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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

时间:2022-12-23 06:11: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签约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签约合同

第1篇

被聘教师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所教学科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双方协议履行职责

一、所聘教师按XX教育规定,按时完成学生授课任务,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学校每月定期支付事前约定的工资。

二、教师承担提高学生成绩的职责,要在通盘掌握所教学生必修教材的基础上,适当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由于不同的学生,考试题型灵活掌握,不拘泥,目的就是见实效。

三、XX教育学校为老师建业绩档案,着眼长远,互利互赢,人性化管理。

使教师的付出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回报,从而使所聘教师名声大起来,学生多起来。

四、聘任教师要摸透所教学生的特点,搞好因材施教。

五、聘任教师务必要有大局观念。

决不允许在龙泽教出名后私拉学生到其他地方,假如有被发现,除追缴扣除应得薪酬外,出现其他社会上的不良后果XX概不负责。相信每名教师都有高尚的师德,都是为人师表的榜样。

协议双方阅读无异议后签字备案。注: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留存,防微杜渐。

甲方:XX教育

乙方教师:_____

___年__月__日

第2篇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县城至*油路建设工程。该建设工程全长24公里,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891623.49元。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线建设工程,铺筑沥青路面23.5公里。大碱塘淹没改线段和广电中心段城市道路已完成路基工程,即将进行油路路面工程施工,到目前,共完成投资1920万元。

2.大平地至龙街油路建设工程。该项目是20*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路线全长30公里。经公开招标,由昆明市西山公路工程联合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6355657.00元。合同工期10个月,工程于20*年9月1日开工建设。由云南升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签约合同价为39.8万元。到目前,大平地至普渡段17.3公里已完成油路路面铺筑工程,普渡至龙街段12.7公里已完成路基改扩建工程,并已于6月22日完成级配和水泥稳定碎石铺筑,将于近期铺筑油路路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2200万元。

3.*公路小湾库区淹没改线建设工程。该项目路基建设工程于20*年10月完成,共计完成投资1199万元,支付征地拆迁费220万元。路面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865.9万元。路基、路面工程由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路面工程于20*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4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共完成投资768.5万元。该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于2009年5月4日通过了由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交工验收委员会的交工验收,经综合评定,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4.20*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20*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11个78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建设项目2个1.6公里,弹石路建设项目6个68公里,路基改造项目2个8.4公里。建设计划下达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具体是:

(1)*乡大龙午公路(老线)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34.4元,工程于20*年2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0日完成,完成投资134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3公里。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3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2)杉阳镇东宝公路抱龙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结合抱龙村小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建设工程的实施,整合资金50万元,将路基宽度变更为6.5米,路面宽度变更为4.5米,建设里程不变。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1738102.63元,工程于20*年8月15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12月28日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63万元,建成弹石路面9.5公里,水泥路面500米。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6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3)龙街镇古富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年3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8日完成,完成投资22万元,完成路基改造2.5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4)厂街乡菜园子至老鹰坡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5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138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1公里、水泥路面1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厂街乡界面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祥云县恒通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369157.5元,工程于20*年5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45万元,拓宽、改建路基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验收;

(6)龙街镇安吉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56258.00元,工程于20*年6月11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9年5月3日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62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4.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7)北斗乡新村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下达建设计划里程为4.4公里,经由北斗乡和新村村整合资金30万元,建设里程延长为8公里至芭蕉塘。该工程由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887401.85元。同时,北斗乡、上寨村筹集资金8万元,委托我局实施上寨公路延长线(上寨村委会至骑马塘)建设工程4公里。工程于20*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3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两段共计完成投资141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2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水泄乡水阿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因该工程属牛街河至狮子窝公路延长线,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采用协议增加工程量的方式,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牛狮公路项目部一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弹石路面5公里,完成投资72万元。该工程已与牛狮公路一起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9)杉阳镇金河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采用竞争性选择施工队伍方式进行招标,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83.41元,工程于20*年6月开工建设,于20*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3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客运站建设工程。*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为五级客运站,经招标,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23万元,工程于20*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站房建设工程,完成投资25万元。根据客运发展需求,我局决定继续实施附属工程,现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6.永保桥至岔河油路建设工程工作情况。今年,省州发改部门下达我县永厂公路36公里的油路建设计划,项目类型为农村公路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合该公路的服务范围及公路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先组织实施永保桥至岔河段,建设标准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

该段公路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已完成,并已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了州交通局的审批。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342.5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即: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6月18日在杉阳镇召开了工程建设协调会。现中央预算内资金1440万元已到县财政局专户,已拨入我局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

7.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将龙街镇羊街公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但由于正式建设计划一直未下达,我局结合安吉公路的实施,自筹资金,先启动实施了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0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于4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2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会堂水泥路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签约合同价958060.18元,工程于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05万元,建成水泥路800米(含路基工程)。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9.金河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该公路由县移民局委托我局建设,由我局负责勘测、设计、施工。我局组建了施工项目部,于2009年3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金河村民委员会至田房村民小组大水井公路新开挖工程,建成村组公路10.38公里,完成投资140万元。工程完成后,县移民局、杉阳镇政府又继续委托我局实施大水井至平坦寨公路新建及打挂山、青岗山路基改造工程,现正在施工中。

10.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为满足对宝台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县人民的期望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改建成为高等级路面,路线等级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为尽快启动苗家垭口至松坡油路建设工程,我局完成了该公路油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已于2009年4月2日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

