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01:07: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标投标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市场化;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1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前提下,我国建筑工程各环节技术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依据我国的国情为招标投标工作量身定做了一套管理办法。随着招标投标竞争机制的广泛应用和普及,建设者的竞争意识被不断放大,这位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就其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而言,还是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开招标、权利标、关系标、标价问题、投标资质审查、评标方法局限性等)的,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全面发展。
2分析在市场化体制中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假公开投标现象屡禁不止
在建筑市场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领域要数政府投资工程了,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现象,这些问题将使得投标人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为腐败分子的活动带来了捷径。尽管这样的现象已经被处理和调整了好几次,也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违章操作的现象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被杜绝,它们仅仅是从公开化转变到了隐蔽化,从个人化操作转变到了系统操作,但其依然还是不断的向外释放者它的腐败气息。以上介绍的现象被称之为假公开的投标现象,这不但直接阻碍、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还与该行业的发展前景、社会的风气息息相关。
2.2权利标及关系标仍然存在
就权利标及关系标方面的问题而言,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陪标现象,指的是一些部门为了让某些施工单位能够中标而只是把其它的参与单位当成陪衬;二是,转包现象,指的是承接工程的某些单位并不是自己做的,而是让其它一些实力不强的施工单位来完成,这样蹭蹭转包的过程降低了工程质量及成本。出现权利标及关系标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招标单位没有足够强大的工程技术团体和预算团体、设计的图纸不规范不完善、不能确保标底的保密性、没有完善的评标措施,以及只关注报价高低的问题。
2.3招投标运作不完善
有些建筑单位自身就没有保证招标投标运作机制的全面、完善,一是由于缺少该方面(法律、合同、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以致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招投标工程管理相关的业务。或者是由于评标规则的不健全、标底的含糊、监督机制的松懈等原因,将会带来标底泄露及串标的问题,这极大的阻碍了公平合理原则的显现。二是,由于施工单位不能明确招标投标的观念、方向,只注重达标的目的,而运用压低报价的措施,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微利标、无利标、亏利标现象的产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投标管理工作中规范性的加强。
2.4交易主体行为缺乏规范性
就目前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来说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没有一个规范的主体行为,致使诚信观念得不到体现的问题,这就为招标投标工作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一方面表现在,业主的行为偏差,主要表现在他们压价、吃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等,造成承包商自身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主要是就承包商而言,他们的一些违章行为(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保修责任不落实等),给投标工作中的公平公正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扰,使得施工单位得不到应用的效益,而受到极大的损失。
3分析如何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3.1完善专家管理,防止假投标现象出现
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假投标现象的发生,以便有利于专家的全面、有效管理,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不断壮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团体,经济评标服务团体,打造专业的招投标团体;二是,在细致、适当划分专业设计人员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化;三是,严禁出现委托他人或者假冒专家的现象发生,必须确保是真正具有专家证件的专家才能参与评标;四是,专家人员在进行评标的过程当中,要能够在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出现利害关系的时候尽快的提出回避;五是,进行项目评标的过程中,不仅仅要确保评审不受外界(评标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干扰和影响,并且还要严禁集体协商评标现象的出现;六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出现违章违纪的现象发生。
3.2完善招标方法,禁止权利标和关系标出现
为了更好的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化,我们就要不断完善其运用的方式方法,以便做到禁止建筑工程中的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发生的问题。首先,一个承包商可以报投几个标段(在3个到5个范围以内),以便节省编标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提高标书编写的质量。其次,通过不断增强招标方法的程序化及法制化的措施,来使得招标工作部门更为贴近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招标工作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领域:业主单位(招标人的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或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招标机构。
3.3优化招标方式,简化招标程序
通过优化招标、简单化招标程序及增强招标工作规范化和严格化的方法措施,来提高和完善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以便达到更有效的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一是,在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的时候,其工程量的计算应该交由专业人士或者设计单位来完成,而投标人只要填写一下投标时的单价就可以了。二是,尽量使招标程序更为简单化,达到缩减人力物力资源的目的。三是,强化招标过程中的监督问题,杜绝泄露标底和串标现象的发生。
3.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标信息网
就建筑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而言,首先,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各行业相互合作的措施,来更好、更方便的管理违章行为,要不断的增加违章违法的成本,以使得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市场化和规范化。其次,在完善交易主体行为及招投标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的增强信息的公开度以及透明度。现如今,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前进的带领下,信息网络化管理业变得越来越普及,它为招投标工作效率的提高、招投标竞争不断规范化的促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结论
总而言之,目前,伴随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基础上可以说已经实现了“统一进场,统一交易规则,管办分离,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并且真正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公平和有效竞争。虽然,就大体上而言,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渐渐的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迈进了。但是,我们还是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招标投标中很多不良现象(公开招标、权利标、关系标、标价问题、投标资质审查、评标方法局限性等)的存在,这些都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投标人及招标人很多的合法权益,更直接的妨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具有着极大的危害,迫切的需要我们去解决。
参考文献:
[1]马明松.加强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2(03);
[2]聂顺金,熊燕.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策略分析研究[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4)
[3]高伟.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J].科技资讯,2011(16);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评标规则建筑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客观上要求工程的承发包单位必须走向市场,采取公开竟争的方式。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方的全法权益,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日渐成熟起来,但人们对开展招投标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招标投标具体操作规范的基本知识还很缺乏,建设单位往往不善于运用招标的形式选择理想的施工队伍,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善于靠业绩和信誉通过市场竟争的现象,这就给我们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建立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强制入场的方式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执行,对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形建筑市场集中了一部分专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可以帮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招标工作,从而引导建设单位逐步熟悉和走向市场。
1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
1.1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
