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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时间:2022-05-07 18:16: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教育督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教育督导

第1篇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属于督导机构评估的事项。被评估单位有权拒绝。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需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实行督导、评估与指导工作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四)按分工。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定期抽验、指导;

(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演讲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交办的事项;

(九)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组织督学进修。

第七条: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口头表达及写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教育督导室设专职督学。抽到督导室工作,做见习督学。

第九条:专职督学的任免依照有关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的顺序操持。督学室常务副主任享受市实验中学校长职级的待遇。

第十条:督学应接受政治业务理论。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行程性及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或督导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并下达《督导结果通知书》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有权采取下列方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与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

(五)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置意见;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平安、侵害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直接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应依照督导要求。应当配合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对督导意见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将改进工作情况书面演讲教育督导室。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结果通知书”15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通知书》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教育督导室应在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下达《督导复查结论通知书》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督导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室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演讲督导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督导室应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督导结果可向社会公布,并应作为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例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

(三)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

(四)弄虚作假。

(五)打击报恩督学或打击报恩向督学反映情况的

(六)其他影响督学工作的

第二十条:督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撤销其督学职务:

(一)因读职贻误工作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庇护或打击报复他人。

第2篇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省、市、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飞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

(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

(三)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本行政区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

(五)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

(七)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飞管理及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九)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

(十二)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督学,可以根据职责和任务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飞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其他专职督学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六条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

(六)受过教育督导业务培训。

第七条教育督导形式分为综合督导飞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检查。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飞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经常性督导检查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解、调研、检查。

第八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确立的督导内容向被督导单位下发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三)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教育督导必须以教育法律飞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第九条教育督导必须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专访。

第十一条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行为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含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要求,配合开展活动,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复查。

被督导单位如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督导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督导结论的教育督导机构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有关教育督导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主办单位应当把督导结论作为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先、安排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设置的一项重要依据。

教育督导机构综合评估中所涵盖的内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单项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阻挠、抗拒或妨碍教育督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对向教育督导机构或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3篇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推进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教育强县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教育强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教育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二)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全县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组织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评估考核,督促乡镇政府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五)建立同级督政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重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建立和完善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七)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开展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促进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全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八)建立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条件为重点,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或专项督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设立县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体系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和反馈制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

(十二)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科研、教育行政工作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经教育督导机构专业考核合格等条件。

(十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素质。要建立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制度。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督学要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后方能上岗。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督学参加培训、学习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十四)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进行督导评估与考核的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作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职务升迁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奖惩学校(幼儿园)、考核校(园)长、评优评先、任免干部、分配教育专项经费等要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十六)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结果,一般应以通报的形式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主办者,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在教育督导评估中获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十七)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检查评估的管理。为了整合资源,避免政出多门,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验收等,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障政令畅通,防止检查评估和验收活动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的负担。

第4篇

一、加强督政工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做好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查自评,做好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等相关数据的统计、监测,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2.迎接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复查。根据省教育工作示范区评估标准,指导督查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

3.迎接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市教育目标绩效考核。督导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指标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强化各街道办事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过程监督和年终考核,推进街道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5.抓好区普通教育、职成教育、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各单位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重点督查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学工作,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6.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制定实施《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的意见》,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发展社会化评价机制,多方位、多层面了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抓好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自评和申报,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8.做好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局属各单位、各街道教委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及考核细则,实行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过程性检查督导与年终实地测评考核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做好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幼儿园依法办学(园)、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学校、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落实和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推动区域内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对2012年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10.加强办学行为经常性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办学行为经常和随机性督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11.做好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对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阳光亮眼”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能力

12.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出台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方案》,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和报告制度。

第5篇

人文性,即富含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的一种特性,是与工具性、功利性等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作为教育督导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督导起步较晚,也就是近几年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法规出台后,才走向“正规化”的轨道。迄今为止,我国对教育督导的人文性尚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有关学前教育督导实施及其人文性的凸显更是如此。本文以福州市学前教育督导为个案,就怎样凸显学前教育督导的人文性予以探讨,期待为我国学前教育督导提供新的视角与思维方式。

