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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

时间:2022-09-13 05:32: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营销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营销合同

第1篇

微信营销服务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营销平台开发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

1. 为企业开通微信公众账号;

2. 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编写欢迎语;

3. 根据企业需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4. 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5. 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功能开发及实施项目(在中打√做选择)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给乙方,合计 元(大写: _______万 仟 佰 拾圆整);

3. 甲方在验收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圆整);

4. 甲方如需后期项目定制服务,则需要加收项目定制费用,约合人民币 元整,项目定制完成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定制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乙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系统开发服务;

3. 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4. 在要求交付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查看微信营销管理后台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一周为准;

6.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服务项目,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6. 甲方保证不利用乙方开发的平台服务进行传播违反法律的信息活动,否则乙方将有权立刻停止对甲方提供的微信营销平台开发服务;

7. 甲方不得非法售卖乙方开发的微信营销平台,如有发现则甲方有追究其法侓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验收标准

1. 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微信营销平台开发结果;

2. 项目开发结果达到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 甲方请及时填写验收确认信息,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 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双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停网、政府行为、官方关闭端口等造成接口不能使用时,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则自动转为终止模式。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

第七条:技术更新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微信营销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按年度购买乙方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定义及主要功能模块介绍:

1.定义:基于甲方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开通的公众帐号多模块设置

2.系统模块:企业展示模块 菜品展示模块 互动营销系统 店面管理系统 会员系统 在线预约系统 在线点餐系统 互动社区系统 一键导航、一键拨号系统 在线客服功能 客户管理系统在以上模块之外的需求,甲方可另外付费委托乙方开发;

3.技术实现:乙方采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自身及第三方平台开发体系,实现在智能手机(IOS,Android等)上正常访问。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事项如下:

1.客户使用:本合同签定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给甲方,甲方可登录一站式平台后台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的设定和操作;

2.委托运营: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应的微信运营服务,双方另行签署服务协议;

3.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7X12小时的在线支持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金额支付乙方费用:

付款项目: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年度使用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产品定金,全部工作成果验收之后3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元。从第二年开始收取20%/年 的维护费 。

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向乙方明确平台设计风格和制作要求、确认整体设计方案、 确认验收、与乙方及时联系、支付平台建设费用等相关事宜 。

2.乙方项目负责联系人负责及时接收甲方信息、按约定制作、交付平台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相关事宜。

3.乙方不予接受甲方项目联系人之外的信息传达与要求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不可抗力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自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一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下,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微信营销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

1. 为企业开通公众账号;

2. 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

3. 编写欢迎语;

4. 根据企业要求,对企业公众账号关注人群进行分类;

5. 根据企业要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6. 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7. 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功能开发及实施项目(在中打√做选择)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付款方式:现金 汇款 其他 。

3. 甲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给乙方,合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圆整)。

4. 甲方在验收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圆整)。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乙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3. 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4.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一周为准。

6.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服务项目,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五条:验收标准

1. 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开发运营结果。

2. 运营结果达到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 甲方请及时填写验收确认信息。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 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双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停网、政府行为、官方关闭端口等造成接口不能使用时,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自动转型为运营模式。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

第七条:未尽事宜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元为营销服务费用(刊前付款),并按网络业绩%支付提成费用(月底结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

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5.甲方需认真积极接待来自网络渠道的意向客户,保证不区别网络意向客户。

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业绩提成费用,按业绩到款及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

7.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业绩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事件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按公司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做网络网络营销,按周向甲方提供营销数据和报告。

3.在合作期间,甲方若需对推广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商议确定。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认可或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添加、删除网站内容、修改程序等,由此造成流量下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对甲方网站进行结构、代码优化及调整,甲方需支持和协助。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推广,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乙方需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业绩提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时享有追缴违约金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附则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将网络推广帐号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项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业绩提成标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业绩提成标准,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六条:合同续签

为了便于乙方网络推广营销及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第七条:服务时间

本协议有关网络营销合作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按每个实时客户销售成交成功后,参照 的标准及时支付提成佣金,不得累计支付佣金。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约定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营销推广操作。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成交成功后不支付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权终止本协议外,甲方还应按余款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第3篇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期限及权限:

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费的收取

1、乙方的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第4篇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 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 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 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_xx_年_7_月_30日至xx年_7月_29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 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 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 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 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 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 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25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 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30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 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第5篇

1合同评审的内容:

合同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评审:主要评审合同的毛利率(价格)、付款方式、客户的资信情况;配套产品与询价招标结果的符合情况等。技术评审:主要评审技术和测量、试验手段的保证性。生产评审:主要评审合同交货期与配套产品的保证程度。法律评审:主要评审在企业活动中应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商务评审:主要评审合同商务条款对公司有关规定的符合性。产品选型评审:主要评审产品的适应性及与选型原则的符合性;资金评审:一是对大项目合同的资金保证能力进行平衡;二是对每单合同都要结合结算条件、毛利率和生产交付时间三个因素进行资金评审。生产资金专项评审:评审提出合同相关生产资金落实的建议,如资金缺口、改变结算条件、四方机制(用户、厂家、供应商、设计院)、闲置物资抵抹账等措施建议。

2合同评审的形式:

合同评审可分为合同评审员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形式。凡采取会议评审的,会上必须形成明确的评审结论。

