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0:07: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力施工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乙方: 青海省xxxxxx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玉树州水务局 将玉树县结古镇禅古新村0.4kV~10kV线路工程承包给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0.4kV~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一、工程名称:玉树县禅古新社区水利配套基础设施(供电)工程
二、工程内容: 0.4kV~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工程
三、工程地点:玉树县结古镇禅古新村
四、设计单位: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探设计院
五、工 期: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六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四 、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相应土地政策性划拨,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
二、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督,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开、竣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技术交底。
五、甲方可向施工项目部在本地区提供生活费和材料及机械使用费。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玉树县结古镇禅古新村建设0.4kV~10kV线路工程、变台安装及下户线路安装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管理规定和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十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重建保电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青海玉树电力公司生技部、供电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造价的30℅。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玉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xxx水务局 乙方: 青海省xxxx工程局
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行: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以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为依据,来进行建设、安装的合同称为电力建设施工合同。它要求承发包双方以实现建设工程为目标,明确相互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协议,同时,也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发包人支付款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以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方以及业主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目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必须要以政府管理、行业自律还有企业诚信为前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要找出自身不足,针对该不足,强化合同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
一、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电力建设一般都具有投资大、技术含量高以及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图1为电力施工工作步骤图,可以看出其工作程序多且繁琐。由其产生的施工合同管理特点有:(1)因为电力施工合同的周期长,所以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合同管理有周期长、跨度大以及易受外界的影响的特点,并且,合同自身也时常会存在很多风险,难以预测;(2)电力建设的投资大,涉及金额高,因此合同管理的效益十分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让成包商规避风险,赢得利润,反之,承包商往往会经济损失严重。相关资料的统计表明,在正常的工程中,合同是否管理得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8%的经济效益;(3)因为参建单位多以及项目之间的接口复杂,这让合同管理变得复杂和繁琐,在履行合同时,处理好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还有业主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时也复杂与困难,有一点疏忽就会带来经济损失;(4)对合同干扰的内外事情很多,这就使合同变更频繁,所以合同的管理要求是动态的,合同变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电力施工合同管理难点
1 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下,业主方往往有更多的发言权,一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主要义务可以回避,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从当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大多数的条款都是业主方制定的,太过于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在业主违约以及赔偿方面约定不具体,并且缺乏有效的处罚办法。以这样的方式转嫁工程风险,这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较多的原因之一。
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这里所说的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的合同应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此规范,而是用来对作外检查。在实际中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来执行或者有些只做君子协定,这类条款往往是私下合同,中标合同部分,然后换成不遵循法律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的有关规定的内容。
3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浅薄,一些合同有失公式
目前电力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管理不规范,施工队伍和建设规模的比例严重失衡,这就让占主导地位的业主方提出一些苛刻以及不平等的条件,把自己的风险移到承包方身上。由于竞争激烈,承包商又不得不为了获得工程而接受。但有些承包商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偷工减料或者非法分包和转包,这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隐患。
4 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在实际中,业主方与承包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现象时常出现,例如:业主方在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不依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后,业主方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些业主在使用了工程成果之后依然拒付工程款;还有承包商没有按约定期依法组织施工以及不按照规定施工,由此延误工期也可能产生劣质工程,这对工程建设市场有严重的影响。
5 工程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法律赋予的合同任一受损失一方获得赔偿的权利,它对于承包商来讲能够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以及增加利益。可是,如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这使得索赔工作受到干扰变得困难。在这其中,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因为大多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且索赔意识淡薄,这使得合同的索赔很难进行。
6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建设合同的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这使得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知识。目前很多项目管理机构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来管理合同,或者只是将合同管理当作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得不够,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针对合同管理的难点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述的问题,结合实际,总结出以下几点应采取的措施:
1 以国际经验为参考,推行对电力建筑市场适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电力建筑市场随着WTO我国的加入也面临着对外开放的问题,因此在工程管理的很多方面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在合同管理时,我们应该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参考,加速建立以及完善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和以往的合同文本相比有很大的改进,并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加强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因为承包商往往缺少法律与合同意识,所以在合同签订时在未对合同进行仔细推敲和做认真约定之前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在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条件方面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是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还有严密性以使合同签订时产生纠纷的因素减少,将合同的纠纷发生率控制在最低范围之内,保证合同能够全面履行。
