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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文物建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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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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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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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已搬迁文物建筑;法兴寺;问题:建议及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2-0073-03
1、概述
已搬迁文物建筑主要指当文物建筑受到所处环境的严重威胁。或在重大国家、国际利益需要的时候,总之在非常特殊的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为避免其遭受无可挽回的破坏,为更有利于保护它而将其搬迁到更合适环境中去的一类建筑。
2、国内外已搬迁文物建筑典型实例
搬迁文物建筑这种保护方法可以说弊多利少,但就当今国际社会来说,这也是我们面对残酷的、不可挽回的客观现实,为保护文物建筑迫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毕竟这种保护方法,能让我们为子孙后代保留更多的文物建筑,以及在延续历史方面做出一些贡献。现今国内外,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实例说明选择这一方法的重要性(表1)。
3、以法兴寺为例,探讨现今已搬迁文物建筑保护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3.1 法兴寺的历史沿革、布局形态与价值判断
1)历史沿革
法兴寺始建于北魏神鼎元年,初名“慈林寺”,历经齐、周、隋,延续不废。至唐发展到鼎盛时期,五代麻衣道者特建山门。宋治平年间改寺名为“法兴寺”。元、清也均有修葺。民国元年,山门拆大改小。圆觉殴因屋檐残破,由单檐歇山顶改为悬山顶,前后檐斗拱截取。1973年三掌殿倾塌,改建成碑亭。1984年3月至1993年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拆迁,法兴寺由慈林山搬迁至翠云山。
2)布局形态
搬迁后的法兴寺,由于资金的不足,将原本的三进院落,搬迁后只复原了两进院落。
除后殿续建外,其余照原样复建。现存建筑八座,坐北朝南,中轴线上由南向北依次建有山门、石舍利塔、长明灯、圆觉殿、毗卢殿。一进院落东西两侧为关帝殿和伽兰殿、二进院落东西两侧为东配殿和西配殿。
3)价值判断
长子县法兴寺1988年1月1日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兴寺建筑群规模较大,依山而建,布局紧凑,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其中圆觉殿、石舍利塔、长明灯是寺院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被称为法兴寺‘三绝’,为研究唐、宋地方建筑物资料。总而言之。法兴寺古建筑群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
3.2 已搬迁文物建筑保护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众所周知,文物建筑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建筑圆满搬迂复建,并不代表我们可以一劳永逸,不必再为其的处境担忧。后期的保护管理工作亦是一个不容我们忽视的重点问题,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不重视这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文物建筑再次遭到破坏。本文主要以山西省长子县法兴寺为例,探讨文物建筑搬迁后保护应着重注意的几个方面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1)真实性方面问题
文物建筑的珍贵价值主要取决于它的真实性,这也是文物建筑搬迁保护的前提。然而文物建筑搬迁不可避免会造成建筑本体与历史环境脱离,进而丧失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遭到破坏。因而保证文物建筑本体及附属文物的真实性成为决定搬迂文物建筑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法兴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进行了整体的搬迁,原寺座北向南。三进院落,由南向北,依次有山门、舍利塔、长明灯、圆觉殿、三掌殿、阿弥陀佛殿。中后两院配以廊庑配殿。搬迁前仅存舍利塔、长明灯、圆觉殿、其余殿宇均已残毁。在《奈良真实性文件》中曾指出,“真实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是我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此后,2007年在北京通过的《北京文件》中也进一步对《奈良真实性文件》中“真实性”的定义做出了肯定和补充。搬迁后的法兴寺,根据可靠的信息来源仍复原貌,除后殿续建外,其余照原样复建,且充分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再现,进而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兴寺搬迁后的这种复原也具有很高的真实性,这也是法兴寺搬迁成功的标志之一。
2)历史环境方面问题
历史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文物建筑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还包括对伴随文物建筑存在的富有生命力的民俗文化环境的保护。古今中外,任何一个优秀的建筑设计作品都与其所在的环境相互依存。密不可分,都是独一无二的。建筑离开了原环境,就可能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文物建筑历史环境的保护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影响到人们对保护对象的认知程度。因此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而言,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建筑本身,还应包括对其所处历史环境的保护。搬迁文物建筑已不可避免的失去了“历史环境真实性”,因此搬迁后文物建筑环境的成功塑造则更具意义。著名实例山西永乐宫的搬迁工程,由于当时人们对文物建筑搬迁保护的经验还较为欠缺,受到“欧洲博物馆式保护方式”的影响,并没有充分考虑新环境与原有环境的关系问题,显然这种方法可能会造成相关文物建筑历史、文化等价值的缺失。而在山西省长子县法兴寺的搬迁保护中,外部环境塑造,地势选择,人文环境现状都尽量保持与原法兴寺的一致性,坚持遵守法兴寺历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更好的保护了文物建筑历史价值。这也标志着我国在文物建筑保护认识方面的不断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法兴寺原址并不像永乐宫等搬迁建筑,因原址地处三峡水库建设形成的淹没区。不复存在,法兴寺原址仅是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不再利于文物建筑保存,但其现仍存在。威尼斯第六项曾指出“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以及第十五项也曾提到“遗址必须保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永久地保存建筑面貌和所发现的文物。进一步,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从速理解文物的意义,揭示它而决不可歪曲它。”
在法兴寺环境保护工作中,除加强搬迁后新环境的保护外,还应对法兴寺原址进行一定的保护。法兴寺建筑群原址背靠慈林山,山脚下流淌着丹河水,丘壑幽遮,诸峰罗列,‘慈林晚照’为该县古‘八景之最’,这样的选址完全符合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古代寺院选址方式――负阴抱阳,背山面水。另因慈林山地处人们常说的煞口,部分人们认为在这样的地理位置建寺庙是为了阻挡煞气,以庇佑一方水土。无论上述观点正确与否,都不难看出古人对于寺庙建筑选址的重视性。
总而言之,法兴寺原址的存在为我们研究
北魏乃至唐、宋等时代晋东南地区寺庙的建筑布局、选址方法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也是中华名族历史文化长河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法兴寺原址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它的存在既有利于加深人们对法兴寺历史连续性的认识,完善法兴寺历史进程的各个环节,也有助于加强法兴寺自身的完整性及提升法兴寺的历史价值。
3)保护和利用方面问题
因文物建筑的不可再生性,有效保护则成为文物建筑搬迁的首要目的。因此在保护与利用两者之间,保护应是处于第一位的。只有当文物建筑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利用问题。保护与利用两者相辅相成,唯有当文物建筑找到能够充分发挥它们文化和物质价值的再利用途径,才能为文物建筑创造更好的保护条件,进而使文物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
法兴寺搬迁后,由于管理人员有限,建筑自然老化,后期的维护不足,现少部分建筑受到了损害,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法兴寺的日常维护管理,针对文物遗存现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包括重点修复、现状整修及日常保养。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文物建筑的二次破坏。
《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实施守则》(草案)中曾指出:“与艺术品相反,文物建筑保护的最好办法是继续使用它们”。法兴寺主要考虑采取保护与旅游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当然像法兴寺这种国宝级文物单位,保护文物本体才为重中之重。但合理的展示利用,不但使法兴寺的价值得到更好的利用,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目前法兴寺展示现状一方面欠缺宣传,对于法兴寺建筑公众缺少相关的了解。另一方面法兴寺建筑群的保护和展示条件落后,有待完善。
建议在展示方面,法兴寺可以借鉴芮城永乐宫的成功经验,拓宽领域。搞好服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展示法兴寺的总体布局、空间组织和建筑规模关系,以及建筑类型及结构方式等。结合法兴寺的特殊地位和意义,展示与此相关的历史沿革、佛教故事、人文风情等实物、文字、图片和资料等,让人们了解法兴寺文物的历史地位与文化价值。例如每年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法兴寺,接受传统文化熏陶,弘扬民族文化。②通过展示文物建筑保护的方式、方法、技术和过程,宣传和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水平,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③在坚持以不破坏文物遗存本体及环境,防止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性破坏等原则下,通过建设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延长展示路线,以法兴寺建筑群为中心,结合周边的文物旅游景点,使其整体更具吸引力,进而得到更合理的展示利用,使其各方面价值得到提升,并且带动地方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发展。
4)管理及档案资料方面问题
