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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

时间:2022-02-19 20:25: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考核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考核细则

第1篇

维修车间考核细则一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罚款扣分);

2、未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扣1分);

3、穿拖鞋进入车间作业(扣1分);

4、未参加会议(扣1.5分);

5、未开早会(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擅自窜岗、脱岗(扣1分);

7、在车间聊天、嬉闹,吵架(扣1分);

8、离岗经过批准但时间超过规定(扣1分);

9、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扣1分);

10、在生产车间违规吸烟(扣1分);

11、不服从工作安排、协调与指挥(扣2分);

12、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扣2分);

13、漫骂、污辱、攻击、威吓上级或同事(扣2分);

14、作业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扣1分);

15、拖拉怠工效率低(扣1分);

16、不乐于接受批评指正且屡教不改(扣1分);

17、未召开周例会(扣3分);(是否为生产主管的责任呢)

18、日常行为考核未记录(扣2分);(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厂长都有责任呢)

19、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车间(扣5分);

维修车间考核细则二1、未制定且提报月或周生产计划(扣5分);

2、未将周生产计划分解为日生产计划(扣2分);

3、车间未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扣5分);

4、车间当日出勤情况未统计上报(扣2分);

5、未进行耗料计算(扣2分);

6、材料浪费严重(扣2分);

7、可用余料未重新入库(扣1分);

8、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完成95%以上扣5分,80%以上扣10分,80%以下扣15分);

9、故意涂改生产记录(扣5分);

10、产成品未按时入库(扣3分);

11、未统计且提报车间生产日报表(扣5分);

12、交货耽误交期(扣15分);

维修车间考核细则三1、毛坏件未检验(扣1分);

2、外加工件未检验即交付使用(扣2分);

3、外加工件检验问题未记录未报告(扣3分);

4、未拒绝且报告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扣1分);

5、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未立即停止并报告(扣1分);

6、出现质量问题未停工、未报告、未制止、未检举(扣2分);

7、加工件出现质量问题(扣1分);

8、首件未检验导致批量错误(扣10分);

9、不合格品未按标识区分摆放(扣2分);

10、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处置(扣1分);

11、成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扣10分);

12、成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扣15分);

13、检验记录不全不实(扣5分);

第2篇

2014年“双学”活动将根据各学院活动材料上报情况、全校观摩评比情况、校团委检查小组成员完成工作情况、每月“双学”抽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依据得分高低评定六个优秀组织奖。具体细则如下:

一、“双学”材料上交情况考核

1.全年需上交材料如下:每个月月末后3天上交下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策划》电子稿,《各班级双学活动安排表》、《学院班级双学材料上交统计表》及《学院推荐观摩双学班级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分团委公章;每个月月初前3天上交上一个月的《学院双学活动总结》和《班级活动总结表》电子稿,其中要求推荐观摩双学班级需附2-3张活动照片,其他班级附1-2张活动照片,所有照片都采取JPEG格式,照片文件名更改为:“学院+专业班级+活动名称”;每学期初上交学期计划,每学期末上交学期总结,年终上交先进申报推荐材料等;

2.考核评分情况(每次基础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1)材料上交时间合格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每月总结书、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等材料,未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3-10分(迟报时间在3天以内扣3分,迟报时间在4至10天扣6分,迟报时间超过10天以上视为未交扣10分)。

(2)材料具体情况基础分50分。每月计划书(计划、计划表)﹑每月总结书(总结、总结表)、学期计划、学期总结﹑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年度先进申请材料﹑盖章等项目,上交材料内容不合格(如内容不全、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等)扣0.5-1分。在班级活动安排表、总结表中缺少班级的,按缺少班级数量比例扣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1-5%,扣0.5分;数量占该学院总班级数的5-10%,扣1分;以此类推,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分同样增加0.5分。

3.上交材料时间考核依据:纸质材料以报送登记表上的签名时间为准,电子稿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若文件较大则以电子稿拷到校团委办公室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全校观摩评比情况