 

一、培养督导者的理性自觉

 

国务院新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明确指出,实施督导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就要求督导者需借助科学的手段,从专业角度上系统、科学和全面地搜集信息,并进行合理有效的整理和分析,在这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由于督导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因而应纠正以往过分注重监督、检查和评估,不注重凸显督导的服务职能,以往侧重管理和控制,不关注被督导对象的实际需求的缺点,不断树立督导的价值理性。基于此,在督导活动中,督导者的理性自觉就表现为不仅追求求真为宗旨的工具理性,而且追求向善为宗旨的价值理性,并在二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例如,在学前督导评估中,福州有其自己的做法:力求保证幼儿园、教师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保教工作上,每次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尽可能在常态下通过网上调阅原始资料进行,再配合实地检查进行,尽可能地减轻幼儿园不必要的迎检负担。实际上,从“解放自我”,追求世界普遍性,到尊重他者,尊重差别,提倡多元文化互补,人类一直在不断开发新的理念,以达成更多的、更深层的共通,这也是培养学前教育督导者价值理性自觉的内在要求。近三年,福建省、市、县共同配套新建、改建公办园122所,其中,省市配套资金12484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42216万元。至2013年底,福州市每个街道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至少一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范围内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人数达到总幼儿数的41.1%。然而,农村公办园收费低,部分专项补助经费如农村学前班每班每年2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对公办幼儿园缺编教师按幼儿园年平均工资标准核拨补助经费等项目,常常存在经费未落实到位现象。不少农村幼儿园每年保教费收入大部分用于支付代课教师工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及教玩具的添置。很大部分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未实现“三独立”,这些园所仍“寄居”在中心小学内,未做到经费、人事独立及园舍的相对独立,幼儿的户外活动与小学生学习生活相互干扰,幼儿园的经费开支仍由中心小学代管和拨放,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归小学管理。由于管理缺乏自主权,幼儿园办园理念及保教质量的提升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些都是学前教育督导者价值理性自觉所应关注的问题。

 

二、构建人文意蕴的督导体系

 

学前教育督导体系的构建,需要沐浴人文关怀的阳光。正如内尔·诺丁斯著所言,“我们都沉浸在关怀中,关怀是人类的一种存在形式”“人类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关怀之中,因此,关怀是生命最真实的存在”。构建沐浴人文关怀的学前督导体系,首先,应突出对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关注。均衡和公平是近几年教育部大力推进的改革举措所遵循的原则,学前教育发展失衡与教育公平相背离。有学者对“2006—2010年我国城乡园所数”、“2010年我国城乡幼儿园师资配置情况”、“2010年省际间学前教育投入的差异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的共性问题:一是城乡学前教育差距不断加大。城市幼儿园数量增长高于农村幼儿园数量增长,城乡学前教育普及率差异显著,城乡幼儿园教师总体数量差距悬殊,“师幼比”差距显著导致教师供给严重失衡。二是区域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加剧。不同经济发达水平地区之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差距悬殊,省际间学前教育投入水平差异大。在我国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之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特别是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结构严重失调。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总体上并没改变学前教育起点不均衡的现状,教育本身的规律也决定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其次,构建人文意蕴督导体系,应力求保障学前教育督导的公正客观与实事求是,忠于客观事实,不受私人关系影响;不避重就轻,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苗头,力求将问题分析到位,不浮于表层;敢讲真话、实话,不做“可说可不说”,或是“说了等于没说”的模棱两可的评论;既要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又要对已有的成绩充分肯定,“督”和“导”都要准确,帮助被督导对象分析、解决问题。因而,学前教育督导应将幼儿园的进步作为督导起点和终点。在督导方式上,改变过去的命令式与强制式,逐步向启发式、民主式转变;在督导内容上,不断细化与完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不断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能反映不同幼儿园发展水平的弹性指标,力求通过督导发现进步,体现督导的公平和激励;注重“跟进式”过程督导,掌握幼儿园日常管理的真实常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在幼儿园管理由突击型向常态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与规范化的转变中提供指导与服务;在督导方法上,灵活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做法,力求能客观、全面反映幼儿园的真实发展水平,并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幼儿园的发展;在督政与督学、督与导、自评与他评等关系的处理上不断强化和凸显人文意蕴。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督导部门对督导评估工具的开发还不完善和成熟,还需要不断改进与开发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才能确保在评估过程中获得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准确地观测和衡量被督导对象的即时状态及其进步的程度,这样的督导结论才能使对方信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中强调“要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不断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样适用于学前教育。督导部门可逐步开始开展适用于学前教育阶段的质量检测,并将质量监测应用到学前教育督导领域以准确、客观判断学前教育的结果均衡。随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幼儿一日活动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幼儿园新规程颁布后,幼儿在学校内的生活情况以及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新规程理念,在贯彻新理念过程中是否有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问题等,这些对不在幼儿园工作的督导人员来说,不一定会看得准,摸得透,因此必须建立督导专家库,扩大督导队伍。督导专家库成员从幼儿园园长和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遴选。除专职督学外,注重吸收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学前教育专家共同参与督导工作,这样参与督导的学前教育专家多,学科力量强,专业配套,才能有效确保督导工作的质量。

