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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27 18:20: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评估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评估工作报告

第1篇

一、当前火灾形势分析

截止XX年XX月XX日以来,XX区共发生火灾XX起,累计死亡X人,受伤X人。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及亡人火灾,未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火灾。总体来说,得益于各乡街、各部门在火灾防控工作中所做的大量细致工作,才换来今年全区火灾形势相对平稳。

二、当前火灾主要特点

(一)本区消防安全形势

1、辖区内部分老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瘫痪。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年久失修,物业无力独自承担维修费用。针对此项,大队联合住建、应急部门开展了调研,并协调推动上级房管部门采取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或申请专项资金等方式修缮消防设施。从目前的探索来看,现有的动用维修基金程序较繁琐、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XX月XX日,大队负责人约谈相关高层小区物业,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做出指导。

2、周边商圈。XXX是安庆最早形成的商圈,是辖区老旧人员密集场所、保护性历史建筑的集中区域。尽管受城市扩建的影响繁荣程度降低,但XXX及周边的消防安全重点仍占辖区总数的XX,且这XX多为老旧场所。高风险区域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块:一是XX以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项目是近年来政府的一号工程,项目实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连片区域性火灾隐患(先天性三合一、耐火等级低、线路老化、无消防水源)。但因为是保护性开发,街区建筑依然是木结构建筑为主、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无法通行等问题仍未能有效解决,特别是民宿、酒吧等业态的入驻,给后期的消防审批和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老旧人员密集场所。XXX商圈内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较为密集,但建筑基本为90年代前后建筑,部分建筑存在先天性消防隐患,还有部分建筑产权分割,找不到大厦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虽然前期进行了多次上门服务,但原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且难以整改,无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XX也将相关情况向政府进行了汇报,但大队在抓好防火主责主业和创优营商环境前仍是两难选择。

3、养老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状况。辖区内养老院普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缺少专业从业人员双自动系统无法发挥作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消防档案台账资料等不规范、不严谨。

(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1、针对老旧高层消防设施维护资金不足,联合住建、应急部门开展了调研,并协调推动上级房管部门采取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或申请专项资金等方式修缮消防设施。

2、针对老旧场所,我们思考,能否通过专家论证的形式,对街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进行补救。

3、联合区民政局对辖区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督促单位隐患整改。并借此检查机会,对养老院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如何制作消防安全档案,如何检查灭火器等。

4、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借助“119”消防宣传月,大队分批次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街道社居委、学校、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几类重点人群进行培训。推动居民小区消防宣传角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橱窗、户外显示屏等设施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好精准宣传工作,发挥社区“单元长制”的消防作用,加强季节性宣传、针对性宣传,加大对老旧场所弱势群体的宣传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一是坚持和深化安委会实体化运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二是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末端管理作用,推动“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隐患整改取得明显实效。

第2篇

一、主要做法

在开展部门履职评估工作中,泰安市编办本着全面部署、循序开展,注重导向、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精心操作,扎实推进,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实际,创新谋划评估思路。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作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促进区域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泰安市编委研究出台《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的意见》,明确把“三定”职能作为评估工作的重点,重新审视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基础和依据,找准了机构编制评估的切入点;通过检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全面科学正确履行职能,找准了机构编制服务中心工作的关键点。省编办充分肯定了泰安这一创新做法,将《履职评估意见》全文刊发于《机构与行政》予以推广。

(二)客观系统,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评估的核心,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评估的水平和质量。在充分把握《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和泰安市编委《履职评估意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坚持一致性原则,将评估指标的设定与评估目的紧密融合,做到方向明确;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力求评估指标客观可测、简易可行、系统实用。紧扣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任务,确定了五方面评估内容,并细化为18个一级指标,70个二级指标;设计了《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表》,包含评估核查节点154个,要求部门自评时严格把握。一是通过评估职能精细化管理,检验“三定”职能是否细化量化、工作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二是通过评估职责落实,检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具体、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三是通过评估履职行为,检验工作行为是否认真负责、职权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责任行为是否清晰具体;四是通过评估履职效果,检验工作业绩是否争先进位、创新工作是否效益显著、社会评价是否满意认可;五是通过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检验机构设置是否必要合理、编制配备是否科学适宜、政策执行是否合乎规定。

