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0 06:18: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保护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国旅游业目前面临很多环境问题,如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等等。造成这些旅游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破坏旅游环境
很多地方以追求高经济指标为第一目的,环境保护被相对忽视了,甚至有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来求得经济发展。上海的黄浦江,广州的珠江,苏州的河港,南京的秦淮河这些“游船云集,鼓瑟相闻”的著名游览区今天都已经变成了令人厌恶的“黑河”、“臭河”,全然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在中国的第一大瀑布——黄果树瀑布的上游河谷地带,近年来兴办了十几家采矿冶炼企业,它们排放的废水使奔腾在这一著名瀑布上的水流不再洁白晶莹,而是泛着黄色泡沫的浊流!再如“奇秀甲东南”的武夷山,是典型的丹霞地貌,再配上独特的九曲溪及两岸苍翠、挺拔的植被,而成为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但在前几年人们却对武夷山上的森林,进行掠夺式的砍伐,使其精华的九曲溪的水位急剧下降,而严重威胁武夷山的旅游景观价值。
(二)旅游者自身的不当旅游行为导致自然环境质量下降
旅游者自身的不当旅游行为主要在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对景区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区生态平衡和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大量垃圾随意扔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周庄景区就是因为伴随着大量游客的到来而产生了很多的垃圾,而本身设施存在着局限性,使得周庄环境卫生得不到保证,水体污染逐渐严重。虽然周庄在南北水系建阀,但是其更新速度远比不上其污染的速度。
(三)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
旅游人数、旅游区客容量与环境质量之间有着一种直接的密切关系,旅游人数大于或等于景区饱和承载量时,旅游对环境的破坏则大些,反之,则小些。以莫高窟为例,在7至9月的旅游最旺季节,在同一时段密集的游人对洞窟壁画本身产生相当严重的影响。敦煌研究院能提供的数字表明,40个人进入洞窟参观半小时,洞窟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就会升高5倍,空气相对湿度上升10%,空气温度升高4摄氏度。二氧化碳是一种酸性气体,在高湿度条件下会与石青、石绿、氯铜矿、铅丹等颜料发生作用,使这些颜料变色,而人呼出的大量水汽可使存在于壁画中的可溶盐溶解向壁画面移动、累积。当洞窟内干燥时,可溶盐又在壁画颜料层上结晶,这样使颜料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同时在一定湿度条件下,壁画易产生霉菌,而霉菌生长代谢中的产物及死菌体会严重污染壁画并使颜料变色。所以洞窟不断经受着各种破坏,加之壁画制作材料质地脆弱,许多壁画已经产生了空臌、酥碱、起甲、变色、霉菌等多种病害。我国的许多旅游景区,这种超容量运转现象极为严重,致使景点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大大地降低了景点的吸引力,缩短了寿命(四)旅游资源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许多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有些景区的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区生态环境、和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还有一些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
粗放式的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鉴于旅游对环境的特殊影响和破坏,一定要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严格执法和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与旅游密切相(下转第40页)(上接第36页)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针对旅游业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和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守法来保护和治理旅游环境,建立强有力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旅游开发和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做到有法必依。
(二)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景区旅游资源、保护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景区的重点文物和著名景物,可增设钢网护罩加以妥善保护,既使游客能够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又确保重点文物和景物不受损坏。
(三)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为了顺利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四)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进行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
(五)抓住时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形式。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我国有许多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丰富,适时适地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有利于旅游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
总之,旅游业发展与旅游环境的保护是相辅相成的,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以促进环境的保护工作。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行政部门和旅游者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1)环保及相关产业总量小。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从业单位数仅26个,从业人员1129人,其中,专业环保单位数仅8个,专业人员163人。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原价为6.4916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都属于小、微型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机制落后,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很难站稳。
(2)环保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单位少。在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的26个单位中,生产经营单位为8个,占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单位总数的30.8%。全市无工业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8个生产经营单位中,其中,环境友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个,环境友好产品项(系列)数量(个)1个;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7个,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项(系列)数量8个。环保及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无论在单位数量、生产规模还是产品种类等都与辽源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需求极不适应。
(3)环保及相关产业层次低,人才、资金匮乏。受区位影响和城市环境的局限,环保及相关产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吸纳和配置上明显不足,缺少中、高级技术人员,尤其是缺乏资金和环境技术研发方面的人才。全市环保及相关产业技术人员18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仅33人,研发人员只有16人。全市至今没有环境技术研发和购买或引进环境技术单位。