 

三、形成督导工作的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的制度规范,涉及到组织规范、文化规范、研究规范和关系规范几个方面,其价值在于让督导者对规范的遵从逐渐内化为督导工作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首先,组织规范。组织规范的形成一方面在于组织原则的确立,另一方面在于明确教育督导的实际规程与程序。诚信、公正、高效、廉洁的督导组织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督导走上科学化轨道。诚信体现督导者在信任与合作基础上派生出真诚相待、相互尊重、彼此信任等诚信规范;公正客观,避免主观和偏见。督导组织机构的重要职能在于在复杂的督导实践中明确督导的实施制度、操作规程与程序。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实际行动让督导理念和价值取向得以落实,操作程序规程则是实际行动得以日常化和具体化的行动指南。对此,福州通过精心设计督导方案、合理组织督导队伍、细致开展督导检查、客观作出督导分析的专项督导方法与程序值得借鉴。其次,文化规范。督导活动是一种文化行为,事实上,作为存在,督导文化在其内部结构上做出了相应的表达:内蕴着一定价值取向的测评工具、调查报告等都是物态性督导文化的体现;督导组织制定的系列制度是制度性文化的体现;教育督导有其自己的文化精神,它“包含着公平、效率、人本的要素,三者组成了教育督导伦理精神的内核”。对行为的评判与“该不该做”的规定是行为性文化的表征。基于此,督导部门应通过长期、持续的督导实践,不断培养文化氛围,形成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逐步构建起组织文化,并且不断提升督导人员自身的文化素养,确立督导人员共同尊奉的理念、价值观、工作行为规范和共享的价值观等。其三,研究规范。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情景的复杂决定督导工作同时具有实践和研究两种特性,督导者既是实践者又是研究者,应同时具备实践者和研究者两种角色品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督导活动中,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收集资料、合作探讨、自我反思、多方总结中解决实际问题。其四,关系规范。对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阶段性工作要求而言,教育督导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督导者与督导对象之间不是压制与被压制,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第一,在督导者与督导对象之间构建互为主体、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其次,督导者需认识到被督导对象与自己有平等的人格,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处境和要求。再次,具有合作观念,督导人员与被检查督导对象之间应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守诚信,建立起督导双方平等且自愿的合作关系。最后,应具有角色意识,遵从幼儿园的实际发展需求,承担和履行各种不同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服务者、研究者、管理者等。

第6篇

■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的意义与价值

树立现代教育督导观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目的在于,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校发展为出发点、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当前,树立现代教育督导理念和改进教育督导方式,对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意义与价值如下:

一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目的,已由“注重对督导对象的鉴定”转变为“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

二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职能,已由“传统的上下级关系为前提的监督、检查职能活动”,转变为“强调在学校自愿合作基础上,督学对学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评价与指导”。