(三)点面结合,合理确定评估对象。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点面结合,综合考虑机构性质、行业特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示范带动作用、职能调整变化、领导重视等因素,泰安市市直确定了10个、县市区确定了51个政府部门单位作为履职评估对象。这些部门单位既有政府行政机关,也有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既有综合管理部门,也有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既有经济管理部门,也有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评估工作。纸上得来终觉浅,再好的蓝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都是纸上谈兵。泰安市采取部门单位自我评价与评估组实地评估相结合,分六个步骤,推进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评估准备。主要是拟订评估方案,梳理评估部门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情况,设计调查问卷等。二是动员部署。组织召开评估动员会议,明确评估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从机构编制、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法制、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组,进行业务培训,掌握评估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政策。三是部门单位自评。市直评估部门单位按照要求,梳理分析职能履行情况,认真填写统计表格,按时完成了自评工作。四是实地评估。坚持方式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听、查、谈、看、议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掌握评估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所涉及内容的问题点、关键点,有针对性地验证查找问题。五是分析评定。评估组综合部门单位自评、实地评估、满意度测评、征求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报告报市编委。六是反馈整改。根据市编委研究意见,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评估部门单位,并就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公正有效,综合运用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不仅是履职评估的延续,更是评估的目的。实际工作中,泰安市将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台账销号”制度要求,建立了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提出了分类解决的办法。一是对部分部门存在的职能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合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以及私设机构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对主要职责发生较大变化的畜牧兽医部门,及时进行了“三定”规定的修订;三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奶吧监管等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明确职责划分的建议意见;四是对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部门按程序进行了提报研究;五是对机关事业人员混岗、离岗人员占编不能补充人员等涉及多部门管理、关注度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敏感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向有关决策机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六是对调整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设置测绘地理信息机构、集中设置行政审批机构等事项,按照这次中央部署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解决。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强化了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理念,提升了部门行政效能。通过评估职能精细化管理情况,强化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的认识更加明确,增强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计划性和预见性,提高了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创新创优情况评估,有利于部门培育工作新理念,改进工作新方式,建立工作新机制,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新效益,开创工作新局面。将工作日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履职行为方面的评估,有助于发现部门工作人员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判定工作量饱和程度,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提升行政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创新,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了机构编制意识。开展履职评估,解决了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缺少有效监管手段的问题,实现了既管职责配置,又管职责履行的“双管”机制,更有利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评估,有利于全面掌握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准确把握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和工作量大小,以及围绕大局发挥作用情况,科学合理进行机构编制的动态调整,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履职评估,有助于发现部门履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以及与法规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有助于发现部门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关系不顺的混乱现象;有助于梳理、分析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进一步摸清了新一轮改革涉及部门的管理体制、职能状况,认真梳理了现有机构和编制资源,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现状、理清了改革重点难点,为下一步改革提前做好了相关准备。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履职评估工作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需要机构编制系统上下的群策群力,需要各部门的倾力配合。泰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履职评估工作的开展,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泰安市编委会议、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开展部门履职评估工作,对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多次召开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县市区编办主任会议,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督促调度,为履职评估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调研先行是基础。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掌握全局和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管住、管好、管活机构编制,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泰安市坚持调研先行原则,深入开展了“对上”、“对下”、“对外”三方面学习调研活动。通过对上学政策、对下知需求、对外取经验,找准结合点,提出开展履职评估工作,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路。通过参加省编办组织的重庆、宁夏学习考察,以及对青岛市、邹城市等地先进经验的学习,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评估手段,夯实了评估工作基础。

(三)制度建设是保障。制度是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基础,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泰安市从职能管理作为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的基础入手,紧紧抓住职能管理和职能落实两项重点,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规范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职能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机关人员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及时对部门编制的《职能精细化管理规程》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会同泰安市政府督查室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市国土资源局等16个部门单位,265名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了抽查评估,有力促进了各项制度的施行,保障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3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第十条 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4篇

特色报告”,对国家重点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各自的特色和亮点工作进行详细的论述,已达到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的目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申请城市在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任务且经自查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后,还须经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评估、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评估组评估以及环保部的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才能完成创建工作,在不计整改时间的前提下,后两个阶段应在5个月内完成。由于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对资料整编的时间要求非常明确,即“资料整编按现行指标体系对近三年数据和当年数据进行整编”,这样就很可能会出现由于三个阶段对资料整编时间要求的不同而要对迎检资料进行重新更新印刷的问题;同时国家在“创模”的管理过程中更加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各“创模”城市以及成功创建的城市要持续改进,实施长期的动态管理,这对于纸质档案材料来说不能很好的满足要求。为此,笔者研究构思了一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以实现迎检资料的电子化,既便于专家核查检索,又降低了更新资料的费用支出,同时设置了管理模块,以便于进行动态管理。

1 管理系统的总体思路

建设管理系统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利用电子化的手段来展现“创模”的资料以及动态管理的过程。在这个平台中,既可以将全部迎检资料纳入,方便专家查询,避免在各创建环节中反复印刷,又可对“创模”的持续改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其中纳入管理系统的迎检资料主要是指创建过程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报告、数据支撑材料以及相关视频资料,还有为方便专家审核所需的相关依据文件,包括各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年鉴、统计年报以及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等一些复杂且很难录入的资料暂不纳入平台。在审核过程中,专家只需登陆系统即可随时随地开展对资料的审核工作,方便快捷,也可以查看整个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动态管理情况。

2 管理系统内容介绍

对管理系统构思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主要可以分为指标、报告、图集、视频和管理等五个并行的模块,见图1。

