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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安排方案

时间:2022-05-06 13:11:07

整治工作安排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第2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第3篇

一、任务目标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春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两个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措施、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3月2日至3月31日。

二、重点任务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整治。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人,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排查隐患,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企业加强对用电高峰期间的老旧电气线路的隐患排查及日常用电的隐患排查;针对季节因素重点做好大风大雪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企业厂区内外墙墙皮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做好冰溜子的清理及警示提示工作,强化坠落物的快速处置,厂区内路面积雪残雪积冰残冰的清扫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责任分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2.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强化安全员监管,配强安全员等安全监管力量,发挥安全员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确保不留盲区空白。

3.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强化“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方式开展安全检查,企业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严惩重罚,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规模工业企业要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恶劣天气下安全应变防范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准确、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4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排查整治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积极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三防”体系建设,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我校在暑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教育为基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校及周边环境的稳定,为学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卫生状况明显改观,不良文化环境得到彻底整治。

(二)建立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校内自防能力显著提高。

(三)加强排查整改,校园各种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三、组织领导及时间、整治重点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宣传动员、安排部署、会同乡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对矛盾纠纷、高危人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乱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整体联动,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1日)

主要工作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高危人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乱点、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报请上级部门后会同乡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三)、整治重点

1、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重点整治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校外运载学生现象;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黑校车”、“黑出租车”的揽客营运等行为,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其它各类安全隐患。

3、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重点整治校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担点。

4、学校周边教学环境。重点整治学校周边乱搭滥建,侵占校园面积、排污、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还学校一片净土。

四、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各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有关人员做好平时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发挥大队部、少先队的作用,共同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门卫队伍建设。要搞好门卫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增强防范能力。二是要严格门卫询问和登记制度。非本校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理由方可进入。

3、建立并严格实行消防、食品、交通、值班值勤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加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水源等符合标准,应急救援设备、安全通道等配套齐全,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学校把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针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整治校园200米范围内的和其他对教学有严重影响的娱乐场所、清理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商业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检查学校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整治”与教育教学、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对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整治成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彻底杜绝隐患。

要结合本学校、本班级的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专项治理方案既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清晰明了切实可行,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校园安全宣传,少先队组织要积极行动,加强对学生娱乐、消费的正确引导,增强他们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和对各种侵扰的抗御力。

(四)畅通渠道,严格信息报送。

学校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掌握、认真汇总、如实上报,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按工作进度上报综合治理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5篇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为贯彻落实6月17日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20号)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9月底,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较大事故等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强监管、严执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效推进检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XX住建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组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材料收集等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各建设项目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季检、月检、周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和公示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和组织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电梯井口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临时用电设置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项目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范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材料是否达到A级防火要求;是否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

(七)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工程。

(八)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是否有检测报告,是否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庆祝建党百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第8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的总体目标,将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精神,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治安乱点治理,扎扎实实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好、开展好,使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机制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人们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窦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坚持。

四、工作责任

(一)坚持“条块结合”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动。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治安问题,什么矛盾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着眼建设,因势利导,疏堵结合,以平安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通过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和政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整治内容

(一)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村、街巷,案件高发,黑恶势力犯罪、犯罪高发的区域,城镇治安混乱的商业区、城乡校园及其周边、工业园、公路沿线、矿山、企业周边等。

(二)重点行业: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行业以及废品收购站点,二手手机、车辆等市场,典当行等。

(三)重点场所: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娱乐休闲场所,贵重物品经营场所,网吧,集贸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众场所,以及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的中小旅馆,出租房等。

(四)重点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矿产开发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领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动员,一线指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制度。要落实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镇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建立情况分析研判制度,确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到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中的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进度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活动办公室上报排查情况。努力实现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根治、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排查。要按照省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确定标准,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活动,认真排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无”小区、城乡出租屋、中小旅馆、批发市场、娱乐场所、人员积聚所、物流行业集中区域、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案件多发区域治安混乱问题,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对排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和备案、逐一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第9篇

(一)社会矛盾纠纷依然突出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 ,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 %;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经验体会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做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扭转治安混乱地区的局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为“增量提质、跨越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拖市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目标

1、排查工作全面深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部见底;

2、严打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各类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和场所的治安面貌和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观;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对动态社会治安的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4、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能力充实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到位;

6、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

四、整治内容

1、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

2、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犯罪;

3、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5、赌博问题;

6、小娱乐、小作坊、小商场等场所违规“三合一”消防问题;

7、农副产品销售强买强卖,农机作业抬高价格牟取暴利问题;

8、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

9、学校、企业及周边治安问题;

10、青少年违犯犯罪问题;

11、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问题;

12、其它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发动群众共同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进行排查摸底,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建档上报。对重点地区、场所、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确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突出治安、消防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对治安问题突出的个案,采取“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包案责任制进行整治。加大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的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5日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健全防控网络,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治安楼栋长、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组织作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意识。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关直接的利益问题。

2、各职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治、公安、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第11篇

一、认清形势,扎实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工矿商贸企业控制指标突破,考核控制指标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客观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差、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整屡犯等问题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部署和安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防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主要对以道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水上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有效遏制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工作重点

1.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货运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重点排查治理船舶、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煤矿重点排查治理高陡边坡、水害、坍塌、机械运输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隐患;冶金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经营等方面的隐患;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治理公路、铁路、水电站、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分别对县、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5落实;对隐患严重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大危险源、危险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

5.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建立和实行事故约谈制度、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6.全面检查事故应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制订了分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演练,组织指挥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行业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于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方案要充分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

(三)督查检查

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组织督查组,对本乡镇、本系统和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年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雇主责任险、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三违”现象,临涯、陡坡、弯道等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6、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上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7、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8、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9、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0、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一4月)

1、对*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停产复工矿山的排水、边坡监控及管理、重要设施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验收。

第二时段(5月—9月)

1、加强对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第三时段(10一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消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2、针对矿山冬季生产的特点,加强对恶劣天气后隐患的排查治理。

3、防止年末突击生产,加大防“三超”、反“三违”、打“三非”的力度。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为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制度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消号制度,督促落实乡镇政府隐患排查整治管理责任和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台账等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