二、辽源市环保及相关产业优先发展的领域及重点
(1)加快以新能源为代表的工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新能源汽车方面,大力推进整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与生产,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发展、材料配套方面争得一席之地。生物质能方面,积极利用秸秆、城市垃圾等有机物资源,扩大生物质能发电规模,提高生物质燃气和沼气利用率,促进垃圾发电、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太阳能方面,加大技术引进和研发力度,扩大太阳能应用领域,积极发展太阳能经济。加快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污染治理服务及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快速发展。做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东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现东辽县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营,逐步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行中水回用,重点加强市区污水再生利用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改进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在农村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系统管理。
(3)依靠辽源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环境友好产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面源污染。扩大绿色玉米、绿色水稻、绿色大豆杂粮生产规模和加工能力,围绕绿色蛋鸡养殖和蛋品深加工,发展蛋业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山榛子果仁等特色产品,形成环境友好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利用柞蚕主产地的优势,重点研发生产柞蚕蛹蛋白、蛹油及其他系列有机产品。
三、辽源市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辽源市创建工业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绿色辽源都需要环保及相关产业的支撑,作为朝阳产业环保及相关产业也应当成为辽源经济转型的首选产业之一。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引进人才工作,把辽源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全国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等独有的政策优势用好用足;还应当在税收、人才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使投资者和人才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2)依法严格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推动污染企业治理,实现浓度总量双达标;加强农业环境的保护,统筹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将环保及相关产业纳入到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中来。通过日常管理可以密切环保部门与环保及相关产业单位关系,可以及时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以及时掌握环保及相关产业发展动态与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可以及时提供环保及相关产业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保护农业资源和改善农村环境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研究**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对策与措施,对**市保护农村生态,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1.2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到**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市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
1.3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1.4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市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到2000-3000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1.5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市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
1.6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
二、对策与措施
2.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2.2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3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2.4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城)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5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针对目前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包括: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②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④农村工业小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⑤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保护,2004.
[2]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尽管在经济发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导致经济快速发展背后,环境形势的恶化。但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形势来说,也不仅只有不利的影响。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工业制造水平的提升,同时随着学科知识的深入以及人们思想的进步,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知逐步加深,环境保护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另外,在相关政策和理论的扶植和指导下,人们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对自然资源的科学高效利用。对所出现的环境问题,人们也通过全面科学的分析,制定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努力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逐步对环境进行治理和改造。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环境保护工作是有着促进的作用的。
2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2.1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减少
