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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

时间:2022-04-21 13:17:53

外贸政策

第1篇

为什么会如此受关注?原因不言而喻,因为这个会议几乎是新的一年外贸政策的风向标。2011年,人行、海关、商务、税务等重要机构将会有怎样的动向,几乎是事关外贸从业者饭碗的问题。

2008年以来,外贸形势在官方的描述中,仿佛没有最严峻,只有更严峻。本次年会又是在银行准备金率上调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召开,外界又风传很多种出口商品的退税即将取消或削减。主管部门到底怎么想?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本文一一道来。

央行:积极推进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这天,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继2010年以来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共3个百分点之后,2011年首度上调。

“企业对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在年会上表示,随着各项改革效应的逐步释放,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完善在推动中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还将进一步显现。

他透露,去年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的力度明显加大,去年全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贸易融资贷款新增3692亿元,年末余额9776亿元。外汇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新增177亿美元,年末余额1226亿美元。

李东荣表示,央行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进口付汇核销改革,择机启动出口收汇核销改革,在全国推广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实现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和事后监督,推动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

在中国国家主席出访美国前夕,人民币兑美元也出现连续升值走势。人民币1月14日中间价上涨逾100点至6.5896元,并连续第三日创2005年汇改以来新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审定并公布了第二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名单。据上海市商务委披露,上海16380家企业获试点资格,这将进一步推动该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商务部:外贸发展应向集约内需型转变

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荣灿也应邀在年会上发言。他表示,中国在不断提高出口竞争力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和重视进口。要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进口促进战略,制定进口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进口改善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不平衡状况。

李荣灿表示,应当继续推进进口贸易的便利化,大力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建立稳定的进口来源和渠道,并且继续推动发达国家放宽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要通过扩大进口改善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不平衡状况。”

他还指出,新时期的对外贸易战略应该把握三个方面:

首先,今后必须把推动外贸发展由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需型转变,进一步增进我们的贸易福利,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新的竞争优势转化,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

其次,要进一步发挥外贸对国内外产业的促进作用,依托国内开发区和已经形成的产业聚集区,加快轻纺、汽车零部件、船舶、软件等重点行业的积极建设,扩大有助于战略型产业的关键技术和设备进口,提升战略性产业的国际化水平,要注重培育更具活力的跨国经营主体,提高产业的整体经济实力。

再次,要大力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积极推动发达国家放宽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确保国家利益,改善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障碍。

商务部在2010年年中就规划出了一张目标明确、步骤清晰的发展“路线图”,其中预计至2015年,中国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比重由近9%上升至10%以上。进口比重达到9%。服务贸易闯入世界前三名。培养本土4-5家跨国公司进入世界100强;培养15-20家进入发展中国家100强。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采标率提高到65%。

海美总署:推进“大通关”,提高效率

在年会上,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专门谈到新一年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海关今后要加强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出台涉及企业利益的有关政策前,增加社会参与度,保持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诉求。 第二,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分类通关改革,扩大适用范围;应用H2000系统通关,并推进下一代H2010系统,提高海关管理效率。

第三,继续实行各项通关便利措施,不断改进完善服务水平;加大海关监管场所的清理、规范力度,完善海关各项通关作业制度,提高查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大打击重点渠道、重点商品、重点地区走私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改革完善保税监管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鼓励加工贸易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第四,积极配合国际海关组织推动建设“全球网络化海关”,推动建立与欧、美、俄、日等国海关之间“总体稳定、相对均衡、合作共赢”的关系框架,加强与东盟,中亚及日韩海关之间的区域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组织的多边海关事务,配合做好自贸区协定谈判。

新修订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取消了对评定为AA类企业需上一年度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的要求,同时根据企业进出口业务调高违规的“容错率”,以让更多的高资信守法企业享受到通关便利。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1月,全国海关已评定适用最快捷通关便利措施的AA类企业1640家、A类企业22745家。

质检总局:推动通关便利化,降低企业成本

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在回顾了过去一年采取措施的效果之后,重点谈了“十二五”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的一些重要措施,具体包括: 全面推进检验检疫进程。 完善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风险体系,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对高风险和诚信度比较差的执法对象上;继续推广绿色通道等有效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符合地方特色的区域间的直通检验制,推动口岸与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深度实施产地检验、口岸转检等直通方式。

实现所有口岸产业集装箱快速分类、快速通关,推动面向跨部门应用的数据库服务。

大力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窗口服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利用网站优势,开展网上办公和网上解决企业问题,建议检验检疫部门网上规划,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完善自贸区签证,提高我国特色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质量信誉,为更多出口企业享受关税减免降低成本。

外贸制造企业:积极寻求转型之道

与会的惠达陶瓷集团几年来都是进出口年会的赞助企业,这家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在每年广交会上的出色表现也给外贸界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年外贸形势比起往年如何,外贸界人士冷暖自知。为了生存、为了发展,外向型企业都在努力寻找一条转型之道。

惠达集团的发展在金融危机后也一度遭到冲击,虽然渡过了难关,但是决策层已经意识到以往的模式不可持续。副总经理邢锦荣表示,必须改变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格局,从来单生产、模仿,向自主研发升级,从代工向自主品牌建设升级,从传统营销向电子商务营销升级,并努力回归国内市场。

格兰仕集团助理总裁陆骥烈认为,制造业的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必须有很强的产业链支撑。格兰仕的经验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有大规模制造的优势,获得了较大的国际竞争力。对于目前劳动力成本增加的问题,陆骥烈表示,“规模优势是中国制造业30年来改革开放积累的真正优势,所以这点绝对不要放弃。”

第二是工业设计能力全面的突破。陆骥烈告诉与会者,“对格兰仕来说,劳动力成本所占比重比较小,真正成本占比最大的是原材料。”格兰仕与宝钢等钢铁公司议价,从而可以拿到一个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价格,“但是,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比较难”。由于在工业设计和产品性能上拥有非常强的优势,同时还能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有大规模交货能力,才使格兰仕能在竞争中拥有涨价的资格。

第三方面是核心技术能力综合的表现。陆骥烈承认在做空调上,格兰仕并非全行业最佳。他表示,创新技术是有等级的,一些企业“千万不要从技术原创角度去自吹自擂。”他透露,格兰仕还大胆应用新工艺和新材料,减少对核心原材料(特别是铜)的依赖。

第2篇

外贸政策;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5-0032-02

一、我国外贸政策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自从我国加入WTO,我国的贸易实力正慢慢加强。我国是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虽然我国是贸易大国,但并不是贸易强国,对外贸易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高速增长的背后存在着不小的隐忧。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7.3%,达到8593.7亿美元,累计贸易顺差为6.7亿美元。在告别前2月份的贸易逆差后,3月份当月出现贸易顺差。之前进口的突然扩大缘于中国政府调结构、促平衡的政策导向刺激,并非市场主导的结果。而经过短期的急剧增长后,进口增速逐渐回归理性。

1.我国传统消费品出口出现疲软的状态

传统消费品的出口困境也反映在数字上:1-3月,我国外贸出口4300.2亿美元,增长7.6%,但服装、纺织品及鞋类产品的出口增速分别为3.9%,1.4%和2.8%,均低于总体出口水平。事实上,此类商品的出口之前已显露出疲态,今年前两个月甚至均出现出口负增长。据统计,1至2月,我国服装、纺织品、鞋类和箱包出口分别下降了2.5%、2.6%、2.1%和12.1%。

2.加工贸易增速在放缓

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项下贸易逆差516.7亿美元,扩大9.4%。同期,我国加工贸易项下贸易顺差874亿美元,扩大13.4%。其中,出口1960.7亿美元,增长6.3%;进口1086.6亿美元,增长1.2%。

数据显示,加工贸易的出口增速并不快,但进口放慢了。这说明加工贸易顺差的出现是由于加工贸易的进口放缓,而非加工贸易出口增长所致。尽管加工贸易延续此前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很小,但好的方面是,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8.1%,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长4.4%,两者差距正在缩小。

3.我国处于经济增速放缓开始阶段,人口红利与制度红利正在发生变化

我国正处在一个增速放缓的长周期的开始阶段。最根本的驱动因素即人口红利与制度红利正在发生变化。从人口红利来看,我国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比例将在2~3年内出现拐点,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大幅减少,未来可转移的空间已经很小,拐点可能已经发生。从制度红利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效率红利在消失。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已经由“十一五”期间的10%以上放缓到目前的8%附近。3月份出口环比增速企稳,但进口扩张显著放缓。从外部环境来看,未来全球增长分化,美日经济温和增长,欧债危机虽有所缓解但欧洲经济难免衰退,而且近期指标显示欧洲经济的下行风险加大。预计中国对欧洲出口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维持同比个位数的低增长,加上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的滞后影响,将拖累整体出口增速在第二季度继续放缓。但从季度走势的领先指标看,美欧日制造业ISM加权指数已从2011年11月份49.7的低点回升,最近几个月均维持在51左右,意味着出口增速在目前已经低位的水平继续下降的空间不大,今年下半年甚至可能有小幅改善。

二、对我国外贸政策的建议。

1.提出“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今年外经贸部提出“科技兴贸”战略,其核心是通过对科技的应用,以改善进出口结构、提高出口质量,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科技兴贸”战略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带动作用。第二,将高新技术渗透到传统产业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档次及附加值,加快实现出口商品由目前的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为主的飞跃。

2.提高境内加工贸易层次,推动境外加工贸易发展

在我国外贸出口中,加工贸易比重最大,占到一半以上。90年代除了个别年份外,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一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率,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下转第58页)

(上接第32页)

但是在加工贸易国际分工中,我国承担的主要是技术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部分,与一般贸易相比,其利润低、对外依赖度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小。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邦柱指出,我国加工贸易已到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阶段,要引导加工贸易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巩固和拓展美、日、欧等传统市场,开拓非洲、拉美、东欧和独联体等潜力巨大的市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是开拓拉美、非洲等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许多企业逐渐改变过去单一出口方向,开始全方位向国际市场进攻。

4.逐步开放服务贸易

随着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各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与电子技术的发展,服务活动及其可贸易性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将日益发展和壮大,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增长的主要力量。一方面要收集研究不断变化的进口方市场的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调整生产。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比如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1]郭波,都莉莉.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外贸政策战略调整的契机[J].大连大学学报,2010,(02).

[2]徐大伟.我国外贸政策调整思路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0(17).

第3篇

    [关键词]  目标定位,贸易效应,技术创新

    近几年来,尽管一方面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同时,国内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隐忧却越来越大。“中国是贸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中国在过去几年中得到的只是一些漂亮的数字”,“中国出口成绩单的亮色仍然主要来自独资企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同时,中国政府也改变了先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的初衷,而是越来越多地强调扩大内需。笔者认为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产生上述结果,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追求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存在着从最初的定位不当到现今的目标缺失的问题。为了便于分析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历程进行一个较为客观的回顾及定性评价。

    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及其评价

    1.“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前,中国寻求的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经济建设方针,因而“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自然成为这一方针下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在这一方针下,对外贸易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是生产的简单延伸,因而处于一种辅助的,从属的地位。1953—1978年,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23%下降到0.75%,在世界上所占位次由17位后移到第32位,从中便可窥见一斑。

    “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目标从根本上摈弃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比较利益原则。虽然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垄断贸易及计划贸易,达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政策目标,但成本巨大。追求这一政策目标产生以下三种主要经济损失:第一,国际贸易利益的损失。  “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使中国既不能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及国际分工充分发挥本国劳动力生产力丰富这一比较优势,又不能借助于国际贸易弥补自身资本稀缺的比较劣势,从而未能实现国际贸易静态利益;第二,形成垄断造成的损失。为实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国家需要控制对外贸易活动,进而形成对贸易垄断。这使国内产业和企业处于不受外来竞争的地位。持续的保护使企业失去了技术创新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从而未能实现国际贸易动态利益。日本在1953年—1971年的国民收入增长中有 55.16%是技术进步贡献,而中国在1953年—1977年的 24年中,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贡献率只有13.27%;第三,规模经济损失。计划贸易限制了国内企业通过对外贸易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三种经济损失增大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本。50年代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日本相差无几,而80年代只有日本的1/4。这虽然可以归咎于十年动乱,但与对外贸易目标定位不当,抑制对外贸易正常发展不无关系。诚然,这一目标是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使然,也是无奈之举。但它说明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改革开放后,中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中国理论界对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借助外部资源发展得快些,还是封闭起来发展得快些,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还是逆比较优势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过热烈而又充分的讨论。中国计划经济多年实践证明,开放比封闭好,顺应比较优势比逆比较优势好,利用本国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比消极地将对外贸易看作是“调剂余缺”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因而中国经济建设方针由“独立自主,  自力更生”转变为“利用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国外市场),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国外资源)发展经济”。对外贸易目标亦相应调整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80年代中期“两头在外,大进大出”,  “以进养出”,  “三来一补”等一系列提法,就是政府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思想的具体体现。

