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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意见

时间:2022-04-27 15:37: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务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服务工作意见

第1篇

一、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注册前的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招商局)和各级开发区招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安排、部署,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登记注册机构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参与、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做好项目的论证、策划及名称核准、合同签约、章程制定等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省工商局要求各地主动地向重大项目招商工作人员、投资者宣传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提供有关登记注册的文书表格。项目名称核准后,登记注册机构即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

三是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内资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省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外资并购内资的大项目要应提前介入,帮助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解决并购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投资方式、设立方式、管理机构、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核定等具体问题。

二、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注册中的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做到急事先办、特事特办,要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对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的,应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发照。

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省工商局要求各地本着能宽则宽、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的核准和材料提交等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条件,努力营造一个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如企业承诺在办理前置审批前不生产、不经营,可采取发筹建执照方式给予支持。对有的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缺少个别一般次要材料的,在要求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交的情况下,可本着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先发照后补齐材料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对需经国家和省级工商机关办理名称核准或其他审批事项的项目,登记注册机构应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对由国家部委审批应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项目,应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局或所在市局登记管理,以方便企业。

三、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认真做好注册后的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制度。在登记窗口向企业发放工商提示卡和建议书。提示新登记的企业按期出资和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以及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广告战略、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投资规模。

二是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都应确定一名企业工商联络员,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对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企业的需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后三个月内,登记机关应回访一次。通过回访,了解企业需求,重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与工商职能相关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拓展为客商和企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改单一为企业提供办照服务为围绕工商职能的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办结。

第2篇

一、服务对象

凡符合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条件的市内及驻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经济组织等均属中心科技项目服务对象,随时可以与中心联系,商议有关服务事宜。

二、服务形式

(一)项目咨询与策划服务。及时提供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组织科技培训、进行项目申报策划等,包括开发项目、挖掘项目、培育项目以及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二)项目与组织服务。及时提供各类科技项目服务,包括组织项目资源、撰写项目申报材料、疏通项目申报渠道、做好项目宣传汇报等。

(三)项目合作与中介服务。及时为市内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合作中介服务,包括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专家学者、科技项目等。

(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即在项目申报前提供咨询策划服务,在申报过程中提供项目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专家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撰写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材料等。

(五)项目协调组装服务。对需要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提供组织协调、材料组织、项目组装等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工业类项目:国家创新基金和各级工业支撑、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类等科技项目。

(二)农业类项目:国家农转资金、富民强县和各级农业科技支撑、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项目。

(三)社会科技类项目:各级资源环境类、节能减排、社会发展支撑、科技对外合作等科技项目。

四、服务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密切与部、省及县(市、区)科技部门的合作,加强沟通与联系,提高科技项目服务的水平和效益。

第3篇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培育20户“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择优整合筹建5家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扩大消费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不断促进创业、扩大就业。

二、统筹发展家庭服务业,不断拓展就业岗位

(一)制订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二)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规范,从事家庭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定;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从业人员经过家庭服务专业培训、技能鉴定,取得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三)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家庭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

家庭服务业市场完全开放,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可以2年内缴足。

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公立老年公寓,根据业务需求,可以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可以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家庭服务业信息。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社区的作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建设。商务部门要积极牵头筹备家庭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支持协会组织承担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参与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

统筹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新建、改造居民小区要规划社区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将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家庭服务岗位补贴制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要落实刑释解救人员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刑释解救人员参与家庭服务就业。

(二)扶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和开展“省级家庭服务业创业援助计划试点”计划重点支持、扶持我市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保洁、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给予二年财政贴息,并可展期一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0万元,给予二年50%财政贴息,并可展期一年。对于创办、经营老年公寓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业,经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认证,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二年50%的贷款贴息。

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合伙经营或独自经营,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经营1年以上的初办企业,根据吸纳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需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家庭服务企业纳入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请减免;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最多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四)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完善市场主导的家庭服务业价格机制,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2015年前)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制订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商务部门要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依托平台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争取到2013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

(二)开展家庭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根据实际规范培训机构和培训考核标准、程序、办法,依据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订单式、定向和在职培训。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企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给予相应的工种培训补贴。

(三)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要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五、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利。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促进劳动报酬水平的合理确定。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派遣制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家政服务机构及用工家庭应当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利。

(三)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现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权益维护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家庭服务劳动争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六、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根据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协会责任明确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

第4篇

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打造具有卫生系统鲜明特色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2、主要目标。以“建制度、送健康、惠群众”为重点,以服务群众健康为目的,深入到社区、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农村等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卫生系统特色品牌志愿服务队,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1、规范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是组织引导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宁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各卫生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须达到单位人员总数的30%以上,积极鼓励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建立志愿服务申报制度。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登录志愿者之家申报志愿服务时长,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申报,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广大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积极性。