为了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我们把交易中心做为一个实破口,借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在网上招标公告,及时向所有的施工单位提供信息,做到了工程招投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建设交易市场内开展投标报名会、资格预审会、标底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完成交易工作的全部内容,再次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邀请了监察、计划、司法等部门参加,把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从方以及市场组织者利用招标投标获取不法利益,减少承包商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1.2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定标办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到招标工作的成功与否,而且随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怎样制定既符合国情又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进一步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正、公平,是当前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都在探索的问题。
目前,尽管建设部和省、市建设部门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作了在量工作,但建筑市场仍外于培育发展的阶段。招标中的人为因素仍然较大,甚至流传着“中不中标,看业主想不想给”等一些看法。尤其在评票决标中,因人情因素及利益驱动引发的不公正、不公平定标反映更大。百分制评标大部分采用量化的标准,硬分中带有部分强制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是最关键的环节,其公正、公平性是招标投标的灵魂。百分制评标综合了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不倾向任何一方,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为因素,使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在引导投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上有独特的优点,因而说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评标办法。
在评标会议上,要求投标人“唱标”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予以当场说明,包括工程的建筑面积、预算造价、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的技术组织措施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请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标评委,就投标方的施工方法、社会信誉、服务承诺、新技术采用情况等方面进综合评价,按照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或细则规定,评好结果应向参加投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1.3严格防止泄露标底
防止泄标必须严格确定标底编审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保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无资格证的人员参于编审标底,这样可避免泄标及标底失实现象发生,并且我们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和标底价平均,得出有效标底价,从而淡化了标底价,既保证了标底的科学合理,又保证了标底的保密,有效防止了泄标的现象。投标人再不用为获取中标价而“不择手段”,从而避免了“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1.4加强工程审报、合同跟踪管理
加强工程审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垫资现象发生。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我们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价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定期检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查处“阴阳合同”,减少想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又保证了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1.5大力宣传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结招标投标工作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发放文件和组织学习向企业和全社会进行宣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将建筑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制成板面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墙面上,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减少违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2对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设
2.1招标投标要实现多种形式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既可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多种形式可以并存,互相竟争。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有形建筑市场就失去了通过强制入场招标投标的功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管理,重点在于保证应当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保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在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至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则由项目法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2.2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习惯做法,当务之急应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根本性改造:一是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现有的有形建筑市场改造成为完全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专门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和场地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要取消强制入场的做法,有形建筑市场应主要靠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业绩来吸引招标投标有关各方进入。二是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操作。要按市场发育规律制定有形建筑的组织规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创造各类企业自由进出的便利条件。
2.3大力发展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代办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招标业务的需要将日趋扩大。一般而言,招标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缺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应当充分发挥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招标机构资格审查认定办法和招标机构工作职责、程序等实施办法,使招标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规范运作,确保招标工作的有序开展。
2.4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
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业务,全面提高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
2.5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当前,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建立起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建设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上报招标方案,有关部门要把对招标方案的审查作为可行性研究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的规范运作。要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杜绝任何违规转让、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出现。
关键词: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
一、关于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政府现状分析及规范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范发展,很多招投标活动其实都存在着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现象,同时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范现象存在已久,要想根除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做到的,而必须从整个市场的角度出发,深入每个从事部门乃至个人,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如果能找到并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进程指日可待。
(一) 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政府的现状情况
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是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主要执行方,其在招标投标市场中也是存在几点不规范的行为:⑴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让其有了以身犯法的胆量;⑵政府部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从事人员素质不高,往往会接受贿赂,知法犯法;⑶地方保护倾向严重,严重阻碍了公平原则的执行。
(二)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政府的规范化措施
针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⑴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招标投标中出现的违法行为;⑵加强立法制度,对执法不利,执法不公的相关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有法可依的处罚,责任到人;⑶依法整改地方保护行为,以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招标单位的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范情况,并不是某一方某个地区的责任,而是要全国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只有各参与方从各自的角度出发,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化改进,才能加快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一)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招标单位的现状分析