11.北斗乡黑丫口公路和河里朗公路建设工程。北斗乡千亩核桃科普示范基地和*建标生命科学研究开发公司是*县农业产业发展的示范典型,为把亮点做亮、特色做优。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两个示范基地的道路交通问题。该两项弹石路面建设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建设,6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建成弹石路面6.5公里,完成投资98万元。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二)扶贫开发资金整合工作情况

2009年我局扶贫开发资金整合任务为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修复工程,我局于2009年2月完成了对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25.5公里的修复工程,完成投资35万元。

(三)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9年3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县级各部门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组,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参学人员每人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个人剖析材料。通过深入学习,在科学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认真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之后推出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利,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自身建设上台阶,确保全县交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在网站上工作动态、更新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信息。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事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

取得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二是超前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论证、上报、立项工作,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基础;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范,严格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优质工程的关键;四是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按期完工的前提条件;五是指挥部、监理组、施工单位三方密切配合,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存在的困难:一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由于建设起点不高,我县大部分县乡公路路况较差,公路抗灾能力弱,雨季公路保通难度较大;三是现有的公路工程技术力量与面临的公路建设任务存在差距;四是公路建设任务较重,建设工地较多,交通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永厂公路郑家山至岔河公路建设及2009年96公里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做好大平地至龙街农村公路油路建设工程和县城至*油路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

3.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作用,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全县农村公路,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保障。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计划,争取启动永保桥码头和霁虹桥码头建设工程,力争两个码头建设工程与小湾水电站下闸蓄水同步完成并投入使用。

5.争取启动实施厂街农村客运站建设工程,争取实施永和客运站和曲硐客运站,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全县建成的各个农村客运站投入使用,规范全县农村客运市场,使建成的各个农村客运站发挥出应有的功用和效益。

第3篇

关键词:预约;本约;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可得利益

一、预约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所谓预约合同,是与本约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某一个时间签订一定契约的契约。约定将来签订的那个契约就是一个本约。(1)从预约合同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预约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特征:(一)合意性,是指预约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意思表示,这与要约相区别开来;(二)约束性,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必须遵守约定,在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确定性,是指预约合同的条款不能太过简单,至少要具备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意思表示;(四)期限性,指出了预约合同的标的,是指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在将来一定时间内签订本约①。通过上述说明可以看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特征的最大区别就是期限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也突出预约合同的这个期限性特征。

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

由于预约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签订一定契约的契约,因此对于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即其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还是本合同的从合同,理论中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有的观点认为预约合同的签订是签订本约的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契约,其签订的目的也是为本约的签订而服务的,因此预约合同是一个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有的观点认为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的标的具有明确性和独立性的特征,即合同的标的是将来签订一个本合同的行为,因此它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即不按照约定签订本约都要承担责任。关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看作一个独立于本约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预约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违反预约合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可以推导出预约合同并不是本约的从合同,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预约合同的标的是将来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一定的本约,是双方当事人对一个交易机会的固定,但由于市场环境在时刻发生变化,预约合同又没有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到底是将来在约定的那个时间点不管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必须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一个本约呢,还是双方当事人仅仅履行积极磋商的义务是可以了,至于双方能否签订本约要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其他的一些条款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前一个观点可以称为“应当缔约说”,后一个观点可以称为“积极磋商说”,理论中还存在其他学说,比如“视为本约说”。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但最高人民法院立法者在出版的书籍中的基本倾向性观点是,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应适用“应当缔约说”,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将来约定的时间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一个本约,但其同时对一些例外情况进行了排除,即如果签订预约合同时的一些基础条件在将来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再要求当事人按照预约合同规定条款签订本合同时明显违反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则一方可不必再履行该义务,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②。笔者同意最高院的该观点,因为如果将当事人的义务仅仅规定为积极的履行磋商义务,则便失去了双方签订一个预约合同的意义。因为当事人之所以会签订一个预约合同,可能因为当时缺乏很多订立本约需要的客观条件,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一个原则性的约定,这实际上是双方对交易的事项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基本额价值判断,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当事人为了在将来实现这种价值判断,只能签订一个预约来固定这种交易机会,如果仅仅规定当事人的义务是积极进行磋商,那么恶意相对人在有了更好的投资机会时就会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拒绝签订本约,双方签订一个预约明显失去了意义。但前面也提到了,当事人签订预约时肯定有很多条件是不具备的,有的条件是市场原因,有的可能是双方当事人根本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比如政策性原因、不可抗力等等,此时如果要求当事人仍然按照约定签订本合同,无疑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是对预约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此条规定的最后一款就表明了法律对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约无法签订的情况下的一种免责,从而可以推导出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应当签订本约是必然,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排除这个缔约义务为例外的法律精神。