三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的督导活动方式,已由“你主动我被动”,转变为“强调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共同合作、共同发现与分析问题,共同探讨和改进工作,积极营造合作研究氛围”的方式。

■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的基本特点

督导评价目的的建设性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是在分析学校现状和主要优势、劣势的基础上,发掘学校的发展潜力,选准学校的最近发展区和生长点,指导和帮助学校发扬优势、弥补不足,逐步形成学校特色,最终发展成为特色学校。

促进发展是督导评价的内在特性和必然要求,发展和建设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建设性不仅体现在评价者与被评学校相互信任、沟通和合作的伙伴关系上,还体现在评价方案的确立是评价者和学校共同协商、讨论而定的,整个评价活动是双边互动、共同建构的过程。因此,评价目的的建设性是现代教育督导理念下学校督导评价的本质属性。

督导评价内容的个别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除了关注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性指标外,可以增加学校自主选择的指标,因而对学校办学成效的督导评价具有了个别性与针对性。相对于鉴定性评价,这种“发展性”评价使评价方案中的共性成分减少,个性化内容增多。就评价目标而言,督导关注的重点不只是共性标准化达成情况,还有学校基于发展规划所特有的个别差异性,督导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帮助学校立足自身特点,发现自身特长,形成并发展自身特色。因此,推崇评价内容的个别性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哲学基础和价值基石。

督导评价主体的多元性。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注重督导部门、学校、社会的多边互动。学生所在家庭、社区参与评价活动,发表意见与建议,使得家庭、社区等有关人员在对学校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立“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意识,让学校的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体现教育督导活动的社会性,更有助于实现政府行政行为、学校办学行为和社会需求方向的聚合。

第7篇

关键词:督导;教育督导;校内督导;校内培训教育督导

江苏油田技师学院承担着全日制班学生技工教育、企业职工、党员干部的短期培训任务。我院2010年在全国技工院校中率先成立了专门的校内督导机构——培训教育督导科,负责校内的全日制班和各类短训班的培训教育督导工作。4年来,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迅速提升,2011年,我院被授予省“教学管理规范示范院校”的称号。校内培训教育督工作受到学校领导的肯定和被督导部门、教师的重视。做好校内培训教育督导是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学校和督导员应掌握以下几方面的策略。

一、正确定位、明确职责、分类督导,确保校内培训教育督导工作方向正确、针对性强

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首先要明确培训教育督导科和专兼职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培训教育督导科代表学院领导对全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在督教、督学、督管中,校内培训教育督导的重点是督教。不同班级培训教学对象、教学任务、培训教学的工作流程不一样,评价标准也应有所区别。我们根据国家及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班、短训班,分别制定并采用不同的督导评价标准进行分类督导,确保校内培训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向正确,科学性强、针对性强。

二、精心挑选、科学分组、适时调整督导小组成员,确保督导权威、方便工作开展

校内督导一般情况下督导人员是来自校内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兼职人员。在挑选督导人员时,要精心挑选在校内有威望,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分设4个督导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让成员尽可能来自不同部门、不同专业,注意年龄梯次,优化组合,确保校内督导的权威性,方便开展督导工作。当学校相关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后,督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工作地点可能产生新的变化。要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适时调整督导小组成员分组,方便各督导小组及时开展督导随机听课、小组学习交流等工作,以便更好地进行学校培训教学工作的全年全过程督导。

三、多形式并举,加强对督导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督导水平,确保督导权威性

校内督导组成员一般为兼职,未专门从事过教育督导工作,且校内督导与上级行政部门或政府的督导在一些方面侧重点不同。近4年来,我们已多次用不同形式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这对搞好培训教育督导工作意义重大。督导人员来自不同岗位,平时工作较忙,而督导工作需要督导人员了解、掌握督导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文件、规定、国内教育教学研究动态、教学规范、培训项目评估标准等内容,因此要加强系统学习。培训教育督导科刚成立时,我们采用集中培训为主的培训形式,强化督导相关知识的学习。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后,采用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外出交流学习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把一些学习材料放在校园网上共享,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学习,提高督导培训工作的效率,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督导水平,确保督导权威性。