3、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做好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卫生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条件的要尽量统一着装和标识。活动切实做到“四个有”,即有活动有方案、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录、有活动宣传报道。

4、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的考评机制,对志愿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志愿者或志愿单位倾斜。并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参评范畴,凡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5、建立志愿服务通报制度。为了加强对各卫生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确保志愿服务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每次志愿服务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数量进行统计,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1、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卫生单位要把志愿服务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本单位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

2、搭建拓展志愿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心理疏导、健康知识宣教、医疗保健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要求,根据市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虽然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仍比较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改变,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基本矛盾没有改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从我市来看,低生育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人口迁移流动大、情况复杂,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现有素质与新形势下工作要求较高相比,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队伍稳定性等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投入不足、力量不强,难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这些都亟待加强和解决。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网络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对流动人口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力争到2012年,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本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融合的原则。坚持人本管理的理念,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服务实现管理目标。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到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和幸福感。

坚持公平合理、基本均衡的原则。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着力缩小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城同待遇”,享有基本、均等、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持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人口计生与综治、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同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

1.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实现区域计划生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综合治理管理,加强人口计生、综治、建设、人事、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和倡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

2.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育龄妇女信息库、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决育龄妇女信息采集、核对、交换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信息反馈、部门共享、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公共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生殖健康咨询和各类培训等全方位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向流动人群延伸和覆盖,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镇(街道)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打造计划生育“15分钟服务网”。

(二)落实“三项工程”,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

1.计划生育服务“全覆盖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知情选择、免费药具发放、生殖健康促进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系列服务工程,确保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区域内的全体育龄人群。重点落实好流动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及免费技术服务,力争到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流入地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达到90%以上,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全面推进优生“两免”、“三优”促进工作,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和优生、0—36个月儿童保健等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将服务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在临居住6个月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同时,依托各级“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提供婴幼儿早期启蒙和优生、优育、优教等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使全市0—5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3.生殖健康“项目推进工程”。开展性与生殖健康项目,将“青春健康”、“生育关怀”、“人口文化进校园”和“红丝带”活动等覆盖到全体育龄人群,加强避孕节育、艾滋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开展随访跟踪项目,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等。开展分娩补助项目,全面实施市外来困难孕产妇分娩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孕产妇实行定点平价住院分娩,并按有关规定提供500元的分娩补助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任务明晰,运作协调,关系顺畅,责任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人口计生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落实人员报酬,新增社区(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员按社工待遇落实经济报酬,由市、镇(街道)各承担50%。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婚育保健服务,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指围绕结婚和生育环节,做好婚前医学保健、怀孕前后保健和营养素补充投服和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宣传等保健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婚前医学保健即婚前医学检查,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婚育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其中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提出咨询意见或医学建议。

第二章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及服务渠道

第四条县卫生局负责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主动引导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县妇幼保健院(以下通称婚检机构)具体承担全县城乡群众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的定点机构。

经常性宣传婚育保健服务,县卫生、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减少出生缺陷的宣传教育,保障生殖健康,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第五条婚检机构必须取得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向同级民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必须对外在醒目位置悬挂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标牌。

配备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医技人员和必需设备,第六条婚检机构必须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规定。以确保婚检质量。

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第七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服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高尚医德,作风正派,文明服务,尊重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的人格尊严,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保守秘密。

加强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第八条婚检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评议考核,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服务程序

第九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应持申请结婚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县人口计生局或“婚姻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婚育保健服务卡》计生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亲情化宣传,并将领取《婚育保健服务卡》信息反馈到相关乡镇(街道)计生办。

第十条准婚人员持《婚育保健服务卡》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婚前保健医师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婚育咨询、指导服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相关医学建议。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婚检服务机构在提供婚检服务后收取《婚育保健服务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结婚登记时,必须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新婚夫妇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领《生育保健服务证》婚后准备怀孕生育的妇女,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

流动人口婚育对象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免费领取一个疗程的预防出生缺陷营养素。

第四章婚检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检查项目:

男性为:体格检查、胸部透视、结核菌素试验、乙肝三项+乙肝表抗试验、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艾滋病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影响生育的传染病、地方病。

女性为:体格检查(含女性专科检查)胸部透视、结核菌素试验、乙肝三项+乙肝表抗试验、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霉菌、淋球菌)B超检查(子宫及附件)艾滋病血清抗体检,测以及影响生育的传染病、地方病。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补贴办法