严谨合理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文物建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和保护的先决条件。文物建筑搬迁后,要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不但包括管理措施的制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确立,还包括相应的保护管理设施的完善与建设。只有当其各方面得到落实,文物建筑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法兴寺当然也不例外,要想使其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搬迁后法兴寺的管理,完善管理体系。
现今法兴寺记录档案虽然已经建立,但现有资料内容较少。不是很齐全,还有待完善。《威尼斯》第十六项中指出“一切保护、修复和发掘工作部要有准确的记录,作有分析有讨论的报告,要有插图和照片。清理、加固、调整和重新组合成整体的每个步骤,以及工作进行过程中的技术和外形的鉴定,都要写在记录和报告里。记录和报告应当存在一个公共机构的档案里,使研究者都可以读到,最好是公开出版。”
法兴寺这类文物建筑群,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为更好的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应尽快完善其档案资料。相关部门应对法兴寺内建筑及其院落现状应进行全面、详尽的考察与记录,建立完整的文物档案。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筑测绘全面、科学、准确对所有建筑进行测量并绘制图纸,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绘制施工图纸,编纂成册。另一方面运用照相、录相、制作模型等手段,准确、全面地记录建筑的形式、结构以及装饰、色彩等情况,同时对法兴寺内的附属文物如彩塑、长明灯等进行测绘、拍照、记录、并将这些资料予以妥善保管。也可将资料整理汇编公开发表,使其永久流传干世,也便于人们了解学习法兴寺这个建筑群体。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文物保护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的特点,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终目标是以文物建筑修缮原则为基础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确保质量与工期下获得最大利润。所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形式的选择就应该围绕最终目标的实现,怎样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就选择这种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理论研究的历史并不遥远,但实践活动从建筑活动开始而开始。随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化,其理论则更加严密、准确。《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后,作为工程项目的特殊一员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更加严格和周密,确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将现代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介绍如下,以便选择出适合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为通用,它是一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与招标文件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最后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应是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委托文物保护专家或通过对文物建筑病害长期的观察,需要维修时进行立项,然后与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进行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按图纸施工,最后验收。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由于该模式长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方面对有关程序都较为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保护设计以及保护施工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很明显文物保护工程的两大环节设计与施工在这种模式下被分隔,业主的控制权较大,易产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因素。同时,这种管理模式时间跨度较大,但环节联系松懈,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设计变更手续繁琐。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外广泛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进行招标、施工的连续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阶段发包方式,又称快速轨道方式。即业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师(又称“CM经理”)与建筑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师对设计、施工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部工程进行招标、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师定期与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运用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护业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评估、立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与实地勘察做出初步设计,审批后,文物管理事务所、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入场,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详勘,制定出详实的维修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图纸进行保护施工。文物管理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设计与施工,确保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落实,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缩短设计到施工的周期,节约资金,提高保护设计的水平,设计与施工之间有CM经理进行沟通,维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a.当前业务水平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较少,甚至还没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师。b.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管理较为复杂,协调相对困难。c.业主与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干预不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备,法律、法规、规范健全与管理人才充足的条件下是较为理想的最终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备这种条件。
3)设计管理模式。设计管理模式类似建筑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设计方提供设计与施工管理,或设计与施工组成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服务,类似现建工程的项目总承包。这种模式下,设计方起主导作用,指导并监督施工。设计师与CM经理基本相当,更偏向于技术指导。目前文物保护工程的现状,更适合设计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护设计人员较为充实,经过几十年文物建筑修缮经验的累积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设计理念。其次,设计与施工能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对文物建筑修缮水平的提高起关键作用。
2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运用
设计管理模式是指:设计方或设计施工同一体向业主提供保护设计并指导维修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务。采用设计管理模式时,业主只须签订一份设计施工合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运用该模式时,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现状情况做出评估,进行立项,并上报管理部门,立项通过后,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做进一步的勘察与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设计方与施工方组成同一实体由设计方为主,一方面对文物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提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措施;另一方面指导并监督施工,对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确保文物维修项目目标的实现。
1)设计管理模式的内容。a.立项阶段。该阶段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初步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现存残损主要原因,以及维修措施,提出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具体的工作就是编写符合实际情况的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同意进行立项,纳入维修计划。b.初步勘察设计阶段。该阶段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主要工作是为文物建筑初步做现状勘察与保护设计。该阶段的管理应从技术上把关,对现状图纸要认真校对,准确判断文物建筑的残损原因,提出可行的维修措施。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通过对各种维修方案的比较,得出最为合理的维修措施。由于条件限制,初步勘察与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面涉及文物建筑各个构件,只能对文物建筑的维修提出较为粗略的方案。初步勘察结果与设计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才能进行实施。c.项目实施阶段。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决定和影响项目最终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首先,要对初步设计提出的维修措施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残损构件做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手段。其次,设计与维修施工同时进行,双方联系紧密、互相制约、互相提高。项目管理以协调设计与施工为主,在确保保护工程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证项目有序的进行。通过设计师在其中协调,有效的沟通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更为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修缮。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靠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同时业主应依靠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文物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保护性破坏的可能性。工程项目完成后,由设计方与施工方共同完成竣工报告。d.验收阶段。管理部门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竣工报告以及文物修缮原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全面对文物建筑的维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向业主单位移交。
