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3 14:03: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路运输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5月26日颁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14日原交通部颁布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同时废止。为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规定》,现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含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规定》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全面、准确掌握《规定》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精神。
二、《规定》生效前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要求的期限前达到《规定》要求的相应经营资质条件,凡超过要求期限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相应经营资质条件的,撤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我处将在2008年下半年对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交通运输部要求的期限前分别组织开展经营资质评估工作,重新核发经营资质认可证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规定》生效后,负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规定》的要求,认真把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关,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营资质预警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资质动态监管,交通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撤销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五、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处拟于近期组织召开《规定》的宣贯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企业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参加。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等水路运输辅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摘要: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目前正处于稳健上升时期,且上升空间仍然很大。众所周知,中国入世在给中国交通运输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限制与挑战,而在几种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所受的限制就目前看来是最小的,水路运输具有其它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长江、珠江上游航道建设,发展内河航运,通江达海,必将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在地域上的合理分布,从而达到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有重点地推进开发。本文就就此主题具体讨论当前水路运输市场面临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培育和发展水路运输市场,并提出了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关键字: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
沿海港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用码头吞吐能力不足,特别是主枢纽港公用码头超负荷运转;码头数量多,深水泊位比例低,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短缺,尤其是外贸原油和铁矿石码头明显不足,远不能满足我国加大战略性资源进口的需要;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码头短缺;老港区码头改造和港口功能调整的问题突出,早期建设的杂货码头吨级偏低,装备陈旧落后,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老港区位于闹市区,不仅限制了港区货物装卸功能的发挥,而且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长江、珠江出海航道以及沿海主枢纽港进出港航道条件不适应海运船舶大型化的需要。
内河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航道等级结构不合理,高等级航道里程少,水运主通道仍有一半以上未达到规划标准,江南和珠江三角洲干线航道仍有60%以上未达到规划标准;具有层次结构的航道网尚未形成,主要内河航区间缺乏有效连接,主要航道的上下游通航标准不一,难以组织高效、经济的直达运输;大部分内河港口机械化程度低,专业化泊位少,集装箱码头严重缺乏;西部地区航道绝大多数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运占地少,运量大,能耗小的优势远没有发挥出来。
2、运输装备
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总体技术水平低,船舶老化。国际海运船队中的方便旗船队比重呈上升趋势,国旗船队发展缓慢;船队结构不合理,普通干散货船比重高,液体散货船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超大型油轮和液化天然气船(LNG)几乎是空白;船舶大型化发展缓慢,船舶平均载重吨位低;内河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十分落后,船型、机型、材质杂乱,能耗高,平均吨位低;海事、救助船舶功率小,船速低,功能少,抗风能力弱,船龄老化,难以适应水运事业的发展。
3、运输组织
水路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不合理,部门、地区之间仍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港口政企不分;法规体系不完善,水运市场不规范,市场监管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宏观调控缺乏有效政策,管理手段不强,方法落后,部分地区水上“三乱”问题还较严重;运输组织方式不合理,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在运输体系中尚未占据应有的比重,港口功能过于单一,现代综合物流刚刚起步。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
(一)水路结构调整的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和大型专业化矿石、原油接卸码头基本适应需要,建成长江、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调整船队结构,实现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船舶平均吨位、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平均船龄有所降低,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运商船队;在调控内河运力总量稳中有降的基础上,提高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程度;调整港航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输结构,实施企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战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结构,港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普遍增强。建立和最终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的航运体系,把海运大国建成海运强国。
(二)具体措施
1、基础设施
沿海港口
——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港口群;在主要干线港建设大型专业化集装箱泊位,相应建设集装箱支线港和喂给港,完善港口集装箱水路集疏运系统,尽快形成集装箱一体化运输体系。
——加大沿海主枢纽港的建设力度,拓展港口物流功能,适应综合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快港口EDI系统建设,扩大港口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及效率。
——根据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原油、铁矿石等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的建设力度。
——加强对老港区和老旧码头的技术改造,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功能转换,提高泊位等级及专业化程度,适应钢材、木材、化肥、粮食等散杂货运输的要求。
——加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鼓励建设专业化码头泊位。
——加强航道建设,整治浚深主枢纽港出海航道,适应船舶大型化的发展需要。
内河航运
——东部地区,重点建设“两网一纵”,按四级及以上航道标准建设和完善长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达到大型船舶干支直达。按三级航道标准完善珠江三角洲航道网;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京杭运河按三级航道标准继续向北延伸。继续对长江、珠江出海航道进行整治。
——中部地区,结合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长江、珠江干线中游航道和淮河干流中上游主要碍航滩险,改善通航条件;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湘江、沅水等主要支流航道。
——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长江、珠江干线上游航道,建成西部地区沟通东中部地区的水运主通道,加快建设南北盘江、右江、乌江、嘉陵江等支流航道,完成三峡库区水运设施淹没复建。
——完善珠江三角洲、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集装箱运输系统,逐步使一些重要的集装箱港口发展成为集装卸、仓储、配送一体化的物流中心。
——加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内河港口的机械化水平,适应专业化运输需求。
2、运输装备
远洋、沿海船舶要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气船。内河船舶通过调控总量,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船型,向标准化、系列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支持系统逐步以大功率、多功能、技术先进的救助拖轮替代现有老旧船,确保每个待命点配备技术先进的救助拖轮值班;提高海事船舶航速,加强取证手段;规划并建设立体搜救体系。
3、运输组织
——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水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为港航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运输组织结构调整。客运,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陆岛运输、旅客联运。货运,要大力发展国际、沿海、内河集装箱运输,鼓励干线运输,推进内支线运输,不断提高集装化水平;发展商品车滚装运输,推进煤、油、粮、矿等散装专业化运输;推动多式联运,加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协调,加快运输结构升级和优化。
——推进航运企业改革和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航运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主动转向市场,以市场为中心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要积极改革和调整经营方式和运输生产结构,遵循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国际航运主要领域,国有航运经济要起主导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协调发展。
三、在结构调整中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
发展内河航运的优势在于:运量大,不像铁路和公路那样受线路通行能力的限制,尤其适合于特长、特大、特重的设备和大宗散货运输;能耗低,每吨公里油耗仅为铁路的三分之一;投资省,渠化航道每公里投资仅为新建铁路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占地少,主要利用天然航道,基本不占地。