在过去,人们为了快速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进行肆意开采和掠夺。由于当时的资源开采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限,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同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的掠夺,还对地质结构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大量动植物灭绝,淡水资源大量减少,土壤荒漠化日臻严重,空气质量逐渐恶化。尽管,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确实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也享受到了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但随着这样的经济发展活动不断进行,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减少,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阻碍是多么的大。许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某方面自然资源的匮乏,致使其难以长足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2.2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纵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整个历史阶段,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大量有害气体排入空气中,影响着动植物的生产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大量工业污染物和废气物在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理后就被排放到水和土壤当中,使可用淡水资源和土壤资源大量减少,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差,人们肆意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也给环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尽管生态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净化能力,但这样的净化能力已经不足以完全将人们排放入系统内的污染物净化,就这样日积月累,生态系统中所沉积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越来越多,环境形势严峻。特别是近些年来,温室效应、土壤荒漠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呼吸道疾病等与环境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也快速上升,恶劣天气出现的频率不断增长,人们的身心健康正蒙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胁。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正给今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3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策略
3.1增强环保意识
在过去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许多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由于人们缺乏环保意识所造成的。许多人对环境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缺乏相应的知识,也不知道环境受到破坏后所给自身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对环境的破坏是微不足道的,不需要对自己太过严格。等等这些错误的观念,都是环境破坏的伏笔。因此,在开展环保工作前,要着力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从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做起,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增强环保监管
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工业生产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绿色、生态的发展方式逐渐在全国普及。但仍旧存在着一些污染排放量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为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环保监管工作,依法惩治这些企业,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另外,还要对社区环保、城乡环保工作进行监管,让这些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改善人居环境。
3.3提升绿色科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在绿色科技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许多先进的设备设施被投入到生产和环境治理上。一方面,这些新科技在运用到生产当中时,不仅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另一方面,这些新科技投入到环境治理当中,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环境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
4结论
关键词:跨国公司、环境污染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直接投资日益活跃,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愈益深广。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转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就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生产受到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限制,环境成本正在朝着内在化方向发展。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费原则。环境成本内在化在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环境标准的情况下,使各国环境标准存在差异、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企业在不同国度和地区生产同样产品,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发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环境标准高、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撤出,投向环境标准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低(实际上是一部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额利润)。因此,在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是环境恶化的代价。跨国公司大量开采能源,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污染避风港”,将污染严重、耗费量大的生产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种观点是“污染光环”论。持这种论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受国内较严规则管制的外国企业所使用的新的清洁技术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向东道国扩散。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内要面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政府、社会、消费者的环境要求,跨国公司相应的具备更先进的环保或污处理技术。跨国公司在向东道国投资的同时,不仅能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污染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这种“污染光环”的做法,正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给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在于它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民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提高。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投入促进了东道国环保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家之间深层次、广泛的环保合作,这对实现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跨国公司影响环境的效应
