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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08 12:06: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第1篇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及××的贯彻实施意见(玉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拟定了本办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是切实抓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我办及时将相关文件印发给办属各科室、中心(站),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组织了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本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审验、换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组织了因工作人动没有办理行政执法证的7名同志参加了新办证件的行政执法培训,共培训新办证件同志7名,审验换证5名,至此,全办所有人员都有行政执法证。

(二)推行和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情况

一是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了《××市政府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方案》(玉信产办[2009]13号)。

二是成立了市信息产业办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三是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召开项目专题论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力求做到审批事项科学合理。今年5月,结合××电信申报的拟在全市新建c网140个基站建设项目,我办邀请了城建、环保、国土资源及县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参与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前的论证会,会上,相关部门对基站征地、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基站设置的美化等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合理审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了有力保证。

四是我办虽已参照《××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制定了《××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但由于我办行政职能主要侧重于服务管理,每年重大决策听证的事项很少,今年截至目前还没有依法需举行听证的事项;我办坚持按要求上报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度计划和报表。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自去年进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我办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两项;按要求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10日压缩为10+5日,取消因行政审批程序不明确,依据不充分,操作性不强的事项8项。

2、按照6月4日全市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就本办(处)涉及的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作了清理。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会上××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附件一,在市政府实施的54项行政许可项目中,没有涉及本办(处)的行政许可项目;从2004年至今,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本办(处)的法律法规规章总共是四部,如下表: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文号生效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5月1日

2《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08年6月1日

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2008年6月1日

4《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2004年1月1日

在新颁布实施的涉及我办(处)的四部法律法规规章中,都没有涉及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的管理项目;2004年至今也没有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涉及本部门、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项目。

(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情况

1、××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经过法定机关依法成立的。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

2、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自己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照国家法定政策进行收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情况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进入汛期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市政府办要求,严格值班制度,要求节假日必须进行值班,有领导带班,并在××网上公布我办值班电话,将本办值班表报送相关部门。非节假日期间,要求办公室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确保有应急任务时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就位。

2、加强防汛通信网络监测检查。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本办都要联系防汛部门,对防汛通信网进行检修检查,确保通信网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加强防汛通信网络和护林防火通信网络监测监听,力争及早发现问题,提前处置。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网络所需无线电工作频率,及时排查应急通信网络出现的各种干扰。协助防汛部门做好防汛通信网易损易坏配件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网络通畅。

3、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编制工作。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本办即加紧了应急通信预案的编制工作。本市通信应急预案现已报送市政府进行审查,通过后便可着手实施。

4、联系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建设。按照本办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公司的公众网络基站建设和网络覆盖,督促三大运营公司做好应急条件下移动基站的贮备。

(六)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省无线电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主要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评查,县区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所以没有对县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举报电话设立情况,在办公区和××网上设立了举报电话;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正在开展中。

(七)依法制定和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

迄今为止,本处尚没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近年来,我办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文件的通知”要求进行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对于重大行政许可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八)贯彻落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精神。由于本处迄今为止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未发生出庭应诉方面问题。

(九)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03]88号)要求,结合××市无线电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已2004年经市政府同意实施。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和报送了××信息产业办(市无线电管理处)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种类、职权和职责。将执法的依据和条文、具体执法机构明确到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的人员和资格,使得无线电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

(十)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省无委办的通知要求和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了一月份在昆明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中作弊的工作,××共查获非法作弊3起,缴获用于作弊的对讲机2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涉案人员5名,全部移交考务办和当地公安机关。

二是按照省无委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了2009年度高考无线电监测保障。

三是结合市护林防火办干扰投诉,对峨山防火办专用通讯网长期不能进行工作进行了调查,查处了影响整个通信网通信质量的原因,帮助其检测调试无线电中继站5台,对讲机、车载台33部,确保了整个防火通讯网在护林防火期的正常调度使用。

四是应广州松下空调有限公司、××移动公司申请,对移动基站拟用的变频空调进行了辐射测试检测。

五是在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了关于阻截过滤违法手机短信活动的专项工作。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的参会人员有: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副厅长昝龙亮、纪检组长丛吉东,省检查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以及全省17个地市的规划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局长、县级市的规划局局长等九十余人。

会议由建设厅副厅长昝龙亮主持。会议先后由省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做了工作报告;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丛吉东同志宣读了表彰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临沂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群作了会议致词;国家建设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勤作了重要讲话;省检查院反贪局季新华副局长通报了近几年职务犯罪情况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参观了临沂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就。临沂市规划局、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等在大会上作了发言交流。

二、大会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主要是总结近年来的城市规划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同时交流和推广各地城市规划改革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全省城市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会议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同志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存在规划执法执行难、阻力大的问题。对于违法建设,执法部门查处困难多,拆除难度大,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违法建设能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利益驱动,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经常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意图阻挠规划执法;二是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都没有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的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长,耽误处理时机;三是执法部门往往以罚代替拆除。

针对规划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杨焕彩厅长提出了“加强规划执法,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的要求,指出:违法建设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长远发展,必须严厉打击和遏制。要建立规划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由规划部门,认定后的处罚由城管执法部门执行。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学习临沂等城市的经验,抓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城市规划部门研究项目审批时,城管执法部门要参加会议,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应抄送城管执法部门,使有关城管执法人员了解规划审批情况,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批后管理,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后,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对于提请强制执行的规划违法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要与法院主动沟通,靠上做工作,以便法院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具体的协作方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总的原则是促进规划执法合法、准确、及时。要突出规划执法重点,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

2、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规划执法,努力开创城管执法工作新局面”的发言。

发言详细地介绍了临沂市行政执法局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以及开展城市规划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法等。其中,建立四个运行机制,即:初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城管执法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比较有力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四是实施大宣传工作机制;以及在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与规划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协作联动,完善协作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内容值得我们大力借鉴。

3、其他发言交流内容。

临沂市城市规划局主动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建立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法律文书抄告、查处违法相互函告、规划验线、竣工验收执法局共同参加等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协调的执法检查协作机制。两局配合默契,相互支持协作,大大提高了规划执法效能。

济南市规划局提出“一条主线,两个转变,三个突破,四个关键,五个关系,六个体系”的工作思路。

青岛市规划局以创新理念带动管理方式,由被动受理审批转为主动登门服务等。

三、参加会议的收获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

会议中,我认真领会了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了各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积极地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其他地市展开了深入探讨,受益菲浅。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实现我局提出的“决战2005,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标要求,我对这次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有效的执法保障和协作联动机制。请市委、市政府制发一个文件,明确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与执法局的职责,对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建立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建立及时告知制度,建立及时会商制度等。

