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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时间:2023-02-06 22:13: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第1篇

从总体上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2013-2014学年度第2学期10所文科学院2013级本科学生以及2014-2015学年度第1学期6所理工科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的自评互评考核方式运行情况是高度认可的。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把自评互评纳入“基础”课程考核持肯定态度,认为自评互评较好地测评了学生的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给予了学生更多交流机会和展现平台,是当代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但与此同时,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现行的“基础”课程教学方式、考核方式,以及“两支队伍”融合等问题呈现憧憬与期待、抱怨与不满、疑问与忧虑相交织的复杂心理。

(一)自评互评有助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但对“基础”课程改进教学方式存在憧憬与期待。“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作为试点班级的任课教师,您认为本次改革试点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有推动作用吗?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时,有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持肯定态度,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拟定和设计对于提升“基础”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明显的积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遵守校院规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评互评,能够有效推动“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结合行课学生客观实际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来设计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进而使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均取得较大改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习惯于按照教材章、节、目内容进行循规蹈矩的逐条讲解,我们认为这种按照教材篇章顺序进行传统讲授的教学方式略显僵化、生硬,明显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改革导向不符,它不能够解决教学知识要点多、教学计划课时少、教学内容简单重复、教学效果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13位任课教师对“基础”课程改进现有教学方式、方法存在憧憬与期待。

(二)自评互评有助于测评学生基本素质

但对“基础”课程现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与不满。“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本次试点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这一问题时,10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体现了测评公正、机会平等、团结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知、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初步做到了综合测评学生的课程理论知识习得与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但是,有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对个别学院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管理过程的松散化和随意性、成绩测评的简单化和趋同性等问题存在不满情绪,对校、院关于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配套进行的课程平时成绩改革导致课程平时考核繁琐化、量化课程作业导致作业质量贬值化等问题存在抵触情绪。调研发现,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通过相关政策来规范自评互评管理,强化平时课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础”课程考核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刚性约束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轻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础上,真正达到“释压减负”、“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学质的提高也获得考核量的平衡还迫切需要全面的统筹规划。

(三)自评互评有助于“两支队伍”融合

但对构建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存在疑问与忧虑。“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回答“您认为怎样能更好地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学工队伍的融合?”这一问题时,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与学工队伍长期存在的“人为分裂”或“二元对立”等错误思想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两支队伍”的亲密合作。依托自评互评,“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主动与任课学院学工部门负责人联系,全面了解对口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熟悉行课学生专业的发展前景和毕业的就业现状;同时,学工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副书记、书记)率队深入课堂随机听课,既了解任课教师的授课特点,观察行课学生的学习状态,也使没有上过“基础”课的学工部门教师较好地熟悉“基础”课程教材内容。通过课前交流、课后反馈,任课教师和学工部门负责人建立了较之以往更为宽泛的接触和更为紧密的联系,使“两支队伍”能够群策群力、协同分析本院学生在课程学习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一套稳定、持久的长效机制并没有构建起来,“两支队伍”融合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调查现状分析

当前,我校“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成绩与问题依然并存。我们既要清晰看到“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明确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推动作用,对促使校、院人才培养体系科学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认识“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问题。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只有选择正视现存问题,善于在不断试错中校正偏差,辩证、客观、公正地看待“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现状,才是推进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础”课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评互评意义尚需突出强调

“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并不是单纯地为了考,而是多侧面、多视角地考量每个学生的教育自主性、参与自觉性、表达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规的课堂教学,又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课程学习;它既是一次规范的过程考核,又是一次与众不同的随堂考试。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学工系统负责人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提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在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学生对“基础”课程的心理认知和情感认同,真正让当代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与课程考核严肃性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愉悦接纳“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过程中,达到受教育、长才干,锻炼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评互评指标尚需删繁就简

在具体实施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学院制定了涵盖明德与守法两大汇报板块的学生课外思想道德培养与综合表现评价体系,要求学生必须在不低于5分钟的时间段内至少汇报6方面内容:(1)在成都大学的自我定位与本期发展情况;(2)人生理想及自我实现的准备;(3)身心和谐发展情况;(4)学习目标与达成情况;(5)日常生活道德践行情况;(6)个人法治、规则意识及遵守情况。它内在地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达能力,旨在促使学生较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认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根本来不及汇报完上述内容,这就带来了汇报者汇报时蜻蜓点水、草率应付,点评者打分时无从下手、盲目给分的问题。我们认为学院还迫切需要根据具体院情进一步整合测评体系中的指标内容和具体维度,以利于学生汇报时特色鲜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学生点评时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评分客观。

(三)自评互评过程尚需规范管理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学生参与“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态度是积极的,考前准备也是认真、充分的。但是,教师们认为学生在参与自评互评考核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学生在自评汇报时嬉笑怒骂、嬉皮笑脸,主题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观点不集中,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废话较多;一些互评学生在听讲时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环顾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闻,甚至有个别学生耍手机、看小说、睡觉等。还有一些学生在提问时乐于提一些与测评内容无关的哗众取宠话题,甚至说一些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激进言语,还有个别学生在自己汇报完以后对其他同学汇报不上心,存在故意迟到甚至旷课缺席现象。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自评互评考核过程,形成一套严格管理和严肃纪律的自评互评考评制度,营造一种相对严肃、紧张、活泼的测评氛围。

