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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同

时间:2022-11-15 22:50: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合同

第1篇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非凡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乙方:汕头高新区万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网络眼睛监控系统”(以下称“监控系统”)在学生“网络成瘾”方面的应用。

二、 加盟区域

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 。

三、 加盟费用

加盟费为一次性人民币 元,乙方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地方分站和第一年的维护。第二年起每年收取管理费300元(含指导费用、网站空间、网站维护、资料更新及技术支持费用)。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只能替家长监控“网络成瘾”严重的孩子上网,不得将监控“网络眼睛监控系统” 用于其他不合法的用途。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取消甲方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

2、 甲方有义务保密有关监控材料,不得损害委托人和被监控对象的声誉,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3、 甲方需按期缴纳乙方管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 甲方与委托人、被监控者之间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 “监控系统”的监控端程序只能在甲方的一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若在多台安装出现问题,乙方不负责。“监控系统”不可借或租其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 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统一网站地方分站和免费维护

2、 免费提供技术指导、营销指导

3、 免费提供远程培训、指导、相关资料

4、 甲方若缴交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

第3篇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中山大学对外签署技术合同,必须由中山大学法人(校长)或其委托人(社科处领导)审核合同内容并签署。

七、合同文本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涉及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合同原件一式6份至社科处,以便社科处代办合同登记、申请减免科技收入税收事宜。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本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填写合同事宜或自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涉及法律问题及由税局征收的营业税、所得税等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XX大学

住所地: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收款单位帐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

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

双各方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项目(课题)合同书

×,

×

×

×

×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课题)负责人:

×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

×

×

×

×

×

×省科学技术厅制

×合同说明

、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必须签订《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书》。

、“项目(课题)合同书”是项目(课题)经费拨付和检查、评估、总结、验收的依据。

、“项目(课题)合同书”的内容必须与《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衔接一致。

×、“项目(课题)合同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简明扼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量化。

攻关目标和主要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预期主要

×成果形式

×

论文论著研究(咨询)报告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

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其它

试验基地(个)

中试线(条)

生产线(种)

示范点(个)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的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的分阶段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表

×经费投入

×经费支出

×科目

×计划申报数

×(万元)

×科目

×金额

×(万元)

×其中:

×省拨款

国家拨款

×

基建费含维修改造

×

×

省拨款

×

仪器设备购置费

×

×

部门匹配

×

材料、燃动费

×

×

地方匹配

×

加工费

×

×

(银行贷款

×

试验费

×

×

单位自筹

×

管理费

×

×

社会资助

×

劳务费

×

×

其它

×

引进软、硬件费

×

×

×

调研费

×

×

×

税费

×

×

×

其它

×

×

×合计

×

×合计

×

×

×省批准经费数(万元):

×合计

×年

×年

×年

×

×

×

×

×

×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主要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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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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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同条款

×

×签约各方均应按照《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⒈乙方必须按计划任务的各项目标执行,并分年度提交上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费决算的正式报告,提出当年年度计划。

×⒉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应根据《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前双方须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的一方负责。

×⒊乙方因主观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解除合同,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或加倍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合同中止。

×⒋乙方的合同经费按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⒌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检查项目进展,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等。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同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丙方可向甲方提出项目延续或中止建议。

×⒍甲方负责按年度拨款,及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评价等。

×⒎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⒏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按照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⒐对于项目的科技保密,鉴约各方均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⒑本合同其它协议条款如下:

×()

×

×()

×

×

×签约各方

×

×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

×

×

×单位负责人:乙方签章

×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

×

×丙方:(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科技管理部门)

×

×

×

×丙方签章

×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

×

×甲方:省科学技术厅

×

×归口管理专业处发展计划处

×

×负责人:负责人:

×

第5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培训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

根据公司()发(司)字第()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培训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进行国外培训,培训期计________天。

第二条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中所学之操作技术、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及文件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公司根据支付培训费数额,要求乙方必须在公司服务伍年,作为签订本培训合同之条件。

第四条乙方若在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或辞职需向公司退还一切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食费及其他培训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6.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培训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9.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或请双方同意的______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7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科技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4

1 概述

近几年,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科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研发出了新的科技成果,从另一方面也增进了我国与外国的科技互动及交流。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我国这个以法制说话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成为了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主力军”,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际间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

由于一些科研工作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近年来在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发生的愈来愈多,这也对科技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加强对《专利法》、《合同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为促使科技活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一定帮助。

