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时间:2022-05-01 22:49: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

第1篇

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作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作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计划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签订的。

(2)对主体资格有严格限定

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3)当事人双方的长期合作性

建设工程合同不仅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整个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完成。

(4)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

国家通过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此外,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还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建设资金的使用,通过物资部门管理建设材料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监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严格。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前提和签订方式

1.签订的前提条件

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二是编制设计任务书;三是确定建设地点,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地手续。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已批准;二是技术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三是施工图已完成,建设工程的总概算已获批准;四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发包方式,也称为协商方式,由发包人直接寻找承包人,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不符合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只适用于非国家计划的一般工程建设和国家计划工程中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

第二种是招标发包方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规则,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4)勘察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5)勘察费收取标准及支付办法;

(6)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8)其他需要写进合同的条款。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3)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4)设计费的依据、标准和支付办法;

(5)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6)双方认定应该列入的其他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

(1)工程项目;

(2)施工准备;

(3)工程期限;

(4)工程质量;

(5)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6)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7)施工与设计变更;

(8)工程验收;

(9)违约责任;

(10)纠纷解决办法;

(11)附则。

因涉及细节很多,每条大的条款中又包括很多小的条款,详细可参见本节后附范本。

【 范 本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

(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

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日开工至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略)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略)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

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_________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

(盖章) (盖章)

_________ (盖章)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索赔控制 文I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2-018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88

1 概述

1.1 索赔的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1.2 索赔的分类

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可以从干扰事件的性质、合同类型、索赔目的、索赔起因、索赔所依据的理由等角度出发进行分类。本文主要以索赔目的为划分依据,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索赔工作中,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往往是密切关联且不可分割的,即工期索赔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费用索赔的出现,而费用索赔则预示着潜在的工期索赔的出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二者的关联关系仔细甄别。

1.2.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合同的一方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规定,在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提出的工期或工期及与之相关的费用要求,以弥补本身遭受的损失,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延误。

1.2.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在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条件下,向业主提出补偿费用损失的要求。费用索赔是施工索赔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理性为。

2 如何实施索赔

承包商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分析自己在索赔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索赔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只有切实分析自身的优劣势,才能更好地实施索赔工作。

2.1 正确认识索赔,树立健康的索赔意识

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首先,必须对索赔有正确的认识。对承包商而言,索赔是维护自身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减少承包方损失,降低项目风险,增加项目收益的有力手段与必要途径;其次,要有健康的索赔意识。索赔工作是项目整体进度顺利推进的助推剂,也是承包商与业主沟通协商的重要方式,只有在树立以建设项目顺利完工、责任双方互利共赢为大局意识的前提下,索赔工作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建设项目才会因为索赔工作的开展而稳步向前。

2.2 全面搜集索赔点

索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索赔点的搜集与建立更是如此。在工程项目中,索赔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索赔工作的推动应以费用控制部门牵头,采购、施工、进度、合同、文控等部门为辅,把项目部各部门密切串联起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与索赔意识,不使项目多花一分冤枉钱,不多出一天额外工,对实际工作中与相关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或有出入的地方快速反馈到费用控制部门,费用控制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部成员召开索赔点讨论会,做好索赔点定期更新、总结,抓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索赔点。

2.3 充分论证索赔事项的必要性、建立索赔事项

索赔事项的必要性论证与正确建立是索赔工作的重点,也是索赔目标能否达成的决定因素。工程建设项目是以责任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为载体,以遵守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为前提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而索赔事项的必要性论证和索赔事项的建立则必须以上述约束力为判定准则,对超出合同约束范围或不在本方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索赔申请,并充分结合合同条款及工程实际,收集、罗列与预建立的索赔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经由费用控制部门组织的索赔会议对索赔事项的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讨论,并结合已经掌握的、实际发生并获得责任双方认可的支持性文件确立索赔事项。

2.4 适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确立索赔事项并编制完成索赔文件后,索赔事项的发起方要在合同约束的有效期内及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递交索赔文件。在该过程中,发起方要合理安排索赔要求提交时间及流程,并严格督促项目部相关部门完成对索赔要求的审批及递交。

3 如何规避索赔

3.1 建立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

建设项目的唯一性、产品固定性和要素流动性决定了项目中必然包含各种互相关联的任务和不可预知的风险,所以项目的首要任务就是项目计划。而如何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决定性问题。在编制进度计划过程中,要结合项目建设地点,了解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地理环境,明确项目范围,对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掌握,并对项目的预期成本、质量和人员组织进行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才能在项目前期预防并减少索赔事项的发生。

3.2 合理安排项目工期,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

项目工期架构安排的是否合理无疑是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来源点。在进行项目工期规划及实际实施时,项目部要综合考虑项目难易度、技术难点、易发生延误的关键节点、项目主体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作业能力及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主次线路的分配,并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对因难度较大、采用技术较为先进、地形地貌地质较为复杂的作业项增加对应的工期安排,对于难度较小、采用技术已较为熟练且能按时完成的作业项可以适当的缩短工期规划,并积极对在该地区已有作业经验的项目进行学习考察,深入实地分析了解项目概况。而且在工期计划过程中,不能一味受限于合同条款约束,要积极解读合同条款,争取对己有力的解读方式,降低潜在的被索赔风险。

