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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经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四十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探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重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最近几十年来,在以克鲁格曼、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的推动下,国际经济学一般理论各个方面方面均获得了持续和富有成效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H-O-S理论一直占据中心地位,但是“里昂惕夫之迷“的存在使之陷入了困境。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经坚持并继续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整个的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摘要: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征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同时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斯蒂德曼认为他的贸易理论是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贸易和被生产的生产资料、利润、工资和经济增长的联系上,非凡地,斯蒂德曼强调了收入分配在其理论中的突出功能。按照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决定方式,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投入系数,劳动投入系数,分配率。由于一国生产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由生产技术、分配关系(表现为利润率、利息率和工资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效率等差异上,而且不同国家由于分配关系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品的比较优势不同。而影响分配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这样,处于不同经济增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自然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思想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以李嘉图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为代表,但是实际国际贸易中大量贸易是发生在同类产品内部,70年代末以来,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保罗·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以成熟的垄断竞争模型(张伯伦垄断竞争)来分析规模经济以及产业内贸易。
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厂商数目的增加(更大的规模经济)相结合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生产的产品供给世界需求,因而我们就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各国生产等于本国消费量的竞争产品),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
张伯伦垄断竞争部门的更低单位成本的更多商品种类对每个工资收入者而言都是有利的,产业内贸易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将抵消收入分配(要素价格)上的矛盾,从而使贸易自由化获得普遍支持。[2]
根据斯蒂格里兹的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之间两难选择的模型,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由规模经济而不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的模型,模型中假定规模经济内在于厂商,分析方法去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最终得出结论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相反,由于和劳动力增长和区域聚集类似的贸易效应,贸易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严密、有说服力的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贸易模型是可以建立奠定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贸易型式的关系。竞争的经济被答应贸易时,即使它们有着相同的偏好并从贸易中得益。克鲁格曼又发表了《产业内专业化分工和得自贸易的利益》该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本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的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就指出摘要:“政府的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的理财家来看,恐怕要认为是对于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切现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3]在国际贸易方面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本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作为其中的代表弗雷德曼认为摘要:“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时常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新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和竞赛的程度。”[4]
1、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DominickSalvatore在的《国际经济学》一书中列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摘要: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和其他法规限制、国际卡塔尔、倾销、进出口补贴等。[5]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摘要: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保护论以及环境有限新贸易保护论。
1994年,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提出,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向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向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作为依靠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选择。”[6]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中,自由贸易所带来的新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新问题多,鉴于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和发展、贸易和环境等新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摘要: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假如经济活动市委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麽他们对国际贸易的依靠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受到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7]
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来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这就需要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摘要: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假如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摘要:由于人类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长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功能,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8]。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讨论各种贸易工具如关税、配额、进出口补贴和进出口税等,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运用结果,得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应该运用的最佳政策工具,和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能会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并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以及获得更大的外部经济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9]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1)不同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将其探究领域集中以下两种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摘要:
①考虑战略互动功能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在假设一国市场上的国内公司具有市场力量,并同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外公司竞争基础上,对政府施加的贸易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探索,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新问题。对于战略出口贸易政策新问题,他们根据80年代初提出的布兰德—斯本色模型,分析了寡占市场下厂商进入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和“一致性推测”的寡占行为,指出厂商进入的可能性进一步削弱了出口补贴促进进出口的功能,更多地加强了出口税收鼓励进出口的功能,同时“一致性推测”这种寡占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是最佳的。
②探索国内市场上战略互动的影响。
他们在假设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内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基础上,探索政府政策的功能,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新问题。对于这一新问题,克鲁格曼首先经过对外部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之后,提出了建立在外部经济基础上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即将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市场下,以贸易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
通过这一模型可以看出,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和国外公司的边际成本成负相关,通过关税保护可以提高国外公司的成本。克鲁格曼还把探究和开发、学习效应和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贸易保护会导致探究和开发的投入的提高,使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10]
(2)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在对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贸易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的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摘要:在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当一国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时,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在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的情况下,贸易形式表现为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福利;在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但国外市场是垄断情况下,可以通过将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抽取一部分作为关税;在国内市场是垄断但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可依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采取关税或配额政策;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可以依据不同的贸易模型如古诺双头垄断模型等制定不同的政策。
