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结婚保证书

结婚保证书

时间:2022-09-27 03:18: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结婚保证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结婚保证书

第1篇

结婚保证书搞笑2019年一为了做一个称职的好老公,本人XX向XX郑重保证如下:

结婚之后,工作奖金一律上交,剩饭剩菜一律全包,家务杂货一律全干,一切以老婆大人的话为最高宗旨,并遵循两项原则:

1、老婆大人永远是对的

2、如果老婆大人错了,请遵循第一条

在思想上,坚持拥护老婆大人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大人指定的路线。

在举止上,做到爱护老婆,保证老婆开心时陪她开心,不开心时哄她开心,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在生活上,陪老婆大人逛街不喊累,并要主动把平时剩下来的零花钱付账;节假日认真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虚心接受老婆大人监督,不和陌生女子搭话。

并要认真学习三从四得

老婆大人出门要跟从

老婆大人命令要付从

老婆大人讲错要盲从

老婆大人化妆要等得

老婆大人花钱要舍得

老婆大人生气要忍得

老婆大人生日要记得

保证书包括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保持与时俱进。

此保证书签字后即刻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保证人:XXX

日期:XX年X月X日

结婚保证书搞笑2019年二一、结婚后不能冲XX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吵架,不管谁的对错,XX都要首先赔礼道歉;

二、和XX恋爱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同志,一辈子只爱XX一个;

三、和XX结婚后,洗衣做饭,所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四、结婚后保证支持XX的工作,下雨送XX上班,天太黑了XXX下班;

五、结婚后只要XX喜欢的事,保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不说XX不喜欢的话,不做XX不喜欢的事;

六、保证和XX共同进步,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结婚保证书搞笑2019年三1、本人(新郎名字)保证在婚后生活做到以下几点!

a) 婚后由本人(新郎名字)主动承担一切光荣的家务劳动;

b) 本人所有财产来源统统交给(新娘名字)娘子保管;

c) 当娘子大人心情不好的时候,要主动站出来充当出气筒的角色;

d) 和娘子夫人逛街或出行期闻,目光不得在其他异性身上停留超过3秒钟;

e) 无论娘子大人说的对的就是对的.错的也是错了;

f) 无论任何时刻,都要注意浪漫因素的存在!要经常搞点浪漫行动;

g) 以后有了宝宝,绝对保证疼爱老婆比疼爱宝宝更多;

h) 娘子大人发号的任何合法口令都要积极响应。

2、为了做好一个称职的像样的好老公,我XXX向XX保证如下:

a) 老婆永远是对的

b) 如果不是,那肯定是我想措了

c) 如果我没想错,肯定是我听错了

d) 如果2. 3都不符,那就按照第一条

并附加承诺如下:

1. 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挠背,不得有贪图欲之行为

2. 老婆购物时要勇于付款,多加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 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4. 老婆训诫时要两手紧贴,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5. 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6. 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7. 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身体力行,请各位监督,特此为据!!!

第2篇

老公对老婆的结婚保证书范文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有婚外、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12.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老公对老婆的结婚保证书范文

感谢cctv,感谢mtv,感谢老爸老妈的辛勤培养,感谢老婆大人的正确领导和各位亲友的的温暖关怀,我今天终于娶媳妇啦!为了不辜负大家的殷切期望,婚后做一个合格的好老公,现本人作出如下保证:

1.坚持老婆最大的基本方针一百年不动摇,老婆说的对的是对的,老婆说的不对的也是对的,如果实在有不对也一定是我没理解对。以老婆大人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好男人的三从四德,艰苦奋斗只限于我,幸福生活属于老婆。

2.老婆不喜欢的事情不做,老婆不爱听的话不说。脏活累活全都交给我,工资、银行卡全部上交。老婆饿了时我就是厨师加服务员,老婆累了时我就是按摩椅加按摩器,老婆逛街时我就是购物车加提款机,老婆不开心时我就是沙包和出气筒。

3.保证按时回家不拖延,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视线不在除老婆外的异性身上逗留超过三秒,ps:问路的老太太和我妈除外。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贯彻实施,时限一百年,立此为据。

