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7:41: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路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
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调拨计划和公路运输管理的规定签订。
第二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
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运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
第十条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
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二、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
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
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双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第四章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承运方责任:
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五)托运方的过错;
(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
(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四、如果托运方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托运方的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二)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
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
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第五章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六章运输合同的管理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表达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描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__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4、双方验收签收。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 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4)乙方负责装车,对甲方的货物,应妥善保管,禁止野蛮装卸,禁止用与有菱角、有腐蚀性的货物拼装、混装及其他不合理的装运方式装运,在每一层铁通包装货物的上面,铺一层甲板再装第二层或其他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外,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的货物包装变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内漆油未溢出的、按货物价格的50%赔偿损失;桶内油漆溢出的。按货物价格全额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客户后,乙方负责卸货,协同收货人做好货物的清点工作,并要求收货方在甲方的出库单上签收并加盖章与出库单上所有列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货单据丢失,客户收货后没有签字盖章或所盖公章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完后,乙方将有甲方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单据回执及时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则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将回执寄回甲方;单据的回执从客户签收后返回甲方的时间: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时间》。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单据回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7)乙方承接运输后,必须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进行保险。因为投保导致甲方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有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货物受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遭雨淋损坏、被冻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货物短缺、送货逾期等情况的,也给甲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的客户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但对上述的赔偿,乙方承担的方式为先予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应按运输任务单及协议附件约定的运输时间安排运输到货时间,如果发生送货逾期的情况,每逾期6小时甲方将扣除该笔运费的5%,加急运输的,每逾期6小时,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运费外,同时还扣除该笔运费的10%以做补偿。延长时间到货以此类推,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洪涝灾害、台风、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大雾等突发恶劣天气造成的拖延等情况造成的逾期到货除外。
(9)没有甲方的运输任务单等单据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从甲方客户处带回货物至甲方仓库;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物送到甲方客户处,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地址有异、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货物拉回甲方仓库。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验货,并对客户拒收理由由做书面具体说明(出库单回执中应做具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盖章)。如果客户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运费的结算为月结,每月5日开始结算上月运费,结算前乙方必须履行完成以下义务:
(A)提交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B)提交运输业务发生明细(具体列明:承运日期、运输任务单号码、出库单号码、客户名称、出门证号、吨位、运费金额等)
(C)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单据回执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的单据)
(D)凡运输货物单上付款方式一栏注明“货到付款的”为甲方替甲方客户代办运输,其运输按甲乙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向甲方客户提供正式发票。
(E)乙方对结算月度的赔偿全部确认完毕。
五、其他
1、运输价格及运输、回单时间见运价表格。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益。
2、里程时间省外从装货后第二天起算,省内当天到达,
3、本着互惠原则,本合同运费价格为全年统一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时间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在对高速公路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因合同变更出现的一系列计量问题非常复杂,所以合同变更的原则建设就有其必要性。其主要内容有,一是高速公路的计量在符合检验评定标准的情况下,符合对方在合同里提出的要求。二是高速公路合同变更后的施工清单与合同所规定项目一致。对于附属施工项目所需的费用不再进行第二次计量。三是对于计量施工工序数量的控制问题,施工单位则要考虑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按时计量审核。四是针对合同外的工程计量问题以变更过程中的规定为依据,不能随便计量。在高速公路合同变更计量管理中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变更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2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过程中的不足
针对现阶段高速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办法中的不足,直接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实现。这是施工单位因为并没有对高速公路的合同计量变更管理问题予以相应的重视,其关注点往往集中在对施工进度的追求上。导致在实际施工中因计量管理办法缺陷而出现的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拉低了施工进度。没有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是问题出现的另一原因,计量程序混乱、文字表述不准确等都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施工效率。
3高速公路合同计量的变更中有效的管理办法