保罗·克鲁格曼则认为假如某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法保证占领本个某一市场的企业是本国企业而非他国企业,就能以牺牲他国的产业为代价,确保本国企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内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和福利。他和詹姆斯·布兰德合作发展了国际双头垄断模型,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之上,他假设有一个本国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竞争,在本国开始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之下,外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交货成本上升,其边际成本上升,本国厂商产量上升,边际成本下降,这将最终导致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本国厂商的销售量上升,外国厂商销售量下降,本国厂商不仅加强了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也加强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将在出口市场中获利。[11]克鲁格曼因此认为政府可以实行对每个产业加以保护的政策,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二、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新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平安、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负面影响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向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经济国际化对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电讯技术的普及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国银行空前的海外扩张,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积极开拓、控制新兴市场等等,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此外,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国际投机活动的加剧,以及为逃避各国政府种种限制以取得自由化的举措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向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一个,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和全面的经济合作并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动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靠、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向。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摘要: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重点是离岸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证券投资国际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摘要:
1、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
首先,世界金融一体化使得国家金融政策的独立性受到削弱,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非凡是国际金融一体化加深了世界各国在经济领域内的相互依存,各国所执行的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和国际储备的管理营运,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已经成为各国中心银行不得不共同处理的新问题。其次,国际资本力量的强大于国家的相对弱化,冷战后,国际市场的统
1、国际经济与贸易(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是大学专业,该专业培养能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了解中国对外贸易和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惯例与WTO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对外贸易状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管理、调研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际能力,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跨国经营等对外经济和对外贸易活动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来源:文章屋网 )
(一)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拙经济法是19世纪下半期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度时,为了调和社会化大生产‘J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个人渴望更良好的秩序。但是经济个体在社会化大生产面前是肖目的,不顾及整体的利益,不择手段的追逐利润,各个环节的冲突不可避免。因此,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核心的经济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战后,二战前,由于金本位崩溃,世界经济危机的加剧。仅靠一国政府实行的关税壁垒、外贸统制、金融管制己不能解决问题,需要从国际立场出发,从普遍性多边条约的角度确立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由此产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产生的社会基础是相同的,是生产社会化,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
(二)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1.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二者都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非经济关系都不涉足。这其中即有公的关系,又有私的关系。但具体而言调整对象又有所不同: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各个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私人贸易、管理贸易、税收、私人直接投资、国际金融和国际经济组织等关系。
2.二者都是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内容丰富,但从法律体系而言,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
3.二者都可以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但经济法主耍是推动本国经济发展,而国际经济法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4.主体方面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经济法主体中还包括企业内部组织。5.渊源上,有人认为,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习惯法和判例,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而一国涉外经济法律是一国制定的,属国内法范畴,是经济法渊源,而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洲源[l]。这显然是混淆了法律渊源与法律性质的概念,我认为一国的专用实体规范既是经济法的渊源,又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二、实践中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协调
如果将经济法一与国际经济法各自要调整的内容分析,我们会发现二者有对应的关系。经济法中有公司、企业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要研究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经济法中有税收、财务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中有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经济法要规范外商投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中有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规范。经济法要对银行、金融进行监管;国际经济法同样要对国际金融制度进行管理。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正确的认识二者所处的地位。有人认为,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并列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川。我认为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下而从两个方而说明。
(一)国际经济法规则在国内经济法中的适用
1.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适用,世界上有三种做法:转化(t,一ansfer)、采纳(adoption)、混合式。我国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混合式。人世后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wTO规则和中国签署的各项协议一部分已经被采纳为国内经济法的一部分。一方面,对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己修改完毕;另一方而,在宏观调控管理中,为了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我国补充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执行办法》、《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办法》等。由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没有具休的规定,所以不能指望也没有必要都转化为国内的经济法予以执行,可以直接适用。
2.在市场准人方面。我国原来的经济法规对某些领域的主休严格限制,如金融、保险、银行、电信等。现在,根据中国政府的四项承诺之一,服务业开放,外国人可以进人到这些领域中来。但《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只是成员国的对外开放义务,而不涉及对内开放义务。所以,不能以允许外国私人在中国开办银行、外资公司、货运服务公司就推定中国私人也当然的享有此项待遇。因此,国内经济法规必须在主体上有相应的配套立法,以避免超国民待遇。
3.由于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的共同作用,一国私人也可以和他国对外经济(尤其是贸易)方面的法律发生更密切的联系。根据wTO规则,一成员方境内的私人因另一成员方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DsB(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如美国的301条款:如外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法律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协定,损害了美国贸易的利益,任何人都可以向301条款委员会申诉立案调查,之后.与该国政府协商直接采取单边制裁。所以中国也有必要将私人诉愿与政府申请相结合,使国内经济法律一,刁国家经济法律制度得以有效的衔接。
(二)经济法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面对世界经济减速发展,欧美各国频频降息,如美联储进人2(X)1年后n次降息,使美国的短期利率由年初的6.5%降至1.75%,很多国家采取本币贬值的政策来促进出口,限制进口,以刺激本国经济增长,如俄罗斯、韩国、日本等。但人民币汇率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走势持续坚挺,并保持稳定。而且,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参加2田1年《财富》全球论坛时表示,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减速发展,中国将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广泛开辟国内市场,中国外汇储备将继续增加,人民币汇率将继续保持稳定。
一、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两种观点
目前,面对国内经济增长减缓,外贸出口增长回落,加之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经济理论界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币应该贬值,其理由:一是亚洲国家的货币大幅度贬值,贬值幅度在30一50%之间,而亚洲国家同中国外贸出口的“碰头”产品率高达25%以上,若人民币不贬值,就会导致中国廉价劳动力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减弱,造成中国外贸出口增长乏力,如1998年中国出口仅增长0.5%。所以,只有通过人民币汇率贬值,降低中国外贸出口产品的价格,把失去的优势找回来,才能达到促进外贸出口的目的;二是中国目前内需不足,通货紧缩问题严重,经济需要以增加出口来走出困境,而应用非汇率手段(如提高出口退税率)来扩大出口,虽然对出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出口越多退税越多,从而在目前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国家的财政收人就有可能减少,故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来促进出口并不是长久之计;另一方面,提高出口退税率本身就说明了人民币币值被高估。因此,人民币贬值是唯一出路;三是1998年中国的年贸易顺差达437亿美元,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达456亿美元,但外汇储备却仅增加了50亿美元。这说明外汇流失严重,各方面对人民币信心不足,外商投资者普遍对人民币有贬值预期,因此便产生了对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四是历史已经证明,货币贬值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贫到富的必经之路,如日本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同样,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变得强大、富裕之后,货币贬值也依然是它应付外部冲击,调节国内价格,纠正贸易逆差的一种“常规武器”,美国则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而理论界中的另一些经济学家,如复旦大学的谢百三同志,中国社科院杨帆同志等,则持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币汇率应该而且必须保持稳定。经过认真研究,仔细分析,我们认为,近期内,人民币应该维持币值的相对稳定。
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理论依据
