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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时间:2022-10-02 08:33: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障计划

第1篇

主要目标是: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其中“4050”人员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末农村劳务输出总量3000人,其中当年新增100人;年末城镇居民医保6.3万人,各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200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0%以上。

一、贯彻法律,落实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就业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1、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区政府考核体系,下达到各目标责任单位,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通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拓展政策扶持范围,推进政策叠加使用。年末全区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不少于50户、100万元。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不少于30万元;加强就业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抓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工程”,引导、支持和鼓励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创业园、(街)建设。增强“孵化”功能。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强化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支持、跟踪服务等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完成农民工创业培训880人,免费职业介绍1000人。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总结、交流和推广创业促就业的工作经验,表彰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努力做好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继续实施“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再就业百日帮扶”、“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社区530工程”等活动,逐步建立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实施“稳定就业行动计划”,提高就业稳定性。

5、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区、街(乡镇)居(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整顿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统一管理职能,规范职业介绍市场秩序。

二、组织做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工作

1、推进“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把2008年作为“公共就业人本服务年”,以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难点,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手段,聚集社会之力,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2、完善“银发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对接工作。以移交社区的鳏寡孤独、病残特困退休老人为重点,根据其需求,提供生活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并以此开发更多的社区“银发”岗位,托底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3、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等有效措施,完成城镇居民参保任务。协助市劳动保障局改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和待遇支付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4、完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理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来源渠道,探讨建立市级统筹、社会化发放制度

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

1、认真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城乡一体、统一开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消除就业歧视。组织开展“2008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加大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强化有序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村”活动,重点帮扶转移就业农户,确保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实现转移就业。

2、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在农民工中开展“签约参保”行动,教育引导农民工和督促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

四、依法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受理和裁决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净化和理顺劳动用工环境和用工秩序,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2篇

纵观保险市场,可以发现,目前鲜有保障涵盖终身的医疗保险产品。很多商业医疗险产品规定只有55岁之前才允许投保,65岁以后不能享有医疗保障是广大消费者普遍的烦恼。如何给自己以及家人的晚年买一个安心的保障呢?有关专家提出,老年健康保障不能仅依靠社保,还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寻求更全面的健康保障。

近期,首创安泰推出的“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以及中国人寿推出的“关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计划,试图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我们不妨来看看此两款产品的设计表现。

首创安泰“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

一款实用的终身医疗保险

“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分为A、B两款,相比于一些形态类似的产品,“医储宝”取消了诸多报销限制,其65岁以后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的,同时,它还具备分红功能。针对有医保、合作医疗、其他医疗保险或者福利计划的客户,“医储宝”提供已补偿部分以外100%的报销,若没有以上保障的,也可以提供85%的高比例报销额度。

据产品设计人介绍,这款产品就是针对投保人不同收入水平和参与统筹医疗保障的情况而开发,特点就是要实现以灵活的缴费期间与合理的收费水平,为客户提供65岁以后全方位医疗费用保障至终身。

据悉,产品的另一个卖点是,投保人还可享受分红,用于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可以说,这是一款较实用的终身医疗保险,是有别于其他终身医疗险的一种突破,基本解决了投保人65岁以后的住院问题。

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这款产品实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所谓的100%报销医疗费用更像是虚晃,实际报销的是社保报销以外的差额部分。因为,如果投保人没有社会医疗保险,则只能按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用的85%。

另外,该产品医疗保障责任中也仅仅涉及到了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了住院费用之外,还会产生大量的医药费,这部分费用保险并没有提供保障。同时,该产品的分红65岁前用于购买缴清增额保险,65岁之后才可以领取现金。这样看来,那些看重投资收益的消费者也不适合选购该产品。

中国人寿“关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

一款储蓄型医疗保险

“关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计划由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和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保险组成。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关爱一生”终身住院医疗保障计划。

从“关爱一生”保障计划的设计来看,相当于在保险公司建立了一个终身住院医疗补贴账户,账户总额就是保险金额,每次住院都可以从账户中支取津贴,作为社保以及其他报销方式的有力补充,账户余额还能够作为身故保险金返还。