    “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贸易目标较之先前的“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有了很大的改善,因为它顺应了比较优势原则。在追求这一目标过程中,我国通过国际分工充分发挥了本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大大推动了对外贸易发展。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迅速提高,由1978年的32位上升为1990年的15位。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  由1978年 0.75上升到1990年1.8%。同时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由1978年的12%左右上升到90年的40%左右,对外贸易在本国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增强。但“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贸易政策目标定位仍有不妥之处,在于它重视的只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的静态利益,而忽视了对外贸易能够通过引入适当国际竞争,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等的动态利益。整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我国执行着严厉的限制进口和国家管制有限对外开放的贸易政策,1991年中国关税总水平达 44.05%,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42%平均关税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下的垄断损失及规模经济损失依然十分巨大。国内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缓慢。日本进入80年代国民收入增长中技术进步贡献率高达80%,而我国只有25%-28%。这也是九十年代初我国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战略的缘由之一。

    3.“推动经济增长目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中国理论界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将90年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调整为“推动经济增长”。然而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个问题,如何实现目标却是另一个问题。在如何实现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目标的问题上,我国认识似乎进入一个误区,认为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是单纯通过扩大出口实现的。为此,进入90年代,中国加大鼓励出口政策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外汇留成,人民币大幅度贬值等。这些政策确实见效很快,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中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张。

    然而以后出现的情况是政策制定者事先没有想到的也是不愿看到的,那便是出口量增加了,外汇收入相比之下却减少了。有资料表明,直至90年代底,中国单位商品的价格平均每年递减1%。这是因为政府为达到迅速扩大出口的目的,其鼓励措施都是直接针对产品的价格而进行的财政性支持,它使企业能够在不侵蚀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不断降低价格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许多出口产品创汇能力连年下降。现今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利润微薄,惨境经营,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出口只是赚取出口退税。

    客观地说,中国对外贸易目标从改革前摈弃国际贸易利益演变为80年代追求贸易资源配置的静态利益再演变为90年代追求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的动态利益,表明其演变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推动经济增长”定位仍有不妥之处。诚然,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是通过其终极形式——出口来实现的。但出口增长应是通过产品的高价格实现的,产品的高价格是通过产品的竞争力实现的,产品竞争力可以通过对外贸易促进技术创新实现。  “推动经济增长”贸易政策目标过于宽泛,在如何通过贸易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缺乏指导性。而忽视贸易促进技术创新的效应,使我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我国对外贸易的静态利益不断被蚕食,加大了我国从事对外贸易的成本。有关当局认为我国已进入高成本的外贸时代。

    4.对外贸易政策目标的缺失——20世纪九十年代底至今

    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经济学界曾对中国未来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模式进行过激烈的辩论,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对外贸易是采取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好一些,还是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好一些。经济学家们见仁见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应培育国家竞争优势,而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中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其国情不适应竞争优势发展战略,中国仍应沿着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发展。虽经过几年的大讨论,学者们始终未能就这一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最终这一大讨论还是归于沉寂。因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

    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历程可以看出,贸易政策目标始终存在定位不当的问题,它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方向——贸易促进技术创新。而现今的目标缺失更使贸易发展无的放矢。其结果是我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国民福利流失,技术水平落后。2005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技术贡献率仅为33%,而日本在80年代就达到80%的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竞争力普遍低下,参与国际贸易水平低,外资企业占据我国对外贸易大半壁江山,这与贸易忽视技术创新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飞诺网FENO.CN]

    二、九十年代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调整评价

    1.九十年代美国对外贸易目标政策调整

    8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霸主地位在日益强盛的日本经济冲击下岌岌可危。90年代初克林顿执政后,及时调整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提出了对外经贸政策的四项基本目标:即打开外国市场;坚持公平竞争;实行激进的贸易促进战略(即战略性贸易政策);将贸易政策与全球经济战略相结合。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克林顿政府推出了有史以来美国第一个系统的贸易综合改革措施,又称“国家出口战略”,确定半导体、电脑、通讯、环境保护、咨询软件工业及服务业等高科技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6大重点出口产业,目的是强化美国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并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美国的外贸政策是要保证投资源源不断地流向新兴科技领域,创造21世纪的高工资就业机会,从而使美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位居世界首位,在一些关键技术的出口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美国政府通过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增强了美国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的竞争实力,带动了美国出口的迅速发展,重新确立了美国经济霸主地位。

第4篇

 

贸易政策大致可以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孰优孰劣之争贯穿在几百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一直以来也是充满争议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在加快,中国的市场将会对世界各国更加的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实施以往的保护色彩浓重的贸易政策,显然是有碍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的,但也不能立即推行自由度很高的贸易政策,传统的非自由贸易政策即保护贸易政策的对外贸易政策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

 

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选择的整体思路

 

自由贸易是一种最佳的贸易制度,其最大的益处就在于自由竞争,自由竞争可以避免因保护而导致效率损失,也即能实现最优效率的配置。自由贸易还有利于扩大市场,由此的重要意义就是规模经济。在政治方面,自由贸易不易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从而增进一国的福利。他们强烈批评贸易保护,要求“每个国家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只有采取鼓励开放贸易政策和加速结构调整,才能及时利用世界经济瞬息万变的机会,使本国经济和贸易获得快速增长。”

 

但是,自由的市场力量往往会带来某种相反的结果。比如,经济运行的盲目性和不可控性。而各国都不愿任由不可预见的市场力量所左右,故又往往限制、利用、干预、控制和管理这种市场的运行,限制其失灵的行为,发展其有利的方面。更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在加快,中国的市场将会对世界各国更加的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实施以往的保护色彩浓重的贸易政策,显然是有碍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的,但也不能立即推行自由度很高的贸易政策,传统的非自由贸易政策即保护贸易政策的对外贸易政策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那么,如何在国家拥有经济主权、自主的调节内外经济政策的前提,灵活的运用对外贸易政策,为自己的国家和整个社会争取更多的福利?中国应该怎样选择自己的贸易政策?笔者认为,在目前管理贸易的发展趋势下,中国贸易政策的最佳选择是管理贸易。

 

二、管理贸易对中国经贸发展的积极影响

 

首先,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加强会促进中国经贸的发展。管理贸易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中,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下出现的一种贸易制度,其目标是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均分贸易利益,促进各国经济发展。随着WTO的成立,国际贸易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关系将在多种WTO协议或协定的约束基础上展开自由竞争。作为国际经济社会重要一员的中国,正在积极努力、尽量融入国际贸易协调机制及国际管理贸易体制中。这一融入的过程,将会逐步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加速中国经贸的协调发展。

 

其次,中国将受到国际管理贸易传导作用的影响,对外贸易具有传导作用。中国在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也将会受到国际管理贸易传导作用的影响。尽管西方发达工业国家二十余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并时有停滞,但它们在经济发展高阶段增长的“含金量”较之处于经济发展低阶段增长的“含金量”要高得多。因此,中国将受到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经济增长正向传递的影响。

 

最后,中国企业的贸易机会增加。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重要内容的贸易体制。这种体制尽管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贸易自由化,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管理贸易也为世界各国的企业提供了有协定或协议保护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为这些企业竞争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保证。因此,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销售渠道畅通,信息灵通,拥有全球战略的企业因竞争能力强而能更好地利用贸易机会开拓市场。

 

三、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高,国际国内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中国对外贸易制度的演变也会出现新的特点。

 

1.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法律手段是最重要的外贸宏观管理制度手段,处于外贸管理体制结构中的最高层次。虽然中国的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中国外贸在某些领域缺失,可操作性不强,立法落后于需要的问题依然存在。建立健全中国有效的贸易防御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是将来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趋势。

 

2.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宏观调控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将会加强

 

中国的产业制度,利用外资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环保制度等都与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的进出口企业。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会与其他制度产生矛盾,因此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协调将成为发展的新趋势。

 

3.中国将加强区域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WTO制度存在缺陷和发展缓慢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转向寻求发展双边或区域性一体化组织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中国的区域性或双边安排也取得了巨大进步,通过对区域性或双边安排方面的制度进行完善,扩展中国经济发展的空间,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发展的又一趋势。

 

4.改善外贸秩序,加强对外贸易非正式制度的建立

 

当前,中国出口企业之间为争夺国际市场竞相压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情况不仅使中国的出口企业的利润大量流失,而且由于价格过低引使中国出口产品频频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投诉。此外,诚信制度的缺乏也为中国的进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因为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更大的潜在市场的损失。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一直以来都是充满争议的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非自由贸易政策即保护贸易政策的对外贸易政策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因此本文探讨了中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发展。

第5篇

[关键词] 对外贸易;贸易保护政策;测度;国别

[中图分类号] F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83-05

[作者简介] 卓 骏,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公平理论;

吴凌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公平理论。(浙江 杭州 310058)

一、引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和对外投资步伐加快,一些贸易伙伴频繁地对我国设置各种贸易和投资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美国对我7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对我2种产品发起反垄断调查,涉案金额1.7亿美元。此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对我贸易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凸显。

随着我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份额的增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企业将面临日趋严峻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科学地进行分析。本文试图从一个比较新的角度分析不同国家对外保护贸易政策的特征和强度,进而提出中国应该采取的国别应对策略。

虽然关贸总协定(GATT)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经过几十年的努力. 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实惠,中国经过多年的努力也于2001 年11月加入了WTO . 但是,WTO组织也是管理贸易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一方面通过国际协定、政府间的协议、民间协商等方式,来控制价格,协调关系,以缓和各国间的贸易摩擦,即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协调;另一方面,各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或通过双边、多边协调,来干预和管理对外贸易。总而言之,即使是WTO的成员国的政府,也会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对外贸易,实行保护主义政策。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特点和程度,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发生变化,对这些方面的变化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分析。

二、贸易保护政策测度的研究评述

从现有的文献看,对于某种贸易保护政策的测度已有深入成熟的研究,有关于测度关税壁垒方面的指标,如:平均关税率、加权平均关税率、关税实际征收率、有效关税率等;也有关于非关税壁垒方面的测度指标有:数量限制覆盖率、非关税壁垒覆盖率、非关税使用率等等。但是,如何从总体上判断某国保护主义的程度的研究还不是太多。

一个国家的保护主义强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这里既有经济的因素,同时还有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作者认为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创立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的国家保护主义指标体系(NATIONAL PROTECTION-ISM)是值得借鉴的。瑞士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每年6月出版《世界竞争力年鉴》(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WCY)来各个国家竞争力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评价各个国家支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来评价各个国家的竞争力。IMD认为,国家之间的竞争使其企业在特定环境下的竞争。国家竞争力不能仅从GDP和生产率方面得出结论。因为企业要面对的竞争环境,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有政治、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国家之间竞争是设定企业在最有效率的结构、制度和政策环境之间的竞争。因此,IMD认为,国家竞争力是国家创造一个使企业有竞争力的环境的能力。根据这一认识,WCY主要测定和分析国家在提供给在其内部经营的企业一个维持其国内和国外竞争力的环境。在这中间WCY有一组指标是用来专门测度某国的贸易保护程度的,虽然有些指标在不同的年份有一些调整,但在近几年的报告中以下指标都在采用之列:

国家保护主义(National Protectionism):指标数值大表示没有阻碍外国商品及服务进口,反之表示相对阻碍了外国商品及服务进口;

外国投资者(Foreign Investors):指标数值大表示可更自由获得东道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反之相对不能自由获得东道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

公共部门合同(Public Sector Contracts):指标数值大表示向外国投标人更充分开放,反之则表示相对没有向外国投标人充分开放;

投资激励(Investment Incentives):指标数值大表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非常有吸引力,反之则表示不具有吸引力;

移民法(Immigration Laws):指标数值大表示不禁止本国公司雇用外国劳动,反之则表示要禁止本国公司雇用外国劳动。

以上这些指标可以说与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贸易保护理论不谋而合,也符合贸易保护理论中国际收支论观点:即实施保护主义主要可从三个方面入手:1,对经常项目中的贸易账户进行管理,这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包括对涉及大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及公共部门合同的管理;2,对经常项目中的收益账户进行管理,这涉及到一些移民政策;3,对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管理,这主要对国际投资的管制和激励政策。

三、贸易保护政策聚类分析

在这里按照作者曾经对贸易保护政策进行聚类分析的思路(卓骏,2002,2003),对瑞士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2001年至2005年的《世界竞争力年鉴》(The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WCY)所列的13个国家,以上面提出的5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首先我们将2001年至2005年的所有数据取平均数,见表1。