3合同评审的分工

营销部门负责合同评审工作。营销部门应设专职合同评审员,对合同评审的质量和合同评审按期完成负责。

与合同评审工作相关的部门及职责:财务评审: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生产计划部(运费);技术评审:技术部、质管部、产品营销部;生产评审:生产计划部;法务评审:法务室;商务评审:行业营销部;产品选型评审:产品营销部;资金评审:财务部。生产资金专项评审:生产计划部。职责:整理提供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合同评审标准信息;接受合同评审员的咨询,并协助完成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合同评审工作;参加会议评审。

4合同评审的要求

业务员前期与用户的信息沟通要准确、全面,提交的合同评审信息要齐全。

营销部要针对合同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方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评审工作。特殊情况或营销部认为必要时,可采取电话联系、电话请示、电话通知;先办理,后补办手续;中标后,先通知生产计划部、技术部准备,再办理手续、协商有关事项等有利于缩短合同评审时间的措施。要执行不能等、拖的原则。要进行竞标特殊性要求评审。即要满足用户在价格、交单、技术参数、结算条件等方面哪些特殊要求,才能竞标成功。业务员在填报合同评审表时要详细填写,评审部门进行评审。

5合同评审的工作程序

标准产品且交货期、价格、付款方式、毛利率及结算条件、运费、配套产品等均符合公司规定的制式合同评审。销售人员将电子版合同草案及技术协议传营销部,营销部合同评审员当日进行合同评审后,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传回销售人员,销售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集团公司授权的外销业务人员将进行中文转化后的合同草案及技术协议传营销部,营销部合同评审员当日进行合同评审后,传回外销业务人员,外销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特殊订货或交货期、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条件、运费、配套产品等不符合公司规定需审批的合同评审。销售人员填写《合同评审表》(见附表)与电子版合同草案及技术协议传营销部。营销部合同评审员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表》,报批后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将评审结果传销售人员。合同评审员在进行评审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应向有关单位咨询、协调或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咨询、协调或会议评审应进行记录留存。营销部要在2日内完成合同评审工作。合同评审过程的时限要求,是指连续作业(包括休息日)。凡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合同,第二次必须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并形成最终决议。会议评审要在接到合同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评审的分类:营销部应将合同分为两类:一类为新产品合同、对产品有重要改变的非标产品合同、大项目合同及有典型市场意义的合同等;其它为另一类合同。 对第一类合同要采用会议评审。评审会议由产品营销部组织,主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参加。其中涉及需集团内协调的重大项目由总经理主持。

6合同的签订

合同评审完成后,销售人员与用户签订合同时间,一般合同不超过2天,项目合同不超过5天。

7合同的传递及保存

销售人员在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当日,将电子版合同传营销部,同时传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合同及技术协议原件2周内寄交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当日传行业营销部。合同及技术协议原件由行业营销部保存,同时,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留存或复印件留存,年底或集团归档管理规定时间汇总转集团公司档案室。外文订单由进出口分公司设置专人(可由外销员兼任)统一保存,转化的内部合同由行业营销部和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保存,年底或按照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均汇总转集团公司档案室。

8合同变更:

第6篇

关键词: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产品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 detailed analysis about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in market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related content, also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lting for future product marketing and design a series of research. Power products in the process of marketing of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have to follow the trend of monopoly, so in the process of use the common way to analysis also notice its particularity.

Key words: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Marketing management; Consulting products

一、业务的构成

供电企业的营销策略其实是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策划的一些列的营销活动。包括以下几点:

1.分析市场和大环境

市场营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就是对市场环境的研究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结论用以确定这个市场是否有潜力,找到营销的切入点。

2.制定营销策略

根据分析市场所得到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特点,来制定相应的营销方案和营销战略部署。

二、营销方案制定

要制定营销的方案,前提是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目标是要控制市场运作井然有序达到较高效益,方案还要根据企业特点来倡导环保,尽可能的做到可持续发展。要满足消费群体的需要,顾客至上,服务到位。

1.制定营销方式

营销方式具体来说指得的电力的买卖与经营。根据营销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形式。

(1)零售:直接销售的方式。供电单位直接和用户建立合作关系,使供电单位和用户之间达到服务到家。

(2)大量批发:大量批发的供电方式供电单位与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与用户建立合作关系。

(3)委托销售:部分地区供电企业无法满足用户对电量的需求,为解决这一问题供电公司便委托当地有能力的职工用户直接向其他用户供电。

(4)用户直接购买:用户直接和供电单位签订合同,无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电量购买。用户就只需要付输配电的费用就可以了。

2.营销管理

供电企业中的市场营销是要在对电力商品进行销售的同时,要有目的性的对此销售工作加以控制。营销管理主要是包括:受理用电申请;确立供电方式和供电方案;签订或变;供用电合同;安装、更换及维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抄录;电费核算及收取;其它等。

三、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一个循循渐进的过程。产品的推销需要时间合适、价格要合适,以客户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推销。真正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其利益得到最大化保证。

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用户节约用电,转变用电方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

五、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

1.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内容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供电企业的营销和其他商品的营销模式相比,受众面更广,要求更高,其他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化。以下将在国家电网的案例上,阐述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构成。

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典型业务介绍:

(1)业扩报装

业扩报装是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的合称,简称“业扩”,是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客户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包括低压居民/非居民新装、高压新装、装表临时用电、低压居民/非居民增容、减容、暂停、更名、过户、计量装置故障、申请校验等33项内容。

(2)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用电合同是指用电人向供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供电人批准使用后签订的合同,供电人为用电人供电,用电人向供电方支付电费。供用电合同包括合同新签,合同变更,合同续签,合同补签,终止合同,合同范本管理等方面内容。