关于人民币汇率当前应该而且必须保持稳定这一观点,我们可以运用国际经济学理论,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从中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较小,人民币贬值对改善贸易收支的作用不大根据国际经济学理论,一国货币贬值的效果,要看该国进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大小。如该国进作者简介:冯英娟(1970.2),硕士,讲师,主要从事经济学教学工作。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出口商品需求弹性无穷大,则货币贬值可以改善贸易收支差额;而如果该国进出口商品需求无弹性的话,货币贬值不但不能改善贸易收支,可能还会使贸易收支恶化。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该国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无穷大的话,则货币贬值一方面会使以外币表示的该国商品的价格下降,从而增加出口量,增加外汇收人;而另一方面会使国内以本币表示的外国商品的价格升高,从而减少需求,减少进口量,减少外汇支出。因此,货币贬值可以改善贸易收支,甚至可以使逆差变为顺差。但如果该国进出口商品需求无弹性的话,则恰恰相反。从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我国的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较小,接近于需求无弹性的情况,属需求缺乏弹性一类。因为我国出口商品中20%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80%是初级原材料、低附加值的制成品,这类商品弹性较小。近年来,由于初级产品贸易规模下降,此类产品弹性更日益缩小;对于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玩具等我国主要的出口商品往往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产品”而加以限制,从而人为地降低了这些产品的需求弹性。年初,日本又对我国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等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而且准备陆续对其他一些产品如木制品等也实行进口配额。这些做法,都人为地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弹性。而从我国进口产品的需求结构来看,我国进口的商品中,有80%是各种生产资料,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引进国外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这些产品的进口难以压缩,因而中国的进口商品需求弹性也较低。所以,从现在的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人民币贬值,不但不会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反而有可能引起负面影响。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改善贸易收支。而且,近年来外贸出口增长乏力,主要是由于世界商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所以,扩大出口并不只是通过人民币汇率贬值就能解决的。另外,产品出口国借用货币贬值的方法改善贸易收支,常常会导致各国货币的竞相贬值,从而互相抵消着货币贬值对改善贸易收支的积极作用。2.国际经济学中阐述的J曲线效应理论指出,通过货币贬值来刺激出口有一个时间差在货币贬值初期,国内企业对汇率变动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出口不能立即增加,而进口也不能立即减少,但原有进出口合同却还要执行。此时,由于以外币表示的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下降,而出口量不变,则出口收汇会立即下降;以本币表示的外国商品的价格会上升,而进口量不变,进口付汇反而增加,从而带来贸易收支恶化。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现状来看,不宜采用货币贬值来刺激出口。3.在国内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汇率的稳定对中国的出口是有利的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两国货币的汇率等于两国价格水平之比,汇率的稳定,有可能使出口商品的价格在出口国和进口国都稳定。而目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则可能使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长期保持低价,这对于我国开拓国际市场十分有利;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价格的稳定,而价格的稳定有利于计算出口成本,这一切均有利于我国出口的发展。4.中外利差逐步缩小,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条件根据国际经济学关于利率与汇率之间关系的理论可知,如果中外利差过大,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将很难。例如:美国利率高,而中国利率低,则投资者会抛出人民币,购买美元,存到美国银行以获取高利息,这样,人民币汇率将下降,即人民币将贬值;反之,人民币将升值。总之,中外利差过大,则可能引起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中外利差缩小,则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条件。5.经济持续增长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物质基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亚洲与金融”专题研讨会上说,近二十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接近百分之十,2(X刃年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预计今年的经济增幅为7%,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0%,进出口增长8%。这一切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物质基础。6.中国外汇储备规模适度,外债总量、结构合理,对投资者来说相当安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亚洲最好的投资国之一,使人民币贬值的压力所存无几。中国外汇储备高达16田多亿美元,并另有600多亿美元居民外汇储蓄,而外债仅12(X)亿美元,短期债务更仅有巧O一180亿美元左右,与1998年的俄罗斯和韩国情况不同。由以上各点可以看出,目前人民币汇率应该保持稳定,才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第l期冯英娟:从国际经济学角度看人民币汇率稳定
三、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现实意义及加入Wl丫)后的变动趋势1.人民币汇率稳定的现实意义(l)人民币汇率稳定有利于吸引外资人民币汇率稳定会完善中国吸引外资的软环境,使外商坚定投资信心,不会发生外资抽逃,对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非常有利。(2)人民币汇率稳定,有利于树立中国的对外形象人民币贬值会使中国损失大量的名义GDP,使国家的名义实力大大降低,不利于中国对外形象的树立。(3)人民币汇率稳定有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稳定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减速发展,各国频频降息的情况,人民币汇率贬值会引起贸易保护主义,招致更多国家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诉讼,导致新的贸易磨擦,从而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稳定。2.加入Wro之后的变动趋势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币汇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出口商品结构会发生变化,出口商品会由初级产子及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向以制成品、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则出口商品需求弹性会大大加强;而加人Wn)后,平等贸易地位的获得,发展中国家优惠权利的运用,会使一些人为降低出口需求弹性的行为大大减少。同时,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进口商品需求弹性也会大大加强。而随着B股开放,以及加人WID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对外汇的超买和对人民币的超卖将导致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震荡,有可能导致人民币贬值。总之,目前一段时间内,人民币汇率应该稳定,并随着经济条件、经济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增长。
1.美国
(1)经济形势。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先后实施了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2008年9月、2010年4月、2012年9月),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成功的挽救了美国经济,2009年3季度以来除了个别季度外,美国的经济始终保持正的增长(见图1)。2014年1季度美国经历了空前的严寒天气,库存同时出现周期性向下调整,两者叠加导致GDP出现0.1%的增长,但2季度经济增长高达4.6%,创造2012年4季度以来的新高,反映出美国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强劲。美国经济强劲复苏,未来前景看好,主要反映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美国就业形势的持续改善,为拉动消费奠定了基础。2014年9月,美国的失业率首次突破6%的下限,仅为5.8%,已比金融危机期间的峰值下降4个百分点,创下了自金融危机以来的新低。受到就业形势转好的影响,美国的消费也有很好的表现。2014年8月,美国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为一年以来的新高。消费的改善成为美国经济复苏的最大动力。二是美国企业投资强劲增长。2014年2季度企业投资(包括建筑、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投资)增强劲长9.7%,对当季GDP增长率贡献1.2个百分点。3季度商务圆桌会议对企业CEO的调查显示,预期企业投资下降的比例仍然很低,仅为10%,说明企业投资的动力仍然较为充足。三是多项经济领先指标显示出积极信号。进入3季度以来,多项经济领先指标继续显示出积极信号,PMI、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信贷、房地产景气指数等指标表现良好,投资者和消费者对经济前景的判断较为乐观。以PMI为例,2014年7~9月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的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均值为57.6,不仅显著高于50的荣枯线,而且比2季度的55.2又有所提升,经济存在持续扩张动力。
(2)金融形势。债市方面,进入2014年以来,美国10年期债券收益率已出现了明显的上涨趋势。尤其是今年第二季度,10年期债券收益率比去年同比增长0.3个百分点。债券收益率上升,一方面显示出经济形势向好,另一方面反应出美国即将退出QE3的预期。股市方面,美国三大股指屡创新高。特别是2013年以来,美国三大股指不仅突破了金融危机前的高点,而且屡创历史新高。目前,标普500已经成功的突破了2000点,道琼斯指数已经成功的突破了17000点,纳斯达克指数已经站在了4800点以上。股市的全面向好,反映出投资者预期美国经济前景看好。受到美国经济强劲复苏的影响,美元汇率方面也有良好的表现,进入2014年以来美元指数呈现持续上涨态势,并在第三季度达到今年以来的最高点。
2.欧洲
(1)经济形势。欧元区的经济虽然处于复苏阶段,但是复苏动力明显不足。消费仍然是欧洲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中私人消费构成了消费的主力。受乌克兰地缘政治危机影响,3季度欧元区投资明显放缓,资本总形成同比增长仅为1.9%,比此前两个季度(2.7%和2.1%)明显降低。2014年9月,欧元区货物贸易顺差185亿欧元,同比增长77亿欧元,环比增长99亿欧元,进出口环比分别增长3.0%和4.2%。欧美宣布对俄罗斯启动第三、第四轮制裁措施(7月29日、9月12日),制裁范围继续扩大,俄罗斯则禁止大部分从欧盟和美国进口的食品(8月7日)。显然,欧元区未来贸易形势仍然不是很乐观。为应对低通胀和经济增长动力弱化的的威胁,欧央行9月4日推出了新一轮宽松货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其一,降息。自9月10日开始,同时下调主要再融资利率和隔夜贷款利率10个基点,分别至0.3%和0.05%。其二,自10月开始,欧央行购买资产支持证券(ABS)。该项目于10月下旬开始,至少将持续两年。此外,9月18日,欧央行通过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向银行提供826亿欧元长期廉价资金。
(2)金融形势。欧元区的利率自08年以来持续走低,欧元兑美元显著贬值。11月28日,欧元兑美元汇率收于1.24美元/欧元,较年初贬值9.54%。欧元区各国股市除德国之外,表现也不是很好,始终没有超过危机前高点。俄乌局势再度恶化导致西方对俄制裁升级,引发投资者对经济复苏前景的担忧,欧股6月以来呈震荡走低趋势。
3.日本
(1)经济形势。今年8月,日本西部遭遇194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降水,比正常年份同期高出两倍多,日照时数则创1946年以来最低值,只有正常年份的54%,导致日本二季度GDP出现负增长。2014年4月1日起,日本消费税税率从5%上升至8%,导致家庭消费大幅下降,加剧了经济的下滑。2013年4月初,日本央行决定实施“质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基础货币投放规模扩大一倍并达成2%的通胀目标。今年10月31日,日本央行突然宣布追加货币宽松,进一步扩大正在实施的量化和质化宽松政策。在质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日本三季度名义GDP季率上升至0.4%。值得注意的是,三季度GDP虽然增长超预期,但是增长率仍然落后二季度0.4个百分点,年化增长率则由二季度的3.8%大幅下降至1.9%,反映出日本经济增速放缓的迹象。
(2)金融形势。鉴于日本连续实施质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得日本股市自2013年以来走出了一轮牛市行情,至2013年年底日经225指数上涨了近100%。经过充分调整后,2014年11月日经225指数再次创下了新高,成功站在17000点以上。质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另一个后果就是日元持续贬值。自今年7月以来,美元兑日元的汇率已经从101上升到108,日元贬值幅度达到了7%。预计未来日元将继续维持贬值趋势。
二、我国的经济金融形势
1.经济形势。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的GDP增速为7.3%,为今年以来最低增速。主要经济指标也维持着疲弱的态势。在带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方面,投资走弱、消费稳定、外需平淡。投资增速进一步减弱。2014年7至8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分别为17.0%、16.5%,创下了2003年以来的增速新低。消费增速回稳,但是动力稍显不足。2014年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增速为12.11%,几乎与上半年增速持平,与往年同期水平相比则有比较明显的下降。中国面临的外部需求看似强劲、实际平淡。三季度的海关贸易数据较二季度明显好转。但是从13个主要贸易伙伴国公布的数据来看,其从中国进口的改善相当有限。
2.金融形势。我国的金融形势目前还是比较乐观的。债市方面,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债指数和中证公司债指数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上涨幅度分别是2.98%、6.71%和6.24%。股市方面,也都有较高的上涨,沪深300较上季度上涨5.53%,中小板指数较上季度上涨10.31%,创业板指数较上季度上涨16.73%。汇率方面,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开始结束单边升值格局,进入有升有贬阶段。从1月到5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度从6.03:1贬值到6.28:1;6月到11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又开始升值,目前的汇率是6.14:1。
三、应对策略
1.政府应该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明显减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首先,需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政放权,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其次,要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内需,提高消费。一是要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得居民有钱消费;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居民敢于消费。最后,就是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一是要继续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二是要积极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海陆丝绸之路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是“稳出口、保增长“的客观要求。