由于是对国家类型的分析,我们采用观测量聚类。参照作者在2002年的相关研究成果,本文采用K均值分类法对观察量进行分类。为了充分利用所有国家的信息,并保证合并的类之间的距离呈单调增加的趋势,在这里的聚类法选择平均连接法。关于相似性测度,本文从距离越近,相似程度越高的原则出发,在距离测度中使用聚类分析中用的最广泛的欧氏距离平方作为类间距离。聚类分析的结果见表2、表3。我们可以看到类别1包括6个国家,他们分别是:加拿大、法国、德国、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类别2包括了4个国家:意大利、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类别3包括了3个国家,他们是:巴西、中国、印度。

从方差分析表(表4)中,我们可以看到5个变量中任意一个变量造成的类间均方(Claster MS)均远远大于类内的误差均方(Error MS)。从概率值来看,5个变量使类间无差异的假设成立的概率远远小于5%,即使是移民法这个变量其p值也只有1%。因此,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参与聚类分析的5个变量能很好的区分类间的差异。

从整个聚类分析过程分析,初始类中心由系统本身决定,分别将加拿大作为第一类的类中心,将日本作为第二类的类中心,将中国作为第三类的类中心(见表5)。初始类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是4.483。此次聚类过程执行2次迭代后类中心的变化为0,迭代停止(见表6)。

从表7最终类中心间的距离,我们可以看出各类间的距离明显。根据表8――最终类中心的变量值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类属低度保护模式,有6个国家:加拿大、法国、德国、新加坡、英国和美国。他们的各个变量值均在6.42-8.13之间,平均值为7.116,变异系数接近0.1。公共部门合同、投资激励和移民法均低于平均水平,相对于其他变量移民法的数值最低。这说明虽然这些国家的保护力度较轻,但在移民的控制方面相对还是较严的,对本国企业雇佣外国劳动力有较严的限制,不过外国投资者的数值高达8.13,这说明外国投资者可容易获得其国内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类属高度保护模式,共有4个国家:意大利、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他们的各个变量值均在4.72-6.57之间,平均值为5.272,变异系数为0.17,与第一类的国家一样,公共部门合同、投资激励和移民法均低于平均水平,其中移民法只有4.77,说明这些国家对本国企业雇佣外国劳动力有较严的限制,但投资保护计划的数值高达6.57位最高值,而且高于第三类中度保护模式的国家。这表明第二类的国家虽然保护程度较高,但对大多数国外投资方可以享受其投资保护计划。

第三类国家属中度保护模式,有3个国家,而且都是发展中国家:巴西、中国、印度。他的各个变量值均在5.63-6.15之间,平均值为5.852,变异系数为0.0344,其中投资激励为6.15明显高于平均值,说明这些国家非常鼓励外资投入。另外,国家贸易保护也略高于平均水平,也反映出这些国家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干预程度并不是太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类国家的保护程度虽然最低,但这并不意味这类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是自由贸易政策,因为还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保护,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数是发达国家,有着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他们的对外政策会对整个国际贸易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又以美国为代表,在IMD《世界竞争力年鉴》多年的排名中美国均排名第一,因此,他是我们主要研究的对象。第三类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其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其对外政策会对国际贸易体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中国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的选择

首先,要坚持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符合国际规范的原则,遵守承诺,逐步与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国际规范并轨;确立适度贸易保护政策的保障原则,进行国际竞争要符合国情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

其次,在应对别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时,既应当考虑总体战略,还应当根据国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策略,增强应对的针对性。

(一)应对美、日、欧为主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对策

1.应对日本贸易保护的策略。在我们的这次分析中,日本属高度保护模式的国家。近年来,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具体采取的措施为:加快知识产权和贸易关联立法,加大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盗版力度;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灰色区域设置贸易壁垒,如在保障措施调查上采取“明查实限”的拖延战术对进口设置隐,对农产品进口设置多样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实施贸易保护有着其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从政治上来看,日本为谋求在亚洲的霸主地位,在亚洲内外,采取“内联外交”的策略,运用各种手段打压某些国家的崛起;从经济上看,日本为了保持技术优势,不断采用各种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口。

近年来,中日双边的贸易额在稳步增长,我国对日本一直是贸易逆差,如2004年,我国贸易逆差为208.6亿美元,2005年为164.6亿美元;日本的经济发展对我国依赖性增强,而我国对日本的依赖性减弱。如我国对日本的贸易比重从1985年的23.6%降为2003年的15.7%,而日本则从1990年的3.5%增至2003年的15.5%。日本是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从长期来看,我国可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们应发挥优势,适时利用贸易救济或其他手段,争取主动。

在中日双边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对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日发展研究,制定对日长期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以经促政”;积极引导日本对我国投资热潮,重点提高引资技术水平;适时深化对日“走出去”,开辟经济合作新途径;加紧制定我国FTA能源战略,在区域合作中保持主动;以合作促发展方式,缓和中日能源摩擦。

2.应对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策略。在我们的分析研究中,美国属低度保护模式的国家,但是这是从总体、平均水平上来讲的,其实中国与美国在某些行业贸易摩擦是非常激烈的。正如本文在前面论述的那样,造成贸易保护政策的原因有时往往政治因素占主导地位,因为美国的认为中国发展强大之后必然会谋求亚洲的霸主地位,所以,他们在经济上不愿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种思维方式激化了贸易保护政策的产生和实施,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贸易摩擦的解决。从经济上来看,中国与美国的产业结构互补性很强,纯经济上的摩擦并不严重,但由于中美巨大的贸易顺差,导致美国在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策性层面频频向中国施压。因此,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政治性因素”往往起主导作用,是从上到下(政府到企业)方式产生的贸易摩擦。所以,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我国应当采用如下策略:

(1)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并重、相互促进从而达到良性循环。因为影响中美贸易健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有些是经济因素,有些则是政治、社会因素,如人权问题、宗教问题、环保问题、问题、军事问题等。美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但也强烈地受政治制度和意思形态方面的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际上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结合.是政治舞台上各种利益集团博弈相互平衡的结果。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各种政治主张.包括与贸易不相关的人权问题.都有可能在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得到体现。这也说明了中美贸易摩擦为什么牵涉到了从贸易到金融.从经济到政治的广泛领域。针对美国的不公平贸易立法,我国应制定相应的立法,根据国家法的原则,采取对等原则。如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332条款(普遍调查)、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和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

(2)要认识到中美贸易冲突的长期性和曲折性。在美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仍有其深厚的根基,但这并不能改变中美贸易向前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每当邻近美国总统大选或者国会中期选举.美国舆论界都要拿中国一些经济、政治、军事问题“说事儿”,实际上这主要是一种政治需要。等到政治气候改变,很多言论又自动销声匿迹。所以,中美贸易之间的摩擦、困难、挫折甚至倒退是暂时的,双方贸易关系通常是在经历曲折后重新回到快速发展的轨道。

(3)加强中美双方之间政治经济之间的合作。在重大的国际政治问题上,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美国的立场协调。在经济问题上,如国际能源问题等加强磋商。在双边经贸合作方面,由于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领域优先对美国实施市场准入,尤其在服务业的优先开放上。

(4)加强与当地商会的联系和沟通,通过游说和公关等方式,影响美国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美国一些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都是先在商会内讨论、收集证据、提出理由,当没有反对意见时才向国会提交。而且美国的商会是对外开放的,我国的出口企业都可以作为会员参加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前了解案件动向。我国的商协会也应当与美国商会进行联合和沟通。在美国,没有商会的认同与背书,官员是作不了主的,这也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特点。两国商会之间充分沟通,对于减少贸易摩擦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和我国有贸易往来、在华投资的外商、学术界以及其他主张自由贸易、希望推动中美贸易发展的力量,对美国某些利益集团施加影响。这样,借助美国国内力量推动贸易政策向有利于中美健康贸易的方向发展.这样比等待一项贸易政策出台后再去消极应对效果要好许多。

3.应对欧盟贸易保护政策的策略。从我们的这次分析中可以看出,欧盟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强度还是有差别的,如,法国、德国和英国属低度保护模式,而意大利则是高度保护模式。从总体上讲,我国与欧盟的贸易摩擦,以经济和贸易本身的利益纷争为主,而欧洲人对中国的贸易抵触更多的是民间行动。因此,中欧的贸易摩擦是自下而上,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根据中欧贸易保护政策的特点,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研究欧盟内部利益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国家在贸易保护政策方面的差异,与欧盟内部大国保持不同层级的经贸安排,与新加入欧盟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走出去”的合作,如在这些国家投资建厂等,成本既低,又能避开与欧盟的贸易摩擦。在处理欧美贸易摩擦时要注意区别对待,优先安排与欧盟的全面经贸合作关系。

(2)加强我国与欧盟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以减少出口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

(3)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应努力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实现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双赢,从而缓和经济竞争导致的族群矛盾。要主动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参与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同当地企业、政府官员、律师业、会计师行、媒体、学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成为当地社会一员。这不仅有利于加强沟通,避免或减少矛盾,而且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真正国际化发展。

(二)应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的对策。在我们的分析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基本上属于中度保护模式,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较为传统。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5年,中国遭遇各类贸易救济措施64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超过60%,主要为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在逐步增多。中国企业在应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认清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在世界贸易中地位崛起的认识与态度。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差异和全球化背景下竞争和开放的矛盾心态。另外,发展中国家也面临着失业、贫困等共同的挑战,很多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对政府保护的依赖程度很高,对“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心存恐惧。

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同样也是有其复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不仅有双边冲突,同时还有为争夺第三国市场的激烈竞争而引发的摩擦。我国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如土耳其、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秘鲁等)的大部分贸易争端也有这些国家的政治因素在起作用。此外,我们还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政治制度及经济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

2.坚持以商业关系为主,无偿援助为辅的经贸合作原则。充分利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关系具有灵活性高、见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扩大贸易与投资优势。

3.加强我国与非加太集团的联系和合作,增进政策和利益协调。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已形成了完善的运作机制,设立了秘书处。在包括世贸组织各种国际谈判等的对外立场上,非加太集团经常一致对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非加太集团有着广泛的一致利益,应当加强与该集团的联系和对话,在重大立场上保持协调和合作。

4.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中国家一般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能源方面具有优势,但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避开贸易争端;充分利用国际援助带来的机遇,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务和商品出口;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以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经济的共同繁荣;组织培训项目,介绍我国发展经济的经验,这样也有利于扩大和提升我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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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一、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理论机制

在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虽然处于下游管理环节,管理面较为狭窄,仅负责相关外汇资金管理工作,但其政策仍能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层次,通过直接投资、资源配置以及交易便利化等多个渠道机制,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业产业引导、企业生产运营和具体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见图1)。

(一)直接投资机制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吸引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改善我国服务业的资本质量,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服务业部门中产生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从而有效提高服务贸易出口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贸易的出口。

2.促进境外直接投资。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特点,大多数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需要同时同地进行,如金融、餐饮等行业,因此,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推动服务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当前,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吸收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和推动服务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而在当前的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承担着投资资金的收付汇、结售汇以及划转的真实性审核责任,是直接投资流出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直接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及其开展的效率有非常重要影响。

(二)资源配置机制

1.外部资源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都越来越多,在服务贸易收付汇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预付、延付、预收、延收等贸易信贷,单靠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内部资金的推动,已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借助更多外部融资渠道获取营运资金或物质资本。

2.内部资源的配置。服务贸易型企业对优化内部存量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有很多需求。一方面,一些服务贸易企业积累了大量外汇,但在一定期限内并不会立即投入使用,需要有较多的外汇投资渠道或理财产品来进行外汇资金的有效运营。另一方面,很多大型服务贸易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紧缺程度存在差别,一部分子公司外汇富余而另一部分子公司外汇资金短缺。如果母公司能在集团内进行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在内部进行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调配,则可以减少财务成本,增强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服务贸易企业内外部资源配置效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高低,对于服务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来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减少财务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三)交易便利化机制

1.具体交易的审核。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仍未实现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为了防止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同时防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甚至违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我国外汇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实行真实性审核原则,因此,在具体服务贸易的资金流动过程中,外汇管理政策还要求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而真实性审核的效率高低、是否便利,则直接影响服务贸易资金的收付效率,关系到服务贸易具体交易是否能顺利完成。

2.部门之间的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主要是对重要交易凭证的审核,除交易的合同发票外,很多重要凭证,如税务凭证、专利凭证等都由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因而企业获取这些重要凭证的难易,外汇管理部门对这些凭证的要求高低,就成为影响服务贸易是否能及时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也是服务贸易具体交易能否最终完成的关键。

二、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评价

(一)服务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1.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审批逐渐减少,对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导向性不足。对引导服务业外资流向、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目前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租赁服务业等资本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对其他行业投资比重较低,如2008年房地产业外商直接投资与租赁商务服务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达62.3%。二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核能力有限。外汇管理部门由于处于下游部门,对外资的真实性审核主要依赖于上游部门的各类批件,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难以对这些资金流入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各地政府出于改善政绩的目的,对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持积极态度,相关审批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流于形式,部分异常资金随即可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渠道涌入境内。