2、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内部协调运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巡查密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第3篇

第一条为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职能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与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相结合,执法保障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遵循“合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市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和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年终工作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执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第七条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安监局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经费、技术和设备保障。

第二章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九条市安监局局长是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局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市安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市人大、市政府负责,各副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的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执法责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大队)负责人是本科室(大队)行政执法主要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分管副局长负责;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科室(大队)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审核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领导是该行政行为的批准责任人。

第十二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工作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属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由领导集体负执法责任。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市安监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市各乡镇安监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协助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责任书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行政、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与公务接待、后勤保障、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的起草。

(六)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的文书审核、法律审查、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八)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安委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行业外的事故应急救援。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组织、指导除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相关工作。负责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计预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业拟订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五)负责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定点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相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七)组织及配合有关科室开展各项专项监察、专项整治。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海事、教育、建筑、市政园林、质监、水利、电信、邮政、林业、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矿山安全监察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起草贯彻金属与非金属、建材等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拟订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二)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建材等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四)参与调查和处理相关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等相关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工作。

(七)监督检查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矿长(厂长)、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资格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起草贯彻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相关行业拟订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前期审查和管理监督。

(三)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并组织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后的危险化学品、设备等的处置方案备案审查。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专业生产企业的前期审查和定点。

(六)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及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工作。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九条本执法责任制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二十条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本科室(大队)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及具体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的科室要制定各项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合法、廉洁,规范各项行政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执法科室(大队)的行政执法活动及其制定的具体业务措施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各执法科室(大队)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二十三条各执法科室(大队)的行政执法一般以市安监局名义进行,市人大、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业务科室提供证据,办公室具体承办应诉工作。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办文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责任制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规定、规则、办法、制度、实施细则和布告等。

第二十八条凡以市安监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起草;

(2)征求各有关科室(大队)意见;

(3)报分管该项执法任务的局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会审;

(4)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市安监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六章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法制机构对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普法监督与廉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市安监局的执法第一负责人对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实施监督;第二责任人对分管的主要执法责任人实施监督;主要执法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实施监督。同时,办公室作为执法监督的相关部门,对各职能科室(大队)的日常执法工作实施专项监督。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堵塞执法漏洞,对执法职能科室(大队)的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三至五年轮岗一次。

第三十三条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听证的,由案审委组织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对须送审的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报案审委员集体审理,由案审委做出处罚决定(案件审理按《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建立案件立卷归档制度。案件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执行完毕后,必须将案件材料立卷送档案室归档,以备监督。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局长批准,不得借阅。

行政处罚卷宗按如下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二)卷宗材料目录;(三)事故报告单;(四)立案审批表;(五)结案审批表;(六)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有延期的案件);(七)事故调查报告;(八)调查组成员名单;(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十二)整改指令书;(十三)复议决定书(经过复议的案件);(十四)听证会通知书(经过听证的案件);(十五)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十六)听证会笔录;(十七)听证会报告;(十八)证据材料;(十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二十)其他材料;(二十一)卷宗封底。

第三十五条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每年应将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向执法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市安监局的执法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向市人大、市政府、温州市安监局提交行政执法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章行政执法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局党组委托,办公室按年度对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大队)岗位目标管理,并作为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一)本责任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各项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及结案率、准确率;

(三)行政收费情况;

(四)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及行政赔偿情况。

第三十九条建立行政执法奖励制度。根据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执法年度考核情况,在年终总结时,对在行政执法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条错案是指安监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过错是指安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法,做出错误行政行为,并造成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后果。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违法损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产生的心理状态。所谓过失系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违法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后果产生的心理状态。

第四十一条错案和过错追究制度是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做出错案的单位或人员,以及本级安监部门对所属发生执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十二条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证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责任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三)惩处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因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或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限期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上级安监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

第四十四条过错的认定:

(一)在受理开办审批、核发证照,办理认证、年审等业务中,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采取行政措施适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实体或程序性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错案责任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但案件承办人对领导的错误指令提出过异议或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和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四十六条过错责任的承担:

(一)执行审批、许可、发证等业务或履行检查职责的承办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发生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过错责任。

(二)在审批、许可、发证、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做出行政处罚(包括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等程序中发生过错,由出错环节的承办人承担过错责任,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执法时没有法定的依据;

(二)野蛮粗暴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四)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

(五)越权行使执法职权;

(六),,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以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性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执法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

(六)对执法违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错案和过错的追究责任种类包括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追究方式主要有:

(一)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取消晋升资格;

5、暂停执法活动;

6、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7、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二)经济责任的追究方式:

1、扣发岗位津贴获奖金、工资;

2、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三)刑事责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十条追究错案或过错责任,经局长或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由局的法制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并提交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在查清案情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批后依据相关的责任追究程序做出行政、经济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因错案或过错给安监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本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并已做出行政赔偿的,应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五十二条错案或过错责任人对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错案或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三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因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的不合法而引起错案的,草拟人、审核人、会签人、签发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办人提出正确地纠正意见,上级责任人仍责成执行的,由上级责任人承担责任。规范性文件引起的错案认定,适从本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九章执法责任的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四条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有执法责任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在考核评议时,对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其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对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对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第4篇

一、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理)

2.在每个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和1个乡(镇)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高。(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办理)

3.开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调研,研究制定市、县两级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办理)

二、提高立法质量,打造奋力崛起、跨越发展的制度优势

4.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草案)。(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办理)

5.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立法信息员和法律顾问在立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立法责任机制,促进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开展立法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继续推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省政务公开办、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8.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办理)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大《**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实施力度,争取一半以上的县(市)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共性问题研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办理)

11.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办理)

五、重视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市、县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4.积极实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5.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职责。(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办理)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7.充分发挥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8.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和各市、县政府办理)

19.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应急办办理)

2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办理)

八、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第5篇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镇(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镇(区)、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处、科级领导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内容和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在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上求突破

第6篇

1月5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工作报告。

田力普在会议上介绍了2012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为主攻方向,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服务产业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6大支撑体系建设为工作重心,全面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2012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还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相关部委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机制,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际专利分类对照工作,探索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定期机制。

此外,会议还表彰了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务员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和中央企业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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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权局局长会议在京举行