3 加大合同的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上。应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全面履约的管理。当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报建时,应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也不能进行招投标工作,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取缔垫资以及带资施工的现象,以使建筑市场得到净化,进而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和工程清单量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得到推广实施后,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出现,这就使得在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因此,应尽快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施工企业一定要遵循合同约定,
信守诺言,以合同说的为准,加强合同管理。
4 认真办理签证,重视工程索赔
在实际中,索赔是双向的,但一般来说,业主方的索赔数量小且方便,可以使用冲账以及扣拨工程款来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但承包方的索赔就困难一些,所以,承包方应在施工阶段建造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工程索赔力度。既要快速对合同中的文字规定进行索赔,还要理解合同里一些条款的意义。结合实际的工程特点意见企业的情况进行默示索赔。对工程延误索赔、工期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以及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加以重视。
5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来说,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对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推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很重要的措施。如今,我国推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是以搞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为重要职责。所以,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应该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有其合同管理的职责。
结语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双方全面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于市场,必然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今,施工合同管理已经受到了施工企业相当的重视,相信在未来会越做越好,趋于完善。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当的重视,本文以电力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为依据,详细阐述了几个存在于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葛维平.电力设施施工合同管理难点及对策[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6(03).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特点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role of the contract in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discus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characteristics of pow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无论是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管理,还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合同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力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3.1 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3.2 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3 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3.4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4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
摘要:电力工程 造价管理 存在问题对策
一前言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它贯穿于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及建设施工各阶段。对于中国电力施工企业来说, 只有转变观念, 积极创造条件, 搞好工程造价管理, 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电力行业的投资体制、企业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浪潮中, 立于不败之地。
二、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 目前中国电力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2.1 不重视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制定投标战略时定位不准, 不能准确把握造价的合理性,恶性竞标, 或为追求高利润报价过高, 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不能中标; 或为了中标而一味地压低报价,致使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中标, 造成严重亏损。
2.2 不重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等约定不明确。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分析不足, 不能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合理规避风险。
2.3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不能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事前预测, 实现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不注意造价的动态管理, 抓不住成本控制的关键“, 眉毛胡子一把抓”, 造成企业入不敷出, 使经营管理面临
困境。
三、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措施
3.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做好标书, 争取中标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只有中标后, 才谈得上工程项目管理, 所以说争取中标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而承揽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能否中标, 取决于承包方的报价、施工质量、工程工期、技术方案以及同业主、人、投资方的关系等诸多因素。为此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 分析标书、合理确定工程报价。承包工程的报价是能否中标的主要因素, 报价过高, 由于竞争激烈, 很显然是不能中标的, 而一味地压低造价, 又会使施工企业亏损, 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规避风险非常重要。一般而言, 承包工程总价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 扣除甲供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费、一般设备费、设备材料进出厂的装卸运输保管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企业应对这些费用掌握比较准确的价格资料, 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比较合乎实际的承包总价, 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2) 制定投标思想策略。在对某项工程投标活动中要做好调查研究, 分析当地电力建设市场的竞争形势, 了解竞争对手的状况, 摸清业主的发包工程, 从而确定本公司投标思想和策略, 如果本公司对某项工程在资质、技术、装备方面有能力承担, 而发包的条件在利润或业绩方面都有利可图, 则应决心夺标并中标。
(3) 工程投标阶段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投标过程中就要组建项目经理部, 其人员应直接参与标书的编制, 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
3.2 严密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载体。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 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及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因此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 无论对发包人还是对承包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建设市场逐步规范的今天, 施工合同已成为约束发包方、承包方的手段, 同时施工合同又是计费的基础, 施工合同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为此, 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 1) 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施工合同谈判之前, 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负责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信用情况, 负责组织公司施工计划、安全质量、财务、物资、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和本部门对口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 逐条进行研究, 实施监督、管理与控制。同时项目经理应直接参与合同的谈判, 以更有利于日后合同的履行。