2.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目前,只要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境外投资等限制已基本取消,相关审核手续已大大简化。但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型企业“走出去”方面仍然存在一个显著欠缺,即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支持力度还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后续资金支持方面。首先,从融资角度看,难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境外银行融资难。我国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加之资本规模有限,因而从境外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较大。二是从境内母公司融资难。虽然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但对绝大多数从事境外投资的中资集团公司来讲,门槛较高,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三是申请项目贷款难度大。服务贸易型企业境外投资往往一次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申请条件苛刻,占用境内投资主体信用额度也较高,财务成本较大,从而难以申请项目贷款。其次,从担保角度看,目前实施的“内保外贷”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审批手续复杂,操作时效性差。二是担保门槛较高,尤其是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较高,而且还占用境内母公司的信用额度和反担保资源,多数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仍采取母公司垫款方式进行投资。三是对外担保额仍受企业外汇收入等部分财务指标限制,而这些限制已远远落后于当前形势的发展,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境外融资活动。

(二)服务贸易企业外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进行外部资源配置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积极支持企业对外进行股权与债权融资方面,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投注差”管理,对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指标管理等。从整体情况看,外汇管理在支持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体系得到初步建立,但尚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1.境外募集资金调回较难。由于受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债管理限制,相当部分上市募集资金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调回境内,境外募集的资金只能间接地为境内企业提供间接资金支持,或者直接用融资款进行分红。此外,对于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等涉及资金汇兑的,都需要经外汇局核准,手续不够便利。

2.中资企业借外债较难。目前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按照“投注差”原则管理,难度较小。但对中资企业而言,借用外债的准入门槛较高,中长期外债由发改委审批,短期外债由外汇局审批,而且指标主要核定给金融机构,因此中资企业在实际中借用外债难度较大。

3.境外发债门槛较高。目前,境外发行债券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均须外汇局核准,存在较多审批环节。而且与借用外债不同,境外发债由于规模较大、投资者众多、市场影响面广等原因,对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来讲门槛较高,不易实现。

4.融资方式有限。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形式仍然较少,主要限于一些传统方式,对于引入国际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的融资手段则用得较少。

(三)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企业进行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不断尝试,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问题。但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过快,目前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跨国公司售付汇手续较为烦琐。一方面,售付汇手续烦琐。当支付非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费用时,境内公司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资格核准后,才能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支付。另一方面,中、外资跨国公司的非贸易售付汇待遇不尽相同,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只能由其境内总公司向境外支付,其他境内关联公司则不能支付。

2.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效果较差。现行政策虽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但实施效果却较差,如政策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和设立财务公司等手段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但这种方式面临的成本却很高,财务费用多,而且周期较长。特别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外汇资金的跨境运营,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

3.存量外汇资金投资理财渠道较少。目前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仍以外汇期权、利率产品等标准产品为主,新型外汇理财产品有限,而且外汇管理推动企业境外理财的政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如QDII,在资格、规模等条件上都存在较大限制,无法满足不同服务贸易企业的外汇投资理财需求。

(四)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目前,境内机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凭合同等有效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而外汇局则借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事后监管。这种管理框架虽极大地扩大了企业的用汇自,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主要偏重于“控流出”,而对服务贸易的外汇流入方面则相对宽松,收支管理有所失衡。虽然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总体还处于逆差状态,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热钱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收汇流入境内,而且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背景下,形势瞬息万变,收支逆差也很可能迅速变为顺差,依靠单边“控流出”的监管理念显然难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亟待得到转变。

2.纸质单证逐笔审核,效率低下。目前,外汇管理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要求还大多停留在对纸质单证的逐笔审核方面。当一笔服务贸易需要付汇时,还要求企业取得税务、商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批件,企业往往需要来往奔波于各部门出具纸质凭证,不仅手续烦琐,而且效率低下。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这种逐笔的纸质审核方式必将极大影响企业开展服务贸易的效率。

3.对服务贸易企业的监管缺乏灵活度。目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对于所有服务贸易企业均实行“一刀切”,即不论企业信誉、资质或者交易历史,均实行文件所要求的全套真实性材料审核要求,监管方式缺乏灵活度。如果能根据某些条件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企业给予一定的便利政策,而对有违规历史的企业进行从严审核,则不仅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也能便利正常企业的服务贸易开展。

(五)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评价

在实际管理中,外汇管理与其他主管部门的协作仍然存在较大欠缺。

1.政策制定协调性较差。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目标则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两者在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方向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一致,因此造成了政策制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2.协同监管意识不强。由于各部门都是在各自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服务贸易进行相关许可,因此,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如在服务贸易项下,按照政策规定,在3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就要提供税务证明,不少企业为规避此规定,便将支付金额分拆成多笔3万美元以下的金额对外支付,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虽然外汇局通过监测可以发现这些异常信息,但如果与税务部门之间没有合作监管机制,外汇局也难以对这种分拆行为进行核实。

三、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改革方向

(一)积极促进服务业直接投资

1.积极推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一是积极引导服务业外资投向。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一方面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指导,对于需要大力扶植的资金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行业,给予一定外汇管理政策倾斜,如适当放宽资本金的审批或结汇手续等,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将管理重心放在提高我国外资利用能力及效率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业外资利用监测体系,对于外资进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全面监测,结合服务业行业特点,全面提高服务业外资利用质量及能力。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应继续加强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性审核。流入方面,有效拓展核查手段,防范国际游资通过直接投资项下流入;流出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监测,防范利润汇出渠道下异常资金的流出。同时,还要加大对非法资金流入、非法结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大力促进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首先,鼓励金融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境外直接设立机构,在推动金融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时,直接在境外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降低中资集团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的放款门槛,如适当扩大放款额度或放款期限,减少操作难度,便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放款。此外,还要开拓多种渠道,如对投资项目提供信用保险或买方信贷等,降低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条件,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简化担保手续,提高审批的时效性,特别是要降低担保门槛,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都能通过担保方式进行后续融资。同时,调整对担保主体财务指标等条件的限制,如对于被担保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尤其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可适度降低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的指标要求等,减少服务贸易企业融资及担保带来的财务成本,切实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

(二)拓宽服务贸易企业的外部资源配置渠道

1.调整境外融资资金汇入政策。明确各类境外融资工具下资金汇回手续,适当放宽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境外融资资金调回渠道。对不同部门的资金汇回实行差别管理,如对服务业中较易把握真实性的部门,如教育、卫生、运输等的境外融资资金汇回,可放开政策直接便利其融资资金汇回;对于通讯、信息咨询等交易真实性较难把握的部门,可采取大额审批、小额备案的监管方式,以循序渐进的原则逐笔放松管制,通过各种措施鼓励服务贸易型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做大做强,提高境外融资积极性。

2.给予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公平待遇。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门槛高、不便利以及结汇难的问题,如可将外债管理中“投注差”的管理对象放宽至国家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企业,逐渐消除外资企业与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政策差异;或直接给予中资企业一定的借用外债及结汇权限,适度放宽其外债余额,并对其借用外债过程中的借债审批、提款及结汇提供便利政策,为中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外债管理政策的公平待遇。

3.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发行外币债券便利。一方面,在境外外币债权发行的前期准备上提供便利,如适当降低服务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审批流程等。另一方面,在境外发债相关程序上提供便利,如对已经由外汇局核准允许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服务贸易企业,其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方面可给予“先办理,后备案”、或“大额备案,事后抽查”优惠政策或监管方式,提高其境外融资效率。

4.创新融资品种,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拓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如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充分吸收国际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等满足资金需求。不断完善我国外汇市场,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丰富外汇市场的融资产品。同时,加强与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服务贸易融资品种创新,加强服务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力度。

(三)增强服务贸易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能力

1.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之间的非贸易项下部分代垫、分摊费用的管理手续,取消外汇局对于跨国公司的资格核准,允许相关的费用凭其合同、发票或相关税务凭证直接进行支付。同时,允许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间的相关费用由其境内总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公司支付,减少资金支付成本。

2.完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可考虑进一步完善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公司闲置外汇资金的政策。如完善跨国公司外币现金池的管理模式,允许银行和企业通过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成员公司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减少因办理委托贷款而产生的税费;允许外币现金池内的资金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汇率避险交易,更好地发挥现金池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集中后的汇率风险。

3.拓宽企业投资理财渠道。一方面,加强与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协商,鼓励银行针对不同企业获利的预期,根据资金沉淀期的长短、对于风险的偏好来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更多的外汇理财产品和工具,如与石油、金属等商品相挂钩的衍生交易产品,以扩大外汇资金投向空间,降低风险比率。另一方面,逐步开放境内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渠道,如允许企业进行境外NDF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投资等。

(四)加大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改革力度

1.管理理念要由重流出的单边管理向流出入均衡管理转变。新《外汇管理条例》已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外汇管理重流出、轻流入”的导向,而转为重视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因此,要改变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建立均衡、可控的资金流出入监管机制。

2.审核方式要由纸质的逐笔审核向一次性、无纸化审核转变。首先,可将逐笔审核方式向网上备案形式转变,通过企业的一次性备案及相关交易资料的提交,一次性完成审核。其次,大量纸质凭证可改为电子证明形式进行,如可通过银行与税务部门的系统联网,税务部门直接出具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或在网上进行签注。此外,对于电子商务形式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也可以允许企业网上递交交易单证,充分实现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无纸化、网络化,推动服务贸易的

发展。

3.管理方式要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重点的主体监管转变。一是要有效整合外汇管理职能,通过对企业资本、贸易项下或税务、海关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结合企业经营范围及外汇收支特征,综合判断企业服务贸易真实易背景。二是要根据企业的信用层级实施分类管理,加快那些信用良好企业的收付汇速度,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则严格审核,还可将违规服务贸易企业放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

(五)加强同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7篇

一、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WTO规则的一致

无论是在GATT的建立上,还是在GATT的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行中,甚至是没有获得成功的“千年回合”,美国的影响力和推动力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GATT的建立

早期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是为保护国内产业服务的,因而是以保护主义为特点的。1934年是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发生改变的关键性一年。这一年,美国《互惠贸易协定法》建立,它标志着自由贸易主义在美国政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也是美国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起点。该法案宣布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减让关税,并提出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美国政府与任一国签订的关税减让协定,均自动地适用于其他与美国订有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而降低关税壁垒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日后成为了关贸总协定的基石。

战后初期,美国为了称霸世界,积极策划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中建立霸权地位,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各方面进行对外扩张。为此,美国提出“贸易自由化”口号,首先倡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简称ITO),把它作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重的,专门协调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性组织。1946年2月,经美国提议召开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开始筹建该组织,并于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草案。在《国际贸易组织》起草的同时,同样是在美国的提议下,1947年4月至10月举行了由23个国家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及制订了减让表,共涉及45000项商品。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参加国把这些协议与国际贸易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部分加以合并,形成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

从GATT的建立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所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2.GATT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GATT建立以来,从1947年到1979年先后进行了7次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谈判促使缔约方的进口税率不断下降,也集中体现了美国当时在全球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思想。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产业结构从资源密集型转向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服务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GATT的前七轮谈判的影响下,不断扩大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迫切地需要将自由贸易的一般原则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1986年9月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开始极力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重要成果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应运而生。GATS首次确定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的多边法律框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服务贸易更进一步的发展。1999年,美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为世界第一。其中进口额为1823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13.7%;出口额为2517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8.8%,服务贸易顺差达649亿美元。

3.失败的“千年回合”

WTO从成立的那天起,就酝酿着新一轮谈判的准备工作。在1998年于日内瓦举行的WTO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中,各成员方开始就如何发动未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展开讨论。当时,美国由总统克林顿亲自督阵,向会议派出了包括10位部长级官员的近70人的大型代表团。克林顿发表了长篇演讲,为新一轮谈判提出框架,并为21世纪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方向定下基调。美国希望借助西雅图会议在美国举行的天时地利,主导WTO的会议进程,增加对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利的新议题,如贸易与劳工标准、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商业腐败等等。1999年11月,西雅图会议召开,启动关于贸易自由化的新一轮谈判,称为“千年回合”。美国力图把新议题的重点放在美国最具有优势的领域,希望将谈判重点放在农业和服务业上,特别是对其具有较大优势的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领域更为关注。此外,美国还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电子商务和WTO的体制等问题表示极大兴趣,而对投资和竞争政策反应冷淡,甚至反对谈判竞争政策问题,只是希望WTO继续研究。虽然,西雅图会议最终在抗议的声浪中黯然结束,计划中的新一轮谈判也以流产而告终。但“千年回合”反映了未来世界贸易的某些发展趋势,美国的建议更是表达了它要领导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图。

