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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09 01:55: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总承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总承包合同

第1篇

总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位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经招标确定乙方承包此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了解并知悉,本合同项内工程将于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用于出售,乙方能预见到因逾期交付,将严重影响甲方的销售进度、增加甲方的各类费用和造成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最终业主的违约和对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甲 方:

1.2.乙 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1.7.本项目:

1.8.本工程:

1.9.本合同:

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总价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塔吊基础、及各分包工程施工的相关配合费);

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已经符合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完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确切日期;

1.14交付日期:指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之标准,乙方完成所有细部检查和整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将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1.15.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1.17.三方合同:为了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或供货)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施工或供货合同;

1.18.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甲方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

1.20.通知:本合同中规定的通知方式以本合同及附件载明的方式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一方住所地、电子邮箱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电话等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的后果应由未被通知方自行承担。

1.21.天(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

2.1.2本合同及其附件;

2.1.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4投标书及其附件;

2.1.5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招标文件;

2.1.7规范、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2.2.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图集等;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3双方各自配备所需的标准、规范等文本材料。

2.3图纸和资料

2.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套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1套完整的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7 日前向甲方提交应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资料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资料的任何内容泄漏给第三方。

3.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层数:结构型式:

4.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包工包料包配合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大包干的承包方式。

4.2、包干承包范围:

4.2.1、土建工程按施工图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a、基础形式:除5#楼塔楼范围为筏板基础:包括基坑(槽)挖、运土方,基坑支护及土方回填夯实。±0.00以下7.50米范围内(含±0.50米内)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b、主体工程:±0.00以上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含厨房烟道及所有GRC构件)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c、楼地面工程:地下车库地面均按图纸施工;5#楼±0.00地面均按图施工;楼梯间的休息平台、踏步水泥砂浆面层压光;楼面只做到结构层(结构层必须结实平整且有纹路、无凹凸不平现象),不做找平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均按施工图施工。

d、门窗工程:所有门窗(含百叶窗)均为外包工程不在包干总价范围内,但其所有门窗洞口周边的塞缝、收边均在承包范围内。

e、装修工程:住户室内墙面除卫生间为水泥砂浆糙面外,其余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天棚为刮两道腻子(阳台天棚、飘线底、檐口底为刮两道腻子后刷内墙漆);楼梯间及公共部分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中级抹灰标准)后刷内墙漆;外墙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包工不包料:料指外墙面砖)在包干总价范围内;室内所有楼梯栏杆、扶手及阳台栏杆均为外包工程;室内所有贴面、装饰吊顶均为外包工程,但应负责上述分包项目的封堵及收口工作。

f、取消施工图中的外墙保温做法和楼层面上的保温层做法,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和屋面层的防水保温层均按施工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j、水、电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所有预留孔洞、卫生间的管道孔洞预留、封堵、防水层均在包干承包范围内。

h、楼层及屋面的避雷设施及装置、屋面和阳台的落水管(包工不包料:料专指落水管)、室外台阶、散水均按图施工,在包干总价范围内。

4.3、乙方负责该工程凡属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报建规费(指该由乙方负责的费用)团体人身保险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项规费和税款的缴纳。

5、合同工期

5.1开工时间:

5.2竣工时间:

5.3合同工期:为210天(为日历天数,含节假日和雨雪天)。

6、进度计划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于开工前7天内向工程监理和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及其工程监理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同意。

6.2、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及其监理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6.3、重要时间节点:5#楼工程开工后110天内需交付三楼(或四楼)四套毛胚房给甲方进行样板房精装修施工(毛胚房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

6.4、工期延误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确认签证,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误工经济赔偿。

①甲方及其监理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示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延误时间的;

③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款5%的; ④连续停电、停水72小时及当地村民小组干扰等其它原因每次在5天以上的。

6.4.2乙方在上述四种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及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其它情况不得计算工期顺延时间。

6.4.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材料退场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以及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所引起的相关补偿、赔付、诉讼等所有费用。

7、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全面接受工程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后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工程监理方验收。乙方做好验收记录,经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及其工程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后须重新验收。无论工程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现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工程项目所有技术资料。

本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合格工程,争取 市单项优良样板工程,若获得 市优良样板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8、图纸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及其监理方等有关人员查阅。乙方对图纸不得复制、外借、转移、遗失、不得在本工程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如有,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时,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

9、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供应、保管、使用,如甲方需采购供应材料的,乙方必须予以支持配合。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需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书)经甲方及其监理方认可并现场取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使用非合格材料,必须拆除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使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惩罚承包单位人民币伍万至壹拾伍万元,此惩罚款项在最近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乙方承诺本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按施工图中标明的等级标准,全部采用国家正规厂家的优质产品,基础和主体结构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须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验收保管或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提货单直接到指定的地点提货,乙方只收取运输费用,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0、工程造价的确定和结算付款办法

10.1、依据本合同第4条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中各项条款,包干价格为:

包干价。工程总承包价款以包干单价乘以实际建成的建筑总面积确定为工程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为最终包干总价款(此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无论市场物价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改变。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执行合同签订时的湖北省20xx年建筑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因设计变更或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可作调整。

10.3、付款办法:按总包干价款分期分批付款(增减工程量在工程竣工后,按投标定价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①、5#楼:基础工程至±0.00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60% ;±0.00以上主体工程每完成五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外墙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总承包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办理审定结算(含图纸、资料移交),在一个月后支付至总承包价款的票,(①须提供同期材料进场报验、材料送检检验报告和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资料;②扣除同期甲供材料款)剩余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除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外)无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余额;有防水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保金(结算时分列项)在防水保修期满五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10.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楼为人民币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转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法定账户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工程量完成至50%后,不计利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0.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按乙方议标时预算书的单价乘以实际供应量计算金额,分期分批抵扣工程进度款。

10.6、合同总承包价款包含施工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国家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凭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进行支付。

11、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任命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代表本人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的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1.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保证主干道路畅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3)进场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4)在开工前,办理由甲方应办理的证件、批件。

11.3、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资金证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许可证。

(2)提供施工进度安排、创优工程计划。施工进行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代表、工程监理人员报送月报表。

(3)承担夜间施工照明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所需费用。

(5)文明施工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监理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若达不到上述规范、条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及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

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

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应标明工作单位、人员姓名及照片、工种等信息);

4)所有的安全防护网(密目)应采用全新、完好整洁的阻燃型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

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清运各层平面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以上物品在确认不需要时应按甲方要求清运出工地。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范围内设立与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无关的标语和广告。

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若获得咸宁市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程,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否则处于10000元罚款。

