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 00:18: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实施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扶持为依托,以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形成多元健康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和优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新增信贷1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70%。
三、工作内容
(一)外引内创,打造多元金融格局
1、加快商银行入驻步伐。引进商银行是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也是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融资难题的途径之一。年,行累计向我市投放各类信贷2.3亿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年底,省金融办已同意行入驻,今年,市金融办、财政、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各项入驻工作顺利完成。
2、加快信用联社改制工作进度。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入股范围,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保证本地资金充分用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市外分支机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向我市积聚。在市政府大力支持联社改制工作的同时,联社自身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运控水平,尽最大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损失率,争取尽早达到改制的各项软硬件要求,力争今年上半年启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3、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发展步伐。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在民间资本运作和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在发展规模上,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今年,市政府将在大力扶持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具有相当资金能力和风险运作水平的机构和个人发起成立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同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多管齐下,着力破解融资瓶颈
1、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市建司。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在去年担保贷款5.9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担保力度,争取全年办理各类担保贷款6.5亿元。市建司要在去年融资3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各级金融机构争取发展资金,为我市各项市政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力争全年融资额度超5亿元。
2、进一步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和各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信贷授权和资金投入,加强金融新产品推广。市金融办要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将银企对接活动推向深入,建立起一套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以项目推介为重点,认真做好符合我市特点的各类推介活动,力争取得实效。
(三)多措并举,营造优质金融环境
1、开展金融生态市创建工作。为改变我市县域金融落后的状况,我市已于年启动金融生态市创建工作。年,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改善金融运行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机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企业争取资金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加强财政扶持奖励力度。年,市财政将继续拿出专项配套资金对新增贷款在1亿元以上的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同时修订完善年下发的《市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重点奖励和扶持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3、加强监督管理。市金融办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有效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力度,由市金融办牵头,定期召开全市金融工作协调会议,及时掌握全市金融业发展动态,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老年人提供政府养老补贴。
2、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以社区为基础,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基本单位,直接服务老年人家庭。
3、协调推进,统筹配合。与社区医疗、社区文化等各项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与机构照料服务相互补充。
4、保障生活,兼顾其他。以生活照料为主,逐步拓展到其他为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给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安全巡视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便利条件。
三、组织体系
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市、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养老服务站,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在本系统内自行调剂解决。同时,以区(市、县)为单位,选拔优秀居家养老工作人员,组成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小组(兼职),经培训后,负责对全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
四、补贴对象和形式
凡居住在我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遗属孤老,均可申请城镇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镇特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坚持“全员补贴、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按照所在地区的消费水平,区分老年人身体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标准。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对城镇特困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具体服务项目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视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开发。
对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鼓励入住国办社会福利院;对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和遗属孤老,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要建立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具体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补贴审批程序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向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评估确认,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凭居家养老“服务券”享受服务。
六、人员培训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下岗失业、退职退休、农村务工人员,经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后,可凭协议享受普惠制培训相关的补助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财政、农林等部门要根据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情况,及早做出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县、区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2.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2009年3月中旬前摸清本地区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3.高度重视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4.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服务月”等系列农民工就业援助活动。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集中送工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将境外就业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出国务工前期费用困难问题,鼓励返乡农民工到境外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努力稳定省外就业规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努力稳定我市外出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及时把握输入地企业大规模裁员情况,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妥善做好被裁员*籍农民工安置和返乡工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重点劳务输入地和劳务合作单位,开展劳务品牌推介和劳务协作活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积极采集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就业开辟可靠渠道。
6.实施市内企业稳定岗位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对积极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6个月的期限内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县、区政府及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7.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预警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选择20家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农民工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并在市属五县选择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立20个以上的农民工就业情况监测点,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就业及返乡情况实施定点监测,每10天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一次监测情况。实行规模裁员报告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20人以上的,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各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将裁员情况和工作预案在5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大力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8.实行政策优惠。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08〕4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大力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可适当减免或不予征收。