(四)自评互评配套尚需丰富完善

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现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强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不能够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所有问题,“基础”课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时,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其功能和价值同样不能无限拔高,仅仅依托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来深化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还是势单力薄的。13位“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认为:在课程平时考核方面,要适度增加一些小测验,以重点考核学生对重大现实问题、敏感问题或者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认识能力;在随堂考试方面,要尽可能地设置一些开放式的、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回答的问题;另外还需要配套进行“基础”课程网络化教辅、计算机考试等措施来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对策与措施建议

基于调研情况分析,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远因又有近因,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总结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的内涵建设力度不够导致了课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础”课程教学方式的创新性不强导致了课程的吸引力不强;三是“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的约束性不硬导致了课程的严肃性不够。基于此,我们认为“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统筹兼顾,以利于推进“基础”课程自评互评考核方式建设和改革的科学化发展:

(一)培养专家型人师

古语说:“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在自身专业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等内涵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质硬、理论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素质、高学历、高职称专家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队伍。那么,如何把现有的“基础”课程“经师”培养成专家型“人师”呢?我们认为校、院有关部门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内部培养,加大师资培训支持力度。要给予“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多的课程观摩、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的机会,定期组织省内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开展以交流经验为主的教学研讨,定期组织“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参加新课程标准、新修订教材、新媒体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还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个性特点、价值取向……以利于“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更新现有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教学手段,夯实专业技能基础,完善教师道德人格,进而有效驾驭自评互评考核方式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倡导网络化教辅

古语说:“凡益之道,与时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善于做与时俱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因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当代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法普遍满意度较低,更是不满足于网络教学资源的匮乏,他们大都欢迎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小组辩论、网络教辅等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主体”教学形式。鉴于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虽然进行了不懈的艰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网络缺失的教学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预期教学效果。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面对当代“90后”大学生“无时不网、无处不网”的现实状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因此,“基础”课程任课教师不仅要在常规授课方面下功夫,广泛开展专题教学、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等,还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教学平台等新媒体,主动走进学生的网络生活,借助网络化教辅扩展自评互评的边界和功能。

(三)增设计算机考试

第2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漏洞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2)03(a)-0008-01

1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现状

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和健全的阶段,法律面对社会的剧烈变革会表现出滞后性,自然就会存在法律漏洞。法治建发止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国家要实现法律制度建设向法治理念的转变,就需要我们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对待法律出现的漏洞,我们无需回避,而是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漏洞意识。所谓“法律漏洞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漏洞和法律漏洞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现存法律漏洞的看法和态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漏洞知识和法制观念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主干课程,它注重知行结合,在传授道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视“规范”向实践的转化,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引导大学生由他律走向自律,化理论为德性、化理论为行动,以法律为底线、以高尚的修养为最高境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对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课堂教学受限,导致大学生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甚至不具备法律漏洞意识

当前,中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专业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教材中没有开设法律漏洞的教学内容,没有正面讲解相关的知识。

2.2 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律漏洞意识的缺失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懂得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缺失法律漏洞观念,对法律出现的盲点,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3 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漏洞意识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传统意识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和漏洞意识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从而会因为一些法律上的漏洞而对法律产生怀疑。

3 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教育缺失存在的原因

3.1 学校领导和教师没有引起重视

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在普及高校学生法律文化,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学校的法制教育计划基本没有一个全局性的统筹性的整体规划。高校领导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是开设的公共课而已。部分教师在教育内容选择上,长期存在以下两种偏向,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全面实施。

3.2 教材缺少法律漏洞知识的内容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没有法律漏洞意识教育的版块。教师就谈不上如何组织教学,培养法律漏洞意识。在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中,部分授课教师没有深刻领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简单地认为该课程是“法学入门”课,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具体的法律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漏洞意识、法律素质及法律与道德的教育,忽视了学生健全理性人格的塑造。这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曲解了该课程的性质。

3.3 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

法律知识的匮乏是造成大学生法律漏洞意识缺失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要具备法律漏洞意识,首先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而社会的进步与现行法律的滞后,就必然要求我们的大学生要对我们的法律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客观上,大学生整体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我国的教育课程安排中,中小学阶段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正式的法律课程从大学阶段才开始。在大学开设道德与法制教育课程,其目的就是要使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道德与法律素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但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学生认为该课程不是自己的专业课程,对将来的就业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大学生只有在不断获取法律知识的同时,不断将其内化并外化为社会要求的行为,不断对自己进行道德与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才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为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3.4 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