3.1认识高速公路合同的计量变更管理
对问题进行认识以后才能说得上解决办法,针对施工单位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对高速公路合同的计量变更管理还不了解,加强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提高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施工单位在对高速公路进行施工前,设立专门负责合同计量变更的管理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对施工人员进行变更计量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之在施工时运用其宣传的知识储备。具体的宣传内容最好是计量变更的几项原则,以便于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的实施。挑选计量工作的专业性人才使其在实际施工时更好的开展计量变更工作,这样就确保了高速公路的计量变更工作更具准确性。同时,也避免了因合同变更计量工作开展缓慢而使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对于高速公路计量变更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上去同时任人唯能,这两方面管理办法的实践大大提高了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的工作效率。
3.2制定完善的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办法
对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的认识度提升上去后,制定完善的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办法就是最重要的任务了。这是保证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工作效率的关键问题。首先,支付管理是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的基础,是保证计量变更管理工作准确性的先决条件。首先,要认知分析合同的内容,其中明确的规定了支付和计量的要求。因而在对高速公路进行施工前,必须要对其内容了然于心。这样在设计图纸时工程量清、技术规范等条款的确定才有切实的依据,也使得负责高速公路计量变更的部门对工作内容有了全局的把握。这样一来,支付计量管理有据可循,提升了高速公路计量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其次,要加强对合同计量变更工作的审核力度。要保证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的管理办法实施下去,审核是规范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和实际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作为监理和计量的工程师应联合起来开展审核工作,根据自身技术优势细化审核过程中的步骤。使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工作在进行复杂繁琐的审核程序时,保证审核的准确性。这一措施的提出,大大提高了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的工作效率。三是将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工作置于科学管理的范围之下。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特点是施工工序繁琐、施工时间长,这为高速公路的计量变更管理工作的实行带来了困难。想要把计量变更工作置于科学管理范围,就必须把施工设计工作处于科学开展的道路上来。根据每个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互粉施工任务并审核其设计出施工程序的施工质量。四是对合同计量变更管理设计进行自我审核。无论是施工企业、施工方还是进行实际操作的施工单位,都要对自身的问题进行审查。这是合同按期完工的管理措施,高速公路项目有关的所有人员都需要遵守。高速公路施工中因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施工单位必须严于律己加强合同计量变更管理过程中的审核。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中审核工作内容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工程造价的审核;另一方面是对合同计量变更原因的审核。工程造价的审核保证了施工单位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审核合同计量变更的原因是为了明确图纸设计与实际施工的差异,进而加强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的预见性并做好相对应的防护措施。
4总结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探索
前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综合实力的稳步提升,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施工建设也在不断地发展。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有助于提高居民生活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拉动国内经济稳定持续增长。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计量变更的情况,如若没有很好地控制管理,会对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
1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的意义
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想要将合同顺利地实施进行下去,就必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项目设计改变或者工程要求变更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控制其计量变更在合理范围内,以保障施工建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高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来说更是如此。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前期工程造价预算跟实际的施工成本投入往往会存在较大的出入,所以,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合同计量变更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稳定良好发展[1]。
2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进行高速公路项目合同计量变更时,首先要保证相关操作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评估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合同计量变更操作。想要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合同计量的合法性原则,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署阶段,就应当将可能涉及到的计量变更内容详尽地写入合同之中,使得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计量变更工作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2.2明确性原则
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签订后,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效益,能够使得项目工程得到较为可靠的法律保障,为了避免合同双方因为合同计量变更而产生矛盾纠纷,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还应遵循明确性原则。明确性原则即要求合同双方明确合同计量变更时的职责和义务,比如计量变更的费用支出、计量变更的规划设计以及计量变更造成的工期变化责任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具有规定的权利,从而促使高速公路项目能够正常高效地施工建设。
2.3合理性原则
在明确合同双方的职责义务之后,出现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操作时,合同规定的权利方还必须要遵循合理性原则。所谓的合理性原则,即高速公路合同计量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必须要变更时,相关规划设计以及费用支出等工作要科学合理,根据项目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在保障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合同双方企业的经济效益,让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同时兼顾到经济性和实用性,达到科学合理,令合同双方都能满意。
3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面临的问题
3.1缺少实质的条款规定
没有实质的条文规定,在实际的高速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进行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只能靠合同双方商议确定,其合同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全面、不完善的情况。而且在具体的合同计量变更执行环节,相关工作内容能否顺利进行只能依托于合同双方的自觉与否,难以依托法律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2计量变更控制管理不严格
合同计量变更控制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需要在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管理下进行。但是目前阶段,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是十分严格,这就给了一些不良施工建筑企业以可乘之机,伺机胡作非为,使得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3计量变更控制方式不合理
