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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8 03:21: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生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学生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学生管理制度化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4.043

学生管理制度化,是一种以制度化规范作为基本手段来调整学生行为的管理方式。其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对学生实行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学校对于制度化管理的重视,对学生进行制度化管理已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普遍模式。但是在学生制度化管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学生管理制度化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1 学生管理制度化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1.1.1 制度过于原则和笼统

目前,我国各类学校都制定有本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然而在这些制度中,不难发现一些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例如有些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不得穿着奇装异服。那么,什么才是奇装异服,如何去界定,制度中却没有具体说明;再比如,各类学校都规定有学生请假制度,那么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请假,请多长时间的假,请假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自己来进行判断。这些过于原则和笼统的制度规范,不仅不利于实践操作,而且在执行这些制度规范时,有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对学校的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而学生管理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也有损于学校制度的权威性。

1.1.2 制度的缺失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科学全面的管理制度,不仅能使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的细致、规范、有序,而且能有效地降低学生违规的可能性。然而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中,重处罚,轻预防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各类制度中,基本都是事后处罚的措施规定,而缺少事前预防的措施规定。笔者认为,确立制度,其最终目的不在于如何去严格地处理学生,而在于教育学生,遵守规则,不去触犯规则。这才是设立制度的最终目的。

1.1.3 制度的相对滞后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校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发生着巨大地变化,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日趋复杂。然而,面对新形势,部分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仍停留在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水平,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这些陈旧的规章制度不仅不能发挥良好的规范作用,反而会因为制度的陈旧和不足,导致在出现新问题需要处理时,却“无法可依”,使学生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1.2 学生管理制度化中存在执行难问题

学校制度的权威,来自于制度的执行力。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学校的规章制度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并不能有效执行。例如,很多学校都规定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违纪达到什么程度,就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但是,或由于一些人情关系,或为了避免家长纠缠,减少麻烦,或为了维护学校名誉,或为了保留生源,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现象,采取了“软处理”或变通的方法。表面上看达到了“和谐”,但却为日后埋下了隐患,使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产生质疑。

1.3 缺乏有效的参与和监督机制

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学校,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主要是指学生的参与和监督。目前各类学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作为被管理对象的学生,很难参与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更不用说对各项制度提出意见和看法。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学生也很难成为制度是否正确合理执行的监督者。

2 对学生管理制度化的建议

2.1 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制度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各类思想空前活跃的今天,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作为学生管理制度,也应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及时地做出调整和补充。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思想。各类管理制度既要有原则性的规定,也要具体的细化规定,做到各项管理措施均有章可循。

2.2 增强学生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学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有赖于学生的参与和监督。各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可适当地采取例如“听证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吸引学生的参与,让学生对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在制度中予以反映。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能提高学生对制度的关注,激发学生学习制度、了解制度的热情,有利于管理制度在学生中贯彻执行。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可邀请学生作为监督员,以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同时继续加强学生申诉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委员会,培养学生委员。在具体处理申诉案件中,随机选择学生委员参与申诉全过程,保证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3 在制度化管理的基础上发展人性化管理

制度化管理是学生管理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排斥人性化管理。推行人性化管理,不是对制度化管理的淡化或忽视,而是在不违背管理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对个体的人性予以尊重和关怀,并加以正确的引导。青年学生思想活跃,崇尚自由,自我意识较强,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生硬地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强制约束,自然会造成被管理者强烈地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而适时地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从内心深处感化学生,使其自觉地回归到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这必将有助于推动学生管理制度化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笔者认为,不应将制度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分割开来,而应将人性化管理作为制度化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推行制度化管理。

第2篇

本文以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实证调查为基础,剖析了当前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阐释了导致“功效理性”缺失、制度性支撑不足、大学生参与能力较低等问题的三大原因。研究表明,实现高校管理中学生的有序参与,需要增强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关键词:

高校;法治;思想政治教育

一、构建管理制度需要的理念

1.树立维护学生权利的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已步入法治时代,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因此,高校的管理者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构建制度时,出发点从以学校为主体转变成优先考虑学生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学生的权利,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往都是强调学生的义务是什么,忽略了学生权利的享有。法治时代,学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更加人性化,既要明确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又要明确提出学生能享受的权利,这样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会提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才会变成一种自主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才可能成为一种趋势,也更有利于提升学校管理的效果。

2.树立按“规”行事的理念

按“规”行事,是目前高校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的前提和保障。高校里的“规”既包括国家的定性规定,也包括学校的自主管理规定。国家定性规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范了高等教育的法律关系,而学校的自主管理规定主要是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各大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是按“规”办事的法律依据,是管理的可靠保障。有了按“规”办事,就要树立“规定”的权威,一切按照规定行事,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主动与违背规定的行为做斗争。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出现了违规现象,随意更改管理规定,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3.树立制度的教育功能理念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一味去追求对学生的约束,只会与管理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要树立制度的教育理念,变“被管”为“自管”,由制度约束和强制变成制度服务和制度导向,充分发挥制度的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要制定良好的制度,摒弃过去以制度强制管理的理念,强化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学生的自管。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新时代的大学生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增强,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加快高校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设,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是实现高校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校,使学生明确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依法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措施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在前,惩罚在后,注重教育的效果与惩罚的力度。尤其是在新生入学时更需要做好法治与德治的教育工作。入学之初,让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违反校级校规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样的做法就在无形中减少了违纪的出现。对于违纪的学生不能一味批评,要辅以德治,既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又使学生从思想的高度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鼓励自我纠正、自我发展。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化管理的背后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法规可依,有法规必依,违反法规必追究责任,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宪法制定好高校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让各大高校的发展纲纪明了,便于开展学校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做好本校的立法工作。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①统一原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相一致,不能相背离;②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要维护好学生的正当利益,确保学生享有法律权益;③“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切实做到一切以学生为主,听从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使规章制度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执行起来更加便利。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制教育也逐渐走进了大学生的课堂,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规范学生的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法治课课时少,内容单调而枯燥,导致一些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治意识淡薄,行为不符合规定。因此,要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因为他们是未来的接班人,也是社会上需要的法治化人才,这样不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是在刺激和推动高校的依法治校进程,两者互相推动,互相呼应,既规范了大学生的学法、用法行为,又带动了高校法制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法治化育人环境的塑造不仅仅要靠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也要上一个台阶。