9)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负责施工现场次道路的修筑和水电表至施工点的管线安装工料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②施工临时工棚(含钢筋制作棚、安全通道及相关操作棚),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③施工用水、电由乙方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④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⑤施工结束后,负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楼层各户一切建筑垃圾和乙方的障碍物;⑥负责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除费用。

12、项目班子及现场管理

12.1、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的统一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对乙方项目班子部分或者全部成员进行调整,亦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施工管理程序进行调整,若被拒绝或变相拒绝,则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并视情节轻重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5000元(只需知会乙方,不须经乙方签字认可,下文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与此相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质量整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顺延。

12.2、乙方项目部的全部管理、技术、特殊工种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持证情况,对不按规定持证的人员甲方有权利劝其退场,并每人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管在施工期间在未经得甲方书面的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12.3、因为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12.5、乙方无条件的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及其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12.6、乙方承诺,经过甲方最终认可的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不变,并且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等非经济性管理阵容不变。不因为工程质量等级到达优良而追加任何费用。

12.7、施工样板质量预控:

本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配齐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施工规范和中南地区标准图集),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牵头,乙方配合实施,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

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样板确认:样板做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参与检查确认的单位部门包括: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和乙方技术负责人。

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1)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防水、隐蔽工程、外墙装修)的地方,乙方应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实施。

2) 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等。

3) 针对各类裂缝和渗漏现象,特别是加气砼砌体外墙面裂缝和厨房、卫生间、门窗及屋面防渗漏措施,编制相应的专项控制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每项处于3000~5000元罚款。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及规程、质量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标准等相关全部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在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甲方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的记录、隐蔽工程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方、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并重新验收;

2)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方、甲方如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方、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否则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验收超过2次不合格的,其后每超过1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4)对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底板、侧壁、顶板、屋面、卫生间、阳台、露台、外墙等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包括不限于土方、防水、模板、门窗安装等)的地方,乙方应先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甲方及监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7)为了更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① 防水施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方、甲方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图纸、专项方案进行施工,防水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或未获审批,严禁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具体期限见附件 1-1),如顶板、屋面、墙面、卫生间、露台、阳台、地下室、门窗、给排水管道等出现渗漏现象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进行及时彻底的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向购房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的全部责任。

③保修期间,乙方必须配备相应且充足的人员、工具、材料,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前维修完毕。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如延误5日以上乙方仍不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如牵涉其它分包施工内容,则应牵头协调其它分包进行维修;如出现责任不明时,乙方应先独立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然后再判断责任,向责任单位索赔,而不应以责任不明拒绝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认定责任方就是乙方,并

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收费过高或未经其确认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3倍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8)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方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合格,赔偿乙方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重新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8、乙方必须提前做好该基础检测的相关配合工作。

12.9、乙方无条件及时上报并提供给甲方及其监理方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所要求的资料以及手续,如果不及时提交,甲方有权一次收取乙方违约金20xx元。

12.10、因为施工质量原因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以及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或监理方提出整改,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拒绝整改要求的,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违约金3000-10000元。

1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相关指令不能被拒绝,指令中变更的部分不再进行误工赔偿。如果乙方拒绝或变相拒绝,甲方则按照变更内容结算款的20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不需要经过乙方的同意。因乙方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2.12、杜绝一切转包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现乙方有将工程转包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并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没收。

12.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基础和预埋件、预埋管不符合要求时,由乙方无偿进行修正。

12.14、成品、半成品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竣工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并不计取保管费用。

12.15、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及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因验收或重复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16、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数量、工程量及相关资料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并且应保证全部质检资料与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相符合,做到真实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编制虚假资料隐瞒工程的质量缺陷。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保留追索补偿的一切权利。

12.17、施工现场质检工程所发生的相应招待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收费由双方按照政府相关法规文件执行。现场施工引起的如环卫、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工程变更

13.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及变更(经设计部门认可),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总工程师签署后生效(其中当工程变更及签证涉及到合同价款时,必须还要有甲方总经理 先生与成本部总经理 先生共同签字盖章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3.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重新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盖章后方可实施;

13.3、乙方应对施工图仔细阅读和审查,将施工图纸的技术缺陷等问题在施工前一并提出,在正式施工图纸会审及图纸交底记录日期之后由因施工图纸技术缺陷等问题引起的变更和洽商,导致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3.4、乙方在施工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3.5、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6因乙方原因,如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等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以顺延。

13.8、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上述变更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9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乙方应审核变更签证单是否符合甲方制定的设计变更程序,对执行不合格设计变更单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已承担。

13.10、关于变更的其它条款见《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工程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需经甲方、设计方、监理方、乙方共同商定,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手续方可变更。工程量的增减要一事一报一批,并在48小时内报甲方法人代表批准,同时,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资料才能作为决算依据。

14、安全、文明施工

14.1安全、文明施工: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目标及保证体系,并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进行落实。

14.2开工前,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保险,并向甲方出具购买团体保险的凭证,否则不予开工。

14.3主体及外墙装饰施工时必须搭设落地式和型钢悬挑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落地式脚手架专项方案,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编制专项方案,凡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机械事故、材料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14.4外架采用Ф48×3.5钢管搭设,搭设时严格执行《脚手架规范》同时做到:①外立管刷黄色防锈漆及剪刀撑刷黑、黄相间防锈漆;②外架每2~3步设黑、白相间的挡脚板(45°线条);③5#楼外架在四层和十一层处周边搭设3.5~4.5m宽的安全挡板;④在每侧外架面悬挂不少于5条安全、质量标语(蓝底白字横幅);

14.5在5#楼主入口处搭设一条(4.0m×4.0m)安全通道(长度按现场实际要求,但不少于6.0m),上部周边封广告布(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周边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6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警示标志,搭设钢筋操作棚及砂浆机棚,棚顶周边900~1200MM高封广告布(有相关警示标志);

14.7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不少于50%;

14.8临边、洞口防护(挂设安全网和警示标志);

14.9施工现场布置一个不少于30人会议室。

15、违约、索赔和争议

除本合同已在各条款列明的罚款与违约责任外: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5.2、乙方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及其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守约方可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

15.5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因违约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约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需赔偿。

16、组成合同的文本

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1、本合同协议书

2、施工图纸及工程补充说明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8、本合同有效期限:双方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总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XX省XX县XXX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

依据XXXXXX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20xx年 X月 XX日起至20xx年 XX 月XX日止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XX 月 XX 日(其中:竣工日期 :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开始全线试生产运行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 月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省XX市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总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企业后勤社会化的需求,提高食堂后勤和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条件下,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营养和卫生标准