2.1 指标模块

指标模块的主要作用是判断“创模”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该模块主要包括四部分的内容,一是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主要是将目前执行的第六阶段考核指标体系[6]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详细列出,为专家审查提供依据;二是指标达标总体情况,详见表1,主要是按整编要求将近三年考核指标的具体指标值列出,对于定性判断的指标要标出是否达到要求,这样可以以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给专家一个达标的总体印象。同时为了方便起见,可以为每一项考核指标设置超链接,点击指标名称,可链接至“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中相对应的指标,以查看详细的考核要求。该部分还要设置年度指标值添加的功能,以便于逐年录入考核指标值,实施对指标的动态管理;三是基础数据,主要是列出计算各指标数值的基础数据,如污水处理率指标,其基础数据就包括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城市污水处理量、城市供水总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和生活污水处理量等;四是考核标准,主要是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并作为核准依据的国家、省的质量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以方便专家查询。

图1 管理系统总体结构图

表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表

2.2 报告模块

报告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电子版的各类报告。该模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见图2。一是工作报告,主要录入“创模”城市的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二是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总报告、考核指标结汇总表和技术分报告,技术总报告是指考核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报告,考核指标结果汇总是指所有考核年度各指标达标情况汇总,技术分报告是指每一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在技术分报告的部分,还应将报告中数据的支撑材料纳入系统,并作永久保存;三是专项报告部分,主要是“创模”城市针对环保部高度关注的环保工作以及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而编制的报告,重点论述在这些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四是特色报告部分,主要是论述“创模”城市在环保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以充分展示城市环保工作形象。

图2 报告模块结构图

2.3 图集模块

图集板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技术支撑图集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图集。该模块分为两部分,一是技术支撑图集,主要包括基础地图、环境功能区划图、污染源分布图、监测点位分布图以及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二是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图集,集中展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工作成就,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关心、指导“创模”工作的图片。技术支撑图集中的基础地图主要包括地形图、交通图等;环境功能区划图主要包括地 表水(河流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图、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以及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等;污染源分布图可结合重点检查内容,设置污水处理厂分布图、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图、污泥处理设施分布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布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分布图等;监测点位分布图主要包括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布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分布图、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等;另外还可以根据特色报告的需要设置一些与特色工作相关的图片集。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设置三维图集,通过对重点点源进行实景模拟,并在三维地图中即时定位,能够实时地查询工艺流程、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即时和历史数据等。

2.4 视频模块

视频模块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料整编过程中需要的视频资料。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报告视频、技术报告视频、在线监控视频以及其他“创模”相关工作的视频等。工作报告视频用来展示“创模”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现状,以及在创建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等,技术报告视频用来展示指标完成情况,在线监控视频用来显示监控企业的实时画面及在线监测数据等。单独的视频资料可以单独放入管理系统,直接点击即可观看;在线监控视频需将所有安装在线监控的视频以及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的监测数据的接入管理系统。该模块要设置添加功能,以方便将以后新安装在线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全部纳进来,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动态管理。

2.5 管理模块

管理模块主要是收集整理“创模”过程中以及在创建成功后的持续改进的动态管理模块,是最能显示管理系统“动态”特性的模块。该模块主要包括工作纪实、重点任务跟踪和动态管理三部分。工作纪实部分主要是宏观的介绍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创模简报、新闻报道等;重点任务跟踪部分主要记录“创模”规划中各项创建工作和针对薄弱环节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制作工作进展情况表,进行实时监督,将定期编制的督察报告放入其中,以便于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各项工程的目标要求和进度情况,该部分还要设置工程添加功能,以便于将今后持续改进的重点工程纳入其中;动态管理部分主要是记录创建成功后的巩固创建成果阶段开展的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根据环保部《管理办法》要求每年上报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的年度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和持续改进计划,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根据持续改进工作要求由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等。

3 结语

通过建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创模”资料和动态管理的电子化,提供了定期更新完善功能,保持了资料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同时还为专家查询资料提供了方便,节省了资料印刷的费用。当然,除了上述资料之外,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还要建立环保档案,但由于企业监管的日常工作中,企业档案本来就有的,所以认为没必要将这些内容放到管理系统中去,有条件的城市也可将此项内容放入,实现全电子化管理。另外,笔者还建议环保部可以分国家、省、市、县(市)四个层次建立全国性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态管理系统,对模范城市的创建、复核和后期的持续改进实施全电子化管理,以更好的监督各城市持续改进工作的进展情况,也便于查询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可开设共享板块,为各创建城市以及模范城市提供交流的平台,通过互相学习、交流全面提高“创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建伟,丁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软件资料体系的建立[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5):4-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zj/bgt/200910 /t20091022_173745.htm,1997-01-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及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504/t20050404_67138.htm,2005-04-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整编要求.http://wfs.mep.gov.cn/mfcs/cjmfcs/cmgzsc/200609/P020060913322435712919.pdf,2006-09-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EB /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2/t20110212_200595.htm,2011-01-2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EB/OL].http://mep.gov.cn/gkml/hbb/bgt/201101/t20110125_200178.htm,2011-01-18.

