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18:2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有45%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就诊,30.3%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住院,其中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多少农民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失去了往日的欢乐,生活陷入困境。“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住一次医院,一年活白干”。这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影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公平和农村居民健康权利的实现,影响城乡和谐社会的建设。实施农村合作医疗迫在眉睫。
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最早出现于时期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建国以后,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掀起和农村集体经济地位的确立,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1958年,全国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0%,1962年接近50.00%,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则达到90.00%。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组织迅速解体,到1989年,全国的覆盖率降至4.80%。农民的医疗保障几乎完全变成了自费医疗,农民越来越无力支撑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农民健康问题凸现,因病返贫现象增多、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我们*市亦是如此。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国家重新重视农民医疗保障,并认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以来,政府把重建合作医疗作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政策手段,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我市临邑县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县,拉开了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序幕,目前我市已实现全面覆盖。
一、*市医疗卫生基本情况及开展的工作
*市面积10356平方公里,辖11个县(市、区)和2个开发区,13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56.9万人。其中834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23.69万;21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城关镇城镇居民43万。2007年实现GDP1180.8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86元。全市有公立卫生机构184个,卫生技术人员16484人,床位9747张,固定资产12.98亿元。其中,市直卫生机构9个,县级卫生机构43个,乡镇卫生院128处。村卫生室4090个,乡村医生7155人,民营医院或诊所5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服务站25个,职工95人。年医院门诊总人次380.3万,住院总人次29.5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94人、床位1.74张。
市政府逐步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全市卫生事业财政拨款04年6204万元、05年11033万元、06年9729万元、07年1.08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4、90、68、79个百分点,成为历史上我市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最多的一个五年。05年,市财政投资3000万元,较全省提前一年规划建设了37处中心卫生院。06年又重点建设了12处一般乡镇卫生院,07年完成“1127工程”项目87个。市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去年7月建成启用,实现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医疗急救的统一调度指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我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新农合试点以来,市政府始终将新农合制度试点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目前已覆盖全部乡镇村。2007年,全市388.2万农民参合,参合率90.86%,基金使用率84.82%,住院补偿比31.53%。农民参合率等有关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参合农民409.96万,参合率96.76%,一季度已为48.11万人次报销医药费5827.3万元。为将这一惠及农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各级、各部门实施了扎实的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县两级政府都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连年将其列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十件实事,市政府连续两年下发关于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并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与财政等部门联合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的运行管理体系已经成熟。二是经办机构到位。市、县、乡均建有专门的合医办。其中县级13个、99人;乡镇146个(在乡镇政府的53个,在卫生院的93个)、475人。07年支出公务经费457.06万元。县域内实现了审核报销、数据分析微机联网。三是宣传培训到位。各县市区除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明白纸、公开信、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外,近年来更加注重运用大病报销实例来影响群众。目前,参合已成为农民的自愿迫切要求,积极性空前高涨,没有发生强迫参合的事件。年年开展新农合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07培训县、乡管理人员395人次,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4922人次。四是资金筹集到位。新农合资金“县筹县管”。个人缴纳的10元于每年3月底前筹集到位;市、县财政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于每年5月底前足额到位。今年我市筹集额为每人每年70元。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分别补助4元、14元,并于近期到位。五是资金管理到位。各级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健全了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机制,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报销补偿情况向社会公示。2007年,2个县接受了省级审计,5个县(市)接受了市级审计,表明市县资金管理规范,工作运行良好。六是方案调整到位。每年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测算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适时调整方案,逐级审批。今年全市将实行“四统一”、“两规范”、“一提高”的运行机制,即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报销比例、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规范二次补偿、规范健康查体,提高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在确保不突破风险基线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使用率。七是医疗救助到位。04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07年市红十会制定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当年救助52个家庭计10.4万元;民政部门发放20.29万元,资助5000余户贫困家庭参加新农合。
(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与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相配套,建设体系、改革机制、提高能力一并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初步形成。一是建设体系。目前,全市11个县级综合医院、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站及10个县级中医院已成为三级医疗保健网的龙头;处于枢纽地位的128处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了建筑标准,房屋、设备基本配套。5062处村卫生室有2370处达到了“四室分开”的甲级室标准。在卫生院改貌建设基本完成后,我市计划从2008年开始,利用四年的时间,每年重点规划建设1000处村卫生室,这项工作已列入政府的十件实事,调研规划正在进行之中。二是改革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实行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庆云、武城、临邑三县的乡镇卫生院已全部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其余县市区乡镇预防保健人员也已上划到县级财政管理。所有卫生院均实行了公开选拔院长和公开聘任人员制。有的还实行了县医院托管(宁津托管4处,陵县、乐陵托管8处)。对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率占79.44%。乡村两级所需药品、器械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今年我市还准备实行配送制度,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三是提高服务能力。全市已建立*市人民医院和陵县、齐河两个县医院三个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到去年底,已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404人,占总人数的50%,剩余的50%今年全部完成。全市7155名乡村医生均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每天有市县两级医学专家在128个乡镇卫生院坐诊。通过专家应诊,直接带动了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的提高。98%的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科、中药房,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1/5的村卫生室有中医中药。新农合中药补偿标准和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标准得到相应提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色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并直接出资对参合农民予以补足的制度。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第二、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2003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2006年筹资比例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增加一倍,农民个人缴纳比例不变;*市政府刚刚下达文件,2008年新农合资金筹资额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中央、省补助42元,市4元、县14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不变。2009年开始为每人每年10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临邑县已于2008年6月1日起率先施行。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是中央对农村“多予、少取”惠农政策目标的实现形式,是国家和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具体体现。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即因病住院治疗和大额的医疗费用,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第四、在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即对于特困户、五保户和交不起合作医疗经费的、或自付医疗费用无法承担的,国家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给予他们一定的补贴。同时,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完善将为社会保险事业逐步覆盖农村居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多方参与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100多万人口,小县也有20—30万人口,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抗御疾病风险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2—3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第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建立和完善多方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制度建设。从政府来看,有国务院多家部委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市、县都有领导小组和经办机构;在农村成立了由农民代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管理与监督,并要求将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这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第七、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通过大病统筹制度,一部分得大病的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实惠,过去一些农民因为无钱求医问药,大病拖、小病抗,结果“小病积成了大病,大病在家等死”的现象逐渐改善。农民看病由原来完全自费的“无人管”到大病统筹补助的“有人管”,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从我们调研的结果看,近两年来,乡镇卫生院的门诊量比新农合前普遍提高30%以上,个别有的达到100%,“新农合”使农民看病就医率有所上升,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了很大缓解。