保证人:XXX

X年X月X日

老公对老婆的结婚保证书范文

这是我的结婚保证书,结婚那天,我当着老婆家所有的亲戚把它念了一遍,后来我又当着我们家的亲朋好友面前念了一遍。就因为这个,我的一帮兄弟都说我把他们给害了。我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现在只要一做错事老婆就说我违反保证书中的第几条。我现在把它公开在空间里,以求害更多的男同胞。

《结婚保证书》

1.保证对老婆好,保证对老婆家人好。

2.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

3.保证陪老婆逛街时不喊累,而且要主动用平时省下来的零用钱付帐。

4.保证出差要请假,晚回家吃饭也要请假,买超过50元以上的东西要申请。

5.保证只要老婆喜欢的事,绝对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不说老婆不喜欢听的话,不做老婆不喜欢做的事。

6.保证不和老婆抢电视看,主动给老婆买零食。

7.保证一定要记得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及老婆的生日和爱好。

8.保证经常夸老婆在我心中是最漂亮的。

9.保证主动帮老婆做家务,家里最脏最累的活都要抢着干。

10.保证每月按时按量上交工资,不存私房钱。

11.老婆永远是对的。

12.如果老婆错了。请参考第11条。

特此保证!

保证人:

老公对老婆的结婚保证书范文

本人谨以赤诚之心,在此立此宣言:结婚之后,工资奖金全交,剩菜剩饭全包,家务杂活全干,一切以太太的话为最高宗旨,遵循2条原则:第一条,老婆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第一条。

在思想上,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我是最后一位。

在举止上,爱护老婆,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在生活上,陪老婆逛街不喊累,而且要主动用平时省下来的零用钱付账;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讪,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及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结婚保证书范文三:

本人(新郎名字)种种保证在婚后生活做到以下几点!

1、和娘子大人逛街或出行期间,目光不得在其他异性身上停留超过3秒钟!

2、婚后由本人(新郎名字)主动承担一切光荣的家务劳动!

3、当娘子大人心情不好的时候,要主动站出来充当出气筒的角色!

4、娘子大人发号的任何合法口令要积极响应!

5、娘子大人说的对的就是对的,错的也是对的!

6、无论任何时刻,都要注意浪漫因素的存在!要经常搞点浪漫行动!

7、本人所有财政来源统统交给(新娘名字)娘子保管!

第3篇

本人谨以赤诚之心,在此立此宣言,工资奖金全交,剩菜剩饭全包,家务杂活全干,一切以太太的话为最高宗旨,遵循2条原则:第一条,老婆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第一条。

在思想上,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我是第四位。

在举止上,爱护老婆,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在生活上,陪老婆逛街时不喊累,而且要主动用平时省下来的零用钱付帐,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三从:①太太出门要跟从;②太太命令要服从;③太太说错话要盲从。

四德:①太太化妆要等得;②太太生日要记得;③打骂要忍得;④花钱要舍得。

保证书包括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以保持与时俱进。 此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保证人:

日期:

范文二

为了做好一个称职的像样的好老公,我xxx向xxx保证如下:

a)老婆永远是对的

b)如果不是,那肯定是我想措了

c)如果我没想错,肯定是我听错了

d)如果2.3都不符,那就按照第一条

e)全包(包括给老婆按摩)

f)家务全包(包括丈母娘家的)

g)收入全交(包括非法的)

h)剩饭全吃(包括搜棹的)

i)老婆的话全听(包括不对的)

j)shopping全陪(包括男士止步的)

并附承诺如下:

a)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挠背,不得有贪图欲之行为

b)老姜购物时要勇于付款,多加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c)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捡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d)老婆训诫时要两手紧贴,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e)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模狗之行为

f)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g)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以上上承诺,本人保证身体力行,请各位监督,特此为据!!!