四、预约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

关于本约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除不可抗力之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将构成违约,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因为合同以外第三人的原因,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也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那预约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是否也适用同样的规则的,笔者认为,预约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不同于本约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 前面提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预约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对预约合同和本合同规定的定金罚则是不同的。本合同的定金法则适用规则是除不可抗力外,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没收定金。预约合同定金法则的规定与本约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同,但却在后面加了一条,即要是因为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签订本合同的,则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我们知道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的范围大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仅包括不可抗力,而且还包括第三人的原因,司法解释将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本约未能签订的情况排除在定金法则的适用范围,这可以反映出立法者对于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采取的是不一样的态度。 本约合同的签订前提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具备条件可以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各种风险已能预测并做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已经做出了衡量,在这种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各种风险承担责任,而预约合同在签订时就存在很多条件不完备的情形,当事人为了固定交易机会,双方只能在共同设想的情况下对双方的权益做出评价,并签订一个预约合同来约束双方相对人,但在预约合同签订后,有可能随后发生的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之前设想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此时,再按照预约合同的规定签订一个本约明显不可能或者明显不公平,那么,此时就不应再强迫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同时,由于在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预约合同,当事人对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是明知的,此时可以视作是当事人对这种风险利益的放弃,因此在发生该种风险时,不应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举一个例子,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审批的一块土地,用来建经济适用房,并规划用其中的两层作为营业用房,甲公司为了提高该营业用房的价值,便欲与乙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其中的一层卖给乙方,并约定利用这两层建成一个汽车专业市场,甲乙双方还将组建一个公司专门经营该汽车市场,由乙方经营该公司,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每年租金不少于40万元,并每年逐渐递增,考虑到双方将合作建立汽车专业市场,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房屋价格远远低于市场水平。因为甲公司目前只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双方只能签订一个预约合同,规定了房屋的面积和价格,并约定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签订一个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来当时的额规划部门没有批准该规划图,要求双方约定的那两层更改成停车场和消防室。在此种情况下再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签订一个本约明显不可能,而此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政府的原因,而非甲方恶意违约,而当时乙公司在甲公司不具备大部分证书的情况下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个预约合同,作为一个房开商,应能预见到这种情况,其签约行为应视为对将来因客观原因无法签约风险的一种默认,此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明显不公平。换一种情况,如果说规划局审批下来的面积仅仅是很少一部分,而该部分面积明显无法建成一个初具规模的汽车专业市场,此时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再将房屋卖给乙方。我认为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双方签订该预约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建立在双方将建立汽车专业市场的基础上规定的,因为建成汽车专业市场后,甲方将获得丰厚的租金及其他额外收益,可以将房屋买卖的差价弥补回来,而目前的情况明显无法建成汽车专业市场,即当时签订预约合同时的一些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不是甲方的过错造成的,要是要求甲方以当时约定的低价格将房屋卖给乙方,无疑是对甲方的极大不公平,也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不同于本约,本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相当于无过错原则,即除不可抗力外,只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预约合同违约行为的认定相当于过错原则,即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五、 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

本约合同的违约救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对于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问题,司法解释仅就定金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其他问题却仅仅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做出了笼统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很多纠纷,比如,预约合同到底适不适用强制履行的问题,当事人可否约定可得利益损失问题。

就是否适用继续履行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预约合同也是一个合同,在一方不愿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强制缔约,对于条款的内容,如果双方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按照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来拟定,而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由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法院不得强制一方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即法院不能对一个主体的思想进行强制。对该问题,笔者倾向于后者。合同法的精髓就是意思自治,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当事人存在很多考量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有一些非经济因素,法院不能将自己的意思表示强加在一方当事人身上,或者迫使一方当事人做出其不愿做出的某种意思表示,并且对于违约方的惩罚和守约方的利益补偿问题,法律也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因此没有必要强制当事人去缔结一个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不适宜强制履行的情况,其中第二款是债务的标的不适宜强制履行的,预约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因此预约合同违约救济方式不适用继续履行这一方式。

就违约金的问题,其使用本合同违约认定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大大超过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调高或者调低违约金的金额。但对于预约合同是否存在可得利益损失的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多大的争议,主流观点是预约合同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因为预约合同是双方就一个交易机会的固定而签订的一个契约,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经济利益,只有在本约合同中,才会产生利益。预约合同的违约就是一个交易机会的丧失,其损失范围相当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即本合同的信赖利益损失。最高法院立法小组的观点是,在这种情况下,信赖利益包括预合同支付的费用,如运输,通讯费;准备签订合同的成本,如检验费,支付货币法定孳息、住宿费;提供担保损失③。因此,当事人不能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界定了预约合同的损失范围,同样也为法院在调高调低违约金时提供了一个参考的标准,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约定了可得利益,那在一方构成违约时是否适用该条款呢。笔者认为,预约合同也可以规定将来签订的本约条款的内容,可得利益的约定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在预约合同中该条款是对将来生效,对预约合同不适用。

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应用的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商品房买卖领域,当事人会通过交付定金签订一个认购书的方式来固定交易机会,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经常会出现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而法律规定有比较含糊,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纠纷,各地的法院判决标准也不一,希望立法者能尽快完善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以便更好的维护守约方的利益。(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注解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06月

第4篇

建设工程是个很重要的项目,那么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一、目前地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工作接触到的地勘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

2、合同主体审查不严。

3、合同签订中合同条款不全或较为简单的现象较为常见。

4、合同签订后缺乏履约全过程监督机制。

二、地勘单位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地勘单位相比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短和行业自身特点,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分布区域广、项目多样化和复杂化。虽然地勘单位目前在合同管理中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制度和相应的审批流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合同提交、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然而随着地勘市场经济的拓展和深入,经济合同管理也暴露出来诸多问题,主要包括: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缺乏;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不严;签订合同中条款不全;先做工作后签合同;缺乏对执行合同的动态监控机制,从而近年来沉淀了一定数量历史数据堆积无法得到有效利用,给地勘单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地勘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地勘经济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单位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地勘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以它为中心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合同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必备条款,避免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发生。地勘单位各级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业务人员都应熟悉合同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年来地勘市场不断拓展,已逐步走出国门,地勘单位涉外经济合同的签订也在不断的增多,各国的合同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有必要对相关合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学习。