第十四条全县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执行武威市物价局(161号《关于核定医学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成本价每对婚检夫妇180元标准,全部实行政府补助。县财政将对婚检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婚检服务机构凭《婚育保健服务卡》办理费用结算。县卫生局对县妇幼保健院上报的婚育保健服务卡》进行核实汇总。县财政局按卫生局核实的实际工作量,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婚检机构结算拨付。

第六章婚育保健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婚检机构应当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档案实行专案管理,除进行婚检的当事人双方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局的批准,不得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准备结婚对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的婚检基本项目,不得减少项目或加收费用。

严禁开展与婚检项目无关的检查项目。

特需检查项目需经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从事婚检的医师应当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不得进行诱导。

第十六条未获准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律无效,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婚检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对婚前医学检查档案管理不善,泄露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的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集管理、服务、教育、维权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外来人口在我镇各项事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先争优、创新创业”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和亲情服务并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并举的工作方针,积极为外来人口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真诚服务的亲情环境、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及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加强镇、村管理员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抓保障、牵头单位抓协调、职能部门抓专项、村居企业抓基础”的外来人口社会化管理新模式,使我镇的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体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镇将调整和充实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村(居)、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站长由村(居)委主任或企业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妇女主任、协管员等组成。

2、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员队伍建设。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镇将按800:1的比例配备外来人口专管员,其身份为镇临时聘用人员。专管员队伍实行一年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不称职人员,对留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将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聘外来人口专管员队伍。专管人员主要做好其所驻村(居)外来人口的登记、查验及相关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专管员报酬与绩效挂钩。专管员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管理,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配好外来人口协管员,协助专管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3、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责任考核制度,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逐月对各专管员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专管员的报酬依据。村(居)外来人员管理服务站,要协助专管员做好外来人员的检验和出租私房的登记工作,凡每登记外来人员一人,补贴2元;每登记出租私房1间,补贴1元,年终由镇外来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兑现。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把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负责这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0日召开的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大重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的一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全力服务工业主体经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委党组研究决定,现对全委机关干部挂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针,以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工业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机关干部挂钩一个镇(区),联系一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办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一条重要招商信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服务对象

全县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皮鞋及鞋材、油田机械、精细化工、纺织服装、花炮、绿色照明六大产业,森达、克胜集团等30家重点企业和民营工业园、上海光达照明公司照明灯具等30个重点项目。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咨询服务。跟据挂钩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特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通过《经贸信息》等形式,及时传递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发展导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政策扶持等最新信息。建立便捷快速的信息交流渠道,与企业“零距离”沟通。经常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营情况,推介县内外成功企业典型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推进服务。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特别是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税收、人才等矛盾和困难,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政策性较强和多个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县领导解决。在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审批中,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新增长点培植和竣工达产进度,使项目及早转化为生产力。

3.科技创新服务。针对挂钩企业的实际,围绕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品牌建设、专利发明、商标申报上求得新突破。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的研发平台,编制技术创新、新产品鉴定项目材料,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专项扶持服务。通过加强政策性资源管理,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库,继续加大对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科技型、规模型企业的专项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争取以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和示范服务机构、经贸合作交流、上市推进等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术创新、省级增长点项目、效能电厂专项的扶持。

四、工作目标

机关干部对所挂钩联系的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报告、镇(区)工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对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有效信息。指导镇(区)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机关干部每人每月至少有3天时间轮流沉到一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宣传上级政策精神,倾听企业呼声。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县领导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要通过机关干部挂企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绩效考核

牵头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挂企服务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运行脉博,了解企业需求和新项目、新增长点的建设进度,为县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出谋划策,确保挂钩服务工作收到明显实效,挂钩服务工作将纳入2013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9篇

以学校工作意见为指导,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围绕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研究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后勤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求使后勤服务“勤快、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落到实处,使后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工作规范化、校产管理电子化取得的管理成果,进一步借助发挥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的驱动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后勤工作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各项服务的过程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细化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试行中不断总结,逐渐完善和提高,努力做好,做优。继续强化后勤员工素质教育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电子管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不断改善和美化环境,积极努力开源节流,争取资金,为开通南北大门做准备。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后勤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

组织后勤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工作意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工作意见”的重要思想,借鉴先进的后勤管理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自己的工作,凝心聚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进一步完善后勤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上学年对后勤各项制度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工作量化考核。细化各环节的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比条例。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考核对照有标准,以便相互监督,确保后勤服务工作,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同时定期不定期广泛征集师生对后勤工作人员服务的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继续建立总务后勤工作日志,认真记载,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监督。通过检查评比为综合考核积累材料。