第八、医疗救助制度为一些特困农民(五保户、地保户)加入新农合,解决看病就医难问题提供了保障。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但对身患重病的农民来说,享受补助后家庭仍然摆脱不了贫困。目前我国“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不是很高,最高报销的封顶线2007年是2万,目前规定为4万元。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我国农村9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筹资水平低导致大病统筹补助水平低,大病农民自费医疗费用仍然居高不下。我市是欠发达市地,对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农村大部分地区还不富裕,地方政府财政比较困难,除了发工资以外,可用于发展经济的资金十分有限,教育、卫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更是难以提上议事日程。新农合的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我市执行了国家规定最低的每年10元的人均缴费标准,即使加上2008年新调整的中央和省、市(含县)财政各拿20元的补助,农民拿10元的参合费用,最终形成的合作医疗基金还是非常有限的。据我们的调查,在这样的筹资水平状况下,农民患大病所获得的补偿比例大约在30%左右。过低的参保待遇不能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政策目标,一些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2、报销比例分级、分段报销,报销起报线高,封顶线低,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例如我市平原县定点医院住院费用补助标准: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80元,县级医院300元,市及以上医院500元,起付线以下自付。起付线以上,乡镇卫生院按可报费用的55%,县级医院按45%,市及以上医院35%的比例报销。最高限额20000元。临邑县的政策稍微优惠一些,起付线:乡镇卫生院没有,县级医院200元,市及以上医院500元,起付线以下自付。起付线以上,乡镇卫生院按可报费用的60%,县级医院按50%,市及以上医院40%的比例报销。
3、以大病统筹和大病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制度没有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的实惠。大病统筹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得大病的农民,而得大病的农民在农村毕竟是少数,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4%的农村人口住院治疗,对于患了大病并享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参保人员来说,满意度会提高。但对于绝大多农民来说,得了病而不需要住院治疗,受益的人少,没有生大病的人觉得自己交钱没有受益,就降低了继续参保的积极性。而且以保大病为主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因为,真正影响农民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并且,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治疗的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预防。
另外,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目前主要救助对象是五保户和特困户,对这两类人口之外的其他因天灾人祸致贫的贫困人群关注不够。同时,医疗救助基金总量不足,使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大病统筹补助后的高额自费费用还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有些大病农民在大病统筹补助后的自费费用高达70%以上。
4、新农合的管理费用较高。市、县、乡均建有专门的合医办。其中县级13个、99人;乡镇146个(在乡镇政府的53个,在卫生院的93个)、475人。仅07年支出公务经费达到457.06万元。
5、农村乡镇卫生院没有全科医生,医护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使新农合的惠民政策打了折扣。目前农村的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全科医生,大专以上学历的医护人员不足七分之一,设备、设施也较为简陋,这使新农合的惠民政策打了相当的折扣。
6、县乡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切实参与新农合制度。
四、几点建议
1、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加入“新农合”和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2004年1月,财政部、民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用基金。基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新农合”制度的发起是政府,主导也是政府。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政府为“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救助资金非常有限,同时又不能有效地吸引和配置社会资源。而作为社会公益组织的红十字会加入“新农合”制度建设后,建立了社会资源流入医疗救助基金的渠道。(例如即墨市红十字会3年来向社会募捐了3920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不足,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2005年9月8日,国务院同意增补红十字会总会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明确了红十字会总会的职责:“参与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原来单一、封闭的由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组成的“新农合”的组织结构逐渐被开放的、有社会团体参加的组织结构所替代。从而实现了“新农合”组织结构的创新。更为我们切实提高新农合的补偿比例,减轻患病农民的负担开辟了新的渠道。
2、新农合方面,我市主要实行了家庭帐户与大病统筹相结合的模式,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中央、省财政补助到位时间晚,基层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大。随着“一卡通”的实行,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一方面建议省政府明确各级经办机构设置标准和编制要求,上级资金分期拨付或实施预拨付;另一方面引入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据有关方面统计,2007年,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4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工作,基金规模36.6亿元,参合人数3017万人,875余万人次农民享受到共计18.4亿元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建议引入保险行业采用基金管理模式提供经办服务,即政府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委托保险公司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节余转入下一年度。这种“征、管、监”分离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减少“人情支付”等问题,防止“骗保”等现象发生,节约了政府经办成本。例如,河南新乡市采用该模式后,从事新农合工作的政府人员从519人减少到56人,政府管理费从每年10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又如,江苏江阴市农民人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1%,平均结报医疗费用时间缩短为15分钟,政府没有接到过一例农民投诉。
3、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方面。乡镇卫生院建设虽然在房屋、设备方面基本建设到位,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建议省政府继续加大对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参照浙江省的做法,明确对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目前,乡村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全科医生的缺乏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瓶颈,结合全省“村村有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建议山东省政府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
1.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2.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对于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缓解农村居民的家庭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新农合制度由于实施条件的不完善而引发了许多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进行思考,并探索解决其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政府引导的一种对于农村医疗服务政策性制度,是缓解农民生活压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因素,使得新农合制度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前,我国农村地区推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农村合作费用低廉,方便居民就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因此,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促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在我国的推广,以减轻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维护农村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由此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由于农民大病问题而引发的经济负担,并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助,以降低农民因病致贫的风险,保障农民的正常经济生活水平为目的而设立的。在市场环境下,推行新农合体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2 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2.3 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2.4 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3.1 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3.2 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3 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3.4 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4 小结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06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障; 补偿机制;弋阳县;医疗储蓄账户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类型: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3-0032-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政府为了保证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而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的制度特征是:政府明确其政治承诺和政治意愿,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政府成立完全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专门机构对新农合实行全面的管理,使其形成卫生服务提供者、参合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以及政府行政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关系;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毛正中 等,2005)。试点开展几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从宏观数据看,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参合农民住院率提高了52.7%;农民就医经济负担减轻,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卫生部,2006),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乡公平。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层建设现状,从微观层面对新农合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作者选择了江西省弋阳县进行实地调研,以此为个案,讨论如何完善新农合的制度结构,更好地借助新农合推进社会公平。