乙方提供的营养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准。

第三条 人员组成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资深厨房、营养师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收费及质量执行标准

1、 收费标准

每客 元

每客 元

2、 营养餐质量执行标准

每客两荤一素一汤

每客两荤两素一汤

其中:两荤为一主荤、一次荤。主菜每客标准为 克;次荤每客总重量标准为 克,其中荤菜不少于 克。每只素菜为 克。以上重量执行标准。

3、 营养餐制作及原料采购的质量要求:

营养餐制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营养餐所采用的各类主副原料、调味品以及清洁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变质过期产品。

4、 如早全面推进“放心菜”工程后,各营养餐提供商原料采购必须依照采购序及规定进入“放心菜”采购点采购,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拒绝。

5、 餐费的缴付

(1) 甲方每月初按时向就餐职工收取,并入公司帐户。第二月初按实际就餐天数乘以就餐职工数乘以单价,在扣除上月能源等费用后,以支票形式付于乙方,乙方收取餐费时同时应出具相应税收部门监制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菜单的制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已被确认菜单标准配制,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抱后勤办确认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 营养午餐制作及送达时间

1、营养午餐制作点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供应午餐的场所及餐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及食品卫生部门的标准;

3、乙方派驻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书,每日必须晨检和健康询问并有记录;

4、乙方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溢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壮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乙方每天以净菜形式进公司烹饪,作到热饭热菜;

6、每天上午______时至______时乙方需要将营养餐盒饭按时送至就餐厅内,并负责回收盒饭及扫净周围环境,清洁餐后残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蓄物罐须加盖。

7、乙方应将二人份午餐的标本置于0~4度的冰箱内留存48小时,并填写留样记录,以便化验检查。

第七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及厨房设备,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支付维护费用,水电煤等费用——。乙方在本校制作的午餐仅限于供应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有对外经营行为。

第八条 服务费的支付

为保证学生用好餐,在学生用餐时,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派专人配合乙方负责管理好职工用餐,服务费的数量应根据学校实际配合服务的工作量大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签订补充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参加 营养午餐保险,(保险费职工每客 元),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应缴保险费缴餐饮公司;保险的签约、缴纳保险费、理赔等工作均由餐饮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条 厨房设备的交接

1、 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陶器、玻璃器皿、刀具、餐具及厨房用具等,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支出。

2、 乙方和甲方应在本合同实施前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甲、乙 方的授权代表应在物品清单上签字。

3、 乙方在使用前应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

4、 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进行设备清点。

第十一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及修改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并负责日常养护及维修,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收益

1、 甲方原后勤在编人员———由乙方接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适当的工作和负责日常管理,其劳动报酬:

(1) 基本工资由甲方拨付乙方,再有乙方代付给个人。

(2) 劳动工资、奖金由乙方支付,与乙方人员同工同酬,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3) 甲方在编人员的“四金”仍由公司代缴。

2、 乙方有权对编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及考核,甲方原后勤人员因服从乙方管理。 第十三条 考评

1、

2、甲方有权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对乙方进行营养午餐等方面的考评,并公司办。

3、 依照“管理办法”有权对乙方进入公司后的学生营养餐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

4、 公司根据合同、检查情况及考评结果,可对是否应该终止合同,是否具备续约等情况向甲方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将结束终止合同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而进入公司制作点制作营养午餐的行为。

2、 从业人员患有某些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疾病,乙方收到更换人员通知书不能

按规定时间调离的。

3、 乙方生产的营养餐(盒饭)质量差,偷工减料,荤素菜数量不达标准在同一

个制作点一个合同期内被查实三次的。

(1)主荤煮熟后重量低于 克/克 (三克平均分);

(2)其它荤素菜各项三客平均重量低于标准重量 %

4、 合同期该公司考评不合格,甲方应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被查实乙方将隔夜饭菜提供给职工食用的。

6、 被查实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1、 被查实乙方违反本公司合同第六条第四款之行为的;

2、 本制作点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患事故的;

3、 有转包本合同之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

1、 乙方必须对职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事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应对就餐人数进行统计,交餐饮公司,便于其安排生产。

3、 如休假等原因不就餐,甲方应提前二天告知餐饮公司。

4、 如有重大活动或者特殊情况,涉及营养餐供应,应与餐饮公司协商共同解决。

5、 如甲、乙双方另有协商或条款,在不在违反本合约内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合同后,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经双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签约地点法院仲裁。

甲方: (学校)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关键词 EPC 工程管理 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

一、概述

(一)EPC工程总承包概念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一份严密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有效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有:

第一,合同周期长,节点多。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周期更长,节点更多,对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整个项目周期持续不间断地进行。

第二,工程价值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是否有效对项目经济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多,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工程参与单位和协作单位多,合同实施环节多,资金来源渠道多,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

(三)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履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和依据,项目各参与方均是通过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来完成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全面有效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项目的造价、经济效益、设计优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合同作为项目实施重要契约,是体现承发包双方责任和义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法律依据,合同各方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第二,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并解决,能有效提高履约率。

第三,合同管理能有效协调合同各方在质量、经济上的利益冲突。

第四,合同管理能对项目推进起到积极作用,避免各方相互推诿指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解决争执。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但由于EPC模式还处于推进阶段,各项管理制度还并不完备,市场也尚未形成公认一致的市场规范,加之我国并不完善的建设市场,造成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不论是项目建设方或项目承接方均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忽视合同管理工作,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违约情形,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二,合同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很多承包企业在中标后才启动合同管理工作,导致在招标阶段中能够解决的一些合约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多承包企业均是由于这个原因损失掉了争取有利合同条件的最有利时机。

第三,合同文本不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第四,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也是现在工程管理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项目筹备和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合同违约、质量管理、工程周期分布等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大量纠纷现象。

第五,合同各方缺乏有效沟通。承包方在承接项目的时候通常只关注和经济相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并与发包方未进行充分的沟通,也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的违约情形,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违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进行项目建设的也不在少数,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第七,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因工程建设项目签约过程中建设方更为主导,而承包方更为弱势,故在合同中会出现大量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给承包方索赔也造成很多阻碍和干扰。

第八,挂靠现象严重。承包人违法冒用其他工程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并签订合同,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也严重地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第九,专业人才的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三、如何完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期长、节点多、管理复杂繁琐,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一,前期介入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在招标阶段就应就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以及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质疑,为合同的签订争取有利条件。

第二,明确的合同范围及内容,做好合约规划。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合同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深度、费用划分等都须明确清楚,避免现场协调困难,遗漏工作内容。