随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标人的角色范围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既有政府部门也有民营企业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的招标人都能够依法办事,但仍然存在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抬标的现象。一些招标单位或者个人相互勾结串通,通过事先约定的投标报价控制中标结果以至于可以人为的抬高中标价格。不仅如此,有一些业主方甚至与机构相互串通,人为的安排中标人。这种串标抬标行为使得招投标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让市场得不到自由的发展。不仅如此,有一些招标人也存在一些如下不规范的行为。比如说,招标方对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够,在进行招标活动前工作不细不周全,以至于出现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情况。其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对诸如公开招标信息的时间、方式,截止日期,招标文件的编制,答疑、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择等方面都有很明确的规定,但就是由于招标方不能很好的执行相关规定而导致招标活动不能顺利的进行;很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或者暗箱操作的情况。在邀请招标活动过程中,一些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单位,表面上邀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投标单位个数,暗地里除了选定的投标人外其他的都是陪标;资格预审只是个形式,走走过场,没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审核、约束、排除、竞争作用。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通常要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招投标市场中,一般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为了审核投标人的技术水平、从业资格、业绩经验等都会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评价,以期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一定符合法律规定个数的并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最后的评标。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商在工程建设经验、技术能力、企业资金实力以及社会名誉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此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范围内迅速高质量的完成。很多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不够合理,只是走个过场,没有对投标人提交的法律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以至于存在滥竽充数的情况,让不合格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公平。有一部分招标方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限制在自己所在地区,人为的选择招标的地区范围乃至招标人。更有甚者,招标方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方进行私底下的权钱交易,人为的降低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让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法可以顺利通过资格预审;⑸招标方在招标过程或者招标之前出现漏标的情况,经常出现评标结果还未出来但是标底或者中标人以及泄漏的情况。从某个角度说,评价招标投标的成功与否,只需要考察其评标即可。因为招标的直接目的是确定一个优秀的承包人,投标的目的也是为了中标。而决定这两个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都是评标7。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标底编制过程包保证其的正确性和保密性,严格杜绝出现标底的泄漏,否则将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二)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招标单位不规范行为的改进对策
规范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招标单位不规范行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⑴对症下药的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力度与执法力度,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⑵加大规范力度,在招标活动的重点环节上,制度严格的法律对违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责任到人。⑶加大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监督招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杜绝串标抬标等不规范招标行为的出现;(4)成立相关的文件审核部,专门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并做备案留底,一经发现不合法不合规范的文件立即处理;(5)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学习,做到知法守法,以身作则,严格保密。
三、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中投标企业的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一)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市场中投标企业的现状分析
投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相互竞争的,必须要满足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硬性要求,还要通过资格预审等,其为了在竞争中能拿到标的,也会采取一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措施来赢得标的。比如说,投标单位私底下联合其他投标人进行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采用非法的手段以串标围标的方式赢取标的,这样的行为带来的市场不规范影响是很大的;招标人恶意竞标,有的招标单位以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对损失的利润进行恶性索取,更有甚者通过贿赂业主方负责人等方式来补偿因低价中标而损失的利润;一些招标单位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弄虚作假,提供假的证明材料,假的施工经验,或者在资格预审中利用其它优秀施工企业的名号,以违法的行为骗取中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以违法的方式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等。
(二)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投标企业的规范化措施
针对以上几点不规范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⑴资格预审的过程必须严格严厉,杜绝个人因素对审查结果的影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更要防止投标单位用诸如贿赂、走关系等非法手段使不够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施工企业的基本资料数据,通过执法人员的调查与审核,配合相关审核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⑶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本论文主要叙述招标投标的基本定义和遵循的原则出发,对我们国家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对招投标的目的,意义和原则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曹红梅.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2011.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改进整合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也越来越趋于规范,尤其在招标投标方面。过去招标投标是按国家计划指令直接将工程进行发包,没有竞争,没有风险,缺乏市场意识,缺乏优价意识,建筑市场的发展几乎就没有按招标投标的程序进行,整个建筑市场缺乏生机,缺乏动力。可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在质量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计价规范不断改进,尤其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推行下,建筑市场竞争有序,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更加公平、公正。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不同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权限,在招标投标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法规、条例太多,缺乏通用性。
国家、各省及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使招标投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客观实际,从不同的角度颁布了许多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及条例,如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台的若干意见》等。同时每一个省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招标投标市场的需要也颁布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法规及条例,如甘肃省颁布了《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等。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招标投标工作起了指导性工作,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更加有形、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这些法规文件的颁布是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从不同的管理角度逐步颁布的,所以内容比较多,也比较全,同时也比较杂,相互之间局部也有相似、相交之处,在应用过程中感觉比较繁乱,缺乏通用性,一个问题有时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这些文件法规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几个主要部分,如果将这些法规文件分成这几部分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强、通用性高、应用比较方便的招标投标法规更有利于文件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在全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一部全面综合的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如将我省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纪分》进行整合,形成一部全而广的《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办法》。根据条例及办法组成特点我们认为可以将条例分成几个章节(设想)进行整合:第一章 总说明;第二章 招投标规模范围的确定;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管理,第一节 评标委员会,第二节 评标专家;第四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第五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章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管理;第七章设计、勘察及规划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第一节 设计、勘察及规划,第二节 监理招标投标 ;第八章 招标投标备案管理;第九章 附则。