2 科技成果交易中知识产权保护

2.1 科技成果专利权的界定

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单位具有职务技术成果使用权及处理权,并针对成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签定技术合同。在职科研人员从事的科研课题或履行职责属于职务性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同样规定科研人员不能将职务科技成果独自或变相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为避免给国有无形资产造成巨大损失,不能将职务成果作为个人专有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而这是有失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也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必将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及法律制裁。

2.2 科技成果交易应注意问题

2.2.1 专利权界定

洽谈科技成果交易前,应认真详细了解技术标的物实际情况,而且也要开展相关专利及文献检索,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取得更有价值的技术成果,还可避免受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专利权属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效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交易过程具有复杂性、高投资性、高风险性等特征,所以,一定要结合转化过程中实际情况,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交易双方在成果交易过程中按照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签定的合同中予以体现。

2.2.2 责、权、利进行明确

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双方以科技成果入股与现金投资进行合作,在签定合同中要明确说明各自的责权利。合作各方股权是其利益体现的形式,也是核心。《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分为口头、书面合同两种。合同文本应规范,股份分配按照签定合同各方约定。对于作资入股的技术成果应该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若对交易的技术成果评估不认真,就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一些麻烦,甚至会造成经济损失,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科技成果评估中,主要分析评估技术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内容,并以是否满足市场需求为关键,确定合适的研究项目进行开展,更要侧重于经济性,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考虑。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项技术专业的交易洽谈,对于技术所有权归属一定要清楚,并对提供的技术成果权属材料严格审核,认真区分其是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一定不能将职务成果作为非职务成果,避免日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所有权纠纷。

3 科技合作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在科技合作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有以下五点建议:一是合理依靠法律法规、仲裁、行政管理解决科技成果交易中的纠纷。科技成果交易中,出现纠纷是不能避免的,如果合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就需要通过行政调解、仲裁、以及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因此要在合同中关于双方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说明清楚。

二是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签署前,要认真检索相关专利文献,对技术持有方背景详细了解,尽量避免将公知技术作为新成果进行交易,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三是签署的科技合同要规范,界定、明晰各方责权利。科技合作的开展,应该严格遵照《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科技合同签署规范,所有权归属、技术股权份额及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中要明晰,尤其要明确合同有效期及纠纷处理方式。此外,应严格审定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若当时由于一些原因难于确定,最好在合同中说明由提供技术的签署方承担相关责任,并且要对日后开展的后续研究进行明确说明。

四是加强对国有无形资产的重视,避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科技界高度重视国有无形资产流失问题,国家相关法律中也规定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在法律中明确职务与非职务界限。各高校与科研机构不仅要对科研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还要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在职科研技术人员除需要遵守保密约定,在离退休、工作岗位调动时,要将其从事的科研项目成果资料交接清楚,制订相应的处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将无形资产流失现象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是科技开发合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征,诉讼人与专利人应不断掌握科技合作的特征特点,熟练运用相关科技法律法规。科技转化具有复杂性、高投资、高风险性等特征,对于科研管理工作者,不能只明白管理知识,更要熟悉相关科技专业知识,并要不断学习掌握,保护技术成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知识产权对于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只有重视科研,不断研究出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技术成果这一无形财产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意识到,这就要求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保护。

随着科技的的不断进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到各行各业,从而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这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护科技成果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还要充分调动科技人才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对权利人的科技成果及其合法权利只有及时进行全面保护,才会使科研人员的创造性不断提高,研究出更多更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更能促进科技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23.126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23-0255-02

1引言

为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科研特色,构建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实施体系。依据当前高校行政体系,学校法人代表应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法人负责制的项目由法人委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负全责。

2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中,一般说来,科技处是高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它需要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校内二级行政单位共同负管理责任。高校需要设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是多层次、跨部门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相关业务需要接受学校科技处的指导,计划财务处发挥经费管理作用,审计处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因此,高校科研管理體系的构架由学校、二级行政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其中科技处是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实施的负责人。

3科研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有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是指学校在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中对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请及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科技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和各二级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完成任务。

3.1科研项目的实施

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所二级行政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以及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和执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纠纷等进行核查;涉外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需在中国内地。科技处对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书进行再审查,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盖有双方印章生效的合同(任务)书、协议书需报科技处以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任务)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进行验收结题。按照合同(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在发表研究论文和出版著作上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课题编号。项目验收结题应按相关程序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如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证明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科技处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科技处代表学校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委托,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3.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应及时报科技处。科技处应敦促并协助课题组及相关二级行政单位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履行变更手续。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的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应有充分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批准、备案。相关文件有具体要求的纵向项目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需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3科研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及目标调整等),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另一方认可后生效,因合同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除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经所在二级行政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由学校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生效。如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委托方或交学校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行政单位和科技处同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签订项目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3.4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