2.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产品设计方向

国家电网公司在大营销环境的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良好的营销体系,就要抓紧客户和市场两个中心,在管理的方法方案上要予以创新,业务流程要得到相应的优化,建成“客户导向型、业务集约化、管理专业化、机构扁平化、管控实时化、服务协同化”的“一型五化”大营销体系,服务平台要建立成24小时面向客户服务的类型,形成业务在线监控、服务实时响应的高效运作机制。

国家电网现在已经全面开始替代工作。主要在供暖方面、交通方面以及居民的生活方面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采取电代替煤气,代替天然气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体现在城市集中供暖方面。二是建立完善的充电换电的设施,建立完善的供电系统。三是推广家庭用电,使居民感受到电力多所带来的生活便利。

参考文献:

[1]曾海威,闫丽娟.供电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业务研究和产品综述[J].技术与市场,2014,07:227-229.

第7篇

[市场症状]

江苏连云港的赵老板,最近给本刊来电诉说他的苦恼事。半年前他刚刚接手一个白酒品牌DXB,感觉品牌卖相较好,于是雄心勃勃地打算大干一场,然后他投入了巨大的市场开发资金,正如预期的那样,市场也出现了上升的好势头,仅三个月时间销售额就近60万,为了赶旺季的销售,他又打了7万元货款,但是就在此时,却传来消息,产品断货了。究其原因,原来厂家内部出现了问题。该品牌的生产厂家与营销中心是两家公司,只是共同运作DXB这个品牌,因为两家利益分配不均出现了分歧,现在生产厂家与营销中心终止了合作关系。让陈老板为难的是,他原来与该品牌的营销中心签定了销售合约,因此当他找到厂家要求发货时,厂家却让其找营销中心;找到营销中心,却说生产厂家没货,让其等待。但是市场能这样等待吗?陈老板要求营销中心退钱,却遭到回绝。但是让他再打款给厂家,又觉得心里委屈,难道市场就让它这样黄了吗?

赵老板说,做市场这么多年了,也算是“老江湖”,没想到还是让鹰啄了眼。在合作之前,他特别小心,去厂家也就是生产基地参观了两次,厂家与营销中心的销售委托书也详细看过,但是没想到问题依然会出现。应该说营销中心的销售模式,在当前酒类行业比较普遍,与传统生产厂家相比,营销公司在市场推广方面要略高一筹,必须承认,正是有了这些依靠先进的营销思想打市场的专业营销公司,才让这个市场如此活跃。究竟如何看待赵老板遇到的问题?它反映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什么问题?对于没有生产基地的营销公司,经销商究竟应该如何与之合作?什么才是真正的“专业”营销?在与营销中心类的品牌公司合作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嘉宾会诊]

细化合同,才是保障权益的唯一法则

深圳创意村策划公司 赖奕宪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今快速消费品行业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合同约束力不够或厂商合作中不重视合同的作用。

以知名的快速消费品公司WW集团为例,虽然其合同文本制作相当精美,但在执行中仍有很多经销商不愿签订,于是就有了这类情况出现:业务员代表公司与经销商的口头承诺,或者业务员为完成任务而信口承诺,进而也就出现了厂家不兑现承诺而双方翻脸的问题。

说到FMCG行业的厂商博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小聪明”而非“大智慧”。何以见得呢?通常厂家在制定合同时,有如保险或银行的合同一般,总是有利于自己一方,而这样一来经销商当然不乐意签订。对此厂家的心态是怎样的?多数厂家慑于经销商强势,担心由经销商提出的合同条款会制约到自己。于是所谓的“合同”也就有了其它的意义,最后变成了厂家只要能压到经销商货款或收到保证金,销售政策就一定会朝令夕改。而经销商则认为只要能多欠几笔厂家的货款,厂家自然要听他的。这也真实体现了中国营销界尤其是在FMCG行业中经销商风险意识和厂家法律意识的淡薄。

对于没有生产基地的营销公司,经销商与其合作,这种风险出现的机率也许会更大。我认为经销商首先应该先放下利益的诱惑,争取到工厂也就是生产基地去参观一下,或找同行业朋友或身边其它厂家较资深的销售人员,对营销公司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如果能看到营销公司与厂家的合同,则是最好的。这样做目的是对营销公司到底有没有能力承担其对经销商的承诺做一个评估。同时,因为营销公司是没有实体的一种经营模式,一旦有风险,没有很好的办法去挽回损失,所以,经销商对合同条款一定要细化,明确营销公司如果违规断货或无能力继续合作时对经销商产生的市场影响,市场费用的损失,必须承担责任的具体数额。同时尽可能争取到一定数量的铺货,这也是一种风险的预防。

再说说具体操作方式。合同尽量全面、细化,合同内容要全面,可以涉及具体合作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价格、销量、返利、市场投入、运输等等;可以涉及每一个细节,而且最好是精确的数字化。当然合同往往是营销公司的格式化合同,但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还有权利、义务尽量成文,这是涉及品牌使用、商标使用、各种服务内容等的一种合同化形式,比如营销中心承诺的培训服务和销售管理服务等就可以合同化。中国人常说的“丑话说在前面”,我们要尽量多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及解决办法,而且要成合同、协议,加强约束力。