有一定自然条件的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内河航运,1995年美国内河航运完成的货运量占总运量的20%,运输费用仅占2%。在荷兰,随着公路运输交通阻塞严重,空气污染,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又采取了鼓励内河航运的政策,加大政府对内河航道投资力度,为利用航运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等措施。
我国的内河航运自然条件十分优越,长江水系覆盖全国16个省市,加上南方的珠江水系、北方的黑龙江水系和贯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面积超过半个中国,且几大水系直通太平洋,但我国优越的内河航运条件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首先要加快开发建设长江、珠江、京杭运河的航道和港口,提高通航标准和运输能力,同时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航电结合、以电养航”的有效方式。国家在考虑产业布局时,也应充分考虑沿江设厂,发展沿江产业带。
2、要重视港站主枢纽的建设
沿海港口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要加快建设大型油、矿接卸码头。
在沿海港口发展中还需要注意的是老港区和老码头的改造。经过五十年的发展,我国港口总体布局已经大体形成。但一些老港在带动了城市发展的同时,却也极大地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许多老港区位于城市中心或繁华地带,港口后方被城市蚕食得越来越小,集疏运也极为不便,加剧了城市交通堵塞,同时又对城市造成噪音和粉尘等污染。把城市的黄金地带用于港口装卸,从土地利用价值上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合理的选择应当是跳出老港区,到新的合适地点如河口处发展。老港区除发展客运外,应逐步关闭装卸作业,发展带有水上特色的旅游业和进行土地开发,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展新港口。
3、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在解决水域污染问题时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除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外,还要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船上安装防污设备,港口建造防污染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水域监视监督工作等。同时,为节约能源,增加船舶竞争能力,还要积极研制新船型。例如开发浅吃水肥大型船,可节约运输成本40%左右;研制高速客船,可提高船速2~4倍;此外,还应实现船舶控制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保障。
港口:对港口粉尘污染和污染物的问题,在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和码头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防尘问题;要结合各港口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建立、健全港口污染接受处理设施。
4、加强政策法治建设
(1)制定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
抓紧制订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提出交通发展长远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分阶段实施步骤和重大政策,对交通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规范,使交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水路交通发展的重点相一致,以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指导结构调整。
(2)加快法制化建设
加强水路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以《港口法》、《航道法》、《航运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船员法》、《海商法》等为龙头,以相应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港口岸线管理条例》等为骨干的配套法规体系,并修正有关法规中与国际惯例不衔接的条款,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和结构调整,并同时要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执法与监督并举。
(3)深化水运体制改革
深化水运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逐步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运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满足市场监管需要的高素质的水运管理队伍;积极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水上运力调控,推进航运企业改革,提高对外开放质量。
5、运用综合手段加强港口建设管理
港口建设管理模式要从目前以审批项目为主转向对重点建设布局规划和岸线资源进行管理,并依据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简化审批程序,适时加快建设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并经批准,鼓励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研究建立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等政策措施,引导中国资本船舶在国内登记、悬挂五星红旗。通过制定和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建立船舶更新改造专项补贴基金、建立船龄标准并与船舶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老旧船舶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行沿海主要运力投入的招标制度等措施,优化运力结构,削减过剩运力,推进沿海老旧船舶的更新和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
6、重视与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接轨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改革市场准入审批制度,逐步取消班轮、船代、外国航商在华商业存在等方面的数量和地域限制等保护措施,进一步开放我国的国际航运市场。同时,用国际通行的规则来保护我国的航运利益,研究建立我国进口物资运输权保障机制,清理和规范现有的开放领域。
参考书目:《水路运输文摘》
【关键词】水路运输 运输市场 市场监管
水路运输作为我国整体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国内、国际的交通运输工作发挥了关键的战略意义。如今,伴随世界经济进入到了全新的二十一世纪,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的整体发展也需要在一个良好和规范的环境中全面成长。那么针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便是重中之重,其能够从多元化监管手段的运用、高科技监管技术的应用以及合理的监管人员配置,来从各个角度实现水路运输市场的全面监管,以此在更为合理、妥善与智能的状态下推动水路运输市场的高效化发展。
1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针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适用的法律条文仍旧以传统规定为主,已施行多年,与当下快速发展的水路运输市场来说存在很多不适应性,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方法与监管制度上仍旧比较滞后,展现出来的计划经济思想仍就较多,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好发展;并且,关于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也较为疲软,伴随各个港口的船舶数量、货运量都大幅度增加,然而相应的监管机构设置与总体监管人员的配置却无法满足监管需求,导致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不尽完善,监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1]。
2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
2.1 完善多元化、全面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第一,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是针对国内各大港口关于船舶、经营人员以及运输服务等多个项目实行的准予管理制度,为了对水路运输市场实行更为全面和有效的监管,需要大力完善关于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准予进入的各个主体进行严格的许可审核,相应主体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管理水路运输市场中关于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以及信用披露等形式的管理体系,其在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性与管理监督力度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适用的信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管理,并对各项水路运输经营者与运输者进行良好的信用培植与评价,以此来为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保证[2]。
第三,风险预警制度。为了有效规避和预见水路运输市场产生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善、全面的风险预警制度,来为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发挥预见性的功能。在风险预警制度的构建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风险预警标准、风险预警检查程序、风险预警机制启动。
第四,定期检验与审核制度。为了更好的对水路运输市场中的主体进行实时性的监管,要定期对各项经营主体、运输人员等进行检验与审核,比如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航运费等方面[3]。
2.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
为了更加高效且科学的对水路运输市场实行有效化监管,需要在高科技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在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从而来实现监管工作的智能化、集约化与现代化发展。首先,将具体船舶定位系统应用在监管活动中,能够动态掌握水路运输途中每个船只的运输情况,并能够及时、准确地建立联系;其次,在港船舶监控系统,其指的是对每个在港口进行作业状态下的船舶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以便于全面掌握在港装货、运输、卸货的作业情况;最后,水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该项技术的功能是将整体水路运输市场的相关信息在线传输给系统中心,监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市场每个环节的具体信息,以便于更为便利的提供技术保障、技术管理与技术支持[4]。
2.3 合理规划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
针对水路运输市场内部的监管机构设置与总体监管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监管需求,从导致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不完善的情况,应该合理规划市场内部的监管机构设置与具体人员配置的情况。将监管机构按级别设置,比如支队、大队、分队等,形成等级分明、职能递进的监管机构,以便于更为充分的发挥监管效用。同时在人员配置方面要注重人员的监管范围与监管工作量,要按照水路运输作业量考虑具体的人员配置情况,做到“对号入座”。
3 结语
综上所述,水路运输不仅是我国大力开发的经济建设项目,更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在水路运输市场的整体发展与规划工作中,关于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便是重中之重,良好的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能够促进整体水路运输行业的良性协调循环,并在市场内部中保持一个合理且稳定的运作规律。本文通过以上指出目前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立足于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以此来保障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的整体发展也需要在一个良好和规范的环境中全面成长。
参考文献:
[1]李雯,王妮妮.浅析水路运输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碳排放交易的行业基础及面临的问题[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5,08:58-61.
[2]黄云头,陈豪.“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的实施对我国航运业的考验及对策[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2:79-83.