第三,明确进度控制要求。由于EPC 项目设计施工的交叉较多,故除了明确施工总工期外,还应对设计工期、采购节点、施工节点工期等重要节点的时间进行约定,这样更有利于各方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把握工作进度,避免因工期延误而相互推诿,在界定违约责任时更为明晰,也更有利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

第四,明确合同金额及价格调整范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采购、设计、施工各方的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总金额,甚至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能够明确的金额都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除此之外,还应对该合同范围内可调价格范围、价格调整方式、价格调整的计价依据以及变更范围、变更方式等明确约定,规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的造价风险。

第五,细化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避免只求大的方向,违约责任约定的越细,执行时越容易。

第六,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合约签订时进一步对各项工作内容明确清楚,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以免用语模糊给各方造成实施上的困难,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第七,合同交底应尽量详细。对于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如不利的履约条件、含糊的承包范围、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必须向合同执行团队做好交底工作,且合同各执行方应尽量完善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规避风险的方案。

第八,做好资料收集及归档,以便真实地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且有利于合同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索赔等。

第九,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第3篇

办公楼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沂龙湾小区05#地块4#、11#、15#-23#楼、地下车库及公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龙湾05#地块

沂龙湾05#地块4#(6+1F框架结构)、 11#(6+1F/-1框架结构)、15#(6+1F框架结构)、16#(6+1F/-1框架结构)、17#(17F框剪结构)、18#(17F框剪结构)、19#(17F框剪结构)、20#(33F/-1框剪结构)、21#(33F/-1框剪结构)、22#(33F/-1框剪结构)、23#(3F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公建,总建筑库面积约979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基础土石方挖运(但桩间挖土、凿桩头、基底清槽 由承包人完成)、桩基、门窗、消防、电梯、智能化、燃气、通风排烟、变配电、精装修、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栏杆、百叶工程等发包人需要单独发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块多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 4 月 15 日,竣工时间 2012年2月9日, 总工期300天(自工程具备基底清槽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17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5月 25日,竣工时间2012年7月18日 ,总工期42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33层工期:开工时间2011年6月 25日,竣工时间2013年4月15 日 ,总工期66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玖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金额(小写): ¥: 98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公楼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二

房主:(称甲方)

建筑施工队:(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工程施工地点:小南村六组;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包);

4、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可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电、停水达四小时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顺延;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3、按时如数供应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时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1、参加技术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村民协调工作,保障水、电、路通、建筑所用设备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械设备进场、安全设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2、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除水电、防盗门、塑钢窗、楼梯扶手、栏杆和后期精装等附属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处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外,乙方必须积极搞好配合;

3、乙方施工内容:挖机挖基础土方回填,基础、墙体、梁、架、柱、板、楼面抹平、内外粉刷、外墙面瓷砖、钢筋网架、楼顶瓦面盖好,主体工程中所有大小项目均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5、每层所需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出详细计划;商品混凝土必须计算准确;所需辅料(模板、木支撑)由乙方自己购制;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工程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进场预付 万元,基础完成后付 万元,一层盖板付 万元,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内粉完工付 万元,外粉及墙贴面完工付 万元。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4篇

关键词:核电工程;费用控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 TL4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的核电工程绝大部分都是采用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这种新模式。核电工程是一项投资类巨大,科学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程,费用控制是核电工程承包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也是核电总承包企业能否顺利获得利润的关键。但是,进行费用控制就容易产生风险,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大小,所以,在核电大发展的今天,核电总承包商应更加重视费用控制,识别费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手段规避风险,保证总承包合同费用安全可控。

一、核电工程费用控制风险分析

1、核电工程费用风险

核电工程是一个特殊的工程项目,在总承包合同签订的前期,进行费用估算的阶段是费用风险最大的时期,随着总包以及分包合同的相继签订,风险会有一个大幅度的下降,但是,风险程度还是处于一个较高的阶段。随着设计的深化、施工的进展不断加快,费用的风险会逐步的降低。在核电工程的后期阶段,费用风险会达到最低点,这个趋势会一直持续到工程结束。

2、核电工程费用风险的识别

在核电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工程企业要充分完成项目建议书、估算、可行性研究等项目的准备工作,按照通常的情况,总承包方会在核电项目工程的启动前期就会才加到核电项目审批估算的工作中去,所以,在合同的初期阶段,费用风险就已产生。在核电项目初始阶段,核电项目会进行项目估算和初步设计,并且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以此来做出合理的合同规划,在这个阶段,总承包方一方面要和业主商谈总承包合同,一方面要对合同进行分解,进行分包合同的设计[1]。中期阶段是工程的主要施工阶段,核电工程和一般工程一样会产生设计变更,而这个阶段费用控制的关键在于对费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有效控制,但是,当前核电工程企业的接口比较多,导致了费用信息的传递速度非常慢,直接加大了风险出现的几率,包括设备采购风险、设计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3、费用风险分析

在核电项目的总承包阶段,费用的估算主要是总承包商进行估算的,这种估算容易受到国家政策的干预,这就增大了核电工程总承包商的费用控制风险。在核电工程的初始阶段,由于核电工程的特殊性,使得工程总承包方进行议价的能力偏弱,容易对定价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而且在总承包方与业主进行谈判时,因为管理水平不足的问题,使得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加大了费用控制的风险。

二、提高控制费用能力、规避费用控制风险的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

核电工程总承包商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加强核电工程风险管理文化的推行,探索出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费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2]。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还要确保费用控制人员具有费用控制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的机制,将费用内部控制当作日常的管理。不断提高核电工程总承包商的防范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核电工程费用控制所产生的风险。

2、建立全面的费用控制风险管理的新模式

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全面的费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包含全面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改进环节。以此同时,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还要根据核电总承包项目建设施工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规划费用控制的步骤,分为比较、分析、预测、纠偏、检查。而全面的费用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把风险控制步骤分为了三个阶段,分别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首先,在进行事前阶段控制时,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核电工程费用控制计划,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核电项目费用风险控制,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还要针对过往核电工程管理的经验,对费用控制风险进行提前的分析和识别,完善进行费用审核以及支付的流程,提前把风险遏制在萌芽之中[3]。其次,在事中阶段,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充分的了解核电项目执行的情况,做好进度记录报告,然后根据进度报告以及工程变更的情况,对变更进行分析,如果满足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条件,就应该提出变更或者是索赔。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费用控制计划进行分析对比,对费用控制的风险进行充分的甄别,并及时的根据核电工程的实际情况修改费用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应对。最后,在核电工程的事后阶段,要对费用控制的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明确产生风险的原因,并对风险控制流程进行改进,为以后的风险控制留下宝贵的经验。只有这样,费用控制才能进行良性循环。