3.3 主动与责任方展开沟通交流

索赔的提出意味着责任双方对拟索赔事项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解决这一分歧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在沟通过程中,首先责任双方应主动阐述各自立场,并对所持见解提供具有合同约束力的证明文件,对方提供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进行探讨交流,从而避免对同一证明文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双方应根据沟通的结果就索赔提出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尽快达成最终意见,不能采取回避或者坚决否认的态度,从而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最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积极履行索赔事项中提出的变更或增加事项,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对损失方进行弥补。

4 索赔控制的重要性

4.1 合理转移项目风险

从索赔的定义中不难看出,索赔工作的开展是以合同为依据,对本不应由当事人承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与对方展开的沟通交流活动,其旨在正确的划分责任范畴,从而将对项目工期或项目费用造成变化的风险合理地转移到应承担责任的一方。

4.2 合理约束责任双方,保障受损方利益

索赔工作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在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再加之其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在以合同为约束力的互相钳制的关系链中,责任双方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因此,也享有了合同赋予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而索赔正是实现这一权利的不二选择。

4.3 有效融合项目成员

每一个索赔事项的建立都是以大量的文件、数据支撑为前提,同时伴以有效、合理的索赔要素,最终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文件。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依据性文件都是来自项目中各协同部门不断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整理出来的,而材料的搜集过程中,不仅是项目成员为项目顺利推动所做的必要工作,也是促进项目成员之间互相融合的重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项目成员不仅对项目开展情况会有更为细致深入的了解,也会对项目中各协同部门的职能分配有更清晰的认识与定位,为接下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5 结语

伴随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采购方式、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日益剧增,这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索赔作为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索赔方式的多变性、索赔事项的有效性、索赔依据的合理性等实现索赔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我们以全新的角度去诠释,以科学的角度去分析、理解,只有这样,才能高效地实现建设工程索赔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本梅,白雪梅,王宇飞.项目管理中的工期索赔管理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15,(2).

[2] 何美兰.论建设工程索赔[J].露天采矿技术,2014,(7).

[3] 李玉栋.建设工程承包商费用索赔决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4] 昝玉瑜.建设单位索赔控制的探讨[A].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C].2016.

[5] 孙建生.论我国建设工程索赔制度的完善[D].山东大学,2012.

[6] 王祥春.浅析建设工程索赔管理[J].建设监理,2011,(1).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造价分析和控制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whole process project management of need,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contro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improve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cost, reflect the actual cos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cost analysis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每个投资者所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来说,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是进行全过程控制必须突出重点。所以应把控制工程造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只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才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最有效途径。

在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着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问题。然而工程投资控制,就是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的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方法,使投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用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用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

投资控制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且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都不一样,所以要通过从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来控制投资。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约占工程项目建设周期1/4的技术设计前的工作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10%~35%。

一、在项目规划阶段,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前运用多种学科手段来综合论证一个项目在实际上项目上是否可行、实用、可靠、在财务上是否可行,是否对周边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出分析与评价,及对工程的抗风险能力等结论,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可行性研究可为下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可行性研究还能为银行贷款、合作者签约、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和基础原始资料,它是整个决策过程的必要步骤。同时,规划阶段也是项目的初始阶段,其因项目的性质、用途不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我们首先应广泛征求、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论证其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于项目的选址、选择和设计应当符合该地的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水域保护规划、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与水资源,从而达到防止浪费和不合理投资。对于工业项目则注重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故项目的投资目标与作用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都是一定的共识性与规律性的。

二、在设计阶段中,我们尽量推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将项目规划阶段的投资额度分解到各专业工程,在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投资限定的额度进行设计,以保证总投资额度不超出。成立专家评定小组选择最优的设计方案,这有利于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更有利于缩短设计周期,降低设计费用。在设计时,设计师要运用价值工程法构思出一个符合该项目的定位、品位、预想效果的设计理念,再通过设计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和一般要求进行多方统筹考虑。尽量使用新型节能的材料,因为新型合理的工程材料可直接降低工程的投资,降低项目以后的维修费用。通过实践证明,通过限额实践证明,限额设计是促进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优化设计、提高设计水平最有效的方法,从而控制整个项目投资额度。例如,在园林设计中,设计者要本着“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做到相地合宜,构园得体(园林的构思、意境、苗木种类、布置、休息、功能等方面)。使整个园林与周围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三、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投标是指建设方通过投标竟争来选择符合本项目的承包商并建立合同关系,不仅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又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投资管理人员可根据现行规范、定额的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因素编制标底,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的范围内。合理的标底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因为高价使发包人蒙受损失,而低于成本价则容易造成承包商采购劣质材料,不规范施工,安全工期没保障,施工质量存在重重隐患。在实际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出现不平衡报价这种是出现最多的也施工方常用方法之一。因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有较多的限制,而对投标方限制条件少,这就容易促使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造成这种不平衡报价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大体上分:在中标方式上采用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发包方因设计施工图未通过审批就直接做清单,这就难免日后出现不断的变更导致工程清单的不准确;因施工方明确现清单的结算方式是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则在总价不变提高单价进行计算。为了防止以上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从头开始控制,对于图纸的设计要进行深入,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并对日后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内容进行完善与调整,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控制项目的投资。