与其它健康险的消费性质不同,“关爱一生”是储蓄型的健康险产品,不论被保险人最终是否发生住院赔付,“住院医疗补贴账户”金额最终都将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这款产品对投保人的住院费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产品保障范围有限,报销项目限制也较多,也只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

中国人寿还有一款“珍爱一生”终身医疗保障计划,是将终身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合而为一,这款产品提供终身住院补贴的同时,还提供身故保险金,与“关爱一生”在保险范围及作用类似,都是一款储蓄型补充医疗保险。

终身医疗险未必保终身

本刊特约理财师提醒投资者,终身医疗保险有两大特点:

一是平准保费。

就是说保费不会随着投保者的年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变化而增加。

二是无条件续保。

不存在中途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保的现象。

这一点与“消费型”医疗保险在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时没有保费返不同,投保终身医疗保险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医疗账户”,如果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医疗赔付额度还没有达到赔付上限,保险公司会将未给付部分返还给其受益人。

但终身医疗险并不一定“活多久就可保多久”,因为终身医疗险产品理赔有金额上的限制,一旦理赔的金额达到最高限度,保险就会自动中止。

据记者统计,目前有不下5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终身型医疗险。不过,市面上仍以一年期的纯消费型医疗险为主。可是,这类保险理赔前提很多,下面记者以一款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中的“潜台词”为消费者提个醒。

基本保险责任条款:“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潜台词:

该产品的基本保险责任之一是按住院的天数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但是,只有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才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时,每次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如果一般住院保险金是30元/天,住了6天,因意外住院给付180元,因疾病住院就只给付90元。

可选保险责任条款:“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在投保可选部分时,须同时投保两项责任。”

潜台词:

“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保户必须同时投保,但前者是针对“器官移植手术”给付保险金,而后者则是针对“非器官移植手术”进行给付,被保险人在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后,器官移植和手术医疗保险金却不可兼得。

保险事故通知条款:“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超过十五天者,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本公司对超过十五天的住院天数部分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否则,本公司对每次住院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以十五天为限。”

第3篇

重要性和必要性

计划免疫是国家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投入巨资预防传染病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最关心的莫过于生命,莫过于健康,特别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所有家长、所有家庭最关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搞好儿童的基础性健康工作,是广大群众极力拥护、拍手称道的好事、实事,是党和政府着眼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

第二,推进计划免疫,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举措。儿童身体素质较差,机体免疫能力远不及成人,极易遭受病菌侵害,是感染各类病毒的高危人群。在卫生水平较低的时代,儿童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事实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实行计划免疫后,通过有效发挥生物制品抗病作用,曾经肆虐的麻疹、小儿麻痹、天花等致死率极高的恶性传染病几乎灭绝,有效保障了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当前基层政府以及卫生、民政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精力用在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等事务性问题上。农村和城镇一些低收入群众无钱治病,或因病致贫出现困难后,就找到政府请求解决、要求照顾。这种情况在贫困县尤为突出,一些领导整天被此类事情缠得脱不开身,疲于应付却收效甚微,直接导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能难以有效发挥。群众害不起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加重了各级政府的行政负荷量。

第四,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最高宗旨。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办其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计划免疫就是这样一件涉及千家万户的神圣工作,各级政府理应将其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健康的福祉惠及更为广泛的公众。

第五,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广大农民特别是白河这样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在面临增收困难的同时,还时刻面临着疾病的致命打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滞缓了一些农民发家致富速度。城市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如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也基本步入贫困行列。因此,推进计划免疫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疾病对人民群众的侵犯概率,对于保护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有利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才能最大程度地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壮大和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和改进计划免疫工作,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福及后代子孙的甘露工程办实、办好,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形势及现状

计划免疫通过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相应疾病、防止疾病暴发流行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有计划、高标准地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免疫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学校农户,实地了解计划免疫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疾控中心工作汇报,针对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县疾控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有效促进了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县已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县疾控中心为中心,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以村卫生室为网点的计划免疫网络。全县15个乡镇配备低温冰柜和冰箱31台,村级配备冷藏包198个,冷链系统覆盖全县,无免疫盲点。自2008年4月以来,我县冷链运转由双月运转变为月月运转,进一步提高了接种质量,提高了免疫率,全县计划“四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