【关键词】信息化;水路运输 ;挑战;应对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万物都变得迅捷,传统的水路行业貌似有些落伍,必须面对全新挑战才能在信息化的浪潮中处于不败地位。多年来我国水路运输的模式及发展特点需要革新,关于信息化时代水路运输面临挑战的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及研究。
二、我国水路运输及其发展特点简介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适者生存,传统水路运输行业要想在信息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勇敢的面对挑战。水路运输以船舶为运输工具、以港口为运输基地,具有载重量大、成本低等优点,占用土地资源最少,对环境影响程度最低。交通运输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着力调整交通结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
水路运输是目前世界许多国家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路主要用来运输各种大宗、低值、笨重的商品,进行中长距离的运输,所以,水路运输成为外贸出口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水路运输主要有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内河运输四种方式,据统计,水运货物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在我国的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到12%和63%,其中,水运约承担了我国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水路运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水路运输最大的特点即为运载能力巨大。
2.水路运输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水路运输由于以海洋和河流为自然河道,所以无法像公路与铁路,可以随意在陆地上延伸,而受到地理分布、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因素的明显制约。
3.水路运输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水路运输的开发与利用涉及的范围较广,可以进行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等。
三、新经济形势为水路运输行业带来的机遇与优势
2011年4月27日,国家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发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了水路交通市场监管、安全应急、出行服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描绘了水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水路运输业的迫切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资源环境对交通运输的刚性约束日益凸显。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和流程,实现运输生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输装备的利用效率,降低空驶,减少资源消耗、空间占用和污染排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保障交通运输系统畅通高效运行,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能耗和污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排放的监测监控,加快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运输装备淘汰更新。
我国的土地资源稀少,环境的容量相对不高,要想在新经济形势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要充分挖掘污染度低的交通运输方式。在交通运输体系中,水路运输具有以下优势。
1.水路运输运能大。水路运输的工具通常是船舰,具有载重量强和运输能力强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一条四级航道的运输能力远胜于一条高速公路,一艘500吨位的船舰其载重量相当于十辆汽车和十节火车车皮载重量之和,水路运输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汽车和火车的运输压力。新经济形势下,各种贸易量的加大,更需要充分发挥水路运输的优势。
2.水路运输占地面积少。水路运输一般指的是河流和海岸线,占地面积主要指的是码头建设用地,比起公路和铁路的大量占地面积而言,码头建设用地可谓甚少。而且有些水运航线码头的建设主要利用的回填物是泥沙,这样也能扩展沿岸的可用地。再者,水路运输耗费的资金较少,能够节省运输成本,而且也比较环保,基本上符合新经济形势对交通运输体系提出的要求。
3.水路运输能耗低。水运消耗的资源少,在交通运输体系中,船舶发动机的功率和热效率虽然比较高,但是其能源消耗程度较低,远远低于火车的能耗度,更低于汽车的能耗度。
四、加强信息化发展条件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理念显著提升,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标准规范相继出台,运行机制在探索中取得积极进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交通数据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初步构建了部省两级交通数据中心框架,形成了一批行业基础数据库,数据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交通运输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化综合应用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信息化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需要。一是信息化发展尚未覆盖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全局,信息化与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融合不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较低,动态信息采集能力相对薄弱,尚未在规范业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实现深化应用,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程度有待提升。
二是信息化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省、地区、部门间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缺乏行业综合性、区域性带动项目,发展合力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化发展环境建设相对滞后,法规、机制、资金、人才等制约信息化发展的瓶颈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四是信息化发展中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结合不足,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发展程度不高,行业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兼容不足,信息服务领域产业化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五、航海已步入网络信息化时代
海运业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传统的运输行业,往往滞后于一般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但二十世纪.90年代早期,全球航运市场已开始兴起计算机技术应用的热潮,IT(信息技术)将在未来社会及商业、工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角作用,并将很快普及到所有行业与领域,航海业同样也正在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对海运经济的发展趋势,航海技术要求必将网络信息化。近些年,很大部份轮船公司又为各条船舶安装了局域网,配置网卡,不仅为船舶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及数据的传递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为公司对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
当前,航海技术的信息化建设已全面展开,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大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信息传递速度,解决了信息共享的障碍,为海运决策提供精确有效的信息。下面就浅谈一下航海信息化的相关细节船舶物料管理,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及其数据库,进行物料流通管理,通过输入所需物料编号、物料名称、种类后,快捷、准确的查寻。船员发送船舶物料申请单到船舶公司,经公司审核后,由公司编成电子文档发送给供应商询价,供应商供货后,经船舶确认审核后,自动调整物料库存,从而形成物料进、销、存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减轻复杂、繁琐的船舶物料管理现状,帮助船舶公司分析物料的供应与使用,强化管理、杜绝管理漏洞、节约成本。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水路运输面临的机遇远远地大于挑战,相信随着改革的战略部署不断地实施,水路运输发展和产业发展将不断完善,信息化的时代需不断实践和探索,才能面临更多的挑战,水路运输才能更现辉煌。
参考文献:
[1] 林秀钦. 加强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对策[J]. 四川档案.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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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忠. 浅析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7)
关键词:低碳经济;水路;交通运输;对策
随着全球化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低碳经济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水路交通运输业成为了发展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得以扩大,加快交通枢纽和快速通道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及装备水平,使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最终构建交通运输节能低碳的长效型交通战略体系。
1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的优势
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相对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更为节能,也与低碳经济的口号和主题相符。作为所有运输方式的一种,水路运输是我国外贸运输中最为节省能源的运输,而且具有环保性。据相关数据显示,水路运输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远远不如其他运输方式,其节能性显而易见。水路运输的另一大特点是经济性,这与我们提倡的低碳经济主题非常吻合,尤其是长距离运输,这种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发展水路运输,具有经济和低碳的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消耗也逐渐增多,各种能源价格逐渐攀升,在该情况下,对于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的各种优势来说,水路运输的优势立即显现出来。另外,当全球都面临着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寻找汽油等能源物质的替代物,特别是航运供需失衡,燃油、人工等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发展水路运输,政府扶持
目前,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扶持水路运输,希望通过运输方式的改变来缓解大中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的现象,从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占用,以保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3水路运输,环保性强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运输同等重量的货物时,与铁路运输相比,水路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和一氧化碳气体分别是其1/5和1/4。因此,在确保运输价值的基础上水路运输具有良好的环保性特点,与我们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主题相符合,不仅节约能源,而且对环境保护也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改进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的口号吹响,水路运输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明确的优势而脱颖而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此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关于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以期更好地为低碳经济服务。
