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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时间:2022-07-05 20:45: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第1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综治办《关于在全县铁路沿线地区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较好地落实维护铁路治安稳定的各项措施,加强平安铁路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顺畅,迎接国庆60周年。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30日止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顺畅、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稳定为目标,以创建“平安铁路”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知路、爱路、护路的安全和法律意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整治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行动,实现铁路沿线治安“总体稳定、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的基本目标,使沿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护路防伤安全意识明显提升;铁路护路联防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以及路地协作等各项治安防控措施得到落实;涉路矛盾纠纷大幅下降,铁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杜绝拦车断道等和因治安问题引起的重大行车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至8月11日)。由街道制订出台集中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措施,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宣传阶段(8月12日至8月底)。要多途径、多形式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交通事故、路外伤亡多发区段等地和居民、职工、外来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业人员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在重点社区(居)、企事业单位开展好“四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即:播放一场安全教育的电影;展览一次安全教育的图片;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发一本《安全宣传手册》。

(三)排查调处和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由各单位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重点对矛盾纠纷和治安复杂地段开展走访调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落实人员限期解决。对于一些跨单位、跨地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及时上报,请求支持协调,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拦车断道等。

(四)总结提高和迎检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要对照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目标措施,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力戒形式主义,认真对待、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届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街道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题抽查,以确保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第3篇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排查施工驻地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储罐、堆场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一线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排点

交通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公路等交通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和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三、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落实。

第4篇

关于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位市领导、市直各部门密集开展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从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情况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存在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情况。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威办发电〔2021〕3号通知要求,制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或方案涵盖的行业领域不全,还未行动起来。有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尚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自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也未检查督促,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全覆盖、拉网式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快细严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地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不打折扣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可操作性,查辖区组成部门方案的覆盖范围,查辖区组成部门的工作成效,着力发现本辖区各组成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快不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要明确辖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决不允许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部分行业企业失控漏管。凡因未排查整治致使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行业主管行业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排第一位,是综合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本意是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推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推经营管理部门的借口,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必须履职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部门文件,理清理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决不允许部门利益凌驾于上级工作部署,推诿扯皮导致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失控漏管,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全面。要学习省、市发改系统主动承接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安全监管职责,全方位开展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迅速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式治理,要有“托底人”意识,把好“最后一关”,查细查准查全查深,不漏一家企业。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6篇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并层层签订到村、社、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已落实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并按要求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案是否演练;否组建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否储备应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否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放水设施、溢洪道、大坝等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水库、水电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护、监测人员。否整治落实;对有病险暂未整治的导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实度汛措施,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实。

否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措施(预案)4.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工程建设、场镇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完善;目前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实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防灾预案;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是否落实监控预警人员。否明确了周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路线,并让每一个受威胁群众知晓。

已鉴定的危房是否还有人居住、使用;农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畅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满足暴雨山洪来临时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为设置行洪障碍,7.河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现象。否有破坏河道岸坡等行为;全区已成江(河)护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护人员。

城镇低洼内涝区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全区公路、桥梁、码头等是否存在度汛隐患,8.全区城镇供、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度汛隐患。否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隐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实管护;提灌站(机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

水利、国土、监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水库溢洪道内设置拦鱼设施、种植作物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无证采砂、一点多船和无船舶证采砂等违法采砂行为;其它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业人员管理不力、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和现场监控预警人员,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确受隐患威胁的群众的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工作内容

填写《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统计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明细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水利农机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明确工作目标,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镇(街)部门(单位)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进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结合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填写隐患情况明细表和统计表;此基础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防汛抗旱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防汛抗旱中存在问题和重大洪旱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洪、旱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水利农机局进行督查。

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二)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隐患、堵漏洞、落实防范措施,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院、游泳馆、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文保单位;旅行社。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聚集场所

疏散通道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否完善防火、防、防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活动。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做到隐患从排查到整改销号的闭合化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二)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室内及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处于郊野的文物建筑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及时维修更换、消防设施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设置齐全,完好有效;点灯、燃烛、焚香、生产生活用火用气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祭台、供案等明火地方是否禁止使用经幡、帐幔、伞盖、织布等可燃饰物;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三)旅行社

指导、监督全县旅行社贯彻旅游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四、时间步骤

(一)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文体旅系统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做出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职责范围针对本行业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对接,必要时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同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宣传,做到与文体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第8篇

一、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综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加大对民房、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小作坊的排查力度,

消除生产安全潜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立即排查,坚决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大检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主要内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月日—月日)。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强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月日—月30日)。各镇街、区直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职责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成效。

(三)验收评比阶段(5月日—5月日)

区政府成立由监察局牵头,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考评组,采取现场抽查和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评比,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排查整治范围