选择适合的模式,选择稳健的发展

金剑营销总部 杜洪

当前白酒的营销不外乎几种方式:第一、传统营销模式:就是白酒生产厂家自己组建销售公司或销售机构,直接管理销售队伍,管理经销商,掌控市场费用,这也就是常说的“产———销”一条龙;第二、OEM模式:这也就是常说的“贴牌生产”。品牌是属于销售公司的,销售公司通过合同买卖关系委托白酒厂家生产产品,所有的销售运作都是销售公司自己的事情,生产厂家并不参与其中;第三、买断经营模式:他们与不同的白酒名企合作,共同开发某品牌的白酒,但品牌本身是属于白酒厂家的。销售公司与白酒厂家也是一种合同约束关系,所有的市场运作、品牌运伯都是销售公司的,但要在合同约束或白酒厂家的允诺之下。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选择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针对自己企业发展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开展合作。

一个长远、完整、详细、合理、细节的市场整体规划是一个品牌成功的基础,因此,一个致力于打造长期品牌的营销中心在谈经销意向的时候绝对不会只跟你谈打款的奖励和年终返利,首先他会和你共同来分析白酒行业的现状,畅谈这个品牌的整体运做规划,包括销售规划、品牌推广、市场运做;其次根据你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你共同研究市场,如何规划、如何开发、如何建设、如何维护、如何促销、如何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等等,这才是真正对品牌负责、对经销商负责的态度。

经销商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营销公司和生产厂家的合作内容,这是很必要的。比如厂家对营销中心的生产计划,几条生产线,有没有限量,经销商完全可以根据其销售规划来估算生产能力是否充足,尤其是旺季的时候,上量赚钱的时候断货可是很心疼的。还比如品牌授权使用的期限和程度也是很关键的,前段时间五粮液大刀阔斧砍子品牌的事件,我想给国内很多经销商带来的损失是惊人的,这也算前车之鉴。

不是简单的民事债务问题

四川阆中市蔚宇酒业 李蔚东

说说在我身边发生的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做烟的经销商杨经理看做酒热闹就入了酒行,其的品牌是来自山东青岛的一个不知名的品牌A,该品牌进入市场的第一招就是狂打广告,电视、电台、报纸、车体海陆空全方位宣传,当时许多做酒时间较长的经销商都不敢接这个品牌,认为宣传太夸张,运作不务实。正如大家所推测的那样,这个品牌运作不到半年就销声匿迹了。虽说做这个品牌投入并不多,只有10万元钱,但是因为错误地选择了合作公司,也就错过了公司发展的大好时机。

有这样一个朋友孙经理,了一个品牌JJL,据说该品牌是继“宁夏红”枸杞酒之后的又一新秀,本来满怀信心,但没想到恶运从打款之后开始了。JJL公司“破产”了。孙经理赶到这家公司,发现公司的原班人马没变,但是公司牌子名称却变了。原来这家公司内部出现了矛盾,股东分权不均,居然申请破产了。原来的老板陶经理现在是单独在做这个新公司,其注册资金大幅缩水。现在的问题是,原来的公司结束后,一些经销商货款尚未结算,但无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JJL公司陶经理回答,“如果想要新货,就要再打款。”孙经理想告这个JJL公司,但是据咨询法律对其却没有任何约束力。

就象案例中所说的那样,当前在酒类行业中恶意逃债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们往往会采取五花八门的招术,如假破产、假离婚,主要是为了转移财产,躲避责任。我认为,这类问题不是简单的民事法律债务问题,而是刑事法律经济诈骗问题,所以应该通过法律解决。记得在1999年到2002年三年时间内,我们自己公司打官司就有十来起,就是因为遇到恶意逃债的问题不得不通过法律寻求解决。虽然占据了一些时间,但是最终多数债款都是追回了。现在我们做市场更理性了,信誉不好的,效益不好的,不管品牌如何,根本就不会与其合作。

信誉考查六原则

故宫酒业 丁有振

我们发现,行业中存在这样一些公司:他们的组成多为行业内的销售精英或者知名人士,在市场推广中有着独特的营销理念,其推广的产品多数具有较好的品牌内涵,还有精致的产品包装,但是他们往往面临着同样的一个问题,运作资金相对匮乏,可能就是这样的问题,使其市场操作“怪招迭出”。

如果市场操作一帆风顺,不管营销公司还是经销商都会皆大欢喜,各有斩获。

如果市场操作一旦出现风吹草动,这些所谓的“专业”营销公司也会像鬼精灵般抽身而走,满怀一腔热诚的经销商也只能对空长叹。其抽身之术可谓真正“专业”,比如巧妙设计销售合同,就算你带着律师去也可能看不明白;找到各种理由让经销商进货,自己却申请公司破产;让一个欠款公司死掉,让一个新兴公司诞生等等。这是一个行业的信誉问题。

但当前在酒类企业中还存在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为了避税,许多公司都在生产基地之外又成立了单独核算的营销公司,但两家实质仍为一体,并不分立。应该说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但一般并不会出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

在与营销中心类的品牌公司合作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理性的经销商往往会多方面考查,第一、仔细地分析品牌的卖相;第二、考查该公司各项证件,如工商执照与银行开户名称是否一致,还有注册资金(尽管有许多虚报,但仍有参考意义);第三、考查该公司是否有成功市场操作经历;第四、考查该公司组织结构,是否有明晰的部门分工;第五、核实厂家与营销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第六、考查该公司操盘手的信誉情况,这点至关重要,许多经销商在这方面都并不留心。

世界因你而精彩

上海英昂咨询 韩军

在这个知识不对称的时代,专业营销的出现就是一种必然。其组成人员多为市场实战验丰富的销售精英,其实际的市场运作能力比经销商群体要优秀许多,这也正是其存在的价值。之所以许多经销商愿意与之合作,其主要原因,一是出于对这些销售精英的信任,二是多数经销商也抱着在学习中成长的目的。

何为真正的“专业”营销公司呢?它能提供什么样的支持呢?