( 2) 细心研究合同条款, 进行合同分析。订立工程合同前, 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 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 进行合同风险分析, 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 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 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为: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 3) 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条款。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现象, 所以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以规避风险, 争取最大利润。
3.3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工作、合同谈判, 已经基本明确承包该工程的合同价。在现阶段, 一般是固定总价承包, 只是在工程变更及其他条款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 所以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实际成本开支决定着企业的盈利水平, 成本越高盈利越低, 成本高于价格就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可见, 把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放在首要位置非常必要, 为此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构建项目管理体系。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和考核等管理活动, 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 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 降低工程成本, 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由此可见, 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积蓄财力, 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 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工程材料价格的控制。一般工程, 材料费大约占工程成本的70%左右, 其价格的合理性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影响很大。现阶段建筑市场非常活跃, 建筑材料品种繁多, 来源广泛且价格变化快, 差异性大, 因此合理有效地控制材料价格是建筑价格控制的关键问题。第一, 采购应以优质产品材料为准。材料价位的高低关系到工程造价, 如果一味地追求低造价, 势争, 往往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 降低成本, 以低价位抢占市场, 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因此, 为确保工程质量, 原则上无论价位高低, 必须是优质合格品。第二, 以供货的主渠道为主。不同种类的材料有固定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 大宗材料的采购往往要从主渠道直接购进, 这主要是指规模较大的专业生产厂家, 其技术、设备先进、材质优良、质量有保证, 且产品规格齐全, 定价合理。第三, 严格按施工图预算控制和审核材料量, 尽量进行批量采购。如可采用公开招标或报价单比价的方法采购, 以增加采购价格的透明度。( 3) 加大工程的索赔力度,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索赔是施工企业获取更多利润的手段, 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 我们习惯上把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的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主要有:
第一 风险引起的索赔, 一般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 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涉外项目的货币汇兑风险等等。
第二 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 尤其是设计变更。由于施工企业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 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 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都可提出索赔。
第三 工期延长或延误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中, 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等, 由于非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索赔。第四,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业主通常为经济效益或政治影响, 加速施工指令, 要求施工企业采用赶工措施、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工程项目, 这必然导致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增加。
3.4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此阶段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 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 同时要尊重实际, 不多算, 不高估冒算, 在以上基础上保证“ 量”与“ 价”的准确性。4. 实施人才战略。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核心就是人, 没有人就没有管理。只有重视人才, 建立有凝聚力的人才团队, 让员工有归属感, 形成共同追求的理想和价值观, 才能形成企业文化, 促进企业发展。要做好施工企业工程造价, 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继续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整体素质, 做到与时俱进, 培养一批既懂经济、又懂财会、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1.1提高电力单位利益,减少投资成本
1.1.1核实签证
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需要收取费用的凭证。单位管理人员经手签证的办理时一定要严格检查,保证签证的合理性与规范化,同时要保证收取费用的真实与有效利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资金的浪费,减少投资成本,还能清楚的知道施工中的资金流向,加强财政监控,保证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管理人员需要对签证进行核实后,才予以批准,要坚决杜绝不合理与不清楚的财政支出,保证财政方面的透明化与公开化,减少投资成本。
1.1.2控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预算工作,而是一项具有法律效益的预算。施工图预算工作需要国家的认证,需要预算人员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下进行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预算的控制工作首先需要国家完善对其的规定与法律,保证施工图预算有一定的预算准则,其次需要电力单位管理者加强对预算人员的监督,保证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最后,需要预算人员加强自身监督,保证施工图预算的正确,对施工图预算有着正确的控制。
1.1.3重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与施工图预算一样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签订施工合同需要合同双方本着互相收益的原则,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的合约。签订一份合理的施工合同,有利于电力单位的预算、协调、安全施工等方面。重视施工合同需要管理者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培养,加强相关管理,鉴定对电力单位有利的施工合同,加大自身利益。
1.1.4制定工程款的注意事项
工程款的制定是施工的前提,制定工程款需要按照施工合同所定标准,不能随意制定,制定预期工程款可以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财力的利用率,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制定工程款需要参考合同涉及的内容,需要预算人员进行预算,从而制定合理的工程款。
2.施工中应改进的方面
2.1确保输电线路基础的稳固
输电线路基础是保证输电线路可以安全输电的前提。保证输电线路的稳固可以减少输电线路两端的下沉几率。稳固的输电线路基础需要加强在输电线路施工中材料的筛选与淘汰率,施工材料合格是保证基础稳固的前提,加强输电线路基础材料的监督,可以确保输电线路基础的稳固,确保用电安全。基础材料筛选与检测需要管理者改变观念,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而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督人员加强材料管理与材料监督,保证材料的合格。
2.2光缆施工的避雷处理
光缆是一种不会导电的材料,其本身也不会将雷电引来,但在用它进行光缆施工的时候,还是要考虑避雷因素的,这是由于光缆中都会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金属元素,这些物质是很可能将雷电引来的。为此,在进行光缆施工之前就需要做好一定的防雷工作准备,认真的阅读相关技术的使用说明书及其安装指导手册,并要仔细检查设计资料、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是否有遗漏,还要验证光缆的技术性能,对每一盘光缆都要运用OTDR进行测试。一般来说光缆的卷盘长度都在2~1km左右,使用时不能对其猛拉和扭结。