保证人(签名):

第4篇

婚礼现场遭逼债,

无奈写下保证书

董正东是河南省三门峡市人。2014年6月26日,是董正东的结婚日,他的新房就置办在三门峡市的一个花园小区。早晨,董正东和母亲刘馨怡以及亲友为迎亲忙碌着,所在的小区洋溢着欢乐、喜庆的气氛。

9时许,有两个人举着自制的“老赖刘馨怡借钱不还”的标牌来到小区,并挡在董正东迎亲车队的前面。董正东立即询问缘由,得知举牌的两人是名为孙尚德、孙尚义的兄弟俩。他们称刘馨怡欠他们20万元,今天特上门讨要,并出示了三张借条。这三张借条内容分别为:“2012年11月26日,古海峰今借到孙尚义伍万元整,还款日期12月26日,担保人:刘馨怡”;“2013年4月15日,刘馨怡今借到孙尚义现金拾万元整”;“2013年9月12日,刘馨怡今借到孙尚义现金伍万元整,月底还清。”

“欠钱不还肯定是不对的,你们放心,我一定会替我母亲尽快还给你们的。”董正东向孙尚德、孙尚义递上喜烟,陪上笑脸,招呼道,“不过,今天是我的结婚之日。你们这样讨债,我的婚礼无法进行。一来挡着了迎亲的队伍,二来吸引别人围观,影响不好。你们能否给个面子,行个方便?”

“给你行个方便,那么谁来给我们行个方便?”孙尚德、孙尚义挥手打掉董正东的迎新手捧花,大声说,“你母亲欠我们的钱不还,还躲起来,我们选的就是你结婚的日子,你母亲总要露面吧。今天,你母亲不把钱还给我们,我们不会走!”

董正东一时根本无法筹集到20万元。可是,孙尚德、孙尚义抱定拿不到欠款就不收兵的架势,双方就这样僵持着。不一会儿,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迎亲车队被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大家七嘴八舌,董正东感到非常难堪。

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再不出发,必将错过迎亲吉时。董正东多次与孙尚德、孙尚义进行协商。可是,孙尚德、孙尚义寸步不让,协商毫无结果。

为使结婚仪式顺利进行,最终董正东作出妥协,向他们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自愿将名下一辆轿车抵押给孙尚义,替母亲还债。如母亲不还,我替母亲还20万元。”随后,董正东将轿车交给孙尚德、孙尚义,婚礼才得以继续进行。

两审法院定规矩,

公序良俗不可违

结婚的日子,遭人逼债,既丢了面子,又破坏了氛围,还被人指指点点,这让董正东感到十分气愤。而出具保证书,将轿车进行抵押,更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不得已,为此,董正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出具的保证书,并追回轿车。

2014年7月26日,董正东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保证书系受孙尚德、孙尚义威逼所写为由,一纸民事诉状,将他们推上了被告席。董正东诉称:孙尚德兄弟俩趁他新婚大喜之日,强行对他的迎亲队伍进行拦截、辱骂,使他的婚礼无法正常举行,威逼他书写替母亲还债的保证书。孙尚德、孙尚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给他造成极大的伤害,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保证书,并判令孙尚德、孙尚义归还非法扣押的轿车,赔偿相关损失50000元。

10月25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孙尚德、孙尚义辩称:董正东诉求的保证书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他们实现债权提供的保证,故不存在撤销的事由。他们占有董正东的轿车是董正东对他们的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不存在非法扣押或者非法占有,因此不存在返还的事由。

2015年3月1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董正东书写的保证书,并判令孙尚德、孙尚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董正东返还扣押的轿车。此外,因董正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轿车被开走所造成的损失,故要求赔偿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孙尚德、孙尚义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他们称:孙尚义的合法债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他在找不到债务人刘馨怡的情况下,才于董正东结婚当日找刘馨怡讨要欠款。董正东自愿为母亲提供担保和质押轿车,他们没有威逼董正东,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威逼董正东担保。故,他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9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不还,不得已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讨债也无可非议。那么,本案中,孙尚义、孙尚德在债务人刘馨怡儿子董正东的婚礼上讨债,董正东签下的保证书,法院缘何予以撤销呢?关键在于董正东签下的保证书时,是否受到胁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民事法律行为应否予以撤销,客观要件在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被乘人之危情况下所为,主观要件在于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案中,孙尚义、孙尚德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董正东造成心理的压力和恐惧,仍然采取举着“老赖刘馨怡借钱不还”的标牌、围堵婚礼队伍等方式讨债,实质是以阻挠婚礼的正常进行为要挟,迫使被董正东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精神,认定该胁迫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刘馨怡的名誉,也阻挠了董正东婚礼的正常进行。孙尚义、孙尚德称没有对董正东进行威逼,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应当予以撤销董正东被迫出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保证书。董正东要求孙尚义兄弟俩赔偿损失50000元的诉讼请求,因他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轿车被开走后所造成的损失,故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定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第5篇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