(一) “双学”观摩

1.考核要求:每个学院每两个月邀请校团委观摩两次(包括西校区和应科院,为便于考核,资环学院、西校区、应科院“双学”观摩要求安排在周末开展)。

2.考核评分情况(基础分+附件分):

(1)每次观摩后由评委评分,最终评分为两次观摩得分的平均分。

(2)组织并邀请校团委观摩了两次的学院每月可得基础分5分,少1次扣2分,少2次扣5分。

(3)月评分排在前五名的学院,按排名第一至第五分别再加5、4、3、2、1分

3.考核依据:

(1)各学院需推荐3名分团委负责组织“双学”活动相关部门学生干部到校团委组织部,组成“双学”观摩考评小组,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评委进行交叉学院观摩。

(2)每次观摩由5位评委组成,并就观摩情况进行打分。同时评委必须填写“双学”考评表,详细记录所观摩班级的开展情况及不足之处,最后进行点评。

(3)最终观摩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3位评委的平均分。

三、“双学”工作人员配合工作及考勤得分(月基础分10分,实行扣分制)

各分团委“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和各学院推荐的“双学”小组成员需积极参与校团委安排的“双学”考核工作,并认真、公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扣分标准如下:

1.“双学”工作部门的学生部长参加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双学”小组成员参加观摩、工作例会迟到扣1.5分/人次,缺勤扣3分/人次(其中,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勤处理);

2.“双学”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出现其它有损工作的行为视情况扣1-5分/人次,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该学生干部的责任。校团委组织部需做好“双学”小组成员工作安排、考核登记等工作。

四、每月“双学”抽查情况

1.考核要求:校团委组织部每月将按照分团委上交的计划随机对各学院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1-2个班级,若被抽查的班级没有按照计划开展,则该学院该次考核评分扣20分。若有班级调整了开展时间、地点,必须提前告知校团委组织部。

2.考核依据:校团委组织部学生干部检查登记表。

五、每月“双学”主题

各分团委“双学”主题必须围绕本文件要求和校团委给定的“双学”主题制定,如要适当调整主要学习内容和主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若“双学”主题不合格,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为0分。

六、每月“双学”地点

各分团委团支部“双学”必须在各自校区内举办(可以不在教室),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开展。若活动需在校外开展,必须凭所属分团委纸质的校外开展同意书向校团委备案,否则,该学院当月考核评分扣3分。

七、其他事项

1.以上考核情况在每两个月进行通报,若有疑问,需在通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过期未反馈者,视为无意见。

2.以上考核情况均纳入年终“双学”优秀组织奖评选的评分范围。

八、本考核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3篇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成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50%和50%。

2、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为班级综合考核分。

3、班主任考核分数=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50%﹢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50%。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者得5分,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

2、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5分,每举行一次得1分,少一次倒扣1分。(以班队活动记录为依据)

3、每天上好晨间谈话课,并及时做好记录。满分30分,少上一次扣0.5分(以学校抽查和晨谈记录为依据)

4、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的学生作一次家访或与家长书面联系一次,每家访或书面联系一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全学期最多加分不超过60分。(以上交的家校联系卡为依据)

5、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每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以常规检查和班级日志为依据)

6、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少开一次倒扣1分。(以班干部会议记录为依据)

7、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

8、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每参加一次得2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以学校常规检查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9、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加5分,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

10、能积极撰写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县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8分,国家级每篇加10分。

11、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得7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得6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得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得4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得3分,县级三等奖(镇级一等奖)得2分,镇级二等奖得1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12、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得2分。如果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扣5分。

13、学生好人好事受到社会相关组织表彰,得5分。

三、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内容:

1、出勤: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以学校抽查和值日教师检查结果为依据)

2、卫生: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处卫生情况。(以学校卫生大检查和少先队卫生检查结果为依据)

3、两操及集会:升旗、广播操、眼保健操学生出勤率和纪律情况。(以体育组检查和学校抽查结果为依据)