高校学生来自天南海北,有着不同的地域文化内涵和底蕴,也带来了地区间思想和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加之社会环境中一些人际关系和宣传媒体的作用,特别是非法音像制品,报告杂志、网络的传播和误导,使个别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没有法律漏洞意识,想钻法律的空子,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学生不关心政治,不关心法律,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不知道用法律法规来维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学生虽然没有过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但在深层次里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一旦在适当的环境和条件下就可能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Practice Teaching Reform

CHEN Xiaokai

(Kaili University, Kaili, Guizhou 556011)

Abstract Practical teach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Currently, the course is more prominent problems exist in practice teaching, it should propose appropriate reform measures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play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Key word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practice teaching; reform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道德素养、法律素质的一门基础课程。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当然地成为其基本要求,所以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来组织安排课外实践教学活动,改革实践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实践中感知世界、认识社会、强化理论,把理论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培养学生成为讲道德、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 实践教学的主要作用

1.1 促进学生理论学习与实际的结合

理论性与实践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特性。不论是道德理论还是法律理论知识都与实践活动分不开,而且学习理论知识需要通过实践活动才能产生实际学习效果。实践教学活动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直接的认识和体会的过程,是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达到知行合一的过程。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来验证理论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从而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在校内外的生活行为。当然,学生通过参与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更容易发现自己理论的不足,促进学生不断追求理论水平的提高。例如,在道德教育章节中组织学生到福利院开展志愿服务;法律教育章节中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法官审判案件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促进学生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解,促使学生不断内省,认识理论学习中的不足,从而有意识地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学生对教师课堂理论教学的期待,使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形成良性互动。

1.2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实践课总是以各种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亲身体验、感悟、获得知识。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旁观者,学生具有支配和主导活动的权利,推动活动进行。所以,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不需聆听教师枯燥的理论讲解,避免一味强调理论灌输式的学习,而且学生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不断变换的过程中得到放松,很容易地保持着学习新鲜感和较高的学习兴趣。实践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知识性和趣味性,实践教学活动能给学生带来很多的快乐,学生在快乐的学习过程中自然能保持较高的学习兴趣。例如,我们说“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在组织学生参与到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这一具体道德实践活动中,学生通过与老人们聊天、下棋,为老人们扫地、理发、捶背、洗脸、洗脚,老人们会由此感受到青年人对他们关心,快乐的笑容洋溢于老人脸上。学生真正地感受到“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因此而保持在实践中学习的浓厚兴趣和对道德理论知识的不断追求。

1.3 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所应该做或不得不做的事情,要求社会成员采取积极行动,促成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产生或防止坏的结果的产生。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需要社会成员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任务之一。实践教学活动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环节,也是促使学生养成社会责任意识、增进学生认识社会、体察民情的重要途径。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诸如参与社区普法宣传、到敬老院慰问等“爱心服务活动”。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爱心服务活动,更加了解老百姓的现实生活状况,从而培养学生关注社会、关心社会、奉献社会、建设社会的责任的意识。

2 当前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缺乏必要培训,实践教学能力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受到“理论教学体现水平,实践教学只是补充”观念影响,很多高校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不够重视,缺乏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培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任教师普遍存在“善于言而短于行”的问题,容易导致理论与实践教学相脱节。(2)经费保障措施乏力,实践教学效果难以保证。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下转第101页)(上接第96页)使任课教师感到校外实践教学难以开展。即使偶尔由任课教师带学生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安排,往往使实践教学活动流于形式,实践教学活动收效甚微。(3)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尚未完善,制约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目前,很多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考核存在漏洞。例如,缺乏对教师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认定、教学单位实践基础建设和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成绩的考核机制。因此,制约着教师与学生组织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部分教师和学生存在走过场和应付的被动心理状态,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

3 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1)完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完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是强化实践教学的基本方法,也是实践教学能常态开展的基本保证。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应该包含对任课教师组织实践教学和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要对整个考核指标项进行周密设计、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实践教学的实质性开展。具体而言要对学生出勤、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实践总结等进行考核,而且还要把实践教学成绩列入总成绩;对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总结等进行考核,将组织、指导实践教学纳入教师考核内容之一,并为任课教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加强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培训。每一次成功的实践教学活动都离不开任课教师的精心组织和全身心地投入,每一次成功的实践教学活动也是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能力的体现。针对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能力不足的现状,要注重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通过校内专家培训,输送部分教师到外校学习,组织教师到实践教学基地学习,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指导能力。

(3)多渠道投入实践教学活动经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最大的障碍是实践教学经费问题。所以,解决实践教学经费已经成为实践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迫在眉睫的问题。一方面,学校可以从实习经费中规划出专项经费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另一方面,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基础课的教学单位配套一定经费,保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基本经费需求。当然,为了缓解实践教学经费紧张问题,可以采取就近原则,联系本地公、检、法、民政部门等国家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教学。

第5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生态文明 生态道德 生态法律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76-02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意义