2.企业应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挖潜和创新。在“三期叠加”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出现了明显变化。经济增速下滑,意味着企业必须摒弃规模扩张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精细化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经营成本。经济结构调整,意味着企业在去库存化的同时,要以创新为引领实现产品和服务结构优化升级。前期刺激政策退出,意味着企业要面临更加严格的信贷条件和紧缩的信贷环境,去杠杆化的同时既要降低负债规模,又要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际经济法最早是由英国国际法学者施瓦茨曾伯格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经济组织逐渐成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的经济交流更加频繁,这期间包含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经济法律作为制度保障,而国际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对于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权力与义务的划分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经济法内涵的界定,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一部分人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重在调整国家之间的联系,从性质上说,没有太大的经济管理意义;而还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单纯从外部对国家形成约束来达到对国内经济管理的目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中,由于各国社会性质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会存在一些异同,国际经济法并不是适应所有国家的发展现状,因此,可以有效的扩宽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路径,使其能够适应绝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一方面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需要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国内的经济管理也离不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约束。目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对其他国家形成贸易壁垒,导致国际关系的僵硬,甚至出现报复,因此,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来调整这种紧张关系,建立起和谐、友好的国际关系,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而国际经济法正是具有这种功能的一项国际法律,它能够有效的保障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而且也对国家经济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调整措施,能够避免一些国家的垄断经营,建立起新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国际经济法对国际上的一些经济组织也有着一定的规范、管理作用,如欧盟,如今国际经济法已经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被人们所认识、了解。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相关性
(一)研究视角的相关性
对于法学都是有一定的利益作为支撑的,而这些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和立场。在国际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国家和个人的两个不同结构,在国际经济法中也存在着国际视角和国家视角两个方面。国际经济法是通过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协商在做处理妥协之后的产物,其中必然包含着各个国家自身的利益因素,但一些小国的利益也难以避免的会被一些掌握话语权的大国所吞灭。但是国际上并不认同以利益为中心的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而更加突出理念的作用。所以如果国家只以利益为首要目标,就很难获得国际上的认可与承认。这也进一步的要求我国的法学研究者不能只局限在自身利益的分析与研究,更要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法理念是否与国际经济法理念相协调。这也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他们不仅要对我国的国际立场和国家利益有着全面的把握,更要将国家的短期利益与长期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充分有效地协调我国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相关关系。
(二)研究对象的相关性
国际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国际经济环境和发展情况,不止局限于本国对外的法制进程,更要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经济趋势,研究对象具有国际性也是国际法区别于其他法的最显著特点。尽管如此,在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时还必须要立足于本国的基本国情,不能抛开最根本的问题而只关注国际法则。我国的国内经济法不仅要具备国际经济环境下的理念,更需要把握中国特色,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并且要以国际视角对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加以审视,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经济法的合理性。
(三)研究成果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对国际间贸易进行规范,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共同发挥作用。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应该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增强国际间交流,扩大我国的影响力。在国际法的制定时,我国也要努力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努力取得其他国际成员的认可和支持。而想要使我国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相协调,我国经济法的研究成果也必须能够在国际上发挥作用,具有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在经济上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法制进程在短时期内取得的突破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尤其是向中国学习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宝贵的学习意义。但是当前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国内经济法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依旧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所以要想做到,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真正相协调,就必须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影响力,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制模式。
三、我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构建
当前我国在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基础研究上比较薄弱,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积累。在我国制定国际新规则时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借鉴和参考,并且需要使其适应中国特色,建立中国国际经济法理论。
(一)建立国际化的中国经济法制文化
虽然当前我国的综合国力取得了明显进步,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获得提升,经济军事等实力更是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进程和法制文化还比较滞后。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注重文化的发展,加强我国的文化输出,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但是在法制文化的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在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实践与推广中,必须要加强梳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制形象,将我国法制文化研究中的精华与西方国家的法制理论相结合,建立国际化的中国经济法制文化。
(二)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规则
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在构建国际经济规则时是通过各个国家之间利益的相互竞争与妥协。虽然国际经济体制中的这种自由竞争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但是这也能带来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化经济进程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国际经济制度对自己的国家产生有益影响,关键不在于实施的阶段,而是在国际经济制度的提出和制定时。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提出代表自身利益的国际议题,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新的国际规则,就能够使国际经济准则为自己所服务,能够不断地巩固自身的国际地位。过去我国在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时只能够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议题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进行批判,难以提出实质性的建议。而要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们必须对国际形势有着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并且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规则。
(三)吸收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将中国化,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有经济理论引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融合和吸收其他学科的有利研究成果。我国的社会科学学科一直致力于研究经济理论与中国社会的结合与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能够丰富我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者通过借鉴和运用这些最新的理论成果,从中归纳出带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并且将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与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相结合,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模式的国际经济规则的构建。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国际经济法,革命变化所造成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法究竟什么样的影响?国际经济法律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资本关系如何处理?本文拟作出的初步研究。
一、国家经济的弱化
最近几年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得到迅猛的提升。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课题。它超越不受到国家体质的束缚。国际经济组织有没有权利要求一个或一些会员国放弃这些原则,反映了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的主要属性,也不干涉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国内管辖之内的任何事宜。然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经济组织将利用这个机会,扩展其触角向各会员国管辖的内部事务。全球化跨国公司,以实现的最佳分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组合,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需要投资,需要到采取优势国家的土地和天然资源到其他国家,到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的资源重组的能力和领土管辖权。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跨国公司在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伙伴,这并不奇怪。虽然现在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一个国家不仅依然存在,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经济日益弱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跨国公司正在大踏步走向世界遗留的政治和经济舞台上,成为经济与球时代的新主人。
二、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
经济全球化主要意味着所有国家是平等的“双赢”或“多赢”的游戏,而对发达的国家来讲那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但对发达国家的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在目前的生产要素的活动中,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从工业时代向所谓的“后工业时代”前进,踩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明显地被“边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的互补性,在全球竞争中的资金,技术往往是很难得到的合作,发展中国家开始寻求更广泛的经济合作。此外,发展中国家区域组织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关系。寻求改变不合理的规则,全球化正在开发另一种反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加入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新的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反映诉求的第三届世界,走向扭转了国际发展的薪酬规则全国的不利局面。
三,规则的国际经济融合过程中继续加快
首先,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挤出更多的交易。为了保证风险的最小化,确保达到预期的利益,这就促使一些规则的出台保障公平合理的交易,特别是促进世界统一的规则内跨境交易的需要。事实上,在过往的半个世纪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经济运作局面,主要是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倡议或统一商法规则,第二通过一些国家的大多数国家通过规范经济和法律。第三,国家出台了相当数量的国际条约,统一的经济法律规则。加快国内经济的国家立法衔接的过程中,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另一个重要体现。
四,结束语