9.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信用担保基金规模,积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联合创业的,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担保,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展期2年。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50万元以内。对当年新办的创业企业,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和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放宽到300万元以内。扩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范围,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允许用于贷款担保,切实缓解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简化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贷款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返乡证明、进行审查推荐,县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全年为创业农民工提供贷款1亿元。
10.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要为返乡农民工开辟专门的返乡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农民工到各县、区工业集聚区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利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创业,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租赁。已经建成的城市就业创业园区也要对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同时,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破产、倒闭企业旧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废弃不用的中小学校舍等进行创业。确需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创业的应办理转用手续。乡镇企业用地可依法流转,在同等条件下返乡农民工有优先受让权。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其在本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县区、乡镇要积极开辟场所,建立农民工市场,实行税费减免,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场入市从事个体经营。
11.提供创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简化手续,优化创业环境,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12.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要着力提供创业理念和技巧、企业管理能力、市场营销、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学员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其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要有计划组织回乡创业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已经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新招用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09年全市要培训农村创业人员6000人,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3.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要尽快落实农民工培训任务和资金额度,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范围,及早开展培训。市劳动保障、农林、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项目2009年度培训任务及资金及时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
14.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并加强管理。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期限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15.开展分类培训。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推广培训机构与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职业培训下乡等培训模式,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要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仍拟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着力开展3-6个月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已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稳定就业能力;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面向青年返乡农民工的全日制职业教育,返乡农民工学员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返乡农民工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
16.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下放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要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
四、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17.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辟返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援助部门要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在我市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为促进农民工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8.做好返乡农民工社保关系接续工作。返乡农民工在外地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在原用工地已参加工伤保险,并经工伤保险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返乡农民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务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作好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9.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农业部门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县、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返乡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
21.组织好文化、科技等服务集中下乡活动。各县、区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针对春季农民工集中返乡情况,组织文化下乡活动,用昂扬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防止落后腐朽思想侵占农村。同时,组织科技下乡、医疗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
22.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把生活困难返乡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卫生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实施定期督查考核。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主要目标
1、2011年,完成专利申请56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00件;专利授权4250件。
2、2012年,完成专利申请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00件;专利授权5050件。
3、2013年,完成专利申请7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500件;专利授权6000件。
4、2014年,完成专利申请8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800件;专利授权7150件。
5、2015年,完成专利申请95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0件;专利授权8500件。
二、工作措施
1、强化项目引领。切实发挥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认定标准的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并逐步提高对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将取得相应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复核、验收要件。自2011年起,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3件;落户“530”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1件;获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3件;列入区重点培育的20家新兴产业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5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2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年授权专利力争2件。对达标企业将优先推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复核。
2、发挥中介作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引导和扶持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成长壮大,培育和引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急需的中介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与企业对接的服务机制,引导中介机构为广大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对当年区内专利数量前3位的中介服务机构,授予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称号,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3、完善扶持政策。区每年度对全区专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镇、开发区、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专利工作的扶持奖励,突出对授权专利为重点的专利资助。对辖区内当年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每件不低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每件不低于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每件不低于800元。驻区科研院所申请(授权)专利按属地原则执行。
4、鼓励成果转化。鼓励各类专利成果转化实施,重点支持专利成果资本化运作,利用无形资产评估入股、专利质押贷款、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方式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
5、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部门积极性,进一步明确专利工作职责,举全区之力推进专利工作。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经发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服务作用,定期走访服务企事业单位、驻区科研院所,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6、加强工作考核。加大专利工作考核力度,将年初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专利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板块扶持奖励政策的制定、兑现作为发展目标考核的必要指标。区科技局要加强对专利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各村、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农村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镇村人居环境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路