1月5日,在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全国版权局长会议同时在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努力做好版权工作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书面报告,全面总结了“十二五”开局之年新闻出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2012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柳斌杰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做好2012年版权工作总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这个主题,以着力实施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为抓手,不断推进版权工作六大体系建设,切实抓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网络版权执法、软件正版化等重点工作,推动版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国版权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31个省(区、市)版权局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就报告展开讨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暨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论坛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1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部署了2012年执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会议并指出,下一阶段,要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动执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会议对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代表个人进行表彰,为最新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授牌,并举行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跨省(区、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签约仪式。

会议期间,举办了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论坛,与会专家围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与救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等议题发表演讲,来自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近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商标申请审查周期达国际水平

2011年12月26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中表明,2011年以来,工商部门继续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商标申请审查周期进一步缩短到10个月,异议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达到国际水平。

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超过审查量,开始形成商标审查积压问题。到2007年底,审查周期已超过3年。2008年,工商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商标审查,到2010年底,中国商标审查周期已缩短到一年之内,彻底解决了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商标审查积压问题。2011年以来,工商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到11月底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07.49万件,审理评审案件3.04万件,进一步缩短了商标申请审查周期和案件审理周期。

来自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957.6万件、累计注册量655.9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542.3万件,均为世界第一。

>> 2011我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首超3%

近日,第9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在北京大学开幕。在论坛上,《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对外。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预计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报告指出,文化产业中数字出版、云电视等新业态不断发展,部分旧的业态开始有下坡趋势,最突出的就是实体书店和民营书店的接连倒闭。报告还指出,在某些地方官员的思维中,产业结构调整与搞文化产业既现成又时髦,文化产业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至于“搞文化产业”,则变成了另外一回事。“文化产业项目里究竟有多少文化,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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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沙龙年会举办

第7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卫生统计;质量管理

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根据卫生统计学原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对所得出的数据进行收集、研究、整理、分析,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通过这样的方式把统计学合理的融合于监督工作当中,能够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水平,发挥卫生监督统计作用。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它的数据来源于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意义非常重大。因此,探讨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是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的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1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统计学是通过收集与整理研究数据,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将庞大的数据信息中的无用信息剔除,得到有用信息。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初步实现网络信息化,国家层面也建立了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卫生监督部门能够针对监管对象的状况和日常监督工作等方面收集庞大的数据,通过微机分析处理并进行总体评价,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的职能,为规划的制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等提供有效的参考。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也遇到很多问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应该得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并加以支持,从而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如何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第一,在统计岗位上,要配置合资质的统计人员。首先,统计人员在思想品德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计法》的要求,保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合法。其次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资质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在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由专管负责人管理相应范围的统计工作。聘用的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素质,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第二,提高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实施统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已经普遍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该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了卫生监督统计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与精确程度。卫生监督系统应当建立具体的统计系统或功能,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提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在卫生监督统计系统中,应给予报表填报或报告编写人员一定权限,在数据填报、采集以及分析方面能够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为统计工作提供便利。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统计制度。为了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统计制度。健全的统计制度,同时又是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信息时代下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专项成立了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平台能够更好地推进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系统的统计制度,理清卫生监督机构的现有职能,制定填报规则程序,同时能够规范各地区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使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质量大大提升。第四,定期对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才能保证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卫生监督统计工作非常复杂和繁琐,基层人员承受巨大的工作量。在长期的统计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难免会出现疏忽,这就需要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整理汇总之后对统计表格采取抽样调查,并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第五,多给予统计工作成果的认定。统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和分析,形成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咨询意见,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决策和广大社会公众服务,尽量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让统计人员多做一些专题分析,并在单位各级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分析。这除了让决策层或全单位人员掌握单位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也是对统计人员工作成效的认可。第六,统计工作报告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公布。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体现就是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工作报告作为统计工作的成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布,防止数出多门。这不仅可以提高统计信息的透明度,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做得好,将有效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事业的发展。反之,不仅影响工作开展,也会影响政府、行业的公信力。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统计人员、制度、日常运作和管理上狠下工夫,以此来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管理的质量,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陈薇 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

第8篇

根据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及**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总段从2006年起,在全段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机关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时研究和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路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普法预期的效果,为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推进“平安公路”、“平安单位”创建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总段四年来普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普法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总段长为组长,以其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由各支部书记牵头的普法组织机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普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层层落实了普法领导责任,确保机构、责任、措施、工作、普法五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抓好规划制定和工作落实。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总段实际,科学制定了《**公路总段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要求和进程,领导小组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审定全段普法教育宣传计划、总结,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普法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工作等。三是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坚持把普法情况纳入整体工作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年度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等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中主要采取听、看、查、谈、评的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指导、半年一次督查,全年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制考试;并将普法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普法工作考核不过关的,不能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单位领导不能受表彰奖励,有力的推进了全段学法、用法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全段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

二、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法律法规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制学习制度。从2006年开始,根据总段关于“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总段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等制度和办法,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二是加强自身学习。为职工配发了普法学习笔记,根据“五五”普法学习计划,结合单位管理工作,先后征订购买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甘肃省五五普法工作手册》以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单行本和教材520余份,以领导干部、机关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段务会议、每周一例会等时间,认真学习了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理论,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政治文明”、“依法行政”、“人权、物权保护”等新思想、新理论,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了依法运用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路政人员作为执法重点培训对象,在冬训期间,集中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公路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理》等基础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三是学习形式多样。针对养护班站点多线长,施工单位分散的特点,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讲座辅导与集中研讨交流相结合,巡回授课和图片展览相结合的方式,提出要求规范学,经验交流互帮学,联系实际深入学,开展竞赛推动学,以案说纪警示学,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或由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职工作法律知识讲座,经常性对职工进行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辅导,积极指导路政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极力为公路行业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据统计,全段领导干部每年累计集中学习法律法规4次以上,参加**市组织的法制讲座8次,举办了《劳动合同法》、《消防法》、《物权法》、《公路法》等法制讲座4次,播放典型案例电教片4次,集中观看“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2场,举行“全民禁毒”图片展览1次,职工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达到了45小时以上,参加了市法治办组织的法治考试2次,职工参试率97%,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