作者:王璐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治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改革带来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理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构筑起化解学校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一、形势发展呼唤着依法管理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的法制环境,面临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会化的高校大发展背景。形势的发展更加凸显高校学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现有高校管理所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十几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靠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适当补充和支持,增强其内容的可操作性。实践过程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例如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问题,高校管理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高校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罚(分)的合法性问题等等。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回应。

2.大学生不断增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呼唤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设计。随着人权时代的到来,权利主张和要求平等对话在大学生中的呼声日益提高。权利观念的强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告老师、学生告学校的法律纠纷,正在冲破以往某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学生与学校关系中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单方制约关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则所引导的公民基本权利理念的强烈冲击,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新的时代下,学校环境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法治状态。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的处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大学不再是交不交学费的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投资,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

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学分制的实行,学生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加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强化和规范管理。后勤管理社会化打破了原有较为封闭的象牙塔式的校园管理模式,公寓这种新型的社区生活,使学生由原来被动的教育客体,变为一种主动关系,由原来只有义务和服从的个体变为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双方关系的协调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规范。学分制增大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来的班集体界限,原有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德相济。

二、高校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现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倾向是,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略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

表现之一:学生义务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的管理总是重义务,轻权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现为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即德治。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益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区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现行高校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表现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田永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以学校侵权为由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法庭,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事实,终结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由来已久的特殊内部权力关系;武雅诉暨南大学拒绝颁发学位案件,进一步证实高校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背离法律保留原则,否则学校依此作出的具体管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重庆某高校因学生恋爱怀孕而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引发在校大学生公民权的争论,呈现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及公民权的冲突。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的婚礼冲破了高校传统的管理制度底线,引发全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审视。这些都是现有学生管理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发的诉讼,凸显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审一下高校内部的规定,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与法治精神不符的内容,如各项评优制度中限定名额的做法,既违背了“凡符合条件者皆优秀”的法治要求,剥夺了部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优权利,又与高校自身制定的评优制度背道则驰;又如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规定欠详细,人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财产权(乱收费)、隐私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处罚(分)学生的程序上,也显得不规范。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牙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最为缺乏的是没有明示李空.申辩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对学生的异议权没脊蛤:予足够的保障

,造成学生第一不敢申辩,害怕存在学校以自己认错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的风险,第二学生不知道怎样申辩,学校没有设立由学生代表、专家组成的专门接受和负责处理学生申辩的组织,没有健全的申辩处理答复机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包含着“公平”(Fair)“分享”(S})和“关怀”(c})等“公正原则”,这应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公平”强调的是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参与;“分享”是指全体成员分享公共资源,每一个人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关怀”则主要是指照顾弱势群体,“正义的法律制度就应该给予那些困难的人以特殊的关注”。学校制度文化的存续和再造是整个国家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t.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管理。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获取学位权等;作为公民,大学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司法救济权等。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行为。

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为规范,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作出的学校管理行为规则。这种管理行为规则一般包括二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如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司法救济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放在规范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与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公民权方面,而对他们的公民权则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调整。在程序规范上,要做到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之和送达学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2.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上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属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鉴于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如行政许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基本精神进行改革。并且在这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观念,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明白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第4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治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改革带来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理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构筑起化解学校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一、形势发展呼唤着依法管理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的法制环境,面临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会化的高校大发展背景。形势的发展更加凸显高校学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现有高校管理所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十几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靠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适当补充和支持,增强其内容的可操作性。实践过程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例如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问题,高校管理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高校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罚(分)的合法性问题等等。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回应。

2.大学生不断增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呼唤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设计。随着人权时代的到来,权利主张和要求平等对话在大学生中的呼声日益提高。权利观念的强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告老师、学生告学校的法律纠纷,正在冲破以往某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学生与学校关系中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单方制约关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则所引导的公民基本权利理念的强烈冲击,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新的时代下,学校环境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法治状态。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的处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大学不再是交不交学费的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投资,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

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学分制的实行,学生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加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强化和规范管理。后勤管理社会化打破了原有较为封闭的象牙塔式的校园管理模式,公寓这种新型的社区生活,使学生由原来被动的教育客体,变为一种主动关系,由原来只有义务和服从的个体变为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双方关系的协调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规范。学分制增大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来的班集体界限,原有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德相济。

二、高校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现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倾向是,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略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

