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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时间:2022-06-11 01:47: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证明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证明材料

第1篇

贫困证明材料怎么写

贫困证明格式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某学生是我们县某村的学生,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父母(把工资收入之类的介绍一下)如常年务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说下岗之类,年收入不足3000元。家里还有兄弟姐妹什么的,比如在上学,年龄小,都介绍一下。特此证明。单位地址年月日盖公章

兹有我**乡**村***和***之子(女)***于*年*月*日录入贵校.由于其父母**(写原因)常年务农,无固定收入,导致家庭(非常)贫困.希望贵校能够给予***同学以照顾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特此证明. *年*月*日 **村村委会 盖章需村委会章、乡镇民政局章和县民政局章.盖章时需一级一级往上来,不可越级! 以上仅提供农村的,城镇的可以依葫芦画瓢.

第2篇

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证明材料

该同志理论知识深厚,专业知识娴熟。他精准掌握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对小学语文各学段教材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认知清晰,准确把握教材,处理运用深浅结合,科学规范,具有过硬教学研功底。

该同志善于创新乡镇语文学科教研新路子。任现职以来,带领我镇中小学业务主任组织开展业务教学教研活动,有效的指导和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志提出以统编教材普及使用为抓手,开展锤炼语文课堂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带领全镇小学语文教师认真研读小学语文教材,熟练掌握小学阶段语文教材内容,形成了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和相应的教学方法。他是我镇小学语文教学教研旗手。

非常注重加强业务进修和学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市县学科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科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对小学学科学术新动态,教学新观点,课堂新理念,积极学习研讨,始终站在小学语文学科的前沿,厚积薄发,逐步完成了由经验型教研员到科研型教研员的转化。他积极撰写的教研论文《语文教学的沉淀与积累》一文在《未来教育家》期刊上发表。

同志经常深入学校班级进行视导教研。在他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中,观点鲜明,理论丰厚,具有鲜明的学科指导性。该同志专业知识深厚扎实,视野宽广敏锐,善于扬长避短,不拘旧窠。

2020.10.20

第3篇

讯:本站昨天的《卡丁童鞋宣称获世博会海宝授权系骗局》一文,获得来自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官方的关注。该公司声明称,《“卡丁童鞋被揭世博营销骗局”纯属断章取义》。有读者表示,卡丁童鞋世博营销骗局被揭之后,不仅不收敛,反而偷换概念,以继续其营销骗局。

细心的读者向孕婴童商务网反映,恰恰是该公司的声明在断章取义。该公司的全部授权仅仅表明,该公司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生产商-上海城市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第三方生产商授权,请注意是特许生产商的生产授权,而并不能提供有关使用世博会表示进行宣传的授权。

此前,孕婴童商务网在文章中原文登载了有关特许的函件内容。世博特许办《关于卡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否侵权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复函》(沪世博特许法答(2010)第63号),复函中称:“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为上海城市动漫传媒有限公司第三方生产商,上海城市动漫传媒有限公司确系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商品生产商。但世博特许办未授权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为世博会特许零售商,也没有授权其可以在门店带有世博会标志等内容的广告,其无权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

世博会官方已经非常的明确表态:“世博特许办未授权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为世博会特许零售商,也没有授权其可以在门店带有世博会标志等内容的广告,其无权使用上海世博会标志。”

工商局以此依据判定,根据《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卡丁(福建)童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商业目的在商业宣传中使用了上海世博会标志,侵犯了世博局合法拥有的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声明中,并未否认利用世博会和海宝标志进行宣传。声明中还引用了孕婴童上商务网的报道内容:“据相关资料显示,一直以世博会童鞋海宝授权身份进行宣传的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称‘一双双带有世博海宝标志的卡丁鞋走向市场’,并给销售商发出了大量的世博会特许身份的宣传材料,近日被上海世博会特许经营办公室揭开不过是一次营销骗局。”(来源:孕婴童商务网)

第4篇

为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精神,我局先后印发了《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对1949年10月1日以来的企业职工陈旧性工伤由我局进行认定并补办《工伤证》,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工伤及职业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并发《工伤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完成绝大多数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针对目前工作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掌握工伤认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各企业要按照工伤认定政策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依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遇有政策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情况,慎重处理。对职工与企业有争议的认定案件,要详细调查取证,同时与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减少工伤认定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车间以上级别(含车间)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4.重伤(1997年以后)人员要有事故报告书;

5.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重伤(1997年以后发生)的事故结案批复;

6.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进行工伤认定的,报送鉴定表原件(复印件无效);

7.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企业出具的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8.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企业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或家属)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

3.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交通事故,报送事故经过的详细证明材料、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证明;

4.符合市劳动局〔1997〕228号文件规定工伤范围中的突发疾病,报送关于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5.其它证明材料。

(三)企业与职工(或家属)对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争议的,企业必须在接到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7日内提供不同意认定工伤的证明材料。企业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调查核实后做出认定结论。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开办事制度、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按时限完成工伤认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伤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办事制度并予以公布,接受企业和职工监督。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通知企业或职工(家属)限期(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驳回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申请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驳回工伤认定申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特殊情况在6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

四、1999年9月底结束1997年10月1日以前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

1997年10月1日以前工伤及职业病的申请认定最后时限为1999年9月底。企业或职工(家属)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为放弃权利。

各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将此规定告知职工。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申请陈旧性工伤认定所引发的问题,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此规定告知企业和职工。

五、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鉴于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和《工伤证》补发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方便企业和工伤职工,自本通知之日起,对1997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伤认定问题,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例,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自本通知之日后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办理。

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继续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办理。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管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办理,其它企业的工伤及职业病的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第5篇

【导语】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我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但部分地市发现有考生持虚假证明材料报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今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考生持虚假证明材料报名参加成人高考。考生持虚假证明材料报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各地市招生办要认真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严防考生持假证件、假材料报考,确保成人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伪造文件、公章将承担刑事责任。为成人高考考生伪造、提供虚假高中毕业证等证明材料的行为涉嫌违法,各地招考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报警处理。

四、成人高考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对考生的专科学历、高中学历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未取得合法的大专学历文凭(应届生除外)和高中毕业证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6篇

一、个人申请的程序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低保的原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状况、下岗失业证明、身体状况证明、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申请后,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入户调查;

(三)审批合格后,签订领取低保金协议书,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及时申报家庭收入,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定期提出续保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一)受理个人申请

1.社区低保专管员填写个人申请低保登记簿,注明提出申请的时间、申请人姓名、提供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

3.发给申请人填写家庭收入申报表。

(二)入户调查

1.整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入户调查;

2.社区低保专管员、工作人员填写入户调查表。

(三)民主评议

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对入户调查的结果进行评议,填写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四)张榜公示,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拟保公示单。

(五)填表上报

1.根据评议及公示的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本人不予上报的原因;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低保专管员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居民生活保障审批表”,申请人填写申请原因并签名,附个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3.整理材料上报,社区低保专管员整理审批表、评议结果、公示结果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六)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人材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七)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填写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八)低保对象每月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家庭收入,建立低保对象个人申报家庭收入登记表。

(九)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填写人户分离居住地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流程

(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查漏补缺,并把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社区居委会。

(二)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对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会同分管领导及社区居委会进行第二次入户调查,准确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根据其家庭现状、收入状况确定其类别和享受金额;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至社区居委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7篇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1、申请书,载明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章程,发行或发行过2部以上国产影片的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证明材料。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11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双方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12篇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