GrossmanandKrueger提出了经济活动通过三种效应影响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类似的,跨国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效应也分为三种: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一方面,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规模效应)会导致更多的环境压力,例如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向环境(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另一方面,结构变化和技术效应提供了增加材料和能源生产的新的可能性。全球化对环境的结果依赖于这三类效应的综合变化。
(一)规模效应
因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是“规模效应”。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污染系数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用大量资源,并带来大量的废弃物,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规模效应应当是负的。但是规模效应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研究定的环境要素。
事实上,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回加重环境污染。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环境污染将会逐渐减少,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它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规模效应究竟对环境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格局。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工具,很难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模效应得出定论。
(二)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给东道国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的技术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同样的产出使用更少的投入并排放更少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更小。除技术转移外,外国投资者还会给东道国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仿效跨国公司的技术、雇佣跨国公司的技术职员,以及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环境标准)等。而东道国厂商能否效仿跨国公司的技术通常取决于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程度。
(三)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指跨国公司通过投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进而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影响。结构效应与由于资源使用方式改变而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之间或者各经济体内部的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投资加速东道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对东道国环境所产生的结构效应被认为是积极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加快了东道国专业化分工,东道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一样,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从环境的角度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服务业的投资,产生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积极的,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研究表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第一产业转向资源处理,向轻工业、服务业转变,带动了环境质量的提高,而服务业也将从环境的改善中获益。但是由于每一种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所以必须要做更多的量化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结构调整对环境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修改了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必须遵循高标准的环保规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经由国外直接投资的途径直接监督投资于东道国的分公司,所以跨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会因所在国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一旦跨国公司的某一海外分公司发生环境争端,就会影响到整个跨国公司的商誉。所以跨国公司已经无法规避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制订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方针,对东道国也作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
污染的承诺,并且不少跨国公司已经付诸实践,比如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日本的NEC公司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经明确提出在东道国要普遍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欧盟国家也开始要求所属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欧盟内部,而且在海外投资时都要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此外,在我国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虽然没有采取母国的环境标准,但其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这些跨国公司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手段更新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环境技术,提高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快速的技术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环保事业。高效的使用自然资源,能够不断降低能耗和污染强度。清洁技术越来越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市场的力量能够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的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收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大强化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革命性的力量。它使一国在开放的条件下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源、资金和管理,加速经济转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能源高效利用、低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机理在于:由以原料为基础的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以知识为基础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清洁技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减少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环境负效应;为支持环境投资创造外部资源。