2、合同主体审查是合同签订前的重要环节。由于地勘单位进入市场经济时间短,地勘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对合同主体的仔细审查,造成了部分合同未终结就无法与合同当事人联系或企业破产,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有的更是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说了就开始开展生产(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但保障性不强),工作完结后当事方又不要我们艰苦工作所作出的成果资料了,吃了哑巴亏还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在合同签订前慎重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如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信誉状况等的了解,才能确保合同的完整终结。

3、目前地勘单位签约合同中条款不全或条款简单较为常见。合同中常出现无合同签约时间、履约期限、付款进度时间和违约责任条款及安全生产责任不够细化。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好象这些都无关紧要,但是,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合同中无据可查。所以在地勘经济合同签订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八项必备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约定,签约时要文字表述清楚,签约手续齐全,一旦合同发生纠纷才有据可查。

第6篇

    出版着作名称:

    基金资助单位(甲方):

    作者(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资助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版______着作。 经双方协商,共同签定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元出版经费,其中有偿使用______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经费,乙方要严格按照______学术着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出版着作的所有权归乙方。学术着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着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______学术着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及编号。

    三. 着者须在受资助着作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三本(套)送交______科技处。如果着作不能按期按质出版(资助通知书下达后的一年内),______科技处可撤消资助,并由学院财务处收回资助资金。

    四.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着作出版及经费使用情况;乙方有向甲方汇报出版情况的义务。

    五.若有客观原因须延缓出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时须经双方同意,并且乙方把出版经费退回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合同双方: 

第7篇

1、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按时足额进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以上的。而且还具有合法性的购买或者是翻建,大修等相关证明材料,签约合同协议时间要在2年之内。

2、申请者还必须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在征信信誉也必须良好,还要有一定的偿还贷款本息实力。如果是借款者家庭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必须是在90平以下,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如果是建筑面积在90平以上的,它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若是购买二手房或者单位集资房屋,首付不能低于30%。

3、如果借款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宅,买房首付款不能低于50%,还有建造或者是房屋翻建也必须要支付50%的款项。若之前还有的款项还未还完的很有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能力。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背景资料

“十一五”以来,安徽省到位省外资金每年跨越一个千亿元台阶,2009年达4640亿元,四年累计引资11292.6亿元,年均增长54.5%。

在2010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高峰论坛上,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表示,承接产业转移,比的是环境,靠的是服务。将秉承以人为本、以诚为上、以和为贵的徽商精神,创造安商环境,打造富商平台,努力使安徽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优选区。

2010年8月以来,安徽省与全国工商联多次沟通,许多知名民营企业先后到安徽考察投资环境,洽谈项目合作,达成了一大批合作成果。

安徽与央企对接合作是全国力度最大的一个省份,现在该省又把目光投向了民营企业。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会议在合肥召开,近3600位知名企业家参加。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签约合同、协议、意向合作发展项目共3615个,投资总额达到18204亿元。安徽省省长王三运表示,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是安徽省借鉴与央企合作经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安徽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上千家民企在安徽投资额将超万亿。会议现场安排了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1435个合同项目集中签约,投资额达10236亿元。在3615个合作发展项目中,工业项目2473个,占全省项目的68.4%,投资额10176亿元,占全省项目投资额的55.9%;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156个,投资额273亿元;文化及旅游业项目141个,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4个,服务业及其他项目581个。按项目技术强度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713个,投资额4374亿元,占工业项目的29%和43%。其余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都为传统产业高新技术项目。

成立对接民企办公室梯度推进项目落实。2009年,安徽省专门召开了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座谈会,签署了一大批合作协议;为推进合作项目落实,安徽省专门成立了对接央企办公室。到2010年上半年,安徽省与央企合作项目已开工114个,总投资3434亿元,成效显著。为做好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2010年9月,安徽又设立了省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为促进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安徽省强化项目梯次推进。对合同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力争2011年上半年大部分能够开工;深入协议项目衔接,力争将一批协议项目转化为合同项目,并争取2011年开工一批;抓紧对意向性项目的深度接触与洽谈,力争将一批意向性项目转化为协议项目或合同项目。

[相关链接]

安徽对接民企项目亮点多

在这次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签订的合作发展项目中,不难看安徽推出的项目极具实力。在工业类项目中,合肥推出了一批基地项目。比如,合肥经开区推出了家电制造业基地项目、装备制造业基地项目、微电子工程基地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除了传统产业外,一些新兴工业项目也被纳入招商计划。包河工业区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招商项目,预计2012年形成产销3000辆车的规模,实现批量生产。此外,高新区推出的卫星通信产业基地项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推出的新能源锂电池项目等,都准备向高科技进军。在诸多超级项目中,合肥市推出的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比较受关注,该项目投资规模为150.3亿元。

第9篇

购房时售楼处通常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会和顾客签订认购书,要求顾客缴纳一定的定金,往往交付定金后会遇到一些原因导致最后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那么未签购房合同定金应该怎么处理呢?顾客可以要回事先交付的定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条规定为处理签订认购书后未签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定金如何处理提供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出卖方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则所交之订金不能退还。如果是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则定金应当退还买受人。

认购书(也叫订购书、预订书)从民法和合同法的理论来看,属于一种预约民事合同,它是相对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的,是指当事人以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约定的合同。违反预约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也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认购书有关于定金的约定,当事人违约就应当依据定金条款承担责任。

