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2:27: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事故,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减少交通事故
“庆春路口发现三车追尾,占据了两个车道,感谢1号阳光车友”,“教工路两辆奔驰车正面相撞。目前,两位司机正在医院抢救。”广播里不时地传来了道路情况。我听了这些,有些忐忑不安,而机器猫和葫芦娃也听到了这些,心中愤愤不平,他们决定要让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减少。
于是,机器猫、葫芦娃与他们的一些同伴组成了一个“专案小组”,调查了这些交通事故的起因,发现都是人为造成的。
第一就是,有一些人开车开了五六年的,都以为自己技术很高了,开车漫不经心,有的甚至在马路上飙车。第二是,有些人以为自己开的是好车,什么奔驰呀,宝马呀,劳斯莱斯呀。撞一下没事,撞不坏,就随便开开。结果很多时候都出了人命。第三呀,就是人们喜欢在马路上乱扔垃圾,导致汽车轮胎打滑,造成两车刮擦、翻车等交通事故。
机器猫他们把这些原因调查后就开始了行动。葫芦娃拿出了自己的葫芦把地面上的垃圾全都清理干净。再让机器猫拿出一种药水,让水娃吸进这些药水,喷洒在道路上,让药水形成薄膜,一有垃圾被丢弃在马路上,他就会立刻把垃圾吸收。最后,由机器猫拿出查找器和提醒器。先用查找器找出每一个车主,再由葫芦娃把提醒器挨家挨户地送到车主手中,这个提醒器在车主启动车时,他会提醒车主开车要专心,要注意交通安全,当车主开车不专心时,他又会提醒车主。
在机器猫和葫芦娃的帮助下,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在渐渐的减少,我们这个大家庭,也渐渐地安宁了下来。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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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间的法律规定
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省*县至*城区省道*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的*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驾乘人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摘 要: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另有约5000万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本文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就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进行了基本分析。
关键词:交通;事故;成因
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而偶然发生的。因此,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一、人的因素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来驾驶,道路由人设计、使用,交通环境由人来建设、管理并对人自己产生作用。因此,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给予足够的重视,包括人的生理特征、心理以及交通安全教育等。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死亡比较突出。当然,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人因素还包括感知不准、反应不当、判断错误、生理、心理异常、经验不足等。
二、车辆因素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根据对某高速公路连续三年事故统计资料分析,由于汽车机械故障所致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12.63%。这类事故的起因通常是由于制动失灵、机件失灵、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汽车的新旧、性能优劣、维修的好坏对交通事故也有影响。车辆种类的多样化,使行驶在路上的车辆尺寸不一、载重相差悬殊、性能差别很大,而驾驶员并不完全熟悉各种车辆的性能和特点,这都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三、道路因素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近几年,由于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远远超过交通基础设施增长速度,而我国低等级公路还比较多,道路狭窄或破损,大部分道路未设中央分隔带和路边两侧护栏,警告、限制等标志数量不足,标志不清不规范、符号模糊难以辨认,这些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所以,道路建设和养护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因道路因素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应该引起道路规划、设计、养护、管理等部门的足够重视、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的减少不良道路引发的隐患。
四、环境因素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交通环境主要是指天气状况、道路安全设施、噪声污染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等。驾驶员行车的工作状况,不仅受道路条件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第一,交通量的影响。交通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着驾驶员的心理紧张程度,也影响着交通事故率的高低。第二,交通混杂程度与行车速度的影响。我国的道路多为双车道混合式交通,由于各种机动车在一条道路上行驶,其动力性不同、车速相差很大,易造成交通事故。我国的混合交通和交通混杂程度严重是交通事故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交通信息特征的影响。汽车是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行驶的,行车过程中,驾驶员总是通过自己的视觉、听觉、触觉等从不断变化中的交通环境中获得信息,并通过对他们的识别、分析、判断和选择,做出相应的反应。因此,若没有一个合适的有利于交通安全的环境组合,便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的种子。
【案情】
恽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持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恽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李某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其颈椎中央管综合症、C5/6椎间盘突出诊断明确,其中颈椎中央管综合症系本次车祸直接所致,与车祸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另其颈部因遭受车祸暴力,在原有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导致颈椎间盘突出的发生或加重颈椎间盘突出的程度和临床表现;本次伤残评定的依据是颈部功能障碍,其颈部功能障碍系颈中央管综合症及颈椎间盘突出行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后遗留;在伤残成因中,车祸外伤为主要因素,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可考虑为75%。恽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人保常州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并附不计免赔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来院,要求恽某及人保常州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1383元。
恽某辩称,由法院依法判决。
人保常州公司辩称,因鉴定意见书中认定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为75%,故要求在计算残疾赔偿金及三期费用时计算参与度系数。
【审理】