通过这些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使经济增长同产生污染及消耗资源分离开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刺激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FDI,可以转移环境敏感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除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中更多的FDI,跨国公司集团还希望联合国制定高标准的全球环境规则。很明显,这对于环境是有利的,但是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为了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实力。它会淘汰当地产业和较弱的跨国公司,因为只有拥有大量财富的跨国公司才有达到环境法规要求的资本资源。有时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却是被动的。当跨国公司认为自身的生产和投资对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很重要时,它们就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积极。这些跨国公司也许有关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可能仅仅是提出了“良好的实践的声明”,而不是达到实践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在这样的跨国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的管理战略仍然处于雏形。
四、小结
1运用生物技术处理废水
1.1活性污泥法
微生物类型非常多,不一样的微生物它们的特性是不一样的,按照它们自身的特点可以分成很多的去污措施。利用微生物的喜氧性使水和污浊物分开,这种微生物可称为有生命的去污剂。接下来介绍具体的去污措施。在受污染的水里面有很多化合物,此类物质是很多生物的食品。将大量含有氧气的空气注入被污染的水中,水中的各种微小生物迅速地得以繁衍,与那些被污染了的有机化合物一起漂浮于水面,其中喜氧性微生物将水中溶化了的有机化合物作为食物,不断地繁衍增多,水中被污染的有机化合物最后消除,将处理后的水与漂浮物分开。
1.2生物保护膜法
这也是利用微生物喜氧性进行污水处理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如下:首先要进行微生物保护膜的挂膜。在生物滤池中投放滤料,使那些喜氧性的细菌和大量的真菌粘附在过滤性的材料表面,形成一层带粘性、薄膜状的微生物混合群体。在生物滤池中微生物保护膜与水充分接触,溶于水中的被污染的有机化合物被微生物保护膜吸住,变成了他们的食物,被污染的水得到处理。此措施在当前阶段的应用非常普遍。
1.3天然微生物处理法
大自然里面有许多的微生物,通过它们来治理污水效果非常好。人们可以建立大小合适的生物塘,把土地合理的的处理,在其附近布置围堤等,借助里面的微生物来实现污水处理的意义。主要是利用菌藻的共同作用处理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在生物塘中各种菌藻通过光合作用提供大量的氧气,用以溶解有机污染物,这些被溶解的有机物成为好氧微生物的食物,从而达到污水的净化。生物塘污水处理系统具有建设投资和运转费用低、维护和维修简单、便于操作、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病原体、无需污泥处理等优点。
1.4厌氧生物处理法这是利用
一些微生物的代谢过程,不需要氧气就能将水中的有机底物降解进而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的有机污水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分为酸性消化和碱性消化两阶段。在第一阶段,在产酸菌分泌的外酶作用下,大分子有机物变成简单的有机酸和醇类、醛类氨、二氧化碳等;第二阶段酸性消化的代谢产物在甲烷细菌作用下进一步分解成甲烷、二氧化碳等构成的生物气体。这种废水处理能耗少,是一种低成本的废水处理技术。它是一种将废水处理与能源回收利用相结合的技术,十分适合废水浓度高,环境污染严重的部门使用。
2生物技术应用于废气净化处理
现在较为常用的废气净化方法主要有:利用微生物进行过滤法、利用微生物对某些废气的吸附法,还有微生物洗涤法。通过微生物开展的废气处理工作和之前的处理措施比对来看,它的优点是所需的资金较少,而且不存在危险,不会生成垃圾。它指的是结合废气的特征和微生物自身的独特性,借助吸收以及过滤等步骤开展的处理工作。吸附法主要是含有胺、酚、乙醛等污染气体通过微生物时,它们会将气体吸附,净化效果非常好。而过滤措施指的是当有气味的气体经过生物体的时候,它们就对这些气体分解。
3生物技术应用于固体废弃物处理
所谓的固体废物具体的说是在开展生产工作时生成的废弃物质,以及生活产生的废弃物质和水净化生成的污泥等。当前我们常用的处理措施有三种,分别是积聚,深埋以及焚烧。对于第一种来讲,它是最早使用的措施,当前已经不再使用了,这个措施的缺点是它的占地规模很大,由于很多的废弃物制聚集到一起,也会生成难闻的气味。对于第二种来讲,它指的是先确定一个场地,然后挖掘出坑洞,将废弃物制放到洞里面,再在上面盖上一层土,这时在封闭的区域之中,物质就会发生各种反应。除了盖上土之外也可以在上面开展建筑工作或是种植植被等。对于焚烧来讲,它具体指的是将废弃物品加以高温,不过此措施在开展的时候非常耗费资金,而且面对后续的污染现象。我们可以将废弃物质中的有机物获取出,将其变为肥料,这样不但能够节省资金,还能够再次使用,不论对于生态亦或是农业发展来讲都是很有帮助的。
4生物技术应用于环境污染修复
所谓的微生物修复具体的说是通过微生物自身的代谢活动把生态中的有毒成分去除的一种科技,当前常用的措施有三种,分别是增加透气数,补给营养,添加生物群。通过微生物本身独特的生命活动治理环境,把自然界中的有毒成分去除。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在利用该项技术的时候都是参考国外的案例和工艺等来进行的。在经过长久的发展滞后,获取了很多成就,不过却很少涉及理论方面的内容。最近几年,该项技术的发展速度加快,此时的修复内容也增加了很多。除了之前使用的修复技术之外,目前还使用了植物以及真菌修复等措施。能够利用生物修复科技的区域非常广,结合具体的处理环境可以分成很多种,比如土地生物修复、堆积物生物修复、用水生物修复和大海生物修复等;而按照参加者的具体状态又可以分成自然界生物修复和人为生物修复,人为生物修复又包括原位置生物修复、移动位置生物修复和运用器械帮助生物修复。
二结束语
关键词:道教戒律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道教大约是东汉时期成长起来的中国宗教,依据先秦时代保护环境的思想对策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从“道法自然”的角度出发,对保护环境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如《黄老帛书。姓争》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就会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会灭亡,如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失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天师道出示了禁止春天和夏天杀害生命的规定,《三国志。张鲁传》中载有天师道“又依月令,春夏禁杀”的规定。早期道教不戒肉食,后来受到佛教影响,逐渐改变了饮食结构和祀神斋供的内容,倡导并规定道士须素食,并俱改先前以猪、羊、鸡、鸭、鱼等动物作牺牲供品而为香花、水果、谷物等,后期道教对此不断加以总结,从戒律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措施。“所谓戒者,解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i]也即戒乃禁止之意,归真之要。所谓律,指犯戒后的惩罚手段,律文是根据戒条而建立的。戒律对于修道之士来说,犹如渡海的舟辑。道教戒律具有宗教法律的作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说教,更不是神话故事的宣传,而是实实在在的随时随地就可操作执行的律法,违犯了戒律,就要遭到处罚或者被革除教籍、轰出教门。上自大洞法师、三洞法师,下至清真弟子、俗家弟子,都须遵守。
第一:爱惜、尊重一切动物的生命是道教思想主旨之一。道教戒律中,始终把“戒杀生”作为主要大戒。因为道教认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灵性,即有道性,由于悟性有早、迟之分,所以修道阶次有快、慢之别。[ii]