四、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相结合,确保督导工作全覆盖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体现的是鉴定性,随机督导(日常督导)体现的是监督、检查、指导。日常督导分两种形式,对要形成鉴定性评价与考核直接挂钩的督导听课,督导组成员3人以上一起进行,不事先通知被督导教师;平时指导性为主的督导听课,可根据各督导成员的工作时间安排,1至多人随机听课,听后及时与教师反馈交流。这种指导性听课,督导者更多的是以参与者、学习者、合作者、伙伴的身份进入被督导对象的工作领域。对全日制职班,综合督导一学年进行1次;对各培训部门,综合督导放在年末;对项目评估,各督导小组每学期1次,每次评估1-2个培训项目;每个督导组成员全年听课不低于20节,采用督导科计划安排、督导小组自选、院领导点课相结合的方式听课,课时比例7:2:1。确保培训教育督导工作全年全覆盖。

五、注意信息采集加工反馈策略,确保督导效果

信息采集是教学督导中一个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是教学督导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征求意见要注意场合,与学生沟通时,最好单独进行。要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科学地设计调查问卷。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时,要多启发、多询问、多倾听、多分析。善于透过表扬看批评,透过肯定看差距。听课及项目评估反馈交流时,要注意反馈场合,不能破坏被督导者的威信,在提出不足的同时,要耐心听取被督导对象的解释,避免与被督导者发生冲突。

六、重视教学相关因素,适时纳入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

通过督导,引导教师重视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学习和应用,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在培训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引导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以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将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使用率、使用效果、先进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等纳入督导考核范围,赋予不同权重。

第8篇

一、巩固和扩大创建省教育强市的成果,促进我市教育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加强对增城市小楼镇、正果镇创建省教育强镇的指导,按照新颁布的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督导验收,为我市100%的镇实现省教育强镇划上圆满的句号。指导越秀、天河、荔湾、海珠和黄埔区认真落实整改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新颁布的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上述五区顺利通过强区复评,为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的中期督导验收,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组织进行对辖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评估认定,特别是在保证办学条件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指导。我市在此基础上,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规范化学校的中期督导验收(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继续推进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后期验收确认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导广大附中、广铁一中、协和中学、47中、邝维煜中学、秀全中学、增城中学和从化中学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后期验收确认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导南武中学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天河中学、南沙中学、玉岩中学和新塘中学做好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市建设一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帮扶其他高中发展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委托评估中心组织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教学水平评估试评,以点带面,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内涵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建设。继续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等级评估,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修订完善《*年普通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价方案》。在总结*年普通高中毕业班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年普通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价方案》,引导普通高中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六、围绕教育的热点难点开展专项督查,规范教育管理。以全面检查落实《义务教育法》为中心任务,开展教育专项督查。围绕防止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执行义务教育教学规范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七、组织对局属17所学校校长任期目标制的考核。根据《关于在*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试行校长任期责任目标制的通知》(穗教发[*]5号),拟组织对局属17所学校校长任期届满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八、做好市督学、特约督导员的换届工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我市第二届市督学部分人员任期届满,第四届特约教育督导员任期已满,今年拟进行换届。要组织新换届的市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学习和培训,以适应新一轮督政和督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各区、县级市督导室主任的学习和考察,使之更好地履行教育督导的管理和实施职责。

九、召开*年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暨第十二届教育督导年会。总结*年教育督导工作及研究部署新一年教育督导工作,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9篇

稳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完善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教育局机关窗口股室服务承诺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职责失误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责任制》,完善了各股室岗位责任制度和股室管理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和外出公示制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支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和贯彻落实,杜绝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机关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平时签到、会议签到),有专人负责,做到上班有签到、请假有手续、公差明去向,并健全考勤档案。同时将考勤与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有效地控制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缺勤现象。