另外,高速公路施工建设合同双方进行合同计量变量控制时,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尽合理,过于繁琐复杂的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给原本就十分紧张的施工建设时间带来了更多不必要的麻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施工建设进度。而且,由于双方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相关人员在进行合同计量变更控制时,往往过于注重当下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项目的整体效益,没有起到良好的合同计量变更控制效果[2]。
4加强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的措施
4.1完善合同制度
加强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的首要措施,便是完善合同制度,将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计量变量详细地写进合同内容之中,然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计量变更费用承担比例划分,使得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能够依托于强有力的合同法律之上,强有力地促进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的开展进行。完善合同制度,也能够使得相关计量变更责任划分详细,使得合同双方都能清晰明确地了解到自身的责任义务,从而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更具目的性的工作开展进行,最大限度地规避问题的发生。
4.2密切关注项目施工过程
想要做好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相关负责人员还需要密切关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掌控管理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每一个环节的现场实际资料,积极与监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并相互配合地完成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各种计量变化分析测定,同时进行详尽全面的记录,以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尽可能使得工程建设按照合同制定内容进行,如果出现计量变更,也能够较好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就要求相关负责人员要切实担起身上重担,不眼高手低,多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就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比如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工艺应用、施工技术难度以及工期进展等进行详细的询问调查,确保所掌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在出现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不迫。
4.3严格复查工程量清单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后,会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管理控制工作,但实际的工程量执行则是依据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量来进行的,并且是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规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来进行计算。相关监理人员应当严格复查工程量清单,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作能够圆满结束。如果任何一方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有异议,都应当根据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内容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全面审核[3]。
4.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涵盖内容较多、情况较为复杂,这就很容易使得在实际施工建设进行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工程设计变更,那么,相关的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紧随其后地出现。目前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需要根据具体变更内容的等级分类来进行相应的审批工作,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允许实施。有时候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后续费用可能会使原合同的工程总价大幅度超出,这时候便凸显出合同计量变更控制的重要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加强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把工程设计变更风险承担责任分配具体详细地写进合同中去,以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不会因为设计变更而出现不必要的施工进度延误等问题。
4.5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归根结底还是需要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管控落实,因此,想要做好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还需要全面提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工作的控制效果。一方面,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以及知识内容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控制人员也应切实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要意义,端正自我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较好的精神状态和专业的职业素养投入到工作之中,在根本上提升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控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参建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也与日俱增,其建设管理过程受到了广泛重视,高速公路建设因涉及多方参与,因此,完善的合同管理对于实现项目全方位把控有着重要意义,能够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所以,加强合同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1、高速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1.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作为一种没有利息的贷款,是物业主应该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费用。国际标准规定的动员预付款的开工费用范围是合同费用的0~20%之间。但是在我国,受相关条件的限制,个别省份动员预付款的款项采用合同价值的10%。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确认,在确认无误后,再结合银行的担保协议向物业主提供合同金额的证明。物业主对其内容经过确认之后需要支付预付款的70%,等招标文件裁明了施工所需的入场设备之后物业主就应该付清余款。1.2、变更费用。合同在签订之后会因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根据条件不同,费用变更的支付方式也就会有所不同。费用变更的款项受个人意见影响,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如果双方为费用变更而僵持不下,受费用变更相关规定,就需要暂停对费用的支付。因此,很多工程在费用变更时会延长审查时间,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费用变更制度。
2、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2.1、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权限。合同管理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以及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来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所以,对施工合同进行管控,能够有效强化高速公路建设。而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开工时业主需要支付承包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动员预付款。(2)因高速公路建设的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影响建设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调整,因此,原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比如,受市场经济变动影响,材料价格产生波动,因此,就需要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材料费用做相应的变更。如果要在保证管理效果的前提下解决合同费用变更的问题,就必须暂时停止费用支付,在通过分析审批之后再进行支付费用,从而确保费用变更的合理有效。2.2、在合同签订时需要确保各项程序要求落到实处。要想保障合同管理中的每一部分内容都能够很好的得以实现,就需要从根本入手,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合同内容,确定其真实有效。因合同中所涉及的项目比较广泛,就需要对合同的构架、范围以及界限进行周密的检查分析。(2)签订合同后,为了保障合同能够正常履行,就需要项目经理执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合法权益。2.3、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对于一些细节部分加强注意。合同管理中,需要对每一部分的细节做到认真对待。(1)项目中标后,承包人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如遇需要更换施工人员的情况,应取得业主与监理部门的同意。(2)项目经理需要实时掌控整个项目的进度以及项目质量情况,对项目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或者予以解决,同时,项目工程师需要驻场监管整个项目的实施。