对申请、执行各类科技项目的二级行政单位和个人建立诚信档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请项目和职务职称晋级等的评估依据。

3.5加强科技档案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留各种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并由负责人或课题组指定专人归档保存10年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获准验收结题后,需将所有验收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

4结语

第9篇

我国技术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中国创新驿站为组织网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的深入推进,技术市场将在新时期承载起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我国研发能力转移转化、引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支撑了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技术交易和服务机构近2万家。其中,有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近40家,提供信息、交流、展览、洽谈、技术融资等服务活动,促进技术产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创新驿站站点32家,协同工作模式对技术转移的促进作用已逐渐显现;各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近200家,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与经营活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作用明显

2008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工作。通过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转移模式突出、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导其在促进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

目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技术转移模式包括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共服务平台模式、技术引进集成模式、民模式、院地合作模式及中试培育推广模式等,这些模式有力促进了技术转移,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技术转移工作蓬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形成梯队。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了区域技术转移的进一步活跃,各省市积极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认定了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效形成了国家、地方技术转移机构的梯队建设,为促进技术转移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科技支撑。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长三角科技中介战略联盟、珠三角技术转移联盟等各类技术转移联盟20余个,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发挥高新区示范机构作用,带动高新区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充分利用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优势,发挥高新区内示范机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带动高新区内各创新要素与高新区外、产业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广泛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探索专业化发展道路,示范机构促进专业领域技术转移成绩突出。示范机构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产业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由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向提供专业化服务转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有力地支撑了示范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驿站工作初见成效

2010年8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深圳、四川、广东共10个省市启动了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目前,已建立国家级创新驿站站点32家。

各试点地区秉承“整合、共享、协同、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区域创新驿站服务体系,开展企业需求调研和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发展工作站点91家,培育签约技术经纪人330人,与818个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及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1年年底,累计走访企业6690家次,调研企业需求4819项,整合共享创新资源信息8814条,开展协同合作772次,完成服务项目876项,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整合了区域创新及服务资源。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从规划研究、方案制定、工作推动和试点开展等各环节,均以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挥地方政府在工作组织、政策配置和环境营造中的作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动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

加速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利用网络工作系统和各站点之间的紧密协同,集成区域内外的创新资源,协同开展各类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创业需求展示、对接、洽谈与交易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伙伴寻找、技术转移、技术商业化及后续服务,有效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促进了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积极构建覆盖全国、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中国创新驿站体系的同时,也重视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为企业创新、产业升级深入开展服务。各区域站点均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注重加强与国际创新网络的联系。

实践证明,中国创新驿站作为新形势下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抓手,找准了机构服务能力和机构间协同合作两个影响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关键环节,初步构建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内部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为指引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网络组织,凝聚了一批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和工作团队,探索了符合市场规律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为全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形成完善运营机制

1999年以来,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置换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兴起并发展。2005年,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技术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目前,全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到近40家,成为技术、金融、产业资本连接的桥梁和迅速配置资源的重要市场平台,加速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股权)流动,拓宽了投融资渠道,有力地推进了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通过技术的产业化、资本化,以技术资产投资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增资扩股、高新技术企业产权转让、含有技术的并购流动等方式,加速了科技与资本对接,为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融资瓶颈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突出矛盾,通过集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投融资顾问公司、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打造融资业务链,已成为科技型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本源泉。通过推动产权和股权的流通,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成多元化收购,成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上市前资金募集以及股权配置的融资平台以及社会资本进入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主要通道。

实践证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运营机制,建立了专业的人才队伍,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部分骨干交易机构由于长期的实践和积累,已经具备了强大的市场平台功能,正在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市场开启科技体制改革先河

我国技术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知识能够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像资产一样用于创业,使得智力劳动比体力劳动更能够创造财富、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够改变个人和企业的命运,从而使各类创新主体改变了观念,投身创新活动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有效地提升了我国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成果顺利地通过技术市场与我国的经济和科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极大地缩短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而使我国把握了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

198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和维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创造发明的重要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首次肯定了技术的商品属性。同年末,沈阳市和武汉市科委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中国创新驿站为组织网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

2002-2011年,全国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共23273亿元,由2002年的88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64亿元;累计成交合同数2386400项,由2002年的 237100 项增加到2011年的2564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0.73%增加到2011年的1.01%。

形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

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已形成以《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为主要框架的法律体系及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全国32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了《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对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和对从事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的引导和投入逐年加大,技术转移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业税政策稳步实施,为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了创新动力。技术性收入税收优惠是国家为鼓励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降低技术交易的交易费用,提高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积极性,给予技术供给方的优惠待遇。我国技术性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经历了探索、整顿和完善三个阶段。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技术交易减免营业税的政策实施10多年,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而清晰的办理流程保障了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政策的调控引导,使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大大提高,成为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实际减免营业税65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1%。

