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2 15:52: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信用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信贷政策;三农;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10-0037-04
虽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2008年工作会议均提出了“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总体工作要求。但是,作为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在较短时间内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如何处理好执行货币政策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发挥好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能,是当前亟待探索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晋中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及特点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目前省级联社管理模式已全面实现,标志着农村信用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及向农村信用社倾斜政策的出台,近年来,晋中市农村信用社在体制改革、资产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8年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达到了302亿元、289亿元和1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2.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1.5亿元,实现净利润2.5亿元。在存款增幅、贷款结构优化、资产盘活、增收增效等方面都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从紧货币政策下,其业务经营呈现以下特点:
(一)资金相对宽裕,流动性过剩显现
2008年上半年,晋中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净增43.9亿元,同比多增12亿元;各项贷款净增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少增4.7亿元,表明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其投放趋势得到较大控制。全市农村信用社6月末存贷比例为54.5%,较上年末下降了6.2个百分点,降到近年来最低点。存差达101.1亿元,同比增加31.4亿元。流动比率则由年初的125%提高到130%,这一比例远远高出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中≥30%的规定比例。严控信贷投放,使得全市各社存放同业、短期投资出现大幅提升,6月末,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余额达45.5亿元,流动性过剩显现。
(二)农业贷款增幅较快,支农主力军地位凸显
截止到6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92.8亿元,比年初增加8.8亿元,农贷占比达77%。截止到6月末,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22.6亿元,占全市各项存款余额的27.3%。从贷款市场份额看,截止到6月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121.5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的40.3%。
(三)盈利能力趋强,收入来源单一
在对全市信用社财务分析中发现,今年上半年全市信用社实现净利润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6亿元。但是从整个业务收入中不难看出,贷款利息收入占到整个营业收入的85%,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占到14%,两项收入已占到收入的99%以上。由于电子化、网络化建设落后,造成服务功能狭窄,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使其中间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纯服务性的收入甚微。单一的收入来源和大量非生效或低生效资金占用,粗放型经营模式和窄小的收入渠道,给信用社的经营增加了一定风险。
二、支农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信贷投放比例与支持“农企”之间的矛盾
今年年初,晋中市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从信贷总量控制上一改过去比例管理,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委指导意见,规划全年信贷供应总量,并有计划地分季做出信贷供应量。上半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共投放贷款13.3亿元,达到全年计划投放量的67%,与上年同比减少4.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净增8.8亿元,同比减少2.4亿元;乡镇企业贷款净增2133万元,同比减少3.5亿元。可以看出,农业贷款占到全部贷款的77%,基本上满足了现时农村经济发展的必需货币供应量。在对全市重点农业大县农户调查中发现,从事种养殖业农户信贷需求满足率达到88%以上,从事农业深加工和农村商业的个体贷款达到60%以上,其他部分农企和农商一时还很难得到新增贷款,特别是对新出现的农村新型产业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正面临着从紧货币政策下的信贷调整影响,很难得到全额信贷支持。
(二)农村信用社资金相对充裕与贷款投放总量控制之间矛盾
今年上半年,晋中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增加44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12亿元,其主要因素之一是由于从2007年12月以来,股市和基金市场指数大幅下跌,部分投资资金回流储蓄所引起。而上半年晋中市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只有13.3亿元,使得新增存贷款比例只有30%,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6.6个百分点,从而引起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的下降,截止到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只有54.6%,较年初下降了6个百分点。在从紧货币政策的指导和信贷宏观调控下,晋中市农村信用社已将近21亿元的资金投向债券市场,同时同业存放资金较年初也增加了22.5亿元,全社流动性比例较上年末提高了5个百分点,达到130%。高位运行的流动性,说明晋中市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着较大数量的信贷可供资金,不存在支农资金的紧缺问题,只是由于信贷限额管理而使很大一部分资金不能从信贷口流出,造成支农贷款增量需要从现有存量中进行调整的局面。
(三)货币政策与信用社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现阶段很多经济组织还处于一个资本积累阶段,各类经济主体在发展中对信贷支持是一种持续增长的需求。如果信贷资金出现断链,很多企业或规模种养殖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这也是紧缩货币政策后,金融机构引发不良贷款反弹的主要因素。如果在短期内大量压缩其贷款规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支农的力度,但由于有保有压信贷政策的实施,大量存量信贷资金投放方向的快速调整,会使很多农村中小企业失去金融有效支持,将其推向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境地,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使刚从困境中走出来的农村信用社再度陷入困境,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也将受阻。
(四)“支农”信贷策略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经过30多年的农村体制改革,在我国广大农村各类经济实力均得以较大提升,农户自有财产已有一定积累。在近年来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调整时期,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种养殖业已不需要太多的信贷支持,很多农户已逐渐退出几百或几千元的小额信贷需求行列。新型的经济主体对信贷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策略还是处于一个“撒盐”的层面,势必引起信贷供求双方矛盾,其一是单纯一家一户的种养业资金已能基本满足,不需要融资来解决,如若信用社大部分信贷资金还停留在小额支农上,就会出现“难贷款”的局面;二是将有效的资金资源投放到一家一户的低效层,对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也是一种制约,对现阶段紧缺的资金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所以目前农村信用社追求的信贷面和风险分散策略,限制规模化、集约化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会引起众多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局势,造成原有贷款不能按时收回,不良贷款反弹现象出现。
三、支农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差,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意愿
由于农村广大农户抵押、质押物少,中小企业大额担保能力差,加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信用建设缺失,很多个人或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赖债、逃债、废债行为时有发生,给信用社信贷业务带来一定风险。而且,农村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数据报表反映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同时,由于小企业主的文化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致使一些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很短。这些因素都使得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农户的贷款投入受到制约。特别是在从紧货币政策实施后,部分企业受到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企业资金供应链出现断裂,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下降,使信用社信贷资产出现很大不确定因素。截止到6月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五级分类)达36.2亿元,占比为30%。其中,按借款人性质划分,传统农作户6.5亿元,占到全部不良贷款的18 %;多种经营户4.5亿元,占到全部不良贷款的12.4%;个体工商户5.9亿元,占到全部不良贷款的16.3 %;企业法人14.1亿元,占到全部不良贷款的38.9%。
(二)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政策加剧了农户贷款难度
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和高风险低回报的农业产业。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缺乏竞争,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存在“一浮到顶”的问题。农村信用社面对高风险的农村信用主体,有其利用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覆盖风险的需要。但是,高利率水平不仅使一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农户望而却步,而且对于贷了款的农户来说,也进一步削减了其经营利润率和收入水平,削弱了农户的还款能力。
(三)信贷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使农户由于达不到贷款条件而难以取得贷款
一是抵押物受限,担保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同时,农民仅有的土地经营权国家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而且,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缺位,全市各县目前已有的担保中介机构的实际运作均未涉及到农业信贷。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金融机构决定贷款与否的重要条件,而农户和中小企业往往因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而不能获得贷款。
二是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发展滞后。由于传统农业经济基本上属于高风险弱质产业,主要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这两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都有其局限性,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政策性保险缺位,商业性保险服务难以到位。没有保险支持,农村信用社放贷顾虑重重。
(四)农村信贷资金总量相对萎缩,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严重
从晋中市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涉农信贷退出,造成大量有市场、前景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得不到成本低、周期长、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贷款。农户与涉农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仍为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不仅使农户申请贷款的渠道单一,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小,而且,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金在支持整个农村地区的建设中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如此,农村金融机构把在农村中吸收的存款资金通过上存资金、上缴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等渠道流出农村地区,从而使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总量相对减少。
四、化解矛盾的思路
总体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金融需求;同时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也存在着较大数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金融供给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合理的机制安排,供给和需求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对接,而是产生了磨擦性的失衡与矛盾,由此导致过剩的资金无法转化为有效金融供给。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着眼于打通供给与需求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农村信用社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农户贷款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大幅度提高主要农产品保护价,稳定农户的收入预期,保护农民种养殖业的积极性,确保农民收入稳定,从而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认知度。二是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化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三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投资、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金融的合作形式,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力度,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四是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要积极借鉴试点省份经验,建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由市、县财政分别补贴10%,农民自负20%的农业保险机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养殖业实行保险,降低农户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争取国家政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像城镇土地一样,归国家所有,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
(二)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与广大农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提高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率体系,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在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的同时,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不上浮或少上浮。减轻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利息负担,提高广大农户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能力和积极性。
(三)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户贷款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是要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农村信用主体培育和示范体系。通过对有代表性的信用个体及信用区域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和金融上的扶持,不断营造农村诚信氛围。同时,要将信用农户、信用农企、信用农商的信息全部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积极推广农户“纯信用免担保”贷款。二是要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农企和农户特征的信用评价机制。要依托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贷款利率、授信额度、贷款手续上给予鼓励和支持,以起到典型示范和培育扩大信用主体的作用。通过利率优惠、服务优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促进“三农”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全力打造辖区新型农村信用环境。
(四)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为农户贷款创造条件
一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实行应收帐款质押等。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农民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也可以租赁或作为投资资产与其他投资者进行合作。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式,以公司+农户、农户联保、会员担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多种信贷产品为保障发放贷款,以解决部分农户及农村企业信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实力
首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实行扶持政策。如对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业务,给予政策性补贴,并对其承担的支农救灾政策性业务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信用社的全国拆借市场,疏通信用社资金融通渠道等,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其次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应深化改革。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找准农村金融发展的切入点。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后的农信社要据此不断调整信贷投向,选择支持重点,在引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大胆进行业务创新。农信社要利用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暂时空缺的时机,加强与证券、保险等同业的合作,加快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不断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结算、、保险、咨询、外汇买卖、综合理财等知识含量高、收益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效中间业务,拓展赢利渠道,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加自身经营的附加值。三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课题组组长:邢毅
课题副组长:董翠英
成员:侯建华俞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现实难题
Abstract:“muststrongandhealthybodyfirst,achievestheabsoluterequirement,obtainstheinvitationalmeetqualifications,aftercompetitioncanattainanamountconsiderabletrainingfund,thenmaymarchtheOlympicGameswhole-heartedly,couldattackthemedaltolookatownrealoriginalstory!”Anagriculturallettersocietydirectorborrowed“theOlympicGamesafterheat”tomakethevividimageanalogyforreporter,comparedwiththeathleteallparticipationreform''''sagriculturallettersociety,buthesaid“strongedandhealthybody”isaninitialtoughbattle--increasesfundingexpandsthestock.