六朝时的道经《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中的“十戒”第一戒便是:不杀,当念众生。刘宋道士陆修静在其《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中,把“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散,润及一切”作为“十戒”的第二戒。其所撰《受持八戒斋文》,更以“不得杀生以自活”作为八戒清斋的第一戒。[iii]《初真十戒》第二戒: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说十戒》第二戒: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除此而外,《洞神经》中“五戒”之第一戒说: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无上秘要》卷四十九说:勿杀伤含气。《灵宝仙公请问经》中“太上十戒”之第七戒说:不得杀生祠祀六天鬼神。《升玄内教经》卷九所述“升玄九戒”之第四戒说:手不得杀害众生,跂行蠕动含血之属,皆不得杀。[iv]《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戒规定: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九十五戒规定: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蜇藏虫物;第九十七戒规定: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戒规定:不得笼罩鸟兽。《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v]《老君说百病》有:探巢破卵是一病。刳胎剖形是一病。不但自己不杀生,即是别人杀生为了自己,自己也有责任不食,《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七十二戒: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第一百七十三皆:若见杀禽畜命者,不得食。
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庄子。秋水》一文中说:络马首、穿牛鼻,都是违背自然的东西。《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三百大戒”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惊散栖伏;第一百七十二戒规定:不得惊惧鸟兽,促致穷地;第三十四戒规定:不得鞭打六畜;第三十五戒规定:不得有心践踏虫蚁;第六十戒规定:不得便溺虫蚁上。
在“不杀生”的基础上,道教还积极呼吁救助动物,并作为戒律规定下来。《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第三戒便说:人应当去抚恤死者,保护生命,救死扶伤,使得一切生命能够终其天年,不至于中途受伤或夭折。《六度生戒》第三戒:“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戒:“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即是说人如果能施以鸟类、兽类以恩泽,省下自己的口粮来饲养它们,而没有任何吝惜之意,那么,他的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就会幸福圆满;第五戒:“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同”现“)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戒:“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同”现“)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是说人如果能常怀慈爱之心,怜悯救济一切众生,放生度死,那么当他一旦遇到危险、疾病、贫困时就会转向平安、健康、富裕,人们都会向他学习。可见,道教是从一切生命皆有价值,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劝诱人们救助动物一定会得到永久的福音的。
从“蚕女”的故事可以窥见道教戒律的绝对性,据《神仙传》:
蚕女者,当高辛帝时,蜀地未立君长,无以统摄,其父为邻所掠去,已逾年,唯所乘之马犹在,女念父隔绝,或废饮食。其母抚之,因誓于众曰:“有料父还者,以此女嫁之”。部下之人,唯闻其誓,无能致父归者。马闻其言,惊跃振迅,绝其拘绊而去。数日,父乃乘马归。自此,马嘶鸣不肯饮食,父问其故,母以誓之言白之。父曰:“誓以人而不誓于马,安有人而偶非类乎?”但厚其刍食,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怒目奋击,如是不一。父怒,射杀之,曝其皮于庭,女行过其侧,马皮蹶然而起,卷女飞去。旬日得皮于桑树之下,女化为蚕,食蚕叶吐丝为茧,以衣被于人间。父母悔恨,念念不已,忽见蚕女乘流云驾此马,侍卫数十人,自天而下,谓父母曰:“太上以我孝能致身,心不忘义,授以九宫仙嫔之任,长生于天矣,无复忆念也!”乃冲虚而去。
这则故事实质上是教人如何对待动物(“牲口”),如何对待“誓言”。从道教天下生灵皆有灵性,皆可修炼成仙的理论来讲,“马”这个具有血气之性的生灵,它和人一样应该得到尊重,享有承诺,因此兑现“誓言”对马亦有效。既然是人违背“誓言”,那么,马就有权力发出抗议;既然人对马的抗议以诉诸武力来抵赖,那么,马自然也可以复求于武力来讨公平。以往研究道教的学者习惯于将此故事诠释为以忠孝说教,其实是非常片面狭隘的。这则故事的内涵在于教导人树立天地万物皆有灵性、皆有神灵住持的观念,人和万物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人不可唯我独尊,“誓言”之类具有信义、约定、法令性质的承诺适用于宇宙间所有生命,人所发任何“誓言”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兑现,不得有违,否则将遭到惩罚。这则故事告诉人们所有动物和人一样的生命尊严和生命价值,并从中凸显出律法的至上性。
道教这一思想以及相应的戒律规定是非常可贵的,一般中国人除了信奉人为万物之灵外,其它则皆不足挂齿。虽然所谓的君子亦讲好生之德的话,但“食不厌精”的圣人在鱼与熊掌之间并不避讳对熊掌的偏爱。没有山珍海味不能称作帝王宴席。“国骂”当中以“畜生”、“禽兽”、“剥皮”、“抽筋”为曝光率最多的字眼,以此比喻卑贱、凶残。动物的价值大概只在可供“食肉寝皮”、“脏腑入药”以兹对人补养,现今又多了“谋皮发财致富”的路子,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的毛皮堂而皇之地竞相市场。翻看中华美食记载,竟然是猩唇、猴脑、豹胎、熊掌、驼峰、野驴蹄、野驼蹄等等。今人几乎品尝不到这类古人的珍馐了,就以穿山甲、果子狸、猫头鹰、猕猴脑来替代了,还有食马、狗、猫等与人类亲近动物的野蛮习惯。保护环境,提高民族的文明与教养,不能不对这种野蛮的饮食习惯进行改变。
第二:爱惜、尊重植物的生命。道教认为植物和人一样具有生命灵性,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它也能够修炼成仙。如传说中的花仙、树仙、桃仙等,在古代人们将桃木、苇草、荆棘、艾草、薰衣草等植物赋予神秘的力量,认为它们可以辟邪驱瘟,故挂在门窗、墙角。后来对植物的崇拜进一步加深,便出现了掌管农作物的神――社神、稷神、神农氏。其实将植物奉为神的现象很多,如道教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有古树、神树、神草,所以在道教戒律中对植物亦加以保护。道教最早的经典《太平经》专门对禁止烧山林作了理论阐述:
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何也?愿闻之。
然,山者,太阳也,土地之钢,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绝烧山丛木,木不烧则阴中。阴者称母,故倚下也。[vi]《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中的“二十四门戒”第十八戒规定:人不能无故采摘花果,毁坏园林,否则就会下地域,受吞铁丸之苦。《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要求:不得烧野田草;第十八条要求: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要求:不得妄摘草花。《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vii].《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第六十一条说:不得无故砍伐树木;第六十七条说: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
不毁坏树木花草的同时,道教还主张培植植物,去植树造林,营养花圃,美化环境,所以道教的洞天福地均为葱葱郁郁,青绿草被,大部分道教宫观均留下了历代高道大德们栽种的古树,古木参天,绿树成荫,花团锦绣。青城山天师洞内的张天师手植银杏,江西南昌西山万寿宫内的许真君手植古柏等,已经成为名迹胜物。对此道教戒律中有明文规定,《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六戒经》中的第九戒即说:边道立井,植种国林;教化童蒙,与人为善。
第三:积极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生命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微生物及一切生命所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指大气、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这是一切生命的源泉,破坏之就等于断子绝孙、自掘坟墓。道教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中已明确反对人们乱凿土地、乱掘河川,伤害大地母亲的恶劣行为。当然,这也是跟道教的神仙信仰分不开。道教的形成与中国古代自然神崇拜、多神崇拜分不开,天地万物皆有神灵是道教的基本信仰,道教所塑造、所信仰的神仙,如后土娘娘,五岳大帝,三官、四渎神真等,均与气、水、土有关,因而竭力维护天地神、土地神、江河湖海神的威严、完整、安全自然是道教徒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道教戒律尊重和保护水土资源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二十五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七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第一百零一条说:不得塞池井;第一百零六条说: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中极洞真智慧观身大戒经》中亦有: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等规定。表明道教对人自己和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抱以积极保护的态度,十分尊重和珍惜人类和其它一切生命所仅能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结语