3、在核电工程合同签订阶段费用控制风险的应对

在当前核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之下,核电工程承包企业主要是将合同作为企业控制依据,将设计结构体系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中心,将全面、全过程的费用控制作为控制手段,对成本进行准确预测,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实施不但能核算实际成本,还能控制目标成本和管理责任成本的全面费用控制[4]。所以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对费用控制计划进行改进,规范费用控制的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费用控制能够具有科学性,才能有效地降低费用控制产生风险的机率。在费用控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工程总承包费用进行科学分解,对费用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深度分析,明确费用控制的关键环节以及成本构成要素。其次,要对费用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寻找偏差,找出合理的费用控制范围,加强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有效统一。最后核电总承包企业还要不断完善管理中的信息流通状态,减少费用控制信息传递满、效率低现象的发生,这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核电总承包企业能够尽早的把握费用控制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有效的降低费用控制产生的风险。

4、在项目设计阶段费用控制风险的应对

项目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主要是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优化,注意技术和经济的有效结合,采用限额设计的方式,对设计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设计监理的水平。限额设计是指工程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投资估算,在保证设计功能的前提之下,把项目工程量进行合理分解,然后分配到各个施工单位[5]。如果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某项重点工程进行修改设计,那么核电总承包企业应该采用设计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明确责任制,加强监理的监督作用,让监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前期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投资,并且降低费用控制的风险。

5、完善核电总承包企业费用控制风险管理人员的考评制度

核电总承包企业为了他提高费用控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对人员的考核除了是工作情况的考核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学习新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费用控制风险的防范意识,提高费用控制风险管理的管理水平[6]。核电工程企业要对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与综合管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风险控制人员为核电工程更好的服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核电总承包企业想要取得良好的效益,就要不断加强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费用控制的工作,提高对费用控制的重视程度,注意费用控制出现的风险,根据自身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同时,核电总承包企业要增强自身费用内部控制的意识,建立健全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企业内部的费用控制的管理力度,对管理手段进行科学有效地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核电总承包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才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晓平.核电工程投资控制及影响建安工程费用的主要因素探析[J]. 企业技术开发.2012,13(03):10-11.

[2] 王凯,陈炼.我国核电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研究[J]. 中国核电.2011,10(14):12-13.

[3] 陈冬.在工程总承包实施中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用管理体系[J]. 科技风.2012,23(15):16-17.

[4] 沈增耀,程平东,吴剑鸣.我国核电厂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J]. 核动力工程.2011,03(05):24-25.

第5篇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第6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 含税收入 会计处理

近年来,国内对工程承包普遍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作为我国现行可参考的会计准则,对EPC总承包业务的会计核算、税金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尤其是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增值税处理规定一直处于真空。因此针对核电建设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核算和增值税金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一、现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

在会计实务中,EPC合同的不同业务内容适用不同的税率并与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勘察设计业务适用5%营业税率,建筑安装业务适用于3%营业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本文仅讨论一般纳税人)。

企业往往选择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进行会计核算,设计业务、建安业务是按照建造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均为含税额,营业税作为一项合同成本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关于以上两种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就不在累述。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也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的,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均未对此类业务作出明确规定;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还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往往是选择《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确认和增值税核算则套用《收入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如某项EPC合同中设备采购业务总价500万(业主支付固定价格,含税),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合同成本(仅指下游采购价格,含税)400万,合同毛利100万。

主要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与业主结算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500万

贷:工程结算 427.3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72.65万

(2)收到业主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500万

贷:应收账款 500万

(3)与设备供应商结算,收到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58.12万

(4)年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为了适应税法的需要,企业往往选择不含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假如当年完工,完工进度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不含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5.47万(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不含税)

(5)年终缴纳增值税,本合同进销差价为72.65-14.53=14.5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3万

贷:银行存款 14.53万

(6)工程完工时,对冲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对冲时会发现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之间冲平; 合同毛利为不含税额85.47万元。

借:工程结算 427.35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41.88万

合同毛利 85.47万

(7)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利润余额85.47万元,正是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427.35万

贷:本年利润 427.35万

借:本年利润 341.8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341.88万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此种会计处理方法优点是:

会计核算清晰。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增值税科目之间互相配比,一一对应。

合同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结平。

本年利润余额正是不含税的合同毛利;

增值税价外核算,符合税法要求。

但此种方法也有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总承包企业来说,由于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税金是价外税,账面归集的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毛利)是不包含这部分税金的,按照上述业务处理,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不含这部分税金则产生了矛盾:

合同收入的确认如果不含设备价款的增值税,则主营业务收入与合同收入不相等,导致无法反应合同价款的总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尤其是核电行业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采购占总承包合同达到60%多的份额,如果不把这部分税金纳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则大大影响了企业业绩。

二、改进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的建议

第7篇

[关键词] 浅议 分包工程合同 分包工程管理

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本文仅就总分包模式中的分包工程同及分包工程管理加以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因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①工程量大,工期短;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二、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三、有关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4.l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4.1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在工程付款方面,承包商往往以自己没有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为由,拒绝给分包商支付。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3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d)承包商已按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据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该款说明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违约使总承包商未能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则分包商应承担责任,也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支付。但是,承包商因为会分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干按时收到业主方面的支付,分包商不能因此同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分包商得到的支付常滞后于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总承包商必须按时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款项。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6.8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这次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天内发出),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坚持比到期末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②在一些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往往不能对工程变更、物价调整所带来的收益享有权利。如果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随工程量调整而变更的条款,分包商应同总承包商一样享有相应的调价权力。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10.3款规定:“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多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

四、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

1、总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且分包商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商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商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处罚措施如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控制奖罚条款。

第8篇

关键词 总承包项目 防范 分承包商 索赔

一、前言

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始终处于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及自然界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均能对系统造成影响,给承包商和业主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随着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推广,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承包商的索赔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不断增加,用施工索赔获得非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损失补偿,并逐渐成为承包商保护其经济利益基本的管理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在各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索赔的发生是双向的,只要合同对方的责任和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实现,或出现提供的条件与合同约定状态不一致,都可能出现索赔。在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居于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费用风险基本从业主转移至总承包商承担,总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费用控制成为其项目控制中最核心的控制工作内容,因此对于总承包商而言,防范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意义重大。