四、在合同实施管理阶段,施工合同是贯穿整个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整个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签定合同而成产的关系。在现场施工操作过程中,由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而工程地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依据则是合同,所以工程师要熟悉整个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定双方应具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合同的管理可避免施工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索赔,必要时还能提供反索赔的资料。从而保障项目在控制投资额的同时,也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在现实施工合同实施管理中,工程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面对变更我们首先要明确每次变更的目的,却是为了实现施工质量目标的且原有的图纸设计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的,应当必须进行修正。但若是施工方了为使获取变更的超额利润合法化,我们应予于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在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新增项目的价格、合同中未约定的风险损失分摊费用、索赔问题费用、甲供材料设备在工程款中的扣除等问题双方应进行合理确认及签证。

第4篇

【关键词】BT模式;运作流程;风险与应对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只有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才能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过去,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建设,但是,随着城市、乡镇的建设不断加速,依靠国家投资已远不能满足要求,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目前,国际上有许多融资工具和方式,如BOT模式、TOT模式、ABS模式等,BT模式就是一种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广泛应用,尤其是2008年年末,国家新增四万亿基础设施投资,以期拉动经济复苏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BT模式得到迅速发展,东营市紧跟时代步伐对BT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与尝试。

一、BT概念释义

BT投资是BOT的一种演变形式,BOT是对Build Own 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其含义是: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确定的回报。BT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及政府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以调动部分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二、BT模式的优点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采用BT模式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一种新的融资格局,既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新模式,又为投资方提供了利用资本运营追求最大效益的机会。目前,BT方式在国内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开始应用,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上海地铁南站等。以地铁奥运支线工程为例,通过采用BT方式,中标价格较概算价格降低20%以上,节约资金3.3亿元,实现了选择融资能力较强、建设水平高的企业建设地铁奥运支线工程的预期目的。

(二)有利于提高前期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理论上讲,BT模式采取国际规范化管理与运作,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大大减少政府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的管理成本。

(三)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BT模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杜绝了建筑市场暗箱操作、转包分包及各种腐败问题,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优化和改善城市整体建设环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和企业信用的考验,通过实施BT模式,有助于政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

三、BT项目运作流程

国内BT项目的一般运作过程包括以下5个主要阶段,即决策阶段、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建设阶段和移交阶段。

(一)BT项目的决策阶段。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

(二)BT项目的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偿还资金的计划等安排工作,建设BT投资方案。

(三)BT项目投资人招标阶段。政府委托授权公司或咨询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BT招标,政府确定BT投资建设中标方后,就项目合同条款与中标方进行谈判确认,与中标人(投资方)签订BT投融资建设合同,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项目业主、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融资建设合同,形成法律文件。

(四)BT项目的建设阶段。投资方中标后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

(五)BT项目的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四、BT项目的风险与应对

BT模式运行中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众多,风险责任的承担十分复杂,并且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工期长,性更大,风险因素更为复杂。

(一)BT项目招标阶段风险与应对。项目发起人通常在正式招标之前对候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对各投标人企业的组织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融资能力的分析,确定正式参加投标的企业名单,本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为:①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寻租等违规行为;②投标单位是否提出一个理性的投标价。

招标风险应对:BT项目招标活动中,发起人一般要求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特殊情况时允许有一定幅度的调整。为防止中标人违约,发起人还应该要求中标人提供一定资金的履约保证金,由于BT项目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无上限要求。

(二)BT项目建设阶段风险。项目的发起人在选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法律文件合同条款。投资人中标后腰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在建设阶段的主要风险表现为:①工程设计变更;②工程施工风险。

建设阶段风险应对:项目发起人委派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项目代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并代表政府协调工作。另外,政府工程质检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的严格检查和验收也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

(三)BT项目移交阶段风险。按照BT合同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BT项目投资人就应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项目发起人分期回购股权,项目投资人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本阶段主要风险表现为:①特许权质押风险。②利率风险。

移交风险应对:一是为防止质押风险,应该对项目的特许权质押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防止投资人将严重的债务风险转嫁给发起人,二是减少利率风险,运用调整以及封顶、利率区间、保底等套期保值技术以减少利率变化的影响。

五、结语

通过以上BT模式的概念、流程、风险与应对的探讨,我们对BT模式有了一定的认识,它既充分规范的运用了社会资本,又缓解了政府投资的财政压力,还解决了政府投资建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弊端。但是,BT模式毕竟是一种新型模式,我们的经验还不足,对风险的认识也不够深刻,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障碍。因次,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既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又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的改良运用,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钟玮,王博.BT项目回购阶段业主方回购价款确定分析[J].项目管理,2010年第9期

[2]马炯毅.BT项目的施工的质量控制[J].管理质量管理,2007年8月

[3]马晓风.浅议投资建设BT项目的利与弊[J].科学之友,2010年7月

[4]东营经济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及软件园二期BT项目合同

第5篇

关键词:雷电危害防雷设施应用

Abstract: lightning is a kind of common natural phenomenon, the cause of damage is huge, and the consequences are serious. Construction process, some tall building must be set lightning protection equipmen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harm caused by lightning personal injury and property damage, security construction personnel life, the security of the property. This paper, from the common sense, lightning damage and commonly used lightning protection facilities application is construction project lightningproof technique is briefly introduced analysis.