(一)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党的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3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党的十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部署,了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结合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深入领会党的十精神,把十中的一些新的观点和内容融入到教学中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普通本科院校开设的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其中一门,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等。在此基础上,充实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发挥高校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健康的体魄,还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成果,它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种崭新的人类社会文明观,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公德,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具有较高的生态伦理道德素养,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校德育主阵地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就业观婚恋观教育、法律教育等,生态文明教育虽然没有开设专门的章节,但在很多内容中都有所渗透。例如,在爱国主义教育章节中,教材提到,爱国主义首要的基本要求是热爱自己祖国的大好河山,我们要建设美丽的家园,实现山清水秀,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保护好生态环境。在第三章第三节人生环境的内容中,也谈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论述了人和自然的依存关系,要求人们善待自然,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些都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第五章“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指出了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等。在第五章的“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这一内容中,还以很大的篇幅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让学生认识到自觉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不仅是当今全世界的公共道德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这样可以使学生更科学理性地看待生态文明建设。可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潜在着不少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在教学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利用这些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生态文明教育。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举措

如上所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是贯彻党的十精神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适应时代的必然要求,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也潜在着许多生态文明教育的资源。针对如何根据本课程的学科特点,开发和利用潜在的生态文明教育资源,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生态法律法规教育,还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以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效率。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

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关键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一种全新的人类道德,它是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生态道德观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论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理顺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生态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学生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树立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反对个人主义价值倾向。这种生态价值观与生态伦理,其实是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相一致的,是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原则的拓展。只有在理论上让学生对生态道德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才能树立生态道德观。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法规教育

生态文明教育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自觉遵守保护环境、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合理消费等生态道德规范,而且还要对学生进行生态法律教育。法律与道德从某种意义来说,都是一种行为规范,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道德强调的是“应该与不应该”,而法律则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规定着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有的教材内容中,有很多法律的知识,但涉及到环境法律法规的知识却比较少,只有在第五章第三节中讲到“公共领域中的法律规范”时,才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第七、八章的法律教育中,也很少有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内容。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挖掘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资源,进行适当补充,对学生进行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开始重视对资源环境领域进行立法活动,并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增加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教育的内容,让学生对生态法律有一个系统的认识,这对培养大学生的生态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理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生态文明的一些知识,包括生态道德观、生态法律法规等,通过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科学的生态文明认知。生态文明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一样,都要经过知、情、意、行等几个环节,所以,除了理论课教学之外,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有助于大学生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大学生生态文明行为的养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总课时中,有四分之一的实践课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1.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内实践活动中,可以设计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如连续的严寒天气,有些同学开始疑惑“地球是变冷了还是变暖了”,就这个问题,可以让学生搜集资料,通过数据对比,展开讨论。还可以就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情展开讨论,比如近两年来,广西多地发生地陷灾害,这些地陷灾害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呢?通过设计这些贴近现实生活的环境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或辩论,引发学生对环境问题的新思考,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环境问题,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

2.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在课外实践教学中应注意,活动前要拟好主题,精心准备,明确活动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生态文明实践教学活动;另外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还可以借助党团活动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一些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如每年的4月22日“地球日”,可以以“地球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还有“地球一小时”活动等,让学生参与到这些全球性的环保活动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带领学生进行暑期环保调研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成长。

除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中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学校还应加强生态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只有把课堂教学、课外实践和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于海荣.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J].职业与教育,2010(10)

[2]莫敏秋.高校德育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J].肇庆学院学报,2003(6)

[3]刘江毅.付文杰.生态文明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教育与职业,2005(11)

[4]王 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

第6篇

    论文摘要:培养创业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创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把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等内容渗透到教学之中,重新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着重培养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 

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7篇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第8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 方法 革新

2006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为《基础课程》)在全国的高校开设。这门课程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基础上整合创新而成的一门崭新课程。这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版在2006版的基础上做了些调整、加入了新的内容。它的改革不断地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对于我们青年教师而言,更是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至今,《基础》课程的教学已经进行了两个轮回。在两年多的教学实践中,我不断地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摸索,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认同。

一、传统的“两课”教学模式

各高校实行“98方案”时,《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是“两课”中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课程。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效果、增强课程的实效性成为当务之急。但是,这些课程的教学尚未走出“课时多、费力大、学生不重视”的困境,直接影响了其教学效果。教学模式比较陈旧是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在我国大部分学校中,占统治地位的教学模式就是由“教师讲、学生听,教师讲、学生抄”的单一的授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是“满堂灌”、照本宣科,即教师上课时只顾自己讲而不管学生听不听,对考试则以知识考核为目标,这就会引导学生去死记硬背、去应付考试,从而形成了“上课讲知识、考试考知识、靠完忘知识”的局面。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便于教师传授知识及课堂教学的组织;但它的缺点也是显而已见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受灌输的被动接受地位,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学生学习方法机械、呆板,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形成及综合素质的发展。要彻底改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些课程教学的困境,就应该改变陈旧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改革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

二、在教学实践环节中革新

在两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不断地努力做好革新工作,旨在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喜欢这门课。在教学实际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革新教学内容