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写WTO规则的背离

美国贸易思想和政策在对以GATT/WTO原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固守其独有的特色,这些特色与WTO的贸易规则并不完全吻合。

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时它所需要的是用贸易自由化来打开他国市场的大门。可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所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世界逐渐向美、欧、日三足鼎立的多极世界演变,美国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1971年,美国终于在维持了80多年的贸易顺差之后出现逆差,受到进口打击的有关行业强烈要求美国政府采取保护措施,代表相应地区和产业利益的国会议员也不断向国会和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虽然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仍然强调战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但在实际行动上则采取了对国内部分产业给予保护的措施。这期间通过的两个贸易法案,即1974年《贸易改革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为美国实行贸易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1981年至1987年是美国贸易逆差的第一个迅速增长时期。在此期间,美国贸易逆差增长了582%。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美国颁布了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一些内容可以被看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和局部的胜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从全球多边主义转向了双边互惠主义,加强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与冲突;同时寻求建立区域性贸易集团,来获取更大的贸易与经济利益。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到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正在酝酿之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都证实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这一转变。其次是从倡导“自由贸易”转向所谓的“公平贸易”,强调对等的互惠待遇,强化其贸易法的自我保护性和主动性。事实上,美国判断国际贸易是否公平的标准是看自身的竞争优势是否能够充分体现。在竞争优势能够充分体现的领域,“公平贸易”就等于“自由贸易”,在实力不对称的领域“公平贸易”则被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

美国的这种与WTO规则不符的贸易政策集中体现在其国内立法中。

l.不公平贸易法

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下面仅以反倾销法进行说明:

GATT的第六条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反倾销条款。其对倾销的定义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经确立的某项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某一产业的兴建产生严重的阻碍,即构成倾销。进口国可以对倾销的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然而,美国的反倾销法的定义与其并不一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定义,当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销售时,倾销就发生了。这里对公正价值的确定与GATT/WTO中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有很大的出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的任何一个单一价格被认定是小于公正价值,就可以被判定为倾销,而作为参考的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必须是平均价格。例如,出口国国内平均价格是95美元,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为从90美元到100美元不等(平均价格为95美元)。依照美国法律,仍有一半(价格在95美元以下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以低价在美国倾销。

其次,对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美国认为该类国家的国内价格是不具可比性的,应找第三国作为参考。例如在对中国实行反倾销时,美国通常选用印度作为参考国。印度的产品在特性上、质量上和成本上均不同于中国产品。这种替代国的做法无疑有利于美国任意使用它的反倾销技术。

2.201条款

201条款,即“保障条款”或“进口救济法案”。按照美国的201条款,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补救性措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如果委员会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就会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美国总统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201条款比美国通常使用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在运用上更具有随意性,因为它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例如,在运用反倾销法时,美国需要证明出口国的产品其国内价格高于对美的出口价格,而如果使用201条款,就没必要进行类似的调查,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国际贸易委员会能够确认损害是由于进口增多造成的就可以了。这更加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单边主义色彩。

2002年3月20日,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条款”正式启动。按其规定,美国将对钢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至30%不等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重的一次贸易限制,也是对WTO贸易政策一次新的背离。

3.301条款

301条款正式成文于1974年《贸易改革法》。此后,该条款又历经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及1994年WTO协定正式生效前国会修正案所作的多次修改。因此,目前所谈及的“301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指的是经修改后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后两个部分是一般301条款的变种。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信,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者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贸易协定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和限制,则美国代表必须采取行动,以实现美国依照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或消除上述立法、政策或做法的影响。就其核心而言,301条款下的措施完全是基于美国对外国有关贸易立法和做法的单方面评价,所采取的行动完全不考虑业已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严重地违反了WTO规则。虽然WTO规则的完善有利于遏制301条款的实施,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第23条“加强多边体制”明确禁止包括美国在内的成员方,就他方是否违反WTO下的各协定义务或者减损本方应享有的权益,寻求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确认或救济。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美国无意放弃这一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武器,更不会因为WTO的规定而将此条款予以废弃。

三、小结

总之,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在同WTO贸易规则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的特点,产生了同WTO规则的背离。美国不仅在同WTO规则保持一致时获得经济利益,也在与WTO规则发生背离时获得了它期得的经济利益。例如,2002年5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农产品补贴法案,决定未来的6年内将农产品补贴增加67%,对农产品的津贴增加金额多达190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WTO规定的最高限额。美国原本就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再增加补贴,美国农产品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使其他各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竞争力。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虽然美国最近连续出台了几项带有浓厚保护主义的国际贸易政策,如钢铁限制措施和新农产品补贴法,固执地对WTO规则采取了背离的态度,但它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总的趋势。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仍然是自由贸易,这是与WTO规则相一致的。从美国称霸全球的战略来看,单边主义和保护贸易不可能成为控制政府决策的主导思想。而且,单边主义的主张与国际经济合作日益扩大的客观趋势相炸,其极端利己性已引起其他国家的严重不满。在世界经济和市场日益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时代,美国经济已经完全与世界经济联结在一起,美国的贸易政策不可能完全“向后转”,回到孤立的轨道上去。所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对WTO规则的背离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两者必将保持一致。

四、思考与启示

1.正确认识WTO

半个世纪前,当GATT刚刚生效时,在23个缔约方中只有8个发展中国家,约占缔约方总数的1/3.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加强,到1995年WTO成立时,已有52个发展中国家成为WTO首批成员,到WTO首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时,发展中国家已达96家,占所有成员总数的4/5.因此,我们不应简单地把WTO看作是发达国家的工具和“富人俱乐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WTO是中性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中国家如何运用WTO规则为自己说话。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GATh就开始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其与发达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目前WTO已有135个成员国(地区),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这是一股正在形成和壮大的力量。1999年底WTO西雅图会议受挫,“千年回合”夭折再次证明,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会议的失败也为富国敲响了警钟,在新一轮贸易谈判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2.积极参与WTO

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努力谋求本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最大利益,这一点上,美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榜样。没有人相信,在美国挥舞301大棒,要求对方单方面开放市场的时候,美国是出于利他的理由。历次多边谈判的历史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出于担心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况而被动参与谈判进程的。“被多边贸易体制裹挟着前行”应当是对发展中国家状态的一个较为准确的描述。因此,被动的政策选择显然不能等同于主动的政策导向,而且二者是否已经发生转化或者发生转化的条件更是需要深入考察的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学会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在WTO体系中积极地参与并且表达自己的贸易主张。

3.充分利用WTO

第8篇

关键词:重商主义 贸易顺差 贸易政策 调整

重商主义思想回顾

重商主义学派产生于15世纪,全盛于16、17世纪,瓦解于17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兴盛时期。重商主义的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重商主义政策主要是由一些巨商、大贾、政府官员在处理实际的贸易、工业、航运和行政工作中提出来的。根据主张的差异,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坦福特和法国的安徒安德•孟克利钦,他们认为货币即是财富,主张在对外贸易的每笔交易中都保持顺差,奉行绝对的“少买多卖”原则以增加货币的流进,因此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柯尔培尔,他们意识到只有将货币不断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他们主张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因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手段,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间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快三倍,被国际社会称为“出口增长奇迹”。我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也不断扩大,从1999年的2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28年间增加了约13倍,经常顺差额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数据来源: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2007)。

有着浓厚重商主义色彩的外贸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巨额顺差的情形下,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恶化我国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19%,其中制成品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5%,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4%。这主要是因为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是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加工贸易品几乎没有定价能力,国内出口厂商在出口政策推动下,为了获得比内销更大的利益,竞相出口甚至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与此同时,加工贸易的市场容量正在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出口产品已经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扭曲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通过经济交往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使每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廉价的环境成本上,由于国内的资源价格被人为压低,多数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成本显得很低,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保持在全球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急剧扩大。

(三)加大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

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额达1.5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居全球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形成巨大的“机会成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为缓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买入外币投资本币,其后果是我国面临着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全年cpi上涨4.8%,12月cpi上涨6.5%。此外,我国购买了巨额的美国国债,这样大部分以国内实物资源换取的外汇,又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经由美国政府以信贷形式发放给美国企业,帮助其进行海外投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的资本,来到我国市场获得收益。在这样一个资本循环过程中,我国仅得到极低的美元债券利息。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02-2008年美国国债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关专家预测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的是以生产性直接投资方式获取的生产收益。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我国120个城市的124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回报率高达22%,而我国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来,美国面临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系统安全及双赤字压力、巨额国债、过度消费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美国政府为缓解经济压力,长期刻意执行“弱势美元”的政策,引发美元持续性贬值,我国的外汇储备财富随之蒸发。

(四)加剧贸易摩擦

持续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加剧了我国与美国、欧盟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持续13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对华反倾销案件数每年高达平均30.7起。

(五)损害消费者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奉行“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诸多优惠条件,导致很多企业以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换取出口优势,这无疑会损害国内的劳动者利益和环境,恶化国内收入分配格局,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福利,削弱了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措施

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一)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储蓄过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政府投资和国外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开拓国内市场,挖掘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对于调节贸易顺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和证券市场,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优化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产品附加值低,结构单一。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大量消耗资源型产品和消耗能源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支持。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这种情况使我国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难以分散风险。2007年3月,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开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8.8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对美增长速度,因而形成了对这些国家的过分依赖,增加了双边的贸易摩擦。今后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尤其应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

(三)重视进口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规模机械设备等的进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视进口,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变成真正的贸易强国。

综上所述,我国在今后几年之内的出口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多边贸易失衡状况很难得到完全解决,甚至会有所恶化。因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顺应经济形势的外贸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亮,王平.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第9篇

世界经济:进入大危机后的低速增长期

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直接关系到我国外贸的发展。随着主要经济体大规模刺激经济和稳定金融政策逐步见效,2009年三季度世界经济开始缓慢复苏,2010年以来延续了这一发展态势。但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再次说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远未结束。国际金融危机的许多后遗症仍将拖累世界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从世界经济周期看,仍处在长、中周期向下调整的重叠时期。2010年二季度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势头已经开始放缓。因此,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仍很脆弱,进程艰难曲折,依然充满诸多变数。

变数之一:复苏进程分化明显。总体来看,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快于发达国家,美欧日复苏进程不一。2010年前两个季度,美国GDP环比折年率分别增长3.7%和2.4%,日本分别增长4.4%和0.4%,欧盟分别增长0.2%和1%。从趋势来看,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势头整体有所放缓。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宏观政策取向出现分化,宏观政策的国际协调难度加大。美欧在刺激政策退出问题上分歧严重,部分新兴经济体因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增加而收紧货币政策。

变数之二:复苏内生动力不足。美欧日等国家失业率仍居高不下,消费者信心低迷,房地产市场远未好转,库存调整正在放慢,新兴产业尚未形成,世界经济缺乏新的可持续增长动力。7月份,美国失业率连续第三个月保持在9.5%的高位,美国大企业联合会消费者信心指数由5月份的62.7大幅降至6月份的52.9,进一步降至7月份的50.4;6月份,日本失业率为5.2%,欧元区失业率连续第四个月保持在10%的高位。虽然消费者信心指数有所回升,但仍处低位。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的新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在此形势下,一旦主要经济体政策操作失当或局部市场发生震荡,都可能使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产生波折。

变数之三:债务危机未除。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实体经济。许多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增加,已经严重超出公认的安全线。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就是其扩张性财政政策不可持续的反映。目前,一些欧洲国家开始收缩财政政策,势必影响欧洲复苏进程,进而拖累世界经济。尽管欧盟启动救援机制,但债务危机向风险敞口较大国家蔓延的风险仍不能排除。

变数之四:资本市场异常波动。受经济复苏不均衡和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加上市场信心仍很脆弱,全球主要股市剧烈动荡,可能造成国际资本异常跨境流动。尽管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回调,但在全球流动性过剩、供给高度垄断和投机炒作等影响下,一旦世界经济复苏带动需求加快,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加上资源富集地区局势仍很复杂,不排除供给冲击影响经济复苏。

变数之五: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历史经验表明,世界经济低迷时期,往往是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主要经济体共同应对危机压力减轻,合作意愿下降,迫于国内就业和政治压力,自顾倾向强化。特别是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美欧等对我国战略遏制意图更加明显,不仅将在贸易投资领域继续制造摩擦,也会在制度层面挑战我国汇率、产业、市场准入等政策。此外,发展中国家与我国在经贸合作中的矛盾也在增多。