二、索赔的分类

索赔按其目的可分为两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展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在形式上是对权利的求偿,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而被追究合同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展后,承包商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还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费用索赔,其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现实的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承包商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三、索赔的发生原因

施工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般是由以下原因产生的:

1.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仅表现在商务条款中,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2.总承包商的违约。一般表现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分包商按时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分承包商得以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3.条件的变化。在合同履行中,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如地下不明障碍物等,常常导致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4.变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变更的发生,使质量标准、工程量及施工顺序等发生变化,往往就产生了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5.工期拖延。若因为非承包商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工期拖延,往往是分承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一个原因,但若是由于分承包商的原因或一个成熟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的风险导致分承包商工期延误,则不应成为索赔产生的理由。

6.总承包商指令导致分承包商的索赔。因总承包商指令错误或超出常规或合同要求,将引起分包商的索赔。

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8.其他分承包商的干扰。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不仅仅由一个分承包商同时工作,其他分承包商的任何延误或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另一个与之有一定关联的分承包商提出索赔。

9非承包商原因或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也会导致分包商提出索赔。这些是可能会产生索赔的原因,是分承包商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理由。相应地也是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的理由。

四、索赔处理的程序和原则

当接到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时,一般可采取下列步骤处理:

1.首先检查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只有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的索赔,才会被总承包商纳入索赔处理程序。对事先没索赔意向,或已超过索赔期限的,可以理解为分承包商主动放弃索赔权利。

2.对索赔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提出反驳的最有力武器之一。包括:是否属于非分承包商的责任,或是否是分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或是否是一个成熟承包商应该预见的风险;当双方都有责任时,分包商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事实依据和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合同依据是否充足;合同中是否有免责条款;分承包商是否已主动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分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3.核实分承包商是否因索赔事件确实存在损失。

4.根据分析的原因和结论计算同意索赔的工期和费用。

五、索赔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分包策略。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承包合同是一个较复杂的体系,其内容包括了设计、采购和施工承包等分包合同,施工分承包合同还会按专业分成多个合同。在不同的分承包合同之间,有很多的界面和工作接口关系,如:设计与采购、施工合同之间的工作和反馈条件的关系等。各个分承包合同间的工作界面与接口关系往往是合同履行中分承包商提出索赔的重点,分包合同间的接口与界面越多,出现索赔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建立一个正确有效的合同分包策略,合理划分并减少各个分承包合同间的界面与接口,可以减少合同范围重叠与缺漏,减少索赔发生的概率。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为防止承包商在施工阶段从工程成本和施工索赔的角度解释,造成索赔机会的依据,可与分承包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防范。

2.加大分包合同签订的管理,减少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是既是履行的重要依据,也是索赔的根本依据。分承包商往往是依据合同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条款来进行索赔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严密,责任、义务划分的准确,风险的合理分担与转移显得非常重要。通过合同责任、义务条款的约定,合理地分解、转移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并保证各个分承包合同间的责任义务的一致性。比如:设备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一般是到货后18个月或安装后12个月中先到期的,但在大型的化工工程建设中,因其建设周期较长,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到期了,但工程还没有竣工现象。而总承包合同是要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竣工后一年内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很明显这部分的风险将不得不由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了,或是继续由设备供货商承担,但将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3.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在分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总承包商承担着大量的技术、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如果在具体工作中发生疏漏,给某个分承包商造成干扰,则很可能产生索赔。分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着这些工作疏漏。所以,总承包商在其工作中就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作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其完备性和严密性,在作出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周密性和潜在的索赔可能。

4.通过有效的合同履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对分包合同的重要履行活动跟踪、监督、分析、预警等。索赔事件通常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通过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跟踪,可以及早发现可能的干扰事件,及时提醒,并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达到减少或降低总承包商被索赔的损失。比如在中泰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因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主厂房基础实际坐落在湿陷性黄土且地下水位高处,该事件将会造成已进场施工的地基处理、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多个专业分承包商的大面积窝工,总承包商面临大量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总承包商在发现后,立即组织论证,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和换填技术,并对其他分承包商的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最终除地基处理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外,其他承包商因没有受到实质性损失而无法提起索赔,使总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被索赔的风险减到了最小。

5.完整的过程记录。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理由往往显得很充分,但通过总承包商自身对事件的记录与分承包商提供资料的对比,往往会有一定的出入,从中可以减少一部分总承包商的索赔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向分承包商发出的通知、指令对问题的表述和要求应当具体、明确,技术术语标准,意思表达准确。不可使用含糊期辞,模棱两可和令人费解的词名。对往来函件、工地的记录等应分类登记收集保存,它随时都可成为处理索赔的佐证材料。

6.规范地履行合同义务。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目标就是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的目标控制,在这个阶段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是实现控制目标的保证,更是降低和预防施工索赔事件的措施所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不适时、适当、完全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必然会引起另一方的抗辩和索赔,如总承包商延期付款,或延期供货,或延期批复分承包商的意见,都可能导致分承包商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因此,约束总承包商的工程师规范地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大大减少因管理疏漏而造成的索赔。

7.应精通法律和合同知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反索赔的能力。施工索赔工作涉及相当多的合同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一个工程建设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有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仲裁法等,而作为国际工程合同,可能还涉及海商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作为总承包商不仅应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条件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还应懂得国际工程通用的一些合同条件,以及施工索赔工作方面的国内做法和国际惯例,如FIDIC条款。法律条款是合同以外索赔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实施抗辩权等法律规定权利的重要依据。

虽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发生变化,导致超出合同条件的施工索赔以众多的机会。但是,应当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并不等于一定能够使索赔达到目的。至于确定补偿的范围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分承包商总是希望不仅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还要得到计划利润或相应的工期补偿。总承包商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可以利用工程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对索赔者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施工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相伴相生的。承包商为了维护其利益,一方面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必定会采取反索赔措施。

六、结束语

总之,总承包商在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的同时,合理分解合同风险,应掌握法律、合同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项目管理手段,加大建设关键环节的管控,综合分析索赔问题,提高反索赔能力,有效控制分承包商的各类索赔,降低项目费用风险,实现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的目标。

参考文献

[1]GB/T5035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5-9.