2.1杆塔工程的分类
根据接受力特点输电线路杆塔可分为直接型和耐张型两种不可的类型。杆塔选择能够直接影响送电线路建设的速度、经济•性供电的可靠性以及维修等,适宜的杆塔型式选择对于杆塔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在平地、丘陵和一些方便运输和施工的区域,应该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预应力混凝土杆,不过如是在一些难以施工或运输困难的区域,则要选择采用铁塔。影响杆塔强度的因素有制选杆塔所用的材料以及杆塔受力形式、结构等,由于电线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作为导线和避雷线支撑的杆塔,已经承受了一定的负荷,故杆塔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2.4架线工程的弊端
架线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也是输电线路架线施工的内容,包括紧线、附近安装和放线导地线连接弛度观测等。从架线施工的展放方法上来看,分为张力展放和拖地展放两种。其中拖地展放盘是不用制动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单无需专业设备即可进行,但其弊端也很明显:效率低、导线易磨损。张力放线的方法和优点是能够有效的提高导地线展放的质量,不过这种方法的实施需要很多在山区放线的工作人员,且所需的机械过于笨重、昂贵、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杆塔结构组装好其螺栓已经紧固时再进行输电线路紧线工作的操作。
3.结束语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 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变更;影响;问题;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全面分析了工程变更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我国现阶段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时电力工程变更管理的若干思考,即实施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和流程,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以及促进工程变更管理信息化。
一、工程变更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1、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现如今,国家财政是我国电力系统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要支持。正是在这种现状下,许多的不合规定的问题频繁出现,主要就是一些电力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在前期的项目策划中,具体的包括工程设计以及可行性等方面,故意少说项目建设的规模以及一些项目建设,这样当开始进行项目的建设时,这些负责人又不断改变项目建设方案,增加一些项目,增加项目建设的整体规模,提升项目建设的标准,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资金急剧增加,超过当时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初的资金预算,最终使得整体工程项目的资金漏洞变得不可控制。
2、对建设工期的影响
鉴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独特性,我们知道个体项目与整体项目,还有不同独立项目间的关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其内部的工程设计是一环连一环的。假如经常性的对于一个正在进行的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变更,会导致许多邻接工艺,前续工艺以及后续工艺被迫重新进行甚至是被迫停止运作,这种影响在一些重要电力线路的施工建设中显得格外的严重,具体表现就是使得整个电力项目的建设周期被大大的增加,远远超过初期的设计期限,从而导致一些列的严重后果。同时,对于一些不那么重要的电力线路的建设进行变更,加入变更后的周期远远大于此电力工程初期设计的总期限的,同样也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
3、对项目管理的影响
当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经常被变更,会给项目的管理人员以及业主带来许多的麻烦,主要就是他们之间必须的频繁的进行沟通协调,而且也加大了电力项目承包方在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的难度。比如,当电力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后,为了使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建设,电力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的组织业主们开会讨论,双方进行沟通,同时还要经常地召集电力项目的承包公司的人员、电力项目建设的设计人员以及电力项目前期进行勘探的人员来进行商讨。特别是,对于一些变动巨大并且十分关键的地方,还必须再次进行电力项目建设的调研以及勘测。总而言之,经常地进行电力项目建设的变更必然会给电力工程的监管带来恶劣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增加业主的成本,减慢电力工程的建设进度,消耗许多额外的人力资源等。
二、目前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程度较低
受技术限制的影响,我国在处理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时,一般都还是采用人工作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并没有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很多文件都是以纸质档案进行记录和传阅,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处理效率,也容易造成信息的丢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软件,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2、缺乏对工程变更全过程的管控
一般来讲,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是需要贯穿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但是目前人们普遍将工程变更的重点放在了施工阶段,这显然不是最佳的管控手段。因为施工前期的勘查和设计阶段才是控制工程变更的重要阶段,施工过程和施工竣工阶段都需要根据施工设计来安排作业施工和管理控制。
3、合同变更条款设定不够完善
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来讲,最有效的控制方法就是在合同中对变更条款做出详细的约定,并将责任划分清楚,这样当出现工程变更时,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处理,而不至于发生索赔或纠纷。但事实上,很多电力建设项目的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对合同变更条款给予应有的重视。因而造成了很多合同纠纷。
三、对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若干思考
1、实施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
1.1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涉及的范围较广,通常要求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额定限制之上,其中包含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的方案、项目各项技术规范、项目整体的建设规模以及标准,总而言之内容较广。以火电厂为例来说,变更相关工艺的生产流程、变更获取资源的形式、变更高压供电系统的具体路径等都属于重大变更。变更的实施在最开始需要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的审核,随后由总的监工进行复查审核。完成上诉步骤后,将变更报给业主,业主街道报送的变更后再进行相应的审核设计工作。
1.2重要变更
重要变更相比较重大变更在变更幅度上响度较小,一般在一定的额定限制范围内。例如变电场调整改动生产厂房局部地方的标高或者搞懂生产工序执行过程中实施方案。这种变更初步通常是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然后报送总工程师批准通过后再付诸实施。
1.3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相对于前两者指的是在额定限制范围以下的变更,主要包括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设计过程中缺少的不完整的部分、材料的更换和替代以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修改,这种修改往往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一般变更的审核就没有那么严格,一般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就可以执行。
2、合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相关研究文献均有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和原则主要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实现工程变更管理信息化
我国电力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信息化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制造业对工程变更管理的信息化研究起步较早。制造业工程变更管理应用系统一般基于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和支持团队工作的工作流技术平台开发,实现ECM功能与PDM的集成,以充分利用PDM的产品信息管理模块和流程管理模块。制造业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概念、模型和方法为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信息化搭建了高起点的研究平台,有助于加速我国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信息化进程,缩短相关应用系统开发周期。
根据实际的工程变更需求,可以将EC过程分解为请求、评估、和实施3个环节。其中:EC请求包括描述问题的症状,发出正式的变更请求和提出解决建议方案3个步骤,EC评估包括技术评估、造价评估、工期评估和价值分析4个步骤,EC实施包括矛式的工程变更指令和实施工程信息更改。实现工程变更管理信息化,必须构建以人员组织、变更流程和数据管理3大要素为核心的工程变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数据管理为基础,以变更流程为主线的工程变更管理策略是实施有效工程变更管理的关键所在。
4、重视施工环节的变更管理