但是,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因在生活中总是很复杂,究竟应归咎于何方往往很难把握。为帮助大家理解,故现举数例说明如下:

案例一:2005年7月份某天,李某在观看广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楼盘的推介项目时,相中了该楼盘的A栋301房,根据售楼小姐提供的资料说明显示,该楼盘套内面积115平方米,单价9000元每平米。如当时签订认购,可享受九五折优惠。李某当即签订了认购书并于第二日交纳了定金叁万元。认购书中约定:“……签订本认购书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不签订的,定金不予退还。”在交付定金后第8天,李某依约来到该房地产公司的营业点签约,售楼小姐接待了他,当李某接过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时,发现在文本中增加了几项补充约定的条款,均是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公司违约责任的条款,而且将房屋交付条件自行设定为“竣工以后,接到入住通知后15日内必须入住”,将产权登记时间约定为交房后720天内。李某认为,这些都是霸王条款。而且在认购书中没有列明,售楼小姐当时也未说明。故拒绝签约,要求退还定金。房地产公司认为是李某单方面不签约,没有订立购房合同的诚意,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经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认购书后,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判决房地产公司将定金返还给李某。

案例二:2005年6月4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项认购书,约定购买房地产公司某楼盘的B栋一房。签约后,王某依约交付了定金叁万元。但是,房地产公司却在认购书生效后将此房又另售给其他人。王某知道后,要求与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房地产公司认为,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只同意原额返还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经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现因房地产公司另售他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房地产公司向王某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三:2006年4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某处的房产,并按照约定交付了定金。按照约定,双方应当在七日内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张某因公司委派出差到另一城市,因工作较忙,也一直未与房地产公司联系。十五日后,当张某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签约时,遭拒绝,要求退还定金,也遭拒绝。张某认为,双方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无偿取得定金,属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现张某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结果,张某败诉。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个时段房价升值较大,有些房地产公司宁可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也要毁约另售他人或者暂时将房闲置。也有的消费者,签了认购书后,看到了其他的房产更好,想毁约另购,但又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在签约时故意刁难,提出种种非份要求。对于恶意违约者,建议人民法院要从严掌握,对于因有更大升值而违约的房地产商,可应当事人的诉求,只有该房地产还未登记到新买主的名下,认购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还有履行的可能,就应当判令双方依法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消费者不诉求继续签约,不仅适用定金罚则,如消费者还主张赔偿损失的,还应当按毁约时与签订认购书时的差价部分对认购方予赔偿。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拒不签订的,则应当不予支持其返还定金的请求。

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议,能直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就不要通过签认购书来忽攸消费者。如实属不能直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应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作为认购书的附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双方约定于X年X月X日以此合同文本约定的内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消费者的建议,顾客在没有确定要购买该房产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因为销售的劝说就交纳所谓的定金,要有一定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如您在实务中还遇到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第10篇

台山赴港澳招商恳亲满载而归

3月24-26日,台山市领导李澄海、郭伟、黄小玲、陈澄波、邓浓乐、周大建、陈俊立等率团前往香港、澳门举行招商恳亲会,诚邀在港澳的台山市政协委员、荣誉市民、“振兴台山贡献奖”获得者、招商顾问、在台山投资的部分商人以及商业行会首长参加聚会。同时,还登门拜访部分著名乡亲和企业行会,宣传推介台山投资环境,促成了多家企业达成投资意向、协议、合同共25项,涉及投资金额共3.1亿美元,其中在会上签约合同6项,涉及投资金额9960万美元。台山市委书记李澄海代表台山市委、市政府对一向关心、支持、帮助台山发展的乡亲和朋友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台山市目前的投资环境和社会发展情况。

李澄海说,去年,在台山市干群的努力拼搏和内外乡亲、朋友的鼎力支持下,台山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台山市生产总值、外贸出口、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财政收入、社会零售总额等都取得了好成绩,不少指标都排在江门市之首;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李澄海指出,台山已具有资源、侨乡、环境、后发四大优势,初步形成了大交通、大能源、大港口、大资源、大旅游的发展格局。亚洲最大发电厂加快发展,江中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今年开通,还有港珠澳大桥的即将兴建,台山将成为通向港珠澳“特区圈”的“桥头堡”。台山充满商机、充满机遇,必将成为招商引资的热土。他希望各位乡亲、朋友、商人到台山考察访问、投资置业并帮助推介台山的投资环境。

在达成投资意向的25个项目中,有6家在香港招商恳亲大会上签约,其中有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五星级酒店项目、香港安律机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香港信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高能电池生产项目、里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的金属制品项目、钜业国际有限公司投资的食品加工项目、香港海洋纸品有限公司投资的纸品项目。

在香港招商恳亲期间,李澄海、郭伟等领导和恳亲团成员还应邀参加了香港台山商会举行的第十六届理监事暨会员2005年春茗联欢大会。

李澄海、郭伟等还专程拜会了刘炳光甄兰爱伉俪、李伯荣、伍坚石、刘百川、郑紫云、黄道益等旅港实业家,衷心感谢他们对台山两个文明建设的大力支持。著名旅港实业家黄道益先生慷慨解囊,捐资380万港元建设台山市红十字会健康中心。