keyword:Ruralcreditcooperative;Increasesfundingexpandsthestock;Realisticdifficultproblem
引言
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使得这项看似并不复杂的工作也意义重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营陷入困境的农信社为扩股难而发愁,经营业绩好的农信社也同样有着难言的苦衷。
一折:顽固的堡垒
“我们的压力太大了,只能硬着头皮去做工作,每股降到了30元,农户入股积极性还是不高。”李主任是罗庄区农信社的主任,在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增资扩股工作进展时,他眉头紧锁,脸上写满了愁容。用他自己的话说,“这真是一块顽固的堡垒。”
像李主任遇到的难题,大多存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经济基础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信社股金的增长和业务的发展,这是影响信用社股金增长最基本的原因。贫困县中这样的问题更是突出,农民取得收入的路子不宽,生活水平大部分维持在温饱线上下,部分高山地区的农民还要靠国家救济才能解决温饱,使得与当地经济水平相依存的农信社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与此同时,历史包袱重、民主管理未能体现、信用环境差、宣传工作不到位、信用社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也加剧了矛盾的产生。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省市,一些农信社将增资扩股任务层层化解、分配到人,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从理事长、主任到临时工都有任务,无一例外,这些都是必须达到的硬指标,基层员工对此怨声载道。员工不满意,而一位下达任务的农信社主任同样是一肚子苦水,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我自己的身上也背着任务,主要是包袱太重了,我们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85%,要想达到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只能这么做。”
除了加大职工的募股任务外,一些农信社还使用了许多扩股“绝招”。山东省菏泽银监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贷求股”,即主要突击法人股,对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出,要取得贷款就先在联社入股。这个半强制性的要求颇为见效,不少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总额的6%入了股,即贷1万元入股600元。
另一种办法是“以存入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存款化股金。不少员工在拉股金的时候跟入股者商量,先以存款入股,利息按股息计算。万一碰到客户用钱,只能是员工自己掏钱分批买下这部分股权。但“以存入股”的方式使股金的风险很高。比如,遇到客户有转让要求,股金就会大量集中于员工手中,倘若员工不能及时吃下转让股,由此导致的股权纠纷将异常难以处理。
问题的棘手程度可见一斑。针对这一问题,菏泽银监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农信社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户都关注、关心、参与信用社改革;二是将强制吸收员工股金变为“规定底限”与“引导增加”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出台全面细致的募股说明书,让农户确实感到入股带来的诸多方便,并落实承诺兑现的保障措施。
荷兰合作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蕙的一番见解也可以为我们打开思路。她认为,增资扩股时,应准确地向其潜在投资者和社员传达其使命,即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不能误导投资者对分红产生过高期望。因为最大程度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才是合作制的精髓,成为信用社社员的初衷,是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不是享受股金分红。
二折:甜蜜的苦恼
“几家欢喜几家愁!”这是业内对增资扩股中两极分化现象的描述,相对于经营困难的农信社,那些业绩好、实力强的农信社成了受人追捧的“香饽饽”。不但不用为吸引股金发愁,还要想办法严格控制股金规模。而他们的烦恼也正是缘于股金的巨大吸引力。如何使募股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让客户满意、放心,成了摆在管理者面前最迫切的问题。
浙江义乌农村信用联社就曾遭遇过这样的“募股压力”。该联社近年来经营业绩呈现出较好的态势,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银行有较好的预期。增资扩股公告见报后,报名申请者大大超出预计人数。符合条件的想多入点股金,不符合条件的千方百计找后门、托关系入股。
对此,义乌市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决定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金募集的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即:公开增资扩股方案和增资扩股指标,公开符合条件要求申请入股的法人、自然人名单,在《小商品世界报》上进行公告,并由银监办事处、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组成入股资格审查监督组,负责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为防止个别信用社利用入股机会做人情,他们先根据各信用社的存款规模分解股金募集指标,并将信用社客户按照存款交易量分成重点客户和非重点客户两个层次,重点客户名额根据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分成50名、100名、150名三个档次,最后按存款交易量清单确定入股对象,杜绝了暗箱操作。
虽然上级文件对乡镇、机关干部入股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募股压力大、供求严重失衡,为避免权力因素给募股带来不公,引起群众不满,义乌市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做出决定:由市纪检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乡镇、机关部门干部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工作,一律不得入股,在第一次报名中如有上述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保证募股的公平还只是工作的一部分,有些问题的发生常常是防不胜防。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入股者目的、身份、资格的审查格外小心,慎防三种现象:严查信用差的商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个别腐败犯罪分子借农信社增资扩股“洗钱”;谨防“大户”入股中小农信社,有可能干预农信社经营管理,左右农信社理事会人选;避免宗族势力大范围入股农信社,防止他们操纵农信社势头的增长,忽视“小姓”农户,进而影响支农。
三折:爱你在心口难开
入股之后的“预期高回报”不但吸引着普通的老百姓,那些对资金有着强烈渴求的民营企业更是跃跃欲试。江西安义信用联社在筹建农村合作银行中,接到一家北京民营企业的电话,对方一张口就要入股1000万。
“民企会控股农村合作银行吗?”面对媒体的追问,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坦言:“产权结构是一个要害问题,在民营经济活跃的浙江,这一问题很突出。控制得好,就容易有作为;控制不好,就容易出现问题。”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民企考虑要介入农信社的改革,而且有些民企不动声色地想控股农村合作银行。据了解,金华市某县信用联社原要募集1300万元股本金,但没想到一下子涌进1.33亿元资金。当地有几个实力强的民营企业,让家在农村的员工拿老板的钱去入股,然后再收购到自己手中,以架空县联社理事会。
贾建华认为,民企进入农村合作银行是好事,但股权结构设计不好就容易被集中,支持“三农”的经营方向就会被改变,中央确定的由省政府管理农信社的方针就会落空。股权结构是命脉,股权结构决定了法人治理结构,否则,失去的就再也拿不回来,所以政府一定要牢牢抓住股权结构。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限度,对于倡导这种“平均化、分散化的股本结构”,有专家提醒说,“往往会导致谁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形成了社员对农信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信用社产权主体地位被人为虚置,产权关系模糊,甚至可能使农信社还属于依靠政府隐形担保的准国有银行机构。”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金融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民生问题得到了空前的关注。如何解决好民生问题,这关乎到国家命脉。解决好民生问题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发展民间的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作为民间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做一个具体的探讨以及相应的研究分析,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来说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本文主要在针对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做了一定探讨的基础上,分析农村信用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还对农村信用社如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及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做了一定的畅想。
一、什么是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特定金融机构,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而成立。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就是筹集农村闲散的资金,以此作为基石来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除此之外,农村信用社还受国家法律以及金融政策的约束。农村信用社享有合法的权利来对农村基金进行相应的调度以及组织,有义务支持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整体的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会成员经济,合理运用自身权利限制以及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农村信用社相对于其他的金融机构而言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发展历史一共分为五个阶段,下面将作一一阐述:第一阶段具体的时间是解放初期到1958年,这一阶段主要是信用社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信用社普遍的建立以及迅速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三大合作”的指示,因此全国大多数的省份都纷纷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但鉴于此阶段的信用社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其规模比较小以及管理水平不高。第二阶段具体的时间是1958~1978年,这一阶段,是信用社十分困难的阶段。那时主要是由于“左”路线和错误政策的不良影响,农村信用社损失巨大。在这艰难的20年中,农村信用社先后被下放给生产大队以及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干部队伍、业务以及资金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从大体的方向来看,这段时间的农村信用社事业备受挫折以及摧残,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都到了破产的边缘。第三阶段具体的时间是1978~1983年,这是信用社走出困境开始迈入新征程的阶段。在“左”路线以及错误政策平息之后,农村信用社开始交由国家银行管理,开始的时候交给了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了农业银行管理。从那个时候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走上了官办的路线,虽然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有了一定的好转,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约束,自受到了危害。第四阶段的具体时间是1983~1996年,在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进入了初步改革以及发展的时期。经过改革之后的农村信用社被办成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相应的管理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强。第五阶段具体的时间是1996年至今,在这段时间内,根据相关政策实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其中农信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了其中的重要内容。这个阶段是农信社改革探索的新时期。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从解放初期到现在,农村信用社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从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创立,到错误政策的影响以及错误政策影响后的恢复阶段,再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阶段,农村信用社在取得了重大成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做相应的探讨。(1)管理体制不得当,官办化十分严重。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管理者脱离农村经济这一实际而造成的。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只有适应当地的经济环境、做到因地制宜,才能健康、快速的的发展。此外,农村信用社曾经被下放到不同的阶层进行管理,最后又交给了农业银行管理。如今,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相应的管理以及领导,并且还在其内部设置了管理部门。这样一来,机构体制官办化严重,这导致了行社之间体制、资金以及利益的摩擦。严重的官办化现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得当,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前景。(2)产权制度模糊“合作制”有名无实。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模糊。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很多人提出不同的主张,有的人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实行股份合作制,也就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混合模式。但毕竟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其中还有很多的内容没有规范定型,也没有准确的概念以及范畴的界定,如果实施这种模式 的话会存在很多的问题,而且这种模式的产权制度模糊。除此之外,还有人提出直接实行股权原则,其权利和义务均以股东所入注的资本额作为衡量标准,用股金的数额来确定企业的管理权。但是这样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只要资金多,肯出资,那么就能成为信用社的大股东,享有绝对的管理权。这样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除此之外,由于管理者过分的最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农信社抛弃其他而只看重企业的收益,由此可见,我国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显示出互助互利的特征,所谓的“合作制”也只是有名无实的存在。产权制度的模糊定位以及“合作制”的有名无实,都说明了我国在农信社这一块的工作还没有真正的做到实处。(3)经营困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经营困难的不好局面。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政策不到位。政策不到位主要是体现在资产运用主要形式的贷款业务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以及税收的问题。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对其信用社都是实行优惠扶持的政策,而我国却把信用社和一般的银行企业视为同一性质,对其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开征十多种税赋,这就导致了农信社经营困难的局面。二是不良资产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的核心是农业,也就是“三农”的问题,一切措施都应该站在农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由于农业的生产受到气候的影响,如果农业受到不良气候的影响,就会导致农村当年可能血本无归,那就更不用说还贷款了。鉴于这种高风险的情况,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政绩的考虑从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进行干预,这违背了农信社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业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造成了不良资产的不断累加。三是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来说较低。农村信用社相对于其他大银行来说其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信用社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决定的,农村信用社之所以建立的宗旨就是为“三农”服务。其管理层大多是社员,所选择的员工也大多数是当地的社员,他们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正规培训;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在找金融机构工作时,首选都会是一些大银行。这样就造成了农信社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发生。(4)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强。金融创新能力是指通过变更现有金融体制以及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作为基础,来获取更大利润的一种能力。其本质是创造出新的金融要素或者对金融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就现阶段而言,相对于其他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来说,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能力还是比较落后的。这主要体现在自主性创新少、中间业务创新少以及品牌收益少这三个方面。
四、对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些建议
根据农信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本人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如下建议。(1)明确农信社发展方向定位,坚持走合作制道路。农村信用社也就是农村合作金融。农信社的基本出发点是“三农”,农信社管理层只有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具体的服务人群,才能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的经济建设中去,才能使农村经济得到健康、长久、可持续的发展。农信社要明确服务“三农”的方向,吸引更多农户以及经济联合体的支持以及加入,坚持走合作体制的道路。(2)增加优惠政策,提高农村资金。如今,农村资金外流现象逐步明显,要解决好这一问题,要靠政府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以及相互配合。建议政府在提供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加大对农村资金的投入,以此来达到农信社的服务宗旨。(3)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事管理,提高从事人员素质。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是提高农信社运营效率的基础保障,也是企业的灵魂所在。鉴于农信社目前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现象而言,培养或者引进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极其重要。农信社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员工打造一套新型的培养模式,通过培养加引进以及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以此来提高农信社的运营效率,是其能长期健康的发展下去。(4)加大农信社金融创新力度。金融创新能力是农信社发展的驱动力,是农村信用社的灵魂所在。只有创新,才能真正、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这里的金融创新不仅仅是指在金融体制上的创新,还应该包含金融工具的创新,两者兼顾,才是真正的创新之路。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农信社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发展趋势