2)设计管理模式人员组成。设计管理模式是以设计人员为主导的管理形式,其保护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为主导成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授权相关权益,对其职责提出总体要求。项目部对保护工程负全责,依据文物修缮原则维修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项目部的人员组成有主持(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担当,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项目负责)、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的工程师担当,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工程施工的管理,协助主持完成维修任务)、项目经济员、设计人员、施工技术员、材料员等。项目部在主持的领导下对保护工程项目的维修措施、施工质量、文物安全、资金使用、资料收集、人员安排等全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从而达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
3)控制与监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下的控制与监督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文物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监督。包括在立项阶段对文物建筑修缮建议书的审批;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评审;验收阶段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等技术文件对文物保护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工程进行检查。其二,文物建筑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与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对保护工程实施情况与技术措施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
关键词:遗产保护;真实性;玉树然格寺;修缮
正 文
我国的文物保护制度初步形成于20 世纪60 年代中期。1961年3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法规,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 处,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制度。这是一个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的历史时期,之后逐渐发展为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之中。1982 年,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这标志着我国名城制度的创立。其后我国文物保护事业不断发展,期间相继有《曲阜宣言》( 2005 年) 、《西安宣言》( 2005 年) 、《北京文件》( 2007 年)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9 年) 等国内及国际文件出台。相继于此,我国多个省市亦出台了省市级文物保护规章条例。进入21世纪以来,国外相对成熟的遗产保护理念不断输入,在总结过去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文物建筑保护的概念与理念不断扩展、延伸: 从早期的保护单体建筑发展到现在的保护历史城镇、历史街区; 由保护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发展到保护传统建筑、乡土建筑。保护的理念也在不断深化: 由保护建筑实体,延伸至保护其历史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民俗传承。
我国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规章及倡导文件中,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及保护修复的相应理念已有所探讨。如《曲阜宣言》,该宣言着眼于我国古代木构建筑的实际,提出学习借鉴国外在文物建筑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理念是必要的,但这种学习不是不加分析的照搬,而是要经过消化吸收、紧密结合本国实际加以运用”。《曲阜宣言》还提出了“‘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不改变原状不等于不改变现状。对文物建筑原状的解读以及判定等诸多问题,“真实性原则”都有着切实可行的解决。真实性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在文物修复中的贯彻与应用要求所有修复方案、保护措施均应建立在对文物建筑现状真实、详实的勘研之上,它要求在建筑本体构件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评定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保存、传承现状文物建筑所蕴含的文物价值与历史信息。
雷丽芬在《当下我国城市建筑遗产保护面临的危机与思考》中谈到“建筑遗产本应是建设顶级的、具有民族文化特征和差异化的世界城市过程中最有支撑力和不可替代的资源,然而,当我国面临城市建筑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之时,人们更多地向眼前的经济利益倾斜。当下,我国建筑遗产面临城市发展带来的建设性与保护性的双重破坏,加上国民与政府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以及建筑遗产保护的意识浅薄,使得我国城市建筑遗产面临随时断层的危机。”
高宜生在《真实性原则在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修复中的应用》提到我国的建筑遗产也面临诸多生存危机,如盲目的开发建设对历史文脉的割裂,各地盛行的“拆毁真文物,制造假古董”等现象。
下面将以青海玉树高原寺庙文物保护为例,反应在高寒地区、少数民族特色的宗教建筑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原则的实现。
然格寺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小苏乡境内,所在地名为江西村然格卡,距州府所在地结古镇约 200 多公里,距江西村约 20 公里,海拔 3776 米。然格寺所在的环境非常优美,从寺院的选址来看,其东临珍那山,南望然帮山,西邻贡多当泽山,北依叶然拉泽山,周边群山环绕,如莲花盛开,而然格寺就坐落在这莲花盆地里,极为殊胜。
然格寺现有现有桑珠颇章大经堂、新大经堂、空载佛塔、转经筒殿、阎王护法殿等大小不等的殿堂 5 座,还有 37 处传统僧舍,以及各类佛塔、察察房十余座。另外,目前还有正在建设的接待房、大厨房以及僧舍 32 座等寺院建筑。这些建筑以大经堂为为中心,随山势高低自由布置,错落有致、主体突出,再加上周边山林的护拥衬托,具有藏传佛教寺院自然古朴、宛如天造,并与环境融为一体的特征。2010 年 4 月 14 日,玉树地区发生 7.1 级强烈地震,然格寺受到地震破坏影响,纳入灾后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玉树州文体广电局委托,对然格寺部分建筑进行了勘测研究,制定出针对性的原址抢救保护修缮方案。其中,总负责人始终秉承文物保护“真实性”原则,强调在修复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保留寺庙建筑的原始特征,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彻底的研究了玉树地区寺庙建筑的原始施工及构造以及所用材料的研究。
然格寺文物建筑的整体保存状况不一,有只需加固修缮的,也有整体较大面积坍塌恢复重建的。其中,桑周颇章大经堂受地震破坏及年久失修,存在屋顶漏雨和墙体开裂,壁画也有较严重的开裂。空载佛塔顶部塔刹歪闪,屋顶漏雨长草,残损较为严重。转经筒殿残损相对较为轻微,但屋面开裂、漏雨的问题依然存在。另外,阎王护法殿、普巴护法殿因地震前就残损严重,再加上地震破坏作用,整体或局部大面积坍塌,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僧舍大多整体保持较好,主要存在屋顶漏雨、椽木糟朽以及门窗构件缺失的现象。
从整体评估分析来看,大经堂后的山体存在滑坡以及水土流失的现象,院落土质地面雨季排水不畅,道路泥泞,给寺院建筑造成一定的威胁,给僧众带来不便。修缮的难点是阎王护法殿的恢复重建,因地震后清理了原有残损墙体和构件,也未有照片记录,只能靠现状剩下的残垣断壁以及当地僧众的解说来恢复。
在修缮的过程中要求尽可能保存原有构件材料,需补的构件要与原构材质规格相似,所有更换的构件必须标识修缮年代,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按传统工艺材料、工艺做法修补,加固补强部分要与原结构、原构件连接可靠;新材料、新技术必须考虑可逆性。所有大木、小木油饰都要进行除尘以及去垢的工作,并根据文物修复“最小干预”、以及“可识别性”原则,补饰油饰彩绘。
小结
我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项目,它涉及历史、文化、技术、工艺、时代特征等诸多内容的研究。其中,真实性原则是古代建筑成功修复的重要原则之一,具有丰富的内涵。贯彻文物建筑修复的真实性原则,重在建筑遗产修复前及修复中对现状真实、详尽、精准的勘察与研究; 重在对历史上各个时期所留存的诸如做法、工艺、艺术等信息的详尽记录与价值评定; 重在对文物建筑所包含的各时代价值丰厚的文化信息的发掘、研究与传承;重在维修档案的科学建立四大方面。玉树地震后,更大范围的引起了高原地区具有民族特色宗教建筑的维护与修缮工作,在整个修缮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原则,尽最大努力,通过对传统施工工艺、构造、材料的巧妙应用,恢复及保留了青海玉树地区寺庙的历史特征。
xxx局:
根据《xxx局关于文物建筑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xxx发[2019]x号)》整改要求,xxx局联合公安消防、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我县x个市级文物建筑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对照检查,具体整改如下:
成立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由公安消防大队、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组成综合检查小组,组长由xxx副局长担任。于x月xx日至x月xx日分别到xx镇、xx镇、进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整改检查。对照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逐项整改,主要以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市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整改情况。目前已对xxx人民会堂旧址、xx战地医院旧址成立各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文保单位志愿消防队、成立各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疏散工作组、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各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各保护单位火灾脱险逃生应急采取的措施等工作得到落实。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更新情况。目前已与公安消防达成协议,统一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xx人民会堂旧址、xxx战地医院旧址维护维修后,更新灭火器26只、消防水池1个。
三、对xx设施周边杂草灌木、碉堡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整改规范。
总之,近年来的文物保护工作无论有多么的艰辛和困难,但是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都能得到有序的开展。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会更加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好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物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对象是已经存在的建筑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保护历史遗产为目的,保护原有历史痕迹,使其延年益寿。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有较大不同,这使得文物保护工程与现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维修工程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在内容、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建立完备、规范和统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共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产生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态度,将修缮项目的过程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记录。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是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的工程,它分为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归纳出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5个方面。
1 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拟立项名称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与执行情况、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技术文件、录像或照片等形象资料,经费估算与来源、工作计划、拟聘请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及资信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等。
2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4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进场前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记录、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文物资料、质量自检报告、隐蔽工程办法验收记录。
5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因此,在文物建设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技术报告,编写相关档案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应有的作用,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依存,我国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万处,其中大部分是文物建筑,做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艰巨的且有意义的工作,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1 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首要条件。为此,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标准和工作规程,从而保证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质量。首先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使该行业档案验收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质量,使参与各方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形成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就是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意识。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修复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业主单位留存档案资料内容、套数、时间;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程序;规定移交有关各方责任;规定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接受的资料内容、套数、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如果有权决定其命运的人能够意识到,随着“梁林故居”的轰然倒下,见证现代文学史上一段佳话的实物建筑也将灰飞烟灭,无论怎样也该有一种疼的感觉吧。遗憾的是,似乎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想,也不是什么人都有这种历史感。惜哉。
北京城多年来痛失多少老建筑,造成多少让人心痛的记忆。这种文化缺失感,短时间内恐怕难以修复。
围绕北总布胡同24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去留问题,这两年来多有争议。一度还传出,该处已被文物部门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谁料最终还是避免不了“维修性拆除”的命运。如今经过那里,在现代文学史上蜚声一时的“太太客厅”已不复存在,“只剩下门楼上几根斑驳红漆的木房梁”,诉说着文化的凄凉。
记得前年拆迁风声又紧之时,曾呼吁开发商不妨把这处不是文物的文物保护起来。由开发商出面保护,一者,文物部门不用再费心思要不要做文物认定(北京类似建筑数量不少);二者,热爱文物遗址的文人雅士也会乐观其成,至少结果不算太差;三者,将来这里的周边不论建成什么,“梁林故居”都只会提升该处的人文品位,而不是相反。回头想来,这竟是保护“梁林故居”最具操作性的一个办法。惜哉。
其实这么做花不了开发商多少钱,而拆了“梁林故居”也不会给开发商增加多少利益。只不过,这家开发商需要具备一点人文品位,以及多少具有敬畏文化的意识。所谓文物、故居,意味着失去不可再得。如果有权决定其命运的人能够意识到,随着“梁林故居”的轰然倒下,见证现代文学史上一段佳话的实物建筑也将灰飞烟灭,无论怎样也该有一种疼的感觉吧。遗憾的是,似乎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想,也不是什么人都有这种历史感。惜哉。
北京城多年来痛失多少老建筑,造成多少让人心痛的记忆。这种文化缺失感,短时间内恐怕难以修复。近年来,本已原貌不存的“梁林故居”引起这么多争议,却也表明,更多人逐渐意识到,倘若不抓紧文化保护工作,留给后代子孙的文化遗产将越来越少。去年北京启动了中轴线申遗文物工程,将对沿线文物进行修缮、保护与复建。这可视作文化保护理念回归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按照现如今的文化保护思维和政策,不难预料,梁林故居再挺过两三年,保护而不是拆迁将成为最大共识。惜哉。
既然世间已无“梁林故居”,对着这处断壁残垣,还能够说些什么?批评开发商有辱斯文?人家本来就是做生意的。批评政府部门保护不力?“梁林故居”连文物都算不上(仅被列为新发现文物项目)。“梁林故居”的悲剧性命运,大概就在这里。文化保护工作是有形的,文化保护理念却是无形的。因此,只有当社会普遍尊重文化,像“梁林故居”这样虽不具文物之名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建筑遗存,才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关键词:文物建筑 保护历史街区 可持续利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historical blocks, reaffirming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of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is to protect the inevitable way.
Keywords: architec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historic district;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1.必要性与迫切性
1.1必要性
历史街区是指在某一地区(主要是指城市)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这一地区发展脉络和集中反映地区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许每一幢建筑都不是文物保护建筑,但整体上具有非常完整而浓郁的传统风貌,是这一地区历史的见证[7]。
由上述定义可知:历史街区是城市乃至人类历史文化传统的载体,反映着城市及人类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6]。其保护的本质就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历史信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文化资源。
1.2迫切性
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城市建设得以空前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旧城改造热潮,也使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问题提到重要的日程.进入90年代,旧城改造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处理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使之既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能更好地保持和延续该地区的建筑文化,成为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首要问题[6]。
我国具有多民族性、多地域性、文化多元性,但是,现在所有这些正经受“国际化模式”的冲击,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面临衰竭。所以,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有利于发扬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时下已迫在眉睫。