项目管理作为劳动生产率与经济利益提高的有效方法,强化成本管理,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实施全面变更管理,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做好工程基本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工程图纸不明确问题要及时提出询问,对于一些材料及设备参数要提出相应变更要求,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管线图纸不相符的时候,尤其是管线之间相互交叉碰撞,承包商应该对施工图纸提出修改,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并防止形成事实后再实施变更,尽量将变更带来造价损失降为最低;
二是做好工程项目变更与签证工作,对于施工过程所提出的设计错误纠正,以及为满足现场施工条件而作出的设计修改等,应该出具变更通知单与变更洽商单,以规范变更管理,签证主要是指设计变更及施工图纸以外的内容,因施工现场各种问题,出现了和施工合同不相符的条件与事实,要由监理、业主及承包商等负责人进行共同签署,证实在施工阶段出现了一些特殊状况,如施工条件变化引发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引起的返工,工程应及时做好工程量的签证手续;
三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合同的分析,在施工合同中有关变更、工程价款与索赔等有关条款,应该尽量做到详实,工程结算、办理程序与审核价之间的差距幅度应该明确界定,对于监理合同,应该明确业主及监理的责权利,由于监理方面原因带来的造价不合理增加,应该由监理方进行赔偿。
结束语
总之,在电力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工程变更管理与控制给予一定的重视。从电力建设立项开始就应该加强工程变更预防控制,并在合同中对变更条款作出详细的约定,划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同时,面对当前我国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这一现状,还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项目;合同管理;合同审查;项目建设费用类型
引言
随着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步入新时代,项目投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人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需做好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管控。项目合同管理既是预防企业合同纠纷及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对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合理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应作为项目管控的重点之一。
1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工程合同分为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该项划分用于合同文本的签订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费用类型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征地拆迁费、建设项目管理费、试验研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新增费用、预备费等。(1)建设安装工程费:此项费用包含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包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单片梁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合同、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及锚下预应力检测合同。应注意,批复概算中如未单列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及跨铁路干扰相关费用,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考虑,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单列。(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包含机电设备购置费及试营运期设备购置费,一般机电设备购置费应包含在机电施工合同中,不单列。(3)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含建设期及试运营期购置费用。(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此项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特殊征拆合同。其中,三电迁改合同包含10kV以下电力迁改合同、10kV以上电力迁改合同及通信光缆迁改合同;特殊拆迁协议指征拆协议中未列入征拆工作方案标准的费用,例如项目涉及压覆矿、砂石料场的赔偿合同。(5)建设项目管理费:①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ETC专项检定费。②竣工工程档案收集、立卷、编制归档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竣工审计合同列为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③施工监理合同、中心试验室合同、监控量测合同列入工程监理费。④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列入设计文件审查费。⑤交、竣工验收检测合同、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合同、桥梁荷载、外观评定及实体检测合同、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合同、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合同类如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⑥ETC专项检定费如已在机电施工合同中已列入,不再单列。(6)研究试验费:包含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等。(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项目用地报批合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同等。(8)专项评价(估)费: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文物考古调查技术服务合同、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等。建设期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则列为该项费用;如包括竣(交)工验收时的环评、水保试验检测,则列入竣(交)工验收检试验检测费。(9)建设期贷款利息:包含银行贷款合同等,按照建设期贷款年限及贷款分配额、贷款年利率测算应归还的利息。(10)新增费用:包含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合同及跨铁路工程服务合同等,具体以概算批复费用项为准。按照业主合同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该项划分用于合同中期结算费用管控。①建安工程合同即按各项专业工程划分的施工合同,包含土建施工合同、路面施工合同、机电施工合同、交安施工合同、房建施工合同和绿化施工合同。②征拆合同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及特殊征拆合同。③其他合同除建安合同、征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含前期项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交(竣)工试验检测合同等。
2合同审查工作要素
(1)合同形式:合同单位的确定需经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确定合同实施单位。(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资料:合同评审表、合同文本、中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合同资料组成附件。(4)合同审查分类:按照业主合同审批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文本类型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指行业或企业统一规定的示范文本;非格式合同一般指无示范文本的合同,此类合同需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起草,合同审查人员依据合同文本的审核要素及共性问题,通过各项目常用合同总结归纳,形成部分非格式合同的定价原则及非格式合同参考文本。(5)合同形式审查要点:形式审查主要依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流程规定,如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合同签订流程合法合规、资料手续完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主要审查内容包含量价原则、服务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核实审查合同审批表的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合同的形式是否合规,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或竞争性谈判条件;合同签约主体非法定代表人时,授权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报审资料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合同核实审查合同是否与范本内容一致;非格式文本起草格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合同取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信息化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约情况应结合信息化系统管理,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合同体系。形成合同文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包含合同登记、中期结算及末次结算、合同执行情况功能,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额;暂定总价合同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中期结算,末次结算时,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同时,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费用概算执行情况控制,将已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录入系统,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办理中期结算,包含本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累计支付比例,系统生成对应概算的项目建设费用分析比较表,通过系统对项目建设费用分类汇总形成系统的项目建设概算费用控制体系,并对合同信息登记不全、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原因作预警提示及情况分析。