(二)整合一部涉及面广的招标投标监督处罚条例。现在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国家颁布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这么多的处罚办法执行起来也是千头万绪,寻找处罚依据也很麻烦,应该根据具体违规情况整合一部涉及各方面违规的监督处罚条例及办法。我们认为整合一部名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处罚管理办法》,根据违规及处罚情况分这样几章(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监督;第三章 围标、串标的处罚;第四章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规处罚;第五章 中介机构的违规处罚;第六章 安全生产处罚;第七章 诚信制度;第八章 附则。经过整合形成一部综合性极强的处罚办法,不管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规处罚都可以通过一部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效果。
(三)整合一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除考虑施工单位的综合施工力量及施工管理水平外,最主要的还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考虑依据报价结果进行发承包及后期的结算工作,不难看出工程造价的管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需要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办法》,我省颁布了《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我们认为也很有必要通过整合形成一部从招标投标、发承包到各种结算整个全过程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其内容(设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价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投标报价计价管理;第四章 发包承包计价管理;第五章 结算决算计价管理;第六章 计价违规处罚;第七章 附则。
以上暂定章节的划分只是一种设想,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的需要重新进行整合。
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通过整合,形成三部与招投标有关的文件法规,不但简单明了,而且操作方便、实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规定显得集中,查阅便捷,给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方便。
二、有些文件法规局部内容存在相互冲突。
在招标投标这一领域不同的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从不同的角度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部队上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财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各省参照执行。我省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弥补和完善了招标投标领域的空白之处。虽然《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货物的品种及限额规定比较明确,可是《政府采购法》中某些货物的采购和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有冲突,比如在《甘肃省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款第一条通用类采购项目货物类中的电梯、锅炉,第二条专用采购项目中的工程类(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10万元以上装饰、维修工程),这些采购项目都属于建设工程类的,同时也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工作,这样政府采购办和建设主管部门就有冲突。这些由财政投资的工程类的项目不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投标管理,而让政府采购办组建工程类招标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是没有必要的。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负担,使政府采购办另外专门组建建筑方面的专家去管理工程类招标投标工作而影响了其它方面的工作,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设有专门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及庞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专家库,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其次也和国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相一致,不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将政府采购办所采购的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归口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与国家的相关招标投标规定相互协调一致,而且在管理上也比较方便,避免一个工程支解成几部分进行招标投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建设主管部门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和权威性,也符合国家各部门专业管理职责的划分。如果按《政府采购法》执行,在表面看根据不同主部门的职责而各负其责,其实政出多门,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带来很多工作上的麻烦,甚至产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错误。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发展;趋势
一、目前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标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究其原因,是体制问题。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而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时,仅有道德的约束,来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
3.在项目法人主体层层情况下,建筑商品这种特性给人“寻租”提供了很好的籍口。一般性建筑产品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从而使建筑市场在宏观上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而在微观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竞争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到国外公共工程建设上都存在这种倾向。
4.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招标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5.项目业主的价值取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着招标人不能纯粹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进行招标运作,否则招标有可能失去市场。在这种体制约束下,招标人从某种意义上,仅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合法化。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二、招投标发展的几个阶段
1.八十年代中期,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时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设计招标投标的试行办法,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2.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三、招、投标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公开招标和《招标投标法》的深入实施,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各中介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运行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走向成熟,它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1.建设市场规则将趋于规范和完善。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的或沿袭下来的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办成“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
3.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则应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同时应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利用这一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
4.招标管理机构是法律赋予的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部门,其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应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变事前、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应负责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法规的制定和检查,负责招标纠纷的协调和仲裁,负责招标机构的认定等。
5.《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机构是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国际上看,招标机构是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标机构必将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大力的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6.根据国际工程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得到大力推行和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将得到广泛运用,它将是充分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必将推动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一、招投标制度简介及其发展历程