三、开展法制宣传,实施法律六进工程

根据省厅及**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总段两级组织开展了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典型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春节、元宵以及“路政宣传月”等时机,派出宣传车28台次,在公路沿线100多个乡镇和280多家厂矿企事业、各中小学校进行了社会宣传教育,散发以《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为重点传单1.36万份,签订路政管理责任书900多份,制作刷新永久性宣传牌24块,法规宣传专栏48期,书写各类宣传标语500多幅,培训专职执法路政人员60人,兼职路政人员90多人(次),通过开展这些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法律法规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法律意识,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完整。在2006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印发了与公路用地有关的宣传资料,重点宣传了“公路用地范围及跨越公路的审批”等群众最为关心的内容,并在市、县繁华地段设立公路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在2007年“6·26”全国禁毒日,我们举办以“拒绝,善待生命”、“手拉手筑禁毒长城,心连心建和谐行业”为宣传主题,制作展板14面,将禁毒、防毒、拒毒宣传画资料和近百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免费发给群众和职工,让群众职工认识到的巨大危害,增强了全民禁毒的意识,做到了人人拒绝、远离,珍爱生命。2008年“5·12”四川地震发生后,针对广大群众和职工心理惶恐、思想动荡的实际,开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预防地震知识的宣传,制作科学应对地震灾害宣传图板,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连续宣传20余天,帮助群众和职工掌握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知识,促进了单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进一步密切了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每年在《中国交通报》、《甘肃法制报》、《甘肃经济日报》、《**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稿30余篇,重点报道依法行政、加强路政管理、整治“马路市场”、公路绿化美化、超限运输治理,及时宣传整治动态和成效,曝光典型违章案件及查处结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路政执法工作起到了宣传舆论“鸣锣开道”的作用,营造了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决策,认真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公路总段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继续聘请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全段各单位提供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法律咨询,起草公告、声明、诉讼有关法律文书,审定经济合同,案件诉讼等服务,大力推行了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的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针对群众关注、行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行业相结合,相继开展了“管理年”、“基础管理年”、“规范管理年”活动,成立了总段制度清理工作小组,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本着精简、规范、适度超前的原则,周密调查研究,对以前的制度重新进行立、改、废,重点修订完善了党员干部队伍教育、财务资产、专业技术干部绩效考核、公路安全设施维修、养护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高等级公路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107项,形成了科学、规范、合理的制度体系。三是推进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总段及各基层单位已形成了良好的决策氛围,两级班子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凡大宗的机械设备和材料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民工队伍的使用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任期、离任进行认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党务、段务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推行,总段党委会、段务会等已经形成制度,并将公开范围和内容延伸,干部人事工作增强了透明度,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选拔干部、发展党员等工作都实行公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强化处理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和回访登记制度,作到来信来访有人接待,设有专门的来信来访登记簿,依照有关规定推行了首问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加强了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做到有来必接,有访必答,有事必究,落实答复。

五、严格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九项制度,每年都与路政支队和各路政大队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年底进行评议考核,对评议考核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近年来,没有发生执法人员违纪或单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情况。杜绝了、徇情枉法、执法犯法等行为,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权限。认真处理路政诉讼案件,共办理各种路政许可案件4起。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执法监督“六公开”,对许可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予以收取,杜绝了超越职权、审批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六个统一”、“四个规范”的要求,路政人员严格执行《公路法》和《甘肃省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佩带胸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加大对堆放粪土、占路为市、乱设广告牌等侵犯路产路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控制力度,重点整治侵占路产路权案件,查处超限车辆。四年共查处各类路政案件2704起,查处拆除违法建筑5186平方米,查处超限车辆1.56万辆,卸载货物0.24万吨,使国省主干线公路车辆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路政案件查处率连年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8%。四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了票据领用、保管、上缴的管理机制,做到罚缴分离,各路政大队收取的赔补偿费必须当日上缴财务,杜绝了票款收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及坐支挪用现象。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总段和基层段、所的路政大队、各养管站、监控站均设置了公示栏,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和幅度、收费标准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由总段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路政和收费等窗口单位的行风、作风建设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聘请了社会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路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对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近年来,总段共受理当事人投诉5起,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了答复,当事人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

六、正视自身差距,及时完善整改措施

第9篇

去年以来,各级粮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粮食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推进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汇报沟通,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检查机构进一步落实。辽宁、江苏、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设立了单独的监督检查处,黑龙江省粮食局新设立了合署办公的监督检查处。到去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比例为94%。地(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274个,比上年增加78个,比例达到78%,提高了22个百分点。县(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有15*个,增加423个,比例为61%,提高了17个百分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宁夏等15省(区、市)实现了国家粮食局年初提出的地(市)级80%、县级70%的机构建设目标。许多市、县还成立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全国市、县级粮食行政执法队已有1096个,增加212个。与此同时,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4573人,增加2254人。其中地(市)级占18%,县(市)级占78%,为执法重心下移创造了条件。各级粮食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行政执法条件,23个省级、143个地(市)和543个县(市)粮食部门,得到了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河北、江苏、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等省(区)粮食局积极为行政执法工作配备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的逐步完善,促进了粮食部门职能转变,为有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明显。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粮食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我局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巡查督导。河北、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小麦主产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和督察活动。在检查中,把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纠正了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促进了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针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临时存储粮销售出库、移库缓慢等问题,相关地区粮食部门还加大了对这部分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的监管。河南、安徽省粮食局会同有关单位专门成立检查工作组,沟通信息,宣传政策,调节纠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个别承储库点无故推延出库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各地特别是主产区粮食部门在当地粮食收购季节组织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按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收购活动,有效维护了粮食收购秩序。贵州、云南、宁夏等省(区)粮食局在辖区内对发放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定期审核,进一步规范了粮食收购主体。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不少地方通过这方面的专项检查,推动了粮食经营档案的建立,提高了粮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开展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检查。一些地方以军粮、救灾粮为重点,突出对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全过程和质量卫生监管,保证了部队官兵和受灾群众吃到放心粮食,也促进了军粮等政策性粮食管理水平的提高。五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许多地方粮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市场和价格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的质量卫生、保持必要库存量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了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也推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域的拓展。在今年一、二月份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中,不少受灾地区粮食部门对救灾粮和当地粮油市场加强监督检查,对保证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共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80228次,出动人员361637人次,检查企业340001个次,对18221例违反两个条例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案件进行了处理。执法活动次数、出动人员数和检查企业次数均超过上年,粮食部门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达97%以上,各项检查工作更加扎实,效果更加明显。

