部现有职责及人员情况。

第7篇

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日前联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与以往类似的规定不同,《通知》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定量要求、具体的“改过”指南以及“惩罚”措施,以进一步保护和控制上市公司的权益和经营风险。

不能再占上市公司便宜

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6.69亿元,超过证券市场2002年全年的融资额。从实际情况看,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大股东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勾销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受让资产或股权转移上市公司资金。

《通知》的,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信贷资源,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肆意掏空,直接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将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业绩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和增强,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

另外,上市公司资金再也不能“外借”给关联方了。《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有偿或无偿地拆借……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这意味着,在今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从关联方获得的“资金占用费”将不复存在了。

担保岂能随随便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超过45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0%,披露的担保涉及金额超过650亿元。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往往牵扯几家甚至十几家上市公司,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给其他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一背景下,《通知》提出了多项具体的定量规定。

一是可担保范围进一步缩小。《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这样,不得被提供担保的关联方范围扩大了,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参股公司也被纳入进来。

二是担保金额有上限。《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三是审批要求更严格。《通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对董事会的权限有所降低,要求“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四是反担保成为强制性措施。《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五是对“垃圾”公司说不。由于种种的“亲密”关系或是屈服于某种“强制力”,上市公司常常为一些资产质量较差的公司提供担保。此次《通知》强制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摘自2003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报》)

第8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

1引言

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保险公司的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托现金流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业,一些保险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暴露出了风险问题,如果不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营运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很容易由于营运资金管理不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进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因此,针对营运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概述

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管理的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金额,具体来说,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现金、应收保费、存款、应收账款、应售票据,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金以及应付工资等。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较高,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保险公司一些资金流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比如保险公司突然出现巨额赔付,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业务活动范围相对较广,保险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分散性,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对营运资金进行控制。第三,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需要动态管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保险行业发展变化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并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控制,以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3当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需要优化,主要是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对于营运资金的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等没有严格落实营运资金管理责任,针对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也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流程不合理等,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推进实施。(2)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控不力,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未能及时的进行评估分析,造成了营运资金风险管理问题频发。(3)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发现解决,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优化提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优化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尤其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特点,确定最为合适的内部组织架构,对保险公司内部营运资金使用分工以及授权进行明确,并明晰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层次以及岗位之间的职责权利,确保授权适当。其次,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高效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高效规范。(2)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控体系。防范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还应该针对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现金流控制、资金划转控制以及费用支付控制等方面,系统全面的选择营运资金风险评价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于发生概率较大、风险等级较高的营运资金风险问题,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管理策略。(3)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和水平,还应该重视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方面,应该重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划拨、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银企接口、资金业务、财务接口、系统管理、报表管理等。通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保险公司资产管控能力,促进营运资金信息资源共享,防范营运资金风险,同时高效的利用资金资源,提升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提高盈利能力。(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内部所辖的各类资金以及账户应该强化监督管理,从资产负债匹配、公司内部资金流动性以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强化监控与报告,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合规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财务授权审批,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等,尽可能的防范资金违规风险。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影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建议措施,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第9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

1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企业财务活动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产生差异,根据这一概念可以推知,财务风险控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降低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对于高速公路公司来说,财务风险控制的目标就是保证有持续流量的通行费收入符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预期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②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③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⑤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⑥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2.1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原则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应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全系统、全过程的两个基本特征,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财务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2.2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是以高速公路公司风险管理为基础,以组织控制、制度控制、文化控制为主体,风险分析处理机制和预警分析控制机制为辅助,借助于财务信息化平台,最终实现财务风险的控制目标。该体系首先表明,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并且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体系,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其次,此控制体系的主体部分是从组织、制度、文化三个角度入手,即构建有效的分层级的组织控制体系是基础,财务预算、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体系是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文化控制是保障;最后,风险分析处理机制包括风险分析的组织机制、处理机制和责任机制。预警分析控制机制包括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财务预警标准的确定以及预警分析系统。风险分析处理机制和预警分析控制机制两者对上述的组织控制、制度控制和文化控制起辅助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各部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合理的、严密的、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见图1。

3构建COSO风险管理框架下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

构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应先理清风险管理中内外部关系,即风险管理框架并非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替代,而在于对内控框架予以包含和深化,企业应将COSO风险管理理论融入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能中,诸如提高风险反应决策、确认并管理多重风险、减少经营意外和损失、提高资金配置能力、抓住机遇以及和企业战略相互关联等。同时,还要分析企业面临风险和机遇之间存在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目标也存在可控和不可控之分,只有保持风险管理框架中要素的有效互动,才能真正发挥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作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如图2所示。