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服务对象是针对农村的经济建设。由此来看,农信社未来的发展趋势永远都不会脱离“三农”。一切都是为了农民更好的生活,个人认为农信社的发展趋势主要有这几个方面。首先是服务理念的全面提升;其次就是服务制度的改革以及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再次就是制定完善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管理体制;最后就是制定完善的内部考核体系以及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农村信用社是一种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特定金融机构,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而成立。农村信用社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是我国众多金融机构中发展历史较长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其主要目的是使农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切实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本文主要在探讨了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内涵以及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相应的具体分析以及研究,并且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参 考 文 献
[1]王亚.进一步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J].中国农村金融.2011(7)
[2]王华.五载春秋铸辉煌 励精图治谋发展[J].中国农村金融.2010(6)
[3]刘纪方.试论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低下的成因及其对策[J].才智.2009(11)
关键词:“省联社”模式;理论依据;缺陷;实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7)05-0010-05
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成立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来行使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将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由中央政府移交到省级地方政府。目前,除北京、上海、天津、自治区和海南外,各省(市、自治区)均选择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改革模式,并完成了组建省级联社的工作,新的管理模式也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转。本文将这一改革模式称为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省联社”模式实施以来,理论界对其优劣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反对者对这一改革模式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质疑,而赞成者提出的理由却缺乏应有的理论依据,使“省联社”模式的实施受到了很大的干扰。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改革模式进行分析,在肯定其必然性的同时,指出其缺陷及相应的实施建议。
一、 理论界对“省联社”模式的争论
对这一改革模式持反对态度的学者认为:(1)“省联社”模式不符合主体法律角色的单一性原则、现代行政原则和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原则,“省联社”既是一个市场主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又是一个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存在着内在的逻辑矛盾(罗和平,2005);(2)“省联社”模式是一种经营者领导股东的制度设计,它不符合公司治理中权利与责任对等以及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而且“省联社”可能会因“太大而不能倒闭”将国家套牢,“省联社”模式还可能增加农村金融的垄断(沈明高,2004);(3)“省联社”模式无法消除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外部干预(杨羽飞、梁山,2005)。
对这一改革模式持赞成态度的学者认为:(1)从1993年以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所面临的基本难题上升到理论层次,即所谓“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干预”问题,而省联社体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行业管理来约束内部人控制和屏蔽外部人干预的重要制度安排”(祝晓平,2005);(2)“省联社”模式虽然没有跳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原有路径,但“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可能是制度成本较小的一种选择”,它既可以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委托机制来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又可以照顾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多元化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实(许圣道,2006)。
另外,也有人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这一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是一种实际上把权利和责任都交给地方政府的政策设计,固然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干预的道德风险,但是省联社的组建在事实上与农户的关系可能渐行渐远(陆垒,2006)。
二、 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的制度经济学反思
“省联社”模式是由中央政府推动的一种农村信用社正式制度变迁,从理论上看,这种制度变迁符合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具有极大的合理性。
(一)制度变迁理论与“省联社”模式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出现了不均衡,制度变迁可以将由于制度供求不均衡所引起的潜在收益变为现实收益,制度变迁的主体将努力推动制度变迁以实现潜在的收益。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着制度供求的失衡问题,制度失衡表现在农村金融宏观和微观的各个层面上。在宏观层面,“三农”的融资长期得不到满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经济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无法实现快速发展。在微观层面,农村经济活动主体融资困难,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长期亏损经营,农村金融领域至今无法建立能够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金融主体。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着三类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村经济活动主体。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利用其行政权威垄断了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将农村信用社制度的另外两类利益相关者排除在外。这种制度安排,脱离了地方政府和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的需要,导致了严重的制度失衡,其结果是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央政府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才推动了一轮又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图减轻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失衡带来的各种压力和损失。
中央政府推动的制度变迁是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这种制度变迁与西方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因素主要有国家的偏好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有限性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方向。
1.“公有制偏好”、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与“省联社”模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公有制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应当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性质决定的“公有制偏好”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渗透到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甚至是我国所有制形态的全部。农村信用社由于其初期的合作性被官方定位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于其体制变迁过程中“民有官营”特征的不断强化被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增量改革,逐步引入了股份制、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态,经济活力大大增强。城市在引入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由于存在强大的电力、邮政通信、铁路、航空、金融等公有制经济,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并没有明显下降;不仅如此,公有制经济还由于多种所有制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引入而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的情况则不同:一是农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程度本来就比较低,多种所有制的引入更进一步降低了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控制力,出于维持公有制经济控制力的考虑,中央政府有意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推迟了。二是所有农村信用社都受到国家同等程度的信誉担保,很难独立出来进行个别改革;金融的复杂性以及本身固有的高风险性,使得国家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时慎之又慎。在农村信用社所有制改革风险过大并会降低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地区控制力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绕开所有制问题的改革思路,其结果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长期难以走出“合作制”的桎梏。“省联社”模式是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改革路径的延续。
2.既得利益集团与农村信用社的“省联社”模式
我国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中央、地方、信用社等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多方博弈的结果。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既有运行模式下,形成了多方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亏损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收益。我国围绕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利益集团主要有内部人和外部人两部分。内部人是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信用社的所有正式职工;外部人是对农村信用社拥有话语权的各种政府管理部门。
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与正式职工通过在职消费,与业绩无关的高工资和高福利, 工作缺乏监督形成的工作懈怠,信贷中收受贿赂,稳定的工作预期、垄断带来的工作清闲等获得额外利益。在所有者监督被完全剥夺的情况下,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与正式职工成为一个与所有者相对立的利益共同体,信用社的委托链条完全失效。
对处于竞争中的企业来说,委托链条的完全失效不可能长时期维持,竞争的淘汰机制会将委托链条失效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市场。但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由国家信誉担保并实行垄断经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委托链条的失效仅仅表现为不断增加的亏损和不良贷款。国家的信誉担保是农村信用社在亏损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的基础;垄断意味着农村信用社退出市场后,农村经济将因为缺乏现代金融服务而受到巨大影响;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将产生巨大的外部负效应。委托链条完全失效的农村信用社无法退出市场,使国家财政背负了日益巨大的隐性负担。为了解决委托链条完全失效带来的问题,而又不触动国家的公有制偏好,国家只好从制度上引入一个对内部人进行控制的外部管理者。
农村信用社外部人控制中的外部人包括信用社的行业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某些有权势的人物等。这些外部人中有些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些则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如地方政府),甚至不具有合法身份(如某些有权势的人物)。信用社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与信用社的内部交易获得利益,如通过对信用社某些违规行为的袒护获得费用报销便利和廉价信贷,通过为信用社争取利益获得这些利益的分享权等。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获得信用社某些信贷资金的使用权,或者迫使信用社按照政府的意图发放信贷等。有权势的人物通过强权分享信贷资源,或者分享信用社职工的安排权等。
在缺乏所有者监督的情况下,信用社成了许多外部人利益的重要来源。这些外部人为了保住既得利益,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阻碍信用社控制权向信用社所有者的回归,使农村信用社长期被锁定在所有者缺位的“理想状态”。农村信用社改革长期陷入“合作制”陷阱,不能不被怀疑为这种企图的一种表现。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农村信用社社员长期被排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的选择之外,对自己在农村信用社的权益已经完全麻木,因此,农村信用社采取了更易于得到既得利益集团支持的“省联社”模式。“省联社”模式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央政府的改革意愿,使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能够平稳地向前推进。如果完全不顾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依靠被锁定于“麻木状态”中的农村信用社社员推动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就可能因为农村信用社社员行为的不稳定和社员之间的交易成本过高而出现极大的混乱。
另外,“省联社”模式还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省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这一改革中,省级地方政府并没有增加现实的支出,却获得了支配农村信用社金融资源的现实收益;省级地方政府付出的仅仅是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未来承诺,而且是一种不可信承诺。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后面的内容中分析。
3.社会科学知识的有限性与“省联社”模式
社会科学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一样,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当要解决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时,往往会面临着知识的短缺,因此不知道一个社会问题可以有哪些解决方案,不知道每种解决方案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不知道解决的最佳时机、解决的最优路径等。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金融制度,其改革可以说“前无古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根据改革的效果来选择改革模式。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经历了多年的中央主导后,原来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1996年,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面接近45%,资不抵债面接近1/3;而到2003年的新一轮改革前夕,除上海外,农村信用社已经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资不抵债的信用社超过60%(陆垒,丁俊峰,2006)。在这种情况下,调整改革思路,将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和改革主导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二)制度经济学中的“职能下属化”与“省联社”模式
制度经济学中的“职能下属化”是指将政府的某些管理职能置于尽可能低的政府级别上。制度经济学认为,“职能下属化”是实现制度良性演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本质是要在一个政治实体内引入制度竞争,通过制度竞争促进制度的良性演化。“职能下属化”的优势有三个:一是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信息传递失真的概率和降低信息传递的费用; 二是通过下属机构的竞争和不断试错来发现新的、更合理的制度;三是通过下属机构发现和实施更适合本地情况的制度,增加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当然,制度经济学并不主张一味地实行“职能下属化”,有些制度如交通规则和商业规则等是不适合职能下属化的。“规范性的职能下属化原则有可能被转变为一项高层次的宪法原则,从而在这方面的例外只有在其正当性能得到确凿证明时才会被允许。”(柯武刚,史漫飞,2000)。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变迁一直是在中央政府的直接推动下进行的。无论是与农业银行的合与分,还是此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行业管理,再以后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行业管理,莫不如此。农村信用社是由最初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起来的,处于我国金融业的最低层。虽然经历了长期的正规化过程,但农村信用社毕竟主要在我国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不能不受到农村社会文化习俗和多层次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影响。由最高层次的中央政府来统一管理农村信用社这一最低层次的金融机构,必然会丧失“职能下属化”所能产生的所有收益,并产生制度僵化和许多难以计算的制度费用。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将农村信用社由中央政府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是完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职能下属化”原理的。不仅农村信用社应当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而且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等也应下放到省级政府管理,中国应当形成类似美国的双层金融管理制度。