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加大投入,逐步提升,着力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全面运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路净、庄美、水清、岸绿”的生态宜居村庄。
二、工作目标
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实施区域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力推进长效管理全覆盖,确保列入今年省验收名录的11个行政村通过省级验收,力争创建1个三星级康居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合项目、统筹建设原则。整合财政一事一议、农桥建设、农村改厕、村庄绿化、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等项目,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庄环境整治水平。
(二)坚持提质扩面、综合治理原则。对已开展过整治的村庄进行环境再提升,注重交通道路、河岸沿线的环境治理,重视镇村结合部等重点地段卫生环境治理。
(三)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原则。继续实施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加快落实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四、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庄桥梁、道路、停车场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各村要按照村庄整治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一事一议、农桥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居住和出行条件。加强村庄健身场所及健身器材更新建设。加快改厕进度,加大公厕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未进行过户厕改造经申报批准纳入2014年省改厕项目的行政村,可在户改厕范围内,新建3-4座公厕。扶持村级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以整合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抓手,分年度推进村级污水处理、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畜禽粪便处理等项目。开展绿色家园建设,对村庄道路、河道实行全方位绿化,确保有路有树、有河有树,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争创1个绿化示范村,3-4个绿化合格村。
(二)着力提高村庄环境整治质量。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采取现场排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逐步拓宽整治覆盖面,促进全村范围内环境整体提升。对去年上半年开展村庄河道疏浚的5个村有结转任务整改到位的,核发剩余30%的市补考核资金;对去年下半年开展村庄河道疏浚未验收的6个村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完成土方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列入今年省验收名录的11个村,要对标补差抓完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通过省验收,对未通过省验收或长效管理未通过市级验收的,扣发5万元补助资金。对已命名的三星级康居村,要在挖掘特色上下功夫,探索与农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途径,促进村域经济同步发展。已命名的二星级、一星级康居村,要对照更高等级康居村标准,完善设施,提升功能。
(三)全面落实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方案,建立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有长效管护队伍、有长效管护设备设施、有长效管护职责、有垃圾处理途径、有监督管理制度“五有标准”,重点突出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整治沿路沿河垃圾,构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体系,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按照省定农村人口每人32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配强工作队伍,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提升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引导群众强化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镇政府将适时组织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镇环境提升及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实施。镇整治办牵头组织考核验收;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以及一事一议、农桥建设管理工作;水务站负责村庄内河道疏浚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林业站组织开展绿化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文化站负责指导健身场地建设和体育健身器材安装使用;环保办负责督查指导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镇纪监部门负责村庄环境整治水平提升和长效管理落实的效能监察。
2014年头灶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重要之年,也是法治头灶建设和实施“五·五”普法的的关键之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2014年全镇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健全社会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措施
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以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抓手,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规范化文件的制定审查和行政工作公示制度,设立政府网站,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因行政执法失误造成的矛盾纠纷实行问责制,降低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的发生率。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实绩纳入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㈡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运行下滑的特殊形势下,全面深化大调解机制尤为重要。一要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牵头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加强村组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二要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镇调处服务中心每月排查两次,村调委会每月排查3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及时调处,防止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提高调处成功率。坚持依法调处,力争把调处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并把调处成功率纳入基层工作考核考评。四要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并做到及时归档。
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年,全镇在法制宣传教育上要有所创新,一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结合机关会议活动,按规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二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和送法下乡、进企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除公务员外,一是农村干部群众,重点加强涉农法律的宣传教育。二是青少年,重点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的教育。三是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发挥有线电视广播、专栏,各类网络学校等媒体的作用,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活动,实施面对面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㈣加强领导,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对全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好考核考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培训学习,确保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指导思想
推行村级工作月报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转变机关干部作风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察民情、办实事、求实效”,架起一条“民情通道”,摸准群众的思想脉搏,确保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并以此为载体,激励镇、村干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逐步建立让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把全镇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基本内容
1、建立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村级月报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任副主任,抽调3名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村级工作月报制度的组织实施。为加大舆论宣传,各村都要在显要位置要悬挂永久性承诺标语牌,向群众公开承诺“村级月报为村民服务”、“村级月报是架起镇村工作的桥梁”、“在喻屯镇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等内容。同时,村级月报办公室开通专线电话(253****),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
2、填写《村级工作月报表》。镇里统一印制《村级工作月报表》,由包村干部发放到各村。每月下旬各村要召集村“两委”会、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商议本村工作,研究需要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农民群众、各村、各企业在经济发展、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镇机关干部服务态度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对镇党委、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等。《村级工作月报表》由村文书填写,经村民代表、小组长、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下个月1日前报村级工作月报办公室。
3、分解落实责任。月报办公室将《村级工作月报表》上反映的问题和需要办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向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送达《任务分解办理单》,注明该项工作是主办还是协办,明确各级责任和完成工作的时限,如果不能按时完成的,需提前向月报办公室申明理由,重新提出办理时限建议。同时为适应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成立了村级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村庄规划及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疑难问题的解决。