表现之一:学生义务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的管理总是重义务,轻权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现为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即德治。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益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区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现行高校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表现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田永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以学校侵权为由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法庭,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事实,终结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由来已久的特殊内部权力关系;武雅诉暨南大学拒绝颁发学位案件,进一步证实高校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背离法律保留原则,否则学校依此作出的具体管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重庆某高校因学生恋爱怀孕而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引发在校大学生公民权的争论,呈现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及公民权的冲突。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的婚礼冲破了高校传统的管理制度底线,引发全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审视。这些都是现有学生管理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发的诉讼,凸显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审一下高校内部的规定,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与法治精神不符的内容,如各项评优制度中限定名额的做法,既违背了“凡符合条件者皆优秀”的法治要求,剥夺了部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优权利,又与高校自身制定的评优制度背道则驰;又如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规定欠详细,人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财产权(乱收费)、隐私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处罚(分)学生的程序上,也显得不规范。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牙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最为缺乏的是没有明示李空.申辩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对学生的异议权没脊蛤:予足够的保障

,造成学生第一不敢申辩,害怕存在学校以自己认错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的风险,第二学生不知道怎样申辩,学校没有设立由学生代表、专家组成的专门接受和负责处理学生申辩的组织,没有健全的申辩处理答复机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包含着“公平”(Fair)“分享”(S})和“关怀”(c})等“公正原则”,这应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公平”强调的是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参与;“分享”是指全体成员分享公共资源,每一个人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关怀”则主要是指照顾弱势群体,“正义的法律制度就应该给予那些困难的人以特殊的关注”。学校制度文化的存续和再造是整个国家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t.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管理。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获取学位权等;作为公民,大学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司法救济权等。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行为。

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为规范,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作出的学校管理行为规则。这种管理行为规则一般包括二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如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司法救济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放在规范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与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公民权方面,而对他们的公民权则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调整。在程序规范上,要做到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之和送达学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2.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上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属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鉴于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如行政许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基本精神进行改革。并且在这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观念,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明白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第5篇

坚持学校的基本办学理念,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从学校实际出发,本学期以精细化管理为支点,使德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得到提升,建立一套长效的德育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我校的德育工作特色。

二、工作目标及思路:

1、抓好德育队伍建设,要求全体教师本着全身心投入、全过程负责的育人心态共同创建出一支师德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师资队伍。

2、加强阵地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突出安全、法制、心理教育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明礼仪系列教育活动、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思想道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师德建设。

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及班主任论坛、班主任读书及交流活动,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精干实效、开拓进取的班主任队伍。

(二)重视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强化行为的内化。

深入开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每月布置的行为规范训练重点,将中学生日常规范教育抓细、抓严、抓实。

(三)结合主题班会活动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

(四)加强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用好心理咨询室,发挥教师的咨询作用;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交流和研讨;要鼓励班主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咨询的专业培训,提高我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 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基础知识过硬、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五)增强科研力度,推进德育科研创新。

以学校为基地,以学生学习生活为素材,注意挖掘学校德育的有利资源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建德育教研队伍,加强德育课题探索与研究,力争在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队会、校园文化建设、校外教育、学生自主教育和大型德育活动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创建自己的德育品牌;

(六)、加强校园卫生环境建设,创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

开展学校寝室文化建设、美丽教室评比活动。充分利用可利用的空间,精心设计,突出人文主题,彰显育人和熏陶功能。

(七)、抓好学生社团组织,提供学生自我展现的舞台

1、“校园之声”正常广播,及时报道学校发展动态和好人好事,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2、配合学校,办好艺术节,通过开展书法、文艺汇演、科技节等比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发挥每位学生特长,发展每位学生个性。

3、组织学生会、校园文明志愿者定期对校园环境、学生文明礼仪、黑板报等加以检查督促。

4、组建学生社团,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6篇

学生遵纪守规意识或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学校的规范管理。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和管理行为的不规范,将直接导致法治教育正功能的弱化与泛化。本研究在对天津4所院校的4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基础上,揭示了学校管理制度运行与大学生遵纪守规行为养成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进一步提出了改善高校管理制度运行的重要建议。

关键词:

制度运行;正当程序;遵纪守规;行为养成

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离不开和谐有序的校园氛围的熏陶和影响。学生遵纪守规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学校的治理规范。法治建设作为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动实现育人功能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的法治化,是高校管理实现民主化以及法治化的必然内容。随着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及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逐渐显露。近年,大学生频频状告母校并且屡屡胜诉,比如,2013年“艾秋池诉重庆医科大学因重考被降格、留级处理案”,2014年新疆两名学生不服学校做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案等。这些现象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关注和思考——高校校纪校规的运行应如何注重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高校管理制度运行的法治化对于提升在校大学生的遵纪守规的意识有什么意义?对于规范学生行为有什么样的价值?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以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对学生遵纪守规行为的影响为出发点,以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为主旨,我们深入地做了一些定性及定量的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取天津2所普通高校、2所高职院校进行调查,向这四所高校的400名大学生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84份,回收率为96%。回收有效资料为370份,有效率92.5%,分析主要围绕370份有效样本展开。

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现状及大学生遵纪守规意识现状

(一)校纪校规总体执行情况

调查显示,有58%的受访学生认为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执行情况一般。只有23.1%的受访学生认为执行得很好,也只有18.2%的受访学生认为执行得很差或者说不清楚。

(二)大学生遵纪守规意识现状

调查显示:在校期间遵纪守规意识“较强或很强的”仅有78人,仅为全部有效回答数的21.2%;而相反认为“很弱、较弱的”比例为34.8%;认为大学生的遵纪守规意识一般的比例为44%。