——库存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去年是《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更好指导各地做好库存检查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粮食库存检查实务》,举办了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共培训了970多名业务骨干,对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志颁发了“粮食库存检查资格证书”,初步建立了粮食库存检查持证上岗制度。在此基础上,选拔部分业务能力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纳入我局粮食库存检查专家库,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队伍保障。我们还组织开发了“粮食库存检查软件”,并在北京市和山东省的查库中试用,取得较好的效果,在推动检查手段科学化、提高库存检查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方面,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随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机构、人员和经费的逐步落实,很多地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承担了库存检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工作职能得到加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队伍得到进一步锻炼,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除组织落实国家组织的库存检查外,还在本地区开展了地方储备粮油库存检查等专项性检查。近几年来的粮食库存检查,不仅比较准确全面地掌握了粮食库存情况,为落实宏观调控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也促进了粮食库存管理和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2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结果表明,粮食库存数量真实程度提高,质量及原粮卫生指标总体良好,储存安全有较好保障。但是,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地方对粮食库存检查组织不力,自查、复查流于形式;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如粮食库存的结构、品种和布局不尽合理,有的省份地方储备粮规模不落实,一些地方的粮食存在质量卫生安全隐患,中央储备粮管理的一些环节还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们在粮食库存检查报告中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些意见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正在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粮食质量监督得到加强。按照有关规定对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管,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针对存在的问题,去年国务院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国家粮食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司和标准质量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各地进展情况,派工作组到部分省份进行督导。地方各级粮食部门也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质检机构相互支持配合,细化整治措施,健全责任体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基本实现和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4项工作任务、15个工作目标和5个100%量化指标。结合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我们还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加强了对中央储备粮原粮卫生专项抽查。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当前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安全水平的提高,推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粮食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和长效机制建立方面取得很大进展。

——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天津、安徽、河南、湖南、甘肃等地制定了粮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和案件办理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完善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山西、云南、陕西等地制定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宁夏区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粮食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及案件审理委员会。贵州省对粮食行政处罚罚款汇缴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吉林、江苏、河南等地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办法和标准。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二是建立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天津市、湖北省粮食局制定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综合考评办法,从机构建设、执法培训、制度建设、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为开展层级监督提供了依据。北京、浙江、广西、四川、贵州、宁夏等省(区、市)粮食局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年底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吉林、山东、四川等省粮食局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行政执法典型经验,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山西、辽宁、安徽、湖北、青海等省粮食局建立了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促进全省整体工作的提高。三是健全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山西、江苏、山东等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变动的情况,根据《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证件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司也正在着手组织开发《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逐步实现全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活动的动态管理。

——监管方式有所创新。不少地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实施科学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省(区、市)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应急定点加工企业和粮油定点销售网点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实施分类监管。河北、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市)粮食局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以服务“三农”、服务粮食经营者为立足点,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上海、安徽、广东、重庆、青海等省(市)和贵阳、西安等市粮食局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动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一些地方粮食部门专门开发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算机专用软件。针对粮食经纪人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一些地方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这次会上我们还将请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宿州市、江西省安福县等基层粮食部门介绍他们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的做法。

——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去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任正晓副局长对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在积极推动监督检查体系和队伍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青海、新疆、新疆兵团等地制定了详细的作风建设实施计划,严肃执法纪律。各地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以及到有经验的执法部门跟班实习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各地粮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编写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例分析教材和各地经验材料汇编,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

——执法环境逐步改善。各地粮食部门始终重视粮食法制和监督检查宣传工作,将执法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内蒙古、山东、青海、宁夏等地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三周年纪念日等时机,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以网络、案例分析、现场解答、印发资料、入户到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不仅使粮食经营者受到了教育,也使各级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各地围绕政府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涉粮案件的核查,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扩大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逐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能够取得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粮食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力领导,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奋力进取。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很多地方工作成绩突出,经推荐和综合考核,国家粮食局评定了16个省级粮食部门和82个市、县级粮食部门为20*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共同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与新形势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少数地方粮食部门还没有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开展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还不完善,向基层延伸的难度增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工作条件面临不少困难;监督检查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粮食部门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因素的影响,也与一些地方推进工作的力度不大有关系。从监督检查司自身看,我们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还有待加强。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扎实做好2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20*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聂振邦局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的工作报告和这次重要批示中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任正晓副局长在刚才讲话中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围绕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的调控目标,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继续抓好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

落实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实现今年国家宏观调控“双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把监督各项粮食调控措施的落实作为重点,通过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为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检查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今年国家继续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提高了价格水平,这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预案启动后,有关地区要及时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新的小麦标准,防止出现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问题,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地区也要在粮食收购季节,结合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二是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一些存储库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库不积极,有的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甚至个别基层粮食部门从局部和所属企业利益出发,阻挠外地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严重影响了粮食市场正常运行和宏观调控。有关地区的粮食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所属企业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粮食按规定及时出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国家粮食局也将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是检查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情况。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义务,对防止囤积居奇、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有积极作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底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制定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一些省(区、市)已有明确规定。地方粮食部门要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标准,采取措施引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同时通过开展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有关规定。

四是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我们要和粮食统计机构共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五是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的检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和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专项检查,促进政策性粮食供应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搞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当前粮食供求形势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运用调度好粮食库存对调控粮食市场非常重要。最近聂振邦局长批示:“要切实保证粮食库存充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认真履行好粮食部门的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始终做到对粮食库存的底数清、情况明,保证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关于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我局已经发文进行了部署,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这里向大家说明和强调的:一是从今年开始,调整了检查时间。近年来,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基本以8月末为检查时点。由于8、9月份不仅是主产区夏粮和早稻收购旺季,也是各地储备粮轮换高峰,粮食库存数量变动频繁,不利于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此时也是各地库存粮食集中密闭熏蒸的时间,开仓检查不利于科学保粮,不少地方建议进行调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决定自今年起,将检查时点调整至每年的3月末,结合地方春季储粮安全普查一并进行。这样便于各地今后统筹安排有关工作,降低工作成本,但是由于今年是调整的第一年,距离去年检查的时间较近,相对来说准备时间较紧,压力较大。各地要抓紧时间,及时进行部署,保证工作落实。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提高检查质量上下功夫。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地方粮食部门要进行复查,复查覆盖面应不低于自查企业数量的10%,且兼顾代表性,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好检查工作具体任务。对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将选择一些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库存检查的有效性,除了全面检查外,我们还要完善检查措施,更多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建立经常性的随机抽查机制。在这方面,各地要加大力度,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制度。

今年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全面清查。检查的原则是“有库必到,有罐必查”,对中央储备油的检查,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地方储备油的检查,以各省(区、市)粮食局检查为主,国家粮食局组织抽查。我们在组织大规模油脂库存检查方面缺乏经验,人员和技术力量也不足,还要做很多准备工作,请各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继续推进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是体系建设的核心。我们要继续把机构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今年的目标是,尚未设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的两个省级粮食部门,要力争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如设立专门机构的条件不成熟,也必须落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职能处室;市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比例达到85%以上,县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比例达到75%以上。目前,已达到上述比例的地方要继续努力,力争更上一个台阶;低于上述目标的地方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确有工作需要且条件具备的市、县要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关键在于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有为才有位,要通过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赢得有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各省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督促指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市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建设,为监督体系的完善和执法重心下移奠定基础。