第9篇

关键词:核电站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总承包模式

中图分类号: U66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核电站建设项目的特点是投资高、规模大、工期长,其单台机组的建设周期约60个月(从FCD至PAC),建设期间需投入大量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要素,特别是对于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混凝土来说,核电站的建设对其的需求量的巨大的。以M310堆型为例,两台机组建设所需的混凝土总量约为50万m³,建设期间混凝土最大单月需求量约2.0万~2.5万m³,月平均需求量约0.6万~0.8万m³,需持续供应约48个月。核电站建设项目又因其工程的特殊性,为了保证核反应堆运行的安全性,其核岛通常采用特殊混凝土浇筑而成,市场上常规的商品混凝土难以保证连续供应且达到设计要求,为了保证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混凝土的有效供应,必须在核电站建设现场配备相配套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土建试验室。此外,由于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有多个子项工程同时施工,混凝土使用的品种多、标号多、交叉频繁且高峰期叠加,需要统筹考虑和协调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交付接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明确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可有效地平衡和控制这些问题。对于核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来说,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搅拌站管理模式,降低搅拌站管理成本,对总包方的成本控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国内在建核电站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模式

根据核电站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主体和管理责任的不同,可将搅拌站的管理模式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1模式1: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和管理混凝土搅拌站(甲供混凝土)

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三门核电一期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土建试验室的建造和运营,并以甲供方式向厂区内的建安单位提供混凝土。在这种模式下,建安单位只需要及时向混凝土供应商提供混凝土需求计划即可,无需考虑混凝土供应及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在其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报价中,亦不再考虑混凝土相关费用。

1.2模式2:项目业主委托土建承包商建设、运营混凝土搅拌站

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中广核集团所属的宁德项目。该项目的核岛和常规岛土建工程分别由两家不同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受项目业主的直接委托,核岛土建承包商负责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分为核岛搅拌站、常规岛搅拌站),建成后与常规岛土建承包商分别负责核岛、常规岛搅拌站的生产运营管理。

该模式下,搅拌站的建设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在核岛土建合同中单列,同时明确了核岛搅拌站设备产权归核岛土建承包商所有,常规岛搅拌站的设备产权归常规岛承包商所有,其残值通过双方协商后直接抵扣工程款。

1.3模式3:项目业主委托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要求EPC承包商接管

该模式下,项目业主出资进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建成后要求EPC承包商接管,且建站的费用和设备费用从总承包合同价格中扣回。同时,业主不同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将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单列报价。

该模式又根据项目业主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公司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公司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营。该模式下,专业化公司运营的相关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均需在EPC承包商的合同内承担,其典型代表如:中核海南项目。

2)项目业主委托土建承包商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运营。如:中核田湾项目。

2. 国内在建核电站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模式对比分析

对于核电站建设项目的EPC承包商来说,采用不同的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模式,对于其成本管理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2.1模式1的特点

项目业主甲供混凝土,对于EPC承包商而言,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均由业主负责,设备产权归业主所有。该模式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运营属于业主方责任,混凝土供应及材料涨价的风险均由业主方直接承担,EPC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小。

该模式中,存在业主、搅拌站运营商、EPC承包商(或土建承包商)三方接口,为了有效实现混凝土的连续供应,三方接口关系的妥善处理和有效运作是其中的关键。

2.2模式2的特点

该模式中业主直接委托土建承包商建设、运营混凝土搅拌站,且在土建施工合同中单独列项,因此设备产权属于业主,混凝土单价中不包含搅拌站设备的折旧费用,仅包括混凝土直接费用及土建承包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此外,业主与土建承包商就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站及设备费用直接发生关系,建站及设备费用不再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扣回。EPC承包商仅承担混凝土材料涨价的风险。

该模式中,由于土建承包商既是搅拌站运营商,又是混凝土需求方,能够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生产、供应混凝土,达到混凝土生产、供应的最优化配置。

2.3模式3的特点

该模式下,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站及设备购置费用,业主要求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扣回,此时EPC承包商面临巨大的风险:

1)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中搅拌站建站费用报价不足

对于核电站建设项目来说,其工程总承包价格的形成相对较为特殊,即参考项目投资估算确定。由于投资估算中混凝土搅拌站费用综合分摊在各厂房子项单项工程费的临时设施费中,且在投资估算中受各种计价标准的约束,其数值往往比新建混凝土搅拌站的实际投入要少。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单位若将搅拌站的费用摊至总包报价中,则会导致总包合同报价较高,超出投资估算。在与业主进行合同价格谈判过程中,业主若以投资估算作为权衡总包报价的标准时,很有可能扣减掉报价中超过投资估算的部分。

如果业主从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中扣回建站和设备购置费用的话,总包合同价中按照投资估算确定的搅拌站建设费用和期末搅拌站设备的剩余价值不足以弥补这些扣回的费用,EPC承包商不得不独立承担不足的部分。

2)搅拌站设备残值(剩余价值)低于设备真实的剩余价值(市场价格)的风险

如何合理确定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的折旧比例对于搅拌站设备残值的确定至关重要。

3)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搅拌站带来的中间流转费用的增加

如果委托土建承包商拌制混凝土,此时混凝土单价中包括搅拌站设备的折旧费用、混凝土直接费用及土建承包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如果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混凝土搅拌站,则混凝土单价中除了包括设备的折旧费用外,还包括该专业化公司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该费用将由EPC承包商承担。

2.4 各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对于EPC承包商来说,上述三种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模式中,模式1最为理想,EPC承包商的风险也最小,但通常情况下业主不同意承担该责任。模式2中,能够将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站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在合同中单列,对于EPC承包商来说不存在从总承包合同价格中扣回的风险,但是相对于模式1来说多了一层管理的职责,接口增多,协调责任增大。对于模式3,因其弊大于利且对EPC承包商来说风险较大,不建议采用。

3.对新建核电站建设项目中搅拌站管理模式的合理化建议措施

对于EPC承包商来说,在其与项目业主开展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时,首先应积极努力与业主协商,争取由项目业主承担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并甲供混凝土。其次,EPC承包商在于项目业主开展总包合同价格谈判时,积极按照市场化报价方式与项目业主洽商,并努力将该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价格中单独计列。再次,可采用模式2,即由业主出资委托土建承包商建设、运营搅拌站,由业主与土建承包商就搅拌站的建设及设备费用直接发生关系,相关费用不再从总包合同价格中扣回。最后,如果项目业主出资建设搅拌站,交由EPC承包商管理,且建站和设备费用需要从总承包合同中扣回时,EPC承包商应要求业主在总包合同中将该费用单列,并明确混凝土单价,以便EPC承包商的总包报价充分体现将投入的搅拌站费用。