一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健康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是造成李某身体伤害的直接性、支配性原因,原告李某颈椎中央管综合症、C5/6椎间盘突出诊断明确,其中颈椎中央管综合症系本次车祸直接所致,与车祸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另其颈部因遭受车祸暴力,在原有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导致颈椎间盘突出的发生或加重颈椎间盘突出的程度和临床表现,但这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故对人保常州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宣判后,人保常州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等是否应当扣减,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李某的旧疾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其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一审法院已经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作了判决,故不能再因李某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一定关联而再自负相应的责任,一审法院对此处理并无不当,并据此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损伤参与度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医学上的概念,是采用医学技术的方法确定致害因素与受害人身体素质、原有病、残状况以及医疗过错程度等之间的比例关系。
交通事故中损伤参与度的讨论前提是在承认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之下,继而讨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的问题,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权利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确定,需要界定的是权利受侵害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有关损伤参与度的案件处理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1、不予赔偿。认为即使没有本次交通事故,被侵权人的伤害结果依然会因为其他因素而发生,交通事故仅仅是诱发因素而不是直接原因,侵权行为和损伤后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予以赔偿。
2、全额赔偿。认为交通事故是造成受害人损伤后果的直接原因,如若没有本次交通事故,该损伤后果就不会发生,或不会这么快和这么严重的程度发生,而且《侵权责任法》对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做了规定,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一条规定,只有在被侵权人有过错或故意、第三人造成、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的情形下,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其中并没有关于参与度方面的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规定。
3、按比例赔偿。损伤后果是在交通事故和受害人本身固有的伤病或其他因素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下导致的,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应当借鉴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确定原因力大小,从而确定具体赔偿份额。在出现多因现象时,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特殊情形下应当考虑损伤参与度:
(1)交通事故致害与受害人体质状况相结合。受害人由于年老、体弱、年幼等自身状况原因,在交通事故中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伤害,特别是受害人本身就存在疾病或伤残等情形。在这类事故中,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和受害人自身的身体状况都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但按照各国法院通行的做法,行为人必须对受害人特殊体质造成的所有损害负赔偿责任,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每个个体的特征,即使受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脆弱。受害者的任何旧患,原有的内伤,都不能用作侵权人开脱罪名的理由。
(2)交通事故致害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相结合。交通事故致人损伤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相结合,导致了超出交通事故以外的损害后果。例如,一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被送往医院检查时因未告知院方已怀孕的事实,医院对其做了X光拍片检查,后孕妇担心对胎儿有影响而人工流产,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因流产导致的损失。本事故的受害人一方对于损害后果具有过错,侵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来源:文章屋网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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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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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其最直接的证明力体现在行政处罚方面。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当事人存在违反交通事故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的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做出事故各方的责任认定结果,体现了公安交管部门的作为行为。也为公安交管部门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当事人做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驾驶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提供的依据。再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体现在民事损害赔偿方面。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归责原则采用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而民事损害赔偿原则,除了上述两个原则还包括过错相抵原则、公平原则等,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并不当然地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划等号。只能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内容是当事人解决民事赔偿、申请重新认定的重要依据。
体现在定罪量刑方面。交通事故只有在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当交通事故上升为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依据。至于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其视为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当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份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证据,并不是不可推翻的,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对于证据的采信方面仍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的,只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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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主要有哪些?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有: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己骑电动车摔伤可以归类为单方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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