4、纪律:

①上课、课间、课外活动时的纪律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②爱护花草、树木、环境,节约水电等资源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③爱护电力、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壁画等公共财产情况;(以红领巾监督岗检查和总务处期末检查结果为依据)

④日常行为是否规范,红领巾、校牌是否佩戴并规范等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以上四项每周考核一次,分年段以分数高低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得10分,二等得8分,三等得6分。)

5、教室布置:教室的环境布置情况,要求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用语规范化,文具摆放条理化,洁具放置隐蔽化,“三表”悬挂合理化,教室周围清洁化版权所有

。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

6、黑板报:每月按规定出好一期黑板报。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5分,三等奖得7分。(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

7、参赛:参加各种校内竞赛活动(含校运动会),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班主任津贴发放按以下办法进行:

1、班主任津贴由月考核津贴、学期考核津贴二部分组成。

2、班主任考核津贴:月考核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比例占班级数的20%,二等比例占班级数的30%,其余为三等;学期考核津贴分为四个等级,优的比例占班级数的20%,良的比例占班级数的30%,

学期考核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3、班主任月考核津贴一等为25元,二等为22元,三等为18元。学期考核津贴优为60元,良为55元,及格为45元,不及格为0元。

五、班主任的奖罚:

1、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比,班主任考核总分名列前10名者,有资格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2、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不发放学期考核津贴。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第4篇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一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负责人配合情况: 5分

一周评比一次,根据各班级每周成绩评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颁发奖状以此鼓励!学期末根据班级获的卫生先进班级次数给于全班同学德育成绩加分!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二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加强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三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一年两次考核,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村医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销售执行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解任务完成及落实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转情况。

(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六)村卫生室环境管理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卫生室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组人员

1、镇组成立考核组,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对各村卫生室进行2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考核组人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按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即:1200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实际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镇将授予优秀村卫生室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卫生局,限期整改。最后一名的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诫勉半年处分,其他医务人员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对连续2年考核合格且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奖励村卫生室负责人1000元;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且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免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并上报县卫生局。

第5篇

社区治安员考核细则一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七.搞好值班室和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果皮.无垃圾等,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八.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能离岗,不聚众聊天。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0元,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0元。

社区治安员考核细则二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员作用,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是在连队(社区)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治安员在团场综治委领导下,由所在连队(社区)管理、使用,团场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团场根据辖区连队(社区)人口规模、社会治安复杂程度确定连队(社区)治安员人数。一般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复杂的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

第五条 治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治安员由连队(社区)推荐,团场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连队(社区)聘用。

第七条 治安员聘用期实行年度制,一年一聘,由连队(社区)颁发聘书,每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者,由所在连队(社区)提出意见,经团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解除聘用。

第八条 专职治安员聘用期间,享受连队(社区)副连职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一)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防范知识;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连队(社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掌握连队(社区)重点人员情况,协助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检点场所、部位值班和看家护院巡逻情况;

(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收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和维稳情报;

(八)完成连队(社区)交办的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十条 治安员在工作期间持治安员工作证,佩戴治安员臂章。

第十一条 团场综治办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二)业务培训制度;

(三)工作例会制度;

(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连队(社区)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三)值班登记制度;

(四)考勤考核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治安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忠于职守,公正公道;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 治安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各师(市)、团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社区治安员考核细则三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治安员日常行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履职尽责,文化社区警务室制定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要求社区专职治安员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

1、在工作上坚决服从社区民警的指导、安排;

2、严格着装要求,做到上岗着装整齐,佩带齐全;

3、在社区民警的指挥、安排下组织带领社区可整合的治安力量进行巡逻防范,巡逻必须到位,并做好记录;

4、经常对居民进行四防教育,维护好社区的治安程序,并及时处理居民的事件纠纷;

5、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有关工作;

6、对辖区居民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

7、清楚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做到经常登记、检查;