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在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下进行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下的交易活动,是对未来建设产品市场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种采购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是目前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所确立的FIDIC合同条件的引入以及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使得招投标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己成为体现公平、高效与合理性的工程承发包标准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后,招投标制被引入我国。我国最早采用招投标方法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是云南的鲁布格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结果,不仅大大节约了投资(接近三分之一),而且保证了工期,提高了质量。自此以后,招投标制就在我国逐步推行起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占当年施工数量的比例已由1984年的4.8%上升到1994年的40.6%,不少地区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工程都实行了招投标,招投标已逐渐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全国80%以上的地级市已建立了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地区也指定了负责部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公路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的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承包商。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公路工程市场发育尚不健全,行为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公路交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设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手段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超过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己经成为公路工程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公路工程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由于招标过程中大量寻租活动,隐形开支增加,产生寻租成本,加大了交易成本。
2.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多种方式。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质(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大小(造价为5000万元,还是500万元),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增大。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规模大小,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不能盲目强求一致。
3.招标投标方式冗长、繁琐、浪费社会资源。
我国现行的招标方式是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由投标单位计算工程量,再根据自己计算出的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前,每个投标单位都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各自计算工程量,并填报单价,提高了报价成本,特别是对未中标的企业,更是损失重大。而国际通行做法是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或设计单位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统一提出。投标时,投标人只填单价,不算工程量,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大大简化投标过程,缩短投标时间,降低投标成本,并且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节约。
(二)招投标管理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本人就《招标投标法》与参加招标投标实际工作,分析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投标法法规建设仍不够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标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频繁,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增大。企业内部施工单位多,给招标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企业内部工程管理部门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3.行政干预严重。在招标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标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
4.投标方的违规行为,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报低价“钓鱼”,再采取偷工减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手倒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标后不订立合同,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参考文献:
[1]文德云,梁志锐著.《程建设招标与投标》,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2]陈森,王清池著.《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4月18日,水利部通报了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情况。2016年1―3月,全国共有3675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交易,占招标投标项目总数的98.0%,进场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98.6%。
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2个,市(地)级302个,县(区)级1311个。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298个,县(区)2571个,分别占全国地、县级行政区域数的84.7%和84.2%;部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3个,县(区)16个;全部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46个,县(区)426个,部分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5个,县(区)26个。
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共计3748个。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3310个,占88.3%;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项目365个,占9.7%;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项目73个,占2%。以项目数量统计,进场交易的项目占98.0%。
全国累计完成交易额1484.6亿元,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301.3亿元,占87.7%;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62.1亿元,占10.9%;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额21.18亿元(黄河水利委员会8.31亿元、北京市12.87亿元),占1.4%。以交易额统计,进场交易额占98.6%。
2016年1―3月,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0个省(区)及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其他交易市场。北京市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部水利项目未进场交易。
水利部表示,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有力促进了招标投标阳光透明、公开公正,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水利部要求各地要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努力推进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全部进场交易。(来源:点绿网)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 评标规则 建筑市场
0 引言
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客观上要求工程的承发包单位必须走向市场,采取公开竟争的方式。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方的全法权益,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日渐成熟起来,但人们对开展招投标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招标投标具体操作规范的基本知识还很缺乏,建设单位往往不善于运用招标的形式选择理想的施工队伍,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善于靠业绩和信誉通过市场竟争的现象,这就给我们的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建立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强制入场的方式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执行,对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形建筑市场集中了一部分专业人员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可以帮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招标工作,从而引导建设单位逐步熟悉和走向市场。
1 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
1.1 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