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制欠缺,不同部门的合同管理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在具体施工中,执法力度不够,项目各参建方对合同执行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同时,监理单位针对此情况也没能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从而出现应工程原料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3.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合同对项目各参建方的利益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但是,很多施工单位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甚至于有的企业为了牟取私利,不按正常规定流程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导致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3.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为了应付项目部门的检查,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便依据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同时还会在私下签订一份符合双方利益需求的“阴合同”,这两份合同在内容上严重不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后期合同执行埋下了隐患,对工程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使得建设单位蒙受巨大损失。3.4、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模式单一化的现象不利于项目建设的发展,对于合同本身来说,单一化使得合同内容缺乏全面性,仅仅能满足一般公路工程的需求。一旦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出现多元化发展势态,就会导致合同签订无章可循,这样一来,很容易使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4、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4.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当下,要想更好地体现出项目合同管理的价值,就要完善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以此来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项目各参建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使得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够依附于法律的轨道而有效开展。4.2、科学分析合同的特点特征。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分析合同的特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环节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但因合同涉及范围广、条款多以及合同量大的特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这就需要对各个部门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管理。同时,合同的顺利执行还需要其他辅助合同的支持,从而来协调施工的进度。尤其是采购合同,其中的工料环节,因涉及到业主、承包人、供应单位以及运输方等多方关系,这就需要在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时开展跟踪管理,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从而保障工程质量。4.3、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在执行合同管理工作中,应该依据行业内合同管理的效益、特点,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的特点,再结合项目管理的方式、工程项目类型以及施工方的需求,不断完善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合同示范文本要求要做到内容全面且格式规范,明确工作职责以及操作流程,推动合同示范文本广泛使用,从而提高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4.4、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开始时,相关建设单位就应该依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来制定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各参建方档案的内容及质量,同时要对各单位所负责的档案收集、整理、编制、装订以及保管等工作的内容加以明确,从而对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以此来满足工程交工与竣工验收的需求。 4.5、加强资料检查与监督力度。项目建设方不仅要制定出关于该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同时还需要对设计方、监理方以及施工方等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从而确保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了解整个项目情况,对于项目的具体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做到有效把控,并且在相关监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协助下对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的资料进行同步指导,一旦发现项目材料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应该及时修正。将档案从收集到归档的整个过程作为对项目的考核,对每个阶段的工程开展做到档案资料的严格把控,遵循“奖先罚后”的原则,从而强化各参建单位对档案资料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顺利开展的核心依据,合同管理的有效开展能够合理控制造价、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可靠。此外,合同执行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公平有效,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要求,从而使得合同发挥其真正价值。
作者:符俊凡 单位: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参考文献:
[1]程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7,(18):214.
[2]温妮娜.刍议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6,(09):309.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计量支付;变更管理
高速公路合同中,必须对计量支付和工程变更进行严格的审核,才能更好地确保工程实施阶段不会出现费用管理漏洞,从而把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与合同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对整个工程费用进行全程动态管控,进而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最终为工程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好地发挥高速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此,笔者就此展开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分析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原则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合同中关于计量方面的规定,确定计量工程的范围、方法、内容,对于与合同文件不符的工程应禁止计量。在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在包括所有必须完成的项目外,同时还包括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对于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的工程,通常是工程量清单的附属工程,因此不能进行另计或另付。工程计量时,其数量应结合施工图的设计和工程量的审核按时进行计量,对于计量结果,必须以设计图纸中的尺寸工程量作为依据,对于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的计量,并结合变更令中的工程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且不得大于变更令中批复的单价和数量,并结合工程量的计量支付规定如实上报所完成的工程量,严禁超前计量,尤其是复核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计量[1]。