但是,在实际工作和调查中发现,我县计划免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制约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充分,主动配合意识相对较差。二是冷链运转到乡、村后,缺乏必要的监督监管,导致部分疫苗失去应有效用,降低了免疫效果。三是计划免疫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运转经费无可靠来源,影响到工作的深入开展。村级防疫员的工作待遇没有落实,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四是防疫队伍有待加强。防疫人员的编制不够,人员短缺,工资待遇较低,缺乏经常性培训,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五是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要加强乡、村两级防疫机构的督查力度。六是乡、村两级的计划免疫资料管理有待加强,卡证表册填写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强化管理,加以解决;必须高度重视,夯实措施,抓好落实,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严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计划免疫工作,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途径和措施

针对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采用“强化宣传、健全网络、确保投入、搞好培训、由点及面、加强督查”的工作思路,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1、强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计划免疫是为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需要让老百姓知道好在何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其主动配合,才能确保接种率的大幅度提升。针对我县仍有少数家长“重治病轻预防”和对计划免疫知之甚少的状况,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各乡镇、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标语、讲座、散发宣传册等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向群众,特别是向后、高山等贫困落后、信息闭塞的农村群众宣讲计划免疫的意义和作用,宣传接种的无偿性和公益性,讲明接种的时间和地点,争取他们的最大支持和有效配合。

2、夯实责任,加强网络建设。落实防疫机构人员责任、规范冷链设备运转是抓好计划免疫工作的两大重点。县卫生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省市县有关计划免疫工作要求,结合县情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防疫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进一步完善接种门诊建设、接种人员任职资格及管理、疫苗供应及管理、注射器材供应和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规程,促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冷链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替,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各种疫苗的效价。

3、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一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将卫生防疫部门由差额拨款转变为全额拨款,确保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保障、有提高,增强其工作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二是将卫生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冷链运转和其他防疫经费有可靠来源。三是应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村医在我县计划免疫工作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村医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关系最为密切,发挥村医在定点接种工作中的作用有利于现阶段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充分考虑村医的职责和报酬,调动村医的积极性。按每年400—600元的标准,给承担计划免疫任务的村防疫员落实工资报酬。做到严格考核,按绩兑付。

4、搞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队伍素质决定着计划免疫工作水平。提高防疫人员的工作能力,关键是抓好培训。一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所有防疫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儿童健康负责的态度,谨慎的态度和医者父母心的极大爱心对待计划免疫工作。对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防疫医生要严格挑选,对不称职的防疫医生要坚决予以撤换。二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重点抓好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使其熟悉部颁《计划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以及一般反应的应急处理方法。三要加强资料管理培训,做到各种表册卡证准确一致,整理规范,保管妥善。

第4篇

(一)*年工作进度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开发适合妇女就业岗位及灵活就

业形式的经验,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指导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完善对女性失业人员和下

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对当年80%的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80万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

训,并使其中的70%实现再就业。

——在福建、山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

江苏、山东、浙江、重庆、上海等5个地区*年底基本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湖

北、广东、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四川、云南、广西、海南等11个地

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年底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60%。

(二)*年工作进度

——推广灵活就业形式并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

研究制定促进妇女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及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工的扶持政策。

——对当年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组织80万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并使其中70%实现再就业。

——全国城市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年工作进度

——增加妇女就业人数,落实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明显改善妇女就

业和再就业状况。

——基本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全国城镇企业实现男女同工

同酬,基本杜绝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县(市)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实现地(

市)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市)不少于50%;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控制在

企业工资总额的1%以内;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均能及时享有产假、产假

津贴和孕产期医疗保健待遇。

——对各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1.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研

究提出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

就业的政策研究,并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妇女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

实现就业;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和扶助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组织起来

就业和自谋职业。同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促进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发

展,吸收更多的妇女就业。

2.开展对妇女的职业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针对女性

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职业指导,可以进行个别指导,也可以

进行集体指导,组织她们交流求职和创业经验,介绍当地就业形势、劳动力市场职

业供求状况和趋势,介绍当地适合妇女就业的工作岗位以及求职方法和技巧,对她

们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提出培训的建议等。对就业困难的妇女,指导帮助其

制定求职计划。

3.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根据妇女就业的特点,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和引导妇