为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了全国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985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75%的地、市和近60%的县均已建立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总数达1000多个;遍布全国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1500多个。

建立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1990年7月6日,国家科委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的形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7月27日,国家科委《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从此,在全国建立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2003年2月27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被国务院确定为“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加强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近几年,针对全国技术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了技术合同信息化管理、增强了统计时效性。统计工作呈现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实现了技术合同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统计年报和统计简报制度。

大力推进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2005年以来,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智能分析系统和全国技术交易信息系统,打破了传统的报表统计工作方式,实现了技术合同信息化管理,利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增强了统计时效性。2006年1月1日,在全国开通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该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库结构。

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开通了全国技术交易信息智能统计分析系统。2009年开发了全国技术交易信息系统。这两个系统实现了技术交易信息的智能统计报表、智能即席查询、智能多维分析和可视图表呈现等万能统计分析功能,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技术交易信息,从而为政府部门对技术市场科学化管理和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支撑。

技术合同交易取得重大成绩

全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全国共成交技术合同256 428项,同比增长12%;成交金额4764亿元,同比增长22%;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186万元,同比增长9%。

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是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2011年,全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交金额占全国的86%,分别为21701亿元和1904亿元,增长33%和23%;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增幅43%;技术转让合同下降14%,为523亿元。

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比重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共有143369项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进入市场成功交易,占全国总项数的56%,成交金额2929亿元,增长26%;占全国总成交金额的62%,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重大技术合同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交额占2/3。2011年,全国技术市场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4626项,同比增长167%;成交额3154亿元,同比增长21%,占全国技术合同总金额的66%。重大技术合同单项合同平均成交额达到6818万元,同比增长4%。

企业输出技术和吸纳技术保持双向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企业输出技术合同161333项,成交额4119亿元,同比增长23%,占全国成交总金额的86%;吸纳技术190 364项,成交额3732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国成交总额的78%。

把握机遇实现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开放技术市场,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领域,引发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人们的科技意识空前增强,智慧得到充分发挥,科技经济及企业各界人士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一批具有世界级水平的科技成果已产生重大影响。技术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纽带;成为技术成果从知识形态向物质形态转化并形成产业,变潜在生产力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

创新技术市场理论和实践

坚持解放思想,引发社会观念深刻变革。技术市场引发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极大激发了各个创新主体投身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技术市场的开放使企业增强了通过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自主性;技术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促进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化;以开放技术市场作为突破口,我国改革了科技拨款制度,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政策,推进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促进了科研人员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加快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步伐;技术市场的发展打破了过去国家财政单一的科技投入结构和格局,为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渠道,为实现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近30年来,我国在政策法规环境、组织制度、管理体系和运行方式服务体系等方面对技术市场进行了改革。通过技术市场的有偿转让、开发、服务和咨询等活动,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个人等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易主体获得了创新动力,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

坚持“有形”和“无形”并重,不断丰富技术市场形式。我国一方面加紧推动“市”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场”的建设。目前,以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沈阳、西安、成都等技术资源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为核心,逐步建设了中国技术交易所等10多个区域性骨干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发展了技术市场的形式,建立了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创新驿站、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华南技术交易网等公共信息服务网络。

坚持与其他要素市场互动,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技术市场加强了与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的相互融合与对接,形成了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聚集的平台,使得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1999年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国资局共同出资建立的国内首家以技术和资本相结合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率先实现了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资源整合。此后,深圳、北京、成都、西安等地纷纷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初步实现了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配置资源。

坚持引导支持,探索技术市场发展新模式。为探索技术市场发展新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和中科院共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系统规划和布置了技术转移工作。实践证明,技术市场对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四大发展目标

未来我国技术市场的建设,要把握机遇、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突出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技术市场的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环境,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要不断创新技术交易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制,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要完善法制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技术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十二五”期间,技术市场发展将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技术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技术市场法制建设,制订和修订一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十二五”期间,形成基本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确保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健全技术市场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订全国技术交易规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

二是全国统一的多层次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驿站网络,整合全国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产学研中介等各方主体扁平化合作的全国大技术市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家技术转移平台,在若干中心城市扶持和发展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服务功能手段先进的新型综合性技术交易市场及种业等专业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中国创新驿站区域站点达到50家,基层站点达到300家,签约技术经纪人1000名;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和技术转移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联盟30家 。