2.现行保护评述
2.1现行保护措施
(1)国外经验[5]
保护范围。国外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很广,从开始的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住宅、作坊等及其周围的历史环境,甚至整个历史街区。
法律保障。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国外大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如法国,1962年颁布《马儿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规划为“历史保护区”,并且成立了“国家规划师”制度。
保护规划任务。规划工作主要是修整住房与改善交通。修整住房的目的是能够使人们继续居住使用;改善交通主要是在修建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城内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2)国内措施[1]
保护范围。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指定了3批历史文化名城[9]。可以说保护范围从建筑到城市,面面俱到。
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文物保护法的角度,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二是从城市规划法的角度,对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在1991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从宏观(总体规划)、微观(区域规划)上规定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保护措施。
目前,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主要有以下模式。1、文物保护型开发。2、文史博物馆型开发。3、旅游景观型开发。4、转换功能型开发。5、纠偏复原型开发。6、生态园林型开发。但是,所有这些模式都没有考虑使用适度性原则,导致一些历史街区每天的外来客流量及交通量太大,因此,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却遭到某些破坏,如敦煌石窟等。
2.2差距及评述
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从体制及范围上已经系统化、体系化,日趋完善。但是,实际实施却有一些偏差[10]。
保护观念的误区
包括几种常见的现象:对重点保护单位予以保留,相邻建筑全部拆除,变历史街区保护为历史建筑保护;拆除历史建筑,代之以历史风格建筑,即所谓的“假古董”等。
保护方式不当
比如新加的建筑尺度控制不当,及交通规划不当,对街区景观、肌理和路网结构造成破坏等。
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进行保护
常见到一些保护,为增加商业面积以追求经济利益,变居住和文化等功能为商业功能,对原有生活形态造成破坏。还有为追求建筑面积,扩大建筑体量,对街区景观造成破坏。更为严重的干脆进行房地产开发,将历史街区保护演变成旧城改造。
生活网络破坏遭破坏
出于保护要求,降低历史街区的建筑密度和居住人口是必然的要求。但是,常见到一些保护动辄把街区里的大量居民迁往其他小区,甚至迁到几个小区。丝毫不会顾及到居民潜在的各种生活危机。
公众参与不够
对历史街区的任何保护措施,都会对居民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在房地产公司、政府和设计部门的合力作用下形成。居民只有接受的义务而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侵犯居民利益的做法有意无意间随时发生。如果说其它规划中尚可做到消极的公众参与,那历史街区里的居民就没那么幸运了。
保护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都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因此大多是作为旧城改造的一部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政府出政策和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钱进行“保护”。
保护实施效果不佳
近几年,由于国家行政决策的引导,财政资金的资助,极大地推动了各地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制定以保护为名的各种总体、详细规划,然而实施结果却差强人意。例如有些城市对于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只注重单体文物建筑的散点保护,忽视了其生成和存在的环境,割裂了文物建筑、历史古迹与城市历史脉络的密切关系;有些城市将历史街区视为危房、棚户地区,对其进行早已被西方国家否定了的推土机式危房改造,代之以“现代建筑”的板式公房,或者借助于对墙头、檐口等部位的处理而加以美化,虽然从房屋、材料、质量等配件等方面有了提高,但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市场行为,抛弃了对居民社会、心理及其传统生活形态选择的权利的考虑,破坏了原有社会结构的稳定,将居民迁居的各种利益损失转嫁给城市社会,还有些城市在产业调整重一味地注重以旅游业、商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比例提高,任意杜撰历史兴建仿古一条街,破坏了真正的历史遗存,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些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对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思考[8]。
3.我国保护措施之我见
(1)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一提到保护,人们自然就会联系到投入。在当今百业待兴的前提下,资金到处都急需,因此,要对历史街区投入相当多的资金是会叫人舍不得。何况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投入,是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的,因此,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2)为利用的保护不利于长期的保护
像开发房地产那样,进行大投入、大改造,开店面、搞集市,走商业化道路的保护,这对“保护者”来说,积极性肯定高,既进行了“保护”,又能迅速得到回报。但是,过度的改造势必会偏离保护的正确轨道,形式上得到了“保护”,实质上是换了一种方式的破坏。
(3)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今世界共同追求的发展之路。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什么说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呢?因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当以保护为重,保护是历史街区能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保护是本,因此,必须认真保护;但是,如上所述,由于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在保护中进行合理的利用。如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临海紫阳街、绍兴仓桥直街等就是可持续利用保护的典范。归纳它们的共同的特点就是走了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
保留了历史的特色。即历史街区历史上是什么样,现在还是要保留什么样。简而言之,一是历史上是商业街还是保留商业街,历史上是居民区还是保留居民区,历史上是居民与商业夹杂的还是保留居民与商业夹杂;二是原来建筑是什么年代特色现在仍保存原来的特色,以明清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明清建筑风貌特色,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三是保留了当地民俗特色的建筑风貌,平遥南大街就是晋派,屯溪老街就是皖派,绍兴仓桥直街那就是典型的浙派了。
合理进行了利用。即一是吸取国外历史街区保护的经验,在建筑外貌保存的前提下,对居民居住的建筑内部进行现代装修,例如绍兴仓桥直街居民家家都有了抽水马桶,都能安装空调,好的条件居民也乐意居住,合理的利用也促进了保护;二是能开设店铺的尽量开设与居民、游客相关的店铺,例如屯溪老街、绍兴仓桥直街,合理利用店铺的设置不仅满足了广大居民与游客的需要,也收到了较好的回报;三是出卖部分空置住房;四是用部分空置住房给现在还在外地的当代名人居住,使之成为今后的名人故居;五是严格保护富有特色的楼堂馆所、名人故居、富有民俗特色的民居、店铺、作坊等,这类建筑是历史街区中的精华所在,这是历史街区最具投资价值的部分,保护得好与不好,关系到整个街区的文化品位,是历史街区能否合理利用的关键,保护好,这些建筑都能合理利用为旅游业的宝贵财富,将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就是实例[1]。
4.结语
新的开发要从街区的现状与特点出发,在总的城市设计原则与整体构思下,运用城市设计的观点,注重历史街区中的建筑形态、城市环境、建筑文化三者间的有机联系,做到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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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国战争纪念馆;文物;防雷工程设计
引言
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护国战争纪念馆,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五顶山社区(原棉花坡镇五顶山社区)陶家大院,大院始建于清咸丰二年1852年,到今160年,为大院总占地面积8655平方米。护国战争纪念馆虽几经沧桑,至今仍然保存较完整。该建筑物呈四合院布局,有三朝门、三重堂、四事院、八天井、大小住房并杂屋38间,展示了川南民居建筑的传统文化。
1 防雷措施原则
护国战争纪念馆内均为砖木结构古建筑,通过对护国战争纪念馆进行了防雷现状调查及防雷保护设计现场勘查,我们了解到,该建筑年代均较久远,高度大约为12米左右(到顶端最高处),建筑的房顶是典型的瓦房顶,无任何防雷设施。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关于雷电防护分级的规范要求,本次防雷工程的防护级别可做如下划分三类建筑物,应设直击雷防护措施及采取防闪电侵入措施。根据《文物建筑物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文物建筑物防雷需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当文物建筑具有低压电气线路和电子系统时,应加装防LEMP措施,同时防雷装置应具备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2 建筑物防雷设计方案
从整体上看,护国战争纪念馆的防雷问题主要存在下述几个因素:
建筑构造:护国战争纪念馆属于清咸丰年间建筑,年代久远。其建筑结构为砖瓦木质结构建筑,屋脊由小青瓦堆砌而成,无任何防雷接闪措施。
所处位置:护国战争纪念馆位于山丘上一块较大平地,两侧是多层建筑物,前后空旷,故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空旷环境,导致雷击概率增加、雷击强度增大。
接地不理想:由于建筑年代都较为久远,当时的人们对科学防雷的认识还不是很完善,因此护国战争纪念馆的相应建筑没有采取接地处理措施。
综上所述,需对护国战争纪念馆进行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
2.1 直击雷防护
2.1.1 防护方案说明