(三)大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

对“你怎么看待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同学”这一问题的调查显示,68.8%的受访学生对违纪同学抱有同情心理,认为违纪受处罚是倒霉而已或者面子上不光彩。只有27.1%的受访学生认为违纪就理所应当地要受到处罚。显然多数学生对制度或规则本质的认识得不够充分。

(四)大学生遵纪守规的价值取向

调查显示,当学校制度在实施时与自己的便利或者利益起冲突时,仅有34.3%的受访者表示“坚决遵守和执行”,有24%的受访者表示会“随大众见机行事”,26.8%的受访者表示“说不好”,还有14.9%的受访学生认为规章制度“对自身造成不便而不予理会”。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校纪校规制定时学生参与度不够

此次调查结果揭示:有68.5%的受访学生认为,学校在出台学生管理制度时,并未或很少征求他们的意见,反映学生在与其相关的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时的参与度并不高。

(二)高校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对学生实体权利的有效救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以处分学生为例,调查发现,有42.8%的受访者没听说过学校在做出处分决定时会给受处分学生申诉机会,有24%的受访者虽然认为学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但并不会认为会起作用。只有20.2%的受访者认为有且起作用。管理制度实施的正当程序包括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送达等,大学生对这些程序要求本身持有什么看法?调查发现,有66.6%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给与学生答辩或陈述的机会,选择“没必要”的仅有12.2%,“无所谓”的占21.2%。由此可见,大学生比较重视自身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及救济。

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对学生遵纪守规行为方式养成的重要影响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是高校发展的内在支撑,是调节高校与学生关系的稳定器。遵纪守规的行为习惯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制度规范正是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良好的法治教育和法治环境对学生依法行为的形成具有极大的熏陶作用,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养成教育具有直接导向作用。首先,管理制度运行的规范和有序,有助于提升大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的可接受性,从而督促其自身自觉遵纪守规。制度的实施是严格依法依章办事,还是任意妄为?处分决定做出,是履行必要法定正当程序后的决定,还是校方独断的结果?这将从根本上影响大学生对校方管理行为的态度:是该积极主动去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还是被迫无奈的选择?是诚恳接受决定处罚?还是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寻找借口?调查显示,50.9%的受访学生认为,让一个不该承担责任的人受到惩罚,是不公正的。且多数学生对他人被不公正对待和自身被不公正对待的态度基本一致。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运行或者运行出现偏差,将会弱化制度对大学生在校期间规范行为的养成功能。其次,为让学生形成对制度本身公正性的合理信赖,需要规范高校的制度运行与管理行为。如果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运行,会对学生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调查显示:只有38.8%的受访学生,在看到其他同学考试作弊而未受到处罚后,会自律而不会作弊;有16.4%的受访学生有一种法不责众、你可以我也可以作弊的心理;还有44.8%的高比例受访者摇摆不定。从中可以看出,规章制度的运行讲究的是“一碗水”端平,遵循“要不都有,要不都无”的原则。如果出现了偏差,会让受管理者丧失对规章制度公正性的信赖。既然管理不“公正”我就可能以我自己的方式(也作弊)找回所谓的这种“公正”。这就有可能将学生的行为导向了遵规守纪的反面。再次,为让学生形成主动遵规守纪的意识,需要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运行法治化。调查显示有76.4%的受访学生认为在校期间教师的不规范行为,会对其在校行为造成很大影响或一定影响;只有17.6%的学生认为没有影响。由此可见,高校制度的运行更加规范、管理更尊重程序,可以增强学生对管理体系的认同感。以听证为例,它建立在公开、透明、民主基础上,使得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充分讨论和论证,使学生在这里得以与校方平等交流。这样会增加师生对于学校相关决定的认同感,让学生更加愿意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法治化,提升学生遵纪守规行为自觉性的建议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就如同国家法律一样,只要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有章可依,就应该被严格遵守和运行。只有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运行过程中,一所大学所遵循的管理理念才能得到师生的普遍理解和广泛认同,才能深入师生内心并得以传承和弘扬。只有在运行上做到位,规章制度的各种潜在的功能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运行好坏的关键在于如何基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实现高等学校的法治。首先,确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思想。以纪律处分学生为例,“依法办事”应包括:第一,处罚主体与权限要合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人,必须是对规章制度规定有权做出决定的人。第二,内容要合法。即处分所依据的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真实、充分,条件不能低于制度中规定的条件,种类必须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幅度不能严于制度规定的幅度。第三,目的要合法。处分学生必须是为了教育学生、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等公共目的,不能纯粹是教训不听话的人,也不能单单只为了学校本身的利益。其次,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运行要注意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运行的程序化要克服管理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防止管理方法简单粗暴。规范和约束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因此要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对重大规章制度的执行或者严重处分实行听证制度。听证可以作为违纪处分作出前的救济手段。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听证机构,设计公正合理的听证程序,允许相对人在听证时进行抗辩、质证。利害关系方参与听证,不但有利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保障决策结果的最大公正性、合理性,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规范学校行为,更能让师生感受到具有法治氛围的大学校园,师生的遵纪守规意识在这样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才更能好的培养。第二,规范管理事项执行或决定拟定后的告知行为。有关学生的学籍处理、奖惩评优、申请课程、奖学金发放等等事项有关学生利益的决定做出之前,应当将拟定的意见告知学生相对人,应包括事由、依据、结果及权利告知等事项。第三,规章制度执行涉及对学生的处分时,需听取学生的申辩。作出不利于学生的处分决定时(如不发给其学历证书、不授予其学位等),应听取作为相对人的学生的意见,学生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以防止制度执行时因过于采纳一方意见而造成的偏听偏信。总之,一种制度的成败不仅仅取决于制度的设计,更重要的是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力。有了规章制度,不认真去运行,规章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而制度如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其法治原则,很可能就会走向反面——不仅起不到规范师生行为的目的,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纷争。综观国内外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实际发现,凡是制度得以有效施行的地方,必然有法治来保驾护航。凡是学生养成规范行为的地方,必然是法治化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郑奇茹,曹红珍.高校制度文化建设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1,(35).