8、勇于同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劣迹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9、认真配合民警做好逸夫中学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坚持文明执勤、提高警惕、讲礼貌、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理智冷静,树立 服务第一 的思想,不做出格的事;

11、不准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打牌下棋、吃东西、睡觉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考核及奖惩

1、治安员实行上岗签到制度;

2、治安员每月对所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对治安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查治安员对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是否了解情况;考查治安员是否进行巡逻防范工作;

4、治安员在巡逻期间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6篇

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一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

二、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六、负责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帐、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九、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十、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十一、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并转报总经理。

十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十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销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十五、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十七、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客房、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十八、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十九、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和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二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为公司当好管家,给公司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办法。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帐册,做好各种财务预算计划,并认真监督执行。按期作出财务决算报告。

4、做好记帐、结帐、报帐工作,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成本核算和财务损益等工作。

5、按期核对、结算,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数据真实可靠。

6、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审核和签发各种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使用,及时清理债务,杜绝或减少呆坏帐的发生,提高各种资金的使用效果。

7、负责产品成本核算,提出控制成本的办法,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定期做好经济活动和财务经营状况的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供公司领导决策。

8、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积极配合、协调好主管部门及税务、银行、工商等有关单位相关工作。

9、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10、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利息和管理费。遵守财经纪律。

11、建立健全各种票据、帐、表等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负责公司财务资料的安全工作。

12、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从严把好报销关,负责管理好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搞好财务保密工作。

13、团结协作,配合其它部门协调有序工作。

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三主办会计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勤奋工作。

2、 加强行业法规、政策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 认真处理各项会计事务:

(1)、严格审核各种原始依据,以保证入帐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2)、及时准确的处理各种会计资料,以便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制定出会计核算体系。

(4)、认真做好各类明细帐、分类帐、总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

4、 加强会计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有效的监控,达到降低成本、节支增效的目的。

5、 加强各种税收的核算工作,使公司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少缴税或不交税。

6、 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7、 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分析,加强各项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工作,做到帐实相符,杜绝或减少财务呆、坏帐的发生。

8、 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成本会计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根据《会计法》及工业企业制度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的成本控制体系并付诸实施。

3、加强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掌握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地提出节支增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4、积极参与财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及分析;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完善现代财务管理职能。

5、定期分析产成品及外协、外购配套件的成本构成,对原材料价格及生产过程中材料耗费进行有效监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6、随时了解掌握成本控制运行状况,及时修订完善成本控制体系。

7、监督库房管理,参与存货盘点和核算,做到帐实相符。

8、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出纳员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工作。

2、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1)认真核对收、付款凭证并完备手续。

(2)妥善管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在报销手续上按照制度和程序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3、协助经理做好内务工作及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4、维护公司利益,自觉履行公司员工和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抵制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7篇

单位。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50%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格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起,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1000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年度综治风险抵押金的5%~50%。

十、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依照钻井工程技术公司《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究或否决。

十一、对瞒案不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规违纪者,依照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设立举报电话;8722850。

十二、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抓获重大违法犯罪人员、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党群办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报综治委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在维护采油厂治安秩序中,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依照管理局《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为其向上级机关推荐请功。版权所有

第8篇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分为《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工作成绩考核》两部分,分别占50%和50%。

2、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为班级综合考核分。

3、班主任考核分数=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分×50%﹢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分×50%。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者得5分,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

2、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5分,每举行一次得1分,少一次倒扣1分。(以班队活动记录为依据)

3、每天上好晨间谈话课,并及时做好记录。满分30分,少上一次扣0.5分(以学校抽查和晨谈记录为依据)

4、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50%的学生作一次家访或与家长书面联系一次,每家访或书面联系一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全学期最多加分不超过60分。(以上交的家校联系卡为依据)

5、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纪律严明、秩序井然,每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以常规检查和班级日志为依据)

6、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要求有会议记录,每组织一次得1分,少开一次倒扣1分。(以班干部会议记录为依据)