第8篇

关键词:企业市场营销;法律节点;识别防范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快速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市场营销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中的渗透。在西方营销理念引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浪潮中之后,关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市场营销背后的风险应对及防范问题,国内外研究学者又给出新的建议及要求,如捕捉市场营销过程中的法律节点,以法律节点作为市场营销风险防范着眼点和识别点等。

一、法律风险在市场营销中的体现

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因各类可估量和不可估量的因素,使企业蒙受损失,或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或亏损的一种因素。常态下,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风险主要包含产品风险、价格风险、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合同风险。其中产品风险和价格风险主要是受到市场经济变化及消费者需求的影响而动态出现的,具有不可控性和突发性。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和合同风险,与企业市场营销的法律节点和市场营销过程中,企业对风险的识别防范意识、能力等密切相关。合同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或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而出现的风险,在此类风险出现之后,相关的合同涉及人需要蒙受具体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包括四点:(1)未能准确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意见的表述;(2)未能准确认识交易双方是否为适格主体;(3)未能正确认识合同形式有效性;(4)未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商业秘密保护风险的出现主要是企业缺乏保护自身经营信息和技术的能力。导致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中,除企业内部管理松懈外,还包括企业领导者或员工知法犯法,目光短浅。由上可得,相比较价格风险和产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控性,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和合同风险,都可以作为企业市场营销中辨识企业风险和防范企业风险的法律节点。同样可以使用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既得利益。

二、基于企业市场营销风险防范要求的法律防范策略

(一)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自上而下提升员工自律性

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对合同及商业信息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熟练掌控能力,并借此来逐步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营销人员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是保证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有效制定和落实的基础。只有企业决策者和营销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企业的影响和重要性之后,才能以自律和他律来保障企业在面对市场营销风险时,能够应对自如,淡定自若,可借助法律法规来避免因法律风险而导致企业需要蒙受的经济损失。这也是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完善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法律部门联动机制

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策略以及企业内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中着手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基础。目前很多企业都存在责任空缺和内部责任重叠等问题,企业不合理的监管和决策草率,都有可能导致企业面对营销法律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加大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以及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使之与企业的标准化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融合起来,以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作为配合,将企业的营销法律风险防范转变成企业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和环节。因此,建议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员工的义务与责任,建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与法律事务部门联动的机制,确保企业或各部门一旦出现风险问题能及时处理和应对。

三、强化企业市场营销法律风险防范的辅助方式

首先,建议建立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专业队伍。对于企业在合同和商业信息泄密过程中所出现的经济受损问题,其背后的实质在于企业,缺乏此两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尤其是懂得法律的综合性人才。因此,建议企业招聘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成立独立的法律风险管理队伍,控制和预测企业营销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为其提供应对策略。第二,从长远角度出发,着手于企业防范营销风险,就必须建议企业有针对性的提高营销能力。作为企业营销法律防范最为关键的一环,提升执行者依法营销的能力和依法获得保护权利的能力,使其做到不知法犯法,不违法犯法,知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做事。对于当前法律尚未明确限定的部分,建议企业决策者按照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合同约束作为条件来获利。一旦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企业决策者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及时处理并予以补救。

[参考文献]

[1]王海兵.关于企业市场营销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10):97.

[2]王晓东.国有电信企业营销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第9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北京102206)

【摘要】2009年,新《保险法》出台,其中有关保险人的规定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之间的关系仍然属于委托关系。保险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而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未能从立法层面上获得解决,所以持续多年的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仍将继续存在。该文首先简要介绍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然后阐述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方法,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论述,一是保险营销员的员工化,二是在制的前提下,如何完善其社会保障。

关键词 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解决

1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介绍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1]。保险营销制度产生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为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2年,这一营销体制被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中国,带来了保费收入的大幅增长,之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使得这一营销体制在极短的时间内被迅速推广,掀起了中国保险业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1997年以前,财险保费的规模一直高于寿险保费,但是这一营销体制带来了寿险产品销售的大幅增长,使得寿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财险保费。资料显示,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个人保险营销员的销售占比超过了1/3,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与核心竞争力。截止到2013年,我国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己经达到了300万人,他们为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伴随着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的壮大及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同样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在现行保险营销体制下,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之间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保险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营销员如果想获得社会保障,只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其收入全部源于佣金,而佣金又直接与营销业绩挂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可以说保险营销员没有任何保障。虽然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当中,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又实行着许多雇员式的管理[2],比如制定有关保险营销员的考勤制度、各种赏罚制度等,这些都带有明显的劳动关系色彩,导致了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的模糊。

2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方法

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员工化,即保险营销员可以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或者转化为专业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然后由所属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是保险营销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有资金实力的可以依法设立个人企业或者组建合伙企业,没有资金实力的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2.1员工制社会保障

2.1.1保险公司员工制

将制的保险营销员员工化,由其所属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全国共有300多万保险营销员,如果全部员工化,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将产生一笔巨大的社会保险费支出,这对我国基础薄弱的保险业来说,将是不可承受之重。将保险营销员全部转化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是不现实的,但是将其中优秀的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险公司有能力且乐意做的事。这种将优秀的保险营销员转化为员工的做法,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使其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也能使保险营销员更具有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保险公司留住人才。