为了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我们把交易中心做为一个实破口,借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在网上招标公告,及时向所有的施工单位提供信息,做到了工程招投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建设交易市场内开展投标报名会、资格预审会、标底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完成交易工作的全部内容,再次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邀请了监察、计划、司法等部门参加,把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从方以及市场组织者利用招标投标获取不法利益,减少承包商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1.2 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定标办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到招标工作的成功与否,而且随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怎样制定既符合国情又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进一步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正、公平,是当前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都在探索的问题。
目前,尽管建设部和省、市建设部门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作了在量工作,但建筑市场仍外于培育发展的阶段。招标中的人为因素仍然较大,甚至流传着“中不中标,看业主想不想给”等一些看法。尤其在评票决标中,因人情因素及利益驱动引发的不公正、不公平定标反映更大。百分制评标大部分采用量化的标准,硬分中带有部分强制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是最关键的环节,其公正、公平性是招标投标的灵魂。百分制评标综合了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不倾向任何一方,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为因素,使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在引导投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上有独特的优点,因而说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评标办法。
在评标会议上,要求投标人“唱标”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予以当场说明,包括工程的建筑面积、预算造价、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的技术组织措施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请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标评委,就投标方的施工方法、社会信誉、服务承诺、新技术采用情况等方面进综合评价,按照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或细则规定,评好结果应向参加投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1.3 严格防止泄露标底
防止泄标必须严格确定标底编审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保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无资格证的人员参于编审标底,这样可避免泄标及标底失实现象发生,并且我们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和标底价平均,得出有效标底价,从而淡化了标底价,既保证了标底的科学合理,又保证了标底的保密,有效防止了泄标的现象。投标人再不用为获取中标价而“不择手段”,从而避免了“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1.4 加强工程审报、合同跟踪管理
加强工程审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垫资现象发生。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我们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价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定期检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查处“阴阳合同”,减少想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又保证了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1.5 大力宣传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结招标投标工作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发放文件和组织学习向企业和全社会进行宣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将建筑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制成板面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墙面上,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减少违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发包承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被广泛运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标志着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在工程发包承包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较为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范措施。
一、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竞争行为:投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招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
二、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具体来说,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条”防线。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代表中介机构、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
(二)发挥行政监督职能,规范工程交易行为。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的,不断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体系。
(三)规范工程交易程序,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在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个环节是资格预审和开标、评标。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兴趣的投标人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的审查,同时审杳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开标。开标是对所有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明确宣布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开启投标书,公开唱标的一个阶段,投标人可以了解竞争对手,记录投标报价。3.评标。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对评标的相关事宜作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了工程计价类别,评标计分的办法,这就为评标过程中各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了统一的尺度,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评标专家在阅读标书时,从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各项降低费用的措施及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等方面的组织措施是否可行、是否与投标报价相对应,来判定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高价竞标的行为。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范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单位:农七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经济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
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2.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还有些地方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投标人,使一些外地企业只能靠挂当地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并向他们交纳高额的管理费用。
3.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一些建设单位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票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工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
4.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二、造成的原因分析
1.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攻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很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2.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
3.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三、对策及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服务责任。应当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项目均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
4.加大招标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招投标统一监管。对招标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包括:从信息、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使招投标工作时时处于监督管理状态。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6.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委)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7.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对于目前挂靠企业资质比较严重的情况,应当从资质的管理入手,提高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可以考虑修改相关的资质管理和资质年审规定,加大对允许挂靠的处罚力度,只有让建筑施工企业感到压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制止企业资质挂靠行为。
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才能保证建筑市场良好的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蒋世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与趋势[J].中国科技信息,2005(14).
关键词: 招投标企业,SWOT分析,SWOT战略