图2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

其建立思路重在制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在此前提下,对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进行评价,以有效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具体而言,首先确定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中各个变量,其中一级变量主要是控制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二级变量是各个要素的分解变量;三级评价变量则是评价要点,即各个二级变量所关注的财务风险控制关注要点;其次要确定评价标准及评价过程,评价标准主要从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展开,评价过程则包括评价完整性(很完整、完整、一般、较不完整、很不完整)、有效性(十分有效、有效、一般、有效性较差、无效)等。通过构建COSO风险管理框架下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评价体系,对风险控制成果予以评价,为进一步的风险控制奠定基础。

第10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11篇

关键词:信息披露;风险水平;关系;机理;约束条件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38-04

引言

保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作为经营保险产品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承担着投保人未来风险的保障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而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国内关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很少,大多数研究使用了比较简单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模型,简单地认为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对于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起到了积极、正面的约束作用。安祥、梁世平-2006)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因和信息披露不理想的原因,主要从政策层面进行了论述。为了更好地论证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关系,笔者借鉴Cordella和Yeyati-1998)模型,分析信息披露降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内在约束条件。

Cordella和Yeyati-1998)研究了信息披露和银行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得出如果银行的风险水平是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对于那些冒险倾向比较强的银行,信息披露降低了这些银行选择的风险水平;反之,如果不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公众不知道银行的风险水平,未来收益的贴现率较小的那些银行就将选择风险较高的项目。该模型是针对完全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讨论的,在本文中,笔者在该模型基础上进行改进,基于信誉机制更为一般地讨论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

风险水平的关系研究

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和调整自身的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并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具体来说,投保人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控制,通过对保险公司风险暴露要求收益补偿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

为了研究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笔者构造如下模型,在此模型中假设所研究的保险公司只经营投资型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公司从投保人和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进行风险项目的投资。考虑一个存在N个相同投保人的经济体系,每个投保人拥有1/N单位现金,他们需要决定投资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存款。投保人是风险中立者,如果购买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大于或等于银行存款利率,他们将向保险公司提供资金。保险公司是风险中立的,它投资于风险性的项目并最大化收益现值。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个顺序为:(1)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2)保险公司确定预定的结算利率;(3)在预定结算利率和银行利率确定的基础上,投保人决定是否该买保险;(4)保险公司将获得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5)最后,保险资金收回并偿付给保单持有人。如果在期末,保险公司不能全部偿还保险基金,它将被拍卖、清算,所得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分发给保单持有人。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也就是说,投保人通过对保险公司高风险的资金使用要求更高的结算利率的办法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这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要求。

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能力

1. 约束机理。

我们已经论证,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的自是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保险公司并不会有完全的风险选择自,保险公司选择风险水平的能力往往会被某些超越它对资产风险选择控制力的因素所限制。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自是信息披露能够改善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在保险公司没有风险选择的自情况之下,如果保险公司对自身投资组合风险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由于保险公司不能选择无风险投资组合并支付相应的结算利率,保单持有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选择信息,也就无法确定一个能够补偿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的保单结算利率,即使保险公司选择在低风险状态下进行投资,保单持有人也无从知晓,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无法利用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方面的信息去约束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行为,保险公司安全投资并不能有效降低保险成本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提高信誉,因此也失去了进行稳健投资的原动力。如果保险公司选择不披露风险信息,保险公司在稳健经营状况下向公众提供的任何结算利率都会与保险公司在采取冒险策略的状况下提供的结算利率相同。

总之,当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时,信息披露减少了保险公司冒险的动力进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但是,在保险公司不能自主选择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当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波动范围较大时,信息披露将增大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这将引发信息披露情况下结算利率反映风险水平的变动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范围的波动,冒险状况下高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的抵制作用往往要超过低风险状况下低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公布信息而使自身能在各个时期均匀地分布成本是其最优决策。

2. 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选择水平的基本因素。

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应该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保险公司选择不同风险水平的资产组合的自主性;二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资产的配置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我国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还受到较大的限制。

(1)我国金融资产的稀缺和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管制,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只能以存款为主,缺乏高风险资产和对冲工具。由于中国的保险公司受到金融分业监管的要求,目前的业务还比较单一,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够选择为数不多的渠道来获取利润,由于债券市场产品的稀缺,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还是存款、基金,因此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系统风险居高不下。

(2)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资产风险。“官本位”的治理体系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手段上比较落后,无法对资产的风险水平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

(二)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改善风险管理水平,本身就是市场约束机制-Market Discipline)发挥作用的过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都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保险公司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而市场约束机制的基础条件是否满足,乃是信息披露能否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1. 市场约束机制的运行机理。

Bliss和Flannery(2000)研究认为,市场约束应当分解为两个要素:市场监控和市场影响。市场监控指的是投保人应该具备对于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框架的实时的风险评估能力。投资者传递出来的价格信号,使得保险公司会自动打消从事超出风险控制能力之外的活动的念头,而不是要等到监管者采取强制措施,或保单持有人流失来迫使其降低风险。投保人的分析同样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性,通过分担监管者评估日益增多的复杂的和形形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的事务。市场影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对于通过保险公司的证券-包括次级债、股票等)的价格反映出来的投资者反馈消息的敏感性,这是市场约束的终极目标,也是市场约束能逐步渗透的测试举措。