7、能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得1分,缺一次倒扣1分。

8、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每参加一次得2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以学校常规检查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9、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加5分,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

10、能积极撰写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县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8分,国家级每篇加10分。

11、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得7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得6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得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得4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得3分,县级三等奖(镇级一等奖)得2分,镇级二等奖得1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12、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得2分。如果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扣5分。

13、学生好人好事受到社会相关组织表彰,得5分。

三、班级工作成绩考核内容:

1、出勤: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和旷课情况。(以学校抽查和值日教师检查结果为依据)

2、卫生:教室内外、地面、墙壁、走廊及卫生责任区等处卫生情况。(以学校卫生大检查和少先队卫生检查结果为依据)

3、两操及集会:升旗、广播操、眼保健操学生出勤率和纪律情况。(以体育组检查和学校抽查结果为依据)

4、纪律:

①上课、课间、课外活动时的纪律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②爱护花草、树木、环境,节约水电等资源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③爱护电力、消防等公共设施,爱护课桌板凳、门窗壁画等公共财产情况;(以红领巾监督岗检查和总务处期末检查结果为依据)

④日常行为是否规范,红领巾、校牌是否佩戴并规范等情况。(以学校抽查和红领巾监督岗检查结果为依据)

(以上四项每周考核一次,分年段以分数高低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得10分,二等得8分,三等得6分。)

5、教室布置:教室的环境布置情况,要求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激励用语规范化,文具摆放条理化,洁具放置隐蔽化,“三表”悬挂合理化,教室周围清洁化

。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

6、黑板报:每月按规定出好一期黑板报。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5分,三等奖得7分。(以学校检查结果为依据)

7、参赛:参加各种校内竞赛活动(含校运动会),获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6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以竞赛公布的结果为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班主任津贴发放按以下办法进行:

1、班主任津贴由月考核津贴、学期考核津贴二部分组成。

2、班主任考核津贴:月考核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比例占班级数的20%,二等比例占班级数的30%,其余为三等;学期考核津贴分为四个等级,优的比例占班级数的20%,良的比例占班级数的30%,

学期考核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3、班主任月考核津贴一等为25元,二等为22元,三等为18元。学期考核津贴优为60元,良为55元,及格为45元,不及格为0元。

五、班主任的奖罚:

1、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比,班主任考核总分名列前10名者,有资格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2、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不发放学期考核津贴。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第9篇

机关纪律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单位形象,关系到公司事业的发展。多年来,机关在改善服务,加强纪律,改进作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了领导和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但与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效能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或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是职工职业形象不能够统一,企业团队精神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环境卫生保持不好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作传达效率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单位形象,也滞约了事业的发展。中心干部深刻认识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见,决定以改进作风,提高素质,优化服务的实际行动,推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经管理层的研究决定,现制定了一个作风纪律整顿百分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礼仪考核

(一)职业形象

(1)仪表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蓄胡须;女职员不可披头散发,浓妆艳抹;仪表不合格者,扣2分。

(2)销售部着工服上岗,工作期间需佩戴胸牌;不带胸牌者,扣除考核成绩5分。

办公室周一至周四,男职员着衬衫、西裤、皮鞋;女职员着有袖套装、皮鞋;周五可着休闲装,但无袖装、短裤、超短裙、凉鞋、拖鞋不在此列;不符合要求的着装,扣2分。

(4)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时,不按规定着装者,扣1分。

(二)办公礼仪

(1)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接待来访、业务洽谈时影响同事工作的,扣1分。

工作期间代接同事办公类电话,没有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的;扣2分。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卑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不符合以上要求者,扣2分。

(三)语言礼仪

(1)公司职员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必须讲普通话,违反者,扣1分。

与他人交谈,不能面带微笑,反应冷漠;不能认真倾听,随意打断别人的话的;扣1分。

语言得体严谨,尊重对方民族感情和宗教禁忌。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请关照”、“不客气”、“再见“、请慢走“、”您走好“等文明用语,语言不得体者,扣2分;有说脏话、恶语的,严重者扣3分。