并非所有的保险营销员都想转化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其中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就是税负。保险营销员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当保险佣金低于一定额度时,保险人承担的税负比正式员工要高;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一个40%的展业成本扣除,在此基础上,低于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再扣掉800元的费用;高于4000元的,可以再扣掉20%的费用,因此当保险佣金高于一定额度时,保险营销员承担的税负要比正式员工的低。比如,对于税前月收入都是1万元的情况,保险营销员承担的税率大约是14.2%;正式员工在不扣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税率大约是7.5%,而扣掉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后,税率一般不会高于3.5%。而当税前月收入为5万时,保险营销员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是2750元,个人所得税是4540元,总计7290元,正式员工在不扣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需要缴纳11195元,即使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承担的税负仍然比保险营销员要高。基于税负方面的考虑,佣金高的保险营销员不愿意转化为正式员工。不转化为正式员工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但是为了留住人才,有些保险公司就会与优秀的保险营销员签订两份合同(有的保险公司有多份营业牌照,可以与员工签多份合同),一份委托合同,将大多数佣金归结在该合同下以避税,一份劳动合同用以缴纳社会保险以便留住人才。

2.1.2第三方公司员工制

2004年6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把重庆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全部剥离出去,成立了重庆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和保险营销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委托关系变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保险营销员的收入由原来的只有佣金变成固定底薪加业务提成,收入更有保障。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委托合同,这样保险营销员可以继续为保险公司服务。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保险公司就有义务为对保险营销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这次尝试为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如果保险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想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也可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将其保险营销员剥离出去,令其加入劳务派遣公司。保险营销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保险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使保险营销员能够继续为其服务。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同时不会造成保险公司成本的明显增加。

2.2制社会保障

制社会保障是指在保持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委托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将300多万保险营销员全部员工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业绩突出的保险营销员,可以考虑依法自行组建个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3],成为独立的保险人,这样就明确了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保险营销员组建个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后,就变成了独立的经济主体,不再隶属于保险公司,其销售保险的目的,是基于自己经营事业的需要,体现了人格和经济上的独立性。这部分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变成纯粹的委托关系,如果想要获得社会保障,可以通过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来实现。

虽然成立保险机构看起来很不错,但是《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指出,保险专业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可见成立专业机构的门槛很高,所以绝大多数保险营销员很难通过这一途径完善自身的社会保障。这部分人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过这种方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个人收入的比重比普通员工要高,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对这部分人的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

3结论

中国的保险业市场能有今天繁荣的局面,保险营销员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会使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会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因此,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队伍庞大的保险营销员群体,想简单的通过一种制度或一种方法来解决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行不通的。因此,应该将制和员工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保证保险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志成.内蒙古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展望[J].新财经:理论版,2012(6):60.

[2]庞在辛.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J].山东社会科学,2010(3):102-103.

第10篇

关键词:用电营销管理;营销服务;现状;对策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电力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市场的格局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经营理念也发生了较大转变,供电企业面临着新的局面,机遇与挑战并存。供电企业的市场化脚步将会不断前进,只有改革才是电力企业的出路,改革的重心在于市场营销,营销是全体电力员工的共同任务。我们只有努力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立足于市场的、有个性的营销策略,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带动和刺激电力消费的增长、我们必须要建设和健全先进的营销管理体系,及时准确的掌握电力市场的变化,了解电力市场需求,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实施最佳经营方案,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1.用电营销管理现状

目前,用电营销管理工作受到传统国企僵化思维、变化万千的市场、现行体制以及、营销人员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

长期以来,用电供应供不应求,以及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使整个供电企业仍旧按照落后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造成了领导与员工的营销管理观念淡薄。

1.2电力销售渠道不畅通

供电企业长期以来的“卖方市场”,导致电力企业员工对大量的终端用户缺乏研究,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服务渠道,如办事手续繁琐,故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电力销售,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发展。

1.3居民用电市场面临挑战

目前,居民用电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其他能源和电能的竞争更加激烈,尤其是太阳能、天然气等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如何迎接新能源挑战,提高居民市场占有率,是当前用电营销的重中之重。当前,居民用电市场开拓不足主要体现在供电产品多年未变,对市场不敏感,产品的设计、策划、销售手段远远落后于能源市场的发展及消费者的需求。

1.4供电合同管理不规范

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①合同管理工作的环节涉及人员多,没有安排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合同签订没有统一的标准。②供用电合同签订涉及到的用电客户多,合同签订数量大,存在着对不同合同区别对待情况。③修签流程不规范,缺乏有关部门管理。

1.5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让很多供电企业营销人员不适应,部分营销人员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差。另外,由于供电企业管理模式陈旧,收入差距大,造成了少数营销人员产生负面思想,心理不平衡,影响电力营销队伍的稳定以及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1.6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不到位

①难于收费人员责任心不强,收费不力,易使用户拖欠。②用户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易产生拖欠。③季节性排灌用电、临时用电用户,容易产生欠费。④一些小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不稳定,容易拖欠电费。⑤法律的漏洞及用户交费意识淡薄,导致产生拖欠电费。

2.用电营销管理建议与对策

2.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电力买方市场的形成,能源市场的竞争加剧,用户对服务、价格、质量等的需求越来多越来越严格。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形象,为此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转变观念,树立营销意识,急用户所急,及时解决用户的实际困难。企业从上到下,都要强化市场意识,转变营销观念,要主动研究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