(四)加强粮食质量检查,健全粮食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粮食质量和卫生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今后我们在监督检查中既要重视数量问题,也要重视质量和卫生问题,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保障粮油食品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今年,各级粮食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要与粮食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巩固和扩大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一要做好库存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在今年的粮食库存检查中,地方要对地方储备粮质量状况认真检查。还要检查企业的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索证及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二要加大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配送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入库质量的督查。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按质定等、依质论价,坚决查处压级压价、坑害粮农的行为。四要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要与粮食质检机构密切配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监管,加强对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逐步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各地要继续抓好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办法和工作程序,同时要根据新情况和工作需要,修改完善原有的一些制度和办法。今年我们要抓紧修改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规范、统一和适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为了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统计数据报送和管理,我们正在开发《粮食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粮食库存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我们要推广应用粮食库存检查专用软件,力争在2009年4月份库存检查中全面应用。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抓紧开展培训工作,做好明年使用的准备。计划采取分级培训方式,下半年先由我局组织对各省(区、市)软件推广师资人员进行培训,年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培训。请各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六)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近些年,各地在查办涉粮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多数案件都得到了及时查处并按时结案。但也有一些地方不够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办案机制不完善,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对上级转办的案件无故拖延或者层层转办,办案质量低,出现同一案件反复举报的现象,影响了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粮食部门的形象。案件查处是监督检查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办案质量和效率反映一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是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办案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完善政策,锻炼执法队伍。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涉粮案件查处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威慑性。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落实办案责任,做到案件线索不查实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以保证查办案件的质量。要严格保证办案时限,做到及时查办,不得久拖不结。上级转办的案件不得层层转办。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落实案件处理结果,建立结果通报制度,对重大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要及时分析总结查处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案例剖析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七)加强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目前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交流学习,加强层级监督,以带动和促进工作比较滞后地区提高工作水平。要针对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地区的不同特点,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突出当地特色,积极探索创新,使我们的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位置,在社会上有反响。各省可以采取组织跨地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交叉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编发信息简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研究问题,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我们在这方面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关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采取一些办法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在层级监督方面,要加强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办法,促进工作目标的实现。参照各地现有做法和有关部门的办法,我们起草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讨论稿)》,请大家提出意见。今后,我们将按照这个办法对各省级粮食部门进行考评。

(八)抓好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业主自愿、政府扶持、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二、总体工作目标

2007年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完成新*区等5个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整治工作完成后,基本恢复管理运行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达到环境整洁、生活方便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包括环境整治、联合执法、配套设施建设和实施物业管理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整治的主要工程项目

房屋修缮类:

1、外墙面的涂料粉刷;

2、破损落水管整修、更换。

绿化调整类:

1、花草树木调整,草坪铺设、补种、修剪;

2、原有景点及休闲健身场所整修、完善;

3、路沿石修补、破损窨井盖整修、更换。

(二)管理用房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修补、建设或增补、扩建。

2、居民委员会、警务室、社区活动中心用房的修补、建设或增补、扩建。

3、宣传栏、告示牌的增设。

4、公共场地的硬化、增补、修补。

5、电子监控设施和房屋的整修、补建、扩建。

6、封堵院门、增设大门。

(三)联合执法工作

1、违章建筑、棚厦,侵占公共场地、破坏和损毁绿化现象的清理整顿。

2、马路市场、摊点的清理。

3、建立统一的广告设施,依法清理野广告。

4、对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其收益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明晰产权归属。

(四)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转轨

1、筹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进行换届选举。

2、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和物业管理各项制度。

3、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4、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住宅小区移交接管工作。

四、项目管理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对列入整治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认真研究,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到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

(一)综合整治项目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二)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整治项目和范围要在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在相关小区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三)综合整治项目要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造价。

(四)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计划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1、牵头做好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2、抓好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与市民政局联合,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

3、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或换届选举工作,与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移交接管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建设局:

1、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2、具体负责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小区内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其收益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明晰产权归属;

4、负责组织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的建设、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的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供气、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检修、改造、维护工作;

6、按照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的安排、调度、检查;

7、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市规划局:

1、负责审定小区封闭和配套设施的补建方案,并提供相关的配套资料;

2、以原有规划设计要求为依据,负责落实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增补配套完善的设施设备具体指标。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设施;

2、会同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小区内的马路市场、乱设的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市工商局、民政局、经贸局:配合各街道、各部门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审定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民政部门确定困难家庭物业管理服务费、综合整治与改造费的补助方式、标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财政拨付资金的及时到位,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各街道、各部门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与改造工作,保障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维护整治与执法工作秩序,依法查处破坏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管线、设施设备专业管理单位:供电部门负责小区内供电线路、设施设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供水部门负责小区内供水线路、设施设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供气部门负责小区内供气线路、设施设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广电部门负责小区内广电线路、设施设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通讯部门负责小区内通讯线路、设施设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

(一)按照原有的规划设计要求应当配备而未建设的房屋和设施设备,由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补建和改造资金。

(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管网设施设备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其他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1、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新兴北区、新兴南区和荆河小区筹集方式

(1)市财政承担20%;

(2)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30%;

(3)所属街道财政承担10%;

(4)业主承担40%,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未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奎文北区和馍馍庄小区二期筹集方式

(1)市财政承担50%;

(2)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30%;

(3)所属街道承担10%;

(4)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或续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实际需要,向业主收缴综合整治与改造费用的10%。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和调研摸底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会议要求,做好层层动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开展宣传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核算费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综合整治与改造阶段(4月1日至11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作,开展全面整治与改造工作。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与考核,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位明同志任组长,市长助理王文奎,市政府党组成员、建设局局长周长秦同志任副组长,行政执法、规划、水务、民政、物价、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广电、供电、公安、财政等部门和荆河、龙泉、北辛、善南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周长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绍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积极主动的做好配合工作,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结合起来,与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抓好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对已经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其依法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任务,积极开展综合整治与改造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制订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预算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本方案进行落实,并同步做好施工队伍的招标、工程造价的审查、施工监理与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做好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住宅小区的移交接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后,尽快完成住宅小区整体移交接管,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队伍后,物价部门要及时审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同时,居民委员会要做好计划生育、优军优抚、帮教扶贫、人民调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配合和业务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协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11篇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讲话中指出:“‘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是总局在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工作方针,对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国专业纤检系统要认真总结研究,深入探索实践,在工作创新中不断完善这一方针的要求。”