首先,国际经济法律索要调整的关系就是经济关系而调整的主要对象就是国家。在经济贸易全球背景下的国家,经济在国家的正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前提下,许多国家得到令人满意的经济发展成果。一个安全有效合理的国际社会大团体正在一步一步的形成。国家利益有限的强调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利益,不符合这种大局面的健康发展。国家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而不是落后在全球化进程中,以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在国际经济关系在全球化条件下是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行为的约束将是这其中最大的阻碍,只有国家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在自己方面做出合理的退让。才能使国际件合作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国家行为,在国际间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主导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比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带来的问题要大得多。转移发达的国家经济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状态下大多表现出的是无奈。最后,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国际背景下,资本的利益往往是直接和迅速地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表现。在这过程中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将越发的明显。
关键词:网络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影响,电子技术和网络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信息网络兴起和飞速发展的二十多年中,电子商务以因特网技术作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从90年代,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才几十亿美元,到2014年,已经发展到了几十万亿美元。到如今,我们对电子商务的依赖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要客观地认识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经济的便捷,另一方面,要规避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国际经济贸易的稳健性。
一、网络经济概要
网络经济,是基于高新技术,并利用数字化技术来实现信息化的要素配置,以互联网为载体,整合相关的经济资源,达到推动“传统与现代、虚拟与现实及技术与商业”间结合的目的,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型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由三大块组成: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对于网络经济而言,不只是计算机技术发展带动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还包括以高新技术作为推广、改革及宣传手段所受益的传统产业。网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给经济模式和管理理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且在信息网络全球化的影响下,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传播基本实现了无国界对接,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为经济全球化奠定了结实的基础,对国际经济贸易造成了巨大的影响[1]。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网络经济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提高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效率
传统的国际贸易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需要经过很多复杂的中间环节才能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因此贸易的成本在无形中提高了很多倍。如一件成本为18美元的上衣,加上运输、关税和各中间商销售环节后,价格至少能翻五六倍。在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通过B2B或者B2C方式,直接从企业对企业及企业到个人的方式将商品传递到终端消费者手中,因此节省了商品流传的中间过程所需的费用,从而达到降低国际经济贸易成本的目的,有效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
2.有利于贸易全球化的形成
首先,网络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贸易对于地域和商务环境的依赖,逐步形成了全球化的贸易市场。其次,网络给广告宣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传统的广告宣传已经成为过去时,降低了贸易的成本。最后,电子货币的使用力度也在逐渐加大,贸易全球化正在缓慢地形成和完善。
3.网络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的服务贸易提供了便利
除了能有效地降低我国服务贸易的成本与提高贸易效率外,还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石,我国的商业贸易不能只局限于传统企业如大型工业、物流及旅游等服务的应用中,还要结合网络时代的优势,开辟网络采购、销售、移动电子商务等多种创新的商业贸易方式,促进我国的服务贸易行业的发展[2]。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消极作用
网络经济在有效地提高国际经济贸易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1.增加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风险
网络经济时代下的国际经济贸易离不开网络,因此网络的安全程度严重制约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安全。而网络黑客的入侵、商品提供方式、付款的信用、技术及质量等都会有一定的风险,还需要面临经济犯罪的威胁。近些年,互联网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国际经济贸易的安全带来了一些隐患。
2.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暴露了我国的劣势
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极大地依赖于物流体系。但是与国外先进、完善的物流相比,我国的物流起步较晚,发展也较为缓慢,而且物流信息系统不完善,未能形成物流一体化,因此对国际经济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限制。此外,电子商务对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拥有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商务贸易理论实际操作能力,只有这种复合型人才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商务贸易的准确性及高效性,但是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匮乏很严重,也给国际经济贸易带来了不良影响[3]。
三、结语
在网络经济时代,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消极影响,一方面要增加网络的安全程度,尽量避免互联网犯罪等事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从物流下手,在促进其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好规范。最后,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竞争力。
作者:李娜 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贾春阳,孙硕,吴天鸣.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商,2015,20:107.
论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国际经济法,革命变化所造成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法究竟什么样的影响?国际经济法律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资本关系如何处理?本文拟作出的初步研究。
一、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
最近几年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得到迅猛的提升。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课题。它超越不受到国家体质的束缚。国际经济组织有没有权利要求一个或一些会员国放弃这些原则,反映了国家主权在国际范围内的主要属性,也不干涉在本质上是一个主权国家国内管辖之内的任何事宜。然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经济组织将利用这个机会,扩展其触角向各会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全球化跨国公司,以实现的最佳分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组合,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需要投资,需要到采取优势国家的土地和天然资源到其他国家,到一定程度上削弱国家的资源重组的能力和领土管辖权。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跨国公司在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伙伴,这并不奇怪。虽然现在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一个主权国家不仅依然存在,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经济主权日益弱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跨国公司正在大踏步走向世界遗留的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和经济舞台上,成为经济与球时代的新主人。
二、发展中国家的边缘化
经济全球化主要意味着所有国家是平等的“双赢”或“多赢”的游戏,而对发达的国家来讲那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但对发达国家的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在目前的生产要素的活动中,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从工业时代向所谓的“后工业时代”前进,踩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明显地被“边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的互补性,在全球竞争中的资金,技术往往是很难得到的合作,发展中国家开始寻求更广泛的经济合作。此外,发展中国家区域组织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关系。寻求改变不合理的规则,全球化正在开发另一种反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加入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新的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反映诉求的第三届世界,走向扭转了国际发展的薪酬规则全国的不利局面。
三,规则的国际经济融合过程中继续加快
首先,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挤出更多的交易。为了保证风险的最小化,确保达到预期的利益,这就促使一些规则的出台保障公平合理的交易,特别是促进世界统一的规则内跨境交易的需要。事实上,在过往的半个世纪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经济运作局面,主要是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倡议或统一商法规则,第二通过一些国家的大多数国家通过规范经济和法律。第三,国家出台了相当数量的国际条约,统一的经济法律规则。加快国内经济的国家立法衔接的过程中,是国际经济规则的另一个重要体现。
四,结束语
首先,国际经济法律索要调整的关系就是经济关系而调整的主要对象就是国家。在经济贸易全球背景下的国家,经济在国家的正统主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前提下,许多国家得到令人满意的经济发展成果。一个安全有效合理的国际社会大团体正在一步一步的形成。国家利益有限的强调维护自身的经济安全和利益,不符合这种大局面的健康发展。国家参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而不是落后在全球化进程中,以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在国际经济关系在全球化条件下是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主权行为的约束将是这其中最大的阻碍,只有国家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在自己主权方面做出合理的退让。才能使国际件合作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国家行为,在国际间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主导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比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带来的问题要大得多。转移发达的国家经济主权的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状态下大多表现出的是无奈。最后,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国际背景下,资本的利益往往是直接和迅速地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表现。在这过程中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将越发的明显。
只有在认清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世界经济结构之间的密切关联,我们才有可能客观和科学地认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所需要的国际经济条件,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统经济发展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低下的经济发展效率、以投资出口为主导、经济发展在高速增长和内外失衡之间相互交错等等。而中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和形成和定型,都是和国际经济环境相互依存的,可以说内外环境共同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我们可以试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这个角度来分析,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增长维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9.5%,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而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实现如此高速的增长,和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技术创新的逐步加快和开放的市场环境、美元为主的国家货币体系都是分不开的。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确立的美元中心体系、自由贸易体系、国际分工和产业转移体系、国际经济治理和危机救助体系都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机会和环境。