2.分析高速公路合同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难以意识到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往往过程的注重工程进度和利益而忽视计量工作,错误的认为对方只要信守承诺,而对计量支付则无所谓,加上一些施工企业在计量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例如文字表述力不强,就极易导致实际所支付的费用大于计量所得数值,正是由于诸多漏洞得不到有效计量,就会导致资金到位困难,进而影响工程计量成效,因此,高速公路合同计量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文字性的材料,导致计量的有效性较低[2]。
3.关于如何做好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的浅见
做好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必须从加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两方面入手,才能最大化的确保管理成效。基于此笔者以下就从这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3.1关于如何加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的几点浅见
3.1.1加强对合同文件的分析
在合同文件中,大都对工程计量和支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而在计量支付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技术规范以及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和了解,对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明细应认真分析,在具体计量支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方能确保计量支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1.2加强对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在对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时,主要是对工程数量的差值进行审核。在具体审核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会同监理对工程图纸的数量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间存在的工程量差值进行复核,再由建设单位对合同清单工程数量进行批复,并以此作为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和计量支付合同台账建立的依据,从而为计量字符的审核和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3.1.3科学制定工程划分办法,为计量支付与质量评定提供便利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具有点多面广和线路长的特点,加上施工内容复杂,往往采取分标段进行施工,因而要想对整个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实行统一管理的难度较大,因而必须制定科学的工程划分办法,对工程按照分部分项的方法进行划分,为计量支付和工程质量的评定提供便利。
3.1.4致力于变更台账的建立和更新
由于计量分为合同外和合同内两种计量方式,通常计量变更工程时属于合同外的计量,计量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属于合同内的计量,因此作为施工企业不仅要注重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和计量支付合同台账的建立,还应注重变更台站的建立,而工程建设时工程变更又是动态化的关联,所以必须对其及时进行更新,从而更好地确保计量支付始终处于台账工程数量范围之内。此外,为了查验,还应在变更台账建立时确保所列入的台账为批准下发的变更令中的项目,并将批准文号和日期同时输入。
3.1.5严把现场计量自审关
施工企业对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是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方法,就自身已经完成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计算、测量、复核和确认。而实际的工程量就必须通过计量来确定,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支付,与此同时,作为建设单位也应加强对计量支付的审核,应结合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并在扣留预付款和保留金之后将工程进度款及时支付给施工企业,但目前高速公路工程的很多工程款都利用中期计量支付,因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的首要前提就在做好中期工程量的计量。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施工企业只有严把现场计量自审关,才能更快的通过建设单位的复核,从而及时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顺利的进行[3]。
3.2关于如何加强工程量变更管理的几点浅见
3.2.1严格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否
虽然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变更,但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不能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反之,通过审核能降低业务的投资压力和降低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应作为首先考虑的问题,尽可能地保证工程造价不超预算,若需要超过预算乃至估算时,施工企业应邀请工程建设各方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工程变更,从而最大化的减少由于变更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3.2.2切实做好工程量设计变更的审核
工程量设计变更的审核是整个工程量变更管理的核心所在。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工程量的审核重点集中在土方运距上。客观上由于项目全线的取土坑不是同时落实到位,地点及取土数量也不可能与施工图设计完全一致,必然引起施工便道及土方平均运距的变更。作为建设单位要及早着手制定具体的变更办法和原则,随时调查核实和签署相关的基础资料,为以后整体土方平均运距的计算打下基础,避免引起争议。实际计算时,先计算施工图土方平均运距,再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取土坑平面位置、上土里程、取土数量、便道长度等计算出变更后的平均运距,两者之差即为运距增量。此外,隐蔽工程的变更主要有软基处理、地质变化等,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对此应会同各方到现场核准。从而互相监督,当场核定,避免随意操作和双方日后争议[4]。
4.结语
综上所述,对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在整个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合同计量变更,充分意识到当前工程量计量支付的不足,并从工程量计量支付管理和工程量变更管理方面确保合同计量变更管理水平,夯实工程造价管控水平的同时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永.浅谈高速公路合同计量变更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07:181.
[2]曾雪芳.广梧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管理[J].公路,2005,08:331-333.
农村公路工程合同范本【一】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xx镇上古城至x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镇上古城至x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xx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xx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农村公路工程合同范本【二】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x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x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N3标段 。
2、工程地点: xx县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xx县环城公路天隆水泥厂至班家塔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公路K5+400-K8+359.032段路面工程。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x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县*镇cc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镇*路
2、工程地点:*县*镇*村泥坯路途经,六、七、八、九社,终点为SS之院坝。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年9月24日开工,于20*年10月8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5000.00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承包方: 杨海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