Keywords: lightning damage lightning protection facilities applications

中图分类号:U41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雷电的基本知识

雷电相对于日常生产、生活用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电压高、电流强、释放能量的时间短,破坏性大。二是雷电冲击性电流幅值。雷电流的幅值一般是几十千安,最大可达300千安。三是雷电电流陡度大(雷电流上升的速度)。其平均上升速度为30KA/μs,最高可达50KA/μs。四是雷电的冲击电压高(雷电压的最大值),一般为几十至几千千安,能造成严重危害。五是雷电放电时间短。通常放电总时间小于500毫秒,主放电时间只有数十微秒。这样短的时间释放巨大能量,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二、雷电的危害

由于雷电的上述特性,雷电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主要包括电性质、热性质和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

(一)电性质破坏作用

雷电电性质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产生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伏的冲击电压。它能破坏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开关、绝缘子等常用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电线或劈裂电杆,导致大规模停电;绝缘损坏可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还可能使高压窜入低压,或者使电气设备漏电,造成严重的触电事故;雷击直接对人体放电或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都可能使人丧命。巨大的雷电流流入地下,可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很高的对地电压,能直接引起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

(二)热性质的破坏作用

雷电热性质的破坏作用,主要是巨大的雷电流通过导体,在很短的时间内转换成大量的热能,造成易燃易爆物质的燃烧、爆炸或由于金属溶化飞溅而引起火灾及爆炸。

(三)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

雷电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表现为:被击物遭到破坏,甚至爆裂成碎片。巨大的雷电流通过被击物时,被击物缝隙中的气体急剧膨胀,缝隙中的水分也迅速蒸发为大量气体,导致被击物的破坏或爆炸。另外,同性电荷之间的静电斥力和同方向电流或电流拐弯处的电磁推力,都有极强的破坏作用。雷电流的气浪也有较大的破坏作用。

三、常用防雷设施应用

通过无数科学家的辛勤研究,人类对雷电现象有了深刻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防雷技术也在不断突飞猛进,雷电对我们的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消除的。目前使用的防雷设施种类繁多,但主要都是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及电涌保护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对防雷都有重要作用。

(一)接闪器的应用

接闪器,即直接接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及用做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接闪器一般分为被动式避雷针、主动式避雷针、半导体消雷器三类:1、被动式避雷针,即传统的富兰克林避雷针以及常用的避雷带(线)、避雷网等,目前使用很广。缺陷点:侧向跳火,保护范围小,可靠性低,磁场感应影响等。2、主动式避雷针,能提前发射闪流,控制雷击点,保护范围大。3、半导体消雷器,在实际应用中效果不佳,目前已经停止应用。

传统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等制作、安装方便、价格低廉,常在工程中首选。但对于第二类及以上防雷建筑,建议最好应用主动式避雷针。目前国内已有无放射源、无易损件主动式避雷针,如广泛应用的ERICO公司生产的S3000避雷针,就是一种世界领先的"主动式"避雷针。它独特的椭球外形,能增强电场引力。内部接地杆与球体之间绝缘,并有3mm间隙,雷电先导靠近时,间隙击穿,触发雪崩,形成向上闪流。这种接闪器相对传统富兰克林避雷针提前发出向上闪流,电流值也大2~3倍,保护范围明显增大。

(二)引下线的选择

引下线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者架空避雷线(网)外,一般建筑物通常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钢筋做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利用这些钢结构组成等电位连接,形成法拉第笼。这种防雷方式目前广泛应用,并非常有效。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内微电子产品的使用十分普及。而雷电流的频率高,前沿陡,电流大,当雷电流通过钢筋时,以下3种情况需要在设计中考虑。

1、当雷电流通过钢筋的瞬间,钢筋与附近物体间产生很高的电位差,易引起侧向跳火。

2、因雷电流的频率高,雷电流通过的过程中,每米钢筋产生约1.6的电感(在直角弯处更大),会在钢筋上形成电压降。如雷电流为30kA,对单根钢筋,每米约有4.8kV的电压降。虽然对建筑物来讲,许多钢筋承担分流作用,但对微电子设备而言,这种电压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高层建筑,每层一般都采用均压设计。当不同层之间有电子设备(电脑)连接线时,电位差引起的环流可能损坏电子设备。

3、雷电通过时,钢筋周围出现交变磁场,会使附近设备产生感应电压,可能损坏设备。故对具体建筑物,应分清功能用途。当建筑物内设置大量、较重要的电子设备时,应单独设置与建筑物相对独立的接闪器、引下线,避免强大雷电流对内部设施的危害。此外,还可采用专用引下线,如具有特殊绝缘、屏蔽的专用同轴电缆引下导体,可防止侧向跳火,切除环流,以减小电磁感应。

(三)接地装置的设置

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对一般建筑,应尽可能利用其基础钢结构做接地装置,一般可满足接地电阻小于10Ω的要求。而对改造工程及某些难以利用基础钢结构的建筑,则需敷设接地极或接地网。在山区或北方干旱地区,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降阻剂或者其它结构的接地极(如化学接地极)。

应注意的是,对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避雷网,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距被保护建筑及地下进入的金属管道距离不得小于3米;条件允许时,可取5米以上。

进行某些工业建筑、工艺设备的接地设计时,还需考虑其自身的特点。如当设置有阴极保护系统时,为防感应雷或防静电而设置的接地系统,往往可能会与阴极保护系统发生矛盾,需要整体协调考虑。

(四)电涌保护

电涌是建筑物遭受直接雷击或附近遭受雷击时,线路和设备产生的过电流和过电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版)对防雷击电磁脉冲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门对电涌保护器给出具体接线方式。

具体工程设计中,电涌保护往往按三级保护给出接线方式。为使最大电涌电压尽量低,电涌保护器两端的引线须做到最短。对低压三相系统,一般电涌保护器可以满足系统最大持续运行电压的要求。