第5篇

本次年会和论坛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作了重要讲话。林祥国介绍了江苏坚持率先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和谐发展的情况。他说,江苏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包括法学教育和研究在内的法治建设,把建设法治江苏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江苏”已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品牌和一大亮点。刘�对六年来法学教育研究会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说,研究会6年来努力奋进,开拓创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相信新一届理事会一定能够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继续奋进,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不断发展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绩。

张文显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贯彻十七大精神 发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报告,对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论述和部署的解读,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解读,给与会者学习、理解和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法学教育的创新和发展以极大的帮助;对2007年教指委在深入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法学教育的思想理论,修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探讨法学教育的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积极参与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和评选工作,参与组织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积极开展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法学教育论文集、法学教育通讯等,以及教指委自身的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代表教指委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计划包括,认真学习和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论;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重大战略部署:各个专门委员会要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推进法学教育教学分类指导的调研工作: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在2010年以前尽快制订出法学专业规范;继续研讨示范性法学院标准以及确定示范性法学院的工作程序,拟定示范性法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将示范性法学院建设列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建议:完成教育部高教司等布置或委托的其他工作等。会议批准了张文显教授的工作报告。

大会听取了曾宪义教授所作的第一届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报告。报告中说,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教育部、司法部的指导和中央各政法部门的支持下,与法学教指委紧密配合,依靠和团结全体理事和全国法律院校,广泛联系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的同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此期间,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全国各个学科中,法学学科是发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最快最好的学科之一。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启动了“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繁荣法学教育研究、促进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教学评估体系、努力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拓展了法学教育国际交流空间,扩大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报告提出,做好法学教育研究会工作,一要团结和依靠全国法律院校,与法学教指委密切配合,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交流合作;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法律实践,密切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与会代表完全赞同曾宪义会长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会议期间,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终身教授李龙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公丕祥教授作为特邀报告人就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发表了精辟见解。李龙教授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里程,新时期、新世纪面临的三大矛盾,着重强调要关注法律学生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制,强调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理论的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建设。朱苏力教授围绕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这一法学教育的重大主题进行分析,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中国意识、法律生活经验和法律实践能力。公丕祥教授从法律职业素质的能力和法律教育的要求角度,阐述了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改革发展的步调。在大会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基于自己的亲身经历,畅谈了大学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当好法学院院长的体会,对与会代表深有启发。

教育部高教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李静调研员介绍了“质量工程”的概况,特别是教育部高教司实施“质量工程”法学教育领域中有关特色专业、精品教材、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双语示范课、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国家精品课程、工程重点教材等项目的情况。法学院系如何做好申报和建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她还就法学院系如何做好“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作了说明。她建议,在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中,应加快法学专业规范的制定工作,确定工作时间表和相关计划;同时要完善法学本科专业一般评估指标及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对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财经类大学法学教育、理工类大学法学教育、农医类大学法学教育和其他大学法学教育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总结了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六年来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分析了司法考试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从政法队伍建设、社会需求,优秀法学毕业生选拔、司法考试的定位和司法职业准入标准层面,探究了司法考试的许多重大实践问题,并就法学教育如何加强法学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基本素质教育提出了鲜明的反馈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会议期间,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曾宪义教授再次当选为会长,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一批年轻的学者、法学院院长、系主任当选为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使研究会增添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法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协调发展。

会议,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颁奖仪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报告了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组评选结果。“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全国性法学教育研究奖项。根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性、创新性、独创性、代表性、对法学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以及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布局等诸多因素后,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一等奖获得者王健教授、霍存福教授、孙笑侠教授向大会汇报了法学教育研究的心得。

会议组织了四个分论坛的讨论。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学教育的理念,涉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学院的国际化以及如何看待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扩张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等问题。第二分论坛主题为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讨论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机遇和挑战、教学与学习方法的培养、诊式教学模式、学生读书、写作和学生就业等问题。第三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主要讨论了加强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必要性(如法学教育的泛化、实践教学的弱化、法学教育教学缺乏质量标准)和如何建立健全中国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要进行法律专业的评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调法学教育的质量监控进行分类监控。第四分论坛的主题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提出了由于司法职业需求的模糊性对法学教育带来盲目性、法学教育忽视质量产出、陷入功利化困境、与立法和司法实际脱节等问题,强调要科学界定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要建立法律本科教育刚性准入机制的合理机制、强调法律本科教育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强化技能教育等建议。

会议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开展广泛交流,增进了友谊,扩大了联系,增强了合作。

第6篇

作为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老大”之一,中石化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举,拉开了央企深层次改革的大幕,意义深远。

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此,哪些行业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领域呢?

