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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2 22:02:27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第1篇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3篇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

 

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今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今年实现减排cod62万吨(详见附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尽快修订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88亿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67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今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50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3万吨。(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今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0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亿立方米。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修订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制订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十七)加快节能

 

减排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

 

、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取得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力

 

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抓紧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今年发布《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三批)》。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地方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

 

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电网调度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方面立法准备工作。(三十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各地区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今年要组织制订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组织制(修)订电力变压器、静电复印机、变频空调、商用冰柜、家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制订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工作。(三十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三十四)强化城

 

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

 

标准,改进征收方式。(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三十八)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安排中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加强对外宣传,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在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应对全球

 

第4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挥质监职能,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为重点,以执法和监督为保障,监督与服务两手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为实现节能减目标,计划到年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减排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对本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3.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

4.加大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适时安排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节能效率。

5.加大对锅炉等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新增加使用的锅炉达到国家标准。

二、强化服务,督促引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活动,服务对象由重点耗能企业扩展到全区的其他企业,并逐步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指导服务。通过组织调度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企业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耗能测试、用能平衡分析、耗能设备效率分析等,诊断分析企业能源计量存在问题,指导企业采用能源计量新技术、新方法,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解决能源计量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库,并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产品列入名牌培育计划,扶持推动企业节能产品争创名牌、名牌、名牌。鼓励企业通过节能降耗、严格创新管理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研究,提升能力,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解决生产、检测中的能源计量技术难题,提供耗能测试服务、用能平衡分析,指导企业科学应用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认证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认证示范工程;推广鼓励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推行先进的锅炉水处理技术、供热管道的保温技术等。

积极研究整合现有技术资源,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形成特色鲜明、覆盖全面、与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保障能力,提高我区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水平。

四、强化领导,有效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推进节能减排、履行部门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工作,我局将积极研究建立形成统一、灵活、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机制,抓紧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以服务为抓手,以监督为保障,抓技术促管理,齐抓共管,确保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见到实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2、遵守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用电安全规定,禁止在办公室使用烤火器、电热炉。电费支出在08年的基础上降低5%

(二)节约用水。

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水费支出在08年的基础上降低5%

(三)严格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办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同类采购事项,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应双面用纸,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缩短通话时间,禁止聊天电话,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大宗印刷要择优选择印刷厂家。

(四)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提倡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等行为。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五)加强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

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严格执行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坚持科学管理、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尽量步行或乘公交车,严禁公车私用。2009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六)严格差旅费管理

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加强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景点浏览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

三、主要措施

厉行节约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健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到目标顺利实现。

第6篇

一、节能降耗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节能降耗工作,特成立医院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科主任、护士长

职责:负责全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相关科室配合。由总务科具体落实相关要求,具体组织检查、奖惩和宣传工作,并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医疗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二、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纸类的使用

1.纸杯是给来客准备的,员工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请与会人员自带水杯。

2.使用电子邮件、局域网代替纸类公文。

3.双面使用复印、打印的纸张。单面使用后的复印纸,可再利用空白面复印或裁剪为便条纸或草稿纸再次使用。

4.多使用再生纸,公文用纸、名片、印刷品,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减少环境污染。

5.多用手帕、毛巾擦汗、擦手,可减少卫生纸、面纸的浪费。尽量使用抹布。

6.所有文件尽量使用小字号字体。

(二)其他物品的使用

1.多使用回形针、订书钉,少用含苯的溶剂产品,如胶水、修正液。

2.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如使用可更换笔芯的原珠笔、水笔和钢笔等。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尽量使用充电电池,电池应回收,回收时应避免挤压破损。

坏了的设备可以修复后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也可节约资金。

空调、计算机器材、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维修。

(四)选用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不符合办公室环保理念的用品。

1、提倡购买绿色标志产品,以利可持续发展。

2、给各部门采购冰箱、电脑、复印机等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省电、节能、辐射少、经久耐用等绿色环保指标也必须予以考虑。

(五)节省水资源

1.水龙头、水管、马桶如有漏水现象,能自己修的马上修好,不能修的任何员工都应该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2.洗手擦肥皂时不要开着水龙头。