(1)提问与思考结合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高涨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这是《基础》课程教学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难题。尤其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听起来比较空洞,要想办法将这些层次比较高的问题转化成学生容易感受的内容,这就需要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处着手,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我在教学实践不回避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给学生提供最新、最真实的信息。从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在讲授课程内容时,针对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实际问题等,提出有启发性和科学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鼓励学生突破思维定势,发挥学生的个性思维,重视学生的回答,向学生展示各种不同的观点、看法。这种方法的使用,让学生们明白了《基础》课程不是空洞乏味的说教,而是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课程;同时也使教学充满活力、充满趣味,师生和谐、互动、融洽,真正达到了“易学,乐学”的目的。

(2)理论与实际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是《基础》课程教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理论来源于丰富的实际,又反过来指导活生生的实际。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的种种问题,运用理论来分析问题;又运用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典型案例、事例来进行分析,给予科学、合理而又具有说服力的回答和解释,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这样,既对学生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教育,又让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体会到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就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在道德实践中去体会人生的真谛和价值。

2.革新教学形式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除了进行教学内容的革新外,还尽量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渗入历史知识

教学过程中,我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在讲授课程内容的同时,加入相关的历史背景及历史故事。这样,既让学生对中国历史和社会现实有一定的了解,又加深了他们对所学政治理论的理解,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讲述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时,适当地添加中国近代史的内容,让学生从历史的角度来了解爱国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2)搞好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式。它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主要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所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判断和决策。这种启发式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学生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基础》课程教学中引入案例,是一种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我从多种途径收集案例,在教学过程中选择与讲授内容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这些生动的案例。学生以参与者的身份进行深入思考、细致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引导者,我通过及时的总结分析,并避免学生偏离主题,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判断,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3)参与社会实践

根据《基础》课程的不同教学内容,让学生们参与社会实践。针对《基础》课程中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结合学生关心的社会生活中热点问题、实际问题,确定表演题目,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是小品、话剧、相声等。教师的角色仅仅是点评家和观众。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挖掘表演潜能,还有利于激发学生新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针对《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活动。主要有旁听模拟法庭、旁听地方法院庭审现场等方式。现场说法,生动实际,对学生们的震撼也特别大,明白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懂得了必须自觉敬畏和服从党纪国法的约束,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

(4)进行分组讨论

要使课堂讨论富有成效,必须精心设计,周密布置。讨论前,我精心选择一些具有一定思想深度、能够启发学生思考的问题作为讨论题目。在教学过程中,首先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分组,然后以小组为单位根据论题由学生进行发言、讨论;在学生自由讨论期间,我不断地进行提问、点拨,把讨论引向深入,并避免学生偏离主题。对于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引导、总结,不断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这种方法充分调动了学生自我探索、自我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学生表达自己的看法、聆听别人的见解,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

(5)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教育领域的革命性变革。搞好《基础》课程的教学,必须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更新改造。我主要通过制作多媒体课件、播放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影视资料等方式,把课堂讲授、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课堂以外有更大的启示和收获,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听、看、记、想的统一,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3.革新教学考试

社会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效果的评估离不开考试。考试是对学习结果的测量,也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传统的教学考试中,教师往往掌握绝对的主动权,而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教师给学生多少分就是多少分,所以有“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之说。《基础》课程在教学考试方面也应有所创新。

我对《基础》课程教学考试的革新,主要是提高平时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比例,重视考查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平时成绩主要由课堂提问、布置作业、撰写小论文三部分构成。课堂提问能很好地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做作业能使学生掌握所学内容,巩固学习效果;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理论,采用命题或自拟题目的方式,撰写小论文。我对作业和小论文认真批阅并记入平时成绩。作业发下去之后,通过批语使学生明白了自己的优点与错误,同时也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受学生欢迎的,学生的写作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综合素质也得以拓展。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收到了初步效果,得到了学生的认可,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多媒体教学的课时分配、讨论课尺度的把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去完善,使《基础》课真正成为学生成长的基石,成为学生喜爱的一门课程。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考核;知行合一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288-02

一、《修养》课的知与行

知与行是中国哲学中贯穿于认识论的一对重要范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1]。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必然伴随着心理活动过程,即知、情、意、行,《修养》课的“知”,主要指人的思想道德认识与意念,该课程重点讲授如何培养和发展学生理想、道德、人格、情感、意志、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要求学生形成一种正确的认识。知,既关注人的认知,也关注良知,即知道善与恶、荣与耻。行的本意是道路,后引申为行动和践履。思想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道德行为是衡量道德的最终指标,即道德理论知识的获得和积累只是为学生的道德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尚未实现道德价值;只有运用已经内化的道德规范来指导道德实践行为,升华为自身的道德信念和道德价值,才能使道德具有真正的人生意义[2]。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是一致的,强调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易导致理论与实践分立,强调学以致用,知行合一[3],身体力行。

二、《修养》课考试知与行的脱节

目前,中国很多高校的《修养》课考核成绩坚持以期末卷面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模式,当然具体操作略有差异。这种考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课程的完善和发展,基本达到了教学目的,其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然而,一个很明显的弱点是,这种考核模式没有很好地突现出该课程的实践性特点[4]。