女采取多种形式(如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在

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家庭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

4.强化对女性的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可设立女性职

业介绍窗口,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专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妇女

就业专场洽谈会、妇女人才招聘会,积极推荐妇女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对于女性

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可减免有关就业服务费用。

5.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广泛利用报纸、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再就业工程,宣传下岗妇女职工不等不靠,

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同时,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政策咨

询,通过举办下岗女职工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下岗女职工树

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和引导她们依靠自己的努力实现就业。

(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

1.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时,要将妇女职业技

能培训工作纳入总体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积极创造条件,使女性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比重逐年有所提高。充分利用现有

办学场所,创造条件为开展妇女培训提供服务。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中,坚持男女

平等的原则,使在校女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45%-50%。同时,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积极开设适合女性劳动者就业的专业。

3.做好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转岗转业培训工作。在“三年千万再就业培

训计划”的实施中,要重点加强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鼓励

和支持各类培训实体、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联合工

会、妇联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为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开办实用技能培训班。有

条件的地区,培训机构可为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为其转岗、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快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区城镇居民住房社会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3号)、《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89号)、《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建房改〔〕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区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区政府在住房上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或以对低廉租金配租的社会保障住房。

第三条按家庭不同收入,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以市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80%的区城镇居民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区城镇居民家庭。

第四条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税务、劳动保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关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按国家规定实行行政划拨,也可以在预先确定合理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供应土地。

第六条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按关规定确定减免额。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的营业税按70%返还给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区房产管理局,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提取本人和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用本人和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人及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实行招标制。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招投标,择优选择开发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材料供应、物业管理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规定签订招投标合同。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设计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内,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区物价局按政策规定据实核定,市场价格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市场售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购房可享受面积以内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外执行市场价格,楼层调节系数根据住宅房楼层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第十七条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原已享受房改的住房面积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在房改控制面积标准内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出部分参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超过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差价款,由区房产管理局收回,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属中低收入家庭;

(二)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到达退休年龄后户口从外地迁回本区的不作供应对象。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的核定范围: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补贴购买的商品房);

2、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3、已出资购买,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4、曾经拥有,后出售、赠与或者以继承等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住房。

第十九条购房可享受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

1、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5平方米以内、三人户65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0平方米以内。

2、未婚、离异、丧偶、配偶户口不在本区或者配偶到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迁入本区的,购房可享受面积按其购房建筑面积标准的50%计算。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具体办法参照房改〔〕6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核实,区房产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民政局会审,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售后管理。供应对象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廉租住房

第二十三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政策。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给予租金减免。

第二十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二十五条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向民政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二十六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价计算。

第二十七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区、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建造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可适当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动迁中无力购房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三十条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三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房产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

第三十三条廉租住房实行及时退出机制。当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资格,区房产管理局制定应退出方案进行实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区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房产管理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6篇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第7篇

 2013年,在市住房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布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举,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也得到全面发展,现将2013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要求, 2013年我县需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完成竣工保障性住房929套,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二、 项目建设情况

1、新建廉租住房100套,计划总投资620万元。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巴更片(即经济适用房二期的北面),规划建设高六层共100套,目前已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用地预审、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并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200万元。

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0套,计划总投资1520万元。。具体在***县古零初中1栋6层共24套、古寨初中1栋6层共36套、永州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林圩中心小学1栋5层共20套、周鹿卫生院1栋5层共40套、里当卫生院、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各建1栋5层20套、苏博工业区1栋5层共100套、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各建1栋5层20套。目前,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环评批复、土地使用证;完成地质勘察、施工设计、项目招投标工作等手续,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在古零初中、古寨初中、百龙滩卫生院、乔利卫生院、金钗镇政府大院、加方乡政府大院己建主体共6栋140套,其余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550万元。

3、新建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产权型住房200套,计划总投资3600万元。采取征地集中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在县城西新区巴更片,与2012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同属一个小区和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0栋共408套;其中200套用于2012年任务,余下208套用于2013年任务,目前,己全部开工建设,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完成投资1300万元。

截止2013年10月底,新开工648套,完成率101.3%。

二、基本建成任务929套

1、廉租住房

我县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500套,其中在原水泥厂新建两栋廉租住房120套,目前已竣工验收。余下的380套廉租住房采取征地集中新建,项目选址在县民族中学东面,共建10栋380套,目前已竣工验收。