[2]李润青,高校校园的法治环境与法制建设[J].南方论刊,2010,(7).

第7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民办高校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外部环境劣势和内部机制的短板,面对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的机制体制还不成熟,使民办高校的学生权利更易受到侵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不断受到审视、质疑、甚至对抗,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由于民办高校习惯于按照传统做法处理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导致在纠纷处理中常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对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笔者通过研究并结合实践,就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解决路径。

一、健全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法治须以良法为前提,良法是法治的最低要求。”健全和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基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没有跟上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立法远远滞后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反映到学生管理领域的立法上更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2017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和处分。”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教育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社会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权利。”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原则,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发展却相对滞后,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针对性不强,因此首先要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特别是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加强对现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梳理,对于不适应当下实际情况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并将现有的规定汇编成册,以供在民办高等教育实践中使用。

二、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我国大力支持和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响应国家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的实质在于规范学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健全完善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把“学生本位”管理思想体现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管理制度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使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要求,具有更强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其次,要把握“合法性”这一学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准则。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其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的特性和民办高校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切实符合学校管理需要,更合乎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再次,要规范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民办高校具有相对灵活的体制优势,更应注重出台事关学生各项权利的管理制度的程序性要求。要明确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规范制度制定流程,并注重制度制定质量审查。最后,要突出制度制定受教育者的参与性。民办高校的学生往往比公办高校的学生更加关注学校对其相关权利实现的保障,因此学校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建立受教育者的参与机制,要充分“重视被管理者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对于可能影响被管理者利益的重要规范,要通过制度保证他们的参与权,允许提出议案、讨论草案,甚至赋予被管理者对相关规范的决定权。”

三、完善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核心问题是程序问题。”体现在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层面也是如此,2017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这是程序正当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学校在实施管理权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将学校管理权的实施进行规范,使其按照规定的程序施行。鉴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特殊性和学生的具体状况,学生的权利实现更需要其管理的程序化。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程序化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需要高校层面的制度完善。注重程序规则的创建。学生是否选择报考民办高校是民办高校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有了学生民办高校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民办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更应该尊重学生的合法的请求权、合理的知情权。比如:在学校管理中决定事关学生权益的事项,事前学校有告知、说明、乃至听证的程序义务,学生有被告知、听取说明、申请听证的程序性权利。这些权利和义务需要通过程序性规定给予明确。管理程序规则的创建是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基础,因此,在实施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要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建立合法合理的学生管理程序,为实现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程序化奠定基础。突出程序规则的执行。程序规则是学生管理的基础。程序的执行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关键,而民办高校教师的流动性较大,学校内部机构的变革较为频繁,这就给学生管理程序的执行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为克服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更应将学生管理程序的执行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重视,要建立学生管理程序的执行机制,确保程序性规则得到有效的落实。建立程序审查机制。学生管理程序是高等学校学生权利实现的基础,更是民办高校规范学生管理、实现学生权益最大化的保障。对于民办高校克服自身缺点,增强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民办高校应建立学校管理程序的审查机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审查,对学生管理程序设立的正当性、程序的遵守情况、违反程序的处理等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增强民办高校自身在程序方面的自我完善能力,保障相关规定能够真正发挥管理效能。

四、完善民办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有权利必有救济”。“对于高校而言,构建畅通的申诉与诉讼并行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实现途径之一。”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民办高校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加强。首先,完善校内申诉制度。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的范围仅限于学校的处理和处分。笔者认为,针对民办高校学生权利更易被侵犯的现实,应该进一步扩大校内救济的范围,应该将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认为任何权利受到侵害或自己被不公正对待的事项都纳入到校内申诉的范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校内申诉在民办高校学生权利救济中的积极作用。在民办高校校内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明确校内申诉委员会的构成,提升校内申诉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细化委员会的职权设置,让其权能和效力明晰化。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的配套制度,比如引入听证制度、确立回避和时效制度等,不断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在民办高校学生权利保护中的作用,使校内申诉制度成为学生权利救济的主要渠道。其次,完善校外申诉制度。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该规定已基本明确校内申诉制度应作为校外申诉制度的前置程序,这样才能确保学生的权益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护,缩小纠纷的不利影响,符合及时方便的法治原则。笔者认为应与校内申诉的范围对接,明确界定校外申诉的范围,虽然民办高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但除学校学术自治特有的范围外,所有管理行为被学生认为侵犯其权利并在校内申诉复查后,经学生申请都应该纳入校外申诉的范围,这样才能确保民办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全面、高效的开展。

再次,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民办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但更多的体现民事法律关系色彩的双重法律关系。民办高校仅在学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授予、奖惩等较小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上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对民办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审查应控制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即民办高校学生管理中如做出开除、退学等侵犯到学生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在穷尽校内外其他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学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权利救济的最后保障。最后,发挥民事诉讼制度在民办高校学生权利救济中的作用。民办高校“就其与学生的关系而言,正面临学校与学生行政管理关系的式微,一般权利关系及学校与学生的契约关系增强的趋势。”

