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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2-04-17 13:03:04

工会工作制度

第1篇

2、学院工会工作例会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工会全体工会委员,必要时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工会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工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方案,经费使用等。

(6)讨论向学院党委、学院行政提出的相关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8)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4、学院工会各分管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时,主席征得全体工会委员意见做出决定。

5、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6、每次例会要规范流程,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负责到底。

第2篇

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  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  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  财务工作情况。 ⑷  物资采购工作。 ⑸  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  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  劳动用工制度。 ⑵  职称评定工作。 ⑶  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  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  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     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东莞欧威尔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3篇

(一零年十一月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是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它配合学校后勤办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各楼委会,参与对学生宿舍管理和纪律的检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同学们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的形成,营造并维护学校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助学生会做好各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我学生会宿保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宿保部的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部分:学生会宿保部内部管理制度 一、基本守则:

1.学生会宿保部由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考察选拔出来的学生以及经过主席团面试审查通过的正副部长组成。

2、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3、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做到“团结、务实、创新” ,摒除官僚思想,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4、热心服务,耐心沟通,细心工作。部门工作要深入到同学中间,深入了解同学的生活需要,及时反馈并解决同学的切身实际问题,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

5、对自己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推卸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型活动,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6、应具备团结互助的精神,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都应积极配合,为促进学生会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应具备永不停滞的上进心,努力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锻炼自己,认真、主动、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8、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谦虚有礼,勇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树立起良好的威信与形象。

9、努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例会制度

1. 每周三21:00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件调整开会时间)。

2. 会议内容:

(1) 听取各专项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寻找、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部长针对上阶段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阶段各成员具体工作。

3. 每次例会宿保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到会者要配合部门秘书认真做好签到工作,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4. 因病、事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并提交正式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后向部长作书面说明。

5. 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累计满三次者,由部门秘书记录在案,并通报批评;累计五次者,经部门审议留用查看;累计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6. 部门成员在会上要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笔录,总结经验教训。

7. 部门秘书应认真对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三、扩大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院系宿舍管理部门扩大会议,由部长主持。

2、会议内容:

(1) 交流宿舍管理工作经验,就内务检查、宿舍环境评估等营造文明住宿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商议并制定有助于活跃宿舍生活气氛、培养同学良好生活习惯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四、责任分工制度

为了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宿保部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制定责任分工制度,具体如下:

(一)部长:

1. 制定部门整体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2. 根据具体情况为各成员分配任务,组织、协调各成员的工作。

3. 主持宿保部各项会议及活动,并对会议及活动做一定评价和总结。

4.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宿保部内部成员进行观察、评估和选拔。

(二)副部长:

1.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分管的工作。

2. 了解各成员的工作态度、情况并及时告知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团结工作,调节工作氛围。

(三)干事:

1. 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

2. 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作为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积极认真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 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大胆、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五、值班制度

1、学生会日常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00—9:00,办公地点为学生会部长办公室。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工作,配合秘书处当值人员,自觉作好签到登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值班者,需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长签名再交到秘书处,由当值秘书统一订在当日值班表上(右下角)或在部门内部作出适当的人员改动,并告诉秘书处。如无故缺席值班,累计三次者,向其提出警告;累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开除其出学生会。

3、值班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衣着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信件和报纸,接听电话,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主席团汇报。总体由秘书处组织。

4、办公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干部应穿着整齐,佩戴工作证。日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携带食物进办公室。

5、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

6、办公室电话(39310099)是为学生干部联系工作而设的,不的随意使用。

7、接电话应注意礼貌用语,应说:“您好,这里是校学生会。”不许打私人电话。

8、办公室电话由秘书处管理。

9、出入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外借大学城校区学生会的一切财物,主席团同意除外。

10、值班后,当值秘书负责当天值班情况的统计整理,并填好值班情况登记表。

11、最后离开的干部应关好电灯,拔电器插头,锁好电话,并关好门窗。

12、各值班人员应认真当天清洁工作。

1) 摆放好桌椅,打扫地面、清理垃圾等。

2) 养成保洁的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

13、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公布最新统计情况。

14、违反上述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责令起在例会上作出检讨。 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宿保部主要文件资料

1. 宿保部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及各项管理条例。

2. 宿保部成员名单、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3. 宿保部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部门成员的能力测评。

4. 宿保部特色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过程中的文档材料及活动总结。

5. 宿保部所有的会议记录。

6、各院系上交的宿舍内务检查的内容及其检查结果。

7、各楼委会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考勤情况、宿舍内务检查结果、活动方案等文件。

(二)、文档管理办法

1. 宿保部的各类文件档案由本部门的秘书负责管理。

2. 经本部门策划主办或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的活动,部门秘书应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整理活动资料,并做好备案。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日后查阅及使用。

4. 部门秘书应密切配合秘书处的工作,统一对文件进行管理。 七、奖惩制度

1. 在部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绩效、得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成员的好评、得到同学们的认可的成员经主席团审核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

2. 不服从部门工作分配与调遣者,予以警告批评;如再犯,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成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其提出警告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名处理(如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不能完成的将不追究其责任);在工作过程中有失误者将会根据其影响程度做相应处理。

3. 各成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长评定并记录在案,将影响其学期末综合评估。

第二部分:各楼委会管理制度总则

一、楼委会的内部设置及其成员职责:

1、楼委会是学生会宿保部的附属机构,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由学生会宿保部任免。此届楼委会成员任期为一个学年,新招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根据各宿舍楼具体情况,各楼委会设楼长一名,其他成员若干;负责配合学校后勤办、学生会宿保部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一)楼委会楼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楼委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报学生会宿保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主持本宿舍楼委会会议,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以及收集反映同学关于当前宿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宿保部门与同学的信息;

(3)主持卫生检查工作,组织成员进行宿舍卫生、设计评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4)负责主持每周规定办公时间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并负责本栋楼委的工作考勤情况;

(5)组织每月定期的楼长开放日。

(二)楼委的职责如下:

(1)协助楼长认真积极完成楼内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同学对宿管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

(3)协助维持宿舍的纪律和安全,参与所在楼委会的卫生内务检查等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楼委会进行卫生检查时做好考勤记录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学生会宿保部;

(2)成员无故不参加卫生评比、楼委会例会达两次者,采取公开批评,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楼委会处理;

2、人员调整制度:

(1)成员调整(退出或加入),须经楼长批准,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2) 楼长、副楼长在任期未满之前退出楼委会须上交辞职书,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附注:各楼委会可根据本制度总则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三、 楼委会的服从管理与自我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

1、楼委会做为校宿保部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有服从宿保部部级层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完成下发的工作任务的义务。楼委会对具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可以发表建议,可以参与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制定的讨论。楼委会的相关人事调整或工作上的问题,必须报宿保部核准。

2、楼委会在工作上必须服从后勤办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配合后勤办以及学校做好宿舍相关工作。

3、做为校学生会的一份子也必须配合校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安排。

注:在宿舍管理方面与物业公司有所合作,对其工作上的过失以及工作上的漏洞有权进行干预。

自我管理:

1、楼委会做为每个楼栋的独立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楼栋的特殊情况以及不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基于宿保部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计划。

2、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各楼委会内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所在楼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3、根据所在楼栋所驻学院的学院相关特性,可以自主安排相关工作。

4、可以根据各楼栋的实际情况开展现行有效的相关活动。

5、人员调整后,产生人员空额的,该楼委会自主进行新楼委的招进。确定人选后,上报部长核准。

6、各楼委会自主安排每月一次的星级宿舍评比的宣传工作,自主安排大扫除活动通知的下发形式。

7、各楼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博客、空间、网页等相关的楼委会展示平台,做好管理与维护工作。

8、楼委会可开展相关接受建议或投诉的工作,收集楼栋资料以及学生关于宿舍问题的看法。

9、各楼委会自主发现问题并自主着手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上报宿保部征求意见。

注:各楼委会对每月或每周的自我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部长。

以上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生会宿保部所有。

第4篇

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全区先进示范单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统一着工装,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着淡妆,不浓妆艳抹。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等。

4、端正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吃零食、乱扔脏物;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和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规范窗口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礼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96715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做到实时督察督办;对社区网格员视频信息输入情况和手机24小时畅通进行随时抽查。

7、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迎检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不出差错。

8、周六周日值班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和视频监控轮班人员(注:不包括各委办局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9、加强安保工作,保安要对进入中心的人员,严格询问、登记,闲散人员不得入内;对中心外部环境及车辆的停放要实时监管;对中心内部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洁员要对大厅公共区域随时进行清扫,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同时负责花卉养护。

11、司机要管理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无事故。

12、视频监控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严肃请假制度,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须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三天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准。

14、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参照制度的第十三条执行。如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请假的,需由原单位的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沟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

第5篇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6、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及县以下工会主席离任 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文件规定

1、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实施细则

3、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11月15日全总书记处审议通过

4、关于印发《开展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的意见》的通知全总办公厅文件工厅审字(1991)14号

5、苏工审[20__]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苏工发[20__]28号关于下发《江苏省县级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会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6篇

一、健全妇女组织。部门中妇女人数够3人的建立妇委会分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设妇女小组;不足3人的跨部门组建。按妇联章程选举妇委会分会主任和小组长。

二、搞好妇女管理工作,制定妇女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会。

三、建立健全妇女活动制度,组织妇女学习,开展妇女专题活动,带领妇女同志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

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关于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发现树立优秀妇女典型,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报送工作信息。

六、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7篇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后继有人的大事。美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是院党委做好青年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提高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弘扬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和爱国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识辨是非与抵制错误思想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树立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学习的远大理想。

二、工作任务

对青年学生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培养青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针对青年学生的所思、所想以及困惑和要求开展工作。深入了解、研究青年人的思想脉搏,把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制度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或全委会扩大会,制定计划,总结工作,研讨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工作任务。

2、主要采取"关工委"成员与各系院结对的形式开展活动。根据老同志的特长,尊重老同志的个人意愿,每1-2位老同志负责联系一个系(院)。日常教育活动以系(院)为主进行。希望各系(院)党政领导积极关心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各系(院)团总支和学生会主动与老同志联系,开展工作。请团总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与联络工作。可将有关活动列入团的工作计划。

3、关工委每学期面向全院搞3-4次活动,由院团委根据关工委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各系(院)承办。各系(院)应当积极承办面向全院的活动。

4、要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专业讲座、传统教育、联谊会、党课培训等活动,加强重大节庆日的教育活动,把革命传统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通过两代人的沟通与交流使关心下一代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寓教于乐。

5、加强与离退休处、团委和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联系。离退休处负责对关工委成员的联系工作,团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各系(院)关工委的活动,并协助关工委拟定学期工作计划。

四、自身建设

第8篇

1、安全管理责任制…………………………………………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第9篇

为完善组织部门与非公企业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党建资源,更好地形成非公党建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有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对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推广好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加强措施。

3、督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听取成员单位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对非公企业出资人或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安排和非公党建工作的评先评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其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领导指导全市非公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非公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通报工作。

市纪委: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的纪检组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市委宣传部:指导非公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新闻单位加强非公经济和党建工作的宣传,营造亲商爱商护商氛围。

市委统战部:加强非公企业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教育、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排除隐患,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部分非公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向市委组织部提供非公企业基础数据;督促指导改制企业有关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非公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帮助行业协会做好党建工作。

市人社局:帮助非公企业协调劳资关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优先培训、使用党务干部和聘用党员员工。

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非公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好非公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市工商局:负责非公企业有关党建工作数据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非公企业的变更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非公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制度。

市工商联:加强对商会会员单位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会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做好“推优”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团市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团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在非公企业中发挥作用;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业主的政治引导。

市妇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妇女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妇女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妇女业主的政治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注重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根据《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第三条规定的特殊行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条以下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暂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继续保留或者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业(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

(二)监狱劳教企业、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所属农业企业。

第四条企业承担国家物资、粮食、棉花及副食品等储备业务的,其特准储备物资和特准储备资金以及享有特殊政策的相关业务执行情况,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七条企业委托审计,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的决定进行委托。

企业集团所属全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

尚未实行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企业为单位,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9月底之前委托或者变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明确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收费金额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

企业必须根据拥有的资产规模、子公司数量及其地区分布和业务特点,选择具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经验、审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不得排挤、限制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除企业集团公司外,不直接支付审计费用的任何部门、机构,不得要求或者授意企业委托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给企业委托审计设置障碍。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必须由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不得分拆后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审计,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招标等透明、合理的方式选择一家或者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事先以一定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集团公司选择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联合审计的,应当确定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协助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集团审计方案,组织子公司或者所属企业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审计费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标准,按照被审计企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对于上年委托审计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且没有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应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说明理由,并予披露。

为同一企业连续执业5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企业改革,需要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等,不得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或者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审计业务约定书签定后,企业应当在每年*月*日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向财政部企业管理机构备案;地方管理企业向地方同级财政部门企业管理机构备案;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选择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委托方式、审计付费标准等情况,并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

第三章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重点

第十七条企业集团在委托审计时,对纳入年度会计报表合并(或汇总)范围的子公司必须全部委托审计。

对子公司所属企业,或者个别行业性企业集团所属五级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有关重要性的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个别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会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别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对于尚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其审核后汇总的年度会计报表可以不再委托审计。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对注册会计师为审计会计报表所需的年度内全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方法、重大购销合同、重大投资及融资合同、资产重组与企业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或者审批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及时提供,不得隐瞒或者随意编造。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施审计,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及坏账准备提取办法;

(二)存货计价方法和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办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摊销办法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持股比例、核算方法和减值准备提取方法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五)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六)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其投资情况,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办法;

(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账龄3年以上数额及主要债权人;

(八)应交税金的税种、税率及其本年发生额、年末余额,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九)出口退税申报及其结果,享有税收返还、减免政策以及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十)从事证券、期货、外汇交易业务占用资金、当年损益的确认和浮动盈亏情况;

(十一)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由、金额以及本年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二)提供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十三)企业资产或者债务重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及其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十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和职工内部退养状况,及其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十五)主管财政机关或者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前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应当向审计本年度会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阐述年初数的调整事项,或者本年度采纳审计意见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前期审计差异的调整情况,应当予以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恰当反映。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财务、税务、会计等处理失当或者差错,应当及时提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注册会计帅在审计中,对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特别是本规定第十九条列明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存在异议,或者企业已编制的会计报表未按审计意见调整,或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反映。

第二十三条企业不提供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者不予配合,导致年度会计报表不能如期正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实施合并、分立、改组、改制、高层管理人员收购及其报酬分配制度、职工住房、医疗、养老等制度改革,应当提供企业改革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企业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产与财务、税务、会计处理等规定及其对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对企业披露企业改革事项不充分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反映。

第二十五条企业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当提供与经营决策、业务流程、资金收付、成本控制、损失核销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注册会计师对于注意到的影响企业资产安全或者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有关要求出具管理建议书。

第二十六条企业集团公司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当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合并工作底稿、关联交易核对资料、集团内部统一会计政策调整资料、合并抵销事项以及前一年度合并抵销资料。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企业集团的合并范围、合并抵销事项及其抵销方法,审验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

第二十七条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企业不得授意、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意见以及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协调参与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总体审计方案,负责全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同时出具总的审计报告,并承担审计责任。

接受集团公司委托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密切配合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总体审计方案,就承担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五章审计报告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提供审计情况说明。审计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委托审计的企业范围;(二)前期审计差异调整情况;(三)本年度审计未调整事项;(四)本年度审计不确认事项;(五)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恰当反映的其他事项。

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还应当列明参与企业集团联合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第三十条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总的审计报告,应当汇总反映各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审计情况。

子公司会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牵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总的审计报告时,应当考虑对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构成的影响程度,并决定总的审计报告应当采取的类型。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按规定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企业投资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20日之前。纳入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者所属企业,其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报送时间,由集团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管财政机关经过审核,应当责成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改进财务管理或者调整账务。

第三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或者对企业进行会计整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财政监督

第三十四条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必须更改委托审计:

(一)委托审计的主体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

(二)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导致审计计划不能完全实施的;

(三)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将承揽的审计业务分拆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有充分理由,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审计业务委托给执行资产评估、财务咨询业务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同出资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履行业务约定书,导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披露事项严重缺失,或者存在重大信息偏差的。

第三十六条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对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事项披露不全的,或者审计报告组成内容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主管财政机关应当退回企业,同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补充审计。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委托审计,或者在审计过程中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或者不给予有效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实施审计,并可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企业应当自主管财政机关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企业执行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决定,需要增加审计费用的,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企业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可以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不委托或者拒绝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提供虚假的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和文件;

(三)在审计中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妨碍注册会计师执业;

(四)授意、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不实或者虚假的审计报告。

第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财政机关一经查实,可予以通报谴责:

(一)低价承揽业务导致不能完全实施审计程序的;

(二)将审计业务分拆转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三)超出审计能力承揽业务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审计计划的;

(四)提供的审计报告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执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1篇

20__年1月8日在__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法制民政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法制民政工委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与会各位领导提出意见。

一、二0__年工作总结

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二0__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法制民政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大常委会授权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法制、民政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取得服务中心、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督办、自身建设工作的新突破,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收效,扩大了社会影响。

(一)以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踊跃参与人大中心工作为使命,全力投入视察调研

按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法制民政工委把参与、支持和协助其他工委议题的开展当作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主动配合、全程参与了《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贯彻、国民经济运行、工业经济发展、财政预算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等情况的视察调研,并在这些活动中选准依法监督的切入点,审势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遵循了经济规律、是否符合依法办事的要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建议,为全县经济建设发展和人大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的建言献策作用。

服从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法制民政工委把支持政府中心工作作为学习和调研的机会。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带队参与了全县“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掌握了普法规划的运行和人大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5.12”汶川大地震牵动每个人的心,5月13日主动请缨陪同领导深入毛坝、联合等乡镇实地查灾,及时带去了党和政府对受灾人民群众的关爱。参与全县第七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换届依法开展,推进了村民依法自治,为保障换届平稳运行发挥了协调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农村低保要扩面,城市低保要加快”的要求,主动介入调研,从中掌握大量情况,为依法规范城乡低保做了大量调研准备工作。

(二)以选准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法制民政工委向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了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建议。为确保检查质量,要求26个行政许可执法部门开展了自查,同时采取内查外调的方式,人大执法评议组和案件检查组分别深入12个乡镇进行座谈和7个重点部门开展抽查,在充分肯定全县行政许可工作取得宣传、贯彻、培训、清理、规范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指出了行政许可执法不规范的各种问题:一是行政许可方案不规范;二是行政许可程序缺位;三是行政许可收费超越规定;四是行政许可公示不全面;五是行政许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全县行政许可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

针对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问题的突出反映,法制民政工委向人大常委会建议以民商事审判为切入点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质量,采取县乡两级联动的方式,确定了以“公正与效率”为检点和10项检查内容,采取“面上开花,点上结果”的检查方式,全县25个乡镇人大对本辖区有关民商事案件开展摸底调查,形成评议材料。人大执法检查组分片区进行评议,针对揭摆出来的重点案件,组成案件核实组深入法院对7类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抽查,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充分肯定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出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法院存在的少数法官责任心差、个别法官特权思想严重、部分法官年龄

结构偏大、有的法官执法随意性大、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求法院限期进行整改。法院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工作,几起典型案件正在进行整改之中。

(三)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宗旨,认真细致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制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法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法制民政工委先后对本会即将制颁的制度草案和县政府、乡镇人大制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检两院有关司法文书共52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在审查中发现的26件有一般问题的,通过及时反馈、沟通,使问题得到化解。特别是发现蒿坪人大制定的卫生费收缴办法违法越权问题,向人大主任会议提出纠正建议意见,责成该镇人大撤消了该办法,从而纠正了违法。

(四)以竭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着力督办涉法

法制民政工委始终站在以人为本、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高度,耐心接待每位来访群众,认真研究法中反映的问题。全年共接待涉法65件,通过初步核实,对其中有较大影响的8件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常委会领导批示,督促承办单位全部进行了落实,办结率达100%。(五)以追求监督效果极大化为努力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早在年初,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制民政工委为达到“依法、规范、严谨”的高标准,努力在“欲监督别人、自己首先做得更好”方面下功夫,并把努力追求监督效果最大化作为不懈努力的方向,着重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系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法律意识;系统学习人大理论知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对依法监督思想的定位、依法监督措施的完善、依法监督方式的创新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坚持不同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做在前面,善于用“一桶水品一碗水”的精神开展监督,从总体上把握,从大局上着眼,从源头上分析,从实质上定性,力求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结论做稳,努力提升了法制民政监督水平和能力。撰写的《依法监督的有益尝试》一文被市人大评为二等奖,从而印证了监督工作水平和效果。

今年法制:请记住我站域名民政工委所取得的成绩,完全归于党组的正确领导、分管主任的及时、精心指导和委员鼎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委室的大力支持、工委的自身努力的结果,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但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有的工作开展不过来、有关法律辅导和宣传工作任务完成的不够好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二、二0__年工作思路

展望20__年是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的一年。法制民政工委将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坚持工委业务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之以恒地抓好自身建设

“打铁必须本身硬”是开展监督工作颠扑不破的真理,着重从抓“坐功”、“嘴功”、“笔功”入手练“内功”,使工委人员都具备“善于思考问题、敢于大胆发言、勤于归纳总结”的基本素质。突出抓好政策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突出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凡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率先学习,当好先行,引导机关学习;凡是人大议题中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好主动配合,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服务。突出抓好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方式,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依法监督工作

继续针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巩固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县规范执法工作为目的,将开展对“两线”建设执法情况视察调研活动,着重查找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在我县顺利推进;将开展对全县城乡低保扩面工作的检查调研,查找影响扩面工作开展的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正确贯彻;将开展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执法检查,支持办案工作,推进反腐倡廉,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与诉讼监督关系。

(三)突出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开展对“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将制定规范性文件报备办法,筹备召开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检查。

第12篇

工会法律援助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包括法律扶助和法律救济。工会法律援助主体是工会,一般由工会专门成立的援助组织及其成员代表工会实施援助行为。我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等社会关系均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各种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更加需要工会加大维权力度。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于8月出台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各地工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从维权主体、对象、范围等方面都有所突破。这些维权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充分挖掘工会法律援助制度潜力,形成了社会化的维权渠道、职业化的维权队伍与法制化的维权手段相结合的现代工会维权体系。

一、工会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不到位、援助资金的缺乏是目前这一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障碍。

1.援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不到位。大多县级工会尚不具备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省级工会又太遥远,市级工会自然成为这一活动的主要平台,目前这项活动放在市总工会的法律部门。但市总工会的法律部门一般只配备3个左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所应对的上级工会部室和同级政府部门有五六个,再加上本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部分工作,仅联系和汇报工作就让工作人员忙不过来。因此,工会法律援助没有能够很好地开展。

2.援助资金的缺乏。虽然《办法》规定了工会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但对于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工会,经费本来就相当紧张,法律援助又没有硬指标,免不了会应付了事。目前我国社会志愿者团体尚不发达,即使有一定的志愿者进入这项工作,一些必要的工作成本也还是需要工会来支付的。经费缺乏又要开展工作,有个别基层工作者违规操作。如某县级工会建立了职工维权中心,又在乡镇设立了工作站,但是因为工会给“中心”拨付的工作经费不能满足“中心”的运转,于是“中心”在职工打维权官司时,收取了低廉的费用。由于没有在司法部门登记,这种收费再低也属于违规收费。

二、改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健全专门组织体系。成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律师团等,形成各级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村、社 (社区) 、行(行业)、企业延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包含了强制性与选择性两种规范,规范的意图是鼓励。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必须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具备条件的其他地方工会鼓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对后者只做引导性规定是考虑到工会本身发展状况的差异性/:请记住我站域名/。这些工会一旦具备条件就应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无论工作量如何,专职和兼职的工作心态是不同的。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除增加专项预算资金拨付外,还应该注意拓宽筹资渠道,如申请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资金、慈善总会的慈善救助资金等,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源。

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如畅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渠道,形成维权的异地协作机制和横向联动机制。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打破地域限制,形成城际间工会维权的异地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实现本地各相关部门的密切联合,形成同级横向联动机制。这样一来,维权不再属于某个具体部门,而是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职责,这就大大增加了工会维权的社会资源,增强了工会的动员力量,在社会运行管理机制中形成了一股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靠的维权后盾更加坚实,也就增加了在企业内部与资方平衡劳动关系的砝码。同时还要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工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规范指派程序、文书格式等,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四是不断完善工会宏观参与体系。通过宏观国家立法参与、中观地方政府立规参与、微观企事业建制参与,充分表达职工的合法、合规、合理的意愿,并在借助各种载体开展有效监督和服务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开放型、法制化、社会化、全方位的中国工会大维权基本结构。具体包括向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与政府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制度、与人大工会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的联络沟通制度等等源头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