4结语
关键词: 电力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1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投资控制
在设定投资控制目标时,项目投资控制者应对工程的投资进行具体的分析,做出自己的概算,也就是说,要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对比概算,通过对工程投资各项费用的组成的具体分析、测算,设定一个客观、贴近实际并且心中有数的控制目标。有了控制目标,再对设计进行控制,设计中的控制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设计控制是在包含了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节约投资,不能单纯考虑节约投资。当然,我们反对为了立项和初步设计方案能够通过,想方设法把估算、概算做到很低,人为地故意压低造价,有意漏项,向上级单位搞“钓鱼”工程,也反对故意抬高造价向投资者多要钱的做法。
2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 投资控制关键在于设计。在初步设计阶段, 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 ~ 95%。设计质量的优劣, 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的控制目标和投入资源多少, 而且对投资额的控制和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工程产品的一次性投资大,建成后可变性小。因此, 采取积极主动控制是进行投资控制最有效手段, 以高质量的设计成果来实现工程项目, 是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目标。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特别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考核和制约, 以合同方式提高设计质量, 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同时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与设计单位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时, 将勘察、设计质量, 特别是对工程地质勘探的准确程度以及估算、概算、预算在各阶段中的执行情况与设计费用挂钩, 并建立相应经济责任制, 用经济手段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
3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阶段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立项决策与设计阶段进行有效投资控制后, 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也不能忽视。多年实践证明, 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
1)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施工队伍或工程承包单位, 通过招标方式有利于促进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通过竞标, 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的实力, 为了中标, 对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这样会对整个工程项目在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造价和推广、采用新技术等方面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使投资方达到项目管理目标和控制投资造价的目的。
2)加强合同管理, 不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或签订总价承包合同, 都要避免合同条款的缺陷。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为工程建设履行的依据。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首先要制定周密严谨的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周密、不严谨是导致安装施工索赔、超计划投资的主要根源。应制定严密、科学、职责明确的合同条款, 杜绝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摸棱两可、含糊不清等情况; 按照双方履行合同的职责, 合同条款前后应相互印证等等; 特别是建筑、安装合同, 在合同条款中, 一定要详细明确合同结算方式、变更条款、经济签证条款的制定, 同时要明确施工工期, 并注明总日历天数, 还应注明开、竣工日期;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代换、新增单价等情况时, 双方一定要依据定额标准, 特别是一些牵涉到投资增减的条款, 诸如设计变更的确认及其计价依据、某些特殊材料的调价方法等都要详细而明确; 在合同条款规定允许换算的情况下, 对不同厚度、不同型号等材料代换出入较大的变更时, 都应制定严密明确的代换条件、代换换算方法。
其次, 注重对合同变更, 特别是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变更审查、审批制度。手续不完善的签证, 一般不予认可。对每项设计变更的功能目标、工程量及造价增减情况都应进行详细分析, 严格控制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从制度上防止任意提高设计标准, 改变工程规模, 增加工程投资费用。严格讲对变更部分提出的投资增加, 是施工单位的一种索赔方式, 这就要求项目管理者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对于现场签证,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要正确分析其具体内容, 确定其是否属于图纸、预算内容以及包干内容, 然后进行适当签证,否则很容易造成无谓的投资增加。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 应该认真分析其原因、投资增减情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等。
3)对大宗材料和大型设备实行单独招标采购, 最大程度降低材料设备投资。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 材料设备费用所占比重很大, 其采购、供应和管理是否科学, 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而且影响着项目投资。因此, 应该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货源、价格建立信息网络, 掌握市场行情; 对差价大的大宗材料或价值大的设备, 应该选择直接与厂家定货自供, 或者由施工单位购买, 业主要参与材料的招标工作, 真正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材料、设备。
4)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 应明确合同结算方式及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 对照施工图纸、施工现场,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进行填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 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者复核, 项目管理者要准确做好已完实际工程量的计量和结算, 杜绝工程款超进度支付。
5)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首先应从监理合同管理角度出发, 明确业主方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 业主应认真审定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监理大纲, 依据工程建筑合同、安装合同和现场管理, 要求监理单位积极主动防范施工单位的各种索赔。索赔发生的原因, 除了以上谈到的合同缺陷及合同变更外, 一般还有以下几种: 业主违约、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行为不当、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监理工程师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 因此从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的角度, 他们的不当行为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应由投资方承担。业主除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和安装合同约定的条款外, 还要做好“监理的监理”。
4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虽然只有5% ~ 10%, 但工程浪费投资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因此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是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了工程施工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现场管理等目标以及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分析、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图。它是施工阶段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正确处理投资与工期、投资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质量、工期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不能一味要求缩短工期作为投资代价。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制定和优化,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工期的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投资。