4.结论

本文通过综合对比分析国内在建核电站建设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不同的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从EPC承包商成本控制的角度对搅拌站的管理模式进行评价并提出了建议。采用不同的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模式,对于EPC承包商来说风险大相径庭。EPC承包商在选择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模式时,既需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就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责任分工进行划分和约定,也需要通过土建施工合同与分包商就搅拌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因此,通过商务合同手段,完全可将EPC承包商的成本控制、降低风险的要求进行有效落实。此外,除了慎重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应对风险以外,EPC承包商也应在其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极吸收经验,积累成本数据,培养搅拌站管理能力,有效与选定的管理模式相结合,将搅拌站管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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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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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设计、采购和施工。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业主一般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业主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2.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特点

首先,总承包模式提升了施工成本控制质量。总承包模式在实际应用中,一般是将设计阶段与采购工作相融合,或称采购纳入设计程序,在进行设计工作的同时,也开展了采购工作;设计工作结束时,采购工作也基本结束。由此,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质量,节省投资费用。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总承包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将专业的施工工作通过透明、公平的招标分包给专业承包商实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同时避免了工程中的浪费。在工程的试车及竣工方面,EPC总承包商对项目的整体系统的熟悉和强大的技术势力能够确保试车工作顺利实施,避免了多家单位施工,试车扯皮,难于竣工的问题。

其次,要求总承包商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设计、施工和采购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处于核心地位。模式给总承包商的主动经营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总承包商除了承担施工风险外,还承担工程设计及采购等更广泛的风险,特别是在决策阶段,在初步设计不完善的条件下,就要以总包价签订总承包合同,存在工程量不清、价格不定的风险。此外,虽然风险加大,但总承包商可以通过报价减轻风险,同时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优化谋取额外利润[5]。

最后,项目整体经济性较好。总承包模式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促成设计和施工的早期结合,整合项目资源,实现各阶段无缝连接,从项目整体上提高项目的经济性。由于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均由同一承包商组织实施,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设计和施工的优势,使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地组织在一起,进行整体地统筹安排、系统地优化设计方案,能有效地对质量、成本和进度进行综合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缩短建设总工期,降低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

3.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一般是指一项工程预计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投资费用[3]。基于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总承包商在中标后,角色发生转变,成为造价控制的主体,要对中标后的项目进行费用的控制。

(一)总承包价格的控制

目前在总承包模式中,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免除业主不少事务,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但目前承担总承包工作的主力军――设计院(所)并不能独立完成工程的施工作业,他必须将总包工程中的施工部分发包出去,而在没有发包之前确定工程各部分的价格是比较困难的。目前,采用总承包方式对价格控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靠固定或非固定的分包商(供应商)依据并不十分完备的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报价,另加一定比例的备用金;另一种是用自己的估算人员,根据技术条件和积累的价格综合信息做出估算。

(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在确定了总承包价格之后,总承包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在保证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对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总承包单位为了达到目标利润,首先就要搞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认为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高达75%,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设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质量、投资的回报和工程的效益。总承包单位应在满足用户使用,功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从安全、功能、标准、经济等方面全面权衡,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设计方案。

(三)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项目实施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派驻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费用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进行分解,制定各部分的控制目标,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在一些材料设备的选用上可能还有些出入,造价工程师都应该及早发现解决,通过设计修改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四)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同时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严格把好审核关。

(五)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

总承包商除了加强实施阶段的管理,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项目的同时,应重视合同谈判,严格合同管理,制定索赔程序,妥善处理种种事项,准确及时处理工程索赔和索赔费用,运用合同文件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总承包商而言,合同管理主要有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分包合同的管理和保险合同的管理。

1、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对于总承包商,既要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督促业主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均应加强合同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总承包方来讲,在合同签订后的设计、施工及费用控制工作中,要注意与业主、监理加强沟通。对一些合同文件尚未明确之处、对一些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不完全一致之处,总承包方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业主的利益。对总承包合同中设计的变更所节省的工程费用,可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分成比例,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以利达成共识。

2、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商的地位特殊,对于业主和监理,总承包商属于乙方,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来说,总承包商又是甲方。这种特殊的地位意味着总承包商只有加强对分承包的管理,才能节约成本,增加利润。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多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多积累经验,尽量把不利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就考虑好,减少这些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索赔的理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对必要的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性比较,同时以分包合同为基础,分清变更责任,计算变更费用。而其中的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采用合同评审制度,可使总承包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3、对保险合同的管理

对于一个时间跨度较大的项目,保险是一种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总承包商控制造价的一种重要手段。保险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受到损失后所能获得补偿费用的多少。因此从一开始就应该作好项目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合同谈判和以后的索赔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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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的工艺、技术的要求千差万别,出现了很多不同的专业施工企业,这样使得同一工程多家承包或一家总承包后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情况很普遍。因此,施工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规定下,综合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后,由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成为一种常用的经营方式。如《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

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方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合法的责任,同时要就分包的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方则就其施工的工程向总承包方负责,并与总承包方一起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工作中还经常遇到不法的工程转包行为,即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后,在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这其中最常见的当数所谓的“项目经理”的工程管理模式或者接受其他施工单位挂靠的方式,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签订转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费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一切支出概由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负责。这种转包与分包的主要区别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承包方不参与任何工程。由于转包行为大多不对工程的管理、质量等承担责任,《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工程转包。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分包行为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事先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些符合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许可的工程分包属建筑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决定了正确处理分包工程的税务与会计事项的原则和方法。

二、分包工程营业税扣缴义务和计税依据的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权益,简化征收手续,有利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实行分转包形式的,除了总承包方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以外,分转包方提供建筑工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分包方必须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具体征管措施上采取以总承包方为扣缴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应纳的税款,按规定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方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扣缴义务是法定义务,如果总承包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总的说来,对总承包方来说,其建筑工程营业税的申报纳税一方面必须对自行参与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计缴税款,另一方面还必须对分包方履行扣缴义务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的申报;对分包方来说,也必须对当期取得的分包工程价款申报营业税,并以从总承包方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当期应缴税款的抵减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纳税义务的认识可能有偏差,甚至施工企业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采取的征管措施也不尽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总承包方不提供相关凭证或分包方不接受代扣代缴等行为,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和纳税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分包工程营业税代扣代缴及其涉税会计处理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核算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如何对分包工程扣缴税款进行正确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视分包工程与总承包方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总承包方收支体系核算。这种做法在以“项目经理”或挂靠方式的管理模式运作的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上占了很大的比重。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虽然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收入与费用。因此,这种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工程分包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种做法是,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总承包方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总承包方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这样处理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符;同时按照这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额的正常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调整范围,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值得说明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没有对分包工程的核算提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但其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指出分包工程作为总承包方成本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这种做法提供了间接的法律支持。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时必须按照第二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筑工程总分包代扣代缴涉税会计处理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