第11篇

自由球员,是NBA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的七月到十月份,大量的自由球员将处于无合约状态,等待新东家的签约。自由球员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自由球员,另一类则是受限制自由球员。其中前者构成了自由市场的主体,在每年夏天都对NBA的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上一期特例部分,曾经谈到过每年的7月1日后为期一周内时间,是NBA的冻结期,又称冰封期,在这一周内,NBA禁止发生任何的人动,而这一周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上赛季联盟收支结算,以及对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进行调整。

来之不易的自由

之所以要设置一个冻结期,是为了让球队在签约球员时,更好地参照工资帽来进行调整,工资帽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球队薪金空间的多寡。

简而言之,当一名球员成为完全自由人时,他的目的就是为了签到新合同,相对受限制自由人而言,完全自由人可以在不受到老东家约束的情况下,与任何球队签订新合同。然而,今时今日球员能够获得“自由身”,却是十分不易。

在过去,球员和球队这种劳资关系是十分不平等的,大多数时候,球队拥有交易买卖权,而球员却没有自由选择权,哪怕球员已经合同到期,老东家仍然有第一拒绝权,即是说,当一名自由球员和新球队达成协议后,第一件事并不是签约,而是担心老东家是否会否决这份新合同。而此时球队多数时候会扮演一些无赖角色,比如要求新东家做出一定赔偿。这类案例中,最著名的冤大头莫过于爵士。

1976年,湖人巨星盖尔・古德里奇合同到期,他和新奥尔良爵士(现犹他爵士)签订了一份新合同,而作为赔偿,爵士送给了湖人三个选秀权,其中两个为1978、1979年的首轮选秀权。1978―79赛季,爵士联盟垫底,当时状元签是由东西部两支垫底球队通过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结果爵士“不幸”地赢了公牛,于是这个状元签就白白送给了湖人,而这位状元就是史上最伟大的组织后卫“魔术师”约翰逊,日后他为湖人带来了5座总冠军。

之前曾经讲到过球员工会这个组织,事实上,正是球员工会的成立,才有了现在NBA和球员相对平等的劳资关系。而自由球员能够摆脱老东家的束缚,也要归功于球员工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ABA是NBA的强大竞争对手,事实上,ABA很多时候都是NBA球员用来增加续约筹码的工具,然而在1970年,NBA开始和ABA达成吞并协议,这引起了球员们的恐慌,于是在1970年,发生了著名的“罗伯特森诉讼案”,当时的工会主席正是鼎鼎大名的“三双王”奥斯卡・罗伯特森,球员工会以NBA垄断触犯了反托拉斯法案为名,将NBA告上了法庭,最终让ABA和NBA的合并推迟了6年,并成功为自由球员争取到了真正的“自由权”。球员签约的新合同薪金也开始大增。

自由人和薪金空间

在NBA中,除了球员的第一份合同,其他几乎所有的合同到期球员都属于完全自由人,另外有些首轮新秀,由于没有打出预期的表现,甚至无法再NBA立足,于是球队拒绝执行新秀合同的剩余部分,比如雄鹿的乔・亚历山大,是2008年的8号新秀,但由于表现不佳,雄鹿在2009年夏天宣布放弃了他2010―11赛季的合同,因此亚历山大在2010年将成为完全自由人,而不是继续打他的第三个新秀赛季。另外如山猫的肖恩・梅,球队拒绝给他报价后,原本应该成为受限自由人的他,立即成为了完全自由人。

还有一类球员会构成完全自由人的主力军,那就是和球队提前解约,这在前面的合同类型中有详细解释,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早一年(甚至两年)进入自由市场。另一种则是球队拥有选择权,当球队认为某球员已经是负担时,可以用不执行选项或者提前买断的方式,使得该球员进入自由市场,比如湖人的孙悦,灰熊的艾弗森等人就是如此。

在前面的特例部分曾经讲到过,直接签约自由球员,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利用薪金空间、二是通过名目繁多的特例。一般来说,签约己队自由人时,可以使用伯德条款,或者是早伯德条款,尤其是伯德条款,可以使得己队自由人得到最优惠的续约条件。而要直接用千万年薪签约其他球队的自由人,就只能通过薪金空间。于是就产生这么一个疑问,球队是否可以先用薪金空间签约其他球队自由人,然后再用特例签约己队自由人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NBA为了防止这种钻漏洞的情况发生,规定了一个自由人条例,即是说,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他的合同仍然会占据球队的薪金空间,甚至会比上赛季占得更多。对此NBA也有相应的金额规定: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如果他拥有伯德权,那么他将以前一年年薪的150―200%占据球队的薪金空间,而如果该球员是新秀合同结束的话,他占据的薪金空间将是150―300%。也就是说当一名球员合同到期后,他的薪金不会立即被移去,反而会占据更多的空间。

当然,球队也并非完全没有应对方法,比如可以宣布放弃该球员的伯德签约权,于是该球员的薪金也就会移走。也就是老东家放弃该球员的签约特权,想要再签下该球员就必须使用薪金空间,和其他球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如2008年夏天快船就为了戴维斯,放弃了布兰德的伯德权(释放薪金空间签下戴维斯),然后再用薪金空间来签下布兰德,结果布兰德变卦,签下更高的合同转投76人,此时快船因为失去了伯德权,想要留下布兰德已经是有心无力。

不过NBA这个利用自由人占据球队薪金空间的规定也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比如2005年雄鹿的里德合同到期,他前一年年薪价值300万。按照规定,计入雄鹿薪金空间的有600万,雄鹿最终先用千万年薪签下了鲍比・西蒙斯,然后再以1200万的起薪签下里德,如果雄鹿先用1200万起薪签里德,那么就没有空间签西蒙斯了。