针对棉花质量监督及纤维执法打假,蒲长城提出应认真研究三个问题:

一要在充分肯定棉花公证检验在提升棉花质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提高公证检验的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并带动毛、麻、丝、绒等其他公证检验工作的展开。

二要在近年来棉花总体上质量问题已得到基本遏制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研究小包棉退出市场的时间表,研究治理“两小一土”的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和再加工纤维治理工作,确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是在仪器化公证检验整体推进取得重要进展的形势下,研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改造以及指导用棉企业如何配棉等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刘卓慧肯定了纤检系统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将支撑履行纤检工作职能和引领纤检事业发展作为科技纤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很好地完成了纺织品国抽等任务,全面提升了纤检系统的行业形象。

充分肯定工作成绩

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陆阳在工作报告中客观评价了全国纤检系统在落实总局“十二字”工作方针,棉花质量监督和纤维执法打假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对此,蒲长城副局长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是在抓质量上,各地纤检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棉花质量监管工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效引导了种棉、收购、加工和用棉,从制度上杜绝了棉花掺杂使假的可能,显著规范了棉花市场秩序,在确保棉花质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纤维产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在保安全上,在全面推动公证检验工作的基础上,中纤局对全国各级纤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棉花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严重的棉花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上年度全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这一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同时,纤维执法专项打假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域性的、成规模的“黑心棉”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形成了诸如集团购买质量监控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地方开展的“阳光纤检进校园、进工地、进幼儿园”活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在促发展上,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纤检工作在服务纤维产业经济、纺织行业经济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服务于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纤检工作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努力方向。尤其是推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纤检机构承担的仪器化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进展顺利,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适应新体制的仪器化检测体系逐步完善,成果不断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改革中来,对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改革的需求不断增强。改革的推行,有效促进了纤检事业科学发展进程,纤检机构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四是在强质检上,各级纤检机构坚决落实总局关于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的要求,积极推进自身建设和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确保纤检工作有法可依,各项工作程序日益完善,工作质量和检验公信力显著提升。充分发挥纤检科技优势,提高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贯彻“科技兴检”战略,着力推动纤检科技进步,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纤检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注重弘扬纤检文化,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全面建设和谐纤检中的核心和主体作用,整合纤检系统内部资源,确保业务领导关系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纤检系统团队整体优势,实现纤检事业发展的诸因素相辅相成、和谐统一。

冷静分析当前形势

《工作报告》用很大篇幅分析了纤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纤检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应对更加严峻挑战的论断,这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

棉花流通形势和棉花质量形势依然严峻。棉花产业发展到现在,棉花价格的波动不仅与供求关系有关,还受到棉花产业以外的影响,棉花不仅仅是纺织原料,也可能变成投资品,当其他产品没有炒作空间的时候,不排除棉花再次受到炒作影响,价格再次出现巨幅波动。因此棉花供需情况缓和,但仍不能放松警惕。混等混级、异性纤维问题依然是今年棉花质量问题的重点。局部地区“两小一土”、掺杂使假的隐患依然存在,以及公证检验的工作质量仍要不断提高。

新年度一旦开展国储棉收储,纤检机构将面临三个挑战:剩余低等级陈棉冒充新棉交储问题;加工环节公证检验及时性、准确性问题。面对大量、紧迫的企业检验需求,如何及时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如何保证公证检验结果公平、稳定、准确,需要我们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把关;在进度压力下,入库核查工作质量问题。

棉花流通和购销使用环节监管缺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目前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诚信缺失情况下,虚假公证检验结果引发棉花交易纠纷增多。新体制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制约改革深入推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以来,参与改革的棉花加工企业肩负着质量责任和配合公证检验义务。但目前新体制加工企业并没有全部按照要求进行改革,质量诚信缺失问题凸显,一是改变、控制棉包重量和回潮率检验结果,使棉包重量信息失真;二是样品不符合仪器化公证检验规范、不真实,单面取样、不取样或用其他样品替代,公证检验结果与棉包质量真实情况不符;三是没有按照要求打印、悬挂条码,部分不挂条码、乱挂条码,甚至伪造条码,公证检验证书与棉包不同行、不相符,棉包身份和质量信息载体缺失、不对应。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对服装下脚料等废旧纺织品的循环利用列入“十二五”纺织行业循环经济规划中,但由于国家对再加工纤维产业政策尚未明确,再加工纤维生产尚无质量标准,整体局面较为混乱:一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二是总量小,范围广;三是效益低,能耗高;四是档次低,加工环境恶劣。从再加工纤维治理工作的现状看,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将再加工纤维用于加工“黑心棉”的违法行为,但仍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这是由于再加工纤维生产工艺简单,所需成本不高,极易被效仿,移转再生容易,因此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导致使用禁用原料加工再加工纤维和使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问题隐患仍较严重,加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工作仍需全力推进。就目前的工作情况看,整体推进较慢,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集团购买领域推进不平衡;二是各辖区的工作推进速度不平衡。

专业纤检机构执法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自2010年10月以来,国务院及质检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专业纤检机构的执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这样的要求相比,专业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专业纤检机构的执法工作水平。专业纤检机构执法打假的基础性工作还要加强:一是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名录的建立工作仍需细致、深入;二是打假信息数据上报不够全面及时;三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不同侧面影响了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检体制改革工作和纤维执法打假工作深入开展。此外,与会代表还分析了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为纤检机构的发展带来不同层面影响等需要纤检机构积极应对的问题。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就蒲长城副局长和陆阳局长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有的还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湖南省纤检局局长杨敏谈道:工作报告非常全面,对成绩的评价很客观实在,对当前形势的分析也非常准确,对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有点有面,指导性很强。我的想法就是,回去后要传达好会议精神,并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我们的具体方案。如果说最大的感受的话,就是我们的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今年要做些调整,一是注意及时性。二是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应该说,棉花质量问题,每年都会有不同的重点,所以始终有一个集中力量的问题。三是要强调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不能停留在到了多少地方,查了多少企业,而是要更重实际效果,落脚点是棉花质量是否得到了有效改观。