(一)考核内容单一使学生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相分离

不少高校对《修养》课的考核多采用期末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只是闭卷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同而已。依笔者所在的内江师范学院为例,主要由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和平时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成绩占总成绩(100分)的50%,平时考查占总成绩的50%。试卷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论述与材料分析等,基本上属于记忆性试题,对学生日常行为和思想道德品质的考核较少涉及或难以涉及;平时考查主要包括课堂表现、出勤情况、课外实践与班主任评分等。实际上,部分学生虽然卷面成绩很高,但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却不好,纪律松懈、不守公德,甚至违法。单纯的卷面考核方式将考核重点集中于道德理论认识水平与法律基本知识,忽略了开设这门课程后学生道德行为和法律意识的变化,《修养》课的教学没有取得应有的实效。

(二)考核主体单一导致考核结果的片面性

《修养》课传统的考试参与主体主要是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有些学校会参考班主任的意见。但是,学生道德践行远不止于课堂,更多地发生于课堂之外。教师很难对学生课堂之外的道德操守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当然是片面的。同时,参与考核的主体的单一性还会引发学生的投机取巧行为。

(三)考核的短期性弱化了道德的实践性

《修养》课普遍采用终结性考核的传统考核方式,往往是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对课程理论知识进行全面的集中考试。虽然这种考试对于评价学生一个学期以来思想道德理论水平的提高状况十分必要,但这种终结性考核方式易导致学生平时道德行为与课程成绩脱节,学生往往以应付最终考试为主,忽视了日常良好道德行为的培养,弱化了道德的长期实践性。

三、《修养》课考核的知行合一之改革策略

(一)《修养》课考核应坚持知行合一原则

“认知”和“践行”能力的培养是《修养》课考核的基本原则。因此,该门课程的实践性特点要求构建动态的综合的考核体系,做到“四个结合”,即书面考试与非书面多种考核相结合、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认知程度考试与日常操行考核相结合、理论考试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考试过程要由静态变为动态,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以及课程结束之后到大学生活终止的全过程;由以知识性单一指标为主变为认知度、认同度、分析判断能力和日常行为表现多项指标的综合;考核形式从期末考试延伸到主要教学环节与学生日常管理活动中。这种考核方式能有效地推动学生的知与行的结合,不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的“内化”与“外化”效果[5]。

(二)《修养》课知行合一考核模式的策略

1.考核内容的综合性。《修养》课的考核方式要坚持知与行的有机结合,总评成绩应由两大层面四个部分的考核相加构成。即:总评成绩由知识层面成绩和行为层面考核成绩构成,行为层面成绩由学生课堂表现成绩、课内实践成绩与日常思想道德行为表现构成。当然,各层面的成绩所占的比例不同,该课程应把学生知识层面的考核放在基础地位。考核既要评价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也要测评知识运用能力。理论知识是该课程的中心任务,学生只有掌握了理论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品德能力,增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同时,该课程的考核应逐步加大对行为层面的考核力度,以推动学生道德的知行转化。道德行为考核可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考核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表现,主要由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与完成作业构成,教师根据平时记录做出评价;第二部分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行为得分[6],这部分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至关重要,包括遵守校纪校规、公益性劳动、遵守公德、守法状况等。

2.考核主体的多元性。《修养》课的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要求其考核主体的多元性。该课程考核的内容广泛,仅任课教师与班主任无法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与公正的评价,需其他相关主体的参与。学生日常行为涉及的领域很广泛,需要广泛的主体来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可尝试包括学生本人、社团成员、辅导员等参与考核测评,并合理设计每类主体测评成绩所占的比例。比如,一是学生自评。学生在期末考试之前书面总结本人在本学期的学习、生活和日常行为的得失,给出一个符合自己思想道德实际水准的合理成绩。自我评价让学生自己管理与约束自己,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是否有实事求是的思想和行为,本身就是对其思想道德的一种检验。但是,考虑到学生的实际觉悟,此项考核成绩所占的比例不宜过高,否则会助长某些学生的弄虚作假的风气。二是学生互评。以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在一起的集体作为考核单位,以记名方式对本集体内的所有同学进行评价,结果只能由课任教师一人过目。三是辅导员考核。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可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和印象给出成绩并应简明写出理由。考虑到一些辅导员所带学生较多,与学生的接触机会不均,个别辅导员可能不够公正,因此,该项考核成绩不宜太高,否则会有失公平。另外,可附设量化加分项和扣分项。凡学生在校内外实施了如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高尚道德情操的行为,只要学生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师生评定认可,可加分;凡在校内外有严重的道德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校纪处分或被国家机关处罚的,均适当扣分[7]。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生道德法律行为考核体系,有利于建立对学生平时道德与法律行为进行督促和激励的机制,有利于学生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 [8]。

