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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整治行动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5月27日组织各部门召开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深入分析我镇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抓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一、在企业车间,专班人员与企业主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并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隐患点进行排查,要求企业主要履行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在项目建设现场,专班人员向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进度,重点检查设施安全、施工安全、人员安全情况,要求要以“四张清单”为抓手,落实项目推进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两手抓。
三、在田间地头,专班人员以“民呼我为”主题活动为载体,了解村两委运行情况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需求,倾听民意、了解民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四、在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专班人员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仔细核对每个场所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求相关责任人要时刻紧绷“安全弦”,完善安全预案、健全平安体系、压实安全责任,做到排查整改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严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为建设“平安昌化”贡献力量,截止目前已排查107家单位,发现隐患数11家,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五、联合各部门将日常检查、普查工作相融合,系统性、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普查工作,据统计,已登记高层建筑7幢,大型超市2家,小微企业106家,学校10家,医疗机构6 家,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3个,文物建筑2处。
一、党政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我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第二季度我乡以分管安全副乡长张天军牵头,组织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7次,召开安全会议23次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稳定安全形势起到了主要作用。
二、制定方案,齐抓共管
我乡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汇报每周在我乡范围内道路交通检查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乡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综合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货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三、加强宣传,完善内务建设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乡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80余分,张帖标语2幅。同过这些宣传工作,我乡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并积极完善六项制度,七本台账,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
一是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乡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二季度,整治安全隐患点16处。组织安办、交通管理站、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上路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移送。我乡还加强了对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年检。
二是注重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常识。开展**乡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乡机动车驾驶员暨安全劝导员业务培训会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2次,自用船安全培训1次,交通安全联组会议1次,促进干部、群众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任务,由城东、城西、机动三个城管执法中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推进管辖区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流动小摊贩等食品经营户。
三、整治目标
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对无证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城东中队负责城关一小、五小、南翔小学、新南中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城西中队负责春谷中学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机动中队负责大港完小、萃英园中学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5日)。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区域、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31日)。对学校周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对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在学生上、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巡查,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全面消除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确保全乡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正常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电力线路线下树障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9月10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布置我乡电力线路线下树障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乡政府和乡林业站在乡供电所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核实、登记、办证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实施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15日)
乡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电力设施线下树障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在乡林业站和供电所等部门配合下,负责落实开展整治工作。电力线路线下树障整治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属退耕还林林木,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截干矮化,矮化标准为截干至距地平面2米。
2.山地等林木,需办理采伐证的由乡人民政府申报,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证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砍伐、矮化或移栽。
3.对造成电力比嘉中频繁跳闸,严重影响电力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林木,由乡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人员予以强行砍伐。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乡电力线路线下树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认真组织验收。凡整治不合格的,责令所在村整改,直至全部合格。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线下树障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下一步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管理方面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将在全乡给与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职责
(一)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村整治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隐患整治工作通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做好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工作。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广大师生员工,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摸清现阶段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校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各校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要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各校排查摸底情况于每月21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
各校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制定专项整治预案,落实整改要做到校不漏栋、栋不漏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同时,在开学初要开展灭火救援、应急逃生等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校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从7月起,每月2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校要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9月2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现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实际,按照《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农发[2011]166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办〔2011〕94号)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委〔2011〕1号)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区执法检查面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实现“三个100%目标任务,通过综合整治的开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蔬菜专项整治
谭祈彬;多经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色产业科。王远全。
着力强化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在全区所有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实施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等制度和规范。工作任务:严密监控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禁用农药和克百威等高毒限用农药在生产过程的使用情况;负责蔬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管理。
二)农药专项整治
邵文;粮油生产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规科。谭祈彬;区农业执法大队,何光成。
坚决取缔农药产销“黑窝点”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由法规科和区执法大队完成。1.工作任务:摸底排查全区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2.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的通知》渝农办发〔2011〕79号)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检。由粮油生产科和区农业执法大队完成。
三、实施步骤
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宣传发动,向社会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明确责任,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中旬。按照《市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并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委〔2011〕87号)工作安排。抓好摸底排查工作。
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三)隐患整改和违法行为查处阶段。5月18日至8月9日。全区各农业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并于6月18日前将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到不漏网、不循情,依法严厉打击。
全面系统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9日至8月30日。提高监管水平,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社会群众满意。
四、工作要求
区农委将完善整治领导小组,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责本领域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要抽调专人,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要亲自抓好抓实,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区农委组织检查组,将对各地开展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进行督办,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与市农委、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发挥人才优势,二)强化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完善本领域整治的协同配合机制,既要组织整治,更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检测、执法查处。各镇乡农业部门也要与全区整治工作保持一致,做到上下联动,强化执法配合,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宣传,三)抓好舆论宣传。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整治政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传。通过舆论导向,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准确报道。同时,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的炒作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以宣传、典型带动,不断总结和探索整治工作中的经验、亮点,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定期向区农委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上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四)落实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将整治情况按要求。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经审定后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内)报送,区食安办的相关信息仍由区农业执法大队按要求报送。