古建筑防雷,与一般意义上的防雷有所不同。针对护国战争纪念馆来说,建筑是采用砖木结构,同时覆盖小青瓦,呈四合院布局。整体而言这一类建筑的雷击防护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按照目前的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其防雷措施十分严格。其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易受雷击的部位布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与避雷带相互连接,同时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同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姆。
根据实际情况,接闪器选择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结合避雷针的方式,避雷带的主材可采用Φ10圆钢作为主材,避雷带主要安装在建筑的屋脊等易受雷击的部位,避雷针则主要安装于屋脊两端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以保证其对屋檐及檐角的有效保护范围。
2.1.2 防护方案
本方案考虑在建筑物屋顶的屋脊主梁上设置一条避雷带,避雷带采用Φ10圆钢作为主材。具体实施方案即每隔1.0米在屋脊设置一个支撑杆,避雷支撑杆根据现场的情况结合古建筑防雷整体的美观与协调要求,采用定制专用避雷带支撑卡。避雷支撑卡整体呈现“丫”形,将“丫”形的底端固定于屋顶上,另一端设置成U形,从而形成一个与屋脊相匹配的固定装置。然后用同材质的圆钢从每个支撑杆的“U”形槽口中穿过,避雷带之间通过焊接方式连通。与此同时,用有效高度为1.2m,特制的避雷针,将之安装于屋脊的两端(可根据现场确定避雷针的固定方式,即墙体抱锢或直接固定于屋脊上),并将避雷带以焊接方式保证其与避雷针有效连通。(备注:避雷带的具体制作安装工艺也可根据现场最后确定)
在上述雷击接闪器的安装完毕后,对所有的焊点做防腐防锈处理。
然后分别用35mm2的BVR双色线作为接地引下线,从避雷带末端的接地端子处引出,沿房边引下,分别连接至地面部分的人工辅助接地体的引出线上。与此同时,该地网的引出线还应按规范要求,宜与附近的埋地金属管道(包括水管)等有效连通,以增加泄流通道,提高雷击防护能力。接地引下线需做穿管处理,在固定后应刷和外墙相仿颜色做旧处理。
根据对护国战争纪念馆附近的现场勘测,结合直击雷防护的要求,需要在纪念馆后面两侧各做一人工辅助地网,再在俩小院天井内各做一人工辅助地网,地网的实施方案附后。
2.1.3 接地系统的处理
存在问题:无接地装置。
规范依据:依据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5.2.6条规范: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施工规范依据如下: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5.2.7条的规范要求: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6.2条的规范要求: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宜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入地沟内,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并均匀布置,铜质和石墨材料接地体宜挖坑埋设;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质材料。钢质接地装置宜采用焊接连接,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扁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焊接部分应做防腐处理;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松动、脱焊、接触不良。
2.1.4 施工方案
地网的形状可依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大致可为“环”形、“一”字形。先开挖接地沟槽,地沟长度约为20米。由于是在风景区施工,考虑到建筑物四周地理限制,接地网可施工区域面积有限,因此本方案设计考虑专用的高性能铜包钢专用接地棒作为垂直接地体。该专用接地棒在接沟槽内每隔3米进行安装,并在沟槽内浇注降阻剂10袋,垂直接地极之间用4mm×40mm的热镀锌扁钢焊接。然后用热镀锌扁钢作为地网引出线。以上工程完工后,将所有焊接点做防锈处理,再向地网沟槽内回填充实土壤对地面恢复处理,完成地网的建设工程,使其达到≤30Ω的规范要求。
(备注:护国战争纪念馆区域共需建设4处接地地网,分别纪念馆后面两侧各做一人工辅助地网,再在俩小院天井内各做一人工辅助地网。由于地网施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接地沟的长度以及材料用量可根据施工实际适当进行增减或调整,以最终达到接地电阻要求为准)
2.2 感应雷防护――交流电源防雷方案
2.2.1 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
存在问题:主要电源线路及重点设备供电电源的多级防雷。
规范要求:由于整个供用电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属于B级,依据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5.4.1条的规范要求: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整改依据:同样依据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5.4.1条5.4.2条的规范要求:电源线路多级SPD防护,主要目的是达到分级泄流,避免单级防护随时过大的雷击电流而出现损坏概率高和产生高残压。通过合理的多级泄流能量配合,保证SPD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设备电源端口的残压低于设备端口耐雷电冲击电压,确保设备安全。同时,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整改措施:由于整个系统处于雷暴高雷区,为了确保防雷效果,同时依据的规范要求,护国战争纪念馆的电源线路需采用安装电源浪涌保护器的措施,以避免因为电源线路带来的雷电侵害。
根据护国战争纪念馆的供电方式,可以在整个纪念馆的总配电箱处安装一个三相电源避雷器,型号为BSPB380-60P作为机房电源供电的第一级保护。该型号的电源避雷器为箱式设计,性能可靠、外形美观、安装方便。该级防雷器不仅能有效消除高强度雷电流对电源系统及设备的冲击,同时对因电压波动过大造成的供电线路中存在的浪涌过电压也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2.2.2 电气设备、SPD接地网整改
存在问题:无接地装置或接地阻值不符合要求。
规范依据:依据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5.1.2条的规范要求: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装置。第5.2.6条规范: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问题分析与整改措施说明:不同用途的接地系统,共用一个总的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中最小值的要求。对功能性接地,为保障其正常稳定工作,一般由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决定,常见要求R≤2.0Ω、1.0Ω。对于保护性接地,按其重要性和安全性决定。防雷接地R≤30、10、4Ω;防电击接地R≤4Ω;防静电接地R≤100Ω;防电蚀接地R≤10Ω。对于配电系统,如电力线路、设备的接地电阻由地电位和入地电流计算决定。根据规范要求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于被保护的供配电系统主要是一些照明、生活等用电设备的供电,并没有集中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此,对于其电气保护与感应雷防护接地而言,其接地电阻应按规范确定为R≤4Ω,本方案也以其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保护与感应雷防护接地系统的设计。
接地网可依据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确定,大致可为“环”形、“一”字形。先开挖接地沟槽,地沟长度约为40米,沟槽内每隔3米安装一个铜包钢专用接地棒作垂直接地,并在沟槽内浇注降阻剂20袋,垂直接地极之间用4mm×40mm的热镀锌扁钢焊接。然后用热镀锌扁钢作为地网引出线。以上工程完工后,将所有焊接点做防锈处理,再向地网沟槽内回填充实土壤并对地面恢复处理,完成地网的建设工程,使其达到≤4Ω的规范要求。
(备注:由于地网施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接地沟的长度以及材料用量可根据施工实际适当进行增减或调整,以最终达到接地电阻要求为准)
3 维护
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主要检查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接地电阻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 结束语
文章对四川省泸州护国战争纪念馆的实际出发,依据现代防雷技术,详细阐述了护国战争纪念馆防雷工程设计依据,防雷设计的内容,对文物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社会现代的发展,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规划的不断更新,使得文物建筑物内遭受雷击的概率不断增加、雷击方式不断变化,应用现代防雷技术,结合文物建筑特点,做出详实可行的防雷设计,以便更好的保护文物建筑,为保护古代文化的延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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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关键词:古建筑防火火灾危险性 防火对策
古建园林的防火主要是指古建筑等其他的防火。古建筑,主要是指存在于地面上的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宫殿、陵墓、衙署、街道、民居、园囿、坛庙、寺观、庵堂、塔、楼台、亭阁、城池以及桥梁、堤坝等。古建筑是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古建筑的防火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古建园林防火的重要性
古建园林中的古建筑除了建筑物本身的价值之外,它所收藏的藏经、佛像、各类艺术品等文物对于研究人类历史、宗教、艺术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保护古建筑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古建园林越来越受到百姓的喜爱,成为大家广为游赏的地方。在游客增多的同时,也不断给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一些当地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部分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严重威胁着古建筑的安全。据统计,近年来每年都有几十起的古建筑火灾,尤其是对于木结构建筑,火灾的危害对古建筑是毁灭性的。因此,搞好古建园林的防火工作是一项紧急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我国古建园林的火灾危险性
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险因素,不但具备一般木质建筑的共同特点,而且就其使用和地位的特点而言,其火灾危险性更为突出和特殊。建筑规模之大,形式之多,用途之广,结构之特殊,文物之集中,是一般建筑无可比拟的。
(1)木材燃烧温度高排烟大,造成扑救困难
由于我国古建筑所用的建筑材料中木材最多,决定了其一旦燃烧,则火焰大,温度高,如果燃烧不完全,则会产生很大的浓烟。实验表明:1公斤木材燃烧时可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燃烧20公斤木材,五分钟内,整个大堂将会充满烟雾。而且对于文物古建筑又不宜施展破拆手段,使得消防队员很难进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扑救难度。
(2)着火容易,蔓延快。