一、弋阳县新农合筹资及补偿机制
江西省的新农合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截至2006年年底,全省有40个新农合试点县,1221万参合农民。弋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隶属上饶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8.4%,是典型的农业县。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
2006年,弋阳县开始成为新农合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为243587人,参合率达88.73%,略高于2006年全省的平均参合率84.95%。弋阳县农民参合以家庭为单位,农民人均缴费15元/年,各级财政共补助40元(年/人),全年筹资总额1339.73万元。新农合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家庭账户指以家庭为筹资单位,按一定标准将每个家庭成员的应缴费用集合在一起建立的账户,用作支付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小病消费。。农民个人缴纳的15元中有10元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医疗账户,用于参合者门诊小病费用的补偿,超支自负,余额可结转到下年度,但不可抵交下年的自缴资金;个人缴纳的另外5元和各级财政补助的40元则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住院及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参见图1)。2006年弋阳县确定的门诊大病指脑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4种疾病。
(二)补偿(报销)情况
2006年,弋阳县新农合给予参合农民的补偿方式包括住院(门诊大病)补偿、门诊补偿两种,从基金支出情况看,2006年全年基金支出总额为714.65万元,其中住院(门诊大病)补偿金额为635.14万元,门诊补偿金额为79.51万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8.87%和11.13%,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基金支出都用在住院(门诊大病)方面,与新农合制度中的补偿理念“大病为主,小病为辅”相符合。弋阳县新农合起付线与补偿比例、封顶线的规定参见表1。
在不超过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因住院(门诊大病)实际获得的补偿费用=[总医药费用-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该县2006年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表2。
二、分析与讨论
作者调查发现,弋阳县新农合的制度结构中,存在如下几个可能会影响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一一提出,以作讨论。
其一,新型农合是一项自愿性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自愿参合和低水平筹资的前提下,如何完善补偿机制,以提高农民对参合的预期收益,保证顺利地从农民处筹资,避免由于低参合率所引致的资金风险?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农民的自愿缴费一直是难度最大的环节之一。日前一项全国性调查表明,即使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不愿意参合者的比例仍然达29.1%(方黎明 等, 2006)。应该承认,不愿意参合的农民并不一定是因为其支付能力不足。可持续的个人缴费,归根结底靠新农合让农民认为可以以低于市场直接交易的代价获得高于市场直接交易的健康价值,在这当中,新农合的补偿机制对农民的参合意愿有很大影响。因此,可以对现行资金的补偿机制作部分调整,力争在参合农民的受益广度和受益深度方面取得平衡。
弋阳县新农合的补偿机制中存在如下问题:
(1)大病统筹基金结余量较大,资金使用效率低,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较低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规定,应该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是,2006年弋阳县全年基金支出总额为714.65万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53.34%, 相对于2006年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占当年筹资总额的比例72.95%来讲,结余量较大。
新农合最重要的目标定位是帮助农民抵御“大病致贫、返贫”风险,据此,我们着重分析弋阳县新农合对农民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效果如何。要衡量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大病致贫”问题的成效如何,指标之一是看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所减轻的大病负担占制度本身所需要筹资费用的比例,李春芳(2005)将这一概念表述为该制度对大病致贫问题的关注程度。这一概念可以用某地区新农合实践中当地筹资总额中用来减轻大病经济负担的部分有多少比例E来表示,E实际上体现了一项医保方案对解决“大病” 致贫问题的针对性程度如何,该数值越接近1.0,说明该地区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越高,或者说该方案的针对性越强。因此,有:
E=D/F,
其中:E为对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偿费用占筹资总额的比例;D为年度某统筹地区新农合对生大病的参合农民所做的经济补偿;F为筹资总额,有F=年度当地人均筹资额×参合农民人数。
依据这一公式,我们对新农合解决“大病致贫”问题的成效进行测算(参见表3)。测算结果表明,弋阳县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较低,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发达地区新农合对大病致贫问题的关注程度较高。
2006年,弋阳县新农合的大病统筹基金中,已补偿费用占可使用费用的比例为64.38%(参见表2),对照全省40个新农合县(市、区) 大病统筹基金的平均使用率(72.94 %),资金结余较多。为了吸引农民下年度自愿参合,需要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认真估算资金流量和农民患病风险,防止出现资金沉淀问题,以增强新农合对农民的吸引力。
(2)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较多,在帮助农民应对门诊小病方面作用有限
在门诊补偿资金方面,弋阳县2006年参合农户的家庭账户资金总额为243.59万元,2006年上半年核减门诊医药费4828人次,核减家庭账户资金13.33万元,全年共核减门诊医药费27114人次,核减家庭账户资金79.51万元,已核减资金仅占家庭账户资金总额的32.64%(参见表2),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较多,说明该县家庭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这种情况在我国其他新农合试点县也有发生。由于沉淀的家庭账户资金只能结转到下年度,既不能提取现金,也不可转入大病统筹基金,所以,这部分资金既不能发挥分担疾病经济风险的功能,也没产生经济价值。已有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2006)表明,不少地区家庭账户沉淀资金过多,导致的后果是,增加了向农民筹资的困难,增大了政府推动新农合的成本。
由于江西省各试点县均不设门诊(小病)统筹基金,表2中的门诊补偿部分实际上是参合农民家庭账户中自缴资金的储蓄,如果发生门诊小病,参合农户并没有得到外来的经济补偿。从性质看,新农合中的家庭账户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中的个人账户相似,是一种医疗储蓄账户。家庭账户模式实际上是发挥了家庭内的横向共济功能对门诊进行补偿,但是,农民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因此家庭账户分担疾病风险的功能并不明显。家庭账户的最大缺陷在于只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忽视全体参合者之间的横向共济,它在低筹资水平上弱化了新农合制度的共济功能。我国实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试点县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多数试点县实行的是“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应对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过多的方法可以是,随着农民对新农合互助理念接纳程度的提升,中西部地区可以考虑改革门诊小病补偿方式,引入门诊统筹基金,这将会提高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受益面,更能体现合作医疗公平互济的特征。已有相关个案研究(左延莉 等,2006)表明,门诊的消费受补偿模式影响,门诊统筹相对于家庭账户而言,其参合农民更多地利用了门诊的卫生服务,门诊统筹的资金利用更显效率。门诊统筹基金的优点在于可鼓励身患小病的参合农民及时就医,缺点在于可能使基金超支。在实践中,可以用改革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方式目前,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方式普遍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fee for service)的后付制,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病人接受服务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向医疗服务供方支付报酬,它的缺点是在道德风险和医患关系中供方主导性地位存在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医疗机构有机会提供从医学角度看不必要的服务。他们是否会这样做,取决于他们面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在新农合第三方支付的医保模式下,对后付制的改革将有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的办法应对这一缺点。
其二,衡量新农合成效的标准是什么?显然不仅仅是参合农民从新农合中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补贴,更重要的是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进步。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既和补偿机制密切相关,更取决于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能否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真正提高农民的受惠程度。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切实建立政府对县乡村三级公营卫生医疗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以控制医疗费用。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被调查地区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参合农民中,有76.6%是由于经济困难(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新农合作为我国在新世纪提出的一项国家卫生政策,终极目标之一就是减轻农民利用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
就新农合而言,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卫生网络”,县属医院应该是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为农民提供廉价而有效的卫生服务的主力军。2006年,弋阳县有两所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成为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它们是当地农民住院的主要收治医院。但是,从2006年的情况看,该县的县级医院对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的控制能力尚待加强,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费用达到2946.47元,在江西省40个试点县(市、区)中排名第三,远远高出全省40个试点县的平均值。
从门诊情况看, 2006年全省40个试点县(市、区)门诊对参合农民的次均补助为21.78元,门诊补偿的受益面为18.55%,而弋阳县对参合农民的次均补助为29.32元,门诊补偿的受益面仅为11.13%,由于农民看门诊小病多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说明该县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诊所对参合农民的服务能力尚待加强。
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尽最大可能来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20世纪70年代美国进行的一个社会实验证明了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与服务价格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价格上升10%会导致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下降2%(科尔奈 等,2003)。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导致农民自付的医疗费用较高,阻碍了部分收入较低的参合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2005年卫生部与世界银行的现场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对最低收入组来说,无论是否参加了新农合,一旦有家庭成员利用住院服务,则其中有40%以上家庭的人均收入将低于国家贫困线(顾涛 等,2006)。
因此,医疗费用高企必然会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提高农民在新农合中的受惠程度,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给予政策和财力方面的支持,切实建立政府对县乡村三级公营医疗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医疗费用高昂和当前“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体制有直接关系。在这种体制下,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拨款减少,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业务收入。“以药养医”模式产生的根源是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场化改革推进与政府责任缺失的并存。公共卫生资金的短缺,成为政府对公营医疗机构缺乏约束和激励的重要原因。,控制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费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升。
其三,在大病补偿部分,如何降低参合农民的起付线和自付率,减轻农民利用基本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以利于实现新农合最重要的目标定位――帮助农民抵御“大病致贫、返贫”?
在中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新农合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缴费和财政补助两大块,要提高新农合对农民的保障水平,一方面,在大病补偿标准方面,不可定得过于保守,另一方面,应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人均筹资总额,切实减轻农民利用卫生服务的经济负担。
根据表2提供的数据,弋阳县新农合对大病的补偿金额较少,2006年参合农民次均住院需要自付的费用为2050.77元,约占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3,收入较低的农民可能因为无力支付这2000多元而放弃治疗。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降低起付线和农民的自付比例是非常必要的。
想要提高人均筹资总额,大幅度增加农民缴费额度并不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做法。2006年,弋阳县筹资总额为1339.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人均20元)为487.17万元、省财政补助(人均14元)为341.02万元,市财政补助(人均3元)为73.0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人均3元)为73.0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在该县筹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仅为36.36%。按照“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居民都有权获得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这一现代公共财政理念,中央财政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扩大覆盖面,确保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提高。以程漱兰教授为首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课题组(2005)提出中央财政更多的资助是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并验证了中央财政为中西部新农合承担更多的筹资责任,主要不是经济实力问题,而是财政分配的政治意愿问题。
三、结语
新农合属于医疗保障的范畴,而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它是国家为保证所有居民获得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而提供的制度保障。医疗服务和保障市场的特点导致的市场失灵以及社会追求公平的意愿,使医疗服务和保障领域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需要政府的干预。用公共经济学的术语说,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可能无法使福利在社会范围内得以公平分配,政府的干预因此是必要的,以把收入分配引向人们普遍认为公正和公平的轨道上来(布朗 等,2000),而借助社会保障这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公正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做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则国家干预分配的力度越大(郑功成,2000)。鉴于中国城乡之间医疗资源的分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而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的缺位饱受诟病。如果政府有意愿改变公共卫生投资的不公平性,应更多地借助医疗保障这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将政府补贴投向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
因此,我国应加快建设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城乡之间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新农合的持续发展最终将帮助实现这一目标,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医疗保障,分享国民财富增长的成果,这意味着农民福利的不断增进,社会公平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和谐社会的构建得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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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Rural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Structure:
Case Study of Yiyang County, Jiangxi Province
XIAO Sha
(School of Humanities,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the financing level of China'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has increased great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restricted factors which can not be ignored. These restricted factors bring a series of problems which result in the slow development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and influence the operation quality and effect of the system. Therefore, eliminating the restricted factors of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and build a lasting and stable increasing financing mechanism is the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
Key words: new type of rural area;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0-0088-01
0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制约性因素。由此带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缓慢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因此,消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的制约因素建立持久、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1新农合筹资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即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是筹资的基本来源。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农民、政府及医疗机构三方。从性质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类似于国家社会保险,同时要求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要求农民自愿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的社会筹统方式,改变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低层次统筹方式,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2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原因分析
第一,筹资主体的制约性因素。新农合筹资利益主体主三方都各自在筹资比例、来源、途径等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境。首先是个人,“新农合制度”规定,农民自身需要负担一定数量的费用。这就意味着,一个普通家庭每年要花费几十元用于“未来”、“不确定的”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或其他因素影响农民不愿交纳。其次,地方政府财政在筹资中承担责任过重,难免不出现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这不仅影响到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筹资的稳定和可持续运行。再次,医疗机构的制约性因素。距离医疗机构距离远、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差、转诊不规范、定点机构收费偏高及不合理等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对农民利益和新农合资金的潜在威胁。
第二,筹资成本高且效率相对低下。首先,由于合管办硬件设施设备薄弱,功能定位不明确,工作人员多数为临时抽调,缺乏综合业务技能培训,资质相对低下效率低下经办机构不够规范无人无钱办事较突出。其次,传统的筹资方式提高了筹资成本高。同时,县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和办公经费都大大增加了额外的制度成本。
第三,筹资定位存在偏差。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患大病的几率很小,轻病、小病得不到补偿,农民看病大部分还是自费医疗。同时还忽视了基本的医疗保健保障的问题,没有全面统筹农民的健康风险。
3完善筹资机制避免制约的策略
第一,增加农民收入,适当提高农民缴费水平。随着各级政府支持力度的提升,在补偿幅度更高、保障更加有力的前提下,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主体筹资能力更加重要。
第二,筹资模式高效化。首先,需要改变传统模式收费的现象,精简筹资队伍,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效果。其次,加强筹资模式监管,按照“专户储存,财政检查,年度审计,多层监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外部筹资约束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再次,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改进筹资公平,促进筹资效率,增进基金安全的最切实手段,也是新农合的最终出路。
第三,提高社会医疗合作意识,创造良好社会条件。要想增强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在现有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开辟新的渠道加以辅佐。如:充分合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发动企业、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等为合作医疗基金募捐。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办法统筹或转移支付部分资金,充实合作医疗基金,提高抗风险能力。社会力量筹资是筹资多元化的重要补充和有力支持。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合作抵抗健康风险的氛围。
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一个整体。
因此,我们应从整体角度来思考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筹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医疗合作意识,创造良好社会条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良性发展的保证。只要我们不断从改革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地区间广泛学习交流借鉴,采用科学的筹资模式、高效的筹资手段、多元的筹资渠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不再是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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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建立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不断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农民医疗保健水平,努力构建“和谐黟县”。
二、主要目标
2007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镇覆盖率达100%,基本覆盖全县农村居民。
三、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和住院分娩的原则;
(三)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逐步调整的原则;
(五)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县政府办、发改委、农委、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局、民政局、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纪检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县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县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农民代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补偿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组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乡镇长任副组长,乡镇财政、农业、民政、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各村确定一名协管员配合做好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人员登记、医疗基金的筹集上缴工作。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县卫生局:配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启动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费、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以及基金使用与管理;
3.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基金部分及大病救助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落实工作;
6.县广电局:负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8.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参合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
9.县农委: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10.县物价局:负责县内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工作;
11.县监察局:负责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五、经办机构
(一)设立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和结算;
2.负责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及诊疗行为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财政所和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确定一名财政所工作人员担任专管员,确定一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担任结报员,业务上接受县合管中心指导。主要职责:
1.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收取农民个人自筹基金;
2.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农户签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协议;
3.向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就诊证》;
4.负责所在乡镇参加合作医疗农户的信息资料收集、档案建立、统计台账等工作。
六、参加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我县农业在册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
七、筹资与管理
(一)2007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在2007年3月20日前,到所在乡镇经办机构以户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参合基金,由经办机构向农户开具县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签订参合协议,取得《合作医疗就诊证》后,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县财政配套和农民个人交纳三部分构成。2007年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县财政补助2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
(三)农户交纳的基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可以直接入户收缴或由农户直接到乡镇经办机构缴纳。
(四)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后因患大病重病发生住院治疗的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扣除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或难以承担的,可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五)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团体、个人、乡、村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可直接缴存到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由县合管中心开具专用收款凭证。该资金用于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六)由县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七)乡镇经办机构可设立短期收入过渡户,暂存由乡镇经办机构征收的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收入。收入过渡户的收入要及时缴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做到月末无余额。收入过渡户除向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划转基金等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支付业务。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均用于统筹账户。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费用补助、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根据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情况,可酌情增加补偿内容。
八、补偿范围与标准
(一)补偿时效:按照“当年缴费,次年受益”的原则,参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农户自筹基金部分,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凭《合作医疗就诊证》及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偿。
(二)补偿范围: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2.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肺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六种疾病。在县外医院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不予补偿。
3.支付育龄妇女持证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4.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⑴首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交费前已患疾病(2007年1月1日前)所支付的医疗费;
⑵自购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康复就医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未经县合管中心同意自行转诊的医疗费用;
⑶因医疗事故、各种原因造成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所致的医疗费用;
⑷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酗酒、酒后闹事、吸毒、性病、交通事故等人为因素发生的费用;
⑸镶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义齿、美容、手术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及输血、营养品、保健品等费用;
⑹就医交通费、陪伴费、伙食费用,请上级专家会诊的费用;
⑺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确认治愈或可治疗终结而拒不出院的,从确认的次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⑻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6.特殊检查补偿规定: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次检查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特殊辅助检查,由患者自付20%后,再纳入总费用中按相关比例进行补偿;
(三)补偿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院住院,按“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起付线以上按一定比例补偿医疗费用(见下表)。五保户、特困户不设起付线。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在15天内到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的或由乡镇卫生院转至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200元。个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付,累计最高补偿数额15000元。
2.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的门诊累计费用,比照一次住院处理,起付标准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25%,最高补偿数额1000元。
3.参合人员持证住院分娩,正常分娩按照100元/产妇实行定额补助;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补偿比例为20%。
九、就医程序及结算办法
(一)住院治疗: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凭《合作医疗就诊证》和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参合人员凭户口本,下同),选择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时由就诊医院的结报员对患者的住院费用进行初审,并负责填写《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经分管院长审核后,一并由结报员每月报送县合管中心审批,补偿金由县合管中心直接存进患者涉农账户。
(二)转诊、转院治疗: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县级以上医院就医,经科室提出转院意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报县合管中心备案。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出具患者身份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住院材料及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补偿金由县合管中心审批后直接存进患者涉农账户。
(三)异地急诊住院:参合人员外出期间(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并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合管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出具患者身份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住院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补偿金由县合管中心审批后直接存进患者涉农账户(补偿按照上一个医院类别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
(四)外地务工(居住)人员住院:外住期间住院报销手续及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同异地急诊住院。
(五)慢性病门诊就医:参合人员患有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恶性肿瘤、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肺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六种慢性疾病,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经县合作医疗疾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确定后,县合管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医疗卡》,现金门诊就医。凭《慢性病门诊医疗卡》、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每半年到县合管中心办理一次补偿手续,补偿金由县合管中心审批后直接存进参合患者涉农账户。
(六)参合人员持证住院分娩:在本县住院分娩者,由参合人员或其家属填写《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申请表》,经住院医疗机构审核确定为正常分娩后,直接垫付给参合人员。医疗机构凭申请表、发票报销联按月与县合管中心结算。确因外出务工或因事外出期间在外地分娩者,凭生育证、接生医院证明、发票,直接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人为到外地住院分娩的,不予补偿。
十、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及管理
(一)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程序,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十一、奖惩及其他
