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6 13:11: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整治工作安排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通过6个月的专项检查和分类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方案要求,现已完成第三阶段的全部工作。在第三阶段工作中,公司、各分公司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复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根据公司《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首先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安排部署。公司专门召开了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整治要求和目的。公司每月、分公司每旬的安全生产例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回报会,各部室和分公司必须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在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室、各分公司都精心安排部署,深入现场排查,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进展、有落实。
二、专项排查 分类整治
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方案,我们主要对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工程、矿房回收、井下排水及尾矿库管理进行了分类专项检查整治。
在分类专项检查中,生产部负责矿山井下通风、掘进、提升等专项检查,共深入井下检查70多次,发现问题57处,其中通风 15 处、矿房作业 9 处、掘进工程 10 处等,制定整改方案 24个。安全部在第三阶段共下井检查68次,发现问题100多个,并对分公司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技术部和安全部对一至四分公司的尾矿库进行30多次排查,发现问题24处,对重大问题都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保卫部、资产部,供应部等其他部室都根据方案要求,对分公司和主管作业场所进行排查,其中民爆物品查出29处、设备管理查出16处,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认真整改。通过罚款、限期整改、局部停产等方式将事故隐患消除,特别是对较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令停产,由技术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分公司落实整改。经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三、消除隐患 保障安全
通过5—10月份的分类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掘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共制定整改方案24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经过专项整治,我们消除了许多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了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但随着生产的不断深入,生产作业和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不安全因素又将出现,我们面临的安全问题仍然很严峻。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到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主题,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范围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
开展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申报。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根据上级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5月中旬)
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5月下旬)
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扎实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化工企业的底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各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四、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6月2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动员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至8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9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向市局报送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登记表格,《*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检查阶段
1、*年6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12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的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四)考核总结阶段
1、*年4月中旬前,各地安全监管局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考核工作。
*年3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月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月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月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月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佟建鸣(公安部)、黄伟(监察部)、卫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段冬梅、邓海华、刘莉、郝阳、宫国强、李国新、薛爱和、张灿灿(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5个专门小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部参加。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公安部、监察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卫生部牵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二、各专门小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组。
1、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核查。
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
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
1、负责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3、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地区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确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4、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
1、组织协调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全国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血(浆)站。通过专项整治,使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四)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传工作与总体安排
(一)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具体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传工作按照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
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通报一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
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总体安排。
5月底以前,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报送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和组织机构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5月至6月,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
各小组、各省自7月开始,每月底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以前上报各组和各省份的工作总结。
11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重点抽查。
12月,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进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及全国整规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日常督促,狠抓大案要案。各级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抓好对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要下力气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年)》,以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危害性的认识和抵御、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已设立举报电话:。各地也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积极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采供血行为的各个环节。
一、指导思想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各镇要针对本镇非煤矿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3.严格安全准入。各镇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规范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防范事故发生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努力消除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5.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操作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1.部署落实阶段。3月至4月底各镇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1x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部署落实到各非煤矿山企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标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金华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市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中小企业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在注重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提高对企业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力争电工、电焊工等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明显提高。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协会会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
2、确定重点隐患。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由市安委办确定一批重点隐患,报上级政府予以公布挂牌整治。
3、制定培训计划。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要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员工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市安委办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将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突破口,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文明、社会和谐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牵头部门:县双创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住建局、城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各镇