变数之六:国际体系深刻调整。国际金融危机对现行国际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国际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世界多极化前景更加明朗,现行国际规则体系正处于调整和完善之中。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推动改革的动力减弱,各国在改革战略取向和重点上分歧较大,主导权之争趋于白热化,特别是美欧等主导规则制定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围绕新机制、新规则制定的博弈和斗争将更加激烈。现行国际体系深刻调整,加上部分国家强行推动世界经济再平衡,必将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国内经济:进入要素成本的集中上升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等综合竞争优势,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工业体系不断健全,产能快速扩张,结构不断升级,企业竞争力和活动增强,使我国具备了外贸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加上我国外贸综合竞争优势仍较明显,保持外贸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很多有利条件。但在经济快速回升中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凸显,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还在显现,宏观政策面临诸多两难选择,其中很多问题与外贸发展密切相关。

一是劳动工资涨不涨?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工业化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到一定程度后,劳动力供给就会由过剩转向短缺,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出现所谓的“刘易斯拐点”。我国目前劳动力供应总体仍较充裕,相关机构预测,距离“刘易斯拐点”还有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2010年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招工难”,各地较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富士康、本田事件引发的加薪效应,很大程度上都与我国工业化进程日益逼近“刘易斯拐点”有关。

二是资源价格调不调?目前,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尚未真正到位,资源环境成本补偿不够,价格水平总体偏低。随着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我国能源资源供给压力持续增加,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我国人均资源量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原油已经超过50%,铁矿石接近70%。受能源资源稀缺性、供给高度垄断等因素影响,国际能源资源价格长期看涨,国内水资源等严重短缺。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尽快理顺资源价格,势必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汇率机制改不改?2010年6月19日,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这是中央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当前世界经济逐步复苏,我国经济回升基础进一步巩固,经济运行趋于平稳,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人民银行在声明中强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重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向均衡状态进一步逼近,人民币不存在大幅波动和变化的基础。

四是节能减排推不推?资源、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目前来看,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相当繁重。下半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可能会对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发展造成影响,而且也会对企业环保提出更高要求。前一段时间,国家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退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节能减排的需要。从长远来看,节能减排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即便付出一定的经济放缓代价,也是值得的。否则,国内资源环境承受不了,国际对我国压力也会持续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要素成本上升是一个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难以逾越的阶段,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宏观调控突出的两难问题。逐步理顺要素价格,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但短期内过快上涨甚至形成叠加效应,势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国际竞争力,进而对我国外贸造成冲击。

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已经切身感到生产经营的压力,面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这种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对此,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也要辩证地看待,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

对外贸易:进入大发展后的加速转型期

稳定发展对外贸易,是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但结构不合理、大而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它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可持续发展的难题。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冲击,表面上看是对外贸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冲击。必须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处理好外贸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持在增长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无论从外部形势看,还是从国内发展看,都迫切要求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外贸可持续发展,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根本在于提升产业结构和企业国际整体竞争力,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根本解决企业经营与要素成本上涨的矛盾,关键还是靠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和增强企业议价能力,在外贸发展过程中统筹好要素成本上升。

那么,如何推进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从国外来看,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如德国在外贸发展过程中,强调出口对象和出口产品类型多元化,即对各类国家均积极出口,同时防止出口产品集中在少数几大门类,避免了过分依赖某些国家市场,减少了经贸冲突;日本、韩国分别于20世纪的70年代、80年代培育起一大批国际知名品牌和大型跨国企业。我国已经成为第一出口大国,要以推进多元化战略、技术创新、培育品牌和壮大主体为抓手,促进出口转型升级,积极扩大国内有需求的商品进口,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拓展市场空间。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这是进一步拓展外贸发展空间,降低过分依赖传统市场风险的必由之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种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支持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培育周边市场。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和买方信贷等措施,带动产品、设备和标准出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技术、文化、中医药和软件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二是狠抓技术创新。没有夕阳产业,只有夕阳技术。要立足科技兴贸战略,坚持以质取胜,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鼓励传统优势产品提高质量、改进工艺、增加附加值。未来一段时间,国际贸易的增量将在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科研投入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储备,力争拥有核心技术,抢占竞争制高点。

三是培育自主品牌。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比重偏低。据测算,我国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金额比重不足10%。许多产品出口仅挣得微薄的加工费。近两年来部分企业已经在创品牌方面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租品牌、买品牌、创品牌,加大“中国制造”的宣传力度,提升中国产品国际市场形象,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的大品牌。

四是壮大外贸主体。外贸能不能稳定发展,能不能转变发展方式,关键在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企业主体快速成长。要想由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必须培育起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企业。要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建设出口基地和设计中心,自建或并购境外营销网络,开展跨国经营。要推动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鼓励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同时,要积极扶持并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五是积极扩大进口。适当扩大进口,既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减轻国际收支压力,保障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发展。要落实和完善进口促进政策,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扩大国内有需求的产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外贸促进政策体系是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又得到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要在继续落实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尽可能实现机制化。

第10篇

关键词:老挝对外贸易 结构分析 政策

一、选题的意义

随着一系列区域贸易发展措施不断推进,老挝与别国的对外贸易也日渐增多。老挝的国家政党也在积极发展本国经济,旨在迈进发达国家行列。但是由于老挝是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在经济政治全球化的今天,需要老挝充分利用其本国资源,吸收世界先进力量来推进自己的发展。分析老挝对外贸易结构,并根据现有发展状况提出新的政策,对提高老挝的对外贸易水平和国内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二、老挝对外贸易结构分析

老挝近些年进出口贸易总额整体持平,贸易逆差略微增加,矿产资源是老挝最大宗的出口商品。下面分类对老挝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论述。

(一)老挝进口贸易现状及其商品结构分析

在最2010到2014年四年左右的时间里,老挝的进口贸易总额持续上升,商品种类也日渐增多。主要集中于:汽车以及相应的原配件;能源商品(天然气、燃油等);建筑材料;工业原器件(包括电子类元件、工业中间产品等)以及外商投资。其中国外投资的增多,改善了国内资本的发展状况。利用外资发展本国各产业和国民经济。而基础能源产品的进口贸易,则是国内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08年之前的进口贸易中,国外资本投资,天然气等能源商品,以及轻工业用品(制衣产品)等是主要的进口贸易产品,之后车辆数量迅速增长,在2012年高达5.5亿美元,为进口商品中贸易额最高的商品种类。需要指出的是,在进口商品中,一些基础商品如衣服、粮食食品、建筑材料等份额较大,对国外市场的依赖较大,表面老挝国内的一些基础资源还没能进入市场流通,这与制约了自己国家生产力的提高。

(二)出口贸易发展状况和其商品结构分析

老挝的出口贸易总额,除了在2009年经济危机时期增长率为负值外,近些年都保持上升的总趋势。2012到2013年间,出口贸易额为18.98亿美元,增长约为18%。随着老挝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国内一系列改革开的经济措施,出口贸易总额有了很快的发展,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大大提高了较大的提高。在出口贸易的商品中,矿产资源产品占得的份额最大。在2012年矿产品及其加附加产品的出口贸易总值将近10亿美元,为出口贸易总额的60%。但是迫于国际的禁止矿石出口的条令,该项出口总额减幅较大。轻工业产品,如衣服制品,增长较快已将达到近200亿美元的总额,既能满足本国居民的需求,还能拉动经济发展,也改善了贸易结构尽管老挝的出口贸易规模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出口的商品中多为原材料产品如矿产、木材、电能等等,缺少附加值高的商品,出口产品的种类也有限。而且在出口贸易总额上,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欧美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对外贸易的科技结构分析

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实质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此很有必要对老挝对外贸易中的科技结构进行分析比较。在老挝对外贸易中,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一些矿产、初级产品、技术含量低的产品(例如制衣业),以2008年为例,这些没有高技术的产品占到了出口商品总数的93.6%。从进口贸易的角度来看,燃油等能源产品进口额较大,而中高级技术产品占得比例也很小。其中进口的工业品中,多为技术普及的工业成品,映射出本国工业的落后,工业的模式还主要是粗狂型产业,缺乏科技竞争力,尤其是电子信息类产业较为薄弱。

三、改善老挝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整合出口贸易结构,提高创汇水平

老挝是一个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尤其是林业资源,耕地资源以及矿产资源充足。在对外贸易中,老挝可以充分挖掘这些资源,利用资源优势,为国家带来较可观的外汇,比如开采贵重矿产资源,制造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或者在未开垦的土地上,可以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像水果、药材等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或者发展一些木材制造企业,当然不只是元木材的直接输出,而是进行加工后,对外输出木制品。这些措施都可以为老挝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能够在对外贸易中,创造更多的外汇,为对外贸易以及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实施创新战略,提高科技竞争力

虽然老挝的对外贸易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尤其是从老挝对外贸易的科技结构来看,老挝的工业发展缓慢,多为基础工业,而且能耗大,缺乏高科技的因素,要改善这一局面,必须在国内实施创新发展,例如在资源出口的基础上,进行资源产品的深加工,或者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资本到国内投资,带动本国的技术发展,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从长远的来说,创新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还需要政府在教育事业上转变观念,尤其是在高校中加大创新的力度,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只有真正提高科技生产力了,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才能有质的提高。

(三)建立合理的对外贸易制度

一方面由于老挝经济基础较薄弱,所以需要加大外资的引进力度,为本国发展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国外资本进入本国市场,对老挝来说,既是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也需要维护好本国的资本、技术利益,这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关的政策制度,让对外贸易合理有序的进行,在与外来资本产生经济或者技术产权纠纷时,能有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对外贸易能够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一省,王建坤.老挝经济发展及其与中国的经贸合作[D].亚太经济.2012,09(20):04

第11篇

关键词:保守主义 海外贸易

公元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欧洲海洋探险家的地理大发现标志着长达数百年之久的西方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和殖民掠夺的世界历史新时代的开始。新航路的发现及随之而来的西方人对亚洲、非洲、美洲的殖民掠夺不仅深刻影响了西欧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促进了那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迅速成长,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世界,重绘了世界政治地图。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这些昔日处在欧洲文明圈边缘地带的国家,随着新航路的发现和海权扩张而登上世界历史舞台,先后成为显赫一时、影响遍及全球的世界强权。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7世纪又逐渐排挤荷兰而取得海上霸主地位的英国,更是通过海洋,依靠全球性的财富掠夺和商品市场,迅速发展了国内的资本主义并首先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世界工厂,建立起称雄地球二百余年之久的“日不落”帝国。

新航路发现后西方资本主义以勃勃生机向全球扩张,按照自己的需求和面貌改造世界,成为世界近代史的主流,其势汹汹,不可阻挡。在这股汹涌大潮的冲击下,许多亚、非、美洲的古文明衰落了,甚至消失了。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当然不可能置身事外。事实是:巍然屹立于东亚数千年、世界历史上最悠久、最辉煌的古文明之一的华夏文明,正是从16世纪起,即从明王朝的中后期起,与西欧资本主义的蓬勃兴起形成鲜明对照地走上了下坡路。当然,此后的几百年里,中国仍在发展,经济、政治、文化都有可观的成就,甚至还出现过明中后期国内工商业超过两宋的繁荣和资本主义在某些手工业部门的萌芽,出现过清前期空前统一、强大的“康、雍、乾盛世”,但是,放到世界历史的坐标下观察,中国在这一时期各方面都逐渐落伍是无庸讳言的。到了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在英国兴起,貌似强大的天朝大国实际已被无可挽回地远远甩在了后面,终于在19世纪40年代被西方资本主义用大炮轰破国门,从此开始了长达百年的屈辱历史。

为什么一个直到世界大航海开始仍然丝毫不落后于他人,并且就幅员、人口和综合国力说仍然毫无疑问是世界最强大国家的东方大国会走下坡路并最终被打败?对这个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尽管导致中国在近代落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们可以从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文化、科学技术、内部矛盾、对外关系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阐释,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统治集团昧于世界大势,从维护自身统治利益出发而对海外贸易及交往采取的限制、某些时期甚至是禁绝的保守主义政策,如果不是最关键的,至少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这种短视的、愚蠢的政策,使中国丧失了在世界上继续保持大国领先地位并与西方争雄的历史机遇,而这种机遇,在大航海开始以后的一个很长时间里,一直是存在着的。

本文是阐述笔者上述观点的开篇,主要检讨明及清前期海外贸易政策的发展演变,指出其保守主义的实质。关于这一时期海外贸易政策的形成原因及其历史后果,另外撰文分析。

一、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

(一)明前期的朝贡贸易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政府统制的对外商业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明初沿袭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设立市舶提举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吴元年(1367年),地点在长江口的太仓黄渡镇。洪武三年(1370年),以黄波市舶司过于接近南京将其停罢,另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日岸设置市舶司机构,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关闭对外口岸并实行海禁,至永乐初复置浙、闽、粤三市舶司。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

岸互市及抽分征税。永乐三年(1405年),以诸番来华渐多,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注:《明史》卷81《食货五》。)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也属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