(三)“路径依赖”理论与“省联社”模式
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中的惯性,即任何一种新的制度都是从旧制度演化来的,都必然包含着大量旧制度的元素。之所以选择“省联社”模式,是因为这种改革模式保留了原有农村信用社体制的两大重要特征:一是政府的行业管理特征;二是政府的信誉担保特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农村信用社是由众多原子式的微型同质金融机构组成的体系,如果处理不当,一家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很容易扩散到体系中的其他信用社,即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严重的系统风险;(2) 绝大多数作为法人实体存在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实质上破产,因此,任何降低政府担保和减少政府管理的举措都极有可能引发农村信用社的系统风险;(3) 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稳定直接决定了我国整个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是国家最大的政治问题。由于上述原因,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系统提供了全面的信誉担保。农村信用社能否稳定经营和改革能否推进的最大约束条件就是这些担保不能因为改革而削弱。“省联社”模式用省级地方政府的信誉担保部分替换了中央政府的信誉担保,从而保证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的稳定。因此,“省联社”模式无疑是现有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下的最佳改革模式。
省级政府在承接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担保责任的同时, 也就理所当然地承接了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从而出现了“省联社”这一既是市场主体,又是政府管理机构的特殊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实现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主体的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农村信用社改革打开了空间。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省联社”模式完全符合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具有历史必然性。
三、“省联社”模式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由于“省联社”模式是对中央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模式的继承,在这一模式形成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发挥了巨大作用,“省联社”模式在实施的初期就带有许多缺陷。如果不采取措施弥补这些缺陷,“省联社”模式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最终导致新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崩溃。
(一)“省联社”模式的缺陷
1.政企不分的机构特征可能成为省级地方政府谋求地方利益的工具,从而进一步恶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
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负有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职责。要发展地方经济,政府必须拥有相应的各种资源。目前,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政资源和土地资源由于受到刚性财政税收制度和土地制度的约束,无法进一步拓展。在这种情况下,拓展金融资源就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利器。在农村信用社归人民银行管理的时候,地方政府只能间接调动农村信用社的资源,而在农村信用社归省级政府管理后,省级政府利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源具有了完全的合法性。省级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农村信用社的人事来调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源,贯彻发展地方经济的意图,甚至利用这些金融资源来解决辖内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虽然这次改革明确了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必须承担的责任,但省级政府调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源与可能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不一致。因此,农村信用社归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后,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干预增加的情况。
进一步分析会发现,“省联社”模式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干预增加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发达地区的政府干预减少,落后地区的政府干预增加;二是省级以下政府的干预减少,省级政府的干预增加。由于经济发达的省份拥有发展本地经济的强大财力,市场经济比较规范,因此这些省份的“省联社”模式可能导向良性的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关系模式,省级政府会通过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而建立起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金融机构。在落后地区,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严重不足,发展地方经济的压力过大,急需地方政府解决的棘手问题过多等原因,“省联社”模式会不可避免地增加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在原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的情况下,由于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屏蔽县乡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需要层层上报到人民银行总行,再由人民银行总行上报国务院,最后由国务院下发各种文件,信息传递的链条长,监督执行的难度大。因此,在原行业管理体制下,县乡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干预较多。省级政府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数量过多和单一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量过小,并且缺少相应的手段,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较少。在“省联社”行使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权后,这种情况将会发生较大改变。省级政府可以通过人事安排直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配置;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加了县联社的资金实力,减少了省级政府必须面对的机构数量;省级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下文屏蔽县乡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因此,在新的体制下,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可能会增加,而县乡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则会相应减少。
2.“省联社”可能通过拥有的合法管理权,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形成以“省联社”为核心的新的利益集团
在人民银行行使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的体制下,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掌控农村信用社的人事安排权、经营监督权、业绩评价权等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合法外部干预者;甚至县乡地方政府要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配置也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县支行。因此,围绕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县支行为核心、以县乡政府为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通过安排子女进入信用社工作、通过影响农村信用社信贷分配甚至直接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等途径获得了很多利益。新的管理体制赋予了“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原来由人民银行行使的权利基本上都划归了“省联社”,这不能不使人担心在以人民银行县支行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消失后,会出现以 “省联社”为核心的新的利益集团。
3.“省联社”不具有改革现有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机制的内在动力,可能成为农村信用社控制权向股东回归的阻碍因素
“省联社”行使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权的重要前提是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村信用社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外部人机制的设置来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如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就不需要行业管理,而只需要金融监管。行业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目前,我国完全对民营资本开放的行业,如食品、机械、纺织等行业早已取消了行业管理。“省联社”的行业管理权主要是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实现的。如果农村信用社真正改变了产权结构,并通过改变产权结构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拥有的人事安排权等相应权利就会逐步萎缩以至最终消失,这是“省联社”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如果不能设计出激励兼容的制度,“省联社”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阻碍因素。
(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的实施建议
1. 将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迅速在全国推行,并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 退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让地方政府切实感受到对农村信用社所承担的责任
目前,在“省联社”模式中,地方政府得到了切实的利益,而付出的仅仅是没有真正约束力的承诺。地方政府的得益主要包括:一是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这些政策将直接增加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中央政府的资金支持包括返还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补贴多支出的利息, 按照2002年底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额的50%向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票据,并在农村信用社达到一定监管标准的情况下将专项票据置换成现金, 无偿赠予农村信用社等。中央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对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等。二是获得了农村信用社实实在在的控制权,扩大了利用金融手段调控和发展地方经济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股份制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屏蔽地方政府干预的能力大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控制权向地方政府的转移部分弥补了地方政府金融控制权下降带来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求之不得的事情。与上述得益相比,地方政府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承诺却不具有真正的约束力。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等改革措施大大减缓或者是掩盖了其经营问题,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誉担保也没有因为这次改革而减弱,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风险和挤兑风险都大大缓解了。如果农村信用社不发生挤兑和市场退出问题,地方政府就只有得益而没有损失。即使几年后,部分农村信用社出现了挤兑问题和市场退出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也是下一届政府而不是本届政府。另一方面,从向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中扣除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支付的资金,其前提是这种扣除不影响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在落后地区地方政府正常运转资金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少量的转移支付扣除具有可行性,而大量的转移支付扣除肯定不可行。
为了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得益和付出不对称的问题, 银监会应进一步严格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的标准,变原来的被动市场退出为主动市场退出。具体来说,就是制定一个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的长远规划,每年退出一定数量经营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这样做的好处有四:一是增加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压力,将农村信用社的注意力从与政府博弈转化到加强经营管理上来。二是增强省级政府承诺的有效性。每年退出一定数量的农村信用社,相应就会在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资金,这会使地方政府时刻能感受到自己对农村信用社所承担的责任。三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素质。劣质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结合起来,会大大提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质量。四是逐步解除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信誉担保。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信誉担保是与政府在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时承担的损失赔偿成正比的。政府在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时就不承担对其的信用担保,农村信用社在具有商业可持续能力后,要以自己的实力对经营后果负责。这样,政府就可以逐步从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誉担保中退场。
2. 加快民间战略投资者进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步伐,通过深化股权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信用社抵御内部控制和外部干预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经营出现严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治理结构出现了严重问题。国家对合作金融的深度介入彻底破坏了农村信用社应有的治理结构,带来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为了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又引入了外部控制机制,又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控制问题。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既不是规模扩大,也不是回归合作制,而是将控制权完全返还所有者。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问题和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国家应采取的关键措施是在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弥补由于“民有官营”给农村信用社导致的损失的同时,大力引导民间战略投资者进入农村信用社,迅速建立起能够对信用社的经营后果负责的股东群体, 并通过这些股东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省联社”模式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银监会不仅应将增资扩股作为农村信用社置换中央银行票据的条件,而且应将在农村信用社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更重要的条件,以此推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尽快将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归还股东。
3. 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逐步关闭救助无望的农村信用社,加快劣质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步伐
省级政府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许多农村信用社已经救助无望。面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掩盖这些信用社的问题,帮助这些信用社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获得中央政府允诺的票据置换等资金支持。在“省联社”改革模式中,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成为一个与中央政府相对立的利益联合体。不仅如此,在这轮争取中央政府票据置换和票据兑现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种支持还为下一步地方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经营创造了条件。为了打破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联盟关系,中央政府应鼓励地方政府对劣质信用社实施强制性市场退出。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按照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的时间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救助资金比例,市场退出的时间越早,中央政府承担的比例越大;时间越晚,地方政府承担的比例越大。这一做法也能与我国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的传统做法很好地衔接。二是农村信用社市场退出越多,允许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越多。三是将票据兑现的进度与各省关闭劣质信用社的进度结合起来,关闭劣质信用社的进度越快,相应的票据兑现的进度也越快。
4. 尽快规划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下一步改革,分离“省联社”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市场主体角色
