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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同书

时间:2022-05-24 16:5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人合同书

第1篇

简易个人租房合同书范文一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凯旋路162号6-20-6-3楼两室一厅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由20xx年11月5日起算,该合同为两年租赁合同。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800元/月。乙方首期支付甲方壹年租金共计人民币9600元整,后期租金双方约定乙方按每期一年租金交付甲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本房屋为五年租住,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简易个人租房合同书范文二出租方(甲方) (后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后附本人有效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号楼【 】室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由 日起算,该合同为长期租赁合同。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月。乙方首期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后期租金双方约定乙方按每期半年或一年租金交付甲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本房屋为长期租住,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证盖章)

乙方: (签证盖章)

【 】年【 】月【 】日

简易个人租房合同书范文三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元;应于20xx年1月1 日前支付第三期租金2200元。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房租,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交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条或电子支付凭据为证)元给对方,租金结算后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

四、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因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否则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1)转租、合租或转借该房屋给其他人居住;

(2)容留其他人居住在房屋内。(3)改变房屋结构及其居住用途。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应爱护房屋及设施,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家具家电、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第2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手续费。

(五)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人条件,或丧失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

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人(以下简称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

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

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

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

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

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

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

二十三、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

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

二十七、除进行正常活动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

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二十九、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

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

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

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人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 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

第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手续费。

(五)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4篇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5篇

个人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

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将处置抵押物。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不付每天加缴100元违约金。 (五)、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出借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

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将处置抵押物。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不付每天加缴100元违约金。 (五)、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出借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 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甲方有权收回车,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第6篇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民间借款合同范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微信: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即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没有丙方的,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第7篇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汽车 承租方:

第8篇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XXX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第9篇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汽车 承租方:

第10篇

聘任单位(甲方)

受聘人姓名(乙方)

工资号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天津大学人事处制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对此聘任合同甲方有不聘任和解除聘任的权利,乙方有接受聘任和拒聘的权利。

院级聘任单位职务

岗位级别聘期年月至年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应包括管理工作、领导交办工作、公益服务工作,尽可能列出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年月日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受聘人性别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职称职称时间

受聘人对实现所申请岗位目标的工作计划:

受聘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受聘人)对岗位职责的承诺:本人保证遵守《天津大学岗位聘任及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如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岗位任务,同意甲方按照天津大学有关聘任规定处理。受聘人(签字):年月日

基层单位意见(包括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考察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院级单位聘任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甲方(学校)聘任意见:经天津大学聘任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聘任同志为,聘期为年月至年月。聘任期间甲方对乙方按此合同书进行考核,乙方享有的相应权利按《天津大学岗位聘任及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天津大学(盖章)年月日

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受聘人必须到各院级单位办公室认真阅读《天津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聘任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如受聘人需要文件规定,各院级单位应提供便利。

二、本合同书须由受聘人本人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第11篇

二手房购房合同阅读

合同各方: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承诺并保证: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二条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三条 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二手房购房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

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 (以下 简称“该房屋” )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 、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 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 ,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 3 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12篇

原告北京众和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众和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鸣是名称为“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1999年6月18日,张鸣与众和智业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书》载明:本人持有“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专利权,从即日起,本人将此项专利技术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众和智业公司。此后该项专利技术经营权的效益、风险均由众和智业公司获取和承担。