韩某和丈夫结婚十年。婚后与丈夫父母、丈夫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双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屋,该房首付20万元,贷款60万元。之后,丈夫执意将其父母的户口迁入新居。

丈夫平日应酬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双方经常争吵,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去年夏天,丈夫向韩某提出离婚。为了得以顺利离婚,丈夫书写了保证书一份,承诺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徐汇区房屋归韩某所有,由丈夫归还贷款。事已至此,韩某便同意离婚,今年年初,双方签署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取得了离婚证。 离婚后,前夫反悔离婚前所作的保证,明确表示:“当时,为达离婚目的,我才同意此房归你。其实,并非我本意,保证书是无效的,而且,这套房屋内有我父母的户籍,是大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归你所有。”韩某觉得婚姻非儿戏,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包括对房屋归属的处理,都要对彼此负责,不能出尔反尔。因而,为了维权,韩某将前夫告上了法庭。在此提出了她所担忧的几点问题: (1) 韩某和前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前夫所称的“大家庭共同财产”? (2) 协议离婚前,前夫亲笔写的保证书,承诺将徐汇区的一套房屋归韩某所有,是否有效? 律师讲堂 房产归属问题在婚姻案件中十分敏感,困扰着很多不幸的家庭。今天,在此先根据韩某咨询的案例,提供法律释疑。以后会陆续和广大读者探讨一些婚姻案件中所引发的房产纠纷,供大家参考。 韩某担忧的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姻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至于,您前夫所称的“大家庭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无此概念,更无法律依据。也不能仅以其父母户口在内为由,主张大家庭共同共有该套房屋,这种说法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持。 韩某所担忧的第二个问题,会成为这场诉讼案件审理的焦点。 其前夫离婚前亲笔承诺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归妻子所有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显然,其前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他写的保证书及其作出的承诺,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况且,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之后,其前夫拒绝履行承诺,显属不当。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其前夫反悔承诺的行为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韩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对上述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显然,其前夫以合法的形式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韩某,就不能再反悔了。

第6篇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开水,上了一次卫生间,没有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请审查。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3个月的婚姻生活,我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勤奋聪颖,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丈夫的我却举止乖张,态度轻狂,所作所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几何?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婚内保证书难保婚姻

43岁的李女士来自云南,其丈夫赵先生是宁波人,两人20xx年前结婚。前两年因为拆迁,夫妻俩分到了两套房子和一笔补偿金,赵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此后不久,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赵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

[说法]此份保证书的效力有待商榷,问题在于:第一,该保证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丈夫承诺赔偿800万元,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显然很难认定为赵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保证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财产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适当多分家庭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有据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两人结婚20xx年,育有一个女儿。近年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感情冷淡,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两人之前的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对于财产,却因为一张协议书而陷入僵局。原来,周先生婚前曾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后夫妻俩发生矛盾,为了缓解关系,周先生曾写下一份财产协议书,言明房产有秦女士的一半,对此,双方都曾签字确认。

[说法]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秦女士夫妻订立的这份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的真与假

宋女士和黄先生20xx年登记结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宋女士拿出了黄先生写给自己的两张借条,要求其返还30万元借款,因为借条上写明,黄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万元。

[说法]这张借条涉及的当事人是夫妻,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见,法律是承认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的。

但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法院对此案调查后发现,这两张借条是夫妻俩在吵架之后,黄先生应妻子要求所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婚内保证书财产协议书等,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探查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条件的成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赔偿1000万等惩罚性条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婚内借款,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视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婚内借款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虽然此案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给妻子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指出,丈夫给妻子的声明与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所附条件成立时,声明与承诺书即生效。结合本案,声明与承诺是王建忠对家庭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晓莉也没有对丈夫采取欺诈、胁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承诺书。那么,该承诺书就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王建忠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时下,妻子让丈夫写下承诺书的事例时有出现,但做丈夫的应当注意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盲目写下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等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应该把所有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诺书只规定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丈夫就可以主张撤销。因为从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消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或许是由于些许的无奈吧,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证,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广东省香山律师事务所熊震世律师: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第7篇