我国文物古建筑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以山西为例18118处文物建筑中砖木结构的就有9000余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文物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19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就有93处。这些古建筑所用的木材,一般含油较多,年代久远,所以极为干燥。而且整个建筑大量木结构外露,非常容易着火燃烧。另外除木材用量大外,建筑内有其他悬挂可燃物,如字画、垂帏等燃烧条件都很好,都非常容易着火。
我国古建筑由于当时的建筑艺术局限性的影响,有些建筑紧密相连,既没有防火分区,又没有消防通道,基本上毗连成片,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距离。如果一处着火,一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毗连的古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的局面。因此,古建筑发生火灾后极易蔓延扩大,扑救非常困难,容易形成“火烧连营”。
(3)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水源缺乏
大多数古建筑构建在半山腰或山顶,人烟稀少,交通不便,周围没有消防水源或距离水源很远,给古建筑的灭火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各种佛教活动用火繁多,隐患大
佛教活动场所,每逢香期,烧香的信众连年增加,法会期间更是爆满。香客在烧香拜佛的同时也给这些建筑带来了火灾隐患。燃烧的香烛,拥挤的人群每时每刻都威胁着这些古建筑的安全。引起的火灾约占到古建筑火灾的10%以上。
(5)雷击造成火灾
由于古建筑的特定条件,一般都是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建筑群屋体高大,处在平原河湖岸边的古建筑大部分单独耸立,接触点高,极易引起雷电火灾。我国许多的古建筑都没有实施有效的避雷措施,从而导致了很多古建筑火灾,这种火灾约占到古建筑火灾15%左右。如:1987年8月24日,北京故宫博物院景阳宫遭受雷击引起火灾。近几年我国也发生多起因雷击引起的古建筑火灾,如2004年5月11日凌晨4时左右,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稷山县大佛寺,由于雷击发生火灾,寺中古建筑高二层的大殿很快就被大火烧毁坍塌化为废墟,所幸殿内大佛损伤不大。
(6)电气造成火灾
文物古建筑单位使用电气极为普遍,不仅用于照明、做饭、烧锅炉,有的还用于宗教活动。电气出现问题也非常容易导致古建筑火灾,此类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20%左右。如:2003年1月19日17时,湖北十堰丹江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遇真宫发生火灾,烧毁建筑283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66万元,其火灾原因就是电线短路。
(7)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
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集会、还愿时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报复纵火,放火,危险品引起的爆炸等原因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灾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古建园林防火对策
抓好古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一定要严,强调“防”。千方百计的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单位内部要严格管理,消除各种隐患
古建筑单位应该建立以法人代表为领导的防火安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制定历次检查记录等。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的岗位防火责任制,按照岗位分工。领导班子划分防火区域,责任落实到个人。古建筑的每一个区域,大到殿堂,小到一盏供灯,凡是有人有火的地方,都应该有人负责。将易燃材料与火源、火种分别存放,消除不必要的易燃材料,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规定:凡在古建筑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宗教职业者,均须具有基本的防火与灭火知识,积极参与消防活动,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一个条件。因此,各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消防管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演习,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学习掌握防火知识、灭火本领,并经常性地组织自防和联防活动,提高职工(僧侣)的自防自救能力,防火患于未然。
(2)加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古建筑的消防重点应该是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合理、实用地设置消防设施。特别是对一些古建筑的结构、疏散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就更需要增设消防设施来弥补。在对建筑的整体消防安全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后,结合建筑构造的特点,合理布置其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增设,既要不影响建筑的风貌,又要使古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达到安全要求。
①在古建筑内配备一定量的轻便的灭火器,这样可以及时得扑灭初期火灾。
②凡是消防车无法达到或者进入的古建筑,都应该开辟消防车道且形成环行,便于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能够及时达到及进行扑救。在设有消防车道的古建筑,要进行严格管理,保持消防车道的畅通。
③设置防火分区,有效组织排烟。结合功能合理进行防火分隔。明确古建筑使用功能,并根据增设的现代化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古建筑火灾危险性,确定防火分区的面积;有效增设排烟设施,提高对烟气的控制能力。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采用挡烟垂壁等措施划分防烟分区,尽量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④当建筑的耐火等级较低,消防设计的其他部分也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时,可以采取增设现代化消防设施的方式来达到防火要求。即在不破坏古建筑的原有结构、不影响其使用功能、满足古建筑装饰效果的前提下,增设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的防火装置。
⑤消防水池。对缺水地区或山顶等,消防车不易上去的地方,应设消防水池,储水量要满足扑灭一次火灾,不应小于持续时间3小时的量。
(3)提高构件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荷载
针对文物古建筑大多采用木构架为主的结构方式,耐火等级低,极易燃烧的特点,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防火涂料对建筑物及内装饰材料进行阻燃处理等科技手段,增强建筑物整体的耐火等级。
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有特色的,属被保护和保留的建筑结构应首先确定其耐火极限,对建筑防火分区、疏散系统等与其原有的耐火等级不匹配的,则应采用对其结构进行防火保护或处理来提高其耐火等级。如果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可以用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建筑材料来替代。
(4)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把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和季节性的检查及重大节日的防火安全检查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对火灾易发生的重点部位立即整改,在重要时期要坚持昼夜巡逻。
(5)加强古建筑周围其他建筑的防火管理
古建筑周边建筑,树林等发生火灾,发生蔓延,导致古建筑着火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搞好周边其他建筑的防火,且应设置能改变火势蔓延方向的消火栓,既能应用于内部发生的火灾,也能改变外部火灾的蔓延方向。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引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
宣传消防法规。组织古建筑内部人员学习法规和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对他们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他们讲授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技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来扑救初期火灾。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用火安全管理,懂得常用电气的安全使用,懂得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会正确地报火警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7)严防电气、雷击起火的火灾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对使用的电器设施、设备要落实专职电工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源线宜穿管布置,并设置控制开关及自动保护装置,做到人离断电。
高大的古建筑,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不同的避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必须对所有古建筑的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避雷设施,必须立即修复。
四、结语
我国虽然已经为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是远远不够的。文物古建筑单位还在不时地发生火灾。这些民族文化遗产不应该就这样轻易地被火魔吞噬。我们只有立足于防控,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起火的因素,不让火灾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才能让古建筑远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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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觉景观 控制方法 规划管理
Abstract:This paper presentations view managements of Europe and Hongkong and anlyses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o provide assistance to our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Keywords:Visual Management,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1、规划管理中需要视觉景观的控制
城市的特色建筑与景观风貌是城市宝贵的财富。在城市面貌更新迅速的今天,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视觉景观控制方法,以保护原有的城市景观特色,同时指导未来城市建设?