雷电防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技术。除本文所述部分外,还有很多技术值得我们探讨,如侧击雷的防护、接地、屏蔽、等电位连接等。在工程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同时关注科技的发展,积极选用成熟的防雷产品。目前,国内已有集高科技于一身的雷电预警系统投入工程使用,十分值得我们工程技术人员关注。

作者简介:袁华辉,1976年2月出生,男,汉族。籍贯:湖北省武汉市,1998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现供职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职称:电子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子技术

单位: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430050

参考文献:

1、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 《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主编单位: 中南建筑设计院

第6篇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规模、结构、技术、环境特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要求、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的依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等。安全计划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原则;预控原则;系统原则;全过程、全方位原则;动态管理和控制原则;可行性、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原则;实效的最优化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施工安全计划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活动结果的一部分,反映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安全目标;(2)施工安全计划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工程项目,具有专一性和特殊性;(3)施工安全计划的内容是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所做的专门规定;(4)施工安全计划应与安全管理手册规定的要求一致,通常可以参照、引用安全管理手册中适用与特定情况的部分;(5)施工安全计划以文件化的形式来体现。

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投资、质量和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工程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由于对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造成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缺乏有力的监管。

3.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洗脚上田的民工,上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时间短,效果差。造成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不到巡查纠错的作用。另外,由于劳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5.成本因素导致承包人减少安全防护措施。在目前竞争十分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中,各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工程施工工程中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三、现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求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安全条例》出台和实施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另一种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但由于长期以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一直没有好转.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增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和安全目标密不可分。

3.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有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安全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小其不良后果.此外,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来看,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单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制止,从而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施工安全策划的最终结果是编制施工安全计划,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报企业上级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05-02-28].stats.省略.

第8篇

关键词:施工;签证;索赔;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建设工程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建设工程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只有真正遵循市场客观规律,主动适应市场的经济主体才能适者生存。在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亟需做好施工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做好签证与索赔工作,才能顺应形势的变革,才能有效保障自己合法利益。文章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施工管理的视角,总结施工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简要介绍施工企业的签证索赔的相关注意事项,难免挂一漏万,图抛砖引玉之效。

一、签证与索赔概述

签证和索赔,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两个阶段,签证在先,索赔在后。签证是双方签署确认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如签证不成功,接下来就需要进入索赔程序,索赔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相关签证证据或者施工文件资料证明。所谓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字确认或证明。索赔,通常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损失,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要求。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和反索赔。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实践证明:签证成功,通常索赔就会成功,反过来,签证不成功,索赔不一定会不成功。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指向施工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结算,承包方一般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九字真经,与之对应的,发包方都把如何应对和制约承包方的签证索赔,作为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的广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了解、不熟悉进行建设工程的签证索赔,施工企业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要遵循国际惯例,加强签证索赔重视程度,提高签证索赔的能力和水平,直至精于签证索赔。工程签证索赔多指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结算,签证索赔的方法主要强调的就是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量的计价标准和方法。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能做到勤于签证,精于索赔。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施工单位严格签证管理,对签证索赔过程动态控制,索赔证据收集、固定、保管能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二、索赔的主要特征

索赔来源于英语“claim”,受到损失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理赔(settlement),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受害方是索赔,违约方就是理赔。索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对于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起索赔,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提出索赔。一般来说,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包方通常居于有利的位置,是强势的一方。2.实际损失原则,有损失是索赔的前提。通常认为,守约方因相对方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均属于守约方受到损失的范畴,比如,施工方作为守约方,因发包方的因素造成的额外支出,比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属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因为发包方的原因,会导致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者工期延误,这种权利损害决定了承包方存在索赔的基础。3.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权利主张。尚未发生效力,一旦索赔经过对方确认,就成为了一项正当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工程签证是索赔的重要前置程序,签证顺利,那么索赔对于双方一般不会产生重大分歧。4.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采用的合同文本都是国家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条款详尽具体,很少有遗漏事项。索赔一般针对的是合同外的事项,但是索赔的基础还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本身。5.索赔是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争取合理的赔偿。索赔不是无理取闹,不是挑刺,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正当途径,与诚信守约并不矛盾。

三、索赔产生的原因

“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很多建设工程承包方的重要秘诀。也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大量索赔的最大诱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实践,归纳起来,索赔不外乎有以下原因。1.建设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决定了建设工程量变更的客观存在,大量存在,有资料统计,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索赔占总的索赔量70%。2.施工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以及施工合同主体的多元性,建设施工现场地质条件与设计采用的地质条件差异,可能会导致工程设计的变更,并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变更。实际到场的施工材料与设备,与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型号不同,会导致工程施工量的加大或者减少。另外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建设工程中遇到地下珍贵文物,必然会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等。另外,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主体众多,施工作业区存在交叉,承包方的施工若受到其他专业承包方施工的影响,也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方违约,比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设备或材料未按期到场,业主决策失误导致返工、窝工、停工等,未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等。4.汇率或政策的变更而引起的索赔,还有国家的法律或者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引发索赔。