目前,“省联社”既是一个具有行政级别的政府部门,又是一个拥有自身赢利要求的市场主体;既是一个督促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者,又是一个阻碍农村信用社控制权向股东回归的合法外部人。多重的法律角色和行为特征不利于“省联社”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省联社”的下一步改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如此,有关部门就应及早规划,而不应等“省联社”的运转出现严重问题时再考虑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省联社”改革的第一步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与市场主体的角色相分离,成立省农村金融管理办公室专门行使目前“省联社”承担的行政职能,将“省联社”真正办成由基层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法人自愿入股的合作金融机构;第二步是完善省农村金融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将其改造为对所有农村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在内的监管机构。与此同时,强化“省联社”的市场主体地位,隔离“省联社”与政府的关系,将“省联社”变成为农村地区微小型金融机构提供结算、资金拆借、咨询和培训等有偿服务的,由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关系实施自下而上控制的合作类金融机构。
四、结论
虽然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的建立具有历史必然性,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诸如增加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形成新的利益集团、阻碍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等许多缺陷。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国家应采取措施逐步强制性地退出经营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并激励地方政府强制退出辖区内劣质信用社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应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步伐,加快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步伐,并及早规划对“省联社”模式的下一步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省联社”模式的缺陷,在我国农村地区真正建立起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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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信社;战略改革;农村金融
作为正式制度安排下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个有着自身特色的金融组织。但是,农村信用社自创立以来,由于其管理体制多变,基础理论研究不够,产权不明,运行机制不良等原因,使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非常落后。这些问题同样制约着广东省农信联社的发展。
一、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及农村信用社发展概况
分析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宏观经济背景和金融背景,尤其是应对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改革进程、历史沿革、存在问题和特点进行重点分析。
正如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一样,广东省农村金融体系业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建国初期,实行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系,根据“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要求,一方面在农村普建银行营业所,截至195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建立了13846个营业所;另一方面帮助农民发展信用互助合作组织,组建信用互助合作社,形成以国家银行为领导,以信用合作社为助手的农村金融体系,至此广东省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建立。
二、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的研究
第一,农村信用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其经营经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预,没有突出创办时所欲体现的合作性质。主要表现在:社员没有退社的自由;管理人员是上级管理机关任命;农村信用社的组成也基本由行政命令强制形成的。
第二,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也更加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指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许多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东部农业大省,农村信用社都表现出“非农化”特征,直接表现为农村信用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
第三,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来自外部的良性竞争,因此,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动力不足,这无疑也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第四,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已基本背离了社员入股的初衷,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原始股金在其资产中占比极小,部分农村信用社甚至已经没有社员股金,所有权不明晰将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社员民主管理从内容到形式上已基本不存在,农村信用社已演变成完全由农村信用社内部及其上一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所控制的独立于社员之外的金融组织,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对策研究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信用社现状,许多学者对中国农村信用社提出了改革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重建新的管理体制;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亏损问题;放松对非(准)正规农村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导入竞争。本文试图通过国家的改革建议,在分析广东情况基础上提出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对策。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综述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以及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
1、两个问题。(1)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题。产权改革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体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以县(市)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以乡镇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村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2)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包括使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2、四项支持政策。(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1997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采取再贷款或人民银行专项票据予以资金支持。(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
(二)对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效果评价
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均遵循了“基层发明-上层肯定-试验推广”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凡是失败、效果有限或后遗症极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条“上层设计-试验推广”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模式。这种不同改革方案选择的不同效果可归因于改革设计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之间对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极大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了两种改革模式中不同经济主体博弈的结果大相径庭。目前已有官方人士和学者对“方案”的实施与“方案”设计目的随着时间推移不一致表示了忧虑。如果从农村信用社结构视角和功能视角来讲,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存在许多弊端:应该选择真正的合作制,还是选择商业性的股份制,而不应有股份合作制;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无论合作制,还是股份制都应由股东自己来控制;要鼓励各种新型竞争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创建,使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
(三)国际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的启示
和我国人文文化相近、种植习惯相同的印度尼西亚的乡村银行组织,在支持本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上都有非凡的表现,经验值得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是印尼的乡村银行,目前在全国建立了3600个村行,1984年印尼政府根据商业银行的规则对其进行了改革,创造了全新的组织机制和金融产品,成功地将银行的商业利益与扶持农村低收入农户结合在一起,并取得了巨大的效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成为制度主义乡村小额信贷模式的主要代表。我国赴印度、印尼扶贫考察团经过实地考察研究得出以下经验性结论:
1、在开发有效的小额信贷系统方面,下放权利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借款地点建立持续的管理责任,可以直接衡量产出和准确责任,下放贷款、收款、资金动员和赢利的权利,可以帮助银行发展并克服,产品和过程的标准化和简单化是小额信贷系统下放权利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贷款对象为农户的庞大系统中。它保证了运行的公开性,简单的管理监测,基层贷款所需人员的减少。
2、建设一个可以面对以下特殊挑战的小额信贷系统:一是小额信贷需要和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和管理文化。客户和他们的需求是不同的,他们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正式会计记录或财务声明。贷款规模很小,想要赢利,必须有简单化、标准化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成本。因此,必须培养一批熟悉并严守小额信贷原则的贷款和管理人员。二是通过高水平管理坚持小额信贷目标。三是员工、地点、设备、产品开发、培训、监督都和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还会出现小额信贷机构的需求和银行其他运行部门之间的冲突。因此需要建设小额信贷的特殊能力,以促进商业部门的运行。这种高质量的管理也是发展不同部门需求以达到工作平衡的关键因素。
3、员工必须适合小额信贷的要求。拥有众多的小储蓄、小贷款用户,开发出一套行动标准以控制人工成本并保持有序的机构发展。在小额信贷中,放款程序要“有进有停”,以保证未来项目中有良好的还款表现。反过来,要求有长期的员工招募和培训计划,保证在需要的时候有适当的员工补充上来。具体规定员工的教育水平和本地招聘的原则,员工必须能够和小额信贷客户有效沟通,必须适应小笔贷款和不熟悉业务的对象。
4、监督和监测必须伴随着典型的小额信贷活动中的小笔贷款和存款的数量。小额贷款容易逐级上报,并且通过对拖欠、冲账等现象的综合评估,对贷款赢利质量进行跟踪。逐级衡量的方式不会改变借款和监测层面收集的情况,这两个层面的监督和监测可以避免小额信贷两个共同的弱点:一是提供给高层管理的材料过于琐碎;二是不能成功传递实地项目的资料。BRI强烈地感觉到有效的逐级上报的监督机制的创造,必须由依次传递的、权利下放的、实地导向的监督和监测来支持。
5、管理信息和报告系统必须发硬小额信贷系统的自然属性,提供不同层面实际管理作用的支持信息,在贷款点上关闭个人贷款报告,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沿着管理台阶逐步上报材料;开发反应贷款情况的综合指标。充分利用计算机化的报告,提高管理报告上报速度,注意防止由于计算机的使用而出现的上报数字超过需求逐渐复杂化的趋势。
(四)农村信用社改革对策及创新
从历史经验上看,政府直接干预和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都是金融机构产生不良资产的重大根源,尤其是地方政府,很容易把所掌握的金融机构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后,成为了省级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这也使中央和学者感到忧虑。从国外经验看,只有地方政府持有大股份的银行(如德国的储蓄银行)才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银行的信贷监管部门一起实行双重监管。而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地方政府并不持有信用社的股份,但是却由省级政府和银监会一起实行双重管理和监督。
目前广东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问题。只有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才能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具体讲就是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于可以吸收社员自愿入社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金融的组织方式组成信用合作社,彻底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并按合作金融本来要求创新制度安排。对于已经具有现代化企业性质的农村信用社,要放手转为中小商业银行,并严格按商业银行管理,同时,在转变成商业银行的地区,积极支持农民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对于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照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规定,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关闭地区支持农民重新自愿组建新的或合作金融机构或商业金融机构。只有使产权所有者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对产权物的发展享有全部真正的决策权和日常管理及监督权,才能真正促进产权物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发展的关键,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金融支柱的农村信用社,其改革和发展就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此意义上,本文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探讨在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形势下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的模式选择就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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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政府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主要精神
9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在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湖州、绍兴、金华三市分别介绍了改革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章猛进常务副省长在座谈会上通报了前阶段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改革工作成绩,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要求各地、各部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各试点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扶持政策落实上来,转移到落实责任、转换机制和改善服务上来,进一步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向深入。
二、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可以用五个“第一”来概括:3月初我市5家信用联社率先一次性通过发行人民银行专项票据的省级会审,在全省是第一;3月31日总额3.65亿元的专项票据第一个全额发行,占全省首批发行总额的91%;4月30日德清联社统一法人改革经省银监局审核,在全省6个先期试点单位中第一个获准筹建;5月中下旬,南浔联社筹建农村合作银行,经省银监局审核并转报中国银监会,作为非先期试点单位在全省是第一家;8月26日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同时挂牌成立,成为全省首批两家农村合作银行之一。
2.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了初步化解。一是专项票据顺利发行。5家联社总额3.65亿元的专项票据已获准发行,并完成票据置换工作,共置换不良贷款2.98亿元,置换历史亏损挂帐6700万元。二是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开始到位,已退减税收1196万元。三是县区政府扶持政策基本落实。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化解了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了信用社资产质量,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3.信用社业务经营实现了稳定发展。进一步统一了农村信用社思想认识,端正了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加快了信贷结构调整步伐。信贷有效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地位逐步上升,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自身风险程度明显降低,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实现了社农“双赢”,促进了农村经济及自身的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加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中央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2004〕66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都明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因此,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信用社改革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作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地方金融薄弱环节的难得机遇,抓实抓好。