突围的方向在哪儿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的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自然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热议的焦点。

对于国资国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晰了改革的方向及路径。分析人士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述,又更进一步。

显然,“发展混合所有制”是这一轮国资改革的重头戏,但也面临诸多绕不过去的命题。如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对竞争类、功能类和服务类三者以什么标准划分,存在不同的声音。混合所有制如何实行?民企的角色如何定位?为什么要按功能为国企定位,国企怎么分类?国资委以管资产为主,国有企业经营由谁来管?等等。

国资改革从哪些层面入手?从哪些方面最先开刀?政府工作报告给出了方向。报告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直指国企改革的治理症结。

报告另一大亮点,明确了“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事实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直备受热议,随着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实质性的动作指日可待。

更大的亮点在于,报告圈定了将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七大领域,且将同步配套相关制度。报告称,“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这是政府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蓝图的最新勾勒,也同时指明了混合所有制率先开展的具体方向。这一实质性进展,最大的意义在于,既可以调动各类经济主体的热情,消除顾虑,又可以凝聚共识,消除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杂音。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报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给民企参与国资改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吃下一颗定心丸。

不过,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民间资本的观望情绪仍较浓重。开放的行业吸引力是否足够,有吸引力的行业是否足够开放,如何保障民企的话语权和权益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改革将多路突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怎么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但要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引进民间资本,也要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争取最大限度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多方向的激活。

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单兵突击,而是一揽子方案,多路推进。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去年底已形成一份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但内部认为过于笼统,目前正在修订,待多部门征求意见及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方能,希望越快越好。员工持股改革方案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方案随后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国资委正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先试点再逐步推进。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国资委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当前我国正在进入改革的深水区,要改革就必然触动一些既得利益。但政府既然敢于向市场公开承诺,就预示着政府已经做好了改革攻坚、为改革护航的决心。只要各方统一思想行动,勇于突破创新,混合所有制经济迸发活力的新局面就指日可待。

链接

央企试探混合制经济

中石化打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枪

中石化宣布启动一项议案,称将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中石油下游业务引入民资端倪隐现 与光正集团一起“卖气”

与中石化开放下游油品销售业务类似,中国石油旗下公司引入民资的也是下游资产,即天然气销售终端。总部位于新疆的光正集团与中国石油共同开发南疆五地州天然气终端业务。

广汇能源新疆铁路获批 “民资入铁”再释政策鼓励信号

新建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同时被国家发改委、原铁道部列为落实国务院“新36条”的民营项目示范工程,项目的核准被广泛视作“新36条”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实质性突破。

第7篇

《移民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在某阶段进行,如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后期扶持阶段等,本文对在受委托后如何开展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监督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1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7)做好监督评估信息使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要按照监督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文字、图片、影像和音像资料,以供监督评估人员使用,或提供给委托方,满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第8篇

根据甘邮银发(20__)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第9篇

在会计审计工作中,诚信价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如果将诚实信用贯穿于会计审计工作中,就会促进相关交易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任,进而降低不必要的签约成本、监督成本等,从而最大限度得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交易效率与交易总量和交易成本密切相关。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总量越大,就表明交易效率越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交易效益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二者成反比的关系,交易效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依照诚信原则进行会计审计工作中,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提高交易双方预期,提高签约的效率。对于社会来说,企业间的诚信有助于加快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三)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个具备良好信誉的企业,必然会在市场中得到更多交易对象的青睐。因为,诚信是一个企业最无价的利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今天,拥有良好信用度的企业才会对投资者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壮大。

二、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

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审计诚信制度的建设才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都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风险。贯彻诚信的会计师和审计师以及拥有良好诚信度的会计审计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审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审计失真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在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当诚信价值越大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变大。相反,当会计审计工作者的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在粉饰相关工作报告时,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和风险,从而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降低。因此,在会计审计工作中每一个个体和企业都应当重视提升自身的诚信价值,在博弈中所累积的“帕累拖效应”越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就会越来越快。在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博弈

在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重复博弈中,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分配和制约权利,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权者往往会聘用职业经理人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对于股东更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股东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而职业经理人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就会高估企业的经济价值。而股东为了核实职业经理人所提供的企业运行状况,就会聘用或者委托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工作报告进行评估,确认经理人的经营成就,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此外,由于很多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出任企业高管,在对企业审计报告的评估中,变为徒有形式而失去其实质意义的经理自我评价,这就会让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特别是当企业中会计审计师对报告持有怀疑时,经理往往会利用其职权和身份,打压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他们为了不被辞退,只能一再得放弃自身得职业道德,对审计报告得准确性、真实性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自身的客户范围。在这个过程中,越低的审计成本、越高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吸引新的客户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审计成本的竞争。从发展过程来看,如果会计事务所以提高效率和交易总量来降低审计成本。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只是单纯的通过弱化审计专业技术的方式来降低审计的成本,就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会计审计部门之间成本竞争的加剧,就会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故意省去审计的流程,这就会使得审计失败的风险大大增高,会计诚信价值也面临崩塌。由于当前我国并没有专业的审计监督标准和制度,这就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对被审计对象的要求采取言听计从的态度,降低了事务所的信用度,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局面。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不断丧失的诚信价值必将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总结