4.2 严格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查与控制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 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 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对必要的设计变更, 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进行工程量和投资增减分析, 论证变更的必要性;②所有设计变更均需经发包方代表或发包方委托进行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同意; » 当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均应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签证。对于因施工条件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需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涉及工程量的增减、施工方案的变更和施工时间的改变。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 要建立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 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 签证的工作量主要为现场实测、实量或清点的实物量, 如长度、高度、深度、宽度、规格等, 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算经济帐的现象, 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4.3 做好合同管理, 做好索赔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 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对可能引起的索赔应当有所预测,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管理的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依照合同条件执行合同的过程。因此,全面、正确、合理地分析和运用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根据合同索赔条款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积极开展索赔工作,对维护和力争施工单位的合理利益及正常施工利润就显得尤为重要,亦是衡量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主要指标。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水利部、原国家电力公司、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发的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自颁发以来为绝大多数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在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所采用和参照采用。
1工程索赔的类型
《合同条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2章60条。
其中,有关违约、风险、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工期变化、合同缺陷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约40余款。笔者受FIDIC合同条件专家系统的启发,以《合同条件》为基础,尝试建立了工程索赔与理赔签别矩阵,通过承包人与业主的关系,按费用(直接与间接)、利润、工期等构成矩阵列,按违约、变更、指令、风险、障碍、缺陷等构成矩阵行,利用矩阵列与矩阵行“正交相关”作为鉴别“存在的索赔(Existentclaim)”与“可能存在的索赔(PossibleExistentclaim)”(见表1)。
表1中,C为矩阵列的分类排列:R为矩阵行的分类排列;E为存在的索赔项目;P为可能存在的索赔项目;空格表示索赔项目存在的可能性没有或者极小。下面分别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在《合同条件》中,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从承包人的角度分析,可以分为业主违约、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业主风险、客观障碍、合同缺陷、工期变化、其他。
(1)业主违约。由于业主违约而引起的工程索赔主要包括: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延误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拖延施工图纸交付,延误向承包人提供业主负责的工程设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个,业主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业主结算资金逾期支付,由于业主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合同,业主违反有关保险规定等。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而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所做出的变更,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总和超过合同价格的15%,承包人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超过合同规定等。
(3)监理工程师指令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对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或重新检查,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额外检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到现场对隐蔽工程检查或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施工控制网不正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补充地质勘探等。
(4)暂停施工。由于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
(5)业主风险主要包括:设计不当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超过保险赔偿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的费用,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6)客观障碍。施工现场发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引起的费用增加。
(7)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本身论述含糊,存在缺陷而引起的索赔。
(8)工期变化。由于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人提前合同工期完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采取赶工措施进行赶工等。
(9)其他。这主要包括:由于物价波动而引起的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的调整,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更改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因施工期运行而增加承包人的有关费用,业主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等而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等。
2工程索赔的组成内容
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个方面,工期索赔指承包人要求延长和补偿时间工期;费用索赔主要包括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索赔,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索赔及预期利润损失的索赔等。
2.1人工费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使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闲置窝工及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及赶工等进行的加班、聘用额外劳动力等所增加的人工费。
2.2材料费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额外材料的使用、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等增加的材料费。
2.3施工机械费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机械闲置窝工费,赶工、完成额外工作等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人责任导致的机械效率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4间接费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合同期间承包人现场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等费用的增加,工期延长期间增加的承包人现场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用和其他的间接费用。
2.5其他费用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承包人的保险、担保、保函等费用的增加及其他应给予承包人补偿的费用。
2.6利润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而承包人应该得到的:合同变更计取的利润,合同延期的机会利润,非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预期利润,以及其他应给予承包人的利润补偿。
2.7工期
工期索赔主要应区分影响工期的索赔事项是处于关键线路上还是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
作为昌平供电公司工程建设处,每年我们都要投资建设若干个变电站工程,而作为工程建设处的一名技经管理专工,在工程竣工投产之后还要面临着工程审计工作。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以发现问题为己任;而作为一名技经管理人员,以不出问题为首要出发点。自己作为一名技经管理人员,在同审计人员的博弈当中,也发现在不少在平时的工程管理当中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从技经管理的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加强技经管理来避免审计风险。昌平供电公司基建工程技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委托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参与概算审核、签订相关合同、开展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竣工档案归档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等。