二、环境卫生规范的考核

(1)员工不能维护办公环境卫生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扣2分。

(2)吸烟者不到指定区域,或在公共办公区吸烟;违规者扣3分。

(3)办公桌面摆放整齐,除电脑、电话、文件架、口杯、适量、具书及必备的工作用品外,摆放其它无关杂物的;扣3分。

(4)阅读报刊后不放归指定位置,保持其完整序列,将不同报纸、杂志混乱放置的;扣2分。

(5)在办公区域用餐后,不能立即清理干净桌面、地面,不自觉将垃圾收拾丢弃到垃圾堆放处的;扣3分。

(6)每日下班前不整理桌面,将办公区各物品摆放整齐,座椅位,重要资料收起锁好的;扣2分;最后离开前没有检查门窗和空调电脑等电源是否关闭的,扣2分。

(7)不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逢重要节日,公司各部不统一进行大扫除,行政部负责检查各部卫生情况不合格者,扣3分。

三、员工在岗期间的工作考核

(1)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时间内自行组织集会讨论与业务工作无关之事的,扣2分;有再犯者,扣4分。

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视情节轻者扣2分;严重者扣3分。

(3)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开时不与同事交代;违者一律按早退处理,扣5分。

(4)非经主管人员核准不得领外人进入公司,工作时间不得私人会访,如有会访,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违者扣3分。

职工对公司设备不加以爱护,浪费毁坏者,如有浪费及损坏按原值进行赔偿,并扣2分。

本公司员工待遇列为机密,将本人待遇告之他人,并询问其他同事之待遇情形的,扣3分。

四、会议的考核

(1)会前未做好充分准备,充分沟通;没有明确、具体、量化的会议目的,浪费大家的时间,空谈和形式主义者,扣5分。

没有实效性。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不能完成者,扣5分。

严格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却因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制定人请假;未请假缺席者,扣5分。

在会议室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会议中禁止无故中途(如有急事告知会议组织者);上班时间内会议禁止在会议期间吸烟;违者扣3分。

各种会议纪录按照公司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未按要求者,扣2分。

监督的考核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的,一次扣2分。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小过处罚的,扣除3分。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大过处罚的,扣除6分。

第10篇

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是以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考核为主,同时对与司法办案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评价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员额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各级院应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不同岗位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要求和职业标准等,作为办案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情况由上一级院考核,其他检察官由本院考核。

第六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应当实行量化评分,具体实施由各级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一般规定

第八条 对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分别占70%、10%、10%、10%。

(一)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三)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司法办案依照《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清单(试行)》认定案件范围,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

第十条 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

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以实体性办案为计算基准,入额院领导办案量依照第十一条认定。

第十一条 入额院领导应当根据各自分管的检察业务,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办案量参照其分管的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确定。

省院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件。

第十二条 检察官办案量的考核,基层院考核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省、市院还应当考核指导性办案。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二)司法办案评价(70%)

第十三条 检察官司法办案评价,采用案件量化评价方式进行。对不适合采用案件量化的检察业务工作,可以采用监督事项或工作项目量化的方式予以评价。量化时具体监督事项数或工作项目数的统计方法和范围,由案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检察官办案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与司法办案紧密相关的检察业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设定的,由各级院科学合理认定,可以纳入司法办案评价的内容,并报上一级案管部门审核确认。

检察官在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的,以检察官办案组协同办理的案件确定个人办理的数量。

第十五条 案件量化评价,应当明确基本的办案任务并设置相应的基础分,同时设置反映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的加减分项目。

对本规则第九条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平衡案件量化时的差异。

个案的量化评价逐步实现由省院开发的绩效考核软件评定。

(三)司法作风评价(10%)

第十六条 检察官司法作风评价,由分管院领导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本部门其他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四部分组成。检察官兼任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院领导评价、本部门所有检察官评价和所配备的检察辅助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司法作风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最终评价汇总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应当设一定比例的权重。