一、招投标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招投标企业其存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招投标企业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投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投标服务的专业企业。其资格需经国家招标投标主管机关的严格认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企业作为人受招标人的委托,应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招投标企业的现状
自国家推行招标之后,招投标企业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队伍迅速壮大发展。目前普遍存在招投标企业人员是从施工、监理等单位或文秘等行业组拼而成的现象。由于没有经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的培训和学习,尚缺乏招投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没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的能力,因而许多人员对工作是相互搬抄,造成有的文件几乎雷同,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由于过多的企业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使有的企业不是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来赢得招标人的信任,获得招标人的权,而是通过社会关系承揽业务,从而使招投标企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工具,使一切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合法化,成为新的腐败滋生地。
从现状来看,整个招标行业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中,为此要清晰识别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需要进行工程招标的SWOT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工程招标企业的发展战略。
二、SWOT模型的基本要素分析
(一) 机会分析
1、建筑市场规范逐步建立。近年来,我国紧密围绕建设工程承发包无形到有形,运作从无序到有序,交易从隐蔽到公开“三个转变”这一目标,以推行招标投标制为龙头,不断加强建筑市场有序化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公开竞争气候逐步形成,这为推动工程招标企业提供了良好发展平台。
2、建筑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以前我国的建筑管理行政部门过多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不分。目前建筑管理部门正加强政府职能的改变,向小政府、大服务方面转变,由管企业向管市场转变,充分发挥协会,民间组织等中介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
3、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表明国家将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它的正式出台使建筑市场有法可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这对培育公平竞争环境、遏制招标腐败将发挥巨大的法律约束力。
4、工程企业的资质认定办法的出台。2000年6月26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经第二十四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招标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与手续,加强了企业的自身定位,预示着招标企业从此真正走向市场。且2002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企业资格年检办法。
5、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为工程招标企业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工程招标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通过工程招标投标承接任务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要想走出国门,也必须参与国际上的招投标。
(二)威胁分析
1、建筑管理单位行政干预仍然很重。建筑管理单位本应向建筑市场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能,但现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越权包办”招投标,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施工单位中标,使招标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行政干预色彩浓厚。
2、建筑市场的配套的改革措施滞后。虽然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已逐步建立,但相应的配套法规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例如,建筑工程招标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不是向委托方(发包方)收取招标费,而是向施工单位收取高达中标价的0.4%―0.9%的招标费或中标服务费。这种将费转嫁到施工单位的行为,已经成了企业取得资格的前提条件,且未能提供正规发票。这种怪现象出现部分就由于建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为健全的结果。
3、招标投标活动不规范。一些地方在选择投标单位的方法上主要是由建设单位随意选定或随机抽取,单纯考虑选取的公开与公平,却忽视了招标投标择优选用、优胜劣汰的重要原则。
4、整个社会对工程招标的认识不够。现在人们对工程招标企业的思想认识跟不上,认为工程招标企业就是收取佣金以捞取回扣,认识不到这是一种有偿服务。
(三)优势分析
1、具有的专业招标运作水平。工程招标企业作为工程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其是业主的人。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有人把建设监理成为业主的人,这是不正确的。建设监理既不是以业主的名义开展活动的,也不能让业主为其监理行为负责。有些建设单位缺乏招标能力,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设立专业的班子进行招标工作。而工程招标企业由于自身专业特点,能保证招标的质量,提高招标的效益,保证招标在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
2、规范建筑市场,减少资源浪费。招投标活动中运作不规范,违规操作较多,一些单位并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却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些建设单位在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报批后尚未获准的情况下,即开始发售标书等,造成了许多的豆腐渣工程。而工程招标企业的介入,增加了工程项目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从而对减少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现象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工程招标企业的参与也减少了大量招标人重复设置招标班子造成的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
(四)劣势分析
1、招标企业自身素质建设不够。工程招标企业作为新生事物,总会经历一个自产生、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企业资格认定办法》颁布和实施后,工程招标企业才有了比较准确的自身定位。工程招标企业从物质准备到心理准备还不是很充分,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还不是很强,法制观念也没有深入人心。职业道德规范尚未形成,致使不少招标人在执业时不按合同办事,敷衍塞责,违纪泄密事件时时发生。而且服务的质量不高,工作权威性不强,业务较为简单,大部分只限于代编工程预算和标底,而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很少,因此对工程建设的业主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2、招标企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工程招标企业本应是一种民间中介组织,是独立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委托方之外的第三者,依据有关法规,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为客户提供服务。独立性是其应具有的重要特征之一。但目前大多数的工程招标企业均属于半官方性质,有的甚至已成为这些部门的附属物,没有开展业务的自。因此,工程业主也就不愿委托工程招标企业。
三、招标企业SWOT分析下的战略选择
在上文中,我们用SWOT分析了现阶段,招标企业所面临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在下面我们将依据SWOT分析,来设计招标企业的竞争战略。招标企业的SWOT战略选择如下表所示:
优势-S
1、具有的专业招标运作水平
2、规范建筑市场,减少资源浪费
弱点-W
1、招标企业自身素质建设不够
2、招标企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3、招标企业执业行为缺乏诚实信用
机会-O
1、建筑市场规范逐步建立
2、建筑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
3、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与实施
4、工程企业的资质认定办法的出台
5、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为工程招标企业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SO战略
1、拓展和开拓市场(S1,S2,O1,O2)
2、积极参与资质认定,提高企业影响力(S1,O5)
WO战略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W1,O1,O2,O3,O4)
2、加强企业自身的业务水平(W2,O2,O3)
3、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招标行为(W3,O2,O3)
威胁-T
1、建筑管理单位行政干预仍然很重
2、建筑市场的配套的改革措施滞后
3、招标投标活动不规范
4、整个社会对工程招标的认识不够
ST战略
1、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主动放权,减少干预(S1,T1)
2、加强建筑市场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建立行会组织(S1,T2)
3、充分宣传招标企业,增进社会对该行业的了解。(S1,S2,T4)
WT战略
无
通过SWOT分析法,我们将工程招标企业面临的外部机会和威胁,以及内部具有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对比,四种基本分析要素并存。要推动工程招标企业的发展,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把上述的SO战略、WO战略、ST战略、WT战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应该采取的发展战略。
(一)创造工程招标企业的发展有利的外部条件
1、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媒体,介绍招标企业对规范建筑交易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的覆盖面等方面的作用,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企业。
2、要进行工程招标结构的理论研究工作,吸收国外的经验。