3.考核时间的动态性。从哲学的角度而言,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升华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永远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高校的《修养》课只开设在大学一年级,该课程教学结束后的期末考试并不意味着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提升的终极,只是阶段性的结束。道德实践的考核有其特殊性,学生的道德实践不易也不宜在课堂上集中进行。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9],学生日常行为的践行状况往往到一年级之后才能反映出来,所以,这就需要《修养》课教师与学校其他德育工作者密切配合,改革和完善该课程的考核模式。具体操作过程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思想道德理论知识的考核,这在课程结束后进行;思想道德理论的践行应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对思想道德行为表现的考核应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这是第二阶段,其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10]。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的进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四、结语

知行合一的考核模式将考核重点由道德认识变为道德品质和修养水平,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促进知行统一学习风格的形成,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知行统一地进行自我修养,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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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京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方式的理论与实践探讨[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第10篇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Private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Reform

FENG Yonggang

(Zhengzhou Chengg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ongyi, He'nan 451200;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Luoyang, He'nan 471022)

Abstract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asic course") a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rriculum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for student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outlook on life, values, ethics and legal concept. In this paper,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private colleges curriculum courses exist repeat content, single teaching metho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other issues, from personnel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tudents of private universities reality, combined with the teaching and practice of management, teaching aspects of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evaluation methods were active exploration and reform, so this course really plays its role in fostering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ethical standards and legal literacy.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reform

1 民办高校及其学生的特点

民办高校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同于普通公办高校教育的特点:民办高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课程设置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课程体系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就学生而言,民办高校学生学习基础薄弱、思想素质偏低、自我意识浓厚和实用主义思想较重。民办高校自身及其学生的上述特点要求我们在进行“基础”课程改革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立足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改革措施。

2 民办高校“基础”课现状和原因分析

实效性不强是目前民办高校“基础”课面临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既有课程自身的问题,如课程内容不够新颖、内容陈旧,缺乏说服力等。也有教师方面的原因,如教师的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等。此外,也与民办高校学生重视不够,对课程内容存在抵触心理等因素有关。具体而言,民办高校“基础”课存在的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课程内容重复单一、缺乏新颖性

现行“基础”课的许多内容都是学生在中学政治课上曾经学到或接触过的,并且与开设的其它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内容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重复,这就大大地削减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新鲜感,使学生容易产生厌倦和抵触情绪,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地学习。同时,该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较为稳定,近些年对教材内容修改和更新较少,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涉及较少,课程内容难以做到与时俱进,一些内容“假、大、空”,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和说服力。

2.2 教学方法陈旧,无法激起学生兴趣

当前民办高校对“基础”课采用的主要授课方式是“填鸭式”的“教师讲,学生听”,师生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理论灌输的过于强烈,忽视了实践锻炼,致使课堂气氛枯燥乏味,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地发挥,久而久之自然就会对这门课程失去兴趣。

2.3 评价体系片面,不够完善

目前,民办高校“基础”课主要是以分数作为评价指标,考核方式仍是“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模式,这种唯分数是从的单一评价体系只能从一个侧面考察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学生在学习这门课后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制素质的实际提高效果缺乏全面、真实的反映。

3 民办高校“基础”课课程改革的措施

3.1 丰富更新教学内容 (下转第149页)(上接第89页)

丰富新颖的教学内容能够使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基础”课老师需要在现有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对教材内容进行整合扩充,可以采取专题教学的模式,把内容相似或相近的章节整合为一个专题,突出讲解高校“基础”课与中学政治课以及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相互区别的内容,增强教学内容的实效性、针对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同时,也要紧密结合时政热点和社会新动态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拓展,保持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内容要始终关注生活实际,以“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为原则,引导学生积极关注社会生活,使学生能够做到关注时事,与时俱进。

3.2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其着眼点主要在于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而这一目标单靠课堂的理论灌输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这些道德观念和法律常识,将学到的理论内化为自身的日常行为,才能达到提高自身思想素质的目的。为此,需要“基础”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一方面,在课堂上,要善于组织多种教学活动,例如:课堂讨论、主题演讲、时事分析等,让每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主动回答问题,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开辟第二课堂,给学生提供一个实践锻炼的平台,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将课程中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更广阔的空间展开,使学生在切身体验中强化教学效果。

3.3 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应该看到,传统的理论灌输方式在教授知识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方法,要想增强“基础”课的吸引力,活跃课堂气氛,应该要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新颖的、为学生所喜爱的教学方法。教学实践表明:情景模拟、主题演讲、课堂研讨交流、学生述课、案例导学、视频观摩互动等教学方法不仅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因而可以作为“基础”课借鉴和利用的有效教学方法。

3.4 改革课程评价体系

教学考评作为重要的教育手段,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基础”课在评价方式上应该变传统的以认知为主的片面考核为全面的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整个课程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导向,把考核划分为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和实践考核,把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社会实践知识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结合起来,凸显“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具体而言,平时考核可以参照学生的出勤率、上课发言讨论、教学活动的参与度、撰写调查报告等这些指标。期末考核主要采取传统考试的方式,着重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实践考核则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效果。这样,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式考核方式,全面考查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的提高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万明.应用型民办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刍议[J].广东培正学院学报,2008(9).