(四)司法技能、职业操守评价(各10%)

第十八条 检察官司法技能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司法技能评价的加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第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操守评价,可以设定基础分,实行加减分。各级院可以根据本规则设定职业操守评价的加减分项目,最终按权重折算。

对违反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被检务督察通报的,违反规定发生负面涉检舆情的,以及职业操守方面被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减分。无违反情形的,不减分。

第三章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办案绩效考核每个等次的量化分值可以由各级院根据实际划定,并综合平衡业务条线之间得分高低的差异性,保持均衡、保证公平。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或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的;

(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

(二)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办案绩效考核等次或不参加考核评价: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办案绩效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定等次;

(二)除工伤、产假外,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在考核年度根据组织安排,脱岗参加培训、上挂下派锻炼或抽调到上级检察院及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办案绩效考核等次由检察官所在院综合其考核年度总体表现和本院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整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四章 办案绩效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初,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应当制定办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检察官填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修订量化指标。

第二十七条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司法作风、职业操守可以年度一次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的办案绩效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察官对个人司法办案、司法技能情况进行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分管院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三)案件量化评价,由各业务部门初评,案管部门审核;

(四)政工部门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评价;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职业操守情况进行评价;

(六)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七)考评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 考评委员会应当将办案绩效考核得分及评审的等次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检察官对办案绩效考核等次如果有异议,可以按《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考评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公示期满后,考评委员会应当将评审结果提请本院党组审议,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最终等次。

第五章 办案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办案绩效考核等次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第三十三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其提醒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三十四条 办案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下列处理:

(一)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

(二)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五条 对根据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参加考核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奖金。

解读江苏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细则司法改革又有大动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6日公布《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规则(试行)》,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检察机关案件清单,并打破了惯用的考核模式今后我省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不再按照行政级别,而是与绩效考核和检察官等级直接挂钩。

以往,检察官的工资收入与行政级别、工作年限挂钩,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司法规律明显不符。新出炉的《规则》将办案绩效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等级晋升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在考核内容上,以评价司法办案为主,兼顾评价司法作风、司法技能和职业操守。其中,司法办案的考核权重为70%。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如累计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等级时优先考虑。

《规则》的另一大亮点是率先提出了检察机关案件清单。

《规则》明确了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指导性办案3种案件类型,涵盖了侦监、公诉等检察机关全部的10个业务条线138种案件。

第11篇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项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思政部,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五章 附则

第12篇

(试用于2019春并在试用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让考核评价更有针对性,更能够反映老师们的师德面貌,特制定此评价细则:

一、评价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基础分100分。

二、评价依据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师德失范现象实行以扣分为主,辅以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该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无关联,仅对评先选优和评职晋级有效,明确在评先选优方面仅前50名的老师可以参加,在评职晋级方面倒数30名的老师无资格参加。

四、具体评价细则如下:

1.着正装参加升旗1次加1分

2.迟到、早退(上课、开会、升旗、教研活动、晚自习等及其它相关活动)一次扣1分,缺旷一节次扣3分。

(早读不在考核之列,2名值日老师自行协商谁值日什么时段,也可委托其他老师代为值日,如果无人值日则每个值日老师每个时段扣3分,值日人员必须在每个时段3分钟前到位,否则按迟到计算扣值日老师1分,如早读时段需7:17前到位等,行政值日7:10前不到记一次迟到,行政值日每个时段都要早于值日老师到位,否则按迟到记,请大家互相监督)

3.大课间(过程中聊天、玩手机的按未招呼记)、营养餐每缺一次扣1分,未招呼结束按缺席记。(营养餐餐具还在,人已离开即为未招呼结束)

(1)大课间要求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组织学生有序进入相关指定场地,并对整个大课间从入场到活动过程到结束离场全程参与维持秩序。学生已到达相应活动场地而对应老师还姗姗来迟的,学生在一边老师在一边,大课间结束有序离场,而学生还在老师已先行离场的等均按1分扣,值日老师在检查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拍照作为证据。