(六)节省电力资源

1.无人使用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应关掉灯源或电风扇、随手关闭楼道灯。

2.高耗电量的电器如冰箱、微波炉、烤箱、复印机等避免同时使用一个插座。

3.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管线定期维护保养。

4.空调温度控制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5℃,每季进行清洗维护。

5.下班不忘关电源。

(七)节约燃油能源

加强公务用车和救护车的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及油耗上墙公示制度。主管人员要保持车辆、发电机等设施的正确良好使用状态,操作人员要探索节油操作技巧,定期检测设备。对违章用车、违章出车造成的消耗和责任事故,并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我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6.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14.4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38%。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耗能量占到全市工业耗能94%和68%的重点行业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企业9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耗。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年内完成**A、B电厂、合山电厂等取水大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冶炼、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规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冶炼、制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东糖公司造纸项目、汇元锰业项目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单位:市经委、发改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上报有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投资。尽快建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6.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敏感水域、重点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环保局、经委、财政局、**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于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制糖、化工、造纸、冶炼、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各县(市)区和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经委,**供电局等。时间安排:全过程。

6.继续监督抽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经委、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军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8篇

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道路运输行业,根据《市交通系统节能减排行动实施方案》和《市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道路运输业作为基础性、服务性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的同时,据资料显示,道路运输油品消耗仅次于制造业,约占全社会油品消耗总量的30%左右,并且能源利用率较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平均油耗要高10%-25%,货车百公里油耗更是高出一倍以上。因此,被政府确定为节能减排重点目标之一。

通过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加大相关政策措施力度,对于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开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二、健全组织机构,为行业节能减排考核工作提供保障

区交通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县乡公路管理处、运管所、汽修所为成员的局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县乡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系统、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节能办”),设在汽修所,具体负责我区行业考核的日常督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交通服务总公司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并于年2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局节能办。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确保经费、人员、措施到位,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力争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明确考核内容,着力推进行业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为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省厅已将交通运输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对各单位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范畴,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计分与方法,以及奖惩兑现等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节能减排量化目标的完成和节能减排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年全区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具体量化目标为:

1、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年相比下降4%;

2、逐步落实两项地方标准。

3、节能减排主要措施包括: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分解和落实任务目标,完善基础工作;宣传贯彻政策法规;开展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履行监管职责;调整运输结构;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工程建设节约;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计分与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等级。鼓励超额完成量化考核目标,并创新节能减排工作。

(三)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作为局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单位,具备行业评先树优的资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取消其行业评先树优资格,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局节能办。对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局节能办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措施,确保行业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各单位一是通过召开会议或专项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节能减排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张贴宣传单,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局节能办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我区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第9篇

“十一五”前4年,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取得了重要进展。经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出现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趋势。这些成绩,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特别是节能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全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20%左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艰巨。

二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去年三季度以来,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下降速度首次放缓,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由于去年基数较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初步核算,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2%,全国有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地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降转升,大大增加了后三个季度的工作压力。

三是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全国与各地区不衔接。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2%,根据统计局初步核算,各地区除新疆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外,其他地区均高于或远高于全国下降幅度,其中下降幅度在4%以上的有26个地区。如果各地按恰好完成地区节能目标进行工作部署,可能造成全国节能目标完成不了。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给节能带来巨大压力。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中国政府的自主减排行动尤其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今年年底,国际气候谈判将在墨西哥举行,如果我们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就会失信于国际社会,给谈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国务院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高度重视。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了十四项具体措施。5月5日,国务院召开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总理主持会议,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总理指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我们的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已经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要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完成进度目标的地区一定要加倍努力,向全国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当前要全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确定今年目标时,要将未完成的“十一五”任务全部摊入,所报的方案必须能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总理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明确,各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以2005年为基数,同时与2010年相衔接。希望各地区在制定方案时,既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又要尽可能多地完成任务,为全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多做贡献。

(二)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分工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处室和具体人员。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明年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既要给予物质奖励,又要给予精神奖励。监察部、中组部、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正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情况要纳入明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三)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去年三季度以来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减缓甚至反弹,主要原因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造成的。虽然通过加大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今年能否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看“两高”行业过快增长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要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还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四)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明确在何种形势下采取何种对策。预警方案的指标要量化,要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些,采取的对策要切实有效,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可适时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第三季度,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五)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一要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铁合金、氯碱、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低于大工业电价10%以上的,暂时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

二要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要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三要落实好差别电价。从6月1日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

四要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用能情况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监管,督促节能监察机构正确运用权力,不能让未达标的企业漏网,也不能滥用权力。

五要切实解决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10月底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万多人的队伍,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上网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国家还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上网电价政策的企业,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理。

(六)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国家鼓励各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做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拟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鼓励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今年督察工作重点之一,会同工信、监察、价格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逐个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各地要对这项工作提出时间进度要求,尽早完成。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将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第10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20*年*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20*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20*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20*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20*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20*年底,*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2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电厂、*热电厂、*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20*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20*和20*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20*年底和20*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20*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污水处理厂自20*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20*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20*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第11篇