2.1构建现代内河优质化水运体系
与内河航道的规划和布局要求相结合,建设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核航道体系,促进河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干支联网工程向干支衔接和通江达海的网络航道发展。扩大航道通达覆盖范围,为界河、国际河流以及非水网地区航道建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以及现代化的港口,对临港工业级腹地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2.2改进港口发展质量与工作效益
优化港口布局,在港口功能结构的调整和拓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使枢纽作用在港口综合运输体系中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优化沿海港口的布局,推动区域港口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推进新港区的科学开发,不断强化港口的辐射功能。对煤、矿、油、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进行完善,加快港口码头结构的加固改造,加快港口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速度。集疏运体系的港口建设能够有效连接各种运输方式,铁水联运模式的运用充分扩大了港口的辐射范围,并使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大。完善岸线管理体系,发展公共码头,充分提升港口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2.3提升航运综合竞争力
扩大国轮船队规模,使其向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逐步迈进。优化海运船队的结构,打造现代化发展的船队水平。发展壮大海峡、岛屿之间的高速客轮运输业,推进游轮、游艇以及水上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速度,使水上客运发展为旅游化、高速化及舒适化模式。将货主投资航运工作趋于规范化模式,充分展现出骨干航运企业的自身特点,加大航运企业和大型货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协作,有效提升经济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加速推进退税试点方案的实施,在国际海运合作与重点海上运输通道的合作中应做到积极参与,倡导港行企业采用“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并有效完善海运服务网络。
2.4积极推动安全、绿色的水路运输业发展
平衡安全、发展和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落实作业流程和规章制度,在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及水平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要重点监管装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舶以及危险品码头和客运码头,加快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速度,并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3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水路运输发展有条不紊地推进,就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以期水路运输业发展取得更好的效果。
3.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是水运得以推动并发展的坚实保障。要构建对水运发展有利的财税政策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海运税费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等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等制度;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对信息做到及时,使港航指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建设,着力推进水运立法进程,从而使结构调整的政策及制度逐渐提升至法律层面。
3.2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资金是推进水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逐步建立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来源渠道,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及科研资金的投入,落实港口建设和地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中央加大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各地应做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使财政资金的来源得以稳定化,并扩大资金规模,充分落实船型标准化和淘汰老旧船舶配置资金,并根据航电枢纽等资金情况,搭设融资平台。企业要不断促进基础设施、运输装备优化升级,加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安全设施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3.3完善创新体制
改革创新长久以来都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首要动力。只有不断深化管理职能与机构的改革,才能使水路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得到优化。将港航管理打造成精简统一、行为规范、职责明确以及高效运转相结合的机构。加大研究国际河流航道和内河干线航道的管理新模式,对于重点通航枢纽管理体制,应结合流域水运一体化的管理要求,确保管理体制与其相符。加大与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实现省市协调体制,将发展合力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实现水路交通运输的创新发展。根据技术攻关,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置、装卸工艺、港口安全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并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3.4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水路运输业改造和提升的基础是信息化的运用。作为建设的一项重点,应首先落实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航道和内核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将科学决策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政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构建多式联运的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完美结合。其次,建立交通电子口岸,共享口岸信息化数据,使口岸的便利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结语
水路运输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宠儿,其不仅节约能源,还能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减少废气的排放,进而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水路运输将逐渐成为我们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动力来源。
作者:王涛 单位:周口市郑埠口枢纽筹备办公室
1.1现代化水平的港区的建立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水路航运格局,依托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等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18条主要干支流在内的航道共1.9万km,并加快重要通航河流全流域梯级渠化进程。在长江、西江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了一批内河集装箱、大宗散货和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形成了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港区,港口的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1.2内河航运受到了足够的重视
随着水路运输发展速度的加快,国家也对水路运输的重视度提高,特别是在近几年的水路交通建设中,将内河航运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使我国内河水运的发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有效的加快了我国国内水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水路运输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新经济形势下水路运输面临的挑战
2.1水路运输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2.1.1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虽然港口管理已经实行了管理权下放,但有些港口管理体制中“,政企合一”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港口管理企业的权威性不足,反而不利于港口布局的优化和科学管理。2.1.2港口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随着加入WTO后,国际贸易争端和磨擦的日益增多,我国港口法律法规的完善却相应滞后,还不够完善。导致出现贸易争端时,难以进行准确的裁定。2.1.3市场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港口市场的管理中,很多无执照的“货代”、“船代”依然存在,这些船只以低价承揽货物运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价格恶性竞争。还有些中小型港口管理不够严格,收费项目多、项目不规范、收费金额高、对船只乱收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给地方港口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影响了港口的发展。
2.2港口运输结构不合理
2.2.1高等级航道里程数仍然偏少。目前我国主要航道的上下游通航标准不一、高等级航道里程偏少。另外,现存的航道也多数存在机械化程度低、专业化泊位少、集装箱码头缺乏等情况,部分中小港口虽然近年来不断致力于开辟新的深水泊位,但是,与沿海大港相比,在发展基础、规模、效益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港口泊位多以万吨以下的中小泊位为主,且航道干线小、支线多,仅能满足沿海和近海运输的要求。2.2.2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船舶老化情况严重、总体技术水平低。在我国水路运输的船舶运力结构中,普通的散货船比重高、而大型船舶的比重较低、船舶的平均载重吨位也不高、船舶的能耗高,种种运力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我国水路运输的发展。2.2.3港口接卸能力不足。我国早期的港口以中小型、通用型码头为主,港口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少。随着我国船舶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大型集装箱化的趋势下,港口的规模和装卸能力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2.3基础设施落后
2.3.1码头吞吐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用码头数量虽多,但深水泊位比例低,尤其是大型、专业化的深水码头量不足,随着各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码头的吞吐量已经难以满足要求。2.3.2航道基础设施落后。主要表现在航道的基础设施薄弱,航道等级低。在当前我国众多的内河航道中,天然河道占据一半以上,这些河道未经整治,基础设施较差,等级低,而且在港口物流运输的企业中也没有形成规模化,没有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此外,我国水路运输发展中,还存在科技创新不足、造船技术专业性不强、口岸单位支持不到位、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种种有待改进之处使得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还有巨大的进步空间。
3结束语
关键词:低碳供应链;政府干涉;零售商双渠道运输;双渠道同价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15