四、施工单位需重点关注的索赔事件

工程签证和索赔虽不能说是承包方的专利,但工程签证和索赔其主动方往往由承包方提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哪些情况是承包方索赔的“良机”?成为索赔机会的突况通常称之为索赔事件,关注并充分利用索赔事件,这是承包人进行合同管理,做好签证索赔的重要内容。下面列举的索赔事件,需要承包方必须密切关注。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有错误或者漏项。2.未按期交付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施工需要的水、电、通信线路,未按照合同约定接至约定位置,以及道路平整;地质资料有无或者水准点、坐标控制点。4.发包方负责的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延迟办理。5.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6.甲供材料迟延,或者甲供材的数量或者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甲供材堆放位置与约定的不符,需要二次倒运。7.发包方答复迟延、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发包方迟延付款,发包方变更工程施工计划。8.出现重大设计变更。9.发包方要求加速施工导致的施工费用大量增加。10.经发包方同意的施工方法改变。11.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12.相关建设工程政府管理部门对新材料的推广。13.施工出现中出现了异常恶劣的天气。14.发包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商施工不合格导致的工期延误。

第9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土建造价

不论对施工企业或者是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进度起着决定的影响。比如,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建设企业进行组织,管理以及后期竣工的设计、施工以及决算等工作。因受到来自相关人员水平有限的制约,在很大程度对现场的变更以及签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进一步对土建造价造成影响。所以只有做好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才可以更好的控制土建造价。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1规范化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当中进行现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其规范化要求进行,如此就必须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施工时必须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禁止出现依心情处理问题,以及发生恣意妄为的现象。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整体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在管理中绝不能感情用事。而在实际施工时发生的各种问题的情况,无论其是否与项目管理者以及复杂人存在关系,都不能有的情况发生,必须根据规范进行处理。

1.2科学化要求

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科学合理,决不允许浪费现象的发生。如果出现浪费情况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的成本,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工作人员必须整个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学习以及反馈,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合理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发挥出施工现场管理的作用。

2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在现场管理的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完成施工进度,通常为按照工程项目设计流程进行施工的现象。由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过程中,具备可变性,从而造成工程施工计划出现变动,为某些施工企业提供了缩短施工工期的机会,制约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2.2施工材料问题

工程施工属于非常复杂的工程环节,因此对于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对施工材料必须进行多次检查,最大程度的减少现场管理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其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材料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的证件。在此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偷工减料等情况无法避免,其一味的获取自身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通常不顾工程的质量,造成其质量不达标,进一步增加了土建造价的成本。

2.3施工安全问题

(1)安全认识不到位。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安全问题发生以后,只会逃避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对工作人员并没有组织相关的安全培训,造成企业施工人员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部分企业只时一味的关注经济效益,忽略了安全问题;大部分的企业在新员工到岗后并没有完成安全教育以及培训考核工作,造成其直接加入到施工当中,缺乏必有的操作规范,为建设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2)事前事后控制的欠缺。安全以及生产属于矛盾结合体,两种不可避免。为了更好的处理安全问题,必须正视二者直接的矛盾。其中施工企业的管理层必须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安全工作的实施,重点从事前控制以及事后控制两个方面做起。而事后控制通常造成思维逻辑混乱,无法进行冷静的处理。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层的处理能力,保证其遇事可以沉着冷静的思考。为了防患于未然,必须抓好事前的控制工作,无论什么事故在出现之前都会存在一定的征兆,因此,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3)缺乏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在根据面对工程施工管理的突发事件上面都未建立健全相对的处理机制,造成出现突发事故时,不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处理。

3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对土建造价的影响

3.1对隐蔽工程的验收

合理的土建造价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质量是紧密相连的,但大部分的单位并未重视验收隐蔽工程重要作用,而此环节常是由建设企业来复杂。因此在环节中必须不断的强化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管理的工作。而其中最为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加强隐蔽工序的协调性,同时必须做好工序签字资料的相关工作,绝不能出现任何的漏洞。在隐蔽工序的前期工作中,施工及建设单位必须一同到达现场,完成共同的验收工作,此过程又被称为为隐蔽工程。这样一来,不但可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并还可为土建造价的精准度提供良好的基础。

3.2管理施工设计图纸

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管理设计图纸的工作。在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期,必须要做好详细的建设方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提前做好严格的勘察以及调查工作,为竣工结算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若不能全面的重视资料的收集以及方案设计等环节,对现场的具体管理管理工作将不能相百分百的驾驭。不明确的设计目标通常在具体的施工中会提高建设的成本,导致资金的浪费,进一步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3.3管理工程资料

资料收集工作直接影响着工程的顺利开展,其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并且直接决定了土建造价成本的高低。例如,在土方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地形的复杂性均会对其造成影响,因此其高度将无法进行统一的规范。因此在挖掘的过程中,对挖填工作量中测量数据的记录的详细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施工的前期,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资料的相关管理内容,保证现状图的完整性才可以对清理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到科学合理性。

3.4管理预结算

土建造价同时还北京计价的特点,在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着很多的集中审计的方法,如果没有全面理解补充定额以及定额的相关信息,那么在初审的过程中,则对导致施工方结算以及土建造价出现比较大的差异,而施工方无法得到理解。建设单位普遍使用的的方法之一为工程设计变更的方法,利用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以及增加建设内容来增加投资的金额,以上情况均会对造价人员工作的主动以及积极性造成直接的影响,非常不利于申报结算的质量。