三、整治范围
(一)县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游园、一江两岸河堤、河滩、建筑工地等卫生死角区域。
(二)镇村。农村集镇、村级活动场所、广场、道路沟渠、农户庭院内外、林地、农田、绿地等区域。
(三)河流。干流以及、等支流的河道、岸坡、防护林带和各类塘库、沟渠等区域。
(四)交通沿线。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宝汉高速公路引道和108国道、309省道、城区道路、通村公路及周边区域。
(五)景区景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周边区域。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双创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2、县委农工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3、县住建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4、县城管局:加强108国道路至、至段、高速引道至城区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野广告治理;抓好城区街道、广场、游园等绿化养护和补种。
5、县经贸局:加强对城关综合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督促高速、十天高速县管理所加强高速引道、十天高速引道的清扫保洁。
7、县水利局:清理县内主要河道、河堤暴露垃圾,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
8、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景观。
9、县农业局: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10、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污染、秸秆禁烧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为平台,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
12、县交警大队: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泊位,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沿途抛洒行为等处罚力度。
13、县公路管理段:加强108国道、309省道、沿线抛洒沙石和破坏路产行为。
14、各镇:要依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继续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清除面源污染,逐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31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巩固提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成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环境水平。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我乡环境整治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抓好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治建并重,着眼长效,达到村容整洁,明显改善全乡乡村整体面貌。
二、整治时间
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日至4月5日)
乡政府组织召开全乡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标语、给全乡农民朋友一封信、致全乡中小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自写标语不得少于50条,覆盖所有自然村庄,使乡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浓烈的整治氛围,改变观念,培养文明卫生习俗,提高文明素质。
(二)集中整治(4月6日至4月30日)
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具体整治要求如下:
1.对全乡的村头路边、沟渠河塘、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积杂物等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沟塘水面无杂物、河岸沟坡无杂草,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道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
2.对乡集镇区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农贸市场,消除路面破损、排水道不畅、设施残缺等现象,取缔市场及周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拉蓬布、占道灯箱、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清理沿街小广告,加大对饭店油烟、餐厨垃圾治理力度,严管严治,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3.对乡村规划,要严格按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严禁违规批准各项建设,从严制止和拆除违章建筑,清理砂石货场和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4.对去年县里统一安排我乡的大杨村等9个村庄环境整治村,要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省里今年还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望。对今年县里安排我乡的东于村等12个行政村,要提高标准,从早抓起,从严抓好,确保今年顺利通过省里的验收。
5.乡机关单位对南岗集镇区街道实行长效保洁,划分责任区域,保证责任区卫生整洁。
6.县属在我乡的机关单位,如:中小学校、卫生院、供销社、信用社、农电站、粮管所、派出所、邮政、电信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乡政府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确保自己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洁。
7.南岗村要配合南岗街道办做好南岗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陡沟村要配合陡沟街道办做好陡沟街道的环境整治工作,这次集中活动,南岗街道与陡沟街道要充分利用此次集中整治的机会,全力以赴,解决街道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街道变得更加美化、亮化、绿化。
(三)检查评比(5月4日至5月1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乡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整治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整治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深入推进。
(四)长效管理(5月1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市场管理村容村貌工作进一步提高。
四、组织机构
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和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成立的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套班包片领导和各村定村干部同为此次集中整治的责任人,路政办要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各村加强对公共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来。各村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牵头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标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按照贵单位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下面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按照《区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织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的乡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交通安全、文化教育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工作。二是从政府相关站所以及村组干部中抽调精干充实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力量,共落实5名交通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物资等要素保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有生力量为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明晰了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在周河中心校学和幼儿园上放学的时段,交管办工作人员要对学生上放学乘坐社会车辆和超载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工作,采取分区域负责制,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违法车辆,及时向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区运管所、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加强工作推进力度,乡党委、政府还决定对交管办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治工作纳入交管员2015年终目标考核,从而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二、明晰思路,强化宣传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整治办等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乡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调查研究,并经充分论证后制定实施了《乡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驻乡各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召开各级动员会、协调会、户组会等会议以及在乡政府、新村聚居点、村级活动中心等处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把整治工作第一阶段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利用赶集日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乡党委、政府还要求全乡党员干部都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了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是要求交通协管员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自各辖区内的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监管工作,对学生乘坐社会车辆上放学的信息以及非法营运车辆、非载人车辆的载人情况进行真排查登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组织交通协管员多次对辖区内周河、中心校大门外非法营运进行巡查,对违章车辆及驾驶员证照进行检查,联合辖区派出所清理整治非法客运及超限超载车辆。三是联系周河、中心校加大对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和非载人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健全机制,注重实效
一是完善信息网络收集体系。安排交管办同志建立非法客运车辆台账,对学生放学后巡查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及时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形成了学生上放学安全保障机制,达到了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各交通协管员督查考核力度。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绩效体现。三是及时完善交通安全信息上报机制。坚持以学生上放学安全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信息上报至区级各相关部门。据初步统计,目前乡交通安全整治信息已被市委信息采用2条,得到了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和认可,有效提升了乡信息化建设水平。
目前,我乡“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乡将凝心聚力,查漏补缺,深入贯彻整治办的安排部署,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认真开展第二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全乡经济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丽新而继续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