中图分类号:F252;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0-0070-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beijiang river commodities supply chain a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this paper sets up a manufacturer and a distributor of twostage supply chain system. Distributors have water transport channels and highway transportation channels, in a unified price selling products to the market. Distributors of waterway transport channels for price subsidies, as well as the government for low carbon green cargos point of view,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channels to purchase products of consumer subsidies is studied respectively, under two kinds of price subsidy policy impact on bulk cargo in the supply chain. By analyzing the gam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y chain members and the government, it finds their respective optimal decision. Result shows that the two kinds of price subsidy policy can increase the water transportation. In the long run, the government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screte price subsidy policy, and the distributor price subsidy policy used interchangeably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beijiang river commodities the goal of low carbon transport.
Key words:low carbon supply chain;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retailers double channel transport; same price of double channel
引言
“十二五”期间,清远地区按照广东省实施的“双转移”战略,原珠三角大批传统加工制造业等企业迁往沿北江布局生产基地,带来了北江流域地区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年货运量达11亿吨。目前这些大宗货物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至珠三角地区,导致公路拥堵和汽车超载的情况逐渐加重,道路安全隐患形势严峻。同时,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使得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问题日益加重。与北江流域公路运输紧张的状况相比,北江承担大宗货物运输的比例不到10%,良好的水运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了有效缓解北江流域交通运输压力,完善珠江流域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了“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工程。通过补贴、改善水路基础设施等多种激励方式,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由陆路向水路转移,实现大宗货物低碳运输的协调,达到社会总成本最低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在没有政府干涉的情况下,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是大部分大宗货物都选择公路运输,从而严重破坏公路运输环境。政府干涉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协调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达到陆水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优。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1,2],从供应链角度进行定量研究的较少。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大宗货物陆水并行低碳运输的问题与双渠道供应链问题类似。由此,本文参考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运作策略和机制等方法理论来研究大宗货物供应链协调的问题。
双渠道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Huang等研究了零售商双渠道模型的4种常见定价策略,得出局部最优策略与整体最优策略的利润差值绝大多数情况下小于4%[3]。季磊磊等研究了零售商负责废旧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的收益共享―回收成本共担契约使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达到协调[4]。(2)低碳供应链:李友东等研究了低碳研发成本分摊系数和政府低碳补贴等方面对供应链低碳化研发投入的影响,得出不同博弈形式下的企业低碳研发合作和政府补贴策略[5]。徐丽群考虑分摊碳减排成本的供应商销售收入模型,分析了碳减排成本分摊比例和采购价格对供应商销售损失的影响[6]。(3)双渠道采用线上线下同价机制:郑文等研究了在强势零售商推行线上线下同价政策背景下,对比分析了双渠道和三渠道的竞争模型,得出实现供应链协调的途径[7]。苑春等研究了3种不同情况下的双渠道定价博弈及其均衡问题,得出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优的均衡解是不存在的[8]。(4)政府干涉对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Wei-min Ma等构建了基于政府补贴下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模型,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政府补贴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收益[9]。邱国斌在考虑政府补贴权重的情况下,分析了不同权重下政府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及其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都是有利的,政府和企业更倾向于对制造商补贴[10]。
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双渠道销售供应链方面,对于政府干涉的分销商双渠道低碳供应链运输协调方面的研究也较少。为此,本文以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为研究背景,以占北江大宗货物运输比例最大的水泥为例,基于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研究理论,分析如何通过价格补贴策略和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来协调水路和公路的平衡运输,同时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目标,以分析供应链各成员以及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找出各自的最优决策量。
1模型描述与假设
考虑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分销商的两级供应链系统。水泥分销商同时拥有水路运输渠道和公路运输渠道,以统一的价格向市场销售产品。大宗货物供应链的制造商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它根据分销商做出的决策而决策。在产品单周期内,制造商首先将产品以w价格批发给零售商,然后分销商再以统一的价格p进行销售。而政府出于低碳绿色货运考虑,对水路运输渠道实施激励策略,积极引导大宗货物通过水路运输,以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调整。
3案例分析
为探讨政府实施政策的有效性,以整个北江英德地区的水泥厂生产销售的水泥为例。目前,水泥市场每天潜在总需求约为7万吨/天,水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24万吨/天,而公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46万吨/天,即可取a=80000,μ=033。水泥厂制造水泥的成本为250元/吨,即c=250。从英德水泥厂码头和东莞虎门码头的航道全长约为240千米,公路约为210千米。由于北江航道硬件设施和水位限制,载重为1600吨的标准船舶往返一趟需要十多天,即取t1=13。而标准载重40吨的汽车完成一趟往返的运输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即取t2=2。选取水路承运人和公路承运人在其中任意几天的运输数据,如表2所示。
增长(下降)率=[政府实施策略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100%(39)
(1)当政府对水路进行补贴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水泥分销商不仅增加5347%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45%的公路货运量,还增加859%的利润。同时,制造商的利润增加了249%。因为在该策略下,市场的总需求量增加484%,销售价格增加10%,同时运输成本降低516%,批发价格降低288%。政府采用价格补贴策略能有效促进大宗货物运输转移到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的日交通车次减少,不仅水路运输的装载得到了充分利用,还能有效地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量。这说明政府的补贴策略是有效的。不仅对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的转移有较明显的效果,也使得货物运输更绿色低碳。
(2)当政府实施改善水路运输设施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不仅增加662%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614%公路货运量,还能使分销商利润增加241%。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改善后,水路运输的竞争力得到增强,吸引更多的大宗货物转移到水路运输上来,总运输量增加73%,产品的边际利润增加172%,同时降低分销商78%的运输成本。制造商的利润增加289%,因为虽然批发价减少065%,但在该策略下总需求量增加73%。因此,实施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不仅缓解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之间的不平衡,还增加供应链成员的利润。
(3)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的情形相比,碳排放量减少953%。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碳排放量最少,比无政府干涉情形减少394%。这是因为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大宗货物运输有效地从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转移,减少碳排放量。
(4)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194%,因为政府的价格补贴增加市场总需求量以及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241%。政府实施的两种策略都能调节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货运分担比例的作用,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供应链的整体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设施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203%由分销商占有;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15%由分销商占有。可得管理启示:若要有效地协调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运输,则要合理地协调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利润,从短期的效果来看,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对平衡水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分担量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从长远来看,政府要实施不断地改善水路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才能有效地实现北江大宗货物低碳绿色运输的目标。
(5)在政府补贴的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且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的运量转移效果比政府补贴的效果更好。
(6)当采用两种策略后,水路运输渠道份额慢慢增加。在政府价格补贴情形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则小于无政府干涉下分销商的利润;同理,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的情形下,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的分销商的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分销商的利润。
“两江一河”航道被列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六线”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被命名为“西南水运出海中线航道”,加快建设水路运输与物流通道,充分发挥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作用,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而河池航运港口、水路运输与物流通道建设与其区位优势极不协调,如何贯彻广西以交通优先发展和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战略,加快建设好河池“两江一河”运输和物流通道是摆在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建设者面前重要的课题。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现状