吉林省纤检处处长宋永卓谈道:科学界定再加工纤维概念已经提到了日程上,作为絮用纤维执法打假的专业机构,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明确这一概念,那么我们的工作是会越来越被动的。另外,对于棉花质检改革工作,上级机关还应该根据下面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况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协调。例如,在我省白城地区有一个县,种植棉花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项目,今年已达到10万亩,还会继续扩大。但目前这个企业还不具备资质,没有进行大包棉改造,虽然采购了设备,但明年才能到位。那么作为我们该如何对待,有点难办。

青海纤检局副局长王学良谈道:近几年,中纤局在纤维检验方面的培训是比较多的。相比之下,在执法打假方面的培训显得很不够。建议要适当给予重视,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浙江省纤检局局长李初夏谈道: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理清思路,明确概念,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这十六字至关重要,虽然报告中是针对絮用纤维执法打假而说的,但我认为更适用于当前阶段的整体纤检工作。只有理清思路,才能清楚我们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只有明确概念,才能知道哪些工作是我们管的,哪些不是我们管的。

第12篇

一、创新旅游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县旅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一是制定我县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积极参加2014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国内旅游推介、交易会,做大做强文化旅游的产业。据统计,在各种国际国内旅游推介、交易会上共发放相关旅游宣传资料7万多份。二是积极推动我省西部旅游和琼北旅游,全力配合海口市旅游委落实和实施各项奖励政策,全面将旅游资源融入琼北一小时旅游圈内,实现了海口—两地旅游资源的共享。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 中国第十一届盈滨龙水节”等节假日期间,切实做好各旅游景区的旅游接待工作,让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四是于5月17日在咖啡文化风情镇举行“5.19”中国旅游日省主会场启动仪式,进一步提高咖啡文化风情镇旅游景区的知名度,盘活琼北休闲旅游市场,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据统计,在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推介活动中,共发放相关旅游宣传资料9万多份。

(二)抓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为切实做好“科学规划年”的各项旅游工作,我委不断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体系,稳妥推进“三规划一修编”工作。目前,“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加笼坪热带季雨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咖啡文化风情镇总体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修编)中,《县美榔双塔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于今年5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上同意通过,并已向住建部门申请上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做好封平约亭恢复重建工作。

为恢复整个古大丰市原貌,把其打造成一个富有个性色彩的历史文化古村,使之成为今后西部古文化旅游的重点旅游景点,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有关人员,对“封平约亭”、大丰古村古街道进行清理和铺设石板路,对周边环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对 “封平约亭”内的建筑物进行清洁、修复和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封平约亭恢复重建前期工作已完成,封平约亭大门正在建设当中,并编印封平约亭宣传资料。

(四)抓好国家A 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

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确保取得旅游大发展、大突破,我委积极做好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目前,咖啡文化风情镇中心区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下一步将争取在短期内达到4A级景区目标。永庆寺3A级旅游景区已向上级申报,将于近期获批。盈滨半岛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近期将组织省旅游委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检查指导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五)抓好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

我委严格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牵头的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协调和跟踪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各旅游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将按计划完成任务。

(六)鼓励发展扶持农家乐。

一是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渔)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游客在能感觉到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乐趣。制定了《县扶持农家乐旅游项目发展实施方案》,对优秀的农家乐旅游经营(点)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金扶持或贷款贴息支持。结合我县各“农家乐”新建或扩大经营规模所申请的补贴资金,给予农家乐点补贴资金,用于路标和停车场建设、厨房改造、公共环境绿化美化、员工业务培训、更新设备等方面。二是结合中央、省、县有关农家乐发展扶持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旅游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七)优化旅游环境。

1、为提高全县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全面提升旅游业服务管理水平,我委注重对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礼仪、业务等方面进行培训,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三期,受训人员达400多人次。

2、为加强我县各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由我委牵头,联合安监、药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类旅游企业进行文明旅游及安全生产检查。对严重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长期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等现象要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今年以来,共开展检查行动15次(其中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行动7次),检查旅游企业130家,参加执法检查部门9个,对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都下达了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10份。

(八)加快发展乡村文化旅游。

1、我县举办了第二届县桥头富硒地瓜宣传推介会暨乡村文化旅游启动仪式,全面推介和促销桥头地瓜,提高我县桥头地瓜知名度,以旅促农,以旅富农,进一步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促进西部旅游发展。

2、大力打造“休闲自驾游”旅游品牌,不仅让广大游客特别是自驾游游客领略到县的原生态自然环境,还感受到在田园采摘荔枝、草莓、福橙、无籽蜜柚等水果的乐趣,得到了游客们的一致好评。目前,已有大批游客参加休闲乡村自驾游活动,游客主要来自海口和内地。据统计,2014年以来,到我县“自驾游”车辆累计达2000多辆次,涉及人数约1.5万人次,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3、每逢节庆日,我委积极与旅行社合作,在、桥头等地对富硒地瓜、咖啡和福澄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进行全面推介,打造一些玩泥巴、吃农家菜、尝海鲜、挖地瓜、品咖啡、摘福澄等一系列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九)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

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有关部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每一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委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努力完成各项旅游经济指标。

我委切实做好全县重要景点景区及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宾馆、酒店的接待人数的统计工作,为县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促进我县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2014年1—5月份全县旅游接待人数105.47万人次,同比增长121.29%;旅游收入5.26亿元,同比增长156.01%。

二、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以来来,虽然我委开展旅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县虽然旅游资源多,但旅游线路单一,许多产品还没有打造好。

2、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还不够,对外宣传力度不大。

3、个别旅游企业在管理上还不规范,接待游客的水平还待提高。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依托“世界长寿之乡”品牌效应,通过广播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大力挖掘和打造长寿文化旅游项目,加大国内外的宣传促销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观光旅游,把我县建成低碳、高端的生态休闲度假胜地。

2、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努力开发精品线路,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3、不断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以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全力推进绿色、休闲等项目,加快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步伐,促进我县旅游形式多样化。下半年要完成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加笼坪热带季雨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咖啡文化风情镇、台湾风情小镇、欧洲文化风情小镇、地中海风情小镇等四个风情小镇整体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四个风情小镇、盈滨半岛旅游度假区海上竞技、森林旅游等项目建设力度,打造一批多功能、高品质的休闲、森林、海洋旅游业,使我县成为琼北地区最佳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4、大力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拟下半年年组织开展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班三期以上。

5、继续抓好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主动协调和跟踪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除了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外,还要加大建设旅游景区(点)资金的投入。

6、加快旅游娱乐项目建设的步伐,对“金江娱乐之都”项目进行全面的详细性规划,全力建设金江段水上娱乐项目。

7、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