1工程可研及概预算管理环节
此环节审计工作的重点是:是否有可研及概算批复文件,即工程竣工、结算及决算完毕后,最终版可研、初设审定概算书及相应批复应该齐全,否则费用的支出没有依据。由于以前工程管理不到位,导致曾经出现结算过后有审定概算书,却没有批复的情况,甚至出现批复和审定概算书不一致的情况,这些情况表明我们在概预算管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我们今后高度重视。
2工程招投标管理环节
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应当依据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实际操作过程中需将招标申请报北京市电力公司物资部审批通过后,将招标资料报送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由其作为公司编写招标文件,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几个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需注意:
2.1招标手续不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以上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不招标,但必须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不招标批复,比如:对于勘察设计不许招标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需在《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该项目不进行招标”,对于监理工程不需招标的,经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监管处盖章认可“监理免招标”,未进行招投标工作,直接发包。以上手续必须齐全,此单项工程的招投标手续才算完整。
2.2要严格审核招标文件
要对招投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核,现在公司招投标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格式,且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往往都是用初设图纸进行招标,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采购物资表(甲供材表)等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每项施工内容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与甲供材表中的单位不一致时,要换算清楚,例如:组和个的情况;另外,在招标时要将土建工程和变电安装工程的工作界面划分清楚,哪些是土建的工作,哪些是变电安装的工作要搞清楚,避免将变电安装的工作纳入土建的招标范围内或者将土建的工作纳入变电安装的招标范围,这就需要技经人员同工程管理人员仔细核对清楚。
2.3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
由于个别区域存在电力需求迅猛的,好多工程不等办理完前期手续就要马上开工,导致存在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审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几乎每次审计都会遇到。我认为需要加强前期规划工作的深度,提前根据地区电网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前期工作,准确的预计哪些地区成为用电负荷增长地区,需要增加变电站,这就要求电网规划人员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合同管理环节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需执行《北京市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文本应优先采用北京市电力公司标准合同范本格式,并由各部门的合同承办人通过经济法律管理系统审查会签后签订合同。在经法系统中,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委托招标、前期补偿等合同,需采用北京市电力公司审查流程,即将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及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依次送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法律法律事务处审查,最后上报北京市电力公司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对于单项合同在500万元以下的,采用基层单位自审流程,即本部门处长、昌平供电公司主管基建副经理、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员三级审批。上面是现行公司签订合同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1)需加强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在以往工程审计中,有出现工程合同对方资质等级不够、资质过期、营业执照未年检等情况。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并在签订合同时上传到经济法律系统中,以便合同会签人员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2)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在以往工程审计中有出现“××工程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及资料、后补签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先签合同、先开工”等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开工的规定,时间上首先不能有错。
(3)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由于现在采用的是北京市电力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合同内容。由于曾出现过合同对方私自乱改合同条款的情况,技经专工需对双方填写完毕的合同范本进行仔细审查,避免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
4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环节
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国际上大型工程通行的造价控制方式,即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化造价管理的一种造价控制方法,将工程造价管理关口前移至实施阶段,将造价管理中的结算事后把关改变成事前、事中控制,以保证造价管理的及时性、真实性、控制性,为合理、及时地完成工程结算创造条件,达到了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根据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关于基建工程全面执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和印发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示范文本的通知》(京电基[2010]93号文),凡新开工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纳入基建管理的随路建设沟道等基建工程均开始执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现阶段结算。根据以往审计工作经验,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中有以下问题需特备注意:
(1)变更签认手续要齐全。施工过程中采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及时性及准确性,即当时发生的情况当期必须计量确认,否则不能纳入最终结算。这就要求不管发生了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都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相关单据表格,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同时要附上变更简图、变更预算,缺一不可。我单位实行的变更签认额度:5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专责人签认,5万元至10万元由工程建设处处长签认,10万元至50万元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签认,50万元以上需报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审核签认。
(2)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的支出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是指根据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补助费用。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现场主要的安全文明设施(安全围栏“、四口”防护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牌等)、现场健康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淋水降尘、现场土方覆盖、现场道路清扫、施工现场的区域清理、垃圾清运、施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毛经、工作服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等)。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设立费用支出情况备查,工程结算资料中要提供专款专用、实际支付的依据”。要保证此项费用的支出合理,不超概算列支金额,且工程管理人员要配合技经人员做好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的审核,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5工程结算管理环节
根据规定,基建工程结算为全口径结算,即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甲供主材)购置费、其他费用等项目的结算,且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需在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需注意几个审计经常发现的问题: