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6 05:37: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服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差距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经营战略的转移,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农村网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体系不完善。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差距。以汕尾市陆河县为例,目前,县内留有金融机构网点共17个,其中:工商银行1个,农业银行1个,建设银行1个,农村信用社8个,邮政储蓄网点6个。在农村,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销后,其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单一,服务功能不全,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投入机制不健全,资金难以形成合力,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要求。据统计,2006年末,汕尾市陆河县各项贷款41697元,其中:陆河县农联社各项贷款占比为91。96%,各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占比为8。04%,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的信贷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仅靠当地处于改革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信贷支持,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地方经济所需。
(二)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银行有效信贷投放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以资金上存形式抽掉了相当一部分县域资金,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其强大的网络资源优势吸收走了农村的大量闲散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落后地区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末,汕尾市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2661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5216万元,存贷比仅为37。53%;全辖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79427万元,占全辖各项存款的10。22%。在农村,绝大部分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但因其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管理水平较低,金融电子化水平不高,服务手段落后,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有效信贷投放不足。
(三)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存在缺位由于金融机构体制上弊端、内控制度的缺陷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存在缺位,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方式落后。据了解,目前,汕尾市全辖的金融机构仍然以存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服务方式,尤其是在农村的金融机构,除少数几个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开办工资之类的中间业务外,其他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服务含量较高的业务几乎没有。二是服务手段落后。农民工汇款主要通过邮政汇款,银行业机构服务明显滞后,由于银行卡收费较高、各商业银行在农村没有网点、存取不方便、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通等原因,使得生活在乡镇的农民工难以享受便捷的银行服务。三是金融新产品少。首先是农民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非常有限,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仅限于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连消费信贷等信贷品种也没有;其次是缺乏金融风险补偿产品,金融担保机制缺位,导致农村金融缺乏有效担保。
(四)金融知识宣传严重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应付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反假、反洗钱、征信管理宣传,平时很少主动向老百姓开展宣传,连信贷业务办理流程等最基本的金融业务知识在农村地区还不能完全普及。
(五)农村保险业滞后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等特点。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不能满足\"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尽管目前中国农业再保险保费收入约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占比进阶20%,但是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对于农业再保险制度需求以及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仍然需求非常迫切。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一是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其农业贷款利率,返利于农民;二是通过宏观政策调控,明确农村金融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约束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回馈\"三农\"中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要求地方涉农单位尽可能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存放资金,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结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适度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的网点向农村延伸,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农民自愿参与的各种合作互助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融资,从而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商业银行应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普及进程,不断向农村延伸,为农民融资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及时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同时要充分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
(三)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覆盖面一是县级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对其基层行应重新进行市场定位,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增加支农贷款比例,并结合地方农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办符合\"三农\"特色的贷款品种,以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规范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对象、贷款方式、信誉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执行利率,逐步减少贷款利率上浮占比和幅度的随意性,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减轻农民的负担。三是建议邮政储蓄银行大力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强化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的回哺性,真正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互动效应。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环境,变\"一农支三农\"为\"合力支三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和资金支持。
(四)拓展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一是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宽业务经营范围,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推出适合农户种植、养殖特点的保险业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投保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收益,增强农户的投保意识。二是政府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的,实行保费补贴,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邵西连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河北金融2009。3;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营销模式仍有大量不足之处。首先,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基本相似。例如,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各家银行的营销手段极其相似,推出的银行卡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大致相同,没有对客户资源进行整理、规划。其次,对现有客户源的维系方法不得当,造成大量老客户流失,形成盲目销售的情况。比如,在销售信用卡时,公司对员工的业绩考核主要以销售数量为依据,忽视了客户的透支额、使用频度、账户平均金额和消费总量等信息,营销手段缺乏精准性。最后,忽视客户利益,金融机构的商品和服务侧重提升企业自身的利益,对客户采用敷衍的营销形式,不能从客户的利益视角思考营销方法,导致用户对金融机构缺少忠诚度,客户流动性大。综上所述,金融机构要在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的同时,加大客户维护工作的研究投入,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二、客户维护对营销服务的影响
1.客户维护有助于增加资产收益。
由于消费行为、家庭生命周期以及科技环境的影响,金融机构在不断地调整地经营方式。随着金融市场逐步细化,客户可以根据收益大小自由选择金融投资方式,从而达到资产收益最大化。例如,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导致房价陡然上升,专业的房地产金融随之产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薪资的上涨和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的社会需求量增加,汽车金融机构应运而生。金融市场细分进一步满足了客户的金融需求,使客户享受专业化服务,维系了客户关系,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2.客户维护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
在新的发展环境下,金融机构大多转变了营销侧重点,由传统的营销额转移到与客户发展长远的合作关系,改进了一次性买卖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损失。这种发展观念适应了现代消费者的要求,有利于优化金融交易市场结构。金融机构不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而且还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优惠,建立更加长远的顾客链条。另外,金融企业注重通过对客户生命周期中大事件产生影响,来调整他们的消费行为。例如,开设生育、失业、退休等保险种类,降低意外风险对个人产生的经济压力,已达到扩大投保范围的目的。金融机构的价值营销宣传点必须与公众对价值的理解相符合,以及实现与产品相关服务的延伸,满足客户的需求心理。总之,在不同时期,根据社会流行的价值主张,及时更新服务形式,使顾客享受到更加贴心的服务。持续发挥客户维系效应,不但能使消费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还能保证金融机构获取长期价值。
3.客户维护有助于降低营销费用。
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将企业服务形式介绍给客户的过程,需要消耗双方的时间和精力。首先,服务中蕴含的大量信息,金融机构对每位客户都要进行关于的商品详细讲解,需要投入众多的人力、物力。而客户在认识商品的过程中也要耗费较多的精力。由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商品属性、业务流程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差异较大,加大了客户对业务的认识成本。如果客户改变交易对象,就要重新对合作单位的业务进行了解,增加了交易成本。其次,通过对关系专用资产性质的研究可知,如果资产所有者要转变原交易中资金的用途,必须对资产做出变形处理,否则,无法运用到新的关系中。关系专用资金包括物质资产的专用性、地点的专用性、人力资产的专用性和贡献资产的专用性四个类型,在金融行业,人力资产专用性更为明显。客户维护能够有效地提高专用资产的价值,降低营销费用。
4.客户维护有助于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功能利益、关系利益和流程利益是客户购买商品时的综合衡量指标。其中,功能利益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客户的基础需求;关系利益是指客户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与金融机构互动所产生的价值;而流程利益是指客户和金融机构共同对购买行为产生的一种满足感,对快捷、简单、省钱过程的交易模式感到满意。由于购买双方比较固定,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属性、内部规定和业务流程比较熟悉,节约了协商时间,促使交易顺利完成。同时,客户维护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为了更深层地维护了与客户的关系,金融机构根据交易频度,设置VIP客户群,定期开展重要客户联谊会,并提供一些附加服务。例如,免费赠送礼物和服务,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提供他们的金融消费能力。通过以上形式的活动,客户享受到了商品的基本功能,企业也达到营销的目的。此外,客户获得了情感上的照顾,赢得他们对企业的信任感。
三、增强客户稳定性、提高金融机构的营销效果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利于打造企业品牌,维系客户关系。例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必要的财务关系。企业在销售信用卡时,附加积分功能,当客户消费额达到规定的标准时,给予相应的赠品和服务,金额越高附加品越丰富。但是单位要注意避免财务关系的弊端,即竞争对手的模仿和顾客的疲惫心理。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财务关系方式,刺激客户的消费欲望,利用现有的客户网络,建立健全客户增长机制。另外,提高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保持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关系,是维系客户关系的有效手段。
2.实行差别化服务策略。
通过划分客户等级,有利于增加客户。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可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增加他们与企业的亲密度;也可将家庭结构、收入情况、兴趣爱好和家庭成员文化程度相似的客户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性化服务。例如,成立会员俱乐部,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与客户的感情交流,密切客户关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强化社会关系的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营销效果。
3.完善服务结构。
金融机构应根据顾客的消费特点,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内容包括财务优惠、投资建议、税务筹划、退休和保险安排等。借助现代化网络信息系统,经常为客户提供财经资讯或理财建议,帮助他们掌握丰富理财知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从而稳固合作关系。
四、结语
1.农村资金供需缺口加剧。我国一直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进行严格管制,与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适应。特别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商业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逐步调整经营战略和贷款投向,从农村地区撤离尤其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撤离就成为追求利润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农村金融缺口形成以后,要想弥补这个缺口,就迫使经济体内产生一种内在的自平衡机制加以解决,以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的不同资金需要。
2.农户是农村金融风险的主体。由于农业的弱势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对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等特点,加之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
3.村级债务问题严重。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大幅度减少,盈利下降,进一步导致偿债能力下降,债务问题突显,债务问题己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诱因。按照农业部2006年上半年的抽样调查,全国村级债务估计有4000亿元。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层政府组织融资能力有限,必然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这样,规模庞大的村级债务仅靠自身财力很难消化,大多数村委会采取挤占、挪用或摊派等方式用于借新还旧,势必影响上级财政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正常投入。
4.农户之间借贷平凡影响金现有融体系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十分脆弱,,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大、收益小,商业化的追求使得国有银行的营业机构纷纷退出农村金融领域。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就成了金融机构不愿光顾的空白地带。而且,民间信用和融资多种多样,如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协会和互助会等。而正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和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对资金的需要,农户不得不到民间金融市场去获取。但民间借贷多数还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圈内,大多数的借款多是无息或低息的。主要以小额应急的借款为主,用于经商和农业投放的大额借款占了一定比例。事实上,农户之间的相互借贷非常普遍,较少从信用社(银行)获得借款。
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思路
1.重建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内在的动力,因为它能够通过农户之间的互不吃亏的交易推导出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并供应可使交易费用更为节约的制度化的规则。所以,应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自我平衡机制的建设。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主要指通过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电脑及附属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运行效率。工具创新指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全面开通省辖电子联行业务,推进信用卡业务,丰富中间业务品种,以便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创新多样化贷款产品如开办助学、养老、建房、大病统筹、家用电器购买、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适时加大贷款新产品开发力度,制订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改进创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即在推广完善农户联保、钱物结合、农户授信、小额贷款证等。
3.满足农户小额信贷的金融需求。鼓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农信社的网络系统,开展对农信社的批发金融和委托服务等业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模式,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一般主要包括存款需求、贷款需求、金融投资需求、中间业务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巨大的有效金融需求市场。农民对突发支付性需求的低应对能力、农业的低风险抵抗能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增加非传统农业收入需要的资金投入,都决定了农民对贷款的迫切需求。调查发现需要贷款的农户占调查总户数的63.8%;贷款需求的最低数额为20元,最高数额为500万元,一般需求为10000元左右。因此,与农业弱势产业和家庭经营规模的小型化有直接联系,所产生的借贷需求具有明显的小额性。同时,收入低和抵押品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
4.建立农户借贷的风险评估机制。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乡村银行成立信用评定小组,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乡村银行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乡村银行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
关键词:汽车金融,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信贷
一、引言
随着我国入世以后对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国外汽车金融机构纷纷进驻这个极具潜力的庞大市场,面对这个客观事实,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如何健康发展已成为首要问题。由于国外汽车融资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整个过程中,他们的服务模式非常值得借鉴。
二、国际汽车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汽车金融是信托并促进汽车业发展的相对独立的金融产业。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一项研究报告显示,一辆汽车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只创造了不到40%(2009年)的利润,而流通和售后服务环节却能带来60%(2009年)以上的利润。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汽车业和汽车消费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球每年新旧车销售收入约1.3万亿美元,其中30%(2009年)是现金销售,约70%(2009年)有融资性安排,汽车金融产业规模很大,且已经比较成熟,年增长率在2%(2009年)至3%(2009年)左右。
汽车金融公司是财务公司的一种,它随着财务公司的发展而产生与繁荣。经济的发展铸就大企业的成长,大企业内部金融业的聚合和组织分裂便构成了财务公司的基础.财务公司从20世纪逐步成为满足消费者信用需求的一种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模式
1.发展历程
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较早,可以追溯到二战前的“购车储蓄计划”,1949年成立了大众汽车金融公司,1966年成立了大众租赁公司,1989年在布伦瑞克成立了大众金融服务部,1995年大众将欧洲的所有大众汽车的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进行合并为“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1999年又吸收了大众汽车保险公司。目前,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汽车中近1/3由大众金融股份提供金融服务。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是通用汽车公司于1919年1月24日建立的全资子公司。目的是向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们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协助筹措库存汽车所需的资金,并使客户得以在购买新车时,不必首期付清贷款。目前,GMAC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为成功的金融机构之一。在GMAC金融服务的统一旗帜下,它向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金融服务。随着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拓宽,创造了巨额利润。截至2000年年底,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利润占通用汽车公司该年总利润的36%。
2.组建模式
有关组建模式国际上的主流做法是汽车厂商成立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世界上的三大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如通用、大众、福特分别是各自汽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组建模式一方面保证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与汽车集团形成利益共同体、与汽车市场消长与共,追求汽车工业的最大发展;另一方面,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又不完全依赖于各自的汽车集团,其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当汽车市场低迷或启动困难时,可以立即转向于更有利可图的金融产品。另外,汽车产品非常复杂,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如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新车抵押等,汽车集团组建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克服其他机构,由于不熟悉这些业务,而带来种种弊端来组建的缺陷。例如,汽车金融公司凭借其与经销商的紧密的关系,通晓汽车的专业性的优势,可以提供销售一站式、细致的售后服务。如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就提出了全套的汽车维护保养方案,以帮助客户得到合理价格的维修服务,而且还将维修费用设计在分期付款中,充分体现了其人文性关怀。
3.资金来源
汽车金融公司在建立初期的资金主要是由母公司提供,随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融资形式也多样化:银行贷款,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客户存款,购车储蓄等。例如,GMAC在成立初期的2500万美元全部由通用总公司保有,当年在其实现2000万美元的销售总额后立即从银行获得贷款,其后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1972年通用第一个运用中期票据(MTN)为期限在5年或5年以下的汽车贷款筹集资金,继而形成了所需大部分资金通过摩根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从社会游资中获得。同样,大众金融股份也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从来不主动向大众汽车集团要求提供资金支持。即便是其母公司愿意提供融资,大众金融股份还要综合比较融资成本。
4.业务概述
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金融的主要载体。所谓汽车金融,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渠道。汽车金融公司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内部财务服务、资金管理;外部融资、产品促销、信用服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等等。
大众金融股份的三大支柱业务是银行、租赁、保险。主要的组织结构是市场中心与集团汽车金融紧密结合的金融服务部门,主要有直接银行、经销商、私人客户服务部、车队四个部门。
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历经80多年的风雨历程,但是它的使命依旧如初。其核心业务是汽车购车贷款,该业务侧重为通过通用特约经销商出售的汽车提供服务。公司向通用汽车公司特约经销商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金,用以维持一定的公司库存,并且提供给零售客户多种多样的方式,方便客户购买或租赁各种新、旧通用品牌汽车。公司还包括:保险、抵押融资和公司对公司的借贷等业务,分别由GMAC保险集团、GMAC抵押公司、GMAC商业金融集团承担。
5.重点业务剖析
汽车金融设立的初衷是为汽车促销、开拓市场和赢利而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商业融资是汽车金融的典型业务。商业融资是汽车金融为促进集团内部产品的销售向经销商和用户提供的配套服务。按贷款的对象是否为汽车最后的使用者可以分为批发性商业融资和零售性商业融资。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流程。
6.风险控制
汽车金融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采用的专业化的手段建立了风险管理与评估体系。德国大众金融服务严格遵守德国及国际间对金融服务的公开监管要求下,针对履约风险、利率变化风险、残值风险分别进行控制。例如,在履约风险的控制上设计贷款程序和产品、科学拟订贷款合同、业务控制和风险防范。通用财务公司为加强风险防范于1983年引入汽车购买申请自动处理系统(MAPS)直接对购买者进行信用评估,减少了信用审查的时间和人工环节。
四、国外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分析
1.国外经验表明汽车金融服务是促进汽车消费的主要途径
日本、韩国与美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都与汽车金融密不可分。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即广泛发展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是分期偿还消费信贷中占比例最大的贷款形式,一般要占40%左右,因此分期付款购车引爆了当时的购车市场,不仅减轻了消费者的资金压力,刺激了个人消费,而且促进美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目前,美国各大汽车公司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对用户购买轿车提供一整套汽车金融服务,包括分期付款购车、汽车租赁等,直接、迅速且方便。此外,金融公司还对汽车经销商提供融资,使其在保持库存车辆的同时,有能力完善“三位一体”服务,从而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汽车销售体系。日本国内消费信贷增长也很快,人均消费信贷额1976年比1970年增长了8.7倍,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逐渐活跃起来。日本为了规范信贷市场,提供更多的个人消费融资渠道,实施鼓励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进入个人消费领域的措施,同时各个实力强大的汽车公司也向用户直接提供分期付款和贷款购车。日本汽车80%以上是以信贷方式购买的。韩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为扩大内需,大大增加了特许信贷规模,其主要由社会金融机构提供购车贷款和分期付款,目前汽车集团的金融公司也在发展之中。
2.国外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和支持分期付款购车行为
美国与分期付款购车最密切的法律是《统一商法典》,有关的部分主要是总则(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解释等合同通则)、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原则。如规定了分期付款购车可采用所有权保留方式,汽车上的风险随着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不论汽车是否己经实际交付等。日本是世界上制定单独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其立法精神即发展经济,着重保护购买人。其中确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即货物所有权在全部贷款支付前,推定为保留于分期付款销售业者;规定通商产业省的职责;以罚金和罚款作为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该法规定详细、周全,强调对分期付款销售的调控,倾向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对分期付款购车有较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除此之外,国外对分期付款购车还有详细、周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3.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国外汽车金融的开展以一定规模的金融资产和相对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基础,并拥有专业管理经验和预防风险能力。汽车金融具有高风险性,但是像日本、美国和韩国有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制和发达的金融组织,其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意识强烈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计算机管理方案评估信用,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以保障贷款品质。
4.国外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迅速
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发达的金融租赁市场。美国一年在各地销售出的轿车和货车中有大约1/4进入了租赁市场,主要汽车厂商用租赁方式销售汽车数量占其总产量的30%以上。近年来,由于新车价格过高,汽车寿命延长,养车费用增加,人们纷纷加入汽车租赁,而且旧车租赁更发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二手车市场蓬勃发展。在日本,半数以上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开展了汽车租赁业务,且规模逐年上升。
5.国外保险公司参与汽车金融服务
国外保险公司不仅对汽车使用提供各种险种,而且还提供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证保险。汽车经销商、银行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理赔机制、操作办法、机构和人员进行分期付款违约处理操作,因而保障了分期付款各操作主体的利益。
五、对我国培育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启示
1.完善我国的分期付款制度
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完善和制定与分期付款有关的法规。与分期付款购车相关的基本法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汽车管理条例、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主体审批管理办法和旧车回收拍卖办法等。汽车市场上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将会趋于成熟,并逐步发展成为汽车市场上的主要销售方式。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提出了《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暂行管理办法》法规,此法规不久将正式推出,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及厂家、商家的经营行为。
2.健全我国的信用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通常只能依靠单位证明甚至信贷员的经验来判定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在新车型层出不穷、车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个别消费者故意以车抵贷的现象。我国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是西方发达国家眼中的高利润市场。然而,面对当前我国信用环境的恶化,个人消费信贷的“肠梗阻”现象,致使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至今未能得到大踏步的发展,这仍将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突破的重点领域。因此,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这样才能有效突破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我国加入WTO之后,允许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做汽车贷款,国外每个大汽车集团内部都有独立核算的信贷公司,有一套非常成熟的风险监控体系,随着外资信贷逐步进入我国,汽车信贷呼唤个人信用管理“专业户”。在各种汽车信贷模式中,建立完善的个人管理系统,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一套完善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汽车信贷业务发展的关键。
3.进行国内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试点及推广
适度放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和完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若让中资机构仅凭自身力量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角逐,因无经验发展将受到制约,因此以合资形式起步在当前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另外,外资机构如果想以独资的形式进入这个市场,如果不知深浅,也切勿下水,因为在我国市场,不是光靠经验就行,还需了解我国国情。在我国开放金融市场的入世承诺中,汽车消费信贷被列入其间,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我国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同中资同类金融机构一样的国民待遇。并且,外资银行也可在入世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4.培育我国的汽车租赁市场
目前,我国汽车租赁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国际汽车租赁业相比较,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品牌、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其发展速度也相差较远。其原因一是人们缺少对租赁意识的培养。租赁意识是现代市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经济观念,但不少人由于受到传统“占有”观念的影响,习惯上都选择购买方式,致使租赁方式的普及和推广受到了一定限制;二是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刚刚起步,与欧美国家发展成长阶段不同,国家的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如厂商、银行的支持与顾客的信用等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三是二手市场的不完善,规模小,流通性慢,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阻碍了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我国的汽车租赁业在近几年能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预计在5年内,汽车租赁业将成为我国汽车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5.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保险机制
银行可与保险公司联合开拓信用消费和保险市场,变银行一家承担信用风险为两家或多家承担风险。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经营与投资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即在向客户提供与汽车消费相关领域保险一揽子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服务。这既能够通过融资方式,巩固和扩大传统的汽车保险业务;又能够通过保险保障,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各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效率的提高,增强竞争力。
六、结论
目前我国应适度发展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拓展其资金渠道,给汽车金融公司更宽的金融范围,将供给方培育成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进一步规范发展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加快培育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研究汽车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同业借款或资产证券化等,从而使专业性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特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以及二手车销售企业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方位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做到联手规避风险、承担风险,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可以与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共同分担风险,保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胜春.汽车金融走出边缘.经济导刊.2003.8
(2)许会斌.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中主体的合作.中国金融.2003
(3)杨晓光.汽车金融市场要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咋应对.中国城市金融.2003
(4)冯丽娜,董娟.对发展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思考.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05
论文关键词:信贷需求,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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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卫锋.农村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66-69)
10.王雨舟.农村信贷供给与资金需求的差异性及整合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13-15)
11.楚而鸣.基于需求层次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重构研究---来自湘潭农村信贷市场的调查分析[J].经济管理.2007.14.(31-36)
下午好!我是金融学专业***,非常感谢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导老师是***老师。下面我就论文的相关情况向各位老师作一下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写作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民收入连续几年获得稳定增长,农村的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农村是扩大内需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农村,而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本课题通过分析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策略,可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依据,使我国农村需求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实现繁荣。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农村消费信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相应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定性的研究阻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从调研农村消费市场和消费信贷情况入手,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状况,针对制约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和农村消费需求和消费信贷需求的特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策略。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状况,指出目前农村消费市场缺少足够的信贷支持,从侧面说明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现状,提出目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还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落后于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农村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开拓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等若干对策。
与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创新的之处是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本论文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上午好!
我是**专升本**班的***,我的论文题目是《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研究》。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她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研究》这个题目是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很多企业都因为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走向衰退。如何使企业既能保持目前的发展,又能在未来依然取得良好的发展势头等持续发展问题,引起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我们无论从社会财富创造、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充裕就业机会、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哪一个方面去进行考察,都需要对其不断地进行研究,以不断提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快的发展。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涵义,之后又从企业的生命周期角度阐述了企业一旦失去持续盈利的能力,根本就无法维持生命,突出了持续盈利能力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持续发展已成为企业生存最基本的保障。我们应在企业消亡和终结前,尽可能地延长企业的寿命,使其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实现其最大的价值。这既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概念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下文进行深入论述打下了基础。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哪些因素影响了企业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恶心竞争;二、战略规划缺失;三、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四、企业家浮躁的心态。
第三部分,主要从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现状,并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原因分析,指出外因只是对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而真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还是在于企业内部,并且具有普遍性。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所提到的影响企业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和现存企业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1.不断创新,回避恶性竞争;2.加强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3.建立完善的核心制度和科学管理体系;4.企业家要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心态;5.塑造优秀企业文化;6.高瞻远瞩,树立远大发展意识。同时,也将论文的结构作了最后的收尾和完善,使论文整体结构完整,论述合理。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发展;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C912.2;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加强了全国各国金融贸易活动的强度,也同样为各国的金融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来说同样受此冲击。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开始探讨,到底开放的金融服务市场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的影响是否有利。
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可以从下表分析:
中国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的进出口情况(万美元)
从该表可以看出,自1998起到2012年止,在这15年之中,保险服务的进口数额一直呈现着增长的态势,年增长率为17.81%;而保险服务的出口额度虽然有变动,但是也呈现着增长的趋势。这些数据可以体现出,在保险服务中,不论是进口额还是出口额,都在持续增长,但是明显进口额大于出口额,属于贸易逆差。相较于保险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在1998-2012这15年中进出口额增长变动趋势更大。如上表所示,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由1998年的2696万美元增长到1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7%。进口额虽然历经起伏,但是同保险服务贸易相同保持增长。从该表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状况看出,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
2.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分析
基本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行业都吸引了一大批的国外金融机构的进驻。与此同时,我国的银行业与保险业也同样接触机会向外扩张,将国内的金融服务等输出至国外。因此1998-2012这15年中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是不断扩大的,且扩大的规模与速度不断增加。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也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则显得水平较低,比较落后。
二、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1.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金融发展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FOI与PRIVY之间高达138.122的数值可以看出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换句话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较低,因此金融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前景广阔。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金融的发展呈现着十分关键的影响。另外,再根据TRADE、PRIVY与SIZE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并且规模越大的话就越能够存进我国金融的发展。
2.中国金融增长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相应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均GDP增长率与PRIVY之间呈现正相关的状态,因而可以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会受到金融增长显著的影响显著。但是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即我国经济增长虽然受到金融增长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程度并不大。实践证明,当一个国家的贸易水平越高的话,那么其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就越高;此外当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水平也比较低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就会相应提高。除此以外,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另一个指标就是DEPTH,也就是M2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与前面提到的人均GDP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这两数据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DEPTH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小。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预测,我国如果想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仅仅依靠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是十分微小的。
总的来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表现为,首先由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再由金融发展为动力间接的推动经济的增长。一般来说,金融服务贸易对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明显,能够显著的推动金融的增长。但是实际情况上,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我国的经济增长受到金融增长的效应是比较小的,也就是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推动作用较小。
三、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为各国带来一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实践证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所以从我国角度来说,必须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加以重视,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及时分析,找出目前我国应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把握这次机遇,并以此为契机迅速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进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叶薇,徐兰霞.基于资本角度谈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J].商业时代.2011(04).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及产生原因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关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含义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崔健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比较研究――以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为中心)中对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即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是由于非自然原因,一国或地区政府采取的各种与金融服务贸易有关(直接或间接),且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具有非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包括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金融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当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控制境外金融服务商在本国境内设立金融服务机构,或在给予境外金融服务商市场准入权后,对其经营业务进行限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阻碍了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影响了各国的经济利益,只有减少金融服务贸易的障碍,才能实现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供了生存空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安全、稳定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核心指挥的作用,其通过货币资金的分配和组合、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金融资产的选择、信息工具的提供等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因此金融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的成败。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不仅关系到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一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出于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金融市场开放上都相应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对金融业的保护也更多地强调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实际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许多免责和例外条款,可以视为适度维持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成员国可以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目标,适度维持一定范围的壁垒,逐步地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是当成员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时,可以采取临时性、补救性的措施而不受协议的约束。
2、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经济不稳定因素的爆发提供了机会,这需要金融业在法律的规制下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经济社会提供货币支付机制和构建经济社会的信用体系,但这些都对金融机构在安全性、流动性与获利能力之间的适度平衡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要尽可能健全、保护货币机制与信用关系。通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特别是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因为外资金融机构不仅具有逃避监管的意向和能力,而且它的进入也会加剧国内金融服务业竞争程度,所以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都持谨慎态度。
3、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金融服务贸易壁垒虽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却能起到贸易保护的作用,并且这种阻碍与保护有的时候是相互交叉的,无法完全区分。对各国来说,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金融结构或多或少存有差异,比如英美等国家有发达的证券市场,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力量很强,所以它们的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分开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证券市场就相对较为薄弱,所以它们多实行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对企业有很大的控制能力。因而,在一些国家发展较快、竞争能力强的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发展较慢、竞争能力较弱。为了保护这些相对较弱的金融机构免受国外同行的冲击,各国通常也采取一些壁垒措施。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金融业不发达,使其在面对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时,不得不采取大量的壁垒措施,而且这些国家还把资本动员与资金筹集作为其主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对本国的金融服务业加以严格的保护与管制。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方面。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进出口都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由于各国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本身存在着差异,导致发达国家金融服务的竞争力没有得到一定削弱,在我国市场内相对于我国的金融服务同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出口更是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相对成熟,有的标准过于严格,我国较难适应。我国出口的金融服务应对性不是很强,导致我国的金融服务出口额度相对减少,同时也削弱了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有利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使我国在WTO/GATT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更加成熟,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服务的安全及在我国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质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实力。
三、针对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应采取的主要法律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一国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不仅是一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集中体现,更是顺利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实现本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保障。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不论从其系统性、协调性,还是开放性方面均与国际金融立法体系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法律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实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还会被他国所利用,所以我们要根据WTO的规则和惯例,并结合具体国情,构建一个内容全面、体系规范的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金融法律体系。主要制定了《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法》、《票据法》、《担保法》、《期货法》以及《信托法》等相关法律;通过行政法规或部委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司法机关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完备补充;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废除和修改与WTO的金融法律规则相冲突的有关国内法律,使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与WTO的法律制度保持一致,为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贸易提供行为依据。
(二)认真研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体系、主要国家的金融贸易相关法律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端典型案例。只有事先对国际社会及主要贸易国家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GATS、FAS、谅解书、部长决议、巴塞尔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共体相关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以及金融交易国际惯例等)加以充分细致的研究分析,求证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准确预见其行为后果,自觉地运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行为,并采取相应对策。同时,要做到有选择、分阶段地参加签署多边协定,使我国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有个渐进的适应过程。另外,由于GATT/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我们要深入研究GATT/WTO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争端的典型案例,不断地总结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经验,避免金融服务贸易争端的产生和把争端控制在磋商阶段进行解决,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尤其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及同贸易伙伴国的合作。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贸易问题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设置了一道道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合作;我国应凭借自己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利用各种机会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阻止发达国家滥用贸易壁垒。加强国际合作,尤其与贸易伙伴国的合作,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便于同各国进行交流,让世界各国了解我国,为我国在各条约中争取到有利的地位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及时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提供相关信息,为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便利条件。
(四)培育我国金融业竞争力。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等具体行业,其中银行业在金融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基本上是实行对国内、国外金融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制,监管权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标准,推进银行业经营战略的转变,在银行中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在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我国金融市场时,应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逐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政府还可以根据经济状况运用行政手段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GATS第15条第1款明确指出:“谈判应认识到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的作用,并重视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这一领域中所需的灵活性。”所以,这为我国实施补贴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单位:1.河北经贸大学;2.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邓杰.简析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壁垒保护.法商研究,1997.1.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民营银行,信贷担保体系
一、我国目前小企业银行信贷的现状
通过考察国际上有关方面在小企业贷款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企业客户双方普遍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2%,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61个百分点。[1]