(一)对在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管理规定,服务质量低下,由县合管中心报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参合人员不遵守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除追回损失资金外,全县通报,同时取消当年参合资格。
(五)年底可视合作医疗基金节余情况,安排参合农户中当年未得到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户选一人免费予以健康体检。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 、鄂尔多斯市新农合发展现状
(一)鄂尔多斯市新农合建设取得的成绩
1.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鄂尔多斯市自2005年全面推行新农合以来,通过不断提高保障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统一规范新农合制度等措施,让农牧民真正看得起病、不怕生病、敢住院,大大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2.新农合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2年鄂尔多斯市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建立新农合市级统筹信息化平台, 简化了就诊报销手续,提升服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并实现新农合异地报销,努力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对接,出院即结报。
3.新农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自2005年全面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鄂尔多斯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2007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先后制订了《鄂尔多斯市关于精伊布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2009年又研究制定统一的《全市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的意见》。在鄂尔多斯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农合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4.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1年,鄂尔多斯市切实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努力扩大参合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参合农牧民90.6万人,以户籍计算新农合参合率95%以上,以常住人口计算达到100%以上(参见上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为75%,封顶线为10万元以上,实施新农合特殊大病报销制度,对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点资助。
(二)鄂尔多斯市新农合建设存在的障碍
1.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仍然存在
2012月10月,杭锦旗合管办赴北京调查36个医疗机构,患者135人,金额134万元,调查出虚假单据1支,金额3.4万元。 受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力度的限制以及各医疗定点机构对参合患者相关报销资料管理的不严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利用伪造的住院医疗发票申请报销、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事件仍有发生。
2. 新农合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业务能力有待充实和加强
由于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新农合工作存在账户开设不合规、不及时向财政专户交纳所代收农民参合费、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如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支出户及收入户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但实践工作中,存在并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且有财政专户开设在信用社的情况。
3. 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虽然鄂尔多斯市新农合覆盖面逐步扩大,但参合农牧民中仍然有对新农合政策掌握不足,或者混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特别是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牧区之间的人群及城市务工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理解不到位。这主要是由于宣传主体对宣传效果并未进行及时反馈与调整,缺乏宣传重点,没有向农牧民讲透政策,导致部分农牧民对门诊统筹有抵触情绪。一些农牧民住院后获得的补偿与期望值有差距,影响了农牧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改善鄂尔多斯市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1.各部门积极配合,杜绝发生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
首先,合管办应加强审核力度、规范审核程序;其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住院病历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与本院发生医疗服务关系的参合人员的医疗信息,并积极配合新农合管理机构对参合农牧民的医疗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最后,进一步完善报销信息三级公示制度,增加信息公开力度,将参合农牧民获得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基本信息广泛公示,获得农牧民的充分监督。
2. 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反馈新农合宣传效果
通过印发蒙汉双语、简单易懂的新农合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让农牧民在业余时间能及时、便捷地获取新农合相关政策;新农合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不定期深入农村牧区,为农牧民答疑解惑,使新农合工作得到广大农牧民的支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农牧民进行系统、多渠道宣传。
3.加强基层财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各环节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地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议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优势,加强基层财政部门,尤其是旗(县)财政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职责,确保制度更加顺畅、规范运行。
【关键词】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 持续发展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新农合实施遇到的问题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二、解决新农合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三、结束语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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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2,34:251-252.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制度,会计核算,收付实现制
一、新农合会计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
1、会计科目的设置缺乏公益性.新医改关于体现公益性的要求,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乏公益性会计科目提出了要求和挑战。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乏公益性会计科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体现公益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缺少体现公益性类会计科目,不能提供医院公益性质的会计信息。实际上,医院尤其是非营利性医院具有承担救助三无病人、国家自然灾害抢救的职业责任,而且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尚未形成有效责、权、利相对称的补偿机制。目前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科目基本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但各地的会计科目名称并不统一,这给基金的监管和信息的统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对医院来说设立公益性类相关会计科目,如公益性支出、公益性补助以区别一般意义的业务收支、财政拨款收支,能够有效地体现其公益性,具有明显实际意义。另外,对一般门诊支出与规定项目体检支出的科目设置不合理。为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部分试点地区给予参保人一定比例的门诊补偿和一些规定项目的健康体检。这种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这类支出毕竟不属于大病统筹的范畴,虽很多地方将其作为合作医疗对参保者的一种补偿形式,但就目前基金的承受能力看,将其提升为一级科目的做法有悖于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
2.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会计确认收益和费用归属的基本原则,但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权责发生制是凭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承担作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或承担费用的责任就可以确认收益和费用。由于事业、机关等非营利单位主要涉及预算资金的收支,业务比较简单,而且预收和应计收入、预付和应付费用很少发生,所以我国和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方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但在每年收缴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时,则要求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均通过暂收款科目核算,并在下相应设置“预收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这与收付实现制原则有相违的地方,而是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这就导致医院会计核算标准不一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新农合基金补偿会计核算依据缺乏可靠性。试点地区的经办机构一般都要求参保农户在获取基金补偿时,应出具有关原始单据。但如果参保人同时又参加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时也要求参保人必须出具单据原件,从而导致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以复印件作为结报凭证的现象。简单的复印件通常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实际工作中既要维护基金的安全,又要方便参保农户,不能简单了事。
二、新农合影响医院会计核算的对策分析
1、设置满足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需要的会计科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在会计科目方面,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缴存省级风险基金;负债类科目只有暂收款科目。净资产类科目包括: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科目。收入类科目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类科目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