三是技术交易机制和模式实现重大创新。推进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入场交易。“十二五”期间,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公共科技成果要通过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并通过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组织1000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引导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各类科研设备、设施和条件等物化的技术成果进入技术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扩散应用。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企业并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实践活动中创造形成的新型技术交易模式 。

第10篇

第一条为提高文化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文化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所立科技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应根据文化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行选择。

第五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属于文化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技项目正常进行。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或自学成材,确有专长。

(四)科技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国家规定的有关申请书和开题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第七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条对未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和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无特殊原因,将不再受理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对文化科技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国家重点项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并依科研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项目按期完成。

(二)文化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投入一定经费,并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项目文化部不再投入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申报的科技项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先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评估办法进行论证,作出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上报国家重点项目和文化部项目。

第十一条凡经批准,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均实行科技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认真填报国家和文化部制定的有关科技合同书。

第十二条科技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改、中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其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中止合同的项目,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投资及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凡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后,承担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整理好有关科技文件及经费决算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待通过鉴定后,方可结题。

第十四条对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或分期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有权按科研计划进度支配经费。经费的使用,须接受文化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三项费发挥其最佳效益,达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管理是对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行依法管理。管理实行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的计划,申报时间从月日至月2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开发价值及应用前景,并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的科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熟可靠、市场广阔、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较大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并有可能较快的形成地方经济支柱产业。

第七条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市直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所申报项目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县、特区、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特区、区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及县、特区、区科技局将审查同意的项目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项目一览表(附软盘),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第三章科技项目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报的项目经初审后,按行业分类,送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市科技局提出立项方案。

第九条将立项方案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每年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总结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以合同目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三项费使用情况,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可委托有关县、特区、区科技局协助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96)44号〕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只能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经费必须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提取项目总经费的7%作为管理费,该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论证、现场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及奖励。

第十五条在项目检查中发现未按合同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甚至挪作它用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的执行,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缴其所拨款项,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有偿部分回收后,一律并入星火科技发展基金,但为了提高回收效益,由各县、特区、区管理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回收总额的70%上缴市科技局,30%留本县、特区、区科技局并入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对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达到试验研究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科技局提取的7%的管理费中解决。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及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完成课题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写出书面报告,申请结题验收。市科技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结题验收提供的文件资料:

1、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经审查验收后,市科技局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完成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将优先考虑给予继续支持或向省有关部门推荐。

第二十二条严格建立项目归档制度。凡按合同完成并经验收和鉴定的项目应及时归档,由专人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信息库,规范存贮有关信息,对划定为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均须附磁盘或光盘。

第二十四条各县、特区、区科技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2篇

“十五”以来,北京大学科技开发与产业工作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为导向,坚持开发与产业工作为学校教学与科研服务的原则,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产业现状的实际,以人为本、加强服务意识,扎实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校企改制成果丰硕

为了贯彻落实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的58号文件精神,2002年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北京大学的国有资产,对其所拥有的北京大学经营性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公司依法享有股东的各项权益,并通过学校的实际影响,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北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渠道的畅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北京大学校办企业转制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它的成立使得北大校办企业有了建立清晰产权关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北大旗下的校办企业方正、资源、未名三大企业集团已于2004年完成了改制工作,青鸟集团的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建立了以“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代表的“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去的“行政纽带”逐渐转变为“资本纽带”,降低了学校风险,与此相配套撤出机制的建立,为学校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经过不懈努力,“十五”期间,北京大学校办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1年学校科技产业销售收入为150亿元人民币,2005年度学校产业产值达到了254.47亿元,校办企业回报学校8460万元。

科技开发成绩骄人

2001~2005年,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坚持深入院系了解收集科研成果,每年将这些成果汇编成册,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科技成果洽谈会,宣传北京大学的科技成果、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在所有展洽会中突出强调了北大作为一个整体,重点宣传和展示北大在高科技产业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成绩与实力,这对于推动学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强学校服务社会功能、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北京大学积极与地方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实现强强联合、产学研结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还与、云南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河南省,辽宁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西省、自治区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与地方省市进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为这些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5年多来,北京大学科技开发工作在成果转化方面以产学研相结合为核心,以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5年科技开发部代表北京大学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275项(医学部包括在内),成为自科技开发部成立以来签订合同最多的一年。合同总额达9240.2651万元,合同到款总额6011.5562万元。与2002年相比,2005年签订的各类技术合同数增加了141项,合同总额提高了近1400万元,合同到款总额增长近1300万元。

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北京大学正在积极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和人才、技术优势,不断推进校办产业改制和科技创新成果朝现实生产力转化,向着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