第11篇

本文作者:许金慧工作单位: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把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与法律课等基础课之中,强化责任意识在新生入学后,注重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在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学中要紧密联系学生的专业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责任意识的有无与强弱直接影响着食品产品质量的优劣、生产效益和经济建设水平的高低。生命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逆性,因此与生命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尤其要强调责任意识。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思想及心理特点,分阶段的进行诚信教育,不断强化食品学生的责任意识。注重与其他学科的整合与渗透,在实践活动和专业课中培养职业道德在备课过程中,专业课教师应有意识地渗透职业道德教育目标,而职业道德课教师也应了解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实际情况,让学生形成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形成较高的道德素质。这也要求专业课教师自身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感,树立职业意识。当前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不断加强,我们要充分利用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实践、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考虑安排聘请实习、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或行业劳动模范介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由教师指导学生到实际操作的现场去感受职业道德和从业精神的内涵,学生只有在职业实践中去感受、体会和锻炼,才能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

加强校企之间职业道德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一是高职院校组织学生到合作办学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安排学生承担一定的岗位工作,使其体验从“校园学生”到“职业员工”的过渡,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感受职业道德对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高职院校要将企业文化、食品专业特色融入多样化的学生社团活动中,优化学生对企业,对社会的道德认知,增强职业道德观念、树立职业理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校企双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共同讨论制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安排等事项,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对学生职业道德的评估工作。加强食品类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自觉形成自律意识在食品行业中,有许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在工作中坚守这些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标准,出现食品质量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自然就少了许多,因此在学习中加强学生这方面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要求他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虽然很多法律条例中规定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但是法律具有事后性,到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时,已是造成损失了。通过法制教育,增强食品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形成自律意识。

通过典型案例反面教育与警示学生通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形成警钟长鸣。在对食品类高职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除了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外,还应在食品专业的教学过程中找一些现实中食品人员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通过任课教师剖析和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让学生认识到企业食品人员造假、食品监管部门失职,最终会为他们不遵守食品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付出巨大代价的。如2008年“三鹿奶粉”这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十分严重。“三鹿”的教训相当深刻!它不仅仅是奶粉企业的教训,也是食品企业的教训。综上所述,加强食品类高职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高食品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净化其未来的食品行为,解决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为国家经济建设输送合格的食品人才。

第12篇

1.教育定位不清晰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有着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在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专属的课程平台,这造成在教育实践中一线教师对法制教育的定位认知不一。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应注重实用性法律知识的传授,应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的内容纷繁复杂,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虽然这三种观点立论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条讲授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将高校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应着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课程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的养成,而非法条的讲授。

2.教育内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宪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会法等各大部门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了门类多、介绍简单的情况,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规范的罗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减少、教材内容的局限,再加上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使很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将法律教育边缘化,有些强化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缺乏理论、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师以个别案例讲授代替所有内容;甚至有些教师以视频教学代替课内讲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其实效性当然无法保证。

3.教育环境不协调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公共课程,因此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与其教育毫无关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也有将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来、因为讲法而讲法的现象,致使法制教育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虽然有国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忽视;虽然有课堂讲授,但是环境与理论不一致。法制观没有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也没有和专业精神结合起来,这样的教育纯属说教,当然无法深入学生的心灵,出现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例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理论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一面旗帜,法制教育也需要树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学专家学者提出的“主体教育理论”正是从学生、社会的角度,主张“弘扬学生主体性是当代教育的主题,是正确做出教育价值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与人的素质的关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从社会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对社会现实认识模糊,导致学生无法应对现实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在“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导下,笔者认为,应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种种误区,选择以培养法制观念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变对法制教育的狭隘认知,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

大学是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备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其中法律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法律价值观对其行为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一个具有正确法律价值观的人,会自然地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应从学生的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培养其法制观念,走出重法规条文、轻法制精神,重形式、轻效果的误区。大学法制教育应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从法的精神、法的内容等角度去认识法,改变学生“法有权力,己无权利”的认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能自觉地守法、护法,并能够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始终以法作为人生的标尺。

2.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的认知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与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划分为两个板块,修订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将两个部分融合起来,略显牵强。笔者认为,教材应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样的思路能使学生对法的认知不会过于疏远。同时,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的编写反映出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笔者认为,应从法理学、宪法等基础知识入手,强化学生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认知;对民法应优于刑法进行介绍,体现生活实用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如法哲学、人权保护、劳动合同、婚姻继承等,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创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学生对法的情感

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法律做出“枯燥无味”的评价,理想的教学效果自然无法达到。高校应充分挖掘各种法制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对法的情感。一是课内教学方法应更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启发其法律思维。二是应增加课外实践。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法律变得真实,触及其灵魂,有利于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4.营造校园环境,烘托法制氛围

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不一致是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学校应制定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且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学校应体现程序性。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考虑细致,做到学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高校,应形成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的氛围,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5.优化师资队伍,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