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AidoLeopold)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生态伦理学的主张,他认为:
(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
(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3)要把权利这一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viii]
道教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制定传授的戒律,可资我们在保护环境方面作借鉴。
用终极价值、终极关怀来善待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保护土地、水、空气的良性循环,保护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任何生命事物,是必须的,但这种保护必须诉诸严格的法律来实施,不给任何人、任何势力集团以法外循私的“例外”。所谓靠启发民智,提高人的素质来唤醒环保意识,无疑是守株待兔、坐以待毙!恰如坐在即将喷发的火山口上的人,怎能将希望寄托在不知何谓火山喷发的愚人的拯救?等到他们观赏了火山喷发,地球已经毁灭。现在必须号召全世界各国政府、人民联合起来,为保护人类唯一的家园而战。也即:扩大联合国的权限,由其出面签订一种世界环保法律条文,由去下属的保护环境署监督实施,并赋予保护环境署以武装警察的权力,必要时,诉求常规武力强迫执行之
[i]见《洞玄灵宝玄门大义》
[ii]见唐。潘师正《道门经法相承次序》
[iii]见《云笈七鉴》卷四。
[iv]见《无上秘要》卷四。
[v]见《云笈七鉴》卷三九。
[vi]《太平经卷之一百一十八――禁烧山林诀第二百九》第六六八页。
[vii]见《云笈七鉴》卷三八。
[viii]参见李春秋、陈春画编者《生态伦理学》第7~8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A.伊曼纽尔。我们的家园〔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态学及人类未来〔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环境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学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7〕〔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7.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到农村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当地的生态环境持续雾化,造成了农村地区的极端天气频发,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我国西南部的很多农村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落后,农村地区的贫困率在不断升高。而由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村地区的农业灾害预警几乎不存在,当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往往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民。当前,环境问题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污染由城市不断向着农村蔓延,由东部逐渐向着西部转移。
2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
2.1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应该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出立的保护法规和政策。将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农业环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和督查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真正的落实到位。
2.2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
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点,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置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决策过程中需要建立对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基层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农村建立激励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改进农村改革干部行政考核和任用制度,让那些“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并重视环境保护”的干部得到重用,从而激发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理顺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能。
2.3依靠科技发展生态农业
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优质、高效、高产的“农作物新品种”。第二,还可以利用生物研究出能够分解多种有害物质的菌种,高效地消除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并积极地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第三,开发生物农药、植物源杀虫剂和杀菌剂,减少“化学性农药”对水源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第四,积极推广“养殖业”生产良性循环模式,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引导“养殖场”积极建立沼气池,并将发酵后的“沼液和沼渣”进行再生产、再利用。第五,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和高效利用。
2.4加强生态文明村和美丽家园的建设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二)环保投资使用效率低下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这项改革应从易到难,从目前来看可先将污染最严重也最普遍的排放“三废”的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排放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待时机成熟时,再把那些用难以分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产品如废电池、包装袋等纳入征收范围。在税基的选择上,对排放的“三废”的行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对消费时会造成污染的产品,可以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税率的选择宜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适应各地不同的环境要求,同时要防止把税率订得过高,以免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在征管上,宜将污染税作为地方税,并尽量做到专款专用。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境保护
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提高,可是化工企业又涵盖到环保、安全以及健康等层面的问题,当前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更为重视节能环保,并且全球大多数产品均与化学紧密相连。当前社会对化工企业重视的方面则为环保、安全以及健康等,而环境保护已经变成人类发展中的核心,应当持续深入分析环保技术,为人们的可持续发展给予技术支持。化工行业也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环保规定,减少污染物的排泄,清洁生产,为人们的发展给予良好的氛围。