2.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系及渠道

电力营销体系是供电企业根据市场运营规则创建的营销高速公路。供电企业必须尽快建立起以市场为中心的新型营销管理体制,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电力以及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形成电力的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条龙服务,对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完善得体。另外,要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拓展销售渠道,摆脱单一的营业厅网点模式,充分利用银行、便利店等遍布社会的网点,打造好多种缴费渠道。

2.3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刺激居民用电消费

刺激居民用电消费,可采取灵活一些的办法,如目前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对居民用电有一定影响,但可同步推进实施峰谷电价,适当鼓励消费低谷时段电力。另外,要加强用电知识的宣传,倡导用电新观念。走入社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开展居民生活用电的知识宣传,用传播科学知识的方法引导和促进电力消费。

2.4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体系建设,构成工作专职,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确保合同修签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对其工作实行标准化流程,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5加强培训,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使企业在竞争中胜出,人才是最重要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并鼓励职工参加函授、自修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同时,我们应着眼于加强营销服务人员的选拔、培训、激励和考核,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使市场营销工作上到新的台阶。我们不但要挖掘现有人才潜力,积极培养人才,更新知识结构,更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建立一支业务熟悉、工作负责、责任心强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使企业始终充满活力。

2.6加强电费回收管理

加强电费回收管理:①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将电费回收情况与收费人员奖金挂钩,确保电费回收。②采用技术手段,如积极推广智能电表,实行费控,避免用户拖欠电费,降低电费回收风险。③利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欠费的用户催收电费,确保电费回收。④建立电费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电费按时回收。⑤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电费回收工作的困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进行。

3.结束语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使我国的电力企业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就必须要明确市场定位,并创新营销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积极挖掘潜在的电能消费人群。当前,精细化管理的出现为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对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能够突出企业特色的电力营销精细化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秋华.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第二版)[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02.

[2]张云锐.我国供电企业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与经济,2011(11).

第11篇

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在电力营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只有将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工作做到位,才能有效降低电力营销中发生问题的概率,从而大大提升了电力营销的质量和效率。从电力营销稽查监控的重要性入手,详细分析了其在电力营销中的应用情况,以期为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电力营销稽查;监控技术;营销安全;营销模式

1电力营销稽查监控的重要性

电力营销稽查就是查处电力营销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差错,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制订的供电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电力营销工作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电力营销工作也随之出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不透明、资金运转不当和各部门协调性差等问题。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电力营销稽查监控体系,才能实现部门之间协调发展,使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的运行。电力营销稽查监控有2个作用:①根据企业的需求,制订合理的监管体系,协调好部门工作,全面优化价格资源配置,大大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②随着电力营销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做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应做好市场预测工作,根据用户对电力的需求,适当地对电力市场进行扩展开发,保证电力营销的安全运行。

2营销稽查监控技术的应用

2.1在新装用户方面中的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新装用户越来越多,但新装用户的营销业务却比较少,这就导致新装用户在电力使用过程中发生仪表迟缓等问题。这种问题不易察觉,会对用户的用电情况造成影响,还会给电力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于新装用户,应有规律地对其进行稽查和监督,保证接线的正确性和仪表的正常运行,从而提高业务效率。

2.2在低电量用户方面中的应用

对于一些用电量比较少的用户,电力营销应根据检测时的情况与以往电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保证记录的准确性。而有些用电量少的用户可能存在违法的行为,对此,电力营销稽查就起到了关键作用,严格监控、核实各家各户的用电情况,减少漏电现象的发生,既可以规范不法分子的行为,也能提升电力公司的效益。与此同时,建立规范的检测流程,对问题出现次数多的地方要严加检测,保证电力营销工作良好、有序的运行。

2.3在营销合同方面中的应用

电力营销稽查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审核营销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客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稽查人员应细致、全面地审查和校对合同中的内容,保证数据的精准,明确分配合同中企业和用户的责任。但是,大多数的合同中仍会有错、漏,这极大地降低了营销合同的法律效益,不利于对其的规范使用。这时,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详细地规范签订合同的时间、具体地点和签订流程,核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并第一时间反馈给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消除故障。

2.4在电力抄核收业务方面中的应用

抄核收业务也是电力营销中重要的部分。由于抄核收抄业务大多是人工完成的,所以,在监控方面可能会出现很多纰漏,可能出现错抄和漏抄的情况,甚至实际用电与核收数据差距甚远。这不仅给用户正常用电带来不便,还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电力稽查监控技术能有效记录用户情况,管理好相应的信息,避免记录时出现问题。如果遇到用户实际用电情况与抄收数据严重不符,应首先保证用户能够正常用电,然后再监控用户的用电情况。对于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更要严加审核,避免非正常用电的情况发生。

2.5在电力营销业务环节方面中的应用

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给相关部门分配职责,从而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能力,降低营销业务中缺陷发生的概率,体现出其优势。与此同时,对于人力资源问题,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电力营销稽查监控,将薪水与相应的职责联系起来,这样就能有效监督管理人员,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在核查时,应该汲取电力工作人员关于营销业务方面的意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实际出发,有效利用这些信息,以改进业务流程,提升业务质量。

2.6运营状态监控

实现状态监控和动态管理需要利用电力系统运营。通过这种监控,电力企业可以及时得知运营数据,有效监管相关信息,掌握电力营销的运营情况,并结合市场的实际发展形势,谨慎分析和监控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用户数量等,并适当地将营销策略作一些调整,从而使企业能够协调、稳定的发展。