大力推动党建“走前头”,促进我县教育事业跨上新水平。(坚持“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局机关、局属学校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着指导、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一是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年初,在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控辍保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要求始终把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放在工作首位。建立了控辍保学机制,大力推行联系乡镇学校制度和劝学制度。今年我们继续实行了教研员联系乡镇学校制度,实行责任捆绑。教研员把劝学保生工作作为春季首要工作,经常与学校教职工一起走村串户上门劝学,使大多数辍学生返回了学校。4月25日至5月25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局机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下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为期30天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了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为控辍保学、巩固“普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困生入学交费困难的实际,各学校采取减、缓、免、捐等多种方式,上半年各校共为贫困生减免学杂费近1万元。同时,继续完善了贫困生救助制度,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确保了贫困生按时入学。上半年我们还完成了春季“两免一补”资金发放工作:为24575名学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总金额达115万元;为26112人免杂费115万元;为1599名家庭贫困住宿生补助生活费399800万元。“两免一补”惠及贫困学生26112人,共发放金额1671572元。完成学校公用经费70万元的发放工作,其中上级财政拨付56万元,县财政配套14万元。

二是职业教育持续发展。今年,在加格斯台乡中学开设了职业教育分流班,开设有烹饪和裁缝两个班,共招生36名学生。为自治县职业教育发展开创了新的路子。县职业高中与江苏泰州职业学校达成联合办学协议,今年9月开始招生。

三是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教师、校领导两支队伍的建设。在对全县各学校在岗人员情况及超编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清理了各校借调人员;调整了县一中、县三中招聘的6名教师的岗位;落实86名代管教师各种关系到各校,争取到这部分教师同州招聘教师同等的待遇。

为提高学校管理队伍水平,举办1期校长、书记培训班;对部分学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撤消了2所学校校长职务;为加强学校管理及校长队伍管理,出台《校领导外出报告制度》、《校领导任课、听课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学校领导挂职锻炼工作,从各学校选派部分学校领导到江苏对口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接受教育新理念,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学校领导队伍。

同时我们依托各级各类培训学习,结合工作岗位实践,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狠抓“双语”师资培训。支部19名“双语”骨干教师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培训。二是狠抓业务、综合素质培训。支部9名教师参加自治区培训,108名教师参加自治州培训,250名教师参加自治县培训。举办了为期20天的维、哈语系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共有80名教师参加培训;完成为期两年教师汉语强化培训班的前期准备工作。安排13名民族学校汉语教师到汉语学校进行为期1周的工作实习。

根据督导团办公室的工作要点和我市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辽源市实际,我们认真制定了督导工作要点,确定了六项重点目标任务,突出了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全年的工作安排,细化了督导工作日程,做到了任务明确,时间具体,人员落实,分工到位,并及时下发了工作要点。

月份,省年度督导工作会议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县区督导主任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局主管领导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首先传达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入领会了省督导团办公室下发的年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省对今年教育督导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促进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学习交流,各县区督导室主任对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工作安排做了交流,并就相关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讨,使全市督导工作的有效做法得到借鉴和推广。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按照省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发展性评估理念,确定了“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科学督导、有效指导”的工作策略。为配合全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创新督导工作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性研讨,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特别是就加强专项督导、随机督导、综合督导的综合运用,培育发展性督导特色,形成了共识,明确了要求。市督导室结合辽源教育实际,重点对年的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在对去年专项督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重点部署了新一轮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对参会者进行了专题培训,推出了较为详实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为全市督导评估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提供了保障。尤其针对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高中新课程改革、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农村远程教育和实验室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控制农村学生辍学、质量万里行等项督导评估和督导队伍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10篇

学校通过ISO标准认证,确实起到了加强管理、创建名牌的作用。如,邮电大学,把ISO标准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理顺各种关系,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创出了品牌。当然,也有的学校在ISO标准认证中走了过场。因此,有人认为学校有教育督导,ISO标准认证可有可无。这样,就提出了一个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今阐述如下。

1.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属于两种不同的评价制度

为了讲清两者的关系,这里先交待两个概念,即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评价本身包括三个层次,即自我评价、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自我评价的主体是个人;政府评价的主体是政府;社会评价的主体是社会中介组织。评价对象包括四种:一是个人;二是教师;三是科研成果;四是学校和教育机构。我们在弄清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之后,再看法律对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0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由此可见,教育督导,评价的主体是政府,属于第二方评价;ISO标准认证,评价的主体是社会中介组织,属于第三方评价。这两种评估体制都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2.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两者的职能不同