每周二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每周要情》形式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与市场信息科和区农业执法大队。一是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
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二是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从6月份开始。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
要随时报送。三是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优化管理服务质量,打造全国市级一流站区”的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区域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高铁开通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两打双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火车区域成立由办主任任组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辖区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办各科室牵头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打双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联合执法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非法营运行为
一是未取得道路客车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车运输经营的;
二是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行为;
三是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是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酒后驾驶、超速等行为;
五是擅自改装客运车辆行为。
(二)盗窃行为
一是盗窃摩托车行为;
二是扒窃他人财物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5日)
一是区域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打击行动小组,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交通、财产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旅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和超载的运输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不发生盗窃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开展联合行动,强化联合执法。一是联合打击取缔,通过加强路面巡查、明察暗访、定点监控、收缴“黑车”等措施,打击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车辆;二是加大清理叫客拉客人员的力度;三是清理流浪乞讨人员,净化站区环境;四是严厉打盗窃摩托车等违法行为。通过联合集中打击,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坚决遏制非法营运、叫客拉客、打击摩托车盗窃的势头。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办在巩固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阶段将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合力。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专项整治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整治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问题;要统一掌握进度,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重大线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一、指导思想
为抓好全运期间公共服务和城市卫生治理及创城工作过程中管区公共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安全,保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调解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经营秩序,为迎接国庆、全运会的到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目标
着眼于科学治理、监督有力、风险可控、群众满足的要求,对管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按照上级要求实现以下目标:
1、食品零售单位要求100%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好销售备案。
2、食品流通市场100%建立“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实登记、标牌公示”等监管制度,对外地入市重点鲜活农产品、加工食品进行备案查验和质量抽检,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
3、建筑施工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索票率达到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4、流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入市备案的屠宰加工企业。
5、各宾馆、商店、集贸市场等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要100%退货或销毁。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责任,保证市场准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提高小作坊的质量意识,完善生产条件,提高治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尽快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3.突出重点,针对各饭店、早餐点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其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加工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逐步提高食品质量水平。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等制度。
2.严格实行经营单位的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批发、零售、经营点物品的源头监管,实行经营主体备案制。
3.针对冒用食品质量标志和虚假违法广告的单位,加大整治力度,果断遏制和查处严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1.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治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治理制度的审查。
2.重点对餐饮单位销售的肉制品、海产品、豆制品的检查及餐具清洗、消毒重点环节的检查,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果断依法予以查处。
3.各集体食堂及重点餐饮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采购渠道是否规范。
(四)保健食品安全整治
1.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2.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3.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正确曝光典型违法虚假广告,推动企业诚信制度建造。
四、整治行动步骤
根据全区统一行动及活动安排,街道将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月**日—**月**日)。街道成立食品药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并在管区内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20**年**月**日—**月**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街道将组织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等执法部门集中开展执法大检查,排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月**日—**月**日)。为保障全运会期间城市食品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年**月**日—**月**日)。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妥善处理好专项整治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跟全区工作安排的一致性。认真做好跟各执法部门的配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街道在组织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中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公布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至公安部门。
通过开展本次三年行动实施整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校园安全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维护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召开专项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上旬)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校园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进 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校园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
2、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中下旬至 12 月)
我校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 年)
我校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直至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从而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当前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的。
(二)重点检查内容
1.2010年以来违法违规和违反GSP等情况;
2.“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
3.处方药销售及药师在职在岗情况;
4.含特殊药品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情况;
6.冷链管理情况;
7.远程监管情况;
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三、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分为准备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订《区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25日前):全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对照《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自纠表》(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自纠表》和《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承诺书》(附件2)报我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5月25日):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认真做好检查数据汇总、情况总结和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形成检查通报,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集中整治工作。药品综合监管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端正态度,积极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所要密切配合,建立由药品综合监管科、稽查科、办公室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火灾频率高发现象,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街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西城街道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各下居工作组组长及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邓仕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工业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仓储、物流功能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将居住建筑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储存、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建筑或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功能使用的简易搭盖等临时性建筑。
(三)整治内容
1、建筑主体未通过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
2、使用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变更的;
3、经营性场所未贪污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
4、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5、在生产、仓储、经营性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可燃、易燃构件搭盖的;
7、建筑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无法正常通行的;
8、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9、电气线路存在随意搭接、乱接乱拉等现象的;
10、在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求援行动的。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街道综治办要负责对开展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明确整治要求。各社区要向社会公告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
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清理,在10月29日前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清查统计(见附件),并上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区要切实负起整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未通过规划和建设部门审批擅自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及擅自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由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法,该拆除的拆除,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社区要及时上报,由街道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必要时可采取断水、断电、查封等强制手段。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街道将适时对各社区的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察,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9日)
12月19日前,各社区要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综治办)报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要深刻汲取近些年新罗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社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借助此次整治之机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一些长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