第8篇

高职院校属于我国高等教育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不过,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来源于多个渠道,每个学生的文化基础水平以及其技术能力等都具有这较为明显的差别。因此如何将这些文化水平不一的学生培养成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成为当今高职院校对其内部学生进行管理的最新课题。

1.高职学生制度化和人性化管理的涵义

1.1 高职学生制度化管理的涵义

制度是在管理的过程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被制定出来的具有明显约束力的规则,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效果,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了制度范围内人们的行为及其道德伦理方向[1]。制度最为明显的特点在于能够对制度范围内的人的活动通过鼓励或者是惩罚的方式来进行调节,因此,以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化管理就是工作就是根据制度规范性和约束性来对组织协作的行为进行协调管理的方式,它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科学所确定的规范制度能够对组织协作的行为起到基本约束作用的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依靠外在于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进行管理。所以,在对学生管理时使用制度化管理,其本质就是针对学生的行为活动进行明确、具体的规范控制,首要目标是为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运行,并最终保证学生在行为方面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1.2 高职学生人性化管理涵义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所以要想做好组织管理,就必须从人的特点、人的人性出发,这就促使人性理论成为当下一切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所谓人性化管理其实就是从行为科学当中的人性理论演变过来的,主要是讲究以情服人,并以此实现管理效率的提升。对于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实施人性化管理,就要求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更加深入的去了解学生,并针对每一名学生的特点及其个性等,为学生们提供一个适合的学习、生活以及发展的空间,做到以情感人。在这些情况当中就必须充分的调动学生们的主观能动性,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为目标,以实现每一名学生都能充分的发展为目的,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性化管理,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2]。

2.对高职学生实行制度化和人性化管理的作用

对高职学生进行制度化和人性化的管理,这种管理的方式看似是对立,但其在本质上其实统一的,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科学有效性,从而培养出真正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两者在对学生的管理当中具有协同合作、相辅相成的作用,可以说要想做好针对高职学生的管理,缺一不可。

2.1 对高职学生实行制度化管理的作用

对高职学生实行制度化管理能够很好的对高职学生起到规范性的作用,由于大部分的高职学生其文化基础水平参差不齐,每一名学生的个人素质也是高低不同,违章乱纪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管理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很难做到针对每个学生的管理,所以就需要对其实施统一的、标准的、完善制度化管理方式,不论其文化水平的差异性,也不论其个人素质修养的区别,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来行事,这样学生们在这种管理的方式之下,通过学习其在各个方面就会逐渐形成统一,从而规范高职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组织观念及纪律观念,并促进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大的减少学生违章乱纪的事情出现。这样对于学生来说在制度的驱使下也会自主、自觉的去学习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从而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

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就更益于管理,能够促使学生积极的去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2.2 对高职学生实行人性化管理的作用

对于高职学生实行制度化管理是一种比较冷酷无情的管理方式,时间一长或许很多学生就会难以接受,产生抵触心理,甚至会情绪崩溃。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对这些学生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主要以情感方式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深入的了解学生思想观念的变化,必须认清每一名学生的所具有的优点及缺点,并针对这些优缺点,以人性的关怀来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学生进行良好的沟通[3]。比如可以时常找学生谈心,充分了解学生的想法,这样就能有效的将学生的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不过,教师在和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同时应当注意自身的角色转换,对于学生要做到真诚、尊重、珍视的态度,这样才能实现和学生在情感、思想上的共鸣,从而了解到学生内心深处的想法,在制度化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想法进行管理,解决学生生活当中的问题,化解师生之间的隔阂,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管理的效果,而学生也不会出现抵触心理,甚至会积极主动的去学习,最终实现了以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第9篇

[关键词]行为科学理论;学生管理;应用

1当前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现状

1.1当前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部对学校教学制度的重视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提出,不少院校加强了对学生的管理,逐渐完善院校自身的管理工作。不少院校为了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毕业率和就业率,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管理措施,立足于自身实际的教学情况,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等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然而,这些行为规范的提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一些改善,但是大部分还是照搬重点院校以及知名度较高的院校对本校学生制定的行为管理规范,没有真正做到立足自身院校的实际情况,未考虑到学生的适应能力以及接受能力而提出一系列的行为管理制度,这不仅会容易增加学生自身的压力,甚至还会使学生产生叛逆情绪,更加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工作,起到本末倒置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制度不完善、不符合当前现状等问题仍是阻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院校应当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学院自身的情况,立足于学院学生自身的管理。

1.2学生管理制度形式单一化,适应性不全面

以人为本是行为科学理论的理论核心,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也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院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立足于学生自身,促进学生的全面化、多样化发展,建立特色化的学生管理制度,开展具有针对性、特色性的管理工作,学院自身独树一帜的学生管理风格。但是,从当前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来看,大多数的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管理形式过于单一,更有甚者在管理模式上已经难以适应不断的发展变化的新时代潮流。这些院校的学生管理方式难以培养出全面型人才,也就难以适应新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此外,长此以往的单一化学生管理模式难免会容易令学生产生模式化、机械化的学习思想,使学生产生一种厌倦情绪。而且,学生自身的行为思想在长期的单一化管理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模式,也就逐渐失去了灵活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长此以往,不但会增加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还会对学生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3院校学生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学生管理人员是影响学生管理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的重要因素,院校要想使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学生的管理制度就要对管理人员提出严格要求。众所周知,教师是院校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在新时代下,教育部门对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管理工作主要由教育学专业教师、心理学以及思想政治学专业教师来负责。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少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者都不符合要求,不是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较低就是非相关专业人员,这也就是为什么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及自身水平直接影响到了学生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2行为科学理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影响