一、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问题
1、化工企业违法成本与风险逐步加大。有些化工企业经营是为了追寻经济效益,仅加强生产、不注重排污,错误地认定环保只与政府、社会有关。有些企业欠缺对环保的刑事责任意识,通过直排、偷排的方式快速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有些企业甚至还会知法犯法,特别对于乡镇中小企业而言,法律意识模糊,欠缺环境保护责任感。而新的《环境保护法》则规定“按日计罚”,对违法排污单位在罚款的数额方面不设限,化工企业如果违法排污,并且不快速改正,则会面临庞大的惩处,显著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新《环境保护法》还制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就是在发现具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状况时,具备社会条件的社会组织则能够在人民法院提讼。并且,对于污染环境严重、后果恶劣的行为,则需担负相关的刑事责任[1]。2、污染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高。有些化工企业在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方面欠缺,有效运转率不高,随时产生各种污染事故,百姓不断上访上诉,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企业不具备治污设备,直接将污染物排出,或使用有些简单的排污设备,没有运用现代化的污染处理技术。有的企业环保投放欠缺,处理设施长久失修,变成摆设,或欠缺管理措施与制度保障,环保设备完成后,未严格管理及操控,设备运转失常,无法满足设计技术的标准。有些企业还会把污染处理设备当成应对检查的道具,在环保现场检查时,匆忙开机运转,检查完成后则立即停机。如图1、图2、图3所示。3、欠缺先进的环保技术与人才团队。诸多化工企业已经知晓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不断使用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可是当前依旧被技术发展、人才团队等方面所影响。污染治理基础研究不佳、技术不纯熟,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这也令诸多企业投放更多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可是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当前,极为欠缺良好的清洁生产三废利用技术与工艺,甚至在国际中,彻底处理工业污染的良好方法也并未从本质上获得改变。在环保人才方面,有些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欠缺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处理产生的环境问题,令工业三废污染影响长期存在。如图4所示,我国当前的城市黑臭水治理技术体系。
二、化工企业运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环保制度的完善。需要创建科学有效的环保制度,减少化工企业违法成本与风险。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企业应当创建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化工企业需严格执行所有环保责任制,并重视政府环保部门核算的排污总量,从整体上分析企业的违法成本与风险,建立符合企业的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建立环保监测制度,使用专用设备与专业人员,通过先进的技术定期测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此把控污染物排放与生产控制,发觉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减少化工企业的违法成本与风险。2、强化环保工作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所有环保工作管理,应当具备相关的监督与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化工企业内三废的治理状况,提出适宜的环保建议。并且,还需要执行企业内部环境监控,把控所有原始数据,建立正确有效的环保设备运行台账,重视环保资料归档与统计工作。定期呈报各类环境保护数据与报告,包含对员工进行环保方面的宣传、培训、审核等工作,强化环保工作的体系创建,保障所有工作良好执行。3、创建环境保护意识。化工企业应当具备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注重社会责任感,并依照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担负起自身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污染治理工作不应当依照传统治理方式执行,应当加强防范于未然,预防为主并且防治融合。生产经营内无法忽视本身企业为环境形成的负面影响,应重视对环境与社会的贡献,以此把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等工作意识有效渗入至所有环节,例如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等,从而才可以有效掌控环境成本,正确管理环境经济,强化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互间的融合程度,使用成本管理而提高环境效益,有效融合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保障企业的良好发展[2]。4、强化政策扶持程度。政府部门需持续提高政策扶持的程度,化工企业内的环保工作涵盖诸多层面,可是更多的为技术改革,而诸多化工企业并不能担负起这类技术的资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造成影响。政府部门需要颁布符合时展的政策,比如建立专项资金,为化工企业的环保工作实施给予有效的支持,以此提高化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令其可以良好地解决各类污染,确保化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提升环境保护的能力。5、调整化工产业构造,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若想真正处理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则应当通过企业领导协调化工产业的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发展,并且应当拥有环境方面的技术创新。环境技术创新能够加快化工企业环境技术品质的提升发展,真正提高化工企业的高新技术,从而为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给予技术支持。并且,应当通过科技解决污染,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减少化工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的程度,以此加快化工企业的有效发展。为了从本质上转变化工企业的环境治理,国家应当创建相应的政策机遇保障,加快化工企业的现代化改革,为提高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3]。6、强化员工环保培训,完善企业环保工作机构。化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进行环境宣传、培养与审核,提升员工对于环保的意识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企业环境保护的决策权在高级管理层中,技术控制则为工程技术人员,执行则为车间基层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所以在培训当中,应当加强分层次、分重点的进行。管理层的培训教育重点则为法律法规,工程技术人员偏向法律法规及污染防治,基层管理人员及工人则需偏向法律法规、污染预防乃至应急处理。环境保护培训教育需要构成长效机制,每年归入培训计划,从而才可以逐渐有所进步。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化工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意识到目前企业面对的问题,持续提高环保意识,通过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进行产业升级,把自身建立成环境良好、资源节约型的企业,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效益的提升。
作者:胡星明 单位:樟树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席国荣.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现状及趋势浅析[J].化工管理.2013.(24):8,10.
1.1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4确立公民环境权,增强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