2000年2月28日,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与被告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广汇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一个以生产新型结皮微发泡钢塑共挤型材及门窗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名称为新疆广汇众和门窗有限公司(简称广汇众和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金的75%,众和智业公司以“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与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的25%.双方还同时签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和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约定:众和智业公司许可广汇众和公司使用“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许可方式是普通使用许可。此外,还约定了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使用费及争议解决办法。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的名称分别是“项目培训”、“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产品设计”,该三份合同的服务方均是众和智业公司,委托方均是广汇众和公司。项目名称为“项目培训”的《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众和智业公司负责培训广汇众和公司的挤出工、挤出管理、配料、混料、混配料管理、成窗组装、组装管理、成窗设计、机电维修、模具调试、质量检验人员。项目名称是“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服务内容是结皮微发泡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服务方式是依配方设计方案现场调试;服务要求是协调生产工艺条件正常挤出、型材产品达到行业、企业检测标准;本项目报酬30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10万元,提供配方文件支付10万元,调试完成后3日内支付10万元。项目名称是“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约定:服务内容是钢塑共挤门窗产品设计。具体规格与数量为:单、双玻平开窗1个品种系列设计,单、双玻推拉窗1个品种系列设计;服务方式是广汇众和公司提供全套设计要求文件及相关数据参数,众和智业公司独立设计;服务要求是达到预定的企业、行业或国家相关产品设计标准;履行期限是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供设计方案,广汇众和公司确认设计方案后,二个月内完成产品设计;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按广汇众和公司企业标准,采用双方会审签字方式验收,有广汇众和公司出具服务项目验收证明;本项目报酬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5万元定金,设计方案确认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计5万元。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及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中均约定,在广汇众和公司未正式注册前,合同涉及的该公司的权利义务与风险责任事宜,均由新疆广汇公司承担。广汇众和公司正式注册后,所有上述权利义务与风险责任自动转移该公司。广汇众和公司至今未进行工商注册。

众和智业公司完成了项目名称为“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单、双玻平开窗的设计,并将技术文件交付新疆广汇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依据前述合同,向众和智业公司支付了35万元,尚有15万元服务费没有支付。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众和智业公司、新疆广汇公司及钢塑共挤生产线的生产厂家北京建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诚公司)对1、2、4、5、7、8、9、10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进行了负载运行验收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2000年9月20日,众和智业公司、新疆广汇公司、建诚公司对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进行了空运转验收,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为证明以上事实,众和智业公司提交了1、2、4、5、7、8、9、10号钢塑共挤生产线负载运行验收报告和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空运转验收报告。新疆广汇公司对前述两份证据无异议。

众和智业公司为证明其已经向新疆广汇公司提交了项目名称为“产品设计”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提交了《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该明细表中,序号为8、9、10、11的资料的接受人签字栏中有新疆广汇公司的副总经理田野的签名,其中序号为11的资料名称是“40、50系列图纸”,单位是“套”,数量是“1”。田野在序号8、9的资料备注栏中签署的日期是“2000年9月”,在序号11的资料备注栏中签署的日期是“2000年3月”。新疆广汇公司对田野的身份予以认可,但该公司以田野的签字不是其本人的签字,签收日期的先后顺序不应颠倒,且田野无权签收技术资料为由,对《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不予认可。众和智业公司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陈述,《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是该公司在工作到尾声时写的,由签收人在事后补签的,没有按时间顺序签收。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众和智业公司提交了田野2002年2月28日出具的《证明》,其中载明,田野签收了众和智业公司的40平开、50推拉窗图纸,40平开窗调试后试产,50推拉窗没有调试。新疆广汇公司以与《新疆广汇项目实施资料交接明细表》相同的理由,对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证明》不予认可。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田野作为本案的证人,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外,应出庭或者到法院接受询问。田野未到一审法院出庭作证,也未到本院接受询问,因此,田野的《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众和智业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向本院提交了该公司人李晓红等人对建诚公司经理薛明生进行调查所形成的《调查笔录》。该笔录属证人证言。薛明生作为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本院接受询问,故《调查笔录》本院不予采信。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1、原告的诉讼资格2、投资合同的效力3、证人证言的效力