朝贡贸易是明前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朝贡贸易作为明初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政治色彩远重于经济色彩。其时明王朝初建,北驱蒙元,一统全国,政治、军事强大,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初步发展,正处于国势蒸蒸日上的阶段,因此愿意招徕海外各国遣使通好,以壮大国声威。在中国历史上,“天朝”兴旺发达,四海仰慕,遣使来朝,是“盛世”的标志,统治者一向将其视作自己的荣耀。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及“免税”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金钱接待外国贡使,而且对其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价值更高的中华礼品(锦缎、纱罗、金银、铜币等)。对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虽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税,并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其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永乐初,西洋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华商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为皇帝所拒绝,并发表议论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注:《明史》卷81《食货五》。)。就是说,国家对外贸易,不以征税得利为目的,而是要服从朝廷厚待远客政策这个“大体”。显然,当时与朝贡联系在一起的对外贸易是被当作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来看待和进行的,即贸易从属于外交,重政治而轻经济。此为当时朝贡贸易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优惠政策的招徕下,洪武时期有东洋、南洋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华通好并进行贸易。永乐以后,随着郑和下西洋船队的广泛外交活动,海上贸易的范围扩大到西亚及非洲东海岸,前来进贡通好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数十个,朝贡贸易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由于只重政治而轻经济,明初政府从朝贡贸易中所得经济好处有限,而财政负担却不小。贡使前来,不仅口岸及进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到京师后的接待及赏赐礼物也花费巨大。尤其郑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且有应接不暇之感。为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时起,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的制度,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特许凭证,没有这种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后来,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日本,定例10年一贡,入宁波港,人毋过300,舟毋过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贡,毋过100人;占城、真腊、暹罗及西洋诸国入广州港,3年一贡,等等。对朝贡贸易的限制趋严,说明明初那种大力招徕外国来朝的热情已经消退。

(二)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明政府的禁海、开海

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内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从元末明初就开始了,洪武初先开市舶接着又实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断骚扰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许日本入贡,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过2艘,人数不得过200(后改为船不过3艘,人不过300)。通商虽然恢复,倭寇骚扰仍未止息,不过当时明王朝军备整饬,海防严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称霸,愿与明王朝维持较为正常的贸易关系,故在明初倭寇尚未成为大的祸患。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割据一方的大小封建诸侯争来中国通商,同时还有许多失意浪人纠集海上,这些人多私带武器,既贸易,又充当烧杀劫掠的海盗,沿海倭患从此严重起来。嘉靖二年(1523年),宁波发生两拨日本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争贡”事件(注:当时日本将军足利氏的管领细川氏派遣贡使瑞左、宋素卿,西海路诸侯大内氏派遣贡使僧宗社,分道来宁波通商,两拨贡使互争勘合表文的真伪,以夺取对华通商特权。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宋素卿贿,有所偏袒,素卿船后至

反先验货,招待宴席上又坐宗社之上,致宗社怒,杀与素卿同来的正使瑞佐并焚其舟,又追素卿至绍兴城下,不得,乃大掠沿海诸邑,返宁波后夺船出海,史称“争贡之役”。),由之引发了明王朝内部一场关于是否撤废市舶司并禁止海外通商的争论,最后明世宗采纳夏言一派官员“倭患起于市舶”的意见,停罢市舶司并实行海禁,关闭了海外贸易的大门。

嘉靖时期的海禁并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贸易受阻。关闭口岸以后,正常的贸易往来没有了渠道,东南的富商势豪便乘机大搞走私获取厚利,甚至勾结日本浪人、海盗劫掠沿海,骚扰内地。明王朝禁海而不修武备,对倭寇袭扰毫无办法。尤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主张打击倭寇的朱纨被诬陷自杀后(注:朱纨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军务,因严行海禁并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当地势家大豪及朝中闽浙籍官僚的攻击陷害,先被降职,后御使陈九德又劾其擅杀,纨被迫自杀。),十数年间,“中外摇手,不敢复言海禁事”,致东南一带海防废弛,任真、假倭寇横行,烧杀蹂躏,沿海的工商业受害非浅。

海禁不但给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也使明政府的财政、尤其是军政及杂项开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贸收入维持沿海数省的财政大受影响。因此,明朝廷内部关于重开市舶的呼声一直不断(主张者多为与海外贸易有利益关系的闽、浙籍官僚),市舶的罢与复、开与闭的争论时起。随着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肃清,明政府在隆庆初部分开放了海禁,本国商船准赴除日本以外的东西洋国家贩货,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注:张燮:《东西洋考》卷7。)。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恢复广州、宁波二市舶司,算是正式开放了海禁。但这时距离明朝灭亡已经不远,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通过抽分恣意勒索、掠夺的手段,纲纪荡然,漫无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贸易都深受其害。

不过,重开海禁毕竟使海外贸易有了合法开展的空间。尤其是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自从明后期海禁开放以后,早就蓄积的能量得到释放,一时蓬勃发展起来,成为当时对外商业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观。私人海上贸易即使在明初森严的禁令下也始终存在。明中期以后,随着国内工商业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发展,开拓海外市场已日益成为不可遏制的客观经济需求。只是由于当时倭患严重,统治者实行了闭关禁海的政策,这种需求不可能以正当形式得到满足,才演化为大规模的走私贩海活动。嘉靖时期,浙、闽、广沿海一些府县人民及徽州商帮不顾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风,“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注:乾隆《海澄县志》卷15《风俗》)。当时中国海商的足迹遍及日本、吕宋及南洋各地,许多人长期侨居国外,形成中国人的聚落。嘉靖初年,侨居日本的中国人“不下数千,居成里邑,街名大唐”(注:王??《倭夷客留叛逆纠结入寇疏》,载《明经世文编》卷283。),福建前往吕宋贸易的华商“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注:《明史》卷323《外国传四·吕宋》。)。在今马来半岛有的地方,华人流寓者“踵相接”。更南边的爪哇也有华人客居成聚,称为“新村,约千余家”(注:张燮:《东西洋考》卷3。)。

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更如开闸之水不可遏止。隆庆初,仅福建漳州府的月港(嘉靖时着名的海上走私贸易中心)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贸金钱即“无虑数十万”(注:张燮:《东西洋考·周起元序》。)。为了对日益扩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明政府在开海后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建督饷馆专门管理海商并收取税饷。明政府规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领取船引(出海执照,每船一引)并缴纳引税。船引有定额,初为88张,以后逐渐增至100张、210张。引税数额,初定赴东西洋之船每引税银3两,赴台湾鸡笼、淡水者每引1两,后来前者增至6两,后者增至3两。商船出洋,船主必须严格按照船引开列的贸易目的地前往,所载货物不得违禁及超过规定的数量,要在规定的日期内返回,凭引进港,违者法办。引税之外,又征水饷、陆饷和加增饷。水饷征于进口商船,按船只大小抽收。陆饷为货物进口税,从量或从价计征。加增饷专征于从吕宋回来的商船。当时赴吕宋贸易的中国商船货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转贩于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谓“大帆船贸易”),以墨西哥银元作为支付手段,是以由吕宋返回的商船无货税可抽,乃改抽加增饷银,每船150两(后减为120两)。(注:参见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

开放海禁并允许私人商船出洋是明政府海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转变,但是来得太晚。其时明王朝早已不是处在蒸蒸日上的历史阶段。相反,由于

国内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发展和尖锐化,它的统治正在日趋腐朽、没落,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因此无法赋予这种转变以本来应该具有的更加积极的意义。明政府这时允许私人出洋,实际是在禁止无效情况下的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其目的仍然是对海外贸易进行控制而不是主动开拓本国的海外市场,因此是保守的而不是积极进取的。对出洋商船加以种种限制,数量有限制,货品种类有限制,贸易地点有限制(到日本贸易仍为非法),海外逗留时间有限制,等等,就说明当时对私人海外贸易的态度仍然是尽量控制并防范对自己不利的影响,而非如同当时的西方国家那样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明后期蓬勃开展的私人海外贸易是在没有国家力量做后盾的情况下由民间独自向前推进的。政府在这里所起的作用,除了力所能及的控制,就只有出于财政目的的税收而已,而在明后期的腐败吏治下,这种税收只能是对出海贸易商人的掠夺和勒索的同义语,对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综观有明一代的海外贸易政策,可以说是“禁”多于“放”,限制、防范多于鼓励、支持。早期的朝贡贸易政治、外交色彩重于经济色彩,基本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于国家经济发展并无多大好处。中期以后,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有所减弱,外番货品免税政策渐改为按例抽分(注:正德三年规定番舶附载货物除贵重者如象牙、犀角、鹤顶之类仍解京外,其余十分抽二,抽分后即允许入市交易。次年改为十分抽三,但后来又改回十分抽二。明后期,到口外番货物十分抽二为常例。)。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进步,问题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使正常的中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隆、万开海以后,外国商船来华已不限于有朝贡关系的国家,贡期、船只数量等等限制也已放松,基本是来船都可以进口,照例抽分纳税后便可入市交易。但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由贸易。来华外商必须通过官牙行的中介才能进行买卖,而不能与民间商人直接交易。明后期,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贸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夺,极大地损害了中外贸易正常发展的环境。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开放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况下的无可奈何之举,并且仍有诸多限制,管、卡和防范的色彩浓重,完全谈不上主动推动、大力支持。这与当时西方国家的做法是大有区别的。

二、清前期的海外贸易政策

(一)清初的海禁和康熙开海

明后期有限度地开放海禁,官私对外贸易得到一定发展空间的局面并未维持多久。17世纪中期,随着明王朝的灭亡和清王朝的继之而起便嘎然而止了。清初统治者出于维护新王朝安全的政治需要,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历史又开始了一次新的轮回。

清朝海禁从入关之初就开始了(注:如《清世祖实录》卷33,顺治四年七月甲子条所载清廷因广东平定颁发的“恩诏”中说:“广东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旧严禁”。又《明清史料》已编第2本页142载顺治十年三月户部题本亦云:“自我朝鼎革以来,沿海一带,俱有严禁”。可见,自清初起即有海禁。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顺治十二年,规定:“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兵部》)。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镇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清世祖实录》卷102,顺治十三年六月癸已)。),但当时东南沿海一直是奉明为正统的抗清势力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很多地方都是双方反复争夺,清朝政令不能有效贯彻,因此海上贸易在一个时期内并没有断绝。真正有效海禁的实施始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面铺开的“迁海”。其时清王朝经过十数年的残酷军事征服,基本统一了中国大陆地区。为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特别是防范当时仍然占据金、厦,拥有强大海上武装的郑成功与内地残余抗清势力的合流,清政府从是年起到康熙初,在北起直隶、山东,南到广东的沿海各省实行了坚壁清野、制造无人区的迁海措施,将沿海一带居民一律内迁数十里,“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海。凡溪河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注:江日升:《台湾外纪》卷12。)。此后二十余年间,清政府一直严禁人民出海,无论捕鱼还是经商都不允许。这一时期,中外商业交往几乎完全断绝,只在澳门仍有小规模的对外贸易活动,海禁之彻底远远超过明代。

清初的海禁,特别是强迫迁海制造无人区的政策不仅妨碍正常的海外贸易,而且使沿海各省数百万人民

流离失所,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税收,当然不可能长久维持。康熙帝亲政以后,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次年,康熙帝以开海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民出海贸易(注:《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在福建厦门、广东广州、浙江宁波及江南松江先后设立闽、粤、浙、江4海关,与外国通商(注:参见彭泽益:《清初四榷关地点和贸易量的考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3期。)。至此,海禁放开,中外正常贸易关系得到恢复。

(二)从禁止南洋贸易到广州一口通商

开海以后,民间私人出洋贸易和口岸中外互市都一度有所发展。但从康熙末起,主要是从政治安全出发,海外政策又日趋保守,限制逐渐增多。乾隆以后,重新进入半闭关状态。清朝海外贸易政策总的精神,仍与明代一样是管和卡,完全不准通商行不通,但须严格管理,防范中外私相交接,危害清王朝的统治。

在民间私船出海方面,开海时规定:除照例纳税外,出海船一律限定载重500担以下,且须预先禀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领取印票,还要在船头烙印号码以备出入海口时官府查验(注:《清圣祖实录》卷115,康熙二十三年四月辛亥。);私带违禁品如硫磺、军器等物出洋的“照例处分”(注:《清圣祖实录》卷117,康熙二十三年十月丁已。),已经表现出种种顾虑,不敢完全放开。不过,当时的限制尚不严格苛细,且允许出海的阀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再加以控制。故康熙开海之初,私人海外贸易获得了很大发展,到东洋、南洋贸贩的船只及人数都日益增多。如到东洋日本的中国商船,据长崎交易所的记录统计,1684年为26艘,此后5年间直线上升,1688年达到194艘,增加6倍半。1689年日本颁布“亨贞令”对中国赴日商船加以种种限制以后,赴日船只有所减少,但仍较明末为多。(注:1684—1688年赴日中国商船数,分见《华夷变态》(东洋文库1958年版)上册和中册。亨贞令以后的赴日中国商船数,据该书中、下册统计,1689—1711年的23年间,总计1791艘,年均约78艘。明末赴日中国商船数,据同书上册浦廉一《华夷变态解说》,1634—1644年间,年均57艘。)到南洋各地的中国商船更多。据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皇帝说,他昔年南巡路过苏州,见到船厂,问及海洋事情,被告知“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注:《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虽然不是确数,但可见其多。出海船中,除去赴东洋者,绝大部分应该是去南洋的。当时中国东南沿海一带与吕宋、噶罗巴(巴达维亚,即印尼雅加达)、大泥、麻六甲、越南、暹罗、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的贸易关系,中国商民前往和留居者甚多。据说,康熙时期,仅在雅加达一地的华侨,就有10万人之多(注:见李长傅:《南洋华侨史》,第30页。)。