其次,我们要正视信用社改革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持之以恒,切忌浮躁。当前,我市信用社改革进度不平衡、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这要引起深刻反思,并切实加以改进。目前,这项改革又在全国21个省市推开,如我们不能按期完成改革工作,不仅会失去改革的先发优势,而且将影响中央扶持政策的及时兑现,失去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有利时机。今年改革目标不能实现,明年又要重新再搞清产核资等工作,势必加大改革的成本和难度。因此,要正视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第三,要积极应对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和严峻的风险、案件防范形势。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微观基础和传导中介,要服从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注重以创新的思路和方式来解决经营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风险,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市存贷款增幅大幅度回落,企业还贷能力下降,资金外流情况普遍,资金供应紧张状况加剧,金融潜在风险显现,不稳定因素增大。因此,既要抢抓机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实现更快的发展;又要积极应对挑战,更加注重防范信贷风险和各类经济案件,保持信用社稳健经营,为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农村信用社是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管理,积极扶持,加快改革发展,确保农村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完成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推动信用社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今年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南浔农村合作银行要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要加快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工作,确保年内向中国银监会上报开业申请,力争年内成立开业;要加快德清联社、长兴联社统一法人改革的组建工作,德清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力争在9月底前向省银监局上报开业申请,确保10月份完成挂牌开业,长兴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力争在9月底、10月初向省银监局上报筹建申请,确保年内成立开业;基本完成安吉县信用社两级法人的合作制规范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管理职责,落实风险责任。从既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省级政府管理责任,又注重发挥市、县政府积极性,共同营造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的角度出发,市县政府必须履行相关责任,承担应尽的义务,在坚持不下放管理权的前提下,明确了市县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做好支农指导、打击逃废债、协助风险防范、负责党建等六项工作任务。指出了两方面的重点:一是继续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遵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股权设置、净资产处理、扶持政策等由市、县政府决策,并监督落实到位;二是参与信用社的班子建设,省联社和市县党委、政府对信用社班子建设都负有责任,要共同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我市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实现。
2.深化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要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监督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防范风险的机制,从而使农村信用社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要牢牢把握“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这个切入点,无论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还是实行县级统一法人,或者进行合作制规范的两级法人联社,实质在于能否将机制真正转换到位。围绕这个要求,工作要锁定在“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上。
3.改善金融服务,严防经营风险。针对当前我市一些农村信用社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改革期间务必要强化管理,改进服务,严防风险,确保稳定。要在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开拓业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改进金融服务的同时,通过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特别是健全完善贷款管理问责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法纪,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各类经济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加大清收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控制和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风险。
4.巩固改革成果,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责任重、任务紧、难度大,政策性、敏感性极强,如清产核资、老股金清理、新股金募集、筹建以及开业申报的程序等工作,因此情况必须充分掌握,举措必须科学有效,基础工作必须扎实牢靠,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当前,各联社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扎实基础,加快进程,努力实现“三年构筑全市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的目标。
五、各方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经济行为日益活跃,其自有资金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副业投资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为缓解农户融资困境,支持农民发展产业,扶助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由于农信社内部管理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农户收入不稳定、信用意识差等问题,导致小额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因此,识别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成为决定其存活和发展的关键。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风险
1.管理风险
(1)贷款管理制度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会对其资金用途进行审查,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标准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广,农户居住分散,而基层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后续管理、监督工作的难度增大,出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到逾期后难清收、出现风险难处置”的情况。此外,大部分贷款农户除了春耕秋收在家外,平时一直外出打工,使得信贷员很难发现农户是否将贷款资金投向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信用评级且具有还款能力,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
(2)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农户征信体系规模较小,很多地处偏远,与金融机构交易不频繁的农户信息未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入库信息只有农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借还款信息,对其信用的相关资料掌握不全面,征信体系功能发挥有限。此外,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一年一审”制,农户在获取贷款后的信用等级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在征信系统中,若农户信用下降,则会对其按时还款的能力产生影响。
2.操作风险
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制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我们发现,只有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家庭财产可由系统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自动评分,其他项目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例如,农户为了申请到较高额度的贷款或使自己显得具有高还款能力,可以虚增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信用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评级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了谋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以人情关系为基础,凭个人主观意识对农户的道德品质、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合作状况进行定性选择评分,虚增信用等级,导致评定结果失真,增加了小额贷款的操作风险。
3.财务风险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加之不熟悉当地农情,因此在一年一度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或者审核过程中,不得不邀请熟悉情况的村委干部或者农民参与,支付给他们的劳务报酬大大增加了成本开支。此外,小额贷款的本息回收,不像对农户的存款本息支出那样呈现刚性,若农户出现还款困难,导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本息收回率低于一定比例,则会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
1.自然风险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承贷主体是农户,他们主要将贷款资金投向种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然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一旦突发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便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没有普遍开设,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有限的政府救灾款外,几乎没有其他补偿途径。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户还款困难的问题,并最终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部分转化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风险。
2.市场风险
(1)农产品结构趋同,调整难度大
目前,我国农户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这种小生产的经营模式易造成农户产品出现结构趋同的现象。即同一地区的农户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种植习惯影响,在种养殖业的品种选择上往往相同,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需求,致使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农户收入也因此降低。然而,由于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即使农户认识到了过量供给导致的价格下跌风险,也不能马上改变现有的种养殖业状况,只能继续维持经营,承受价格损失。
(2)市场信息不充分,风险规避有困难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导致农户很难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此外,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难以较为准确地预测农产品市场规模与价格,更无法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在“跟风”心理的影响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社会需求稳定的农产品,其收益也随之降低。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最大风险。因为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受种种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出现变化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引发偿贷能力的下降,很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的逃债行为在农村产生恶劣影响,导致赖账思想蔓延,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建议
1.提高贷款管理能力,完善信用评定制度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小额贷款的贷中、贷后管理,信贷员切实了解农户的贷款用途,并主动为其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帮助农户提高收入。在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关注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信用社,以保证农户按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贷款,以更好的预防贷款风险。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力度,同时,鼓励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征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农户申请小额贷款的便利度。在评级过程中,尽量使用量化指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性打分的时候,应严格遵循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员工培训投入,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尤其是信贷员,不仅要掌握工作知识,还要对种养殖业的市场供需状况、农业政策有所了解。
农村信用社要健全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权、责、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管理人员要相信员工的工作能力,在一定限度内给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利,同时,也要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农信社带来的影响,明确责任意识,在其违规操作时严厉惩处。在员工业绩突出的时候,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奖励,以此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为农信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3.优化电子办公环境,降低经营操作成本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当代科技成果,优化小额贷款监测系统,实现对内部账目、贷款流程以及客户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跟踪,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做出放贷决策,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要在各营业点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网络,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管理层传递农户信用信息,此举提高了农户信用审核速度,加快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操作成本,加强了工作效率。
4.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贷风险补偿
我省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时间较早,但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差异,该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人意。因此,各地方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户提供互的保险业务,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在其因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突变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下出现还款困难时,启用风险补偿基金,以弥补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损失。
5.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户科学种植
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成功率是决定其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进而也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安全程度。但是,由于农户的消息渠道闭塞,很难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因此,项目失败的概率较高。然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大型社会机构,信息网络广泛通畅,可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因此,农信社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农户无偿提品市场信息或农业技术交流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户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小额贷款风险,同时也在农户心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声誉。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宣传工作,使得农户对小额贷款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并引导农户在资金短缺时,通过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方式来缓解融资困难。
此外,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使农户真正认识到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维护自身信用档案的重要性,让共同保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的激励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以及对揽储、催贷、宣传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各方面评级较高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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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在被赋予贷款定价权后,能否用好、用足这一定价权,现实服务于三农,是我们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位