[处理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众和智业公司依与张鸣签订的合同取得了本案所涉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权。众和智业公司与筹办中的广汇众和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和《技术服务合同书》合法有效,由于广汇众和公司没有注册成立,新疆广汇公司在本案中代为行使和承担该公司的权利义务。众和智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中涉及的部分生产线未能验收合格、部分产品设计没有完成的责任在新疆广汇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不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不构成违约。依法判决驳回众和智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众和智业公司与新疆广汇公司签订的本案涉及的数份合同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适当履行。众和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鸣将其所有的“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许可给众和智业公司独占实施,该公司取得了以自己的名义,就有关该实用新型专利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尽管项目名称为“挤出工艺配方设计与调试”的《技术服务合同书》对服务方式和服务要求的约定中,没有约定采用何种方式履行和达到标准的标志,但是,根据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众和智业公司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均参与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事实,可以认定该公司与新疆广汇公司以行为确定了该合同服务方式的履行方式是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均进行验收。达到服务要求标准的标志是对每一条钢塑共挤生产线的负载验收合格,在负载验收报告上签字。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第3、6号钢塑共挤生产线没有负载验收报告,因此,不能认定众和智业公司完全履行了该合同。众和智业公司所提部分生产线的验收与本案无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众和智业公司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50系列图纸是指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而众和智业公司提交的田野的《证明》不能采信,故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已由新疆广汇公司的田野签收。众和智业公司所提单、双玻推拉窗的设计图纸已交付新疆广汇公司,并被该公司确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资格本案中涉案专利“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原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张鸣,而原告通过专利权转让协议取得了该专利的使用权,之后原告又以该专利技术投资与被告共同设立广汇众和公司,同时签订了同时签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和三份《技术服务合同书》,因此而起纠纷并诉之法院。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抗辩原告不是涉案专利技术的权利人,无权处分涉案专利技术,因此无权起诉,应当如何处理呢?

应当肯定的是,原告具有诉权,有权起诉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显然具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呢?这里所谓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原告的人身、财产密切相关。而本案的原告已经通过专利权转让协议从被告处取得了涉案专利。该专利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从协议签定之日起,专利权人张鸣将其持有的涉案专利技术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原告,此后该项专利技术经营权的效益、风险均由众和智业公司获取和承担。

这实际上是一份专利权的转让协议,其结果是导致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权人的变更。我国《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而涉案专利的转让已经过了国家专利局的登记公告,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而专利权转让后,张鸣已不再是涉案专利的权利人了,该专利的权利人已经合法变更为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了。

既然原告因为专利权的变更已成为了涉案专利的权利人了,那么,原告对该专利享有完整的权利,有权处分该专利权,并可以该专利技术投资设立新的企业,对于由此而生的纠纷,原告当然具有利害关系。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不是专利权人,无权处分涉案专利技术,因此无权起诉的抗辩,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关于投资合同的效力2000年2月28日,原告众和智业公司与被告新疆广汇塑钢门窗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广汇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一个以生产新型结皮微发泡钢塑共挤型材及门窗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名称为广汇众和公司。新疆广汇公司以现金投入,占注册资金的75%,众和智业公司以“一种钢与硬皮发泡塑料共挤异型材”实用新型专利与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的25%.如何认定这份《投资合同》的效力,也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之一。

本案原、被告拟设立的广汇众和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理应受到《公司法》的约束。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关于“高新技术成果”,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由国家或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原告以其持有的涉案专利技术作为设立新公司的投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原告并不能证明涉案专利技术属于公司法所指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故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本案当事人约定原告专利技术所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5%,显然是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投资合同》中这一条款显然是无效的。

问题是,这一条款的无效是否对整个《投资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投资合同》是否因该条款的无效而随之无效?我们认为,合同只是市场交易行为的记录,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鼓励交易,而不是相反。合同无效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是:“(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本案的《投资合同》从整体上说并不符合《合同法》明定的无效情形,其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应当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效力。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投资合同》合法有效是正确的。

那么,合同条款的无效应当如何补正呢?合同条款的无效往往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补正无效条款的效力,就应当修改该条款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部分。本案《投资合同》的有关原告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抵触,那就得修改相应的条款。如增加被告公司的出资使原告的公司份额降至20%以下,或者由原告另行追加出资使其技术出资降至20%以下。当然,原告若能证明涉案技术是公司法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能使该条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