当时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到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的第三阶段向第四阶段过渡的时期,一般加工业正迫切地需要从亚洲四小龙等新型工业化区向外转移,中国作为当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区,成为世界工程的第一首选。中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成功地吸引了世界资本的注意力,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成功地再次买入工业化的进程中来。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涌入中国市场,传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技术缺口和资金缺口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从农村地区释放出的劳动力也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国内生产要素的聚合力效应发挥到了最优。
由此可见,国际经济环境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是紧密相连的,经济新常态和国际经济环境是息息相关的。这些条件可以具体表现为市场条件、产业条件、货币金融条件、国际经济治理结构条件等。开放性的国际市场使得中国制造既有了外部需求、又能够弥补内需上的不足,容纳了中国巨大的产量;发达国家在产业转移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不断给予中国弥补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国际经济治理结构使得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发展的配角能够有一定的经济秩序可以遵循;美元中心体系的维系可以使得中美经济发展平衡得到长期的维系。
二、世界经济结构大调整是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调整的外部原因
在后危机时代,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开始实施再工业化战略,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也是中国经济新常态战略的主要外部影响因素。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和?济学家开始意识到仅仅依靠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是难以支撑起经济发展全局的,即便是处于世界经济结构中心地位、金融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当成熟的英美国家也是如此。金融危机之前世界经济体系中长期的产业空心化使得世界经济结构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多方面失衡的局面,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消费和投资之间、进口和出口之间、潜在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协调,这造成了世界经济发展只能长期靠赤字和借债维持,最终引发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发达国家在实施再工业化发展战略之后,中国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的巨大的变化,不再能够像过去一样从发达国家转移到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价值链高端产业,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国内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直接影响着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当发达国家重新对其寄予厚望并希望用其来转变经济发展颓势的时候,它们将不再愿意将这些产业大量地转移给其他国家,从金融危机之后,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获得二流技术都变得异常困难了。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政府投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式来推进本国新兴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互联网、新能源、物联网、IT产业和打飞机产业等行业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只能依靠自主创新来和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对抗,并且将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技术转让限制和贸易壁垒,也会承受着技术标准限制和多边国际协定的阻碍。经济新常态下,第三国新兴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的直接竞争对手。也就是说,中国在新兴产业上重演和复制美国消费的结构将不再适用,上述因素使得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产业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后危机时代,中国还面临着一个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态势――自由贸易体系的式微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当前正处于集团化贸易和区域化贸易呼之欲出的关键时期,这将大大地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市场条件。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都主要依靠日渐开放和成熟的自由贸易体系。贸易自由化,尤其是商品贸易自由化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一直面临的都是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贸易环境,而这对以产品出口为主要经济增长点的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衰退,各国都把制造业的发展作为重振本国经济发展的利器,保护本国市场和促进本国就业成为各国经济政策的主要宗旨,贸易保护主义也重新活跃起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金融危机之后,G20国家均纷纷出台了保护贸易措施,截止到2015年这些出台的措施有85%依然还在实施过程中。
三、中国经济新常态战略对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大有裨益
首先,中国经济新常态有助于解决全球经济失衡问题。世界经济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陷入一个怪圈之中――全球经济失衡,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失衡、金融失衡又是全球经济失衡的焦点问题。虽然失衡结构使得中美两国在一定程度内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中国的高增长、高投资、高储蓄模式和美国的高赤字、高消费和低储蓄模式之间达到一种短期的平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的矛盾也使得中国和美国各自经济发展内部结构愈加畸形,并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虽然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都在探索失衡结构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中国和美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不转变的话,全球经济失衡问题将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再工业化战略正在逐渐地转变着美国的经济结构,中国的经济新常态战略能够转变过去的高出口、高投资、高储蓄、低消费、低效率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通过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合理地维持出口贸易的增长,不再片面地追求贸易顺差。上述措施将会改善中国和美国、其他国家的贸易状况,转变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树立中国世界市场的新形象,从而转变中美和中国整体的经济失衡情况,使得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走上均衡发展之路。最近两年来。中国的出口结构已经日趋合理,贸易顺差逐年减少,这正是经济发展走向均衡的体现。
其次,中国经济新常态便于亚非拉等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缓慢、难以和世界经济体系接轨,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加大,这也是世界经济体系中处于外围结构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长期问题,使得世界经济发展失去了公正和公平,导致了世界经济发展失去了活力和动力。亚非拉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长期处于被边缘化地位,缺乏经济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人才资源、产业基础和设施基础,要想取得长足的经济发展可谓难上加难。中国经济新常态倡导走出去战略,通过向亚非拉地区转移相关成熟产业,实现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亚非拉地区的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是我国产业转移的最佳选择,并且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能够带动这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和腾飞。特别是中国对外投资和产业转移有政府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有国有企业的积极实施,有中国国内开发区、试验区、经济特区等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更加适合于亚非拉国家的需要。
四、中??经济新常态需要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作为保障
首先,中国经济新常态战略的实施和发展需要一个开放和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具有更加明显的开放特征,是一种和世界经济融合更深的经济发展模式。这就对开放和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中国需要和全球所有国家尤其是那些重要经济体保持开放、合作、友好和密切的关系,即便和不同的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竞争,但是依然不能摒弃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比如在和美国的经济关系上,虽然中国和美国一直在亚太经济话语权和控制权上存在着竞争关系,曾经由美国主导的TPP和中国的FTAAP就是非常明显的例子,但是从总体上看中美两国依然是共同利益大于竞争,中美两国提出的安排也是完全可以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再比如在中日经济关系上,虽然两国在历史发展和政治关系都存在很多矛盾和敏感之处,但是两国在经济上的互利互惠和相互促进优势是相当明显的,在亚太产业链上的合作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依然要抱有合作共赢的态度来对待与日本的经济关系。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的几种观点
陈安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专论》将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分为3个阶段:(1)萌芽阶段。时间为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l7世纪,以罗得法、罗马法中的“万民法”、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为主要内容。(2)发展阶段,时间为17世纪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以及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为主要内容。(3)转折、更新阶段,时间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目前.主要形成了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得到发展.出现了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各国的涉外经济法不断发展.而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国际经济法面临新的挑战认为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即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的对比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表现的是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争取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和巩固与发展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各个阶段前后相承.又各具特色。在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各国均以争取最大国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郭寿康、赵秀文主编的《国际经济法》[,]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历的3个阶段是:(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2)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今他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国际经济交往和商品交换活动的发展.是国际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调整各民族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私法规范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政策.而自由资本主义是当时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商品生产.故此时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时期l9世纪末出现了少量的国际公约.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规范。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商品交换.是国际经济法产生的物质基础.而大量出现的调整此类交往和交换关系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张晓东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原理》•]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为国际商法时期.这个时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中世纪时期.在欧洲逐渐形成了国际性的商事习惯规则.继承和发扬了罗马法的内容商人习惯规则时期是国际商法的萌芽时期.这时的规则大多是习惯性规则这些规则严格说起来不是法律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产生的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由于各国采取的是自由经济政策.对国际经济活动干预很少.也就不存在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的国际立法和国内强行法.就不存在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O世纪60年代末和7O年代初以来为国际经济法的现状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跨国财产流转关系和国家对其管理、管制关系的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必然有管理、管制的强制性规范。对跨国财产流转关系调整的法律规范中有强制性规范存在.是国际经济法产生的一个显著标志