1、一独腿男与一独眼女成亲时才知对方缺陷。女:哒呤,你怎么少条腿?男:听说你长得美,忙着结婚摔断腿!你呢?女:听说你要娶俺,激动哭瞎一只眼。

2、一对年轻人二十多岁相恋,苦于没有房子迟迟不能结婚,奋斗到了三十多岁,终于买上了新房。婚礼上,主婚人祝贺说:有情人成了房奴,有房人终成眷属。

3、一对小情侣恋爱的火热,临近结婚,姑娘问小伙:你家有钱么?小伙答:有!。 于是两人领了证。婚后姑娘发现小伙很抠门,于是再次问小伙:你不是说你家有钱么。 是有啊,就是不多!

4、一对新人在签署结婚证书时,新郎低声地对新娘说。。这是你的长期饭票。新娘眼睛也不眨一下地回敬道。。这是你的洗衣机保证书。

5、一分钱掰不开两瓣,一根藤离不开树的胸怀,一只风筝脱不开那条线,你是我的另一半,掰不开,扯不断,爱不完,对你的承诺一生不变,亲爱的,我们结婚吧!

6、一个刚结婚的男人,如果满脸喜气,我们明白是何原因。但是,如果一个结婚10年的男人也满脸喜气,我们就想问一问为什么了。

7、一个人都30多岁了,因为太挑剔了,所以到现在还没有结婚, 他父母叫他不要再挑了,他回答的相当巧妙, 他说:美丽不是永恒的,但是丑陋是永恒的

8、一回生两回熟,谈恋爱来看数;三回四回路边走,五回牵手同出入;六回七回搂一搂,八回感觉很幸福;九回生活在一起,十回新欢同陌路;青年男女要慎重,恋爱结婚享祝福。

9、一美眉结婚后把长发剪成了短发,同事问:一头漂亮的秀发,怎么舍得剪啊?美眉说:以前烫发染发花的是男友的钱,现在烫发染发花的可是家里的钱呀!

10、一片果园,年年盛产,一间平房,不怕雨天,不爱上学,初中毕业,喜欢自然,留在乡田。生活乐观,目标很远,办一公司,绿色农产,结婚年龄,缺少对象,没啥要求,平常简单,相互帮助,不怕困难。

第8篇

满指望参军的丈夫会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牛桂兰,在家中苦等8年后,发现丈夫竟早已另觅新欢。气愤的牛桂兰一纸诉状将丈夫裴德军告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并判令被告裴德军给付原告精神损失费2500元。

牛桂兰与丈夫裴德军系同村人,1993年底结婚,于199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12月裴德军参军驻青海省格尔木市某部队服役。2002年7月退伍,被西宁市民政局安置到西宁市企重运输公司。因结婚多年未育,牛桂兰多次提出去探亲被裴德军拒绝。2001年5月牛桂兰去探亲,发现被告裴德军早已有了外遇。在牛桂兰及家人的面前,裴德军于2001年8月给原告写出悔过书,但后来不按保证执行,还提出与牛桂兰离婚,并且加以威胁。2002年12月,牛桂兰起诉离婚,裴德军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但因长期两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支持。从裴德军写保证书看,其确有过错,给牛桂兰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应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第9篇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四)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办理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现役军人离婚,应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原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档案,而本人的结婚证又丢失的,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第10篇

读者:蒋芳

蒋芳读者:

上述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不离婚保证书是无效的,你根本不必受此约束。

一方面,虽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处分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任何约束,而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如《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强调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另一方面,不离婚保证书违反了婚姻自主原则。婚姻自主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你们之间的不离婚保证书,强调的是“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涉,是对各自人身权利的限制,是对婚姻自利的剥夺。再一方面,不离婚保证书对双方均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正因为不离婚保证书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定,决定了它自始自终都对你们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要么不能提出离婚,要么赔偿对方30万元的问题。

试离婚”时,妻子为治病的借款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但又对是否离婚一时把握不定,遂决定从2008年5月“试离婚”,即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期间,由于我突然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只好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医治。现我已决定与丈夫离婚。请问: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读者:王慧

王慧读者:

该借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一方面,“试离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简单地说,“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分居。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试离婚” 即属自动解除的法律规定,因而“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之间仍然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鉴于“试离婚” 期间你们仍是合法的夫妻,决定了你丈夫应当对身患重病而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你进行抚养,而不能不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你借款医治的情况下,其自然应当对因此产生的债务负责。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得更加明确:“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再一方面,上述意见第17条第二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在:(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而本案借款并不在其列。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产权当属未成年子女

我与丈夫婚后,曾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自然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读者:邓玲

邓玲读者:

你们的意见都是错误的,房屋产权当属女儿,你们无权处分。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虽然你们女儿没有经济能力购房,所有资金全部出自你们,但她是唯一的法定所有人,即使作为父母的你们也不得侵犯。另一方面,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意味着父母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就包含着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已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和第129条已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个人养老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与丈夫是10年前结婚的,现双方决定离婚。因此前其已交付养老保险金,我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他却提出,现行养老保险金管理制度规定,劳动者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交给国库,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才由国家按月发放退休金。在未退休之前,他还不能实际取得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故养老保险金既是其个人财产,也不应进行分割。对吗?

读者:赵琼

赵琼读者:

第11篇

50集电视连续剧《金婚》的创意来自导演郑晓龙。他和剧组成员一起贡献出各自家庭生活的点点滴滴构思创作。于是,有了《金婚》的故事:小学老师文丽和重型机械厂技术员佟志结为夫妻,从相识相爱到相知相守,从浪漫甜蜜到吵吵闹闹,从衣食住行到子女教育,从夫妻生活到婆媳关系,处处都有矛盾,吵了一辈子,闹了一辈子……到老了,却越来越恩爱。

现实生活中,江苏省泰州市九龙镇界沟村有一户人家,父母生了5个兄弟姐妹,如今5个人都已过了金婚年代,而且夫妻双方10位老人都还健在。徐功伯85岁(退休前在上海担任小学教导主任,现居住在上海杨浦区),1945年结婚;徐秀芳82岁,1944年结婚;徐祖池80岁,1951年结婚;徐祖康76岁,1952年结婚;徐秀英73岁,1956年结婚……

近日,徐功伯生病住院,4位弟弟妹妹一起来上海探望。病房里,大家谈起正在热播的《金婚》,徐功伯谈起对金婚的感受。他说,看《金婚》让人感动的并不是那些卿卿我我、甜甜蜜蜜的浪漫情节,而是每一次的离别与相聚、每一次的争吵与和好、每一次的较量与妥协…… 《金婚》别出心裁,一集代表一年,使观众体会到时光易老,引发关于岁月与人生的感叹。生活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在你认为拥有的时候,其实你在失去;在你认为失去的时候,你实际上是在获得。到了生命的最后关头,你才会悟出这个世界上有哪些东西是你真正难以割舍的……

佟志在戏里对他儿子说:“吵吵闹闹也是一辈子,悲欢离合,生离死别,都经历过了那才叫生活,那样的生活就像一桌品种繁多、作料齐全、味道丰富的大菜。”他儿子说:“现代人有两种:要么做一个痛苦的哲学家,要么做一头快乐的猪。”看了电视,徐功伯说:“我不愿意享受那头猪的所谓的‘快乐’,宁愿做个‘痛苦的哲学家’,而且我也不认为那是痛苦,剧里这句台词说得好:‘你们觉得我们不幸福,可我们这几十年里过得有滋有味。’”

在徐功伯看来,自己兄妹5对夫妻比《金婚》里那对夫妻资格要老,五兄妹四代家庭虽然分在天南地北,但是彼此之间和谐相处,是个温馨的大家庭。我们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家,没有人做大官,没有人发大财,平平安安,布衣得暖皆为福,茅舍能安总是春……

看到《金婚》的片尾,佟志、文丽在雪地里牵手前行,身后留下一串脚印,背景声音回荡着新婚时佟志写的《娶老婆保证书》:结婚后不能冲着文丽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吵架,不管谁对谁错,佟志同志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徐功伯说,这让我想起我的新婚,我不禁热泪满眶。直到结婚63年后我才彻悟:生命是一个漫长的多学科的学习过程,爱情和婚姻是其中一门永远不会毕业的课程:天长地久,忠贞不渝;白头偕老,人生足矣!

第12篇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