不论是早期的西特,还是后来的凯文林奇、培根,无不在著作中阐述了视觉景观对城市形态的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规划管理者,需要这样一系列方法,对视觉景观进行有效的保护与控制。
2、各国规划管理中的视觉景观控制方法
在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各个国家的城市管理部门尤其是欧美国家,作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与规划的先行者,提出了多种控制视觉景观的方法。
2.1英国的眺望景观
所谓眺望景观,即通过对眺望点及眺望对象间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行风景保护。
具体来说,针对各景观设定景观视廊、广角眺望周边景观协议区与背景协议区3个分区,在各分区中实行不同的高度控制管理。
眺望景观的不足之处在于,实际开发项目和建筑物是形态非常复杂的建筑物。因此,采取的高度控制是否真能起到保护景观的作用,单由图表或二维的平面分析很难下结论,而必须在实际建造过程中加以观察。
2.2法国的纺锤形控制方法
纺锤形控制,是在具有特别意义的景观中,阻止障碍建筑侵入的控制方法。表示针对某历史建筑物,以从某一眺望点观察到的景观为保护对象,力求阻止损害景观的建筑在其背景中出现。
巴黎市根据这些保护属性及景观的特殊性,采用了三种纺锤体形式:远景、全景、视廊。同时,巴黎的纺锤形控制为:与严格的全城高度控制互动;在此基础上,以保护具有某种特别意义的景观为目的;考虑到方便建设许可申请,准备了表示最为严格的高度控制的综合性规划。巴黎市的纺锤形控制规划,虽不适用少数特例,但从977年创设至今基本未作变动,共划定了48条控制地带,几乎覆盖整个巴黎上空。(图1-6)
巴黎的纺锤体控制,实际也是基于二维平面或立面,运用几何图形计算,进行视线控制的方法。
2.3德国的城市天际线与眺望景观控制方法
德国的城市天际线与眺望景观控制方法,分高层建筑与普通建筑两个体系进行分别控制。
2.3.1斯图加特市将高层建筑作为城市风景之“图”
将市中心教堂的高度作为斯图加特高层建筑的高度基准实施限制和引导。通过设置高层建筑禁建区、调查研究区、开发区,对城市风景实施控制。其中旧城区被指定为高层禁建区,高层建在开发区被限制在近距离高速铁路沿线的14个车站附近地区。
2.3.2慕尼黑通过区划控制形成“底”
慕尼黑20世纪初颁布的《阶段式建筑条例》,将建筑分为10个阶段,在周边建筑密度低的开放型社区,规划中允许建造最高2层的建筑物(阶段9);相反,在市区封闭型的街区规划中允许带屋顶的5层建筑(阶段1)。
德国的城市天际线与眺望景观控制方法,也是基于二维图纸层面的分析与控制。其中高层控制,通过剖面图的高度分析与控制,最终将限制结果落到城市总体平面控制图上。具体实施方面,采用控制引导方法。由城市的具体责任部门,从城市美学立场或视觉角度出发,要求建筑师或建筑委托人将保持街景和眺望景观的内容明确纳入规划及说明书中。
2.4香港的视觉景观控制
香港规划署于2003年11月完成的《城市规划标准》,其第11章“城市设计指引”为评审城市设计的大体纲领,规定了主要进行视线保护的三大景观要素:山脊线的保护、文物建筑的保护和观景廊道的塑造与保护。主要运用了视线分析的方法,通过选取重要视点,控制视点与景物之间的建筑高度与密度,形成一定的观景廊道,进行保护控制。
2.4.1山脊线保护
《指引》中提到:在香港采用发展高度轮廓,目的是要维持并加强城市与天然景色,特别是与山脊线、山峰的关系。为保护维港两岸的重要山脊线、山峰和山峦的景观, 从主要和人流汇聚的望点望向的山脊线应维持一个不受建筑物遮挡地带。
2.4.2文物建筑的保护
为保护文物建筑,《指引》规定应为历史文物保存或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在可行的情况下,保留和扩大可眺望历史文物的景观视廊。
2.4.3设立眺望点与观景廊道的保护
在港岛北岸,为配合扯旗山和其它山脊线、山峰,以保护从九龙望向的景观,设立眺望点。在这些望点的观景廊内,应避免无限制高度及破坏“不受建筑物遮挡地带”的发展。对于个别地区的景色, 可视乎情况考虑其它合适的望点。
2.4.4空间层次控制方法
《标准》中对城郊过度地带、城市中心地带、滨海地带等各种重要城市景观地区提出了丰富城市空间层次感的控制方法。
1.在市区边缘环境,为实现市区与乡郊地区之间的景观过渡,最高建设应位于中心地带, 然后向市镇边缘地点递减为中至低层。
2.在新开发地区,为使新开发与地形和景观环境相配合,新开发应配合新市镇地形和景观环境,并渐次降低建筑物高度,使新市镇与邻近的低矮发展环境互相协调和融合。
3.在文娱、商业中心、核心地点,为丰富城市空间层次,应建立地标。
4.在市镇中心,为营造视觉调剂和缓冲空间,可以突出利用低矮建筑物, 例如社区会堂、学校等。
5.在滨海空间,为保证从海面看城市时,空间具有较丰富的层次感,应发展出高低有致的高度轮廓,避免形成“墙壁效应”。
香港的视觉景观控制方法,控制面非常详尽,也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其方法主要为定性控制。
3.讨论与结语
综合来看,上述视觉景观控制方法主要集中为两种类型:一是宏观层面上,立足于二维的空间中,根据视觉通廊划定控制范围;二是微观层面上,通过定性判断,划定控制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景观地貌特征。在规划设计管理中,这些控制方法对各城市景观的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但同时,这些方法也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由于计算机三维技术的限制,这些控制方法大都基于二维层面,对于分析现实中复杂的建筑组合情况,存在着很大困难,由此便依赖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另一方面控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定量的控制方法,也带来一定的不科学合理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借助计算机模拟三维技术的发展,引入定量分析方法,使规划管理中视觉景观的控制方法更加客观合理与实用。相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库的普及,这些问题将在不久的将来很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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