(2)营养餐要求从取餐到食用到餐具收交全程监管,尤其是食用过程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学生在一边老师在一边且混乱不勘的,或者学生并未将餐具全部收走老师已先行离开的等等都按1分扣。值日老师在检查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拍照作为证据。营养餐未结束而值日老师已离开的扣值日老师1分,营养餐未结束值日老师和行政值日已离开的,各扣1分。

4.组织购买或变相组织购买教辅资料的扣5分。

5.诱导或者利用其它方式让学生参加课外有偿补课,上级(管理中心、教育局、政府等)或者校委会成员接到举报或者在师德师风举报箱举报查实属实的,每人次扣10分。

6.上午第四节课后和下午第三节课后老师已离开但班班通设备仍未关闭的每次扣1分,值日老师在检查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拍照作为证据。(如果最后一节是体育室外课的,则由前一节的老师接受考核,所以前一节课的老师注意关注一下最后一节是什么课)

7.听课,未真实听课但图片和听课记录都有的每节次扣1分。(值日老师需认真核对听课的事实是否真的存在)

8.教研活动未参加,但签到册有签到、相关记录上有登记的每次扣1分,相应教研组长扣1分

9.第一节课和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并没有清点和追踪学生去向(学生代粘贴的不算,因为这样我们的老师并没有真正清点和追踪学生去向,安全隐患严重存在。特别强调,如果学生未到,老师必须打电话通知家长),值日老师如实记录的扣上课老师师德分1分,如果值日老师依然杜撰了数据的,扣值日老师师德分1分,不扣上课老师师德分,值日老师杜撰了数据行政值日人员未监督到位的,扣值日老师和行政值日人员师德分各1分,不扣上课老师师德分。

10.教师迟到、早退或者缺旷值日老师如实记录的按第1条之规定扣相应老师师德分,如果值日老师未如实记录的,扣值日老师师德分1分,不扣对应老师师德分,如果行政值日监督不到位则扣值日老师和行政值日人员师德分各1分,不扣对应老师师德分。(要求值日老师第一遍上课钟声响后立于有利于观察教师到位情况的有利位置,待第二遍钟声结束后已明确无人进入的教室再重点查对,填写相关项)

11.值日当天,如果没课的时间不值日甚至把值日调到有课的时间来值日的每节次扣1分。(值日的两位老师都有课,确系无法调开的除外,其中一人有课,一人无课则属于考核对。早读、大课间、营养餐及每一节课为一节次)

12.值日老师谁值日记谁的名字,如果填了两个老师的名字,则两个老师同时接受相同分值的考核。

13.开会过程中改试卷的、备课写教案的、玩手机的每次扣1分,如果是用手机作会议记录的在会议结束时将记录内容发大家庭群则不按玩手机记,所发内容与别人雷同的(疑似转发)则一次扣5分。

14.不带教案上课的,或者所带教案与所授内容不吻合不同步的每次扣1分。(旨在要求大家做好充分准备再去上课,杜绝“课前不折磨自己,课上折磨学生”的现象)每天行政值日人员和值日老师要随机抽查对应年级三至五名老师带教案上课的情况。

15.作业或测验批改不及时的,同一学科三个或者三个以下班级的每月作业和测验各不低于2次,三个以上班级的每月作业和测验各不低于1次。

16.教学质量方面:末三名无进步甚至还继续下降的,前三名一次性下降达3个及3个以上名次的,排在前三末三中间一次性下降2个及2个以上名次的)每科次扣师德考核分2分。

17.期初首次会议(开学工作会)和期末最后一次会议(期末工作总结会)不参加的(请婚丧假的除,下同)扣5分,期末不参加评卷的扣5分。

18.各类统一考试(月考、期末考试、中考等),监考老师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否则每场扣2分。

19.利用大量抄试卷抄习题抄课文抄单词等方式逼迫学生辍学的每生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