2.1完善相关学生管理制度,树立适当的学生管理目标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梅奥曾经针对工厂公认的工作效率做过的霍桑实验证明,人是社会人,是需要情感交流的。行为科学理论也这么认为,人是一种有需要的动物,这种需要就是人自身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反映,是单个个体对需求自身缺少的某种东西的一种心理状态。马斯洛也曾对此提出了需求理论。在长期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张,我国的管理学者提出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人在生活中不但要满足自然需要、社会需要、还要能满足人的情感需要。也正是这些需要,才使得人的行为有了目的性,而针对这些目的才能更好地找到恰当的管理方法,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这些目的。学院在管理过程中应该深刻理解行为管理理论的深刻内涵,将行为管理理论应用到学生管理中。学院在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了解到学生的真实需求,针对这些需求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将学生的需求与学校的目标相结合,寻求两者的共同之处,找到相契合的地方。制定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秉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过程中不但要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还能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实现学校的教学目标,实现二者的双向进步。此外,虽然行为管理理论为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上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根据行为管理理论而制定的相关学生管理制度也只是为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搭建了一个发展的基础平台。要想有效实现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约束。为此,学院要准确把握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真实需要和特点。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不断成长,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契合学校的教学目标。

2.2以行为管理理论为依据,开展多元化的学生管理模式

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不仅关系着学生个人素质的完善和能力的提高,还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在各个院校长期以来的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少都是照搬优秀院校或是重点院校的管理制度。例如以学生管理制度性最高的高中教学为例,从衡水中学的学生管理制度对河北省中学学生管理的影响中就可以看出,衡水中学根据自身的教学目标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严谨的学生管理制度,极大的提高了学校的教学质量,相较于制度实施之前,招收学生的质量和学生的素质有了一个质的飞跃,然而,该种教学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学校,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素质的不同,该种学生制度的完全照搬不仅不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甚至还会引发出一些其他的教学问题和管理问题。此外,该种学生管理制度虽然提高了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也无形中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具有特色性的高等院校来说,学生管理模式过于单一,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此,院校要深刻理解行为管理理论的内涵,针对学生的特色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如可以根据学生学习阶段的不同和专业的不同制定适应的管理制度,实现不同学生的特色发展。此外,学生在与外界环境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地成长发展,其需求和思想行为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学校的学生管理模式也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与时俱进,紧跟时展的潮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改进对学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从而提高院校的学生管理水平。

3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有效 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6)12-091

让普通任课教师与学生一同参与学校管理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师生共同参与学校管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一项值得推崇和认真研究的课题。目前,很多学校都在探究如何让普通任课教师和学生有效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提高师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由此诞生了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也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那么如何提高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呢?

一、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对象,学校的任何一项管理措施都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在学校管理中让学生参与进来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极为必要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有很多。

如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惩处制度,学生的每周大扫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三好学生的评定制度等,如果有学生参与,会使制度的制定更符合学生实际,制度实施起来也会得到更多学生的认可与支持。学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为了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可以通过举办听证会的形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学生书信建议的形式。学生提出意见后,学校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认真思考学生提出的意见。制度初步拟定后,也应尽快公示,让学生提出相关意见,结合教师意见,确定最终的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学校管理者允许学生充分参与进来,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才能充分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真正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普通任课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离开教师来谈学校教育的教学无疑是空谈。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应让任课教师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具体如下。

1.参与教师管理工作

教师管理制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学校领导工作的产物。为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学校领导可以考虑适当放权,对任课教师实施自治制度。让各教研室独立成立教师管理小组,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管理制度。这样制定出来的教师管理制度更符合各科教师的实际情况,教师也会因为受到重视而自觉遵守教师管理制度。各教师管理小组需将本小组的教师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进行汇报,学校领导再根据各小组的汇报情况灵活调整学校的全体教师管理战略,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质量。除此之外,在学校的各种教师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应积极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进而发挥群言群策的力量,不断完善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

2.参与学校的行政事务

除了教师管理工作之外,学校还有很多行政事务,这些行政事务不仅关乎学校的整体发展,也关乎教师的个体利益。为提高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教师的参与是极为必要的。如学校在教育部门的评优评先工作中,可让学校普通教师参与进来。对学校如何迎接教育部门的评优评先检查与考核,提出宝贵意见。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教师的集体智慧,相信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也会更加顺利的开展。又如学校的校庆活动,从校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善后工作,都应让普通教师参与进来,发表看法与提出建议。

3.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应让普通任课教师充分参与进来。如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如果仅由学校领导制定,往往会有失偏颇,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而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让普通教师积极参与到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可以让学生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我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也做到了如此,每一项学生管理事务均让普通任课教师参与进来,普通任课教师已经成为我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师生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意义

在具体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问题上,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的学校管理实践表明:师生共同参与学校管理是可行的,实施途径有很多。希望在未来,学校领导可以改变观念,以更加开放的心允许师生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11篇

一、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对象,学校的任何一项管理措施都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在学校管理中让学生参与进来是科学合理的,也是极为必要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有很多。如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惩处制度,学生的每周大扫除制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三好学生的评定制度等,如果有学生参与,会使制度的制定更符合学生实际,制度实施起来也会得到更多学生的认可与支持。学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为了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可以通过举办听证会的形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学生书信建议的形式。学生提出意见后,学校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认真思考学生提出的意见。制度初步拟定后,也应尽快公示,让学生提出相关意见,结合教师意见,确定最终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学校管理者允许学生充分参与进来,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才能充分发挥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真正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普通任课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离开教师来谈学校教育的教学无疑是空谈。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应让任课教师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具体如下。