二、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阶段的讨论
(一)自由贸易与国际经济法的起源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国际财产流转关系以及国家对这种国际财产流转的管理与管制关系.它的产生涉及私人间国际经济的交往而更多的是国家对跨国经济关系的干预.包括相关法的废除和创设国际经济应当是自由发展的经济.国家对自由经济的立法规范和保护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开端在古代至中世纪.国内法中涉及的国际法规范主要是由于国际贸易和经济交往的出现而形成的私法性的习惯规则.调整的是各国商人之间的贸易关系.很少有调整国家之间或国家政府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规则中世纪末期.北欧国家首创了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商事条约.其中最有名的是“汉萨联盟”城市国家间缔结的商事条约“汉萨联盟”更多体现的是14一l7世纪期间北欧各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和政治联盟.它涉及城邦国家间的商事关系.但还不能与现代的国际商事条约相提并论.因为在当时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还没有出现且在英国的《谷物法》废除之前,这些商事法律规则主要调整的是商人间平等的商事贸易关系.还没有出现国家对跨国财产流转关系的管理规范。所以这一阶段.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规范并没有正式形成.直到英国《谷物法》的废除。1815—1846年间,英国《谷物法》的变革是保护贸易制度向自由贸易制度过渡的典型反映,《谷物法》是英国自由贸易进程中一个最难逾越的障碍。到19世纪前半期,强大的英国工业已经不再需要国家来进行贸易保护了,而这个法律只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不利于英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开展。1864年《谷物法》的废除象征着自由贸易的开始.是国家对国际间财产流转关系管理的开始之后.英国与欧洲大陆各国签订了自由贸易的协定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自由贸易随着垄断经济的产生而淡出.这个时期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起源阶段
(二)垄断经济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这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阶段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十预.制定了一系列对跨国经济行为管制的国内法规范.并与他国订立了协调彼此对跨国经济行为管制的国际条约。这其中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有一定区域内的,也有世界范围内的:有专项性的,也有概括性的从国际贸易到国际投资.从国际货币金融到国际税收.都无一例外的成为国家间或国际组织之间的谈判内容,如《英美金融协定》《欧洲经济合作条约》《围际砂糖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订等等此阶段的国际经济规范更多体现的是大国间的利益维护和争取及大国对世界统治范围的再划分,是殖民经济的新发展。故此阶段是建立公平公正、自由发展、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阶段.是弱小国家争取经济独立和为平等参与世界经济往来的斗争阶段。
(三)合作经济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可以称之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全面合作阶段其中有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更多的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和利益博弈.部分发展中国家力量的崛起对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世纪7O年代后期以来.跨国公司大量出现.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美元与黄金兑换脱钩,美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绝对统治地位丧失.欧盟建立.一些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强(如中国、印度、巴西等),一批新兴国家加合国.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不懈斗争,世界经济自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的主要表象国际社会力量的对比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有了新的表现方式和内涵现代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承认和规定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除了政府之间的交往外.大量的是政府同私人、私人同私人之间的交往.对他们行为的规范也是发展着的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内容此阶段.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较为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博弈,大量国际协议和规范得以签订.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创立和维护提供了富有成效的支持。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科界定基本原则
一、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水果拼盘说”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这一学说的立论基础在于,对某一涉外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既要涉及调整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又要涉及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法律渊源既包括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也包括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管制法以及冲突规范等国内法。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由此得出结论: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关系,对其中的法律症结加以‘综合诊断’和‘辨证施治’的现实需要。”
由此可见,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共同调整的角度出发,认为凡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便足以独立地形成一个法学门类。这一学说立足于实用主义,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确实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广义说的观点将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整,将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杂糅在一起,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造成这一问题的症结何在?笔者认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混淆了“法学分科”与“法律运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因而在立论基础上存在严重缺陷。
诚然,国际经济关系涉及的主体繁多,错综复杂,的确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但这是法律运用层面的问题,而不是部门法学分科层面的问题。我们并不能由法律运用上的综合性要求必然地推论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不同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并不等于相关的法学分支就应杂糅成为一个独立学科。
事实上,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中所述及的各种法律规范,相关国家的刑法规范(如一国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也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得以适用。如果按照广义说的论证逻辑,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刑法规范岂不是也应纳入广义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当中。
以此类推,内国经济关系虽不如涉外经济关系复杂,但同样有必要对其中的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对内国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也会同时涉及内国民商法、内国经济行政法和内国经济刑法等法律规范。试问,按照广义说的理论逻辑,这些相关的内国法律规范是否也应混合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再进一步而言,我们必须从深层次来探讨如下一个问题,即法律运用的综合性能否替代法学分科的必要性和严整性呢?也就是说从法理的角度而言,法学分科的意义何在?尤其是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例外情形层出不穷的新情形下,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是否仍有必要?笔者认为,某一部门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内部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通过法学分科可以形成一种严整的知识体系,便于认识、分析、运用和预测。学理通说上以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部门法学的标准,“独立调整对象”不仅要求以某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且要求这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必须具有质上的共同性。试以民法为例:平等主体之间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和家庭法律关系虽然相对独立,但上述各种法律关系仍然可以抽象出其质上的共同性,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形成民法总则中的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精神又可以抽象出民法的基本原则。析微而知著,一个严整的法学分支必须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我们并不是为了刻意追求逻辑体系的完整性,而是因为只有这种“从抽象到具象”、“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体系才是真正有助于我们便捷地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和预测发展的,尤其是有助于我们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人类创设各种各样的学科,其目的就在于此。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其以跨国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似乎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但事实上,诚如广义说自己所承认,跨国经济关系既包括跨国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跨国经济管制关系,而这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广义说将经济流转关系和经济管制关系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关系放在一起进行调整,既无法进一步抽象出两者之间的共同性,无法形成学科的总论,也无法真正提出学科的基本原则,难免带有人为拼凑的色彩。由此可见,我们决不可因为法律运用中的综合性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这或许并不是学术领域纷争的问题,而是人类认识事物规律的本质要求。
诚然,随着“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等趋势的出现,传统法学分科的界限日益模糊,学科界线周边出现了许多“灰色区域”。但我们认为,决不可因为灰色区域的存在而否定法学分科的必要性;相反,例外情形的存在更有助于我们在一个新的角度上认识事物的本质。理论是清一色的,泾渭分明;但是社会关系却是模糊的,黑白之间存在诸多灰色的过渡。学科分类时必须在这一灰色区域中厘定临界点,因此种种例外情形的存在在所难免,不足为奇。对于灰色区域中的例外情形,可以个案处理,也可以作为例外情形以特殊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了萘李、骡子等杂交品种后便否定门、纲、目、科、属、种等生物学分类;同样道理,我们亦不能因为法学分科中一些特殊情形或例外情形的存在而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任何科学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地贴近现实,也不可能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完全正确的结论;科学的作用只是通过初略的分类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基本正确的结论。
综上而言,部门法学的分科应当是严整的,但在部门法学的运用上却应当是综合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虽注重了法律运用的综合性,却忽略了法学分科的严谨性,将法律运用和法学分科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广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犹如一个水果拼盘:从营养结构和口味搭配出发,人们食用时需要的是各种水果相互搭配的水果拼盘;但我们却难以承认水果拼盘是另成一类的水果,更不可由此而否认水果分类的价值。
二、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
那么,如何对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学科分类呢?笔者认为,如下两点论断是我们分析的出发点:
(1)国际经济关系当中既包括横向的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纵向的经济管制关系;
(2)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规范,也要涉及各种形式的国际法规范。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将所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成四大部分(如下表所示):
经济流转关系经济管制关系