教育督导属于行政执法部门行为,不仅要“督学”还要“督政”;ISO标准认证,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活动行为,只“评教”不“评政”。

3.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教育督导既可以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价,也可以进行单项的评价。如,想要了解被督导方的教育水平、教师水平、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等是否符合要求,可对其进行整体评价;而只想了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食堂、安全、环境和绿化等其中的某一项时,也可给予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评价。总之,教育督导,最终目的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导向”,具有全面性、统一性、指定性和强制性。督导者往往阵容强大,给被督导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被评价的单位通常是处于被动地位。

ISO标准认证是接受教育机构或学校的委托,独立开展评价,积极帮助和指导申请认证的学校逐步达到ISO标准,提高整体质量与水平。因此,ISO标准认证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服务,使申请学校达到ISO标准要求,被认证的教育机构或学校具有自选性和主动性。

4.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的共同点、区别点和联系点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教育督导与ISO标准认证,都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与政策。

两者的区别点在于,教育督导是政府行为,属于第二方评价,是自上而下进行,注重评出结果,具有本土性、定向性、统一性和强制性,目的在于监督与导向。ISO标准认证是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属于第三方评价,是自下而上进行,注重过程规范,要求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检查你所做的,具有国际性、开放性、自选性和主动性,目的在于公正与服务。

第11篇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__县审计局自开展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工作以来,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审计机关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制定落实了《__县审计局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方案》,规定了审计局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责,对即将迎来的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教育工作审计力度,对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经费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核拨情况,对发现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对教育附加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校企业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审计作用,在教育工作审计中,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对涉及教育工作的审计项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大对教育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杜绝校办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资前置审计和结算审计力度,近年来,我县的教育投入经费与日俱增,建设项目较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对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我单位审计人员,深入建设工地,认真查阅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实地勘测工程量,对工程建材做详细检查,对所建工程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有效的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高质高效,使建设经费发挥了最大效益。

四、加大对教育工作审计中的资料收集,在审计中注重审计资料的管理使用,认真编写审计日记,做好审计报告的起草,项目完成后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装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经过督查,我局在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中,形成了领导重视、班子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工作准备充分,目标任务明确,对下一步的教育督导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12篇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督导团由国家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等内容。

西安市将启动“教育十大建设工程”

本刊讯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学生受惠,从今年开始,西安市将计划投资逾12亿元启动“教育十大建设工程”,其中计划投资9700万元、改扩建农村(山区)中小学30所,改造校舍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义务教育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计划投资14435万元,改造中小学18所;西安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计划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未央区1.44亿改造18所学校

本刊讯2月21日,未央区区长杨广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未央区机关会议中心接访了群众,杨广亭在接访群众时表示,加强基础教育建设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今年区财政将拿出1.44亿元用于18所学校的设施改造。

对于西安市11中教师宋晟“教师工资偏低,现行工资制度不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意见,未央区委常委、副区长龙晓华,区教育局局长王新长表示,今年未央区财政将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教师的绩效工资,按照业绩和表现进行分配,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倾听完西安市75中退休教师陈明前对未央区教育工作的评价后,杨广亭表示,未央区委、区政府在教育方面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

杨广亭还说,加强基础教育建设是未央区最大的民生工程。今年,区财政将拿出1.44亿元用于18所学校的设施改造,通过2~3年的努力,使至少36所学校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此次投资主要用于新建、改造校舍和学校环境、绿化建设。据了解,未央区去年财政总收入为6.29亿元,而今年用在教育上的就达1.44亿元,是财政支出中最大的一笔。

宁陕建立百万教育振兴基金

本刊讯宁陕县委、县政府坚持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和造福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来抓。为了创办家长放心、学生成才、社会满意的优质教育,实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该县积极推进教育振兴工程,将其作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和实现“双高(高质量、高水平)普九”目标的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