3.5管理现场变更签证

不论是施工现场或是计划都存在着一定的可变动性,在具体操作时,在工程材料供应、施工设计等方面出现变化无法进行有效的避免,一般现场施工管理会重点较大变化情况的工程进行处理,由于现场施工具备可变性以及复杂性,因此施工的前期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标注在设计中肯定是不可能的,造成的后果会出现原有投资与项目结算出现较大的差异,通常是后者超过了前者。因此在土建造价中,不仅要重视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配合,同时还需加强检测以及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项目设计的环节,必须保证签证变更管理制度的明确性。

4加强土建造价的现场施工管理措施

4.1紧抓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具体措施:①建筑材料的选择紧密切合建筑要求,保证材料的实用性,切不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顾材料的质量问题;②建筑团队专业化,才能在施工时,减少失误,提高材料使用效率;③做好材料的施工管理,加大材料施工中的管理力度。施工中,控制好建筑物的各部分结合点,必须做好对建筑材料的防护工作;④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建筑设备是建筑质量的硬件支持。

4.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管理

具体的措施:①明确安全管理的任务,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②编制安全管理大纲、规划,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的规章制度。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到奖惩分明,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编制管理大纲与管理规划;③做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4.3对施工造价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

对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施工造价的风险,而施工造价的风险问题一定的特点,即全程性以及普遍性。因此必须严格的控制好施工造价风险问题,进一步高效的控制施工造价。由于施工造价风险自身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对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时,必须具备风险事件的预见与相应的处理事件的能力。除此之外,对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造价风险实际被划分为活动性质的风险性造价和不具备预见性质的费用支出。必须将施工造价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每个项目所存在的潜在风险问题,例如变更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4.4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在一个施工项目整体的施工中,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还包含与工程相关的其他部门和组织,因此必须建立彼此之间良好的沟通环境,进一步防止因部门和组织之间沟通不当造成的各种问题。拿开展路桥施工项目来举例说明,其中主要包括很多的部门,例如民政局、土地局、地方水利部门、路政部门、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因此为开展项目工作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保证工程可顺利的完成。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从逐渐增多的工程项目数量中不难看出,建设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必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能力,才可以对土建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不断地强化现场施工管理势在必行。

作者:莫雯兰 梁晓慧 莫秋晶 单位:广西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卉.FIDIC合同框架下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2]连海燕.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3]朱其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全目标工程造价集成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3.

第10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就显得越发的重要,而施工的第一要务就是保证安全,如何做好施工安全控制成为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现状加以分析,全面探讨施工安全控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从而做好施工安全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2004年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控制承担监理职责。2006年建设部提出了实行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安全监理制订了地方安全监理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同时给监理控制施工安全提供了依据。随着安全监理在全国全面推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控制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实施安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是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安全风险伴随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复杂多变。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各方的协作配合。就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总体趋势还是不容乐观,资料统计显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状况仅次于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在相当长时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仍然是监理、业主、施工、监管等单位、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分析事故案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先进的安全控制方法,才能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扭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分析,其实项目管理中多数安全风险都是可控、可预防、可化解的。例如2009年上海倒楼事故发生后,监理责任为:

1、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

2、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

3、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该工程开工到楼房建成倒塌经历了较长的施工周期,项目经理挂证、土方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是非常明显的缺陷,监理提出土方开挖堆土方法不妥说明了监理具备识别风险的技术能力,但是控制风险监理又显得那么弱势,如果监理严格履行职责不放弃,坚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纠正,直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该说本案的问题是很容易得到妥善处理的。本案中监理在项目管理中面对违规行为选择了沉默,放弃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最终给社会、给单位、给自己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不过实话实说,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监理面对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行为,要做到坚持原则不退让确实是需要巨大勇气和胆量。特别是现场监理人员不仅担负着工程管理的重任,还要肩负市场经济规则的使命与建设方保持良好的关系,顺利履行监理合同按时获取服务费用和承接后续业务,要做到重大问题上不放弃原则、又要处理好关系,可以说难度很大,更何况把项目管理的分歧报告给上级监管部门那更是难上加难。

工程项目管理中监理职责的履行,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得依赖于政府监管部门的扶持,监理主动向政府监管报告操作上难度太大,是否可以强制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各自向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公开本项目部在本工程信息传递的免费油箱,各单位的指令、报审审批、通知等工程资料不仅书面传递,并且必须同时使用电子文件传递到对方收文项目部的邮箱。政府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可以随时通过网络了解掌握所管辖工程项目的信息和各责任主体履责态度,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强制力,及时有针对性查处和纠正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给追究事故责任提供依据,迫使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第1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转包;分包

1.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1.1 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知道其基本形式包括:

①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 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2.1 施工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业主方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转包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2.2 挂靠企业私下转包

这些进行转包的企业大都是挂靠别的较大的施工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获得项目后,由于其施工能力达不到,就转手他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

2.3 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施工企业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将必须要转包的工程或者施工合同允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但却不按约定报业主方同意,不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2.4 有些施工企业将项目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施工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3.建设工程施工中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探讨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即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3.1 对未经认可的分包寻求追认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因此,对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分包时未得到业主认可的,分包后寻求业主追认是分包行为违法向合法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3.2 将分包改为联合施工

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施工。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合法行为,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合施工也未加以禁止。

3.3 将分包改为企业内部承包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因为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承担违法分包的风险责任。

3.4 将分包改为劳务承揽

施工企业也可以把施工工作分解成若干工序,并将某工序中的劳务工作交由企业外具有技术专长的单位或人员承揽完成,与其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由施工企业负责,承揽人只对承揽的劳务工作的质量、期限、安全负责,并且施工企业有权按约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劳务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属于工程施工合同,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施工企业把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劳务工作交由他人承揽,不属违法分包。

综上所述,正确界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也离不开建设工程实务的支撑。掌握工程转包、分包评判规则和避免分包行为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不仅有利于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且对工程施工实践也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研究[D].天津大学,2007.