2、会计核算方法要统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要求,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它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对它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又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也采用公历日期。新农合基金的核算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记账,并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3)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3、规范新农合基金补偿会计核算手续。当前,不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已由县合管办负责会计核算工作.但通过调查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人员不健全,业务素质低下。账簿设立不完整,原始凭证保管不齐全。会计报表不及时。为维护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县合管办应加强以下几方面会计管理工作。(1)配备专职会计人县合管办应当配备2名专职会计人员.其中记账员1名。现金出纳人员1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账人员最好由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县合管办除设置总账外.还要设置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临时借款、暂收款、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明细账。其中农民缴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要进行各乡镇缴费、各级财政补助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要进行家庭账户支出、慢性病门诊支出、特殊门诊支出、传染病门诊支出、妇女分娩支出和住院补偿支出等明细科目核算。(3)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是财政部门财政社保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不得用电话记录替代原始凭证。各项支出要以审核批准后医药费支出表作为原始凭证.并附参保人员发生医药费的原始收据。(4)严格执行资金结算办法。除支付参保人员外.与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结算一律采用银行结算办法.不准支付大量现金。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县合管办每月向市合管办提供资产负债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总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及结余明细表。年末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数字及财务分析表。
参考文献:
[1]俞卫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年第05期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机构;服务
【中图分类号】R2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12-0203-01
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已有两年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此举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却没有真正把国家这一惠农政策落在实处,出现了国家政策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等不和谐现象,亵渎了国家政策,损害了群众权益,使群众颇有怨言。因此,农民对“新农合”有了顾虑,所以去年“新农合”工作开始缴费问题就使得部分农民出现一定顾虑。现就针对我区开展此项工作两年多的一些看法,以供“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起到促进作用。
1 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担忧
1.1 忧药价惊人。同样的药品,不一样的价格;摆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柜台的药品,会宰你没商量。爱买便买,不想买拉倒,以致有的人一旦生病,宁可走进个体医疗点,不愿迈进“新农合”医疗机构。因此,农民盼望“新农合”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够尽快降下来,最好降到“地平线”。
1.2 忧补助尺度不明。新农合已基本覆盖了农村,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对新农合了解不多。但多数农民对新农合政策内容认知水平低,对起付线、报销封顶线、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关系切身利益的规定。农民往往是一头雾水,雾里看花,给多少拿多少。对新农合的宣传简单粗放,导致农民缺乏了解、产生误读甚至形成偏见。多数参合农民是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及广播电视等渠道了解新农合政策的。没有能够和具体负责新农合的人员面对面的咨询。总是担忧报销的少。
1.3 忧报销手续问题,农民大多不知道报销的具体规定,也不了解药品报销目录、自费药品、比例和期限。由于新农合身份认证、报销的手续繁琐,好多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的时候,不能直接直补,要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了补助手续。使得农民需要先拿出全部的住院费用先垫付,并要多跑几次医院。手续的不能简化,导致对政策的不了解也是农民对新农合实践效果产生不满的重要原因。
1.4 忧医疗机构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不能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实实在在的为农民群众服务。有些疾病用药多开,小病大治疗。报销范围使用药品单一,自费的药品多。
2 医院对“新农合”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操作手续的看法
2.1 参合“新农合”的农民入院后,手续繁琐。要求农民在住院时,要进行新农合手续的认定。要有本人的身份证和新农合医疗证,单位复印后要在出院前,本院负责新农合的人员,到新农合医疗办公室进行核实,开具了验证证明,方可以按照新农合的患者对待。
2.2 要求新农合直补的,要全部收取每个患者的一日清单,药品清单等。部分患者还要复印病历、出生证等手续繁多。
2.3 一些地方的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在异地就医的不能报销,。新农合政策各地不一致。特别是对住院分娩的产妇和急诊患者,不给新农合补助。
3 对新农合工作的建议
3.1 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免费体检等,疾病预防服务是农民的迫切愿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保健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农民最希望政府或医疗机构能为其提供免费体检(包括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免费体检等预防性医疗服务已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
3.2 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也应纳入新农合的范畴。提高我们国家人口素质,达到优生优育,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的关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住院分娩的产妇,应该全部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不管在什么地方分娩的,都应该按比例要求解决。分娩也属于急诊病例。
3.3 应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如与农村学校合作培训一大批新农合政策宣讲员等,深入农户,采用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与农民进行点对点的交流。
3.4 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与管理,合理调整农村定点医院布局。有关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对定点医院的药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真正实现零差价。
3.5 是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同时,各级部门应参考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如大学毕业生当“村官”、去西部做志愿者)。出台相应政策,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鼓励优秀的医疗专业人才到基层去。
3.6 实行新农合软件联网,简化新农合直补手续,让农民少跑路,让农民确实得到实惠,方便就医。也给医院工作带来方便。
参考文献
[1] 刘邦智,熊伟。健康报.农民参合:还是不太积极,2009.5.27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8-208-01
近年来,随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对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城镇的发展建设不断推进,城镇与城市差别越来越小,但是农村与城市、城镇之间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政府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出了巨大努力,而在农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更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医药费用。下面就两项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及农民获得更大的实惠作出分析。
1辉南县朝阳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现状
1.1朝阳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朝阳镇是辉南县县政府所在地,由于合乡并镇,现有6个社区,26个行政村,总人口数:121979人,城镇人口数:80427人,农村人口数:41552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辉南县兴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双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集岗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安川社区卫生服务站,42个村卫生室,服务总人口数:60849,城镇人口数:24710人,农村人口数:36139人;辉南县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爱国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总人口数:61130,13个村卫生室,城镇人口数:55717人,农村人口数:5413人。
1.2朝阳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兴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朝阳镇2个社区及22个行政村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康复等工作,下辖三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于历史前身均是乡镇卫生院及地理位置因素(距朝阳镇5公里以上),仍然承担着预防保健工作和行使着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并参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在农村开展工作,双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为5个行政村农业人口7618人,高集岗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为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4768人,平安川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为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3753人。
2辉南县朝阳镇农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运行情况
2.1 辉南县兴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服务人口中农业人口占60%,所以工作重点仍以农村为主,各服务站仍然保留着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两方面职能,且基本医疗卫生是农民看病就医主要的选择场所。
2.2 国家基本药物共计307个品种,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共205个品种;中成药共102个品种;其中兴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服务站经销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有108个品种,中成药52个品种。
3辉南县朝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
3.1 朝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情况。朝阳镇总人口数:121979人,农村人口数:41552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为39199人,参合率为90%以上。
3.2朝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补偿模式:门诊统筹+住院统筹。2010年人均筹集资金150元,其中参合农民每人缴纳30元,县财政每人补助21元,省财政每人补助39元,中央财政每人补助60元。普通参合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其发生的医药费按参与报销额的30%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即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以在门诊有333元的医药费在补偿范围。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慢性病病种有糖尿病、慢性肝炎、风湿性关节炎、风心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高血压、精神病、肺心病、非排菌性结核、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经胃镜特殊治疗、肿瘤放化疗、肾病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20种慢性病。病人办理慢性病补偿卡后,按参与报销额的30%补偿。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促进农村卫生工作的优越性
4.1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优势。农村三级卫生网健全,县-乡-村逐级管理,有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预防保健工作一直由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承担,历史基础好。