2010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表示,今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对小企业贷款明确提出两项“不低于”的监管硬指标:即小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不低于2009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各国小企业贷款现金银行的具体实践
1. 德国
德国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来激励小企业的创立,成为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通过直属于联邦经济部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直属于财政部的德国平衡银行(DTA)实现的。
除了直接向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之外,这两家银行还免费向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对小企业,联邦政府设立创新基金 (ERP),规定凡新成立的企业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银行贷款,进行创业实践。
此外,成立担保银行也是德国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德国在各州设有私法性质的量保银行,在政府设有公法性质的再担保机构,为小企业在成立和发展阶段向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2. 美国
美国发展起来了小客户信用评分方法来管理小企业贷款,借鉴了信用卡贷款的经验,主要依赖企业的历史信用来做出贷款决策,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贷款的影响。这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做出决策的新技术,成本低而效率高,最大限度利用了大银行集中决策和处理标准信息的优势。这种方法扩大了小企业贷款的客户范围,加强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提高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效率。
3. 韩国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通过相应措施,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一是规定性指导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约有25%的外国银行分行在韩国不受这一比例限制)。二是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韩国银行将各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参考因素之一。此外,韩国各商业银行业通过常规贷款业务和商业票据贴现方式为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业务。
4. 日本
建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在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小企业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获得贷款,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对小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
5. 欧盟
欧盟设立了专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其资金的90%用于欧盟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项目,10%用于东欧国家和与欧盟有联系的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固定资产少不超过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1]
三、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1.银行要加强针对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开发
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通过对信贷品种、信贷期限、信贷流程、信贷方式、信贷制度的创新增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适当下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大力开发如产业链放贷、供应链融资、流动资产质押、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产品。进一步开发贷款类金融工具,例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将授信、贸易融资和理财产品进行组合设计,推出“订单质押”、“发票质押”、“存货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国内保理等担保方式,满足了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可以将信贷利率与抵押担保设计成负相关的关系,由此达到分类式信贷契约的均衡。依托交易链延伸,积极发展有真实物流和现金流的贸易融资业务,推进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探索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业务,多渠道支持小企业资金需要。
通过对小企业信贷的客户信用评分方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通道。针对困难企业专门出台授信指引,实行“一户一策”,逐个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支持基本面良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建立新型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情景分析和行业动态追踪机制、标准化授信提案和授信审批机制、多维度的早期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的反欺诈机制、资产组合管理机制等,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开发了中小企业客户定性信用评估系统。
在此过程中,应满足本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种类的动态监管。
2.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组建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
建立主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发展规模适度的民营银行。
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方面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收集信息的激励方面,中小银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信息易于在基层经理和上级领导之间传递,信息损耗较少,基层经理的激励较强。因此,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银行,可以满足小企业信贷的现实需要,使关系型信贷成为小企业融资的中坚力量。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最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是组建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急需风险资金的要求,为高新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增加赢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3.减少现存银行体系的金融抑制,放松利率管制
减少信贷资源的行政性分配,减少信贷资源配置上的国家管制。我国对于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使得银行不能把风险与收益配比,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可以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开始逐步放宽到所有银行对小企业信贷的利率限制,通过放宽利率浮动幅度、浮动利率制度、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等不同程度的手段,将银行业产权的渐进改革与利率的渐进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避免对资金的过度需求和资金使用的无用损耗。
4.对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大商业化的改革力度
虽然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但大银行对小企业融资仍有一些比较优势,例如有较高的金融分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专业的信用风险模型和风险分析人员,管理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态度更接近中性,降低对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要求。
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小企业客户的满意程度。将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中长期的发展策略,强化小企业信贷主体部门建设,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小企业金融服务协议,加入各地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平台,寻求政府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尝试建立流水线式或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批量承做、组团放款方式,缩短信贷审批周期。
与国外小企业信贷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5.完善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
小企业的信用条件一般都比较差,信用记录不完善,缺少充足的抵押品。直接导致了贷款困难,进而严重影响小企业的成长。小企业贷款需要外部担保来提升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帮助小企业取得贷款。通过担保机构介入,能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品不足和难以找到保证人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督能力和筛选能力较为低下的背景下,应该以银行为主来选择担保对象,而不是以担保机构为主。毕业论文,国际经验。。担保机构实行部分担保,通过让银行承担部分风险的做法激励银行履行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发挥银行对贷款对象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的主导作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实行比例担保,建立起与银行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从严格的信贷准则、明确的客户标准、精准的授信额度核定、健全的授后跟踪四方面着手,完善信贷支持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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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金融法 金融消费者 法律保护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改革开放深化应当坚守的一个基本方向。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与问题凸显,金融企业客户的保护不仅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成为影响各国相关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焦点。