作者简介:

第12篇

关键词: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矿山企业主要以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主要经营手段,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批准下,对某一地区的矿产进行开发与利用。整个矿山建设工程包含多个项目与进程的施工与管理,每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均会对矿山项目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制约。为此,本文将从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入手,分析不同施工管理项目的内容与意义。

1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地下作业是矿山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作业面相对狭窄,施工环境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施工条件比较恶劣,投资金额较大,且施工周期较长。因此,加强对矿山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力度,是矿山行业发展的必要保证,决定着投资者的经济效益,影响矿山企业的整体发展。

2矿山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1施工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是矿山建设工程开始之前的准备工作。矿山项目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作业面相对狭窄,施工条件比较恶劣,建设施工之前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合理制定人员选拔策略,落实“凭证上岗”,针对应聘人员的操作能力、责任意识、专业水准进行评定,实施“择优录取”;②对参与矿山建设工程的全体员工进行技术能力、生产安全、工作理念等多方面的岗前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优秀的施工团队;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核,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图纸中的错误与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针对施工中的突况做好预案工作。

2.2施工成本管理

对施工成本进行管理时需要根据公司的经济情况与技术能力,合理的控制项目运行指标和实施办法。矿山项目施工时,矿企财务部会将施工经费发放给每一个施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定期对每一个施工项目、施工预算、实际支出、阶段性目标进行对比分析,一旦发现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大于施工预算,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与整合,保证对后期施工成本进项合理调控与整顿。对模板工程、混凝土用料、外加剂、人工费用、施工预算、既定目标进行总结、分析与归档,详细的统计出每一施工环节资金的支出情况,落实岗位职责,将资金支出与管理落实到个人。除此之外,施工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一味的降低施工成本,选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会对整个矿山项目后期施工造成严重的影响,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

2.3施工质量管理

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从井筒冻结、基岩等多方面入手。对井筒冻结进行质量控制需要根据施工地点的水文材料、控温,合理设计冻结壁的厚度,试挖30m后进行正式开挖,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为“短段掘砌”。施工时按照井筒掘砌的速度与实践,对井筒冻结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井筒冻结内部井壁通常采用1.2m高的“金属装配模板”12套,运用倒模法进行施工。降低冻结井帮的温度,对井帮位移和温度进行及时的检测,合理设置施工段高度,加快掘砌速度,降低井帮在外暴露的时间,避免井筒冻结段出现断裂。冻结基岩时,需要对周边井眼倾斜角度、井眼深度、装药量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冻结基岩出现井管炸裂现象。对井筒基岩进行质量控制需要运用立井机械化的快速施工方式,利用钻爆法、三套单钩、两台挖机实施循环式掘砌工作,将整个施工程序分为“钻眼爆破”、“抽矸找平”、“立模砌壁”、“抽矸清底”步骤,并建立四个不同的施工班组,开展流水式作业。

2.4施工进度管理

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与汇总是整个矿山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内容,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效益。根据我国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展,其进度管理主要是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检查、项目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期处理,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项目,结合施工体系的具体要求,及时的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改革、汇总、分析与处理,使施工进度能够按照施工预期规划有条不紊的完成。由于矿山建设工程中存在较多无法预计的因素,对进度管理造成较大困难。需要运用动态管理方式,根据施工情况与施工类型合理调整施工进度。落实责任管理制度,做好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态度邂逅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惩罚,对工作态度认真积极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此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率。

2.5施工信息管理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不断深入到矿山建设工程之中,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步伐,提高矿山工程质量与效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对施工信息进行管理需要从建筑材料代替品与施工设备入手,定期安排人员对建材施工中材料与设备的价格进行统计与规整,及时掌握市场中施工材料价格、代替品价格、设备价格,选用物美价廉的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建筑企业的施工效益。施工中时常出现材料变更问题,为及时获取工程索赔款,需要建立工程信息变革小组,针对矿山建设项目中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变更信息进行处理与整合,保证变更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合理性。

2.6施工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施工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提升施工人员的专业职能,实施“凭证上岗”策略,尤其是针对一些危险性较高的工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上保证人身安全,降低工程损失。矿山建设施工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带头盔、保险带、工作证切实保证人生安全;进行吊桶作业时,需要控制好绞车速度与吊桶总量,防止吊桶掉落伤人;掘砌慌断面时,安排专业人员观察井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施工人员管理

无论是任何施工环节均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使施工人员能够灵活运用先进的科学设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及时更新工作理念与施工方法,不断创新思维,做到与时俱进、开阔创新。

3总结

综上所述,矿山项目建设管理中包含多个项内容,只有控制好每一个施工环节,方能提升矿山建设的整体质量。为落实项目施工管理职责,矿山建设施工方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情况,合理的制定出各个项目中的管理策略,保证每一个施工项目均能有相关法律与规章可以依照,规范施工中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落实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信息等方面进行控制与整合,使建设工程每一个项目均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整体,加快矿山行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作者:丰雷 单位: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分公司第三工程处

参考文献

[1]耿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2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