要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必须了解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什么样的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产业是农业,服务地域是农村,宗旨在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何广文,2005)。从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基本性质出发,它应具有自愿、互助和民主管理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行政力量组建起来的,信用社名义上为社员所有,实际上每户社员股金很少,而且分散,社员的所有权很难实现,更谈不上广大社员对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权。这样,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目标、经营策略、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政府,在信用社高管人员手中,社员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性银行。”这一定位有助于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目标,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力量。从经营网点来看,在农村地区农信社有着数量众多,遍布城乡村镇的营业网点。截至2004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32862家(其中不对外经营的法人机构180家)。与之相对比的是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大量撤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存贷款规模来看,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截至2005年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农村的贷款总额超过2万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的贷款总额突破1万亿元,直接到户的贷款(农户贷款)比重达到80%。2005年共有7000万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占全国2.2亿农户的31%,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1.2亿户)的近60%,受惠农户2亿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在支持“三农”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替代的(见表1、表2)。从表1、表2中可明显看出农信社农业存贷款比重占全国农业贷款的比重不仅大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农村信用社一般采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各基层社遵照执行的模式。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一级法人,贷款利率定价权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在贷款方式上,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法。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结合各县(区)实际,分期限、贷款种类、担保方式等制定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下发给各基层信用社执行。各基层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严格按照县(区)联社规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对应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不得随意变动。农村资金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农信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制定和执行利率浮动办法时,较少顾及优惠利率政策,执行的是“一刀切,一浮到顶”的政策。比如湖南省全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52%,上半年、3季度、4季度上浮幅度分别为35%、52%、68%。贷款利率过高,使农信社客户流失,贷款减少。2005年年初,由于利率原因,农行陕西塔城地区额敏县支行轻而易举的从原额敏县农村信用联社分流数百户农牧名优质客户。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科学定价的设想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应遵循顺应政策、风险度量、综合评价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主,贷款者利率敏感性较低,资金成本承受能力较低。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法”和“成本加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贷款利率浮动标准。贷款定价公式可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r×(1+上浮点数)
1、基准利率r的确定
基于中国利率体系中各个利率市场化程度及其各自市场的特点,以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短期基准利率优于其它利率(戴国强,2006)。同时基准利率的确定还要参考农村信用社的成本。农信社的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虽然作为农户主体的维持型农户,他们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具有传统的负债观念和负债意识,一般较为讲究信用。金融机构对他们的小额放款是较为安全的,贷款的回收率一般在90%左右(何安耐、胡毕亮,2000)。但世界银行扶贫协调小组(2004)同时也指出,这部分贷款即使安全,但成本仍较高。这是因为这种业务所需要的面对面的交流以及小额贷款以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来替代正规的财产担保和用电脑计算出来的资信指数,这就使管理交易成本(识别和考察客户,处理贷款申请程序,发放贷款,回收贷款,以及对坏账的善后处理)变得很高。农信社贷款价格首先必须满足这一部分的成本,才有可能继续经营下去。
2、上浮点数的确定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存在问题 改革 对策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农村信用社体系也是我国农村地区最庞大的和最完备的正规的金融体系。然而,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遇到很多自身体系难以克服的问题与矛盾。本文中笔者将围绕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问题和矛盾提出笔者自身的见解。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个农村信用社的整体业务发展很不平衡
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受山区环境和当地经济状况的影响,各个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项业务并不是很平衡,有的业务效益好、业务量大,而有的业务效益低下、业务量也小。这也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在人员配置上形成了很大了困难,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二)筹资工作环境仍需改善
在很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中存在着组织存款难度较大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和支农的后劲的发展。同时在很多的地方存在着不正当的行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扶植力度得不到见效的落实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的部门对信用社仍然存在着歧视的看法等,导致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信用社的存款及不稳定。再者就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民中的信用不高,总认为农村信用社归政府管理以后就没有国家银行那么保障,再加上信用社经营效益不明显,使得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态度存在着偏差。
(三)农村信用社整体员工的素质低下,竞争意识不强,行业技术水平低
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整体素质与其他的金融体系相比较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层面上。高技术、复合型、法律综合型等人才更是匮乏,并且少数员工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缺乏上进心、创造性和主动性,这样就致使本行业业务开展缓慢,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植力度
信用社的发展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并且逐步加大对金融扶植农村的力度。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植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产业模式,通过何种组织结构形式,我们都要始终坚持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经营方向。对于农村信用社中的信贷资金我们要大部分用来支持本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根据当地的农村产业结构的状况,分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逐步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
(二)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社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要实施积极稳健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策略,加大对农村的扶植力度,逐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预测,保障各金融实体的稳定。同时,对于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村信用社要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比方说发达地区的信用社要鼓励他们开展多种业务,为他们提供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央行要给予他们低息的资金支持,鼓励他们向更多的农民发放贷款,发展当地的经济。
(三)加强信用社员工的培训,逐步实施人才兴社和科技兴社的行业战略
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农村信用社的职工素质和信用社电子化的程度都非常低,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重要的因素。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中、高层专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树立以人为本和人才兴社的经营理念,逐渐确立人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国家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所在。因此,对于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我们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不断克服种种困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找到强大的支持,从而不断促进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当然,这样也会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在众多的银行金融业之中立于不败之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全面的可持续发展,使金融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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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行和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没有能力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贫困生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面对日益凸显的贫困生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实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于目前占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比例80%的农村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既圆了学生的梦,解了家长的忧,又减轻了高校和社会的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这项政策的实施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下面谈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及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办缓慢的成因
(一)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掌握着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农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出现工作不落实、提高贷款门槛、增加附加条件等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2.利小成本大、风险大。虽然国家在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应当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条件,而且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但由于贷款申请者毕竟是一个特困的个人消费群体,其还贷能力难以预测,加之贷款的额度小、贷款面广、手续复杂、成本高等原因,农村信用社的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必然极大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自身的问题。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形成的呆帐坏帐可以全额核销,有的省还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盈利性的农村信用社还是觉得“不划算”,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险还是集中于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贷款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消费观念相对落后,贷款心态不正及信用观念较差等也成为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学生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落后。有部分贫困生由于没有建立起贷款消费的新观念,加之对贷款政策了解不深,对将来的还贷能力没有信心,从而心存种种顾虑而不去申请贷款。
2.部分学生责任心不强,依赖心理严重。有的学生对政府和学校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既然已经做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只要我的学习成绩可以,经济上的困难就应该由政府和学校帮助解决,所以宁愿拖欠学费也不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而在接受资助的形式上,有调查显示,更多的贫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条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愿意选择贷学金。
3.部分学生独立性太强,不愿意父母再为自己负担大学所需费用。有的贫困生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较强,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考上大学已经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让父母为自己分担经济困难,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大学学业,所以这部分同学不愿选择“以父母为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更希望获得在学校办理的工作后由自己来还款的助学贷款。
(三)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规定在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贷款对象所在高校出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事实上成为连接农村信用社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许多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学生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认识不够,不能主动申请;另一方面简单的视其为学生(或学生家长)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事,对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组织、不引导,配合不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是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宣传不够,措施力度不强,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据调查,有相当多的高三学生和教师不了解大学有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心情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打算放弃学业。
二、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体现党和国家的温暖,又能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一)农村信用社方面
1.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实际的操作中增加服务网点,不限制办理时间,为贷款学生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学贷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建立与其他金融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贷款对象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为有效地防范助学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
3.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一系列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农村信用社应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并为助学贷款的信贷员制定更为合理的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同高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将贷款情况反馈给学校。
(二)学生方面
1.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转变学生及家长观念,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明白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意义、政策措施、办理程序等,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长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加强自我学习和教育,增强自己的贷款消费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改变“将国家教育贷款当作国家对贫困生的补助”的错误观点,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助学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改变此项贷款学校没有介入,与学校无关的错误观点。应该认识到,学校也是此项贷款的受益人之一,学校只有和各地农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2.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学校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向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应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档案,跟踪管理学生在校情况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失踪、死亡等,随时通知相关信用社,减少贷款损失。
4.通过对学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对有违纪或不道德信用行为的学生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工作把好第一关。
(四)政府方面