2. 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

从理论分析角度,市场约束机制如果发挥功能,通过信息披露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效果就能够达到。但在实践中,市场约束机制却可能存在失效。

根据Cem Karacadag和Animesh Shrivastava(2000)的研究,笔者认为保险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包括:(1)准确而及时的关于保险公司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以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实施有效监督;(2)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且具有大量潜在的投保人,从而产生对销售投资型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激励;(3)投保人相信购买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是有风险的;(4)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主要分析以下三方面:

(1)保险公司资产的可监控性。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资产质量难以为外部人所知晓。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其提供融资功能,而是在于他们对于客户关系的投资和信誉的投资。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实施监督的内容,也因为我国薄弱的公司治理机制、远未完善的信息披露与审计体系而发生变化,包含了对企业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面临的制度环境的评估,再加上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可信赖的法律环境,更加增大了风险评估的难度和复杂性。

(2)丰富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市场上存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数量,直接影响投保人的选择范围,进行影响了投保人的风险选择能力,同时也使保险公司丧失对所销售投资型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只有市场上具有丰富的投资型产品,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竞争的市场,同时也会扩大投资型产品的市场的规模,有利于培养市场约束机制。

(3)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如何维护一个高效、公平、安全及稳定的保险市场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如果有适当的信息来评价保险机构行为及其内在风险,市场就会作出有效反应,奖励那些对风险进行了有效管理的公司,同时惩罚其他公司。为了加快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规定保险公司至少披露以下内容:财务状况,财务表现,风险暴露程度及其管理,信息准备的基础、方法以及假设,包括会计政策-以及对任何变动的评论和经济影响),以及基本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可靠的公开信息披露有助于保单持有人、潜在保单持有人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他们可能承担的风险。

参考文献:

[1]Cordella and Yeyati.Public Disclosure and Bank Failures[M].IMF working paper,1998

[2]Mark M.Spiegel and Nobuyoshi Yamori.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Bank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Japanese Shikin Banks[J].Monetary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2004:2

[3]John S.Jordan,Joe Peek,and Eric S.Rosengren.The Impact of Greater Bank Disclosure Amidst a Banking Crisis[M].1999; 2

[4]Erlend Nier and Ursel Baumannl.Market Discipline,Disclosure and Moral Hazard in Banking[M].2002;10

第12篇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其结构与经营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复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发生风险后化解的难度与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规模和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旦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问题,必将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波动。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以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不仅如此,还可以为潜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众多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它所引发的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资本金重复计算、系统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三个方面。

1.资本金重复计算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

2.系统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其所引发的风险会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而在系统内逐渐聚集,并迅速蔓延开来。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协同效应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为集团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销售渠道,虽然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在一个机构内发生的失误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破产,其危害和影响原本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行业范围,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就会向母公司集中风险并蔓延危害。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经营上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一旦决策失误,就会影响到全部子公司,错误迅速覆盖整个系统。

3.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其经营和组织方面难于被监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风险有诸多方面,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最为密切的风险是内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往来,彼此关系紧密,相互往来交易势所难免,其种类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团内公司间之相互交易行为、集团内公司自同属集团内公司取得保证、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以再保险的方式所为之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就第三人关系风险之转移交易等。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聚集,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风险

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不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金融风险,还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风险,这些特殊性风险大多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延续旧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产物,是旧体制下金融抑制所产生的风险的延伸,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在欧美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责任界限。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然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边界并不明确。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这都使得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没有也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责任。

2.内控体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体制是金融机构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制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银行内控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体制的要求,中国银行内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欧美先进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现行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工具的匮乏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是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中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认为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使得金融体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配置风险。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并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不仅是金融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也是风险管理市场工具匮乏的表现,它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分阶段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金融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适时地调整自身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准确地目标定位是风险管理有效运转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目标应当定位于:

(1)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保证控股公司及其所属金融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所属金融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3)实现在风险—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机制,使得公司运营在风险环境中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二)树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1.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样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来源,而是在于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实施一系列的决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证在风险—收益平衡下实现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证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职。但是,风险控制又决不单单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

3.风险管理独立和透明

独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条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在三个方面:即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职责的独立性。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部门意味着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应成立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事会领导下指挥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会:是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确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与回报要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控重大风险,审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规划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控;对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层级:各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实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设计监督三项主要职能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子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控股公司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规划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审批资本分配和风险限额。

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子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受自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全面管理子公司各类风险:根据集团战略拟定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标准;对子公司日常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的测量和监督,并及时向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和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管理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和人员。

第三层级:子公司内部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风险主管。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以及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主管虽然是集团风险管理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们具有相当自主的、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职责主要有:督促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正确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风险管理分部提供精确、及时的风险信息等。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