2、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一是有在永州镇政府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20套,于2011年9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己进行初步验收。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280套(其中在***中学建2栋156套、县妇幼旧址建1栋124套),项目于2011年11月底开工,目前已竣工验收。三是2012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8套,具体在县周鹿中学建设2栋5层共50套;金伦中学建设1栋5层共30套;州圩中心小学建设1栋20套;在林圩卫生院、永州卫生院、金钗卫生院、古零卫生院、古寨卫生院各建设1栋各20套共100套;在苏博工业园区集新水泥厂建设1栋4层共48套。目前,周鹿中学建设2栋5层共50套;金伦中学建设1栋5层共30套;在永州卫生院、林圩卫生院、州圩中心小学各建设1栋20套;共140己进行验收。##

截止2013年10月底,实现基本建成920套,完成率99.11%。

三、加快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在房管部门落实完毕,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实施中,己使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平开展业务,实现了与市联网。

四、规范管理

严格程序,准确定位,把好进入和退出关。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深入调查,把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是能否做到公正保障的前提。

我们采取了三种办法,一是重新入户调查,遍访对象户临居及原单位职工,多方了解情况。深入城区街道,弄清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来源,住房情况等相关信息;二是严格审查。根据申请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照具备的条件,严格杷关,并提交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确认;三是经联审通过,及时上报政府审批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五、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关键年,我们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解决我县中等偏低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以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目的,紧紧围绕区、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点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继续按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抓好续建项目推进工作。主要有:

1、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

2、做好2014年拟建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要求,按时开工建设,推进项目建设力度。

3、加强工程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稳步推进,协调安排好各项工程的建设,抓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第8篇

1、为教学一线提供后勤保障。

为了各班顺利地迎接开学,我们总务部门在暑期对教学楼、行政楼屋内及其屋面漏水进行全面维修,楼梯间台阶维修和墙面进行粉刷,并对全园杂草进行清除。

2、勤俭持家,有计划地投入。

为了开源节流,在物品的添置上做到了有计划。上学期添置幼儿床382床,大型热循环消毒柜1台,更换厨房不锈钢桶10个、盆子10个,烧开水壶12个,幼儿凳椅300张。

3、安全工作。

在安全管理上,各部门各班责任到人,每周每月对安全设施、设备核查排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在3—7月份手足口病、h1n1甲型流感高发期,我园未发生一例病例。

二、指导思想

本学期的后勤工作,要切实落实园务工作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立服务思想,继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加强园资、园产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在不断完善和规范中,提升后勤服务和质量以及后勤管理水平。

1、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探索规范化途径。

(1)建立员工个人工作档案,详实记载员工工作经历,体检情况,工作考核状况等。

(2)继续坚持每日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症结,并与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发挥巡视功效。

(3)继续实施员工工作考核工作制度,奖优惩劣,进一步激发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

2、加强园资园产管理,努力发挥有限资产。

(1)认真根据资金预算计划情况,合理地使用好各类经费,不断改善和优化办园条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经费审核,规范收费,落实幼儿伙点帐目公示制度。

(3)坚持勤俭办园的原则,积极倡导节约水、电、煤气、材料等,减少浪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内设施设备,认真做好各类检修工作,对小型维修尝试自己动手完成,竭尽所能节约维修经费开支。

(5)继续探索物材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班、室的资产情况,督促加强保管,降低损坏与流失。期末认真进行资产的清理核对工作。

3、加强卫生与安全管理,坚持操作规范化。

(1)继续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卫生保洁工作包干,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幼儿园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进一步加强食堂人员食品、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过程的检查和指导,切实落实《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

(3)进一步强化门卫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查询和登记工作,严防幼儿走出园门以及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4)认真及时地做好各件物品、器械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5)继续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及清洁消毒用品管理,做到专人保管、限量发放,以备不测。

(6)继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坚持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4、做好膳食工作,广泛听取教师、幼儿和家长的意见,尽量增加食谱的花样,并保证营养的均衡,做到粗细、甜咸、干稀搭配。