关键词:移动通信;机房基站;绿色;节能减排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和国民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终端设备成为人手一部的必要通信技术。伴随着移动通信的普及和使用率的激增,通信业的机房基站建设问题,成为暴露在企业面前的主要问题。随着“节约型社会”理念的发展环境和“低碳环保”经济的熏染之下,时展的主题中填充了“节能减排”这一发展特点。“十二五”以来,信息通信业应国家节能减排总体部署,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进步和科技创新,深化节能减排的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大力应用,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构建了绿色信息通信网络。“十三五”行业内节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高耗能的网络设备大规模减少,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绿色发展途径。

1移动通信机房基站作用及作业能耗现状

据国家电力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年耗电量超出了250亿度,而以移动通信基站的能耗占据整个统计数据的九成。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显示,移动通信的机房基站建设已经成为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尽管移动通信公司在机房基站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对节能减排节点的把握和投入并不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和优势,现有的高能耗问题依然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头等大事。

2绿色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对移动通信机房基站的作用

在倡导低碳环保的今天,移动通信机房基站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无疑成为行业新发展的助力。移动通信机房基站在2017年绿色低碳通信行业发展中,对通信机房基站施工仿真模拟系统的应用,无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鲜明体现。如图1,机房基站的软硬件平衡。从移动通信的市场应用来看,其普遍使用率和受用户青睐程度,远远超过了传统纸媒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尤其是其便携式的应用方法,给人们的出行和社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再者,从移动用户的流量来看,以移动和联通的营业额成为行业的翘楚。移动通信机房基站绿色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不仅是行业正向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节约能源资源,实现产业优化配置,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为企业经久发展提供机遇的体现,更是对企业发展起积极指导作用的体现。该项目的倡导,对机房基站施工区域保护、周围环境净化、避免施工污染、减少高电量能耗、减少作业污染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

3绿色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策略

绿色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于移动通信机房基站建设,不仅可以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基站安全性和效益的基本体现。在贯彻和落实中,将需要配套的全面性技能减排指导方案实施策略,对推进机房基站节能减排改革,具有加速进程作用。通信基站的节能减排方案确定,对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安全,具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作用,并在实践中被不断印证,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着直接影响。

3.1高能耗项目的能耗分析

高能耗项目的分析,首先涵盖移动通信基站的能耗构成比分析,以无线传输设备、基站本身电源设备、空调制冷设备的电能耗进行控制,尤其对工作环境的温度要求控制。基站本身电源设备的功率较大,能耗也大,在分散的基站布局环境下,维护和保养成本较高。

3.2绿色节能减排的方案设计研究

(1)基于能耗分析的基站设备减排方案主传输设备的节能减排是基站节能减排的核心和关键。过去以日系、芬兰和德国的厂商为主,近年间以华为、中兴国产品牌自主研发的技术也入住进来。随着用户的增加,配套设备的能耗使用,将宽带和光纤应用于实践中,实现节能效果。如图2,大唐智能新风系统示意图。(2)基站配套设备的节能减排方案基站配套设备包括空调设备、电源、照明设备等。对空调系统的改革,是降低能耗的基础,避免高的空调使用率。节能减排设置以室内通风为主,增加基站机房内的空气流通,增设排风换气口,以太阳能或风力确保空调发挥效果。对配套设备中的大功率设备,引进节能减排设备,空调制冷剂的加入,都可显著提高空调设备的利用率,最大程度的降低能耗。如图3,基站配套设备的节能减排示意图。(3)机房基站布局环境的节能减排方案机房基站布局环境由集中式改为分散式,不仅方便施工,同时也确保降低了维护成本,增加了信号强度,尤其是减轻了运营商的压力,扩大了运营商的服务范围,增强了信号的接收和传输,确保了工程质量,减缓了工期,很大程度地实现了有效节能减排,满足了节能减排要求。该项新型布局模式,对分化运营商投资,满足当下改革新突破,实现基站的基础建设,实现了按需供给。如图4,机房基站布局环境整体优化方案。

3.3指导思想

移动通信机房的基站建设,必须立足于党的会议精神,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通信行业发展理念和发展观,推进机房的基站建设改革进展步伐,以信息化应用促进全社会领域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地降低通信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通信产业的全面升级,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4建设原则

以市场主导和国家政策相扶持的支持力度,以政策加强和引导,发挥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信息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提升。基站机房建设应与节能减排和产品过程节能融合建设,以周期性的节能管理,全面推广高效能技术产品,提升通信业整体能效水平。