4、派驻村级月报督办员。镇党委从机关干部中为每村选配1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村级工作月报督办员。其职责是,核实村级工作月报表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监督月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村干部征求意见、研究日常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村级工作月报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以下配套制度:
1、双向选择包村(企业、基地)制度。参加人员的范围是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党政办、财税所、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分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根据72个行政村、5个基地、6个企业的自然条件、人口数量、工作量大小及综合工作,按75%、15%、10%的比例划分为一、二、三类。机关工作人员和村(企业、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机关工作人员和村(企业、基地)分别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个人志愿表》、《村、企业、基地负责人选择机关工作人员意向表》。如多个村(企业、基地)选择同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自主选择,反之则由村(企业、基地)自主挑选机关干部(顺序由三类、二类、一类依次选择)。对包村(企业、基地)初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镇党委、政府与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兑现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包一、二、三类村(企业、基地)的工作人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奖励300—700元、1000—1500元、2000—5000元;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评选树优资格,不发给年度奖金。对符合条件未被村(企业、基地)选中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安排职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不发放区双文明考核奖金,对连续两年未被选中的人员首先分流;对没有人员选择包的村(企业、基地),实行重点治理,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机关工作人员由镇村级工作月报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2、月例会制度。每月5号召开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月例会。例会上,把本月各村需要做的工作、解决的问题限时明确到部门、到人,同时把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不好的进行批评,并由责任人当场讲明原因。
3、办理结果回执制度。为确保月报制度不流于形式,镇里统一印制《村级工作月报回执单》,由各村填写上个月村级月报表上需要完成的工作、解决的问题、办理结果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涉及到个别村民的要有当事人的签名)签名后由办理单位交回月报工作办公室。村级工作月报表及回执单一并存入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以备后查。
4、领导巡访制度。每月的1日、11日、21日为无会日,党政班子成员及包村干部要全部深入到所包联系点调研督导工作,走访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情况和月报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每项工作及群众反映的问题有落实、有回音,使村级月报制度落到实处。
一、征兵任务分配
各单位应按初检任务分配数量征集预征对象,确保进县体检站应征青年名额,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征集时间安排
我镇今冬征兵,10月21日开始初检,11月5日至6日,进县体检站体检,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伍。
四、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学校年度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镇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应征。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可以征集入伍,并尽量征集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应征;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至年毕业的学生,可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六、今冬征兵工作要求
1、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村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在宣传内容上,要借助国庆弘扬国威军威的阅兵式,广泛开展以兵役法规、爱国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的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在宣传对象上,要把高考落榜生、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宣传发动的重点,作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充分激发应征青年的参军热情。各村要在本村主要路口,悬挂1-2条横幅配合宣传。
2、要严把体检、政审关
我镇处在三省交界地段,社情复杂,应征青年现实表现难以掌握。另一方面,由于应征青年思想行为日趋复杂,特别是外出打工经商的适龄青年流动量大,流向广泛,使政审工作在时间、人力、财力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封山禁牧工作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二)封山禁牧应遵循的原则:政府组织,依法实施的原则;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的原则;积极稳妥,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三)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乡(镇)、村三级都要成立封山禁牧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封山禁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订和补充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要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查处毁林案件;市畜牧局负责划定草地,监管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市农业局、下乡办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土流失工程治理区,小流域治理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大对毁坏森林、林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五)市政府分年度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对按期实施封山禁牧、禁牧林地得到百分之百的保护、舍饲圈养工作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凡年内发生3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在6亩以上的乡镇,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凡年内发生5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在10亩以上的乡镇,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同时取消该乡镇农业、林业综合工作评奖资格。
三、划定封山禁牧林地区域
(六)全市现有林业用地: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苗圃地内禁止放牧。
(七)国家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8个乡镇退耕还林地内禁止放牧。
(八)省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汾河两侧护岸林带、汾河两侧荒山造林地、大运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荒山造林地、1*国道两侧林带、汾张线两侧林带、东夏线两侧林带、汾介线两侧林带、绵张旅游路两侧林带、秦树—绵山风景区旅游路两侧林带、环城环村林带、厂矿区绿化林地(林带)等林地、林带内禁止放牧。
(九)市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东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园区路等通道绿化林带,龙凤河、樊王河等所有河流两侧林地、林带内禁止放牧。
(十)乡村实施的其它林业工程:通过四荒造林、耕地内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灌木林改造、疏林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改造、迹地更新等措施发展的林地禁止放牧;通过四旁植树、村庄绿化等措施发展的林(树)木禁止畜害。
(十一)天然保护林林地、风景名胜区禁止放牧。
(十二)依靠项目实施的林业工程:中德项目、日元贷款项目等项目造林地禁止放牧。
(十三)市林业局协调畜牧、水利、国土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划定的封山禁牧区域,将封山禁牧面积落实到乡、村、地块,明确保护责任主体,明确禁牧期限,做好封山禁牧总体规划。
四、全面启动封山禁牧工作
(十四)对划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区域,从20*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工作。
(十五)各乡镇要在划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四周设立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主要路口、山口要设置大型碑牌,注明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并用示意图明确禁牧界线,起到明显的提示作用。
(十六)市直有关单位、乡镇、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广泛宣传封山禁牧、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根据造林单位和饲养户的数量,印制发放宣传手册,村村张贴《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和市政府封山禁牧公告,使封山禁牧的法律、政策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实施好封山禁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十七)各乡镇要组织各村重点做好草食畜饲养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帮助饲养户积极实施舍饲圈养,各村要与饲养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要成立封山禁牧巡逻队,各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大村3—5名、小村1—3名,具体负责制止牛羊等牲畜进入林地,监督舍饲圈养牛羊不得放牧,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十九)市政府成立由林业、公安、畜牧以及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的封山禁牧稽查队,具体负责查处放牧毁林和损坏封山禁牧标志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生一案,查处一案,曝光一案,真正实现封死管严、长期稳定。