第10篇

>> 地方布局2015 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方外贸的影响 地方外宣动态 提升地方外宣的文化含量 地方外宣如何寻找国际视角 地方外交兴起的动因分析 地方外宣电视片采编的误区 发挥地方外宣优势 共同对外说明中国 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外宣工作 地方外宣大步迈进的忠实记录 开发第三方外贸服务平台对区域发展的作用研究 浅析地方外事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大都会人寿中国2015布局 2015布局基金轻松分享牛市盛宴 2015,是收官,也是布局 东方汇富 地方布局 地方布局移动新媒体 地方外宣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应对策略 建立地方外宣工作效果评估体系的核心要素 浅析GPA对地方外经贸的影响与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地方外贸布局2015 地方外贸布局2015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霞")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4 年外贸增速前10 位省份有8 个为西部省份,中部2 个,东部没有。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各省市区年初出炉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东部省份如天津、福建、山东、广东均未完成其进出口预期增长目标,中西部省份除甘肃、新疆外,基本都超额完成目标,湖南、广西实际增速甚至达到预期目标的两倍。

从全国范围看,外贸正进入一个中低速增长期,除山东、甘肃、新疆外,各省市区对今年外贸增长的预期都远远低于往年。

“无论是沿海还是中西部,未来外贸发展的关键在于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告诉记者。

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融入“一带一路”、发展跨境电商、推进贸易便利化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措施成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的方向。

“悲喜”两重天

东部沿海省份虽在进出口总额上仍然独占鳌头,但增速普遍低迷,陷入“悲喜”两重天境地,与中西部省份的高速增长态势形成鲜明反差。

根据商务部数据,2014年东部地区实现进出口总额3.66万亿美元,增长1.6%,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85%,较2013年下降1.5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其中,中部地区进出口3127亿美元,西部地区进出口3344亿美元,分别增长10%和20.5%,中西部地区合计对整体进出口增量贡献60.3%,贡献率首次超过东部。

从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来看,2014年的格局与2013年并没有太大改变。排在前10位的除了重庆(第十位)是西部省份外,其他省份均属于东部地区。广东仍继续领跑全国,稳坐第一把交椅,比排名第二的江苏高出近九成。上海被北京赶超,由第三位跌到第四位。

“这对上海不仅不是坏事,还是希望所在,说明上海正在追求高质量的发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张鸿表示,上海进出口总额降低原因在于当地正在向服务业转型,制造业这一贸易“大户”则逐步向中西部转移。据悉,2013年上海市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至62%,服务贸易进出口占全国30%左右。

从增速看,排在前10位的省区分别是宁夏、重庆、陕西、贵州、广西、湖南、青海、内蒙古、湖北、云南,有8个省区均在西部,中部有湖南、湖北两个省区,东部则没有。宁夏、重庆、陕西、贵州四省区的增速均超过30%,遥遥领先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东部11省市,基本与过去外贸高增长的“光辉岁月”告别,除北京、河北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省区均呈现低位运行态势,广东、辽宁两地的外贸甚至还同比下降。

“中西部增速比较快,不是因为其竞争力提高,而是出口生产地从东部转移过来了。”马宇评述道,比如,富士康近年从沿海向内地省份如河南、四川等地转移,对迁入地外贸贡献就非常大。

制造业的转移也让中西部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79.2亿美元,同比增长1.1%,占全国总额的81.9%;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08.6亿美元,同比增长7.5%;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07.8亿美元,同比增长1.6%。

东部地区由于现有贸易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在转型升级成功产生新动力之前,外贸难以获得突破性发展。中低速增长将成为“新常态”。

马宇强调,无论是沿海还是中西部,未来外贸发展的关键在于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而不能寄望于产业转移。

聚焦“一带一路”

虽然目前国家层面的“一带一路”规划即将出台,各省份都已提前布局,主动融入这一大战略。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各省、区市政府工作报告发现,除广东、吉林、海南外,其余省市自治区均提及“一带一路”。

北京、河南、辽宁等提出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天津、湖南服务“一带一路”,贵州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等。这些省区市只是简单提及,并未作进一步说明,但“积极”“主动”是其共同态度。

相较之下,“一带一路”核心区域的16个省市对各自定位及发展重点更为明确,并对今年的推进工作和目标作出了具体安排。比如,重庆的定位是“一带一路”的“战略节点”,福建则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云南更为明确地要立足于“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

“一带一路”旨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因此,地方在布局时都注重与相邻国家和区域的互联互通,很多省区市的交通基建规划已经成型并且细化。比如,四川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全方位布局,以期“畅通东向出海通道”、“对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运输通道和西南出海大通道建设”、“形成通往西北和中亚的便捷通道”、“提升连接欧亚大陆桥的运输大通道”。

在产业转移的方向和方式上,甘肃、陕西、青海、四川等省也都有了计划和安排。比如,陕西提出,支持杨凌建立“一带一路”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和在国外实施节水农业、良种繁育、生物工程项目,引导建材、食品、纺织、水泥、光伏企业到中亚国家释放产能。

另外,不少省份还表示将开展对外商务合作和人文交流工作。如甘肃要推动中欧货运班列常态化、青海要举办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圆桌会议、福建着力推进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并做好华侨特别是新生代华侨工作,等等。