NBA为了薪金空间可谓是绞尽脑汁,比如当年凯尔特人曾让比尔・拉塞尔兼任主教练和球员两个职务,现在就被禁止了,就是为了防止球队在薪金空间上作弊。

36岁规则

当一名自由球员接近退役时,他想为一支球队效力,球队只能提供中产合同,但双方都认为该球员的价值超过中产合同时,怎么办?可不可以增加合同的年限,比如中产合同为500万,年涨幅为8%,原合同4年2240万,但球队给出5年2900万的中产合同。球员打完4个赛季后便退役,并能在第5个赛季继续领薪水,实际上这份合同就成了4年2900万,球队显然属于违规操作。

新的劳资条款就利用了“36岁规则”弥补了这一漏洞,“36岁规则”规定,当一名球员签约一份长期合同(大于或等于4年合同),并且合同结束前,该球员的年龄超过36周岁,那么此份合同将视为符合“36岁规则”。

36岁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联盟会将合同最后一年,甚至2年的薪金,按照比例加到前几个赛季里,增加球队前几年的薪金负担,迫使球队降低合同起薪。假设球员A和球队B签订了一份5年2900万合同,年涨幅为8%,最后一年就是660万,由于这份合同符合“36岁规则”,那么根据规定,在计算工资帽时,最后一年年薪将按照工资比例分配到前4年,于是第一年年薪就变成了647万(球员真正领到的是500万)、第二年699万、第三年751万、第四年803万、第五年为零(660万全部转移到了前4年),

于是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第一个赛季中,球员年薪在计算工资帽时达到647.3万美元,超过中产特例首年的500万,如果该球队想用中产特例签约5年的话,这份合同就不能成立。于是合同不得不调整,调整后的合同首年实际工资只有386.2万,但在计算工资帽时却是500万(因为最后一年年薪会按照比例分配到前四年),符合中产特例,因此5年合同实际总金额等于4年合同,这就是弥补了延长合同来给予球员更多薪金的漏洞。

那么怎么来判定“零年”呢,联盟分为两类自由人判定,一类是拥有伯德权的球员,一类是非伯德权的球员。30岁签约新合同时,只有第6年才算符合36岁规则,31、33、34岁签下的5―6年合同都符合36岁规则,32和35岁以上的签下的4年及以上的合同都符合36岁规则。非伯德权球员31岁签下的5年合同符合36岁规则,32岁以上的则4年就符合。另外提前续约的也算入36岁规则,比如科比和湖人还剩2年,如果提前续约三年的话,他的合同算作5年合同。

第12篇

关键词:集中签约 统一采购 及时配送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配网物程需要3个月左右,在中标结果下达后,全省11个地区局和64个县局共75家单位分别按照不同供应商、不同物资类别进行合同签约,每个招标批次合同数量多达几千份,耗时超过20天。75家单位物资部门按照各自签订合同开展履约,由于受宏观经济变化和需求计划差异影响,导致未正常履约合同数量很多,库存数量骤增。根据省公司2012年6月《仓储情况分析报告》,全省配网物资库存高达17亿元,其中居前3位是中低压电缆6.48亿元、导线4.48亿元、配变1.96亿元,占76%,造成库存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现状分析

1、需求计划准确性较差。首先,由于物资招标采购时间较长,从上报计划到交货入库时长达半年,而配网项目受地方经济影响很大,导致需求计划很难准确;其次,计划一般由生产、基建部门提报,不受物资考核指标制约,一般会考虑一定冗余来保证自身工作不受影响;再次,物资部门受权利、责任等各方面约制,平衡利库工作难以开展。

2、全省间调配难度很大。全省75家单位中,11个地区局是省公司分公司,64个县局都是独立法人子公司,由于合同是75家单位各自签订,物资调配会涉及到合同法人主体和结算主体变更,也会影响到物资考核指标完成。如果要进行调配,后续工作非常繁杂,而标准化程度低下,也是制约调配工作重要因素。

3、同业对标考核压力大。按照国网公司同业对标指标计划完成率和到货完成率考核要求,到合同约定交货期就必须在ERP中做入库。不管实际是否要用都在ERP中入库,导致库存量增加。

4、ERP统计数据还不够完善。目前的库存数据是通过ERP获取,而同业对标只对入库进行考核,对出库、领料、退库、转库的操作没有要求,导致有些实际已领用但未在ERP系统中操作或预留未及时清理,都会引起库存虚高。对数据有效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5、部分呆滞物资、待报废物资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进行处理。

二、配网物资集中签约配送可行性分析

签约模式变更

物资集约化管理开展以来,招标采购已逐步达到一级招标,高度集中,按照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认为全省配网物资应全部以“省公司”为买方主体,统一与供应商签约,11个地区局以省公司库存调拨方式供应,64个县局子公司以省公司平价销售模式进行结算。采用该签约模式,具备如下优点:

(1)可以大量减少合同数量,缩短签约时间。由于买方从75家变成了1家,每个招标批次只需要按照供应商分别签约即可,同一个供应商不同产品、不同规格通过合同附表列明。初步测算,合同数量和签约时间至少降低90%。

(2)完成同业对标指标更具主动性。通过集中签约模式,完全可以考虑正常生产周期基础上将合同交货期尽量延长,比如半年或一年 ,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实际交货时间是买方发出交货通知(订单)后规定时间内,这样,既对供应商交货期作了约束,又避免了考核指标刚性。