2.7营销成果管理

营销成果直观体现了电力营销的工作质量,如果营销结果不理想,那么,也不能保证营销工作效率和质量。目前,营销结果主要是根据用户的数量来判断的,用户越多,营销结果越好。与此同时,用户在使用电力资源时,体验感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用户有不良的体验,那么,他们对电力企业就会有不好的看法,用户数量也会逐渐减少。所以,将营销成果管理工作做到位是非常重要的。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电力服务中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能够保证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2.8营销轮换稽查

营销轮换稽查在电力营销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合理地利用稽查系统,明确稽查营销业务的轮换状况。在实际操作时,应先点击营销信息进行查询,然后在选择业务的转换实际和原因,并根据相关的轮换标准做好营销轮换稽查工作。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电力资源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只有做好电力稽查监控工作,才能保证电力系统的良好运行。因此,要有效监管电力营销工作,将电力营销中发生故障的概率降到最低,根据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缺陷,并制订合理、完善的营销模式,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电力营销稽查监控系统,使电力营销更加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发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用户前树立练好的企业形象,能够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为更多的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郭恳.电力营销业务中营销稽查监控技术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6):218.

第12篇

营销策划及招商销售

合 同 书

甲方: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 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范围:约定委托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

乙方以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 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 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 营销策略

1) 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 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 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 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 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3.广告创意

1) 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项目整体媒介策略、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2) 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LOGO、VI及应用、延展等相关应用设计;

3) 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在相关SP活动专案(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基础上,进行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

4) 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大型广告牌等);

5) 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

6) 负责电台宣传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网站的创意思路与文案。

4.招商销售

1) 制订并提供项目招商销售策略;

2) 制定并执行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 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招商;

4)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

5) 负责或协助本项目以促销为目的的SP活动;

6) 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执行;

7) 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提供销售报表。

8) 负责派出招商销售团队的工作服、工资、佣金、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对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须在乙方提交每一份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3) 承担本项目现场销售场所及家俬、设施配置费用:即现场销售接待中心装修及销售所需的沙盘模型;

4) 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及广告推广费用(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和电视及电台广告及广告片制作、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户外看板、SP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根据推广要求向甲方申报,批复后由甲方在费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5) 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房租费用;

6) 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保证本项目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预售的法定条件;

7) 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乙方合同签订日3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的顺利实施;

8) 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9) 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合同备案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协助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解决因购房办证需提供证件所引发的客户投诉、并处理关于工程的修改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0) 本项目的房交会的展场租赁与装修费用、非计划性的甲方指定的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若该类费用甲方需乙方开支,应在相关费用项发生前一次性提前预支付乙方,具体使用计划需由乙方提前申报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11) 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12)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13)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15) 负责销售应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车)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燃油费及驾驶员薪酬等。

2.乙方责任

1) 认真、准确并按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 若甲方对乙方专案组成员的实际工作不满意,乙方有义务更换专案组人员;

3) 本项目专案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双方确定的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4) 依进度向甲方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5) 负责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品建议、营销策略、销售策略、招商策略、广告策略及计划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招商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招商、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展开项目咨询工作前提供盖章确认的项目200问资料);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向甲方如实、及时报告销售状况,督促客户按约支付房款,尽量确保房款按期并快速回笼;

8) 按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地对客户进行介绍,介绍内容包括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办法、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等;

9) 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10)

11) 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并妥善交接好所有相关工作;

1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完税票据。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 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 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3、 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甲方若需重新确定其他指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4、 乙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联系人的书面认定代表乙方认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联系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5、 全部销售资料及广告均注明“义乌远大”字样。

6、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通知:

1) 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 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服务单位的变更;

5) 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价格、全案策划、招商销售费

1、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在支付期每个月的5号,甲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

2、 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正式销售的约定均价为:公寓人民币 元/平方米,商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其它销售物业以及部分商业租赁费用以附加协议为准

3、 商业招商销售费

商业招商销售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计算佣金,若存租赁为,收取一季度租金为乙方招商费(两者可同时产生)

商业考核费:按照2.5%、3.0%、3.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3.0%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5%结算

商业全案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30%=超价提成。

4、 住宅全案销售费

全案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

考核费:按照2.0%、2.5%、3.0%、结算

全案费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的2%结算,另外按照以下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0%结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范围的(车库、车位)均按其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结算方式参照住宅)

全案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40%=超价提成。

5、 特殊关系客户

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由甲方总经理或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书面批准,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费。

如遇房产直接抵扣支付广告、建材等费用,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费。

6、 退房原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全案费。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费。

7、 双方协定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套数为计量)

正式销售后完成总销售周期进行考核。(销售考核周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工程进度的综合分析,在正式签定本合同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 有关全案费的付款约定:

1) 在合同执行2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事后乙方保留1个月的销售佣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 费按月结算,每个月费的结算日为下个月的5号之前,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全案费中的“费”,乙方收到此款项前应给甲方开具正式完税发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两款约定的销售考核周期进行销售目标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费的75%结算。若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销售进度的5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费的75%结算完之前的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当乙方每完成一个销售考核周期的约定考核比例,则当前的费按上述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费”结算,同时当前的“费”按上述第七条第6款规定的“费”补结,补结的费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可销售物业面积比例达到75%时,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所有“超价提成”。

第八条:保密与商业道德

1.保密条款: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业道德条款:

1)除非双方均认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离职未满两年的员工;

2)除非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所在县域范围为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项目进行全案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