1、河池市地理位置与交通现状
河池市东连柳州,西靠百色市,南接南宁,北邻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西南各省与华南沿海的连接带上,是建设大西南出海通道和西江亿吨黄金水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境内主要河流有红水河、融江、龙江,红水河自西北向东南蜿蜒穿过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大化县、都安县流入来宾市,沿红水河可上溯至贵州的南、北盘江流域,下达来宾、桂平后经洵江可至梧州、广东乃至港澳地区。河池境内现有柳州-宜州高速公路、南宁-都安高速公路通过,G210、G323国道和S204、S205、S208、S309、S314、S317、S318省道在市内纵横交织。
铁路方面,黔桂铁路、焦柳铁路从市内穿过,并有3条铁路支线。综上所述,河池市已初步构建水陆交通网络,交通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2、红水河水路运输和物流现状
河池境内主要河流-红水河全长656.11KM,是区域内上通贵州省南、北盘江流域、下达桂东南地区和粤港澳地区的水上运输纽带,是一条不可多得的黄金水道。解放初期由于红水河坡陡流急、滩多水险,航行条件恶劣,沿河基本没有建设港口码头,水路运输和物流主要是区间封闭水域运输或陆路绕行运输。为开发红水河和促进流域内经济发展,交通部门曾多次对红水河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但由于上述水利枢纽的不同期开发建设,以及其通航设施建设滞后,致使河池航段的水路运输与物流运输、港口建设滞缓,红水河上目前建设的仅有南丹吾隘码头和都安红渡码头,共有货运码头泊位3个,均为120吨级以下泊位,泊位长度134米,年通过能力不到20万吨。红水河货运量长期徘徊不前、增长缓慢,2009年港口吞吐量约65.4万吨。
目前,河池市水路运输受红水河通航条件的影响,物流主要以公路为主,水运为区间运输为主,港口码头的货物集疏运主要通过码头后方的公路至省道或国道进行,疏港公路等级低,路面窄、路况较差。港口吞吐量发展缓慢,水路运输物流、港口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发展趋势
1、河池红水河运输货源分析
河池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河池11个县(市、区)都有矿藏,已探明的有锡、锑、锌、铜等43个矿种205处储藏量达700亿美元,在全国、广西都占有很大比重,此外,石灰石、大理石、煤的储量也极为丰富。到“十一五”末期,河池市有色金属精矿(金属量)年采选能力达到50万吨,冶炼能力达到120万吨左右。河池煤炭需求量逐年增长,到2030年河池煤炭需求量达到400万吨,有色金属港口货运量达到20万吨,矿建材料、农副产品将达到140万吨。
2、“两江一河”货源分析
根据《贵州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3年-2020年)》提供的资料,分布在红水河流域适合水路运输的煤炭资源达到92亿吨,矿建材料辉绿岩有87亿吨,大理石有21亿吨,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3、红水河转移货运量分析
云贵两省外运货物主要通过贵昆、川黔、湘黔、黔桂4条干线,年运送能力为4310万吨,早已达到饱和状态。根据贵州省经贸委统计,贵州省每天通过铁路输出的物资总量只是需求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每天需要经铁路运往两广的物资达3000多车皮(18万吨),实际只能满足需求量的十分之一,远不能满足贵州资源输出的需求。
综上分析,随着经济发展,陆路运输对资源外运方面将承受巨大压力,对水运需求量日益增强,加快“两江一河”、红水河航运建设,建设“两江一河”水路运输势在必行,将为沿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可持续发展动力。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通道存在的问题
随着河池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腹地交通运输系统的不断演化升级,目前红水河存在的港口泊位能力不足、航道通航等级偏低,航道通航环境恶化、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现,已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红水河河池航段港口能力不足,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航道等级偏低、通航环境不畅通。
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输船舶数量较少。
沿河产业发展缓慢,大型企业基本不在沿河布局,没有形成河产业带;工业产品运输方式弃水从陆现象比较普遍。
港口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与建议
1、拓宽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
“两江一河”建设带来的利好将催生国家、贵州省和广西发展当地水运的远景规划。“两江一河”航道列入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六线”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被命名为“西南水运出海中线航道”。“两江一河”水路运输和物流发展面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南贵昆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圈”加快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打造西江“黄金水道”等机遇,我们要明确水运发展定位,抢抓机遇,实现新跨越。
2、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为水运发展创造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贵州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已把“两江一河”这条出省水运通道列入优先规划。贵州省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贵州段)航运扩建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工程将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共360公里航道;按500吨级标准建设码头八个。工程计划2011年全部完工,届时可形成近一千万吨的通过能力,相当于再建一条南昆铁路。
河池市《河池港总体规划》已对“两江一河”红水河河池航段航运建设进行了基本规划。目前应加快红水河上龙滩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对岩滩、大化和百龙滩枢纽通航设施的改造扩建;建设配套港口码头、设置航道导航设施、航道维护及航道环境规划整治,尽快打通“两江一河”中线通道,解决红水河河池航段港口能力不足, 航道通航等级偏低、通航环境不畅通等矛盾。通过鼓励与支持有实力的各类民营经济作为投资主体,或以合作、合资、参股、集资联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龙滩水电站建设业主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划,同步建设水电枢纽通航建筑物。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督促,促使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尽快按规划航道标准建成投用,早日打通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
3、加快水运企业的招商引资,鼓励水运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两江一河”流域水运、物流、造船业市场主要由沿河“放下锄头,走向船头”的沿岸农民及小型航运企业经营,成为航运做大做强又一瓶颈,且沿岸流域造船业存在滩涂造船、非法造船、不规范造船等行为,导致大量不合格船舶流入营运市场,给“两江一河”发展带来安全隐患。要发展“两江一河”水运经济必须引进与发展一批水运大企业、大集团,要通过“请进来”,为水运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来发展“两江一河”航运。
4、加快适合“两江一河”水运法制建设,推进水运与物流发展
“两江一河”水运经济发展必须通过适合“两江一河”水运法制逐步规范。为此,“两江一河”流域海事、交通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规范水路运输的法令、法规,正在起草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来解决目前沿河流域水运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提高科技与信息化程度,以科技与信息化促进“两江一河”水运与物流发展
(1)实施科教振兴“两江一河”运输发展,必须加快科技进步。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提升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其次水运企业要走科技发展之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的路子,形成水运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再次,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不断提高“两江一河”运输发展水平。
(2)不断提高信息化程度,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一是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监管,及时掌握水运动态,为水运提供安全便捷服务,同时引导和促进水运和物流发展。
二是水运与物流企业信息化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两江一河”基本建成以后,必须吸取沿海或内河大港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建设经验,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交易市场或货运中心,建立电子信息化水路运输与物流市场,解决水运交易市场信息量小,时效性、公开、透明度差等问题,实现水路运输与物流既有政策、行政法规,又有货运信息,做到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即时交易,提高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摘要: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水路运输市场目前正处于稳健上升时期,且上升空间仍然很大。众所周知,中国入世在给中国交通运输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限制与挑战,而在几种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所受的限制就目前看来是最小的,水路运输具有其它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长江、珠江上游航道建设,发展内河航运,通江达海,必将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在地域上的合理分布,从而达到以交通干线为依托,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有重点地推进开发。本文就就此主题具体讨论当前水路运输市场面临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培育和发展水路运输市场,并提出了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关键字: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
沿海港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用码头吞吐能力不足,特别是主枢纽港公用码头超负荷运转;码头数量多,深水泊位比例低,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短缺,尤其是外贸原油和铁矿石码头明显不足,远不能满足我国加大战略性资源进口的需要;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码头短缺;老港区码头改造和港口功能调整的问题突出,早期建设的杂货码头吨级偏低,装备陈旧落后,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老港区位于闹市区,不仅限制了港区货物装卸功能的发挥,而且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长江、珠江出海航道以及沿海主枢纽港进出港航道条件不适应海运船舶大型化的需要。
内河航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航道等级结构不合理,高等级航道里程少,水运主通道仍有一半以上未达到规划标准,江南和珠江三角洲干线航道仍有60%以上未达到规划标准;具有层次结构的航道网尚未形成,主要内河航区间缺乏有效连接,主要航道的上下游通航标准不一,难以组织高效、经济的直达运输;大部分内河港口机械化程度低,专业化泊位少,集装箱码头严重缺乏;西部地区航道绝大多数处于原始自然状态,水运占地少,运量大,能耗小的优势远没有发挥出来。
2、运输装备
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总体技术水平低,船舶老化。国际海运船队中的方便旗船队比重呈上升趋势,国旗船队发展缓慢;船队结构不合理,普通干散货船比重高,液体散货船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超大型油轮和液化天然气船(LNG)几乎是空白;船舶大型化发展缓慢,船舶平均载重吨位低;内河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十分落后,船型、机型、材质杂乱,能耗高,平均吨位低;海事、救助船舶功率小,船速低,功能少,抗风能力弱,船龄老化,难以适应水运事业的发展。
3、运输组织
水路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不合理,部门、地区之间仍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港口政企不分;法规体系不完善,水运市场不规范,市场监管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宏观调控缺乏有效政策,管理手段不强,方法落后,部分地区水上“三乱”问题还较严重;运输组织方式不合理,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在运输体系中尚未占据应有的比重,港口功能过于单一,现代综合物流刚刚起步。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可持续发展