虽然各省都对“一带一路”表现出极大热情,但是,“由于涉及外交、政治问题,‘一带一路’不可能全面开张,国家必须打头阵,与沿线国家磨合沟通,循序渐进、各个击破,不要操之过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所所长陈凤英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跨境电商成“新宠”

近年来,虽然我国进出口增速放缓,但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进出口总值4.1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6%,其中,跨境电商进出易额约50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3%,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2%。2014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速也超过了30%。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指出,2015年外贸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着力培育外贸新商业模式,支持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

“跨境电商作为下一步的外贸增长点,确实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诉记者。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对比各省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跨境电商的关注度骤升。去年,只有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等6省市提及“跨境电子商务”,而今年,东部所有省区(广东、海南尚未)、中部的黑龙江、山西、安徽和西部的四川、新疆都提出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另外,湖南表示“建设好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河南将“推动郑州跨境电商服务试点成规模、提水平”,陕西则提出“支持西安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

据了解,为支持跨境电商这一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截至2014年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等16个城市已经获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目前尚在排队申报的城市还有很多。

“跨境电商的发展还需要很多保障条件,如国际物流和仓储的配套、产品质量的保证、跨境支付的保障,等等。”宋泓表示,在国际范围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配套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

浙江近日公布《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下称《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通过建设公共海外仓解决跨境电商面临的国际物流和仓储难题。《计划》指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等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市场设立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 作为外贸稳增长的措施,贸易便利化被许多省市写进了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贸易便利化

作为外贸稳增长的措施,贸易便利化被许多省市写进了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马宇认为,“制度层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外贸水平提高的根本所在,而其中,贸易便利化更是关键节点。”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发现,贸易便利化措施基本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关便利化改革。如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天津、辽宁、福建、广西)、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辽宁、广西、重庆)、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等。

二是通过退税减轻企业负担。如安徽提出要“落实出口退税和启运港退税政策”、陕西表示将“用足用活出口退税政策。”

马宇认为,我国将退税政策作为刺激外贸增长的手段,税率时高时低,这并不合理。出口退税零税率不应只是权宜之计,而应该是鼓励出口的常态化政策。

三是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如河北、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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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专业性文书,自然也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混乱现象,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公然违法迁就证券发行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交易等的虚假陈述,甚至出谋划策。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将制约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给经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尽管对他们的行政、刑事处罚必不可少,但对他们的民事责任追究绝不应忽略,更不可以行政、刑事处罚代替其民事责任。

一、对我国证券法关于律师不实陈述①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价

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

1.《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字串2

2.《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律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5.《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条所称虚假陈述行为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7.《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

8.《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民事责任制度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援引适用。(1)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与证券发行人是何种法律关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补充责任还是清偿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没有规定律师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及计算方法。证监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对投资者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方法。(3)投资者进行诉讼应如何操作,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依照《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投资者当然有权要求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法律的这些规定仅成为一种宣言,因为这些规定太原则,根本不具有操作性。(4)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中缺乏相应的财产保证制度和财产实现制度。

2.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存在以行政和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倾向。中国的法律制度历来有重刑轻民、重行轻民的特点,证券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证券法》之前,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条例》与《办法》对证券欺诈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大篇幅的是行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在第77条概括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也只在第23条涉及到了虚假陈述者的民事责任。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因违法导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条款规定得十分简单,语焉不详且缺乏可操作性。这种偏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立法格局导致的结果是违法违规者不断受到行政制裁或刑事处罚,但是受损害的投资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3.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加重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的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则须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此明文规定,我们便课以受害人较重的举证责任,但要求证券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对律师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8条规定受害人须举证自己为善意,且交易损失与文件不实记载具有因果关系,此种规定被认为是加重受害人举证责任,备受批评,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很少引用,更何况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4.对律师的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却并不详尽。就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律师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律师在制作律师工作报告时要对上市公司涉及的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其次,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律师参与证券业务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为课以相应的责任;再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很多条文涉及到律师的诚实、尽职的要求,但是这个面向律师群体的规范尚不能含概律师涉足的所有领域,尤其在判断律师参与证券业务的行为是否属于勤勉尽职时还远远不够。从理论上讲,在信息披露中违反勤勉尽职义务的律师应当对因该不实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是,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律师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得很少。这方面的规定或者比较含糊,仅仅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以行政责任为主;而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则极少。