3.5建设目标

信息通信网络全面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高能耗老旧通信设备淘汰,全面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能源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服务系统,能实现通信业精细化和数字化管理。

3.6实施步骤

创新推广绿色网络技术,以技术创新强化基站建设节能减排,构建先进绿色网站,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进机房基站建设的系统性节能减排,加快传统交换设备和高耗能设备的升级改造。先进技术和产品的试运行和推广,以老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典型应用,严格执行绿色数据中心相关标准,实现机房建设的全面能耗降低。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提高能源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占有率。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扩展和深度广度的进步,以实现资源共享带来的节能效应。在绿色供应链建设中,从产品运行周期到标准化研发步骤,全面推进信息通信设备的回收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全面推动其绿色循环发展。节能减排管理体系与平台建设:从目标制定、责任归位、绩效管理、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在动态化的数字场景控制中实现对基站机房建设的精准控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节能服务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体系,将基站机房的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应用到具体的商业模式运作之中。基础电信企业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健全节能减排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的节能减排管理、对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指导目录和老旧高耗能通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进行编制、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加强基站机房基础设施宣传交流力度,营造行业节能减排氛围,不断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水平。

3.7机房基站的优化原则和可行性分析

随着我国通信机房的建设力度加大和改革进程的深入,主设备节能减排和配套的基站节能减排方案措施的实施,目前的设备投产和改革已经获得了初步收益。从整体优化来讲,通信设备和设施之间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分,还需要系统性的优化和研究。将节能减排作为企业经久发展的工作去实施践行,不仅是与时俱进,也是当前形式下,移动通信改革手段和改革策略中必须充分关注的问题,对基站的节能减排方案,具有现实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4结束语

第12篇

一、组织指导

全县节能目的责任评价审核工作由县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小组统一指导,县发改局详细组织施行。

二、评价审核对象

各乡(镇)县政府、县直有关部分、年耗标煤万吨以上工业企业。

三、评价审核方法

(一)各乡镇县政府、县直有关部分的评价审核方法

1、评价审核内容:评价审核目标分为节能目的完成目标和节能办法完成目标(见附件1)。以市、县县政府制订的年度目的为准,未到达年度方案目的即为未完成,依据目标的完成状况计分。

2、评价审核时间和顺序:每年12月底由各乡镇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向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今年度节能工作完成状况自查申报。

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计算局、监察局、建设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财务局、工促局等部分构成评价审核组。对各乡镇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节能工作进行审核,首要采取听取状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单个访谈、抽查企业等方式,构成综合评价审核申报,经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审核,报县县政府核定后,作为评价指导班子、节能目的责任审核、奖惩的根据。

3、评价审核等次:以县计算局、发改局的能耗目标作为定量评价审核的首要根据。评价审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审核后果是“未完成”等次的乡镇、县县政府各部分,在一个月内向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阐明缘由,提出整改方案,限日进行整改。

4、奖惩罚法:各乡镇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首要指导是第一责任人。将节能目标归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系统,作为对各乡镇、县县政府各部分指导班子和指导干部综合审核评价的主要根据,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完成节能审核目的的乡镇、县直县政府部分,予以传递表扬;对未完成节能审核目的的乡镇、单位,予以传递批判,并严厉节制其新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对重点企业的评价审核方法

1、评价审核内容:评价审核目标分为节能目的完成目标和节能办法目标(见附件2)。其中:节能量为否决性目标,以县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的为准,未完成该目标,审核后果即为未完成目的;节能办法目标为定性评价目标,依据工作完成状况计分。

2、评价审核时间和顺序:年耗能1万吨规范煤以上工业企业,按属地、行业治理准则,由县节能主管部分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分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报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顺序采取听取状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台帐、实地调查等方式,普遍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构成综合评价审核申报。

节能重点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依照审核顺序辨别向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本地县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完成状况自查申报。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重点节能企业的评价审核工作。评价审核后果经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审核,报县县政府核定后,向全社会。

3、评价审核等次:评价审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目标超越年度方案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目标到达年度方案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目标到达年度方案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目标未到达年度方案节能量)。审核后果是“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需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并向县节能减排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阐明缘由,提出整改方案,限日进行整改。

4、奖惩罚法:企业法人是节能降耗目的的第一责任人。凡与县政府签署节能减排目的责任书的企业,必需保证完成目的。县县政府对评价审核后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企业予以表扬。评价审核后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传递批判,一概不得参与年度评奖,不得授予声誉称号,不得享用国家免检等扶优办法,作废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其他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