(一)水路结构调整的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和大型专业化矿石、原油接卸码头基本适应需要,建成长江、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调整船队结构,实现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船舶平均吨位、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平均船龄有所降低,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海运商船队;在调控内河运力总量稳中有降的基础上,提高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程度;调整港航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输结构,实施企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战略,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结构,港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普遍增强。建立和最终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相协调的航运体系,把海运大国建成海运强国。
(二)具体措施
1、基础设施
沿海港口
——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港口群;在主要干线港建设大型专业化集装箱泊位,相应建设集装箱支线港和喂给港,完善港口集装箱水路集疏运系统,尽快形成集装箱一体化运输体系。
——加大沿海主枢纽港的建设力度,拓展港口物流功能,适应综合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快港口EDI系统建设,扩大港口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及效率。
——根据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原油、铁矿石等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的建设力度。
——加强对老港区和老旧码头的技术改造,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功能转换,提高泊位等级及专业化程度,适应钢材、木材、化肥、粮食等散杂货运输的要求。
——加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鼓励建设专业化码头泊位。
——加强航道建设,整治浚深主枢纽港出海航道,适应船舶大型化的发展需要。
内河航运
——东部地区,重点建设“两网一纵”,按四级及以上航道标准建设和完善长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达到大型船舶干支直达。按三级航道标准完善珠江三角洲航道网;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京杭运河按三级航道标准继续向北延伸。继续对长江、珠江出海航道进行整治。
——中部地区,结合水利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长江、珠江干线中游航道和淮河干流中上游主要碍航滩险,改善通航条件;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湘江、沅水等主要支流航道。
——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长江、珠江干线上游航道,建成西部地区沟通东中部地区的水运主通道,加快建设南北盘江、右江、乌江、嘉陵江等支流航道,完成三峡库区水运设施淹没复建。
——完善珠江三角洲、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集装箱运输系统,逐步使一些重要的集装箱港口发展成为集装卸、仓储、配送一体化的物流中心。
——加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内河港口的机械化水平,适应专业化运输需求。
2、运输装备
远洋、沿海船舶要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气船。内河船舶通过调控总量,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船型,向标准化、系列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支持系统逐步以大功率、多功能、技术先进的救助拖轮替代现有老旧船,确保每个待命点配备技术先进的救助拖轮值班;提高海事船舶航速,加强取证手段;规划并建设立体搜救体系。
3、运输组织
——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水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为港航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运输组织结构调整。客运,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陆岛运输、旅客联运。货运,要大力发展国际、沿海、内河集装箱运输,鼓励干线运输,推进内支线运输,不断提高集装化水平;发展商品车滚装运输,推进煤、油、粮、矿等散装专业化运输;推动多式联运,加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协调,加快运输结构升级和优化。
——推进航运企业改革和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航运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主动转向市场,以市场为中心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要积极改革和调整经营方式和运输生产结构,遵循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国际航运主要领域,国有航运经济要起主导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协调发展。
三、在结构调整中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
发展内河航运的优势在于:运量大,不像铁路和公路那样受线路通行能力的限制,尤其适合于特长、特大、特重的设备和大宗散货运输;能耗低,每吨公里油耗仅为铁路的三分之一;投资省,渠化航道每公里投资仅为新建铁路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占地少,主要利用天然航道,基本不占地。
有一定自然条件的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内河航运,1995年美国内河航运完成的货运量占总运量的20%,运输费用仅占2%。在荷兰,随着公路运输交通阻塞严重,空气污染,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又采取了鼓励内河航运的政策,加大政府对内河航道投资力度,为利用航运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等措施。
我国的内河航运自然条件十分优越,长江水系覆盖全国16个省市,加上南方的珠江水系、北方的黑龙江水系和贯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面积超过半个中国,且几大水系直通太平洋,但我国优越的内河航运条件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首先要加快开发建设长江、珠江、京杭运河的航道和港口,提高通航标准和运输能力,同时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航电结合、以电养航”的有效方式。国家在考虑产业布局时,也应充分考虑沿江设厂,发展沿江产业带。
2、要重视港站主枢纽的建设
沿海港口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要加快建设大型油、矿接卸码头。
在沿海港口发展中还需要注意的是老港区和老码头的改造。经过五十年的发展,我国港口总体布局已经大体形成。但一些老港在带动了城市发展的同时,却也极大地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许多老港区位于城市中心或繁华地带,港口后方被城市蚕食得越来越小,集疏运也极为不便,加剧了城市交通堵塞,同时又对城市造成噪音和粉尘等污染。把城市的黄金地带用于港口装卸,从土地利用价值上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合理的选择应当是跳出老港区,到新的合适地点如河口处发展。老港区除发展客运外,应逐步关闭装卸作业,发展带有水上特色的旅游业和进行土地开发,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展新港口。
3、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在解决水域污染问题时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除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外,还要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船上安装防污设备,港口建造防污染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水域监视监督工作等。同时,为节约能源,增加船舶竞争能力,还要积极研制新船型。例如开发浅吃水肥大型船,可节约运输成本40%左右;研制高速客船,可提高船速2~4倍;此外,还应实现船舶控制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保障。
港口:对港口粉尘污染和污染物的问题,在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和码头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防尘问题;要结合各港口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建立、健全港口污染接受处理设施。
4、加强政策法治建设
(1)制定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
抓紧制订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提出交通发展长远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分阶段实施步骤和重大政策,对交通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规范,使交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水路交通发展的重点相一致,以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指导结构调整。
(2)加快法制化建设
加强水路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以《港口法》、《航道法》、《航运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船员法》、《海商法》等为龙头,以相应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港口岸线管理条例》等为骨干的配套法规体系,并修正有关法规中与国际惯例不衔接的条款,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和结构调整,并同时要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执法与监督并举。
(3)深化水运体制改革
深化水运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逐步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运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满足市场监管需要的高素质的水运管理队伍;积极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水上运力调控,推进航运企业改革,提高对外开放质量。
5、运用综合手段加强港口建设管理
港口建设管理模式要从目前以审批项目为主转向对重点建设布局规划和岸线资源进行管理,并依据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简化审批程序,适时加快建设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并经批准,鼓励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研究建立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等政策措施,引导中国资本船舶在国内登记、悬挂五星红旗。通过制定和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建立船舶更新改造专项补贴基金、建立船龄标准并与船舶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老旧船舶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行沿海主要运力投入的招标制度等措施,优化运力结构,削减过剩运力,推进沿海老旧船舶的更新和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
6、重视与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接轨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改革市场准入审批制度,逐步取消班轮、船代、外国航商在华商业存在等方面的数量和地域限制等保护措施,进一步开放我国的国际航运市场。同时,用国际通行的规则来保护我国的航运利益,研究建立我国进口物资运输权保障机制,清理和规范现有的开放领域。
参考书目:《水路运输文摘》
关键词:内河水运 优势分析 问题分析 发展策略
内河水运作为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水路运输方式,在各国受到了极大地重视。发达国家为了促进内河水运的发展,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内河水运具有运输成本低、能耗少、占用农田少等特点,同时也具有运输速度慢、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的不足。吉林省内河流资源非常充沛,然而内河运输的潜力并未得到充分的开发。这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对内河水运发展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等因素造成的。对吉林省内河水运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
1.吉林省内河水运特点及发展现状
1 . 1 内河航道发展现状