二、律师不实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公开文件中的不实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并不存在争议。在民事责任基础中,最基本的是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法学界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也主要为这两种观点:契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那么在发行股票过程中,投资者做出购买某种股票的行为则是要约,如果成交,发行人的行为就为承诺,合同成立。由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的行为则为一个缔约的过程,从理论上讲“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的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善的损害。”④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当事人基于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发行人为发行股票而公开招股说明书时,事实上已经进入一种缔约的状态,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缔约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由于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在信息和专业上的优势,致使投资者对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产生合理的信赖。当这种信赖成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基础时,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不实陈述在本质上违背了其作为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导致投资者因对律师工作的合理信赖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因而律师作为不实陈述人应对投资者因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负缔约过失责任。⑤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契约责任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契约的相对性问题。根据契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责任人与投资者有契约关系或者现实交易关系的存在,且责任人有违反契约义务的事实并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这对于证券发行人不实陈述承担责任在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对于处于辅助地位的律师承担违约责任便有适用上的困难。因为律师作为证券发行辅助人,只跟发行人发生直接的关系,而对第三人即投资者并无契约关系或现实交易关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一般人的普遍义务,而非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特定义务。因而侵权责任不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责任,而是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的责任。我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律师在证券业务中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有不实陈述的行为,则违反《证券法》等强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害,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说避免了律师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上存在的相对性困难,从而弥补了契约责任说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侵权责任说不再关心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从而有效解决了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只要被告存在不实陈述并满足法定条件,任何因合理信赖该不实陈述的投资者因该信赖而导致损失的人均可以依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考虑,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信息披露制度目的的实现。我国台湾地区在1988年1月《证券交易法》修正时,也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⑥因而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障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但这并不表明侵权责任说就能完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实陈述的普遍救济规则,因为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举证原则,原告必须证明有被告有主观过错,且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而侵权责任说还须面对来自证据法的障碍:第一,原告必须就被告不实陈述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第二,原告须证明其损失与被告不实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往往难以承担此举证责任,因而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就成了“海市蜃楼”。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加拿大《安大略证券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只要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正载有不实陈述,而在股票募集或者公募期间购买人购入证券时不实陈述持续存在,那么购买人应该被视为已经信赖这项不实陈述。购买人有权向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修正上签名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请求损害赔偿。⑦这样就赋予了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责任,只要其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投资者就可以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请求其赔偿损失,以减少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

三、律师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就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而言,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容易证明,但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的过错则值得探讨。

1.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原理和司法实践,考察因果关系可以采取如下准则:在时间上原因的现象在前结果的现象在后;作为原因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证券市场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中,除了被告的不实陈述外,原告的“信赖”是更重要的因素。因为不实陈述并不能直接导致财产上的损失,它必须因投资人的信赖并依据不实的信息而进行的投资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害。当然,这种信赖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盲目的信赖。

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和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交易,受害的股民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方面经常遇到困难。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在专业和信息上的巨大差距,要求原告提供“信赖”被告不实陈述的证据,无疑是加给原告的一项不可克服的负担。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市场欺诈理论,将举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倒置,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只要律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以后进行证券交易且遭受损失的,就可以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律师能举出反证,证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不是由不实的信息披露造成的。其次,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因而可以不局限于“有效市场”理论弱化投资者的证明责任。⑧笔者认为,不妨假定只要投资者能够以一定的形式证明如果不实陈述纠正后的市场价格与不实陈述期间的市场价格不同,那么因果关系便可以推定成立。但应允许行为人对此种推定提出抗辩,如认为其行为没有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变动等,从而否定对该因果关系存在的推定。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法通则》把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从构成要件上看,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是否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⑨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应地,《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也作出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律师不实陈述为一般侵权行为,这和江平老师的观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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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测重点职业病及有关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统计分析2020年县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监测对象及时间区间

本方案提及的重点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尘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共计28种。

监测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成立项目组织管理组,充分发挥本级项目办的作用,在全面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与绩效目标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间进度符合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本级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等;积极开展“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反馈移交;及时向本级组织管理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县卫生监督机构

作为本地监测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主体单位,根据疾病控制中心反馈移交的有关体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做好督促整改与监督执法,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问题督促整改及执法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及时填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关监测的内容,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时限要求向县疾控中心报送检查结果。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提供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线索名单,对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填报有关信息,及时将存在问题报县项目办。协助开展尘肺病人的随访与康复管理。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特别注意两点:劳动者所在岗位如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今年的监测工作,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均纳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应当及实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劳动者基本情况及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并采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检项目及相关的选检项目信息。

常规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各类监测信息,具体要求参照《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县疾控中心作为本级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对我县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新备案、群众举报、质量控制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控制评估工作。

(三)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管理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2020年省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核查及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甘卫职健函〔2020〕324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323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20〕230号)要求,继续对全县1949年至2019年底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

六、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参照省级《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监测数据报告要求

1.及时反馈监测情况并督促整改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0年7月25日、10月25日、2021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机构报送2020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等周期内有关核心指标监测信息及质控报告,主要包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人数、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病诊断情况等信息,以及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网络直报数据开展日常核查、定期质量控制检查结果。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疾控中心的报告后,应及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率纳入绩效评估考核。

2.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录入监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省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期间,依上级项目办的调度,县项目办及相关单位按要求上报实时工作进度及数据。

3.形成上报监测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撰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县疾控中心于2020年8月1日和2021年1月5前分别将上述两个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县项目办要撰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职业病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县项目办对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项目资料管理

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按年度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类目包括:监测项目方案、培训资料、质控考核资料、季度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资料、监测结果反馈函件、项目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收集的监测数据应加盖公章、长期保存,以备质控验证和复核。

八、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实验室比对、质量控制考核及外聘专家费用、信息化建设、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项目办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