(二十)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宣传资料印制、标志设立、人员培训、办案经费、稽查车辆燃油费、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现就做好**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进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要积极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要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我部确定的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供热计量示范任务。要贯彻《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第一批改造项目,确保在**年采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部和财政部确定的24个示范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动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任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示范。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年底前第二批256个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147号),会同同级工商、质检部门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科学规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九)加强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我部将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在36个重点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运行项目每月一报,在建项目每季度一报;每季度一次信息通报,每半年、全年一次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污水处理核查督察体系。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36个重点城市,以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年节水型城市申报、评审、现场考核、公示和审定工作。开展节水先进县(区)考核指标和办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年底前要全部整改达标。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地区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三)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有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确保选拔录取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录取工作,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录取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组和录取监督组。
(一)录取工作组下设录取审核组、系统管理及计划组、综合组。
1、录取审核组负责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负责计算机录取协调工作;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系统管理及计划组负责执行投档和调整计划指令,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复核院校招生计划和调整计划,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3、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二)录取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院校的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查处招生中违纪、违规案件。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专升本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调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三)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先划定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划定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录取总成绩,依次投放第一、二、三志愿考生,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个别公开征报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报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完不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分段(5分一段)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投档,由院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和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专升本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成绩单独录取。
(四)高等院校录取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拒录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虽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其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
三、获奖加分
专科学习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项,不作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四、录取程序
(一)7月5日开始专升本第一批录取,招生院校下载新生录取信息并进行录取审核。录取时,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档,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档案。第二批招生院校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专升本不另行组织补录。在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录取审核。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准备案,打印《录取新生花名表》,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录审组、综合组、招生院校各一份),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考生报名表,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加盖印章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专升本招生院校不到现场录取。6月30日前,专升本招生院校将录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到sxzbdkks@126.com。
(二)专升本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于8月5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开 户 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主线,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切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人才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思路
1、通过大型系列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生态节能、安全健康、科技民生等科普知识,使公民具备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2、稳步推进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提高及农民素质提升和就业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3、以“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为抓手,推进科技、人才项目对接,发挥科协平台优势,努力为各类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
4、巩固、发展社区科协组织,引导企业科协组建,推进科普示范社区及科普文明企业等科普创建。
三、工作重点
(一)系列科普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氛围
1、根据全区科协工作部署,精心策划大型科普活动。以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科技民生等为重点内容,充分调动社区科协、科普志愿者、科技工作者的力量,集中搞好科普志愿者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
2、结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3、根据自身实际,全面结合雪浪大讲堂等教育资源,协调各单位、部门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形成重点科普活动与专题活动、特色活动相得益彰的格局。
(二)五大科学素质行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开展课外、校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借助科普学校及社区的现代化媒体、宣传媒介,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发展观、生态环保、身心健康、法律知识等宣传教育。组织科技工作者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扩大未成年人的科学视野,增强未成年人实践能力和科技素质。
2、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劳动者的科技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活动;优化整合雪浪党校、技工学校等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以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
3、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与培训。继续办好“雪浪大讲堂”,面向领导干部有针对性的开展领导干部管理艺术、产业规划等专业讲座;组织公务员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4、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以山水城果农协会为依托,结合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建设,大力实施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在社区注重安排相应的专题讲座、科普宣传和各种活动,以教育引导农民素质提升。
5、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依托科普志愿者宣传月、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开展深入居民群众的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生活;推进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健全科普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科学健康工作生活方式,全方位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
(三)重点项目抓手优化科技合作平台
围绕“节能环保、科技人才、民生发展”等主题,充分挖掘周边科研院校、规模企业的资源,发挥科协系统优势,努力为各类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抓好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对接工作。积极推动“兴农富民”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的培育申报;不断拓展科技服务领域,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对接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组织“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技术合作项目的申报,切实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
(四)完善组织建设营造科协工作良好环境
1、社区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发展社区、园区科协组织,逐步推进企业科协组建,健全工作机制,带领科技人员为科技、科普和经济社会服务。加强作风建设,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增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科协工作效能。
2、科技人员之家建设。切实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开展有关科普讲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科技工作者联谊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关心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以优质的服务使其融入科技大家庭。
四、保障措施有力支撑科普工作实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贯彻和落实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实际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为《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