吉林省内分布着众多的河流与湖泊,而且流域面积大、水量丰沛,吉林省内河水运具有航道多、辐射面积广、运力大等特点。吉林省河流统计信息见表1。
吉林省目前已经通航的河流主要有:松花江、鸭绿江、嫩江、第二松花江及图们江等。吉林全省内河通航里程目前已经达到了1621km,包括三级航道129km,四级航道89km。
1.2 港口发展现状
目前吉林省内共有港口12个,分别分布在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吉林省港口分布信息见表2。
吉林省的港区划分为16个,其总面积达到了140.18万km2,港口岸线总长度为7187m。各大港口中,吨位级别在30t以上的用于生产的泊位共有8个,30t以下的用于生产的泊位共有23个。但是总体来说,吉林省港口数量不足,运力较低,还无法达到大规模水路运输的要求。
1 . 3 运力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1年,吉林省各类船舶数量达到了约6000艘,主要为运输类船舶、渔船及渡船。吉林省港口货物年综合运输能力约为200万吨,乘客运输能力约为100万人次。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对水路运输的建设,内河水运的运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吉林省近年来港口运输量统计信息见表3。
2.吉林省内河水运优势分析
2. 1 吉林省河流众多
河流的分布与流域面积直接影响着内河水运的辐射面积和运输能力。而吉林全省河流众多、水量充沛,为内河水运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自然条件。吉林省的河流含沙量较少、水深较深,非常适合发展内河水运。
2.2 吉林省内河水运运输成本较低
与铁路、公路以及航空运输相比,水路运输具有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因此水路运输非常适合大吨位货物的运输。吉林省的内河水运发展非常迅速,运输成本越来越低,为大吨位货物的低成本运输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2.3 吉林省内河水运社会成本低
吉林省内河水运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成本小、占地少、环境污染小等特点,内河水运在吉林省交通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跟铁路与公路建设相比,水路运输航道开发不用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水路运输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小,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3.吉林省内河水运中存在的问题
3 . 1对水路运输的重视程度不够
吉林省水运资源得天独厚,拥有鸭绿江、松花江、辽河、松花湖、长白山天池等水运资源,但多年来,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重公路而轻水路。“十一五”期间全市用在水路运输基础建设的投资近乎为零。因而对水路运输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吉林省水路运输的发展。
3.2 港口码头建设落后
目前吉林省内共有港口12个,但是港口的基础设施比较陈旧和落后,配套设施也不够完备,这严重影响了吉林省航运的发展。松花湖、白山湖、红石湖以及各大中型水库的船舶停靠码头全部为自然岸坡,船舶也只能靠自然抢滩锚泊,无法满足船舶停靠和旅客上下船的需要。
3 . 3 运力结构不合理,运力运量严重失衡
截至2011年,松花湖注册的六家公司具有营业性船舶284艘,但每年实际营运只有100艘左右,停运船舶占比64%;船型结构不合理,20客位左右的小船占70 %以上,50客位以上的客船仅有27艘,不适应目前旅游客运的需要。
3 . 4 水路运输市场有待开发
目前吉林省物流产业主要是公路和铁路运输,水运物流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二松航道总通航里程824公里,其中丰满大坝以上库区航道454公里,丰满大坝以下到三岔河口370公里。松花江的航运悠久,历史上是黄金水道,航运极其繁荣,由于1942年日本建设丰满大坝没建设船闸,使第二松花江断航,导致松花江航运衰退。吉林港是国家规划的主要港口,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建设缓慢。目前国家已经投入上亿资金打通了吉林至德惠陶赖昭的航道,吉林港的缓慢建设势必影响二松航运的启动。
4.吉林省内河水运发展策略研究
4 . 1 高度重视,增加投入
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将吉林省水路运输基础建设列入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的重点,增加投入。制定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发展水路运输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水运基础建设项目争取在国家和省立项,争取国家和省对水运基础设施的投资。采取多方融资、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水路运输业,使我市物流产业完全配套。
4.2 加速建设港口码头
积极推进吉林港建设。将九站成为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交汇的物流中心和大宗农业产品的集散地,使九站、哈达湾、江北三个工业区的企业借助水运物流降低其生产成本。同时改(扩)建松花湖坝东、坝西、卧龙潭、五虎岛码头及松花江沿线吉林、舒兰境内的各个渡口,增建永庆阿什湖旅游码头、松花江吉林市城区段观光码头、白山湖红石湖旅游码头、桦甸桦树码头及各大水库旅游码头。
4 . 3 打造松花湖、松花江旅游品牌
松花湖是我省最大的人工湖,是国家AAAA级景区,也是吉林省重要的旅游景区。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水运航线,更新老旧船舶,实现船舶改造升级适应松花湖景区的旅游需要,改造航运企业经营模式,使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4 . 4 打通二松航道,结束无货运历史
吉林港及沿江码头建成,二松航道进一步整治后,吉林到松原(先期德惠陶赖昭)将实现通航,500吨级船舶可以逆流而上,直达吉林市。吉林省目前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用沙石消耗量巨大,而三十万乙醇工程每年也需要从松花江下游地区调入大量玉米。“十二五”期间,应组织民间资本组建现代化的货运船队,经营沙石、煤炭及粮食运输,结束吉林市无水路货运的历史。
4 . 5 新建丰满大坝同步建设通航设施(船闸)
抓住丰满大坝重建契机,在“丰满水电站全面治理工程”中同步建设通航船闸,上游大坝补建过船设施实现过坝复航,实现松干直达(三、四级航道),使松花江再现历史上的“黄金水道”。
5.结束语
内河水运具有运输成本低、能耗少、占用农田少等特点。吉林省内河流众多、水量充沛,具备发展水路运输的良好条件。然而目前吉林省水路运输发展中存在投入不够、基础设施落后、运力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应高度重视吉林省内河水运的发展、加大投入、加速吉林省码头建设与航道的开发,从而推进吉林省内河水运的发展,为吉林省交通事业打好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金炯泰.论水运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建议[J].现代商业.2009(36).
[2]朱海伍.发展中的吉林水运事业[J].经济研究导刊.2010(22).
“目前,我们仍然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这是我们应对当前航运危机的指导原则,我们将继续着力推进水运战略性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水运交通全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日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道。
海运市场持续低迷
政府企业需携手突围
“眼下,航运需求虽有所增长,但受运力过剩、供求严重失衡、成本不断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海运业已处于低谷。就目前情况来看,最近一两年仍将处于一个比较“艰苦”的阶段。”宋德星表示,海运业何时能走出“低谷”,目前还很难判断。
业界一致认为,目前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航运发展仍面临严峻考验。对此,《通知》第一条就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海运形势的严峻性,把应对挑战和抢抓机遇作为重要内容,针对航运低谷期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海运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引导规范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应当从战略、政策、法规上研究如何让航运产业走出困境。”宋德星表示。作为航运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应深入开展服务性港航管理部门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办事流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能力。要重视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并定期,形成信息提示和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和形势预判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此外,政府部门应推进企业改革,支持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航运企业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和重组,做大做强,增加抗风险的能力。
“要度过当前难关,最关键的主体还是企业。”宋德星认为。他进一步指出,在这个时候,企业应该走“里面重组,外面联合”的路子,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加强新技术的研发,把资金链稳定住,建立一个理性、长期、稳健的发展策略,航运界要加强合作,大家共摊风险,形成互利共赢的稳定发展状态。
对此,《意见》也明确,企业自身要自觉加快拆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船舶,避免运力盲目发展,优化运力结构,协调好规模和质量的关系,通过主动调结构、转方式适应市场变化。要转变发展观念,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经营方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成本控制能力,转变粗放式经营模式,走稳健发展之路。同时,要守法诚信经营,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要依法履行运价报备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在当前的形势下,政府和企业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通力合作,携手努力,才能从逆境中突围。”宋德星表示。
内河运力供需矛盾突出
加快结构调整是关键
相对深陷萧瑟“寒冬”的国际海运业,国内航运市场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航运市场运价持续低迷,成本不断上升,经营压力增大。
“《通知》分别从信息、运力、服务、监管和专项检查等五个领域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这是政府部门主动研究采取的有效措施,帮助国内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具体体现,希望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宋德星指出。
在信息引导层面,建立完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走访制度、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以及水路运输管理信息报告制度,了解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及时传达国家政策和市场信息。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条件下的运输成本和价格联动机制。
在运力调整层面,要继续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新增运力的控制,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奖励政策。
在规范服务层面,要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岛际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
在市场监管层面,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在专项检查层面,要在2012年四季度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水路运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检点是运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
“当前,国内航运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运输需求增幅放缓,前一段时期运力不断的投入,供过于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加快推进水运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管控能力是应对当前危机的重中之重。”宋德星指出。
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合力推进航运业实现新突破
目前航运业形势是需求增长乏力,运力供给过剩,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很多企业难以盈利。
有专家认为,中国海运业欲求长治久安,从容面对周期性的经济震荡,除业界本身确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外,关键之举是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界定海运业的产业地位,将海运业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尽快制定促进我国海运业发展的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