1.参与教师管理工作

教师管理制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学校领导工作的产物。为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学校领导可以考虑适当放权,对任课教师实施自治制度。让各教研室独立成立教师管理小组,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管理制度。这样制定出来的教师管理制度更符合各科教师的实际情况,教师也会因为受到重视而自觉遵守教师管理制度。各教师管理小组需将本小组的教师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进行汇报,学校领导再根据各小组的汇报情况灵活调整学校的全体教师管理战略,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质量。除此之外,在学校的各种教师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应积极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进而发挥群言群策的力量,不断完善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

2.参与学校的行政事务

除了教师管理工作之外,学校还有很多行政事务,这些行政事务不仅关乎学校的整体发展,也关乎教师的个体利益。为提高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教师的参与是极为必要的。如学校在教育部门的评优评先工作中,可让学校普通教师参与进来。对学校如何迎接教育部门的评优评先检查与考核,提出宝贵意见。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教师的集体智慧,相信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也会更加顺利的开展。又如学校的校庆活动,从校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善后工作,都应让普通教师参与进来,发表看法与提出建议。

3.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应让普通任课教师充分参与进来。如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如果仅由学校领导制定,往往会有失偏颇,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而教师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让普通教师积极参与到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可以让学生管理制度更科学合理。我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也做到了如此,每一项学生管理事务均让普通任课教师参与进来,普通任课教师已经成为我校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师生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意义

第12篇

关键词:人本主义教育观;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4-0290-093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属于90后,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由于受到时代环境的影响,自控能力比较弱,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往往会过多地重视外部管控,对学生内在潜力、心智的开发等方面不够重视。此外,随着高职院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管理也日趋粗放。所以,必须要探索出一种新的学生管理模式,满足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一)管理方法的机械化

目前,高职院校所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管理方法趋于机械化的现象,出现机械化倾向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惰性,机械化的管理方法往往操作比较方便,也比较容易见效;第二,管理人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管理理念,在面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往往采取应急式的管理方法;第三,受传统的管理理念的影响,认为学生管理工作可以预先掌控、规划,能够通过分解、重组的传统方式解决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被管理者与管理者间的不平等

在传统的管理理念下,被管理者处于管理者的下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大多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使用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直线式的,形成了线性管理链条,直接导致了被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困难的现象。学生只能与基层辅导教师直接接触,与学校其他的管理者无法沟通,这就导致了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向管理者反馈,并获得帮助。此外,信息交流、沟通困难逐渐导致了管理理念、管理态度的转变,长此以往,极易形成,人本主义教育观不可能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得到贯彻与落实。

(三)管理中心的偏离

第一,部分高职院校目前所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权力中心”现象,即强调学生必须要绝对服从。此种管理模式下,管理者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所用的词汇多为禁止、不准、不允许等,学校的权利无限膨胀,肆意剥夺学生的权利,苛刻要求学生的义务。第二,部分高职院校目前所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教师中心”现象。教师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者,扮演着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主宰者角色,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而作为被管教者、被动接受管理的学生,面对教师的指令,只能安分守己地行动。第三,部分高职院校目前所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管理中心”现象。管理只是一种方法、手段,实施管理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目的,“管理”的存在价值具体体现在其是否可以达成所要实现的目标、目的。但是,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为了“管理”而“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已经从一种方法、手段转变成了目的、目标本身。

二、人本主义教育观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在人本主义教育观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应该是尊重学生,应该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其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管理制度应以引导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作为依据,应该是不可侵犯、严格奉行的硬性规定。第二,学生管理制度应该要求学生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第三,学生管理制度应该在尊重学生的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基础上进行构建。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全面发展为目标,并与院校的实际学情相结合,建立符合学生特点与教育规律的学生管理制度,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尊重学生的价值与尊严

学生具有个人价值与尊严,高职院校应该对学生的个人价值与尊严进行无条件的尊重与维护。无论学生的行为对错、情绪表达是否合理,高职院校都应该以关注的态度维护、接纳学生。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尊重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做到尊重每一个学生,从而获得学生的认同,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管理者可以采取法理交融、情理交融的沟通方式,重视说服教育,也可以借助深度交谈、心理咨询等专业手段实现教育提升、解决问题的目标。

(三)正确认识人本主义教育观

在人本主义教育观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该坚持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中心。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应该遵循人本主义教育观下的“学校以领导为本、领导以教师为本、教师以学生为本”的学生管理操作模式。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构筑合理的学生管理平台,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氛围,从而给学校领导构建能够施展自己构想的平台;学校领导应该对教师予以帮助、服务,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支持条件与和谐的工作环境;教师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实现学生的健康发展与成长。

(四)重视学生的认同感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属于90后,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由于受到时代环境的影响,自控能力比较弱,叛逆心理比较强,因此传统命令式、强制式的管理模式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针对高职学生群体的独特性,高职院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应该关心、尊重学生,关注他们的内心需要与合理要求,并通过换位思考、法理交融、情理交融的方式,获得学生的认同,才能使学生积极、主动地配合学生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在人本主义教育观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该做到尊重学生的价值与尊严,重视学生的认同感,正确认识人本主义教育观,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从而实现有序、高效的学生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