要集中精力开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商场、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宾馆、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整治;对建筑施工(含高层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水利、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烟花爆竹、旅游、宗教寺庙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由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职责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属地和牵头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执法牵头及配合部门职责以政办[]109号文为根据,镇街、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执法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负责工业园区以外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业园区、工艺城、鞋服城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区经贸局负责牵头整治从事成品油、民爆器材、报废汽车回收等生产经营和冶金行业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打击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大型群众性活动、爆破作业等行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区交通局负责牵头整治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区建设局负责负责牵头整治建筑施工(含在建高层建筑)、工程监理、液化气、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查处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区工商局负责牵头查处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市质监局直属一分局负责牵头整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生产经营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区海洋与渔业办负责牵头整治渔业生产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整治危险废物、放射源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整治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事故隐患和打击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整治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牵头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

(十三)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整治道路交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整治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五)区外经局负责牵头整治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区农机总站负责牵头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区卫生局负责牵头整治卫生系统及有毒有害职业病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十八)区文体局负责牵头整治歌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文化保护单位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九)区民宗局负责整治宗教寺庙及其旅游景点事故隐患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整治及查处打击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行业要主动配合镇街、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要给予断水、断电。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生产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情况下为生产经营者供水、供电、供气和提供电信服务等便利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强化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配合部门要按职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修改完善工作方案。

(二)立即排查,坚决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指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分清有证照企业和无证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正常生产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通知整改并加强跟踪复查,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行挂牌督办,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无证照经营,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小作坊加工点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决不心慈手软。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落实到位。要加强领导,严肃整治纪律,克服走过场和马虎应付思想,做到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工作消极、怠慢、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处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管理松懈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安全事故,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街、各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建档,能改则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各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监管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调查处理,要建立信息通报和移送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合力。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集中力量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五)完善机制,加强演练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省、市集中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及县政府会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把集中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治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工信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其它人员根据年初分工各负其责。

三、检查内容

工信委系统内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方面存在的消防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迁建项目全过程安全搬迁、安装施工等情况;安全经费提取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消防安全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验收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和消防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消防器材配备、火灾防范措施和消防演练情况。

5、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电力安全情况。用电企业、用电设备、线路安全情况;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到10月15日结束,采取各企业自查、工信委行业大检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1、动员部署。6月17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广泛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宣传发动。

2、自查自纠。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不留死角。自查时间为7月20日前。自查结束后,各企业要建立月排查治理隐患机制。

3、全面排查整治。工信委将紧紧围绕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检查,排查整治时间为9月20日前。

4、检查验收(9月30日前)

本委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集中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同时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信委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与防范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二是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三是检查与整改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强力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消防安全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

2、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进行全面排查。

第10篇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年年底。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区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明显提高。按期完成47个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率达100%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律停止新办非煤矿山企业,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并填写排查统计表。同时,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下大决心,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部署。动大手术,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四)巩固工作成果,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经费投入、现场安全管理、整改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六个方面,企业自查自纠。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排土场)企业要围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二)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镇(街道)普查。相关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劳保防护用品等落实情况。相关镇街普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对镇街及企业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有关部门抽查。区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排查率必须达到100%

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四)区政府督查。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组织专家对相关镇(街道)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镇街、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

相关镇街和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矿山及其排土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场内运输。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重点内容

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排土场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应急预案未制订、未演练,2.对下列情况严格进行整顿治理:相关镇街和企业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十二项制度和十二本台账、相关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没有按有关规定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制度、责任、措施的应急队伍装备不健全。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没有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工业系统、技术装备、监测监控、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3.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限期内未完善有关手续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排土场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今后35年内,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施整合关闭。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罗雯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电力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日常工作。

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区国土分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采取取缔、不予颁发或吊销其地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整改仍不合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按规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区公安分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过期和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应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加强发照后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区环保局:负责对未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或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准予生产并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须审查该矿山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电力部门:办理非煤矿山单位的供电手续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电力部门应不予供电或停止供电。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痛下决心,采取超常手段,狠抓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进。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心部署。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二是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要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执行有力、工作扎实、注重实效,以拉网式排查、战役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的工作方式,消灭旧隐患,治理新隐患。三是对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区、镇街二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且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停。四是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必须严处重罚,直至关闭矿山企业。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第12篇

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8月底,**局由区委常委、区组织部长带队对区辖医院、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各单位都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详细,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职责分工明确。

(二)工作扎实,规范有序。各单位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火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指示灯明亮,并设立了专门的吸烟区域或有禁烟标识,没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专门进行了有效的隔离。

(三)加大培训,严格防范。各单位都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职工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树立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按要求上墙。

(二)有些单位少部分灭火器过时、压力不足,没有及时更换;少量室内消火栓无水;个别出口指示灯不亮;个别单位电梯没有巡检记录。

(三)有的单位未建立消防巡查及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从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结果来看,各辖区医院和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总之,辖区各医院、各医疗机构将继续发扬优点、对照自身不足,加以整改,把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