5、继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本学期后勤人员要克服人员体弱、年龄老化困难,积极配合完成园中心工作,做好教师赛课、环境创设、家长开放日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月份工作安排。

八月

1、拟定办公、教学用品、幼儿药品等采购计划及发放物品。

2、全园卫生大扫除。

3、检修全园水电及检查门窗桌椅。

4、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更新相关证件。

九月

1、根据编班情况调整桌椅、床铺。

2、庆祝“教师节、中秋节”。

3、配合班级搞好环境创设。

4、做好国庆节值班人员安排。

十月

1、重阳节探望老教师。

2、抽查寝室卫生及班级卫生。

3、配合各班早操卫生。

4、全园卫生大检查。

十一月

1、组织后勤工作人员学习。

第9篇

(一)抓好贡江花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已开工的400套廉租住房、150套公共租赁住房(含教师周转房)470套林业危改住房竣工;确保2013年200套廉租住房、296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率100%,且完成实物工程量的60%。实物完善好657户月亮湾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的落实,做好增坑廉租住房、大禾田公共租赁住房和贡江花苑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二、抓好争资争项工作。

计划上报争资争项任务1500万元,并全力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严把住房质量关,提高住房质量。

四、抓好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房地产法律、法规,做好房产交易监证管理,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二是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做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沟通协调,处理好历史遗留产权办证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应用和服务工作,为我县重点工程建设及社会各界群众的需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四是积极提升开展预约、延时、上门等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一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把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关,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二是大力推进“和谐物管”建设,稳妥推进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三是强化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规范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解决困扰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企业合法经营;四是推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依靠业主自治搞好小区物业管理;五是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与使用;六是抓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六、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方式,推动我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更加规范的服务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效益和服务水平,并在改革创新中保障我局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窗口”和业务部门的服务行为,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在实践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是大力倡导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发应用软件,充分利用微机管理系统,推进档案管理、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等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自动化;四是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直管公房修缮,强化监督检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房屋修缮率和房租收缴率均达95%以上。

七、继续抓好“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第10篇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为基本点,以提高素质、深化服务为立足点,以存量挖潜、拓展用地空间为突破点,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重点做到“五个抓好”:

1、抓好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深化低效能建设用地挖潜。在*年内涵挖潜的基础上,对新上项目用地清理和闲置存量土地摸底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重点对破产、亏损企业的闲置场地、厂房挖潜盘活。二是加强对砖瓦窑直接的利用。我县现有停产未利用砖瓦窑6座,面积1811亩,其中,李天木村砖厂占地210.62亩,紧临石黄路;捷地乡舞来河砖厂占地285.33亩,紧临104国道;*韩正庄砖厂占地212.18亩,紧临沧河路,这三个砖瓦窑交通便利,占地面积较大,适宜招商引资,可以直接利用。

2、抓好规划修编工作。着力做到资金、工作机构和修编队伍“三落实”。在资金落实方面,积极向上级争取,保证规划修编资金早日到位;工作机构和修编队伍已建立,下步要细化各级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对人员的培训,强化机构职能,提高修编人员工作水平。

3、抓好国土所建设。在*年初步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人员调配,使国土所真正成为服务群众和保护国土资源的窗口。一是加大投入,完成2个标准的国土所办公楼建设。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以上,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室、监察室、职工宿舍和食堂等。二是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合理调配国土所和执法中队及相应业务工作负责人,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

4、抓好土地执法工作。一是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意识,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违法违规,不徇私枉法。二是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案件的结案率,增强对违法者的威摄力和对群众的警示作用。

5、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国土管理水平。具体做到“三抓三强化”:一是抓道德素质提高,强化政治文明理念。把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明辨是非,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抓好法律知识学习,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形式的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行政能力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国土业务学习培训,重点提高处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第11篇

一、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社区组织地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全年四次;定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就业指标。

二、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多联系单位努力挖掘空岗,及时在“博客”、信息栏公示就业信息,在今年4-5月的社区服务日活动中,组织现场招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认真办理和审核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台账。

四、积极协助低保再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补贴。

五、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的认定工作,协助街道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相关的服务。

六、进一步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成果,认真完成各项台帐,并及时上报平台。

七、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争让更多没有医保的居民参保,确保医保系统录入正确无误。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医保任务。