(3)对供应商管控能力更强。省公司层面统一签订合同,物资数量和金额都较大,供应商就会更加重视,会更加积极响应对其提出交货、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要求。

(4)提升对供应商服务水平。因为供应商只面对一个买方,而不是75个市/县局,可以大大减少其协调工作量,及时了解供应商需求和反馈信息,以促进对供应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5)产品质量信息收集更加集中,提高质量监督能力。由于合同集中签约,省公司层面对合同履约和服务情况随时跟踪,对于产品质量差、服务响应性差的供应商,能更加直接地在招标阶段进行约束。

2、供应配送模式变更

由于采用集中签约模式,物资所有权属于一个买方,可以实现按需供应,再按实际使用数量进行“后结算”,全省范围内调配就非常容易。但,要实现全省统一配送还需要以下几个体系支撑:

2.1 仓储体系建设

按照国网公司构建“配送中心库+周转库”两级集中仓储网络总体思路,建设省级中心库以辐射周边市县周转库,缩减市县仓库数量。目前我省仓储资源丰富,但资源分布较为分散,没有省级实体中心库,仓库资源几乎全部集中在区域一级库。

根据全省省域面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址论证方法,和非线性混合整数规划法,总结提出:中心库选址为四个,分别为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周转库由市县现有仓库资源为主。

2.2 配送体系建设

根据国网公司物流体系建设具体思路:充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形成使用现有物流资源提供应急服务和末梢服务,充分使用第三方物流资源提供日常服务电网物流服务体系。现阶段可以考虑供应商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市/县周转库自提三种模式相结合,以确保供应及时性。具体说明如下:

按照市/县局需求计划,在省物资公司统一指挥安排下,一部分由供应商直接配送到周转库;一部分由供应商配送到中心库(以满足中心库库存定额为主),从中心库到周转库委托第三方物流定期或不定期配送,对于少量应急状态需求和特殊需求,可以由周转库到中心库自提,或通过第三方物流进行紧急配送。

供应商配送费用一般会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挥好省物资公司调配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供应商直接配送到周转库工作,可以大大降低配送成本和二次搬运成本。

在整个配送体系中,要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物资公司现有资源,第三方物流由省物资公司负责,市/县物资公司配合管理,中心库由省物资公司负责委托管理,周转库由市/县物资公司负责管理,形成二级管理网络体系。

2.3信息平台建设

国网公司物资信息管理主要通过ERP和ECP两个平台,为更好地做好配网物资集中签约和配送工作,还需要开发建设一个辅助信息平台。该平台以条形码为抓手,通过供应商、采购方、和使用方三方的信息互动、共享,对每件物资进行全寿命状态跟踪。主要应具备以下功能:

(1)条形码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管理手段,必须贯穿于整个信息平台。它就像每件物资身份证,是物资各阶段状态信息链接纽带。买方通过信息平台向供应商发出订货通知,将每件物资条形码编号通过信息平台发给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按要求进行生产,并将条形码标识在每件产品上。

(2)信息管理平台以全寿命周期管理为理念,将物资订货、排产、交货、入库、检验、出库、领用、安装、故障、报废各环节信息进行收集,条形码贯穿始终。将物资各阶段状态信息都收集到平台,可获得足够完整的数据源,便于按需制订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

(3)与供应商或县局货款支付和结算工作全部集成到信息平台来完成,形成协同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4)信息平台已实现中心库和周转库所有出入库信息跟踪,那么所有仓库库存数量就在掌控之中。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对周转库库存数量调控,

(5)信息平台要实现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质量监督。平台可以按权限开放给所有用户单位,特别是生产和基建部门。很容易进行信息汇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共享。开发质量监督和供应商绩效评价报表,降低人工统计工作量。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亟待解决问题

1、物资标准化是开展配网物资集中签约配送的首要条件,是能否做好本项工作的关键。从2012年统计储备定额的物料清单列出(按物料编码统计):电缆类别7900种,其中低压电缆3300多种;导线2400种;10kV配变136种。如果不进行标准化,要对近万种规格型号的物资开展统一配送工作是无法想象的。每个类别按照少量的定额储备,总量也是巨大的。那么标准化工作如何开展呢?一是,对近2-3年来上述所有物料编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归类分析,取使用数量最多、最通用的前10%作为标准;二是,由省公司基建、生产主管部门牵头,从技术上进行把关,对全省范围内低压电缆、导线、配变的使用标准进行梳理,制订标准化目录。开展集中签约配送后,只能使用目录范围内的物资。

2、在实现标准化的基础上,要彻底改变需求计划的上报方式。市/县局上报的需求计划不再是招标采购计划,而是使用计划。招标采购计划由省物资公司按照历史使用数量,实际需求数量,库存数量等统筹考虑后上报,统一采购。

3、中心库和周转库的定额额度对全省库存总量产生最直接的影响。而制订准确、经济的定额受制因素较多,难度较大。开展集中配送后,可以采用统计分析和经验分析对每项物资制订初始定额,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动态管理。

4、为避免模式变更后出现原则性的偏差,在正式开展集中签约配送前,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尽可能多地了解需求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多地了解供应商的需求,尽可能多地与省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开展沟通交流。在仓库选址建设、信息平台功能需求、标准化后物料替代、集中配送经济性等各方面都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