(二)切实抓好后勤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学校的财物管理,尤其是学校财产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物、保管、使用等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备购物申请,进出库手续,继续完善校产电子管理程序,数量、价格准确,保管责任到人。

继续按惯例对各班级、各部门、各专用教室公物实行登记管理,兑现损坏赔偿制度。

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本学期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在师生中造成爱护公物,爱护校园一草一木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美化校园,亮丽校园的活动,把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和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的养成结合起来。重视校园花草管理,适时抓好除草、施肥、治虫、修剪各环节的工作,确保环境净化、美化、绿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做好校园南北大门开通前的准备工作。

3、加强食堂、商店的卫生、质量的督查。

继续抓好食堂工作,不断总结、创新、力求在运作中逐渐完善,认真抓好小商店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信息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食堂卫生工作,督促、协助司务长落实卫生包干区域,责任到人,量化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开源节流的工作,管好用好学校的每一点财力、物力。

1、重点抓好学校节水节电的管理工作。本学期我们将在上学期对用水用电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使奖惩责任制的兑现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奖惩分明,同时加强对校园各方位、各部门用水用电的管理。

2、抓好购物管理,本着对校长忠诚的原则,在各方面管好用好每一点钱,每一笔钱,凡是购物必定货比三家,尽量批发,同时抓好库存物资的管理,减少库存数量,避免积压资金。

第10篇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力度,巩固和完善已开展的价格公共服务“七进”工作成果,强化价格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心,突出重点,针对难点热点问题,运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为推进价格改革和稳价安民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服务内容

1、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银行工作。要求各金融机构(含网点),按照全省统一的银行收费公示格式,自行选择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屏、标价牌、服务收费手册及多媒体终端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让广大群众能获得银行收费的透明信息。

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将依据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再进商场工作。重点开展大型家电类商场明码实价工作,积极鼓励商场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建设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评选,切实规范家电类商品明码实价工作。

3、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研究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对明码标价签格式进行有效监制,选择部分商场、部分行业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4、深入开展“七进”再进工作。继续全面落实社区(物业小区)一次性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更换涉农、涉企收费公示牌,增加透明度。开展价格(收费)的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让人民群众有一个放心的缴费环境。

三、工作要求

第11篇

20__年德育工作计划

20__学年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行政工作计划

交通局20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__年度医院工作计划

镇土地所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

20__教师校本培训计划

20__年中学工作计划

镇政府20__年城建工作计划

20__年度宣传工作计划(乡镇)

镇政府20__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镇农办20__年度工作计划

教务支部20__年度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镇政府20__年经委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20__年水务局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镇政府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52)

20__年护理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20__班主任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0)

主管医师个人工作总结(,20__年1月6日,154)

20__年春运期间公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20__年1月6日,151)

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20__年党务工作要点(,20__年1月6日,101)

区20__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预防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公诉科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20__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物价局)(,20__年1月6日,101)

20__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导处工作计划(,20__年1月6日,101)

地税局机关支部20__年工作总结(,20__年1月5日,112)

工商局党务工作汇报(,20__年1月5日,112)

工商银行分行20__年工作总结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5日,126)

街道人大工委20__年工作要点计划(,20__年1月5日,181)

团委办公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1日,180)

20__ 党支部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353)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46)

20__年财务工作思路(,20__年1月3日,451)

20__年工会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409)

20__工会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265)

市经济商务局20__年工作总结和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54)

民政局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81)

20__-20__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__年1月3日,150)

某中学20__-20__学年工作思路(,20__年12月31日,148)

20__年林业工作计划(,20__年1月2日,154)

新城区教育督导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2日,138)

计生协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51)

通信部门20__年度工作总结及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80)

档案室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60)

公司党委20__年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75)

20__电教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1日,142)

20__年度个人工作计划(,20__年1月3日,1265)

办公室20__年工作思路(,20__年1月2日,574)

驻村工作突破年工作计划(,20__年12月30日,163)

村20__年-20__年经济发展三年规划(,20__年12月28日,281)

20__年档案工作计划(,20__年12月28日,220)

X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__年工作目标(,20__年12月28日,27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__年工作要点(,20__年12月28日,249)

20__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20__年12月26日,325)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__年12月21日,227)

县宣教工作20__-20__年规划(,20__年12月21日,270)

20__年社区科普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9日,336)

20__年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意见(,20__年12月19日,318)

平安社区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389)

20__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531)

创建平安学校建设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7日,224)

20__年街道办工作要点与计划(dyx558,20__年12月14日,469)

村20__—20__年新农村建设规划(,20__年12月4日,427)

20__党支部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日,3330)

20__年学校工作计划(,20__年12月1日,691)

第12篇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