4.2农民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在医疗卫生保健的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很快,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病就看,能预防的主动预防,能保健的主动保健。农民与乡村医生和卫生院的医务人员感情深厚,相互信任,医务人员对所辖村的农民健康状况非常了解,为开展健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3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优势。朝阳镇双凤、高集岗、平安川服务站前身是卫生院,医生本身就是“全科”,他们什么都能干,并且与农民能打得火热,深入群众具有更大优势。
4.4入户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及健康教育宣传的优势。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独门独户,进入其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及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更具有可接受性,特别是村委会对农民的号召更具有影响力。
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在农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创造的优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卫生部门具体实施的一项医疗保险体制,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在农民心目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为A,参合农民患者门诊的报销比例为30%,农民患者实际买药品价格为B,得出以下公式:
B=A-30%A导出:B=70%A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新农合;Ordinal 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025-03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参合人数在逐年增加,但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还远远无法满足居民的需要。新农合的保障能力较弱,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的作用不明显;整体上的资金投入不足,筹资能力差。我国虽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但实际保障效果不理想。
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王玲、谭群鸣、刘潜、徐勋明(2013)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ACSI)模型为基础,分析了赣州市黄金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认为月人均收入水平与新农合整体的满意度正相关;药费、报销比例及程序、透明度、报销药物种类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李劲松、李雪梅(2014)分析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及满意度认为,村民对新农合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蒋翠珍、陈国泳、谢良章(2012)研究了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实施中的问题认为,参保费用增长过快,基金使用难以把握,监督体系仍不完善,信息化管理滞后。
虽然学者们关于新农合的研究成果较丰富,但目前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对新农合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少。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参合意愿和满意度如何?影响其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课题组成员于2014年7月份的实地考察。此次调查采用非严格的概率抽样方法,本次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回收300份。
从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来看,男性的比例大约53.7%;20~59岁的农民的比例为67.4%,这显示出样本农民的年龄比较合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比例为85.7%,这与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的事实较为吻合;63.3%的农民自认为健康状况好(“很好”或“好”),而认为健康状况不好(“不好”或“很不好”)的农民不到20%,另有16.7%的农民自认为健康状况“一般”,这说明,农民对健康的自评较高;从上述基本情况的分析说明可以看出,本次调查的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在问卷设计中,本文将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转化为这样两部分问题,第一部分为“新农合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设计了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明显、比较明显、一般、不太明显、很不明显”包括的问题有:(1)医药费用负担减轻程度。(2)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程度。(3)健康状况改善程度。第二部分为“新农合实施后,就医缓解程度指标,设计了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普遍、比较普遍、一般、不太明显、从来没有”包括的问题有:(1)应该住院治疗,但因为没钱只能拖着。(2)农户由于家庭成员有病在身而生活困难。(3)家庭有人治病,原本不错的家庭陷入困境。这些问题的前提假设是:农民对新农合实施的态度是客观和理性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不是取决于新农合的性质和特点,而是取决于他们是否从中得到了好处以及得到了多大的好处。农民得到的好处越多,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就越高;反之,满意度就越低。
三、研究假说
新农合作为带有互质的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是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的基础。
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的好处,受到两个因素的直接影响:一是医药费报销比例;二是医药费报销总额。医药费报销总额与医药费报销比例相比对农民带来真切满足的感受的可能性更大。新农合医疗服务可及性,医疗费报销手续的难易程度,是影响农民医疗消费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一:医药费报销总额越多、医疗服务可及性越高、报销手续越简单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可能越高。
农民健康状况的改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新农合给农民们带来的好处。健康状况的改善对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就医负担以及满足医疗需求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也是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更多好处的基础。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二:医药费用负担减轻程度、医疗卫生条件和农民健康状况的改善程度越明显,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可能越高;反之,满意度可能越低。
在新农合实施之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以及“因病返贫”等问题非常普遍。新农合实施多年以后,上述问题的缓解程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好处的情况,并将影响他们对新农合满意度的判断。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三:新农合缓解“应住院未住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的程度越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可能越高;反之,满意度可能越低。
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不仅受到新农合具体实施效果的影响,也会受到农民个体特征和地区特征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农民的文化程度和自身健康状况的影响上。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新农合缺陷的认识越清楚,满意度就可能越低。健康状况不好的农民经常住院就医,对新农合的了解度较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说四: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可能较低;自身健康状况不好的农民可能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更高一些。
四、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的Ordinal Logistic 模型回归结果(见下表)。
(二)估计结果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民自身的健康状况、医药费报销总额、报销手续难易程度、健康状况改善程度、“应住院未住院”、因病致贫问题缓解程度显著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首先,从农民实际得到的好处来看,只有医药费报销总额显著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这与假说一相符。报销手续难易程度和医疗服务可及性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农民看中的是实际得到的好处,只要通过新农合报销更多的费用,即便是去多远的地方或报销手续多复杂,他们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从新农合目标实现程度来看,只有健康状况改善程度对于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这与假说二相符。医药费负担减轻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程度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第一,通过实地访谈了解,药物报销限制多、类型少。第二,政府提供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医疗卫生条件和健康状况改善程度相比,农民更关心的是健康状况的改善程度,所以这部分更多的用于医疗技术的提高上。
再次,从新农合实施后,就医缓解程度来看,“应住院未住院”“因病致贫”问题缓解程度显著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这与假说三相符。而“因病返贫”问题缓解程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农民们的收入很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应住院未住院”“因病致贫”问题;但缓解“因病返贫”问题的作用并不明显。
最后,从农民个体特征及地区特征来看,只有农民自身的健康状况对于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这与假说四相符。而文化程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之间的差异也不大,对于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的影响缺乏统计学意义。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并不高。调查数据显示,只有32.7%的样本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较高(包括回答“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新农合的实施使少数农民(包括家庭月收入很低,有低保证书的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好处。有接近67.3%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不太高(包括“一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他们从新农合中得到的好处非常有限,甚至没有得到好处。这说明,新农合并没有得到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多数农民的认同,新农合的覆盖率明显低于国内其他省市,为84.7%,想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更好的实施效果,其难度比其他地区更高。
2.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受多层因素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农民自身的健康状况越好,他们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就越低;相对费用报销总额越多、报销手续越简单、健康状况改善程度越明显、“应住院未住院”和“因病致贫”问题解决的越好,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就越高。这既反映出农民利益目标的即期性,也提示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重点任务是以提高农民的实际收益水平为主。
(二)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五点政策启示:(1)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即减少药物及检查设备费用,加强参保药物透明度。(2)改革医疗付费方式,即建立新农合专项支付转移支付方式,以确保新农合医疗资金的可持续性。(3)加强监督与管理,加大对贫困农民的保障力度。(4)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参合率。(5)在医疗供方增加少数民族员工数量,以便解决少数民族农民的语言障碍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玲,谭群鸣,刘潜,徐勋明.赣州市黄金区新农合实施现状满意度调查及实证研究[J].今日科苑,2013,(22):97-102.
[2] 李劲松,李雪梅.贵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认知及满意度分析[J].天津农业科学,2014,(1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