日益发展的民间海外贸易引起了以少数民族君临全国,“每以汉人为难治”,对汉人防范心甚重的清朝统治者的不安,结果到康熙末就发生了禁止人民前往南洋贸易的政策逆转。清朝入关之初遭遇到的汉人抵抗以东南沿海最烈,而这一带的汉人因地理和历史的关系,与海外特别是南洋地区一向联系密切,抗清失利以后有不少南明抵抗人士流亡到南洋。朝统治者出身于东北内陆,本就对海洋十分陌生,心怀恐惧,现在大量汉人到自己完全不能控制的南洋去,甚至去而不返,在海外长留聚集,这不能不引起清政府的不安和疑虑,害怕海内外残余的抗清势力死灰复燃,联合起来危及到刚刚巩固下来的新政权的统治。康熙开海以后,清朝廷内关于重行海禁,禁止人民私自出洋贸易的议论始终不曾断绝,其中政治安全考虑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康熙帝到晚年更每以此为念,多次亲自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命令加强沿海防范。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是年初兵部等衙门遵旨会同东南各省疆吏议准的法令规定:“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罗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嗣后洋船初造时,报明海关监督,地方官亲验印烙,取船只甘结,并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某处贸易,填给船单,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单严查,按月册报督抚存案。(出洋者)每日各人准带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至

于小船偷载米粮剥运大船者,严拿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沿海文武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注:《清圣祖实录》卷271,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按此法令虽不禁止对东洋贸易,但此前一年(1716年),日本颁布了闭关锁国的“正德新令”,将中国商船额数由原来的每年80艘减为30艘,贸易额由原来的8000贯减为6000贯,1719年再减为4000贯;同时实行信牌制度,外国商船须持有日本政府发给的信牌方准贸易。因此,与禁南洋贸易的同时,东洋贸易也大大萎缩了。)。这项措辞严厉的法令不但中止了南洋贸易,而且对允许出海的船只从各个环节上加强了管理,并且明令不许人民在海外居留。对此前已经居留在外之人,清廷限定3年之内回国。一些被迫回来的人,后来都受到了清政府的严密管制,不许在海边居住,一律迁至内地安插。

然而在当时南洋贸易与国内经济、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已经十分密切的情况下,要强行斩断这种联系是不明智的。禁海之令一行,东南闽粤地区的经济就立刻遭遇到极大困难。雍正初有论者指出:“闽广地狭人稠,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每年藉南洋贸易“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是以“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因此,“今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这位论者呼吁:为沿海百姓计,“宜大开网禁,听民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并认为“开南洋,有利而无害,外通货财,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蓄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注:蓝鼎元:《鹿洲初集》卷3《论南洋事宜书》。)一些东南疆吏也反对禁止南洋贸易,不断从税收及民生的角度上疏陈言,请求开禁。迫于朝野许多人反对的压力,清廷在雍正五年(1727年),也就是禁止了10年之后,重新恢复南洋贸易,但关于出海船只丈尺和出口商品的种种限制,以及禁止人民侨居外国的法令,始终不曾放松,而且愈来愈严格。到乾隆时,又再度禁止人民出洋。

对口岸互市的限制和管理也逐渐加严,表现在两个方面:由沿海多口通商改为限制在广州一口通商;对来华外商的管理更加严格,实行官设行商垄断外贸并通过行商管理外商的公行制度,严禁外商与中国人私相交接。

采取上述政策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对西方国家的防范和戒备。明中叶以后相继航海东来与中国接触的西方商人都同时兼为海盗,他们的商船队是武装到牙齿的海盗船队。最早与中国交往通商的葡萄牙人(明武宗正德时来中国)不但在东南海上抢劫杀戮、骚扰闽粤口岸、掠卖人口,而且使用欺骗和行贿的手段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占据了中国的领土澳门。继葡萄牙人之后来中国的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也无一不亦商亦盗。荷兰人在明末来中国通商为葡萄牙人所阻后,就转而侵占台湾南部并多次劫掠澎湖及沿海各地。1642年荷兰击败北部的西班牙后又独霸台湾,直到1661年才被郑成功驱逐。荷兰、葡萄牙还都曾卷入中国明清之际的内战。西方早期殖民国家的所作所为无疑给后来的清统治者以极大的警示。康熙帝曾经预言:“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注:王庆云:《石渠余纪》卷6《纪市舶》。)。正是出于这种心理,清朝开放口岸互市以后仅几十年,便在乾隆时期又开始对口岸互市加以限制。

导致清政府限制口岸互市的直接原因是英国人在中国沿海的频繁活动。从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前半期,葡、西、荷这些早期的殖民国家虽已衰落,但后起之秀英国却力量更强、野心更大。英国在清代与中国的通商始于康熙二十年代,初期并不频繁,雍正以后始到广州互市不绝。这时,正逢清朝自康熙晚期起加强海防和收紧对外贸易,英国船只在中国海面的频繁活动不能不引起清政府的警觉。乾隆八年(1743年),英国兵船闯入虎门,虽不久就离去,但清政府由此而加强了对海岸的防卫(注:是年底,清廷根据两广总督策楞加强海防的建议,设立澳门海防军民同知,“专理澳夷事务,兼管督捕海防”,见《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因不满意广州贸易的种种限制及粤海关关吏的需索,转而派船北上到距生丝、茶叶、棉布等中国大宗出口商品产地较近,贸易环境也相对宽松的宁波贸易,此后二年中又多次前往。洋船北上受到了宁波地方官、商的欢迎,但却减少了粤海关的收入。同时,洋商到中国另一地方集聚也引起了清政府出于安全考虑的不安。乾隆帝认为

:“国家绥远通商,宁波原与澳门无异,但于此复多一市场,积久留内者益众,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注:《清高宗圣训》卷20《饬边检》。)。最初清政府企图通过提高浙江关税的办法限制西烊船只前往,但未能奏效,于是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冬宣布实行广州一口通商:自翌年起西洋商船“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注:《清高宗实录》卷550,乾隆22年11月戊戌。)。由沿海多口通商改变为广州一口通商,标志着清王朝对外贸易政策的全面收缩,康熙时期开放的大门又关闭了一半。广州一口通商的政策,一直实行到鸦片战争前没有改变。

加强对口岸互市和外商的管理也是防范西洋人的重要方面。清朝在通商口岸不设市舶司,而改设较具近代色彩的海关,这本来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对口岸互市的管理却继续沿袭了明代的官设牙行专营对外贸易的做法。清朝在开海以后,即在通商口岸推行所谓“行商”制度,专门依赖行商经营对外贸易并通过行商来管理、控制外商。行商又称“洋商”,是当时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洋行”或“洋货行”商人,一般都世代经营,具有同外国人打交道的经验。这些商人向政府领取专营对外贸易的特许执照,被授权承销外商带来的进口货物、代外商收购中国出口土货并代外商向海关报税,同时也充当向外商传达政府政令、管束外商在口岸的活动和行为、办理政府与外商间的各种交涉的角色。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广东行商成立“公行”,即后来所谓的“十三行”,进一步方便了清政府对外贸和外商的管理。乾隆十年,又在行商中推行保商制度,即在行商中指定数人为“保商”,由其承保政府的税饷。外商船到港,皆须先找保商。保商可以优先购买外商货物,余下的才由其他行商分销,但若外商亏饷,要由保商垫付。行商之间,则实行同商互保,一商亏饷,全行负责。一口通商以后,直到鸦片战争前,对外贸易完全由广州的“公行”所垄断,清政府通过“公行”贯彻政府外贸政令并管理外商,以官制商、以商制夷,官府不直接与外国人打交道。

乾隆以后对外商的管理是十分苛细的,了一系列的“规条”、“章程”来约束外商在华的活动和行为。就在一口通商政策实行不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发生“洪任辉事件”,清政府颁布了《防范外夷规条》5款,重申外商来华贸易必须遵守的各种规定:1、夷商在广州贸易完毕,应即依限随原船返国(五、六月收泊进口,九、十月扬帆回国),即有行欠未清,也只许到澳门居住,不许在省城住冬,也不许内地商民与其往来交接;2、夷人到粤,只能居住于商馆之内,由寓居行商管束稽查,非开洋行之家,概不许寓歇夷商;3、禁止内地民人借领外商资本,倘若有违,将借领之人从重究拟;4,禁止夷人雇请内地之人为其传递信息,如有不遵,即将代为雇觅及递送之人一并严拿究治;5、酌拨营员督同广州协标带兵于洋船收泊进口处加强稽查,俟其出口后方能撤回(注:以上参见《粤海关志》卷28《夷商三·部复两广总督李侍尧议》。)。以后,嘉庆十四年(1809年)和道光十五年(1835年),清政府又分别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和《防夷八条》(注:分见《粤海关志》卷28《夷商三》和卷29《夷商四》。),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管制。千方百计防止中外私相交接,力求把外商的一切活动都掌握在政府控制之下。虽然在实际中这些规定往往成为具文,但却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外部世界的疑虑和防范日益加强的心路历程。

第12篇

关键词:外贸结构 外贸依存度 政策调整 多元化

一、外贸依存度基本概念

外贸依存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的对外贸易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依赖程度以及一个地区的外向程度的经济分析指标。外贸依存度的计算方法和名称依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而有所差别。本文主要研究外贸的依存度对于宏观国民经济影响,采用使用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计算“外贸进出口依存度”。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外贸总额快速增长,外贸依存度也随之快速上升。2009年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与上年比有所下降,gdp虽然增长速度比前几年下降,但依然处于上升趋势,所以我国外贸依存度在2009年出现相对大幅下降。但是无可否认的是,44%的外贸依存度依然处于较高水平。

表1. 我国2000——2010年外贸依存度数据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

三、贸易依存度过高的负面影响

高外贸依存度是一柄双刃剑。外贸依存度的增长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丰硕成果,树立了我国在国际交换和分工中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诸多外贸依存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外贸依存度过高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世界市场和主要贸易伙伴,从而甚至影响我国的经济决策能力。根据国际贸易基本理论,贸易分工虽然提高了双方的社会福利,但是也固化了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我国单一地集中于制造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美国、日本、欧盟等贸易伙伴国内需求和对外政策的影响。例如,美国对我国实行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以及特保案,针对我国劳动力和环境的蓝色和绿色贸易壁垒,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额,造成出口为主的产业纷纷转向内销,使国内市场面临供大于求的扭曲,并造成更多工人失业。

由于战略资源的大量进口,使得我国国家安全收到威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对于许多战略资源的需求也逐年升高,当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巨大的经济发展需求,我国对于资源的进口也逐年增加。1993年,我国从原油的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支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发展的资源形成对国外的依赖,使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出口国,还威胁国家的政策自主性。

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和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会使得国内出口企业不断增加从而满足国际需求,从而改变国内的就业格局。生产和就业格局的改变,导致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增多,失业率上升,企业也不能第一时间雇佣到合适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受到影响。

四、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外贸实现了由小变大的转变,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过去我国外贸是大而不强,虽然进出口规模大,但整体利益比较少。因此,我国应采取相应政策来推进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进程。

提升资源禀赋结构。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主要体现在数量充足和廉价上面,而在劳动力的素质方面依然处于劣势。根据h-o模型贸易理论,我国外贸产业只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获得较少利益。所以我国应大力发展人力资本,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把劳动力的数量和价格优势转化为劳动力素质优势,同时还应该更多地挖掘其他优势,并创造出新的资源优势,从而优化资源禀赋的结构和特点。

加快产业升级,改善贸易结构。我国要降低外贸依存度,在对外贸易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是改善贸易结构 ,一方面是升级资源禀赋,挖掘其他资源优势,使我国出口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化;另一方面是优化国内资源配比,重视产业的优化布局,最大限度利用国内资源,并协调地区资源,从而达到资源利用和配置最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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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晖.内生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及我国外贸结构的转换 2009

[3]肖海霞.我国外贸依存度增长的利弊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