一、加强辖区各种摊位的规范管理,改善社区环境面貌,方便居民出行。

二、3月5日,学习雷锋,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并进行宣传,使居民们爱护环境卫生。

三、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在辖区安放一定数量的果皮箱,使辖区的环境面貌得到提高。

四、在4-5月份社区组织地服务日活动中,发动志愿者参与清扫保洁活动,不断提高爱我社区意识。

五、每月定期对辖区的卫生死角进行清扫,并对乱写、乱张贴进行清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争取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重修兰花村11号旁的公厕,方便居民的生活。

七、在6月份前,协调兰花村68号大门外一段公路的日常清扫;协调兰花村大门口和成渝公路桥下坑洼不平公路的填补,以及钟表厂区公路上的照明等。

第12篇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这一制度从全面实施到现在所取得的养老保障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有3 000多万户,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 000多万户,预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户,双女户约100万户。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结果,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进人老年的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奖扶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004年开始,“奖扶制度”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各选取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是近年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题目之一,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学者以及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研究。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的“奖扶制度”从2006年全面实施到现在,到底取得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作用,这项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作用

(1)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2)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据了解,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有80%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奖扶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以拿到最低600元的扶助金,这对于人均年纯收入仅仅只有2 936元(2004年)的农民来说,不是小数目,约占到其年纯收入的1/5。可以说,“奖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目标农户的预算约束,明显改善了其家庭经济状况,部分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3)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障对象过少

现行“奖扶制度”实施对象锁定为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于一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除外)来说,就不能得到奖励款。如:(1)一女一男家庭。(2)半农户家庭。即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不能得到奖励。(3)抱养子女家庭。指部分因终身未曾生育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4)再婚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其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5)城中村家庭、郊区家庭,他们正在失去土地,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或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许多人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从而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规定无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有失公正,也不符合计划生育普惠性的特点。其实,他们同样为稳定中国低生育率作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二)奖扶的金额标准偏低.对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奖励扶助金相比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相对偏低,加之物价的上涨,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确认奖扶对象的程序过于复杂,行政成本高

“奖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查是村、乡镇、县市三级审议、三级公示、三级建档。这样确实能够保证质量,但它却是以较高的行政成本为代价的。据一些地方反映,奖扶制度的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占到了奖励扶助金额的30%-40%,而且,很多地区没有将奖扶制度的执行成本单列,而是与计生部门常规工作的行政费用混在一起。因此,无法考察奖扶制度的实施效率。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扶金额标准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放宽奖励扶助条件,使那些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过奉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待遇。而且,奖扶的年龄依据城市人口退休的年龄规定,男的60岁,女的55岁。因为,农村有些人五、六十岁身体状况就不好了,有的已经不能下地干活了,尤其是妇女。另外,应该把现在的奖扶金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 200元。而且,从长远看,奖扶的金额标准也要考虑未来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奖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有些专家学者主张的三个途径来筹资:(1)开卖全国计划生育彩票,收人用于设立人口奖励基金;(2)在大多数税种上开征计划生育附加税;(3)开征城镇房地产年税。据测算,只要设计、管理得当,这笔钱足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

(二)简化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奖扶对象确认过程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可考虑在村一级,只需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就可以上报,两级公示(村级初选结果公示和县市级审批最终结果公示),一级建档(只在县市建档)。在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便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从而降低实施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提高奖励扶助制度操作的效率。因为一项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既要看社会效果如何,又要看控制成本。

(三)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制度运行过程公开化操作。首先是奖扶条件公开,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农民都明白奖励扶助的条件,都知晓奖励扶助的标准。其次是资格确认过程公开。最后是结果要公开,对资格认定情况、奖励扶助情况都要张榜公布。第二,加强资金流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挪用,不得用奖励扶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不得强迫储蓄等。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资格确认过程。第四,建立具有奖惩作用的激励制度。通过制度的激励,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目标及约束不同而造成制度的扭曲和异化,确保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进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10%的县(市、区)试点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把全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而且,对于有些困难家庭无法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也应该代缴。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天折、伤残、重病等情况,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救助。可以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人、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求职专窗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托当地经济实体,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培训基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