1.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完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2.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对个人信用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及时跟踪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树立金融意识、信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以减少贷款风险。
3.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的法律环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确农村信用社、高校和贷款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协助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贷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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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现状出发,探讨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希望我国农村信用社能有效控制不良资产,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不良资产农村经济信用风险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是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尚未完成,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业生产不确定因素较多,中小乡镇企业对风险抵御能力弱都容易造成农村信用社给其的贷款风险提高,容易形成不良资产。因此,如何控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也就成了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借款人经常失信
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中最突出的风险就是借款人诚信缺失。农村信用社的借款人通常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所借款项能还则还,还不上则拖,甚至出现借款人辱骂信用社的催款人员的现象。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借款人毫无诚信。同时,尽管农村信用社在贷款之前都会进行还款能力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征信系统不发达,征信信息难以获取,导致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难以了解全面,这都为不良资产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二)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由于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特殊性,其一直都受到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双重要求。一方面,国家为提高农村生活水平,拉动农村经济,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特殊性,无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要求农村信用社为“三农”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但在政策和税收等方面却没有对农村信用社倾斜,而是要求农村信用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缴纳足额的税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行政强令农村信用社给不符合资质的乡镇企业贷款,或者指令贷款,减免贷款给信用社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额外压力,而指令贷款和违规贷款也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比重。
(三)员工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不够规范,导致了现有员工素质不高。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信贷人员,一名合格的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对贷款进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的特殊性
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且存在特殊性。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产生与其存在密切关系。
(1)利润低。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依然处于较低的低附加值、初加工的粗放型阶段。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手工作业阶段,粮食、水果、牲畜还处于最原始的原材料直接出售阶段,并未建立深加工工厂,例如粮食加工厂、罐头厂和肉食加工厂等,这中原材料直接出售就导致农业经济利润率低、成本居高不下。大部分情况下,农业经济不足以产生足够的还款利润,这就导致了贷款无法偿清,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加的现状。
(2)靠天吃饭。与欧美与日本等发达国家高度的科技农业相比,我国农业种植依然处于原始阶段,天气、土壤等客观气候条件仍然主导着农作物的产量。同时,我国地处亚热带,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一场大风、一场冰雹即可使某一地区减产50%以上。而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严重的话,农作物无法取得预期收益,将极大的减弱农业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导致贷款无法或逾期收回,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上升。
(3)乡镇企业举步维艰。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网络购物的兴起,我国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技术落后、资金不足、成本高的中小乡镇企业。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有很大一部分是带个了这些中小乡镇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困难将直接导致其财务问题,这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加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二)历史遗留问题
(1)政策。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名义上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但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银行仍然处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之下。而农村信用社更是要为“三农”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为提高政绩,强迫农村信用社贷款给政府的相关项目,而这些项目由很多都是盈利能力很弱甚至是无盈利能力的项目。这导致大量坏账产生,不良资产率增加。
(2)管理。与其他商业银行,特别是向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这些民营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各项监督审查机制不健全,存在明显的漏洞。经常出现信贷人员偷拿回扣而将贷款贷给不符合贷款资质的个人和企业,造成不良贷款增加。
(3)制度。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仍然未完全结束,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有很大的深化空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就存在着很大的探讨空间。农村信用社自从脱离农业银行的监管之后,一直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现代银行核算制度体系,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不明确,导致在经营过程中“人情大于制度”普遍存在。
(三)贷款对象单一
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区域为农村等非发达地区。主要的贷款对象以进行原始农业生产或畜牧养殖的农民兄弟为主,还有一部分为乡镇企业家。贷款人群相对比较集中,而特点也非常明显,即所从事的行业利润低,收益难保障。这就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不能有效分散。
三、控制农村信用社不良Y产的建议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有效控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带来了系统风险,应该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同时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加大贷款管控力度,建立贷款硬性指标考核机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资产比重。
(二)摒弃历史包袱,创新发展
农村信用社应向国家积极反映目前其所遇到的问题,使国家想方设法卸下其背负的政策性包袱。同时,建议进行税收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最重要的一定是,改革后应根据自身特点,将其管理纳入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由人民银行进行贷款惠利服务,转移自身风险。
(三)扩大经营业务,创新产品和服务
农村信用社不应将客户局限于农村地区,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自身业务,将经营区域扩大到资金来源渠道广阔的城市中去,扩大服务对象。但这一做法的前提是加强自身建设,有好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创新出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的金融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通过扩大客户群,增加优质贷款客户来降低不良资产比率。
四、结语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产生有其特殊性,但不管原因有何特殊,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就应该控制经营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控制的研究发现,现有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问题也在不断产生。因此,未来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控制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操作指南[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关键词:内部审计;农村信用社;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内部审计是建立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作为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目的是协助该组织的领导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是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社健康发展、持续经营必需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就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发展作了初步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1.独立性差。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独立性差主要体现在制度安排不合理。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对监事长负责,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三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会)形同虚设(领导班子替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替代监事会,职工大会替代社员大会,三权得不到制衡,权力过于集中。所以,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是对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或理事长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既要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又要被农村信用社管理层领导。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只能服从于后者。
2.内审人员素质较低、程序不规范、处理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是找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供管理当局参考。当前有的信用社内审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内审人员素质偏低,不太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在内审工作程序上不够规范,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思路不够清晰,工作质量较低,起不到应有的监控效果,内审处理不能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农信社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新入审计人员门槛等措施,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打造一支精干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3.审计范围狭窄。内部审计的职能是通过审查,找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然后向管理层反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从内部审计的职能我们可看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包含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会计、风险控制、信用评估、经营、管理等。内部审计也只有把自己的触角伸向农村信用社的每一方面,才能及时发现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建议管理层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或防患于未然。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错防弊,局限于会计错弊的审计,如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进行审计,而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效益等等方面审计还远远没有涉及,特别是经济效益审计。这使得内部审计无法服务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无法适应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的要求。
4.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不够完善。首先是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技术方法落后,审计的目的仅限于“查错防弊”,信用社内部审计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缺乏科学性。随着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不断创新和扩大,计算机在农村信用社的各种业务中得到广泛运用,使农村信用社的审计环境发生巨变,对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形成了新的挑战,审计人员必须增强计算机技术的学习能力,熟练掌握现有信息平台的查询功能,深入对SQL、ACCESS等相关数据库软件的学习。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
1.变革企业制度安排,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由于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保证,而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与制度安排紧密相连。因而,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对于其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发挥到何种程度,至关重要。在理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隶属于它。另外,改变现行的层层分设、双重领导的内部审计体制,保证农村信用社联社内审结果的真实性,使内部审计部门做到真正独立。
2.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它是从企业的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开始,综合评估经营控制风险,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时间和程序,从整体上判断和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和漏报。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是复合型人才。具体来说,首先要精通审计技术方法和理论;其次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和实务操作,掌握金融、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法律法规、计算机、农业农村经济等知识;再次要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处理关系和表达能力。
三、扩大审计范围,调整审计重点,抓住审计热点
1.开展全面审计。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应当由从对传统的单一财务收支审计转为对涵盖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审计。比如对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合同、环境内部、风险管理、战略管理、管理舞弊等的审计。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审计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防范新业务操作风险,寻找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的黄金分割点,以确保农村信用社平稳健康发展。
2.转移农村信用社审计重点。应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积极开展控制评审和风险控制,将内部审计的重心从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把内部审计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强管理服务的职能。
3.抓住审计热点。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全局出发,以风险为导向找出风险高的地方,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 这样就抓住审计热点,对提高审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注重将业务经营检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银行业务经营环节中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
四、创新和改进内部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
努力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改进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技术方法,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以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为重心,以风险为导向,展开绩效审计、内控评价、管理咨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和建设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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