国内法规范(1)冲突规范/民商法(3)经济行政法
国际法规范(2)国际商法(4)国际经济法
表: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类示意图
(1)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是各国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指引的内国民商法(如我国的新《合同法》);
(2)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是作为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商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为各国的经济行政法(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4)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构成国际经济法(如《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
上述四个部分配合在一起,共同对跨国经济关系中涉及的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在这四个部分中,国际商法可以通过优先直接适用成为成员国国内国民商法的组成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规范则通过间接适用,转化为成员国的内国经济行政法。
上述分析中亦可看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将上述四个部分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水果拼盘,貌似完整,却忽视了每一部分各自的特点,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严整的独立法学学科进行研究和学习。
同时,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并不是简单地回归到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本文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与狭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有如下两点区别:
(1)部分学者主张,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是狭义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流转关系与经济管制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笔者认为,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应独立地构成国际商法体系,与内国民商法对应,而不宜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之中;
(2)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在对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的,同时也汲取了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关于法律运用综合性的观点。
因此,至多而言,我们只能说本文对国际经济法所做的学科界定是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新的视角上对狭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回归。或许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批判广义说的基础上,提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间经济协调关系以及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认为国际经济法包括“经济的国际法”(本文上表中第(4)部分)和“涉外经济法”(本文上表中第(3)部分)两大部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从调整对象的同质性出发将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作为一个整体予以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在调整对象、制定、效力、实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因此,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两者仍不可同日而语。否则,内国涉外民商法与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也有共同性,是否也应把各国的涉外民商法纳入国际商法的范畴当中呢?
综上,笔者认为,应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跨国经济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较为妥当。同时我们亦主张,在解决一个具体的跨国经济问题时,不仅要运用国际经济法,还要综合运用内国冲突规范、内国涉外民商法、国际商法、内国涉外经济管理法等不同法律部门或不同法律部门的分支。
三、国际经济法学科基本原则的重塑
诚如前文所论及,一个真正的法学部门应当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换言之,无法提出学科基本原则,这一“法学部门”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学分支学科。
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原则”是相对于“概念”和“规范”而言的法的三种要素之一。与一般原则相区别,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于其调整对象内的各个领域,贯穿于其法律关系的始终,用于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持广义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学者提出了“经济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等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基本原则。如果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理论是严谨的,这些基本原则就都应贯串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国际经济法分支领域,都应当既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也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事实上,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这些原则都难以真正满足作为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也难以发挥基本原则对于整个学科的指导作用。试举一例说明:甲、乙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双方签定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试问,甲乙双方的这一跨国经济关系与一国的经济有何直接关系?与不同国家间的公平互利有何直接关系?与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又有何直接关系?
由此可见,目前“公认”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基本原则似乎无法满足作为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广义说理论无法提出大一统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由此亦可佐证,广义国际经济法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门类。
以下,笔者将就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即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提出指导这一学科的三大基本原则:
(1)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自由化原则要求各国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应当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为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提供市场准入;应当逐步扩大外国资本的准入;应当逐步开放本国资本市场,允许资本自由流动。经济自由化原则的经济学基础是大卫李嘉图在国际贸易领域提出的“比较利益理论”(theoryofcomparativeadvantage)。这一理论主张各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且得出国际贸易将提高各国的福利水平这一重要结论。
(2)经济公正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有四重内涵:其一,一般情形下,要求各国在管制国际经济交往时应当符合“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各国要平等对待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还要求一国应平等对待本国人与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国民待遇”。其二,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对他国政府和企业的扭曲自由经济的措施采取对应措施(counter-measure),例如允许一国针对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或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其三,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针对危及本国根本利益的事项,临时采取一些限制经济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WTO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关于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等。其四,由于历史上西方列强对殖民地国家的侵略和掠夺,由于各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异,要求发达国家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单方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措施,例如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3)经济便利化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运输与通讯方式的不断改善,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度消除,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对各国经济管理便利化形成日益强烈的诉求。经济便利化与自由化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经济便利化不仅要求在执行非关税措施措施时程序应简化和协调,不应有过多的文件要求;而且各国有关涉外经济管理的各种程序应当具有透明度,政府应当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设备,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有效配合。
综上而言,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成为三股重要的潮流,推动和指导各国的跨国经济管理行为。之所以将上述三项原则确定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上述三项原则是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为背景所提出的。虽然存在种种质疑和批评,但是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这已无庸置疑。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全球GDP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3%,而全球贸易额年增长率却达到7%,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额已达到全球GDP总额的29%。与此同时,跨国直接投资迅猛增长,从1990年的2,06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12,700万亿美元。据统计,在2001年,全球6.3万家跨国公司,其年销售额超过14万亿美元,几乎控制了近50%的全球产出、60%的世界贸易、70%的技术转让和90%的国际直接投资。经济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是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中提出的,旨在协调各国外经贸管理行为,使其顺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2)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内在诉求。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提出,应当从其调整对象出发,应当体现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诉求。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之所以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根本缘由在于它们都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本质,是市民社会健康运作的内在诉求。经济的本质是无国界的,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管制跨国经济交往的行为必须在维护基本的经济公正的基础上,促进经济自由而便捷地开展。由此,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和经济便利化原则应运而生。
(3)上述三项原则是真正从法的价值层面提出的法律原则。笔者认为,部门法学的基本原则必须从法价值学的层面来概括,才能真正发挥对具体规范的统率和指导作用。部门法学在逻辑体系上总是从调整对象中汲取其价值层面的精神实质,并将其法律化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再由这些基本原则来统率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目前研究最为成熟的部门法学——民商法为例,前述平等、公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其实都是自由、正义、效率等法价值在部门法学的具体体现。将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确立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其实也正是自由、正义和效率这三个层面的法价值诉求在这一学科的体现。
反观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亦是从法价值层面提出的原则,其在同一调整对象范围内可以纳入本文提出的经济公正化原则当中;但全球合作原则则是从手段上提出的,无论南北合作还是南南合作其实都是实现经济自由化、公正化和便利化的方式,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原则似乎有所不妥。学者在研究WTO规则时,提出将非歧视、互惠、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公平贸易、透明度等作为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其实均可以经过整合,纳入贸易自由化、贸易公正化和贸易便利化的框架之中。
本文没有将经济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是说经济无关紧要,也不等于我们主张在国际经济管理中放弃经济。毋庸置疑,经济始终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