3、建筑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放权,减少对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过程的行政干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尽快实现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与招标这一社会服务职能的分离,把原有的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给具有相应条件的招标企业。
4、建立相应的招标法律制度,制定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在初期,扶持和发展一批招标企业以启动市场,以实际的操作启动招标市场,并结运行中的困难和不足,并解决困难和承担损失,降低招标市场的发展风险。
6、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招标行为。目前招标实施过程仍然不规范,除了招标企业自身和业主原因外,人们一些旧的习惯思维和管理模式短时间内不易改变。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成立企业行业协会及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同时,政府也应制定全国性法规、招标企业管理办法或招标行业自律公约。
(二)加强工程招标企业的内部建设
在市场竞争中,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的规范与否,对工程招标企业的发展的有重要影响。因此,要使招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良性的发展,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最重要的还是搞好企业内部的经营和组织活动。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过程中,坚持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以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的信赖。
2、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要注重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学习,洞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诉讼、索赔和管理方面的知识。
3、积极开拓市场。现在由于整个外部环境的改善以及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都给招标企业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4、树立法律观念,增加法制意识。如果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一味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而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了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招标质量,而且也损害了自己的信誉。
四、结论
总的来看,建设工程招标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由于其严格的管理、超前的意识、科学的运作、丰富的经验和规范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建筑业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工程招标企业可以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向国际市场拓展,因此工程招标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2]. 管理学基础. 北京:高等教学出版社,2000
[3]. 黄聪. 切准脉象,对症下药-试探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与对策. 广西城镇建设,2004年第2期
在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式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已被证明是促进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抑制腐败行为最为有效的方式。作为国内较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单位之一,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在凝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依照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利用外部供应与服务,建立了一整套包括招标在内的采购程序与制度,对建立中国核电服务市场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在这一制度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用户部门对招标投标的认识不深,不愿意招标或回避招标。二是业主招标评标的过程不规范,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工作中存在许多缺陷。三是由于缺乏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程序,投标单位的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很多情况下只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终于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一体遵循,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定规则和程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充分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在学习、理解、宣传和贯彻《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大亚湾核电站的采购供应部门通过将近一年的实际工作,结合国内外有关招标投标的资料对《招标投标法》在大亚湾核电站采购活动中的应用进行了实践与探索。
一、遵循和维护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必须遵循商品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商品经济道德规范的体现,也作为民法意思自治理论的法律体现而在司法实践中日益频繁地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纵览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均确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在立法宗旨中写道:“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为供应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竞争,规定给予所有供应商和承包商以公平和平等的待遇,促使采购过程诚实、公平,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因此《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般来说,市场化率在80%以上才是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经济界人士分析认为我国当前的市场化率处于40%-50%之间,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执的阶段,市场主体及其行为也不够规范,国有经济中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与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业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多层次等级式委托—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劣胜优败的逆选择后果,即“机制”问题。招标采购不仅要求物美价廉,而且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这就要求企业从管理入手,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市场上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因而业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厚此薄彼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及企业行为,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前,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程序主要参考国外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因此也沿袭了不向投标人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的做法,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业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灵活性,保护业主的利益。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所产生的招标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并未能给业主带来任何好处,反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暗箱操作的成份和“败德行为”的产生。《招标投标法》规范了上述行为,现在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文件均明确地给出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保证招标的广泛性、竞争性及透明性。
业主应向所有的投标人提供相同的招标信息。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往往能够做到,但在随后的投标澄清中却不容易贯彻到底。有的投标人常常利用这一点,通过打电话、现场访问等方式套取各种信息。为此,大亚湾核电站的招标投标程序规定只有采购供应部门是招标活动期间唯一的对外接口。所有的澄清均通过采购供应部门书面进行。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业主有关部门答复后隐去提问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通过建立这样一道“防火墙”,防止了主观和客观上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的因素。
招标活动中对采购标的的技术、质量要求应尽可能采用通用的标准,不得以标明特定的商标、专利等形式倾向于某一特定的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技术进步越来越快。供应商通过技术咨询对项目的提前介入也日趋普遍。因此项目技术人员在形成技术要求时,可能对某一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了解较深入而受其影响。当然也不排除委托机制可能引起的“败德行为”。实践证明,上述二种情况都会产生对采购标的的技术、质量上的排他性标准。大亚湾核电站就曾经在某个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中出现过,尽管没有指定某一特定品牌,但将该品牌设备的参数作为技术标准的例子。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具有良好的采购技术、并对某一特定市场具有特殊经验的采购人员组成的集中采购组织,以形成制约机制。目前大亚湾核电站所有的采购活动均须通过唯一的采购供应部门进行,部门内按照维修、土建、核燃料、通讯、出版、劳务等十个方面划分市场领域,配置和培养采购人员。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外,还应该确保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标准应当尽可能量化,并严格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评标与定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信息;防止投标人向业主方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建立与完善供应商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