一、金融消费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范围
金融企业的客户是否是消费者,金融企业客户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否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称谓是否能够成立?这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保护所面对的一个提前问题,目前在金融界和法学界还存在争议。 根据消费者的定义,金融消费者应当纳入到消费者保护的范围之内,将金融企业的客户纳入消费者范围也是现代金融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消费者所具备的特征应包括:(1)主体须是自然人;(2)行为构成上属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3)目的是进行生活性消费。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与我国消费者主体具有很大的契合性,即“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首先,金融消费者属于自然人当无异议;其次,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的关系实质是消费者购买金融类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所提供服务的过程。现代社会,许多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重要转变,倾向于以银行卡或者信用卡进行交易。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除了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外,还要办理商业保险或者抵押等业务。最后,从目的来看,自然人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社会各界正在接受金融消费是生活消费组成部分的观念,社会公众进行存款、购买保险、基金以及股票都已成为在金融市场消费的一部分, “个人金融需求是随着消费需求结构升级而出现的” 。将其视为为生活需要之目的也顺理成章。综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为交易行为,符合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个人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应属于金融消费者。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和信息优势,而消费者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或者个体势力的单薄而处于弱者地位,应同样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从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各国规定看,扩大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保护对象,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
随着市场化的改革,中国的商业银行顺应时代潮流,开始重视个人金融服务的开发。目前,各种数字化的金融信用工具逐步发展起来,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却相当滞后。现在除了《储蓄管理条例》外,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还处于空白期。
因此,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消费者信用权的行使基本没有法律依据,申领信用卡的消费者在信用卡挂失后常常面临着金融机构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并很难有效进行对抗和维权。
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缺失也会造成消费者受到国外金融机构的侵权。在我国正式加入WTO后,根据我国入世的特定承诺,允许国外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行业。在我国对金融业规定差别明显的情况下,国外金融机构从法律健全的国家进入到缺失金融立法的中国,将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在进行金融服务的时候不排除双重标准的产生。
三、金融消费者容易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源于现代社会产生的消费者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强大经济势力的大企业,大财团等经济组织,控制着各种商品服务的提供”。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处在生产链条中阶段完全不同的两个主题,消费者所获得的信息基本上是由经营者提供的,经营者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天然倾向。基于以下原因,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比普通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
(一)金融服务具有专业性
从金融消费的特点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人金融业务不同于传统的市场买卖关系,金融消费者很难以直接的感观来判断金融服务产品的质量。金融机构所使用的现代科技手段以及专业化的业务术语,也使得作为普通公众的消费者难以理解交易的程序及所发生的风险。另外,由于金融领域内的信用依赖性,金融服务关系持续很久,当消费者发现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时,往往已经经过了比较长的期间。
(二)信息不充分问题的存在
从金融消费者角度看,其所获得的信息,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及时性上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作为单个的消费者,他们散落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缺乏信息来源渠道。由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性,更难具备准确判断市场行情变化及预测金融风险的能力。为避免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有意隐瞒或过于简略地公开,应通过立法规定金融机构向客户公开信息并做详细阐述的义务。“金融消费者获得信息的程度,不仅事关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到社会安定。”
(三)分业监管造成金融消费者维权壁垒
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看,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依照金融业市场理念,在市场领域内,尽管具体的金融业务类别存在差异,但存在应遵守普遍认可的一些交易规则。在我国由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每个行业都制定了自身领域内的交易规则。这样不仅会造成金融立法的重复、冲突,而且会模糊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我国金融机构缺乏市场主体意识
从中国金融业特殊性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金融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民营金融企业很难进入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不高。这种垄断性金融市场结构必然导致现有金融企业经营模式单一,竞争观念缺乏,服务水平不高,更难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金融消费者权益在这种服务理念中受损似乎不可避免。虽然改革开放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向市场,通过提供金融服务立足于市场,但在定位上和服务理念上还残存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者的思想,缺乏向消费者服务的基本市场意识。所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根本路径还在于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具有现实意义。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依靠口号宣传或者零散出台的金融政策是不行的,必须将政策之治转变为法律之治,以立法的形式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明确制约。为此,必须处理好金融产品、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服务者的市场主体地位。惟如此,方能落实金融领域保护投资者(即金融消费者)合法利权益的立法目的。
四、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转轨期,这一时期极其特殊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被打上了明显 “国家主义”的烙印,中国金融系统仍属于公有制经济控制的范围之内,政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初始条件使的金融体制的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特征——中央政府许多政治功能赋予金融系统,国家也就特别偏重对金融机构的保护,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经常处于被忽视甚至牺牲的地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一)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使国有金融机构转变角色定位,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采取措施打破金融领域垄断经营的局面,不断加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放开民间资本的进入端口,使金融业形成良好的竞争格局。让金融机构在不断争取客户、争夺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增强和改进自身的服务意识,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重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我国征信系统建设
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系统建设,征信系统的信息具有真实性、权威性、查询的便利性等特征。征信系统的建设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成立征信服务机构定期核查并如实记录该企业的征信信息,不仅能够保证金融消费者在消费金融服务产品时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金融机构自身竞争力的提高、降低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监管领域的协调
我国目前实行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制度,分业监管适用的前提是不同金融机构的功能完全可以分开,并且在领域上不存在交叉重叠的可能。但现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金融服务产品主要包括证券、基金、保险等多个品种,每一种产品都涉及到不同的金融领域,每个领域内对金融消者权利的保护原则及具体做法都作出了不同规定。在目前金融领域实行分业监管的现行制度下,应加强领域内不同行业间的政策协调,逐步实现对不同金融行业内消费者权益的统一保护。
(四)注重金融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应负担起的共同责任。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也不可缺少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积极参与。
1.消费者自我教育意识的培养
在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消费服务中,消费者自身金融知识不足,金融维权意识弱,同样是消费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原因。所以,作为投资者的社会公众也应该不断增加自身的金融知识与维权意识,保护自己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